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相关知识范例6篇

税收相关知识

税收相关知识范文1

[关键词]纳税人意识;形成机制;权利;义务;培养途径

一、基于范拉伊模式下的纳税人意识形成机制分析

纳税人意识是指在市场经济和民主法治条件下,纳税人基于对自身主体地位和自身权利义务的正确认识而产生的一种对于税法的理性认知、认同和自觉奉行精神。纳税人意识将权利意识和义务意识完整地统一于一体,体现了公民花钱购买政府提供的公共产品的真相,是公民意识的基础。由于影响纳税人意识形成的因素包括经济变量和心理变量,因此,我们在对纳税人意识的形成机制进行分析时,可以借助由著名经济心理学家范拉伊创建的标准经济心理学分析框架,来对影响纳税人意识的各种因素之间的关系进行归纳和分析。下图描述了纳税人意识形成的过程以及其各种影响因素之间的关系。其中:1.总体环境主要包括一国政治经济体制及其发展水平、历史文化因素等;2.税收环境主要包括税收制度、税法建设、税收征管模式等;3.纳税人税收环境知觉主要包括在现有税收环境下纳税人的应纳税额预期、对各种税收行为对应后果的预期、对税收负担的公平感等,纳税人只有在对税收环境的有关信息进行评估并形成对税收环境的初步看法之后,才会进一步采取相应的税收行为;4.纳税人税收行为包括纳税人纳税、偷漏税、抗税等在内的税收行为,相应的,征税机关税收行为包括稽查、征税、纳税服务已经惩罚等税收行为;5.纳税人权利的主观感受则包括纳税人在采取税收行为的过程中对征税机关的意见以及对征税机关提供服务的满意程度,纳税人权利的主观感受可以用纳税人税收行为预期收益与实际收益的落差来描述,如果预期收益远远高于实际收益,则主观感受会降低。

由于旨在分析纳税人意识形成机制,所以在这里我们将纳税人意识设定为自变量,其他变量则设为影响纳税人意识的因变量。通过下图我们可以看出,直接影响纳税人意识形成的因变量是纳税环境知觉与纳税人权利的主观感受。两者可分别视为纳税人在税前和税后对税法的认知和认同,其中,税收环境知觉更侧重于纳税人对应尽义务的理解以及对纳税人权利的预期,而纳税人权利的主观感受则与纳税人真正获得的权利有关。因此,只有当纳税人的税收环境知觉和纳税人权利的主观感受之间形成良性的互动,一国的纳税人意识才能得到强化。若只是单纯强调纳税人税收知觉环境,就近似于犯了将纳税人意识异化为纳税意识的错误,不可能从根本上提高纳税人意识。

与此同时,通过下图我们可以进一步看出其他外部变量影响纳税人意识的不同路径。一是“环境——环境知觉——纳税人意识”的路径。即总体环境和税收环境可以通过个人经历、教育宣传以及社会舆论等媒介影响纳税人税收环境知觉的形成,从而对纳税人意识产生影响;二是“征纳双方的关系和行为——纳税人的权利主观感受——纳税人意识”的路径。即纳税人权利的主观感受主要受征纳双方的税收关系和行为的影响,例如,当纳税人采取依法纳税的税收行为时,如果征税机关也能提供良好的纳税服务,使纳税人能真切地感受到自身的主体地位及权利,则纳税人主观感受的满意程度势必会得到提高。反之,如果征税机关工作态度恶劣,对纳税人缺乏必要的尊重,则纳税人的权利主观感受势必会下降。

综上所述,上述各种变量交织在一起共同构成了一个相互作用,相互影响的范拉伊模式。其中,纳税人税收环境知觉,和纳税人权利的主观感受直接影响着纳税人意识的形成,他们是影响纳税人意识形成的内部因素。而与此同时,总体环境、税收环境以及征纳双方的税收关系和行为又因影响了纳税人知觉环境和纳税人权利的主观感受的形成,而成为了影响纳税人意识形成的外部因素。因此,纳税人意识的提高是一项庞大而又复杂的系统工程,良好的纳税人意识必须是在上述各种因素之间的良性互动过程中形成的。

二、我国纳税人意识的现状成因分析

与西方市场经济发达的国家相比,目前我国纳税人意识总体上还较为淡薄,这主要表现在我国纳税人纳税义务意识薄弱和纳税人权利意识残缺两个方面。根据本文前面构建的范拉伊模式下的纳税人意识形成机制、总体环境、税收环境以及征纳双方的税收关系和行为等是影响纳税人意识形成的主要因素,下面将结合我国的具体情况,从这三个方面来对我国纳税人意识现状的成因进行分析。

