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征管工作的核心范例6篇

税收征管工作的核心

税收征管工作的核心范文1

为进一步推进我街道经营用房税收工作,强化部门协作配合和考核监督力度,确保经营用房税收征管各项措施的落实,更好地规范税收秩序,提高税源控管质效,保障地方财政收入,根据《如皋市社会综合治税工作实施方案》通知精神,结合我街道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目的

通过有效实用的考核办法和手段,全面、准确、客观地评价、反映各征收工作小组经营用房税收征收工作落实完成情况,检验工作成效,建立科学有序的奖惩激励机制,促进经营用房税收深入开展,力争做到应收尽收。

二、考核原则

坚持实事求是、公开公正、促进税收征管以及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原则。考核中,采取以定量指标为主、定性指标为辅,定性与定量指标相结合的评价方式,定期公布考核结果,促进税收征管水平的不断提升。

三、考核对象

经营用房税收工作考核对象为经营用房税收征收小组,相关社区主要负责人。

四、考核内容

(一)对社区工作指导中心、社区考核

1、组织领导情况。各相社区工作指导中心、社区是否指定专人负责经营用房税收工作;是否积极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2、协税护税情况。是否协助经营用房税收征收小组做好税收征管;本辖区内经营用房税收户结率、税款入库率、序时进度完成目标任务。

(二)对各征收小组

1、基础工作(占30%)

各征收小组是否对本责任区内所有经营用房基本信息登记造册并建立台帐,是否实行动态管理,是否及时变更调整相关信息。

2、税款入库率(占40%)

各征收小组对本责任区根据税源台帐,是否在规定期限内发放纳税通知书并及时跟踪催收催缴,确保税款足额入库。

3、户结率(占30%)

各征收小组是否加强对本责任区内经营用房的税收征管,是否坚持“抓大不放小”原则,确保征收不留死角,做到应收尽收。

4、奖励项目

各征收小组是否按照镇综合治税领导组要求及时送达纳税通知书,是否及时催收催缴,税款入库率、户结率是否在规定的期限内达到规定的要求。

五、考核方式

考核工作采取百分制考核方式,由街道社会综合治税领导小组负责实施。定期召开经营用房税收工作推进会,通报相关考核对象指标完成情况以及得分排名情况。

六、奖惩措施

税收征管工作的核心范文2

关键词:建筑业;税收征管;建议

中图分类号:F810.422 文献标识码:B文章编号:1009-9166(2010)014(C)-0270-02

近年来,随着经济建设的飞速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建筑行业逐渐成为地方税收增收的一个亮点。与此同时,建筑施工企业税收征管中的盲点和薄弱环节也随之出现,给税收征管增添了许多难点。作为地方税收的重点管理对象,在税收计划任务与实际税源相互背离的经济欠发达地区,依靠强化征管增加收入的功能显得特别重要。

一、建筑施工企业的税收征管中存在的问题

(一)对建筑业征收营业税,有失税收公平

1994年的税制改革分别确定了增值税与营业税的征收范围,两税平行征收,互不交叉。增值税主要在工业生产和商业流通环节发挥作用,相当一部分第三产业没有纳入其课征范围,而是划入营业税的征收范围。对建筑业征收营业税,不仅限制了增值税作用的发挥,而且影响到营业税课征范围的合理性,具体表现在:

1、建筑业购入的原材料,基本都是从增值税纳税人手中取得的。由于对建筑业课征营业税,这就使得原材料中所含的已征增值税得不到抵扣,而要全额缴纳营业税,破坏了增值税环环相扣的完整性,其内在制约机制被明显削弱。

2、建筑业中的安装、装饰、修缮劳务与增值税中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经营性质相似,但适用税种不同,税负相差悬殊。以安装业和加工业为例进行对比,若安装企业不将所安装设备的价值作为安装工程产值,收取安装费1000元,按建筑安装业适用税率3%计算,则应征营业税为30元;而提供加工劳务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若收取加工费1000元(不含税价),以耗用辅助材料200元计算,应征增值税为136(1000×17%-200×17%=136)元,安装企业负担的税收不及加工企业的零头。

(二)建筑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也加大了企业所得税征收难度

建筑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有查账征收、核定征收两种方式,每一纳税年度初,主管税务机关根据各企业上一年度的账簿设置、会计财务核算和纳税义务履行情况进行综合审核、考评,依此确定各企业当年的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正因为如此,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的认定每年成为各建筑施工企业关注的焦点。现行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认定依据的各项考核指标过于笼统单一,缺乏可比性和操作性,使认定的可信度与公平性在一定程度上受到纳税人的质疑,也加大了企业所得税征收难度。

建筑施工企业的施工成本、费用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是认定纳税征收方式必须考虑的因素。各企业依据财务会计制度,结合企业自身的经营管理状况和核算目标要求,对各种核算办法进行综合对比后选取有利于本企业的会计核算办法,虽然所选取的会计核算方法正确合法,但这种以自身利益为中心的核算方式,导致了实行查账征收企业的施工成本、管理费用与主营业务收入比率各不相同,会计核算的差异也是产生税负不公的因素。

(三)建设项目控管难度大,纳税人税法意识不强

部分建设单位业主,特别是行政事业单位的市镇工程,业主索票意识淡薄,工程结算大都使用财政收据或自印收款收据,不向承建施工企业索要建筑业发票;部分中小企业,特别是实行核定征收所得税的企业,采取“单包”或自建房产的,不要票的现象在不少企业存在。另一方面,建筑安装企业大都异地承包施工,税务机关对建设工程项目立项、中标情况不明,工程开工、进度情况难以掌握,新征管法规定的报验登记管理,是税务机关对纳税人外出经营和外地企业在本地发生应税行为进行税收管理的有效手段。在实际征管中,报验登记管理流于形式,本地企业发生外出经营活动,积极主动按规定申请开据《外出税收经营管理活动证明》,工程完结后,回到主管地税务机关便不再履行登记管理;外地企业到本地施工,如果税务机关管理缺位,纳税人也不到应税行为发生地税务机关进行报验登记,经营活动结束后,纳税人欠税、偷税很可能再也无法追回了。此外税款申报缴纳也极不规范,一些企业长期只申报不缴纳税款,或者只缴纳税款不进行纳税申报,依法纳税并未体现。

