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4-01 10:45:41
1《.国际商法》在国际经贸类专业知识架构中的地位。
在国家教委即将出台的《国际经贸类专业本科教学质量标准(草案)》讨论稿中,认为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以及国际商务专业是交叉型学科专业,学生理应掌握经济、管理以及法律的相关知识。概述了掌握经济知识是为了更有效的配置资源,参与竞争;掌握管理知识是为了更有效的发挥企业运作效能,降低成本;掌握法律(特别是《国际商法》)知识能够更好地遵守和适应交易规则,降低交易风险,三大知识缺一不可。
2《.国际商法》知识对用人单位和学生就业的意义。
在我国日渐融入全球经济一体化进程,并成为世界第三大对外国际投资国(2012年)和世界第一外贸进出口大国(2013年)的背景下,用人单位(尤其是企业)在招聘大学生时已将学生是否具备国际视野,是否了解国际商事交易规则作为选拔人才的重要指标之一。尤其是针对国际经贸类学生而言,能否掌握国际商法规则并进而利用这些法律规则(如通过合同条款设定)去降低自身风险,维护自身权益,不仅是其学识能力的表现,也是增强自身就业竞争能力的客观需求。
3《.国际商法》在国际经济贸易类专业中的课程定位。
结合前述需求,《国际商法》这门课程至少应被设置成为国际经贸类专业学生的限定选修课程,甚至应与宏观经济学、微观经济学、管理学、会计学等一道成为国际经贸类专业学生的必修课程。如果将其置于学生的任意选修课程甚至根本不开设本课程,必将导致学生在知识结构上的重大欠缺,进而严重降低学生的就业竞争力。
二、当前教学中存在的问题
尽管早在2002年国内学者就分别从国际商法的问题导向、教育模式、案例教学、实践应用性培养等诸多角度分析了相关问题,但结合实际分析,《国际商法》教学仍存在着下列诸多顽疾,表现在以下方面。
1.教材内容的缺陷性。
由于我国传统的专业条块分割,经济类国贸专业的《国际商法》教材偏重于对世界重要国家相关法律规则的介绍,每个问题都会列出英、美、德、法外加一个联合国公约等五大部分介绍,却忽视了对我国具体适用情况的阐示,使同学们极易产生混淆且缺乏应用价值。而法学专业以《国际经济法》替代《国际商法》的教材,虽然强调了中国所参加生效的国际条约和国际公约,但在具体阐述“国际经济组织法”与“国际贸易法”、“国际投资法”、“国际金融法”以及“国际税收法”四大国际商事行为法时,又犯了含大求全的错误,重点不突出,难以深入。
2.教学方式的陈旧性。
无论是经济类的《国际商法》,还是法学类的《国际经济法》课程,均存在所涉内容十分庞杂的特点,而要想在当前高校36学时(最多54课时)内学完教材的全部内容,必然使教师趋向于传统的“填鸭式”灌输教学,即使有较好的多媒体资料及案例也不能充分的运用到课堂上,更谈不上与学生进行互动式的案例研讨了。教学方式的陈旧导致教学效果有限。
3.考核方式的单一性。
由于课程内容本身缺乏实践性,加之教学方式局限于陈旧的灌输,导致学生对《国际商法》知识的不求甚解,囫囵吞枣,生搬硬套。这样又会导致要想对学生进行本门课程的实践性、应用性的灵活考核也就无从谈起。而传统单一的考核方式又会反过来促使学生更不求甚解,缺乏深入钻研的动力,进一步影响《国际商法》的学习价值和教学效果。
三、信息化对《国际商法》教学带来的机遇与挑战
1“.海量信息”带来的《国际商法》教学资源选择中的困境。
伴随着计算机及互联网技术的发展普及,由数据电讯方式存储的信息本身容量就比传统的纸质媒体扩充了亿万倍,而互联网的兴起更加据了这种趋势。以《国际商法》教学中所涉的内容为例,无论是涉及国际商主体的IMF、WBG、WTO等国际经济组织以及各类跨国公司的网站、视频及其他资料,还是涉及相关国际贸易、国际投资以及国际金融税收等商行为的案例、资源等电子信息资源,都是如烟似海,而这种“海量信息”大大增加了教学中相关资源取舍的成本与难度。
2.信息化带来的教学摸式上的从“跟我学”到“互相学”的转变。
由于学生从网络上足以获得足够的相关《国际商法》的基础知识,使得我们传统的填鸭式的灌输失去了意义。如何引导学生从“浩如烟海”的相关网络资源中选择对自己最为适用和最有利于理解的信息知识,并进而初步掌握相关技能成为了教师的主要任务;而老师也可能在学生选择自学的过程中获取自身所没有注意到的新信息,从而丰富今后的教学内容,即从根本上实现“互相学”,实现教师的教学工作从“工具”到“价值”的引导转变过程。
3.传统考核模式在信息化条件下受到多样性与及时性要求的冲击。
传统教学模式下的考核采取固定化考核的方式(如期中、期末),即使有所谓的平时考查亦只能是有限的几次,不可能对每一位同学《国际商法》知识的掌握程度进行及时考核。而利用计算机与互联网,我们就完全可能随时随地的对每一位同学进行考查,并且可以充分利用现有已开发出的国际贸易相关ERP软件对学生进行电子单证、交易流程及相关制度规则的模拟实训,在一个近乎于真实的环境下考核学生对相关知识的掌握程度,培养学生的实际应用能力。
四、《国际商法》的教学改革措施与建议
1.选择符合本专业需求的《国际商法》教学内容体系。
确立符合国际经贸类学生的知识储备与需求实际,详略得当的《国际商法》教学内容体系;结合经济、管理类同学的实际需求以及其已有的知识储备与认知能力,设定内容合理,各有侧重的《国际商法》教学内容体系,以及兼具理论性与实践性特色的《国际商法》课程。具体以国际经济组织和跨国公司为国际商主体法的核心内容,以国际贸易所涉及的国际贸易与国际投资法律制度为国际商行为法的核心内容,兼涉国际金融及税收的相关法律知识为补充,以保证学习本门课程过程中内容的完整性、逻辑性,并保证详略得当,重点突出。
2.强化所授知识的系统性、逻辑性,提高学生的理解、识记能力。
根据学生的特质进行有针对性的教学,是自古以来我国教学的优良传统,即所谓的“有教无类,因材施教”。而要实现这一目标就必须根据学生的本身特质和自身需求进行有针对性的教育。结合当前大学生普遍存在的机械记忆力差而逻辑记忆力强的识记特点,我们需要强调教学内容的系统性与逻辑性,强调《国际商法》知识与其以往所学《世界经济》、《经济法》等课程的联系,使其通过已掌握的知识,联系学习掌握新知识,以充分发挥大学生的优势,提高自身的学习效果。
3.多管齐下,综合运用各种教学手段,以求使学生达到最佳的学习效果。
传统的教学是从概念出发,先特点、再原则、再应用等,信息量有限,且形式呆板,很难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如果在教学中将其与资源丰富、形式多样的“多媒体教学”“、网络教学”结合起来,充分利用多媒体视频、音频及图表等内容鲜活丰富、信息量大的优点,即可使相关基础技能课程的教学在相当程度上减轻枯燥、乏味的状态。如果将“案例教学法”引入课堂教学,通过一个个活生生的案例,可以使学生切实了解所学知识的应用价值。继而,如果再将“参与式教学法”、“角色演练法”以及“研讨式教学法”等新式教学方法引入,通过学生结合案例进行角色扮演、角色互换等方式,亲身参与到相关案例中去,互相研讨案件的处理思路与应对、解决办法,更会强化学生对相关知识及应用的感性认识与理性认识,增强学生的理解、掌握及应用能力。
4.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大幅度提升《国际商法》的教学效果与功用。
(一)民商法
民商法是由民法和商法共同组合而成。对于民法和商法,它们有两种不同的体系,一种是民商合一,一种是民商分立。我国没有对两种体系进行详细说明,但是无论是现实状况,还是民法的发展状况都决定了我国应实行民商合一体系。所谓的民商合一其实就是民法包含商法,也可以说商法是民法的子法或者特别法,民法在一定方面上对商法有一定的指导和统领作用。民法,其实可以成为民法体系,是由包括《合同法》、《公司法》、《物权法》、《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反垄断法》等法律组成的体系,其一般法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是对我国境内管辖范围内的民事活动中的共同性问题做出的法律规定,于1986年4月12日通过修订,1987年1月1日实行。民法通则在基本准则、公民、法人、民事行为、民事权利、民事责任、诉讼时效、民事关系等方面做了详细的规定。商法,主要包括《公司法》、《保险法》、《合作企业法》、《海商法》、《票据法》等法律,是对平等主体之间的商事关系进行调整的法律规范。商法对其调整对象、商事关系、商事关系主要标志、形式及实式的商法、与民法的关系等发面做了相应的概念。在强化企业素质、提高经济效益、维护交易公平、保障交易安全四个原则进行了规范。
(二)经济法
经济法是对一定范围内的经济关系进行调整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在现实规范过程中,各类组织为主体,主要体现在社会的生产和再生产过程中,对主体进行的一定范围内的经济管理关系进行协调。我国的经济法起步较慢,与1979年6月在全国人大中提出要制定各种经济法,与第九届全国人大将经济法确立为包括宪法、民商法在内的七大法律部门之一。经济法是以经济为目的的,国家干预的,社会责任本位的,促进商品经济发达的综合调整的法律。经济法有四大基本原则,包括社会本位原则、实际公平原则、经济效率原则和可持续发展原则。
二、民商法和经济法的关系研究
(一)民商法和经济法的联系
