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下水道管理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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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下水道管理

城市下水道管理范文1

中图分类号:F291.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本文根据城市地下供水管道建设的施工经验,简单阐述了管道破坏机理以及加固措施。城市地下供水管道是城市供水系统中的关键环节,如果城市地下供水管道发生事故,势必会给城市的生产生活产生重大影响,也会造成经济上的重要损失。因此,必须对城市地下供水管道的正常运行采取有效的管理。下面就浅述一下城市地下供水管道常见破坏的机理以及防治加固措施。

1、 城市地下供水管道基地不平整,坡度不顺畅,下面有坚硬的卵石、块石,会使安装以及使用中的城市地下供水管道受损。所以在具体的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应该根据具体的现场实际情况,找出管道下面不利的地理情况,挖出坚硬的卵石、块石。以免在安装以及使用过程中的管道受损,影响正常的生产和生活的需要。

2、 城市地下供水管道在埋地敷设时,应在当地冰冻线以下;所以在施工时,分清当地的冰冻线是多少。如必须在冰冻线以上敷设时,应做可靠的保温防潮措施。在无冰冻地区埋地敷设时,管顶的覆土埋深大于或等于500cm,穿越道路部位的埋深大于或等于700cm。管沟在回填的时候,管顶上部应用无块石及冻土块的土,严谨使用有冻土块的土,冻土块的在温度变化后,体积会变化,使管顶上面的土壤变化,致使管道受力不均,产生变形。400cm以上部分回填中的块石或冻土块不得集中,应该分散开来。上部选用机械回填时,机械不得在管沟上行走,以免影响土壤的回填密度,使上面土层分布不均,或使管道上面荷载变大,势必会造成管道弯曲变形。

3、 浮管事故对城市地下管道的影响饱和松散沙土和未固结岩层容易发生液化。液化土会对埋到地下的管道产生浮力,使管线产生剪力,对管道产生很大的破坏作用,有的发生变形,更加严重的会被剪断。经过多次测量发现,管线受到的液化的振动和上浮作用,使管线破坏率陡增。

4、 在选线时候,尽量避开土体滑动区域。土壤的滑坡是大量土壤的地表运动,滑坡可以由山洪、地震、山体移动所引发。这些滑坡对我们的生产生活影响是巨大的,对我们的城市地下供水管道影响是不可估量的。管线埋深低于滑动面有时可以避免滑坡对管线的影响。所以我们在设计时一定要结合当地人文情况,避开不利的地理场址,减少我们的损失。

5、 城市地下供水管道试运行时,要注意气囊引起的事故。下面先说下气囊产生的机理:当管道施工充水作业时,管内未排净的空气混合于水流中,由于压力变化会释放出来,使管内产生气囊,从而减少水流的过水断面,增加输水过程中的水头损失。气囊内受压缩的空气产生较大的瞬时压力时,会引起管道的破裂。在管道的试运行时,为防止管路发生气囊情况,致使管道破裂,在城市地下给水管道施工中,在给水管道的高处需要安装放气阀。为防止在充水作业时发生危险,在管道充水作业时,一定要排净管道中的空气;在管道投人使用或检修后通水时,管内空气一定要通过排气阀排除干净。

6、钢管、铸铁管的腐蚀与结垢对城市地下供水管道的影响以及防治加固措施在城市地下供水管道的使用过程中,原有管道之前采用的标准,钢管、铸铁管和预应力混凝土管,金属质的管材长时间埋在地下,水、金属、土壤接触极易发生化学和电解作用;不同的地方会有不同的地质情况,有些地基的土壤碱性高,有的酸性高。酸性高的土壤腐蚀性强,会使管材寿命变短,并造成泄漏。使用年限较长的金属管内壁腐蚀、结垢、沉积的锈蚀物中含大量的铁、锰和各种细菌,使城市给水管网中的铁、锰、浊度、色度、细菌等指标值上升,水质恶化,造成水质事故。在这种情况下,如何防治以及加固被锈蚀的管材成为了工程的关键。我们可以严格按照设计要求,以及相关工程施工规范规定,做好管道防腐工作,并按照要求对管道接口进行必要的防腐措施,可以适当的对金属材质的管道做阴极保护。

7、地震对城市地下供水管道的影响以及加固措施我们根据大量地震后对于城市地下管道破坏情况的研究后发现,地震作用对管道破坏的类型主要是以下几种情况,第一种是断层作用;第二种是液化作用;第三种是地震波作用;第四种是地面变形。土壤在液化中会使管道的横向阻力增大,这时候我们可以采取混凝土输水来减小浮力的影响,但是不足之处就是会加大管道的管径。所以,利用这个方案,要具体考虑当地的实际情况,看看能否满足要求。混凝土重量和砂石填充物可以为管道提供额外的抗浮力。但是也会增加工程量的难度以及增加耗材的成本,所以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把管道浅埋在地下水位以上可以减小管道的浮力作用。此时要查看图纸,按图施工,因为在图纸的设计中,已经考虑了当地的水位,考虑到了冻土深度。增加土壤的抗液化强度,这样的做法,效果好,但是非常不经济。因为,人物、物力、以及工期势必会增加很多。

8、水锤现象对城市地下供水管道的影响。首先介绍下水锤现象:在有压力管路中,由于某种外界原因(如阀门突然关闭、水泵机组突然停车)使水的流速突然发生变化,从而引起压强急剧升高和降低的交替变化,这种水力现象称为水击或水锤。因开泵、停泵、开关闸阀过于快速,使水的速度发生急剧变化,特别是突然停泵引起水锤,可以破坏管道、水泵、阀门、并引起水泵反转,管网压力降低等,所以,预防水锤发生极为重要。下面简单说下在管道施工时,可以预防水锤发生的常见方案。在作业时可以适当延长开阀和关阀时间。离心泵和混凝泵应在阀门半闭15%-30%时而不是全关时停泵。 排除管道内的空气,使管道内充满水后再开启水泵,凡是地下供水管道属于长距离输水时,应该考虑高起部位设自动排气阀。停泵水锤主要由于水管止回阀关闭过快引起,因此,取消止回阀可以消除停水泵水锤的危害,并且可以减少水头损失,节约电耗;目前经过一些大城市的实验,发现一级泵房可以取消,二级泵房不易取消;取消止回阀时应进行停水锤压力计算,为减少和消除水锤,目前常在大口径管道上安装微阻缓闭止回阀。采用缓冲止回阀、微闭蝶阀安装在大口径的水泵出水管上,可有效的消除停泵水锤,但因阀门动作时有一定的水量倒流,吸水井须有溢流管。所以紧靠止回阀并在其下游安装水锤消除器。结论:工程中要根据对管道不同的破坏机理,选择不同的加固防治措施,减少不利因素对生产生活的影响。参考文献:

