服务型行政执法的根本要义范例6篇

服务型行政执法的根本要义

服务型行政执法的根本要义范文1

[关键词] 服务型政府;建设;建议

【中图分类号】 D623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7-4244(2014)03-041-1

由于受封建社会、计划经济体制、无产阶级等的影响,我国旧社会政府是一个管制型的政府;随着经济的发展,社会的转型,政府的角色也必须发生改变。政府如何更好的体现公民本位、社会本位的理念,更好的体现为公众服务、社会服务的思想,更好的充当一位“服务员”的角色,是当下执政者们应该深入思考的问题。

一、法治是服务型政府建设的基石

服务型政府首先它必须是一个法治型政府。法治政府是政府建设的基本要求,任何给政府以某种性质和功能定位的新思想和观点都不能与法治政府的定位相冲突,服务型政府也不例外。政府必须首先是法治下的政府,只有确定了这个根本的前提,其他的种种对政府类型进行的划分才有意义,也才能够实现。从根本上看,政府是国家执法的主体,其权力是人民群众赋予的,代表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我们党一直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作为宗旨,离开了为人民服务这一理念,我们政府法治也就失去了意义。反而言之,法治是政府服务人民的前提,必须建立健全相关规章制度,去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去约束我们在执法过程中的行为。在整个社会民主秩序的框架中,早就通过法定程序,将政府组建在以“为人民服务”为宗旨、以公正执法为标志,并承担着相应责任的基础之上。它必须依法产生、受法律约束、依法律办事、对法律负责,执政之要在于为民,行政之要在于依法,依法行政,是建设服务型政府的必选之路。

服务型政府建设需要法治保障。政府的权力在于人民赋予,最终体现却在法律上,权力原本就是一把双刃剑,用之不当则会伤及人类本身,政府的管理必须借助法律来实现,所以,我们必须将权力关进法律和制度的“笼子“里。现实社会中,难免有少数干部有法不依、越法使权、违反规章秩序等现象,这就需要法治来发挥作用。

服务型政府是法治环境下的有限政府。服务型政府的实质是通过面向社会公众提供服务以取得存续和发展,是政府赢得存在价值和正当性质的唯一依据。法治环境下的政府是职权有限的政府,不是一个“全能政府”,一个法治的政府,政府权力应该保持积极的服务心态(而不只是姿态)和谦抑的行动心态以及宽容的观察心态。这是我国宪法第2条明确规定的一切权力的来源与归宿问题。服务政府不仅强调一个有限的政府,不违法的政府,而且强调了一个有效的政府,能为人民提供服务的政府,有为的政府。

二、以人为本是建设服务型政府的出发点

服务型政府应是以人为本的政府。政府的权力来自人民,必须服务于人民,接受人民的监督。过去,由于长期受传统观念的影响,一些政府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往往更多的是从“官本位”的角度来看待手中的权力,来对待群众,不同程度地存在重权力轻责任、重管理轻服务的现象。其实,服务型政府从本质上更应该是一个“服务员”角色。

服务型政府应立足便民利民。服务型政府的定位,是由我们党的宗旨决定的。作为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根本宗旨的政党,“服务”是本质属性,也是最重要的执政方式。十报告强调,“以人为本、执政为民是检验党一切执政活动的最高标准”。这说明,服务人民群众,便民利民是我们党执政为民的鲜明标志。服务型政府的建设需要不断探索创新,构建更多行之有效的服务群众的渠道、方式和机制。像十报告提出的“完善党员干部直接联系群众制度”,对解决当前少数党员干部在联系群众方面存在的形式主义、作风十分重要。

服务型政府应思民生之路。加强服务型政府建设,改变领导干部和政府工作人员的素质是关键,在于能否真正转变作风,思百姓之所思,想百姓之所想。各级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应进一步增强忧患意识、公仆意识和节俭意识。政府工作人员都应把执政为民的宗旨真正铭记在心,居安思危,戒奢以俭,狠刹大建楼堂馆所、沉湎于公款高消费等奢靡风气,以真诚之心和清廉之风,以更多的精力和财力,去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通过改善民生的实际举动体现服务型政府的本色。

三、创新是服务型政府建设的关键

服务型政府是一个创新型政府。服务型政府应该是“阳光政府、创新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等模式交叉、综合渗透的结果。服务型政府要求政府不仅要代表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经济、社会等事务服务,认真履行“人民”政府的宗旨,还必须适应经济全球化和世贸规则的需要,坚持公开、公正、合法、透明等原则,用市场经济的观点和方法解决机构设置重叠、职能交叉、政出多门、重复管制等问题,努力把政府工作重心转移到加强市场调节、社会监管、依法行政、公共服务等职能上来。如何能够更好的完善政府的宏观管理职能,如何能够积极发挥政府对市场的引导和规范作用,都需要创新。

服务型行政执法的根本要义范文2

 

建设服务型政党要基于宪法理念,以宪法理念提升政党服务理念。在宪法条文中,有四次提到“努力为人民服务”。为人民服务在宪法条文中加以明确规定已经不仅仅是一种执政理念上的意义,而成为宪法赋予执政党的一种义务。也就是说,为人民服务是执政党遵守宪法的一种要求,人民选择了党,党就有义务代表最广大人民的利益,为人民利益服务和负责,保证用人民赋予的权力始终用来为人民谋利益。执政党要将服务置于宪法框架下。宪法规定,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显然,党的服务作为政党活动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首先,作为理念的服务要树立宪法意识。不仅作为个人的党员应该守法,更重要的是作为组织的执政党必须守法,成为守法的先锋队,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其次,作为行为的服务要接受宪法和法律监督。这要求党将执政行为纳入到依宪执政和依法执政的法治轨道上来,自觉接受宪法和法律的监督。

 

