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政治论文范例6篇

国际政治论文

国际政治论文范文1

关键词:监督机构,人权事务委员会,个人来文

承认个人人权包括在国际法的内容中,承认国际审判或监督机构可以受理个人关于人权受到侵犯的申诉,是长期以来意识形态领域、社会和政治领域演化的结果。1977年成立的人权事务委员会是这种演化中的里程碑。人权事务委员会是根据《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下称《公约》)设立的条约监督机构,自成立以来,在促进缔约国履行《公约》义务方面起到了一定的作用,尤其是通过对个人来文的受理。但由于《公约》没有授予人权事务委员会进行管辖的强制权力,没有对其做出的裁决赋予有法律拘束力的性质,使得人权事务委员会在个人来文机制中作用的发挥受到限制。

一、个人来文机制的概况

《公约》任择议定书规定了个人来文制度,个人来文制度是缔约国政治妥协的产物。但只有缔约国加入《议定书》时,委员会才有权受理声称该缔约国侵犯《公约》所保护的个人权利的来文。议定书条款在规定该制度时采取了审慎的态度,采取“来文”的措辞而不是“申诉”,对委员会就来出的决定只是“意见”而不是“判决”,表明了委员会不是司法机构,也不具有准司法性质的职权。根据议定书第1条,委员会有权接受并审查缔约国管辖下的个人声称为该缔约国侵害公约所载任何权利的受害者的来文。如果向委员会提交来文的个人不能自认自己是或适当代表依《公约》所享受的权利遭到侵犯时,该来文不予受理,如第816/1998号来文(Tadman诉加拿大)正是基于这项理由而被宣布为不予受理的。在有些情况下,声称权利受到侵犯的个人并不了解向委员会申诉的程序和格式,这就需要律师的帮助。这点委员会是允许的,但律师必须证明他们得到真正受害者请其作为代表的授权或有具体情况证明阻止律师得到此种授权,或鉴于律师过去与据称受害者之间的密切关系,可以正当地假定受害者实际上授权律师向委员会提交来文。当然,人不一定是律师,如果声称受害的人不能亲自提交来文,委员会可以受理由另一个人代为呈交的来文,但必须证明他或她是上述受害者的。凡与声称其权利受到侵害者无明显联系的第三方不得送交来文。委员会收到个人来文后,6个月内被控违反公约的缔约国应书面向委员会提出解释或声明,说明原委。《公约》第3条规定,如果被认为是滥用此项呈文权、或不符合公约的规定者,委员会将不予受理。为了防止有人滥用来文机制,《议定书》规定来文应具名。根据《公约》第5条,委员会不得审查任何个人来文,除非已断定:同一事件不在另一国际调查或解决程序审查之中或该个人对可以运用的没有不合理拖延的国内补救办法悉已援用无遗。委员会应举行非公开会议审查个人来文,他们的来信和委员会关于个人案件的其他文件均予以保密。审查过程中,委员会参照该个人及关系缔约国所提出的一切书面资料并把提出申诉的个人和被指称侵害这些个人权利的国家置于平等的地位,每一方都有机会对方的论据提出意见。委员会尚不具备独立的实情调查职能,但委员会有义务审议当事各方提供的所有材料。委员会认为:对个人的人权受到侵害的申诉只作笼统的驳斥是不够的。在审查各方提交资料的基础上,委员会仅就案件的是非曲直发表意见。到目

前为止,委员会在审查个人来文时,没有寻求以被控违反公约的缔约国的口头辩论形式来补充书面材料,更没有证人证言。议定书对个人来文的程序及委员会如何处理可受理的个人来文没有做出具体规定。受理个人来文后,委员会必须决定公约缔约国是否侵犯了公约项下的权利并向关系缔约国及该个人提出其意见。对于委员会应采取什么样的形式提出其意见及这些意见的地位如何:建议性的还是有拘束力的,议定书没有相关规定,更没有受害个人如何获得补偿的规定。尽管如此,议定书确立的个人来文机制在某种程度上加强了对缔约国的监督力度。从个人来文机制的建立过程,我们可以看出许多公约缔约国畏惧并排斥此机构的建立,所以《公约》本身条款没有建立个人来文机制的规定,而是规定在晚于其后多年的议定书。因为议定书是任择性质的,所以缔约国有权选择接受或不接受议定书,只有当来文指控的国家是《公约》及其议定书的缔约国时,人权委员会才可以接受和审议这类来文。目前,很多人口大国,如中国,美国等不是议定书的缔约国。毫不奇怪,只要参加议定书是完全自愿的话,那么,这种情况就不会有所改变。

二、委员会对个人来文的裁决及目的

(一)、委员会对个人来文的裁决

个人来文程序首先要求呈送到委员会的来文所涉及的问题已经经过国内司法或行政程序的处理。因此议定书规定该来文者必须用尽可以运用的没有不合理的拖延国内补救办法。但委员会处理个人来文决不是国内司法或其他救济程序的延续,它是独立的程序。尽管委员会在它的处理意见中可能会要求关系国对qq行为给受害人合理的补偿,但它不会再把案件发回关系国,也不会把它的意见直接送给关系国的国家机关,它只把处理的意见直接交给关系国。《公约》及其议定书没有在缔约国与人权事务委员会之间建立组织上的关系,同样其他人权条约建立的监督机构与缔约国之间也是相互独立的,不存在隶属关系。这些独立的监督程序与传统的审判或法院组织机构的区别是很明显的。首先从委员会的委员选择标准来看,《公约》第28条规定,委员应具有崇高道义地位和在人权方面有公认的专长,仅仅是建议缔约国考虑使若干具有法律经验的人参加委员会的有用性,但事实上委员会基本是由从事律师、法官或检察官的人员组成的。在每年三次的为期三周的会议日程外,委员们一般会继续从事他们初始的工作。尽管他们被要求是以个人身份而非政府代表的身份从事工作,但从人权事务委员会的历史我们可以看到有些委员会成员还同时在其政府部门中担任职务。所以委员们或多或少还是会受到本国的一些影响,在具体的工作中可能维护其本国的利益。

委员会只接受书面形式的个人来文及关系国向委员会提出解释或声明的书面资料,尽管从议定书第5条(1)中并不能得出禁止口头程序的结论。根据议定书第5条(3)的规定,所有审查个人来文的会议都是不公开的。审查个人来文时的程序过程,被委员会视为机密,尽管委员会在随后的“意见”中会对此详细叙述。委员会秘书处首先做出“意见”的初稿,然后交给会前工作组,工作组在修改后把它交给委员会全体成员会议讨论。委员会18个成员应全都出席会议以达成一致意见,如果有的成员确实不能到会的话应写出书面的赞成或反对意见。议定书没有规定委员会“意见”对缔约国的法律效力和救济措施。所有对委员会及其职能的条款规定都与国内法院对法官和司法程序的要求形成鲜明对比,如委员会审查案件的不公开性。尽管委员会与法院有根本不同的特征,但很明显,个人来文程序也是做出裁决的一种形式。从本质上说,它是独立专家裁决个人对缔约国侵犯条约规定的个人权利的控诉的过程,委员会专家依据个人来文中列明的事实和国家提出解释或声明中的事实或本委员会发现的事实,运用公约对有关权利的规定做出有利于一方的裁决。委员向关系缔约国提出裁决“意见”并提出对其侵犯公约权利所造成的伤害进行适当补偿的建议。但对具体人权问题缺乏后续行动。近二十年来,委员会为了使个人来文机制更接近典型的裁决体系而不断地对公约及议定书进行解释,如委员会认为,议定书没有规定委员会对个人来文处理决定对缔约国有拘束力并不意味着缔约国可以自由选择遵守或不遵守委员会的决定。缔约国有义务提供委员会决定中建议缔约国采取的补救措施,这一义务来源于公约和议定书的规定。是否能通过对议定书的修改的方式来规定委员会的决定对缔约国有拘束力以弥补议定书的不足,至少在目前还不能确定,因为这要取决于缔约国的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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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政治风险评估方法分析