城市下水道管理范文2

第一条  为加强市政工程设施的管理,发挥市政工程设施的功能,促进城市经济和社会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基本原则,结合厦门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凡在厦门市城市规划区内规划、建设、养护、维修、管理和使用市政工程设施的单位、个人必须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市政工程设施是指城市道路、城市排水设施、城市防洪防海潮设施及城市道路照明设施。

本条例所称城市道路,包括车行道、人行道、高架路、隧道、桥梁(含立交桥、人行天桥)、地下过街通道、涵洞、公共广场、公共停车场、街头空地、路肩及其附属设施和规划确定的城市道路预留地。

本条例所称城市排水设施,包括城市公共排水管道和沟渠、污水处理厂、污水和污泥最终处置设施、排海管道及其附属设施。

本条例所称城市防洪防海潮设施,包括城区范围内的排洪沟渠、湖堤、海堤、堤岸、挡潮闸、有调蓄功能的湖塘、排涝泵站、闸门及其附属设施。

本条例所称城市道路照明设施,包括设置在城市道路、街头绿地等处的路灯配电室(箱)、变压器、电杆、灯具、地上地下电线、工作井以及照明附属设施等。

第四条  厦门市市政行政主管部门是本市市政工程设施的主管部门。

各区市政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辖区内市政工程设施的管理。

第五条  市政工程设施实行统一规划、配套建设,协调发展和建设、养护、管理并重的原则。

第六条  政府鼓励和支持市政工程设施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先进技术,提高市政工程设施管理的科学技术水平。

第七条  市政工程设施建设资金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采取政府投资、集资、国内外贷款、国有土地有偿使用收入、发行债券等多种渠道筹集。鼓励国内外企业和其他组织以及个人投资建设市政工程设施。

市政行政主管部门对利用贷款、集资建设的大型市政工程设施,经批准,可在一定期限内向使用者收取使用费,用于偿还贷款或集资款,不得挪作他用。

第八条  市政工程设施受国家法律的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依法使用的权利和保护的义务,并有权对损害市政工程设施的行为进行制止、检举、投诉。

第九条  对建设、维护和保护市政工程设施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各级人民政府或市政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  市政工程设施规划建设

第十条  市规划部门会同市市政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城市总体规划组织编制市政工程设施建设规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市市政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市政工程设施建设规划制定市政工程设施年度建设计划,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十一条  政府投资建设的市政工程设施,根据市政工程设施建设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由市政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建设。

非政府投资建设的市政工程设施,必须符合市政工程设施建设规划,并经市政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

第十二条  城市住宅小区、旧城改造区、开发区内的市政工程设施必须分别纳入城市住宅小区、旧城改造区、开发区的综合开发计划,配套建设。

第十三条  市政工程设施必须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标准、规范,进行设计、施工。

依附于城市道路的各类管线必须遵循先地下后地上、压力管让无压力管的施工原则和市政技术规范,与城市道路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交付使用。

第十四条  承担市政工程设施设计、施工的单位应当具有相应的资质等级,并按照资质等级承担相应的市政工程设施的设计、施工任务。

第十五条  市政工程设施施工必须实行工程质量监督制度,竣工后经市政行政主管部门组织验收合格的,方可交付使用。

市政工程设施建设实行保修制度。新建、改建、扩建的市政工程设施竣工验收合格,自交付使用之日起1年内为保修期。

第三章  市政工程设施养护维修

第十六条  市政行政主管部门对其组织建设和管理的市政工程设施,按照市政工程设施的等级、数量及养护、维修的定额,逐年核定养护、维修经费,由财政部门按有关规定核拨,并由市政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安排养护、维修资金。

第十七条  市政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建设和管理的市政工程设施,由其委托的市政专业养护、维修单位负责养护、维修。

城市住宅小区、开发区的区间道路建成验收合格后,交由市政行政主管部门管理。

城市住宅小区、开发区内的小区级道路、组团道路、宅间小路及其排水设施,由建设单位、产权单位或者其委托的单位负责养护、维修。

单位自建的市政工程设施,由产权单位或其委托的单位负责养护、维修。

第十八条  承担市政工程设施养护、维修的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市政工程设施养护、维修的技术规范,定期对市政工程设施进行养护、维修,确保养护、维修工程的质量。

市市政专业养护、维修单位负责对各区市政工程设施养护、维修技术规范进行指导。

市市政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养护、维修工程的质量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九条  设置在城市道路范围内的各类管线的井(孔)、井盖、标志,由管线管理单位按照城市道路的技术规范、标准设置和维护。

因城市道路上各类管线的井(孔)塌陷、井盖缺损等原因造成道路不畅通、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等事故由管线管理单位承担责任。

第二十条  严禁偷取和破坏设置在城市道路范围内的各类管线的井盖。

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收购各类管线井盖及其他市政工程设施器材。

第二十一条  市政工程设施养护、维修的专用车辆应使用统一标志;执行任务时,在保证交通安全畅通的情况下,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和停靠地点的限制。

第四章  城市道路管理

第二十二条  市政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城市道路的管理和养护,保持道路设施完好。

第二十三条  在城市道路范围内严禁下列行为:

㈠擅自在人行道上行驶、停放汽车;

㈡机动车在桥梁或者非指定的城市道路上试刹车;

㈢擅自拆除、动迁、遮挡、更改城市道路工程设施和设备;

㈣擅自在桥梁、涵洞管理范围内进行各种工程施工作业、堆放物料、挖沙、采石、取土等;

㈤侵占桥面、桥孔,堵塞涵洞、隧道,或进行其他影响桥涵、隧道安全和正常使用的活动;

㈥其他损害、侵占城市道路及其附属设施的行为。

第二十四条  履带车、铁轮车或者超重、超高、超长、超宽车辆需要在城市道路上行驶的,事先须征得市政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并按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时间、路线行驶。

