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专题培训范例6篇

法律法规专题培训

法律法规专题培训范文1

一、加强律师培训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1、律师队伍作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重要力量,肩负着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的重要使命,律师要更好地完成这一重要使命,在国家社会经济生活、民主法制建设中发挥更大的作用,就必须提高自身的素质。加强律师培训工作是提高律师队伍整体素质的最直接、最有效、最必要手段,也是提升律师服务能力、促进律师业可持续发展的需要,更是推动律师事业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

2、我省历来十分重视律师培训工作,特别是近年来不断加大对律师的培训力度,逐步规范律师培训的各项工作,并取得了较好的成绩。但新的形势对律师培训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面对当前我国正处于继续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新的发展阶段,我们必须抓住机遇,应对挑战,不断提高律师行业的竞争力,积极拓展服务领域。通过加强律师培训工作,进一步增强律师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人民群众、服务和谐稳定的能力,不断适应经济社会的发展要求,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3、在新的社会发展时期,律师培训工作必须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从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律师制度出发,在新形势下实现我国律师事业又好又快发展,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要针对律师培训工作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认真加以解决,切实加强律师培训工作,培养和打造一支坚持信念、精通法律、维护正义、恪守诚信的律师队伍,确保律师事业沿着正确的方向发展。

二、律师培训工作的指导思想、原则和目标

4、律师培训工作的指导思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党的*大和省委有关会议精神,牢固树立和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紧紧围绕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继续解放思想,全面加强律师的思想政治、执业能力和职业道德培训工作,切实强化律师培训工作的管理,积极推进培训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不断提高律师队伍的整体素质。

5、律师培训工作的原则:一是坚持为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服务。紧紧围绕党和国家中心工作,全面规划、部署和推进律师培训工作,提高律师服务大局的意识和能力。二是坚持把思想政治培训放在律师培训工作的首位。提高律师的政治觉悟和思想道德素质,保证律师队伍建设和律师工作的正确方向。三是坚持加强律师执业能力建设。把培训目标、内容、方式和能力建设结合起来,大力提高律师依法执业的能力。四是坚持依法科学培训。加强律师培训工作制度建设,严格依法开展培训工作,把握培训工作规律,增强培训工作的科学性和实效性。

6、律师培训工作的目标:律师队伍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素质得到普遍提高,律师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人民群众、服务和谐稳定的能力进一步增强,律师培训工作进一步规范化和制度化,培养和造就一支坚持信念、精通法律、维护正义、恪守诚信的律师队伍,推进我省律师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三、律师培训的内容和方式

7、围绕提高律师的政治素质,加强思想政治培训。重点组织学习邓小平理论和“*”重要思想,学习党中央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等一系列重大战略思想,加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培训、国情和形势政策的培训,进一步强化律师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国家安全意识。教育律师坚持和拥护党的领导,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坚持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树立宪法观念,维护国家利益,维护人民利益,维护社会主义法制。必须把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纳入律师队伍教育培训总体规划,把内容编入教育培训教材中,使之成为对全省律师队伍进行教育培训的必修内容,严格落实“三不论三必须”的要求,即:不论举办什么类型的培训班,都必须安排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内容;不论开展什么样的主题教育,都必须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为依据;不论组织什么形式的专项活动,都必须坚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要求。

8、围绕提高律师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的能力,加强政策法规与业务培训。重点加强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国家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和社会建设方面重大部署和要求的培训,引导律师围绕党和国家的中心工作,积极拓展法律服务领域。适应律师工作为和谐社会建设服务,加强高素质人才培训。围绕促进解决民生问题,抓紧培养服务医疗、就业、住房、社会保障等专业领域的律师人才;按照建设创新型国家的要求,大力培养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人才;根据实施对外开放战略的需要,积极培养反倾销、反补贴等方面从事涉外业务的律师人才。加强对选派律师赴境外培训工作的指导和管理。有计划、有步骤地做好高素质律师人才培训工作。

9、围绕提高律师服务的诚信水平,加强职业道德与执业纪律培训。重点加强廉洁自律培训,组织律师认真学习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反腐倡廉和全国司法行政系统党风廉政建设的指示精神,树立廉洁执业的良好风气。加强律师队伍行风行纪培训,防止和纠正损害人民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引导律师正确处理经济利益和社会效益的关系,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树立正确的义利观,防止和克服逐利倾向,始终坚持诚信为民的服务宗旨。加强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培训,使广大律师熟悉并严格遵守律师执业规范和执业纪律,强化律师外事纪律培训,引导律师严格遵守外事纪律,在对外交流和开展涉外法律服务工作中,始终把维护国家利益放在首位。

10、不断巩固和完善现有律师培训方式。在巩固集中培训与自学相结合、经常性培训与专题专项培训相结合、走出去与请进来相结合培训方式的基础上,不断完善面对面授课、交流、研讨、座谈会、法律沙龙、案例教学、参观学习、以会代训、分批轮训等培训方式,充分利用卫星远程教育系统、网络、视频、通讯等先进手段进行培训,不断提高培训效率和质量。

11、积极探索和创新律师培训方式。针对律师工作政治性、法律性、专业性和执业流动性强的特点,结合当地实际,积极探索新的培训方式,如情景培训、模拟法庭、互动式演讲等;针对不同培训对象和类型,采取不同的切实有效的培训方式;积极探索与社会培训机构或法学教学、法学研究机构进行合作的培训方式,充分利用行业内和社会其他各方面的培训资源。要在实践性培训环节上狠下功夫,最大限度地调动律师的学习热情,积极探索出一条律师喜闻乐见而又容易接受的培训新路子。

四、律师培训的类型和层次

12、实习人员培训。重点培训律师执业行为规范、律师实务基本知识和礼仪等,通过集中培训和实务训练,引导实习人员树立正确的执业理念,掌握必备的基本知识,接受正反面典型教育和执业风险警示教育,努力提高实习人员适应律师行业要求、胜任律师工作的能力。

13、新执业律师培训。重点培训律师执业行为规范、律师实务知识和执业技巧等,通过为新执业律师指定指导律师,充分发挥好老律师的传帮带作用,组织新执业律师参加律师事务所、律师协会的各项培训活动,引导新执业律师立足本职工作,遵章守纪,从而促进新执业律师树立正确的执业观,提高职业道德水平。

14、执业律师继续教育培训。重点培训执业律师管理法规、专项律师实务、新颁布法律法规、业务技巧、对我国立法与司法实践中前瞻性问题等,通过采取灵活多样的培训形式,每年组织执业律师必须参加40课时以上的继续教育培训,引导广大律师围绕党和国家的中心工作,不断拓展法律服务领域,引导律师正确处理好经济利益和社会效益的关系,维护社会公平与正义,始终坚持诚信服务的宗旨,从而不断提高律师的职业道德和业务水平,增强律师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

15、青年律师专项培训。重点培训业务知识、办案技巧、法律事务管理等,通过举办专题讲座、短期集中培训班、选派学习等形式,提升青年律师的综合能力,促进青年律师的健康成长,以培养一大批政治过硬、业务精湛的律师人才,为律师队伍的建设储备力量,推进律师行业的可持续发展。

