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问题范例6篇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问题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问题范文1

关键词:运营管理;城市轨道;交通;问题;对策

城市轨道交通是人们出行的关键,对城市轨道交通进行运营管理,有助于提高人们出行的安全性,降低交通事故发生概率,减少城市交通的拥堵情况。但目前我国城市交通运营管理中还存在诸多管理制度不健全、标准不统一、管理模式多样化,以及缺乏管理人才、资源、技术支持等问题,文章就上述一些问题给出了详尽的解决方法。

一、我国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中出现的问题

(一)城市轨道交通管理标准不一致

由于我国城市间的经济发展水平各不相同,城市的建设规模和建设质量也不尽相同,而且各地域的民俗、生活习惯等也不相同,因此,各城市在城市轨道交通建设的投资力度上也并不统一。该种现实情况通常会导致不同城市在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中,分别采用不同的管理标准,从而降低了运营协调管理的效率,容易发生浪费运营资源的现象,不利于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的高效管理。

(二)安全评估存在偏差

为确保城市轨道交通系统安全运行,就要做好安全评估工作。然而在实际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过程中,相关人员或部门并没有对城市轨道投入运行前的安全措施进行相应的检查,比如缺乏安全监管,未对消防工作进行验收等,安全评估工作不到位;在轨道交通投入使用后,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缺乏对轨道交通运营情况的检查,更没有召开专业的安全会议对交通运营情况进行评估,城市轨道交通安全运营情况堪忧。

(三)城市轨道交通运营效率低、成本高

目前我国的城市轨道交通基本由政府财政部分进行投资和运营的,使得城市轨道交通处于垄断运营状态,缺乏必要的市场竞争力,致使城市轨道交通的运营成本较高,效率较低,降低了城市轨道交通的服务水平。另外,很多城市地铁车站中的相关设施、设备的造价较高,使用率却偏低,导致地铁车站的总造价提高;同时,在进行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和运营时,缺乏对城市实际情况的考虑,出现了超载或空载的线路,降低了城市轨道交通的总体利用率。

(四)城市轨道交通企业运营管理体系有待完善

我国现存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体系主要参照铁路的运营标准,来建立自身的运营管理办法,另外,其也参照上海等发达城市的城市轨道交通的运营管理办法,建立自身管理制度,这造成管理制度与城市轨道交通企业的运营管理制度不相符的现象,而且不符合当前城市的发展速度和社会模式,影响城市轨道交通企业运营管理能力的提高。

二、提高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能力的对策

(一)引入竞争机制并统一规划管理

当前,为提高我国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的效率,需引入竞争机制,使规划管理系统化、统一化,使管理制度更为全面,改变管理标准不统一,管理模式多样化的现状。同时引导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城市轨道交通的建设。因此,作为地铁公司,应全面提高自身提升运营管理效率的意识,改变经营者垄断的局面。充分利用各种资源,提升地铁盈利能力,积极引进民间的资本,为轨道交通行业的繁荣与发展提供资金保证,加快城市轨道交通的建设步伐。

(二)加强安全管理和监督

现阶段,我国有很多城市实行地铁运营,随着网络化运营的深入,很多大城市的客流量持续攀升,很多车站需要限流,才能保证运输的畅通。从城市轨道交通的长远发展来看,需要积极加强安全管理和责任监督,保证线路运行更加安全。同时健全国家的相关规定,完善安全运管理制度以及法律体系的建设。新开通的线路需要进一步规范其条件,保证验收的严格执行。对于已经投入运行的城市轨道线路来说,需要提高其服务水平,遇到突发事件能够及时有效地处理,根据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的现状,对其进行安全评估,健全安全评估体系,确保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的规范化、安全化。

(三)科W规划轨道交通规划

城市发展远景规划的制定,要考虑很多因素,而轨道交通规划则是其中一个十分重要的环节。通常情况下,会在郊区或者城乡结合部设置轨道交通线路的两端。从以往城市发展建设的经验来看,地铁线路所到之处,对于沿线的经济发展有着很大的推动作用,很多郊区的荒地成为现代新城。不过其中也有特殊情况的存在,如果线路终点选择不合理,则周边的商业、楼宇等配套设施很难跟得上发展,这也从实例证明了,仅仅依靠轨道交通带动经济发展,存在较大的局限性。因此,在进行轨道交通线路设计时,一定要遵循统筹兼顾的原则,结合城市远期发展规划和近期发展目标,科学合理地制定轨道交通规划,从而提高城市轨道交通的利用率。

(四)完善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法律法规及规范标准

想要切实提高我国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的水平,就必须要对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不断的完善和健全,如果没有相对完善的法律法规作为支撑的话,就会导致城市轨道交通的发展非常缓慢,运营管理水平也会有所降低。对此,我国相关部门应该对城市轨道交通的法律法规进行细化,并逐渐朝着定量化管理方向进行前进,而且在我国的各个城市中应大力推广和实行完善的法律法规。除此之外,我国相关部门应该在制度上做出明文规定,进而对全部工作人员的操作进行限制和规范。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问题范文2

关键词:城市;轨道交通;管理;问题

中图分类号:U213.2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引言

城市轨道交通相对于其他公共交通具有运量大、速度快、污染少、安全舒适及运行与地面交通互不干扰的特点。同时,城市轨道交通在引导城市合理布局、促进城市经济健康发展、提高城市交通资源分配的公平性等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但是,由于轨道交通工程具有技术复杂、施工难度大、工程量大、工期长而紧迫及不可预见因素多等建设特点,基础设施工程的建设质量管理水平越来越被人们关注。然而近来在建设施工中频繁出现工程事故,造成了很大的经济损失。其中有施工技术和施工设计的原因,但更多的要归结为建设管理方面的因素。

1. 我国城市轨道交通建设中存在的管理问题

1.1城市轨道交通提供主体不明

自我国开始建设城市轨道交通以来,政府一直采取行政垄断生产的模式,随着财政资金捉襟见肘以及社会对基础设施提供数量和质量的要求的增加,政府将城市轨道交通建设作为基础设施引入了市场机制。缓解了政府财政压力,顺应了经济发展,但是在这场市场经济体制改革中,政府缺乏一种对城市轨道交通最原本的认识,即它的基本经济属性,应采取怎样的方式来配置资源。

正是由于对城市轨道交通提供主体这个问题上的不明,造成了目前我国轨道交通建设运营管理等一系列后续问题上的认识不清。

1.2城市轨道交通建设体制落后

长期以来,我国政府基本包揽了城市轨道交通的建设资金的筹集使用,建造完成后的日常运营和维护管理工作。因此,造成了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一直以来采取建设单位自筹自建自管的模式。虽然国家计委颁发有关规定,实施项目法人责任制和业主与监理单位间的监理制,但是工程招投标并未完全实行公开的监理制。

主要是由于我国实行了项目法人责任制后,但是最后政府部门来组建了项目法人,它并未改变传统的项目承担单位进行自行管理的方式。这种管理模式虽然从表面上显示的是建设和管理分离型方式,但是实质上却出现了权责不清、功能职责错位、权力高度集中等问题。