军用车辆执行任务需要在城市道路上行驶的,可以不受前款限制,但是应当按照规定采取安全保护措施。

第二十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城市道路。因特殊情况需要临时占用城市道路的,必须向市政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市政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占道许可证;占用车行道的须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会审同意。

经批准临时占用城市道路的,必须按规定交纳城市道路占用费,并按照批准的面积、期限、用途占用。临时占用期满,应及时清理占用现场,恢复城市道路原状;损坏城市道路的,由城市道路养护维修单位进行修复,修复费用由占用者承担。

临时占用城市道路最长期限为1年。

第二十六条  需临时占用城市道路作公共停车场(点)、集贸市场的,必须经市市政行政主管部门、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经批准占用城市道路作公共停车场(点)、集贸市场的,由占用单位向市市政行政主管部门交纳城市道路占用费。

第二十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挖掘城市道路。

因特殊情况需要挖掘城市道路的,必须向市政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核同意,预交城市道路挖掘修复费后,由市政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城市道路挖掘许可证;挖掘城市主次干道的车行道,须经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会审同意。

经批准挖掘城市道路的,应当按照批准的位置、面积和期限进行挖掘,并在施工现场设置明显的交通安全标志和防护围栏设施,完工后应立即清理场地。市政行政主管部门应及时组织修复。

新建、改建、扩建的城市道路建成后5年内不准挖掘,大修后的城市道路3年内不准挖掘。因特殊情况需要挖掘的,须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城市道路挖掘修复费按标准加收2至10倍。

第二十八条  城市道路内的地下管线突发事故,管线管理单位可以先行破路抢修,并同时通知市政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在破路后24小时内按规定补办城市道路挖掘审批手续。

第二十九条  依附桥涵架设管线的,应向市政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经批准后,方可施工;管线竣工后,管线的管理单位应定期检查,确保安全。

第五章  城市排水设施管理

第三十条  市政行政主管部门和各排水单位应当搞好各自的城市排水设施的管理、养护,保持其完好畅通。

第三十一条  城市排水设施建设实行雨污分流制度,遵循排渍、减污、分流、净化、再用和集中处理的原则。

新建、扩建、改建的排水设施(包括单位自建的排水设施)应按雨污分流的技术要求设计建设,尚未分流的排水设施应限期改造,实行分流。

第三十二条  城市排水实行许可制度。

凡直接或间接向城市排水设施排水的单位和个体经营者(以下简称排水户)需向市政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排水许可手续,取得排水许可证后方可排水。

因建设和其它原因需要临时向城市排水设施排水的,必须向市政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并按要求进行预处理,取得临时排水许可证后方可排水。

第三十三条  在城市排水设施管理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

㈠损坏、堵塞、侵占或擅自移动城市排水设施;

㈡向城市排水设施倾倒土头、垃圾等固体废弃物;

㈢向城市排水设施排放灰浆、泥水、粪便或其它杂物;

㈣向城市排水设施排放具有腐蚀性、有毒、易燃、易爆的物质和有害气体;

㈤雨、污水管道混接;

㈥擅自改变排水方向或排水设施结构,填高排水出口,设置障碍物影响出水口的排放流速和流量;

㈦擅自修建建筑物、构筑物或其它设施;

㈧其他损坏城市排水设施的行为。

第三十四条  排水户排水水质必须符合国家、省、市的有关标准。

排水户必须按规定向市政行政主管部门提供排水资料。

排水户在排水过程中造成城市排水设施损坏的,应负责赔偿。

市政行政主管部门应对排入城市排水设施的水质水量进行监督检查、监测管理。

第三十五条  新建、扩建、改建工程项目,在总预算中应当包括排水设施和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投资。排水户可将原计划自行建设的污水处理设施的基建投资,交市政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规划统筹建设城市污水集中处理工程。

第三十六条  城市排水设施实行有偿使用制度。

第三十七条  因城市建设确需动迁城市排水设施的,应报经市政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先建设替代的城市排水设施,经验收合格后,原城市排水设施方可拆除,所需迁移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

因城市地下管线建设确需穿越城市排水设施的,应经市政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在施工过程中应采取措施保障城市排水设施的安全运行。

第三十八条  因城市排水需要,城市公共排水管道确需接入有关单位自建的排水设施时,经市政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有关单位应当服从,不得拒绝。

城市排水设施经过有关单位和个人用地红线范围内地域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对排水设施进行保护,并配合养护、维修。

第三十九条  排水户因意外事故,致使有毒有害或易燃易爆物质进入排水管道,应立即采取紧急措施并报告市政行政主管部门。

第六章  城市防洪防海潮设施管理

第四十条  市政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城市防洪防海潮设施的建设、管理和维护。城市防洪防海潮设施的整治和管理须服从全市防洪防海潮规划,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保障城区防洪防海潮安全。

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划为专用岸堤区的城市防洪防海潮设施,由使用单位承担依法管理、养护维修、更新改造的责任。

第四十一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挖掘城市防洪防海潮设施。因城市建设确需临时占用的,应经市政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临时占用期满后,应当及时清理占用现场,恢复原状;损坏城市防洪防海潮设施的,应当修复或给予赔偿。

第四十二条  凡需在城区排洪沟渠、湖堤、海堤、堤岸上立杆架线、埋设管道或进行建筑的,须经市政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按国家规定的防洪防海潮标准设计、施工,并不得有损防洪防海潮设施的功能。

第四十三条  在城市防洪防海潮设施管理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

㈠开采砂石、取土、堆物作业;

㈡倾倒垃圾、废渣和其它可能造成淤塞、腐蚀及影响行洪、输水的物质;

㈢其他损坏城市防洪防海潮设施的行为。

第七章  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管理

第四十四条  市政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的建设、管理和维护,保证设施完好和安全运行。

第四十五条  新建、改建、扩建的城市道路照明设施必须符合有关设计安装规程规定,并积极采用新光源、新技术、新设备。

第四十六条  禁止下列破坏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的行为:

㈠损坏、偷取城市道路照明设施或私自接用路灯电源;

㈡擅自迁移、拆除、改动城市道路照明设施;

㈢擅自在城市道路照明灯杆上设置广告牌、挂浮物,架设各类缆线;

