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范例6篇

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

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范文1

关键词:政府信用管理;中小企业信用管理;行业自律组织

文章编号:1003-4625(2010)09-0048-04

中图分类号:F830.55

文献标识码:A

中小企业融资难一直是困扰区域经济的一大难题,这一难题的持续存在使中小企业前些年一度出现诚信缺失、逃废债务盛行的状况,各家金融机构纷纷将服务中小企业视为畏途,收缩信贷规模,进而形成了中小企业融资难一银行收缩相关信贷业务一中小企业营运能力下降一中小企业融资能力进一步下滑的恶性循环。为破解这一难题,驻马店市适时启动了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工程,政府主导,央行参谋,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着力构建诚信体系,加快信息共享服务平台建设,搭建银企合作平台,取得了较好的效果。但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并没有根本解决,对此进行的研究和实践还有很大的空间。

一、驻马店市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的实践与效果

完善的中小企业信用体系能够有效降低信息展示、收集、分析和判别的成本,提高交易效率,降低交易成本。驻马店市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以构建信息交流平台,降低信用交易成本为基本出发点,在信用宣传、平台建设、保障措施等方面采取综合措施,稳步而持续地推进。

(一)广泛深入宣传,营造浓厚氛围

中小企业诚信意识较差,信用程度低,是制约中小企业信贷规模和信贷成本居高不下的根本原因。驻马店市把树立中小企业的诚信意识作为信用体系建设的基础环节,全方位、多层次地广泛深入开展诚信宣传活动。首先,定购《中国城市金融生态环境评价》1000多套,免费赠送市委、市政府领导,相关部门和社会各界,邀请专家、学者及金融部门负责人,举办金融生态环境专题论坛。其次,组织各家金融机构和地方有关部门在报刊、电视、广播等媒体开办专题栏目,连续滚动式宣传金融生态环境知识;在市区主要干道悬挂宣传横幅,设立咨询台,合力营造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的浓厚氛围。2007年,率先在济南分行辖区,开展了“全民学习金融金融服务社会”大型广场宣传活动,各金融机构设立宣传台,散发金融手册,宣讲金融知识,社会各界群众一万多人参加,产生了巨大反响。最后,为使宣传活动深入扎实,2008年以来,中国人民银行驻马店市中心支行先后组织开展了“国债知识进乡村”、“反假货币宣传月”、“征信知识宣传月”、“诚信兴商宣传月”、“银行卡知识宣传月”等大型专题宣传活动;2009年,组织开展了“庆祖国六十华诞,送征信知识进万家”、“送金融知识下乡村”活动,出动宣传车150多台(次),人员1000多人次,发送宣传材料10万多份,使信用知识真正走进企业,走进社区,走进乡村,全市企业、居民金融素质显著提高,诚信意识显著增强,全社会初步形成了学习金融、关注金融、支持金融的良好氛围。

(二)打击失信行为,提高违约成本

驻马店市以整治顽症痼疾为突破口,持续开展了金融生态环境专项整治。一是严厉打击逃废银行债务。由政府牵头,纪检监察、公检法司参与,成立专项整治小组,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等手段,集中清收不良贷款。对党政干部介绍、自贷、担保贷款实行了“三停五不”,对赖债户、钉子户依法,有力震慑了不良信用行为。通过专项整治,清收党政干部拖欠贷款2000多笔,对125名公职人员实行了“三停五不”政策处罚,对2名公职人员给予行政拘留,收回不良贷款6000多万元。二是全面清理金融积案。成立金融案件执行小组,对金融诉讼案件集中清理,集中执行;通过公告悬赏、委托调查、移送公安机关协查等,共执结金融案件128起,收回金融债权2746万元,金融机构长期存在的“赢了官司还赔钱”的现象得到了有效扭转。专项整治活动的开展解决了一大批长期存在的、影响经济金融发展的顽症,为建设良好金融生态环境打开了突破口。

(三)构建信息平台,建立银企互信

建立中小企业信用信息平台。依托人民银行的企业征信系统,规范和加强信用信息的征集和应用。通过建立工作机制、统一征集标准、加强质量监督、提高服务质量等措施,提高了信用信息的征集和使用效率。目前,珍惜信用,爱护信用的理念已经深入人心,成为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的坚实基础。

搭建银企合作平台。良好的银企关系是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的目的和核心,也是经济金融和谐发展的重要条件。近年来,驻马店市围绕建立融洽的银企关系,搭建了多种形式的银企合作平台。一是建立信息沟通交流平台,增进银企互信。2008年以来,人行驻马店中支定期编制《金融工作专报》、《货币信贷动态与政策导向》、《经济金融信息》等,及时向市委市政府领导、经济综合管理部门和重点企业通报情况;经济综合管理部门及时通报企业信贷需求、信用状况、项目投资等信息;同时,按季召开经济金融形势分析会,定期分析形势,通报情况,研究解决问题。二是搭建银企合作平台,促进银企合作。人行驻马店中支、市发改委等部门相互配合,连续五年召开银企合作项目洽谈会,向企业和社会各界推介金融产品和服务项目100多种,向金融部门推介投资项目1500多个,银企签约合同金额达356亿元,资金到位率90%以上。三是组织开展对中小企业的财务辅导。2008年以来,在人行驻马店中支的组织和引导下,全市各家金融机构选派金融辅导员近千人次,对全市1000多家中小企业的财务管理、财务信息进行了规范,对如何申请贷款,怎样与银行打交道,贷款流程等问题进行了辅导,不仅提高了中小企业经营管理水平,还增进了银行和中小企业的互信,拓展了银企合作的广度和深度。

(四)构建担保体系,缓解融资困难

截至2010年2月底,驻马店市共设立中小企业投资担保公司25家,其中2009年以来成立17家,占机构总数的68%。25家担保机构中,政策性担保机构13家,商业性担保机构12家,注册资本总额总计47527万元,其中财政出资25509万元,自然人出资22018万元。

驻马店市中小企业投资担保公司2009年业务发展较快。全市担保机构累计为企业提供399笔融资担保业务,累计担保总额59928万元。获得担保资金的企业,经营资金得到及时补充,生产经营得以正常运转,取得了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二、存在问题与原因分析

(一)政府信用管理功能尚未充分发挥

政府在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中的主导作用,是任何组织都不可替代的。因为政府既是一个国家的社会建设与发展方向的制定者,也是具体政策执

行的垂范者,所以在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中,政府的主导和示范作用是至关重要和不可或缺的。从现实情况看,当前政府的信用管理功能尚不健全,主要表现在如下几个方面:一是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总体规划尚显单薄,侧重于通过具体事件展示对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视和努力,尚不能从战略高度规划和把握整个建设进程。同时,对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的进展缺乏行之有效的科学的考察评价标准,从而很难形成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的持续的动力。二是对中小企业的信用管理手段匮乏。包括工商局、中小企业局等在内的政府企业管理和服务部门,既没有针对企业的信用管理指导功能,也缺乏相应的监督和监测手段。三是政府示范作用不够。在提倡企业遵从信用规则的同时,政府行为中较少发现信用规则的影子。诸如在政府采购、政府项目招投标领域、政府财政投融资、公务员招聘和职位迁移等涉及政府的具体的行政行为中,没有将信用记录、信用评价、信用考核等作为必要的前置条件。

