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研判报告范例6篇

高校研判报告

高校研判报告范文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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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6月)

 

根据学校《关于开展2019年第二季度意识形态领域研判工作的通知》要求,**办公室认真落实工作责任,开展意识形态研判工作。现报告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

根据工作安排,本部门于6月4日召开第二季度意识形态工作形势分析研判会,进一步落实学校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确保工作压力层层传导,压紧压实。

二、工作主要措施

(一)注重日常教育管理,逐级落实意识形态责任。**办共两名工作人员,均为中共党员,同时担任机关党委第四支部委员,能够充分自觉认识意识形态工作在高校工作中的重要意义,一刻也不放松意识形态工作,牢牢把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主导权、主动权。

(二)加强宣传思想引领,严格落实阵地管理责任。**办第二季度未举办哲学社会科学讲座、论坛、报告会、研讨会等活动。

(三)强化意识形态研判,加强网络阵地建设管理。**办严格把关主页宣传内容,不定期对部门主页进行检查,不存在网络意识形态问题。

(四)做好涉外工作排查,严控意识形态境外渗透。**办目前不存在接受境外资金开展科研、资助等情况,没有涉外交流合作项目。

(五)自觉抵御宗教渗透,筑牢意识形态思想防线。**办

经排查,两名教职工均不存在信教行为,能够做到日常提醒,互相监督,不存在宗教渗透问题。

(六)本部门将认真履职,配合相关部门,加强对校内意识形态相关领域工作的督促检查。

三、存在问题

暂无其他问题需报告。

 

***办公室

高校研判报告范文2

我院少年刑事审判庭系有独立建制的业务庭室, 1999年7月被命名为省优秀“青少年维权岗”以来,在市创建优秀“青少年维权岗”活动领导小组及院党组的正确领导下,继续贯彻执行“教育、感化、挽救”六字方针,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审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方式方法,不断提高自身素质,注重理论研究和制度建设,强化全方位教育,有效促进了少年刑事审判工作的深入开展,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现就几年来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强化领导、健全制度,确保少年刑事审判工作的专业化、制度化、规范化 为了使少年刑事审判工作更加健康有序的发展,我院强化领导,大力加强了机构和制度建设。 一是成立领导小组。我院少年庭被授予省优秀青少年“维权岗”以后,院党组十分重视,专门成立了以分管院长为组长,研究室、办公室、刑庭、少年庭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少年刑事审判及创建优秀“维权岗”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少年刑事审判及创建“维权岗”工作的领导、协调和监督,确保该项工作的正常开展。 二是建立政治业务学习制度。即每周五下午集中学习政治理论、审判业务知识及与少审工作有密切联系的其他专业知识,如犯罪学、犯罪心理学、社会学等,用理论武装头脑,用知识指导办案。 三是建立陪审员学习、座谈制度。即每年组织陪审员学习与审判有关的业务知识和其他知识,听取他们对少年刑事审判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使他们真正起到了既陪又审,既审又教,真正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的作用。 四是完善少年刑事审判工作制度。制定了《少年刑事审判一审操作规程》、《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基本情况调查表》等,确保少年刑事审判工作的规范、有序开展。 五是制定了延伸服务工作制度并纳入综合考评。少年刑事审判庭独立建制后,建立了法制教育登记薄、“缓、管、免”人员跟踪帮教登记薄及定期召开“司法一条龙”协调会议制度。为确保该制度的落实,并将跟踪帮教纳入院综合考评之中,统一考核,使此项工作步入制度化、规范化轨道。 二、强化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素质 由于少年犯罪的特殊性,不仅要求审判人员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较强的业务水平,还要求审判少年犯的法官有特殊的事业心、特殊的责任感、特殊的感召力;不仅是一名优秀的法官,还必须是一名合格的“教师”。为此,我们注重加强了审判人员政治、业务素质的提高。 努力强化政治素质。继续坚持每周五下午政治业务学习雷打不动。按照院制订的政治学习计划,认真组织学习了邓小平理论和“xxxx”的重要思想;认真开展了廉洁勤政教育,层层签订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状,人人写出廉洁执法保证书;积极开展教育整顿活动,对思想、作风、纪律进行整顿;认真开展法官职业道德大讨论,强化法官职业道德建设,从而有效提高了全庭人员的政治素质和政策理论水平,增强了干警的宗旨意识、大局意识、秉公执法意识和职业道德素养。 加强业务学习,积极提高执法水平。每年年初都制订学习计划,人人建立学习笔记,采取集中学习和分散自学相结合的方式,认真学习了《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未成年人保~》、《青少年犯罪学》、《心理学》等与少审工作密切联系的专业知识。特别是最高院《关于审理示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出台后,我们及时组织全庭人员利用周日休息时间,集中进行了学习。同时,我们还有针对性地举行了四次庭审观摩,开展了三次疑难案件研讨会和人民陪审员座谈会。从而有效提高了全庭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执法水平。 三、突出未成年人特点,坚持多措并举,把庭审变成教育、改造少年犯的重要阵地,全力搞好少年审判工作 搞好案件审理是少年审判工作的重心。工作中,我们突出未成年人特点,坚持多措并举,进一步强化了审判工作。 1、 注重庭前调查,坚持“三见面”,掌握全面情况。为确保案件的顺利审理,庭审前,我们首先采取同少年犯本人见面、与监护人见面、与少年犯的单位或学校见面,深入了解少年犯过去的表现、思想作风、道德品行、家庭情况及社会影响等。其次是走访公安、检察承办人,了解被告人归案后的有关情况,查清被告人的出生年、月、日,个人简历,并认真核实,确保责任年龄查清。在走访过程中,注意发现被告人的个性特点、成长过程中有无劣迹史及作案动机,归案后的心理状态等,从而做到在庭前基本掌握被告人犯罪的主客观原因、主观恶性程度、危害大小及归案后的心理变化等,为选择审理方式、方法奠定基础。 2、有的放矢搞好开庭审理。在庭审方式上,针对少年被告人的不同情况和所犯罪行,采用不同的庭审方式。对那些主观恶性小、人身危险性不大,偶然失足或一时失去理智、后果又不十分严重的少年被告人,大胆依法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庭审时,公诉人一般不出庭支持公诉,但其辩护人和法定人到庭,从而使法庭气氛更加宽松,有利于少年被告人认罪服法。对于那些抵触情绪大,不积极配合庭审或犯罪后果较为严重的少年被告人,庭审时不但通知其法定人到庭,而且指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为其提供辩护。庭审中,控、辩、审三方充分行使职权,从不同的角度分析少年被告人的犯罪原因,指出其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共同努力使少年犯放弃对抗、配合庭审、认罪服法、接受改造。 在庭审阶段,我们还针对少年被告人的心理、智力、身体发育等情况,因案制宜,寓教于审、惩教结合,具体主要把握了三个环节,并做到对待少年被告人“像母亲对待孩子,像老师对待学生,像医生对待病人”。一是自始自终创造一个良好的环境和氛围。在审问用语上,注意用诚恳的态度,温和的语气,尽量少用法律术语,多用一些通俗的语言,既保持法庭的严肃性,又不使少年犯感到法官的冷酷无情。二是发现少年被告人有认识上的错误时予以纠正。有的少年被告人存在错误认识,或者认为自己的行为不构成犯罪,或是认为不应受法律的制裁。对此,我们在查清事实的同时,进一步使他们认清危害性,纠正认识上的偏差。上述措施有效促进了庭审,从而达到了预期的效果。如十六岁中学生赵xx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案。赵在放学途中,遭同学孙xx纠集张x对其进行殴打,赵躲闪不及,用随身携带的铅笔刀顺势一刺,致使张x脾脏破裂(后被摘除)