㈣在城市道路照明设施旁堆放杂物、挖坑取土等有碍城市道路照明设施安全运行和正常维护。

第四十七条  城市道路照明设施附近的树木距照明设施不得小于规定距离,因自然生长而不符合安全距离或影响照明效果的树木,由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管理机构与城市园林绿化管理部门协商后修剪。

因不可抗力致使树木严重危及城市道路照明设施安全运行的,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管理机构应当及时通知城市园林绿化管理部门,并立即采取紧急措施进行处理。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三条第一款、第十四条规定的,责令其停止设计、施工,限期改正,可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已经取得设计、施工资格证书,情节严重的,可提请原发证机关吊销设计、施工资格证书。

第四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一条第二款、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责令其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并处工程造价2%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的,按所偷取和破坏的管线井盖的数额,每个处1000元罚款。违反第二十条第二款的,没收违法所得, 并按所收购的管线井盖及器材的价值处以5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

第五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第四十六条的,或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其限期改正,可并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 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㈠对设在城市道路范围内的各类管线井盖的缺损未及时补缺或者修复的;

㈡在市政工程设施施工现场未设置明显标志和安全防围设施的;

㈢占用城市道路期满或者挖掘城市道路后不及时清理现场的;

㈣依附桥涵架设管线不按规定办理批准手续的;

㈤破路抢修地下管线,不按照规定补办审批手续的;

㈥履带车、铁轮车及超重、超高、超长、超宽车辆未经同意擅自驶入城市道路,或未按指定的时间、路线行驶的。

第五十二条  未经审批占用或挖掘城市道路、城市防洪防海潮设施,未按批准的位置、面积、期限占用或挖掘城市道路、城市防洪防海潮设施的,责令限期改正,并按占用或挖掘面积每平方米100元处以罚款。

第五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三条、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规定,或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其限期改正,可并处2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㈠排水户未取得排水许可证向城市排水设施排放污水的;

㈡排水户排水水质不符合国家、省、市有关标准的;

㈢排水户不按规定提供排水资料的;

㈣动迁城市排水设施不按规定办理批准手续,或未先建设替代的城市排水设施的;

㈤地下管线穿越城市排水设施不按规定办理批准手续,或未采取安全、保障措施的;

㈥排水户或个人因意外事故致使有毒、有害或易燃、易爆物质进入排水管道未立即采取紧急措施并报告的;

㈦占用城市防洪防海潮设施期满后不及时清理现场的。

第五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由公安机关给予处罚。

第五十五条  对违反本条例的行为应予行政处罚的,由市政行政主管部门决定。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当事人逾期不申请复议,不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第五十六条  承担市政工程设施养护、维修的单位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未定期对市政工程设施进行养护、维修或者未按规定的期限修复竣工,或拒绝接受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检查的,由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五十七条  市政行政主管部门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九章  附则

第五十八条  厦门市城市规划区内的公路应按城市道路的技术规范和要求进行建设、管理及养护维修。城市道路与公路相交叉、重叠部分,由市政行政主管部门与交通行政主管部门依照职责分工进行管理。

城市下水道管理范文3

一、排水管道系统对城市的功能现状

作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中重要的一部分,排水管道的建立对维护城市的积极发展起到了很大的作用。通过排水管道的建立很好地缓解了洪涝灾害引发的水灾和一些工业、生活污水对城镇公共用水造成的污染。但与此同时,盲目的通过输水管道将污水排放至下游城市或周边小城市,并没有从根本上解决污水对居民生活环境污染的问题,对于我国的城镇污水处理系统来说,仍然存在很大的发展空间。对此,政府部门应该着重于发展、建设具备雨水、污水回收、净化再利用一个城市排水管网体系,这也体现了我国追求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先进模式。

二、排水管道的规划设计

(一)设计原则

传统的城市排水管道仅仅是将工业、生活污水和一些雨水通过引流的方式排入城市的下游,通过这种方式很好地避免了城市本身的水体污染和洪涝灾害的发生。针对于排水管道的这一作用,相关城市在建立一套新的排水管网系统时就应当注意城市的周围环境因素、地理条件、工程建设的经济型和实用性等因素,进而制定出一套合理、科学、适用的排水系统。不同于传统的管道合流制,新时期的排水管道应采取分流制度,当雨水和污水积累到合适的程度时进行集中引流,这样就大大降低了各种经费的支出,节约了处理的成本,同时还可以对城市中已有的一些合流排水管道进行改良,减轻旧有管道系统的处理压力。

随着环境污染问题的加剧,国家也加大了对于工厂偷排污水的监管力度,但仍存在一些工厂存在不达标排放的情况,这都造成了城市排水管网中水体的污染。对于部分超标排放的水体,一方面政府要加大监管力度,出台处罚措施,另一方面也要负起责任,承担处理这部分污水的任务,将这些污水集中进行预处理,直至符合国家或地区最低排放标准再排入进城市排水系统中。这就要求政府在建设新的城市污水管道时,结合自身区域的特点,从长远角度出发,保护水资源,改善城市的环境质量,最终满足居民的生活需求和对周围环境的心理需求。在设计雨水的排水管道时,设计人员要以避免引发洪水为前提,将雨水就近处理,进而分散整治。在针对一些水资源相对匮乏的地区时,政府部门要合理运用淡水资源,再进行排水管道建设时充分考虑雨水和污水的资源化再利用,促进水资源的循环再生。

(二)规划设计

在进行排水管道的整体规划设计时,设计人员要从整体大局出发,并结合当地的具体环境因素,既满足城市的发展需求,又要保证环境的可持续发展。对此,在进行排水管线的布置时,要保证避免深埋,顺坡掩埋,管线应以直线布置为主,在管线的长度、水量容纳量设计时要参照当地近几年的雨水情况、城镇人口数和周边地区工厂生产废水的每日排放量等诸多因素。排水管线线路的设计要保证城市排水的整体规划要求,绕开建筑物和管道难以穿过的区域,做到科学规划和合理布局。同时,在排水管道的出口要保证高程低于自然水位和下游的管道高程,避免污水向下游的自然流入,减少了泵站的建设,节约了系统建设的资金投入和电力资源的利用。

