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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与财政的关系范文1
[关键词]:财政 税收工作 税制转型 改革策略
一、我国财税体制的现状分析
(一)各级政府的职能与支出责任不相符
调查显示,目前我国地方政府财政问题非常突出,不同地区之间缺乏一个良好的沟通机制,使得地区间的财力不均衡状态比较严重。由于受到各方面因素的限制,地方政府职能划分不够合理,呈现出政府职能与支出责任不相符的现象,根本无法应付复杂、变化多端的财政事物。转移支付结构不合理,支付制度发展也不够完善,难以同时平衡纵向财政和横向财政。一般性转移支与专项转移支付在规模上走两个极端,不均衡现象日益严重,且转移支付资金分配和管理不透明、不规范、主观随意性很大,从而使得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低下。
(二)相关体制不够完善,存在一定的局限性
由于我国财政税收工作的起步比较晚,很大程度上制约了相关财税体制的发展与改革。甚至出现税收体系存在缺陷非税收入没有纳入政府收入体系的管理范围的情况。在体制不够完善的情形下,漏掉了许多有利于调节社会分配功能的重要税种,难以做到充分地发挥税收的调节功能,不利于我国财政税收体制的改革与创新,不利于中央宏观调控的顺利进行,也不利于生产要素的优化分配。
(三)财务核算虚假,税收监督不到位
在财政税收工作过程中,因为各项财务核算必须依靠人为进行,从而在受各种利益因素影响,许多工作人员往往都难以坚守职业道德,而随意篡改经营指标,作假账目。此外,税收监督不到位,没有形成一个有效的监督体系,使税收出现监督的真空。根据调查显示,我国偷税、漏税、逃税已经趋向于社会化,普遍化,严重地影响到我国财政税收工作。例如,一些不法分子视国家的法律法规而不见,大肆伪造、虚开、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违法数额巨大,给国家和人民造成了巨大的损失。
(四)企业腐败严重,侵蚀税基
我国存在不少企业管理层不重视国家税收工作,腐败严重,并侵蚀到国家税基的情况,是我国社会发展中的问题。有些地区甚至屡禁不止,愈演愈烈,已经发展成为全社会毒瘤和顽症,从而不同程度地影响到我国的税收工作以及对国家税收体制构成严重的威胁。企业腐败的表现形式多种多样,但是往往都是反映在财务上,例如侵吞国家资财、偷税、漏税、侵蚀税基等现象。
二、深化财政税收工作的策略
(一)不断推进会计改革,提高执行效率
虽然目前我国的财政税收会计已经逐步与国际接轨,采用了以申报应征数作为核算起点的会计算法,并建立了基层征收机关分户税种明细账。但由于我国所处的国情,使得在基层会计实践中,缺乏有效的监督而使得财政税收工作缺乏完整性、真实性、有效性,影响了税收计划利会计工作的顺利进行。因而,国家相关部门必须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进一步完善和加强税收会计改革,提高其执行效率,以便于更好地反映税源以及税收收入的情况,进而为提高税收工作做铺垫。
(二)不断建立与健全与我国社会体制相适应,符合科学发展观的税收制度
在财务会计税收工作中,若要切实地提高税收工作效率,必须不断建立与健全与我国社会体制相适应,符合科学发展观的税收制度,才能更好地适应我国社会发展的要求。因此,这就要求国家相关部门必须逐步提高直接税在国家税收入中的比例,合理调节直接税间接税的比例.不断改变传统、低效的以间接税为主的税收体系。在尽可能减轻纳税人经济负担的前提下,定期调整宏观的税负水平,取消不相称的体制收入,确保政府规范性收入,扩大预算管理范围。此外,还要加快个人所得税改革,适当降低工薪收入的税收负担,实行综合申报与分项扣除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并推进税收减免制度相关改革。
(三)建立、健全财政支付模式
随着当今计算机网络技术的飞速发展,财政工作也应该与时俱进,不断引进国外先进的支付经验,提高我国财政的支付水平。同时,还要求国家相关政府部门要科学合理搭配、Y金来源可靠稳定科学支付体系,适当提高专项转移支付比例,合理搭配一般性转移支付。对于财政转移支付的分配方法,必须实现公开、透明、廉政、合理、科学的资金分配制度,充分结合不同地区的具体情况,确定与之相适应的财政转移支付模式。
(四)要规范社会初次分配,提高各项收入的透明度
建立国家中长期预算与中长期发展规划相协调的新型复式国家预算体系和相应的预算管理体制。国家相关政府部门要继续深化税收改革,完善税制,调整税率,加强对个人过高收入的调节,加强税收征管工作,限制畸形消费,反对挥霍公款。要把税收政策与支持发展、培养税源结合起来。在执行税收职能过程中还要注意防止一些地方在征税过程中随意采取一些不适当的做法而影响企业和经济的发展。此外,还要健全完善复式预算体系、扩大国家预算覆盖范围,保障社会以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等,尽可能地将政府的所有涉及财政性收支的活动纳入预算管理的框架之中,提高各项收入的透明度。
三、结束语
综上所述,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和财税体制改革的深化财政收入稳定增长,我国在世界上的地位越来越高。因为,财政对国家建设的保障能力的不断提高,是我国社会和谐稳定的有力保障,促进了国民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的发展,支持了国家重大改革开放措施的出台和重要方针政策的实施,促进了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也为我们战胜各种困难和风险提供了重要的物质基础。然而,在日益复杂的外部环境下,国家相关政府部门必须与时俱进,始终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不动摇,不断引进国外先进的经验,并结合我国的基本国情,进一步深化改革我国财政税收工作,切实地提高我国税收水平。
参考文献:
[1]完善财政税收政策以市场机制促建筑节能发展[J].中国住宅设施,2008(05).
[2]胡杨.社会廉政评价:经验与趋势[J].郑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9(02).
[3]周知民.反腐倡廉建设科学化五论[J].新,2011(09).
税收与财政的关系范文2
一、四川具有代表性财政税收制度变革模式分析
从四川省安岳、郫县、射洪县等地的改革情况看,农村税费改革对县乡财政税收制度变革的影响不尽相同,其中射洪县和安岳县正在积极探索县直管乡财政的改革,而郫县则主要在不根本改变原有体制框架的情况下,针对具体问题进行一些局部调整。但不管县乡财政税收制度变迁的具体路径如何,必须通过财政税收制度的变革或者变迁、乡镇基层政府组织的改革才能建立起新的利益均衡格局,使乡村的经济和社会发展在联产承包责任制的“生存型”驱动机制式微以后,获得新的动力机制。
(一)郫县模式:旧制度框架内的调整变迁
郫县1998年以前实行的是“包干上解,超收分成”的体制,在实行这一体制时,对不同的镇实行差别政策:对省市级小城镇试点镇、省综合改革试点镇实行税收任务包干,超收全留的政策,而对不属于上述范围的镇则实行税收任务包干,超收分成的办法。被列为小城镇试点镇、省综合改革试点镇的一般都属于条件相对较好的镇,上述政策又给予了更多的优惠,因此,这一县镇财政税收制度没有体现公平、公正的原则,影响了非试点镇和非省级综合改革试点镇的积极性,再加上镇级财政普遍负债严重,超收分成即使能够实现,也不够偿还债务。由于这些原因,1998年以后,这一财政税收制度难于执行,特别是超收分成基本未能实现。在税费改革以前,没有对这种不合理的制度进行改革,而仅在每年年终由县财政给予财政困难镇一定数量的一次性转移支付补助。
在农村税费改革后,郫县各乡镇财政日趋紧张。为了保障镇级行政区域对财力的基本需要,郫县于2004年对镇级财政体制进行了调整,调整的主要目标是改变大多数镇在税费改革后更加难以有效运转的困局。其调整的主要方式是,根据不同乡镇的经济基础、财政收支等具体情况,将镇划分为一、二、三类镇,在确定各镇的财政收支基数和超收分成比例上实行分类指导的原则。收入基数是在确定地方收入范围的基础上,以2003年为基期,一、二类镇按照2003年收入实际完成数每年环比增长10%确定,而三类镇的环比增长率则为零;在超收分成比例上,经济基础和其他条件越差的镇,其超收分成比例越大,反之,则越小。一类镇的超收分成比例为镇财政40%,县财政60%;二类镇为镇财政60%,县财政40%;三类镇的超收部分全部留给镇级财政。支出基数则主要根据2003年末正式职工人数、县上统一的人员经费及人员公务费标准来确定,而且一年一定;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资金通过专项补助的方式划给镇财政,不列入支出基数。此外,如果镇级财政完成了年度目标任务,但其超收分成低于20万元,县财政再根据其财政收支状况和贫富情况等因素一次性给予一定的补助,不计入其支出基数,并在两年后逐步取消;这一举措实际上是在富裕镇与贫困镇之间实施财政转移支付政策。