首先在调整的范围上有相同之处。我国经济体制是由市场调节和国家干预共同付组成的,所以偏重市场调节的民商法和偏重国家干预的经济法在对经济的调控范围上必定存在相同的地方。在经济的微观调控上,两者都能起到良好的作用。其次就是两者的取向上有趋同之处。民商法的社会利益原则实际上就是反手为私法,正手为公法,是私法和公法的一条界线。民商法在公平、诚信、秩序等方面都进行了严格规定,着重实质正义,加强了对交易中的弱者的保护,正在朝着社会化、公法化的方向发展。上述意义在经济法上也是行得通的。最后体现在两者的互补互通。民商法是经济常态性法律,经济法是非常态的法律。民商法多强调自主性,促进市场经济发展,发挥市场主动性,少数为强制性,规范市场规则,促进竞争,提升效益。
(二)民商法和经济法的不同
在对经济意志的制约上,民商法强调意思自治,经济法强调限制意思自治。民商法要求主体在市场交易上按照本身意志进行,否定一直强制。而经济法则强调社会公众利益,保持社会的整体平衡,实现公众利益最大化,对不利于社会公正利益的行为进行限制,限制主体因为追求个体利益而破坏公众利益。在对经济主体的态度上,民商法强调对所有市场主体进行保护,而经济法则是对部分市场主体保护。民商法强调各主体地位平等,不考虑各主体的强弱,对各主体进行同力保护,权利相同,义务相同。经济法则是根据各主体的强弱条件,对不同主体进行不同的保护,权利及义务也各不相同,主要表现为保护弱者,限制强者,实现社会共同发展,宏观经济平衡。稳定性上也有不同,民商法由于在基本上确立了市场经济中的主体及基本权利,基本形式也基本固定,所以比较稳定,而经济法多为国家通过手段强制进行经济发展预测,制定众多政策,大都稳定性较差。
三、结语
社会发展中的金融法与环境法问题经教育部国际合作与交流司批准“,社会发展与法律改革国际学术研讨会”于2009年10月17~18日在复旦大学召开。此次会议由复旦大学法学院、复旦大学医事法中心、复旦大学民商法学科主办。来自俄罗斯莫斯科大学、德国洪堡大学、英国班戈大学、日本神奈川大学、韩国西江大学和中国人民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华东政法大学的知名教授以及复旦大学部分教师40余人参加了会议。会议收到学术论文30余篇,围绕“社会发展与法律改革”的主题,就相关问题进行了深入讨沦,是一次高层次的学术研讨会。 此议题研讨由复旦大学法学院杨心宇教授、王全弟教授主持,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吴宏伟教授评议。主要论文包括: (1)俄罗斯前总理、俄罗斯联邦审计院秘书长、莫斯科大学国家审计学院院长S.M.沙赫赖(ShakhraySergey)教授作了《国家审计与社会经济发展的效率》的报告。他认为,国家审计是在有限的社会资源条件下国家优化解决社会经济任务的工具,它以公民监督国家效率的机制合理取代了几个世纪以来国家监督个人行为的制度。作为现代社会的监督制度之一,它提出了社会经济改造中目的与手段的关系问题,特别重视分析各种改革与战略的社会代价。国家审计制度是一项转向新经济类型和高水平社会发展的前提手段。 中国学者评论认为,俄罗斯的审计制度对于俄罗斯的反腐败有重要作用。国家审计制度从学术角度来说是宪政的视角,值得中国学者研究与借鉴。 (2)莫斯科大学法律系系主任A.K.戈利琴科夫(GolichenkovAleksandrKonstantinovich)教授作了《生态立法的新的法律编纂》的报告,介绍了俄罗斯生态立法的主要任务、结构、主要途径(跨部门的法律编纂)、法律部门的区分与整合(环境保护法与自然资源法区分整合后形成生态法)、法典制定者必须解决的问题,认为生态立法改变了环境保护活动的法律基础,将会促进向清洁技术转化并保障国内经济在高生态标准下进一步增长,促使建立真正的国内生态安全体制。中国学者讨论认为,俄罗斯将环境保护法与自然资源法整合为生态法,这种跨部门的综合性的立法,即社会法的产生,值得我们研究。 (3)英国班戈大学法学院院长德莫特•卡希尔(DermotCahill)教授就其论文《欧盟内欧洲法院在公共采购领域对透明原则的运用》发表了演讲,介绍了欧盟在公共采购领域的一些最新发展,欧盟法确立了公共采购领域的透明原则及非歧视原则。欧洲法院(ECJ)的诸多判例已经对27个欧盟成员国不透明的公共采购现状产生了深远的影响,更强化了透明原则,产生了扩大适用非歧视和透明度一般原则的结果。英国法院遵循了欧洲法院的司法判例,以致几乎所有该论文讨论的新近案件中,公共机构都被认定为违反了欧盟法律或一般原则。中国学者结合金融危机及中国的政府采购,与克希尔教授探讨了多层次的金融监管问题。 (4)复旦大学法学院朱淑娣教授以《上海国际金融中心与金融规制法研究》为题作了演讲,以利益平衡为视角,探讨了中国金融领域的重大问题。朱教授指出,金融规制法律规范的评价标准主要包括规制发生的正当性、规制的合理限度和规制的法律控制3个方面。而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中的金融公法 2社会发展与侵权责任法改革 规制主要目标包括:双向兼顾性目标、利益平衡化目标和全球化贡献目标。会议还收到复旦大学法学院张建伟教授提交的论文《金融危机的法律思考》,俄罗斯的S.G梅德维杰夫教授提交的论文《俄罗斯联邦银行储蓄保险制度》,探讨了相关中、外金融法律问题。此议题的研讨由华东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院长高富平教授主持,复旦大学法学院段匡教授评议。 主要报告有: (1)中国民法学会副会长、复旦大学医事法研究中心、民商法学科负责人刘士国教授作了《中国侵权责任法制定中的争论问题》的主题发言,向中外学者介绍了中国侵权责任法的立法进程等基本情况,着重对以下几个立法中的争论问题及主要意见予以介绍和评述:①侵权责任法调整的社会关系,是否仅规定侵犯民事权利,是否再规定侵犯利益;②关于统一死亡赔偿金的规定;③关于要不要规定国家赔偿责任;④关于责任能力和行为能力的关系;⑤违反安全保障义务的责任是否规定矿害等工伤事故责任;⑥楼上抛掷物伤人找不到加害人可否由相邻人赔偿的问题。 针对这些问题,刘士国教授认为:①侵权法调整的就是侵犯绝对性民事权利产生的社会关系,法与法律有区别,即使法律没有规定的权利,也可能存在于社会生活规则中,那就是法律之外的法涉及的权利,反对对利益作出特别规定。②统一死亡赔偿金标准是大势所趋,有利于保护受害人。③主要从性质上说,国家赔偿是国家与公民之间的平等关系,就此,侵权责任法应作规定。鉴于国家赔偿法是民法的特别法,侵权法仅规定一条就可以了,表明这是侵权责任的一个类型及赔偿的性质,具体条文由国家赔偿法规定。④采用责任能力规定是正确的和必要的,这涉及侵权法和民法通则相关规定的改革。监护人责任应以被监护人无责任能力为条件,如被监护人有责任能力,被监护人应承担责任,不能赔偿的,由监护人承担补充责任。前者,是直接责任。侵权法以救济受害人为主要目的,也有教育、预防的功能,未成年人有过错,应予批评教育,甚至责令赔礼道歉。⑤侵权法应规定矿害事故的使用人因违反对被用人的安全保障义务应承担民事责任的规定,而且不限矿害,凡使用人对被使用人违反安全保障义务均应承担民事责任。⑥楼上抛掷物伤人找不到加害人不应由相邻人赔偿,法院不宜以共同危险行为或公平责任加以判决。加害人不明,公安机关应予立案侦查。 如仍不能确定加害人,公安部门可会同民政部门,对严重受害者实行社会救济。此外,受害人仍可依医疗保险减轻所支付的医疗支出,保险制度已对此具有救济功能。 对于中国侵权法的制定,外国专家饶有兴趣,就诸多问题与刘士国教授进行了探讨。#p#分页标题#e# (2)韩国西江大学法学专门大学院长严东燮教 授以《韩国制造物责任法》为题,介绍了韩国制造物责任法的概要内容、制定该法以后韩国案例的动向,指出了该法的缺陷,提出了如下修改完善的建议:应对“缺陷推定”作明文规定;《制造物责任法》适用范围应当包括预售公寓的缺陷责任;应明确规定免责事由“法令制定的标准的遵守”中的“法令”局限为强制性的;法规条文应更明确。 (3)华东政法大学张礼洪教授就其论文《对侵权行为过错认定标准的新认识》作了报告。他以《阿奎利亚法》中关于过失的原始文献为基础,对完善现有的过失判断标准提出了建议:侵权过失的判断标准以客观过错为基本原则,即过失是对行为人没有尽一个理性善良的人的义务,预见或者预防自己行为的后果进行的。过失的存在以存在不法行为、侵权行为和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为前提。过失概念本身就蕴含了因果关系。过失的存在以行为人是否尽一般人应采取的谨慎义务为标准,但是,还应根据社会的一般认识,以造成损害的危险是否由行为人所知或者被害人是否根据自己的意志将自身处于一个不应处于的危险区域来判断行为人的过失。 (4)复旦大学民商法学博士生王淑华作了《未登记过户之机动车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责任主体的确定》的发言,她认为我国《物权法》对机动车的物权变动采用登记对抗主义,机动车所有权自买卖交付时发生移转,登记过户仅是买受人据以获得对抗善意第三人的要件。交通事故的受害人不属于物权变动不得对抗的“第三人”范畴。转让交付但未办理登记过户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损害的,应由对机动车享有运营支配权和运营利益的机动车实际所有人承担赔偿责任,登记的所有人一般不承担赔偿责任,除非其对于交通事故的发生具有过错构成侵权行为。会议还收到复旦大学民商法学博士生王康提交的论文《机动车交通事故共同侵权损害赔偿中的保险责任研究》。 3社会发展中的医事法律问题 此议题的研讨由上海交通大学法学院韩长印教授主持,复旦大学王全弟教授评议。主要报告有: (1)日本神奈川大学法科大学院森田明教授作了《日本医疗诉讼与医疗的法制度的动向》的报告。 通过一些具体的案例,介绍了日本国内患者权利运动的发展、重大医疗事故诉讼持续增加的特点以及最新的法律制度的施行:产科医疗补偿制度、对因出生时的原因造成的脑性麻痹患儿的无过失补偿制度、医药品副作用受害人的无过失补偿制度及预防接种被害人的补偿制度。 (2)复旦大学法学院姚军副教授作了《医疗事故侵权责任范围的正确确定》的演讲,他提出,作为法治社会核心价值的社会公平的核心内容,要求行为(或责任)人对己方行为及其不良后果承担(法律)责任(即法律上对己不利的后果)。在具体承担法律责任时,它又意味着责任人仅对由自己造成的不良后果承担责任,而不应对超出该不良后果部分负责;同理,基于该核心价值(也是诸法的基本原则),医疗事故的责任人也只应对其行为所造成的后果承担侵权(赔偿)责任,立法即司法上不应强迫其承担超出该后果的责任。 (3)复旦大学法学院民商法学博士满洪杰从比较法的角度进行了《人体试验侵权责任研究》的发言,建议我国应当构建独立于医疗过失责任的人体试验侵权责任制度。人体试验侵权责任应适用过错责任原则,但可以在对过错的举证上采取举证责任倒置。在因果关系问题上,应当采取相当因果关系、倒置。在因果关系问题上,应当采取相当因果关系、疫学原理因果关系以及因果关系推定理论来进行综合判断。 (4)复旦大学法学院民商法学博士生李燕以《双性儿童性别确定的法律问题探究》为题,提出双性儿童并不是不正常的,当前医学界普遍施行的、经父母知情同意而为双性儿童确定性别的性别再造手术,并不符合儿童最大利益原则。性别确定应是儿童自己的宪法权利,父母对子女性别再造手术的知情同意权与双性儿童自己的宪法基本权利相冲突。法律应承认男女二元性别体系外的第三种性别,双性儿童的性别确定应待其长大后自己决定。 韩长印教授评议认为,医事法的研究提醒学者注意到平时不为大众所关注的处于弱势群体的少数人的权利,也提醒学者们思考我们的研究方向、研究方法等方法论问题。由于医事法内容的中外共同性,中外学者就医疗过失认定、损害赔偿、医疗诉讼等问题展开了热烈讨论。 4社会发展中的其他民商法律问题 此议题的研讨由人民大学法学院吴宏伟教授主持,复旦大学段匡教授评议。主要论文有: (1)德国柏林洪堡大学法学院莱因哈德•辛格(ReinhardSinger)教授作了《变迁中的民法典的社会模型》的报告,介绍了社会模型的概念和它作为法律发展因素的功能、在19世纪私法秩序的社会模型的发展以及德国民法典的社会模型的变迁,提出了现代私法中的民主化和社会国家化、告别契约法中形式自由伦理模式,强调程序的和实质的合同正义,强调了民法的社会责任。 (2)复旦大学法学院王全弟教授所作报告《两岸担保物权比较研究论纲》,就如何确立保证债权获得完全清偿的制度,比较了2007年3月中国大陆《物权法》与台湾地区在2007年3月经立法院审议通过的担保物权修正草案,在担保物权的追及力、担保物权的实行期间、抵押权顺位、动产抵押、最高限额抵押、权利质权和商事留置权7个方面对大陆地区和台湾地区的物权制度进行了比较分析,提出有利于两岸发展及法律相互借鉴与完善的建议。 (3)复旦大学法学院胡鸿高教授作了《中国企业并购及其法律改革》的报告,介绍了中国企业并购及其法治演进历程与特点、中国企业并购的模式、企业并购突出问题与法律改革。胡教授呼吁,企业并购,不仅应当有利于国家安全和经济结构的战略性调整,而且要实行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加强信息披露法制,增加透明度,保障中小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还应当特别关注利益相关者的利益,在企业并购中,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劳动者的劳动权益,保护环境、防治污染,发展社会保障公益事业,建设和谐社区与社会。目前当务之急,在于通过法律改革,明确企业社会责任的范围和实现机制,倡导和激励企业履行社会责任。#p#分页标题#e# (4)复旦大学法学院何力教授作了《中国海外资源投资的法律问题及对策》的演讲,指出中国的资源特需改变了世界资源供求格局,阐述了中国海外资源投资的进展,分析了经济主权和资源主权成为中国海外资源投资的法律障碍,分析了中国海外资源投资的环境法和政治动乱问题,最后就中国海外资源投资保护的法律对策提出了具体的建议。 (5)复旦大学法学院民商法学博士生盖威作了《社会组织在我国协商治理模式中的地位与功能》的论文发言,建议进一步完善立法、修定民法通则、明确规定社会团体法人和非法人团体,尽快制定社团法、修改现行特别法增加法律责任的规定,进一步扶持社会组织的建设和发展,淡化一些社会组织的行政色彩,转变政府中心主义治国理念,确立以民为本、以市民社会和市民组织活动为导向的治国之策,进一步完善协商治理机制。 (6)德国柏林洪堡大学法学院托马斯•莱塞尔(ThomasRaiser)教授作了《合同与合同法》的报告,俄罗斯A.Sherstobitov教授向会议提交了《关于俄罗斯联邦民事立法修订的构想》的论文,复旦大学法学院民商法学博士生韩伟、王森波分别提交了论文《斯多葛派的伦理哲学与罗马法的转型》、《必亦正名乎?———美国加州同性婚姻立法风波透析》。
保险学专业的研究生作为高端保险人才,将成为我国未来保险业的主导力量,其专业视野、创新能力等素质将决定未来保险业发展的程度。而这与课程体系的设置密切相关。本文认为,法学,特别是民商法学当中的相关内容应当纳入到各高校保险学专业研究生的课程体系当中,以适应保险学研究和保险业发展的需要,培养具有国际专业视野和较强创新能力的保险高端人才。 一、从学科——宏观层面来看:法学对经济学有重要的补充作用 保险学从属于经济学的范畴,法学对保险学的作用首先体现为法学与经济学的互补性。传统观点认为“经济学主要解决‘如何将蛋糕做得更大’的问题,而法学主要解决‘如何将蛋糕切得更好’的问题”。2001年,我国著名经济学家吴敬琏教授与著名法学家江平教授第一次会面,开始了我国经济学与法学之间的“对话”。两位学界泰斗对经济与法律之间的“结合研究”深有同感,遂于2002年筹备并成立了“上海法律与经济研究所”(该所于2004年迁移至北京,更名为“洪范法律与经济研究所”)。两位教授在随后的多次公开对话中对经济学与法学之间的关系进行了新的解读。吴敬琏教授认为,如果没有法制,仅凭市场经济本身的资源配置,“蛋糕”肯定做不大,甚至会做出“馊蛋糕”;江平教授则认为,如果不顾经济规律而制订法律,这种法律属于“坏”的法律,可能导致形成“坏”的市场,从而直接影响“蛋糕”的大小[1]。因此,效率与公平具有价值效果的一致性:公平可以促进效率,效率也有助于实现更高层次的公平。经济与法律的这种相辅相成的关系对我国高校经济学人才的培养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保险学专业作为经济学科的一个分支,以研究如何将保险业的“蛋糕”做大为己任,如果脱离具体的法制环境,所从事的保险学研究工作将毫无意义,依据这种无意义的研究来指导保险企业的经营也不可能实现高“效率”。 本文认为,为了使保险学专业的研究生了解法律的运行对经济运行的影响,应该在课程设置中适当增加“法律经济学”的内容。“法律经济学”是一门位于法学与经济学之间的边缘地带的新学科,经历了从纯粹的法学方法论到法学经济学交叉独立学科的过程。波斯纳将“法律经济学”定位为“法学的经济分析方法”,认为法律经济学是“将经济学的理论和经验主义方法全面运用于法律制度分析”[2]。而在这门学科的创始人科斯看来,法律经济学还有另外一个方面的内容:即分析法律系统的运行对经济系统运行的影响[3]。前者的思维路径是以法律为起点,经过经济学分析,最后再回到法律,目的是考量法律是否符合“效率”这一正义价值,以修正现行法律;后者的思维路径是以法律为起点,终点则是经济制度,即研究法律制度如何影响经济活动,以修正现行的经济制度。因此,前者侧重法学意义,后者更侧重经济学意义。作为经济学的重要分支,我国保险学的研究生教育当中应适当增加经济学意义上的法律经济学内容。 二、从课程——中观层面来看:保险法的课程教学离不开民商法学基础 “保险法研究”是多数高校保险学专业研究生的主干课程之一。该课程的教学必须以民商法的相关内容为基础。例如,《保险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投保人对下列人员具有保险利益近亲属”,其中“近亲属”的范围是什么?保险法本身并未加以限定,而民法与刑法等其他法律有不同的规定;又如,《保险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投保人不得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投保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人身保险,保险人也不得承保”,其中“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也是一个需要以年龄和精神状况作为双重判断标准的民法基本概念;再如,《保险法》第一百一十七条关于“保险人”的规定,需要学生对民事制度中“人”的权利义务有所了解。 同时,保险既是一种经济关系,又是一种法律关系,其法律基础便是保险合同。学生要掌握《保险法》第二章关于保险合同的成立、效力、解除、履行、违约、变更以及保险人与投保人的权利义务等规定,均需要与民法当中《合同法》的相关内容相联系起来学习。此外,保险合同的纠纷也适用民事合同纠纷的法律救济程序。 例如,《保险法》第二十六条中规定了保险合同的诉讼时效;作为保险特别法的《海商法》第十三章则规定了十余种可能涉及保险合同履行的诉讼时效,这些时效的计算均应适用民法中关于诉讼时效的中止、中断和延长的规则。 此外,《保险法》的内容除了“保险合同法”,还包括“保险业法”,即调整“保险公司”行为的法律规范,因此保险法的法律渊源还包括《公司法》。正如《保险法》第九十四条规定:“保险公司,除本法另有规定外,适用《公司法》的规定”。又如,《保险法》第九十条规定,“保险公司有《破产法》第二条规定情形的申请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因此,要深入研究保险公司经营、管理方面的问题离不开对公司法、破产法等商法相关内容的学习。 