在国际投资与跨国经营过程中,由于跨国公司面临的国际市场环境竞争激烈、复杂多变,故存在诸如政治风险、经营风险、文化风险等众多的风险。其中因政治风险的极难预见性与损失巨大性等特点,已经逐渐被跨国公司所重视。所谓政治风险,是指政治因素对国际投资与跨国投资的盈利产生不利影响或实现其它关键经营目标的可能性。常见的政治风险主要包括:国有化风险、战争风险、政府干预风险及外汇风险。关于政治风险评估分析方法的研究已经开展了多年,对政治风险评估方法的分类有许多种,有从是否可以量化分为定性和定量分析;也有从所涉各方来分类的,即从东道国角度出发的宏观分析法,从跨国公司角度出发的微观分析法以及综合两大方面的宏微观分析法。但不论分析方法如何,具体的评估方法是不会改变的,而其中具有代表性的方法有以下几种类:

1政治制度稳定指数

政治制度稳定指数由丹·哈恩德尔(DanHaendel)、杰罗尔德·维斯特(Ger?鄄aldT.West)以及罗伯特·米都(RobertG.Meadow)提出,旨在为政治风险提供一个定量分析框架。它由三个分指数组成:国家的社会经济特征指数、社会冲突指数和政府干预指数,其中社会冲突指数有三个分量:社会不安定指数、国内暴乱指数和统治危机指数。这些指数分别根据各类共15项指标测定,

计算时可从年鉴、政府文件和政治资料等出版物中获得。与其他方法相比,政治制度稳定性指数方法的优点是利用客观数据而不是主观判定资料作为衡量风险的指标,包含的因素也较全面。主要缺点是没在政治制度稳定性指数与各个风险变量之间建立联系,因而不能说明制度的稳定性或不稳定性与跨国经营或投资风险的关系。也就是没有指出衡量了政治制度风险之后应该做什么以及投资决策者如何利用所评估的结论。

2失衡发展与国家实力模型

此模型由霍华德·约翰逊(HowardC.Johnson)提出。其基本前提是,政治风险(没收)是该国失衡发展与该国实力相互作用的结果。决定一个国家失衡发展的因素来自五个方面:政治发展、社会成就、技术进步、资源丰度和国内秩序。失衡发展来自它们相互之间进步程度的差异性和非持续性。而国家实力表现为该国经济、军事与外交关系的结合。这一模型将世界各国依其实力与平衡发展状况分为四类:失衡强大国家、平衡强大国家、失衡弱小国家和平衡弱小国家。四类国家中,发生没收的概率最低的为平衡强大国家和平衡弱小国家,而失衡弱小国家存在中度没收概率,失衡强大国家没收的相对概率最高。在此模型中,与政治不稳定相当的变量因素是非均衡发展。

3国家征收倾向模型

此模型由哈罗德·克鲁德森(HaroldKnudsen)拉丁美洲国家样本统计分析资料提出。其涵义是:一个国家的挫折水平和大量外国投资的相互作用能解释该国没收倾向。而一国的挫折水平形成于该国的抱负水平、福利水平和期望水平,这些水平假定为代表一国生态结构。当一个国家的福利或经济预期低于抱负水平时,该国的挫折水平就高,若此时有大量的外国投资涌入,那么这些外国投资就可能成为国家挫折的替罪羊而遭没收。在此模型中,与政治不稳定相当的变量因素是国家挫折水平。

上述两种模型虽容易理解(失衡发展与国家实力模型和国家征收倾向模型),但比较主观、片面及缺乏可操作性,失衡发展与国家实力模型只是一种理论推导,不便于判断失衡发展的程度。国家征收倾向模型的统计资料来源于拉美,不具全面性。

4政治风险指数

美国BERI公司定期在《经营环境风险资料》上公布世界各国的政治风险指数,动态考察不同国家经营环境的现状以及未来5年后和10年后的情况。它先选定一套能够灵活加权的关键因素,再由专长于政治科学而不是商务的常设专家组对评估国家多项因素以国际企业的角度评分,汇总各因素的评分即得该国政治风险指数。予以评估的因素有3类10项:

评分采用百分制,70分以上为低风险,表示政治变化不会严重影响企业,也不会出现重大社会政治动乱;55-69分为中度风险,表明己发生对企业严重不利的政治变化,某些动乱将要发生;40-54分为高风险,表明已存在或在不久的将来发生严重影响企业的政治发展态势,正周期性地出现重大社会政治动乱;39分以下为极度风险,表明政治条件严重限制企业经营,财产损失可能出现,已不能接受为投资的国家。

另外,美国纽约国际报告集团制定的ICRC—国家风险国际指南也较为实用。该指标体系每月公布一次,其构成因素及各自权重如下所示,

ICRC=0.5*政治指标+0.25*金融指标+0.25*经济综合指数

其中:政治指标包括领导权,法律,社会秩序传统……官僚化程度等13个指标。

金融指标包括:外汇管制,停止偿付,融资条件,政府撕毁合同等5个指标。

经济综合指数包括物价上涨,偿付外债比率,国际清偿力等6个指标。

不论政治风险指数还是国家国际指标,都采用定量的方式,方便实用。虽然结果由于评估人的观点和立场不同不宜照搬,但风险指数的设置却具有参考意义,经修改便可自成体系。

5政治风险评估总框架

政治风险评估总框架由杰夫雷.西蒙提出,他从东道国和跨国公司自身情况出发,将政治风险归纳为类50余种,。该评估方法的多维分类更加明确了政治风险的概念,有助于跨国企业认识风险事件及其可能带来的冲击,故能将风险分析更好融入投资决策分析当中。

6丁氏渐逝需求模型

该模型属于微观政治风险评估方法,丁氏(WenleeTing)的“渐逝需求模型”的基本命题是:在经济民族主义竞争迅速上升、粗暴的社会政治风险不断下降的条件下,外国投资项目的政治风险与该项目对东道国(新兴工业化国家)的“看中价值”呈反向关系。此模型考虑了渐逝协议现象以及非工业化国家发展工业经济趋势。这种趋势为:当越来越多的国家加速工业化并致力于经济发展时,对没收和国有化这类暴力风险将逐渐变得罕见。而这里的“看中价值”表现为该项目为东道国所需要的程度,动态的看,它随技术领先程度的降低和其他国际企业竞争的加强而逐渐下降。

项因素的相互作用决定着投资项目的“看中价值”随时间推进而下降的状况,而8-11项因素则间接影响同一时间“看中价值”的大小。如果公司在项目实施中,正面因素作用加强,则该项目的看中价值上升,反之则下降。

7产品政治敏感性测定

产品政治敏感性测定方法是理查德.罗宾森提出来的,该方法的主要含义是:不同的产品具有不同的政治敏感性,政治敏感性取决于该产品在东道国国民经济中的地位和影响。政治敏感性的大小与该产品面临的政治风险成正比,即政治敏感性低的产品投资政治风险小,得到东道国关注的可能性也小;反之,则政治风险大。当然,即使产品的政治敏感性大,其面临的政治风险也大,但如与东道国经济发展政策同向,也可得到东道国的政治鼓励而减轻政治风险。影响产品政治敏感性的因素共有12项,根据东道国的情况分别给予打分,对绝对否定者给10分,绝对否定者给0分,对介于两者之间的情况分别给予相应的分数。最后累计12项因素总分,分数最低者表示该产品政治敏感性最强,分数最高者则表示政治敏感性最弱。