1.3城市轨道交通投资、融资体系不完善

因为我国早期的大部分的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是由政府包办,沿用计划经济的模式,投资来自政府财政划拨,就没有必要谈起投资回报和融资还贷。虽然上海的城市轨道交通建设是在改革开放以后,但是其投融资渠道还是政府投资为主的单一投融资方式。

但是随着国民对基础设施在数量上的加大和质量上要求的提高,基础建设的投资需求大大增加,造成我国财政经济压力不断增大,政府对于城市轨道交通建设的投资降低。因此目前,这种单一的投融资渠道已经无法满足城市发展对轨道交通的需求。

1.4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机制落后

同样由于政府对于大多数城市轨道交通建设运营和管理各个环节的包办,显现出了企业国营化的缺陷:产权不够明晰,经营者不负责其资产的保值与增值。这种传统的从头至尾的政府包办模式,势必造成了工程成本的失调、工作人员服务意识低下、手续审批程序繁琐以及各项工作效率偏低的一系列问题。

城市轨道交通作为社会的公共产品,在其提供方式中可以把权责利能够细分的部分让给市场来进行运作以提高整体效率。因此,在城市轨道交通的改革发展过程中,租赁经营、委托经营或特许权经营等方式是未来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的发展方向。

2. 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发展的管理策略

2.1城市轨道交通融资模式改革

耗费资金大是城市轨道交通的固有经济属性,这也决定了其融资方式是制约其提供数量的重要因素。因此,形成以政府财政资金无偿投入为主的投触资体制、以政府为主导的负债型投融资体制以及投资主体多元化,对轨道交通项目进行商业化运作的投融资体制三种机制有机结合的模式。

在第一种模式下,项目建设所需的资金完全由政府财政投入,投资结构单一,操作成本低;第二种融资模式筹措资金操作简便,资金充足、到位快;前两种模式没有在本质上解决资金来源问题,应进行投资主体多元化、引进私人资本的融资模式改革。

2.2城市轨道交通建设模式改革

为了保证项目公司提供轨道交通建设质量,必须把地方政府组建的工程指挥部的监管职能和项目公司对工程的统一调度结合起来,建设指挥部委托模式和建设指挥部CM结合模式。这种结合模式即为项目公司通过社会公开招标的方式选择项目建筑总工程公司,由中标的工程集团来负责城市轨道交通详细的建设任务和计划进程,同时由政府工作人员组成的轨道交通建设指挥部平时在项目公司的委托下对工程建设的日常过程进行监督,并协调建设过程中各部门工作的关系。

项目公司建设与政府监管结合的模式为轨道交通多元化融资建管分离模式下对增加市场机制引入和强化政府监管之间的协调提供指导,以促经轨道交通建设的数量和质量以满足地区经济发展的需要。

2.3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模式改革

为解决轨道交通目前发展的困境,必须打破现有的政府独家投资和垄断经营的局面,通过引入适度竞争,提高经营和管理的效率,提升城市轨道交通自身的盈利能力。其中前偿模式和后补偿模式结合我国当前设施多元化市场融资的实际,克服了保固定回报率政策的难点,进行了大量创新,具有一定优点和适用性,为打破垄断、建立适度竞争的运营格局提供了可操作的模型,对于垄断经营条件下政府如何建立科学合理的补贴机制也具有现实意义。

同时,应在经营方法上进行一定的改革。如:对项目承诺转让交通沿线一定面积的土地开发权、增加沿线房产的土地出让金等。

结论

综上所述,城市轨道交通是一个城市现代化发展的必然趋势,保证其建设运营管理的安全,是关注的重点。由于一些管理问题的存在,阻碍着城市轨道交通的健康稳定发挥,因此,应针对建设、融资、运营管理等方面的落后问题进行有效的改革,从而把国内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成一种安全、准时、便捷、环保、节能、低维护的新型骨干交通方式。

参考文献:

[1]董焰,单连龙.中国城市轨道交通未来十年发展趋势及政策导向[J].城市轨道交通研究,2004(03).

[2]马俊达,梁伟伟.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技术发展的理性思考[J].地铁与经济,2005(02).

[3]李养平.对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发展和管理的认识与思考[J].市政技术,2009增刊(2).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问题范文3

【关键词】城市轨道交通 运营管理技术 应用型本科 人才培养

0 引言

根据国家发改委运输所完成的《2012-2013年中国城市轨道交通发展报告》统计,2012年度,全国有35个城市在建设轨道交通线路,估算完成总投资约2600亿元。深圳、青岛、成都、长春等7个城市新开工轨道交通线路共计11条段,里程252公里,车站167座。截至2012年底,全国共计有28个城市继续建设轨道交通线路工程,续建线路共计63条段,里程1399公里,车站970座。2013年,已批准的项目将进入规模建设阶段,城轨投资规模有望达到2800亿元-2900亿元。

城市轨道交通的迅猛发展,各类轨道交通人才需求量急剧增加,由于国内原先没有专门院校设置城市轨道交通专业,因此没有相关的人才积累。如何加快城市轨道交通人才培养,解决专业人才的短缺是我国许多城市轨道交通发展即将面临的问题。

1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人才培养的内容

纵观国内外投入使用的城市轨道交通,大致经历了规划设计、筹备建设和成熟运营三个阶段。每个阶段的人才需求侧重点不同,当城市轨道交通被批准建设之后,通常成立专门的集团有限公司负责该城市轨道交通的建设和运营。而相关集团有限公司在建设初期会先下设建设分公司和运营管理分公司,使其分别承担土木建设任务和运营的初期筹备工作。随着城市轨道交通土建工程的完成,各种设备的逐步到位,进入试运营、正试运营阶段,运营管理分公司根据业务范围的不同,通常下设机电分公司、供电分公司、线路分公司、通信信号分公司、建筑安装分公司、职工学校、设计研究所等部门。

总的来说,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主要涉及两大方面:站务管理和设备的维修维护。站务管理主要包括行车调度、客运服务、应急处理等。设备的维修养护包括机车车辆的检修、车站家电设施(如空调、电梯等)的维护,供电(强电、弱电)、通信信号、机电和线路等。相对应的,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技术主要包括以下5方面内容:

(1)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培养在城市轨道交通管理部门、运营企业等单位从事交通运输组织、指挥、决策,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企业生产与经营管理的高级技术人才;

(2)城市轨道交通通信信号:培养有通信信号基础知识与应用能力,能在工业生产第一线从事城市轨道交通通信、信号与系统等电子信息工程领域的技术开发、应用、设施维护与运行管理等方面工作的高级工程技术人才;

(3)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培养具备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和系统规划、设计、工务管理等方面知识,能在城市轨道交通运营行业从事运输规划、交通工程设计、工务管理等方面工作的高级工程技术人才;

(4)城市轨道交通机电设备:培养城市轨道交通领域机电技术及其装备的操作、运行、检修、维护和管理等应用型技术人才;

(5)城市轨道交通车辆工程:培养轨道交通车辆的研发、设计、维护和管理等方面的人才。

这5部分内容囊括了城市轨道交通运营所需的各类人才,需要不同专业的基础知识,需要不同层次的专业水平,使得不同院校对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人才的培养落脚点不尽相同。