综上,保险法是规范保险合同和保险企业经营、监管的法律,其法律渊源主要是民商法。保险学专业的研究生要真正了解保险法,有必要同时学习民商法的相关内容。反过来说,脱离相关的民商法学基础,不可能进行保险法相关问题的深入研究,研究生已经开设的“保险法研究”课程学习也将难以实现课程设置的目的。 三、从保险标的——微观层面来看:知识产权法的相关内容应作为财产保险学的重要补充 根据保险标的的不同性质,保险可分为人身保险和财产保险[4],前者以人的生命、健康作为保险标的,后者以财产及其有关利益作为保险标的。从保险法的现有规定来看,“财产保险”的“财产”指的是动产、不动产;“有关利益”包括积极利益和消极利益,前者指的是被保险人的可得利益(如信用保险),后者是被保险人可避免的损失(如责任保险)。而作为主要无形财产的知识产权至今没有正式被纳入到我国各大财产保险公司承保的保险标的的范围。保险实务中缺乏“知识产权保险”这一险种,反映在保险学教育当中就是财产保险学的教学内容里缺乏知识产权法的相关知识。本文认为,这恰恰是一个国际专业视野的问题。#p#分页标题#e# 在当今这个知识经济时代,知识产权在商业领域扮演着日益重要的角色,而其存在的风险和相应的保护问题也日益为各国立法所重视。尽管当知识产权遭受侵害时,可以通过法律途径寻求救济,但是风险仍然存在。 比如诉讼存在着败诉的风险,胜诉后也存在着执行不能的风险。高风险高收益的知识产业如何进行风险管理,无疑是知识产权权利人所关注的核心问题。20世纪70年代起,知识产权保险制度在西方发达国家应运而生,而其中在美国的发展最为完善[5]。目前,美国保险界顺应知识产权侵权案件愈演愈烈的发展趋势,已经将承保标的从专利侵权逐渐扩展到商标权、著作权与商业秘密等几乎所有类型的知识产权,从而形成了完整意义上的“知识产权保险”。继美国创设了知识产权保险制度之后,在知识产权业比较发达的德国、英国、日本等国家,也紧随其后陆续推出了这一险种,如英国推出的“专利申请保险”、日本推出的“知识产权授权金保险”等等[6]。 因此,将财险承保标的扩展到知识产权领域已经是一种国际趋势,折射出了知识产业发展的客观需要和知识经济时代对知识产权保险制度的呼唤。 本文认为,在我国建立知识产权保险制度是可能的,也是必要的。 知识产权符合保险的构成要素要求,因此建立知识产权保险制度是可能的。首先,知识产权存在各种法律风险,且这种风险的发生具有偶然性、程度上具有不确定性,符合“有风险才有保险”这一前提;其次,知识产权的这种风险和对风险管理的需求是普遍存在的,具备保险学上“大数法则”的数量基础;第三,知识产权是法律上承认的财产利益,属于保险法第十二条规定的“可保利益”;第四,知识产权侵权的利益损失在经济上可以计算出价值(例如《专利法》第六十五条关于专利侵权损害赔偿的规定),属于“可以用货币来衡量”的风险[7],也符合保险的“损失补偿”这一基本功能。 在我国建立知识产权保险制度也是必要的。一方面,知识产权的维权需要保险的保障。近几年来,我国知识产权诉讼案的数量在急剧增长。据统计,2001年、2002年、2003年全国法院受理的知识产权民事诉讼一审案件分别同比增长8.62%、17.78%、12.61%,其中约80%属于知识产权侵权案件[8]。从侵权赔偿额度来看,知识产权案件的标的额一般远高于普通的民事赔偿案件,相应地,知识产权诉讼程序当中缴纳的案件受理费以及律师费等也远高于普通民事案件。此外,知识产权案件还牵涉到鉴定费、公告费、评估费等其他诉讼费用,如果是涉外知识产权案件,还会涉及国际差旅费、翻译费、国际通讯费等费用。所有这些费用对于当事人来说可能构成难以承担之重,甚至有可能拖垮一些涉诉的中小企业。知识产权保险制度通过由保险人承担诉讼风险的方式,为转嫁被保险人的财务风险提供了保险工具支持,将为我国企业有效地维护和实施知识产权提供经济上的保障。另一方面,我国目前知识产权保险发展严重不足,“财产保险”的无形财产领域亟待开拓。2010年底,信达财产保险公司于推出了国内首款专利保险产品——“专利侵权调查费用保险”,可谓开创了我国知识产权保险事业的先河。但截至目前,知识产权保险的发展进程缓慢:首先表现为险种单一,即仅限于专利的侵权调查费用,而不涉及专利诉讼费用、侵权损失,更未涉及著作权、商标权等其他知识产权;其次表现为多数险企缺乏开发知识产权险种的热情。出现这一现状的根本原因在于我国保险界对知识产权缺乏了解,或者说,保险业目前缺乏了解知识产权的保险人才。因此,在高校保险专业研究生课程体系中增设知识产权法基础课程,有利于培养熟悉知识产权与保险的“两栖”人才,从而开拓财产保险的另外“半壁河山”,有力地促进我国保险业的健康发展。 因此,将作为财产保险标的的“财产”范围扩展到包括知识产权在内的无形财产,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综上,保险学专业的研究生要真正做好保险学研究,需要以一定的法学基础为依托;要真正成为保险业的高端人才,需要对保险法的民商法渊源有所了解;要具备国际视野、开拓无形财产保险领域,需要学习知识产权法律法规。 四、保险学专业研究生课程体系中增加法学内容的具体建议我国高校保险学专业硕士研究生的学制自2006年起基本由三年改为两年,课程数量也随之缩减了很多。 从目前各高校该专业研究生的课程设置来看,绝大多数高校将课程集中在第一学年,而第二学年主要是专业实习和撰写论文,因此实际的课程学习时间一般只有一个学年。本文认为,鉴于民商法学相关内容对于保险学专业课程的重要性,保险学专业研究生的课程设置当中可以增加一门“法学专题研究”课程作为“必修课”。考虑到该必修课具有一定的基础性质,宜将其置于第一学期开课。课程内容上至少应包括:法律经济学、民法总则、合同法、公司法和知识产权法等几个部分,任课教师应在每部分选择与保险学相关的内容、采用“专题”的形式上课。在课时安排上以54课时(即每周3课时)为宜,每部分内容可以分别由不同的老师授课。 通过增设“法学专题研究”课程的方式,培养保险学研究生的创新能力和国际视野,培养既懂法律又懂经济的复合型高端保险人才,既有利于“保险学”这门学科本身的发展,更有利于我国保险业的健康发展。
【关键词】商英国标;应用型本科;独立学院;商务英语专业建设
一、引言
伴随着“一带一路”建设倡议的广泛开展,我国经济发展战略从“引进来”转向“走出去”,进出口贸易总额和对外投资等国际化商务活动不断扩大。经济快速发展对能从事跨国商务活动的外语类人才需求,特别是对商务英语人才的需求日益增长。自2007年教育部批准对外经济贸易大学设立第一个商务英语本科专业,至2017年,全国已有367所高校陆续获批开设商务英语专业,我国商务英语专业本科教育进入了蓬勃发展的新时期。为了不断提升商务英语专业人才的培养质量,在教育部高等学校英语专业指导分委员会的领导下,高等学校商务英语专业教学协作组从2013年10月开始制定《高等学校商务英语专业本科教学质量国家标准》(以下简称《商英国标》),2018年1月30日教育部正式《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至此,商务英语专业第一次提出了国家标准指导下的人才培养目标:“旨在培养英语基本功扎实,具有国际视野和人文素养,掌握语言学、经济学、管理学、法学(国际商法)等相关基础理论与知识,熟悉国际商务的通行规则和惯例,具备英语应用能力、商务实践能力、跨文化交流能力、思辨与创新能力、自主学习能力,能从事国际商务工作的复合型、应用型人才。”但是,《商英国标》是从宏观角度对商务英语教育提出最基本的要求,具体到不同层次高校如何将《商英国标》与本校实际办学情况相结合,既符合《商英国标》要求,又能体现出本校办学特色的研究较少。因此,本文以天津外国语大学滨海外事学院为例,探索适合于应用型本科院校商务英语专业建设的路径和方法。
二、应用型本科商务英语专业设置背景
天津外国语大学滨海外事学院成立于2004年,依托于母体学校的师资力量和教学管理经验,自学院成立之初开设英语专业,招生逐渐地从每届4个班扩大到10个班,经过10余年的发展,专业设置从大类招生,到专业(方向)招生,再到当前的专业类别英语招生,形成了商务英语专业,英语翻译专业和英语专业的格局。其中,商务英语专业2012年通过教育部审批,自2013年正式招生,每届4个行政班,学生总人数保持在120人左右。商务英语专业的设置建立在天津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大环境中。过去十年间,天津对外贸易稳步提升,仅2017年天津新批外商投资企业951家,外资投资总额264.23亿美元,在津投资的世界500强企业已经达到167家。天津积极融入“一带一路”倡议,建设天津中欧先进制造产业园,2017年新设境外企业机构67家,对外投资总额33.24亿美元。外向型经济迅猛发展需要大量能从事国际商务活动的人才,尤其是既懂得商务知识,又能进行跨文化交际的外语类人才。
三、应用型本科商务英语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定