三、雨水和污水的资源化处理

相比于污水,雨水中一些污染物更少,可以更好地实现资源化处理,面对现阶段我国水资源大量短缺的情况,进行与水资源再利用的工程建设,具有长远的积极意义。政府可以建立雨水储存的建筑,来实现雨水的收集并 运用于中水回用,这一类中水可以运用到城市的绿化和居民的供暖回用水中。对雨水进行回用处理耗费的资金相对较少,对改善城市水资源短缺现状具有明显的效果。

对于污水的资源化处理来说,就需要政府部门加大城市污水处理厂的建设,这一类污水相比于雨水成分中有毒有害物质更多,不适合应用于城市的绿化居民的生活用水,可以用于河道景观用水和工业生产中冷却水的回用。

对雨水和污水进行资源化的处理对于改善城市环境具有深远的影响,同时也能够很大程度改善水资源短缺的现状,节约很大程度地下水资源的开发和利用。

结语

综上所述,制定良好的城市排水系统的设计规划一方面有利于工程建设施工的有序进行,更重要的是改善了城市污染环境的现状和水资源短缺的局面,实现了城市规划的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城市下水道管理范文4

关键词:城市排水管网;养护管理;方法

随着我国城乡经济的快速发展,房地产产业也不断扩大,一大批新建小区,商业办公楼涌现出来,城市用水量逐年增加,同时排水的容量也呈现逐年增加的趋势,为了适应城市不断发展的速度,一些污水处理厂以及排水管网开始铺设,而排水管网管理与养护任务逐渐受到人们的重视。

一、排水管网养护的重要性

排水设施是一个城市最重要的基础设施之一,近年来随着不断加大对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市政工程管网建设得到了前所未有的重视和发展。随着国家对节能减排、雨污水分流、污水处理重视程度的提高,排水管网建设速度明显加快。然而我们在重视污水处理的同时,却往往忽视了对已有管网的维护管理,或者维护管理力度不够,方法不对,没有采用必要的检测手段,没有形成科学、系统、周期性的机制,造成管网存在较多病害,例如排水管道日益老化等种种原因造成很多下水道带病运行。

二、城市排水管网管理与养护中存在的问题。

1、排水设施的管理与查询仍为手工操作阶段效率低下。

由于城市排水管网的规模较大、结构较为复杂形成的是一个巨大的网络系统,对于一些人口众多,市政设施繁多的城市而言,对城市排水管网的管理工作更加艰难。下面从文本资料以及人工管理图纸中存在的问题进行简要的介绍。

(1)由于城市排水管网的图纸没有在一张图纸上显示出来,管理过程中不能纵观全局就无法弄清管线的来龙去脉,不利于管理工作的进行。

(2)图纸上只标注了管线的部分属性信息,其余的信息都以文本的形式来储存。这就导致在看图纸的过程中不能获取足够的信息,只能讲文本资料结合起来进行分析,不仅浪费时间还很难对全局做好掌控。

(3)由于传统的管理方式提高工作效率的唯一方式就是提高管理人员的工作效率,并适当的增加管理人员。

(4)存储量大。由于图纸的存储需要很大的空间,但存在磁盘上却只需要很小的空间。

(5)难以保存。图纸在长时间翻看之后很容易出现破损,在加上存储环境的温度、适度的影响,使得图纸的破损速度更快.

(6)对于传统的资料很难做出准确的分析,并且在对资料进行统计、分析、预测和决策过程中也存在一定的问题。

综上所述,使用传统的方法对城市排水管网进行管理已经无法满足目前的要求了,再加上当前社会的市政建设速度在不断地加快。所以可以通过建立计算机信息系统来对城市排水管网进行管理。

2、资料缺乏,频繁发生施工事故。

这是因为当前的城市排水管网系统中没有对空间进行协调统一的描述,并且空间定位不统一、精确度不够。更严重的情况时并没有绘制竣工图,而是用施工图纸来替代,或者是没有用相应的图纸资料来对排水管网进行描述等等。这都导致在对城市管网进行管理的过程中出现了一系列问题,甚至造成严重的经济损失和事故。为了加强对城市排水管网的管理工作,应该建立起数字化管理与分析系统

三、加强城市排水管网的养护与管理的方法

为了保障城市排水管网的有效运行,应该加强对城市排水管网的养护工作,这就要求管理人员对排水管道中出现的堵塞管道进行及时的清理,对出现损坏的管道进行及时的维修和更换。

1、对雨水管道进行人工清理。

为了保障排水管道的清洁,应该定期不定期的对雨水管道进行人工清掏。在城市排水管网的养护过程中人工清理雨水管道是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只有将雨水口清理干净了,才能使进入管道的垃圾减少。在进行排水管网的养护工作中,对雨水管进行人工清掏占养护工作的一大部分,工作量很大。目前,我国普通城市还在使用铁铲和铁锹进行清理工作,劳动效率低,工作效率差。

2、使用真空吸泥车进行管道养护。

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目前在城市排水管网养护工作中逐渐引用真空吸泥车进行管道的清理。真空吸泥车包括两种形式,风机式以及真空泵式。使用风机式吸泥车进行管道清理工作效率较高,发达国家在城市排水管网的养护工作中已经广泛应用。

3、非开挖管道修复

当城市排水管网出现严重损坏无法输水时,应及时对损毁的管道进行修理与养护。目前我国对城市排水管道的修理一般采用PE穿插法(硬穿插法)以及软衬法技术(树脂软衬法)。PE穿插法在进行管道维修时,产生的穿插阻力较小,一次性穿插距离较长,并且可以有效的减少路面作业坑的数量。使用软衬法进行管道养护时,产生的管道断面损坏较小,并且可以有效的改善管道的水利性能。

4、排水管道养护时的安全问题

排水管道的养护工作必须注意安全,由于管道中的污水通常能析出硫化氢、甲烷、二氧化碳等有毒有害气体,这些气体与空气中的氮混合能形成爆炸性气体。所以,根据《排水管道维护安全技术规程》中的作业要求,下水道养护人员下井前,管理人员都必须查清管径、水深、潮汐以及附近工厂污水排放情况,并做好管道的降水、通风、气体检测以及照明等工作,时制订防护措施,以防不测。下井作业时,井上有人监护,监护人员不得擅离职守。下井作业人员均配备安全带、安全帽和手套,穿防护服和防护鞋,必要时还需采取防毒措施,配带防毒用具。出于安全考虑,应尽量采用机械作业,减少人工直接下井作业。