16、律师事务所主任和合伙人培训。重点培训律师事务所管理知识、能力和技巧,尤其是规范管理,包括财务管理、档案管理、法律文书管理、印章管理、人员管理等。通过举办各类高级律师管理培训班、选送进修、交流研讨、座谈会等,引导主任和合伙人重视加强律师事务所管理,建立完善律师事务所有效运行机制,认真抓好律师事务所管理制度执行和管理责任落实,从而进一步提高律师事务所主任和合伙人的责任意识和管理意识,推动律师事务所规范化建设。

17、加强党员律师培训。重点培训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特别是党的*大以来党中央提出的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等重大战略思想、党的章程,通过党支部活动、“”、民主生活会、理想信念教育、参观学习、调研、请党校老师辅导等,引导广大律师党员掌握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和方法论,全面准确地理解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理论成果,自觉坚持党的领导,模范遵守党的纪律,坚决维护党的利益,从而进一步增强党员的先进性,充分发挥党员律师先锋模范作用,带动律师队伍健康发展。

18、律师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培训。重点培训提案技巧、提案程序与标准、如何发挥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作用、如何提高提案和议案质量,通过与人大、政协和统战等有关部门联合办班、组织学习、交流经验等,引导律师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关注民生问题,关心百姓生活,积极参与国家和地方立法活动和公共事务,从而进一步拓宽律师参政议政的渠道,增强律师参政议政的意识和能力。

19、欠发达地区律师的培训。重点针对地区特点,因地制宜进行专项业务培训。对欠发达地区律师培训给予一定的支持,根据地区业务拓展需要,可选派有实践经验的法学专家、业务能力强的律师前往授课;同时,欠发达地区应充分利用已有培训资源,加强本地律师的继续教育工作,并可与邻近、情况类同的地区联合办班,节省成本,加强交流,取得更好的培训效果。

20、律师管理工作人员培训。重点培训公文写作知识、组织协调能力、管理技巧、网络办公软件系统应用等,通过定期组织轮训、邀请专家授课、经验交流等,引导律师管理工作人员端正服务理念,掌握先进的管理手段,提高驾驭文字运用能力,从而增强管理的责任意识,进一步提高管理的水平和效能。

21、律师事务所加强本所律师培训工作。一方面督促本所律师参加司法行政机关或律师协会组织的培训,另一方面积极探索建立自己内部的培训机制,认真组织律师开展日常培训,鼓励业务水平高、思想道德素质过硬的资深律师进行指导,并根据自身条件为律师学习高端法律知识提供必要的帮助。

22、市级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每年举办全市性的培训班,对司法行政机关人员、本市全体律师进行培训,重点加强对主任、合伙人、骨干律师、党支部书记、党员律师的培训;市律师协会每年举办执业律师继续教育培训班和根据需要有针对性地举办其他类型的培训班。

23、省级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举办全省性的培训班,重点加强对司法行政机关和行业管理部门负责人的培训;省律师协会每年组织实习人员进行集中培训,举办高层次的培训班、研讨会。

五、律师培训工作的管理和监督

24、加强律师培训工作的组织领导。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要把加强律师培训工作作为一项重要而紧迫的战略任务摆上工作日程,认真研究、精心组织。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要成立律师培训工作领导小组,加强组织领导,一把手亲自部署,分管领导亲自抓,明确任务,责任到人,层层抓落实。要建立健全律师培训工作专门机构,充分发挥其作用,组织实施具体培训工作方案,为各项培训工作的落实提供组织保障。

25、研究制定年度律师培训工作计划。律师培训工作要纳入司法行政干部教育培训总体规划。省、市律师协会要按省、市司法行政机关对律师培训工作总体规划的要求,负责研究制定本地区律师培训工作的整体规划和年度培训工作计划;律师事务所负责研究制定本所年度律师培训工作计划。

26、建立完善律师培训工作管理制度和机制。律师协会要建立健全律师培训工作备案制度,律师事务所将律师培训计划和总结报律师协会,律师协会再将每年的律师培训计划和总结报上一级律师协会和同级司法行政机关备案;要建立完善律师培训师资制度,加强培训课程、教材和师资建设,注意收集有专业领域特长、综合素质高的专家、学者和律师资料;要建立完善律师涉外培训请示报告制度,凡参与涉外培训必须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并及时向主管部门请示报告;要建立完善律师培训档案管理制度,对实习人员和执业律师接受培训的情况进行详细记录;要建立完善培训证书管理制度,规范培训证书的制作、发放、登记和验证等工作;要建立完善律师培训质量考核评估机制,量化培训评价标准,对律师培训的实际效果进行考核评估,将律师参加培训活动的情况纳入律师事务所和律师执业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律师事务所要建立健全日常培训管理制度,配备必要的培训设备,为律师参加学习提供有力支持。

27、落实律师培训工作的经费保障。为确保律师培训工作的正常开展,省、市律协要保证年度培训工作的经费开支,每年的财务预算中要预留足够的经费用于律师培训工作;各律师事务所每年应从业务收入中提取一定比例的经费作为培训费。要加强培训经费的管理,科学投入,优化效益,不得将培训经费用于律师培训工作以外的其他用途。

法律法规专题培训范文2

一是加强对行政处罚的监督。法规人员对案件的程序、事实、证据材料、定性及适用法律法规等方面及时予以审查,并将存在的问题及时反馈给执法人员予以改正或补充材料,使行政处罚的行为做到客观准确、公平公正,有效避免执法风险。

二是重视普法宣教工作。按照内培外宣的要求,对外开展多种形式的普法宣传教育活动,进一步参与到专卖三大工程中去,对内开展法律法规培训工作,严格按照年度培训计划的要求进行,提高全员法律意识,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三是努力做好法律服务与保障工作。鼓励各部门人员就日常工作、生活中遇到的法律问题进行咨询,主动为各部门人员答疑解惑。加强制度审核和经济合同审查工作,规范合同管理。

在各级领导关怀指导和县局法规部门的努力下,县局法规工作取得了一些成绩,但是也存在一些问题,通过5月份全市烟草法规工作检查和省局法规工作培训会,我们对县局法规工作进行了认真的分析和总结,提出如下改进措施:

一、加强对行政执法的监督检查

1、看卷宗制作是否规范。在案卷材料的审核上要严格把关,认真审查适用法律是否准确,准确应用法条是行政执法的基础,在日常工作中我们经常会遇到模糊的概念,因此很多人打起了法律的球,这并不是有效的规避风险的方式,很容易出现因为当事人不理解而不服处理决定的情形;在行政处罚中处罚是否合理,这点主要体现在自由裁量权的应用上,法规部门在案件的自由裁量权的应用上要严格审核,规范自由裁量权的使用,从源头遏制违法处罚的发生;程序是否合法,常见的行政败诉案件,往往出现在程序上,违反了程序整个处罚就是站不住脚的,在日常审查中要特别注意,避免因为工作人员不细心所导致的错误,以及由此而引起的法律风险。