(一)宏观层次——我国的总体环境对纳税人意识的影响。首先,从我国的历史文化传统对纳税人意识的影响来看,由于深受家族意识和儒家文化的影响,我国国民的公共理性精神十分匮乏,还难以形成对税收的正确认识和认同。一方面,我国传统文化中的家族意识代表的是地方主义和小团体本位,对于今天人们纳税意识的形成依然有着强大影响。由于在传统文化中,家族意识代替了国民意识和社会意识,使得个人的国家观点淡薄和公共精神缺乏,个人也就不可能主动关注自己的纳税人身份,不可能自觉履行纳税义务;另一方面,代表我国传统主流的儒家文化,其强调的是个人对社会,对他人所承担的责任和应尽的义务,却不强调人与人之间清晰的权利划分和对权利的相互尊重,使得权利概念无法深入人心。在这种历史文化的积淀中,我国纳税人对自己税收权利的认知程度自然也要打个折扣。其次,从目前我国的政治经济体制及其发展水平来看,我国历经漫长的封建时代后进入“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新中国建立后又步入计划经济时期,现在虽然正不断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民主政治体制改革也在稳步推进,但离完善的纳税人意识所要求的政治、经济水平还有一定的距离。(二)中观层次——我国的税收环境对纳税人意识的影响。第一,税收法制建设滞后,对提高公民的纳税人意识的外控力较弱。在目前我国的20多个税法中,只有3个税种是由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制定的法律予以规范的,其他税种大量由国务院的行政法规来规范,立法层次比较低,从而难以确立税法在纳税人心目中的权威和地位,也就谈不上纳税人在理性上信任税法。同时,在我国现行税法体系中,有关纳税人义务的规定往往较为充分,而纳税人权利的规定则不多,尤其是实质性的权利如纳税人知情权、监督权等定的更少。纳税人缺乏对政府部门的必要监督或话语权,使得其作为纳税人的权利和主人翁地位无法得以体现,从而也难以激发纳税人主动参与国家税收关系和税收事业的热情。第二,税收制度设置不合理,使得纳税人对税收制度产生不满情绪,对良好的纳税人意识形成具有消极的负面影响。我国通过1994年的税制改革,税制设计规范了很多,但仍存在不合理性。例如,现行个人所得税中由于分类所得税模式不能就纳税人全年各项应税所得综合计算征税,且没有考虑纳税人的具体情况,难以体现公平税负、合理负担的原则,因此会引起实际上的横向不公平,影响了公民自主纳税的积极性。第三,在现有税收征管模式下,由于税务机构设置不合理,机构改革不到位,税收的征、管、查三大职能划分不清晰,权责不明确,从而导致征管的整体效率低下。同时,现行税收征管模式重点稽查的实际效果不尽如人意,加上缺乏规范管理和严格监督,无形中为腐败行为的发生提供了温床,助长了纳税人偷逃税心理的形成。第四,税收宣传效果不理想,难以使公众形成良好的税收环境知觉及依法纳税后形成满意权利的主观感受。虽然每年税务机关都要举行税务宣传月活动,但是从具体来看,当前我国在税收宣传教育方面仍存在以下问题:过分强调纳税人义务,忽视了对纳税人权利的宣传;税务部门唱独角戏,社会舆论及纳税人响应较少;重纳税人宣传、轻税务干部宣传;手段单一,方式落后,新出台的税法得不到及时宣传等。

(三)微观层次——我国税收征纳双方的关系及行为对纳税人意识的影响。根据前面对纳税人意识形成机制的分析可知,在税收征纳过程中,征纳双方的税收关系以及由此产生的税收行为将会影响纳税人权利主观感受的形成。从目前我国税收征纳双方的关系来看,征税机关处于一种管理者、检查者、执法者的地位,以国家形象自居,拥有单方面的支配、处置权力,成为管理主体;而纳税人则处于被管理、被处罚、被监督的地位,只负有单方面纳税的义务,而没有相应的知情权、服务礼遇权以及监督权。在这种征纳双方主体地位不平等的情况下,许多税务人员具有强烈的“权力意识”和“自我优越感”,他们把自己的征税当成理所当然而不容纳税人置疑,不向纳税人宣传法律法规的规定,也不说具体的征税计算方法,工作态度恶劣。个别税务人员在征税过程中,甚至出现了一些吃拿卡要、暴力征税等缺乏对纳税人必要尊重的现象。在整个履行纳税义务过程中,面对征税机关这样的行为。纳税人找不到任何权利感。对于纳税人来说,履行这种没有“权利感”的义务,又何来纳税光荣的意识和自觉纳税的热忱呢?因此,纳税人在这种缺失“权利感”的主观感受下,选择偷逃税的税收行为也不足为奇了。

三、培养与强化我国纳税人意识的有效途径

上述分析表明,目前我国的纳税人意识还比较淡薄,在我国现实情况下,培养和强化纳税人意识是一项庞大而又复杂的系统工程。只有通过社会各界的努力,通过经济的、政治的、法律的、文化的、舆论的宣传和感召,多管齐下,使纳税人具备正确和充分的税收环境知觉和满意的纳税人权利主观感受,并且逐步使两者形成良性的互动,我国纳税人意识才能得到切实的提高。

(一)优化社会总体环境,为纳税人意识的培养提供深厚的现实土壤。首先,在文化方面,由于国家意识的强化时常受到家族本位的干扰,削弱了人们对国家的权利义务观,不利于纳税人意识的培养。因此,为了降低这种干扰,国家应加快城市化、现代化,加速人口流动,使人们的日常生活习俗、制度、思维方式等与乡村中的家族相比发生明显的变化,从而降低家族本位对纳税人意识的消极影响。其次,在政治民主方面,要采取各种途径和形式,确保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法律原则得到贯彻和落实。要对行政权力的范围和边界进行必要的限制,防止行政权力对私人领域的侵蚀。并在此基础上,强化对公民基本人权和社会经济权利的保障,不断提升公民的政治权利。最后,在经济方面,要根据市场经济的本质要求,不断完善市场体系,特别要尊重市场主体多元化、利益多元化的客观实际,确保市场主体人格独立、地位平等、能够公平地参与市场竞争。此外,政府应树立良好的形象,确保税收收入用于提供优质的公共产品和服务,并接受广大公民的监督,使公民感受到纳税是为“自己服务”,这样公民的纳税人意识才会真正提高。

(二)改善税收环境,使纳税人对税收环境有充分正确的认知,从而提高纳税人依法纳税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第一,在税收法制建设方面,为了保证税收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应提高税收立法层次,将税收法贯彻到底。同时,在税收法律的立法过程中,我国可借鉴西方发达国家制定专门的纳税人权利法案的做法,将保障纳税人的权利规定为税收的立法宗旨和重要的法律原则,并出台相应的关于纳税人权利的法律法规,对纳税人的权利给予完整、集中、统一的规定和保护,从而使纳税人认识到税法是纳税人用以维权、护权的重要武器。第二,在税收制度方面,应通过进一步完善和优化税制,实现税收公平,以税制的合理性促进公民纳税人意识的提高。第三,在税收征管模式的构建方面,应主要解决当前税收征管模式中存在的征、管、查之间的相互制约问题,调整机构设置和内部分工,强化管理,明晰权责,发挥计算机依托作用,消除征管盲区。通过提高税收征管效率来消除纳税人的侥幸心理。第四,在税收宣传方面,有关部门应加强税收法律教育和宣传,一方面使纳税人意识到依法纳税就像买东西付钱一样,消除其对纳税的抵触心理,从而强化纳税人自身的纳税意识;另一方面要做到宣传义务和权利并举,让纳税人不仅清楚自己的纳税义务,同时也清楚自身的权利,进而形成积极的纳税人权利意识。同时,有必要将税收知识写进中小学课本,使公民从小就能受到依法纳税的教育,为提高新一代公民的纳税人意识奠定基础。