该方法简单实用,可根据产品特点,并在对东道国调查的基础上,对各项因素进行评分。然而,该方法也有其不足的一面,比如对每项因素的权重都是一样的,这样难免对结果产生影响,在外汇十分短缺的情况下,如果产品行销将明显减少东道国的外汇,则该产品政治敏感性的分数可能远远超过10,甚至达到20或者更多。所以,在对该方法进行使用时,权重应该区别对待,对不同的国家,每一项因素权重应有不同。另外,还需根据东道国不同时期情况,还可以适当增加相应因素,使最终结果更具有使用性。

对上述两种微观评估模型(丁氏渐逝需求模型和产品政治敏感性测定)中,都是针对外资投资项目产品及相关产业的评价,只要有利于东道国的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的提高,都能受到东道国不同程度的鼓励,就可相应减少所面临的政治风险。比较而言,丁氏模型更为全面,且具有动态评估效果,符合新兴发展中国家的基本评估情况。但从量化角度来看,产品政治敏感性评估显得更为方便,但权重的等量分配无疑也是它的一个很大的局限。

参考文献

1曾忠禄.中国企业跨国经营:决策、管理与案例分析[M].广东:广东经济出版社

2赵月圆.跨国公司财务战略管理[M].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2

国际政治论文范文3

关键词:监督机构,人权事务委员会,个人来文

承认个人人权包括在国际法的内容中,承认国际审判或监督机构可以受理个人关于人权受到侵犯的申诉,是长期以来意识形态领域、社会和政治领域演化的结果。1977年成立的人权事务委员会是这种演化中的里程碑。 人权事务委员会是根据《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下称《公约》)设立的条约监督机构,自成立以来,在促进缔约国履行《公约》义务方面起到了一定的作用,尤其是通过对个人来文的受理。但由于《公约》没有授予人权事务委员会进行管辖的强制权力,没有对其做出的裁决赋予有法律拘束力的性质,使得人权事务委员会在个人来文机制中作用的发挥受到限制。

一、个人来文机制的概况

《公约》任择议定书规定了个人来文制度,个人来文制度是缔约国政治妥协的产物。但只有缔约国加入《议定书》时,委员会才有权受理声称该缔约国侵犯《公约》所保护的个人权利的来文。议定书条款在规定该制度时采取了审慎的态度,采取“来文”的措辞而不是“申诉”,对委员会就来文做出的决定只是“意见”而不是“判决”,表明了委员会不是司法机构,也不具有准司法性质的职权。根据议定书第1条,委员会有权接受并审查缔约国管辖下的个人声称为该缔约国侵害公约所载任何权利的受害者的来文。如果向委员会提交来文的个人不能自认自己是或适当代表依《公约》所享受的权利遭到侵犯时,该来文不予受理,如第816/1998号来文(Tadman诉加拿大)正是基于这项理由而被宣布为不予受理的。在有些情况下,声称权利受到侵犯的个人并不了解向委员会申诉的程序和格式,这就需要律师的帮助。这点委员会是允许的,但律师必须证明他们得到真正受害者请其作为代表的授权或有具体情况证明阻止律师得到此种授权,或鉴于律师过去与据称受害者之间的密切关系,可以正当地假定受害者实际上授权律师向委员会提交来文。当然,人不一定是律师,如果声称受害的人不能亲自提交来文,委员会可以受理由另一个人代为呈交的来文,但必须证明他或她是上述受害者的。凡与声称其权利受到侵害者无明显联系的第三方不得送交来文。 委员会收到个人来文后,6个月内被控违反公约的缔约国应书面向委员会提出解释或声明,说明原委。《公约》第3条规定,如果被认为是滥用此项呈文权、或不符合公约的规定者,委员会将不予受理。为了防止有人滥用来文机制,《议定书》规定来文应具名。根据《公约》第5条,委员会不得审查任何个人来文,除非已断定:同一事件不在另一国际调查或解决程序审查之中或该个人对可以运用的没有不合理拖延的国内补救办法悉已援用无遗。委员会应举行非公开会议审查个人来文,他们的来信和委员会关于个人案件的其他文件均予以保密。审查过程中,委员会参照该个人及关系缔约国所提出的一切书面资料并把提出申诉的个人和被指称侵害这些个人权利的国家置于平等的地位,每一方都有机会对方的论据提出意见。委员会尚不具备独立的实情调查职能,但委员会有义务审议当事各方提供的所有材料。委员会认为:对个人的人权受到侵害的申诉只作笼统的驳斥是不够的。在审查各方提交资料的基础上,委员会仅就案件的是非曲直发表意见。到目前为止,委员会在审查个人来文时,没有寻求以被控违反公约的缔约国的口头辩论形式来补充书面材料,更没有证人证言。议定书对个人来文的程序及委员会如何处理可受理的个人来文没有做出具体规定。受理个人来文后,委员会必须决定公约缔约国是否侵犯了公约项下的权利并向关系缔约国及该个人提出其意见。对于委员会应采取什么样的形式提出其意见及这些意见的地位如何:建议性的还是有拘束力的,议定书没有相关规定,更没有受害个人如何获得补偿的规定。尽管如此,议定书确立的个人来文机制在某种程度上加强了对缔约国的监督力度。从个人来文机制的建立过程,我们可以看出许多公约缔约国畏惧并排斥此机构的建立,所以《公约》本身条款没有建立个人来文机制的规定,而是规定在晚于其后多年的议定书。因为议定书是任择性质的,所以缔约国有权选择接受或不接受议定书,只有当来文指控的国家是《公约》及其议定书的缔约国时,人权委员会才可以接受和审议这类来文。目前,很多人口大国,如中国,美国等不是议定书的缔约国。毫不奇怪,只要参加议定书是完全自愿的话,那么,这种情况就不会有所改变。

二、委员会对个人来文的裁决及目的

(一)、委员会对个人来文的裁决

国际政治论文范文4

关键词政治风险风险评估处理策略

20世纪90年代以来,经济全球化已成为不可阻挡的历史潮流,各国经济的相互依存度提高,国际企业间的竞争越演越烈,双边、多边和区域层次的国际协调进一步加强,全球的宏观经济和微观经济都在发生着新的深刻的变化。在这种进程中,跨国公司发挥了经济全球化的原动力和加速器的关键作用。

跨国公司为追逐最大利润,在全球范围内实现生产资源的最佳配置,通过国际投资建立起庞大的一体化国际生产网络,把一个国家的生产和众多国家的生产紧密地联系在一起。同时,一体化的国际生产也带动了贸易、资本、科技及其他领域的国际化。

跨国公司在跨越国界的生产经营活动中,必然受到三方面的约束:既要迎合母国的需要,又要兼顾东道国的利益,还要遵照国际惯例。跨国公司是在这样的前提约束下追求企业利益最大化,而不是母国和东道国利益最大化。由此可见,跨国公司和国家是两种不同的利益主体,由于追求目标的差异而导致两者之间利益上的矛盾,乃至冲突是不可避免的,由此也引发了跨国公司的政治风险。

跨国公司的政治风险是指投资者因东道国政局结构与演变因素和政府控制与管理因素的影响,而遭受经济损失的可能性。当一国政府、政党、劳工团体或者激进团体的政策、行动,威胁到外国公司就会发生政治风险。跨国公司可能因当地国政府动荡、社会不安,造成公司营运上的威胁,更为严重时可能被东道国征收或者因东道国局势恶化而无法进行货币的汇兑等等。