《商英国标》从专业定位、培养目标、人才规格、课程体系、教学评价、教师队伍、质量监控等方面对商务英语专业做了全面清晰的描述,明确指出商务英语专业以国际化、复合型、应用型人才为培养目标(王立非等,2015),满足我国经济对外开放的需求。各个高校在《商英国标》总体框架指导下,依据所处区域社会经济发展对人才实际需求的特点,立足本校办学条件,制定符合本校人才培养特色的学校标准(仲伟合,2015),分阶段逐步完善。人才培养方案是高校开展人才培养的前提条件和有利保障,天津外国语大学滨海外事学院依据《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和专业介绍》(2012),参考《高等学校商务英语专业本科教学要求》(试行),在原有英语专业(商务方向)培养方案基础上,通过调查问卷、实地调研已经开设商务英语专业院校的办学情况、走访企业等方法,面向天津市社会经济发展需求,结合独立学院办学特色,探索制定适应于应用型本科商务英语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遵循“英语+商务”的培养模式,树立知识、技能、素质三位一体的培养理念,致力于培养具有扎实的英语基本功、宽阔的国际视野、专门的国际商务知识与技能,掌握应用语言学、应用经济学、工商管理学和国际商法等学科相关知识和理论,了解国际商务活动规则,具备较强的跨文化商务交际能力与较高的人文素养,能参与国际商务竞争与合作的应用型、复合型商务英语人才。2013版培养方案凸显本专业优势和特色,注重英语语言基础知识和商务基本理论的培养;2015版培养方案增补创新创业课程,强调商务实践能力的提升;2017版培养方案结合本校和本地区优势资源,整合原有课程,深化校企合作,加强应用型人才培养。
四、应用型本科商务英语专业课程体系设置
《商英国标》系统地描绘出商务英语专业的课程框架:具体包括公共课程、专业核心课程、专业方向课程、实践环节和毕业论文五大部分;课程总学分不低于150学分,总课时量不少于2,500学时,并且专业课程总学分和总学时最低不少于100学分和1,600学时,毕业论文/实践不计入总学时;专业核心课程被划分为四个模块,同时给定每个模块占专业课学时比例,即英语知识与技能(50%~60%)、商务知识与技能(25%~35%)、跨文化交际(5%~10%)和人文素养(5%~10%);专业方向课程可由各高校依据自身特色自主设置;实践环节形式多样,包括实习、实训、第二课堂等形式;毕业论文可采用学术类或实践类形式(王立非等,2015)。课程体系是人才培养方案实施的具体体现,合理的课程设置是实现人才培养目标的有效手段。天津外国语大学滨海外事学院商务英语专业正是基于这一理念设计课程结构,发挥外语类院校的语言优势,确定语言类课程与商务类课程的比重,结合天津当地经济发展趋势形成特色专业核心课程集群,切实从英语语言能力、商务综合知识、跨文化交际和人文素养等方面实现应用型、复合型人才培养目标。天津外国语大学滨海外事学院商务英语专业是四年本科学制,学生需要依据培养方案修满规定学分,每个学分18课时。教研室依据实际教学情况和市场对人才需求变化对个别专业课程适时做出调整,以应用型为目标,不断修正完善课程体系(2013级和2014级需要177.5学分;2015和2016级需要176学分;2017级和2018级需要179学分)。课程按内容不同分为三大类,即公共课程、专业课程和实践创新课程(以下论述以2017版培养方案为例)。公共课程共计46学分,其中公共必修课42学分,公共选修课4学分。课程类型包括思想理论类课、形势政策课、心理健康教育、职业规划、体育、军事理论、计算机基础、中国文学、文科数学、创新创业课和第二外语。专业课程共计113学分,包括专业基础课42学分,专业核心课61学分和专业延展课10学分。专业基础课集中分布在1-2年级,重视学生英语知识与技能的培养,夯实学生英语基本功,具体课程包括英语语法、英语听力、英语语音、英语口语、商务英语阅读、基础写作、商务写作、英美文学、英语国家社会与文化和语言学概论。专业核心课程集中分布在3-4年级,注重学生商务知识与技能的学习,提升学生商务交际能力,具体课程包括综合商务英语、高级商务英语、英语演讲、商务英语谈判、国际贸易实务、外贸单证制作、跨文化商务交际、电子商务管理与实践、国际物流英语、保险英语、人力资源管理、会计学原理、进出口商务函电、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国际商法,商务翻译和商务论文写作。以上专业核心课程中,综合商务英语和高级商务英语贯穿于1-4年级,共占28学分,教学内容由易到难,授课教师需要将英语语言和商务知识有机结合,旨在逐步提高学生商务英语应用能力;商务英语谈判、国际贸易实务和外贸单证制作三门课程均采用实训模式,在商务英语实验室授课,教师在实训软件辅助下向学生讲授商务活动相关操作和基本流程,学生既可以在课堂上模拟练习,又可以在课后远程访问强化训练,切实提高商务实操能力;英语演讲与各类演讲大赛相结合,寓教于赛,以赛促教,激发学生的学习热情,推选出优秀的英语演讲人才;其它专业核心课程的开设依托现有师资水平,并充分考虑京津冀地区对商务英语人才的实际需求,教师可采用全英文或双语教学模式,系统地向学生讲授商务知识,学生也可以通过考取相关的职业资格证书获得综合测评加分,例如:会计从业资格证、人力资源师资格证和全国商务英语翻译证书等。专业延展课程分布在第六学期,由5门课程有机组成,分别是国际商务概论、国际商务管理、国际商务运营、国际商务金融和国际市场营销,共计10学分。该课程群选用原版教材,开展全英文授课,组织“商业计划书”大赛。5名任课教师既独立承担各科的授课任务,又集体策划组织“商业计划书”大赛,带领学生小组选定商业主题,策划商业项目,完成商业计划书写作,最后展开评比,推选出优秀团队参加天津市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该课程群把商务知识理论与商务实践充分结合,互为依托,形成了自己的特色课程。实践创新课程10学分,此类课程从课堂讲授转向社会实践,学生可以通过多种形式参与社会实践,例如:全国或省市级别的创新创业大赛、全国或省市级商务实践大赛、校企合作平台提供的实习岗位、暑期社会实践、大学生自主创业等,学生可以通过提供相应参赛证明及获奖证书、实习单位出示的证明、经营许可证等有效材料,获得相应的学分。课程体系的设置不是一成不变的,各学校应当跟随时展做出动态调整。应用型本科类学校更应该面向社会经济实际需求,制定符合自身培养目标的课程体系,充分实现应用型定位特征,不断总结经验教训,探索具有应用型本科特色的课程设置方案,为其它同类型院校提供可参考的有价经验。
五、应用型本科商务英语专业师资队伍建设
《商英国标》明确指出商务英语本科专业师生比例不得超过18:1,专业教师中语言类、商务类、实践类师资比例大体保持6:3:1,商务类教师学历层次中至少应具有一个经济、管理或法律类专业教育背景(王立非、叶兴国、严明等,2015)。商务英语专业的复合型特性要求商务英语教师具备以下四种专业能力,即语言能力、教学能力、专业知识和实践能力(王立非、葛海玲,2016)。教师是课程体系的实施者,课堂教学和实践教学是实现培养目标的阵地,因此,师资队伍建设对于专业的长远发展尤为重要。目前国内不少学者已经在研究商务英语专业师资队伍建设,并发表了一系列高质量的论文和著作。鲍文教授发表《商务英语学科教师专业发展论》专著,构建出商务英语教师专业发展的研究框架,从发展规律、特征、模式和策略等主要问题展开论述。李蒙蒙、胡凌以65所本科院校商务英语专业为调查对象研究商务英语师资队伍建设,发现当前商务英语师资队伍普遍存在结构不合理和非专业化等问题并提出应对策略。邹莉采用问卷调查法就商务英语本科专业“双师型”教师队伍展开分层建设研究,指出“双师型”师资队伍建设的必要性和路径。天津外国语大学滨海外事学院商务英语专业现有自有及专任教师23人,外聘教师7人,其中专任教师中教授和副教授共8人,讲师13人,助教2人;既有60岁以上经验丰富的老教师,也有40、50岁年富力强的中年骨干教师,更有35岁以下的青年教师,学历结构均为硕士研究生;学业和学缘结构呈现专业学科多元化(国际商务英语、税法研究、英语教育、外国语言学及应用语言学、英语翻译、管理学、国际贸易、英美文学等),毕业院校多样化(堪培拉大学、南十字星大学、奥克兰理工大学、香港理工大学、南开大学、天津外国语大学、辽宁师范大学等)的特点;专任教师承担两门课程的教学任务,包括英语语言基础课和商务英语专业课。此外,教研室围绕所开设的课程邀请“企业经理人走进课堂”现身说法,补充实践教学内容,增进校企合作关系;任课教师创办商务英语谈判社,带领学生参加谈判大赛,丰富教学内容,提升教学技能;个别任课教师利用假期去企业挂职,逐步向“双师型”教师过渡。整体而言,商务英语专业教师基本满足现有教学要求,但是由于中青年教师占据多数,教学经验稍显不足,科研能力薄弱,师资队伍整体素养有待进一步提升。
六、应用型本科商务英语专业质量监控
《商英国标》对教学质量监控提出了具体的要求:定期开展教学质量评价,健全毕业生反馈机制,根据以上评价和反馈结果改进课程设置和教学方法,不断提高专业办学能力(王立非、叶兴国、严明等,2015)。天津外国语大学滨海外事学院商务英语专业从2013年招生开始,逐步建立健全教学质量监察机制,于2016年顺利通过本科新专业质量评估,获得学位授予权。2017届和2018届毕业生就业方向显示,15%的学生继续攻读国内外硕士研究生,50%的学生在企业从事与商务相关的工作,15%的学生在中小学或者英语培训机构从事教学或行政管理工作,10%的学生在行政事业单位和银行工作,10%的学生选择自我创业。
七、结语
商务英语专业是一门新兴的交叉学科,经过十余年的发展,已经形成了一些可供参考的成功经验,但是这些较成熟的先进经验大多适合于重点院校及个别二本类院校,而专门针对三本类应用型本科的参考资料较少。因此,独立学院应用型本科商务英语专业在发展过程中,不可完全模仿重点院校商务英语专业的培养模式,应当以《商英国标》为参考理论依据,依托母体学校的优势专业,立足所在区域社会经济发展环境,制定符合自身发展的培养方案,形成自己的办学特色。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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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王立非,葛海玲.论“国家标准”指导下的商务英语教师专业能力发展[J].外语界,2016(6):16-22.