。归案后,赵一度悲观失望,意志消沉。在庭审中我们采用了宽松和缓的法庭气氛,实行近距离审理方式,让被告人坐着回答问题,不带械具,不让法警站庭,庭审中采用平缓庄重的语气,对被告人的辩解认真倾听,当赵xx辩解自己长期受孙xx的欺负时,审判人员及时点头表示理解和同情,从而使赵xx对审判人员产生了亲切感和信任感,真实感受到了法官们对其命运的关注,使他由悲观失望、破罐破摔一步步转化为积极主动交待犯罪事实,努力配合好庭审。抓住这一时机,在教育阶段,我们认真给他讲解了法律和有关刑事政策,指出其行为对社会、对自身、对他人及对家庭的危害性,要求其增强自控能力和法律意识,在我们的示意下,赵xx的父母也表达了对他的殷切期望之情,赵听后痛哭不止,表示一定弃旧图新,请求法院宽大处理。 四、加大教育力度,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 搞好审判只是完成了任务的一半,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也是少审人员的重要职责。工作中,我们针对少年犯罪的特点,广泛延伸教育职能,多措并举,防止和减少青少年犯罪。 1、立足预防教育,做到未雨绸缪。针对当前只注重应试教育,忽视对青少年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法律道德观念教育,片面地追求升学率,致使一些青少年在社会一些负面因素的影响下,走上违法犯罪道路的现象,我们创设了“一课~”制度,即坚持与学校正常联系制度,应邀或主动到学校担任法制课教师,利用以案~的形式,融法理、道理与实际案例中,教育学生遵纪守法;不定期召开法制报告会和家长师生座谈会,选择有教育意义的典型案例,组织青少年学生及家长并邀请共青团、妇联等相关部门参加,以扩大社会教育效果。我们结合典型案例,着重剖析少年犯罪的原因,指出其深刻教训,从而增强了法制教育的感染力。针对在校学生违法违纪增多,学校管理难度较大的问题,除增加法制报告会的次数外,还有针对性的制作了一些录相片,拿到学校播放,受到师生的普遍欢迎。1999年以来,我们在全县各类学校中上法制课二十四次,召开法制报告会和家长师生座谈会各十一次,受教育青少年学生达三万余人次。其中在县实验中学的普法宣传活动被《法制日报》予以报道。为检验教育效果,了解青少年的学法需求,进一步提高普法教育的水平,我庭专门设计了《法制教育报告会反馈意见表》,在法制报告会后发给师生们填写,从反馈的情况看,师生们对我们的做法都很满意。今年以来,我们还指导法庭为乡、镇中小学上法制课4次,均收到良好的社会效果。 为使预防教育不留死角,我们还开展了全方位的普法宣传工作。不定期在县广播电台法制栏目和县电视台政法时空栏目播放典型案例和举办法律讲座。积极与省界、县界等边远刑事案件多发区的派出所、村治保委员会及妇联的同志联系,通过召开座谈会形式,深入了解治安状况,交流普法经验,研究防范措施,以此做好超前教育,减少和预防少年犯罪。 2、抓好跟踪教育,力促浪子回头。工作中我们深刻体会到,只有加强针对性,掌握可行性,注重实效性,强化以爱换爱的动情效应,才能不断扭转教育对象的思想,达到教育目的。对于判处实刑的少年犯,我们实行了“送行制度”。即在对其做好认罪伏法教育的同时,在其被送少管所时专门安排让其亲属来送行,对其进行鼓励和教育,使其感到家庭的温暖、亲属的期望,从而树立起改造的信心。我们还根据每人的不同特点,将犯罪原因、经历、认罪态度、帮教重点等填成表格,向监管单位介绍。对于判处管、缓、免的少年犯,我们积极建议或商请有关部门安排他们复学或就业,尽量为其铺平今后的人生之路,努力消除其内心的阴影。如奸淫幼女犯吴某某,其犯罪诱因是受不良书刊的诱惑及平时家庭对他的溺爱,主观恶性不深,只是一时冲动,且被害人家庭对其谅解,吴某被我院减轻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结案后,我们积极与县教委和学校取得联系,又将其安排在原来的班级上学,后我们又多次到其所在学校找其谈心,让其放下包袱,认真学习,通过我们的工作,他的成绩直线上升,现已考取重点中学。我们还结合审判工作实践,建立了司法建议制度。在办案中,发现带有普遍性的问题及时口头或书面向有关学校单位和被告人家庭提出司法建议,制定可行性防范措施。几年来,我们共提出口头或书面司法建议12条,有效预防和减少了青少年犯罪,扩大了审判的社会效果,促进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深入开展。 为总结帮教经验,提高帮教质量,我们建立了少年犯档案制度。针对每个少年犯设计了三联表格,第一联是犯罪情况一览表;第二联是审理情况一览表;第三联是犯罪原因及帮教措施表。并对未成年犯罪案件进行微机建档。从而为我们掌握一个时期内青少年犯罪的一些带有普遍性和倾向性的问题,不断改进教育措施提供了依据。通过以上工作,1997年以来我院判处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45案47人,无一人重新犯罪。 五、强化对青少年违法犯罪问题及少年刑事审判工作的理论研究,促进审判工作开展 在审判工作中,我们注重加强了对青少年违法犯罪问题及少年刑事审判工作的理论研究。通过对近几年审结案件的分析,我们发现,当前青少年犯罪呈现“五多两化”的新特点,即财产犯罪居多,性犯罪增多,团伙犯罪增我,连续犯罪增多,在校生增多和犯罪主体低龄化,犯罪手段成人化。针对上述特点,适时写出了《当前青少年犯罪趋势分析及相应对策》一文,报送县政法委。该文在分析青少年犯罪原因的基础上,提出了六条切实可行的措施,受到县政委领导的表扬,并将该文予以转发。 为总结审判经验,我们根据审判实践及少审工作的特点,经过探讨和分析,撰写了《审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应坚持的原则》等四篇调研报告。我们总结的坚持庭前见面原则、切实保障未成年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原则、坚持“寓教于审、审教结合”原则、裁判文书应着力体现公开、公正原则、坚持适用刑罚个别化原则等少年刑事审判应遵循的原则,受到上级法院的充分肯定。 六、下一步工作计划 预防和减少青少年犯罪是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大事,我们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但我们深知工作中还存在许多不足,特别是离上级的要求和与兄弟法院相比,还有不少的差距,今后还任重道远。我

们决心在今后的工作中,学人之长,补己之短,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为下一代的健康成长,为维护青少年的合法权益做出新的贡献。 1、在今后的未成年人刑事审判工作中,继续坚持依法充分保障未成年人诉讼权利的原则;坚持设立完善的领导体系和相应制度;坚持“寓教于审、惩教结合”的原则;坚持对未成年人刑罚个别化的原则;坚持以审判为中心,拓展少年法庭影响的原则。开拓进取、与时俱进,努力开创少年刑事审判工作新局面。 2、开通“维权热线”。近期将在院党组的支持下开通“维权热线”,提供少年刑事法律服务。其目的是为了充分发挥少年刑事审判庭的职能和作用,扩大社会影响力,最大限度的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有效地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把“司法为民 ”思想落实到少年刑事审判工作的实处。具体做法是:通过广播、电视等~手段向社会公布热线电话号码,并由少年审判庭法官轮流值班,面向社会解答有关未成年人犯罪、侵害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以及少年犯的教育、改造、再就业等各类问题,对于有关少年法律的问题,当场耐心进行解答,对于疑难、一时难以解决的问题,由庭务会集体研究讨论做出解答,对涉及其它业务范围的咨询,经请示领导后及时进行转办,同时协调共青团、妇联、工会、劳动、教育等部门解决问题,力求做到事事有解答,件件有回音。

高校研判报告范文3

王琪琳1987年从西北政法学院毕业后分配到邓州市法院工作,先后任该院元庄法庭庭长、桑庄法庭庭长,2005年12月至今任少年审判庭庭长。20年来,他潜心钻研法律业务,勤奋工作,先后荣立个人三等功2次、二等功1次,被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授予“十佳法庭庭长”等荣誉称号。2007年他担任庭长的少年审判庭荣立集体三等功,被授予“优秀青少年维权岗”光荣称号。2008年他被评为南阳市级优秀法官并荣获“河南省杰出青年卫士”称号。这些成绩与荣誉的取得,与他个人的“三个到位”是分不开的。

关爱到位,认真做好未成年罪犯的帮教、回访工作:他要求每一名少审法官在审理涉少刑事案件中注意关心爱护未成年被告人,做好教育、感化工作,同时对自己承办的案件更是细心。他承办的少年犯贾某等人抢劫一案中,考虑到贾某正在高三就读,正是高考前的冲刺阶段,如果判了实刑势必毁掉他的一生。通过走访、调查贾某就读学校老师及同学,他了解到贾某平时学习刻苦,因一时冲动,寻求刺激而结伙抢劫,有挽救余地。遂联系贾某的父母、班主任,帮助他们为贾某制定了帮教计划。对贾某宣告缓刑后,王庭长亲自将他送返所在学校,校长被感动得连说几句“王庭长真有爱心呀!”