(四)税务部门缺乏科学有效的征管机制

建筑业统一发票的领取、开具是实现“以票控税”的重要手段,也是提高征管效率的重要途径。从实际征管效果看,企业根据自身财务核算目标确认收入、开具发票导致应税收入的确认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确认不符;由税务机关代开发票,企业所得税是否随票征收是征纳的双方争执的焦点,也是税收征管漏洞产生的根源之一。税务机关对建筑业发票的内部管理也存在漏洞,发票的交验与税款的征收相互稽核不到位,缺乏相互的印证,漏征了核定征收企业的企业所得税。

税务部门将征管质量考核日常化,粗放型的认定征收方式、企业财务核算的随意性选择、报验登记管理的漏洞和纳税申报的不规范都说明目前的日管工作中“重收入、轻管理”的思想还很严重,把完成税收任务作为衡量税收征管的唯一标尺,而大量繁杂的基础征管工作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目前,税收征管制度基本健全,但内容笼统、缺乏实际操作性。如何建立科学有效的约束制度是改变我们目前建筑企业征管现状的突破口。

二、建筑施工企业的税收征管改进建议

(一)将营业税中的建筑业划入增值税征税范围

与其他国家相比,我国增值税的覆盖面偏窄,使增值税和营业税之间产生了一系列的矛盾,在交通运输业、建筑业方面表现得尤为突出。此外,增值税与营业税分别由国税机关、地税机关征收,大大增加了征管成本和纳税人的奉行费用。因此,笔者建议将营业税中的建筑业划入增值税征税范围。考虑到营业税已成为地方税收收入的一项重要来源,为弥补地方政府的这一部分税收收入损失,可以采用提高增值税地方分成比例、加大转移支付力度等办法支持地方财政。

(二)科学的认定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加强税源监控

建立一套实用的规范化评价体系,是进行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认定的重要途径,也是消除人为因素的重要举措。结合实际情况,笔者建议,应从以下几方面建立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评价体系:(1)分析各企业的应税所得率将其作为评价的核心指标;(2)加强纳税履行义务的考核,着重加强对纳税申报、税款缴纳、报验登记的考核;(3)从企业所得税汇算和稽查的角度,考核企业的收入、成本费用核算情况;(4)结合地域经济的特点及纳税信用评定等级管理办法,制定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认定预警值。将相关考核指标与预警值进行对比,只要任何一项指标低于预警制,则意味着该企业财务核算及履行纳税义务情况异常,从而彻底改变现有粗放型、主观认定随意性的不足,在科学公平的评定体系面前真正使纳税人感到制度面前人人平等,履行纳税义务不同,享受的税收待遇则不同。

(三)辅导宣传税法知识,逐步规范企业财务核算办法

税务征管部门的征管水平和纳税人财务管理水平高低,是决定税收征管质量的内外因素。税务机关应在提高自身管理水平的同时,积极培养纳税人的税收法律意识,提高其财务核算水平。针对建筑施工企业的纳税现状,采取辅导培训日常化与个别宣传辅导相结合,典型实例警示教育宣传与专题辅导培训相结合,多渠道、多角度使纳税人了解税收法律、法规及财务会计核算办法。针对建筑施工企业随意选择会计核算办法进行财务核算的现状,税务主管部门应在充分调研取证的基础上,从公平、合理的角度出发,制定符合区域经济实情的、规范化的财务核算指导办法,逐步实现企业财务核算的统一化和规范化。

(四)建立科学的税收征管制度

1、由税务机关统一代开发票。依据对建筑业发票的管理现状分析,结合地域经济特点,实行税务机关统一代开发票是实现建筑施工企业“以票控税”的有效措施。各建筑施工企业发生应税行为,直接到税务机关开具发票,并按规定依法申报缴纳税款,可将建筑施工企业按月申报改为按次申报与按月申报相结合的管理办法,次月初,各税收管理员将上月相关会计科目中应税所得额与企业开票缴纳税款情况进行稽核,及时查漏补缺,发现征收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2、通过税收管理员巡查制度,强化对涉税会计科目的监控。对建筑施工企业,应在重视日常项目监管的基础上,将巡查活动延深到对各企业收入费用及往来会计科目的监控。因为目前部分建筑施工企业采取向建设方预借工程款,作为借款事项进行财务处理;有的企业将取得的工程款记入各类往来性会计科目,不进行收入核算,同时加大“工程施工”科目的发生额,使收入与费用的接转不匹配,人为性调节会计利润。对以上情况应加强对建筑施工企业的“主营业务收入”、“应收账款”、“应付账款”、“短期借款”及“工程施工”科目的监控,对以上会计核算科目实行动态监控,严防企业推迟缴纳或偷漏各种税款。

3、建立电子征管综合档案。“世界上增长最快的商业中心并非位于某一特定地域,而是存在于逐渐为人所知的电子空间中”税收征管也应与时俱进,建立企业综合电子档案,将各企业的基本概况、日常纳税情况及各税收管理员巡查活动,逐月记入电子档案,作为对企业纳税情况的综合评价和对税收征管日常考核的标准,同时建立建筑业发票开具与纳税情况电子稽核档案,对税务机关开具的建筑业发票按票号、工程项目、开具日期及金额逐月逐企业登记,并记录完税证明及金额,次月由票证管理人员逐票进行复核稽查,确定票证是否相符,票款是否相等,使发票管理更加规范,也使税收征管工作由对企业外部检查转变为税务部门内部自我检查。

作者单位:陕西科技大学

作者简介:梁鑫(1972― ),男,陕西省永寿县人,陕西科技大学,工程师。

参考文献:

[1]张守文.税法原理.北京大学出版社2007年.

[2]刘剑文.财税法论丛(第3卷)法律出版社2002年.

税收征管工作的核心范文3

(20__年10月26日)

各位领导:

首先,代表__分局全体干部职工对各位领导的到来表示热烈的欢迎!