(二)中小企业自身信用管理十分薄弱

目前我国绝大部分中小企业仍然以现金交易为主,从驻马店的情况看,约占整个交易的85%左右。而对西方企业广泛推崇并熟练运用的赊销方式,大多数中小企业认为是无奈之举。这种状况表明,当前中小企业自身的信用管理水平相当低下,其主要原因:一是缺乏信用管理理念。缺乏对“信用就是财富”的深刻认识,抱着“眼见为实”的旧观念勉强维持企业运转,严重制约了企业的健康快速发展。二是缺乏信用管理制度。企业内部没有设立进行信用管理的机构,没有配备或指定相应的管理人员,授信不当导致合约不能履行,受信企业对履行计划缺乏管理等多种因素,使违约现象频繁发生。三是缺乏信用管理专业人才。企业内部信用管理专业性很强,需要有经验的专业信用管理人员。由于目前我国缺少这类专业性人才,而企业管理层对这项工作重视程度也很不够,抱着既不培养也不引进的态度,致使信用管理人才在中小企业没有生存的空间。

(三)信用服务中介机构发展缓慢

信用服务中介机构是联系融资主体和金融市场的纽带,对在资金融通中处于弱势地位的中小企业更是如此。而我国的信用服务中介机构起步较晚,有些领域还基本上是空白状态。主要特点有:一是评级机构体系单薄。大部分地区特别是中西部地区没有设立本地的评级机构,甚至还没有一家外来评级机构在当地设立分支机构。评级业务方面,只有少数几家经营状况良好且因为暂时的融资需要而邀请外地评级机构进行信用评级,绝大多数中小企业没有评级要求。二是担保机构近期发展较快,但管理和运营水平低下。自2008年下半年开始,我国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总体数量迅速增加,政策性推动作用明显。从现实的情况看,担保机构业务发展很不顺利,一些中西部地区总体上担保资金放大不到两倍。而且据调查,已经有多个担保机构的担保业务出现风险。由于担保机构多数由地方政府控制,企业贷款找地方政府协调,而地方政府审查时受到各种非经济因素的影响,使企业认为贷款是政府对企业支持的结果,与金融机构关系不大,从而在贷款到期后恶意拖欠。在这种情况下,银行慑于地方政府的压力,不敢或不便于扣划担保资金,从而严重地影响了银行的信贷资产质量和与担保机构持续合作的积极性,并最终对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造成危害。

三、推进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的途径

(一)进一步发挥地方政府的引导、管理和服务功能

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的各类主体包括政府、企业、银行在内,都有开展信用管理的责任和需要。对银行来讲,信用管理就是信贷管理;对企业来讲,信用管理就是信誉和赊销管理;对政府来说,信用管理就是信用体系建设。其中,政府的信用管理处于核心和关键环节,这是因为政府在信用体系建设中不仅有管理的功能,更有引导和服务的功能。从当前的情况看,地方政府要在以下几个方面付出努力:

一是加强引导。目前,人民银行建立的涉及中小企业、企业经营者、相关政府部门、中介机构和金融机构等各类社会主体的企业和个人征信系统已经具备稳健运行的能力,可以提供企业和个人的信用信息及相关信息的搜集、整理、查询服务。但是,银行之外的各类社会主体还没有形成主动关心并呵护自己信用状况的氛围,信用报告等征信产品的使用范围还没有得到充分拓展。地方政府作为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的总协调者,应该率先垂范,积极推动征信系统的建设和应用。要在加强征信和信用宣传的同时,重点做好行政行为中的信用管理介入工作。要在政府采购、政府项目招投标、公务员招聘、干部提拔等方面引入信用状况考察机制,以期在全社会范围内逐步形成重视、维护并运用自身信用名片的社会习惯。

二是强化管理。要逐步在中小企业管理中引入并加强信用管理。一方面,着力开展针对中小企业的信用管理培训,通过组织培训、相互交流、专家指导等方式,提高中小企业及其经营者的信用管理的观念和能力;另一方面,要研究并设置完善中小企业信用管理评价体系,建立中小企业信用评价和预警机制,及时向企业反馈信用监管评价结果,帮助中小企业正确而积极地认识并管理好自己的信用。同时,要建立完善并切实落实守信奖励和失信惩戒制度,维护和管理信用秩序,打击虚假信用,严惩骗取贷款等信用欺诈行为,保护守信价值。

(二)中小企业不断加强信用管理

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的最大的受益者应该说是中小企业本身,它为中小企业各种经营活动的正常进行提供必要而有效的制度安排。换句话说,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最终效果的好坏,要靠中小企业的经营环境、经营状况、融资效率和成本来体现。因此,中小企业自身的信用管理非常重要,它关系到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的内在的质量和信誉。中小企业的信用管理应该结合自身信用管理水平,采取内部管理、委托社会中介机构管理或者两者相结合等多种形式。但不论采取何种形式,都应该起码包括三个方面的基本内容:一是信用能力的管理。企业可根据信用能力指标、信用效应指标、信用行为指标和信用外部评价指标,通过定量和定性分析,对自身的信用管理情况进行客观评价。如从资产负债率、资本积累率、流动比率、与上下游企业的关系、与金融机构的关系等方面,从事前和事中阶段着手,采用过程控制法强化信用风险管理,对自身的信用能力进行客观评价,并有针对性地对薄弱环节进行修正和改善。二是信用资产或负债管理。通过对赊销、应收账款周转、主营收入现金率、呆坏账率、贷款及应付账款的监测管理,不断提高经营效率和信用水平。三是信誉管理。通过包括中小企业局、工商局、税务局等在内的中小企业管理部门的信用监管等级,金融机构内部评级和第三方评级机构评定的企业信用等级,其他社会评价情况等,适时掌握企业自身的信用状况和信用变化,并形成相对稳定的信用关系环境。

(三)推动信用服务中介机构的建立和完善

一是大力拓展评级业务并以此推动评级机构的发展。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的实质是在社会各个经济主体之间建立有机的、高效的沟通和联系机制。而作为银企、企企联系的纽带,社会信用中介服务机构是不可或缺的。要通过大力发展以信用评级为代表的第三方信用服务中介机构,规范其设立和发展,维护其业务运营的独立和公正,进而健全完善企业信用风险评价制度和评价机制。在具体的实施过程中,要努力做到质和量的有机统一,既要通过引进国内外评级机构,鼓励和培养本土评级机构等多种方式促进评级机构体系的建立,更要通过增加企业信用评级报告使用范围,加强对高信用等级企业的政策和金融支持等方式,拓展信用评级市场,培养和鼓励信用评级需求。在企业信用评级的内容上,既要注重企业偿债能力的评价,又要注重企业偿债意愿的评价。

二是加强对中小企业贷款担保机构的监管和支持。自2008年下半年开始,在政府的强力推动下,中小企业贷款担保机构快速发展,对缓解中小企业贷款难,完善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起到了明显的作用。但是,由于监管机制不健全,经营管理水平低下,市场化运作程度低等原因,担保机构的业务经营效率还明显偏低,有的甚至已经出现了不容忽视的风险。当前要有针对性地解决三个方面的问题:首先是监督管理问题。要从担保机构的市场准入、业务运作、风险处置、市场退出等各个环节加强规范性监督管理。一个重要的原则是,在监督管理的过程中,不能干预担保机构的业务经营,特别是不能以管理国有资产为名,干预担保机构的具体业务。在担保机构出现代偿责任时,要鼓励并帮助其履行相应责任而不是相反。其次是风险补偿问题。担保机构在成立初期,其抵御风险的能力必然相当低下,政府要在其自身建立相应的风险补偿机制的前提下,帮助其稳定风险资金的来源。可以考虑每隔一定周期由政府将财政收入增长的一定比例用于补充政府担保机构的担保资金,也可以将中小企业纳税总额的一定比例按照一定频度用于政府担保机构的资金补偿。再次是风险分散问题。当前,中小企业贷款担保机构在开展相关业务中处于明显的弱势地位,即使保证在发生贷款风险时承担全部代偿责任,银行也很少愿意与之开展合作,而担保机构为了发展业务就不得不承担过高甚至全部的风险,这显然超出了担保机构的承受能力,从长期来看必然对担保机构造成沉重乃至致命的压力,所以必须建立有效的风险分担机制。要在帮助加强反担保措施分散风险的同时,积极研究担保机构与银行之间建立合理的风险分担比例的办法。要做好担保机构的组织、管理工作,尽早促成担保业协会的建立,进而构建严谨、高效的反担保体系。同时,结合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盈利能力偏低,发展后劲不足的现实情况,积极稳步地推进担保机构的业务经营多元化,包括开展直接投资、代偿债权转股权、担保资金在金融市场的投资运作等,但要坚决避免其变相吸收存款和变相发放贷款的行为。