2 应用型本科城轨交通运营人才培养目标

由于本科专业目录中没有城市轨道交通专业,与铁路运输相比,城市轨道交通的不同之处只在客流特点的不同,随之产生了城市轨道交通在整体运营组织方面复杂性和局部运营组织简单性的特点,将原来铁路交通转变为城市轨道交通,在师资、实验室等方面可以共用,因而本科层次的城市轨道作为一个方向挂靠在交通工程或交通运输专业之下,为数不多,主要由铁路交通专业方向转变而来。

应用型本科人才培养注重实践操作,注重与工程一线的零距离接触,因而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技术的应用型本科人才培养应把培养的重点落在“技术”之上,但同时也不能像高职院校面向普通的技术工人,应用型本科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技术人才培养目标的制定要把握专业基础、实践技能等各方面“度”的问题。

需要注意的是,各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公司需要的是在某一方面有专长的人才,如果该专业方向覆盖各个岗位而无突出重点,广而不精,则不具备市场竞争力的。与此同时,只是掌握某一方面的某些技能,而对整个城市轨道交通系统没有宏观把握与系统协调的能力,则培养的只是技术工人。

因而,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技术应立足于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在全面掌握城市轨道交通系统基础知识的前提下,培养掌握城市轨道交通车辆工程、城市轨道交通机电设备、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城市轨道交通通信信号或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中一个或者两个方向的专门技术,既能胜任城市轨道交通系统中某一子系统的管理维修工作,又能够满足该子系统与其他子系统乃至整个轨道交通系统协调工作要求的复合型一线工程师。

3 应用型本科城轨交通运营人才培养的实施

随着全国城市轨道交通的大规模建设,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技术具有持续的潜在的市场,但是越来越多的高校跻身这个市场,也会让该专业方向的市场竞争趋于激烈。应用型本科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技术人才培养目标的实施应注重以下几个方面:

3.1课程设置过程中应合理定位并保持特色

在课程设置时如何定位,是修改人才培养方案首要解决的问题。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技术应用型人才培养方案的课程设置,应为学生在毕业后继续深造或者是工作时的自我学习搭建一个充足的平台。对此,制定了以下几点原则:

(1)强化基础

本科层次的学生和高职层次的学生最本质区别就是基础知识的掌握程度。强化基础,就是在此基础上继续对与行业有关的技术知识进行深入学习,目的是为学生此后的专业学习,毕业后的工作发展奠定足够厚重的基础,期望能够做到厚积薄发。

(2)重点突出的同时,兼顾全面

在重点加强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技术课程的同时,应同样考虑到城市轨道交通的规划、设计、建设等环节,也应同样考虑到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当中所涉及的人力资源、物力资源以及经济影响等各个方面。

兼顾全面,就是要覆盖有关城市轨道交通的方方面面,在拓宽知识面的同时,为学生在今后工作岗位中解决实际问题,提供找到突破口的启发,甚至是途径,目的是在知识层面提高学生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以此,充分凸现应用型本科学生与高职学生本质上的不同。

(3)保持知识的前沿性

城市轨道交通的各项技术发展很快,在课程设置上应跟上时代潮流,把新的技术、发展方向及时作为选修的方式引进人才培养方案中。

3.2保障条件

应用型本科教育要想取得成功,不能只局限在少数人的研讨、设计之中,必须化为全员的行动,要想把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技术专业方向办成社会认可的专业,需要各级部门的大力支持和全体教师的共同努力。

(1)师资

由于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技术是一个全新专业,许多院校的专业教师基本都是原来相近专业教师,相对缺乏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技术相关企业一线实践经验,培养的学生在工程实践能力方面也比较欠缺。

对于地方高校,专业教师多是引进的或应届毕业生,知识背景和实践能力就更为匮乏。所以,专业师资队伍建设亟待解决。

(2)实践环节需要进一步完善

城市轨道交通是一个复杂的、造价昂贵的系统,建立其车辆运营、调度、信号、通讯等子系统的实物实验室,并不现实,该专业需要相应的模拟仿真实验室,以加强实践动手能力素质的培养。

另外,加强与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公司的联系与合作,也可以在很大程度上解决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技术专业的实践教学难题。

4 结论

通过对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专业人才培养的内容、目标以及实施过程的探讨,并以交通工程专业2007级作为试点,初步效果良好。我国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已经走过单线建设阶段,进入了网络化建设时期。随着国家经济建设的发展和城市化建设水平的提高,全国城市轨道交通建设规模将会迈上新台阶。因此,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技术专业人才需求将持续增长,因而如何在本科层次上对其进行应用型人才培养,还将继续探讨与实践。

【参考文献】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问题范文4

关键词:轨道交通;公共政策;城市公共交通

中图分类号:F810.45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0-176X(2009)11-0003-07

近年来我国轨道交通发展迅速。据不完全统计,截止2008年9月,已经有21个城市(含香港、台湾地区)开通运行,运营里程已从1995年的43千米增加到775.6千米,目前约有20个城市正在规划,建设线路达50多条,预计到2015年通车总里程将超过2 000千米。总体来说,轨道交通作为城市公共交通的重要工具,其大运量、快速、高效、安全、节约资源等特点为缓解大城市的交通拥挤提供了有效的解决路径,但巨额的投资、高昂的运营维修成本、线轴式的运输特点以及大众运输对象也为政府在建设、投资和运营轨道交通过程中提出各种难题,这就为政府制定相应的公共政策提供了必要前提。本文基于公共政策的理论和框架,探讨我国轨道交通的公共政策制定与实施中的一些关键问题。

一、相关的文献回顾

国内关于轨道交通方面的公共政策研究主要有两个层次。从现实来看,以建设部《轨道交通规范性意见》为标志,各地区相继出台了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办法,其主要内容涉及到规划与用地管理、建设管理、运营管理、安全管理、应急处理和法律责任等方面。这些办法在确定建设、运营和投资主体下,明确各种条件下的管理措施和方案,通过法律规范等形式约束了乘客的一些不规范行为等。这些管理办法可以称为公共政策的一种表现形式,它主要是行业内主管部门根据行业情况制定的规范行业行为和发展的政策,尽管与公共政策有区别,但所涉及的方面有很强的一致性。理论层次关于轨道交通公共政策的探讨主要涉及到轨道交通运营过程中的投融资、定价与补贴等问题[1],分析思路主要是借鉴国外一些城市的管理经验,探讨在我国城市轨道交通中的可能性。

国外城市轨道交通的公共政策主要有两种形式:其一是法律法规。以法律法规对轨道交通的公共利益进行规范;其二是管制(regulation)。美国有些城市就是通过公用事业委员会实现对城市轨道交通的管理。从英国伦敦、新加坡、美国加州与纽约等地的法律条例与管制措施来看,其主要涉及建设、运营、筹融资、安全等方面,但更多地是关注于政府与公司的关系、公司的财务预算与亏损解决、公司的权利与义务等[2-3-4]。

可以看出国外相关问题的讨论与国内存在一定的差异,其根源在于发展的阶段不同,国外城市进入到运营期,规范运营过程中的政府与运营企业的关系是关键点;我国轨道交通正处于大发展时期,建设、规划是主要任务,运营还不是目前阶段的重点。各个城市所面临的经济和社会情况不同,决定了轨道交通相关政策也会存在一定差异。因此,我们认为不能简单地套用国外的管理经验,也不能简单地复制其他城市的管理办法,应当在理清轨道交通公共政策性质的前提下,讨论轨道交通公共政策的特点与内容。