5、应形成科学、系统的市政管网养护管理

养护的目的就是保持管道健康、排水流畅。为了防患于未然,减小或避免问题的发生,延长管道的使用寿命,养护管理不能只局限于技术管理,而要有科学有效的养护、人员管理、安全管理和技术管理。目前我们的养护管理只是局部的、经验性的,没有采取必要的检测手段,管网存在较多病害,与国外相比,管道养护技术较为落后。应从基本着手,结合实际管网养护情况,系统地考虑城市市政管网养护问题。

总而言之,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我国逐步向城市化发展,为了提高城市的服务质量,保证居民的生活质量。我国也逐步提高了对城市排水管网的养护工作,加强对排水管网的养护工作也有逐步采用先进的技术和工艺,使用现代化的管理方法。并对城市排水管网的养护工作制度合理的计划,定期开展养护工作。为了提高养护工作的效率,在进行养护管理过程中应该注重对新技术的推广及应用,使用先进的信息化管理手段来进行养护工作,来提高城市排水管道养护工作的顺利开展。

参考文献:

[1]李田.排水管道检测技术的发展现状[J].中国给水排水,2006(12):11-13.

[2]朱保罗.国内外排水管道养护技术比较[J].给水排水,2007,33(2):94-99.

[3]杨光.城市排水管网的现代化管理[J].给水排水工程,2010(1):81-83.

城市下水道管理范文5

关键词:城市排水;养护管理;现代科学措施

1引言

所谓城市排水管网,便是整个城市中对于污水或者雨水的收集、处理、输送的排放系统,对于整个城市而言,城市排水管网是一个城市保持长久发展的必要设施,如果没有城市排水管网系统,那整个城市则会陷入到污水之中,人们也不能在其中生活,所由此可见,城市排水管网对于城市的重要性。但是现在随着城市的不断建设和扩张,对于城市排水管网的养护和管理出现了一些较为严重的问题,这些问题导致了城市在雨雪天气的时候雨雪无法排出城市,导致诸多城市成为海上楼阁。

2城市排水管网的具体模式

城市排水管网大多建设在城市的地表层或者建筑物下面,大多都是人工修理的管道,这些管道连接着城市的各个角落,收集每一处的雨水和污水,最好通过管道排到城市外面,保证城市的正常运转,而城市越大,其排水管网错综复杂,那么究竟如何才能够保证将地面上的雨水或者生活污水能够彻底的排出城市呢,而且城市每天的生活用水都是一个恐怖的数字,所以面对这样艰巨的任务,城市排水管网运行的模式究竟是什么呢。笔者在本文中对于排水管道系统进行了一定的调查和分析之后得出,现代城市的排水管系统一般采用分流制和合流制两种管理模式,在一些地形复杂的地方,分流制和合流制交替使用,才能为城市彻底带走污水。

3现代城市排水管网管理中存在的严重问题

3.1养护技术的落后导致排水管网出现问题

城市排水管网在地下潮湿的环境中,时刻遭受雨水的冲刷和污水的侵蚀,因此在长年累月下,一些城市排水管网会出现堵塞、腐蚀、爆裂等问题,面对上述情况,在传统的检测手段中,一般都是由工作人员通过肉眼对出现了问题的地方进行排查,但是众所周知,肉眼只能看到事物的表面现象,对于出现问题的地方根本无法知晓!而且就算是依靠肉眼的观察能够明确内部的情况,依靠着人力的判断也根本无法确定补救的准确地点,而且,如果仅仅依靠着人力是无法进行快速的处理的,所以还存在着效率低下的问题。现在人工修补技术还在完善的状态中,所以在技术方面也不过关,综合以上,就算是人工进行修补的地方,也会存在隐患,达不到养护的标准。

3.2排水管网系统整体规划不合理

在以往的城市建设中,对于排水管网的要求较低,只要能够排掉城市中存在的废水就可以了,但是随着城市化建设的速度加快,这就导致了需要建造更多城市管网的问题,但是以前建造的城市管网只注重建设速度,对于城市排水管网整个没有一个明确的划分,这就导致了与现在建立的管网相冲突。而城市排水管网系统的不合理性在以前根本没有得到有关部门的重视,直到这几年随着问题的不断发生才引起了有关部门的注意。在以前建立的排水管网中,大多都是注重建设的规模和建设速度,对于一个区域的排水管网的需求没有进行科学的统计,严重缺乏建筑前期的规划,这就导致了后面建成的排水管道无法发挥作用或者跟前期建立的排水管道无法对接。

3.3统计工作不到位

当前人们对于城市排水管网的要求越来越高,尤其是近几年因为经济的发展对环境造成了巨大的破坏,一到雨季,山洪暴发的越发频繁,面对频频爆发的山洪,城市排水管网需要承受着巨大的压力,这个时候就需要对山洪进行分流,但是面对众多的排水管线,人工排查根本不科学,所以对于城市排水管网的统计工作做得不到位是导致城市经常被水淹的原因之一。

4城市管网问题的处理手段

4.1对于排水管网的加强管理是首要任务

众所周知,城市排水管网是公共设施,是为整个城市而服务的,但是在现实生活中时常可以看见有人将自己家里的排污管道连接到了排污口,这虽然自家方便了,但是会造成了周围邻居生活的不便,同时会造成政府高价建造的城市排水管网的废弃,综合以上现象,笔者认为,对于城市排水管网的管理必须要彻底落实,对于私自将自家排污管接入到排污口的现象进行严肃的处理,只有加强城市排水管网的管理,才能进行另外的工作[1]。

4.2利用先进的科学技术对管道进行全面的检测

上文我们提到城市管道建设在地下,其在长时间内也会遭受到了损坏,因此要进行定期的监察,但是人工监察耗时耗力,而且效果不大,因此在进行管道检测的时候笔者建议可以采用CCTV技术进行整个城市排水管网的监察,其CCTV技术是有摄像头、爬行器和灯光组成的先进科技产物。工作人员可以利用这一技术完成管道内全方位检测工作[2]。