(四)建立健全中小企业行业自律组织

当前,中小企业信用管理水平偏低并且提高缓慢,违约、失信特别是逃废银行债务的现象还十分普遍,一个重要的原因是中小企业缺乏一个坚强有效的行业组织来进行行业管理、指导和监督,使庞大的中小企业群体一盘散沙,各自为战,自生自灭。行业组织不仅是一个行业的自律性组织,同时也是一个行业的指导和自组织,它不仅能通过指导和监督来规范中小企业的管理和经营行为,也是中小企业开展业务交流、扩大信息来源、维护合法权益的重要载体。要加快建立中小企业协会等行业自律组织,完善自律维权功能,建立信用管理体系;要重视和发挥行业协会的专题研究和业务指导功能,包括制定行业规划和各项行业规章制度,信用管理的指导和监督,协调行业与政府及金融机构的关系,组织开展包括信用管理在内的业务培训等。

参考文献:

[1]王晓玉.关于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的思考[J].社会科学论坛.2009.(20).

[2]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管理局.征信专题研究[M].北京:中国金融出版社.2009.

[3]李 芳.中国中小企业信用评级指标体系研究[D].西南财经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8.

[4]王可心.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模式研究[J].中小企业管理与科技.2009.(10).

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范文2

第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组织建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推动中小企业的信用担保体系建设,为中小企业融资创造条件。

第三条全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的总体目标是:通过财政、企业和社会等多渠道筹集,到*年,省、市、县(市、区)三级担保资金总量要达到40亿元,形成200亿元的担保能力。

第四条*年上半年全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的目标是:各设区市及所辖三分之一的县(市、区)共完成68个担保机构的设立,各设区市担保机构落实担保资金不少于1500万元;县(市、区)担保机构落实担保资金不少于500万元。全省担保资金达到7亿元,按担保资金放大5倍开展担保业务,形成35亿元的担保能力。

第五条*年底全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的目标是:各设区市担保机构担保资金落实到不少于3500万元;累计设立县(市、区)担保机构116个,每个担保机构落实担保资金不少于1000万元。全省担保资金达到18亿元,按放大5倍开展担保业务,形成90亿元的担保能力。

第六条*年全省中小企业担保体系建设的目标是:各设区市担保机构担保资金落实到不少于5000万元;全省172个县(市、区)完成担保机构的设立,有条件的县担保机构担保资金达到2000-3000元,一般县担保机构担保资金达到1000万元。全省担保资金达到或超过40亿元,按放大5倍开展担保业务,形成200亿元以上的担保能力。

第七条全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基本框架是:全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由省、市、县三个行政层次构成,以政府出资设立的信用担保机构为主体,企业互担保机构和商业性担保机构为两翼覆盖全省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服务网络。

第八条由省中小企业局、财政厅、工商局、金融办等部门组成河北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协调委员会,负责研究制定全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的发展规划,协调解决信用担保体系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对担保机构的运营实施宏观指导。协调委员会办公室设在省中小企业局。各市、县可根据当地情况建立相应的工作机构。

第九条市、县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是全省信用担保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开展信用担保的主体。尚未建立信用担保机构的市、县中小企业工作主管部门要积极向同级政府提出申请,设立财政出资的信用担保机构,或财政部分出资吸引社会资金合资设立担保机构。县级信用担保机构也可建成市级信用担保机构的分支机构。

第十条各设区市中小企业工作主管部门对所辖县及社会资金投资设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负有重要指导责任,要对县级担保机构的建设作出年度规划,按年度明确设立担保机构的名单,实行部门一把手负责,指定专人具体抓,保证年度担保机构建设任务的落实。

第十一条筹集担保资金的主要渠道有:市、县本级财政预算编列的资金;划拨的土地使用权;经营性及非经营性国有不动产;财政可调剂的“间歇”资金;吸引民营企业、自然人等社会民间资金参股、控股及接受各类委托资金等。

第十二条鼓励社会资金投资设立担保机构,放宽市场准入。对民间投资设立担保机构的,只要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企业设立登记条件,当地工商企业登记部门要积极给予办理登记手续。国家出台中小企业信用担保管理办法后,按国家的规定执行。社会资金投资设立的担保机构,享受政府出资设立担保机构的同等待遇。

第十三条落实财税支持政策。对申请加入全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试点的各类担保机构,按照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经省中小企业局审核,报请国家发改委批准,可享受免征3年营业税政策。

第十四条落实《财政部关于加强地方财政部门对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财务管理和政策支持若干问题的通知》要求,对符合条件的担保机构发生的代偿损失给予限率补偿支持。

第十五条担保机构要与省内各商业银行搞好协作。按照国家有关信用担保资金可放大到3—10倍使用的规定,尽可能放大担保资金的使用规模。

第十六条实行风险共担,商业银行按比例承担一定的代偿损失责任,支持担保机构的发展。

第十七条发挥省担保资金的引导作用,实现省、市担保资金的联动效应。从*年起,省担保中心担保资金的50%匹配到市。市级担保机构担保资金达到1500万元以上,业务开展正常的,由市担保机构提出申请,省担保中心审核,经省担保中心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省级担保资金可给予不高于该市担保资金四分之一的匹配支持,与该市担保资金打捆使用。具体操作办法由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中心制定,报经省担保中心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实施。

第十八条防控风险,确保担保资金安全高效使用。各级要制定严格的担保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规范担保业务操作程序。各类担保机构要设立监管会和担保贷款专家审查委员会,负责对担保资金使用的监督和对担保项目进行审查。对企业实施担保要经过专家审查委员会会审通过。

第十九条实施反担保措施,受保企业必须以合法有效的资产作抵押或质押。担保机构要与合作银行建立密切的协作关系,采取积极防范措施,对发生代偿或到期没有偿还的贷款,担保机构和合作银行要积极配合进行追偿。各类担保机构都要建立风险准备金,用于冲抵经营性亏损、代偿损失和呆坏账损失。

第二十条加强对担保机构的服务与监督管理。明确负责日常监管工作的部门,安排专人负责,实行专人专管,规定业务范围。对担保企业的条件以及担保品种、担保期限等作出规定。提供专业指导服务,通过开展专业培训、举办经验交流会、组织学习考察等活动,不断提高担保机构的运营管理水平;经常举办由担保机构、银行和企业参加的项目推介活动,推进担保融资业务的开展。

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范文3

[关键词]再担保;风险控制;再担保制度;基本框架

[中图分类号]F276.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5024(2008)05-0169-03

[作者简介]文学舟,江苏大学工商管理学院讲师,博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与融资;

梅 强,江苏大学工商管理学院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研究方向为中小企业发展研究与战略管理。

(江苏 镇江 212013)

一、再担保的基本原理

所谓“再担保”,是指再担保机构对担保机构(原担保人)整体或其从事的具体担保项目所给予的一种担保(信用补偿)。再担保具有为担保机构增补信用、扩大担保基金放大功能的作用,是信用担保体系建设的拓展和延伸。