建设服务型政党要维护宪法权威。中国社会转型期的特殊性以及利益诉求的多样性和社会结构的多元化,特别需要维护宪法权威。当前,执政党最主要的是通过服务型政党的建设引导群众能够依宪自己办好自己的事。第一,服务于宪法赋予群众权利的落实。群众的基本权利和义务是宪法的核心内容,宪法是群众享有权利、履行义务的根本保证。宪法的生命在于实施,宪法的权威也在于实施。各级党组织必须自觉密切联系群众,倾听群众诉求,为群众表达诉求提供服务和便利,通过各方利益表达使普通公民能够亲身参与到资源和利益配置的讨论、协商和决定过程,促进社会资源和利益得到公平分配。第二,通过宪法权威保障政党服务质量。当前,最关键的是依宪制约规范权力,加快党组织和政府职能转变,保证宪法在社会管理中更具现实性和实施性。在执行层面,宪法是最高行为准则,政党协调社会利益关系化解矛盾纠纷必须以宪法权威为根本。社会利益矛盾纠纷的产生既有历史遗留因素又有社会转型期现实因素,但更主要的是权力制约机制不健全和权利保障机制不完善的结果。因此,建设服务型政党不能仅从态度好、服务及时周到等细节处着眼,而要站在对社会变革大环境的客观分析和科学评估基础上分析社会不和谐因素的产生原因。在协调利益关系时,遵守宪法原则,固守法律底线,既要防止不顾宪法权威,采用“花钱买平安”的方式解决问题;又要依法惩处冲突中滥用权利,损害国家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既要注重通过宪法权威保障公民合法权益,又要通过服务关注真正弱势群体的权益。

 

建设服务型政党要强化宪法意识。随着以宪法为统帅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不断完善,民众维权意识、参与意识以及宪法意识的逐步增强,建设服务型政党只有从凝聚宪法共识开始,以宪法理念为价值追求,以宪法精神为方向指引,通过宪法实施和权威探索实现路径,才能突破服务型政党建设“为创新而创新”的思维,保证服务型政党建设的规范化制度化长效化的正确方向,使服务型政党建设成果更好地服务于强化宪法意识大局和党的事业发展大局。从整体来看,党必须更加注重依宪执政和依法治国。党领导人民制定宪法和法律,自身就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明确与政府的边界,与社会的关系,善于通过国家政权机关实施党对国家和社会的领导,服务于国家政治权力的有效运行和社会权力的规范运行,不断审视其行为目的的合法性、权限合法性、内容合法性、手段合法性,以及程序合法性。

服务型行政执法的根本要义范文3

论文摘要:建设“服务型政府”是政府治理模式 发展 到一定阶段的产物,是新的 历史 条件下社会治理的政府模式。本文深入分析了文化市场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剖析其深层原因,并积极探索基于服务型政府的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模式的创新路径,以进一步健全文化市场体系,完善文化市场管理机制,促进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繁荣和发展。

一、服务型政府的时代意蕴

政府本质上是社会与公民普遍需要的一种工具,在 现代 社会,政府如果能够适应与满足社会的普遍需要,能够服务于公共利益,就是有价值的;否则,就是无价值的,其存在的合法性就会受到怀疑。服务型政府是为人民服务的政府,它以公民本位、社会本位理念为指导,在整个社会民主秩序的框架内,使政府由过去的控制管理为要务转变为以传输服务为要务,并通过法定程序,按照公民意志组建起来并承担着相应责任的政府。从行政理念上看,服务型政府的治理逻辑中, 政治 生活是全体自由平等公民共同的事业。公民的公共需求具有至高无上的地位,政府不过是一个具有高度权威的公共行政服务组织,必须尊重行为人的主体资格和自主权利。弗雷德里克森曾援引戴维马修斯的话说:“政府是公众集体行动的工具。政府是公共的财产。”政府只有对公民的公共需求做出积极回应并通过提供公共服务的方式满足公民公共需求,才能证明其合法性,赢得公民的公共认同和支持。政府的权力存在于民意之中。公共利益是政府利益的本质,确保公共利益的增进、实现公共利益的最大化是政府管理的根本宗旨。wWw.133229.COM因此,建设服务型政府首先要求各级政府和官员树立公民本位、社会本位的行政理念和人民利益至上的行政思想,使政府权力重新回归社会。

从制度层面上,服务型政府的制度产生于对公民和社会的责任和义务,政府必须依法保证和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实现公共服务行为方式的规范化,实现公共服务的低成本、高效能,实现社会公众和政府的协商与合作。

从行为层面上看,无论是行为范围、行为方式、行为效果都要从社会公众需要出发,以获得社会和公众的最大满意度为依归,也就是说,建立服务型政府模式就是要把“服务于社会,服务于人民”纳入政府职能的轨道,建立真正的民主行政体制。

总之,我们认为,所谓服务型政府就是以社会本位、公民本位为理念,以持久的和良好的激励制度为平台,在政府工作目的、内容、程序和工作方法上用公开的方式给公民、组织和社会提供有效的服务,促进社会和谐发展的政府。

二、当前文化市场行政执法的问题与成因分析

(一)当前我国文化市场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

随着文化市场的快速发展和文化领域出现的新变化新要求,现阶段文化市场行政执法体制已经暴露出一系列弊端,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1.多头执法与管理缺位并存。文化、广电、新闻出版三个局原有的执法机构自成体系,相对独立,各有一套管理队伍和执法装备。由于政出多门、队伍素质参差不齐,相关部门在文化行政执法方面职权不明、职责不清,造成有利的事争着上,无利、难管的事互相推委扯皮。这样,不仅导致重复管理,职能交叉,既浪费财力物力,增加执法成本也存在管理上的脱节和空白,管理效率明显低下。

2.执法主体地位不明确。虽然文化市场稽查队伍初具规模,但是文化市场稽查权还没有能从 法律 上取得一种独立的地位,同公安、工商等部门的执法权的区别,缺乏明确的法律界定。一些地方至今仍然是管理与执法一体,没有设立专门的文化市场执法机构。有的地方虽然设立文化市场执法机构,但没有纳入公务员序列,而是事业单位甚至是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执法经费没有保障,结果滋生了许多弊端。