他创新的帮教网络,为在押、服刑少年犯送去了关爱和体贴。王琪琳自任少年审判庭庭长以来,注重对未成年人违法犯罪预防、矫治工作的研究,他取得市人大、政法委的支持和配合,在全市范围内创立了帮教体系,在共青团、教委、关少工委、妇联等单位聘请了若干名社会调查员参与对少年犯的调查、帮教和回访,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到看守所看望、慰问在押少年犯,给他们送去法律书籍、毛巾、香皂等物,并与他们交流心得,安抚他们幼小的心灵,达到了感化、挽救的目的。

服务到位,大胆尝试涉少民事案件的审理:从事少年审判工作以来,王琪琳认真学习贯彻《未成年人保护法》、《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若干规定》等,虚心向具有丰富的未成年人审判经验的老同志学习,很快适应了新工作岗位的要求。两年来,根据少年审判工作实践,他撰写了《青少年涉网犯罪的特点、原因及对策》等调研、宣传文章50余篇,并在《人民法院报》、《工人日报》、《河南日报》等报刊进行了登载、刊发。

高校研判报告范文4

作者简介:荣军,中国医科大学基础医学院副教授;李作章,辽宁教育研究院助理研究员。(沈阳/110001)

*本文系教育部中国高等教育学会《遵循科学发展,建设高等教育强国》课题 “若干发达国家建设高等教育强国的历程和经验” (高学会[2009]36号)的研究成果。

摘 要:内部问责是高等教育问责制度的重要组成方面,也是澳大利亚高等教育保证其教育科研质量的重要手段。通过内部问责,高校不仅可以对自身有更清晰地认识,从而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改进方案和政策,促进学校的教学和科研,而且可以阻止外部对高校进行过多地干预,保护学校的自治。

关键词:澳大利亚;高等教育;问责制度;内部问责 作为现代澳大利亚教育改革的关键词,问责制度已成为影响澳大利亚教育未来发展的重要因素。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澳大利亚大学的发展陷入了瓶颈:一方面,高等教育进入普及化阶段,学生人数不断激增;另一方面,学校资源紧张,难以应付社会对高等教育的需求。[1]为此,澳大利亚高等教育顺应高校自身发展的需要,采用问责制度来积极回应高等教育利益相关方的责任诉求,并形成了较为完善的教育问责制度,不仅优化了澳大利亚高校的内部管理,而且也作为一种长效机制推动了澳大利亚高等教育的可持续发展。因此,借鉴澳大利亚高等教育问责制度的成功经验,对于改进我国高校的组织管理,完善我国高等教育的质量问责体系都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澳大利亚高等教育新问责框架

澳大利亚开展高等教育问责由来已久。早在上世纪80年代,联邦政府就推出了全国性的高等教育质量保障框架,以评估报告的形式在高等教育界开展教学评估,并将评估的结果作为政府拨款的参照指标,以达到对高等教育教学质量地有效管控。进入21世纪,社会教育界要求高校自治的呼声越来越高,加之各高等院校面对各种繁杂的评估也显得越来越力不从心,澳大利亚高校,特别是莫纳什大学、墨尔本大学等世界级名校,提出结合学校特色、完善内部问责体系、淡化政府评估的倡议,并获得高等教育界的普遍响应。为此,澳大利亚大学纷纷把建立内部问责机制作为学校发展的重要战略,通过问责标准和问责报告来促使联邦政府做出调整。

在各所大学的不断呼吁与努力下,澳大利亚联邦政府不得不废除“年度教育情况报告制度”,于2004年确立了澳大利亚高等教育“新问责框架”(A New Accountability Framework) [2] ,正式确认高校内部问责体系的自主性和主导性。该框架开宗明义地指出高等院校内部问责是高等教育问责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与外部问责制度一起共同构成了高等教育的问责制度。但与主要关注院校社会义务和责任的外部问责制度不同,内部问责制度主要关注院校内部的发展与改革,主张通过院校内部的审查和评估,来促使院校对自身的优势与不足具有更加清晰的认识,进而推动高校教学和科研的进步和提升。其问责内容主要涵盖四个方面:(1)机构发展的可持续性,即保证高等教育机构能够持续改善办学条件,提供教育服务。具体包括:高校发展的目标和可行性、高校设施的安全性、风险的管控能力、财政的稳定性等。(2)高校的绩效考核,即评估高等教育机构对于实现高等教育和社会经济发展目标的贡献程度。主要包括:招生数量,对学生的资助情况、学科设置与社会需求的相关度、科研商业化状况等。(3)教学质量的保障,即通过一系列的评估和考核以确保高等教育质量达到联邦高等教育质量保障委员会(the Committee for Quality Assurance in Higher Education, CQAHE)规定的标准。具体包括:毕业率、毕业生就业调查、学生满意度调查、科研能力评估等。(4)高校的权责,即确保高等教育机构合理使用联邦拨款和社会捐款,并履行法律和行政上的职责。而新框架的确立和实施也标志着澳大利亚高等教育质量问责体系的重心正在从外部强制转向大学的自我管理。

二、莫纳什大学内部问责体系与实践

莫纳什大学(Monashi University)创建于1961年,是一所现代化的综合性大学,也是澳大利亚综合实力比较靠前且具有国际知名度的大学。虽然不同时期,莫纳什大学发展战略的焦点会有所不同,但保障教学质量、提高学术声誉却是其不变的追求。在联邦政府新问责框架下,莫纳什大学更是结合自身的发展历史逐步形成了极具自身特色的内部问责体系,并在2009年澳大利亚大学质量保障署(Australian University Quality Agency,AUQA)的评审中获得好评,成为了澳大利亚高校内部问责体系成功的典范。

(一)内部问责的目标

内部问责框架的构建是莫纳什大学发展战略的核心环节。为此,莫纳什大学学术委员会(Academic Board and the Council)每年都对问责框架进行详细地评估,在评估的基础上不断加以改进,使原本模糊的问责目标变得清晰透明,为莫纳什大学的战略规划和运行提供了指导。目前,莫纳什大学问责框架主要包括6个目标:(1)通过加强大学的科研力量,把莫纳什大学建设成为全世界杰出人才(教师和学生)首选的学习和工作场所;(2)提升莫纳什大学的科研声誉和学术表现,使之成为国际知名的研究性大学;(3)为学生提供最高质量的教育和最优美的教学环境;(4)在学术和人员管理方面,保持质量持续不断地提升;(5)获得最有效的科研、金融和设备资源,增强学校竞争力;(6)提高学校的学术氛围,激发教师和学生的进取心。[3]