1.再担保的特点

(1)再担保是由再担保机构对原担保人提供的,其业务来源于原担保人的再担保需求;

(2)再担保的根本作用表现为,一是可以分散原担保人过多的担保风险;二是对原担保人即时或未来风险赔付能力的一种补充和信用升级;

(3)再担保实现权利的具体形式是补偿请求权,即原担保人在履行了担保赔付义务后,可以根据再担保合同,有权要求再担保人按照协议分担一定比例的损失;

(4)再担保范围仅仅是原担保人担保风险的一定比例而不是全部。[1]

2.再担保的作用

(1)再担保能有效贯彻和落实政府的相关经济和产业政策。通过建立健全再担保体系,可以把国家的各项经济和产业政策在中小企业间接融资领域充分贯彻落实,使有限的资金流向国家鼓励的行业和地区。

(2)再担保可以规范担保行业的运作和发展。一般情况下,在部级再担保机构对省级再担保机构或省级再担保机构对市级担保机构提供再担保服务时,为了防范风险,再担保机构将首先对相关担保机构(原担保人)进行严格考核和信用评估,对不符合要求的机构,将不予提供再担保;此外,也可以对不同信用级别的担保机构在承保范围、收费、赔偿方式等方面区别对待。通过以上措施,可以规范担保机构的运作,有利于担保机构的健康发展。

(3)再担保能有效分担担保机构的风险。建立再担保体系的根本目标就是分散担保机构过多的风险以此促进担保机构扩大业务规模,增加收益,实现担保机构的可持续发展。

(4)再担保可以帮助担保机构提升信用等级。再担保能够分担担保机构的风险,增加担保机构的放大倍数,拓展担保业务量,提升和增补担保机构的信用能力。

(5)再担保能使担保机构共享受保企业和其他担保机构信用信息。[2]

二、我国建立再担保体系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1.担保机构的快速发展客观上要求建立再担保体系。截至2005年底,全国已有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2914家,累计担保中小企业26.34万户,累计担保总额4673.87亿元,为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状况做出了极其重要贡献。[3]但同时我们也必须看到,与拥有成熟担保体系的发达国家如日本、韩国等国相比,我国担保体系目前发挥的作用还很有限,主要原因是,在我国现有的担保体系中,各担保机构大多单打独斗,风险集中在各担保机构内部,没有可以提供风险分担和防范系统性风险的有效措施,担保机构很难与银行签订高比例放大倍数的合作协议,限制了担保机构担保能力的提升。因此,建立再担保体系是我国担保业快速发展的必然要求。

2.基本具有了政府扶持政策的背景。我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虽然发展较快,但整体实力较弱,抵御风险能力不强。为促进我国信用担保业的健康发展,担保机构风险控制和再担保体系建设成为当务之急。为此,国务院2005年出台的《鼓励和扶持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指导意见》,2006年底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加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意见的通知》,2007年4月国家发改委中小企业司起草的《关于开展中小企业信用再担保工作的指导意见》开始在行业内广泛征求意见。所有这些政策的出台将是对我国建立再担保体系强有力的支持。

3.初步形成了多元化资金来源渠道。一方面,随着《中小企业促进法》的出台,中小企业发展基金已经正式列入各级财政预算科目,该项资金可以国家扶持政策的形式在再担保体系建设中发挥作用;另一方面,国家开发银行贷款已经或将成为再担保机构的另一个资金来源。此外,更加值得关注的是,随着担保行业的不断壮大,民间资金越来越关注该行业的发展。因此,初步形成以“政府预算资金、国家开发银行贷款和民间资本”构成的、支持再担保体系建设的多元化资金渠道。[4]

4.再担保获得了担保业内外人士的大力支持。当前,再担保已经引起了政府部门、国际组织和专家学者的高度关注,一些地方中小企业管理部门已经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学者进行本地再担保体系建设的研讨和论证,而担保业内对再担保的研究和讨论也如火如荼地进行着。

三、我国建立再担保体系亟需解决的问题

随着担保业的快速发展,在全国部分省市,已经开始了地区性再担保的探索和尝试,如安徽省开始了“一般保证责任”的再担保,江西省在欧盟的援助下开始了“联合担保方式”的再担保试点,山西省在下岗职工小额贷款担保实践中建立了“一对一”、“上对下”的强制再担保体系合作机制,上海市实行了“市区两级财政分担风险”的再担保,等等。[5]各地的再担保工作在一定程度上支持了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的发展,但总的来看,还存在以下问题:

1.再担保双方之间的信息不对称。当前情况下,由于许多担保机构真实经营状况的数据难以获取,如担保机构的担保规模、代偿率、风险大小、担保资金的使用状况等,而且缺乏统一的对担保机构的评价标准,使得在控制再担保体系的风险和设置再担保条件时非常困难。信息不对称的存在增加了再担保机构的风险,容易产生再担保机构的逆向选择和原担保人签订再担保协议后的道德风险。

2.再担保准入条件的设立较困难。对于再担保机构而言,要做到既能通过适度的补偿来为担保机构分散风险,又能以一定的手段促进担保机构的自我约束完善,还要避免单纯地成为担保机构转移风险的对象,就必须设定严格的再担保准入条件,如原担保人的注册资本、风险管理水平、人员素质等。但在实践中,还必须结合各地区原担保人的实际情况,要设定同时使再担保双方满意的准入条件是很困难的。

3.再担保机构缺乏有效的风险控制机制。在世界各国,再担保是一种间接服务于中小企业的方式,其对风险的控制很大程度上依赖于担保机构的风险控制水平和对担保机构经营状况的判断,而且一般不涉及反担保措施,因此,很难找到一种有效的风险控制措施。

4.政府有关部门对再担保体系建设重要性的认识不尽相同。担保业的特殊性在于由担保对象带来的系统风险和市场的系统风险,其自身很难通过市场化运作来化解,因此需要政府对担保机构进行支持和引导。政府可以直接对担保机构进行持续的支持和补偿,也可以通过再担保体系来完成,或者两种手段同时进行。国际上通行的做法是由政府最终对再担保承担责任,但在我国,并不是所有的地方政府都能有这样的认识。[6]

四、国外再担保体系建设的经验借鉴

1.日本的两层保障和自动再担保制度。日本于20世纪50年代初期设立了履行再担保职能的机构一中小企业金融公库,标志着日本信用再担保制度的建立。随后形成了全国性的中小企业信用再担保体系。该体系由分布于全国各地的52个信用保证协会和中央的中小企业金融公库组成。中小企业金融公库,由政府全额出资,为各地方中小企业信用保证协会提供再担保,因此,日本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有两层保障。地方信用保证协会与申请借款的中小企业和发放贷款的金融机构签订担保贷款协议,并通过再担保信息平台自动为该笔担保贷款获取中小企业金融公库的再担保确认。中小企业金融公库与各地方信用担保协会对担保项目按比例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前者承担的比例为70%~80%,后者承担20%~30%。

2.韩国的再担保制度。韩国的再担保制度也是世界上较为完善的国家之一。韩国的中小企业信用再担保体系,由政府推动的,具有再担保职能的担保机构有:1976年建立的韩国信用保证基金、1989年成立的韩国技术信用保证基金和2000年成立的韩国信用保证基金联合会。前两家主要为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担保服务,但也具有再担保职能;韩国信用保证基金联合会是主要的再担保机构,它是依据《韩国地方信用保证基金法案》设立的,承担了全国绝大多数再担保业务。它联合韩国16个地区的信用保证基金共同形成了全国性的再担保体系。资本主要来源于三个方面:各地区信用担保基金缴纳的会员费、政府的预算拨款和金融机构的捐助款。它自动对全国各地信用担保基金提供的担保项目实施再担保;对自动纳入再担保的项目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责任分担比例为50%-60%。[7]