3.执法制度不健全。虽然制定了《文化市场稽查暂行办法》,为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工作提供了基本的程序,各级文化市场管理部门也制定了许多有效的执法制度,但是,离依法行政的严格要求还有相当的距离。尤其是《行政处罚法》的实施,对文化市场的执法提出了新的标准,与之相应的处罚制度、听证制度、复议制度等等在文化市场的执法领域还没有来得及建立起来。

4.执法队伍薄弱。文化市场稽查队伍整体素质仍然不高,人员结构不合理,执法人员对法律内在精神缺乏正确认识,如教条主义,法律工具主义,把法律作为创收、谋取部门利益的工具,为罚款而罚款、为执法而执法等;个别行政人员的法治观念较差,依法办事的观念还比较淡薄,甚至还存在着以言代法、以权压法甚至破坏法制的现象,有的缺乏民主意识等等,同文化市场的执法要求不相适应。

(二)文化市场行政执法中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1.执法理念不到位。从深层矛盾上探究根源,在于执法理念不到位。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依法行政的原则没有得到有效的贯彻和落实。突出的表现就是在执法实践中,存在”重文件轻法律”和”重实体轻程序”的法律观念。非常容易侵犯相对人合法权益,故行政处罚行为必须依法实施。

2.文化市场的管理体制尚未完全理顺。文化行政管理体制是指中央和地方文化行政管理部门与文化 企业 、事业的隶属关系对人财务管理权限的划分,计划管理的职责以及管理文化事务活动的制度。文化市场管理体制是我国文化行政管理体制中一个体系。文化市场作为一种社会化的市场体系,它超出了部门和地区的界限,这既是文化市场的本质规定性之一,又是它具有社会进步意义之所在。目前在我国文化市场执法中存在着条块分割,分兵把手的弊端,人为的割裂了统一的市场,造成政出多门,相互制肘,妨碍了政府执法力度和管理职能的实施。

三、基于服务型政府的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模式创新

(一)重塑政府管理理念,树立全新的服务行政理念

文化市场行政执法管理观念的转换是政府转变管理职能、规范政府行为、调整管理方式的首要条件。服务型政府建设就是要使政府公共行政从更多地强调“特殊集团”的意志到更多地强调社会公众的意志;从公共行政活动以政府自身的规则为导向到以社会公众的需求为依归;从强调公共行政对直接维护 政治 统治的工具性作用到强调对 经济 、科技文化和社会公共事务的管理以及提供公共服务的服务性作用;从强调公共行政活动对上级负责到强调对社会公众负责,建立和 发展 广泛的社会公共责任机制。服务行政谋求提高行政效率的同时,更谋求提高服务质量和社会公众的满意程度,发展公共责任机制。口将“服务”作为一种精神注入政府职能定位和政府行政之中,使政府成为服务主体,成为平易近人、脚踏实地的服务者。

服务型行政执法的根本要义范文4

论文摘要:建设“服务型政府”是政府治理模式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是新的历史条件下社会治理的政府模式。本文深入分析了文化市场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剖析其深层原因,并积极探索基于服务型政府的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模式的创新路径,以进一步健全文化市场体系,完善文化市场管理机制,促进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繁荣和发展。

一、服务型政府的时代意蕴

政府本质上是社会与公民普遍需要的一种工具,在现代社会,政府如果能够适应与满足社会的普遍需要,能够服务于公共利益,就是有价值的;否则,就是无价值的,其存在的合法性就会受到怀疑。服务型政府是为人民服务的政府,它以公民本位、社会本位理念为指导,在整个社会民主秩序的框架内,使政府由过去的控制管理为要务转变为以传输服务为要务,并通过法定程序,按照公民意志组建起来并承担着相应责任的政府。从行政理念上看,服务型政府的治理逻辑中,政治生活是全体自由平等公民共同的事业。公民的公共需求具有至高无上的地位,政府不过是一个具有高度权威的公共行政服务组织,必须尊重行为人的主体资格和自主权利。弗雷德里克森曾援引戴维马修斯的话说:“政府是公众集体行动的工具。政府是公共的财产。”政府只有对公民的公共需求做出积极回应并通过提供公共服务的方式满足公民公共需求,才能证明其合法性,赢得公民的公共认同和支持。政府的权力存在于民意之中。公共利益是政府利益的本质,确保公共利益的增进、实现公共利益的最大化是政府管理的根本宗旨。因此,建设服务型政府首先要求各级政府和官员树立公民本位、社会本位的行政理念和人民利益至上的行政思想,使政府权力重新回归社会。

从制度层面上,服务型政府的制度产生于对公民和社会的责任和义务,政府必须依法保证和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实现公共服务行为方式的规范化,实现公共服务的低成本、高效能,实现社会公众和政府的协商与合作。

从行为层面上看,无论是行为范围、行为方式、行为效果都要从社会公众需要出发,以获得社会和公众的最大满意度为依归,也就是说,建立服务型政府模式就是要把“服务于社会,服务于人民”纳入政府职能的轨道,建立真正的民主行政体制。

总之,我们认为,所谓服务型政府就是以社会本位、公民本位为理念,以持久的和良好的激励制度为平台,在政府工作目的、内容、程序和工作方法上用公开的方式给公民、组织和社会提供有效的服务,促进社会和谐发展的政府。

二、当前文化市场行政执法的问题与成因分析

(一)当前我国文化市场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

随着文化市场的快速发展和文化领域出现的新变化新要求,现阶段文化市场行政执法体制已经暴露出一系列弊端,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1.多头执法与管理缺位并存。文化、广电、新闻出版三个局原有的执法机构自成体系,相对独立,各有一套管理队伍和执法装备。由于政出多门、队伍素质参差不齐,相关部门在文化行政执法方面职权不明、职责不清,造成有利的事争着上,无利、难管的事互相推委扯皮。这样,不仅导致重复管理,职能交叉,既浪费财力物力,增加执法成本也存在管理上的脱节和空白,管理效率明显低下。

2.执法主体地位不明确。虽然文化市场稽查队伍初具规模,但是文化市场稽查权还没有能从法律上取得一种独立的地位,同公安、工商等部门的执法权的区别,缺乏明确的法律界定。一些地方至今仍然是管理与执法一体,没有设立专门的文化市场执法机构。有的地方虽然设立文化市场执法机构,但没有纳入公务员序列,而是事业单位甚至是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执法经费没有保障,结果滋生了许多弊端。