政治风险主要分为国际政治环境、区域政治环境和国家政治环境三个层次。这三个层次基本囊括了可能引发政治风险产生的主要原因。这些可能引发政治风险的因素并不是孤立地发挥作用的,它们可以互相影响,甚至总是相互影响着发挥作用的,一国政治波动的产生往往是多种因素共同作用的合力的结果。比如国际压力的加大可以导致国内政局不稳,二者的联合作用可以使得政治风险迅速升高。

所以,在政治风险的处理过程中,首先要做的就是对政治风险作出评估。

1政治风险评估

所谓评估就是针对政治变动可能性,对经济机会进行预测和评估。政治风险可能对于投资造成重大损害,跨国企业因海外投资金额与分布点遍及各地,在运作上对政治风险考量格外注重,经常由专家小组进行风险分析,并找出避险方案以为因应。国际上也有许多研究机构与顾问公司,针对政治风险进行评估,并将评估结果出售。目前,国际上的研究机构提出的对政治风险的评估方法主要有以下几种:

1.1预警系统评估法

该方法是根据积累的历史资料,对其中易诱发政治风险激化的诸因素加以量化,测定风险程度。例如,用偿债比率、负债比率、债务对出口比率等指标来测定资源国所面临的外债危机,从而在一定程度上体现该国经济的稳定性。

1.2定级评估法

该方法是将资源国政治因素、基本经济因素、对外金融因素、政治的安定性等可能对项目产生影响的风险因素的大小分别打分量化,然后,将各种风险因素得分汇总起来确定一国的风险等级,最后进行国家之间的风险比较。

对国际投资风险进行国别比较可参照国际上较有影响的国际投资风险指数。富兰德指数(FL),该指数是由英国“商业环境风险情报所”每年定期提供;国家风险国际指南综合指数(CPFER),该指数是由设在美国纽约的国际报告集团编制,每月发表一次;国家风险等级则是由日本“公司债研究所”、《欧洲货币》和《机构投资家》每年定期在“国家等级表”中公布对各国的国际投资风险程度分析的结果。

1.3分类评估法

根据伦敦的控制风险集团(CRG)的做法,政治风险按照规模有4种分类,即可忽略的风险、低风险、中等风险和高风险。

(1)可忽略的风险。适应于政局稳定的政府。

(2)低政治风险。往往孕育在那些政治制度完善、政府的任何变化通过宪法程序产生、缺乏政治持续性、政治分歧可能导致领导人的突然更迭的国家。

(3)中等政治风险。往往会发生在那些政府权威有保障、但政治机构仍然在演化的国家,或者存在军事干预风险的国家。

(4)高政治风险国家。则是那些政治机构极不稳定、政府有可能被驱逐出境的国家。

即使用了上面这些方法,对政治风险的评估仍然不能做到十分精确。政治风险之所以为风险,就是源于它的不确定性,其中最重要的一点就是政治风险发生的时间不确定。例如,通过使用上面这些评估方法可以预计会有什么样类型的政治风险发生,却不知道具体会在什么时间发生,或者会不会发生。所以,在对政治风险进行评估之后,就需要采取一些措施来避免在未来可能发生的政治风险。

2政治风险的处理策略

2.1防御性策略

(1)风险规避。风险规避是企业遇到政治风险时经常采用的一种风险防范措施。当遇到政治风险时,企业可以通过停止经营活动或者撤回投资来避免企业遭到人员和资产上的损失。

(2)第三方合作。选择东道国以外的合作伙伴建立合资企业。由于涉及来自多个不同国家的合作伙伴,东道国政府可能不愿因为干涉某个具体企业而去冒犯多国政府。

(3)建立灵活的生产系统。为了防范风险,便于海外分支机构能根据组织的演变而调整区域业务整合,也为了灵活迎合市场需求周期变化。为此,企业在海外各地工厂设计中,可合理配置和组合最低单位成本工厂,灵活的多产品工厂,季节性工厂以及囤储工厂。通过对不同工厂确定不同的任务目标与生产安排,来进一步提高本公司维持稳定生产和抗风险的能力。

(4)控制市场销售。企业要严格控制产品在非东道国市场的销售。如果东道国征用投资,必然会因此失去广阔的世界市场。事实已证明,这对于从事开采业的跨国公司尤为有效。

(5)购买保险。把被保险人的政治风险转移给保险人,从而减小损失。随着产品市场和单个国家经济全球化进程的发展,要求提供减少政治风险机制的需求日益增强,一些国际组织,单个国家政府以及私营保险公司现在都可以提供政治风险的承保业务。例如,“多边投资担保机构”(MIGA)就是具备在其成员国间达成协议和实现风险分散化的国际组织。

2.2一体化策略

(1)风险转移。风险转移是将风险转移到企业外部或将风险外部化,企业可以通过合营,许可贸易,分包,租赁等方法,让更多的本土企业参与到企业的经营活动中来,不仅可以在发生政治风险时将风险转移,而且有助于减小来自于经济民族主义方面的风险。

(2)公关。公关即公共关系的简称。公关包含了政府公关,媒体公关和危机公关这三点。政府公关的目的是尽可能的获得东道国政府的理解和支持,根据政府扮演角色的不同可能表现为简化批准手续、获得准入资格、赢得政府采购、影响法规制定等等;而媒体公关除了在营销方面能够发挥巨大的作用外,在防范政治风险上也可以起不小的作用,它可以影响政治和左右民意,获得民意的广泛认同而减小政治风险。

(3)本地融资。在东道国内寻求股票和债务融资渠道。这样做既可以使东道国的相关部门受益,又使东道国政府不情愿作出对公司不利的行为,因为东道国对外国公司的干预将会使东道国政府或其金融机构遭受经济上的损失。

(4)员工本土化。每一个国家和地区都有自己的文化特性,善用当地的员工并提升当地员工为管理人员可以更好的使公司尊重当地的风俗习惯,融入当地的社会生活。而当企业遭到政治风险时,很有可能造成当地的员工失去工作机会,这会迫使当地的劳工组织同政府交涉,让当地政府不得不重新考虑自己的政策。

虽然中国政府目前倡导“走出去”战略,但企业在具体实践中,忽视了政治风险这样一个重要问题。显然,世界形势已经发生了变化,但在和平贸易环境中,政治风险仍然是当今中国企业跨国经营面临的主要风险。联想的并购和中海油的收购失败已经证实了这一风险仍然存在。采取何种措施尽量减少政治风险对企业跨国经营活动的影响,仍然是想走出国门的企业需要注意的问题。

参考文献

1陈琦伟.公司金融[M].北京:中国金融出版

社,2003

2张建.国际投资政治风险评估方法分析[J].