[3]佟敏强.商务英语专业人才培养的创新与实践[J].当代外语研究,2015(5):41-46.
[4]李蒙蒙,胡凌.本科院校商务英语师资队伍建设研究——以65所本科院校商务英语专业为例[J].武陵学刊,2017(2):140-144.
[5]邹莉.商务英语本科专业“双师型”教师队伍分层建设研究[J].商务外语研究,2016(12):33-38.
[6]鲍文.商务英语学科教师专业发展论[M].北京:国防工业出版社,2013.
[7]张武保.商务英语专业与学科研究[M].北京:外语教学与研究出版社,2014.
[关键词]国家标准;商务英语;专业建设;核心问题
教育的目的在于为社会发展培养合格的人才,随着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经济的发展,中国内外都发生了极大的变化,这使得当代社会所需要的人才与之前发生了很大转变。高校作为人才培养的大本营,要承担起培养人才的任务。商务英语正是在这种背景下产生的。随着十八大以来国家在顶层设计方面提出要继续扩大对外开放,并且提出要对我国的教育体制进行改革,使得高校英语教育面临着重大的发展机遇和挑战。尤其是商务英语国家标准出台以后,对于商务英语专业建设问题一直成为英语教育领域所关注和研究的课题。本文基于上述研究,对国标指导下的商务英语专业建设的核心问题进行探讨。
一、国家标准出台及商务英语专业建设概述
(一)商务英语专业建设概述
商务英语本科专业创建于2006年,是教育部在国家对外开放逐步深化的背景下对英语人才培养所做出的教育改革举措。2012年,商务英语专业正被式列入教育部专业目录当中。截至2018年底,全国共有308所高校(含独立院校)开设有商务英语专业。有关商务英语的内涵,主要包括“商务”和“英语”两个部分,但是二者并没有主次之分,正确的理解应该基于以下几点。第一,商务英语应该理解为国际商务中所通用的应用语言,因为目前英语是国际上应用范围最广泛的语言,所以通用的应用语言主要就是指英语,所以叫作商务英语。第二,商务英语的内容包括商务,也包括英语,但不是二者的简单结合,而是跨学科出现的一个新专业类型。第三,商务英语涉及商务和英语的知识内容,但是自身又自成体系。从低到高包括普通英语、通用商务英语和专业商务英语,三个层次共同构成一个紧密联系的整体。第四,商务英语专业从产生基因来看,天然具备应用性、复合性与国际性三大属性。最后,从商务英语专业的教学目标来看,其具有双重性质。一方面,商务英语专业学生要能够在商务沟通中使用英语;另一方面,要使学生使用英语进行商务沟通。
(二)商务英语专业国家标准出台背景分析
进入二十一世纪以来,中国对外开放程度不断提高。在第一个十年,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在第二个十年,中国政府提出建设“一带一路”,无论从深度和广度上来看,中国在国际化进程中的参与性、主导性、话语权都大大提升。但是,与此有明显反差的是,中国了解并熟悉国际商业事务的专业人才极具缺乏。追根溯源,是中国人才培养出现了问题。国家标准的制定和实行,为商务英语专业建设提供了指导,对未来商务英语专业的发展提供了参考。
二、国家标准指导下商务英语专业人才培养的要求
商务英语国家标准对人才培养提出了具体要求,分析来看,主要包括素质、知识和能力这三个方面。
(一)素质要求
教育是对人的教育,要求人的素质培养是健全的。从国标要求来看,主要包括学生的思想、专业、职业、文化和身心五方面的素质。这就对学生的思想观念、人文知识、职业发展、社会责任、心灵健康等提出了要求,使学生成为一个健全的人。
(二)知识要求
目前单一的知识能力已经不能使一个人适应社会未来发展的需要。因此,国标对商务英语专业人才知识结构制定了具体的要求,主要包括语言、商务、跨文化、人文社科、跨学科等五方面的知识。语言知识主要是指英语语言相关知识,包括与语音、词汇、语法等。商务知识主要是经营、管理、经济、商法、金融、营销等方面的知识。跨文化知识主要是指中国文化和外国文化相关的知识。人文社科知识主要是指国际区域国别、国际政治、外交、历史、宗教等方面的知识。跨学科知识主要是指学科整合方面的内容。
(三)能力要求
除了素养和知识要求之外,国标对学生的能力提出了要求,从很大程度上来讲,能力要求是学生真正将专业所学运用到实际国际商务工作中的表现。在国标中,对学生的英语应用、跨文化交际、思辨与创新、商务实践和自主学习等五方面能力提出了要求。英语应用能力主要是指学生的英语学习、运用和组织能力,能够熟练掌握英语。商务实践能力对学生能力应用的领域进行了划分,主要是包括商务谈判、礼仪、贸易实务、财务管理等在内的商务技能。思辨与创新能力主要包括学生的情感和认知能力两个方面。自主学习能力是指学生自我管控、监督、规划、决策等方面的能力。
三、国家标准指导下商务英语专业课程设置探讨
为了有效达成国家标准对商务英语专业人才培养的目标,实现对学生素质、知识和能力三个方面的培养要求,需要针对性地开展教学工作,而教学工作开展的基础就是商务英语专业的课程设置。通过构建完整的课程体系,实现专业培养人才的效果。按照国标设计,课程体系主要包括公共课程、专业核心课程、专业方向课程、商务英语实践、毕业考核这几个部分,并规定了最低学分需在150学分以上,或者最低课时在2500学时以上,学生算完成课程任务。
(一)公共课程
公共课程与其他专业无异,是学生进入高校后所需学习的基础课程,例如例如思想政治理论、大学英语、信息技术、体育与健康等。
(二)专业核心课程
专业核心课程是学生学习商务英语专业的基础课程,主要分为英语知识与技能、商务知识与技能、跨文化交际和人文素养四个板块,由于我国不同高校的生源、办学资源、师资水平、所处地区等方面差异较大,因而四个板块在专业课程设置方面所占比重不一。但基本来讲,主要包括商务英语听说、阅读、写作翻译等;经济学、管理学、国际商务谈判、电子商务等;英语演讲、跨文化交际等;英美文学、欧美文化等。
(三)专业方向课程
从开设的院校情况来看,综合类、外语类、财经类、师范类等等都有,所以不同学校在商务英语专业就业方向方面有所不同。从不同的培养和就业方向出发,课程设置也不尽相同,由学校自行调整。从专业发展情况来看,主要包括国际金融、国际贸易、财务管理、合同法等等。
(四)商务英语实践
商务英语专业因社会需求而开设,因此对于实践环节十分的重视。实践环节包括实训、实践和实习三个部分,由校内教师和校外行业专家共同对学生进行指导。其主要是鼓励学生在学校组织或者自行寻找的相关行业进行实习,或者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
(五)毕业考核
毕业考核是对学生4年专业学习的综合性评价,以考察学生的知识、能力的掌握和运用情况。毕业考核主要以毕业论文的形式进行,其包括学术论文和实践报告两种形式。要求用英语撰写,不少于5000个英文单词。
四、国家标准指导下商务英语专业分类和分层建设
商务英语国家标准从实际情况出发,要求各高校从地区经济发展、院校特点等着手建设商务英语专业,不求千篇一律,但求培养效果。例如,财经类院校开设的商务英语专业,可以针对国际会计、国际金融、国际贸易等方面进行专业建设。政法类院校可以从国际商法、世贸规章制度等方面进行专业建设。旅游类院校可以从国际旅游等方面进行专业建设。总的来讲,不同高校开设商务英语专业,要本着利益最大化原则,从而使专业建设能够事半功倍。
五、国家标准指导下商务英语师资队伍建设
商务英语专业属于跨学科专业类型,不同于商务专业、英语专业这类专业,因此对于师资队伍的能力和要求也不相同。这就要求,商务英语教师不仅要具备较高的英语能力和水平,还要具备商务知识。不仅要有本国文化背景,最好还具备跨文化背景。此外,在国标中,要对师资队伍的结构提出了要求。规定师生比例要维持在1:18以下。教师要求硕士以上学历,而且在教师职称、年龄、学缘等方面要合理搭配。不仅要有校内专职教师,还要有行业专家参与到教学当中来。
六、结语
商务英语专业开设至今不过十三年的历史,开办院校在专业建设上并不是十分完善,还存在各种缺点和不足。国家标准的制定和出台,在很大程度上,对于全国商务英语专业的未来发展指明了方向,对于各个高校商务英语专业培养适合社会需要的人才有很大的帮助。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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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着服务于本地区的法治建设和经济发展的目的,邵阳学院政法系顺应时代进步和社会发展的要求,于2007年创建了法学专业,现有来自全国28个省、市、自治区的在校学生300多人。4年来,我们不断探索地方性院校应用型法学人才培养模式,以寻求在现有条件下的生存和发展之道。 一从实际出发确立人才培养目标 2007年,我国法学已经有40多种专业,2000多个教学点,110000多本科学生。随着公检法单位人员的饱和、法学毕业生人数暴增等,似乎法学就业的寒冰期已到来。 但是就个人律师的拥有量而言,根据2002年的统计资料,全国现有律师12万人,平均每万人拥有律师的数量仅0.8个,这个比例不但低于发达国家(美国30人,英国15人),而且还低于一些发展中国家———如巴西和阿根廷就分别达到了20人和12人。就企业方面讲,我国现有企业5000万家,仅有4万家聘请了律师当法律顾问*①。而基层应用型法学人才就更为缺乏。邵阳市辖8县1市3区,人口750多万,面积2.1万平方公里。