3.执法制度不健全。虽然制定了《文化市场稽查暂行办法》,为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工作提供了基本的程序,各级文化市场管理部门也制定了许多有效的执法制度,但是,离依法行政的严格要求还有相当的距离。尤其是《行政处罚法》的实施,对文化市场的执法提出了新的标准,与之相应的处罚制度、听证制度、复议制度等等在文化市场的执法领域还没有来得及建立起来。

4.执法队伍薄弱。文化市场稽查队伍整体素质仍然不高,人员结构不合理,执法人员对法律内在精神缺乏正确认识,如教条主义,法律工具主义,把法律作为创收、谋取部门利益的工具,为罚款而罚款、为执法而执法等;个别行政人员的法治观念较差,依法办事的观念还比较淡薄,甚至还存在着以言代法、以权压法甚至破坏法制的现象,有的缺乏民主意识等等,同文化市场的执法要求不相适应。

(二)文化市场行政执法中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1.执法理念不到位。从深层矛盾上探究根源,在于执法理念不到位。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依法行政的原则没有得到有效的贯彻和落实。突出的表现就是在执法实践中,存在”重文件轻法律”和”重实体轻程序”的法律观念。非常容易侵犯相对人合法权益,故行政处罚行为必须依法实施。

2.文化市场的管理体制尚未完全理顺。文化行政管理体制是指中央和地方文化行政管理部门与文化企业、事业的隶属关系对人财务管理权限的划分,计划管理的职责以及管理文化事务活动的制度。文化市场管理体制是我国文化行政管理体制中一个体系。文化市场作为一种社会化的市场体系,它超出了部门和地区的界限,这既是文化市场的本质规定性之一,又是它具有社会进步意义之所在。目前在我国文化市场执法中存在着条块分割,分兵把手的弊端,人为的割裂了统一的市场,造成政出多门,相互制肘,妨碍了政府执法力度和管理职能的实施。

三、基于服务型政府的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模式创新

(一)重塑政府管理理念,树立全新的服务行政理念

文化市场行政执法管理观念的转换是政府转变管理职能、规范政府行为、调整管理方式的首要条件。服务型政府建设就是要使政府公共行政从更多地强调“特殊集团”的意志到更多地强调社会公众的意志;从公共行政活动以政府自身的规则为导向到以社会公众的需求为依归;从强调公共行政对直接维护政治统治的工具性作用到强调对经济、科技文化和社会公共事务的管理以及提供公共服务的服务性作用;从强调公共行政活动对上级负责到强调对社会公众负责,建立和发展广泛的社会公共责任机制。服务行政谋求提高行政效率的同时,更谋求提高服务质量和社会公众的满意程度,发展公共责任机制。口将“服务”作为一种精神注入政府职能定位和政府行政之中,使政府成为服务主体,成为平易近人、脚踏实地的服务者。

(二)完善立法是健全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法治建设的重要环节

要在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市场的实践中完善具有中国特色的文化法律法规体系。从法规形式上看,它应在文化大法的基础上,制定各种基本文化法律和与各种基本法律配套的文化法规。社会主义现阶段的文化市场建设,急于要制定的基本文化法律之一的是《文化市场管理法》。这一基本法律将对我国现阶段文化市场的性质、地位、作用、发展趋向、目标,文化产品的生产者、经营者、消费者、管理者各自的权利和义务,管理体制和管理机构的职责等作出规定。有了《文化市场管理法》,还需制定与其相配套的各种法律规范,这类配套的法律规范,涉及的方面最多,数量最大,是文化法规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三)建立高素质文化市场执法队伍

进一步加强执法队伍的建设,组织一支政治强、业务精、作风正的执法队伍,要坚决惩处法制队伍中的腐败分子,以保证文化执法队伍的廉洁度,要加强法制和完善群众监督机制,发挥舆论优势,发动全社会对文化市场以及市场主体的积极有效地监督。

(四)完善文化市场的执法程序

与西方社会相比,我国由于长期受重实体轻程序思想的影响,体现在执法中重解决实体问题,而忽视对管理程序的规范。因此,要特别重视完善文化市场执法程序法治化建设,以保证执法行为的公正和严肃性,便于群众和有关国家机关的监督。行政程序法治化是文化市场行政行为产生法律效力的必要条件。在具体文化市场行政执法过程中,不仅要注重实体合法,更要严格按照《行政处罚法》和《文化部文化行政处罚程序》的规定。

(五)建立文化市场执法责任制

实行文化行政执法责任制是实现文化市场有效执法的重要举措。执法工作的好坏,关键是要有一个促使执法机关和执法人员严格执法的机制,用机制来约束执法行为。实行执法责任制是这个机制的重要环节。首先,实行文化行政执法责任制,按照文化行政机关的法定职责,明确执法权限和岗位责任,量化执法标准,严明执法程序,制定监督检查考核办法。通过实行执法责任制,增强文化执法部门和执法人员依法行政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有效推动法律正确、合理地实施,从而全面提高文化行政机关的依法行政水平。其次,实行执法违法追究制度,就是对执法违法的文化执法机关和执法人员,通过查实认定,根据其执法违法的性质和情节,依法追究其相应的行政责任、经济责任和刑事责任。通过实行执法违法追究制度,促进文化执法机关和执法人员不断提高素质,正确行使权力,防止权力滥用。最后,实行领导负责制,就是各级文化行政机关的领导要对本机关的文化市场依法行政情况全面负责。通过强化领导责任,提高领导对文化市场依法行政的重视程度,防止来自领导对文化行政执法过程中违法违规行为的庇护、推委等的不当干预。