今年以来,我局在市局的正确领导下,坚持“定好位,收好税,带好队”,开展以科学化、精细化、规范化为目标的“管理年”活动,税收、执法、服务、队伍和行政等五项管理得到全面加强。今年1-9月份,共组织收入__万元,占年度计划的__%,比上年同期增收__万元,增长__%。其中,中央级收入__万元,增长__%;省级__万元,增长__%;市级__万元,增长__%。

今年的“管理年”活动各级领导都十分重视,对各项工作都作出了具体而明确的要求,为此,我们从自身实际出发,在第一批跨入“六好基层单位”行列的基础上,做了更加精细的工作。根据市局这次现场观摩会的要求,仅就__分局今年开展管理年活动的几项不成熟的工作经验,向各位领导作一下汇报,希望各位领导能够指出批评意见。

一、实施纳税辅导检查,实现税企共赢

(一)实施纳税辅导检查的背景

纳税辅导是指基层税务机关在征税之前,按照税收政策和国家的相关法规,协助纳税人认真履行纳税义务的一项税法宣传系列活动。国税发[20__]165号《纳税服务工作规范》第十条对纳税辅导也作了规定。但是由于目前所辖企业多,税收管理人员相对较少,一人分管二、三百户企业是很平常的事,容易使纳税辅导流于形式。在一次全局参加的“拉网式”检文秘站 查中,我们发现某些企业财务制度健全,主要税种按时交纳,但对新政策、新税种却不知道,一问原因,会计说多年一直这么做的,无人过问,还以为十分正确。对这件事我们颇有感触,很多企业我们的专管员一年甚至几年都没有走到,即使走到也是走马观花。另外,现在的交通、通讯工具已相当发达,税管员的去向已很难掌握,虽然过去我们实行税管员工作日志制度,但日志的内容比较宽泛,操作性较差。针对纳税人的需求和如何加强内部管理,我们在广泛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决定实施纳税辅导检查制度。其主要内容是:负责征收管理的专管员对所辖企业每年至少进行一次纳税辅导检查,并作出书面记录。

(二)纳税辅导检查的主要做法

一是制定纳税辅导检查制度。为使纳税辅导检查制度化,分局从抓税收征管的基础环节入手,制订了相应的配套措施。要求税管人员明确纳税辅导检查的意义、目的,熟悉纳税辅导检查的主要方式方法。在此基础上,统一纳税辅导检查记录格式,记录的内容包括企业的收入、成本等生产经营状况;土地、房产、车船等财产情况。要求税管人员对管辖的工商业户每年至少进行一次纳税辅导检查,并按要求作出详细的书面记录。分局对税管员的辅导情况进行分类管理,并定期、不定期进行检查。同时将检查结果作为分局千分制考核的内容之一。

二是落实纳税辅导检查,有效管理税源。按照纳税辅导检查制度的要求,税管员深入企业,对企业的经营状况进行初步了解,特别是对应税收入提税方面进行正确的事前指导,既避免了税源的跑漏,又防止了企业走入“被认定偷税,进行补税、罚款”的怪圈。所以,企业对我们的纳税辅导检查持欢迎态度。分局通过纳税辅导检查记录及时了解税收、税源的变化参数,既可作为年初制定税收计划的依据,也可作为年中调整组织收入计划,进行税收分析,调节收入进度,进行决策的依据,进而牢牢抓住了税源管理的主动权。

三是加强内部监督检查,有效管理队伍。税务机关人员的言行,对纳税人将产生积极或负面的影响。为树立良好的地税形象,我们把税务机关办事的程序、内容、依据等,置于纳税人监督视线之内。通过纳税辅导检查的形式,督促税管员深入企业,进行纳税辅导检查,认真地做好检查记录。以此透视税管员责任心的强弱,工作的细致程度,为更好地落实税收征管责任制,进行目标管理考核提供了一定的依据。为促进辅导质量的提高,我们还开展了检查记录展评活动,从而激发了税管员的工作热情,同时增强了税务人员的自律意识。

(三)纳税辅导检查制度的主要成效

纳税辅导检查制度实施两年来,共填写纳税辅导检查记录__份,为分局税收基础环节的管理带来了明显的变化:

一是营造了和谐税收环境。在纳税辅导过程中,税收管理人员通过多种方式方法,围绕新形势下如何依法纳税,如何堵塞偷漏税等,进行广泛而细致的调查了解,并认真倾听纳税人的意见及建议,对共性与个性的问题,及时反馈,由分局进行研究会诊,采取相应的对策,找到解决问题的办法。由于纳税人对生产经营中会计政策法规及《征管法》相关税收内容的法规掌握的程度不一样,理解上有差距,甚至还存在误区,税管员在深入企业进行纳税辅导检查,采取发放资料小册子、进行面对面咨询等,大力宣传税收方面的法规政策,与纳税人面对面进行交流,拉近了与纳税人的距离。

二是促进了服务理念的转变。少数纳税人由于了解政策不及时或不全面出现的违反税收政策的行为。通过纳税辅导检查记录制度的建立,发现企业因不了解政策而少申报税款现象364次,共补缴税款498万元,及时将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为企业减少了纳税风险,实现了由被动服务向主动服务的转变。我们还根据纳税人情况不尽相同的客观实际,对重点税源企业、一般企业、成熟企业和新办企业采取不同的纳税辅导方式,在公平执法的前提下,做到区别对待,满足纳税人的不同需求,实现了由一刀切服务向有侧重点服务转变。

三是有利于加强内部管理。一直以来,由于人手少、所辖户数多、税收任务压力大等原因,部分专管员对所辖企业的经营状况不清,税源底数不明。少数税管人员工作责任心不高,为纳税人服务的意识不强。实施纳税辅导检查制度后,督促专管员主动深入企业,全面详细了解企业的经营、纳税等各方面情况,及时、准确地 将税收政策向纳税人进行解释,赢得了纳税人的尊重,树立了地税人的良好形象。同时,税管员的工作情况、工作质量直接接受纳税人监督,并通过反馈和记录,便于科长直至局长掌控,既提高了干部的工作责任心,也促进了干部的勤政行为。

二、落实印花税核定征收,促进税收管理精细化

印花税管理工作谈不上特色,仅仅是按照上级要求,认真实施精细化管理,主要做法是针对部分纳税人对印花税政策和《印花税核定征收办法》掌握不清、比例把握不准,存在不申报、漏申报等现象,我们从核定征收管理入手,坚持宣传、征管、稽查“三到位”,有效地促进了印花税的核定征收工作,推进了税收管理的精细化,带来收入的大幅增长。今年1—9月份,印花税收入409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78.6%,小税种做出了大文章。

(一)精心组织,认真测算

市局在转发省局《办法》之前,要求各分局对核定工作的具体实施及核定比例等提出有建设性的意见,分局为此成立了调查测算小组,分不同经济类型、不同规模的企业,重点对购销合同的核定征收比例进行了调查测算。通过调查发现工业企业购销业务签订合同占购销额的比重基本在60以上。为使印花税核定征收工作的顺利展开,分局最终确定:对工业企业在采购和销售环节应纳的印花税按不低于采购金额和销售金额的50的比例计算缴纳。通过测算并结合省局核定征收办法确定了以下购销核定比例:商业批发企业采购和销售商品环节应纳的印花税,分别按不低于采购金额和销售收入40的比例计算征收;商业零售企业采购商品环节应纳的印花税,按不低于采购金额20的比例计算征收;建设施工企业采购环节应纳印花税,按不低于采购金额40的比例计算征收;所有单位购买固定资产,按不低于采购金额80的比例计算征收印花税。