2007年只有律师不到400人,法律工作者100人左右。因此,面向广阔的就业市场,法学人才市场并没有饱和。我们对目前出现的法学人才就业困难情况做调查,发现主要是人才的培养与市场脱节,不能满足市场的需要,缺乏相应的就业能力所致。如司法考试通过率低,考研率低,公务员考试通过率低,专业适应能力差等。 2007年我系法学专业教师队伍有11人,其中教授2人,副教授4人,律师2人,全国大学生思想道德修养骨干教师1人,湖南省优秀教师1人,湖南省优秀青年骨干教师1人。教学经验丰富,年富力强。本着与市场接轨,又与我们的实际培养能力相结合的出发点,我们确定专业培养目标是能够满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的,掌握法学专业基本理论和基础知识,受到法学思维和法律实务的良好训练,初步具有运用法学理论分析和解决法律问题的专业技能,较熟练地掌握一门外语,并具有较强的外语读写能力的,国家司法考试通过率较高的地方性应用性人才。 二课程设置突出实用性目前法学本科专业学生就业的主要方向有这么几个,一是通过全国司法考试后挂律师事务所,走律师助理-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之路。律师是公认的高收入阶层,有身份有地位,是很多法学学生的职业理想。其就业关键点是司法考试加实践工作经验。中国加入WTO之后,懂外语和国际法的律师职业前景被看好。二是通过公务员考试。 包括一般公务员和法检系统的公务员考试。在当今中国,公务员不仅意味着稳定和受人尊敬,同时也意味着很好的经济待遇。其就业关键是通过公务员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三是企业法务职员。走助理-主管-高级法律顾问之路。但是一般只有大公司才有这样的职位设置,不仅要求法学专业能力还要有良好的外语沟通能力。因此竞争相当激烈。四是中介所中介人员。要求有一定的专业知识和外语水平,有良好的口才、熟练的文字表达和处理能力②。在中国大多数人大学主要目的是为了将来很好的就业,专业课程设置必须充分考虑学生的就业是无疑的。我们在课程开设方面主要体现这么几个层次: (1)整体专业素养的培养。主要指法学专业基本理论和基础知识课程,按照法学本科专业要求,与全国其他院校一样开设了14门核心课程。包括法理学、宪法学、民法学、刑法学、民事诉讼法学、刑事诉讼法学、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学、商法学、经济法学、知识产权法学、国际法、国际私法、中国法制史、环境法与资源保护法等。有些院校开设了16门核心课程,我们暂时保持不变,根据实际情况,考虑以后做调整。 (2)法学思维习惯和法律实务能力的培养。开设了证据学、律师与公证制度、民商法案例分析等课程。我们培养的主要是将来直接从事法律事务的一线法律工作人员,实际工作经验的积累在我国现有的教育体制下不太可能依赖本科阶段的学习来获得,但是基本的法学思维习惯和法律实务能力必须在这一阶段形成。 (3)复合型应用能力培养。开设专业英语文字处理技术,(含速记技术)、文献检索与应用、逻辑学、企业管理学、行政管理学、申论、行政职业能力。考虑复杂的就业形势,无论是考研、考公务员、或者从事其他相关行业,这些都是很实用的就业技能。 (4)注重第二课堂的建设。作为文科学生。说读写是三项最基本的要求。与其他院校不同,我们也注重最基本技能的培养。为培养学生良好的文字、口头表达能力,我们又开设演讲课、写作课和书法课、,每个学期或学年度组织学生开展演讲比赛、辩论赛、知识抢答赛和征文赛事和书画展。 三实践环节落到实处 与其他院校相同的是,我们的实践教学也由初级到高级的三个阶段组成,第一阶段由法律见习、法庭观摩、实况录像构成感性实践教学;这一阶段主要在大一阶段结合基础课、专业课老师的教学情况进行。第二阶段由法律咨询与法制宣传、模拟法庭、构成演练实践教学,主要在大二进行;第三阶段由司法实习、律师事务实习、毕业实习和构成职业化实践教学,在大三和大四进行。作为邵阳地区唯一一个法学本科专业,每届学生不到100人,人少成为我们落实实践课程的优势。 我们实践课程的落实,一是,实习单位落到实处。很多院校的实习都是由学生自己联系单位,到时候交一份实习报告了事。实习成了走过场。学生学不到东西,学校也缺乏有效的监督。我们把实习环节作为本科学习重要的一环,学院领导在经济上给与支持,系里领导亲自落实。 2010年9月,我校与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签署了法学专业实习基地协议。同时,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邵阳市大祥区人民法院、双清区人民法院、北塔区人民法院也成为我校司法实务实习合作单位。2011年又增加新邵县人民法院、隆回县人民法院、邵东县等人民法院作为合作单位。 律师实务实习2007级安排在邵阳市楚信、大行、富强三所律师事务所,2008级增加了天戟律师事务所。二是实习方式落到实处。学生全部在合作单位实习。司法实务实习全程是50天,分7个小组。我们采用的是一名专职法官指导一名实习学生的“一一对应指导”模式,保证指导老师有较多的精力实实在在的指导学生,而不是重形式、走过场,以使学生能在实习期间真正能学有所获。这种实习模式,在我省高校法学专业实践教学中,尚属首次。律师事务实习,我们与三家律师事务所合作,分三个实习小组,全程是20天。采用的是导师制,一名律师带3-5名学生。三是实结落到实处。一些院校的实结停留在书面报告。我们把它做到实处。实习完毕后,系里召开实习报告会,对整个实习进行总结,有带队教师与法院带实习的法官的意见交流反馈,有各个实习小组的实结,还有学生代表的实结,对实习期间表现优异的同学提出表扬,评选优秀实习生。#p#分页标题#e# 庭审观摩、模拟法庭、法制宣传、法律咨询等环节,我们根据实际条件,在市司法局、法制办、各级法院、市政局等有关单位的大力支持下,都圆满完成了各项教学任务,取得了良好的成效。 四教学管理注重关键 大学法学本科教育到底是素质教育还是职业教育,一直是个争议的话题。我们的定位是有职业倾向的基础性法律人才,而且是应用类的法律人才,即实践性法律人才和复合型法律人才。那么在教学中这几个关系的处理就很关键。 1.与司法考试的关系处理 几乎所有的法学专业的学生都面临一个全国司法考试的问题,如果以后要从事法律方面的工作,那是一个很重要的门槛。当律师、法官、检察官都需要过司考。考研和进入其他单位从事相关工作,通过了司考是一个很大的优势。在这个关系的处理上,一些院校走极端,把本科教学当成司法考试培训,这样虽然在考试中,学生的通过率高一些,但是,司法考试的重点和科目是有限的,而学生和教师一切围着司考转的话,学生的全面系统的法学素养培养就成问题,尤其是法学理论上的探索习惯就无法养成。而另一些院校则注重法学知识的系统性和理论性,不考虑司法考试的问题,只当作是学生的一个自愿的选择。我们认为作为法学专业人才,一定要具有法学专业的基本素养,养成法学思维习惯,培养法学道德,具有法学实务能力,同时能适应社会多层次的需求。因此首先是按照法学本科专业人才的培养要求来运作培养计划,但是在教学过程中,也适当参照司法考试的要求,对司考的重点做一个着重点的讲述,并且适当选用一些司考的例题,供学生练习用。大三暑假前,班主任开始做司考动员,系里根据学生的要求,组织学生集中准备司考,在后勤方面尽量与学校协调,保证给学生提供安全、安静的学习环境。也有司考培训班,但是学生自愿参加。整个教学活动的安排,司考主要在课外。 2.关于英语四级 虽然关于大学英语四级考试的必要性,目前在网上有一些非议。但是无论是学士学位要求还是法学硕士入学考试要求,大学期间过英语四级是大学生重要的一个学习门槛。而随着中国与世界的交往的越来越频繁,学好一门外语已经成为一项必要的生活技能。法学类本科生作为文科生本书具有学科优势,我们把学业要求和职业要求相结合。一方面很注重学习风气的培养,要求大一大二的学生早晚自习,且七点半前进教室晨读,一方面在外语教师中特聘教学经验丰富有责任心的优秀教师主讲,另一方面,班主任和系教务人员配合外语教师的工作,进行一系列的模拟考试训练。又鼓励学生参加各类大学生英语演讲比赛。 3.毕业论文与考研、考法检公务员的关系处理 大四是学生最繁忙的一年,忙着实习、各种各样的考试和找工作。在这个同时,还要做毕业论文。充分考虑到学生的实际情况,为了协调与学生考研和其他考试的时间冲突,我们在大三开设论文写作和论文检索课程,专门训练学生检索资料和练习论文写作,并且有一个毕业论文的预写作练习,从选题到开题申请到开题报告到正文的写作都有一个预热过程。大四毕业论文选题一般尽量早安排,最好在9月份司法考试之后马上进行,因为学生10月份司法实务实习期间有很多空闲时间来准备论文。而实习之后是11月份了,是考研复习的关键阶段,这个时候来开题,写开题报告对考研的同学的精力是一个很大的分散和干扰。在选题会上,指导老师与学生有关于如何开题的当面详谈,到开题会上,指导老师与学生错开,A组的老师审B组的学生的题,以便学生能听取更多的老师的意见。之后指导老师根据每个学生的不同情况,灵活安排进度。为了让老师有充分的精力有效地进行指导,我们规定了每位指导老师带学生最多不超过8个,并且带优秀论文的老师的工作量多算。定稿一般安排在学生3-4月份法检考试后,以免学生顾此失彼,从而有效避开冲突。 五培养效果 目前,07级已经顺利毕业,08级也进入大四,总结来看,培养效果有如下特点: (1)学习成绩优秀。07法学英语四级一次性通过率90%,位居全院第一;08法学英语四级一次性通过率70%,位居全院第一;07级司法考试一次性通过率达52%,全省名列前茅,08法1司法考试一次性通过率达54%,全省名列前茅。 (2)就业能力强。2010年,07法学班在法检考试中,笔试通过为32人次,最后录取为16人;12人考取了研究生,1人考取了其他公务员,其他人进律师事务所,或者其他行业从事法律顾问工作等,就业率为90%。