服务型行政执法的根本要义范文5

一、树立正确的监管理念是贯彻落实“四个统一”的思想前提

为适应市场经济发展和服务型政府建设,2001年,大连市工商局提出了建设服务型工商的理念。在这一理念的指引下,工商工作逐步实现了由“管理型”向“服务型”的转变。随着形势的发展,2008年,局党组又提出了公平服务理念。“公平服务”就是以依法行政为核心,以公平正义为价值取向,以促进科学发展和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为目标,以促进平等准入、实施平等保护、提供平等服务、维护平等竞争为基本内容,以公平公正执法为根本要求的监管理念。如果说服务型工商理念解决的是由管理型向服务型转变的问题,那么,公平服务理念就是按照“四个统一”的要求,进一步解决怎样服务和如何更好服务的问题。围绕践行公平服务理念,我们主要做到了三个坚持。

(一)坚持把公平正义作为履职的价值取向。党的十七大提出,实现社会公平正义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大任务。这是对马克思主义价值观的一个新概括,也反映了在改革开放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广大人民群众的迫切愿望。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实施公平服务的目标,就是创造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而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恰恰是市场经济条件下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体现,更是提升行政执法机关公信力和执行力的根本要求。所以,实施公平服务,维护公平正义,就应该成为工商机关的神圣职责和价值追求。正因为如此,大连市工商局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作为履行职能的价值追求,从而赢得了社会各界的广泛认可。连续11年被评为政风行风建设优胜单位,并荣获全国文明单位。

(二)坚持依法行政的生命线地位。依法行政中“行政”和“法”的关系是:法优先优位于行政,行政必须有法,无法律即无行政,行政必须服从于法,也就是行政法定原则。工商机关是行政执法部门,肩负着执行法律、维护法律的重大责任,而公平公正执法又是依法行政的最根本要求。从这个意义上讲,依法行政是公平服务的核心问题,是工商行政管理的生命线。这几年,围绕提高依法行政水平,我们通过加强制度建设和手段建设,努力解决了重实体、轻程序,执法随意性大等问题,并强化了从基层工商所到市局机关的全程执法监督。比如,为解决行政处罚随意性大的问题,保证公平公正执法,先后三次修订《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推进自由裁量权的基准制度、先例制度和说明制度,根据违法行为的轻重细化了692项具体处罚的标准,缩小了办案人员的权力空间,保证了行政执法的公正、合理,也有效防止了执法腐败。同时,进一步加强执法手段建设,规范执法行为。开发了行政执法案件管理系统,将立案、调查、有关事项审批、告知、决定、送达、听证、复议和结案审批等各个环节全部集成到系统之中,环环相扣,当前环节被批准,才能转到下一个环节操作。此外,系统要求案件的证据材料全部扫描上传,使每一个案件都有彼此关联的电子档案,从而加强了案件的流程控制,杜绝了以往随意撤案和不按程序执法的现象。

(三)坚持按“四个平等”履行工商职能。一是促进平等准入,就是对各类市场主体一视同仁,平等对待。我们依据平等准入的原则积极促进各类市场主体特别是个体私营经济健康快速发展,五年间,全市新发展各类企业6.93万户,其中新发展私营企业5.96万户。二是实施平等保护,就是既保护消费者的权益,也保护经营者的权益;既保护大企业、重点企业的权益,也保护中小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权益;既保护内资企业的权益,也保护外资企业的权益;既保护本地企业的权益,也保护外地企业的权益。特别是加大维护消费者权益工作力度,五年中受理各类诉求36万余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2884.4万元。三是提供平等服务,遵循主体平等原则,不论市场主体的所有制性质、组织形式、经营规模、效益如何,都平等享有工商行政管理服务的权利,我们负有提供工商行政管理平等服务的义务和责任。四是维护平等竞争,就是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这是公平服务最重要的体现,也是工商机关最重要的职责。通过严格执法,使违法行为得到惩处,使守法者得到保护,从而使公平正义得到伸张。五年来,全市工商系统累计查处违法案件4.11万件,使严重影响市场秩序、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违法行为得到有效遏制。

二、建立和完善科学的工作机制是贯彻落实“四个统一”的关键所在

科学的理念要有科学的机制作保障。为此,我们围绕落实“四个统一”,践行公平服务理念,着力建立和完善了三项机制。

(一)评价机制。就是抓定位,努力把履职尽责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放在服务发展、维护和谐这个大局上。强调工商工作做得如何,要由各级党委、政府来评价。这些年,我们对机关业务处室、基层局、工商所的工作目标考核,首先遵循的就是这条基本原则。我们要求各级各部门的工作,一定要与大连在辽宁沿海经济带开发开放中的“核心”与“龙头”地位相适应,围绕大连实现科学发展新跨越的目标,以推进经济转型,实现又好又快发展为重点,全面提升履职水平。比如,大力实施商标战略,“十一五”期间新增驰名商标21件,地理标志商标从无到有达到9件;实施转企升级,2010年完成转企升级5056户,不仅壮大了企业规模,而且为政府增加了税源;支持新农村建设,积极推进“一所一品”、“一所多品”,引导农户运用商标增收,效果明显;加大对传销、虚假违法广告、商业贿赂等群众反映强烈问题的整治力度,市场秩序进一步好转;妥善解决平板电视“裸卖”等群体性消费争议问题,促进了和谐稳定。这些工作都得到了各级党委和政府的充分肯定,受到广大人民群众的欢迎,切实提升了工商的地位和形象。在这种评价机制的激励下,各基层局包括工商所,都把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作为己任,各级领导班子和广大干部的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创先意识不断增强,履职效能不断提升。这几年,我们的所有基层局都被地方评为政风行风建设优胜单位,多个名列第一。

(二)管理机制。重点是推进两项监管方式改革。一个是大力推行行政指导管理方式。实现“四个统一”,要求我们既要依法行政,又要积极行政;既要合法行政,又要合理行政;既要执法如山,又要执法如水;既要严格执法,又要热情服务。实践证明,落实这一系列监管思想,行政指导是最为行之有效的管理方

