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与乡村的基本特征范例6篇

城市与乡村的基本特征

城市与乡村的基本特征范文1

关键词:美好乡村景观;城市设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与发展

中图分类号:S731文献标识码: A

1 美好乡村景观设计与城市设计

1.1关于美好乡村景观、美好乡村景观设计的基本认识

美好乡村景观区别于乡村景观,景观组成上应是侧重于乡村聚落形态空间以及与乡村聚落形态空间毗邻的生态山水格局、历史人文形态、农业生产景观在物质形态空间的整合;景观内涵上表现为集历史见证性、村庄特色、标志性风貌与品质于一身,展现生态之美和人文魅力的乡村文化与自然生态环境高度融合的景观综合体。

故,美好乡村景观是构成乡村形态和风貌特色的重要内容,也是使乡村得以存在和发展的重要特征与形象要素。关于美好乡村景观的设计,强调不仅注重乡村的自然生态、地理特征,还应体现乡村景观的历史文化内涵,在遵循审美性、地域特质性及历史文化传承性的基础上重点梳理美好乡村景观自然要素、人文要素的存在方式以及与乡村的空间、肌理关系。

1.2美好乡村景观设计与城市设计

在笔者看来,美好乡村景观设计在思想方法、整体目标的设定及价值取向上,与城市设计存在内在的空间关联。蕴含文化传统、历史肌理空间特征的美好乡村景观作为城市设计中关注的特质性所在,它的保护、传承与发展需要通过城市设计这一手段更好地得以维护和落实。

(1) 思想方法上

美好乡村景观设计,实质上是一个注重乡村自然地理特征,体现乡村景观历史文化的设计,强调在遵循审美性、地域特质性及历史文化继承性的基础上重点梳理场地内的美好乡村景观自然要素、人文要素的存在方式以及与乡村的空间、肌理关系。

城市设计是基于乡村自然地理特征、历史文化和现状相关问题把握基础上的乡村景观文化、艺术、审美的表达,它注重从村落意象关系的分析入手,把握乡村整体空间的历史文化性、美好乡村景观的特质性,从战略上来确立城市设计的基本命题,并以此指导空间形态设计。

(2) 价值取向与整体目标上

美好乡村景观设计的根本目的在于美好乡村景观历史文化内涵的表达和文化艺术审美品质的提升,价值取向是乡村历史、文化的传承与发展;城市设计的整体目标与核心价值在于美好乡村形象特色的体现与美好乡村景观特质空间的生成与发展,强调乡村历史文脉的延续与传承。由此看来,美好乡村景观设计与城市设计在整体目标与价值取向上存在内在的空间契合。

2 美好乡村景观城市设计的基本观点

(1)美好乡村景观的保护、传承与发展,实质上是一个基于美好乡村形象特色体现与美好乡村景观特质空间生成与发展下的城市设计问题。应在城市设计思想方法的指导下,把握乡村整体空间的历史文化性、美好乡村景观的特质性的同时,突出美好乡村景观形态空间的文化、艺术、审美。

(2)美好乡村景观城市设计,其空间生成的特质是基于美好乡村景观历史信息的可读性。设计应从战略高度来审视把握“美好乡村景观特质性”与“特质性生成下的文化传承发展”间的相互关系。美好乡村景观特质性的审视需要以敏锐的认知力,对场地内的景观空间历史脉络进行梳理,寻找它们的形态结构、该结构形成原因以及与地域特征的关系;而特质性生成下的文化传承发展,不只是复古与怀旧,也不是对历史肌理空间地简单复制,而是要处理好文化传承与时展品质的关系。

(3)美好乡村景观城市设计应从战略与空间设计两个层面来展开:

1、战略层面上,基于乡村自然地理、历史人文整体意象感知的基础上,结合现状存在的问题,通过美好乡村景观空间特质的比较、筛选和提炼,进而确立具有功能、文化、艺术、审美的美好乡村景观城市设计命题。

2、空间设计层面上,应在传承与发展乡村历史文化内涵、提升整体乡村景观品质的命题指引下,首先把握设计中的核心问题;进而对美好乡村景观空间进行空间构筑,梳理历史见证性场所空间与文化传承意义的文脉延续空间的内在有机关联,确立设计的具体内容;最后是具体形态空间设计,在具体形态空间设计中,应重点把握集地域特色,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与发展于一体的美好乡村景观功能与形态空间的塑造。

3 美好乡村景观城市设计技术路线

4 案例分析――安徽东至元甲山美好乡村景观城市设计

4.1城市设计战略层面的把握

4.1.1 元甲山基本概况

元甲山村地处安徽省东至县泥溪镇,与江西彭泽浩山乡毗邻,坐落在皖赣交界新岭梅山脚下,村庄已有千年历史,三面环山,流水绕村,一万多亩生态天然林形成一道天然的绿色屏障。源于该村千年古村落的历史渊源,又考虑到美好乡村建设的现代品质性需求,项目从城市设计的角度,把握元甲山乡村整体空间的历史文化性、美好乡村景观特质性的同时,突出美好乡村景观形态空间的文化、艺术、审美。

4.1.2 村落意境感知

(1)自然地理环境特征

元甲山庄地处东至县泥溪镇元潘村,三面环山,四面环水,自古有“峰峦叠翠、曲水环流”的美誉。一万多亩原始生态天然林,终年潺潺流水,四季鸟语花香,山庄有:“玉兰迎春、曲水环流;明山烟雨、双峰晚秀;新岭松涛、龟鲤争流;古杏似桅、虎啸群山”等自然景观。由此构成了山水聚落的优美生态景色。

(2)地域历史、文化意境感知

地域历史文化是乡村的灵魂,它以有形的或无形的方式融入到乡村的各个部分,是乡村特色打造的源泉。元甲山地域历史文化包含独具特色的“船型”村落形态、饱经沧桑的历史遗存、风格古朴的传统民居,加之深厚的耕读文化、徽州文化,它们作为元甲山村庄历史发展的文化积淀,反映出乡村的地域文化内涵。

4.2美好乡村景观城市设计命题的确立

基于对元甲山自然地理环境特征、历史文化意境的感知,结合对乡村历史肌理的分析与美好乡村景观要素的审视与提取,将美好乡村景观城市设计命题确立为:营建集山水田园、历史文化保护传承、旅游文化与时代精神风貌的,独具文化特质与文化传媒形象品牌的当代中国美好乡村景观的城市设计。设计从解决村庄建设的现状主要问题与建设发展的核心问题入手,通过对美好乡村景观特质要素的挖掘与提取、历史见证性景观场所空间的营造和文化传承意义乡村建筑景观的建构,将城市设计与美好乡村景观设计、历史文化保护互为整合,以突出美好乡村景观形态空间的文化、艺术、审美。

4.3 美好乡村景观形态空间设计

4.3.1 整体景观空间构筑――山水田园意象的强化

源于对村落水系历史与时代品质、村落原真性体现等目标的把握,以及生产、生活水域在村落营建的历史发展中融入元甲山村民的情致――船与帆的村落历史形态空间的思考,整体景观空间建构应重点突出环村水系生态、田园、自然的品质,对部分节点空间,加强水口、水圳场所空间的构筑,努力建构“山水村落”的生态田园环境意象。

4.3.2 特质形态空间设计

(1)历史见证性景观场所空间的营建

1、自然景观场所空间的营造――百年玉兰场所空间

百年玉兰位于村东公园,也是东侧进入元甲山的第一界面,从现状来看,作为第一界面,相对来说缺乏标识性;村东公园内树木种植散乱,村口的百年玉兰处于其他树木的包围之中,位置并不凸显。

基于现状分析的基础上,设计保留村口生态公园,在空间上凸显百年玉兰,并结合百年玉兰营造元甲山村口门景标志性场所空间。村口门景的打造是以元甲山历史文化内涵与历史建筑形象特质的特色形象建构为目标,运用元甲山传统民居建筑房屋内部结构与外部山墙形态的形式组合凸显“村”的意象;青条石肌理的踏步高台和百年玉兰隐喻“船态”、“桅杆”,从而突显元甲山村落“村在船上”的地域历史特质性。

2、人文景观场所空间的营造――王家花厅场所空间

源于王家花厅作为元甲山历史遗存建筑文化艺术的见证性空间,设计应注重保护历史文化遗存的历史真实性及其周边环境风貌的完整性和生活的延续性,凸显花厅地域历史文化的传承和发展,整体空间环境的文化、艺术和审美。

① 空间形态物化

24天井的花屋建筑群,如今只剩一方残垣断壁,保留那方残垣断壁,既体现出花厅的历史性、可读性,又展现其真实性。利用构架对墙体做加固性处理,同时以残垣断壁为背景,在其周边新建亭廊。通过亭与廊的结合、亭廊与水景的结合营造场所空间,并力求“残垣、断壁、亭、廊”的历史空间品质与整体空间外部环境的整合性与协调性。

② 场所空间景观环境营造

亭廊与水景的结合,形成庭院空间,同时两处圆雕的点缀,一人经商回家,一处女人带孩在家,使整个空间灵活有度,体现出徽商荣归与徽州民居的古韵风采。

(2)文化传承意义的文脉延续景观空间设计

元甲山的民居建筑设计整体风格在采用现代化功能布局、新形式、新材料和新技术的基础上传承了地域文化特色:建筑形态上沿用了当地双坡屋顶与人字形山墙以及折线式马头墙的组合;雨棚形式以元甲山民居建筑山墙元素为母题;整体建筑色彩上传承了元甲山传统民居建筑的白色涂面搭配青砖墙面的立面色彩肌理;住宅主房与附属房的组合以及附属房之间的组合形式,亦是沿用传统民居建筑的典型方式。

乡村民居建筑设计,是对地域性建筑肌理的传承与发展。设计从当地的传统建筑文化中提取元素,并加以总结、概括和提炼,从中引申出符合时代要求的村民住宅。建筑形式方面,广大村民喜欢“现代化加乡土味”的建筑,即用现代建筑材料、建筑技术,建造具有明显地方特质的建筑,因为现代化可以满足人们日益增长的物质生活需求,而“乡土化”则可激起村民们对大自然,对他们所熟悉的当地环境、传统和历史文化的亲切感。

5 结语

探讨美好乡村景观设计的目的,就是保护美好乡村景观的完整性和文化特色,改善目前杂乱无章的美好乡村景观现状,挖掘乡村历史文化资源,体现历史文化的传承与发展,并致力于美好乡村整体环境的文化、艺术、审美,这也是笔者行文的意义所在。可谓任重而道远,本文研究仅仅是漫长路途的一站,寄希望抛砖引玉,以期美好乡村景观设计问题的更多研究与探讨。

参考文献

【1】俞莉莉,郝日明;乡村景观对城市景观规划设计的启示;金陵科技学院院报;2008(24)

【2】吴益芳;乡村景观文化表现手法初探;青海农林科技;2010(3)

【3】刘黎明;乡村景观规划的发展历史及其在我国的发展前景;农村生态环境;2001(17)

【4】吴强;文化遗产历史空间保护与城市设计――以安徽东至尧渡老街历史街区保护规划与城市设计研究为例;城市规划;2007(5)

【5】吴强;试论区位空间选择下的城市设计;城市规划;2005(4)