(三)构建和谐平等的税收征纳关系,使纳税人获得满意的权利主观感受,从而增强纳税人对税法的认同和信仰。税务机关在今后处理与纳税人的关系时,应意识到征纳双方共同受制于相应税收法律规范的调整,双方不是简单的管理者与被管理者的管理,而是互为权利主体,各自依法享有应有的权利,履行应尽的义务。因此,税务机关在执法过程中,应把纳税人作为与其平等的一方主体对待,不能对纳税人存有偏见甚至歧视。同时,税务机关应更多站在纳税人的角度考虑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提升为纳税人服务的水平和质量,把纳税人关注的热点、敏感问题作为主动服务的重点,依法保护好纳税人的合法权利,做到执法依据公开、执法过程公开、执法结果公开、监督办法公开,自觉接受广大纳税人的监督。只有在税收征纳过程中,征纳双方形成一种权利和义务对等的平等关系,纳税人才会感受到自身主体地位及权利、价值所在。也只有当纳税人的合法权利得到税务机关的维护和保障时,纳税人才不会将纳税行为仅仅看作是一种被迫的经济行为,而视为一种权力实现行为,产生纳税后的满意权利的主观感受,并以自觉纳税缴款的行为来使自己的纳税人权利得以享有与实现。

参考文献:

[1]刘怡,杨长湧.中国传统文化与纳税人意识[J].北京大学学报,2006,(5).

[2]包子川,李初仕,陈光宇.纳税人意识与依法治税[J].税务研究,2003,(5).

[3]w.FredvanRaaij,EconomicPsychology.JournalofEconomicPsychology,1,1981.

税收相关知识范文2

【论文关键词】财经专业税收课程教学

【论文摘要】本文分析了当前高职院校财经专业税收类课程在课程设置及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应遵循高职教育的特点,根据不同专业岗位能力分析的结果设置课程,同时对税收类课程的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提出了若干建议。

税收作为影响企业经营管理活动最重要的方面,一直受到各类企业的重视。掌握一定的税收基本理论知识,熟悉税收法规制度,正确进行各种税费的计算与申报,对涉税交易和事项进行会计处理,乃至采用合法手段减轻企业税负,实现税后利润最大化等等,是不同层次、不同岗位财经专业人员应具备的职业能力。通过高职院校毕业生的跟踪调查,税收知识的相对欠缺是很多财经类专业学生的通病。近年来,各高职院校逐渐认识到了这一点,纷纷在财经类专业中增开了税收方面的课程,继《税法》或《国家税收》之外,《税务会计》、《纳税筹划》、《纳税理论与实务》等也屡屡被纳入相关专业课程体系之中。然而,这些课程无论是在课程体系设置、课程内容安排,还是在教学方法上,都存在着一定的误区。

一、课程设置

据笔者了解,目前高职院校财经类专业中税收类课程设置存在两种趋向:

(一)相关课程开设不足

有些院校仅仅只开设一门《国家税收》或《税务会计》课程。从市场上通行的教材来看,《税务会计》涉及的知识模块通常是税费计算与涉税事项会计处理,而《国家税收》则仅涉及税费计算知识模块。课程体系不能满足相关专业所面向岗位的职业能力需求,学生税收知识欠缺现象依然突出。

(二)相关课程开设过滥

许多院校不管是会计专业、财务管理专业或是税收或财政专业,均在《国家税收》或《税法》之外加开《税务会计》、《纳税筹划》等课程,实行一刀切,而没有深入把握各门课程的内涵。课程定位不准,造成不同课程之间内容交叉重叠,功能互相混淆。

如,各税种的计算既是《国家税收》课程里的主要内容,又在《税务会计》占据着重要的地位,如两门课程同时开设则必然造成学生相同的知识学两遍;“所得税会计”是许多高职院校《财务会计》或《高级会计》教材中的重点章节,而《税务会计》教材中往往也有大量篇幅介绍,税务会计老师通常都会把暂时性差异的确定,递延所得税的计算与账务处理等等作为重点内容进行详细讲解,造成两门课程之间不必要的重复。又如,税法教师在讲解相关税种的计算时,由于受课时限制,会将某些内容省略,认为学生在《税务会计》课程里还会学到;而税务会计教师则认为各税种的计算是学生应掌握的基本知识,无须重复讲授,这样就造成学生知识面上的盲点,相关税收知识欠缺。

针对上述现状,笔者认为各高职院校应深刻反思当前财经专业税收类课程的设置情况,在准确定位各专业所面向岗位群的基础上,深入进行各岗位的工作任务分析,进行相应的职业能力分解,重新构架各专业所需要的税收知识体系,据此为各专业设置相关课程,既要避免开课不足、应有知识的欠缺,又避免了盲目贪多求全,更避免了各专业课程开设一刀切。会计、财务管理专业的学生对税收知识的要求与财政、税务专业的学生应有所不同;财务管理专业的课程设置也应有别于会计专业。根据会计专业主要面向的岗位群,税费计算与申报及涉税会计处理应是其主要的职业岗位能力之一。笔者认为,高职会计专业应将《税务会计》课程作为专业必修课,取代《税法》或《国家税收》课程;同时开设《税务筹划》作为选修课,以拓展学生的职业发展能力;财务管理专业面向的岗位群较之会计专业有所延伸,其核心岗位能力还应包括筹资管理,进而可细化到减轻企业税务成本,实现税后利润最大化。因此,应将《税务筹划》也作为专业必修课程开设;税务、财政专业则不必开设《税务会计》课程,税务专业可将《税法》与《税务筹划》作为必修课,财政专业仅需开设《国家税收》课程即可。同一专业开设的各门课程应按照知识的递进性依次开设,如会计专业,应由《基础会计》、《财务会计》到《税务会计》,及至《税务筹划》,并要严格区分各门课程的教学目标和教学内容,准确把握课程特色,力求把重复内容缩减到最小。来源于/