3.德国的再担保风险分担制度。德国1954年成立了第一家从事担保业务的机构――担保银行,随后建立了较完善的担保体系,为解决德国企业的融资难问题作出了重要的贡献。其中,联邦和州政府制定的再担保风险分担制度功不可没。其组织机构和运行机制是:在德国16个州,每个州至少设立一家担保银行,担保银行与协作银行的风险分担比例是8:2。当担保银行发生代偿损失时,政府按照再担保风险分担制度承担一定比例的损失,具体比例为:联邦政府承担39%,州政府承担26%。通过这种制度,可以有效地分散担保银行的风险。

五、现阶段我国再担保体系建设的基本方案设计

针对我国建立再担保体系存在的不利因素,在借鉴日本、韩国等国经验的基础上,我国应坚持“政府为主导、市场化运作”的原则来构建再担保体系,实现再担保的分险、增信作用。所谓“政府为主导”具体体现为政府在再担保管理体制、资本性质和体系构建三方面的主导作用。“市场化运作”是指通过市场机制建立与担保机构之间相互制约、相互促进、受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再担保关系。[8]此外,在再担保业务的运营模式设计上应更多地考虑可操作性。基于此,我国再担保体系的基本框架和业务模式可设计为:

1.全国性再担保体系方案的选择。结合我国担保业发展的实际,全国性再担保体系有两种方案可供选择,分别为:

(1)全国再担保体系的建设完全由政府出资,由国家再担保机构、省级再担保机构以及市级担保机构共同组成其组织框架。国家再担保机构和省级再担保机构、省级再担保机构和各市级担保机构之间分别签订再担保协议,明确彼此的再担保关系。在这种模式中,各级再担保机构都完全由政府出资组建,不以盈利为主要目的,以确保政府的政策得以贯彻。这种模式的优点是政府可以通过该体系有效实现其政策目标,并能更好地行使对担保机构进行资信评估、业务指导及监管的职能。缺点是加重了国家和地方财政的经济负担。

(2)全国再担保体系的建立由政府资金与民间资本共同支撑,以政府资金为主。其框架由股份制部级再担保公司、股份制省级再担保公司以及市级担保机构组成,省级再担保机构是部级再担保机构的会员。借鉴韩国的经验,部级再担保机构以中央政府出资为主,以各会员缴纳的会费为辅,同时逐步引导和鼓励金融机构的捐赠。省级再担保机构以各级地方政府出资为主,具体操作可以再担保基金的形式,由各市政策性担保机构为主按照自身实力进行一定比例的认购,同时省级政府出台激励政策鼓励民营资本投入。该模式的优点既能保证国家对再担保体系的主导,又可以吸引民间资本参与再担保,减轻了政府的财政负担。缺点是再担保贯彻政府政策的力度和有效性偏弱。[2]

2.部级和省级再担保机构的业务模式设计。根据我国担保业发展的实际,部级和省级再担保机构的定位应有所不同,具体思路如下:

(1)对于省级再担保机构,其主要作用是分担各市级担保机构的风险。因此,“分担风险”应是其出发点。省级再担保机构成立后,分担风险的再担保业务应是其主要业务。在再担保机构成立初期,由于难以获取各市级担保机构的经营状况相关资料而无法确定其信用等级,可以通过比较简单的单笔业务再担保起步;待条件逐步成熟后,再对符合条件的担保机构的所有担保业务进行自动再担保。当然,也可以根据担保机构的实际需求,采取业务总量自动再担保和单笔业务再担保相结合的方式,具体业务方式还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恰当的选择。

(2)对于部级再担保机构,其主要目的是提升省级再担保机构的信用水平。因此,其业务发展的重点应是对省级再担保机构的一般保证责任再担保。通过对省级再担保机构的担保,不仅可以增强我国担保行业的整体信用水平,而且可以防范全国担保行业的系统风险,促进担保业的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曹晓尔.我国现阶段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再担保合作模式新探[EB/OL].省略/preiodical― file/elink/2006―011.htm#588.

[2]刘铭,刘征.我国再担保体系建设初探[A].“2006中国担保论坛”会议论文集[C].中国投资担保公司,2006.

[3]周平军.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行业发展报告[R].省略/show Article.asp?Art...25k2008-5-2.

[4]邹毅.浅议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和再担保体系建设[J].科技潮,2007,(4).

[5]王燕霞.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中再担保机制初探[J].商业会计,2007,(6).

[6]郑洪秀.论进入再担保时代后河北担保业的发展方略[A].“2006中国担保论坛”会议论文集[C].中国投资担保公司,2006.

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范文4

关键词:中小企业;信用评级;体系建设;问题;思考

DOI:10.16640/ki.37-1222/t.2016.24.234

0 引言

中小企业的信用评级是独立的信用评级机构按照独立、客观、公正的评级原则,根据收集的相关资料,采用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信用评级方法对中小企业信用状况进行分析评价,确定中小企业信用等级的一种管理活动。

1 中小企业信用评级的特点

1.1 对中小企业进行信用评级获取相关信息难度比较大

中小企业的相关信息一般来说不会对外部进行披露,信用评级机构要想取得中小企业的有关生产经营情况、会计核算信息、融资需求信息、发展战略信息等,大多数是通过征信途径获取,在公开信息平台上得到相关信用评级信息是比较困难的。

1.2 中小企业生产经营不稳定

中小企业经营规模小,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弱,生产经济不稳定,企业未来实现的利润存在很多不确定的因素。信用评级机构在对中小企业进行信用评级后,应根据企业的经营发展趋势进行信用跟踪评级,及时得到中小企业的经营信息作为对企业进行新评级的修正依据。

1.3 中小企业对外提供的财务信息可信度不高

中小企业的财务管理制度不健全,执行力较差,对信用评级机构提供的财务信息可能与向工商、审计和税务等部门提供的财务信息存在着不一致的现象。中小企业提供的财务数据信息失真,评级机构在对其进行信用评级过程中需要进行详细地分析,对财务信息的真伪进行鉴别,从中得到信用评级所能用到的真实信息,正确评价中小企业的信用状况,得出正确的信用等级。

1.4 在信用评级中定性分析方法比重较大

中小企业内部管理水平比较差,多数企业没有建立健全企业管理内部控制体系,在管理方面没有建立起有效地制约机制,企业领导人对企业的生产经营、内部管理决策等方面影响比较大。在对企业进行信用评级时除了进行定量分析外,应该考虑中小企业的责任人对企业的影响力度、个人的综合素质状况、职业道德及信用状况等因素进行定性分析,适当增加定性分析的比重,对做好中小企业信用评级工作有很大的影响。

2 中小企业信用评级体系建设

2.1 中小企业信用评级体系的功能

中小企业信用评级的功能主要包括:能够及时收集中小企业的生产经营信息、借贷信息、财务会计核算信息、信用评级方面的信息、各种非财务方面的信息,对了解中小企业整体经营情况有重大作用;信用评级中介机构可以运用中小企业信用评级体系按照统一的指标体系对中小企业进行信用评级;有利于建立人民银行征信部门进行信息的整理和统一管理,建立一个中小企业相关信息平台并实行信息标准化管理和时时更新;人民银行征信部门根据信息数据库掌握的中小企业的有关信用评级的信息资料定期对外,并按统一的标准模式发表中小企业信用评级报告,并按规定程序向银行、金融、中介机构等信用评级部门定期公告。