(二)内部问责的内容

1.课程的设置和教学的质量

在莫纳什大学,具体课程的设置通常是由院、系甚至研究生导师来负责制定和执行,是整体课程依据院系的科研战略、教学条件以及教师的学术专长而进行的增加和缩减。同时,为了提高课程的实用性,澳大利亚高校还以学生需求为风向标,持续关注学生不断变化的学习需求,适时安排和调整课程内容,使其凸显灵活实用的设置特点。总体来说,对于课程设置合理性的研判主要依赖对三种信息的及时收集、处理和分析。一是学生需求指数,主要通过对不同课程申报人数的收集和分析来获得。二是就业市场指数,主要通过汇集学生就业人数和市场职位需求情况来判断。三是院系的知识结构、科研实力以及教师的研究兴趣。在完成前期数据分析后,院系统一对课程做出调整,引进一些发展前景广阔的全新课程,同时对于那些没有市场需求的课程则予以取消,以优化课程的设置。[4]

对于教学质量的评估主要通过同行评议和学生的评价。同行评议由学术委员会和评估委员会等在内的专职机构负责,并配有专职人员,通过定期组织教学质量抽查、教师技能考核、听课与调查问卷的形式,对大学教学中的课程设置、教学行为和教学效果是否达标进行监督和指导。在肯定成绩的同时,还就不足之处提出相应的改进意见,并提交分管教学的校长,以保障和提升学校的教学质量。

此外,莫纳什大学还比较注重运用绩效工具来收集学生的反馈信息。目前,具有影响力的绩效工具主要包括两个:一个是学生课程满意度调查(Student Satisfaction Surveys, SSS),信息来源主体为所有在校学生,一般在学期结束前第3周至第4周开展,内容主要涵盖课程的教学质量、教师的授课技能以及学生对整体课程的满意程度;另一个是研究生研究情况调查问卷(Graduate Research Survey, GRS)。[5]在此项调查中,如果研究生不能认为在某项课程或研究中获得学术和技能的进步,就可以把该课程视为无效果教学,并把投诉信息反馈给相应的部门,对相关导师进行问责。

2.研究与学术的质量

在知识经济时代,世界各国之间的竞争逐渐从经济实力的竞争转移到科研能力的竞争,大学的科研能力与科研成果转化能力不仅掌握着国家的命脉,而且还直接影响社会经济的发展。因此,保证科研质量也就成为了莫纳什大学内部问责的一项重要内容,其核心指标主要包括科研立项的数量、研究成果的质量以及科研转化率等三个指标。在莫纳什大学,一个科研立项的形成首先要经过研究者提交研究申请,然后由院校学术委员会或相关机构进行审查,最后报请学校和澳大利亚高等教育委员会进行审批。审批的基本原则是组织相关领域专家、学术团体、资助单位进行评审,评审的意见将最终决定是否批准该项计划。而获得立项的数量和金额也就成为了评判学校、学者科研创新能力是否下降和存在差异的重要标准。对于科研质量的考核通常是看在国际权威杂志发表研究论文或出版书籍的数量,以及研究结果进入引文数据库的情况,其中学术同行对该研究成果的引用率被视为是评判该项研究以及该学者学术影响力的最重要指标。此外,为了提高科技对经济发展的贡献率,莫纳什大学还密切关注科研人员专利的转化率及其为社会创造的经济价值,并将其作为衡量大学在该领域是否成功的声望指标。从短期效益来看,将科研转化率作为学术问责指标可以增加科研人员的收入,提高其科研积极性;从长远角度来考虑,这一举措可以提高学校的学术影响力,进而获得更多的科研项目及资助,培养出更多具有创新能力的高层次人才。

与此同时,为了避免个别部门只强调自身优势、贡献和成就,较少涉及缺点和不足的情况,莫纳什大学还以包容、开放的心态欢迎社会外界对科研质量的关注,充分发挥国际评估机构以及行业协会、学术团体等社会外部力量,参与高校的科研问责体系,发挥其评估与仲裁的作用。例如2003年,莫纳什大学就在世界范围内,积极与其他世界名校签订评估协议,开展周期性的科研评估,通过观察学校在不同评估间等级和参数的变化趋势,来判断学校科研发展的状况,如果等级发生了降低就预示着科研质量的降低,相关机构会要求进行及时的补救。[6]

3.学生的质量和技能发展

莫纳什大学的入学采取申请复试制度。在招收学员时,教育部门主任、分管教学/科研的副校长和学校学术委员会对学生的学术素养和竞争力进行审查,重点招收那些有才能、富有创造精神的年轻学员。同时,学校还把招收高素质国际学生作为其质量保障的重要途径。为此,启动了一系列的项目,全方位为国际学生提供科研和生活服务,以此来吸引全球人才。

对于学生技能发展的评估几乎是与教学过程同步发生。除了不定期的教学单元测验,全体学生还必须接受一年一次的技能考核评估(Skill Assessment, SA)以及面对毕业生的学生就业情况调查(Employment Data, ED)。其中技能评估测验需要3个小时,2个小时用来做多项选择题,1个小时用于完成写作测试题,考核的内容包括批判性思维、解决问题能力、人际交流能力、合作沟通能力和文字交流能力。该测试打破了原有按照学生成绩排名来厘定学生水平与能力的传统评估做法,突出测验学生的基本技能和潜能的发展,是一种过程性的测试。而就业情况调查则通常在应届毕业生毕业后12个月进行,主要调查应届毕业生的就业率,以及所学技能能否满足工作岗位要求;对于往届毕业生,学校一般在学生毕业后2年和5年开展,主要调查大学的教育是否促进了他们的职业生涯,以及所在领域的发展态势。[7]调查结果将会在校园网站上予以公布,以辅助外界对学校的教学质量和服务进行评判。

4.组织机构的效率

组织机构的效率主要是指学校组织机构能否为学校的平稳运转提供有效的保障。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1)大学和各部门决策的有效性;(2)大学整体事务和风险的评估;(3)学院或学术性机构的绩效考核;(4)行政和支持部门的工作审核;(5)大学的商业;(6)财政预算和规划的执行。

(三)内部问责的实践

莫纳什大学的内部问责主要通过评估和审查来付诸执行,相关的问责机构会对院校的教学、科研和社会服务等方面进行审查和评估,并依据评估结果提出相应的解决措施,从而保证了高等教育内部问责制度的有效性(见图1)。

1.高校内部评估

学校的内部评估主要关注学校的教学效果和科研质量,具体实施分为两个阶段,首先是建立独立行使职权的评估理事会。人员一般包括学术理事会主席,2名本学科专家,2名教育专家,1名利益相关者,1名教师代表。其主要职责包括协调问责框架中的战略规划,制定问责指标,并进行实地访问以及撰写评估报告。第二阶段为教学、科研以及教学计划的具体评估。此阶段的评估周期为2年,共分七个步骤:(1)各学院、研究所准备教学、科研 图1 莫纳什大学内部问责实施途径自评报告以及教学和研究计划,提交到评估小组处。(2)评估理事会对各机构的自评报告以及教学计划进行研究。(3)评估小组深入各机构进行调查,并与学部主任、教师和学生进行座谈。(4)邀请校外专家,开展同行评估。同行评估小组会从教学的有效性、科学研究的成果、学生技能的发展状况以及学术对经济发展的贡献等方面打分,然后撰写外部评估报告,并送交校内评估理事会。(5)评估理事会完成最终报告,并在调查书完成后8周内送达各机构。(6)教学委员会以及学术理事会审议最终报告,如果认为个别学院不能在评估中达标,学校有权力责令更改,甚至撤换相关领导以及减少科研拨款等。(7)各学院在收到最终报告后2个月之内向评估小组递交评估建议回复报告,阐明这些建议将如何被吸纳到学科规划中,并在之后的一年内进行效果评估。在学校看来,评估的意义在于使被评估部门对自身的工作情况以及有待提高的部分,拥有详实的认识,并为未来的改进提供行动的依据。