二、课程内容体系

纵观当前税收类教材,无论是《税法》、《国家税收》,还是《税务会计》、《纳税理论与实务》,抑或是《税务筹划》,其内容编排体系大多是按税种分列,教师在讲授这些课程时,也多局限于按税种讲授。这样安排,讲求知识的整体性与系统性,对宏观的《税法》或《国家税收》教材来说也许没问题,对研究型的本科、研究生学习来说也是适宜的,但对于要从事企业财务工作的高职学生而言,其实有着致命的缺陷。现实工作中,企业发生的各类涉税事项往往不只涉及单个税种,如购销产品就涉及增值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与教育费附加或者资源税等,房地产销售业务,会涉及到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与教育费附加、土地增值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契税等,不同的涉税事项可能还要进行不同的所得税纳税调整,这都需要学生综合运用税收知识才能进行正确的计算、申报及会计处理,而学生在以分税种的模式学习税收知识后,掌握的知识是零散的,综合运用能力较差,遇到这样复杂的涉税问题往往不能作出圆满的处理。在教学实践中也经常碰到这样的情况,学生对单个税种的涉税处理都掌握得较好,可一遇到综合性的题目就丢三落四,在以企业整个经营活动为背景的会计综合实训中要完成所有纳税申报就更难了。用人单位屡屡反映学生涉税处理能力较差,课程内容体系的编排问题不能不说是一大影响因素。

因此,笔者认为,在安排税收类课程内容体系时,同样应遵循高职教育的特点,在岗位能力分解的基础上开发课程标准,依据岗位工作过程组织教学内容。具体而言,《税务会计》、《纳税理论与实务》、《税务筹划》等课程内容应打破单一的按税种分类的编排方法,紧密结合工作实际,采取分行业、分经营业务大类设置专题的方式。比如《税务会计》课程,对于与制造业、流通业联系紧密的增值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资源税等的计算与会计处理,可以购销业务为专题串联起来;房地产开发、销售业务通常与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土地增值税、契税、耕地占用税等相联系,可将相关税种的学习以房地产开发为专题串联起来。课程内容的组织直接与工作过程衔接,方便学生进行多税种有机联系的学习,提高其综合运用知识的能力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又如《税务筹划》,分税种讲授税务筹划的技巧固然有其合理之处,以企业投资、筹资、日常经营以及资产重组等各主要经营活动类别为主线排列知识或许会让学生更容易形成清晰的思路,而分制造类企业、流通企业、房地产企业及服务行业等等行业大类讲授税务筹划的方法可能更贴近工作实际、更能满足高职学生实践应用的需要。

值得注意的是,出口退(免)税的申报、会计处理或筹划,在很多院校税收课教学中都被忽略了,教师们在教学实践中很少深入讲解,有的甚至完全遗漏了。实际上,很多企业都会涉及到出口退税业务,熟练掌握出口退税的程序、退税的计算与申报及会计处理或出口退税筹划同样应是会计、财务管理、税务等人员要具备的重要岗位能力。

三、课程教学方法

高职教育的一个显著特点是,培养的学生既要具备一定的理论知识,更要具备较强的实践操作能力,以面向岗位培养应用型人才为主。因此在高职教育教学中,理论教学应与实践教学并重,两者互相融合,交替进行。但是,当前高职院校的税收类课程普遍存在实践教学偏弱的现象,实践课时很少,更没有系统科学的对应实训教材,有的学校课程计划里甚至根本就没有安排实践教学的内容,有的学校实践条件简陋,实践形式单一。比如《国家税收》课程,其实践课可能就是象征性地填几张纳税申报表,时间既短,内容也不成一个完整的体系,有些学校把《税务会计》的实践课与《财务会计》合并在会计综合模拟实训当中,手工会计模拟在实验室进行,共用一套财务会计资料,完全没有突出税务会计应集中训练的内容,以上现象的普遍存在,使得许多院校税收类课程的实践教学流于形式。至于《税务筹划》,出现在高等教育课程体系当中还是近几年的事,其理论教学尚处于摸索阶段,实践教学更没有真正开展起来。此外,笔者在对财经专业高职毕业生进行调查时发现,很多学生因在校期间没有接触过电子报税软件,当工作中需要利用报税软件进行网上申报时产生极度不适应感。事实上,大多数职业院校都没有配备这类实训设施,也没有进行过类似训练。

由此,笔者认为高职教育财经专业税收类课程的实践教学条件亟待改善,实践教学形式亟待改进。任务驱动式教学方法作为高职教育教学改革的新成果,其在实践课程教学中的作用已日益为人们所认识,《税务会计》、《国家税收》及《税务筹划》等税收类课程实践性极强,更应广泛采用任务驱动式教学法。通过设计适当的工作任务来激发学生强烈的求知欲望,引导学生去自主学习和探索,提高教学效果。例如,在税费计算与申报知识模块的学习中,应在实践课中为学生提供多税种纳税人企业的、包含了各项涉税业务在内的资料,将其细化成具有独立工作任务的多个小单元,由学生运用所学知识去分析和判断,正确进行税费计算并填制相应的纳税申报表。同时,在企业普遍实行电子报税的今天,税务会计课还必须增加模拟电子报税的训练,购买仿真电子报税软件,建立电子报税实训室,由学生独立完成电子报税业务,在完成任务的过程中让学生熟悉电子报税的流程,增强动手能力,缩短就业适岗期。对《税务筹划》的教学,应将会计师(税务师)事务所和企业作为主要实践场所,让学生在真实的情境下运用所学理论知识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

除实践课教学以外,税收类课程在理论课教学中同样应注意深入把握职业教育的特点,避免空洞的理论讲授,应大量采用学生乐于接受也易于接受的案例教学法、情境教学法等。在选择教学方法时以任务驱动为导向,教师根据所讲授的理论知识精心选择实际工作中会遇到的案例,组织学生分析和讨论,直至解决问题,将复杂的、抽象的理论知识简单化、形象化,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提高学习效果,实现理论教学向实践教学的平稳过渡。

总之,高职教育不同于普通本科教育,而税收类课程又有其特殊性,在组织教学时应牢牢把握两者特色并实现有机结合,科学设置课程体系,合理安排教学内容,精心选择教学方法,以提高教学效果,满足市场对财经专业学生税收知识结构的需要。

【参考文献】

[1]罗先锋.关于《税务会计》教学几个问题的探讨[J].职业教育研究,2006,(7):91-92.