城市与乡村的基本特征范文2

关键词:城市边缘区;新农村;社区规划

1城市边缘区新农村社区规划的内涵

学术界关于城市边缘区的概念有多种提法,如城市边缘带(urbanfringe)、城市蔓延区(theareaofurbansprawl)、城乡结合部(citycountryfringe)、城市阴影区(urbanshadowarea)、城乡交错带(urbanruralfringe)等。现在国外比较权威性的定义是由普内尔于1968年提出的:“一种土地利用、社会和人口特征的过渡地带,它位于中心城的连续建成区与纯农业腹地之间,兼具有城市与乡村两方面的特征,人口密度低于中心城,但高于周围的农村地区。”…目前,国内大多数学者认为:城市边缘区是城市发展到特定阶段所形成的,紧靠城区的一种不连续的地域实体,是处于城乡之间、城市和乡村的社会、经济等要素激烈转换的地带。虽然学者对城市边缘区的表述和理解不是很一致,但城市边缘区确是城市地理的客观现实区域。城市边缘区位于城市建成区的地带,是城市与广大乡村地区相连接的部位。它是城市化发展到一定阶段所形成的独特地域实体,在土地利用上则表现为由城市向乡村过渡的混合土地利用地带。城市边缘区是城市外延的发展用地,是城市人的服务区,既是城市外延部分二、三产业的吸纳地,又是为城市提供大量农副产品的基地,它总是随着城市的发展而不断变化。

将社区作为一个科学研究的概念,最早起源于农村社区。传统的农村社区是一种自然状态下,由于长期共同生活在一定的地理空间范围,而形成的具有共同文化理念的共同体。这些社区以从事农业生产为主要谋生手段的人口为主,人口密度和人口规模相对较小。

城市边缘区农村社区是指在地理位置处于城市边缘的农村社区,它具有部分城市特征,也保持了原有的农村社区的文化理念。城市边缘区新农村的规划建设,应将社区建设作为出发点,应该具有一定的前瞻性,与快速城市化的大背景联系起来考虑。当前国内城市社区的建设往往采取政府主导,依托原有的街道委员会进行。这是在城市建成区条件下的模式,而城市边缘区新农村社区的建设应该根据实际条件,创新模式,满足各方面要求。总之,在城市边缘区社会主义新农村规划中,利用创新社区规划模式可以对村容村貌进行城乡一体化规划,避免新农村社区成为城市社区时带来的一系列问题,从而实现可持续发展。

2广州城市边缘区新农村社区特点

2.1边缘区新农村社区特点

广州城市边缘区的位置、建设情况处于不断发展变化中,而且,城市的快速扩张促使城市边缘区里城中村与大型房地产开发项目的普遍出现,这部分的建成环境出现了既有完全城市环境包围乡村,也有乡村包围城市住区,还有城市与乡村杂存的复杂情况。这部分的新农村社区具有了很多新的特点,主要表现在:

(1)开放性。随着广州城市的发展,特别是房地产、交通、信息因素的介入,广州城市边缘区传统农村社区的封闭性被打破。尽管农村的基本生产和生活单位仍然是农户,但是他们的生产、生活和交往愈益社会化,由此形成丰富的社会关系;

(2)流动性。当地农村人口不再限于本乡本土,而是大规模、高频率的外出务工经商。即使在本乡村务农的农民也利用农闲时间在广州市或周边的城镇外出寻找新的工作机会;

(3)异质性。传统农村社区有高度的认同感和凝聚力还在于其同质性社会,即在同一社区居住的人群从事同样的职业,过着同样的生活。现在,由于村域内产业的兴起,外来人口的大量介入,农村社会正处于大分化之中,差异性愈来愈突出。产业分化造成不同产业人群、不同职业和身份群体共同居住在同一社区;

(4)动态性。城市边缘区处在不断发展的过程中,地域范围也不断在变化。在这样环境中的新农村社区也不断的处于动态的变化中,有的仍是农村社区,有的虽然名义上是农村社区,实际在空间上已经成为城市的一部分。

2.2边缘区新农村的实体环境特征在当今社会条件下,广州城市边缘区新农村的实体环境具有以下的特征:

(1)自然环境优美。广州位于珠江三角洲人海口,边缘区农村大多位于珠江水系纵横的河道水网之间,一年四季植被茂盛,形成丰富的绿色景观。由于地域文化特点,有历史的旧村建设都会考虑一定的风水因素,因此,大多数城市边缘区的农村仍然具有良好的自然景观基础。番禺南村镇的八个村落都有水系河流,其中陈边村内还有几个小山分布其中,形成特色生态景观。

(2)新农村传统社区环境各具特色。广州城市边缘区的传统农村社区大部分具有较长的历史,在明清时代建村的较多,例如,番禺南村镇的南草堂村建村历史可以追溯到宋代。有的村落沿江而建,有的村落依山而起,有的村落自成体系,形态完整。例如,南村镇新基村传统社区环境形态受珠江支流小河的影响明显,呈线性发展。所有村落传统社区的街巷肌理自然有序,历史性建筑点缀其间。各个村落在自然发展的过程中,既契合周边自然环境,又具有自己的文化理念,从而各具特色,体现了岭南乡土文化特征,形成了丰富的村落景观。

(3)现有村落空间架构呈现拼贴性特征。其中,历史旧村环境空间结构特征明显,广州城市边缘区的农村社区处于广府文化影响圈内,村落实体空间的生长反映了村落内部的社会结构。村落布局中,祠堂、宗庙成为核心节点,空间结构肌理具有岭南特色;而上个世纪末建设的村落格局则成格网状布局,每户宅基地面积一致,未考虑公共交通,各家住宅距离很近,整体村落呈现两种肌理的拼贴。南村镇市头村旧村肌理清晰,建筑与道路具有明显的向心性,其中宗祠(公祠)众多,新旧共存的整体空间结构呈现异质拼贴特性。

(4)村落环境需要改造。边缘区村落在发展中,实体环境的某些方面已经与村民生活需求脱节,表现在村内交通、聚居方式、交往空间、公共设施等各个方面。村内交通无法满足村民开车出行的需要,防火通道不符合要求;聚居方式分散,土地利用存在浪费现象;交往空间较少,村落公共空间不支持村民活动;公共设施缺乏,防火、垃圾处理、医疗等公共服务的提供不足。广州城市边缘区的村落居民在经济上比较富裕,与这样的生活环境显得有些格格不入。

3广州城市边缘区新农村社区规划构想

基于上述广州城市边缘区新农村社区特点,结合对城市边缘区新农村的认识,提出新农村规划应该重视以下几个方面:

(1)城乡统筹。在宏观层面需要结合广州城市总体城市规划,进行城乡规划统筹。城乡规划法已经颁布实施,在落实广州城乡规划中,需要重视将新农村规划统一进来。广州城市区域不能无限制的蔓延,基于我国可利用土地较少的现状,采取有机聚集发展是可行的方式。这样边缘区的新农村有一部分将成为城市社区,有一部分将成为城市边缘绿带界限中的聚落,自然景观得以保持而不被城市化的浪潮所淹没。

(2)产业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社区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是产业发展。广州城市边缘区新农村社区与广州市毗邻,在改革开放初期广州市产业发展中起到了重要作用。目前广州正处在产业转型期,新农村社区需要结合自己特色,寻找发展的新机遇,在特色农业、第三产业发展中拓展空间。在社区规划建设中,预留产业发展空间,根据不同产业类型,结合居住社区建设综合性的新农村社区。例如,南村镇的新基村紧邻大型房地产开发项目——华南新城,新基村发展必然要受到华南新城房地产开发的影响,变被动为主动,走一条房地产商、村民集体和政府三赢的道路。

(3)特色保留。广州城市边缘区的新农村社区各具特色,构成了广州城乡景观的重要部分。过去在城市化进程中已经出现不少建设性破坏工作,有些农村聚落的空间组织也受到了影响。因此,在新农村社区建设中不仅要注意保护社区环境中有价值的历史建筑,也必须合理的保护具有明显空间结构肌理的农村聚落,创造有特色的新农村场所景观。

(4)规模合理。社区建设可以与村庄行政区域、基层社会组织紧密相连,为了保证社区建设与地域居住环境和基层社会组织相配合,社区应该具有合理的规模,这样有利于形成较强的社区认同感与归属感。现在的农村社区正在不断的异质化,原有的共同心理文化特征还没有被彻底改变,一些新的变化也在产生。在这个过程中,实体空间环境的规划应该注意按照社区规模确定地理范围界限。并运用多种手法,在不割裂整体性的前提下,实现社区的整合,这对于城乡和谐社会的发展具有重要的社会意义。

(5)渐进发展。城市边缘区新农村规划建设存在各种问题,也有很多机遇,在当前条件下,更容易采取的建设方式应该是小规模改造。一方面,广州城市边缘区的新农村社区量大面广,相关利益复杂。建设资金缺口也较大;另一方面,采取变革性的彻底改造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新农村的社会经济问题。因此,关照各方利益,实行渐进式的小规模改造就成为必然的选择。每个新农村社区从自身实际情况出发,由点带面,展开滚动式发展。

(6)空间有序。参照国外城乡规划的理论与实践,城乡规划方法必然是综合性规划,而不是简单的环境规划。综合性规划的一项重要内容就是将实体规划与社会结构发展相结合,建设有序的空间环境。城市边缘区的新农村社区建设的重点在于其社会意义,有序的空间环境也会影响人的行为,构建和谐社会。针对规划对象的社会结构具有传统与现代结合的特点,需要通过调查研究对新农村的社会结构进行深入的分析,考察传统社会结构发生的变化,对人们文化心理层面的认识进行探索,并落实到新农村空间实体环境的规划中,形成有序发展的新农村社区环境。

(7)可持续利用。城市边缘区新农村社区的建设必须走可持续发展的道路,根据国家允许集体所有制农民土地进行流转的新政策,考虑土地的可持续利用;采用生态的规划方法与建设科技,实现自然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创新新农村社区的管理模式,针对城市边缘区新农村不断融合进城市社区的特点,达到城市化进程中城市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4结语

城市边缘区是城乡统筹发展的重点区域,而新农村社区是其中的重要部分,因此,如何进行城市边缘区新农村社区的建设是城乡规划必然要面对的问题。在北京,上海等地方,已经进行了一些实践。在广州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中,我们尝试以社区建设作为出发点进行规划设计。抛砖引玉,珠三角地区的新农村具有自身特点,考虑地域特征条件下的新农村社区规划还需要更多的理论和实践。

[参考文献]

[1]杨山.城市边缘区空间动态演变及机制研究[J].地理学与国土研究,1998(3),19—23.

[2]丹尼斯•C•缪勒.公共选择理论[M].杨春学,李绍荣等译.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9.