(二)分门别类,宣传到位

为使《印花税核定征收办法》真正得到有效落实,我们采取不同的方式方法,加大宣传力度。一是广而告之。尤其是在核定征收前期,将05年省局出台的《核定征收办法》与03年市局下发的《暂行办法》进行比较,找出其共同点及不同之处。为使纳税人更好地理解核定征收工作,提高对核定征收工作的认识,以减少征收工作中的阻力,分局印发了5000份宣传材料,由税管员用通俗、简约、易懂的方法,直接与纳税人进行面对面的宣传。同时,利用报刊、广播、网络、信息咨询等手段进行广泛的传播。二是突出重点。宣传中,按照核定征收的规定程序,把工业、商业等10类企业核定征收的比例及有关要求作为宣传的重点,不仅使纳税人理解《核定征收办法》,更使纳税人自觉履行其义务。对于企业不能提供合同等有效凭证的,主要对收入、购销材料按照规定的比例进行核定征收。并对易被纳税人忽视的财产保险合同、转让合同,容易发生漏报的货物运输合同等加大检查,进行重点宣传,启发自觉自愿和主动申报。三是区别对待。由于05年主要对内资企业进行印花税核定征收,从06年起,将外资企业纳入核定征收范围。为此,分局有针对性地做好宣传工作,使企业在理解核定办法内容、税率等问题的基础上,自觉配合印花税的核定征收。如三星通讯设备有限公司,过去一直坚持自己是电子商务,对缴纳印花税持不同意见,对此,我们既坚持原则,又注重现实,和企业进行认真约谈,最后达到了对内合同缴纳印花税的意向,仅山东三星通迅设备有限公司上半年实现印花税就达102万元,同比增加97万元,增幅为1940。截至目前,分局共对184户外资企业进行了核定征收,核定面达67,对1162户内资企业进行了核定,印花税核定征收面达83。同时,对合同签订频繁、业务量较大的企业主动上门进行纳税辅导,提高纳税人纳税意识。

(三)把握重点,征管到位

为保证《印花税核定征收办法》落实到位,收到切实的效果。一是督促建立专门登记。要求纳税人设置《印花税应税凭证登记簿》,定期报送印花税缴纳情况。同时对印花税缴纳情况进行汇总,并指定专门人员负责对各类应税凭证进行管理,确保各类应税凭证登记及时、准确、完整。对核准实行汇总缴纳的单位,发给汇缴许可证,核定汇总缴纳限期。二是把准核定条件、比例。为从源头上解决计税依据、税率不精确、不完全等问题,由税管员按照程序标准,对纳税人印花税征收进行核定。对未按照规定建立《印花税应税凭证登记簿》、未如实登记和完整保存应税凭证的、拒不提供应税凭证的、不如实提供应税凭证,致使计税依据明显偏低的业户进行核定征收。同时确定采取核定征收方式的应税凭证种类,填写《印花税(变更)核定征收通知书》。三是把握重点税源的管理。注意向税源管理要收入,求增长,通过与相关部门的配合,以《征管法》为基础,分析、研究和掌控印花税税源,按照核定征收办法标准,实现印花税申报的最大化。四是正确实施纳税评估。依托地方税收征管信息系统,逐步建立印花税基础资料数据库,充分利用信息化数据集中和“一户式”信息管理等有利条件,分析纳税人的申报纳税资料和财务会计相关信息数据,以及企业相关税种与其销售收入等指标的对应关系,确保印花税缴纳到位。

(四)严格执法,稽查到位

在对纳税人报送的印花税缴纳情况汇总进行定期检查的同时,把省局《印花税核定征收办法》贯穿于日常税务稽查之中。利用稽查部门对企业的日常检查,以纳税企业的财产转让合同、财产保险合同、货物运输合同和购销合同为重点,结合管理部门的纳税评估,根据发现的疑点问题,对会计凭证和帐簿进行认真细致的检查。对实行核定征收印花税的企业,超过税务机关核定的缴纳期限不缴税款,不如实提供当期应税收入、费用 或合同金额等少缴税款的,按照《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处罚面达100%。为使纳税人从处罚中受到教育,适时对纳税人进行相关政策法规的深入宣传教育,通过稽查辅导,印花税自查入库率达90,确保《印花税核定征收办法》真正落实到位。

三、执法责任制自动考核,促进执法管理的规范化

税收执法责任制是一种行之有效的内部纠错机制。我们自1999年实行目标管理考核以来,税收执法责任制一直作为考核的重要内容。20__年上级要求采用计算机自动考核后,由于有多年的考核经验,所以在税收执法责任制考核方面,进展比较顺利,并且取得了一定的效果。主要做了三方面的工作:

(一)加强领导,建章立制

一是明确责任。分局成立了以分管局长为组长的税收执法责任制领导小组,并召开了专题会议进行研究和部署,制定了详细的工作方案。根据《追究办法》,局领导与各科所负责人签订了《税收执法责任书》,明确了责任内容、责任范围、追究形式及责任追究办法,把各科所负责人作为第一责任人,对本部门的税收执法责任制工作负总责。二是制定制度。根据省局的《税收执法责任制岗位职责和工作规程》,我们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了相应的《税收征管责任制业务指导》。对各执法环节进行岗位设置,确定了30个执法岗位,明确了各个岗位的职责与权限,解决了“做什么”的问题;对各执法岗位的工作规程进行了规范,明确履行职责的步骤、程序、时限和岗位间的衔接,解决了“怎么做”的问题;制订了过错责任追究办法,解决了“做得不好怎么办”的问题。通过制订《业务指导》,将税收执法权层层分解,实现了岗、责、权的统一,较好地解决了岗位职责不清,淡化责任、疏于管理的问题。三是进行培训。先后分3批组织全体干部职工进行培训。在认真学习税务总局的《税收执法责任制工作规程》和《税收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的基础上,结合我局的《业务指导》,学习相关业务知识,熟悉相关执法程序,确保税收执法责任制有效落实。

(二)积极创新实践,全面推行税收执法责任制考核

在推行税收执法责任制自动考核的过程中,我们大胆实践,力求实效。抓了以下三点:

一是针对性地解决问题。去年,自动考核系统尚未正常运行,我局采取人工考核的方式对税收执法责任制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整理存档。在自动考核系统运行之初,由于执法人员对程序及系统了解不够,加上操作不熟练及软件上存在的缺陷,遇难题较多,扣分项目也比较多,10种过错行为,过错数量达1047个。经申辩并对过错行为逐一剖析,过错的主要原因是程序中垃圾数据、数据导入时丢户现象较多,在纳税服务中心申报而程序认为未申报造成,确认实际存在过错行为36个。对此,考核调查人员认真地逐一纠正;对于丢户现象,及时协调信息管理人员查找并将业户归属相应的科室和税源管理岗户头上。经过了两个月的考核实践,三月份经考核后的实际扣分降为8分,之后趋于稳定,发生的执法错误大多是由于操作失误、工作疏忽造成的。

二是增强执法责任制的有效性。在考核过程中,我们从严从实,不走过场。依照《评议考核及过错责任追究办法》,把自动系统考核和人工考核相结合,对各个岗位进行考核。并统一制作了申辩调整表和执法人员考核情况表,对考核中发现的问题,以书面形式将责任人的岗位、存在问题、处理意见等情况进行说明,由考核人签名后,通知到责任人。被考核人如对考核结果存在异议,可填写申辩调整表进行申辩,经过考核人调查,对申辩情况属实的扣分进行调整,做到了考核结果客观、公正。今年以来,我局在运行自动考核中,被责任追究1924人次,扣分4684分,经合理申辩后实际责任追究32人次,扣分145分,被扣分人员均能接受考核结果,从而,增强了大家的的责任心,促进了各项税收工作的开展。

三是落实责任,将奖惩融入到税收执法责任制工作。在责任追究中,我们坚持公平公正、有错必纠、过罚相当、教育与惩戒相结合的原则,将税收执法责任制与我局的目标管理考核相结合,区别工作不到位与越位、无意过错与主观故意、一般工作过失与严重失职渎职等不同情况,确定相应的责任追究。根据每月执法责任制考核结果,进行目标管理考核评议,在追究当事人责任的同时,对其所在科室的其他人员也进行扣分,所扣分值均由当事人一人承担,考核分数低的科室和个人年终不得评为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并将考核结果与奖金挂钩,从而起到了干部职工之间相互监督、相互促进的作用,减少了因疏忽而出现的执法过错现象。今年1至6月份,分局被责任追究者28人次,扣分133分,扣罚当事人奖金共计1万余元。

(三)规范税收执法,工作秩序日趋规范

为有效地落实税收执法责任制,使其向更加规范的方向发展,我们不断丰富、充实和拓展其内容。一是增强干部职工的法治意识。税收执法责任制的实行,改变了干部重实体法、轻程序法的意识,使广大干部在工作中更加坚持正确处理税收和税源、实体和程序、税率和税负之间的关系,不仅重视税收计划完成的结果,也重视税收管理的过程,真正体现了“依法治税”。二是规范了干部职工的执法行为。实行税收执法评议考核制度,使干部在具体执法过程中强化了法制观念、程序观念、责任观念,执法行为更加规范,增强了税收执法的权威性,防止了“以权代法、以言代法”的行为发生,征管水平得到不断提高。三是自觉地提高了自身素质。税收执法责任制,对每一执法岗位的工作职责、操作程序都进行了严格界定,分工到岗,责任到人,在很大程度上对干部起到了触动作用,使其产生了自我约束、自我提高、自我加压的危机感和紧迫感受,大家学业务、比技能的积极性明显增强。四是优化税收服务。广大干部职工特别是一线税管员的执法行为,不但要接受税收机关的内部监督与考核,还要接受广大纳税人的评议,因此在工作中坚持树立服务观念,杜绝了“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的现象,服务水平不断提高,更好地塑造了地税部门的良好形象。

税收征管工作的核心范文4

一、个体经济税收征管的现状及问题

(一)确定户数难。个体工商户经营状况和经营方式千差万别,有定点经营、流动经营、租赁经营、承包经营、设摊经营、经常性经营和季节性经营等,而在这些经营的个体工商户中,证照不全的占很大比例,有些经营户即使有营业执照,也无税务登记证,以至在日收管理中,漏征、漏管现象不断出现,不能有效地将其控管起来,税款流失严重,并带来税负不公等负面影响。

(二)税款征收难。在我国社会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的过程中,公民的市场经济意识不强,文化素质、道德水准还不能与市场经济相适应,对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的概念模糊,只想一心赚钱,不知依法纳税,加上个体税收的直接利益驱动,普遍存在对税收能欠就欠,能不缴就不缴的各种侥幸心理,从而难免存在税务干部和纳税人之间的抵触情绪,形成各种征收阻力和逆反心理,造成征收中的被动局面。

(三)日常管理难。由于现行税制的不完善、不健全,导致在对个体工商户进行管理的过程中“阻力重重”,具体表现为:一是进行控管难。现行税制对无证户和有证户适用同样的税率,没有差别的“待遇”就使得许多个体户,尤其是不常年经营或流动经营、挂靠经营的业主有意选择无证经营的方式,遇到税务人员检查就纳税,否则就不纳税,从而形成税款流失,影响了正常的税收秩序。二是确定纳税定额难。我们在实际工作中发现,绝大多数个体工商户没有设置健全的经营帐簿,而且进货无正规发票。而现行税制对个体工商户必须提供的纳税资料规定不严,刚性不强,致使核定经营额时无据可查或缺乏计税依据,给确定纳税定额造成很多困难。三是严格管理发票难。现行税制明确规定不能在向纳税户提供发票时进行担保和质押,因此无法从源头上规范和制约个体工商户使用及核销发票的情况。而多数个体工商户经营活动和内部管理不规范,在发票的使用上存在代开、虚开、用收据代替发票的现象。尤其是许多经营状况不稳定,流动性大,开业、停业比较频繁的个体工商户,停业时不办理注销税务登记,直接关门打烊,查无音讯,致使已领发票不能及时清缴核销。

(四)行使职权到位难。对征管队伍的自身管理还有待加强,一些税务干部虽然行使了职权,却很难到位。主要原因有:一是客观上税收管理员制度没有落实到位,系统平台没有建成,干部忙于整理档案、催缴、实地核查等日常事务,基本没有时间下户或用纳税评估来有效地对其加强控管,征管质量严重受损。二是主观上部分干部思想上不够重视,日常工作缺乏热情,责任心和事业心淡薄,加之任务繁重,管理难度高,导致各项工作与征管要求还有差距,影响了征管水平的提高。