[2]胡鲜葵.对《税务会计》教学的几点思考[J].科技情报开发与经济,2007,

(21):242-243.

税收相关知识范文3

【关键词】税收征管 信息化 税务机关

税收是政府采用经济手段对经济活动进行调节的重要杠杆。我国的税收收入已占财政收入的绝大部分,是财政收入最主要的来源。税收收入的变化折射出的是辽宁省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变化程度,而税收收入的取得必须借助于税收征收管理工作才能最终得以实现。

二、近三年来辽宁省税收征管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税务机关工作人员的认识误区

税务机关工作人员对信息化管理的意识和理念的认识比较淡薄,片面地理解税收征管信息化建设的内涵。辽宁省税务系统有部分税务工作人员把税收征管改革简单地理解为外在机构与内部人员间简单的重新组合,而忽略税收征管改革对税收管理理念、方式、内容、运作程序等各个方面、较深层次的变革要求。还有部分税务工作人员认为税收信息化建设就是单纯的技术问题,容易造成技术开发与业务需求之间的割裂。此外,全省税务系统部分税务工作人员对设备的利用率较低,计算机往往成了简单的打字机、开票机、数据文件存贮器。对各种数据信息只重视录入,却忽视了对数据信息的分析、整理、利用,造成大量的数据信息严重堆积,并且对于数据信息的共享性和开放性不足。

(二)数据采集、传递的不完善

就数据采集来看,辽宁省目前运用的税收征管方法和报税软件,普遍只重视纳税人的纳税申报表、税务登记、账簿管理、凭证管理、税款入库、专用发票等涉及税收的各种数据的收集,然而关于纳税人与税收收入相关的各种信息,如财务报表、经营状况、银行存款等各种相关数据基本没有收集或根本无法采集,造成税务机关对企业整体纳税情况的分析缺乏依据。就数据传递来看,目前全省仍存在数据传递不及时的问题。全省多数地区以市、县局为单位建立数据库,大量、分散的小数据库仍需要通过数据库复制再经由互联网络,才能将各基层的税收征管数据逐级地传到各地市税务局,不仅存在时滞性,而且可靠性差,造成上报的征收数据是否准确等疑问。

(三)纳税人对于缴纳税款的观念不强

对于缴纳人员,纳税人缺乏自觉遵守税收法律、法规的自觉性,依法纳税观念不强,本着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目标,为了谋取蝇头小利,抵触依法缴税,千方百计地偷逃税款。每个人纳税人主观上都不愿意把自己的收入交出,即使中、西方的宪法都明确了纳税是公民的天职和义务,即使大家都知道“税收收入取之于民、用之于民”,但主观上都不想付出,“搭便车”现象严重。同时人们普遍存在侥幸心理,不缴税或少缴税不一定就会被发现,发现了也不一定能全部补缴,犯罪成本较低。发现了处罚力度也不够,人们不怕被抓。纳税人对偷逃税款的羞愧感已淡化,很多纳税人认为人人都有偷逃税款的现象,惟我一人不逃此乃吃亏之举,从而诱发对偷逃税款的攀比仿效心理,认为偷逃税款是心安理得之事。同时,纳税人都存有法不责众的心理,并且普遍对从轻处罚抱有幻想,进而助长了纳税人偷逃税款的侥幸心理。

三、辽宁省加强税收征管的对策建议

(一)加强信息化人才战略

税收征管信息化管理离不开高素质的专业技术型人才。只有具备专业的信息化人才,才能从根本上解决辽宁省税务系统税务工作人员对信息化管理及建设的意识和理念的认识比较淡薄的问题,并能真正的把现代化的信息设备运用到实处,使其真正的有用武之地。在全省可以通过打破传统的用人制度推行信息化人才战略,建立能级管理制度,以体现信息化考核体系的科学性、公平性和公正性,并配合与之相应的收入分配政策,以激励各级税务工作人员提高个人的综合素质;还可以通过吸收和培养高素质、专业技能强的计算机专业技术人员,以及对数据信息具有较强综合分析和处理能力的信息管理分析人员,加大对全省税务系统各级税务工作人员计算机综合知识运用的培训力度,不断进行新知识培训,完善各级税务工作人员的知识结构,以满足和适应税收征管信息化的需要;并从工作、生活、学习等方面关心计算机专业技术人员,提高计算机专业技术人员的待遇。总之,在全省税务系统要形成一个吸引人才、培养人才、人尽其才的良好环境,形成一个充满活力的人才机制,来保证税收征管信息化管理各种人才的到位。

(二)加强信息采集及分析利用

通过加强对纳税人涉税信息的采集及分析利用,进一步完善和深化税收信息数据的有效应用,保证信息数据的完整、真实、有效,从而切实地提高辽宁省的税收征管水平。

进一步加强信息数据采集工作,在全省应逐步扩大纳税人信息数据的来源,扩大纳税人信息数据的范围,尽可能地多了解纳税人的经营状况、银行存款、资金往来等与其涉税有关的相关信息,不仅要采集与税收征管直接相关业务的数据,还要采集与税源监控、纳税评估等相关业务的数据,确保能够完整、及时、准确采集纳税人信息,充分做好信息数据录入的文章。例如,纳税人的银行存款动用、商业资金往来、财务报表、金融信用等,做到对税收征管相关业务数据的全面采集,并且要严格审核税收信息系统数据采集的质量,确保税收征管相关业务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此外,即时修正错误的数据信息,即时清理与纳税人涉税无关的垃圾数据信息,从而提高纳税人涉税信息的质量。并确保各基层税务局的相关纳税的涉税数据信息即时、准确地传递给上级税务机关。

通过对纳税人数据信息进行深度加工来分析税收征管的状况,从中发现问题,挖掘税收潜力,充分利用好现有的纳税人涉税数据信息的数据增值作用,加强全省的税收征管工作。加强与相关部门的信息共享与互动,在全省应该全面利用工商、地税等相关部门提供的登记信息,定期开展户籍信息比对核查,认真清理漏征漏管户。还可以利用发票信息比对,查找发票违法违章线索,加大打击制售假发票的力度,提高全省的税收征管水平。