城市与乡村的基本特征范文3

[关键词]城市形态;新型城乡形态;新型城乡空间形态

作者简介:戴 宾(1961―),男,西南交通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成都,610031),教授。研究方向:区域与城市经济。

随着我国城乡一体化进程的不断推进,城乡关系从内容到外在形式都在发生着深刻的变化。新型城乡关系的确立以及城乡融合的发展过程,必然会体现在城乡经济、社会、文化乃至空间等各个方面,并通过一定的外在形式和内部组织结构表现出来,形成新的城乡形态特征,构建新型城乡形态也就成为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的一项重要任务。准确认识和把握新型城乡形态的科学内涵,明晰新型城乡形态的建构路径,对于提升和完善统筹城乡发展的理论体系,促进城乡融合发展具有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

一、新型城乡形态的科学内涵

(一)问题的提出

自2003年我国提出统筹城乡的发展思路以来,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的改革与探索不断扩展和深化,城乡关系发生了历史性的巨变。新型城乡关系的确立以及城乡融合的发展过程,必然体现和反映在城乡经济、社会、文化乃至空间等各个方面,并通过一定的外在形式和内部组织结构表现出来,形成新的城乡形态特征。新型城乡形态的形成使新型城乡关系得到充分地显示,也为统筹城乡改革和探索提供了实践的路径。[1]因此,构建新型城乡形态成为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的一项重要任务,关键和首要则是准确认识和把握新型城乡形态的科学内涵。

城市是历史、地理、经济、社会、政治、文化、生态等多种要素构成的一种综合性地理区域,并在一定区域范围内发挥着特殊的作用,也即城市具有区别于乡村聚落的特定功能。城市的兴起、发展与演变,具有一定的内在规律和自组织性,因而被视为有生命的有机体。城市在一定阶段所具有的功能特征及其演变机理总是通过一定的形态特征表现出来。人们在充分认识和把握城市的功能特征及其演变机理的基础上,通过对城市形态的主观规划,可以让城市的功能得到更大程度的发挥,让城市的发展更加健康有序。

城市形态是指一定历史阶段城市的功能特征和内在演变机理的表现形式。当城市发展到一定的历史阶段,形成和具有了一定的特定功能,其发展演变也有其特殊的内在机理,这种功能特征和内在演化机理的外化就是城市形态。广义上的城市形态分为无形形态和有形形态,或社会形态与物质形态。前者指城市的社会、文化等各无形要素的组织方式和空间分布形式,如城市生活方式、文化观念和价值观念等形成的城市社会精神面貌、社会群体、政治形式和经济结构所产生的社会分层现象和社区的地理分布特征,以及由此而构成的城市社会结构。后者指包括城市地域内各种实体要素的外部空间形状、内部组织结构以及外观表现形式。这里的实体要素包括不同性质的城市用地、功能区、各种构筑物和建设物等,都具有一定的物质状态。狭义的城市形态一般指城市实体要素构成的有形形态,即城市空间形态。

(二)新型城乡形态

城市和乡村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两种聚落,具有不同的功能特性和内在发展规律,因而也具有不同的形态特征。长期以来,人们大多对城市形态给予了更多的关注,对乡村形态的研究则相对偏少。这是因为,一方面自城市产生以来,城市愈来愈成为人类生存和发展主要的空间载体,城市化作为一种世界性的现象反映了这一变化趋势,因而人们往往对城市给予更多的关注;[2]另一方面,与乡村比较而言,城市的功能更为强大,其自然演进过程的特点和内在规律更为复杂,其外部形状和内部构造的变化也更大。也即城市更为强大的功能和更为复杂的内在演进机理使其空间形态特征及其变化更为明显突出,而乡村较为单一的功能和缓慢的演进历程使其空间形态特征变化不大。

自有城市以来,城乡之间经历了分离、对立到协调、融合的过程。尤其是机器大工业的产生,撕裂了“农业和工场手工业的原始的家庭纽带”,出现严重的城乡二元分化。当一国或地区工业化、城市化达到一定水平之后,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成为一种内在的必然要求和演进趋势。在城乡统筹、一体发展的背景下,大城市及其周边地区城乡地域功能和演进机理出现新的特点:城乡之间地位平等、功能协调、产业互补、发展一体、服务均等,城市现代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向乡村地域延伸,乡村自然特质向城市地域渗透。这种城乡融合的发展过程也必然会通过一定的外在形式加以体现和反映,从而形成特有的新型城乡形态特征。这就需要将城市和乡村视为一个完整,通过城乡形态的变革,构建起与城乡统筹、一体发展过程相适应的新型城乡形态,以更好地促进城乡融合发展。因此,所谓新型城乡形态本质上是新型城乡关系的外在表现形式,是一定地域范围内城乡融合、一体发展过程的存在形式和状态。

二、新型城乡社会形态与新型城市空间形态

新型城乡形态包括无形的城乡社会形态和有形的城乡物质空间形态。

新型城乡社会形态是建立在城乡统筹、一体发展基础上的城乡社会模式,是新型城乡经济社会关系的组织形式和存在状态,包括新型的城乡社会经济形态、社会关系形态、社会政治形态和社会意识形态。当前我国在统筹城乡的改革探索过程中正在积极推进的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农村产权制度改革、乡村治理结构重构和基层民主建设,实质上就是在重构新型城市社会形态。新型城乡社会形态的构建涉及城乡生活方式、文化观念和价值观念的相互影响、相互渗透以及与此相关的城乡社会群体和城乡社会结构的变革,包括城乡经济的一体化、城乡制度的重构、城乡治理结构的改革与创新、现代城市文明向乡村的渗透等,这是一个城乡居民从思想观念到社会制度和组织结构以及生产生活方式的变革和相互融合的过程,需要经过较长时期才能逐步完成。

新型城乡空间形态是建立在城乡统筹、一体发展基础上的城乡两种聚落关系在空间上的外在表现形式与内部有机组织状态。是以城乡融合、一体发展为基础,在一定地域范围内城乡聚落的空间组合形式、外部空间形状、内部空间构造以及外观表现形式。新型城乡空间形态涉及一定区域范围内城市与乡村两种聚落的区域分布和空间组合形式、外部空间形态、内部分布格局与功能组合、聚落与环境的关系、建筑空间组织和外观风貌,可以通过人们的主观规划和设计,借助于工程和技术手段在较短的时间内建成。因此,当前而言构建新型城乡形态重点是新型城乡空间形态的构建。当然,城乡物质形态与社会形态的构建也非截然分离,一定的城乡空间形态也体现和反映着城乡社会、文化的融合。

三、新型城乡空间形态的建构路径

新型城乡空间形态通过不同层级的空间要素特征及其空间分布和组织结构反映出来,需要从宏观、中观和微观三个空间层面进行建构。[3]

(一)构建宏观层面的新型城乡空间形态

即以具有城乡一体发展趋势的区域及其内部较大的地域空间为对象(市、区、县),以体现城乡统筹、融合发展为总体导向和演进趋势,构建宏观层面的新型城乡空间形态。

1.协调城乡用地比例关系

城乡一体化是城乡不断融合的过程,是在生产力发达的条件下,城市与乡村不断融合,以城带乡,以乡促城,互为资源,互为市场,互相服务,达到城乡之间在经济、社会、文化、生态方面协调共生的过程。城乡一体化既不是将所有的乡村变成城市,也不是要将城市变成乡村,而城市与乡村各尽所能,融合发展。城乡统筹、一体发展必然涉及到合理的城乡用地比例关系。需要从宏观上协调整个区域的城乡用地比例,山、水、林、园、城有机结合,让城镇、乡村、生态等各种基质地域保持一个合理的比例和空间分布,保证城乡居民生产、生活发展空间,留足必要的生态空间。

2.完善城乡地域功能的空间组合

城市具有城市的地域功能,乡村具有乡村的地域功能。在城乡融合、一体发展过程中,随着城市对乡村辐射影响力的不断增强,城市功能向乡村地域延伸,乡村地域功能向城市渗透,形成一种新型的城乡地域功能关系。城乡地域功能的相互融合和渗透不是空间上的简单穿插和无序混杂,而是既适度分离,又有机融合、混然交错。需要根据本区域的城乡功能定位和功能分区,完善和优化城乡地域功能的空间组合,实现城乡地域功能的有机融合。

3.完善和优化城镇体系及其区域分布形式

一个城乡一体发展的区域需要形成数量适当、规模合理、层级清晰、功能完善的城镇体系和协调均衡的空间分布,才能实现以城带乡、以乡促城,使城镇与乡村在空间上衔接为一体。为此,需要构建合理的区域城镇体系,使大中小城市、小城镇和乡村合理而有机地组合起来,在城市与乡村之间形成合理的层级关系,优化城乡聚落的区域分布形式,形成协调、均衡的城乡空间布局,促进城乡的空间融合。

4.塑造城乡融合、一体发展的整体景观

伴随着城市现代要素向乡村地域延伸、乡村自然特质向城市地域渗透,城乡地域景观浑然一体、和谐交织,并与自然、历史、文化相融合,必然形成具有强烈区域特色的城乡整体景观。这就需要立足本区域的自然地理条件、历史和人文特色、生态本底,确立并形成区域性、地域性的城乡整体景观特征。

(二)构建中观层面的新型城乡空间形态

即以区域内部的城市和乡村聚落、城乡交错地带以及乡村地域为对象,以体现城乡一体、融合发展背景下不同地域的功能特色和演变机理为导向,构建中观层面的新型城乡空间形态。

1.城市和乡村聚落

(1)重构城乡聚落的外部空间形态与内部分布格局,体现城与乡的协调融合。城市和乡村是两种不同特质的经济社会单元和聚落形态,代表着两种不同的生产和生活方式类型以及两种不同的社会文化类型,它们在产业构成、发展水平、物质构成、职能作用等方面相互区别。从空间形态来看,城市具有高度现代化的物质文明,乡村则具有空间开敞、生态良好、环境优美的特质。城市和乡村在空间形态上各有优势,这就需要完善和优化城乡两种聚落(包括各类城镇和乡村住区)的外部空间形态和内部分布格局,让城市在保持高度物质文明的同时兼具乡村自然优美的空间特质,让乡村在保持空间开敞、生态良好、环境优美的同时又具有城市的现代物质条件。

(2)协调城乡聚落之间的功能关系及其空间组合。在城乡统筹、一体发展的过程中,城市对乡村的服务功能不断增强,乡村对城市的促进功能日益显现,从城市到乡村形成了不同层次、不同等级的内在功能关系,并且主要体现在行政管理组织、商业服务、文化教育、医疗卫生等方面。需要从空间上协调处理好城镇、农村新型社区、乡村聚居点的功能组合,形成自上而下体系完整、层级清晰、协调均衡的城乡功能结构和地域分布组合。

(3)协调城乡聚落与环境的关系。城乡融合发展将形成一种高效、和谐、健康、可持续发展的人类聚居环境,其核心在于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包括自然系统的和谐、人与自然的和谐,最终实现人与人的和谐。需为以主要城镇为重点,突出人类聚居环境与自然系统的和谐,保持生态系统的整体性和完整性,最大限度地恢复和维持其自我调节功能,营造田园化的城镇内部环境,形成人与自然和谐相融的内生系统。

(4)凸显城乡聚落的景观特征。城市与乡村景观的相互交融使其各自的形态特色得到不断提升。需要在彼此吸收优势的基础上,重构城乡景观,让城市更像现代城市、乡村更像现代乡村。

2.城乡交错地带

城乡交错地带城市、乡村兼有,城乡地域上相邻,空间上交错,是构建新型城乡空间形态的特殊区域,也是构建新型城乡空间形态的重点和难点。

(1)更加注重城乡用地比例关系的协调,强化城乡用地的空间管制。城乡交错地带在土地利用上一旦失控,其空间形态几乎是一个不可逆转的过程。城乡交错地带的这一特点使特殊区域更需根据城乡规划和功能定位,确定并保持合理的城乡用地比例关系,划定城市与乡村的用地红线,实施更加严格的空间管制。

(2)完善、优化城乡交错区地域功能的空间组合和有机融合。城乡交错地带城市功能、乡村功能集中置于同一区域,更需科学规划和实施严格的空间管制,防止低水平的无序混杂,体现城乡地域功能的有机融合。