郫县的县镇财政税收体制的调整有一定的积极意义,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在具有一定刚性的税费改革的“倒逼”机制下,调整后的体制更多地体现了财政税收的能力原则和公正公平原则,使体制内含了公共财政的萌芽。我国在1994年以分税制财政税收体制替代旧的分成制财政税收体制的过程中,以1993年各地在分成制财政税收体制下形成的既定支出水平为基数确定各地的支出水平和税收转移支付水平,以照顾既得利益的方式来减轻改革的阻力,但却在发达地区与不发达地区之间造成了不公平;虽然随着我国经济的高速增长,这种照顾既得利益的转移支付的水平占财政总收入的比重不断缩小,但这种旧的转移支付制度在县乡(镇)之间的财政税收关系上被普遍保留下来,而且在支持小城镇试点镇、农业综合试点镇的发展上获得了新的表现形式,即在县乡(镇)的包干分成制财政税收制度的框架下,以县对镇增加转移支付的形式支持条件相对较好的镇的发展;财政政策被过多地运用来推动经济发展,而不是更加公平地运用财政的公共职能来协调区域发展。在体制调整后,各镇的收入基数及其环比增长率、超收留成比率与各镇的经济发展基础和条件密切相关,经济发展的基础和条件越好,其收入基数和环比增长率就越大,超收就越困难,超收留成比率也低于不发达乡镇,而不发达乡镇的收入基数及其环比增长率则较低,超收相对容易,超收的比率则高于发达乡镇;另外一个方面,由于发达乡镇的财政支出基数的标准与落后乡镇一致,因此发达乡镇即使出现支出大于收入的情况,其缺口也相对较小,而不发达地区的缺口则比较大,因此后者比前者能够得到更多的县级财政转移支付。从上述分析中,我们看到,这一改革已经使县乡(镇)的财政制度具有了一些公共财政的萌芽,因为,通过转移支付来保障各地政府能够维持自身的有效运转,保证社会的安全和稳定,本身就是政府所能提供的最重要的公共产品之一。
第二,在农村税费改革的“倒逼”机制下,县乡(镇)财政的趋紧使政府向非公共领域配置财政资源的行为受到了更大的限制,不得不从过多涉足的非公共领域中退出来,更多地关注如何实现最基本的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的供给问题。因此,从财政投资的方向上来看,调整后的体制也比调整前的体制具有更多的公共财政职能。但是,这种调整是在旧的分成制县乡(镇)财政税收体制的基础上进行的,不具有体制突破的意义。一旦县乡(镇)财政状况好转,政府行为的财政制约解除,上述公共财政萌芽就极可能在包干分成制财政体制的内在逻辑下夭折。在包干分成制财政税收体制下,上级财政能够从下级财政中得到的上解收入和超收分成收入取决于各下级地方的经济发展水平,以及上级财政和下级财政之间通过谈判所确定的财政收支基数、超收分成比例,因而这种财政关系必然是一对一的关系,因此,在这种财政关系中起主导作用的强大的制度逻辑就必然是一种利益的讨价还价逻辑。
经济发展的基础条件越好、经济实力越强的地区,其讨价还价的能力也就越强,在收支基数和转移支付上越能够获得相对有利的结果。因此,在这样一种体制下,我们不能指望农村税费改革所诱发的公共财政萌芽能够沿着其初始路径自然变迁,实现财政体制的公共性转变。在这种制度下,政府受到的财政资源约束一旦软化,财政资源配置的公共性也不能得到充分保障。特别是在我国的政府体制下,巨大的政府权力不可能将自身限制在公共领域而不涉足竞争性领域,否则,权力将无法在更大程度上伸张要求,既不符合政治制度的逻辑,也不符合权力的利益逻辑。因此,从制度层面分析,郫县模式的意义是比较有效的。此外,这种改革仍然保留了“基数加增长比例”的乡镇财政收入基数确定办法,这可能产生“鞭打快牛”的效果,特别是在农村税费改革导致乡镇财政更加紧张的状况下,县级财政极可能在维持政权运转的巨大压力下给相对发达的镇确定较高的财政收入基数和增长比率,又会造成新的不公正。这样的收入基数是建立在乡镇经济会持续高速增长的假定上,这是极其不科学的,没有考虑乡镇经济以附加值较低的农业产业为主体,农业技术进步较慢的情况。即使农业具备实现高增长的技术条件,现实的增长水平也受农产品市场需求的价格弹性和收入弹性都比较低的制约。因此,我们看到,这种方法导致的后果就是乡镇在无法完成税收目标任务的情况下,以垫税、买税、拉税的方式来完成税收任务,形成隐性债务,而且又为寻租和腐败增加了一条渠道。
(二)射洪、安岳模式:突破旧制度的开端
随着农村税费改革的深入发展,四川乡镇财政的非税收入逐步减少并将最终消亡,乡镇财政的主要收入来源逐步转为上级财政的转移支付,加之四川省普遍实行了乡镇教师工资和社保人员经费上划到县财政统一直发的政策,导致乡镇财政的职能和作用发生了深刻的变化,即组织收入来源和负责各种相应支出的职能逐步弱化,其作用转化为主要管理上级的财政转移支付资金,执行与农村有关的财政税收政策等。这就导致了这样一种情况:与其制度收益相比,乡镇财政作为独立的一级地方财政的制度成本不断加大,这就必然会诱发以寻求制度成本与制度收益均衡为目标的诱致性制度变迁。正是在这种情况下,2004年下半年以后,四川出现了多种形式的乡镇财政体制改革,其中,县直管乡镇财政是非常重要的一种。我们以射洪县、安岳县为例对这一改革模式加以分析。县直管乡镇财政的改革模式的主要内容是取消乡镇财政作为独立的一级地方财政的地位,将其转变为县财政的派出机构。乡镇政府的运转经费则由县财政在全县范围内统一安排,具体办法是,乡镇个人部分支出由县财政直付,公用经费由县按照各项支出标准和人员编制等统一核定。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的供给,也由县级财政统筹安排。各乡镇的财政预算内外收入任务年初由县下达给乡镇,超收给予一定比例的奖励,短收则按一定比例扣减年初核算给乡镇的公用经费。此外,各专项经费和政府采购由县统管。
从初步的实践来看,射洪、安岳模式的主要意义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实行县直管乡镇财政的制度后,县财政在全县范围内按照统一的人员经费和人员公务费标准预算各乡镇政府运转所需的财政支出。由于县财政可以对全县的财政资源加以整合运用,因而,比旧体制更能保证基层政权的维持性运转需要,从而更好地发挥政府为社会和经济发展提供秩序、规范和安全等最基本公共服务的职能,即小政府所发挥的基本职能。
第二,与县乡(镇)的分成制财政税收体制相比,新的体制比较适应农村税费改革后乡镇财政税收制度职能的弱化和作用范围的收缩,能较好地实现制度成本与制度收益的均衡,初步改变过去普遍存在的乡镇财政税收制度运转成本高昂的状况。
第三,如果说郫县模式仅仅具有一些公共财政的萌芽,那么,射洪、安岳模式则具有了初步的公共财政制度框架。主要表现在,在税费改革的背景下,中央财政加大了对于乡镇财政的一般转移支付,比过去较多地体现了公共财政的公共产品和服务供给的均等化原则。在县域范围内,县直管乡镇财政的模式则使各乡镇公共产品和服务供给的均等化有了更高程度的制度性保障。此外,此次税费改革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乡镇政府由压力型政府向维持型和保护型政府逐步转变,再加之乡镇财政在较具刚性的农村税费改革后财力趋紧,因此在实行县直管乡镇财政后,财政配置资源的作用就必然逐步向公共领域收缩,而在竞争性领域,市场机制的作用将随着政府干预的减弱而相应扩大。
但是,射洪、安岳模式也存在一定的局限性。由于目前这一制度的实施时间还很短,我们只能根据这一制度的特征,结合其变迁和发展的背景,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分析:
第一,这种县乡财政体制改革是在比较微观的层面上进行的,其深入发展将受到中国宏观的城乡二元财政税收制度的制约。中国城乡二元财政税收制度不管是从资源配置还是从利益分配方面来看,都是一种有利于工业部门、政府组织和城市居民的财政税收制度。其最重要的基础之一是政府非常强烈的城市化偏好,这种偏好建立在政府的工业化思维和战略、经济增长追求以及政府对政治利益和经济利益的理性追求的基础上;而直接地来看,发展以农业产业为主体的乡村经济对实现这些追求目标贡献很小,因此,“三农”问题不自觉地遭到忽视。县直管乡镇财政税收体制的深入发展建立在中央政府和省级政府能够持续地增加对县乡财政的转移支付的基础上,但显然在中国当前及今后较长时期内,上述导致政府城市化偏好的因素不太可能得到根本扭转。而且,通过工业化和城市化来维持经济增长,解决就业问题也是政府维持和强化其合法性的重要方式和手段。在这种情况下,要以公共财政的公正原则和能力原则为指导,通过财政转移支付的持续增加来支持县乡(镇)财政税收制度的变革,为彻底改变城乡二元财政税收制度创造条件,就是一个非常艰巨的、长期的任务。目前政府在巨大的城乡发展鸿沟所造成的巨大社会压力的挑战面前,采取了增加对基层财政的转移支付的政策,但这种政策在中国长期以来所形成的政治利益格局、工业化偏好,以及城乡利益格局的制约下,可能会最终沦为机会主义政策;一旦形势好转,不能排除政府政策重新回到工业化和城市化路径依赖,以及这种依赖所形成的利益格局的轨道上的可能性。