科技创业月刊,2004(8)

3张贵洪,蒋晓燕.跨国公司面对的政治风险

[J].国际观察,2002(3)

国际政治论文范文5

论文摘要:中国的崛起需要国际政治理论的支持和理论体系的建立。理论的研究和发展取决于不断的探索。解放思想,开阔视野,正确认识自己和世界,借鉴国外的研究理论和实践并在实践的探索中不断发展和完善马克思主义的国际政治理论,对于中国国际政治学科的发展、理论研究层次的提高和理论体系的建立极为重要。

中国国际政治学理论建设虽取得了很大进步,但尚未形成理论体系。中国的国际政治理论建设尚处于起步阶段,与西方国际政治理论发展水平相比还存在着较大的差距,因此,建立一个相对完整的国际政治理论研究平台,需要借鉴西方国际政治理论研究的经验,制定出具有中国特点、符合中国国情、为中国国家利益服务的理论体系。

一、探索中的借鉴

纵观西方国际政治理论创立发展的历史,有些经验值得我们借鉴。

(一)国际政治理论的探索需要宽松的学术环境

宽松的学术环境来自社会,而不是学校。西方国家尤其是美国的国际政治理论研究学术气氛浓厚,研究者思想活跃,这与社会的支持有关。学校是社会的一部分,而政治则是整个社会的产物。1957年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对斯威赛与新罕布什尔(Sweezy v. New Hampshire)一案的判决可以说明这一点。保罗·斯威赛(Paul Sweezy)因在新罕布什尔大学宣讲马克思主义而被指控犯了法。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否决了新罕布什尔州的判决,判定斯威赛无罪。审判长沃(Warren)宣布:“美国大学学术自由的重要性几乎是不言而喻的。没有任何人可以低估教师在民主国家中培育青年人时所起到的重要作用。给高等院校的学术带头人‘穿小鞋’将会危害国家的未来。没有任何教育领域已经达到了人类如此了解,以至于没有新发现的地步,社会科学更是如此。社会科学的原则,即使有,也没有什么是绝对公认的。在怀疑和不信任的气氛中,学术是不会活跃的。教师和学生必须有探索的自由、学习的自由、评价事物的自由、获得成熟的自由和增加理解的自由,否则,文明将停滞和消亡。”社会的文明和法律的尊严使美国社会对高等教育的高度独立性体现出极大的支持和宽容,也正是“学术自由的根本目的就是捍卫大学的教育目标,捍卫在大学中耕耘人的相关利益”的环境才孕育了美国国际政治思想体系和众多的国际政治理论研究学派。尽管一个学派的研究理论很难为多数学派所认同,但国际政治理论及其研究方法通过交流和比较,澄清政治理念,可为研究和建立国际政治理论体系打下良好的基础。

(二)理论的探讨需要广泛的理论思想基础

美国十分重视对国际政治理论有重大影响的思想理论家。“当代政治思想”这门课在哥伦比亚大学政治学系已开设多年,专门研究对美国和世界政治有重大影响的理论思想。2004年春,哥伦比亚大学本科生课程研究的对象包括被约翰·罗克(John T.Rourke, 1991)称为现实主义者、以社会契约理论解释国家起源学说的英国哲学家托马斯·霍布斯(Thomas Hobbes);一生倡导宗教自由和政治自由的荷兰哲学家斯宾诺莎(Benedict de Spinoza);对美国《独立宣言》起草人托马斯·杰弗逊产生很大影响的英国哲学家约翰·洛克(John Locke);以其著作《法的精神》影响许多国家的宪法包括美国宪法,反对君主专制和神权思想,主张在法国建立英国式的君主立宪政体,提倡立法、行政、司法三权分立的法国哲学家孟德斯鸠(Montesquieu);被列宁在《唯物主义和经验批判主义》一书中批判的苏格兰哲学家大卫·休谟(David Hume);著有《民约论》、《论人类不平等的起源和基础》等著作的法国哲学家让·卢梭(Jean-Jacques Rousseau);以《纯粹理性批判》、《实践理性批判》、《判断力批判》等著作闻名的德国哲学家伊曼努尔·康德(Immanuel Kant);德国古典哲学的著名代表乔治·黑格尔(G. W. F.Hegel);法国空想社会主义者昂利·圣西门(Comte de Saint-Simon);法国政治思想家托克威尔(Alexis de Tocqueville);被认为是“与亚里士多德的逻辑研究并驾齐驱”的英国哲学家约翰·米勒(John Stuart Mill)等。作为一个重要的学派,马克思和列宁的理论也在被研究之列。列宁的《帝国主义论》通常被美国一些大学列为国际关系专业课程的必读书目。对于国内的国际政治思想理论研究者,美国也很重视。芝加哥大学“国际关系导论”课程的内容是汉斯·摩根索(Hans J. Morgenthau)1943年所讲的。这门课程经久不衰,并不是因为汉斯·摩根索是1974年成立的美国国家外交委员会奠基人和美国国务院与国防部的顾问,更不是因为他曾从教于纽约大学,或他是哈佛大学、哥伦比亚大学、西北大学、加利福尼亚大学和耶鲁大学的客座教授,而是因为汉斯·摩根索独特的理论观点。约翰·罗克(John T. Rourke, 1991)认为汉斯·摩根索是“近代最有影响力的现实主义者”,他的国际政治理论对美国的价值观、国际政治思想理论体系的建立和美国外交政策制定有很大的影响。

(三)理论的探讨需要加强比较研究

政治理论通过比较能够显示出强大的生命力。多年来,美国国际政治理论研究一直坚持多元化的学术理念。美国的政治学是系统研究政治生活的科学,通常包括六个研究领域:政治理论与哲学、比较政府、国际关系、美国政府与政治、公共管理、政治行为。在这六个领域中,美国高等院校的政治学系投入大量的人力专门研究不同社会制度下政治理论比较。通过比较,研究者分辨出政治的异同,得出研究结果。哥伦比亚大学政治学系的现有教学人员中,除从事美国政治研究的研究者以外,从事比较政治教学和研究的人最多,占总人数的26%。芝加哥大学政治学系和明尼苏达大学—双城校区政治学系从事比较政治教学和研究的人员也占总人数的25%。威斯康星大学—麦迪逊校区政治学系从事比较政治教学和研究的人数占总人数的30%,差不多是从事国际关系、政治理论、方法论教学与研究的人数的总和。比较政治研究的课程和比较理论与时俱进。威斯康星大学—麦迪逊校区政治学系1929—1930学年秋季起就开设“比较政府”课,但比较对象只限于英国。经过20年的努力,到1950—1951学年春季,“比较政府”比较的国家已扩大到整个欧洲大陆。为了给研究生探讨国际政治提供更加广阔的研究空间,1960—1961学年秋季政治学系开设“比较政治专题研讨班”,10年之后的1970—1971学年秋季又开设了“比较政治导论”和“西方国家比较政治”,专门研究比较政治的比较可行性与比较理论的建立和流派。之后,给研究生开设的比较政治课程扩大到“比较政治经济”(1990—1991学年秋季),“比较司法机构”和“发展中国家比较政治”(2000—2001学年秋季)。

二、必须依靠科学发展观

中国最早的国际政治学系创建于20世纪60年代,经过几十年的努力,国际政治学科和国际政治理论研究已经获得了丰硕的成果。然而,按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国际政治理论需要不断创新,建立自己的理论体系。

(一)西方的国际政治研究是为其国家利益服务的

应该看到,现代的国际政治理论中的现实主义论、理想主义论、科学研究论、经济研究论及其他理论几乎都来自西方特别是美国。诚然,美国一会儿奉行汉密尔顿主义,认为国家政府和大企业之间的联盟是国内稳定和国外有效行动的关键,并关注国家以有利的条件融入全球经济的需要,一会儿推行威尔逊主义,认为美国负有向全世界传播美国民主和社会价值观、创造接纳法治的和平国际社会的道德义务,一会儿推崇杰斐逊主义,倡导美国外交政策应当少关心向外传播民主,多关心国内的安全,一会儿主张杰克逊主义,疾呼美国的外交和国内政策最重要的目标应该集中在美国人民的物质安全和经济富足上。但是,我们应该看到,美国对外政策的变化基于美国价值观的修正,是美国为适应生存与竞争的产物。今日的美国正在以新的方式和手段对全球进行不同层次的“领导”。在政治上,美国牵头组成由其认定的民主国家世界,强调捍卫人权、保护环境,实行人道主义干预等;在经济上,美国牵头建立全球经济体系,强调对国际组织(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世界银行和世界贸易组织)的有效控制与加快全球自由贸易和投资自由化;在军事上,美国在确保其在欧洲和亚洲的霸主地位的同时,调整驻外军事部署,采取“拉、打”的手段分化其他国家。这就是当今具有重要时代特征的国际政治。