二、加强个体、集贸税收征管的途径

(一)落实税收管理员制度,加强户籍监控管理力度

户籍管理是税收征管工作的基础环节,在整个税收管理中占有非常重要的位置。其基本工作目标是做到“七个清楚”,即:1、总量构成清,即对辖区内纳税总户数、行业类型、征收方式、重点税源户等构成情况要清楚;2、基本情况清,即对每个纳税户的业别、经营地址、从业人数、经营范围、资金状况、生产经营规模等要清楚;3、涉税事项清,即对每个纳税户的纳税情况、发票使用情况要清楚;4、增减变化情况清,即每月对辖区内纳税户增减情况及原因要清楚;5、停(歇)业情况清,即对纳税户的停业、歇业除要按照规定的程序办理外,应实地核查纳税人的停(歇)业真实情况;6、税控装置使用情况清,即对辖区内纳税人使用税控装置情况清楚;7、减税、免税情况清,即对辖区内残疾人、下岗再就业等享受税收优惠的个体工商户情况清楚。从实际管理情况来看,我们的个体税收征收管理工作有差距,户型不清、情况不明、漏征漏管等现象仍一定程度存在,急需采取有力措施,认真加以解决。

一是要建立和完善税收管理员制度。职责不清,目标不明,考核不严,是户籍管理质量不高的根本原因。要将户籍管理的基本目标,进一步细化到税收管理员制度中去,明确工作职责,并与税收管理员和单位的目标考核挂钩,按照岗位目标管理办法,严格考核。

二是要建立和完善税收管理员日常巡查制度。只有深入实际,贴近纳税人,才能了解真实情况,掌握第一手资料,为后续工作提供基础和保障。专管员下户缺乏应有的制度硬性约束,就会造成对纳税户情况缺乏基本的了解和掌握,出现管理被动的状况。以漏征漏管户的产生为例,除纳税人自身原因及特殊情况外,缺乏有效监控、管理不到位,使纳税人有机可乘,是产生大量漏征漏管户的主要原因。而通过推行税收管理员巡查制度,可以进一步规范和约束管理人员的工作行为,着力解决管理人员下户过少、对税源动态情况和纳税人经营情况跟踪管理不到位的问题。

三是要建立多层次的停(歇)业核查制度。为防止虚假停(歇)业造成逃避缴纳税款现象的产生,避免管理过程中只核准不核查,进而出现“人情税、关系税”等不廉行为,必须从完善制度入手,形成有效的监督制约机制。建立定期或不定期的抽查制度,将抽查结果列入征管质量考核的内容。将停(歇)业情况在纳税人经营地及时公布,让社会和纳税人参与监督。

四是要积极推行分类管理。个体税收客观条件千差万别,采取同一管理手段,往往顾此失彼,抓不住重点。应针对纳税人的不同情况,对不同类别和不同地带的纳税人,采取不同的管理手段,以提高征管工作效率。可以按个体工商户经营规模进行分类,按照“抓住大户,建帐建制;管好中户,核准定额;稳定小户,简便征收”的原则实行分层次管理,着力解决普遍存在的“小户不轻、中户不重、大户大漏”的税负不公问题。同时,可以根据个体工商户经营稳定性分别对待,对城区、乡镇内经营稳定的固定业户采用先进的管理手段,将税务登记、定额核定、发票发售、停歇业管理、税款征收全部纳入平台管理;对市场摊位经营户、岗亭经营户、农村自然村小卖店应建立台帐,简并征期。

(二)提高定额核定工作水平

定额核定是个体税收征收管理的核心环节,定额核定是 否适度,直接影响着税款的征收和税负的公平。针对当前定额核定上存在的主要问题,建议采取以下措施:

一是实行平均定额审批制度。通过调查测算,结合实际,确定城区、乡镇平均定额标准,并对以此为依据上报的核定进行审核,对达不到规定要求的,列入定额调整的重点。同时,对同类别的区域进行税负比较,对平均定额偏低的地方,要进行定额调整,以达到区域税负的大致平衡;对部分定额管理户每年进行定额调整,以确保税收负担大致公平。

二是逐步推行等级定税。按经营规模和市场繁荣程度,将辖区内重点市场、街道按行业进行归类,划分、确定相应等级;对每类市场、街道的每个行业设置不同档位的税额,确定相应的档距,定额时对纳税户靠档定级。等级定税有利于同行业、同等级、同规模业户的税负相对平衡,同时要在典型调查的基础上,建立不同等级的最低定额标准。

三是建立税负核定评议制度。评议制度可采取多种形式,如:定期召开不同行业纳税人例会,进行税法知识培训,征求纳税人对税务机关定额核定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有利于提高定额的公平性、准确性,减少征纳矛盾。

四是推行定额加发票管理方式。对不使用发票或只少量使用发票的个体工商户推行定额加发票管理方式,严格划分界限,区分管理。如:对小饭店、信息部等只就不开具发票部分定税,购票部分单独缴纳税款,以堵塞征管漏洞。

五是适时推行数学模型定额方法。在系统中建立定税模型,根据不同行业的利润率、房租、水电、人员工资、材料成本等情况确定定额标准,真正实现管理到位。

六是加强税控装置管理。包括在授权、报数、购领发票环节复核、查验;统一在征期内申报、授权、报数;在报数、缴纳税款后进行授权,防止纳税人虚报、瞒报,不缴纳税款。

(三)大力推进个体工商户建帐工作

个体工商户建帐工作一直是个体税收征管工作的难点,对此,一是应本着积极稳妥、重点突出、分期分批、循序渐进的原则,推进个体工商户建帐工作。建帐初期实行查帐征收与核定征收相结合的办法。

二是大力推行建立收支凭证粘贴簿行政许可。对未建帐的个体工商户必须先办理建立收支凭证粘贴簿行政许可,并在确实建立收支凭证粘贴簿后再办理其他所需行政许可。税务部门要加强宣传、辅导服务,并逐步规范有关行政许可的各项工作。