2.高校内部审查

作为对教学评估的补充,莫纳什大学还建立了每5年对学校整体工作情况进行周期性评审的审查机制。审查通常由专门的审查委员会执行,成员一般由分管教学、科研的副校长,校行政部门或学院选出的高级行政人员1-2名,学术理事会代表1名,相关专家1名等共5-6名成员组成。审查委员会的成员也可根据审查单位的特殊属性,在必要的时候邀请外部专家,以保证审查委员会的审核能力。审查方式主要采用ADRI模式, 即入场(Approach),展开(Development), 结果(Result),改善 (Improvement)四位一体模式。在入场阶段,审查主要关注各院系和行政部门的使命、宗旨以及工作目标;展开阶段主要考核各部门在履行所设定目标方面所付出的实践和努力;结果阶段则对各部门是否实现目标做出定性的判断;改善阶段主要考察相关院系和部门是否积极投入到改进工作中。在审查完毕后,审查委员会将制定相应的审查报告,报告的内容一般涉及教学环境、教学设备、科研成果、学生质量、组织机构效率、校企合作、国际教学、设施和其他服务等方面的内容,每一部分都包括优势、不足和改进部分。虽然这些报告不与联邦政府预算直接发生联系,但审查的程序和报告的内容将提供给澳大利亚大学质量保障署,作为全国性外部审查的关键信息。

三、澳大利亚内部问责制度对我国的启示 (一)树立问责意识,优化问责体系

随着我国高等教育进入普及化阶段,传统的教学体系受到了前所未有的冲击,教学质量的下降已成为高等教育界的共识,但从我国目前的高等教育问责体系来看,问责形式还主要为教育部组织的外部评估,而校内评估机制建设尚处在改革和探索阶段,多为随机性的教学检查和年度工作总结,缺乏规范化、系统化的质量监管和问责体系,具有很大的随机性和主观性,已无法满足高等教育自身发展的内在需要。[8]因此,我国高校必须借鉴澳大利亚的先进经验,建立起制度化、长效化的内部问责体系。首先,高校应该增强质量意识和问责意识,在规划学校发展战略时,优先发展校内问责体系,并将质量问责意识纳入校园文化建设领域,使质量问责由强制转变为全体教职员工的自觉行动。其次,我国高校内部问责制度必须坚持由专业人员主导的原则,由权威的专家学者负责问责政策的制定、问责体系的设计,由专业人员进行数据的收集以及横向或纵向地比较,这样就可以破除目前我国高校内部问责体系泛行政化的弊端,可以用令人信服的科学数据来摒弃强硬的行政管理。

(二)制定明确的考核标准,完善高等教育基准信息平台

为了使质量评估做到有据可依,澳大利亚大学十分注重编制与自身发展定位相匹配的多元考核指标,并且在问责过程中,学校会对考核标准进行编码和重编码,然后借助于统计软件进行后期的定量化分析,从而实现定性问题定量化,为考核的结论抹上一丝数值的色彩。但就我国高校而言,目前的问责体系是在政府的主导下建立起来的,往往恪守精英教育的单一质量观,用统一的考核指标来衡量全部学校和诸多学科,容易导致指标僵硬化、问责形式化的问题。同时,又由于我国高校对于问责信息资料的科学分析和有效利用等方面还做得不尽如人意,而且数据的真实度也饱受质疑,这都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高等教育问责的执行。因此,我国高校有必要充分发挥学校的学术自主性,根据学校的学术定位和发展特色来确立多元的指标体系,同时大力发展高等教育绩效信息收集平台,开发技能测试系统,教学效果反馈调查、科研力量评估等软件系统,逐步完善现有的信息收集和分析方法,并且通过强化评估数据的原始性、精准性,来提高评估的科学性、客观性和公正性,使数据信息成为课程设置、教学改革、师资培养、科研资源分配等方面重要的决策依据,以切实发挥问责为教学改革服务的功效。

(三)强化教学评估,预防重研轻教

不可否认,高校的学术自由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减少规章、任务、体制等方面对教师的限制,使教职员工能够依据自身的学术兴趣开展教学和科研活动。然而,过多的学术自由加之市场因素向高校的渗透,使得教师自然而然地把更多的时间和精力放到学术研究上,久而久之高等教育教学质量将必然受到影响。为此,澳大利亚高校将教学质量和教学能力的发展作为内部问责考核的重要内容,通过实时的教学质量评估机制,来强调教师的教学责任以及加强对教学领域的监控。

与澳大利亚高等教育相似,我国高等教育的市场化进程亦会导致教学与科研的利益性冲突。在目前的学术激励机制下,一些高校教师往往会在经济利益的驱动下把更多的时间投入到科研上,偏离其教书育人的宗旨,淡化其本应具有的教育职责,从而产生 “重科研轻教学”、“师生关系去亲化”、“缺少教学研究”等教学问题。长此以往,这样的功利导向必然会影响教学工作的开展,为我国高等教育的可持续发展埋下了商业主义盛行、科研活动功利化等一些隐患。有鉴于此,我国高校应结合我国高等教育的实际情况,建立起一套动态的、多元化的问责体系,在学术激励机制之外,制定一套以教学质量、教学效果、教学方法为主的动态评估体系,并且与员工的晋升制度和评估制度挂钩,从而提高教师的教学效果,保证高等教育的质量。同时,在监督和评估教学质量时,我国高校还应该大规模发动学生对教学进行评价,这样不仅可以督导教师全力投入到教学中,避免教学逃避,而且可以即时纠正注重学术科研、抵触教学评估的僵化观念[9],维系教师长期的质量责任感。

参考文献:

[1]荣军,李岩.澳大利亚创业型大学的建立及对我国的启示[J].现代教育管理,2011(5).

[2] Cook, V.A New Accountability Framework[R].Canberra: Australian Government Department of Education, Sciences and Training, 2004:35-37.

[3]祝怀新.面向现代化:澳大利亚高等教育研究[M].杭州:浙江大学出版社, 2009.33.

[4][5][7]Monash University.The Annual Report of Monash Univerity 2009 [EB/OL].http://monash.edu.au/pubs/ar, 2010-3-10/2013-5-28.

[6]Department of Education, Training and Youth Affairs.The Australian Higher Education Quality Assurance Framework[R].Canberra: Australian Government Department of Education, Sciences and Training, 2004:45.

高校研判报告范文5

关键词:全学程;实践课程体系;法学;高校

中图分类号:G642.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4107(2014)01-0001-03

一、当前高校法学实践教学存在的问题

(一)实践课程之间缺乏匹配性

当前,我国的高等教育政策非常重视实践教学。在这一政策指引下,各高校法学院都增加了实践课程,主要包括案例讨论、审判观摩、模拟法庭、毕业实习、毕业论文等。由于以前实践教学研究的对象都是具体针对某一个环节,未注意到从宏观层次把握每个环节的联系和区别[1],所以导致法学实践课程设置类型单一,内容简单,缺乏综合性、系统性、匹配性。这不利于全面性、渐进性、与各学年理论教学相对应地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法学专业大学生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是以“发散与逻辑相结合”的思维能力、验证性实证能力、学习能力、收集运用信息能力等为基础的。目前,很少法学院设置相应的实践课程来有针对性地培养这四种能力。

(二)大学一、二年级缺少实践课程

当前,我国许多法学院在实践教学的时间安排上存在着不足。其主要表现是缺少大学一、二年级的实践课程,这非常不利于全面性、渐进性地培养大学生的综合能力。目前的大学一、二年级学生普遍养成的是“应试型”思维方式,只知道背记教师或书本给定的所谓“正确答案”,不知道接受课本以外的知识,不知道怀疑给定的答案。在这种思维模式下,他们的创造才能和个性不能得到培养和发展。要打破这种思维方式,法学院就必须加强培养学生的自我学习能力、开拓思维能力、到课堂外寻找案例以验证课堂知识的实证能力。而这些能力的培养是一个系统的、长期的过程,不可能单靠一两门实践课程来完成。