二、城市轨道交通公共政策的性质和特征

尽管关于公共政策含义存在不同流派上的争论[5]。但通常意义上,城市的公共政策是基于满足城市群体的公共利益为目标,以城市社会收益最大化为目的的一种政策选择和实施体系总和。它至少应包括决策目标、实施主体与机构、相关的制度安排以及决策的子系统等要素。它与行业部门规章的明显差别在于其实施的目的不同,政策面向的对象不同,由此导致在政策内容以及政策执行和实施方面存在很大的差异。表1说明公共政策与行业部门规章的差异。

1.轨道交通公共政策的特征

轨道交通公共政策就是以城市轨道交通的建设、发展与服务为主轴,以城市公共服务为对象,以满足城市人群公共利益为宗旨,以促进城市轨道交通健康发展为目的,激励、引导和规范参与轨道交通各主体的公共行为,由政府制定、协调、管理和监督关于轨道交通产业发展、服务活动等具有公共性特征方面的相关政策组合。作为体现政府意图和导向的政策组合,显然需要满足以下几点特征:

第一,公共性。

公共性是轨道交通公共政策的最根本的体现,也是制定、执行与修改公共政策的理论基础。通常意义上,轨道交通的公共政策集中体现轨道交通在生产、建设与服务过程中所有涉及公共利益的意志。它主要从生产和服务两个方面来体现。在生产过程中,它表现在产业制造环节的公共服务平台、产业发展、援助和竞争政策、建设过程的外部性等,表现出在生产环节中的公共性质与共用性质;在服务过程中,它体现出对城市居民在出行过程中,便捷、环保、舒适、经济等方面的基本出行需求的满足。

第二,系统性。

系统性是强调公共政策各部分内部以及它们之间在空间与时间上的相关合作和分工的关系。轨道交通公共政策的系统性则强调轨道交通生产、制造、设计、建设与服务各环节的公共性政策的建立、形成及相互关系,也强调了从政策过程中的制定、执行与完善各环节的相互整合。建立系统性的轨道交通的公共政策是必要的,这是由轨道交通生产与服务特性、服务的过程与长期性所决定。

第三,阶段性。

大城市的轨道交通系统的建设过程一般都比较长,这就需要城市政府针对不同发展阶段采取不同的政策重点和目标。在建设期,在优先发展大容量公共运输工具的政策指导下,对轨道交通的建设、运营方面给予阶段性的支撑;在城市成网之后,实现密度经济,更多地采用严格的服务监管与市场导向相结合的方式,即要充分发挥轨道交通在城市交通的基础性作用,又能吸引更多的社会资本进入该行业,共同促进和推动该行业的发展。因此,阶段性是城市在发展轨道交通过程中公共政策的必然体现。

2.轨道交通公共政策的体系框架

城市轨道交通的公共政策体系主要包括三个方面。从公共政策内容来看,主要包括轨道交通公共政策的目的与目标、公共政策的主要工具以及不同阶段等,反映的是不同时期和阶段公共政策的一般性目的与工具的适应性;从公共政策的执行过程来看,主要包括公共政策的制订、实施与完善,反映的是公共部门执行权力的变化;从公共政策的服务对象来看,轨道交通包括了产业制造、城市轨道交通的规划与设计、轨道交通的建设过程以及轨道交通的运营(服务)过程等若干环节。反映的是轨道交通各环节的公共性特点。

三、我国城市轨道交通公共政策的现状

从制度角度来看,任何一种政策都具有某种意义的规范性。公共政策更具有公共范围内的规范。因此根据制度逻辑,大多数公共政策实际上包括了两个方面:其一是公开的公共政策。也就是可以通过法律文本体现出来的正式的公共政策,这一部分的公共政策均涉及到了轨道交通的规划、建设、运营、安全以及法律责任等诸多方面,我们将其称为“基础性的公共政策”;其二是不在大范围公开的政策,或者是政府对行业的支撑计划或补贴政策,这也是正式的公共政策的一种类型,但是仅仅在行业内的公共政策,我们将其称为“关键性的公共政策”。

1.中央政府关于轨道交通建设、运营等的国家政策

随着城市交通日益成为影响城市正常运行的关键性因素之一,国家重视城市轨道交通发展、建设,加大投入的同时,相关政策也在逐步完善,所制定的政策多为城市轨道交通发展政策、建设规划政策、产业性及标准性政策等。主要相关的轨道交通发展的政策4过程如下:

(1)公共交通发展政策(1985年)。第一次提出大力发展公共交通,以公共汽车、无轨电车为主,发展出租汽车。特大城市应逐步发展快速有轨电车、高架和地下铁道,吸引更多居民使用。

(2)规划建设技术标准政策(“七五”期间)。系统归纳了城市轨道交通系统所涉及的各类专业工程应用技术,规定了建设前期工作的程序和方法,提出了具有普适性的综合技术标准,拟定了条理化和规范化的指导性意见。

(3)轨道交通建设政策(20世纪90年代)。轨道交通线路近期高峰小时单向客流量达到1万人次时可建设轻轨交通;百万人口以上的大城市在主要客运通道上单方向高峰小时达3.5万人以上,远期单方向高峰小时要达5万人以上允许建设地下铁道。

(4)宏观调控政策(1995年)。对于已经批准建设地铁的城市应努力做好建设工作,并组织力量研究解决建设中出现的问题。对于那些尚未批准,但城市交通又必须通过轨道交通项目来解决的城市,国家在从严审批的基础上出台政策,在财力上予以扶持保证,积极鼓励和支持这些城市充分、深入地做好建设前期准备工作。

(5)轨道交通发展政策(1996年)。继续做好轨道交通建设前期准备工作,制定城市轨道交通发展规划;从城市实际情况出发,合理确定城市轨道交通建设规模和标准,采取各种措施降低建设费用;加速城市轨道交通技术装备国产化研制工作,新型轨道车辆要自主开发和引进技术相结合。

(6)国产化政策(1999年)。城市轨道交通国产化政策规定各城市采购地铁车辆,国内生产部分必须超过总价值的70%。

(7)建设管理(2003年)。2003年国务院办公厅颁布了《关于加强城市快速轨道交通建设管理通知》([2003]81号),规范了城市轨道交通发展的条件、资金筹集与服务运行的方式。

(8)运营管理(2005年)。2005年建设部颁布《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0号),首次从法律层面上论述了城市轨道交通规划、建设与运营管理等方面的内容和具体措施,该文件也可以被视为国家关于城市轨道交通的第一份较为全面与完整的公共政策表述。

2.城市轨道交通的基础性公共政策现状

城市的轨道交通政策伴随着各级城市的轨道交通发展而逐步推进。2002年上海市颁布了《轨道交通的管理条例》,2005年,作为当时轨道交通的主管部门建设部颁布了《运营管理办法》,北京、天津、上海、大连、沈阳、广州、南京等许多拥有或者即将拥有轨道交通的城市纷纷以此为蓝本,出台了当地城市轨道交通建设运行管理方法。从内容上来说,基本上保持了与建设部文件相一致的特点,成为城市轨道交通的基础性公共政策。