三是要扩大建帐范围。针对目前个体从业人员素质普遍偏低,部分纳税人自己难以建帐的状况,以建帐工作为突破口,积极发挥税务的社会中介作用,为个体工商户建帐。

(四)增加委托范围

征管范围调整以后,我区城区的部分小市场内的个体工商户一直未办理税务登记手续,以前有国税委托的税款也早已停征,形成征收死角。由于小市场内个体工商户摊位多、流动性大,不易管理,应借鉴国税局管理经验,与市场管理中心联系,办理委托手续,防止出现管理不到位的现象。

(五)建立普遍的纳税公告制度

目前,纳税公告形式单调、内容不够完整,亟待改进和提高。除恢复现有办税服务厅公告栏内容外,还应在纳税人集中的主要街道、集贸市场、乡镇、办事处、村委会等地设立固定的纳税公告栏。公告内容不但要有税负核定情况,还应有评议结果、停(歇)业、欠缴税款、滞纳罚款具体情况,还要有税收基本法规、服务承诺、举报电话等。同时,在网站上专门设立个体税收核定和法律法规公告专栏,让纳税人和广大群众了解和监督办税情况,保证纳税人依法行使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

(六)建立完善协税护税协调机制

个体管理工作是一个系统工程,涉及到方方面面,只有建立和完善各部门协调机制,才能形成控管合力。因此,应从制度上将协税护税程序化、规范化、制度化,使其及时、长期、稳定地发挥作用。积极与市场管理中心、镇政府、居委会、街道办事处联系,发挥这些组织对个体工商户的登记、纳税情况进行监管的作用:协助税务机关进行税收管理;对违反税收法律的业户,协助税务机关进行查处;对税收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和个体工商户的意见及时反馈;对税务人员的行政执法加以监督;促进个体经济健康发展,维护正常的税收秩序和市场秩序。

(七)发挥税务作用

税务作为独立于税务机关和纳税人的中介服务机构,在税收征管工作中具有重要作用。这一中介组织应该成为市场经济运行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不仅有利于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而且有利于增强公民的纳税意识,也是规范纳税行为的有效途径。

1、加强宣传。采取多种宣传形式,大力宣传税务的内容、作用和意义,提高广大纳税人对税务工作的了解和认识。

税收征管工作的核心范文5

根据月日全地税系统征管数据管理会议精神要求,我局及时传达贯彻落实州局会议精神,并从人力、物力和财力上,加大了对征管软件信息采集录入工作的投入,通过精心组织、现场指导、内部自查以及全局上下干部职工的共同努力,完成了全县征管软件信息的采集补录工作。目前,全县共完成征管信息录入的纳税户有户,企、事业单位登记户,其中扣缴税款登记户;个体工商户户,其中共管户户,独管户户,优惠户户,达到起征点的户。现将我局征管信息采集录入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制度建设情况

近年来,我局对税收新征管软件上线和征管信息采集工作非常重视,结合本县的实际情况,先后制定下发了”一个办法“、”两个方案“。”一个办法“就是《县地方税务局征管信息采集录入实施办法》(地税发[]84号),”两个方案“就是《县地方税务局核心征管软件上线实施方案》(地税发[]101号)和《县地方税务局新征管软件数据管理实施方案》(地税发[]116号)。除了制定相关的征管软件信息采集、数据录入的制度外,局长和分管领导也多次在局长办公会上通报新征管软件工作进展情况,分析存在的问题,研究解决方案,布置各项工作任务。

二、基本做法

(一)加强领导,明确各自的职责。一是成立工作专班。征管信息采集录入工作涉及面广,业务性强,工作量大。为确保此项工作统一协调指挥,统一工作目标,县局成立了由局长任组长,副局长、、纪检监察员任副组长,县局业务股(室)及分局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征管股,由副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二是明确职责。县局班子成员带领业务股室包片到个分局,明确股室、分局的上线工作职责,分管领导带领业务股室定期到分局协助、指导和督办。三是统一标准。县局征管股将《核心软件上线基础信息采集标准与eta系统录入窗口对照表》、数据清理要求、信息录入标准等及时分发到各分局,保证纳税户清理、资料采集录入不走弯路。

(二)统筹安排,工作推进求实。我局将整个征管信息采集录入工作划分为信息采集、录入、检查、整改四个阶段,将工作任务分解到分局,责任明确到人。在信息录入过程中,为了保证征管信息的质量,第二分局的干部加班加点,全力以赴,采取双录双审的保守方法,一人口述,一人录入,录入完毕,交换岗位再复核一遍,数字逐个核对,表格逐张审核;第三分局为了确保纳税人的银行账号、电话号码、土地等资料真实准确,在人员少,工作量大的情况下,专门派人到工商、土管部门借出、、个乡纳税户的相关资料进行复印,仅复印费就花了元左右。

(三)加强指导,解决问题扎实。为切实解决好各基层分局在实际工作中遇到的疑难问题和困难,县局领导分片包干到分局,多次带业务股室到分局了解征管信息收集和录入进度情况,要求分局在信息采集、录入工作中,杜绝出现上报拖沓、隐瞒不报或擅自处理而导致信息失真的现象。县局班子为了缓解第三分局人员不足的矛盾,次抽调股、股、股、中心的人员帮助分局录入纳税人资料,每次下去就是一个星期。同时,县局领导还征求分局的意见和建议,能现场解决的现场辅导和解决;不能现场解决的,带回县局召集股、中心、股、室的人员集体研究讨论;仍解决不了的及时向州局业务科室请示、汇报。

(四)强化学习,辅导培训做实。我局将省、州局关于征管软件上线和征管信息采集录入工作的有关要求、标准、办法收集整理后,由县局征管股、县局信息中心共同组织机关和分局干部进行征管核心软件操作培训,让一线人员尽快熟练掌握新征管软件的操作步骤、征管流程及权限分配。

(五)更新设备,网络硬件落实。县局本着厉行节约、合理规划、全面保障的原则,及时向局上报了征管核心软件上线基础建设方案,收到批复后,组织人力、物力、财力,迅速落实方案,按程序做好设备的购置和工程的招投标工作。由于新版征管软件对客户端机的要求较高,为满足新征管软件上线运行对硬件配置的要求,在县局经费紧张的情况,挤出资金为分局配备台计算机和台打印机。同时,对原有部分计算机进行了升级和整合,达到了基层税收管理员和业务股室人手一台计算机的目标,满足了核心征管软件上线过程中各项资料及时录入、审核和运行的要求。

(六)明确责任,加强检查,严格兑现。月日至日,我局以副局长为组长,抽股、股、股人员共人成立检查专班,将检查的内容和职责进行了分工,分别对3个分局前一阶段的征管资料采集、数据录入与维护、漏征漏管工作进行了检查,并向县局党组写出了专题检查报告,对存在的问题,县局党组下发了限期整改通知书,并及时督办,针对查摆出现的问题进行了经济惩戒。