2、看执法行为是否规范。由事后审查向事前、事中审查延伸,主动参与到案件的审理过程中去,纠正违反法定程序和超时限的问题,使行政执法行为符合合理、合法的要求,将依法行政落到实处,避免由此而可能产生的行政诉讼。

二、做好普法宣教工作

1、创新宣传载体。充分利用网络平台,发挥网络便捷、高效的作用优势,向零售户和单位内部工作人员普及法律、法规及相关的制度;利用传统的媒介,以一种相对新颖的方式,比如漫画、故事、图片等比较生动的方式将相对枯燥的条文内容,转化成受众乐于接受形式,提高宣传的实效。

2、区分培训对象。按照年度县局培训计划的要求,区分专卖执法人员培训、零售户培训、县局全员培训,针对不同的受众,有针对性的准备相应的培训材料,做到紧密联系实际,避免理论式的灌输,力争生动精彩,激发受众的学习兴趣,由要我学转变为我要学。

三、注重交流反馈,持续改进提高

在法律监督过程中,对于审查发现的问题要及时与专卖部门沟通交流,注意形成阶段性的书面材料,形成审查总结整改反馈共同提高的良性循环,避免法规与专卖各顾各的一亩三分地,彼此联系松散的局面,共同将工作做好,作出实效。

下一阶段工作计划

一是时刻关注专卖工作动向,加强与专卖部门的配合,更好的参与到专卖三大工程中去,在法律培训、法律宣传方面提供支持,在法律咨询方面提供服务,保障“三大工程”健康有序的推进。

二是尽快完善、落实行政许可及行政处罚卷宗审查工作流程,对于行政诉讼来说,行政机关要承担对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的举证责任,而卷宗就是我们最重要的证据,因此要特别重视对卷宗的审查工作,加强同专卖部门的协调和沟通,形成有交流有反馈的良好形式,保证法律监督到位和整改落实到位。

法律法规专题培训范文3

一、培训重点与要求

重点抓好领导干部等六类重点对象的法律知识培训。

(一)领导干部培训

1、培训方法和形式:

(1)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法培训制度,各党委(党组)中心组每年要制定详细的学法计划,采取集中学习培训与专家辅导等方法,每年至少安排4次法律知识内容的学习培训。坚持推行领导干部学法培训日制度。

(2)发挥党校在领导干部培训中的主渠道作用,积极开展对领导干部的法制教育。三天以下的培训班,专修法律知识的课时不少于4课时;三天以上的培训班,学习法律知识的课时不少于1天。

(3)副处以上领导干部每年专门的学法时间要确保至少累计达到40个学时;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每年学法要达到30个学时;各镇、部门中层干部每年学法不少于20个学时。

(4)坚持举办法制讲座制度。要充分发挥普法讲师团、政府法律顾问、法学专家的作用,举办适合各级领导干部需要的法制讲座,有针对地对领导干部学法进行辅导,这样的法制讲座每年至少要举办2次。

2、考试考核:

(1)由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县委党校、县司法局、县普法办共同组织对领导干部掌握法律知识和依法办事的考试考核。

考试可采取闭卷、开卷等形式进行,同时也可采取布置作业、提交论文、撰写心得等形式进行,考试考核要有台帐记录,考试考核成绩应与干部年度考核结合起来。

(2)组织、人事部门应当把领导干部学法培训、考试考核结果,作为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和任前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领导干部是否学习和掌握必要的法律知识,是否做到依法决策、依法办事,应作为干部任免、晋升、奖惩的重要参考依据之一。要逐步推行领导干部法律知识任职资格制度。

(二)公务员(执法人员)培训

1、学习培训的形式:

公务员法律知识培训可采取自学与集中培训相结合,以自学为主的形式,各部门也可采取脱产办班、专题辅导、讲座、研讨会、交流会、知识竞赛等形式组织学习。公务员每年自学课时要达到32个课时,集中培训不少于8个学时。并利用媒体开展形式多样的学习培训宣传工作,推动公务员学法和依法行政培训。

2、考试考核;

组织开展学法和依法行政培训,必须进行考试考核。按上级机关的部署,通用法律知识的统一考试由县人事局统一组织;涉及各部门专业法培训考试的,则由各部门自行组织考试考核,每年建档保存,作为年底普法考核依据;“五五”普法期间参加公务员初任培训、任职培训已学习通用法律知识并通过考核的,可免于参加市统一组织的通用法律知识考试。

根据公务员有关法规,组织、人事局部门要适时更新公务员公共必修课程。考试(考核)成绩登记在全国统一的《国家公务员培训证书》上,并由同级政府人事部门盖章。公务员学法用法和依法行政培训的考试(考试)成绩,作为公务员年度考核、任职、定级和晋升职务的重要依据。考试(考核)不合格者,当年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等次。

(三)青少年培训

1、学习培训的形式

县司法局、教育局、检察院、法院、公安局要加强青少年法制教育培训。教育局要根据各级各类学校不同年龄阶段学生的生理、心理特点和接受能力,有针对性地开展课堂法制教育,确保小学每年法制教育课不少于10个学时,中学每年法制教育课不少于30个学时,大学每年法制教育课不少于20个学时;教育局、政法委、团县委、妇联要注重中小学生的法律启蒙和法律常识教育,充分发挥学校法制副校长和法制辅导员的作用,每两年对法制副校长和法制辅导员进行一次轮训;教育局、团县委、妇联、关工委要积极开辟青少年法制教育的第二课堂,可开展法制征文、法制辩论赛、法制猜谜等活动,对《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培训教育,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相关部门每年开展有针对性的培训教育不少于1次。县教育局、县普法办每年要开展好职业类学生法律课程培训工作。

2、考试考核

县司法局、教育局、检察院、法院、公安局要做好青少年法制教育培训的考试考核工作,每年组织归档。县教育局、县普法办每年要组织职业类学生法律课程培训教育的考试,并对考试合格者颁发“五五”普法合格证书。

(四)企业经营管理者

1、学习培训的形式:

(1)企业经营管理者学法培训采取自学与集中培训相结合的办法。对年销售额在500万以上企业的骨干经营管理人员,每2年轮训一次。对其他企业经营管理人员、个体、私营业主则采取专题辅导、举办讲座、研讨会、交流会等形式进行学习培训。企业经营管理者每年学法时间应不少于30小时。

(2)组织企业经营管理者学习法律知识以块为主,条块结合。各镇企业以镇为主组织集中学习培训,每年不少于2个学时;各主管局企业以条为主组织集中学习培训,每年不少于2个学时;工商联通过协会形式组织集中学习培训,每年不少于2个学时。

(3)国税、地税、环保、工商、质监等与企业比较密切的行政执法部门,则针对企业存在的热点、难点问题。采取互动式等形式到企业中去进行小班化的专业法教育培训,每年不少于2次。

(4)县经贸局根据企业改革发展不同阶段的工作重点和企业经营管理者需要,按照县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的总体要求,提出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年度学法工作意见,加强对经营管理人员学法用法培训的指导。

2、考试考核:

按照“谁组织实施,谁负责考试考核”的职能分工,对企业经营管理者学习和掌握必要的法律知识,自觉遵纪守法和依法经营管理,依法保护企业的经营安全和合法权益进行考核验收。考试考核要条块结合,以块为主,自上而下,避免重复。行业系统的考试考核主要以专业法为主。企业经营管理者学法考试考核要在培训的基础上进行,每年进行一次。

县委宣传部、经贸局、司法局要加强对企业经营管理者学习法律知识工作的督导,并制定考试考核制度,结合企业管理水平,经济效益对其学法效果进行定期检查。

县工商局、工商联、经济开发区要负责抓好个体私营业主、外资企业经营管理者的学习教育与考核考试工作。外经局、农经局、建设局、交通局、民政局、商业局等行业系统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本行业系统企业经营管理者学法培训工作的督促和指导,并抓好落实。

(五)新*人

1、学习培训的形式:

按照“谁用工、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和“以块为主,条块结合”的原则,对新*人的学法培训工作实行分工负责制度,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1)县司法局负责全县新*人学法培训工作的具体业务指导,协助县普法办抓好检查督促工作,“新*人”管理委员会作好学法培训的登记和教材的发行供应工作。

(2)县公安局、交通局、劳保局、计生局、民政局等专业执法主管部门和法院、检察院应对新*人的法制学法培训列入年初工作计划,特别要把与新*人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知识作为教育培训的重点,落实专职的教员,解决基层教育培训师资缺乏的问题,做到齐抓共管,形成合力。

(3)各镇要切实加强对本辖区内的新*人的学习培训工作。县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小组要加强专题研究,落实人员具体负责,要建立新*人法制培训学校,要做到人员落实,教育培训场所落实,制度落实,教材和课时落实,对新*人的学法培训每年不少于2次,全年应不少于16课时,受教育面要达到注册登记人员的50%。对新*人用工超过100人的企业单位,应设立教育培训点。

(4)对居住在城郊结合部的和从事个体私营的新*人,由居住的镇、村(居)民委统一组织。对私营经营者工商管理部门应帮助协调指导,法制培训每年不少于2次,课时达8小时。教育面达30%以上。

(六)农民和农民工

1、学习培训的形式:

加强农民法制教育培训,着力提高农民法律素质。各镇党委要开展农村“两委”干部法制教育轮训活动,每年轮训1次;组织部要通过远程教育培训,5年内培养一批农村基层兼职法制干部。

各镇还要进一步做好培训基地的建设,全县各村都要建立农民法制学校,对村民的法制培训每年不少于1次。

二、主要措施

(一)加强培训师资队伍建设

要逐步建立起一支规模适当、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培训教师队伍。各镇各部门要有计划地选聘具有一定理论功底和丰富实践经验的党政领导干部和有关专家、学者担任受课教师,并完善管理制度。争取到20*年,逐步调整好全县普法讲师团队伍,实现专门储备,定向培养,动态管理,资源共享。

(二)加强培训教材建设

建立健全教材编审、评估和奖励制度,逐步形成具有普法工作特色、内容规范实用的法制培训教材体系。本着“少而精”、“管用”的原则,专业知识培训教材由县普法办统一规划,组织编写,也可以在省市的普法教材选定相关教材。教材建设要满足各类不同对象学习方式的需要,加强电子教材、多媒体辅助教学软件教材、网上电子课件等多种类型教材的开发,树立精品意识,确保质量。

(三)加大培训经费的投入

根据县《20*年-2*0年*法制宣传教育规划》的要求,要加大培训经费的投入,并在现有基础上每年有所递增。对重点对象培训,要给予重点保证。各级培训主管部门和培训机构还应积极拓宽培训途径,多渠道筹措培训经费。

三、领导与管理

(一)加强对教育培训工作的领导。县普法办要成立教育培训领导小组,加强对培训工作的领导。各级领导特别是一把手,要从战略的高度认识教育培训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首先要抓好教育培训工作。“一把手抓,抓一把手”,一级带一级。要制定本级本单位普法对象教育培训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要实行培训目标管理,把规划完成情况作为考核领导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并作为评选普法工作先进单位的重要条件之一。

(二)建立统一规划、分级实施的培训管理体制。县普法办负责全县普法对象教育培训的规划制定、政策协调、业务指导和相关信息服务工作。各镇各部门负责制定本镇、本部门普法对象教育培训规划,落实上级调训计划,组织、协调、实施本镇、本部门普法对象教育培训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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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大学生创业;法律问题;创业法律体系

1大学生创业现状分析

大学生就业形势依旧严峻。解决就业问题的一个很好的方式就是推动全民创业,特别是大力推动大学生创业。目前我国大学生创业特点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1大学生创业者人数众多我国目前也出台了诸多有利于大学生创业的政策。与此同时,大学生创业的热浪一浪高过一浪。2017年6月,最新的《2017年中国大学生就业报告(就业蓝皮书)》。报告显示近年来大学毕业生创业比例持续上升。2016届大学毕业生的自主创业比例是3.0%,比2015届(2.9%)高出0.1个百分点。目前每年的创业人数大概有20万左右。

1.2大学生创业者素质普遍较高

根据东北师范大学的《中国大学生就业创业发展报告(2015-2016)》提供的数据,多数大学生创业并不是出于就业困难,超90%的大学生是主动的机会型创业。选择创业的大学生多数成绩优秀,其中约四分之三的创业者学习成绩排名在前30%,超过四分之三的大学生创业者有学生干部经历,五分之一以上的创业者是中共党员,由此可见大学生创业者一般并不是大学中的就业困难者,他们的素质普遍较高,可以说多数为精英。

1.3大学生创业面临风险较多

根据相关调查,我国大学生创业的失败率较高,约为90%。创业失败率如此之高,一个主要原因就是多数创业者还没有具备一个创业者所应有的素质,很多人完全没有社会工作经历。大学生自主创业要成功最好还是先就业后创业。大学生创业也面临着诸多法律风险。

2大学生创业面临的法律问题

大学生创业已经成为一个趋势,大学生创业问题也是我国政府2017年工作要点之一。国家教育部也要求要深入推进大学生自主创业,推动各地各高校完善细化创新创业各项优惠政策。大学创业的成功需要国家和地方政府的支持,特别是需要合力解决大学生创业中面临的法律问题。

2.1支持大学生创业法律规定较少

目前涉及大学生创业的法律内容繁杂,从《劳动法》到《劳动合同法》到《中小企业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规定了大学生创业的诸多问题。但是我国没有专门规定大学生创业的法律。支持大学生创业的法律法规也较少。在我们教育的几部大法如《教育法》和《高等教育法》等法律中对大学生创业没有规定。为了促进大学生创业,需要在基本的法律中增加支持大学生创业的条款或者制定专门的创业法律。

2.2对大学生创业支持主要在政策层面

目前我国政府出台诸多的措施支持大学生创业,但是基本上都是政策层面的。国务院为了推动大学生创业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意见。这些政策主要有:《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23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2015〕36号)等文件规定等。我国还规定了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优惠政策主要包括:税收优惠、创业担保贷款和贴息支持、免收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享受培训补贴、免费创业服务等。各地区也设立了一些创业的孵化基地保障创业的顺利进行。但是这些政策层面的规定往往各个地区会根据中央的规定会有所变通,总体上实施起来的效果还并不理想。