(三)实践教学评价不合理

实践教学评价包括两个部分:一是教师的评价;二是学生的评价。从教师方面来看,当前“重科研轻教学”、“重理论轻实践”的现象普遍存在。一些法学院不理解实践课程的重要性,不把实践教学的研究成果当作“学问”看待,对于实践教学的能力和水平不给予应有的评价,导致了法学实践教学师资呈现出结构性不足:其一,高职称、高学识、经验累积丰富的教师不愿意、不屑于指导实践教学。其二,导师不能像上理论课那样规范化地进行实践课的教学。其三,教师没有途径去积累法学实践课的经验。由于法学院对于教师晋升职称评价依据主要是理论科研文章,导致青年教师往往利用大量的时间和精力去从事理论研究,很少研究法律实践问题和法学实践教学问题。从学生方面看,当前一些法学院对于实践课的考核不像理论课那样规范、严格,学生在实践课中表现的好与坏一般不影响考核结果。这导致学生参加实践课的主动性不高,付出的努力不多。

二、法学专业“全学程”实践课程体系的构建

(一)“全学程”实践课程体系的含义与内容

所谓“全学程”实践课程体系,是指对法学专业大学生从大一到大四的各学期不间断地安排实践课程,各课程的功能与各学期的理论课程相匹配,按照培养学习能力、实践操作能力、创新能力的三个层次渐进性地设计课程内容的实践课程的有机组合形式。下面以广州大学法学专业的“全学程”实践课程体系为例,来介绍其主要内容。

1.读书报告。本门实践课程的功能是改变一年级大学生“背教材、背答案”的思维定式,让其思维视野跳出课堂、跳出教师讲授知识之外,养成根据自我兴趣、自我发展需要来培养学习知识的能力。同时本课程还能强化学生的表达能力与写作能力,锻炼其文字书写能力。这一实践课程的基本要求是:(1)学生在大学一年期间每两个月写一份读书报告,全年共需要写四篇。(2)读书报告是实践课的重要环节之一,合格者获2学分,不合格者不能毕业。(3)读书报告应以认真阅读一本书为基础;阅读的书目可在法学院“推荐书目”中选读一部或自选一部法学名著。(4)每篇读书报告应在2万字以上,由三部分构成:第一部分对阅读书目作者的生平和学术地位等加以介绍;第二部分针对阅读书目中的重要内容加以摘录,每摘录一段落,必须按写科研文章之注释(夹注)的方式标出该段的出处和页码;第三部分对所阅读书目的观点进行简单评价。(5)读书报告必须用手写,不得打印、复制。

2.结案报告。这门课程的功能是培养学生的“发散型”思维能力、收集运用信息能力和创新能力。二年级大学生学习到了一些法学基础知识,为了防止其被动地陷入教师的知识背景下和思维模式中,必须设置实践课程来促使其怀疑教师的观点,使其能接触到实践部门操作的案例,理解案例解决方案与教师讲授的理论课之间的差别及其原因。其基本要求:(1)二年级学生必须每月写2篇结案报告,全学年共需要写16篇。学生可以从网上、书中查找案例素材,或到法院、律师事务所等部门调研取得案例素材。(2)结案报告一般分三个部分:首先是对案件事实的概括,其次是对争议各方观点及根据的总结,第三是判决结果、依据以及自己的看法。(3)学生必须用打字电子版存档并用A4稿纸手写,每学期末统一上交指导教师手写稿和电子版,由指导教师评分存档。

3.模拟法庭。这门课程的功能是锻炼学生对实际案例的分析能力和法律知识应用技能,提高概括案件事实能力、形成意见或辩护观点的能力。其基本要求是:(1)以班级为单位,精选案例,对案例事实加以准确、精练概括。(2)根据法庭审判的角色,将学生分成若干小组。以刑事审判为例,可分成法官组、公诉人组、证人组、被害人组、被告人组、辩护人(律师)组等。(3)各角色组要共同撰写法庭审判过程的诉讼文书。例如,法官组要准备审判提纲、判决书等;公诉人组要准备书、法庭调查提纲、法庭辩论提纲等;辩护人组要准备阅卷摘要、法庭调查提纲、法庭辩论提纲、辩护词等。证人组、被害人组、被告人组的学生必须熟悉掌握证人权利义务、证据理论、被害人陈述的证据特点、口供的证据特点、被害人和被告人的诉讼权利等知识。司法警察扮演者在法官组、公诉人组或辩护人组中产生。(4)各班级在模拟法庭表演开始前,必须向指导教师上报各角色组名单。法官组,辩护人,人组,公诉人组的成员应当占班级学生的2/3。其余1/3学生参加证人组、被害人组、被告人组。(5)在法庭模拟表演时,学院随机抽取某位学生参加法庭模拟表演。(6)法庭模拟后,由学院指定教师和聘请实务部门专家进行点评并打分。(7)模拟法庭表演结束后,每位学生必须写一份《参与模拟法庭报告》,写明自己参与诉讼角色的相关法律知识是如何被应用的、理论知识与实务技术如何衔接及自己的感受和体会等。此报告作为评定成绩的根据。

4.学年论文。这门课程的功能是使学生对大一、大二所学专业知识和基础理论进行反思和总结,温故而知新,锻炼学生检索、利用文献技巧,提高学生书面表达能力,初步培养学生独立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为撰写毕业论文打好基础。其基本要求是:(1)学生在第二学年之第一学期中,必须与指导教师联系,并确定论文题目。学年论文题目以学生自拟为原则,教师指定为补充。(2)学年论文一般以两年来所学法学必修课涉及的某一特定知识、某一专门理论为研究内容。(3)在第二学年之第二学期末必须上交论文定稿。(4)学年论文一般要求写5000字左右。学院统一制定学年论文写作格式模版。(5)对学年论文学院统一组织检测,重复率不超过35%者为合格。

5.侦查与鉴定实验。这门课程的功能是培养学生实验报告的制作、分析能力,使学生养成实证思维模式,能对案件事实用多个证据从反复实验的角度来证明其真实性、客观性,养成重实证调查,重实验数据,不轻易下逻辑推理式的判断结论的思维方式。

6.法律诊所。这门课程的功能是通过模拟案例与真实案例的实际动手操作,让学生掌握从事相关工作的基本技能与技巧,为学生走向法律工作岗位提供实践基础。其主要内容是让三年级学生将具体的案件事实概括成典型法律事实,根据诉讼角色要求,担当不同的诉讼角色,形成不同诉讼角色的思维方式,掌握不同诉讼过程的诉讼法律知识,形成不同的诉讼观点,多角度地提出并合理论证自己观点。学生要分组训练当事人会见、事实调查、法律分析、接待当事人咨询、法律商务谈判、调解、诉讼等实验项目。

7.办案实习。这门课程的主要功能是使学生从感性上掌握各类案件的司法实务流程,提高案例分析能力,让其学习律师的思维模式,锻炼其阅读卷宗、提炼概括案件事实的能力。其主要内容是:三年级学生必须撰写2篇办案报告。学生可利用第三学年的短学段或寒暑假到律师事务所实习,尽量直接参与律师办理案件的全过程,在征得办案律师同意的情况下,将该律师办理结案的案件卷宗的全部材料加以抄写并写出总结。办案报告一般包括如下几个部分:(1)对案件事实加以概括;(2)摘抄律师阅卷记录;(3)摘抄律师调查取证过程及证据种类、证据内容、证明方向等方面资料;(4)全文抄录书;(5)全文抄录律师的词、法庭调查提纲、法庭辩论提纲、辩护词等;(6)全文抄录法院判决书;(7)写出参与办理案件、抄录案卷材料的体会和总结等。学生必须用A4稿纸手写,不得打字或复印。

8.毕业实习①。这门课程包括学院统一安排集中实习与学生自行联系实习单位的分散实习两种形式。实习单位要与学生所学专业对口,一般是法院、检察院、律师事务所等。集中实习由学生报名,学院统一安排。分散实习事先由学生报名,由学生家长出具同意的意见书,学院出具联系函,学生本人自主联系,学院审核批准后派出。分散实习的学生应向学院提供实习单位的指导教师姓名、联系方式及联系电话。学院随时派人检查。