式。2009年,我们在认真学习借鉴泉州等地经验的基础上,在全系统开始全面推行行政指导管理方式。制定了4个实施办法,编制了28个行政指导项目指南,涵盖了工商业务各个方面。通过近两年的全力推进。行政指导不仅作为一种管理方式,更作为一种监管理念,被全系统广大工商干部所认同。现在一个工商所就有十多种甚至二十多种行政指导文书。另一个是积极实施了网格化监管,建立和完善了网格化监管的责任机制、运行机制和考评机制。特别是把监管和服务工作任务具体分解细化到网格,并把网格确定为目标考核的最小单位,进一步促进了各项基础性工作的落实。可以说,推进行政指导和网格化监管,使“四个统一”在基层得到了更好的贯彻落实。

(三)决策机制。贯彻落实“四个统一”,各级领导班子必须善于在宏观决策层面,通过制定政策、设计载体等形式,形成落实“四个统一”的引导、约束和推动的整体合力。2009年初,为了应对国际金融危机,我们着眼于简化登记手续、拓宽融资渠道、鼓励创业就业,出台了“39条”市场准入方面的政策,并通过举行宣传会和推介会、在媒体上进行政策解读、走访企业宣传、发放手册等形式,加强了政策的宣传、对接和落实。当年,大连市各类市场主体发展迅速,其中私营企业同比增长14%。后来,“39条”政策中的6条被纳入市政府出台的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文件。我们还利用行政指导的方式在全系统开展“走进千家企业,培育商标品牌”活动,实地解决重点企业争创驰、著名商标中遇到的问题。活动中引导200余家企业提出了认定驰名商标申请,培育商标梯队企业1000余家,不仅普遍增强了企业的商标意识,而且充分显示了工商部门在实施商标战略中的重要作用。特别是去年,我们按照省工商局的部署,在全系统深入开展了“三深入两服务”促振兴活动,即深入企业、社区、村屯。服务政府发展重点、服务百姓关注热点。在活动中我们依托网格化监管。积极运用行政指导方式,使监管与服务、发展、执法、维权的结合更加紧密。通过这一有效载体,进一步发挥了职能作用,解决企业、社区、村屯和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受到政府和社会各界的广泛赞扬。

三、提升干部队伍素质是贯彻落实“四个统一”的根本保障

落实“四个统一”,对干部队伍的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围绕提升队伍素质,我们主要加强了四种不同层次的能力建设。

(一)各级领导班子贯彻“四个统一”的统御能力。就是通过中心组学习讨论、撰写理论文章、深入基层调研等形式,深刻理解和把握“四个统一”的内涵和精神实质,特别是结合工作实际,加强前瞻性、理论性的学习研究,切实保证将“四个统一”贯穿于各级领导班子的决策部署之中。

(二)机关贯彻“四个统一”的指导能力。实现监管与发展、服务、执法、维权的统一,机关是承上启下的重要环节。其自身不仅要对“四个统一”有着准确的把握和充分的认识,更重要的还肩负着指导基层落实“四个统一”的职责。这几年,我们加大了对机关处长的培训力度,除参加总局、省局组织的专项培训外,还在市委党校、大连理工大学、东北财经大学、北京对外经济贸易大学等高等院校开设处长培训班,特别是连续三年选派处级领导干部赴新加坡培训。同时,通过机关干部深入工商所、召开现场座谈会以及机关处长为基层干部集中讲课和开展基层评议机关等多种形式,促进机关指导到位。

服务型行政执法的根本要义范文6

彭穗宁,中共四川省委党校教授,四川 成都 610072。

〔摘要〕国家治理体系包含着执政党的建设。服务型政党建设对于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进程中党的执政地位巩固,对于夯实国家治理的社会基础都有着极为重大的意义。同时,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又推进着党的建设制度改革。

〔关键词〕服务型政党;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党的建设;制度改革

〔中图分类号〕D2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8048-(2014)04-0057-04

国家治理体系包含着执政党的建设,因为“国家治理体系是在党领导下管理国家的制度体系,包括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和党的建设等各领域体制机制、法律法规安排,也就是一整套紧密相连、相互协调的国家制度”。〔1〕而服务型政党的建设,是党的十首次提出的党建目标,加强服务型政党的建设,与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建设有着什么样的关系呢?本文试图对此作一些探讨,以求教于各位先进。

建设服务型政党,是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建设进程中巩固党执政地位的根本。

我们党历经了九十多年的革命、建设和改革,所处历史方位已经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党的十六大概括为:我们党“已经从领导人民为夺取全国政权而奋斗的党,成为领导人民掌握全国政权并长期执政的党;已经从受到外部封锁和实行计划经济条件下领导国家建设的党,成为对外开放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领导国家建设的党”。历史方位的变化,要求中国共产党“要更加注重改进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保证党领导人民有效治理国家”。〔2〕而“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就是要适应时代变化,既改革不适应实践发展要求的体制机制、法律法规,又不断构建新的体制机制、法律法规,使各方面制度更加科学、更加完善,实现党、国家、社会各项事务治理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3〕

众所周知:在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条件下,我们党的执政有着特殊的条件和基础。那时,实行的是以党代政的体制,加上那时基本上所有的生产、生活资料都由政府严格按照计划进行配置,而且是用一种近乎绝对平均主义的方式进行分配,这就使得群众对政府有着强大的依附性。这样的条件,也铺垫了党和政府有效地管理和控制社会的条件。

但是,随着改革开放在我国的推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在我国的建立和发展,特别是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基础作用到决定性作用的发挥,使群众在经济生活中的自主性进一步增强,对国家、政府的依附性大幅度的减弱。与此同时,随着个人权利的主张不断扩展,群众的利益诉求向多元化方向提升,加之现阶段难以完全抑制的严峻的阶层分化、阶层流动的阻塞和社会组织水平的下降,均对党的领导水平、对国家的治理能力提出了新的挑战,巩固党执政的社会基础面临着新的复杂形势。因此,今天的中国,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就是根据变化了的现实做出的一项重大决策。

推进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必然要求国家和社会的治理组织架构是以现代治理理念为基础,也就是国家和社会治理组织体系必须是以公共服务为目的的,是服务型的组织体系。这种服务型的组织体系是以民主法制为运行基础,善于解决各种复杂矛盾和问题的组织体系;是以公平正义为价值取向,努力构建和谐社会的组织体系;是以现代技术为基础的,充分运用包括现代信息技术在内的各种技术手段来提高效率的组织体系。