第二,从县乡(镇)的角度来看,县直管乡镇财政税收的制度在配置财政资源上的公共性缺乏政治性的保障。原因在于,公共财政的公共性除了财政资金配置方向的公共性以外,其监督机制的公共性,即一种民主化的公共财政监督机制的建立还缺乏条件。在目前城乡之间利益极度失衡、县和乡镇财政普遍处于紧约束的状态下,县直管乡镇财政的制度可能会被迫在财政职能上体现出较强的公共性,但是,一旦形势好转,或者上级财政转移支付持续增加,并在一定程度上解除了县乡财政的困局,那么,公共财政的发展方向就有可能受到制约。县直管乡镇财政的制度将可能演变成一种各乡镇政府与县级政府之间围绕财政资金在各乡镇之间的配置而展开多极利益博弈的“关系型”县乡(镇)财政制度。县级政府主要领导者对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主观偏好也极可能代替公众的偏好而对财政资源在各乡镇之间、各产业之间的配置发挥作用。这些都意味着,公共财政配置资源的公共性将得不到根本保障,其根本原因则在于,政治决策、政治行动等方面的公共性的缺失,使财政配置资源的公共性可能只在形势严峻的时候表现得较为强烈,也就是说,如果没有民主化的监督机制,财政对资源的配置方式可能会因形势的变化而变化,最终可能仍然会服从于权力分配,以及以此为基础的利益分配,而难以形成一种持久性的、制度性的公共财政职能。 尽管上述两种乡镇财政税收体制改革还有诸多问题和缺陷,但是,这些改革实践毕竟推动了县乡(镇)财政体制的进一步改革。我们也有理由期待,如果能够通过理性的、智慧的政治决策和行动,保持农村税费改革后形成的对基层政府财政的紧约束,那么,在县乡(镇)的层级上,将可能诱发更为深入的财政税收制度改革,从而推动中国二元财政税收制度渐进性地转换为一元财政税收制度。当然,这里的“从紧”并非指对农村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供给上的从紧约束,而是指对基层政府规模、职能不合理扩展所需财政资源的从紧约束。
二、对改革行为的理论分析
为什么包括四川在内的许多地方的县乡(镇)都在农村税费改革的背景下出现了深化县乡(镇)财政体制改革的举措呢?我们在前面实际上已经指出,这一现象的基本原因在于,农村税费改革作为具有一定刚性的改革措施,改变了过去税费并存格局下制度供给与制度需求的均衡点,从而逼迫地方政府在新的财政约束条件下,不同程度离开原有的制度路径和均衡点,通过制度创新形成新的制度变迁轨道,并实现制度供给与制度需求的新的均衡。当然,这一新的轨道能否真正脱离对传统制度的路径依赖,取决于乡村权力结构能否也在税费改革的“倒逼”下,渐进式地脱离上层权力结构的制约而走向一种民主化的权力结构,并以农村包围城市的形式推动整个权力结构的变迁。四川以及全国其他省区村镇民主选举的初步实践尽管还很不完善,但也让我们看到了农村改革所带来的希望。
这里,我们将制度作为一种公共服务看待,以财政条件为约束条件,进一步分析县乡(镇)财政体制改革过程中的制度供给与制度需求问题。我们首先假定,在税费改革的过程中,县级地方政府在采取某种改革模式上有一定的自和创新空间。在这种情况下,税费改革所形成的刚性约束会在政治体系内部自觉不自觉地形成一种“内生性”的认同,即在一定的范围内,地方政府积极的改革,包括为形成新的制度均衡而放弃对乡村社会的某些控制是值得肯定的,因此,一定范围内积极的改革行为将成为衡量政绩的重要组成部分,从而使改革行为成为积累政治资源的重要来源。因此,在领导者具有积极的政治追求的那些地方,税费改革就可能驱动“政治积极型”县级地方政府之间,包括财政税收制度在内在制度变革上展开竞争。而在领导者不具有积极的政治追求的地区,不过于落后从而避免被边缘化的心理则会导致对改革行为的模仿。在这种竞争、模仿的局面下,制度将渐进式地离开原有的制度均衡状态而变迁,并在政治制度允许的范围内形成新的均衡局面。我们作出这一假定是有一定依据的。事实上,在我国经济体制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的历史性变迁过程中,地方政府之间的竞争和模仿始终是推动经济体制变迁的非常重要的因素,其中既有追求政治利益的,也有谋求地方经济利益的因素。在此次税费改革中,各省相继宣布免征农业税的重要原因就在于,在城乡二元化的鸿沟和城乡居民的平均收入水平不断扩大的情况下,通过制度性的手段来解决农民负担问题就成为中央政府的必然选择。而基层政府通过制度变革来配合中央的政策就必然成为政治上的一种双赢策略。在此情势下,一种政治上的竞争和模仿必然展开。
税收与财政的关系范文3
【摘要】近年来,房地产的持续调控对地方政府的土地财政产生了较大的冲击。本文从四个方面分析了房地产调控影响土地财政的路径与机制,这四个方面分别指土地出让收入、房地产税收收入、房产商资金成本和地方政府融资成本。然后以湖南省为例,通过数据分析探讨了房地产调控影响土地财政的程度,提出了减轻土地财政依赖的一些建议。
关键词 房地产调控;土地财政;物业税
【基金项目】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房地产持续调控下土地财政困境与转型研究”(12CJY100)。
【作者简介】梁玉婉,湖南工业大学商学院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城市经济;刘会洪,湖南工业大学商学院副教授,博士,研究方向:城市与房地产经济。
一、引言与文献回顾
2003年以来,随着房价的节节攀升,房地产调控政策不断出台。尤其是2010年以来,调控政策更是数不胜数。调控背景下,政府土地出让收入受到影响。在土地出让金作为地方财政支柱的前提下,地方政府很难坐视房价跌幅过大、楼市趋冷,自然会加快救市政策出台。2014年,地方财政税收对土地财政的过度依赖是实施“限购松绑令”的主要原因。财政收入受实体经济增速下滑的影响而减少,在这种情况下,通过房地产项目来增加政府收入不失为一种有效手段。政府若要通过房地产项目增加收入,就有动力首先推高地价,地价的上升必然引起房价的升高,这也直接反映出了我国房地产市场和土地市场密切的关联度。因此,研究房地产调控与地方政府土地财政的关系,对于解释我国房地产市场现状有着重要的意义。
易毅(2009)、陈志勇和陈莉莉(2010) 对“土地财政”进行定义,指出,“土地财政”是地方财政过度依赖土地相关税费和融资收入的一种财政模式,并指出它是由我国现行体制造成的。之后,关于地方政府依赖土地财政的原因, 李中(2013)、岳桂宁等(2009)、卢洪友等(2011) 也认为是我国现行财政体制的缺陷,现有的财政分权模式是导致地方政府土地出让行为的直接原因。在实证方面,张双长和李稻葵(2010) 指出,假设其他影响因素不发生变化,地方政府对土地财政的依赖程度与该城市的房价指数呈正相关关系。同时,周彬和杜两省(2010) 也论证了“土地财政”下地价与房价的相关性。此外,还论证了土地价格与房地产供给数量之间的关系。由于地方政府和中央政府发展目标不同,地方往往按照自身的利益去发展经济, 中央和地方的博弈应运而生。陈莹莹(2012) 研究得出我国目前房地产调控效果不佳的深层原因是地方政府在执行中央政府宏观调控措施时,出于“土地财政”和政绩考核的动机而导致的“执行失灵”。娄成武、王玉波(2013) 发现,中央政府为了规范地方政府的财政税收活动,试图通过重新构建财政集权的方式来实现,结果却“激励”了地方政府体制外的土地财政获取活动。应娟(2012) 分析得出,地方财政在很大程度上受到房地产的影响,而且地方政府对房地产的调控总体上处于缺乏弹性的状态。在调控政策上,张建林、奚玉美(2012) 指出,房地产税收能够有效地控制房价的上涨态势,有利于缓解当前房地产市场的供需矛盾。张正良(2011) 通过相关资料的分析发现,地方政府土地出让收入的继续增长会随着调控措施的出台及其效果的显现,越来越受到制约。周卫、李文兴(2013) 研究认为,我国土地债务规模存在着过度依赖土地财政收入,债务的不透明性提升了地方政府融资成本。
综上所述,现有文献资料对土地财政成因、房地产价格和土地财政的关系及房地产调控政策带来的影响的分析均有其合理性,在实际中也可找到经验证据。但大多数文献并没有提及房地产调控对土地财政的影响机制以及传导机制中各因素如何发挥作用的问题,而这些问题可能掩盖了房地产市场对土地财政的真实影响,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实证研究的准确性。因此,本文通过分析影响地方政府土地财政的中的4个变量:土地出让收入、房地产税收、开发商资金成本和地方政府融资成本,分别说明它们对土地财政的影响机制,以便能够更准确地研究房地产调控政策对地方土地财政的影响情况,对于进一步了解土地财政与房地产调控的内在联系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二、房地产调控影响土地财政的作用路径