(三) 提高纳税人的纳税意识

纳税人既是社会财富的创造者,又是税源的创造主体。由于税法涉及到社会各个方面、各种企事业部门和广大公民,税法又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因此,税法宣传的对象应当十分广泛,形式也应当多种多样,以使广大纳税人掌握必备的纳税知识。在辽宁省可以广泛地采取设置税法公告栏,制作宣传版,在各级税务机关的办税服务厅设置电子触摸屏,利用各级税局网站、电视、电台、报纸、网络媒体等开展税法讲座、有奖竞赛、辩论,开展税法宣传月活动,举办培训班,散发普及税法知识的宣传材料等广泛宣传税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普及税法及其相关知识,普及纳税知识,使纳税人全方位地了解税收法律、法规与其相关政策的内涵,增强纳税人依法诚信的纳税意识,也可以从侧面降低纳税人的纳税成本,构建和谐的税收征纳关系,营造各级税务机关依法治税、依法征税、诚信服务,纳税人依法诚信纳税的良好税收环境。

此外,还应在全省范围内掀起培养未来纳税人的协税意识热潮。在全省的各类学校开设有关《税法》、《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相关知识的选修课程,通过开展税法知识辩论赛、作文、演讲、税收知识问答竞赛等活动,加强广大学生对《税法》、《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相关知识的了解。并应坚持普及税法知识从娃娃抓起,使依法纳税观念在未来纳税人的头脑中稳固地扎根。

参考文献

[1]刘小川.《国家税收学》[M].南京大学出版社,1999.

[2]贺志东.《税收征纳管理》[M].清华大学出版社,2005.

[3]王希颖,王学梅,苏春山.《税收征收管理及案例分析》[M].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

[4]理查德·M·伯德.《发展中国家税制改革》[M].中国金融出版社,1994.

[5]孙佰石.试述现行税收征管模式的实现途径[J].科学大众,2008(10).

[6]谢旭人.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 切实加强税收征管[J].税务研究,2006(01).

税收相关知识范文4

关键词:税法宣传;形式多样

中图分类号:D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198(2012)16016001

1 我国税法宣传的形式

我国税法宣传的形式是多种多样的,包括通过办税服务厅宣传、媒体宣传、电话服务等等。

1.1 通过办税服务厅宣传

办税服务厅是税法宣传的基础渠道,具体宣传形式包括:公告栏、查询机、电子屏、小型电视等宣传设施和相应的宣传资料。

公告栏上将近期的重要通知、涉税认定结果等信息张贴出来,它一般位于办税大厅的醒目位置。查询机上有与税收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等信息供纳税人自行查阅。电子屏滚动显示近期的重要通知、税收政策等。办税大厅里也有小型电视来播放相应的税收法规和报税程序。

1.2 媒体宣传

媒体宣传是指通过电视、广播、报刊杂志、互联网来宣传等等。

电视宣传主要有两种,一是电视台在每晚黄金时间安排税法专题电视讲座,每讲连播几个晚上;二是在新闻的前后播放税收宣传的标语。电台广播宣传指安排税务专业人员在电台为听众宣传税法知识,提供拨打热线供听众咨询提问。报刊杂志宣传包括在报刊杂志上刊登相关的税法知识,或者是设置专栏宣传税收法律法规,普及纳税是每个公民应尽义务的观念。互联网是近些年所兴起的一种税法宣传方式,包括网页宣传、税企邮箱、网上访谈等。网页宣传就是指税务机关在本局的网站首页上将相关的税收法律法规、纳税人关心的涉税信息、办税的具体流程进行展示,并辅以全文检索、查询等技术。这种形式是最全面的一种形式,能包含税法宣传的所有内容。税企邮箱是指在税务机关和纳税人之间可以通过邮件的方式传递税法宣传的相关重点、热点内容,包括重要通知、适用于特定纳税人的税收政策等。网上访谈税务机关的领导导或业务专家与纳税人通过互联网站进行在线交流,为纳税人提供与领导和业务专家直接沟通的宣传服务。该形式适用于税法宣传的热点、难点内容,包括新政策出台背景、疑难问题解答等,是税法宣传的高端服务方式。

1.3 培训讲座

在前19次的税法宣传中,税务机关也采取了培训讲座的方式。对于新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税务机关提供了办税基础培训,并且原则上不能少于六期,这是税法宣传的基础服务方式。对于老的办税人员,则通过邀请其参加专门的税法研讨会、税务机关举办税收知识专题讲座的方式宣传税法。

1.4 电话咨询服务

目前各级税务机关统一以“12366”作为特别纳税服务电话号码,为纳税人提供纳税咨询服务、投诉监督服务等等,它的存在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为纳税人提供了便捷的服务。在未来的税法宣传中,“12366”将会发挥更加重要的作用,功能也会更加的完善。

1.5 其他方式

税务机关可以在制作税收宣传的横幅,在城市主要的街道、商场、广场、超市等人群集中的地方悬挂横幅,让路过的群众都可以看见,了解到必须依法纳税;在税法宣传月,税务机关在闹市区、主要街道上发资料,设咨询点,派专业人员现场为群众解答纳税中存在的疑惑;可以在本市组织大型的歌舞晚会宣传相关的税法知识;在纳税人之间展开税法知识竞赛,设置奖品等来吸引纳税人学习税法知识,参加竞赛。另外今年来有的地方推行了税法宣传进校园、税法宣传进农村等活动。

2 我国税法宣传的现状

2.1 我国税法宣传取得的成效

税法宣传工作取得了巨大的成效:在全社会范围内基本普及了税收法律制度,增强了公民依法纳税、缴税光荣的意识;也提高了税务人员的业务水平和为纳税人服务的意识。总之,税收已经从没人知道、无人关心的状态转变为老百姓都关注的焦点问题了,比如不久前个税的税率调整就引起了全民热议,税收已经成了人们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2.2 我国税法宣传中存在的问题

我国税法宣传在取得一定成效的同时也存在着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下面几个方面:

2.2.1 税法宣传大多是形式主义

虽然目前我国的税法宣传形式是多种多样的,但是大都只是注重形式,走个过场,追求只是一种轰动效应。而对于纳税人真正接受了多少,了解了多少并不在意。比如广播宣传中召开专题讲座形式很好,但是毕竟广播听众有限,并不能在全民中普及税法知识。并且有的税务机关则认为税法宣传只是一个摆设,无足轻重,做个表面功夫就够了。比如在街头的宣传,其实只是重注以及宣传过了,已经发过宣传单了,具体收到传单的人有没有看,或者看懂没有就没有人理会了。而提到税法宣传的取得的成绩时,税务机关所关心的、谈到的只是散发了多少传单,刊登了多少文章、是否受到上级领导的好评等等,根本就没有考虑到实际的效果。