而服务型政党正是现代意义、特别是治理体系现代化所要求的服务型组织体系。服务型党组织提供的服务,是以公益和互益为轴心的,它体现的是治理体系的最基本的精神和原则:治理依托服务,以服务实现治理。这种服务是与多元利益关系(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联系在一起的;与多元的利益需求(个体的、群体的、现实的、未来的、全局的、局部的)联系在一起的。因而,它需要依靠经济组织、自治组织、民间组织、社会团体,需要动员全社会力量来参与;同时,它还需要结合具体实际,形成多种参与方式,建立像民意调查制度、信息公开制度、听证会制度、协商谈判制度、公民投票制度等民主化、科学化的公众利益诉求机制、利益协调机制、诉求表达机制、矛盾调处机制、权益保障机制等制度。执政党坚持这样的“服务”,既能弥补“市场失灵”,也可以弥补“政府失灵”,保证“立党为公”,执政党坚持这样的“服务”,才能“执政为民”,维护公平正义的原则,推进社会的和谐进步。

由于现代服务的核心是公益,这就需要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挥党组织在多元利益关系中的协调和引导作用。由于现代服务不是单向度的,它是互益的,这就要求党组织通过服务,逐步培养群众的主体意识和“共同体意识”,促进服务向“相互服务”、“群众互助”方向转化和发展,使服务促进更大的人际互动。这种新型社会服务,就会像一根传动轴,把社会每个居民、单位都带动起来,共同营造现代人精神和物质生活的美好家园,创设社会和谐。我们完全可以这样说,服务型党组织的建设,正是有效治理国家的内在要求,也是在现代治理体系建设中,夯实党的执政基础,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内在要求。

建设服务型政党,是为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建设铺垫坚实的社会基础。

社会治理与国家治理有着不同的内容,但两者之间却具有紧密的内在关系,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必须要与社会治理现代化同步推进。而且在一定意义上,社会治理的进步,还应该是国家治理发展进步的基石和前提。因为在马克思恩格斯看来,发端于并且日益脱离社会的国家,有着维护社会的公共利益的需要,其国家的政治职能的履行,必须以社会职能的履行为基础,它包括对社会、经济、文化、教育以及在阶级统治之外的一切公共事务的管理。从这个意义上也可以说,国家治理必须以社会治理为基础。

“服务型”政党建设,是十首次提出的新概念,预示着我们党执政理念和方式的嬗变,是政党功能的新定位。而我们党在社会生活中的全部的工作(也可以理解为“功能”)就是“推动发展、服务群众、凝聚人心、促进和谐”。〔4〕而这十二个字中,“服务群众”是精髓、是核心。因为,服务群众,是党推动发展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也是凝聚人心、促进和谐的根本和基础。“服务”,应该是党组织主要的工作任务。服务群众,就能促进“推动发展、凝聚人心、促进和谐”这些社会治理目标的达成。

“服务型政党”从功能定位的角度来认识,就是执政党为实现对社会的科学领导,以党的群众工作体系为依托,以服务社会为根本指向,全面调适政党的社会整合功能,从而有效融合自身与社会的内在联系,推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生态文明的科学发展,为国家治理,特别是社会治理奠定基础。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社会变迁的最大现实,就是社会形成了大量的经济组织、社区组织、行业协会、中介组织、民间团体等组织,他们各自联系着一部分社会成员,反映不同群体的利益。

在这种社会利益主体多元化的格局下,多元利益主体也开始有更多的自主意识,越来越需要通过多种渠道来表达他们的诉求,发出基于这种诉求的声音。因此,要用有效的制度安排来容纳和规范利益表达,为各社会阶层提供利益表达的制度性平台,从而达到不同利益诉求相互博弈的平衡。使多元化社会中的各种利益诉求,通过正当、规范的渠道上通下达,供决策者参考、汲取,从而推出得到社会普遍认可的公共政策,调控、整合不同群体间的利益关系。社会治理的创新,实质上是实现了由单一的行政集权方式向民主参与方式的根本转变。这一转变极大地强化了各种社会主体的民主意识、社会政策中的公正意识以及社会事务中的责任机制,因而有助于从整体上提升社会总效率,有助于各个阶层和各类组织得以满足各自的需要、实现各自的愿望。

民主制度的精髓就在于广泛民意的有序介入,现代国家和社会治理体系就是这样一种民主制度,是公民参与社会生活和国家治理的一种重要途径。为此,执政党应该根据现代治理原则,在社会生活中以服务为基础,法治化、规范化地运用公权,建立良好公共秩序,创建良善公共生活。努力整合服务资源、构建服务网络、创新服务基层、服务发展的方式,化民忧、解民怨。使得在市场经济中不断扩展的个人权利主张,以及多元化的利益诉求能够得到有效地整合。

建设服务型政党,是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进程中执政党建设制度改革的内在逻辑。

党的建设制度改革,正是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所要求的内容,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对服务型政党建设的制度改革,有着极大的推动作用,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首先,必须坚持党的建设制度改革的根本目标。服务型政党的建设,是我们党的建设目标一以贯之的体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我们党自身的巨大优势和传承,是我们党始终不渝的宗旨。为人民谋利益,为人民服务是我们党的立党之本、执政之基和力量之源。而且我们党在“服务”上,还有着其他任何组织都不具有的强大的组织优势和执政优势。我们可以充分利用执政党的发达组织系统,借助“服务”的功能,就能够整合各方面的力量,形成一个巨大的社会网络,不断拓宽联系群众的途径,丰富服务群众的内容,畅通群众表达意愿的渠道,有效地化解社会矛盾,为和谐社会的建设铺垫基础,为国家治理创造坚实的条件。

其次,必须重点解决党的建设制度改革的两大历史性课题。一是保持党的先进性、纯洁性,二是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增强党的执政能力问题。而服务型政党的建设正是在这两个方面,赋予党自身的建设深刻的内涵。