(一) 通过房地产价格来影响土地出让收入
地方政府通过出让土地获得的收入,即土地出让金在房地产开发成本中是刚性的、固定的,这是近年来房价居高不下的一个直接而重要的原因。在收入不变、房价上涨或者收入上涨的幅度小于房价上涨的幅度的情况下,就会相对降低公众的购买力。换句话说,在推动房地产价格上涨的诸多力量中,土地出让收入占有最重要的地位。鉴于此,若想改变或减弱土地财政,减少土地出让收入应是最直接的一种途径。根据对房地产价格与土地出让收入的关系分析,可以通过调整房地产价格“倒逼”来影响土地出让收入。房地产调控政策对土地财政的具体影响路径如图1。
(二) 通过房地产税收来影响土地财政
我国房地产业的税收体系比较复杂,它几乎涉及到我国税制结构体系中的所有主体税种,主要包括:第一,房地产专门税种:房产税、土地增值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契税;第二,房地产相关税种: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印花税。
房地产业涉及的十多项税种可以按取得、交易和保有三个环节划分,同一税种可能涉及多个环节。当房地产调控导致房地产市场萧条时,可以通过这三个环节来影响地方税收,从而影响土地财政,具体如图2。
(三) 影响开发商的资金成本及可得性来影响土地财政
房地产开发商进行项目开发,土地是其最基本的要素。土地成本作为房地产项目开发中的直接成本,其占比最高,为最主要的部分。地方政府为了增加财政收入,不断提高开发商取得土地的成本,这其中最直接的目的就是增加土地财政收入。房地产调控导致房地产企业从银行贷款额度减小,贷款成本上升,开发商资金需求受到抑制,从而影响土地购置,影响土地财政规模。具体影响路径如图3。
(四) 影响地方政府融资成本及可得性来影响土地财政
随着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的不断建立,在融资平台运作中,抵押土地资产获得贷款收入是目前地方政府最常用的一种融资方法。受房地产调控政策的影响,土地不断贬值;由于土地价值与土地出让收入密切相关。因此,土地贬值就会使地方政府获得的土地出让收入减少;同时,也使得地方政府在用土地做抵押时能够获得的融资额度降低。具体可以表示为图4。
三、房地产调控影响土地财政的实证分析——以湖南省为例
(一) 房地产调控使土地出让收入受到影响
2008年底,出于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房地产调控政策由抑制转为刺激。在此背景下,2009年房地产市场有所回暖。如表1所示,2009年虽然全省土地供应量继续萎缩,但各季度土地供应量呈增长趋势,这预示着湖南土地市场良好的恢复与发展能力。到了2010年,房地产市场发展势头良好、开发项目进展顺利,前景一片大好。在这种形势下,土地必然成了众开发商争夺的资源。房地产开发商在“拿地”上纷纷加大力度,拿地热情普遍高涨。土地出让均价上涨,出让收入同比增加126%。2012年,土地出让均价同比上涨5.9%,远低于前两年的上涨幅度;同年土地出让收入同比下降7.4%,与前两年的上涨速度相比,降幅更大。这是由于2010~2011年密集出台的房地产调控政策导致商品房市场趋冷,并进而影响到土地市场①。这说明房地产调控影响了政府的土地出让收入,使土地财政受到了较大冲击。2013年,土地市场回暖,土地出让价格及出让收入均有所上涨。这主要是商品房市场销售走好,开发商对后市看好,土地购置需求增加。
(二) 房地产调控使房地产税收增长受到抑制
数据显示,2007年以来湖南省房地产税收加速上涨,并成为地方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之一。但受调控的影响,近几年房地产税收增长受到抑制。
如图5所示,2007~2010年,随着房地产市场的快速发展,房地产税收迅速上涨,2010年增速达67.5%。2011年,在限购、限贷等调控政策的影响下,商品房销售额增速放缓,房地产相关税收增长幅度快速回落,仅增长19.2%;到了2012年下半年,全省商品房销售面积增加,销售额也有所上升,进而带动了房地产相关税收的上涨,增速回升,达28.8%。可以看出,2011年是房地产调控最为严厉的一年,房地产税收受其影响较大;由于调控政策遵循边际效用递减规律,2012年房地产税收收入有所回升,在全省税收收入中的比重达13.8%,对地方政府财政收入做出了较大的贡献。在调控背景下,房地产税收受调控政策的影响继而影响到地方政府的土地财政收入。
(三) 房地产开发商资金成本上涨较快
在调控政策的影响下,各大银行紧缩银根,尤其是减少对房企开发商的贷款。资本市场等融资渠道也改变了往日的态度,纷纷对房地产业设置了较高的门槛。这促使非银行金融机构贷款活跃起来,由于其融资成本高于银行贷款,房企融资成本压力显现。
2010~2011年,房地产调控密集出台,政策限制商业银行对房地产企业发放贷款。表2显示,2011 年和2012 年银行贷款同比增长仅为8.8%和7.3%,相比前几年的增长幅度,跌幅较大。因而,房地产企业不得不从非银行金融机构贷款,2011年非银行贷款增长幅度达到97.3%。但非银行金融机构的贷款成本要比银行贷款高,这意味着房地产企业的融资成本提高了。同时,2011 年与2012年总贷款(包括银行与非银行金融机构) 同比增长幅度远小于前几年,也意味着房地产开发企业资金需求受到抑制。这两方面的因素,影响了房地产开发企业对土地的需求,进而影响土地财政规模。
(四) 湖南省地方政府融资成本上升
近年来,受调控政策的影响,地方政府及其融资平台从各商业银行获得的信贷额度日益趋紧,导致地方政府融资转向影子银行系统。审计部门发现,2010年以来,地方政府以非金融机构贷款、信托等进行筹资,筹资利率高于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这表明地方政府融资成本上升,成本压力增大。
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债务资金主要投向基础产业和房地产业。如图6所示,2009~2012年,房地产业和基础产业信托利率增长较快,且呈平稳上涨趋势。2013年,房地产信托收益率下降。一是因为国家采取宽松的货币政策,市场上货币的增多使得资金利率有所下降;二是因为楼市的回暖,房价温和回升,投资投机者对楼市行情看好,风险情绪有所好转。而基础产业信托利率平稳上升,主要由于2013年是我国地方政府换届年,换届后政府往往投资热情较高,重大基建项目仍是投资重点。
贷款、信托等融资方式虽然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政府融资的难度,但随着贷款门槛提高、信托利率上浮等,地方政府融资成本上升较快,债务积压,债务规模不断扩大(详见表3)。
审计发现,近年来湖南省地方政府性债务在融资方式上除了银行贷款,还有BT、融资租赁、信托等新的举债方式,举债金额占比达54.7%,高于银行贷款占比。这些新的举债方式利率较银行贷款高,债务量的扩大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政府举债的资金成本上升。此外,平台资金来源中的银行贷款多以土地为质押物,在房地产业降温的局面下,土地价值受到影响,土地质押获得的贷款额度降低,这也是融资成本上升的一种表现;同时,银行贷款多为中期、长期贷款,贷款期限有时纵跨几届,信贷风险可能会因为换届而发生。这也使得商业银行在发放贷款时越来越谨慎,地方政府进行土地融资的难度和成本不断加大,促使其寻求其他资金来源以化解土地财政窘境。
四、结论与政策建议
通过对湖南省的分析,可见房地产调控对土地财政确实产生了较大的影响。尤其在调控力度较大的时期,地方政府可支配财力受到较大冲击,对地方政府发展经济产生了一定的影响。但房地产调控有其自身的局限性,不完善的财政体制、中央与地方不匹配的财权与事权、地方政府过度依赖的土地财政模式等,这都使得房地产调控面临两难选择。为此,需在优化地方税制、减轻土地财政依赖度等方面进行改革。
(一) 改革土地出让金制度,优化土地出让收入的分配格局
改革中央与地方对土地出让金的分配比例,减少地方政府对土地出让金的留成。其根本办法是提高农村土地集体产权地位,允许农地直接上市;集体土地所有者应可以直接参与土地的出让,打破地方政府对土地一级市场的垄断地位;由土地的市场价值决定征用补偿标准,维护失地农民的合法权益,形成市场竞争的格局,推动城镇化进程的健康发展。
(二) 优化财税结构,开征物业税
推动财政体制改革,完善中央政府的专项转移支付制度,规范专项转移支付的地方财政配套办法;建立健全中央与地方的利益共享机制,适当增加地方政府在财政收入中的分担比例,扭转地方政府因财力不足而对“土地财政”过度依赖的局面。重视物业税的征收,并在保有阶段进行征收。可将现行的房地产相关税收与费用合并为统一征收的物业税,对土地及附属物等不动产征收的房地产税可以成为基层地方政府稳定的收入来源,这有助于逐步降低地方政府对土地财政的依赖。