(3)形成城乡融合、水乳相融的景观特色。城乡交错地带兼具城市、乡村景色,需要实现城乡景色的合理搭配和组合,形成城乡水乳相融的景观特色。

3.乡村地域

(1)乡村功能的重构与空间组合。在城乡统筹、一体发展的过程中,城乡融合发展也使乡村地域功能在不断发生着深刻的变化。乡村在保持传统农业生产功能的同时,也衍生出生态保育、美化环境、观光休闲的现代农业功能。需要以保持和增强乡村地域的农业生产功能、生态保育功能、观光休闲功能为导向,优化乡村地域功能的空间组合。

(2)恢复和保持乡村的自然地理功能。恢复和保持河流、湿地、草场、山地等地理区域的自然功能,明确乡村各类自然地域的保护边界及其发展引导。

(3)塑造乡村景观特征,体现乡村神韵。在城乡统筹、一体发展过程中,需要形成具有本土特色的田园型乡村大地景观,彰显田园四季更替的美景,突出乡村自然之美,体现乡村的神韵。

4.示范线

以连接城乡的重要公路交通通道为轴线,全面展示现代城市、现代农村、现代产业、生态环境和人文环境,形成新型城乡空间形态的示范效应,集中体现现代城乡产业融合、社会和谐、环境优美的特质。

(三)构建微观层面的新型城乡空间形态

即以城市和乡村聚落范围内的居民住区,包括城镇住区、农村新型社区、自然村落、城乡建筑空间乃至单个建筑体为对象,以体现自然和谐、人性化、生活化为导向,将城镇和乡村各自的优势有机结合起来,尊重和维护城乡居民住区的机理,包括街坊、道路、广场、桥梁、树木、花草、设施等,重视历史、文化和精神的传承,保护历史文化遗产和乡土景观,美化建筑与环境设计,优化建筑结构,完善基础设施配套,形成人与自然和谐相融的建筑空间组织多样化、个性化的外观风貌。

主要参考文献:

[1]四川省社科院课题组.成都市新型城乡形态构建研究[J].经济体制改革,2010(5).

[2]张建华.城乡一体化进程中的新型城乡形态[J].农业经济问题, 2010(12).

[3]谷 凯.城市形态的理论与方法――探索全面与理性的研究框架[J].城市规划,2001(12).

The Connotation and Construction of New-Style Urban-Rural Morphology

Dai BinAbstract:This article defines the conceptions of new-style urban-rural morphology, based on the initial meaning of morphology and the historical process of urban-rural co-ordination development. The next the article analyses what is the new-style urban-rural social morphology and spatial morphology, as well as proposes how to approach to those targets from the macro and micro three dimensions.

城市与乡村的基本特征范文4

一、现行农业税制概况与存在的问题

由于受二元经济结构的影响,一直向农民征收农业税费,导致一些地方农民负担过重,农民意见很大。不合理的农业税制,既增加了农民负担,影响了干群关系,也阻碍了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拉大了城乡居民收入差距。

农业税是我国现有税种中最古老的税种,最初起源于鲁国的'初税亩,主要包括农业税(牧业税)、农业特产税,随着经济的发展,时代的变迁,又逐渐出现了契税和耕地占用税,但仍以农业税为主体税种。2002年起,针对我国当前各种收费过多过滥,管理失控的状况,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关于转变政府职能和建立公共财政的要求,结合国家税收制度的改革和完善,全面展开了农村税费改革。农村税费改革规范了农村分配制度,理顺了国家、集体和农民三者之间的分配关系,从根本上减轻了农民的负担,促进了农村各项事业的健康发展,得到了广大农民群众的拥护。但农村税费改革后农业税制存在的问题却逐渐暴露出来。探究农业税制存在的问题,寻求有效解决的良策,对于确保地方财政收入、确保基层机构的正常运转,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的依法治税原则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1]

我国现行农业税收制度是在计划经济或有计划的商品经济体制的发展过程中建立和发展起来的。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和农村改革的不断深化,农村经济、农业生产关系发生了巨大变化,特别是在我国加入wto和经济结构调整的新形势下,现行农业税收制度的老化和农业税收制度改革的滞后,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农业的发展和三农问题的解决。

农村税费改革之前,我国在农村征收的税共有17种,主要包括农业税、农业特产税、屠宰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等等。农业税是据1958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税条例》征收的,它是按照常年产量依据地区差别比例税率计征的实物税。到现在已有40多年了,此间中国农村已经发生翻天覆地的变化,但这一条例一直沿用。1983年,国务院为了调节粮食生产与多种经营,开始单独对农业特产品征税,后来演变成了农业特产税。农业特产税的纳税品种已基本包括在农业税中,区别主要在于耕地与非耕地。但由于实际操作难度很大,乡镇就将上级下达的税收指标平摊到农户,形成了重复征税。屠宰税始于1950年颁布的《屠宰税暂行条例》,后经过多次修改,到1994年下放到地方。本应是屠宰牲畜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地方税务局负责征收,但却演变成由村民委员会代缴,继而由农户饲养户代缴,最后直接向农户摊派。此外,搭乘着农业税这一大车一并向农民征收的费还有很多,主要的是村级的三项提留、乡级的五项统筹、行政事业性收费和集资等,如教育集资、畜禽防疫费等。现在正在进行的农村税费改革,是继、实行家庭承包经营之后的第三次重大变革。[2]

研究我国农业税,应从其归类开始。因为税收分类是税收研究的基本方法,按征税对象分类是税收的基本分类方法。而对我国农业税进行归类则是一件困难的事情。首先,我国农业税不属于流转税,因为目前我国农产品商品率平均只有30%左右,多数农民生产的粮食主要供自己消费,能够提供商品粮进入流通的较少,也就没有多少可供征税的销售收入。其次,我国农业税也不属于所得税,因为所得税需要较为健全的会计核算条件,要有统一的收入、成本费用标准,据以计算利润所得,而目前我国农民显然不具备这样的条件。再次,我国农业税也不是纯粹的财产税,因为我国农业税虽有按土地肥沃程度定税的财产税因素,但主要还是与农产品的常年产量联系在一起。有人将农业税定为收益税也很牵强,一是按征税对象分类一般没有收益税这一类;二是收益的含义模糊,是总收益还是纯收益?如是纯收益应归入所得税,如是总收益,若指货币收益应归入流转税,若指实物收益仍然无法归类。

上述分类的困难说明我国农业税的特殊性。实际上,我国农业税是从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的具有人头税和土地税性质的田赋演变而来的,深深根植于农业自然经济。[3]

农民负担问题不单单在于重,更在于不公。不公不单单是税负在农民之间苦乐不均,更在于农民与我国其他公民相比,税费负担与负担能力的非对称性。我国现行的城乡二元税制损害的不仅是公平,而且也损害到了社会公正。这种社会不公不仅长期剥夺了农民的平等权利、造成城乡居民生活水平的极大差异,而且对城乡经济的协调、良性发展产生着日益明显的负作用,对城市居民的生活水平的提高也在产生着不利的影响。农民收入增长慢了,城市工人下岗就多了就是这种关系的真实写照。造成城乡不公平既有二元经济结构的原因,更有人为的制度安排的原因。其中城乡二元税制就是这些制度安排之一。

我国城乡居民收入的差距在逐年拉大的同时,城乡居民税负的差距也在反向拉大,农民仅税款一项人均支付额就为城市居民的9倍。城市个体工商户在收入扣除成本费用和损失后,每月应纳税所得额不足5000元的部分,税率为5%,而对于农民来说不管你是否耕种、收入如何、成本多少,只要名下有地就要缴税,而且实际税率出奇地高,若将农业税换算为个人所得税,其税率竟高达117%,大大超过了城市个体工商户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且课税超出了剩余产品价值总量,对纯农户的简单再生产已造成了破坏,体现出城乡居民税负与负担能力上的极大非对称性,对收入分配进行的是反向的逆调节。由此可见,现行的城乡二元税制本身就存在对农民的歧视,是不公平、不公正的。[4]

要充分认识建立城乡统一税制的重要性和必要性:首先,建立城乡统一税制是为国民经济协调健康发展提供制度保证。税制是调控国民经济运行的重要手段,城乡税制不统一,就难以协调产业和区域均衡发展的矛盾,抑制了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固化了原本不合理的城乡二元经济结构。只有统一城乡税制才能为城乡的产业发展提供一个相对公平合理的平台;才能为打破城乡二元经济结构确立制度保证,使国民经济早日摆脱二元经济结构的束缚,实现均衡协调发展。其次,建立城乡统一税制是解决三农问题的必然要求。我国三农问题的核心是农民收入问题,导致农民收入增长缓慢的因素固然很多,但不合理的农业税制严重影响了农民收入增长。只有用合理的税制取代现行的农业税制,才能从根本上解决农业税制对农民增收和农村产业发展的抑制作用,调动农民发展经济的积极性,为农民增收和农村发展提供相对宽松的税制环境。第三,建立城乡统一税制是完善国家税收制度的重要内容。我国城乡税制不统一是国家税制不完善的重要表现。综观世界各国,目前只有几个国家仍在征收农业税。这也说明专门征收农业税已不适应时展的要求。[5]

目前,农村税费改革后我国农业税存在着以下主要问题:

1、农村税费改革后的现行农业税以农业总收入为征税对象,按计税土地和常年产量为计税标准,不仅属性模糊,而且与现代市场经济的发展要求背道而驰。我国现行农业税从税种属性上来说,不属于按净所得征收的所得税,不属于按商品流转额(增值额)征收的商品税,也不完全是现代意义上的财产税,更不是调节因客观原因形成级差收入的资源税(因为农业税也调节了因主观原因形成的级差收入)。如果非要论现行农业税的属性,长期以来,农业税其实是一个在特定历史时期政府以过度汲取农民剩余为目的的行为目的税。

2、现行农业税税负较重,几乎把农业利润全拿走,有时甚至伤及税本。首先,农业税以常年产量为计税依据的负担率早已不能反映农民真实的负担水平。其次,从农业税实际负担率来看,事实上,近年来农村居民家庭来自农业的人均纯收入仅有1000多元,如果扣除劳动力成本,大多数农村居民家庭从事农业生产经营所得寥寥无几甚至为负数。

3、横向比较来看,农业税的征收致使农村居民的税负高于城镇居民。统计资料表明,2001年我国城镇居民家庭人均纯收入为6860元,农村居民家庭人均纯收入为2366.4元,这说明农村居民的负税能力明显低于城镇居民,而现行农业税的征收致使农村居民的实际税负却高于城镇居民。

4、现行农业税税种设置不合理。首先,尽管我国农业特产税的开征有其历史背景,然而,现行农业两税并存的税种设置,在如今粮食生产产量大幅度提高且丰年有余,价格竞争已经使农业特产作物与粮棉作物的收益平均化的情况下,加之现行农业两税又并未覆盖全部农业品种(如养殖业不纳税),导致税负轻重不一,这既不符合公平原则,也扭曲了税收对农业经济结构的调节功能。其次,农村税费改革之后,现行农业税依然单独立法,设独立税种,使城乡二元税制得以延续,这有悖于税收公平原则和国民待遇原则。[6]