2.3没有建立完备的法律体系

大学生创业能够顺利可持续发展,不仅关乎大学生个人和家庭,同时也是关乎整个社会是否能够有活力的发展。创业活动是有风险的,而大学生的经验往往不足,要推动大学生创业需要国家能够建立完备的法律体系。由于中国和各地区近年出台了内容繁杂的创业支持优惠政策,但是并没有形成体系,同时法律层级也低,效力不大,对大学生的帮助效果有限。我们需要将政府为大学生提供的便利和扶持以法律的形式规定下来,使得大学生可以获得切实的帮助,特别是资金、技术、法律等方面的支持。

3构建完备的大学生创业法律体系

支持大学生创业需要解决大学生创业面临的诸多法律问题,这就要求我们去从上而下通力合作为大学生保驾护航。国家需要制定专门的创业法律,社会需要提供创业扶持,高校也要加强创业教育。

3.1制定专门的创业法律

我国对于创业还没有专门的完善的法律规定。为了规范创业,同时也为了促进创业的合理合法运行,保证我们创业扶持政策的有序高效,制定专门的创业法律意义重大。我们可以制定一部专门的创业法律,或者修订相关的法律,增加创业的相关篇幅。创业法律需要切合大学生的创业实际,需要对创业的初期、中期和后期都有全面的保证。这就需要创业法律涵盖创业阶段的设立、融资、房屋租赁等内容;中期主要包括税收相关内容和法律纠纷等;后期主要是企业的合并、上市等。

3.2社会提供全面的创业扶持

我国大学生创业的顺利开展不仅需要完备的创业法律体系,还需要社会全面的扶持,主要需要与大学生创业成功密切相关的法律机构、金融机构、社会公共服务部门的支持。3.2.1法律机构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大学生在创业中往往面临诸多的法律纠纷,而大学生本人往往不具备相关的法律素质,这就需要社会法律服务机构为大学生创业提供法律援助支持。律师协会、专利机构、律所等应当为大学生提供相关法律咨询服务。3.2.2金融机构提供融资金融服务我国各级政府出台了诸多的大学生创业融资等优惠服务,银行等金融机构应当根据自身实际积极制定合理的贷款政策,为大学生创业团队提供融资金融服务。3.2.3社会公共服务部门提供相关服务目前我国就业创业相关部门为大学生创业团队提供了登记注册、税收、融资、培训、指导等支持服务。目前我国各地区的公共服务部分都在加紧提升服务质量。天津对自主创业开辟了绿色通道,规定高校毕业生注册资本50万元以下的公司可零首付注册。西安政府给予高校毕业生不超过2000元的创业培训补贴。

3.3高校做好大学生创业法律知识培训

3.3.1提升大学生的法律意识大学生创业者选择创业往往有激情和技术,但是创业相关的法律知识却往往不足。对于企业创立、运行中可能面临的法律风险,他们往往没有客观全面的认知,这也是造成大学生创业失败的一个主要因素。提升大学生创业的法律意识尤为重要,这就需要大学生自身主动学习,主动寻求法律帮助,主动解决创业中面临的法律问题。创业者需要加强对创业相关法律的学习,学习利用法律的思维去思考问题,遇到问题学会用法律的武器去解决问题。同时大学生创业者还需要坚守底线,避免违法行为,合法经营。3.3.2开展大学生创业知识培训目前许多高校已经建立了大学生创业基地,努力支持在校大学生创业。部分高校也组织学生参与SYB等创业培训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但是多数学校还没有完善的创业知识培训。大学生创业者能够接触到的创业培训主要是关于金融、企业管理相关的,但是对于法律、人力资源管理等知识的培训较少。这个主要原因还是创业涉及的内容错综复杂,目前我国也没有系统完善的创业法律。大学生创业知识培训的目的是让所有参加培训的大学生都具备创新创业的思维,同时具备创业者所应有的基本素质。3.3.3建立切实可行的法律知识培训体系创业需要的法律知识主要包括:创业启动阶段的法律知识、创业项目运行中的法律知识和创业项目终结时的法律知识等。大学生创业面临诸多法律风险,我们需要通过创业法律知识培训来保障大学生创业的顺利进展。常见的法律风险包括:知识产权风险、融资风险、签订合同风险等。大学生创业公司一般是小微公司不可能去聘请专门的法务人员。这就需要高校建立切实可行的法律知识培训体系。高校法律知识培训体系的建立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首先,建立一支高素质师资队伍。高等院校应重视创业法律知识培训在创新创业教育中作用,组建一支专业的教师队伍,以此来保证培训的顺利开展。这些老师最好是具有法律专业的背景并且对创业有热情有经验的老师。同时我们还可以邀请社会上的专业人士担任兼职教师,如企业人员、工商、税务、司法、保险等相关行业人员。其次,形成一套完备的知识体系。目前这方面可以说还基本是空白,需要我们建立的这支高素质的师资去潜心开发创新创业法律培训的知识体系。可以借鉴国外的一些成功经验并根据我国实际开展。再次,需要灵活有效的培训方式。由于创业的实践性,我们的培训也需要灵活多变。我们可以在实践中培训,在解决问题中让法律知识深入创业者。我们需要整合校内外资源,可以让有意向创业同学去创业企业实际参观考察学习。总之我们的培训方式一定要适应我们创业的背景,课堂教授和实训课程等相关结合来灵活开展。目前我国高校建立了大学生实训基地、大学生创业园,社会上也在大力开展创业孵化。创业已经成为我们社会共同关注的话题。大学生作为社会的新生力量,他们的职业发展影响着我国的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我国大学生创业已经开展多年,政府的扶持政策也在不断加强。但是缺乏完善的法律规定的支持和系统的创业法律知识的培训仍然是我们需要解决的问题。我们要努力发挥大学生创业者创业的优势,同时帮助其克服面临的风险和挑战。只有这样我国的创新创业才能走得更远,才能开辟我国大学生创业新的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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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专题培训范文5