(三) 创新房地产业融资模式,降低房企的融资成本
房地产业是资金密集型行业,在进行项目开发时所需资金一般较大。单纯依靠银行等渠道无法有效解决融资问题。因此,除了原有商业银行、信托公司及保险公司等融资渠道,还要拓宽其他合法融资渠道。例如,政府可以利用海外资金,降低海外企业进入中国房地产业的限制,吸引更多的海外资金投入到我国房地产业中;也可以通过收购小公司或强强联合的方式积累房地产开发资金;积极培育资本市场,培育专业化房地产金融机构,实现融资市场格局的多元化,提高房地产金融资产流动性、安全性,降低房地产企业的融资成本,提高融资效率。
(四) 促进地方财政收入来源的多样化,减小对土地财政的依赖
为了降低地方对土地财政的依赖程度,中央政府应当鼓励地方政府积极培植新的财政收入增长点,并且严格控制其土地征收、出让数量。推动产业结构调整,逐步寻找、培育和扩大新的税源,提高各类型企业的营业税在财政收入中的比重。同时,加大对第二、三产业的扶持力度,增加其对地方财政的贡献度。逐步降低土地出让收入在地方财政收入中的比重,减小地方对土地财政的依赖性,最终实现“土地财政”模式的转变。
注释
①当然,调控政策对土地市场的影响有一个时滞,比商品房市场慢1 年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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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与财政的关系范文4
区域经济一体化是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经济体,为了达到最佳配置生产要素的目的,以政府的名义通过谈判协商实现成员之间互利互惠及经济整合的制度性安排。区域经济一体化的不断兴起,其背后隐含着多种因素,有着众多的目标,既有促进贸易、收入和投资的需要,又有实现增长和发展的要求;既有获取市场准入适应区域与全球化的意图,也有出于安全和民主的考虑。这种以政府为主体的经济活动和经济行为,同时也是我们所讨论的财政问题。可见,区域经济一体化的财政问题,是和区域经济一体化相伴而生并由区域经济一体化的主体———政府的经济活动和经济行为决定的。
遗憾的是,区域经济一体化的理论模型中却很少直接关注财政问题。以被视为区域经济一体化的理论核心的关税同盟理论及其发展为例,维纳(Viner1Jacob)及其后继者们从贸易创造效应、贸易转移效应、规模经济效应、竞争效应、技术创新效应和投资效应等不同层面和角度,分析了区域经济一体化对成员体、非成员体乃至整个世界的生产、消费、资源配置、收入分配、国际贸易、经济增长等国民经济的各个方面的利益或损害。虽然该理论是从关税及其效应分析这一财政问题出发,而且后来约翰逊、库珀和马塞尔等人在1965年也直接将“公共产品”引入关税同盟的福利效应分析,并得出了关税同盟更能满足成员体政府对各种保护主义倾向的商业政策以及对工业化目标的偏好的结论(田青,2005),但总体看来,区域经济一体化的理论模型基本上是在国际贸易和国际经济学的理论分析框架下的阐述,很少直接关注到区域经济一体化中的政府经济活动及其对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影响,也没有对区域经济一体化这一政府主导的利益追求和制度保障机制作出全面的阐述,并在一定程度上成为了区域经济一体化发展的制约。
总之,区域经济一体化的财政问题,是由区域经济一体化本身所具有的政府主导性和政府经济活动和经济行为性这一特征决定的,是区域经济一体化产生和发展过程中的客观存在,但却不被区域经济一体化理论所关注的重要现实问题。它不仅涉及到区域经济一体化的财政效应这一基本问题的分析,更重要的是对区域经济一体化中的政府经济活动和经济行为的系统阐述,是对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各国财税制度协调及发展的研究。也就是说,区域经济一体化的财政问题的提出和解决,不仅直接影响着参与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各国政府的经济活动和经济行为本身,而且还关系着区域经济体各成员国之间乃至非成员国之间的财政利益和财政关系的协调;同时,将财政问题作为重要的变量引入区域经济一体化的理论和实践,还可以更好地从政府经济活动的角度阐明区域经济一体化的政府主导性及其机制,不仅有助于丰富和发展区域经济一体化的理论,而且将直接推动区域经济一体化的持续协调发展。
二、国际财政的理论体系和分析框架
一般而言,国际财政是伴随着国际经济活动的扩展和国家间经济依赖的日益加强而在财政关系领域形成的一种国际经济现象,是财政和国际经济相结合的产物。关于国际财政的定义(董勤发,1997),理论界至少有两种不同的观点:一种观点是从世界或全球角度来看的财政,即世界财政或全球财政,是以世界性的公共权力机构或世界政府为后盾的;另一种观点是把国际财政看成是国际经济中的财政,是国家财政在国际经济中的延伸或变种,是国际经济中的国家财政活动,是不同国家的财政通过国际经济交往而相互联系在一起所形成的国与国之间的财政关系。与国家财政相比,国际财政具有一般财政的普遍性特征,但又有其自身固有的特殊性,即国际性、整体性、复杂性和协调性等特点(林品章,1995)。虽然在欧盟的财源筹集方式、国际税收合作组织研究以及联合国发展计划署于1999年提出的对电子邮件开征“比特税”等中,我们可以看到一些世界财政或全球财政的影子,但在现代国家占据主导地位的时代,不存在也不可能存在一个超国家的全球权力机构或世界政府,国际财政就只能是国际环境下财政的作用问题。它主要表现为对国际经济活动中的国家财税制度协调和财政利益分配,是国家参与国际经济活动的一种资源配置方式,其本质是国家间的财政关系。
在现代市场经济中,国家财政存在的客观前提在于国民经济中的市场失灵。同样,国际财政的产生和存在,也有其深刻的理论和现实基础。首先,国际财政作为国际经济活动中财政问题的国际化,其基础是市场经济;而由市场经济的市场性和开放性决定的国际市场失灵,就直接成为了国际财政存在的理论基础(董勤发,1997)。其次,基于不同的经济社会条件和利益目标追求,各国政府财税制度和政策安排往往存在着巨大的差异,并直接构成为各国政府参与国际经济活动的严重阻碍,因此,寻求和实现各国政府间的财政协调和合作,是国际财政存在的现实基础。
从国际财政产生和存在的理论和现实基础的角度出发,国际财政存在的意义就是矫正国际市场的失灵和实现各国财政的协调和合作。同时,又由于当前并没有一个真正有效的世界权力机构,也就不可能有一个制定、颁布和执行国际课税和支出方案的“国际财政当局”,更不可能形成一个有效的世界范围内的全球财政制度。因此,国际财政只能采取多国财政合作的存在形式。根据合作的程度,国际上多国财政的合作方式大致分为财政协调(FiscalCoordina2tion)、财政同盟(FiscalUnion)和财政一体化(FiscalIntegration)。这三种基本合作方式既有联系又有区别。其中,财政协调是以既有国家为基础的国际财政合作形式,是国际财政合作最初也是最重要的形式,它强调财政合作的自愿性和协商性,如现有的各种国际税收协定等;财政同盟更多地以部分国家的让渡为前提,它强调财政合作的一致性和强制性,往往是区域经济共同体中较高级的合作形式,如欧盟内部废除关税、统一增值税等;财政一体化则以国家财政的完全让渡或消失为条件,实行超国家财政干预,它是最高级的财政合作形式,但由于其缺乏现实性,所以更多地成为了一种理想化的财政合作形式。而根据不同的国际经济发展水平和程度,国际财政研究在存在形式上又有着不同的侧重点。一般而言,国际财政协调是当前国际财政最重要的存在形式也是研究的核心内容,国际财政研究的理论体系也主要是围绕着国际财政协调来展开。①
三、国际区域财政研究的基本框架
伴随着区域经济一体化而产生的财政问题,是国际经济活动中政府经济活动和经济行为研究的范畴。而通过对国际财政的理论体系和框架的分析,我们找到了研究区域经济一体化的财政问题的理论基础和分析框架。也就是说,区域经济一体化的财政问题实质上就成了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国际财政问题。因此,从区域经济一体化的财政问题和国际财政的理论体系相结合的角度,我们可以构建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国际财政研究框架。