(二)研究国际政治理论需要马克思主义

在马克思主义国际政治思想中,有关于国家体系理论、战争与和平理论、国家间关系理论的论述。马克思主义被西方学者视为国际关系理论的流派之一,马克思和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和《资本论》中所阐述的社会和经济观点已成为许多国际关系理论的基础。约翰·罗克(John T. Rourke, 1991)将国际关系理论思想体系划分为四大类,马克思主义理论是其中之一。他认为,马克思从对经济资源的控制和分配的角度上研究问题,其理论思想就属于“经济研究法”。那么马克思主义究竟有没有完整的国际政治理论从政治和经济角度完全解释当代资本主义国家的对外政策和战争与和平问题呢?马克思主义能否解释当今一些资本主义大国对外扩张既非单纯的经济侵略,也非古代和近代帝国的军事政治统治的现象呢?这有待于进一步从理论上进行研究和探讨。

(三)研究国际政治,建立国际政治理论体系需要有自己的观点,需要国际政治理论的支持

我们需要以开阔的视野,更加科学地、准确地掌握马克思主义的国际政治理论。开阔的视野来自各学派国际政治理论和思想的介入。应该认识到,作为国际政治理论学派研究的对象,马克思主义以外的其他国际政治理论和思想不应该轻易否定,因为各学派的政治理论和思想同样有其特殊对象和特殊内容。马克思主义被介绍到中国还不到一个世纪,但对中国人的政治生活产生的影响是巨大的。马克思主义对中国的更大影响是来源于马克思主义在实践中的创新。马克思主义没给中国定框框,更没给中国国际政治理论研究定框框。国际政治理论研究在中国的发展时间尚短,理论体系尚未建立。邓小平“走自己的路,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的思想可以应用到中国的国际政治理论体系的建设之中。不断探索马克思主义的国际政治理论是时代的要求,是中国国际政治理论工作者所面临的一个带有根本性和长期性的重大课题。

国际政治论文范文6

关键词:国际政治学、研究方法论、中国特色论

国际政治理论作为一门学问形成的历史并不长。在西方,如果从1919年英国威尔士大学(the University of Wales)设立世界上第一个国际政治讲座算起,国际政治学还不到80岁,比“寿命”长达数世纪之久的经济学、政治学、社会学和历史学等“老”学科差远了去;依照某些欧美学者的评价,它仍是一门“落后的学科”。[1] 在中国大陆,由于众所周知的原因,严格意义上的国际政治研究只是在近一、二十年才刚刚出现,不要说同传统的学科(如所谓“文、史、哲”等领域)比较其完整性相差甚远,就是与本世纪初陆续引进的其它西方学问相比也显得单薄。作为一个知识门类,国际政治学的不成熟是理所当然的。[2] 研究对象的探讨,对于中国大陆的国际政治学之发展的必要性显而易见。本文试图梳理一下与这门理论有关的若干问题,侧重点在知识的结构和方法等方面。

一.国际政治理论研究什么?

尽管说起来国际政治研究已有几十年历史,但国际政治理论的对象似乎远没有被清楚说明和取得共识。追究起来,不外乎有以下几种主要看法,它们的区分并不是绝对的,但重心的不同却是明显的:

1.“国际政治实质上就是外交斗争”。换句话讲,国际政治研究的目标,是政府的对外方针及其各种战略策略,是各国外交的合纵连横之术。它基于下述认识之上:国际关系实际上是(或者主要是)国家间关系,民族国家是国际社会的主要成员,非国家行为体是次要的和从属性的;因此,不论全球化过程如何发展,也不管所谓“经济的相互依赖关系”怎样加深,民族以国家为基本代表的事实不会改变,国家是国际舞台上最重要行为体的事实不变改变,国家利益始终是各国追求的主要目标的事实不会改变,这一切构成了国际政治斗争、从而也是国际政治研究的主要内容。这当然不止是外交部的官员或政府特别支持的一种见解,它也在学术界和一般老百姓中也有比较广泛的认同基础。在中国,“外事无小事”的说法得到了广泛宣传,国外各种民间组织(NGO)--如生态环境保护运动、女权组织、新社会运动等--传入的影响有限,国内大众传媒对世界事务的报道主要着眼于国家间关系、尤其是政府间关系,因此,人们很自然把国际政治与外交斗争划上等号。在大学和研究所,讲授或分析“国际政治”时,外交事务占有最大的份量。

在欧美国际政治学界,也有相当多的人持类似的看法。例如,在近代国际关系理论和实践的发源地--中世纪后期的欧洲,有外交头脑和治国方略的思想家和战略家,多认为国际政治和国家政治应当以政府的对外决策和对内治理为对象。从马基雅弗利到但丁直至法国的一批“新潮”的政论家、法学家、高级僧侣和神学改革家,均提出过此类的见解。当代美国一位学者的归纳是:“全部国际关系可以描绘成显赫人物或者由他们构成的集团的外交决策过程。…通过聚焦决策过程,(国际政治研究)才有可能为国家设计出更加有智谋的对外政策。”[3] 一本流传于80年代的美国的国际政治教科书介绍说:“某些作者认为,对外政策研究和国际关系研究是同义词,或者说不应当在二者差别问题上大作文章。即使他们没有把本国的对外政策同国际关系等同起来,他们仍认为国际关系领域等于(从理论上说)国家对外政策的总和,或者等于对他们有利害关系的那些国家的对外政策的总和。”[4]

“国际政治等同于外交斗争或者至少以后者为主要内容”,可能是影响力最大的一种看法,也绝对是应用面最广的一种见解。从外国情况看,国家对外战略研究--如国际博弈分析、国际危机分析、国际冲突和国际干涉分析、核战略、“遏制”战略或“接触”战略等等--被政府、国会和多国公司等“重要决策机构”,视为人文和社会科学领域的学者所能够提供的最重要的贡献之一。从我国情况看,按照笔者的调查,[5]在近年来12个被研究得最多的国际课题里,有7个直接与国家的对外政策有关,它们是:邓小平外交思想研究;苏联解体的原因和后果分析;和平共处五项原则探讨;国际范围“主要矛盾”问题;亚太地区安全与合作问题;冷战结束后的国际干预问题和联合国问题;另外还有两个间接与国家的对外战略有关,即国际冲突分析和民族主义分析。全球化问题、国际研究的方法论及对国外理论思潮、流派人物的介绍评述等三个课题,只占很小的比重。必须承认,以往学术界对这一角度的优点谈得较多,但很少有人注意到它带来的问题。国际政治学界(不论外国中国)的大多数人注重的是理论的“有用性”,而且这种功用特别与政策层面挂钩。“外交学派”的定义有很多长处,但也容易造成研究者的眼界狭隘,尤其是它有可能造成所谓“跟风现象”,即一味盯着外交决策层的动向而丧失必要的学术独立性;学术损失不说,有的时候,学术独立性的丧失反过来造成决策层被误导的后果。