教育的基本功能在于育人,在于塑造德才兼备的高素质人才。法学教育的宗旨“并非培养只会机械适用法律的工匠”,而承载着培养追求正义、知法懂法、忠于法律、廉洁自律的法律人的任务。要完成法学教育的使命,除了提高课堂教学质量以外,我认为大力加强实践教学,切实提高大学生实践能力,是高等学校坚持传授知识、培养能力、提高素质协调发展,实现人才培养的根本目标的重要途径。近年来,淮阴师范学院法律系在法学专业教育教学改革的过程中,以培养适应社会需求的应用型人才为目标,通过调整人才培养计划,在强化实践育人意识、完善实践教学环节、推进实践教学基地建设、改革实践教学内容等方面,形成了比较稳定的实践教学模式,取得了一系列实践教学改革成果。 一、强化实践育人意识,创新人才培养的思路作为一个地方性院校,注重应用型人才的培养,是学校适应社会需求而确定的一贯办学指导思想。体现在法学专业教育教学实践中,学校进一步强化了实践育人意识,不断深化实践教学改革的思路,不断创新人才培养的思路。 在我国高等法学专业教育中,以成文法典教育为基础的理论教学模式始终占主导地位,对于学生应用技能的培训,一直依附于理论教学,而理论教学又是以知识点的概念分析与讲解为重点,技能训练可有可无。这对于培养应用型法律人才是不利的。针对这种情况,学校明确提出了“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基础扎实、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强,综合素质高、适应社会发展的应用型法律人才”的培养目标,强调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并重,及时调整人才培养计划,减少了理论教学的学时,增加了实践教学内容,实践教学的学分比重接近40%。我校法学专业教育的实质与特色就是应用型人才方面的训练,在理论法学与应用法学教学中,对于理论法学类型课程,如法理学、宪法学类课程,重点是加大案例教学的内容,结合真实案例,强化学生案例分析技能的训练;在应用法学类课程方面,如经济法学、民商法学、诉讼法学等课程,则加强课堂外综合性实践环节的安排,如诉讼程序的安排、综合技能的演练、模拟法庭的训练等,使学生对所学法学理论知识有尽可能多的感性认知和直接应用。 重视教学研讨,是淮阴师范学院法学专业教育教学改革工作中的一个特色。通过举办教学观摩与研讨,教师的思想认识更加统一,教师尽量避免从玄虚的角度进行空洞的概括,而是着眼于自己多年来从事法律教育、与社会进行法律交流的亲身体验,从立足现实社会中法官、检察官、公务员、律师、公司职员等涉及学生就业领域的各行业人才标准出发,从事关学生素质的细小之处入手,从可操作的技能训练方面展开,对学生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道德修养、团队精神、形体动作、形象设计、专业技能等多方面提出要求。 多年来的探索,使我校法学专业应用型人才的标准逐步清晰,那就是:扎实的法学知识素养、良好的法律职业伦理、直接的司法实践体验、全面的法学技能训练、广博的文化素质积淀。与专业实践教学环节的整体安排紧密结合,对法学专业学生的实践教学过程训练标准给予了基本的界定:每学期至少一次完整的法庭庭审感受,至少一次深入基层的法学社会调查,至少一次学以致用的专题法律辩论,至少一次面向社会的法律咨询服务,至少一次直接面对当事人的法律援助服务。 二、完善实践教学环节,拓宽技能训练的渠道 在学校强化实践教学与理论教学并重的浓厚氛围下,法学专业提出了较为完备的实践教学环节规划,并在注重实践教学环节安排的严谨要求、各环节递进发展、强化综合技能素质训练等方面形成了自身的特色。 形成了严格细致的实践教学体系。学院在法学专业的实践教学方面,通过调整人才培养计划,使专业认识实习、法学社会实践与调查、模拟法庭训练、法律咨询与法律援助、毕业实习、毕业论文等内容,成为人才培养计划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每一个实践教学环节都有严格的教学大纲,执行中有严格的教学日历安排,各环节结束有严格的能力素质考评标准,形成了适应学生认识发展规律的递进式实践教学特色。这种“递进式”的特色,在实施操作时表现为内容要求的递进、学生自主实施程度的递进、技能训练标准的递进。从专业的简单认识实习到模拟实训训练再到实战训练,法学专业的实践教学,在内容与形式要求上,是逐步复杂化和专业化的。深刻理解“法”的涵义,本身就需要一个知识体系与层次上的循序渐进,同时在技能培训上也受制于这种知识学习进程的安排。递进式的实践教学环节的安排,与教学内容的基础理论、部门法知识与跨学科知识素养的逐步积累,形成了一个相得益彰的认识渐进过程。 与上述递进式实践环节的安排相适应,对于各环节实践教学活动组织程度的要求也是不同的。对于专业认识实习,需要更加严密的组织安排,如安排对基层政权组织运行状况的调查了解,旁听人民法院的庭审过程等。对于模拟实训环节,其各环节的形式安排,均由学生根据所学内容自主实施,专业教师主要是对过程中所涉及的实质性内容及关键程序,给予概括性的指导,对于实训结果给予全面点评。而对于实战训练环节的安排,因为这种训练己经超出了学生专业技能训练的范围,具有了涉及具体当事人的社会影响,学院要求专业教师对于参训学生必须给予个别的、深人的专业性指导。 而毕业实习环节,类似于国外大学对于法学专业学生安排的实务训练,实际上是学生以一个“准法律人”的身份介入到法院、检察院、行政机关、法律中介机构,在运用自己的专业素养为所在单位提供专业服务的同时,实际体验实务部门的工作进程,检验自身的职业素养。通过上述各环节的递进式安排,对学生的技能训练标准逐渐加强;社会实践与调查强调更多地发现法律实施过程中问题的提出,强调结合理论学习对现实制度运作形式的直接评判,强调分析、概括、归纳思维能力的训练;模拟实训环节强调借助“模拟”,着眼“实战”,强调对法律关系的明确界定、制度条文的清晰引用等专业理论素养和法律文书的精心制作、法庭辩论技巧的熟练掌控等技能素养的训练。毕业实习实际上是对学生就业能力的全面考察,强调对学生职业素养的全面要求,我们要求学生从纪律、着装、日常行为、语气语调等多方面细小之处入手,全面接受“指导法官”(或检察官、律师、公务员等)的各方面要求。#p#分页标题#e# 注重毕业论文设计环节对学生的综合素质训练。法学专业在毕业论文的写作方面,有着严格的过程规范要求和学术规范要求。几年来,法学专业一直将毕业论文设计作为实践教学的重要环节,得到了学生和专家的好评。学生的强烈感受是:得到了一次严格的学术规范训练和深入的法学应用训练,这是课堂教学的任何一个环节都无法比拟的。 三、改革实践教学内容,保证素质培养的质量 加强教学内容体系建设,以实践教学内容作为精品课程和重点课程建设的重要考核标准,强化案例教学等是近年来法学教学改革的一个重要成果和主要特色。 立足重点课程建设,建立实践教学课程样板。在法学专业申报立项的《民法学》和《经济学法》等重点课程建设中,主持人和任课教师紧密结合课堂理论教学,设计出了考察学生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能力的指标考核体系。在学生课程成绩的评定过程中,不仅有基础理论知识点掌握程度的训练,也有立足课程要求的专业技能的考查内容。对于课程教学的效果评估与质量监控,学院也是将实践教学内容的安排、学时所占比例、学生技能训练的效果等,作为重要的指标。 借助设施完备的多媒体教学手段,强化案例教学。近年来,学院加大教学设备投入,绝大多数的教室都配备了多媒体设备,为法学专业加大案例教学的内容信息,丰富教学形式,起到了重要作用。在案例教学过程中,任课教师也从真实的形象提示、案例事实的全面介绍、法庭审理的焦点分析、人(辩护人)的技巧运用、裁决结果的法律点评等五个环节上,强化学生对案例所涉及法律关系的准确定位、辩论技巧、法官裁决等技能的培训。在案例教学的实践中,我院法学专业教师克服了传统意义上“案例教学”仅仅针对消化、理解理论知识点,不着眼于技能训练的认识与做法,而是从法学专业课堂教学与实践教学环节的有效衔接上多作文章,从而实现了专业教学全方位强化技能训练、培养应用型法律人才的教改思路的转变。 四、推进实习基地建设,保证培养计划的落实 在法学专业的实践教学中,基地建设是“硬件”,是实现实践教学目标的基础保证。近年来,我院基于培养高素质的法律人才和治理国家、管理社会、发展经济的高层次法律人才的目标要求,积极寻求社会支持,建立了比较稳定的校外实习基地,通过专项资金投入,建立了比较完善的校内模拟实训基地,为法学专业学生的实践能力训练,提供了充分的硬件支持。 在校外基地建设方面,我校近几年来与所在地区的近十多个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监狱等国家机关以及律师事务所等法律服务机构,建立了比较稳定的实习业务联系。在学生实习过程中,院系通过严格的组织培训,强化纪律要求;通过系统的实习目标讲解,强化过程管理;通过严格的实习报告答辩,强化技能训练的效果。专业指导教师的全身心投入与精心组织,学生们良好的精神风貌,也赢得了实习单位的肯定,为实习基地建设的稳定发展创造了条件。 另外,院系还通过与所在地区人大、政协、街道办事处、基层法庭、居委会以及企事业单位等的稳定联系,为学生参与更多的社会实践考察,提供了便利的条件。 学院已建立了设施完备的模拟法庭、模拟公务员考试实训中心、大学生法律咨询与法律援助中心,为学生提供了稳定的校内实习实训基地。拥有完备设施的模拟法庭,是深得专业学生好评的技能培训中心。专业课程中的诉讼法学类课程的程序组织、庭审演练等法学专业技能的训练,都在模拟法庭内组织完成。除了硬件设施外,模拟法庭还有专门的诉讼技能培训大纲、法庭辩论指导大纲、专业能力素质考评指标体系、指导教师职责等详尽的“软件”。学生在教师的指导下,要完成对模拟法庭全程的实际操作,熟悉相关的诉讼法律程序、掌握所涉及的各种诉讼法律文书的写作,对学生的组织能力、善辩能力及综合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的训练是直接的,同时,也使学生对庭审程序有直观和切身的体会,从而对庭审的过程、证据运用的方法和技巧有深人的认识,对相关的法律、法规理解得更加透彻,从而达到了学以致用、理论联系实际的效果。学院的法律先锋社与法律援助中心,是学生以自身所学真实参与实战训练的实践教学平台,因为其特殊的社会影响,院系一方面要求学生必须参与其中,经受实战训练,另一方面是指导,使学生的法律服务能真正满足当事人的需求。通过法律援助的形式探索实践教学的新模式,将培养服务社会的观念和高度社会责任感作为实践教学的重要目的。