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国际财政研究框架,本质上就是要诠释区域经济一体化中的政府主导性和政府经济活动性的运行机制及意义,通过推进和实现区域内外各经济体的财政协调和财政合作,促进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发展和福利水平的提高。因此,循着从国家财政到国际财政的思路,借鉴马斯格雷夫等人对国际财政的理论体系的阐述,通过在传统区域经济一体化的理论中引入政府及其经济活动———财政这一变量,一种解决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国际财政研究的新视角和分析方法———国际区域财政研究的基本框架浮出了水面,②它大致由国际区域财政导论、国际区域财政支出、国际区域财政收入和国际区域财政政策等四部分构成。
国际区域财政导论主要阐述国际区域财政的含义、产生、研究范围及方法等内容。借鉴国际财政的定义,我们可以给国际区域财政做出这样的界定:它是指区域经济一体化过程中的财政问题,是国家财政在区域经济一体化中的延伸和发展。换言之,国际区域财政就是国际财政在区域经济一体化中的具体存在和表现形式,是区域经济一体化中的国家和国家间的财政关系,是我们从区域经济一体化的主体———政府经济活动和经济行为层面的一种视角和分析框架。国际区域财政的存在,也有着其深刻的理论和现实基础。区域经济一体化,本质上是建立在市场经济基础上的一种资源配置方式和制度安排,而由市场经济的市场性和开放性导致的市场失灵即国际区域市场失灵,就成为了国际区域财政产生的理论基础。由于各国政府财税制度和政策安排的巨大差异而形成的参与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各经济体不断寻求财政协调与合作的努力,现实地演绎了国际区域财政的存在。总体看来,国际区域财政研究的性质依然是财政学和国际经济学的有机结合,研究范围也包含着财政协调、财政同盟和财政一体化三种形式,且它们不同程度地在区域经济一体化中存在。在研究方法上,国际区域财政也应遵循国际财政学的研究方法(董勤发,1997),即国家主义分析方法与世界主义分析方法的有机结合。
国际区域财政支出主要探讨国际区域财政支出的形式及其效应。具体而言,国际投资和国际援助是其存在的基本表现,前者类似于国家财政中的政府投资,后者则更多地具有政府转移支出的性质或类似于政府间转移支付制度的意义。国际投资的基本理论和效应分析,是国际经济学的重要研究内容之一。综合国际经济学领域的国际投资和国家财政中的政府投资,我们可以得到一个基本的分析区域财政支出中国际投资的框架。从现实来看,国际投资制度主要由各国家的投资制度、双边层次投资制度、区域层次的和多边层次的投资制度构成,且它们都不同程度地存在着缺陷并成为国际投资的阻碍,因此,要从制定更权威的、高度自由化的投资制度和高标准的国际投资保护制度及公正高效的争端解决制度等几个方面来进行创新(柳剑平等,2005)。作为国际经济合作的一种重要方式,国际援助在传统的国家财政和国际经济活动中的基本作用(郧文聚,2000),主要是缓和国际政治经济矛盾和促进国际经济关系的协调,更多地是作为一种短期性、政治性和经济战略性的支出形式而存在。目前,除欧盟法中的国家援助为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国家援助制度提供了基本法律框架外,国际援助特有的规律和运行规则总体上与作为国际区域财政支出形式的内容和要求是不相适应的。因此,要实现区域经济一体化中各经济体之间收入的公平分配和促进区域经济的均衡发展,必须着力构建一个能有效协调区域财政关系的经常化、制度化的国际援助制度。
国际区域财政收入主要研究国际税收、国际债务和区域国际组织的会费筹集等问题及其经济影响。国际税收是国际财政大厦相对独立的体系和重要支撑,同样也是国际区域财政收入中最主要的内容。国际税收的研究,不仅表现在早期对国际税收学科理论体系的建立和完善,而且反映在当前对国际税收竞争、国际税收协调、国际税收合作与国际税收组织、贸易与税收摩擦、反吸收调查等领域的深入研究和扩展。由于受区域经济一体化不同发展水平和存在形式的制约,国际区域财政中的国际税收除国际税收协调这个核心以外,还涉及到国际税收同盟和一体化等表现形式,这在欧盟的统一关税、统一增值税和“自有财源”中可以得到初步的例证。也就是说,国际区域财政研究的国际税收,必须密切关注和分析研究区域经济一体化下国际税收的各种具体形式和效应。关于国际债务的理论研究,我们可以在国际金融研究和国家财政的债务分析中找到较为完整的内容和体系。如何从现有的理论体系和框架出发,立足于促进区域经济稳定与发展,探讨区域国际债务的规模及效应和债务监控体系,构建一个与之相适应的高效的国际债务运行机制和风险防范体系,就成为了国际区域财政框架中的国际债务研究的主要内容。此外,为了避免如联合国财政危机中的会费问题的尴尬,还应该积极研究关于区域国际组织的会费筹集方式,使区域国际组织能够高效正常运转,确保其对区域社会经济发展的组织作用的发挥。
国际区域财政政策主要研究区域内外财政政策协调机制及其实现。在区域经济一体化过程中,经济政策的国际协调是十分必要的,它可以避免各国独立分散决策的低效率,在不同程度上减低各国政策之间的相互冲突,共同应对突发事件的不良影响,稳定各国和区域经济的稳定运行,获得经济开放带来的多方面利益,只是这种协调要求在不同程度上限制各国政策的自主性。区域财政协调的理论分析指出,协调政策会减小针对繁荣或萧条的财政扩张或收缩的溢出效应;在协调计划中,任何国家的财政扩张或收缩都应该考虑伙伴国的财政政策所导致的溢出效应,它要求伙伴国的财政政策取向相同。国际区域财政政策的协调,又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指的是既包括区域内财政政策的协调,又包括区域内外财税政策之间的协调;而狭义主要是指区域内财政政策的协调,即各国在制定国内政策的过程中,通过各国间的磋商等机制和方式来实现财政政策的协调。从政策协调的程度来看,又可以分为信息交换、危机管理、政策目标和行动的一致性协调、全面协调及联合行动等层次;从协调方式的角度,可以分为相机性协调和规则性协调两种。还需指出的是,国际区域财政政策协调还涉及到区域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汇率政策等的协调,它们共同构成区域宏观政策协调的主要内容。
总之,国际区域财政作为一种重要的区域性制度安排,对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发展有着直接而深远的影响。而国际区域财政研究基本框架的构建,不仅是这种区域性制度安排的重要内容和表现,而且还为区域经济一体化中政府经济行为及其效应分析提供了较为完整的思路和方法。
注释:
①马斯格雷夫教授从财政的国际协调和发展财政两个方面概括和总结了国际财政的基本内容;而董勤发则是结合财政的经济职能从国际财政合作形式的角度来构建国际财政的理论体系。
②区域有不同的层次划分,区域财政也多以行政区划确立的社会、政治、经济区域为研究对象,但本文所论之区域指的是国际区域,国际区域财政指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国际财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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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与财政的关系范文5
经济与财政的关系决定了在追求国民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同时必须实现财政的可持续发展,而地方财政的可持续发展尤为重要。所谓地方财政的可持续发展是指地方财政与地方经济相互促进、地方财政收支平衡协调、地方财政运行健康有序的发展状态。实现地方财政可持续发展是财政工作的一项战略性任务。实施分税制以来我国地方财政呈现了持续快速增长态势,财政运行相对平稳。
然而,最近几年受国民经济增长趋缓的影响,地方财政面临着许多困难和不利因素,这正在对地方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构成强大压力。许多地方特别是中西部地区县乡级财政相当困难,工资欠发普遍化、赤字规模不断扩大、实际债务负担沉重,财政风险日益加大。并且对地方政治经济的稳定、社会各项事业的健康发展构成了威胁。从根本上实现地方财政的可持续发展已成当务之急。
二、制约地方财政可持续发展的因素
1.财政所依托的经济增长幅度总体趋缓。从经济运行周期看,分税制以来我国经济曾经历了“八五”时期的高投入、高扩张、“九五”初期的软着陆、经济波峰时期的高速增长,客观上为财政收入的快速增长提供了有力支撑。但这种支撑作用总体上是建立在粗放扩张基础上的,财源基础具有明显的不稳定性。进入九十年代后期,经济运行环境发生巨大变化,宏观经济运行开始出现重大转型,进入通货紧缩阶段,长期以来积累的深层次矛盾也逐渐显露出来;经济高速增长的局面将很难再现。“十五”时期我国经济运行总体上将转入一个相对低位的增长空间。在此基础上,地方财政收入也将进入与之相应的较低增长空间。如2002年地方财政预计增长幅度仅为2.31%.