从内容上,各城市的管理办法都将管理的重点放在了管理职能划分、规划管理、建设管理、运营管理、安全管理、应急管理与法律条例等方面。在涉及资金管理与使用、运营公司的选择、轨道交通的价格和补贴等关键性方面,则提供了一个概念性的框架,缺乏操作性。

3.城市轨道交通的关键性公共政策的现状

基础性公共政策实际上基本体现了政府在轨道交通公共政策所要关心的主要内容,如所涉及的各环节权属关系、管理内容、管理工具等。但针对一些关键性的环节,所公开的公共政策还是比较模糊的。如资金的筹措与管理、定价机制、补贴、运营方式等。这些方面,各城市政府都分别出台一些具体的政策措施来加以完善,从政策内容、实施方法与工具等方面来看,不尽相同,效果也参差不齐。

(1)关于资金筹措方式。

轨道交通建设与运营资金的需求量都相当巨大,筹措这些资金尤其是建设资金是城市轨道交通建设环节中最关键的问题之一。各个城市除了以财政资金作为担保之外,采取了多种方式,但具体采用什么方式吸引银团投资与国外资金进入,目前还处于“八仙过海、各显神通”之中。从目前广泛采用的办法来看,主要的资金渠道有三个:其一是地方政府的财政支持,约占30%―40%;其二是当地的银行贷款,约占30%―40%;其三是企业自筹资金和社会资本(上市融资、其他企业借款等),约占10%―20%;最后是世界银行或者其他国家的长期低息贷款,约占10%―20%。

(2)关于轨道交通运营方式。

轨道交通的运营方式在建设部颁布的管理办法中明确提出了采用特许经营的办法施行,但许多城市并没有将这一承诺放在管理办法之中。管理办法中对于政府与轨道交通运营单位的关系、轨道交通的运营方式、公司性质、公司运营的组织方式、公司的运营范围和权限缺乏明确的定位,这就为运营单位与政府关系的模糊性提供了条件。由于涉及到公共利益,尤其是如果采用公企业的方式进行运营,就必须进行更加细节的规定,以此才能符合“公共财产”的公开性原则。

从表2中可以发现,国内主要城市的轨道交通运营方式基本上与投资业务分离,运营只承担运营期间发生的各种费用,采取自负盈亏的市场化方式。

(3)关于轨道交通定价机制。

从定价机制来看,所公开的管理办法中已经把轨道交通定价机制纳入到政府定价方法之中,要求由各地政府制定、管理轨道交通定价水平,运营公司无权决定与更改。显然轨道交通的价格决定与执行是一个由各城市政府严格管制的领域,但就具体的实施方法与途径来看,还面临诸多比较模糊的问题。

从现有的定价方式来看,有“一票价”和“按里程计价”等两种形式,也可以分为有具有福利意义的定价(如北京)和基本保本意义的价格(如上海和广州)。由于轨道交通价格决定权与运营服务缺乏明显的相关性,其定价权由相关的政府部门决策。对于轨道交通运营而言,定价多少并不重要,因为定价与补贴具有“两难”权衡的特点。价格高了,政府相应的补贴就会减少,而价格低了,政府相关的补贴就会增多。因此,定价政策实际上不但取决于政府公共决策中对公共利益的理解与表达,还取决于当地的财政实力以及关于城市经济发展的认识。

(4)关于轨道交通补贴政策。

补贴的选择是轨道交通运营过程中不可避免要遇到的问题之一,也是政府对具有公共服务的商业化企业提供的激励方式的工具之一。补贴先期假定了轨道交通企业的公共服务的地位与内容,由于公共服务具有普适性、平等性等特点,决定了这种服务是面向本市广大消费群体,在这种条件下才可能为补贴创造前提。从目前各城市轨道交通所公开的政策来看,在补贴环节方面,补贴多面向投融资环节。对于运营环节,只有当政府采取低价格时,政府才对运营企业采取一定的补贴,当政府采取维持保本定价时,政府很少对运营服务的企业进行补贴,即使补贴,额度也很少。在补贴形式选择方面,主要通过直接补贴和政策补贴等方式,北京与上海等地均采用定额补助的方式,广州利用土地出让金来补贴轨道交通的建设资金缺口。在补贴的时期选择方面,绝大多数政府对企业的补贴均采取一年一“定”的方式,因此,变数很大,预期不确定的因素很多。

四、轨道交通公共政策的矛盾与出路

从总体上看,伴随着城市轨道交通的快速发展,各种关于轨道交通的政策也逐步得到了发展与完善。上述的相关政策为轨道交通在规划、投资、建设、运营甚至制造过程创造了良好的条件,但由于轨道交通自身多环节、多部门的复杂生产和服务的部门特点,以及公共服务的特征,决定了其公共政策的复杂性、系统性与阶段性,因此,我们认为目前轨道交通的公共政策还存在一些问题和矛盾。

1.从目的与对象来看,受众主体较为单一,缺乏面向不同主体、不同环节系统化的政策

已有的公共政策可以将其视为总则性的和框架性的,其主要的利益出发点仍以部门利益为主,由于轨道交通所涉及到消费者、运营商和投资商不同的活动主体,从产业环节来看,它包括制造、建设和运营等不同部门,因此从公共政策的内容来看,不能用产业或者部门利益替代公共利益,应该存在面向不同主体的政策及其实施机构。总体可以归结为表3所示:

2.从阶段性来看,缺乏关于不同时期公共政策的调整与思路

目前的公共政策缺乏对时期的把握,将建设与运营捆在一起,尤其对建设期和运营期的工作重点缺乏阶段性的认识。以北京市为例,从1980年北京市拥有第一条地铁以来,轨道交通一直是北京市公共交通发展的主题之一,2005年以来,北京市正式将轨道交通的建设与发展作为发展公共交通的关键性工具,计划中到2015年北京市的轨道交通线路将达到561千米,跻身世界规模最大的轨道交通城市之一。在未来5年左右,北京市轨道交通建设仍然成为中心任务的条件下,把握和调整北京市轨道交通的公共政策,在推动与保障建设任务的前提下,规范运营环节的管理,是保持政策连续性的重要任务与内容。

目前北京市的轨道交通的公共政策是以建设为主。其主要特点是强调投融资政策,政策重点主要是以投融资为主体,兼顾经营。随着路网逐渐形成规模,大规模建设进入尾声,轨道交通的运营效率以及经济推动效应就应该作为轨道交通公共政策以及公共战略的重点。因此,在不同的发展阶段中,需要针对不同的战略目标,制定不同的政策框架。但也应该注意两个不同阶段战略目标的相互衔接,推动公共政策的持续性与权威性。

3.从公共政策构成的内容来看,政府与运营环节的关系并不十分明确

已有的公共政策尽管对运营环节制定了相关的政策框架,要求建立以特许经营为导向的管理体制,但就目前执行的情况来看,这种特许经营合同并不十分完善。其主要表现为:

(1)特许合同只有单纯的责任,缺乏明确的利益分享与成本分摊机制。特许合同是运营环节中公司的根本,它决定了公司的发展空间和持续增长能力。对于轨道交通运营企业来说,公司需要承担轨道交通的公共服务,但同时,公司也需要自身的发展。因此,政府与公司之间的特许合同实际上包括了两个方面:一方面是政府要确定运营公司作为轨道交通惟一运营商,另一方面以此为基础上,政府需要运营公司提供公共交通的服务,这是一种公共服务的购买。目前政府仅仅将运营公司单纯地作为公共交通的服务机构,由此就限制了轨道交通运营组织的发展,也限制了轨道交通在城市经济中的最大效能的发挥。

(2)以财政补贴代替购买服务不能提高轨道交通运营公司的效率。目前绝大多数城市在运营阶段,在轨道交通的价格采取普惠制的条件下,运营公司很难补偿其运营成本,需要政府对其补贴。目前绝大多数城市采取的财政补贴方式可以视为隐合同关系,这种关系缺乏长期性,只具有很低的激励效能,不利于提高运营公司的效率。因此,在公共购买服务条件下,给定轨道交通的公共服务特征,明确政府与企业的合同关系,合理地确定补贴方式,既能激励企业保证完成公共服务活动,又能够促进公司快速发展,这将是未来轨道交通公共政策的关键内容之一。

4.从项目管理来看,企业组织关系尚处于不断变动之中

从目前投资、建设和运营环节来看,轨道交通作为项目运营有两种基本的形式:一种是一体化管理。以上海为例,上海将投资、建设和运营整合到一个公司集团,由一个公司来管理运营轨道交通全部过程。另一种是专业化管理。以北京为例,北京市将轨道交通项目分解为京司、建设管理公司以及轨道交通运营公司,分别承担轨道交通投资、建设和运营。事实上,从目前的情况来看,各城市的项目管理模式仍然处于不断变动之中,上海市以前是专业化分工,最近转向一体化组织,北京以前是一体化管理,目前是专业化管理模式。应该看到,不论是总和的形式还是分离的形式都是一种组织安排类型,这种分离式的组织形式能否满足轨道交通实际运行的效率,并不取决于这种组织形式本身的好与坏、优与劣。

5.从实施机构来看,机构关系有待于进一步协调

管理体制是否有效率取决于它与实际事务是否能够实现责权利相一致(权责明确)、各环节是否能够有效协调(分工协调)等因素。从目前的管理体制来看,负责对轨道交通的建设、投资、规划与运营等环节的管理体制实行的是专业化分工管理。也就是说,从最终的管理决策来看,发改委负责投资,规委负责规划设计,交通管理局负责运营事务,建设局负责建设环节,其他部门分别负责其中的某项事务。这种专业化的管理模式是否合理也不取决于管理模式本身的好坏,但这种模式是否能发挥作用取决于以下几个因素:

(1)权责关系是否明确。

每一个部门的权责是否能够明确或者到位是这个部门是否具有管理效率的关键。以北京市轨道交通内部的管理体制为例,交叉管理仍然存在。由于轨道交通各环节之间联系紧密,从规划、融资到建设、运营,专业化特征明显,但环节之间相互交叉,不可避免导致管理职能交叉。例如轨道交通管理处与轨道交通运行指挥中心之间的责权关系就不甚明确。轨道交通管理处负责安全事务与行为规范,类似于制定与管理行业法律、法规的监管机构。轨道交通运行指挥中心承担轨道交通运营过程中各种业务审核与管理。从权责内容来看,无法判断两者谁是管理运营部门的最终行政管理部门。

(2)部门之间的分工与协调。

部门之间的相互协调,尤其是涉及到经济利益的相互协调的程度在某些方面是决定这种管理体制是否有效的另一个重要因素之一。涉及到轨道交通各环节的管理机构很多,包括了发改委、规委、建委、交委、国土以及其他各相关职能机构,但最关键的部门包括了发改委、规委、交委(以前归建委)与国土四个部门。四大部门的矛盾主要集中于资金和土地的使用,尤其是涉及到轨道交通用地、线路设置(站点)以及周边土地等政策问题。目前由于部门之间以部门利益为主调的相互扯皮、推诿所形成的矛盾是阻碍专业化管理有效运行的关键因素之一。

6.从城市交通政策来看,轨道交通与其他交通方式缺乏一体化思考

轨道交通的交通服务功能伴随着轨道交通的网络形成,其重要作用日益体现出来。以北京市为例,预计到2015年,北京市区轨道交通初步成网,轨道交通的网络经济所体现出来的交通运输优势将大大缓解北京市交通拥堵状况。目前由于公共交通的规划设计还缺乏有效的宏观整体指导原则,轨道交通的干线作用受到了一定的抑制。

(1)连接性与分工协作。

现有的公共交通规划体系并不是以轨道交通为轴心来建设的。从不同公共交通的优缺点来看,轨道交通适合大运量、轴线运输。从集聚点到集聚点区域的运输是轨道交通的长处,但它并不能实现交通运输的点对点的最终完成环节,需要其他交通工具进行补充。从现有的北京市公交线路与轨道交通的结合来看,实现这种无缝连接、一体化运输的问题重重。公交站点距轨道交通站点的连接不畅,轨道交通站点之间的换乘也连接不畅,公交线路与轨道交通线路无法形成有效的分工协作关系,限制了轨道交通进一步发挥轴心的作用。我们也看到重庆等地已经进行了有益的尝试,他们从运营角度,将轨道交通与公共交通整合在一起形成城市公共交通的运输集团,以此来解决地面交通与地下交通的连接性问题。

(2)集聚性与站点的区位。

轨道交通站点具有较为典型的区位特点。人流量大,交通密集,便于开发商业、地产等服务业。因此,将轨道交通大型枢纽站发展建设成为城市经济集聚中心就是轨道交通发挥服务平台中心作用的关键,这也是以“TOD”为导向的城市开发的中心观点。以目前北京市轨道交通枢纽点的建设来看,几乎看不到这种区位优势的开发。无论是西直门、国展中心等重要的枢纽点,还是比较小的站点建设,尚未形成推动这一区位集聚的有效机制。

五、结论与政策含义

轨道交通作用不能简单地作为缓解城市交通拥堵的工具,它对于城市空间结构、城市区域单元的集聚、城市功能中心的形成等方面都具有巨大的推动作用。但这些作用需要城市政府的适宜的公共政策支持。本文认为:

第一,轨道交通从建设到运营是一个长期的过程,需要考虑不同阶段中的公共政策的重点、目标与任务。

第二,轨道交通是城市一体化运输的一个环节,应当建议以轨道交通为轴心的公共交通系统,整合各种公共交通资源,促进各种公共交通工具之间相互分工与协作,不能将轨道交通、公共汽车等其他交通工具分离开来,相互竞争。

第三,轨道交通在实际规划、建设、运营等各个环节将面向不同的主体和客户,因此在保证公共政策的“公开性”的前提下,应建立多层次和多视角的公共政策体系,满足不同环节公共性要求。

第四,轨道交通运营实际上是轨道交通产业链最终的价值体现,需要更多地关注运营环节的组织结构、激励结构和服务购买等问题。

第五,轨道交通公共政策的执行部门是一个多部门的综合,尽管采用何种管理类型并不重要,但在现有的条件下,采用专业化管理模式并不适合现有的情况,应当建立含城市其他公共交通工具在内的综合交通管理结构。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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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刘利刚.我国城市轨道交通现状及其发展的研究[D].北京交通大学硕士论文,2004.