法律法规专题培训范文6

Abstract: The professional standard is the foundation to train the high-quality talents with skills, also the goal and the destination for professional education. It is the backbone of the entire ability system. The construction of professional standard is not only an inherent requirement of vocational education, but also an important entry point to the present development and reform of higher vocational education in law. And it carries the ideas and the ideals of modern vocational education. During the construction of legal professional standard, we should adopt the innovations of operatingmechanism, working ideas, service platform and technology standard, to make a breakthrough, and then achieve strategic objectives of the standard construction.

关键词: 高职;法律专业;职业标准;实训教学体系

Key words: vocational college;legal major;professional standards;practical teaching system

中图分类号:D9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6-4311(2011)01-0301-02

0引言

高等法律职业教育区别于法律学科教育的最显著特征就在于,前者将职业技能的训练作为整个教育过程的一条红线贯穿始终,并以其为核心来设计培养方案。因此,在高等法律职业技能实训教学体系建设中,构建科学、合理、统一、有效的法律职业标准,不仅是国际高职教育发展与改革的一个必然趋势,而且也是我国高等法律职业教育自身发展与完善的一个必要条件和重要切入点。

1法律职业标准建设的现实意义

1.1 构建法律职业标准,是职业教育人才培养规律的内在要求

高职教育的核心目标是培养高技能人才。在高等职业教育人才培养中,专业技能培养对人的可持续性发展和终身发展具有深远的影响,职业标准是培养高技能人才的基点和专业教育的目标和归宿,是整个能力体系的支柱。高职教育首先需要解决人才培养标准和能力体系问题。高等职业教育能力建设的主要任务是针对特定职业岗位或岗位群必须的“全面的职业能力”,在这个能力体系中“专业技能”是必不可少的。面对新的知识经济时代对新的职业能力的要求,将培养专业技能作为提高劳动者技术技能的新基础,进而构建起法律职业标准体系,是适应多种职业和职业岗位转换的需要,也是高职学生可持续发展和终身发展的要求,符合职业教育人才培养规律。

1.2 构建法律职业标准,是深化高等法律职业教育教学改革的需要据统计,目前全国高职高专仅开设法律类专业的院校有325所,法律大类专业19个,专业点483个,在校生23万余人,形成了较大的规模,为我国基层法制建设培养了一大批法律职业人才。但随着教育教学改革的不断深入,法律类高职教学改革也面临许多新情况、新问题,特别是法律职业标准建设以及“双证书”教育,是全国法律类高职院校共同面临的难题。从目前我国高等法律职业教育现状分析,当前我国高职法律专业技能培养处于比较薄弱的状态,许多高职院校较多地注重了学生专业知识的传授,对于专业技能的培养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对专业技能缺乏全面的理解,对双证书教育认识比较模糊,培养方案缺乏对专业技能进行系统整合,国家缺乏统一的法律职业标准和与专业相对应的职业资格证书等等。因此,构建法律职业标准,改革和创新“双证融通”的人才培养模式,是深化高等法律职业教育改革的需要,有利于破解高等法律职业教育发展存在的瓶颈问题。

1.3 构建法律职业标准,是推动建立法律职业辅助人才准入标准的需要法律职业辅助人才的准入标准,指进入法律职业领域从事辅岗位所应当具备的最基本的条件,是对法律职业辅助人才专业素质的最低要求。

高等法律职业教育以培养从事辅法律专业服务的专门人才即法律职业辅助人才为目标,包括司法机关的技能型法律人才、基层组织与社区的实用型法律人才以及律师事务所中的辅人才等,他们是在法律事务中为法律职业者提供业务辅助且提高法律职业者工作效率的技能人才。西方法治发达国家,大多制定了严格的法律职业准入标准。我国目前在《法官法》、《检察官法》、《律师法》等法律法规中对法官、检察官、律师等高级专门人才的准入条件作了规定,但对法律职业辅助人才的准入标准尚付阙如。随着依法治国方略的不断推进,国家对法律职业资质标准化程度的要求越来越高,法律职业辅助人员准入标准研究和制定工作已经引起国家和行业的重视,目前已出台了人民警察体能标准、保安员岗位标准、速录员技能标准等多个单项技能标准。与此同时,全国法律类高职院校也在积极开展法律职业辅助人员准入标准研究工作。为满足国家法治建设对法律职业人员专业素质日益提高的要求,提供法律职业辅助人才培养和选拔的衡量标准,有必要凝聚法律界共识,制定统一的法律职业标准并进行推广应用,以此形成法律职业辅助人才的准入标准。