如果说革命战争年代我们党面临的考验是为了人民的解放,不惜牺牲个人的一切直至献出生命的话,那么我们党在成为执政党以后,所面临的考验主要是与权力相联系的种种问题:一是要时刻警惕防止脱离群众。执政党的权力来自人民,有了权可以更好地为人民谋利益。可是,国家权力作为公权力,它又有脱离社会、凌驾于社会之上的特点,因此,掌握公权的执政党就有、脱离群众的危险,就必须高度防范腐败现象衍生和由此构成的利益集团。二是掌握公权的执政党要学会用执政的方式为人民服好务、为人民谋利益。由于市场经济条件下“民”的概念发生了重大的变化,既包括工人、农民等基本群众,也包括私营企业主等新的社会阶层,他们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建设者,执政党既不应对先富起来的群体“劫富济贫”,更不能忘记社会转型中出现的各类困难群体。

解决这两类问题,都与服务型政党的建设密不可分。第一个问题涉及“能服务”的问题,这就是必须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的问题。我们必须坚持服务型政党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与各类腐败分子和腐败现象作坚决的、永不妥协的斗争,同时建立一套不能腐、不敢腐、不易腐的制度体系;第二个问题则涉及“服好务”的问题,这就是增强和提高我们党的执政能力和水平问题。我们应该运用法律、行政、社会、道德的手段和力量,科学地把握和协调多元的利益关系,有效地对市场的进行宏观调控,对社会进行科学治理,处理各种社会矛盾,来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

最后,高度重视党的建设制度改革的一些深层次的问题。这里主要分析党员队伍和组织架构的调适问题。

要加强服务型党组织的建设,必须优化党员队伍的构成。这方面,还有不少的课题需要解决:在这个有着8668.6万党员的队伍里,工人党员仅为734.3万,占全党党员的总数不到1/10,工人党员加上真正意义上的农牧渔民党员,大约占全党党员总数的1/3。〔5〕这表明,在生产第一线的党员占全党的比例太低,加上从事其他职业的党员与基层社会生活的联系并不紧密,因此党员结构存在的缺陷是基层社会建设的重要隐忧。必须重视这方面的调整,特别要注重党内民主的建设,充分发挥党员的主体作用,注重党员队伍结构的优化,使党组织和党员更好地服务基层、服务群众。

要加强服务型党组织的建设,还必须加强党组织架构的调整,使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党的组织作为一个系统,从层级看,可以划分为中央、地方和基层三个层面。这三个层面的功能,也有所区别。可以这样简单地说:战略制定、决策在党高层、在中央;执行、贯彻在地方;而落实、实施在党的基层组织。从这样的角度看,治理体系现代化对党的基层组织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党的十报告强调,要“以服务群众、做群众工作为主要任务,加强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建设”。这个论断,反映了治理体系现代化进程对于执政党基层组织建设提出的新课题。

但必须看到,我国的组织领导制度是按照有利于中央集权的原则来构建的,具有资源配置逐级递减,承担责任逐级递增的基本特征。对于基层来说,资源越少,意味着解决问题的能力越小;责任越大,意味着需要面对的矛盾和问题越多。基层既处于行政体制的底端,又必须面对群众的直接利益问题。在资源有限、责权高度不对称,事权和支出责任极不协调的情况下,基层党员干部面对群众急需解决的、大量的、复杂的、具体的利益诉求时,往往很是无力和无奈。在这样的情况下,我国大多数民众普遍对党的高层领导高度重视民生,积极解决民生,评价很高,而对于基层的干部评价偏低,〔6〕应该说主要原因就在这里。

党的基层组织功能最根本的定位,就是要把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宗旨具体落实到群众之中。基层党组织作为党的全部战斗力的基础,作为党组织群众、宣传群众、教育群众、服务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最重要的就是体现党的这项功能。如果这个任务完成不好,国家治理的根基――社会治理就不可能夯实。

中国共产党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群众最根本利益,但又必须高度重视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这两者存在着矛盾,因为最广大人民群众最根本利益,在一定意义上讲就是公共利益。而“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在一定意义上讲就是个别利益、具体利益。公共利益不等于不同个体利益简单的累积,同时,执政党把握公共利益,仅仅运用多数同意的表决机制不一定有效。而且,使得每一个个体的利益都得到同步提高的“帕累托改进” 也是很难实现的。正因为如此,必须处理好“代表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与“高度重视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的关系,使最广大人民群众“最根本利益”与“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的矛盾能够有效地解决。

这两方面问题的解决,需要依靠发挥基层组织的服务功能。因为加强基层组织的服务能力的建设,可以在相当层面上化解权力过分集中的体制弊端。基层组织的服务能力的建设,就能够通过广泛的社情民意的收集与反映,通过党群宽口径、双向的、互通的联系渠道,使我们领导机关能够更为清楚地把握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对政策进行校验和纠错,制定能够充分反映民意,广泛集中民智,切实珍惜民力的方针、政策,从而更好地维护好、发展好、实现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同时,基层党组织充分运用公共服务网络,真实地服务群众,为群众提供多方面的服务,全面有效地为群众服务,就能培育区域内的各个社区、各类组织对党的认同感和归属感,推动发展、凝聚人心、促进和谐,巩固和发展党执政的组织基础。我们应该进一步努力,按照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建立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制度”来进一步强化基层党组织的服务功能。这就要求执政党必须适应时代变化,使各方面制度更加科学、更加完善,实现党、国家、社会各项事务治理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把各方面制度优势转化为管理国家的效能,提高党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水平。

因此,我们可以这样说,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对执政党建设的制度改革提出了新的课题。正是在这个意义上,为建设服务型政党,我们需要进一步强化学习,构建学习型政党,需要创新领导和执政方式、构建创新型政党。因此,以服务型政党建设为实践途径推进的学习型、创新型政党建设,开辟了提高党建科学化水平广阔的发展空间。

〔参考文献〕

〔1〕〔2〕.切实把思想统一到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上来〔N〕.人民日报,2014-01-01.

〔3〕.坚定不移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前进 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而奋斗――在中国共产党第十八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Z〕.

〔4〕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 为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而奋斗 ━━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七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Z〕.