2.2 中小企业信用评级运作路径

信用评级机构搜集中小企业的相关信用评级信息资料,通过分析整理出标准统一的信息数据,根据统一的标准化信息数据形成规范的信用评级报告并提供给申请信用评级的单位,将经专家委员会审议的标准数据信息资料和信用评级报告呈送给征信部门,并由征信部门将相关信息资料和信用评级报告分类整理输入数据库,并形成信用评级数据库、信用评级报告书,为银行等金融机构进行信贷决策和有需要的单位提供信息服务。

2.3 中小企业信用评级指标体系建设

中小企业信用评级指标体系的核心是企业的偿债能力,在评级过程中应结合中小企业的生产经营状况、企业法人代表的综合素质、国家的产业政策、市场经济环境的变化、企业信用记录以及企业发展前景等影响因素,充分分析企业的经营风险,采用定量分析与定性分析、静态分析与动态分析相结合的方式,并参照信用评级指标体系和要求,公正客观地评出中小企业的信用等级。中小企业的信用评级指标体系按照企业的偿债能力、盈利能力、经营效率、信用状况、企业综合素质、企业发展前景规划等方面设置评级指标,不同的行业有不同的特点,在进行信用评级过程中应按行业分别设置相关的指标取值标准和权重标准。

3 提高中小企业信用评级质量的对策

3.1 加强中小企业信用评级的法规制度建设

中小企业信用评级工作必须依法进行,主管部门应进一步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以法律形式明确中国人民银行信贷征信的管理职能,明确规定信用评级市场的准入、退出、信用评级从业人员的资格认定等相关规定,进一步明确征信部门、中小企业以及个人的权力及义务,对信用评级机构的信用评级工作进行监督检查,保证信用评级行业有序竞争。

3.2 加强中小企业信用评级的社会环境建设

信用评级的社会环境对中小企业信用评级及形成的企业信用评级报告的影响是非常大的,在推动中小企业信用评级市场环境建设的过程中,应该加大对信用评级工作的宣传力度,真正能够做到有信用的企业处处顺畅、没有信用的企业无法经营的氛围,让社会重视征信部门对中小企业信用评级报告,进一步凸显信用的效力,完善征信管理体系,进一步推动整个社会信用评级体系的建立,改善社会信用环境,促进中小企业的发展。

3.3 规范信用评级市场化管理

中小企业信用评级的市场化,是企业信用评级健康有序发展的基础,主管部门应该规范信用评级市场行为,确定统一的收费标准,坚决打击无序竞争,扰乱市场的行为,改变目前存在着的收费混乱、低价拉客户、由参评企业缴费的状况,真正做到信用评级机构按照谁申请评级,谁就应该按标准缴费,实行公平竞争,使信用评级市场健康发展。

3.4 提高中小企业信用等级的措施

要想提高中小企业的信用等级必须改善中小企业的经营管理,建立健全企业内部控制制度并得到有效地执行,制定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制度,提供符合会计质量信息要求的会计报告资料。不断研究市场需求,增加科技投入,销售适销对路的产品,提高企业的盈利水平,增强企业的财务实力,坚持诚信经营,提高企业的综合素质,使中小企业的各项财务指标达到较高信用等级标准的要求,以提高中小企业的信用评级。

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范文5

论文摘要:马克思在《资本论》中系统地阐述了信用理论,指出了信用对商品经济社会的积极作用和消极影响。重温这一理论,对分析我国当前中小企业信用管理体系发展的现状,探究我国中小企业信用管理体系存在的问题及其成因,构建我国中小企业信用管理体系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实际应用价值。

马克思在资本论第三卷第五篇中对信用理论作了系统的阐述。重温马克思的这一理论,结合当前我国中小企业信用管理体系建设的实际情况,提出促进我国中小企业信用管理体系建设的对策建议,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实际应用价值。

一、马克思的信用理论

(一)信用的界定

信用不但是一个非常古老的原始话题,又是市场经济的现代命题,它是企业经济行为的立足之本,也是经营者涉足社会的“通行证”。信用从广义的角度来说,包括以诚实守信为核心的道德规范和以借贷交易为核心的经济范畴。从经济范畴看,信用是建立在双方相互信任基础上的一种无须立即付款就可以获得物资(商品)、服务或资金的能力。

马克思认为,信用是一种有条件的信任,是一种独特形式的运动,是一种经济关系,也是一种社会关系。对此,马克思有明确的说法。一是马克思表示赞同地引用了英国经济学家图克.托马斯对《对货币流通规律的研究》一书中的一段话:“信用,在它的最简单的表现上,是一种适当的或不适当的信任,它使一个人把一定的资本额,以货币形式或以估计为一定货币价值的商品形式,委托给另一个人,这个资本额到期后一定要偿还。如果资本是用货币贷放的……那么,就会在还款额上加上百分之几,作为资本的报酬。”[1]这表明信用是建立在双方互相信任基础上的,并且以偿还为条件。二是马克思在分析生息资本在贷出者和借入者之间的运动时,明确强调,信用是具有独特形式的价值运动。他说,“这个运动,以偿还为条件的付出——一般地就是贷和借的运动即货币或商品的只是有条件让渡的这种独特形式的运动。”[2]因此,信用的发展是随着商品交换关系的不断发展而发展,进而当货币作为一般商品交换媒介的时候,在交换过程中出现的以货币为媒介的商品购销、赊销经济行为。随着生产资料越来越多地集中在少数资本家手中,信用制度就演变成一种“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本身范围内的扬弃,因而是一个自行扬弃的矛盾,这个矛盾首先表现为通向一种新的生产形式的单纯过渡点”。[3]当然,生产的发展和社会的变革,要求扩大再生产,要求在更大的范围内进行资本的相互运动,这样,原有信用制度的私人性质就必然促使它转换成同社会再生产相适应的性质。

(二) 信用在社会化大生产中的积极作用与消极影响

马克思的信用理论是建立在商品经济基础上的,信用制度的演变和发展,是伴随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而逐步形成和完善的。信用制度既是商品经济运行矛盾的产物,同时,也是推动商品经济矛盾运动发展的工具。随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社会分工越来越复杂,商品经济运行的矛盾也更加错综复杂,这客观上要求社会按照社会化规律组织生产。特别是机器大工业的形成和发展,使单个资本受到限制,社会化生产要求突破单个资本的限制,

收稿日期:2007-05-12

作者简介:金兆怀,东北师范大学经济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经济学博士。主要研究方向:《资本论》与市场经济。进行资本积累,信用制度可加剧资本集中,加快资本周转速度,对社会再生产起到助推作用。其具体作用主要表现为:第一,信用制度的建立,有助于平均利润的形成。信用的发展,有利于资本集中,加速商品生产的竞争和资本流动,从而有利于在行业内部形成商品平均价值,进而在全社会形成平均利润。马克思认为,只有信用才永远起着资本转移的杠杆作用和均衡利润率的作用。第二,信用制度的建立,降低了流通费用,提高了企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一定量的资本在统一的生产过程中必然形成一部分流通费用,受资本目的的支配,商品生产者总是尽可能减少流通费用,以增加剩余价值。信用的形成有利于生产者之间相互赊购商品,能够节约流通费用。第三,信用制度推动了股份公司的形成和发展。股份公司是适应于社会化大生产的资本组织方式和运行方式。马克思说:“资本主义生产极度发展的结果,是资本再转化为生产者的财产所必需的过渡点。”[4]信用制度的发展,有利于打破“单个资本”的限制,有利于有效利用社会资本形成股份公司。第四,信用制度的建立,是社会经济健康发展的基础。信用发展使少数人可以利用社会资本进行风险投资,有利于企业创新,发展社会经济新的增长点,推进社会经济健康发展。