Research on Public Policy of Rail Transit in Our Country

Zhou yaodong1,Yu Hui2

(Economics and Management Collage of Beijing jiaotong University,100044;

(Industrial Economics Institute,Chinese Academy of Social Science,100836)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问题范文5

关键词:城市;轨道交通;运输组织;管理

当今,我国城市化进程不断深化,城市交通高速发展,交通需求量大,导致了交通堵塞拥挤、交通事故频发、环境污染严重。在这种情况下,发展城市轨道交通运输成解决交通现有问题的关键。城市的建造和结构特征决定了轨道交通的发展。

一、轨道交通的发展历程和城市交通现状分析

轨道交通包括地铁、轻轨、有轨电车、磁悬浮列车等,其中以轻轨交通和地下铁路为主,轻轨交通是中运量、中距离的交通工具,地铁是属于大运量、长距离的交通工具。

轨道交通在世界大城市的发展:

世界上轨道交通的大城市内发展迅速,拥有城市轨道交通已经发展60多个国家,其中城市交通轨道有400多个。第一个地铁的建成是在英国伦敦,距今有100多年的历史,它承载的客运量的一半以上。日本东京、法国巴黎和俄国莫斯科的载运量的也在一半以上。轨道交通在整个交通运输占据主导地位。

轨道交通在我国的发展:

经过上百年的交通的演变历史,从最初的原始步行的方法到马车替代人力的方式,然后到简单机械的自行车的发明和高级电子机械的汽车到现在的轨道交通的运输。

目前,我国拥有轨道交通的城市多为我国的一线城市如北京、天津、上海、重庆、深圳等,这些城市已经进入了网络化运营,对促建城市发展具有不可忽视的重要意义。

二、城市轨道交通运输成为进一步发展社会经济的瓶颈

城市轨道交通,具有运量大、速度快、保护环境、节约能源等特点,根据以上特点,发展轨道交通是解决城市交通运输的根本问题,但是,当前轨道城市交通面临的严峻形势,轨道交通也存在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城市轨道交通运输的经营模式

许多大城市都成功的运营了轨道交通比如地铁,而且这些地铁运营了多年,在我国,主要采用政府组办兼政府经营的经营管理模式,在无竞争条件下经营,即交通线路归国家所有,一家或两家企业单位按国家的政策经营。

(二)城市轨道交通运输投资巨大

轨道交通投资属于公共事业,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目前,城市轨道交通运输的投资大部分是由政府投资和补贴,所以解决盈亏平衡是保证城市轨道交通正常运转的前提。对于城市轨道交通的补贴政策有经济补贴和投资补贴两种。

(三)城市轨道交通运输的安全管理

城市轨道交通运输是一个特殊的服务行业,服务质量之中最注重安全,在轨道交通的正常运行的条件下,既包括乘运职工的安全,又包括乘客的安全以及运行设备的安全。城市轨道交通运输的事故发生多数是由职工的失职、乘客安全意识薄弱、不注重设备故障检查造成的,因此,有效预测交通的安全隐患至关重要。

三、发展城市轨道交通的一些意见

(一)制定有效的资金筹备方案

城市轨道交通的发展必须依赖资金的投入,所以资金的筹措是当务之急,原先一直靠政府的投入来支持,政府的压力大,现在应多方面筹集资金开辟新的资金渠道,比如除了政府的投入外,还应增加各区的企业投入,社会投入等。

(二)加强政府组织领导,整体调控交通工程

由于轨道交通的建设过程是一个步骤多、操作难、涉及面广的一个工程,必须有一个宏观调控,只有建立完善的政府领导体系,加强政府领导,才能统一有目的的进行城市轨道交通的建设,使其工作顺利进行。

(三)提高管理规划水平

提升城市轨道交通的规划管理水平,科学合理、安全有效、实事求是的规划轨道交通,经过深入细致的工作提高规划深度,保障水平,包括认真审理每一个轨道交通的规划,并对线路网络、建设规模、整体布局、技术要求都要有更加准确的评估分析。

四、总论

城市交通与人们的日常生活息息相关,是广大市民出行的重要选择,在城市经济社会的发展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同时也是低碳生活节能减排的有效途径。总而言之,加大投入,保证质量,推进进度协调管理,提高运作效率促进我国城市交通的顺利发展。融合现代的科学的管理与轨道交通运输,加强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保证其正常、安全运营,维护运营秩序。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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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宗芳,隽志才,基于活动的出行方式选择模型与交通需求管理策略 吉林大学学报(工学版),2007.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问题范文6

关键词 轨道交通 科学发展观 BDOT 模式 探讨

根据《深圳市城市轨道交通建设规划》,深圳市规划远景城市轨道交通 网络 由15条线路组成,总长365km。深圳轨道交通一期工程正线总长为21.8km,总投资115.53亿元,由1号线的东段和4号线的南段组成。一期工程于1998年5月获国家正式批准立项。1998年12月底,一期工程试验段动工建设,2001年3月全线开工,于2004年年底建成通车。在2004年底完成轨道交通一期工程的基础上,近中期(至2010年)即轨道交通二期工程将建设1号线续建工程、2号线、3号线、4号线续建工程、11号线5条线路。线路全长120.7km,总投资370亿元左右[3]。

1 深圳城市轨道交通建设的科学发展观

深圳城市轨道交通建设的科学发展观可用一个“人”的结构来描述(如图1所示)。“科学发展观”是城市轨道交通建设的“头脑”和主导思想,指导轨道交通的系统决策、规划、建设和运营;其“躯干”和主体是坚持以人为本的核心思想,通过科学的谈判、策划和管理,提高轨道交通的建设和运营效益;其“双手”和工具是采用科学的建设项目决策程序、设计思想和建设管理 方法 进行城市轨道交通的建设和开发工作,采用系统和完善的组织和手段进行城市轨道交通的运营监管和移交工作。其“双脚”和落脚点是“以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带动城市发展的规划理念”和“在深圳城市轨道交通规划、设计、建设、管理中贯彻全寿命周期成本管理”的思想。

城市轨道交通可以视为一个城市的血脉系统,对城市运行和拓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深圳城市轨道交通系统,其大流量、便利、准时、快捷、安全的运输服务特点本身就体现了以人为中心,为深圳市民,尤其是中低收入市民服务的思想。笔者以4号线为例,探讨BDOT融资和建设模式在轨道交通建设中的具体体现。

2 BDOT融资建设模式

深圳轨道交通4号线采用了BDOT(建设-开发-运营-移交)融资和建设模式,在其运作过程将分阶段深化科学发展观的思想。

2.1 BDOT的特点

采用BDOT(build,建设—development,开发—operate,营运—transfer,移交)项目融资模式建设深圳轨道交通4号线,其优点在于:

(1)引进外资,提高深圳市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效益。深圳市轨道交通二期工程总投资数百亿,仅依靠政府财政投资建设和维护城市轨道交通系统,政府财政将不堪重负。港铁承担4号线建设的全部投资,包括前期的土地征用和场地清理费用、设施建设和设备购置费用,并负责前30年的运营工作,这有利于加快二期轨道交通系统的建设,减少政府财政压力,探索轨道交通系统多元化投资的新模式。

(2)引入城市规划新理念,以轨道交通引导城市新区发展。4号线与1号线有不同的定位:1号线一期工程主要沿深圳市深南大道布置,沿线开发程度很高,其建设目的是以缓解交通压力为主;4号线将从皇岗口岸起直至龙华新城中心,沿线尚有较多的土地可供进一步开发。引入香港地铁在轨道交通站点周边一定范围内高密度开发的经验,采用“珠链式”城市开发模式,将轨道交通的站点发展成为地区中心和交通枢纽,引导和加快龙华城市次中心区的开发。

(3)将城市轨道交通建设与其沿线土地集约开发结合,促进深圳效益实现的目的。在许多城市,由于轨道交通规划后于城市规划,其土地增值效益往往为沿线土地开发商所有,政府难以得到该部分的效益,而且,有时在建设中还需要向沿线物业所有者和经营者支付不菲的补偿。4号线在策划、投资机会 研究 和谈判过程中,始终坚持以“效益深圳”为核心,注意并贯彻了“三同步”的思想:实现了城市规划与轨道交通规划同步;引入战略投资者与轨道交通前期准备工作同步;轨道交通建设、运营、移交规划与监管方案同步。将轨道交通建设和城市规划紧密结合,促进二者间内在效益的实现。

(4)引入香港地铁,保持深圳轨道交通运营商的适当竞争。BDOT除了具备其他融资模式的优点外,更重要的是将轨道交通建设与土地利用和物业开发相结合,对探索城市和轨道交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2.2 BDOT的运作

(1)建设阶段(B) 深圳轨道 交通 4号线是由香港地铁公司(港铁)负责组织建设的。港铁拥有数十年的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和开发经验,是世界上为数不多的有赢利能力的轨道交通开发和运营商。引进港铁建设深圳4号线,为我们提供了不可多得的 学习 机会,也符合“效益深圳”的思想。

①港铁国际化的可行性 研究 、设计、招标和建设管理模式,将为深圳城市轨道交通系统建设提供许多有价值的项目投资控制、进度控制、合同管理等 方法 ,为提高系统建设效率提供一本活的“ 参考 书”。

②港铁的引入为深圳城市轨道交通系统建设引入了“代建”竞争机制,竞争者的出现对深圳地铁公司的运营也将是有力的促进。

③香港地铁在城市轨道交通的设计和建设的许多细微之处都显示了人本设计的特征,比如说明确的指示路牌、便捷的交通通道、良好的站点

设计等,将这些设计理念引入深圳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可以为深圳市民提供更加优质的服务。

④深圳政府通过参与和督促港铁在4号线设计中体现全寿命周期管理的理念,即在保证运输服务品质不降低的前提下,考虑资金、时间、价值的条件,动态综合建造、设备购置、运营、维护、保养和资产移交标准等各项费用的支出,使轨道交通4号线在100年甚至更长的时间内综合费用最低,创造出更高的效益。

(2)开发阶段(D) 深圳轨道交通4号线BDOT融资模式的最大亮点,体现在“以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引导和带动城市 发展 ”,“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和土地开发的捆绑进行、良性互动”两个方面。

①以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引导和带动城市发展是城市轨道交通建设 科学 发展观的落脚点。轨道交通建设,有疏解城市交通压力和引导城市建设双重功能,后一功能港铁在香港新兴城市片区的建设上已有成熟的经验。深圳轨道交通4号线的建设,将以轨道交通周边站点相对高密度的开发来带动沿线相对不发达地区的城市建设,促进龙华片区的快速城市化。 (3)运营阶段(O) 深圳轨道交通4号线前30年由港铁负责运营。在此期间深圳市政府应注重对其运作模式和提供服务品质的监督管理。深圳政府应组成适当的管理机构,对深圳城市轨道交通进行系统性的监管。考虑港铁的外商 企业 性质,深圳政府应通过立法程序明确政府对城市轨道交通监管的义务、 内容 、目标、方法等。通过监管,一方面可保证轨道交通4号线提供运输服务的优良品质和合理价格,落实以乘客为本的思想;另一方面也要保证在轨道交通4号线移交之前得到适当的维护和保养,使其轨道系统、机车和站点性能都处于政府事先制定的运营管理标准的可控制的范围。

(4)移交阶段(T) 深圳轨道交通4号线移交工作是BDOT模式的最后一个阶段。深圳市政府应以全寿命周期管理思想为指导,研究确定轨道交通4号线的移交内容、标准和方法。由于采用BDOT模式建设轨道交通项目没有先例,没有成熟的经验可供借鉴。如何制定合理合法的移交标准,并将其贯穿于对轨道交通4号线运营和移交管理的整个过程,将成为BDOT模式是否成功的核心 问题 。

①移交涉及到4个问题:第一是移交的内容。主要内容应包括项目公司管理的所有有形资产和无形资产两个系统。有形资产包括轨道交通4号线沿线所涉及的建筑、构筑物、设备以及应包括的运营软件系统;无形资产是轨道交通4号线整体移交所涉及的公司管理软件、运营服务软件等。其中,后一部分内容可能涉及香港地铁的无形资产,即技术诀窍,该部分可能是轨道交通4号线顺利移交的难点和关键问题;第二是移交资产的数量和质量标准。该部分内容必须在移交前以合同的形式与香港地铁有明确的约定。其中,质量标准需要政府组织有关专家和学者进行研究和确定;第三是移交资产的时间和程序。为了保证移交工作的顺利进行,政府应在移交前进行周密、细致的组织和研究工作;第四是移交过程中涉及的员工问题,包括工资标准的确定、人员的重新组织和安排等,尽量避免由移交工作带来的 社会 问题。

②移交应遵循4条原则:第一,无障碍对接运营原则。地铁在移交过程中,对乘客的运输服务应基本没有 影响 ;第二,政府支出最小化原则。应通过周密的研究和安排,在 法律 框架下,与香港地铁签署合理的移交合同并约定恰当的移交程序,减少政府的移交成本;第三,移交的资产质量良好。深圳轨道交通4号线作为非赢利基础设施项目的移交,前无先例。保证移交资产的整体性和良好的资产状态,是移交后所有工作顺利展开的基础;第四,平稳过渡原则。深圳轨道交通4号线移交工作会涉及大量的原项目公司员工安排问题。政府应事先确定公平合理的工作和薪酬计划,减少社会问题,做到平稳过渡。

3 结语

发展城市轨道交通的核心问题是筹集资金,BOT是一种用于大型项目筹融的方式。用BOT来建设轨道交通在我国还属于新生事物,尚没有成熟的经验可以借鉴,还存在许多问题。深圳轨道交通4号线建设项目将土地开发与BOT相结合,运用BDOT融资模式对建设非赢利性大型基础设施项目作出了一种有益的探索,这一模式对于我国类似项目的开发建设将有一定的借鉴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