5、现行二元税制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不适应,成为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的制度障碍。目前农业税仍然以土地及其生产总量为计税依据,农业税成了一种类似于地租的土地税。与之相比较,城镇居民和城镇工商业者却没有这种类似地租的税收。税收是政府调节不同社会阶层之间、不同地区之间、不同行业之间利益分配关系,促进公平,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主要杠杆之一。但由于城乡税收制度的不统一,这种调节作用不仅没有得到发挥,反而使城乡经济、城乡居民之间收入的差距进一步扩大,制约了农村经济的发展。

6、现行二元税制有失公平,侵害了农业生产者的利益,加重了农民负担。公平原则是现代税收的首要原则,其基本功能就是政府通过各种税收制度和税收政策来促进公平竞争,进而实现社会公平。但在现行二元税制结构下,这种公平仅仅局限在城市居民内部和农民内部,忽视了城乡居民之间的负担公平。

7、现行二元税制影响我国农产品的国际竞争力,制约了农民收入的增加。世界多极化、经济一体化是全球发展的大趋势。以加入wto为标志,我国经济逐渐与世界经济融为一体,国与国之间的经济竞争日趋激烈。农业作为基础性产业,获利不高,为此,各国政府普遍采取优惠政策对农业生产者提供支持和保护,除对其采取直接补贴的政策外,在税收上也给予了轻税或免税政策。相比之下,我国对农业生产及农民不仅直接投资少、补贴更少,而且还要向农民征收较高的农业税。可见,我国现行的二元税制不仅不能适应全球经济一体化的要求,而且影响了我国农产品的国际竞争力,制约了我国农业比较优势的发挥,加大了农民增收的难度。[7]

8、农村税费改革企图通过降低平均税负水平来减轻广大农民的负担,却忽视了农民之间的负担差距。税费改革后,农民的负担由于取消了各种收费确实有了明显的减轻,但农业税的税率却成为了影响农民负担的惟一因素。农业税税率提高到7%,再加上20%的农业税附加,农民的实际负担水平为8.4%.改革前的按人头收的三提五统都打入了按产量征收的农业税,全部落到了种地农户身上,真正务农的农民直接受到提高农业税税率的负面影响,造成纯农业户的税负反而加重,这恰恰与农村税费改革的初衷背道而驰。

9、农村税费改革强调税外收费的清理,并没有真正触及到乱收费现象背后的体制因素。农村基层政府职能错位,基层政府与上级政府财权、事权不对称因素是导致乱收费现象发生的内在原因之一。不解决农村公共产品需求与财力不足之间的矛盾,不打破城乡居民之间既定的利益分配格局,农民负担就不可能彻底减轻。一旦农村公共产品等成为迫切需要,而农村基层政府又没有力量通过财政预算安排时,基层政府还是会通过巧立名目再收费来解决,如此一来,农村税费改革必将难以为继,农民负担必定激烈反弹。

10、农村税费改革没有涉及到农业税制的根本弊端。现行的农业税制是一种歧视农业和农民的税制,与现代化市场经济所要求的税收原则不相符合,它既不是对农业生产净所得征收的所得税,也不是按商品流转额征收的商品税。比如,农业税不允许扣除必要的生产成本,计征基数中包括了农民的自食口粮,农民的生产耗费(包括农业生产资料与劳动力消耗)不仅得不到相应的补偿,反而还要缴税。再如,农业税的计税常年产量自20世纪60年代确定以来,长期以来保持不变,改革后使农业税已经退化成一种定额土地税,不分收入多少,平均税收负担,既不能发挥组织收入职能,更难以调节收入分配。以这样一种税制作为农村税费改革的基本载体,使农村税费改革的局限性与不彻底性与生俱来。[8]

二、农村税费改革的目标与理论分析

近两年多来,为减轻农民负担,在我国许多地区都陆续推行农村税费改革。从两年多来试点地区的实践效果来看,农民过重的负担明显降低,各试点地区减负幅度一般在30%以上。然而,从税费改革的政策设计以及改革过程中暴露的一些问题来看,此次改革仍不够彻底,具有比较明显的过渡性色彩,没有打破城乡居民之间既定的利益分配格局,无法从根本上解决农民负担和农村财政问题。

第一种观点认为,1、统一城乡税制是改善工农关系的重要手段。目前中国的人均gdp按汇率计算,约为1000美元左右;按购买力计算大约为3000-4000美元,农业与非农产业的产值结构大约为15: 85,农业与非农产业的就业结构大约为50:50.城镇化水平为40%.综合上述四项指标,目前是调整工农关系的关键阶段。根据国际经验,此阶段不同国家从各自国情出发,都采取相应措施,以工业反哺农业。中国工业化进人中期阶段以后,为从根本上调整国民经济分配格局,在工农关系、城乡关系上提供了可能。这一阶段,国民经济的主导产业由农业转变为非农产业,国民经济增长的动力主要来自于非农产业。在这种背景下,再设立农业税从农村抽取资源就不合时宜了,而且当前我国农业税占国家税收收人的比重已经很低。因此逐步取消农业各税,而将其纳入所得税、增值税等税种的征收范围,已不会对我国财政收入有太大的影响。

2、逐步将农村公共品的供给纳入各级财政负担的范围,完善农村公共财政体制。这项目标的实现,不仅是取消农业税,实行城乡统一税制,更重要的是要进行一系列的配套改革。当然,这是一项宏大的系统工程。首先,必须通过政府体制改革,大幅度降低政府的运行成本。其次是加大中央财政和省市财政对农村义务教育和农民社会保障等有关方面的投入。[9]

第二种观点认为,1、总体上看,目前我国的经济发展水平已经到了工业化中后期,市场经济体制的基本框架也已建立起来。世界上许多国家都在工业化进行到一定程度时及时结束了农业剩余的提取,转入工农业协调发展阶段。从西方发达国家的经验看,一般是以工业产值超过农业产值作为结束提取农业剩余的标准。如美国早在1890年就结束了农业对工业提供资金的活动。当时美国农业产值占工农总产值的40.6%,农业劳动力占三次产业劳动力的37.5%;日本结束农业对工业提供资金的政策是在1910年,当时的日本农业产值占工农业总产值的42%农业劳动力占三次产业劳动力的53.6%.而我国在1970年,工业产值就已达到36.8%占该年度工农业总产值的51.11%.近几年来我国工业产值占工农业总产值的比重一直保持在70%及以上的水平,2001年这一比例高达74.5%.从就业结构看自2001年开始农业劳动力占三次产业劳动力的比重基本维持在50%这一水平。由此可见,我国经济已经发展到了改变工业优先发展战略、实行工农业协调发展的时期,这也使统一城乡税制有了较为客观的现实基础。

2、从当前财政收支及其结构的总体情况看,城乡一元税制不会对我国财政造成过大压力。统一城乡税制并不等于不对农民征税,只是取消专门面向农民的税费,按照城乡一体的原则,对农民征收增值税和个人所得税。所以从经济发展的长远角度看统一城乡税制后,随着以农产品为原料的加工工业的发展,地方从加工业得到的增值税足以弥补取消农业税的不足。而且纳税人由缴农业税的千家万户转为增值税制度下的农产品种植大户和加工企业,农村税费征收成本过高的顽疾也可迎刃而解。[10]

第三种观点认为,与现行的农业税制基本要素进行比较就可发现,农用土地资源使用税在实质上与农业税在制度设计上没有大的差别,实际上仍然是农业税,本质还是一种地租。按照这一思路进行农业税制改革,并不能真正实现城乡税制统一的目标。

1、开征农用土地资源使用税,没有跳出城乡二元税制格局的窠臼。农用土地资源使用税仍然是一种针对农民单独设置的、游离于国家整体税制之外的税种,开征这一税种,仍然秉承对农民土地课税的陈旧理念,没有贯彻现代市场经济发展所要求的对商品征税、对所得及财产征税的原则。

2、开征农用土地资源使用税,没有考虑中国农村的基本现实。中国农业人口众多,2001年我国农民人均经营耕地面积只有1.99亩。这一份土地,对农民而言,不仅是农业生产资料,而且在社会保障体系不能全面覆盖农民的情况下,还是维系农民生存的最后一道生命保障线。对农民课征农用土地资源使用税,就有可能破坏这一生命保障线,从根本上损害农村社会稳定以至全社会稳定的基础。

3、开征农用土地资源使用税,不符合加入wto之后我国农业发展的迫切要求。和现行农业税一样,农用土地资源使用税不是规范的商品税,国家既不能对进口农产品征这种税,也不能对出口农产品退这种税,这将影响我国农产品的国际竞争力。

4、开征农用土地资源使用税成本过高,农民利益得不到保障。农用土地资源使用税的征收管理方式与现行农业税的征收管理方式几无二致。按照这一思路,现行负责全国农业税征收的近30万人的队伍仍需继续保留,征收成本仍居高不下;现行农业税先征收再减免的运行机制仍然不变,农业税减免款被随意截留挪用的问题仍然得不到根本解决,广大农民的利益保障机制仍无法建立。

5、开征农用土地资源使用税,没有铲除搭税收合法便车,向农民非法收费的机制。农用土地资源使用税的征收,无论是计算土地面积、划分土地等级,还是确定级差税额,都将强化基层政权机构在征税事务中的地位,不利于改善干群关系,不利于维护农村社会稳定。[11]

第四种观点认为,我国农业税收制度的改革必须突破现行模式的局限,立足于解决农村长期积累的一些深层次问题,综合考虑,配套进行,要在认识上有一个大转变,在体制上有一个大的创新。为此,应当坚持以下三个基本原则:一是增强税收对农业经济调控职能的原则;二是对农民实行国民待遇的原则;三是公共产品提供应向农村倾斜的原则。

我国农业税收制度的彻底改革不宜一步到位,而应采取渐进的方式,分阶段、分步骤实施。

1、近期目标:以农村税费改革减轻农民负担,调整和规范农业税收制度。

从农业税收制度改革的角度看,农村税费改革是一项十分必要的过渡性措施。农村税费改革将在三个方面为农业税收制度的进一步改革奠定良好基础和提供有利条件。一是彻底解决农村三乱问题,从根本上降低农民负担,让农民、农业得以休养生息,为农业税收制度彻底改革提供经济发展基础。二是彻底改变农民负担模式,将以费为主或费、税并重的农民负担模式转变为以税为主的模式,确立农业税收在农村分配关系中的主导地位,使农村税收管理走上规范化、法制化轨道,可以说是农业税收制度彻底改革的有效准备和铺垫。三是在农村税费改革中配套建立健全农村公共财政体制,增加对农村的财政转移支付,使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正常化,为农业税收制度的彻底改革提供保障。

2、远期目标:取消现行农业税收,实行城乡统一税制。

当前,我国的税收体制正在酝酿新一轮改革。应当根据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的整体要求,以新一轮税制改革为契机,把农业税收制度包括在整体税收体系中统筹考虑,彻底改革农业税收制度,形成包括广大农村在内的统一的税收制度。在广大农村以效率型税收全面取代现行平均型税收体制,以促进农业经济的全面发展,达到开拓农村广阔市场、刺激农民巨大的潜在消费需求的目的。[12]

第五种观点认为,对农业初级产品的生产经营主体如何征税,确实是一个值得研究的问题。取消农业税,将现行农业税的征税对象涵盖在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内,存在两大问题。

1、农业税存在的合理性问题,不单指这一税种存在问题,而且指对农业初级产品进行征税的任何行为本身就存在问题。因此,对于一个本不该征税的对象,来研究如何改征其他新的税种,是毫无意义的。