马克思在论述信用对资本主义社会化大生产起加速发展的同时,也分析了信用在一定程度上起到延缓社会生产的消极影响。第一,信用潜藏着经济危机发生的危险性。在经济发展中,由于信用突破需求的制约、拉动需求的增加,造成对商品的虚假需求,表现为虚假信用,这样在再生产过程中全部联系都是以信用为基础的生产制度。一旦经济发展中泡沫破裂,整个社会债务链破坏,只有现金支付才有效,就不可避免地引发经济支付危机。第二,信用还容易导致对资源配置的失灵。随着信用制度的发展和在经济生活中的应用,在一定发展阶段上,商品生产者为了获得信用,甚至把挥霍作为展现个人财富从而获得信贷的手段。这样就出现债务人不是把债务用于生产、创造财富,而是把它用于消费,自然就会出现许多应该是产业资本却在人们迅速致富的心理驱使下造成资本浪费。

二、我国当前中小企业信用管理现状

目前,我国尚未形成完备的企业信用管理体系,在中小企业管理过程中,许多企业自身信用状况严峻,信用管理水平低下,致使经营风险增加,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企业信用基础薄弱。众所周知,企业的自有财产是按照承诺偿还债务的信用基础之一。但由于我国目前中小企业投资主体较为单一,经营管理相对粗放,产品科技含量低,经济效益不佳,亏损面大等,导致了产品质量不高、企业偿债能力不强,企业信用基础十分脆弱。

2.部分业务人员素质低。这里的素质包含两方面:一是指部分业务人员思想道德素质低。表现在业务员私心过重,损公肥私思想作怪,为了一己之利,不惜损害企业利益,与客户相互勾结,使企业蒙受损失。二是业务素质低,敬业精神差,对客户的资信状况、履约能力等不作深入调查和研究,随意将企业产品赊销给客户,遇到资信状况和履约能力差或恶意欠费的客户,使企业蒙受损失。

3.企业内部信用管理观念不强。企业内部信用管理观念不强的一种倾向是,当企业应收账款居高不下、坏帐数量急剧增加、以致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时,企业领导不是从根本上去加强企业的内部信用管理、提高内部信用管理水平,而是从表面上去改变结算方式,只采用现金交易或信用证交易,以提高货款收回的保险系数。其结果是应收账款减少了,销售风险降低了,但是信用好的客户也受到不应有的牵连。久而久之,企业的市场份额越来越小,从而严重制约了企业的发展。另一种倾向是,企业只顾交易数量和提高销售额,不管对销售风险的控制,不管客户信用状况,只要有市场就大量赊销产品。虽然企业的市场份额提高了,但企业应收帐款及坏帐也增加了,以致企业销售越多,则亏损得也越多。这两种倾向都反映出企业治标不治本,没有信用管理意识或信用管理观念不强。

4.企业内部信用管理机构不健全。我国很多中小企业没有专设内部信用管理机构,还是沿用过去的机构模式。表现在有的企业将信用管理作为财务部门的一项附属工作,在企业的信用管理上,表现为只负责结算和应收账款的记账上;也有的企业把企业信用管理放在销售部门,虽然销售部门了解客户的情况,但为了完成自己的销售任务,搞好与客户的关系,销售部门也不可能履行好信用管理应有的职能;还有的企业为了加大企业的清欠力度,专门设置了“清欠办”之类的部门,但由于一些职工本身素质低、敬业精神差,为了完成任务而不择手段,不但不能完成工作,反而还与客户发生不必要的摩擦,使企业不该失去的客户也离开了企业,企业因此蒙受巨大损失。

5.企业内部信用管理机制不科学。中小企业的内部信用管理机制不科学,主要表现在企业对应收账款的管理上。目前我国中小企业在应收账款的管理上存在三种模式:其一是销售部门负责订货和发货,财务部门负责记账和结算的模式。这种模式对应收账款没有具体的责任人,出现了对应收账款管理的真空,风险失控。其二是销售部门进行业务承包,既负责产品销售,又负责对客户清收货款,财务部门只负责记账和结算的模式。这种模式比第一种模式有所进步,至少对应收账款有具体的责任人,但销售部门的主要任务是销售产品,盲目赊销在所难免,企业内部信用管理往往有其名无其实。其三是财务部门负责清收货款、销售部门负责定单和发货的模式,由财务部门对销售部门进行控制。在这种模式下,财务部门为了降低风险,就要求大量采用现金结算方式;而销售部门为了完成销售任务,却要求采用赊销方式。这就必然会造成财务和销售两部门出现矛盾和冲突,财务部门控制严格,不利于销售部门开展工作;控制不严,这种管理形同虚设,起不到应有的作用。

三、构建我国中小企业信用管理体系的对策建议

构建完善的中小企业信用管理体系是增强中小企业抵御市场风险能力、疏通和扩大其融资渠道、保持其持续发展能力的关键所在。在中小企业自身信用的创造和建设上可采取以下对策:

1. 加快和完善中小企业的产权制度改革。我国中小企业的主要构成是单一业主制、合伙制企业和股份公司制中的有限责任公司,前两种企业制度的一般特征是:企业所有权与经营权的高度统一,所有者与经营者合二为一;企业内部组织结构简单化,管理人格化;不具有法人地位的中小企业,对债务承担无限责任。企业制度决定了信用主体,企业制度有缺陷就难以培育可信赖的信用主体,管理有随意性就无诚信可言。因此,健全企业制度、规范治理结构是提升中小企业信用能力的必要选择。

2. 提高中小企业经营者的素质。目前,我国很多中小企业产权不分,经营者和管理者同属一人,经营者对企业信用的影响非常大。首先,企业内部信用制度的建立与企业经营管理者的认识水平有很大的关系。只有当领导者认识到企业建立完整的信用管理制度的重要性以及会给企业带来的潜在收益时,该项制度才会最终执行。其次,一个企业的形象是由它的员工行为所表现出来的,其中经营者的作用尤为重要,可以说,经营者个人的信用是企业信用的基础。因此,中小企业经营者首先要树立诚信的理念,充分尊重债权人的权益,真正在社会上树立起守信用、重履约的良好形象。

3. 形成良好的信用记录,树立信用形象。随着社会信用体系的逐步完善,一个企业的信用记录将会越来越容易得到。因此,中小企业应该遵纪守法,遵守承诺,按时偿债,形成良好的信用记录,树立良好的信用形象。首先,中小企业要依法建账,确保会计资料真实完整。要严格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进行会计核算,不得账外设账,不得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违法办理会计事项,禁止一切弄虚作假的行为发生。其次,中小企业要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及时足额缴纳应缴税款。再次,中小企业应该按时偿还银行的债务,严守与其他企业建立的合同,遵守承诺,不随意毁约,以获得社会大众的信赖。

4.在竞争中不断提高产品质量,正确确立企业的发展前景。首先,中小企业只有在市场竞争中不断地提高产品质量,生产、销售合格产品,才能在消费者面前树立良好的形象,才能获得消费者的信任。其次,中小企业应该正确地分析和判断自己在市场竞争中的地位、能力及发展趋势,选择正确的企业发展策略,在公众面前显示一个良好的发展前景。对于一个发展前景良好的企业,即使目前它的规模比较小,资本并不雄厚,但是它良好的前景会使银行、贸易伙伴等利益相关者相信它将来能有偿还的能力,从而愿意贷款给它或者与它进行商务上的往来。

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范文6

【关键词】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担保体系

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中小企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也在逐步提升。尤其自金融危机以来,中小企业在抑制经济下滑、解决城乡就业等诸多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可以说,中小企业是我省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和新的经济增长点。大力发展中小企业,对促进经济发展、扩大社会就业、改善人民生活、增加财政收入、维护社会稳定、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具有重大意义。发展信用担保机构、建立健全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是优化中小企业融资环境、增强中小企业融资能力、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重要途径,也是打造信用河南的重要举措。