2法律职业标准建设中的基本理念与原则

法律职业标准的构建,必须与科技进步、社会经济发展、产业发展与文化发展相协调,并注重通过运行机制创新、工作思路创新、服务平台创新、技术标准创新,来实现工作突破,达成标准建设战略目标。具体说,我国高职法律专业技能标准的建设应体现以下基本理念与原则:

2.1 政产学结合原则法律职业标准建设涉及到方方面面,需要政府的引导、行业以及全国同类院校的支持,单靠某一方难以完成。具体可由政府或行业主导,院校承办。政府或行业工作以政策协调为重点,由政府或行业制定并出台相关扶持政策,承办院校在广泛基层调研以及集中征求“政、产、学”几方合理化建议的基础上,按照国家和行业要求和规范编制各专业技能标准并向国家劳动人事部门申报国家职业标准。经专家论证成熟后,由政府或行业发文形成正式的职业岗位技能标准。

通过“政、产、学”的有机结合,既可以使标准编制工作纳入政府、行业的议事日程,努力把政府、行业和学院三方的积极性组织调动起来,形成工作合力,为实现职业标准获得认证奠定扎实的基础,也可以促进院校办学体制机制的创新。

2.2 能力本位原则在法律职业标准建设中,必须把能力本位思想贯穿于人才培养的全过程,突出就业岗位(群)职业能力的培养,坚决避免学科本位的思想和行为。要注重在课程体系的设计上按照高技能人才的培养规律;在课程结构上根据能力培养的需要整合知识,形成新的课程;课程形式、考核形式都要采取与能力培养相适应的形式;引进职业资格或职业技术等级证书及学生获取证书的要求;注重学生职业素质的养成教育等等。

2.3 系统改革原则构建法律职业标准,应对高职教育人才培养方案体系进行系统的整合与改革。通过实施技能标准、认证系统、题库开发、培训教材、实验基地、考评员队伍建设、考核认证、技能大赛等一体化开发运作模式,形成齐头并进态势。各个教育环节都渗透、服务专业技能培养。

3法律职业标准实训教学体系的建构

3.1 制定专业技能实训教学计划专业技能实训教学计划的制定要注意处理好几个关系。一是与专业总体教学计划的关系;二是实训教学计划中综合计划与专门计划的关系。实训计划的内容应包括各项具体技能的训练目标、要求、课程设置、实训方法和手段、实训效果的测评与鉴定等等。

3.2 引入职业资格标准,改革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

3.2.1 改革专业课程结构,构建模块式课程体系按照高素质技能型人才培养的特点和规律,根据技术领域和职业岗位(群)的任职要求,参照职业资格鉴定对职业知识、能力和素质的结构要求,对专业的课程结构进行改造,构建通识教育课、专业基础课、专业课、核心技能课、职业资格鉴定培训和综合实践六大教学模块,实行与职业资格鉴定相通的、模块式人才培养方案。

各专业技能培养方案分三个阶段设计,将知识、技能、素质与经验有机结合,融入课程之中,培养学生职业能力和就业能力。

3.2.2 优化整合课程和教学内容在整合课程和教学内容方面,各专业对相关职业资格鉴定的内涵进行解构,打破三段式的教学内容体系的分割,根据职业资格证书的考核要求,以职业岗位能力为核心,重组课程教学内容,使教学内容与国家职业标准相衔接,将其所需的理论知识融入相应专业技能训练课程,技能要求融入实践教学课程或相应课程的实践教学环节。在课程的设计上,贯彻应用性、针对性、实用性原则,在课程的教学要求上,注重训练学生综合应用知识和技能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3.2.3 改革课程考核标准与方式在课程考核标准与方式方面,借鉴和吸收职业资格证书的考核标准与方式,建立以职业技能考核为核心的职业型标准化考核方式,将学生的考证成绩与学生实训课程教学的考核成绩挂钩,逐步实行专业实训课程与职业鉴定考试培训课程结合,技能鉴定与实训考核相结合的实训教学考核制度。

3.2.4 开发技能鉴定培训教材根据职业标准和职业资格鉴定要求,与行业合作,制定教材编写大纲,编写相关专业职业资格鉴定与培训教材。教材要达到理论与实践有机融合,专业教学、职业培训、技能鉴定三位一体、有机融合。

3.3 建立实训教师队伍建立一支素质高、能力强的专业技能实训教师队伍,教师队伍由专任教师和兼职教师构成。专任教师参加相应的职业资格培训与考证是培养掌握职业训练标准的双师素质指导教师的最直接的有效途径。按国家有关要求,组织专任教师参加职业资格培训与考证,确保每一职业(工种)考评员人数不少于3人。考评员不仅是职业鉴定考评员,同时还是各专业技能实训教学的组织者和实施者。

兼职教师是法律专业技能实训教学队伍中不可缺少的力量,它是对专任教师队伍的有益补充,兼职教师主要来源于法律实务部门,由基层一线实践岗位的专家、能手构成。

3.4 建立综合性技术试验基地法律职业标准建设是操作性、实践性很强的工作,其主要环节需要在实际运作中检查验证,新开发的标准、课程、教材、题库、技能考试方法及考务管理技术,都先要在实验基地进行测试检验,成功后才可投放到社会上。在社会上还要再作一定范围的测试试验。为此,有必要在各职业(工种)组建集教学、行业培训、职业鉴定功能于一体的综合性技术试验基地。综合性技术试验基地建设采取校局(院)合作方式,争取行业从物质上、技术上给予支持,试验基地不仅要在设备设施,而且要在技能训练、鉴定的基础性项目上与校内实训基地形成互补。实现校局(院)资源共享,“双赢”发展。

3.5 推行开放性的实训教学模式

3.5.1 开展教育和培训按照职业技能鉴定考核要求,积极面向社会开展相关专业(职业)技能鉴定培训。专业技能的教育培训可以单独开设课程,也可以不单独开设课程,直接渗透到其他课程中教学活动中,与其他课程的教学相结合。还可以参照有关国家的经验,对其中一部分技能采取单独开课的方式,另一部分核心技能采取渗透到其他课程中的方式。

3.5.2 组织考核认证按照相关专业(职业)资格标准,每年组织在校生参加职业技能考核鉴定和认证,鉴定合格者,颁发相应职业资格证书。专业技能的考核鉴定和认证,可以采取考试方式,也可以采取评价方式。或者一部分专业技能采取考试方式,另一部分采取评价方式。

3.5.3 举办技能大赛举办职业技能大赛是推广职业标准的有效形式。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完善技能竞赛制度:一是扩大技能竞赛参赛面,除院校外,应吸收行业、企业多方参与,形成在区域和行业有一定影响的赛事;二是拓宽高技能人才成长通道,使技能大赛成为企业、行业选拔技能人才的有效途径;三是建立和完善与奖励表彰相衔接的职业资格证书核发制度,比赛成绩与学生的职业资格挂钩,逐步实现职业资格证书与技能竞赛的衔接和互通,促进高素质高级技能型人才培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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