除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外,农户、农庄或农场式的规模经营尽管商品化程度较高,并可以获得较好的农业比较效益,但其自主性的投入规模也更大,而且承载着国家粮食安全等综合的经济社会功能。特别是由于农业在经济产业链中的低层次地位,其在经济资源的分配中始终会处于弱势。在工业化进程中或工业发达阶段,对农业进行补贴将是长期的政策。国家应当把进行规模经营者作为重点对象给予农业补贴;对这些对象设置税种时,也应优先考虑补贴问题;在补贴不足的情况下,不宜设置税种。

2、将征农业税改为征增值税等税种,缺乏操作性,也不够科学。按增值税条例衡量,家庭承包经营主体不可能具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条件,若对其征收增值税只能按小规模纳税人对待。另外,家庭承包经营体制下的农产品销售行为又比较灵活,无论是对其直接征收增值税或是实行代扣代缴的办法,均存在难以操作的问题。而且确定增值税简便征收率的办法,并不比现行农业税按计税面积、常年产量、计税价格和税率四因素计征的办法优越多少。两种办法只是计征方式的不同,对初级产品征收增值税和现行农业税都存在如何确定真实税负率的问题。取消农业税后,现行增值税中关于农业自产产品免征增值税的规定仍应保留,对收购农产品进行工业加工或商业经营行为征收增值税的办法也仍是可取的。总之,现行增值税对于农产品征税的边界设定和收购农产品时的税额抵扣办法都是行之有效的。将增值税扩展到农业初级产品的生产环节,应当考虑的因素很多,仅从增值税角度测算,农业初级产品的生产经营也未必能达到实际征收增值税的条件。再考虑农业土地的低经济贡献率、农民的生存状况和发展要求,将征农业税改为征增值税实属多此一举。[13]

第六种观点认为,费税改革前农民负担过重,费税改革后乡镇财政收支缺口加大,农村公益事业难办,问题的症结主要是三方面的原因:

1、贫困地区多,农民收入少。中西部地区的农村有盈利的企业太少,农产品商品率低,不能提供足够的税源,致使财政收入不多。而经济体制改革后形势逼人,农村建设、公益事业增加,财政收入入不敷出,只得靠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来维持日益增加的乡、村支出。费改税后可以减轻农民负担,但并不能真正解决财政收支平衡问题。

2、财政分配体制不完善。1994年我国进行财政体制改革,实行了分税制,在划分中央和地方政府事权的基础上,按税种划分各级政府财政收入,它包括分税、分权、分征、分管等方面内容。毫无疑问,这种改革方向是正确的,它有利于理顺并规范各级政府的财政分配关系,有利于调动中央和地方两个方面的积极性,提高了中央财政收入占全国财政收入的比重,有利于中央对老、少、边、穷地区的财政支援。但改革9年来,实际运行的结果也的确出现了一些需要完善和改进的地方,如老、少、边、穷地区与发达地区的差距在扩大,三乱现象严重,农民负担过重,这实际上是由县及县以下政府未能真正实现财权与事权相统一的结果,有办事权,却无相应的财政收入,本应由财政支出解决的问题,由于没有资金来源要么停办,要么摊派。停办影响政绩,摊派加重了农民负担,政府左右为难。

3、城乡税制在设计上不统一。由于我国在税制上城乡差异较大,因而出现城乡居民税负不均的现象,相对而言,农民税负占收入的比重要比城市居民高。就以现在开征的农业税来说,从理论上讲农民占用了土地,从事农业生产,取得了农业收入,应该交纳农业税,但它与城市开征的税种比却有许多的不同:其一,增值税、营业税是以增值额和营业额为课税对象的,而农业税以总收益即农产品收获量而不是以农产品的销售收入征税,在工商企业如果没有销售额,营业额就不征税,而农民哪怕未出售任何农产品也得交税。其二,从性质上,不少学者把农业税归于收益课税,但他与典型的工商企业的收益课税也不同,工商企业所得税是对剔除成本费用后的纯收入征税,而农业税却是对农业总收入课税,不扣除成本。其三,工商企业的税收一般是按实际发生额如销售额,应税所得额征税,而农业税是按常年产量征税,一般情况下,减产不减税,增产不增税。这实际是包税制。其四,再与个人所得税比较,现在实行的个人所得税尽管有待进一步完善,但它还是扣除了800元的基数后征税(工资薪金所得),就是个体工商户纳的税也是扣除成本,对城镇居民考虑了他们的基本生活费用,为什么对农民就不应该考虑一下它们的基本生活费用和生产成本呢?城乡居民同为国民,在税收上待遇却差异较大,如此看来我国早期制定的农业税制已显得有些不合时宜,需要改革。[14]

第七种观点认为,目前统一城乡税制面临着农业市场化程度低的障碍。据专家测算,目前我国市场化总体程度达到65%,而农村大约在45%左右。换句话说,农村的市场化进程大大低于全国的整体市场化程度。按地域分布,东部沿海地区城镇化、工业化步伐快,农业、农村市场化程度较高,城乡二元经济结构已不甚明显。地域辽阔的中部、西部地区的广大农村,虽然现代农业已星星点点闪现其中,但总体上仍处于自给、半自给的自然经济状态,农业仍是传统生产方式占居主导地位。因此,受城乡一体市场化进程的局限,目前在全国实行城乡税制统一尚不具备现实条件。否则势必产生诸多弊端。单从税收征管角度看,取消农业税,将其并入所得税和增值税范围,不仅扣除收益和费用的资料来源难以掌握,而且面对小农经济状态下的千家万户纳税人,其交易费用将无法估量,征管成本也难以承担,从而造成农村征纳秩序的混乱。

统一城乡税制,并不意味着非要等到全国城乡一体的市场化进程普遍达到一定程度时,一步到位。正如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指出的那样,创造条件分步实施。所谓创造实现城乡税制统一的条件,即是国家采取一定的政策措施和法律手段。比如降低农业税减轻农民负担,对种粮农户进行直接补贴,增加农民收入。推动农业市场化,消除城乡二元经济结构,加快城乡一体市场化进程。这一进程的推动,是一个复杂的链条,城镇化、工业化是这一链条中的几个必经环节。必须推进土地经营制度改革和农业的资本经营,为统一城乡税制创造条件。[15]

第八种观点认为,应该看到,现阶段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不是根据农村社区的真实需求来决定,而是根据地方政府官员的政绩利益目标函数来决定的。现行农村公共产品供给体制导致供求结构失调,信息的不对称和难以根除的体制障碍也导致有限的农村公共资源配置效益低下。当今农村公共产品供给决策是自上而下的,而供给成本却大都由农民分摊,当由外来意志决定公共产品的供给时,必然加大公共资源筹集的客观和主观压力,导致农民对政府决策的任何公共产品供给都会反感和消极反对,这也强化和固化了作为供给方的政府增加资金筹集加重农民负担的机制和冲动。因此,即使在农民税费负担没有减轻的情况下,完善农村村民自治,乡村公共产品特别是村级公共产品的供给由乡民、村民决策,建立起农村居民对公共产品偏好的良好表露机制,这也是对农民作为乡村公共产品供给纳税(费)人权利的有力维护,这样对农村社会来说也是一个重要的进步。因为它不仅能推进乡村社会的民主政治建设,激发民众当家作主的积极性,也使符合农民迫切需要的公共产品能由农民自愿和更有效率地供给出来,使乡村社会有限的公共资源发挥最佳效益。[16]

三、统一城乡税制的建议和措施

农村税费改革所要达到的最终目标,应是按照建立公共财政体制和现代税制的要求,逐步取消一切不应该由农民负担的税费,使农民作为纳税人取得与其他社会成员平等的纳税地位,创造条件逐步实现城乡税制统一。

建议之一认为,作为一项涉及中央和地方、工业和农业、城市和农村全局性利益调整的改革举措,城乡一元税制的意义远非一般的税制改革可比。为确保这项改革举措的顺利进行及取得较好的效果,国家和政府应注意以下问题:

1、消除户口壁垒,加快农业剩余劳动力的转移。在我国三次产业就业结构中,第一产业的比重至今仍高达50%左右,这表明我国农业劳动力的数量相当庞大,也使得我国工业化的进程趋向缓慢。农村剩余劳动力向非农产业的转移将带来第一产业就业比重的下降和第二、三产业就业比重的上升,这不仅可以增加农民收人,提高我国的人均收入水平,而且也可以为城乡一元税制提供更多的税源。

2、按照公共财政的要求,完善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加大中央、省级政府对基层地方财政转移支付力度。根据公共产品的层次性和受益范围,在明确各级政府事权、职能的基础上,合理确定其财政的收入来源和支出范围,使其财权财力与承担的职能大体相当。

3、精简乡镇机构,压缩财政供养人员,优化农村教育资源配置。合理设置乡镇机构,严格核定人员编制,提倡党政干部交叉任职,是城乡一元税制后节约开支的一个必要措施。另外,推进中小学布局调整,优化教育人、财、物资源配置,也应成为减轻农村基层政府财政负担的一大举措。

4、采取措施,积极探索促进农村公益事业发展的新路子。国家可出台一些政策法规来鼓励企业、社会团体和富裕起来的个人向贫困落后地区农村捐资、助学。现行企业所得税税法和个人所得税税法中规定,对纳税人通过非营利社会团体和国家机关向农村义务教育及其他公益事业的捐赠款项,在计算所得税前予以全额扣除,不失为一个很好的办法。

5、政府要为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农民增收提供必需的服务,以扩大税源,增加地方财政收入。如政府应当支持建立快速、准确的国内外农产品市场价格信息服务体系,为农民发展生产、调整结构提供决策参考;加强对农民的农业科技培训和职业技术培训,提高农民的科技水平和外出就业能力;鼓励农民开发、种植名特优新产品;积极引导和支持农村运销大户、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等各类市场中介组织的发展,充分发挥其在引导农民进入市场、组织产销衔接、搞活农产品流通方面的作用。[17]

建议之二认为,统一城乡税制的具体设计有如下几点:

1、在增值税实行由生产型向消费型转型的同时,对进入市场的农产品征收增值税(农民销售农产品年销售额在2.4-6万元以下的免征增值税),在税率的设计上,考虑到我国农业生产效率较低,为促进农业经济的发展,可考虑采用13%的优惠税率,农产品出口按13%的税率全额退税,对农产品加工企业,也实行13%的优惠税率,以提高我国农产品的竞争力。

2、在统一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实行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的基础上,对农业生产者的收益区别不同情况分别征收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一是对公司型的农场征收企业所得税;二是依据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的政策,对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征收个人所得税。将个人所得税改为以家庭为纳税单位,实行夫妇联合申报,综合考虑收入情况。同时,建议将个人所得税每人每月的扣除标准由现行的800元调高到1500元。这样,对城镇居民来说,可抵顶或减轻恢复征收房地产税后增加的税收负担;对农民来说,将会进一步扩大其享受个人所得税扣除的空间,从而达到调节收入、合理负担、缓解分配不公、促进社会稳定的目的。

3、改革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建立完善的房地产税制。一是将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和土地使用税合并为房地产税;二是扩大征税范围,将单位和个人的房产不分生产经营还是自用、不分坐落城镇还是农村,全部纳入征税范围,实现宽税基的广泛征收,更好地发挥房地产税的调节作用;三是对负担房地产税有困难的城市低收入者、下岗职工、贫困农民、孤寡老人和遭受天灾人祸的纳税人等给予税收减免,体现政府的人文关怀;四是规范计税依据,合理设计税率,根据征税对象分别设计房屋产权和土地使用权两个税目,在税率的设计上,要充分考虑城乡居民的承受能力,切实保证减轻农民的实际负担,不增加或少增加城镇居民的负担,实行轻税政策。