一、河南中小企业担保行业的发展现状

2002年9月,河南省企业信用担保协会成立,宣告我省的担保行业协会正式运行。2002年12月30日,河南省中小企业投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经河南省政府批准成立,注册资本为2.5亿元。近年来,特别是2006年国务院办公厅〔2006〕90号文件出台以来,我省信用担保机构取得了长足发展,现已形成了以政策性担保机构为龙头、商业性和互担保机构为两翼的省、市和部分县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2009年4月,河南筹建省担保集团,成为全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的再担保服务平台,承担全省中小企业集合项目融资的担保服务功能,提供包括政策性担保机构的再担保增信、中小企业集合债券、集合中期票据等融资担保服务。2009年12月29日,河南省中小企业担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郑州成立,公司隶属于河南省人民政府,河南省财政厅作为国有出资人,出资3亿元整合现有各级政策性担保机构组建该公司,以搭建全省中小企业集合性融资项目和重大项目担保服务平台,提升河南省担保机构整体信用能力和水平。2010年6月30日,至此,全省各类投资担保机构突破千家,达到1002家,注册资本总额达到316.06亿元。

二、河南中小企业担保体系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一)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实力不足,出资结构和区域分布不合理

我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的成立要大大落后于经济发达省市;从资金规模上看,我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的注册资金一般较低,统计显示,截止2010年末,河南省的担保机构中,注册资金在1亿元(含)以上的有65家,仅占总量的5.6%;注册资金在5000万元(含)至1亿元(不含)的有248家,占总量的21.4%。而在我省,注册资金在1亿元(含)以上的担保公司虽有65家,但多数仅是1亿元多一点点,真正在5亿元以上的凤毛麟角。资本金较低一方面使担保机构的担保能力受到限制,另一方面,也影响了其抗风险能力。从业务种类看,我省担保机构的收入来源比较单一,主要是靠担保收入,占比为82.5%,而投资收益和管理咨询两者分别为4.3%和0.9%,比例较低。收入来源过分单一,必定会影响担保机构的抗风险能力和可持续发展。从出资结构上看,我省担保机构过度依赖于政府资金,未能形成以政府出资为引导,以其他资金为主体的信用担保体系。从地域分布看,我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近70%位于大中城市,使广大位于县级城市的中小企业无法接受服务,担保机构的功能没有得到很好的发挥。

(二)担保品种贫乏,担保功能薄弱,期限集中于短期

担保品种基本上局限于流动资金,鲜有设备、技术改造之类的长期贷款担保。累计担保责任金额仅为可运用担保资金总额的2.5倍,没有起到应有的放大作用。目前我国多数担保贷款的期限一般是3个月至半年,最长不超过1年,数额不超过200万元。国际上,多数国家都对中小企业的长期银行贷款提供担保,所以担保期限较长,一般都在2年以上。最长的是美国,其担保期限长达17年,担保品种也很丰富,包括创业贷款、票据贴现、科技开发贷款、设备贷款和技术改造贷款等。

(三)缺乏风险分散机制

一般来说,为了分散和规避风险,担保机构不是进行全额担保,而是根据贷款规模和期限进行一定比例的担保,在担保机构和银行之间分散风险。根据国际经验,担保机构承担责任的比例一般为70%-80%,其余部分由协作银行承担。而我国由于缺少明确的制度规范,再加上目前担保机构的实力过于弱小,很难得到银行的信任,许多银行都将中小企业的贷款风险转嫁给了担保机构,不少担保机构甚至被迫承担了100%的信贷风险。

(四)缺乏长期有效的资金补偿机制

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的资金补偿主要来源有企业自身积累、政府补偿及其他渠道募集。目前,我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以政策性为主并确定为非营利性组织,国家要求其收取的保费不得高于同期贷款利率的50%,使担保机构的收入受到限制,担保机构自身积累有限。调查发现,政府虽然对于开办担保机构热情很高,但只能保证经营中的15%的担保机构获得稳定的补偿。再者,也正是由于国家对于担保机构的保费限制,加上担保机构经营风险很大,使得担保机构很难从其他渠道募集资金。

(五)担保机构缺乏专业人才,内部管理混乱

由于我国过去专业担保机构少,近三年担保机构的迅速扩张使得本来就稀缺的担保人才更加短缺。而且,由于我国目前尚没有建立担保从业资格准入制度和失信惩罚制度,造成了现有从业人员能力和素质偏低。不少地方政府出资的担保机构由政府官员担任,不熟悉担保业务,运作不规范。从内部管理来看,很多担保机构缺乏规范的担保保证金制度、集体审核制度、风险内控制度、运行监测制度、代偿制度和债务追偿制度等,担保过程中存在的行政指令担保、人情担保和拍脑袋担保等现象,使得担保机构信用度降低,风险加大。

三、建设河南中小企业担保体系的对策研究

(一)发挥政府的引导作用

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收取保费较低,不以盈利为目的,其主要功能是扩大社会信用,促进经济发展,带有公共产品的性质,因此需要政府给予一定政策支持。我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时间不长,发展较部分兄弟省份缓慢,政府应采取积极措施,支持该体系的发展,要做好以下几个方面:

1.加大对于担保机构的税收优惠政策,确保担保机构的合法权益。

2.加快发展政府财政出资控股或参股设立的政策性信用担保机构,充分发挥政府财政资金在信用担保机构发展中的积极引导、增强实力、提高信用、风险补偿和降低中小企业融资成本等方面的作用。

3.积极支持为信用担保机构提供信用保证服务的信用再担保机构建设。组建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集团公司,鼓励有条件的省辖市以政策性信用担保机构为依托建立区域性信用再担保机构,运用财政注入资金再融资,增强信用再担保能力,省、省辖市政策性信用担保机构要以信用再担保业务为主业,积极为县(市、区)信用担保机构提供再担保服务,以提升县(市、区)信用担保机构的信用水平,创造与金融机构合作的条件,提高全省信用担保业整体素质、风险控制水平和重大项目融资担保能力。

(二)加强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

随着金融业的发展,信用体系将在我们未来的生活中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在信用体系的建设中政府应该发挥主导作用,坚持“政府推动、统一规划、市场运作、分布实施”的原则,积极推进我省中小企业信用体系的建设。可以考虑由地方政府出面,在各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配合下投资建立中小企业信息库和中小企业负责人信用档案,并与各金融机构联网,实现资源共享。在此基础上再建立贷款信用评级制度、企业法人代表资信评级制度和企业总体资信评级制度,强化企业信用观念,以信用等级确定是否贷款和担保。

(三)积极推动金融机构与信用担保机构的互利合作

鼓励金融机构与信用担保机构加强合作。按照平等、自愿、公平及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建立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合作关系。鼓励、支持金融机构和信用担保机构根据双方的风险控制能力,合理确定信用担保机构的放大倍率。对资信等级较高、风险控制能力较强的信用担保机构,金融机构应适当提高放大倍率。鼓励、支持金融机构和信用担保机构建立信息交流机制,加强沟通与协调,防范和化解信贷风险,促进中小企业信贷业务健康发展。

(四)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

行业协会作为行业自律性组织在行业规范管理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对于担保这个新兴行业来说未来的发展中应该充分发挥担保业协会的作用,搭建一个连接银行、企业、担保机构的平台,并做好担保机构之间的互动和交流,切实为中小企业寻求资金途径,解决资金问题。

(五)加强信用担保行业人才培养

各级政府信用担保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信用担保机构的业务培训,逐步建立信用担保行业从业人员的核准制度,提升从业人员专业素质,推进信用担保行业发展的专业化和规范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