2.2.2 税法宣传的内容过于专业化、没有针对性

税务机关在进行税法宣传时所散发的宣传材料、举行的税法知识讲座,一般都是税收法律条例的具体规定,或者照搬内部专业资料,具有很强的专业性,有些内容没有学习税收专业知识的根本就看不懂,并且也很枯燥无味,让人根本就不想阅读。

税收宣传的对象也没有针对性。比如对小学生进行税法宣传时,仍讲的是非常专业的税法知识、业务知识等,这些连成年人有的都听不懂,更别说他们了。再比如不同文化层次的人进行税法宣传时也应该区别对待,不能简单的照本宣科。否则根本就达不到预期期望的效果。

税收相关知识范文5

【关键词】高职院校 税收实务 教学设计

一、《税收实务》课程定位

我国于1994年建立了税务制度,税务人的出现,在征纳双方引出了独立的第三方,从而更好地促进了税款的征收和缴纳,对征收双方也起到了一定的束缚作用。复杂的税制,频繁的税制改革,新兴经济业务的出现都给纳税人的涉税业务带来了一系列问题,为了降低企业的涉税风险,越来越多的企业聘请税务人代为办理涉税业务。税务人的专业素养是业务成功的根本保障。因此,培养合格的税务人才已经成为高校税务专业的培养目标之一。

《税收实务》课程是会计与税务类专业学生的一门主要专业课程,该课程属于综合运用型课程。课程的学习需要建立在税法、财务会计的基础之上。只有具备了扎实的税务和会计知识,才能更好的学习和理解税务相关知识点。因此,《税收实务》应开设在第三学期,主要进行税务理论和实践教学,通过课堂讲授以及课堂实训练习,让学生掌握税收实务的基本内容,明确税务实务的基本操作规程及方法;在学习了《税收实务》课程后,在第四学期开设后续课程《纳税实务模拟实训》,通过校内综合模拟教学,使学生巩固并运用所学税务知识为企业纳税登记,纳税申请等涉水业务,以培养学生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同时,在第5学期还为该专业学生安排了为期半个学期的岗前培训,学生可以充分利用第三学期学习的税务知识开展真实的税务业务,为以后从事税务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

二、授课对象分析

(一)高职高专院校的学生有如下特点

自学能力差。调查表明,相当多的高职学生并未真正掌握专业课的学习方法,一味沿用应试教育模式,依赖心理强,他们更习惯于由老师带领学习,学习过程仅限于课堂,很少利用图书馆和网络查阅课程相关资料。有专家认为,如果学生在学习中能主动生成知识间的联系,他将更深入的了解整个知识体系。

(二)高职高专毕业生更侧重实务操作

职业教育主要是培养技能型和技术应用型人才。职业教育课程目标具有职业定向性的特点,主要针对职业需求来培养人才。这就要求我们的教学活动应体现相关职业或职业群的专业知识要求和操作技能要求,这种要求实际上是由一系列具体、明确的特定职业岗位能力要素所组成的。因此,职业教育课程目标的制定应以培养学生特定职业岗位能力要素为宗旨。

由此可见,本科生教育更侧重直射的传授,高职高专教育更侧重动手能力的培养。

三、《税收实务》课程教学设计

首先,在内容取舍方面。由于《税收实务》课程里纳税审核部分的内容与《纳税检查》课程的内容教学内容有很大的相似性。因此,在教授《税收实务》课程时,只给学生讲解纳税人自查、中介结构纳税审核、税务机关开展纳税检查这三种不同主题的税务检查思路与框架,使学生在本课程的学习中对三种税务检查形成一个清晰的认识,至于具体检查的方法与知识则放在《纳税检查》课程里进行讲解。

其次,在理论知识讲解方面。《税收实务》的理论知识可以分成两个部分,一部分是税务管理知识,另一部分是办税流程。无论是哪一部分知识都是枯燥和死板的,为了增强课堂的生动性,同时为了让学生加深理解,对税务管理知识部分可以引入税务相关视频以及相关资料。例如,在讲解到税务登记形成初步认识,然后再具体讲解税务登记的时间、地点、对象以及需要携带的办税资料,在讲到办税资料时将真实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以及税务登记证展现给学生,以加深学生的认知。

办税流程是高职院校学生就业以后工作的主要内容,对学生来说非常重要,但是,这部分内容不好考核,加上学生的学习重视程度不够,反而成为了该课程的薄弱环节。为了改变现状,充分调动学生参与课堂,可以引入情景教学模式。将学生分组,然后进行分角色扮演,从纳税人与人谈判到税务登记业务的办理、纳税申报业务的办理都由学生一一演示,加深学生对办税流程的认知,也可以展现学生的综合素质。

最后,在课程考核方面。以往的考核方式非常单一,只是通过平时成绩和期末考试成绩来进行考核。引入情景模式以后,在对学生进行考核时,可以引入学生课堂展示部分的成绩,细分为专业知识成绩、团队合作成绩、语言表达成绩。考核方式的变化可以引导学生加强对办税流程内容的重视,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

参考文献:

[1]刘玲娅.高职《税务实务》课程实践教学研究与应用[J].贵州商业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3(3)

[2]樊慧霞.税务实务》教学模式改革之探索[J].内蒙古财经学院学报

税收相关知识范文6

【关键词】 税法课程;教学方法;实践教学;师资队伍建设

目前,会计学本科专业基本设置了以基础会计、财务会计、财务管理为主干的专业课,辅之以会计模拟实验、会计信息系统等加强学生动手能力培养的课程体系,一般同时设置税法相关课程。正如美国著名会计学家亨德里克森在《会计理论》一书中所说:“很多小企业,会计的目的是为了编制所得税申报表,甚至不少企业若不是为了纳税根本不会记账。即使对大公司来说,纳税也是会计师们的一个主要问题。税法对于提高会计实践水准具有极大影响,并促进一般会计实务的改进及一致性的保持。通过税法还可以促进会计观念的发展”。