9.毕业论文。这门课程要求学生尽量通过毕业实习获取真实的案例素材,将解决此案例的方案和论证作为毕业论文选题。这种选题方式能将毕业实习与毕业论文两个实践课程有机地连接起来,能与法律实践紧密结合起来,一般不会与往年毕业论文题目重复,能够调动学生的研究兴趣。撰写这样的毕业论文(设计)能锻炼学生独立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能培养其创新能力和实践操作能力。

(二)“全学程”实践课程体系的特点

1.各门课程能够有针对性地培养学生的能力。读书报告能培养学生的学习能力和知识选择能力;结案报告和法律诊所能培养学生的法律知识应用能力和对于课堂知识的鉴别能力;侦查与鉴定实验能培养学生的实证分析能力;办案报告能培养学生的职业认同感和案件操作能力;学年论文能使学生反思大一、大二所学基础知识,初步确定研究方向;毕业实习能使学生从感性上了解法律职业特点,获取毕业论文写作素材,确定解决问题的方向;毕业论文(设计)能培养学生综合运用法律知识解决实际案件的操作能力和创新能力。

2.课程之间具有渐进性和功能互补性。“全学程”实践课程体系的设计,充分考虑了一年级到四年级学生的知识背景和能力特点,各门课程由浅入深,由简单到综合,由校内到校外,依次渐进开设。一、二年级学生法学知识积累较少,应对其开设自主性学习、课外实践素材收集、实证或发散思维培养等类型的实践课程。读书报告、结案报告、侦查与鉴定实验等课程都具有这样的功能。三、四年级学生在自己感兴趣的领域掌握了一定的专业知识,积累了一定的实践经验。法律诊所、模拟法庭、办案报告、学年论文、毕业实习和毕业论文等课程主要对大三、大四学生开设。以上课程分别着重培养学生的不同能力,具有很好的功能互补性。

三、“全学程”实践课程体系必须解决的问题

(一)加强实践教学研究,实现课程的预定功能

实践教学研究是当前本科教学研究的重中之重。一门实践课程对于学生能力的培养功能不是单一的,而是多元的;其各功能是主次有别的。课程设计者在设计课程之初并不能预见到其全部功能。这就要求指导教师在动态的教学过程中不断地研究和发现其规律和新问题。当一门实践课的新功能在教学中呈现以后,指导教师必须及时发现它,并把它固定在教学计划、教学大纲、考核方案中。这样会使实践课程的内容不断地发展,也可以根据其新的功能来不断改革实践课程体系。

(二)科学设计考核方式,增加学生参与实践课的强制性和体悟性

人才培养方案是教学宪法,能从根本上规范教学活动。实践课是人才培养的重要载体,必须被纳入整体的人才培养方案中。首先,人才培养方案必须把每一门实践课开设的学期、课时数规定清楚,必须将实践课程规定为必修课。其次,法学院一定要根据人才培养方案来制定实践课的教学大纲,要把教学目标、基本内容、基本要求、考核方式规定清楚。再次,实践课程必须“学分化”。学院必须安排专职的实践课教师按一定量的课时来组织教学。最后,必须强化对学生参加实践课的考核。教师要根据教学大纲的要求,严格、规范化地组织实践课的考核,学生要通过考核过关,考核不合格不能毕业。现代教学理念强调学生参与教学活动的主体性。让学生把自己参与实践课的直接经验和体会表达出来,是促进学生主体性的重要手段。不同实践课的教学内容、教学过程及考核环节都必须围绕着显示学生对实践活动产生直接体悟这一核心指标。

(三)成立实践课导师组,使指导教师专业化、固定化

高校教师承担自己的专业理论课教学几乎是一种自觉的有预期性活动。到哪个学期上哪门理论课,教师都一清二楚。教师与理论课程之间几乎形成了固定的联系。这有助于教学活动的专业化、学术化。教师会自觉地在理论课上积累知识,总结经验,精心组织各个教学环节。

根据以上教学规律,“全学程”实践课程体系实施的关键是指导教师专业化、固定化。学院要成立班级实践课导师组,要使每位教师固定地承担某一门实践课。这样做可以使教师自觉地与学生建立联系,自觉地积累实践课的经验,精心组织实践课的各个教学环节。这样也有利于教师自觉地对于自己固定承担的实践课进行研究、开发,充分实现实践课应有的功能。另外,学院应当设置独立的实践教学考核、评价体系。这一体系应当使实践教学与理论教学、科研工作同等看待。

注释:

①毕业实习及毕业论文是各学校普遍开设的实践课程,其

功能已成为本科教学界的共识,因此本文对此不予阐发。

参考文献:

[1]李小鲁.本科实践教学的现状分析及改革对策――以法

高校研判报告范文6

1 第二届《体育学刊》网络发展论坛主报告综述

卢元镇教授的报告题目为《精英竞技时代的勃兴与终结》。卢元镇从反思北京奥运会的得失引出主题讨论,认为北京奥运会成功举办对中国竞技体育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但是否成为中国竞技体育体制改革的分水岭有待商榷。北京奥运会是历史的拐点,还是延续“举国体制”固步自封的藉口?他认为传统文化因素导致中国体育基因的先天不足,如群体价值高于个人实现;“仁”、“礼”文化的阻碍,使得中国的儒家文化讳言休闲、社会潜规则的流行,中庸和谐稳定价值观,使得游戏精神和休闲文化的缺失;个人发展逻辑中没有玩耍、游戏、竞技、休闲的位置。即便面临如此状况,凭借“举国体制”下的精英竞技优先发展的思路,中国精英竞技获得了体制极大关注和长足发展,其发展勃兴的影响包括若干方面:民族主义是精英竞技的思想基础、举国体制是精英竞技的庇护所、竞技训练理论体系不完善、屈从传播媒体对精英竞技的偏好等。卢元镇最后呼吁:精英竞技必须回归游戏本原、回归教育本原,并坚持走体育改革道路等。

易剑东教授的报告题目为《当前我国体育院校发展的问题与出路——从学科视角出发》。易剑东以“我国需要多少所体育院校”的追问引出主题,纵观世界主要大国的体育院校设置状况,如美国、俄罗斯、德国、日本等国,其中美国没有一所独立的体育院校,体育院系(专业)设立在综合性院校或单科性大学中。这从一个侧面表明,体育科学研究不仅是社会研究和跨学科、多学科研究,更是学科连结的不可分割的部分。中国和英美资本主义国家在体育院校办学方面存在较大差异。在体育学4个2级学科划分标准问题上,运动人体科学和体育人文社会学遵循了自然科学和人文社会的两分法,而体育教育训练学和民族传统体育学则遵循了解决实际问题的分类标准。其中的民族传统体育学主要是以实践对象为主,偏向于运用人文社会学的学科背景和知识方法,与体育人文社会学形成较大的重叠。从中国体育科学学会现有的18个分会设置来看,学科角度存在重叠的地方。他进一步引申出对当前体育学科研究生教育的评论,认为目前体育教育训练学的研究生论文,更靠近体育人文社会学研究的学科范畴,在论文外审时由于受到专家学科知识背景影响,面临论文不完全评判问题。易剑东最后谈到了青年学者的努力方向,一是要具有学术情怀,二是要具有学习能力,三是要具有国际视野。