4、取消农业税后,应根据经济发展的要求和国家产业政策的需要,调整消费税征税项目,将原来征收农业特产税的烟叶改征消费税,通过税收调节来引导农业结构的调整。烟叶改征消费税后,因农业特产税属地方收入,消费税属中央收入,可通过财政转移支付的办法解决因税种变化影响地方财政收入的问题。[18]

建议之三认为,统筹城乡经济协调发展的措施有如下几点:

1、调整现行区划,发挥城市的带动作用,打破现行的区划体制,是发挥城市带动作用的关键。调整现有区划,一是划小,二是划少。可以大大的解放生产力。划小,就是把县域按人口、资源等因素划分成社区形式。人口以60万人左右为宜。划少,就是把行政管理层次划少,使行政管理扁平化。以中央、省(直辖市)、县、乡(社区)四级为优。并且一定要实现两少两多,减少省、多设直辖市,减少乡、多设社区。

2、完善城市功能,大力推动农村的城镇化进程。中国城市化的特色,在于农村的城镇化。利用城市的有利条件,大力支持农村的发展。运用市场机制,做到农村经济与城市经济的互补互利。运用现代生产手段、交通工具和通讯方式,实现农村与城市的空间整合,缩小城乡社会发展的差距。推进农村城镇化是优化城乡经济结构、促进国民经济良性循环和社会协调发展的重大措施。

3、城乡互促,同步大力推进工业化和农业产业化。在一定时期内,我国尤其是中西部地区,应以农业产业化作为工业化的着力点,从农产品精深加工破题,不断提高农产品附加值和加工水平与质量,同时创造独具特色的农产品品牌。

4、扩大就业,把发展职业教育放在更加突出的地位。一是在工业化的进程中,不仅要注重发展资本密集型和技术密集型的产业,而且要发展劳动密集型的产业,结合国情,把加快工业化步伐与充分发挥劳动力优势结合起来,一举完成工业化和就业两大课题。二是要求我们把提高农村劳动力的素质和就业能力,提到前所未有高度。发展职业教育是实现这一手段的主要途径,而动员民间力量来办职业教育是必由之路。形成国家主办义务教育,民间主办职业教育的新格局。

5、统一城乡税制,深化农村税费改革,减轻农民负担。在全国范围内取消农业特产税,逐渐免除农业税等违背公共税收理论上的公平原则的税种。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都没有农业税,而且还向农业进行补贴。2003年,我国财政收入将突破2万亿元大关,农业税每年大约300多亿元,政府已经有能力通过转移支付来弥补农业税取消的损失。需要补贴的,应直补到农户。[19]

建议之三认为,新农业税制试点及配套改革建议有如下几点:

1、试点新的农业税制是当前农村税费改革的重要内容。当前农村税费改革已经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需要为这个阶段确立新的主题,注入新的改革内容。新的改革主题可以明确为规范税制,促进增收;新的改革内容是:积极进行新农业税制试点,不断总结,不断完善,及时推广。凡是进入试点的新农业税制模式都应该具备三个特点。一是轻税原则,也就是能继续减负,并可长期保持农民较轻的税负;二是发展原则,即有利于提高农业资源配置效率,促进农业经济发展和农民增收;三是城乡统一原则,新税制在形式上不应再搞城乡分治,但允许在统一税制下对农业实行优惠政策和特别安排。中央应对新农业税制试点地区给予政策和财力的支持,并且鼓励不同税制模式改革试点,在比较中求完善。

2、新农业税制试点需要配套改革支持。农村税费改革是一项宏大的配套工程,任何单项改革的冒进都很难取得满意效果,新税制试点同样也不例外。

(1)农村税费改革已经取得的成果为新税制试点提供了配套基础。一方面,持续多年的改革使得广大人民对进一步深化改革形成了良性的心理预期;另一方面,一些改革的实际成果打下了后一段改革的良好基础。

(2)进一步改革县乡财政体制。对县乡财政体制的改革应该上下齐动,上动是指中央和省要尽快规范对县级财政的转移支付制度,特别是要考虑到实行农业增值税以后,农业主产区的进项退税问题;下动是要求县级财政切实进行相关的财政收支管理改革,鉴于我国绝大多数乡镇不宜行使一级财政职能,建议开展将乡镇以部门预算方式纳入县级财政的改革试点,通过财政改革先行,来促进机构改革。

(3)逐步将农村公共品的提供纳入财政渠道。要打破农民事情农民办的思维定势,把农村村落作为一个个社区来看待,将村级组织运转经费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支出纳入地方财政预算。取消各种专门针对农村征收、作为村集体资金来源的附加、基金等,不能附着农业土地使用税上收取其他任何费用。配合小城镇建设,在地方财力可承受范围内,大幅度增加对农村的投入,优先提供对农民生产、生活影响重大的公共物品,如生产生活供水设施建设、乡村主干道建设等。

(4)进一步放开搞活农业土地流转。我国近些年来城镇化发展速度很快,农民的流动程度也大大提高,在这种背景下,农民在自己承包土地上经营的稳定性不断下降。顺应这一潮流,结合农业土地使用税的开征试点,建议在县乡两级成立由政府进行规范管理的土地流转服务中心,积极探索各种土地流转模式,一方面促进土地资源更合理高效利用,另一方面也为无地少地农民提供更大的选择空间。[20]

建议之四认为,建立城乡通开的税制,在策划和实施过程中要做到三个结合:一是对社会经济环境的适应性与适当的超前性相结合;二是单个税种改革的突破性与整个税制体系的统筹性相结合;三是求优求强与规避风险相结合。具体构想是:

1、废除专门对农民征收的农业税。这是建立城乡通开税制的关键环节。纵观世界各国的税制,基本不单独设立农业税这一税种,发达国家尤其这样。在统一的税制下,农民的税收负担与其他社会成员一样,按其经济活动的属性分别在相应的税种下纳税。如收入超过规定的起征点后就缴纳个人所得税,以企业形式经营的农业企业缴纳企业所得税,销售农业产品缴纳增值税,拥有土地所有权的农民缴纳地产税等。这样,农民作为纳税人,就与其他社会成员享有了相同的税收制度。国际上通行的做法是可资借鉴的。

2、对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进行调整。要统一城乡税制,就需打破城镇土地使用税只对城镇征收的征税范围,而把范围扩大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为体现减轻农民税收负担的要求,对农民从事农业生产的占地实行免税政策,这样就实现了该税种的城乡通开。房产税的调整办法与城镇土地使用税相同,即将原征收范围扩大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范围扩大后,对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房产以及农民住宅等非经营性用房免税,这样既统一了城乡税制,又有利于鼓励农业的开发建设。

3、对城乡同时开征社会保障税。一个时期以来,在开征社会保障税的问题上,有人主张在城镇应尽快开征,操作中只要把实际正在收缴的社会保障费一改就行了;有人主张在农村也应开征社会保障税,不能尽快,而是待条件成熟时。为建立城乡通开的统一税制,今后出台新税制,再也不能画地为牢了。社会保障税不仅应尽快开征,而且应在城乡同时开征。[21]

建议之五认为,统一城乡税制的基本步骤和措施有如下几点:

1、逐步降低农业税税率,直至最终取消农业税。2002年全国各地征收农业税320.0674亿元和农业特产税99.9531亿元,合计420.0205亿元,占地方财政收入的4.93%,相当于中央财政收人的4.04%.目前,粮食主销区已经基本具备自行取消农业税的条件,在大多数主销区可以取消农业税,主要由各个省自主决策。取消农业税后减少的地方财政收人,原则上应自行消化。而粮食主产区各省财政很可能发生困难。粮食主产区和西部贫困地区应力争在3一5的时间内实现取消农业税,所需资金主要由中央财政转移支付解决。

2、把农民的税收负担纳入相应的税收体系。农民作为一个社会阶层,应该有纳税义务。取消对农民单独征税的税种后,可以对农民征收所得税。由于个人所得税设置了免征额,可以将绝大多数农民排除在征税范围之外,只有规模化经营的农业生产者才可能承担税负。取消农业税后,还可以把农产品税纳入增值税体系。征收技术上的困难不应成为统一城乡税制的障碍。

3、制定对农民的税收优惠政策。我国农民收入水平低,长期以来农民负担重,农村需要休养生息,不应把从农业中征税作为增加财政收入的来源。在税收政策上对农民应该有所倾斜,例如,在把农业纳入增值税体系后,税率应该设定在10%以下;实行农业投入品零税率;在灾害时期减免税;允许加速折旧等。这种以税补农的办法最能保证农民直接受益,管理成本低、可操作性强。

4、将农村公共品的供给纳入各级财政负担的范围,完善农村公共财政体制。如果实行城乡统一的税收体制,来自于农业的税收总量会有较大幅度的下降。要通过改革政府体制,大幅度降低政府的运行成本,特别是应当把农业税收制度改革与建立和完善农村公共财政体制作为一个整体来考虑,通过加大转移支付,扶持农村义务教育、计划生育、消除贫困、环境保护等社会事业,改善农村中小型基础设施。[22]

资料来源:

[1]对农业税制改革的探讨 张泽清《菏泽师范专科学校学报》2004年第3期

[2]对中国农业税制改革的构想 梁静溪、任宏峰《黑龙江社会科学》2004年第2期

[3]按城乡税制统一原则改革我国农业税制 潘明星《山东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4年第4期

[4]城乡税制公平论 张军《涉外税务》2004年第6期

[5]建立城乡统一税制势在必行 陈晓华《中国税务》2004年第5期

[6]农村税费改革后我国农业税问题研究 赵宇《农业经济问题》2004年第4期

[7]统一城乡税制的思考 巨宪华《税务研究》2004年第9期

[8]统一城乡税制:农业税制改革的最终目标 肖亮亮《经济论坛》2004年第23期

[9]逐步统一城乡税制和公共财政体制的对策 傅光明等《农村财政与财务》2004年第7期

[10]从工业化水平及财政能力看城乡税制一体化的可行性 杨春玲《税务研究》2004年第6期

[11]废除农业税是实现城乡税制统一的前提——关于农业税制改革方向的思考 国家税务总局本课题组《中国税务》2004年第5期

[12]分阶段分步骤彻底改革农业税收制度 周平川、吉海瑞《税务研究》2004年第2期

[13]不宜将农业税改为增值税 闻新国《经济研究参考》2004年第15期

[14]关于统一城乡税制的探讨 陈德恒《湖南商学院学报》2004年第1期

[15]解读统一城乡税制的条件 刘宗海《农村财政与财务》2004年第3期

[16]农村公共产品供给体制变革的探讨 叶文辉《云南财贸学院学报》2004年第1期

[17]实行城乡一元税制的现实基础分析 杨春玲《浙江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4年第2期

[18]关于统一城乡税制的思考 巨宪华《宏观径济研究》2004年第10期

[19]关于统筹城乡经济协调发展的思考 焦伟侠等《经济体制改革》2004年第1期

[20]农业税制国际经验比较及我国未来改革思路研究 王朝才等《经济研究参考》2004年第41期

城市与乡村的基本特征范文5

(征求意见稿)

 