一、高职院校商务英语专业人才培养目标的定位 高职院校人才培养目标必须脱离学历教育的普通高校的模式,按市场需求培养动手操作的应用型专业人才。实施“以岗为纲”的教学方向已被普遍认同。然而现实状况是有些高职院校的商务英语专业的人才培养目标是模糊不清的,没有明确的培养方向,更谈不上准确的定位。学生本人选择该专业要么是听从家长的安排,要么接受学校的推介,要么是凭自己的一时冲动。 所以在学习过程中缺乏积极性、主动性。对毕业去向、能胜任的工作岗位感到迷惑茫然,甚至后悔当初选错了专业。问题的症结不是商务英语专业不好,而是专业人才培养目标的不确定性。 商务英语专业的人才培养目标的定位,首先要符合职业教育的规律性,培养出来的人才应具备从业的基本素质和能力;其次要适应开放的外向型企业开展商务活动对专业人才的要求,注重培养“英语通、业务强”,既能运用所学国际商务知识和技能,又能直接用英语同外商开展业务活动的复合性人才,具体来说定位于国际商务业务员、外销员、跟单员等具备从事国际商务业务工作上岗资格和能力的专业人员。 学生在进校时就确立了从业所需要的特定的学习目标、学习任务、内容和要求,并在实现学习目标的过程中不断强化职业意识,进行有效的自我激励,自我调整。 在学校、老师指导下,在同学之间的相互促进过程中,克服和战胜学习中所遇到的种种困难和挫折。在校园营造的积极求索氛围中,找到符合自身学习需求的“自主性学习”方式。在岗位职责的鞭策下,不断探求完成实现职业目标所应掌握的专业知识和技能。于学习过程中在接受已有的商务知识和英语语言知识的同时,亲身体验到应用知识和技能去解决和创造新知识和能力的乐趣,自主建构属于自己的知识体系,直至达到一旦走上社会,进入企业职业岗位就能胜任自如的境地。 二、商务英语专业的课程设置 作为商务专业人才,至少必需具备“三能”,即国际市场营销、商务专业知识与技能、外语交流和国际交际活动的能力及电子商务知识和技能等专业素质。商务英语专业要培养称职的国际商务专业人才,必需开设四个模块的专业课程群:(1)专业英语课程模块:在开设大学英语课程的基础上,开设商务英语、外贸英语函电、商务口语等,并配置强化听、说和业务交流等训练的音像资料。(2)国际市场营销模块:包括国际市场营销学、国际商务谈判、公共关系学、商务礼仪等课程。(3)国际商务模块:主要有国际贸易理论与政策、国际贸易实务、外贸单证实务、外贸商品学及国际商法等课程,并配套进行专业技能实训。(4)电子商务模块:包括计算机应用操作技术、电子商务知识、网络营销技能等。四个模块的课程整合,以国际商务知识和技能为核心,以商务英语为主线,构成较完整的商务英语专业知识和技能体系。 三、商务英语专业的教学组织 (一)商务英语教学对师资的要求 高职院校承担的是学历和职业教育双重任务,对师资队伍的要求,强调“双师”型,即教师除具备高等学历外,还应该具有相应的职业资格,具有较丰富的实际业务工作经验。如果职业教育的教师自己都弄不懂具体的业务操作或似懂非懂,又怎能培养出“英语强、业务通”的合格学生;而现实状况是,商务英语的教师较普遍地存在着把商务英语当成公共英语语言课来上,采取解释词汇,疏通语法,翻译课文的通用步骤。至于如何指导学生掌握英语知识和表达技能,如何同外商进行交流,妥善解决和处理商务问题却往往缺乏。 (二)商务英语教学模式 商务英语、外贸英文函电、商务文书、商务英语口语等课程属于业务英语,其教学过程必须结合国际商务情景,设定需要完成的任务,让学生进行商务活动的角色中,用已有的商务知识促进英语语言知识的应用表达,又以英语语言知识去深化理解和学习新的商务知识。这是一个商务知识与语言能力相辅相成的自主性、创造性的学习过程。要完成这样的学习过程,对老师的要求是相当高的。教师要根据教学任务的要求,系统地循序渐进地设计学习情景,选择恰当的案例,指导学生运用自主学习、与同学团结合作的学习策略去分析、处理和解决情景中的问题,从而达到提高学生英语语言知识和开展商务活动的能力,不断激发学生学习的自信心和兴趣。 实施案例教学法要求教师关注学生的实际需要,案例材料的选择和编辑要根据学生的知识水平、商务内容、文化背景和语言的难度等,均应适合学生的程度,既要考虑到学生的英语知识基础,又要让学生在学习中增长新的语言知识与能力,还要考虑到运用已掌握的商务知识去解决和处理问题的能力,更要促使学生钻研、拓展新知识,实现创新学习的目的。案例选定了,在组织教学时,一般可采用角色扮演、小组讨论、辩论或实况模拟等形式,必要时让学生带着问题进行信息收集,调查研究,小组合作商讨,商量对策,制订方案等,以期达到深入解决问题的效果。 案例教学法就是实际教学法。其最明显的特征是让学生在现实的商务情景和问题的解决实例中去完成真实的或接近真实的任务,在完成任务的过程中通过个人的英语知识、商务知识,通过团队协作,相互启迪,取长补短,交流与沟通,实现“用语言去学和学会用语言去做”,以掌握新的商务知识,提高商务技能。通过在完成任务的过程中以“听、说、读、写”等具体的商务英语的应用行为,获得新的语言知识和表达能力、交际能力、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不断开发自身的潜能,不断增强自信心,勇于挑战,朝着更高、更强的目标追求。 商务英语教学推行学生自主性实践教学方式,教师的教学组织能力是关键。实践性教学活动学生是主体,是核心。学生应具有学习的自主性,对自己的学习负责,而教师不再是中心,不是主角,但教师在教学中的主导地位是不容削弱的,反而必须大大加强。这尤如一部好的电影作品,在著名导演的精心策划执导下,可产生出巨大的社会震撼力与感染力。教师在组织实践性教学中以导演的身份,部署学习任务,并在学生完成任务的关键时刻或遭受困难时给予必要的点拔,保障任务的顺利完成,达到预期的学习目标。这要求教师应具备较高的综合素质,要有极高的责任心,每节课要投入大量的精力,要做好非常充分周密的教学设计,要付出比一般课堂讲述方式更多的心血。#p#分页标题#e# 教师在实践性教学活动中的组织者的作用,集中体现在组织学生开展学习任务之前,必须做好充分的动员工作。要学生明确本次学习的目的与要求,应达到的目标。在组织学生开展完成任务的学习过程中,启发学生要积极主动地提出自己的观点、意见;又要倾听他人的见解、评论,进行反思,提高综合分析、判断能力,学会与人交流、沟通,提高交际的技巧和能力。指导教师应及时提示、引导学生完成任务的有效途径。每项任务由于环境、条件、影响的因素的多样性及影响的程度差异,甚至有些条件的模糊与复杂性,处理问题的方式、路径和措施可有多种选择,不可能是唯一的结论,只能相对地选择最佳答案。要培养学生形成合作共事的团队精神,须知任何一人单干是不会有什么成效的。教师应鼓励学生积极参与到完成学习任务的共同体之中去,让学生充分展示自己的才能,同时,善于听取和接受他人的意见,博采众长,努力索取更多的新知识。 (三)国际贸易专业课程要尽可能实施“双语”教学 商务英语专业课程要采用实践性的教学方式,应尽可能多地使用英语教学。国际贸易专业课程的教学,教师除了具备十分熟悉的国贸知识与技能外,还应具备较高的商务英语应用和表达能力,在教学过程中尽量采用“双语”教学。教师应尽可能多地使用英语讲授专业知识内容,使商务英语与国贸专业课程相互之间形成有机结合,取得相得益彰的效果。使商务英语专业办出特色,从而实现“英语通、业务强”的培养目标。 四、运用现代化教学手段,加强社会实践活动 商务英语专业是培养从事国际商务活动的应用型专业人才。为此,要面向市场、面向社会教学,要摆脱单一的从书本到书本的状况,尽可能多地采用多媒体技术、计算机网络技术等手段,无疑会给商务英语、国际贸易课程的教学带来极大的便利与效果。利用计算机软件教学,声像、图文并茂,形象逼真,信息量大,内容丰富多彩,让学生进入情景,为学生提供了主动性、探索性学习的条件,增强了趣味性、效率性和实用性,让学生在生动活泼的氛围中进行学习。同时,利用计算机网络系统,学生根据学习任务的要求,上网搜集有关资料,实现了个性化教学,真正达到了因材施教的效果,有利于学生养成创造性思维、自主学习的良好习惯。 在组织教学活动中,要注重为学生提供深入市场和社会进行参观、实习、市场调查、开展商务营销等机会。 通过写调查报告、专题论文、设计营销策划方案等,提高实际业务能力。创建专业实习基地,组织学生到实习基地实习、现场观摩、请专业人员作报告,以及组织学生进行毕业设计、指导毕业论文的撰写和答辩等,并把对学生的参与社会活动的表现和能力,作为考核及评价学生的学业成绩的重要内容。 五、注重专业技能实训教学 根据商务英语专业是培养从事国际商务活动的业务员的教学目标,要求业务员必须具有熟练开展业务工作的能力。国际市场营销、国际贸易实务、单证务实等业务都必须动手操作。其中内容单靠课堂讲授是不可能掌握的。专业技能靠操练,业务是做出来的。所以,加强专业技能实训教学是必不可少的重要教学环节。 每个教学模块在完成了专业知识的教学任务之后,都要组织学生集中进行1-2周的技能实训,并依据实训考核的成绩作为评定专业课学习质量的标准。商务英语专业的学生将来所从事的业务工作动手操作性很强,加强实践能力的培养尢为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