2.“国际政治是一般政治的延伸”;也就是说,国际政治学是从政治学派生出来的,是后者的子系或放大。按照这种见解,政治学与国际政治学是“母子关系”:政治学是国际政治学分析的基础,是后者之理论和概念的基本来源。这种见解基于一个逻辑的推理:政治学是纯粹理论,它在不同层面不同领域的运用就形成了政治学的各种分支,例如:政治学应用到心理分析,便有了政治心理学;应用到地理问题上,便有了地缘政治学;应用到经济现象中,便有了政治经济学;应用到国际关系领域,便有了国际政治学。“政治”是什么呢?经典的解释是:政治是权力,或者说权力关系,政治学是有关权力或权力关系的学问,权力则是人对人以各种形式的控制和支配。这种解释似乎特别适用于国际政治领域,因为第一,国家及政府是政治学的典型分析对象,而国家又是国际关系中最引人注目和最重要的行为体;第二,权力(当它与国际关系相联系时常被译成“实力”或“力量”)是国家间斗争的关键目标,所以摩根索称国家间政治是“争夺权力与财富的斗争”;第三,国务活动家通常被称为“政治家”,很少听到地方或企业领导者被赋予同样的称谓。

对此,中外学术界有许多认同。在我国,各大学国际政治系把“政治学原理”、“政治学说史”等作为最重要的专业基础课程,中国社会科学院有关研究所的国际政治研究室在吸收新的研究人员时,多半是从大学政治系和国际政治系(而不是经济系或国际经济系)招募;在典型的美国大学里,国际政治专业一般设在政治系或政府系,国际政治学协会与政治学协会的会员经常是兼任的,有的著名国际政治学者担任过政治学协会的主席或被认为是政治学领域某个学派的代表,两个专业之间从人员到思想保持着非常密切的联系与交往。从理论上讲,很多中外人士都强调,国际政治说到底是用权威方式或者运用实力基础分配国际地位、价值和资源的过程;如毛泽东所言,枪杆子里面出政权,古今中外概莫能外。

从国际政治学的著述中不难发现,研究者们使用的语言,很多与政治学有着明显的血缘关系,它们要么直接来自政治理论,要么由此派生而来,如:决策过程,博弈理论,权力及其均衡,秩序和等级,冲突、战争与威慑,地缘政治,国际组织、谈判和裁军,正义与非正义战争,解放斗争和独立运动,恐怖主义与国际制裁,联盟与庇护,国际法与国际社会,意识形态和国际宣传,国际道德,国际革命,国际暴力,国际民主,国际和平与国际侵略,等等。把国际政治学作为政治学分支的观点的盛行,与以权力政治为核心的现实主义学派在欧美国际政治学界的长期主导地位有关。不过,近些年来,两个相互关联的因素对“政治学派”的支配地位造成了一定的动摇:其一,随着苏联的解体和两极格局的结束,对以固守两极、提倡势力均衡和自助哲学为核心的现实主义理论的怀疑大大增加,前述定义相应受到抨击;其二,随着国际事务中所谓“全球化”(Globalization)和“碎片化”(Fragmentation)过程的加强,国际研究的范围明显超出传统的权力政治学所及,主张扩大分析领域的声音或重新思考研究对象的立场,受到越来越多的重视。在中国学术界,尽管程度不如西方,类似的现象及批评也显著增多;国际政治经济学(IPE)的新近崛起,和由Huntington的论文引起的“文明与国际关系”持久不衰的争论,均为明证。

3.“国际政治研究的对象是历史”,确切地说,是国家间关系史,是近代民族生成以来的各种重大记录、文献、历史人物演讲或传记,是反映在不同单元(个人、集团、政府、组织等)那里的、被记录下来的国际活动和交往--如战争、革命、联盟、外交斗争。按照这种见解,所谓“国际研究”并不是像政治学、经济学、心理学和社会学那样的独立学科,它并没有自身的概念体系,而是对国际范围业已发生的各种事实的精确和有选择的记载;当然,这并不等于说国际政治研究只是一种历史大事记,它应当有自己的逻辑和规律,有筛选史料的网络与方法,有独到的启示及教训。

在中国,依笔者管见,到目前为止,最好的国际政治分析家均出自于史学家或对中外历史有深刻了解的思想家。例如,陈乐民先生对“欧洲观念”之历史哲学的总结,对苏联东欧解体之教训的讨论,对英法政治哲学思想渊源的分梳和对欧洲文明扩张进程的探测,以及他对中外近当展进程和中外近代思想的比较,无论在思想的深度或是知识面的广度上都首屈一指;李慎之先生关于“全球化”命题及它对中国文化的历史性冲击的多篇杰出论文,不仅开启了中国学术界对全球化现象的争论之门,而且引发了一系列的相关思索(如民族主义在当代的世界性复苏、中国文化发展的连续性与非连续性、东西文化的异同等现象的讨论)。他们都以历史分析见长,都特别强调史学意义上的“国学”和“西学”的价值,也都十分反对某些貌似时髦的“新学”的非历史态度;他们对当代国际政治现象的深刻分析,主要不是来自学科方法论或各种工具性的理论,而是源于历史知识的渊博和哲学智慧的启迪。历史对他们无疑是国际研究的第一要素。

在欧美学术界,类似见解的最著名代表,是英国历史学家和国际政治思想家马丁·怀特(Martin Wight)。在他眼里,真正的国际理论应该也只能来源于对国际历史的总结,它要求作者有一种宏大的历史眼光和从各种杂乱事件中抓住关键线索的敏锐能力。一个好的历史作品,往往比一打流行的国际政治理论教科书或专著包含更深刻的国际政治思想和理论。例如,关于国家行为的最佳形式,不管是所追求的目标或者是行为的道德方式,只能是势力均衡的管理,这种势力均衡思想读者无法从一般的“国际理论”中找到,却出神入化地体现在劳伦斯(Lorenzo)论述伊丽莎白女王(Queen Elizabeth)、威廉三世(William III)或俾斯麦(Bismarck)的著作内。怀特的结论是:“有关国际史的作品,无论是涉猎极广的题材--如西利(Seeley)的《不列颠政策的演化》,马廷林(Mattingly)的《文艺复兴时期的外交》或者胡森(Hudson)的《世界政治中的远东》,或是详细的专门论述--如萨默勒(Sumner)的《俄国与巴尔干》,甚至索伦森(Sorensen)关于肯尼迪(Kennedy)如何处理古巴导弹危机的专著,比起那些建立在‘新方法论’之上的大量理论著作来,对外交政策的性质和国家体系的运作原理的阐述要深刻得多。”他的简约公式是:“国际政治=历史阐释”,或者“国际政治=历史哲学”。[6]

应当指出,无论在中国外国,上述见识者肯定不占多数,但这为数不多的人往往是真正识多见广的智者,他们的著述多具有好的历史作品特有的穿透力,所以他们的思想影响从比例上远大于他们的人数和作品数量。他们的主要贡献,在于突出了历史研究特别是国际史研究的重要性,弘扬了最好的国际政治理论的必然具备的历史属性。然而,这种观点在被认同方面也有它的困难:其一,当代国际政治学领域的多数研究人员并非史家出身,因此不管是知识的结构或驾驭材料方面,很难要求他们(多半是比较年轻的人)具备广博的历史观念和知识,而方法论的东西(如6-70年代以后兴起的系统论、信息论和博弈论等)对他们有大得多的吸引力;其二,有的时候,由于“历史学派”轻视各种“新学”(包括观点、模式和方法)的作用,尤其是因为贬低国际政治学作为一个学科的存在价值,他们的理论容纳能力受到削弱,他们的看法也受到不少人的批评。依笔者之见,“历史学派”本身是有方法的,他们在浩瀚史料中捕捉关键线索的出色能力,证明了这种方法的价值及其存在;但这种方法对他们来说是一种下意识的、本能的和内生的东西,属于与生俱来的品质,它们与那种表征明确的、工具性的方法不大一样,前者“只可意会不能言传”,后者可以“临摹”、易于推广。