4.3采用GIS技术进行城市排水管网的检测和模拟管网的管理

现代对于城市排水管网的要求越来越高,后期再维护的时候要求也不会低,这就导致了人力对管道进行检测的时代即将过去,若想要对管道进行一个准确的探测就必须采取科学的手段,GIS技术可以将整个城市排水管网进行一个全数字化的模拟,将确切的数值输入到GIS中,在GIS系统中间输入的数据进行存储、调用和分析。用科学的手段替代人工的检测,并且可以根据GIS技术建立城市排水管网系统的动态数据库,最后工作人员可以根据动态数据库对城市排水管网进行科学的数据管理、管网模型分析等,GIS技术对于最后的决策有着相当大的参考价值[3]。

5结束语

一个城市的排水管网系统是城市的静脉,只有将城市排水管网进行科学有效的管理和实行先进的检测技术以及养护技术,才能保证在洪水爆发的时候城市排水管网系统能将城市中的水迅速的排出去,才能为市民提供一个干净安全的城市环境。

参考文献:

[1]周冰,李欣恬.关于市政排水设计中存在的问题分析及改善措施浅述[J].建材与装饰.2016(24)

[2]姜雪.市政排水技术及进展研究[J].住宅与房地产.2016(27).

城市下水道管理范文6

关键词 城市;给排水系统;优化

中图分类号 TU99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3-9671-(2012)101-0238-02

1 我国城市给排水系统优化的意义

在城市经济建设发展的过程中,城市给排水系统对于居民生活以及工业生产对于给排水的需求是不可缺少的,一个良好的城市给排水系统能够促进城市经济建设与社会环境的可持续发展,相反,则必然会导致一切生活、生产的秩序混乱。目前,随着城市化率的提高,城市给排水工程滞后,给水不足、排水不畅还困扰着许多城市的发展以及城市功能的发挥。去年夏秋之交,北京、武汉、成都等地暴雨后排水不畅暴露了我国城市给排水系统建设和管理中所存在的深层次问题,从而引起了理论界的广泛探讨。因此,对于城市给排水管网的优化配置、新建,包括对现有设施的改建、扩建及完善的要求已日益迫切。做好给排水系统规划,对于方便人民生活,实现城市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

意义。

2 当前我国城市给排水工程所存在的问题

2.1 管线老化,严重制约了城市功能的发挥

近年来,我国经济建设有了突飞猛进的发展,城市化率不断提高,城市供需水之间的矛盾也越来越突出。地下水源供水的比重日益缩小,长距离的输水工程越来越多。对管网系统设计、材质要求和工程质量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而现阶段,我国大多数城市的给排水系统还很不完善,严重制约了城市功能的发挥。

2.2 系统布置不合理、难以维护和管理

与快速的城市化进程相比,我国给排水基础设施规划和建设步伐明显滞后,表现在重城镇建筑物规划城市工程管线规划,重道路工程建设轻工程管线配套;在工程管线设计中往往缺乏战略规划。工程技术人设计思想设计理念落后。给排水系统布局混乱,管线连接复杂、铺设冗余,系统使用维护成本高、管理困难、事故影响范围大。

2.3 材质不足,水资源漏失现象严重

我国大多数城市现有的给排水管网是上世纪建设起来的,有些甚至建成于五十年代,甚至更早。管材普遍老化,超期服役的现象十分普遍、漏水现象时有发生。随着城市发展和道路拓宽改造,管道往往被动地移到车道下方,受道路和建筑物上方的挤压,管道常常发生爆裂,不仅浪费了宝贵的水资源,而且对环境安全造成严重威胁。而且早期城市给排水系统所用管材大多为镀锌钢管及灰口铸铁管,埋地后极易被锈蚀,增加了地下管网损坏或裂缝的可能性。

2.4 管线设计落后,应对突发事件能力不足

城市给排水系统面临的突发事件主要有爆管、污染和泄洪三种情况。在这三种突发事件中,发生频率最高的是爆管,爆管之所以会频繁发生,除了前述的材质特性、管道老化和管道上方压力过大等原因外,给排水系统档案资料不全,道路和建筑物施工方无法准确掌握地下管线情况,随时可能会发生施工爆管和施工机械辗轧爆管安全事故。与频繁发生的爆管相比,城市给排水系统应对水污染能力低下,对市民生活和工业生产造成的危害更大。我国城市给排水系统由于系统设计不当,在夏季洪涝期间,水源水质极易被污染。当水源被污染需要被隔断时,由于管网子系统功能缺失,只得大面积停水。三是排洪问题,由于近年来极端天气的出现,夏天突然降水,而排水系统不畅使得一些城市街道大范围积水,严重的危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3 我国城市给排水工程优化的原则

给排水管网是一个由各种管道、设计和管理组成的系统工程,任何一个子系统出现问题,都会影响到整个管网系统的正常运行和工程技术经济指标。因此,做好给排水管网的优化,既需要合理布局,还需要优化设计,并加强管理。

3.1 设计方案要与城市的整体规划协调

随着城市化的发展,给排水系统已经不是一个孤立的城市建设系统,成为了城市建设和规划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并在促进城市的可持续发展和民生福祉等多方面有着重要的意义。因此,城市给排水系统设计人员要深入了解城市整体发展规划,使设计方案与城市整体规划相协调。随着城市的发展,景观建设已经成为了城市基础建设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这就要求在进行给排水设施设计和安排时,也必须考虑排水设施与道路景观的兼容性。例如,对于人行道上的井盖可考虑采用与人行道景观协调装饰

井盖。

3.2 经济与技术协调的原则

系统设计要坚持技术优先的原则,同时要考虑各地区经济承受能力和施工成本,实现技术与经济的结合。例如,对于城市排水管道而言,增加管道的埋深,可以增强管道对周边雨水的汇集能力,从而提高泻洪标准,但随着管道埋深的增加,沟槽开挖深度必将增加,施工成本也随之增大。这就要求合理控制管道的埋深,在保证泻洪能力的前提下,降低工程造价。

3.3 近期发展与长远发展协调的原则

给排水管网的设计要符合区域及城市总体规划的要求,同时要充分考虑系统的可扩充性,为将来城市的进一步发展留下发展余地。要考虑可利用空间内未来发展的大体趋势,有必要在最终的设计方案预留一定可供未来发展的空间,以满足将来日益扩大的城市规模的需要。