2.地方财源结构性矛盾比较突出。从三个产业的GDP值及其比重看,第三产业比重不断上升。作为基础财源产业——农业,离效益农业、现代农业的距离还很大,财政贡献能力也有限。第二产业作为主体财源,财源结构相对分散,高科技含量、高附加值产品相对较少;而且财源分布主要集中在传统产业中,高新技术产业、新兴产业成长不足,后续财源相对匮乏。第三产业作为地方财源的重要财源基础,尽管占GDP比重已接近第二产业,但从财政贡献状况来看,全国各地三产税收增长速度与相应的GDP增长速度相比呈现出不协调的状况。
地方经济结构中第三产业和非国有经济的发展很大部分没有形成财政财源。2000年,三次产业增加值占GDP的比重分别为15.96%、50.88%、33.22%,而其提供的税收收入占税收总收入的比重则为3.75%、68.57%、27.68%.1994年我国国有经济创造的增加值占GDP的比重为36%,但其提供的税收占全部税收的比重却达63%.国有企业低速度增长,但它依然是国家财政财源最主要的支撑点。(1)
我国地方财源主要以企业为依托,个人的贡献相对很小。现行的个人所得税对个人收入的调节作用有限,居民对财政的贡献度与其在国民收入中的比重极不相称。1999年,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收入中个人所得税为413.48亿元,仅占地方财政总预算收入的9.13%;20四年则分别为引0.90亿元和9.81%.
现有财源的这种结构格局将会在较长的一段时间内对地方财政收入构成制约,并带来风险。
3.分税制财政体制对地方财政收入的影响日益明显。分税制财政体制实施已有近九年,进入了比较稳定的运行阶段。由分税制带来的非经济性财政增长因素已基本消化完毕,分税制体制产生的中央级财政收入与地方级财政收入之间的分配效应则越来越明显,财政收入逐步向中央财政倾斜。
从各级政府财政自给能力分析,1994年前,地方财政自给能力高于中央财政;1994年后,中央财政的自给能力高于地方财政的自给能力。
改革开放以来到分税制前,地方财政平均自给能力系数为1.06,比中央财政的0.773高0.287;分税制实施后,地方财政平均自给能力系数大幅下降为0.606,中央财政则大幅上升为1.508.说明地方财政已经严重缺乏自给能力,地方支出的40%需要依赖中央财政的转移支付。1998-2002年地方财政自给能力的整体水平呈不断下降趋势,至2002年仍将难以改变。
4.地方财政支出结构不合理。地方财政支出结构不合理的情况很多,但当前最突出的问题是仍未摆脱“吃饭财政”的状况,严重影响地方财政职能“到位”。同时许多支出又超过地方政府职能范围,出现“越位”现象。
一是财政供养人口过多,“吃饭财政”压力沉重,预算内八成左右财力必须用于非生产性开支,政府实际可用于经济调控的财力十分有限。二是各项改革对财政资金的需求压力巨大。三是政策性增支因素刚性增长。四是城市化建设、环境保护对地方财政支出压力越来越大。五是社会保障资金面临巨大缺口,个人帐户空帐问题日益突出。从目前实际情况看,许多地区即使动用个人帐户上全部资金,养老保险计划依然收不抵支,出现一部分资金缺口。如果不允许动用个人帐户的缴费,这些地区的日子就更难过了。(3)
5.地方财政管理监督机制滞后的矛盾逐步显现。目前的地方财政管理总体上仍然是计划经济因袭下来的管理模式,管理比较粗放,财政监督比较薄弱,重收入轻支出、重分配轻监督现象突出,财政资金管理使用效率有待进一步提高。从预算管理角度看,预算编制较粗,总体框架上尚未跳出“基数加增长”模式。预算执行缺少全过程的有效监督机制,预算结果缺乏系统的绩效考核机制。预算外资金管理方面这几年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取得了一定成效,但部门利益格局尚未彻底打破,距离实行预算内外综合财政管理的要求尚有很大的差距。
6.乡镇财政隐性赤字风险和债务风险十分突出,财政收支矛盾非常严峻。收入方面,乡镇财政财源基础普遍薄弱,收入来源分散,很不稳定。随着市以下分税制改革的彻底实施和农村税费改革的深入,一些重要的地方税种将进一步上划,预算外收入也将进一步缩减,乡镇财源将更加趋于狭窄,收入困难的矛盾有可能进一步加剧。1999年,乡级财政本级收入仅占地方财政本级收入的17.33%.支出方面,刚性支出增长压力有增无减,财政运行捉襟见肘、步履艰难。
7.地方财政信用风险逐步增加。利用财政信用这一财政特殊职能形式,筹集建设资金、增强政府调控能力、支持地方经济与社会事业发展,是实施积极财政政策的一个重要手段。但信用活动本身就是一种风险行为,财政信用也概莫能外。有些地方历年累积下来的财政信用规模超过数亿元,接近于当地地方财政收入的一半,但这些信用资金目前营运质量普遍不高,相当一部分都是逾期贷款,而且近三分之一的投向企业基本上处于停产或半停产状态,坏帐风险突出。
三、实现地方财政可持续发展的若干对策
1.调整地方产业结构,优化地方财源结构。根据中央“十五”规划的精神强调注重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一是调整产业结构,高新技术产业决定了经济发展方向,也决定了未来地方财政财源。目前我国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在工业增加值中所占比重只有12.7%,而美国、日本等国一般在30%以上。因此地方可以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发展相应的高新技术产业。二是就目前我国地方产业结构的具体情况看,维持和壮大财源,不可能仅仅主要依赖于高新技术的发展,必须下大力气搞好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三是加快对传统产业的技术改造,提高技术水平。以节能、降耗、综合利用、提高环保效益的新工艺、新技术为重点,加快改造能源、原材料工业以及一般加工工业、农业等传统产业。四是继续鼓励和发展非国有经济,使非国有经济对财政的贡献与其对整个经济增长的贡献保持均衡。同时逐步取消那些对非国有经济仍带有“非国民待遇”性质的做法。
2.加强税收征管,健全财政收入机制,努力提高地方财政收入占地方GDP的比重。一要加强税源调查,完善税源监控机制,使财源建设成果及时体现到税收增长上,努力实现税收与经济的协调增长。二要加强清欠堵漏工作,杜绝税收管理漏洞。特别是要强化工商税收登记与税务登记的双向管理,大力清理漏征漏管户,努力扩大税收征管覆盖范围,确保应收尽收。三要高度重视地方税的征管工作,进一步健全征管体系,完善征管手段,加大征管力度,降低征管成本,努力挖掘地方税的增收潜力。四要加强对非公有制经济的税收征管。目前非公有制经济已构成为地方经济的主力和增长点,但其税收贡献却与之不相称,存在很大的征管潜力。五要加大税收稽查处罚力度,严厉打击偷漏税行为。六要在“正税清费”的同时,大力加强各项专项基金、费的征收工作,特别是社会保障基金要扩大征缴范围,强化征收刚性,确保社会保障基金收入及时、足额人户。
3.按照公共财政的要求,大力优化调整财政支出结构,缓解财政支出矛盾。财政支出的安排要进一步突出公共财政职能,保证政权建设需要,保证教育、科技、农业、文化、卫生等公共事业发展的需要,保证行政事业单位职工工资发放和补充社会保障资金不足,保证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重点支出需要,同时也要积极为政府加强基础设施建设、保护生态环境、实施经济调控提供财力支持。目前财政支出“越位”、“缺位”并存,事权过多与财力不足矛盾十分突出,必须彻底转变理财观念,进一步规范财政资金供给范围,逐步解决财政供养人口过多、对一些经营性事业单位包揽过多以及不合理补贴、投资过多等问题,特别是要严格控制行政经费过快增长的势头。要结合机构改革,做好定岗定编工作,清理超编人员,严格控制人员经费。对于一般竞争性领域、企业经营性发展项目以及可利用社会资金发展的事业,财政资金要逐步退出,集中财力投入满足公共需要的领域。