刘波博士的报告题目为《百年清华体育》。该报告正值清华大学成立100周年(1911~2011年),清华大学体育部成立100周年(1911~2012年),马约翰先生诞辰130周年(1882~2012年)之际,对开展“院校体育文化志”研究具有一定的学术价值。报告内容划分为几个时期,第1是建国前时期、第2是建国到前、第3是到清华大学实施建设一流大学战略前、第4是清华大学实施建设一流大学战略至今。此外奥运与清华的联系作为一个专题单独列出。清华体育丰富的内容足以形成一部地方史,报告略谈了清华体育文化的历史追溯部分,重点介绍了第4个时期的清华体育工作。首先是教学方面。清华大学体育课程内容丰富多样,历史上最高峰时开设有55种运动项目课程。清华实行4+3+1体育教学模式,本科4年都有体育课。其次是群体竞赛方面,清华大学建有“马约翰杯”竞赛体系,开展竞赛项目丰富多彩,有40个竞赛单项,实行总积分制。清华大学为辅助竞赛体系建有数量众多的体育协会,以及创办学校的特色体育活动。刘波在报告中提出了“强迫运动”概念,并解释“强迫”的内涵并不是真正去强迫学生进行枯燥的锻炼活动,而是体现出一定的制度规定和运动强度要求。再者是学校代表队方面,清华大学运动队管理分为A、B、C 3类队,涉及20个项目,30多个运动队。A类队即高水平运动队,是体教结合的尝试,B类队是按一本线招收的体育特长生,C类队即在读普通学生运动队,清华C类队大概400人左右。师资建设方面,清华招聘体育教师有2种类型:一是技术型,知名运动健将,即招聘“有故事的人”;二是学术型,如海外背景的优秀博士毕业生。场馆建设方面,清华大学体育场馆数量多、质量高,经历承办北京奥运会等一系列大赛、区域性比赛的检验。

王蔚良编审和谭广鑫编辑的报告题目为《〈体育学刊〉投稿指引与网络发展探索》。谭广鑫介绍了《体育学刊》在网络发展方面做出的积极探索,涉及到期刊网站、《体育网刊》、“体育在线论坛”网络交流平台等方面。“学校体育”与“体育教学”是学刊重点栏目,具有悠久传统,与创刊初期林笑峰先生倡导的真义体育观一脉相承。王蔚良重点介绍了科研论文的概念使用、摘要、关键词、文字表述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认为在体育成果转化为生产力方面还需做大量工作。

2 第二届《体育学刊》网络发展论坛学科专题综述

专题报告的主题主要从学科视角出发,第1专题是“体育本质研究”,应该说体育本质研究是所有体育学科的基础,不认识到体育的本质,就很难从庞大的跨学科知识中抽离出来,很难体现出体育学科的独立性及可持续发展;第2个专题是“体育史学”,作为体育基础学科的体育史研究团队和成果日渐式微,在以是否可用为依据的现代化进程和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大趋势背景下,这个基础学科的发展前景令人担忧;第3个专题是体育社会科学群里面发展比较成熟的学科“体育社会学”。第4个专题是近年来伴随中国法制化建设兴起的“体育法学”;第5个专题是“民族传统体育研究”,民族传统体育实践研究以文化人类学范式与方法为基础,一定程度上可以看作体育人类学的研究进展;第6个专题是“体育批评研究”,充分体现了体育在线高举争鸣与批评旗帜的特点,也表达了学界、主办方承办方对于建立中国体育批评学的积极探索和美好憧憬。

王水泉博士在报告《日本身体知研究简介——以金子明友的身体知论为主》中认为,身体知概念可以简单理解为身体运动感觉,是日本的身体论知识的发展,哲学渊源可追溯至现象学的研究。运动感觉不可言说,使之可以言说的便是身体知研究任务。即身体技艺默会知识的传习,是一种高级身体技能学习的形式。刘欣然在报告《技艺与竞技——本体论中的观点》中认为,竞技所要表达的对象是人的身体,在身体技艺的运用过程中,体现出竞技的价值和功能。竞技的实践能力在于身体素质的运用、练习和强化,使这些身体能力得到保持、巩固和提升,竞技已然体现出技艺的本质特征。

张博博士在报告《中国古代蹴鞠研究述评》中认为,中国古代蹴鞠研究的大部分成果集中在总论部分,在两晋南北朝、五代十国、元朝(6篇)、清朝(2篇)时期未见或鲜见成果发表,这也是未来研究突破的方向。藉此蹴鞠运动研究个案,上升到宏观高度,对当下体育史学研究普遍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讨论。呼吁体育史学复兴,其一是建立体育史成果索引、书目,并由学科召集人去做这个工作,这样可以便利后人的研究。其二是体育史的空间拓展和复兴道路有可能成为继政治史、经济史、文化史和社会史之后,成为从整体史的视角下解读人类历史的新领域。郭红卫在报告《Physical Education考论》中认为,Physical Education概念在先于卢梭《爱弥儿》的早期英语世界中,意指身体养育和保养的观念。陈华荣从方法论层面提出争论,认为早年英语世界并非主流语言,法语、德语占有绝对的统治地位,如果以英文文献为中心,不能客观反映欧洲乃至西方世界的总体看法。

周珂在报告《从角色定位到个体关照——论我国体育教师教育研究的变焦》中认为,以学生为中心的各种理念和政策,压抑了体育教育中教师主体性的权利空间。卢元镇教授对此评论为,体育与其他学科相比具有先天不足的差异,加之体育教师队伍的人才流失问题比较严重,不是说体育教师职业的吸引力问题,而是说苦心培养的教师如何踏实留在教师队伍里的问题。刘波博士以德国的经验点评到,德国中小学体育教师必须习得一门跨学科课程,例如语文、数学等,这样既能教文化课,也能上体育课,有利于提升体育教师的地位。周珂对此反辩认为,中国偏远地区存在兼职体育课的情况,一般是在教学资源紧缺的情况下,体育专业知识的匮乏限制了体育教学工作的正常开展,这是一个两难的问题。肖伟在报告《新农村建设背景下农村体育研究述评》中分析了“农村体育”、“新农村”的概念,讨论了国家十二五时期新一轮农村建设工程中体育发挥的作用。卢元镇教授结合生动的实例,指出在农村变迁进程中,要真正体现农民权利,尊重农民自己的切身需要,从实际情况出发。张志新则通过读研期间在新疆某地的实地调研,提出农村不缺运动场地,缺少人力资源和体育文化氛围的观点。

韩勇博士的报告主要从学会发展的角度介绍了中国体育法学的发展情况,介绍体现了对本研究领域的归属感和学术情怀,认为体育法分会是成长中的学会,力量薄弱,需要紧密团结起来攻坚作战。易剑东教授指出,体育法学学者一定要积极的干预现实、参与实践,通过媒体、民间等途径,与现实和体制抗争,争取发展的权利。陈华荣博士在报告《论宪法上的体育——各国宪法体育条款概况分析》中分析了世界主要国家宪法中的体育条款,为我国体育法制建设提供借鉴。闫成栋博士在争鸣中明确表态法律具有质疑权威的特性,年轻一代法学工作者敢于说不,彰显了体育法学者的勇气和内在正义气节,并把体育法学的发展描述为发现与回归的过程,首先基于案例比较,进而发现问题所在,在开放式的环境中,进而反思乃至最后的回归。卢元镇教授与之争鸣,认为发现问题不应该是法学工作者来扮演这个先锋角色,现实问题的出现首当其冲的是新闻媒体行业,进而社会学家来提炼总结社会现象,进一步法学工作者介入。这就好比是杀毒软件,病毒总是比防御要快一步,现象总是先于法制条文。陈立春关于“乔丹体育”品牌事件的争鸣也能够说明,中国在相关立法上滞后,有些问题很难依据法条解释,需要做的工作还有很多。

易剑东教授建议用“体育人类学”概念取代“民族传统体育”概念比较准确,因为美国高校普遍设立文化人类学专业,民族传统体育是基于实践领域的一种带有功利性的分类方法,用学科化概念来表述相对会“前后一致”。杨海晨在报告《论体育人类学研究范式中的跨文化比较》中认为,对于当下民族传统体育研究,学者们普遍总是想找到一个比较特殊的个案,有一个独特的个案,就收获了一个较好的研究结论,主张在一个案例研究“点”的基础上,上升到理论层次。张志新在报告《燕赵体育文化》中基于燕赵文化传统和地域性的文化发生学,提出燕赵文化研究中的体育意识问题。张博博士对此表示肯定,认为一些区域文化研究风靡史学界,例如河洛文化等,燕赵文化的重提以及燕赵体育文化的分析足以形成一部鲜活的区域历史,有一定的研究空间潜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