4.“国际政治是一个跨学科的综合研究领域”。依照这种观点,国际政治学是一个独立的学科领域,虽然与其它学科(如文史哲经)相比属于一个发育较晚的知识门类;它一方面有不同于其它学科的研究对象,另一方面又特别注重多领域的和跨学科的研究;其探索目标以处在国际关系中的所有行为体及其作用方式为中心,以政治学和历史学对民族国家和世界体系的分析为基础,以对各种人文和社会科学的“工具箱”的综合利用为手段,分析国际事务中具有重大意义的现象和揭示其带有普遍规律的特征,以应对这一领域的社会需要和知识疑问。“跨学科论者”承认,国际政治理论作为一个单独的研究领域,只是本世纪以来才受到重视,无论概念框架、学科对象或研究方法都没有形成像政治学、社会学或历史学和经济学那样的成熟形态。他们指出,国际政治研究的真正开始,在西方始于第一次世界大战结束以后,而比较系统和大规模的探索,更晚于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国际政治学学科的相对“孱弱”是很自然的事情,不能因此而否认它的学科属性和独立存在的价值。

笔者曾经提出:“从学理看,本质上,国际关系学是一门跨学科的研究,它的对象仿佛是一块有无数层面而且在不断旋转的立方体,每一学科的知识都能部分正确地解释其中某时刻点的某一个或几个层面,但任何一个学科的知识又都不足以涵盖不同时间有不同内容和特点的所有层面。即便作为一门跨学科知识,国际政治学与纯粹边缘性、交叉性学科(如量子化学、模糊数学)或工具性理论(如系统论、统计学)也不一样。一方面,国际关系学有它自己的成系统的鲜明对象和范畴,如国家主权、国家利益、民族国家、国际社会、国际组织、世界系统、综合国力、均势、强权、霸权、帝国主义、国际冲突、国际干涉、国际协调、地区一体化,等等。这使得它区别于其他大的门类,某种程度上像是诸如哲学、经济学、社会学、历史学一类的大学科(所谓‘一级学科’)。另一方面,国际关系研究必须借助其他专门学科的‘工具箱’,例如,讨论国家主权问题时离不开国际法的严谨定义,讨论国际冲突时常常要使用军事学的术语,讨论民族国家体系的形成和演化问题时会涉及民族学理论和历史学分期,讨论综合国力问题时多半要运用统计和计量方法,讨论帝国主义和强权政治问题时必须同时有政治学和经济学知识的帮助,讨论地缘政治和地缘经济问题时通常要查阅有关的地理书籍,……。一切在当代产生影响的社会变革理论和国际学说,都可成为新的国际问题研究的启迪源。由此说来,国际关系学既是多学科的研究,要借鉴、利用、吸收别的学科的知识和方法,更是跨学科的探索,即在新的基础上做出新的综合和归纳。这是它的优势,是其希望所在。”[7]

斯坦利·霍夫曼(Stanley Hoffmann)教授指出,国际政治学作为一个“自主学科”的存在,是基于下述事实:它既是人类活动的一个特殊领域,又是知识活动的一个特殊领域;在这一领域,所谓“世界政治”的发生和演进,是处在一个缺少共同承认的合法权威(世界政府)却同时存在斗争磨擦又交往有序、历经变迁又经久不息的国际体系中。这一现象不管是政治学、政治哲学和其他已有的任何学问都没有探讨和不足以解释的。国际关系理论,就要研究这种既分裂又整合的世界中的各种基本单位、它们的政治和政策、它们的权力和能力,以及影响它们的种种因素和活动。研究国际关系的方法,既可以是政治学意义上的“规范的”(normative)理论和概念,也可以是历史学中的“经验的”(empirical)或“因果联系的”(causal)理论和概念,还可以运用外交政策研究中的“政策学”(policy science)方法;但无论是从其他学科借用过来的哪一种方法,它们都被整合到国际政治自成体系的理论中,变成其有机的、有别于原有特性的组成部分。[8] 按照这种理解,不仅国际关系学拥有自己完全独立的一些范畴,如国际交往和外交斗争、军备竞赛和裁军谈判、地区一体化和全球化进程等,而且,从其它学科借用过来的概念在纳入新的框架和背景之后也有了独立研究的价值,比如,国际战争或国际和平显然不完全同于国内战争或国内和平,正如人们不会把国际法等同于国内法、地缘政治等同于选举政治一样--不论其范围还是作用方式。

应当看到,这种观点既有它独特的优势、吸引力,也有其问题和不足。它强调国际政治研究的独立学科属性,为这一领域的全面和深入开掘奠定了基础;它重视跨学科的边际碰撞,使原先从事其他学科研究的人进入国际研究的大门并且充实丰富这一学科成为可能;它对于有志从事国际事务的宏观探索的学者特别具有吸引力,因为它使“大理论”和“战略设计”享有某种优先权。然而,与学科历史的短暂相一致,它事实上仍然缺乏独立的“知识学”基础,缺少自身成熟的概念系统和方法论。这是它的重大缺点,依笔者管见,如果从中获得突破,也可能正是它的希望所在。

综上所述,在中外国际政治学界,对于国际政治理论的研究对象存在着四种意见,即以外交决策分析为主,以政治学意义上的国家权力及其国家间的政治交往和斗争为重点,以历史尤其是国际关系史为焦点,以独立的学科发展和边缘综合为目标。也可以认为,它们事实上构成了当代国际问题研究的四种意见及各自的方法论途径,即决策过程分析、政治学基础、历史(思想史)视角和方法论研究。或者,不妨把它们简单概括为“外交学、政治学、思想史和方法论”的不同角度。尽管学者之间有分歧、有争论,他们的各自观点各有所长又各有不足,完全将他们的观点分个是非、比个高下是不可能的。如果我们想使中国的国际政治理论研究更上层楼,至少应当建立在对这些观点的了解之上。

二.从什么角度研究国际政治问题?

研究角度的问题,实际上是个认识论的问题。对于同样一件事情,如果站在不同角度观察和分析,可能得出完全不同的结论。这不止是平日生活可以感受到的常识,它亦适用国际政治的研究。上一节讨论了“是什么”的问题,从现在开始我们侧重于“为什么”和“怎么办”的问题。

还是以具体的事例说明。

比方讲,在怎样看待当今世界的“南北差距”的问题上,至少可以见到以下三种不同分析角度:

一种是为现状辩护的角度,我们把称它为“现实主义学派”。尽管其中思潮、流派杂多,它的基本认识是:现有的南北差距既是各种历史因素造成的,也是国家间实力和发展速度不平衡的现实结果,这个由历史和现实的多种作用形成的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的差距及矛盾,反映了国际关系结构表面的无政府状态和实际的等级秩序的基本特征;在这种经久不息、循环往复的国际关系结构中,各国只能“好自为之”,基本上依靠自身的资源和能力,取得应有的国际位置和影响,换句话说,强国大国(尤其是发达地区的强国大国)当然有更多更大的优势,而小国弱国(特别是落后地区的小国弱国)天生面临着受到威胁或依附他人的境遇;在这个结构下面,公平是需要的,但不可能有绝对的公平;国际组织能够起一定作用,各国间的合作和国际法的约束亦可能多少抵消一点强权政治和不平衡经济扩大的势头,但是,由于国际关系的基本特点和各国追求各自利益的强烈冲动,差距和矛盾是永远不会根本消除的,就象人与人之间不会完全消除差距和矛盾一样。站在这个角度看待国际冲突的人,十分看重外交手段、联盟方式、战争与和平、各国的长远战略等方面,包括不发达国家与发达国家的对抗与缓和的具体途径,但他们不去“幻想”南北矛盾的根除,他们多把自己称为“有悲观倾向的现实主义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