由于税法与会计工作有密切联系,在很多情况下对会计政策选择、会计方法等有决定性影响,要求会计学本科学生能够熟练掌握税法知识。随着经济的发展,税务筹划已经成为企业理财的一个重要方面,税务筹划对纳税人的技术要求较高,要求纳税人系统、熟练掌握税法知识,并掌握一定的税务筹划技术。会计学本科专业系统地进行税法课程建设十分必要。

一、税法相关课程的设置

税法相关课程主要包括《税法》、《税务会计》、《税务筹划》(或称《税收筹划》、《纳税筹划》)、《税收实务》和《国际税收》等课程。目前各院校会计学本科专业对税法相关课程的设置不尽相同,其中《税法》一般为必修课,《税务会计》、《税务筹划》、《税收实务》和《国际税收》一般为选修课。由于大学压缩理论教学时间,增加实践教学时间,多数会计本科专业或开设《税法》及《税务筹划》或开设《税法》和《税务

会计》,部分侧重注册会计师方向或侧重税务的院校开设《税收实务》和《国际税收》。

二、教材及教学参考书选择

1.教材选择。开设《税法》及《税务筹划》的专业有两种开设方式,教材的选择根据开设方式不同而不同:一种方式是分别开设《税法》和《税务筹划》。先开设《税法》,一般每周3学时,然后开设《税务筹划》,每周2学时。这样的课程设置可以使学生系统学习税法知识和税务筹划技术,学时较充裕;缺点是学习税务筹划时要求对税法知识相当熟悉,因为税法是以前学期开设,需要复述一些税法规定。作为两门课程来开设,每门课程选择独立教材即可,可供选择的教材很多,一定要注意税法更新非常快,教材必须选用能跟上最新税法变化的相应教材。

另一种方式是只开设一门课《税法及税务筹划》(或称《税法及税收筹划》),每周4课时。这样的教材不多,许多院校是选择一本税法教材和一本税务筹划教材,同时使用。一般先学习某税种的税法规定及税额计算,接着学习该税种的筹划技术。这样设置的优点是在学完某税种后即学习该税种的筹划,效率比较高,限于学时不多,往往顾此失彼,各院校可考虑学时选择开设。

开设《税法》和《税务会计》同样也有以上两种开设方式以及相应教材选用,一是分别开设《税法》和《税务会计》。这样的课程设置可以使学生系统学习税法知识和税务会计知识,学时较充裕;缺点是《税务会计》中有关所得税会计部分与《财务会计》中重复,设置教学计划时要做好调整。另一种方式是只开设一门课《税法及税务会计》,将《税法》和《税务会计》进行整合。

2.教学参考书选择。税法的一大特点是更新非常快,教材往往跟不上税法的变化。如果选用的教材上有已被废止的税法规定,任课教师必须补充相应最新条文,势必增加老师和学生的负担,可以考虑使用最新的税法考试用书作为教学参考书,如注册会计师考试《税法》教材(或注册税务师考试教材)。考试用书的优点是最新最权威,缺点是体系不太合适,它的体系是为考试用的,不如一般的高校教学用教材知识点讲解系统全面,不过这一缺点可以通过任课教师的讲解弥补。总体来说,因为注会《税法》教材的权威性及更新快,许多院校用它做教学用书。

三、教学方法与教学手段

教学方法除了课堂讲授外,要积极尝试其他方式,尤其突出实践教学、案例教学。教学手段可以充分利用多媒体技术,支持教学方法创新。对如何提高教学效果的研究已经很多,本文强调以下两点:

1.重视实践教学。税法相关课程的性质决定了课程必须结合案例,结合实践。可以通过录像观看、税法专家讲座等方式让学生学习实际操作。如现在企业普遍实行电子报税,可以请税务部门工作人员利用多媒体讲解模拟电子报税过程,或购买仿真电子报税软件,建立电子报税实训室,由学生独立完成电子报税业务;对《税务筹划》的教学,应将会计师(税务师)事务所和企业作为主要实践场所,让学生在真实的情境下运用所学理论知识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或利用中税网等互联网上的实际税务筹划案例让学生分析,练习综合运用会计、税法和税务筹划知识的能力。

2.习题库试题库作用有限。在建立精品课的过程中,一般会建立该门课程的习题库试题库,但税法课程更新快的特点决定了税法课程的习题库试题库作用有限。税法是以现行税法条文为标准,两年前建立的习题试题库可能因税法的变化已经不再适用,即使建立了习题库试题库也必须不断更新。可以考虑使用当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税法》习题(或注册税务师税法习题)作为参考。

四、师资队伍建设

1.税法课程的教师应具备综合专业基础

首先,税法课程的教师应具有一定会计知识,熟悉企业会计核算实务。这在企业所得税的税务处理上表现得非常明显。我国的企业所得税实行纳税申报制度,需要纳税人具备相当专业的税收知识和会计知识。尤其对《企业会计准则》与《企业所得税法》的差异要非常熟悉,这样才能把所得税讲好。

其次,税务筹划课程的教师除精通税法外,还必须具备财务管理知识。如税务筹划在计算时一般会用到折现计算,另外,税务筹划中有企业筹资的筹划,就需要用到财务管理中筹资方式的相关知识等。

2.重视“双师型”教师的培养。会计专业教师的“双师型”队伍建设问题,一直是近几年各高校普遍关注的问题。有些院校鼓励专业教师参加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考试,借此提高税法专业素质,提高税务操作能力;有些院校鼓励专业教师到校外实习,教师实行轮流实习制度等。通过这些措施,目的是增加教师的实际经验,提高教师的专业素养,这样对提高授课水平、增强教学效果有很大帮助。

总之,税法相关课程有其特殊性,在组织教学时应科学设置课程体系,合理选择教材及参考用书,精心选择教学方法,重视师资队伍建设等,通过以上措施提高教学效果,满足企业对会计专业学生税法知识结构的需要。

参考文献

[1]宁宇.关于高等工科院校开设税法相关课程的探讨[J].会计之友.2007(6)

[2]姚爱科.试论《税务会计》课程与《税法》课程的整合[J].会计之友.200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