4.加强财政管理,强化财政监督职能,建立高效有序的财政支出运行机制。一要加快预算管理改革,积极推行部门预算。在预算方法上要彻底打破“基数加增长”的分配格局,积极推行零基预算,制定科学合理的定员定额标准,不断细化预算编制。进一步扩大预算管理范围,有步骤地将体现政府职能的预算外收支活动纳入统一的预算管理,实行综合财政预算,切实提高财政的综合调控能力。二要改革财政资金缴拨方式,实施国库集中收付制度。要大力清理银行帐户,取消收入过渡帐户,所有政府性资金都要全部集中到国库帐户,所有财政支出都要经过预算安排,由国库直接支付。三要强化对财政资金分配、使用及效益情况的全过程监督和跟踪检查,加快建立政府会计核算中心,建立健全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和效益考核奖惩制度。同时要加强财政专项基金基础上的监督管理、建立事前、事中、事后的监督机制,充分利用社会审计力量对支出项目的效益审计。四要进一步完善政府采购制度,扩大政府采购范围,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建立政府采购预算制度,确保政府采购公开、规范、公正、透明。
5.加强乡镇财政建设,着力化解乡镇财政风险。进一步完善乡镇财政体制,按照分税制财政体制的要求,科学界定合理划分省以下各级财政的分配关系;进一步突出乡镇财政的主体地位,调动乡镇政府发展经济、培植财源、增收创收的积极性;进一步完善乡镇财政考核制度和办法,建立有效的压债消赤奖惩激励机制,大力压缩乡镇财政债务规模,逐年消化乡镇财政隐性赤字。同时要充分发挥乡镇财政、审计机构对乡镇各部门的负债及担保行为,坚决杜绝超越财力搞建设现象,确保乡镇财政平衡协调发展。
税收与财政的关系范文6
由于美国次贷危机引发的金融危机,对全球经济体系发起了致命冲击,同时对我国的经济体提出了严峻挑战,此过程中,逐渐暴露出结构患。税收是政府收入的主要来源,由政府进行直接调控,所以,需要结合国际国内形势,明确税收政策的原则和目标,理清税制建设和改革的基本思路,确保国内经济的健康发展。鄂尔多斯地区近年来盲目建设房屋,导致供大于求,滋生次贷危机,有效协调财政与税收的关系,有助于鄂尔多斯地区财政的健康发展。
一、财政收入涵义及来源
1.财政收入涵义
财政收入即国家财政收入,是以法律法规为保障的,利用一定渠道得到的资金收入,比如个人和组织征收的税收、公债、货币所得收入等。
2.财政收入来源
目前,国内财政来源繁多,主要包括税收收入、债务收入、利润收入以及其他收入等,利润收入是指国家投股获得的分红以及国企税后上缴的利润收入,国家以债务人的身份发行国家债券和国库券,向国外金融组织和银行提供借贷得到的收入,税收收入是经济收入组织、纳税人以及其他经济收入征税,财政所得收入将会为我国大众服务和基本设施建设提供依据。
二、财政和税收的关系
我国财政收入的最根本保障即税收,更是社会主义发展的物质保障。2015年上半年国内财政收入7.96万亿,增长6.6%,同比增长4.7%,税收收入6.6507亿元,同比增长3.5%,约占财政总收入的4/5,税收收入的在财政收入中的比例可见一斑。
就我国现状而言,财政收入取决于民,用之于民,那么财政和税收之间的关系将会影响到人民享有国家财政税收提供的各项公共服务质量,使得个人利益和国家利益的关系紧密相连。
税收和财政的关系十分密切,税收为财政收入的一部分,利用财政收入的分配,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缩短贫富差距,促进社会保障的公正、公平。税收在国民经济发展中还起到了一定的监督作用,对纳税人起到舒服作用,为有关部门佐以信息。与此同时,税收能够更好的明确国民经济发展状况,为政策方针制定提供依据,税收组成结构有助于对行业结构变化的分析,并为产业结构调整提供依据。
目前,各大金融类企业和银行之间的竞争日趋白热化,在税收政策方面金融业的首要问题便是税负过高。就金融业营业税征收而言,最大的两点矛盾在于:第一,由于商业银行的发展与兴起,国家为了提升综合国力,会规定商家贷款利息也和其他资金共同计算上缴营业税,并以此为税基缴纳相关保护费。研究表明,商业银行综合税负达到5.5%,和同等行业相比遥遥领先。第二,金融行业尽管发展迅速,但是仍有部分传统银行内部资产质量较差,所以不良资产所占比例不均衡。除此之外,营业税对大量未收利息采取垫付办法,则银行实际承担税负要远远高于法定税负。
三、财政和税收之间关系的处理
1.正确认识财政和税收之间的关系
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的发展离不开财政的支持,利用国家财政支出,实现社会主义建设基本保障依据的构建,提高医疗水平, 进而提高公民生活水平,促进和谐社会的繁荣发展,税收可以对个人收入起到调节作用,降低贫富差距,促进社会公平性,维护社会的安定和谐。
2.强化税收征管和分配调节
强化税收征管与分配调节,有助于国内社会主义和谐社??构建的基础,就税务部门而言,需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依法征税,保证征税过程有序推进、通力合作,为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奠定良好基础。GDP总收入来自个人、企业、国家三部分,国家部分增加,企业不变,个人则会不断减少,由于国内行政体制切蛋糕形式,这个趋势将是必然存在的,拉动内需需要以企业和政府为主导,但是受限于经济结构特殊性,所以还有漫长的过程,总的看来,我国的财政和税收体制仍处于不断完善的过程,需要对此进行科学分配调节。
3.优化公民纳税意识
当前,城市居民的纳税意识并不高,并且普遍存在偷税漏税的现象,为我国财政收入造成了负面影响,因此,需要税务部门大力宣传,强化税法执行力度,依法执法。如果发现违法者,则要对其进行严格惩治和处罚,完善和健全征税制度,强化征税力度,个人所得税的改革成功与否,则就在于个人所得税的监控机制是否完善,在自行申报制度和代扣代缴制度完善的基础上,还要实现纳税人编码实名制,和法院、公安、海关、银行部门、工商管理部门定能够部门协调配合,全面监管纳税人的账户,依据相关法律手段,避免税源无故流失。
4.调节个人收入分配
某种意义上来说,税收会对公民贫富差距起到重要的缩小和调节作用,就当前的税务体系而言,还需要进一步完善相关体制,且征管力度并不强,难以有效促进社会主义公平机制的健康发展,例如,中国个人所得税征收项目并不多,且收入规模较小,难以对个人税收起到很好的调节作用,因此,应当逐渐完善税收机构,调节收入分配,降低贫富差距,维护社会和谐氛围。
5.构建和谐征纳税体系
目前,国内国民收入分配中,最规范、最主要的形式便是税收,具备固定性、无偿性、强制性的特点,要求税务部门推进依法治税的进程,对税收管理予以强化,促进纳税的深入改革,确保社会管理的基础坚定可靠。
6.优化税收收入结构
目前,为了适应市场经济要求,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及促进地方政府职能转变,所以需要对税收收入结构予以优化,着重提高财产所得税相关的直接税和高税收收入所得税的比重,湿度降低流转税税收比重,尤其是要将财产税和地方税相连,优化政府财源建设和本地投资环境,降低税制度对地区政府经济行为的扭曲激励,提高税收公平性,具体办法如下:(1)对流转税结构和税率予以调整,降低流转税在税收收入中的比例,扩大消费税范围,优化税率结构,正确引导消费结构和生产,鉴于经济可持续发展的税基机构调整,有助于缓解收入差距带来的问题,均衡社会各阶级的收入。(2)税制结构优化,对所得税予以完善和改进,积极促进外资企业所得税改革,降低名义税率同时,对企业技术导向、产业以及会计制度优惠税收政策统一协调,并在此基础上,强化征管力度,确保竞争公平。(3)开征不动产税,将其纳入地方政府财政收入主要来源。(4)税收征管制度改革,对税权配置进行逐步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