一、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标准(试行)〉的通知》(自然资规〔2020〕5号)、《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执行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标准(试行)的指导意见》(赣府厅发〔2021〕2号)、《樟树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樟树市城市总体规划(2008-2030)》等文件的相关规定编制《樟树市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2021-2022年)》。

二、基本情况

成片开发方案内建设项目用途为工业用地、仓储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公用设施用地、交通运输用地、居住用地、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商业服务业用地、特殊用地。

本方案共涉及9个片区,其中城区涉及5个片区,乡镇涉及4个片区。城区片区分别为滨江新区片区、电子信息产业园片区、张家山片区、老城片区、盐化工基地片区,成片开发范围总面积836.91公顷,含部分已建成地块,拟征收面积477.22公顷;乡镇片区分别为阁山镇片区、永泰镇片区、观上镇片区、洲上乡片区,拟征收面积19.61公顷(成片开发范围以最终批复为准)。

城区片区一位于樟树市滨江新区,东临葛玄路、西北侧为滨江大道、南临盐城南大道。该片区涉及福城街道办事处龙溪村、吴家巷村和洋湖乡敖洲村、武林村、晏梁村,共2个乡镇5个行政村。成片开发范围面积233.71公顷,拟征收面积145.12公顷。

城区片区二位于樟树市经楼镇电子信息产业园,北靠樟树汽车站、西临樟树互通线、东面为经楼镇政府。该片区涉及经楼镇经楼村、老店村、两江村,共1个镇3个行政村。成片开发范围面积24.06公顷,拟征收土地面积13.58公顷。

城区片区三位于张家山街道办的药都产业园和港城开发片区,北临村庄,南面为赣江。该片区涉及张家山街道办事处金岸村、薛溪村、贮木场,槎市村、枨湖村、处马村、桑林村共1个街道7个行政村。成片开发范围面积258.31 公顷,拟征收土地面积146.55公顷。

城区片区四位于樟树市老城区,本片区通过盐城大道、四特大道、药都北大道等主干路连接各个拟建项目地块。该片区涉及大桥街道办事处东村社区、枧头村、南上社区、湾里村,福城街道办事处吴家巷村,淦阳街道办事处郭里村、曲水村和洋湖乡晏梁村,共4个乡镇8 个行政村。成片开发范围面积86.26 公顷,拟征收土地面积18.40公顷。

城区片区五位于樟树盐化工基地范围内,盐化大道两侧。该片区涉及大桥街道办事处彭泽村、土塘村,阁山镇关坊村、上阳村和观上镇横里村,共3个乡镇5个行政村。成片开发范围面积234.57公顷,拟征收土地面积153.57公顷。

乡镇片区六位于阁山镇片区,该片区涉及店下镇枫林村、淦上村和阁山镇东站社区、孙家村,共2个乡镇4个行政村,拟征收面积5.15公顷。

乡镇片区七位于永泰镇片区,该片区涉及永泰镇大观村、洋塘村,共1个乡镇2个行政村,拟征收面积1.39公顷。

乡镇片区八位于观上镇片区,该片区涉及观上镇观上社区、下聂村,共1个乡镇2个行政村,拟征收面积8.12公顷。

乡镇片区九位于洲上乡片区,该片区涉及洲上乡大洲社区、双塘村,共1个乡镇2个行政村,拟征收面积4.95公顷。

三、项目位置

项目涉及到敖洲村、槎市村店下组、槎市村墙房组、槎市村铁门口组、槎市村西房组、槎市村熊家组、槎市村杨家组、槎市村中山组、枨湖村陈家组、大观村第2组、大观村第3组、第4组、大洲村大基山组、大洲村古株树组、东村社区下房组、东站社区罗家组、东站社区洗沙埠组、枫林村高兴组、淦上村岭西组、淦上组、城上组、阁山镇、关坊村梅湖组、观上社区观上组、观上社区刘家组、观上社区上胡组、观上社区袁家组、郭里村聂家组、横里村龚家组、横里村罗家组、横里村徐家组、枧头村黄家脑组、金岸村观下组、金岸村金岸组、金岸村金洲组、金岸村老岸组、经楼村方家组、经楼村郭村组、经楼村黄村组、经楼村老严组、经楼村危村组、经楼村危村组、黄村组、经楼村新严组、老店村店东店西组、两江村小南组、龙溪村、马棱村湖尾组、马棱村马棱组、马棱村西棱组、南上社区王家边组、南上社区下水田组、彭泽村、彭泽村洪光塘组、曲水村丁家园组、上阳村刘家组、双林村卢家组、双林村罗家组、双林村庙下组、双林村闵家组、双林村杨家组、双林村周家组、土塘村、土塘村叶家组、湾里村谢家组、吴家巷村古圳组、武林村、下聂村中彭组、薛溪村薛溪组、晏梁村、杨林村杨园组、洋塘村第4组、第5组、第14组、张家山街道办事处、洲上村黄家组、洲上村饶家组、洲上乡。

四、成片开发的必要性

方案注重节约集约用地,注重保护耕地,注重维护农民合法权益,着重体现规划引领城市集中连片发展、公益性设施优先、生态优先的理念,符合樟树“十四五”发展的实际需求,为樟树市十四五规划发展提供了土地要素保障,为樟树市实现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支撑。

方案的实施有利于产业发展和资源配置进行合理的规划和布局,便于开展大规模土地基础设施建设,形成功能齐全的土地区块,从而可促进樟树市经济社会的高质量发展。

五、公益性用地情况

根据《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试行)》,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交通运输用地、公用设施用地、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特殊用地以及城镇社区服务设施用地、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用地、储备库用地等其他公益性用地属于公益性用地。城区片区一公益性用地比例为58.39 %;片区二公益性用地比例46.86 %;片区三公益性用地比例53.14 %;片区四公益性用地比例79.51 %;片区五公益性用地比例40.81 %。均符合《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执行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标准(试行)的指导意见》(赣府厅发〔2021〕2号)文内公益性用地占比一般不低于40%的规定。

六、规划符合情况

本方案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发展定位、要求,有利于完成规划目标、任务,已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成片开发范围布局在城镇开发边界的集中建设区,符合报批的城镇开发边界。成片开发区域范围不涉及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各类保护区,符合成片开发项目送审报批的要求。

七、实施计划

综合考虑当地社会经济发展状况、市场需求情况、资金筹措等因素,本方案实施周期为两年:2021年—2022年。

八、征地补偿标准

征地补偿标准按《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赣府字〔2020〕9号)文和《樟树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地补偿的通知》(樟府字〔2020〕17号)文件规定的标准执行。

城市与乡村的基本特征范文6

【关键词】廊坊;新农村;景观规划设计

2005年10月,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了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任务。2006年,中央一号文件又公布了《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思考》,这些相关文件的体现出了我国要大力发展农村经济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政策。新农村建设不仅是一项系统的整治工程,更是民心所向。而对农村的景观规划与设计,做好农村的景观工程,在建设新农村的过程中占有重要地位。

现在,随着京津冀一体化政策理论的实施,我市的新农村景观规划设计与建设受到了社会各界的关注,在各方的支持与发展下不断深入,进入了一个新的历史阶段,成为我市社会经济发展的一项重要使命。在新农村景观规划设计的建设过程中,我们要充分发掘乡村中的自然景观和人文景观中的优势项目,实现乡村生态环境与生态文明的可持续性发展,为乡村居民创造出不仅优美舒适、还具有科学前瞻性的居住环境,为更好更快地实现京津冀协同发展服务。

一、廊坊市新农村景观规划设计现状

对我市的乡村景观规划来说,有不少新农村的景观规划取得了不错的效果,虽然取得了一些成就,但各方面存在着许多问题。随着近年来我市乡村经济的不断发展壮大,农民的生活水平也得到极大改善,相应的,对生活环境的要求也越来越高,但现在的乡村景观环境无法满足人们的需求。

乡村是农民居住、生活,从事农业生产活动的聚居场所,他们对居住地区的景观要求与城市居民有着截然不同的区别。大多数乡村并没有与城市的整体规划衔接一致,双方的建设都是分工明确,各自为政。由于地理和历史的限制,我市大多数乡村居住环境带有明显的自发性,都是根据自身的需求和意愿去建设,没有在前期就形成一个完整的规划方案,粗放式的规划与发展,缺乏生态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的观念。致使乡村道路规划凌乱狭窄、土地资源利用率低,居住环境杂乱,公共服务设施缺乏,生活质量低下,造成农村的居住环境与景观布局混乱的现象。而且随着经济的发展,尤其是京津冀一体化的实施,各地乡村把握住难得的机遇,加速发展当地的经济,更加剧了生态资源和生活环境的破坏。

我市虽处在华北平原地区,各个乡村之间没有过于复杂的景观地域性差异,但各个乡村由于形成的历史、文化与时间的差异,还是具有自己独特的地域性。如果过于强调乡村景观规划建设的一致性,使具有文化传统的农村景观没有得到保护和传承,形成“千村一面”“千城一面”,同趋化日益严重,各个具有地方特色的乡村风貌正在日益消退,这也是当前我市乡村景观规划建设过程中极为突出的问题,这种以消除乡村差异特色的规划形式,极大的破坏了农村的传统人文特色和生活空间,也使农村的景观地域性减弱。

二、廊坊市新农村景观规划设计目标

作为乡村景观规划设计的人员,不仅要使乡村景观布局具有现代气息和科学性,更要具有长远的眼光和充分的人文关怀,深入去了解乡村的景观特征与人文特征,尊重当地的人文特色,以人文景观和自然景观和谐发展为着眼点,对土地的格局和乡村文化特点之间的联系进行分析,得到地理环境和人文魍诚嗷ブ间的联系,对整个乡村的人文形态进行整体的规划与建设,注重各地区乡村人文特征的发挥与创新,赋予其独特的文化内涵,建设出具有我市本土特色的乡村景观。

相对于城市,乡村更接近于自然,与自然界的联系更为紧密,如果过于强调自然和人文景观的规划,而忽略掉自然景观建设,这会导致自然景观与人文景观之间无法达成和谐的关系。如果在建设新农村的过程中,通过破坏自然景观去建设人文景观,这种建设的方式是舍本逐末,并不具有科学性,反而破坏了乡村景观独有的人文气息,使乡村景观规划进入一个尴尬境地。

乡村的核心是农业和农民,土地是保持乡村生产生活的一个最基本的特征,在进行规划设计时,首先就要保护农业用地,使它满足乡村生产生活的基本需要。同城市景观一样,乡村景观中最美的就是农业景观,我们在设计时要将其作为一个完整的核心体来进行整合。根据各地区、各村镇之间自然条件、人文环境、经济结构、社会发展等方面进行考虑,根据这些差异制定合理的规划发展蓝图,突出各地区的地方差异与地方特色,不仅要保留传统的农业生产方式,更可以在背靠京津的有利环境下,突出发展绿色农业、有机农业等具有科学发展前景的深加工生产方式,结合农林渔牧网络与三北防护林,组合成为绿色的景观生态环境,使乡村景观达到人文科学与自然美学的完美统一。

三、廊坊市新农村景观规划设计途径

对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提出了七点要求,其中第四项就是要着力调整优化城市布局和空间结构,促进城市分工协作,提高城市群一体化水平,提高其综合承载能力和内涵发展水平。我市的乡村景观规划发展也要遵循这项指导性原则,优化乡村景观的整体布局,提高乡村的居住环境水平,但在发展设计时不能盲目地将城市发展规划的经验照搬到乡村规划建设中来,毕竟两者之间存在着巨大的差异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