4 我国城市给排水系统优化措施

城市给排水是一个系统工程,在给水方面,主要体现在水源及其保护,区域水资源平衡及区域供水规划:在排水方面主要是防洪排涝规划设计以及河网区域污染控制,它要求系统设计必须有开阔的眼界与系统创新的思维。

4.1 给排水管线布局的优化

给排水管网的设计要符合区域及城市总体规划的要求,充分考虑系统的可扩展性。在设计上还要兼顾水系统维护、检修的方便,尽量做到线路简短和高效,管网尽量设计为环状结构,并进行环、枝结合。配水管网宜布置成环状,供水要求不高时,可为树枝状,等到将来城市发展带动用水量增加时,再连接成环状。

4.2 对现有管网进行优化改造

随着城市规模的不断扩张,对老旧管网有计划地进行改造是城市给排水系统经常面临的课题,当管道上方由人行道变为车行道时,必须重新计算管线的埋藏深度指标,在可能的情况下还可以考虑对管线进行迁移处理,以避开管线上方道路和高层建筑的压力。当前城市给排水工程出现的质量问题绝大多数是由给排水管道材料所导致。这就要求对老旧管网进行改造时,尽可能用承压力强、抗腐蚀的建议选用承压力强的金属管及钢塑复合管替代原有的镀锌钢管及灰口铸铁管等,以减少爆管的可能性。

4.3 给排水系统应急处理能力的优化

针对频繁发生的爆管现象,应当加强给排水系统信息化建设,为工程施工提供最新的管网信息,及时预警和防范由于施工原因导致的爆管事故的发生。针对泻洪能力不足的问题,要积极采用高技术手段,科学测算本地最大降水量,综合考虑市政管网排水能力,调整排水管道标准系数,提高泄洪能力。针对水污染问题,有必要建立严密的监测系统,准确统计城市污水管道负荷,及时发现管道淤积和渗透泄漏,预防重大污染事故发生。对于给水系统,设置备用取水源。对于人口密集区域,可考虑设置闭合管网。这一设计理念是,当发生严重水质污染事件时,可以关闭外网,以切断受污染的水源,而内网可以正常使用备用

水源。

4.4 给排水系统排污功能的优化

在进行排水管网的规划时,要把雨水、污水的收集、处理和综合利用结合起来,逐步转变目前的雨、污水合流制或不完全分流制系统为完全的分流制系统。雨、污水的分流有利于对不同性质的水采用不同方法处理和控制,有利于雨水的收集、贮存、处理和利用,避免洪涝灾害。在传统规划方法,污水处理厂一般尽可能地安放在各河系下游、城市郊区。但是这种系统布局使污水厂距离再生水用户较远,需铺设的回用水管网费用相应增加。根据长期的实践经验,建设大型的污水处理厂可以发挥规模效益,降低建设费用和日常运行费用。

4.5 更新给排水系统设计理念

在系统设计过程中,可以借鉴西方发达国家的系统设计思想,从以排水为主到蓄水利用。例如,德国汉堡市建有大规模的城市地下蓄水库,在汛期蓄集雨水,汛期过后,经过净化又可以用作城市生活用水。德国近些年还推行了一种新型的雨水排水系统,即洼地渗渠系统,通过雨水在低洼草地中的短期储存和在渗渠中的长期储存,让尽可能多的雨水下渗,不仅减少了城市内涝,而且及时补充了地下水,使城市生态系统形成良性循环。

荷兰鹿特丹市位于海平面以下,洼地很多,排涝压力很大。为此,鹿特丹兴建了水广场,即防涝及雨水利用系统。水广场建在鹿特丹市区最低的洼地上,由形状、大小各不相同的水池组成,各水池有渠相连。平时水广场是市民娱乐休闲的场所,暴雨来临时就变成了实用的防涝系统。水量大时,大水池中的水就会流到沟渠里;水量变小时,沟渠里的水又回流到大水池里。如果城市水资源紧张,水广场储存的水还能净化为淡水资源。

日本是一个灾害频繁的国家,其减灾体系是在与自然灾害抗争的过程中建立起来的,并且在实践中不断加以完善。例如,日本台风多发,因而东京地区的地下排水系统主要是为避免受到台风雨水灾害的侵袭而建立进来的。在东京居住着3000万人口,传统的利用天然水路及其在周围开掘的人工水路的排水系统已经远远不能抵御突然降临的暴雨、洪水和台风的袭击。因此,日本不惜花巨资兴建了地下排水系统。例如,日本在琦玉县春日部市国道16号沿线的地下约50米处,兴建了世界上最先进的地下水道排水系统——首都圈排水系统。地下水道排水系统的巨额的投资显然不是我国绝大多数城市可以承受的,但是其设计理念值得借鉴。

4.6 加强给排水系统管理

如前所述,城市给排水系统管理是整个系统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管理是系统正常运行的必要保证。如何管理?日本的经验也值得借鉴。东京下水道局规定,一些不溶于水的洗手间垃圾不允许直接排到下水道,烹饪产生的油污也不允许直接导入下水道中,因为油污会腐蚀排水管道。为此,东京下水道局倡导:用报纸把油污擦干净,再把沾满油污的报纸当做可燃垃圾来处理,并建议市民做菜少用油。

4.7 推行地下管线共同沟建设模式

随着城市的发展,供电、通信等管线都要埋入地下,由于我国大多数城市缺少整体规划和长远考虑,一条道路往往被多次开挖。建设城市地下管线共同沟可以较好地上述问题的发生。地下管线共同沟是把本来在地上架设或埋入地下的各类公用管线集中安装到地下隧道中,并在地下隧道中预留了宽敞的检修空间。共同沟适用于交通流量大、地下管线多的重要路段,尤其是高速公路和城市主干道。国外大城市都建设了共同沟、地下污水处理场、地下电厂等地下工程,将影响市容和破坏城市环境的各种城市基础设施全部转移到地下。目前,英、法、日等发达国家都兴建了共同沟,巴黎市还把共同沟建设成了观光旅游景点。莫斯科市有130公里长的共同沟;日本在1991年成立了共同沟管理部门,以其推动共同沟的建设工作。目前,我国的共同沟建设问题也应当被提上议事日程。

参考文献

[1]龙云."给排水工程施工与城市规划的融合性分析"[J].科技与企业,2012,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