三、主要成效

(一)核心征管软件上线运行,涵盖了税务登记、征收监控、税务稽查、发票管理、税务执行及其他税收日常工作处理等业务功能,并通过工作流程将各项业务贯穿一起,形成 了对纳税人和地税机关、地税干部的有效监控体系,规范了征纳双方的行为。

(二)核心征管软件的上线运行,进一步规范了税收执法行为。要求每个地税干部的工作都按规定的程序、方法完成,过去随意性的执法行为在新征管软件中受到了有效制约,实现了由人管人到制度管人、程序管人的跨越,税收执法行为得到进一步规范。

(三)核心征管软件的上线运行,提高了税收行政管理效率。新征管软件的应用,使地税系统工作方式发生了质的变化,信息数据存放高度集中,信息数据网络传输,实现了资源与信息的高度共享。需要的各种数据,通过征管软件系统查询,可以随时知道每个分局、每个纳税人的相关情况,为各级领导决策提供了详实可靠的依据,也为基层税收管理员、信息中心人员减少工作和操作失误。

(四)核心征管软件的上线运行,促使了地税干部加强自身业务技能的学习、强化工作责任心和接受新知识的求知欲望,在税收信息化高速发展的今天,不提高业务素质,不与时俱进,必将为地税日臻完善的精细化管理工作所淘汰。

四、存在的问题

(一)征管一线地税干部的综合素质有待提高。一是年龄结构老化,核心征管软件的运用熟练程度不高;二是工作责任心不强,在录入数据的过程中人为造成录入的数据有差错。

(二)核心征管软件中,个体户的双定核定数据录入后,计算生成的数据有误,这是征管软件自身存在的问题。

(三)录入人员普遍反映,核心征管软件上线资料录入期间,由于网络不畅,使日常开票办税工作和征管数据录入工作效率受影响。

五、责任追究情况

根据我们这次对各分局征管信息采集录入的检查结果,对照《县地方税务局核心征管软件上线实施方案》所规定的追究事项,实行了责任追究,其中:第分局人平扣款元,第分局人平扣款元,第分局人平扣款元。所扣款项已由县局股通知机关财务室发工资时统一扣除。

六、下一步工作打算

1、县局征管部门根据软件要求,统一确定数据采集的各类表单、具体指标和标准;县局信息中心定期向征管股和各分局反馈软件采集数据指标的变化情况,以便及时修改数据采集口径。数据采集人员要熟练掌握正确的采集和审核方法,对所采集的各项数据应及时下户调查核实,及时补充漏项、缺项,纠正错项,保证各项数据完整、准确。

2、进一步落实征管软件信息管理办法,根据工作实际,对各分局开展不定期的征管纸质数据与电子数据日常抽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共性问题,下达不合格项通知书,限期整改;对疏于管理、问题较多的单位实行通报。

3、进一步加强户籍管理,开展税务登记与工商、国税管户差异核查,对未办理税务登记的工商业户要登记管理到位。

4、加强核心征管软件操作的培训力度,使基层分局税收管理员熟悉征管软件具体的操作流程,掌握征管软件各模块所涉及的重点数据内容等,让分局税收管理员能及时准确地录入、修改错误数据,全面、动态监控纳税人情况。

税收征管工作的核心范文6

为全面客观地总结祁门县国税局的个体建账试点工作,探索“盯住大户”的有效方法,日前,**市国税局组织开展了对祁门局个体建账试点工作的专题调研。调研组通过调阅户籍资料、提取和分析数据、上门调查和召开税务人员座谈会等方式,广泛收集第一手资料,认真分析对比数据,直接听取纳税人和税务人员的意见,对试点工作进行了全面评估和理性思考,提出了完善试点的改进意见,为在全市推广个体建账工作奠定了基础。

一、试点的背景

个体工商户依法设置账簿、按规定进行会计核算是税收征管法规定的一项法定义务。1997年国务院《关于批转国家税务总局加强个体私营经济税收征管强化查账征收工作意见的通知》下发后,我市个体建账工作曾一度展开,但由于方方面面的原因,工作难见成效,最终不了了之。2002年集贸市场税收专项整治期间,国家税务总局又下发了《关于大力开展个体工商户建账和强化查账征收工作的通知》,个体建账工作再次被提上议事日程。为避免重蹈覆辙,祁门县国税局积极谋划,认真落实,对个体建账工作的难点进行了深入的剖析:

一是税收政策欠公平,建真实账难。当前,商业领域经过充分竞争后,平均利润率(近似于增值率)一再降低,小规模纳税人4%的征收率大大高于本地一般纳税人的平均税负率,税负不公平的矛盾已十分尖锐。个体建账户大多是规模较大的商业经营户,在“双定”征收方式下,核定销售额一般不足实际销售额1/3,税负不公的矛盾尚能得以掩盖。一旦如实查账征收,建账户的税负会猛增,在竞争中将难以生存,因而抵触情绪很大。

二是经营管理层次低,建规范账难。个体工商户点多面广,现金交易多,经营方式灵活,且缺少合法有效的收付款凭证;参与经营者又以家庭成员为主,内部控制制度缺失;加上个体经营者文化素质普遍较低,大多不会记账,即使聘请他人代账,多花钱不算,代账者也是接多少单据记多少账,会计信息真实程度很低。

三是征收管理手段少,遏制假账难。正因为个体经营信息难以监控,税务机关一直未能找到有效的控管手段。实行查账征收后,假账一度盛行,税务机关面对申报税款“滑坡”而束手无策,又不得不走“双定”征收的回头路。

在省局个体税收管理的16字原则,即“管理户籍、盯住大户、电脑定税、申报纳税”的指导下,该局认识到,推行个体建账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鼓励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引导和帮助个体工商户建立健全会计核算是税务机关应尽的职责,应以积极的态度、求真的勇气和创新的思维努力攻克这个难关。为此,该局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和省国税局有关文件的精神,制定了《祁门县国税局个体工商户建账实施办法(试行)》,从2003年5月1日起,再次启动个体建账工作。

二、具体措施

(一)统一建账标准,明确建账要求。规定2人(含2人)以上合伙经营且注册资金达到10万元以上,或请帮工5人(含5人)以上的,或从事应税劳务月营业额在15000元以上,或者月销售收入在30000元以上的个体工商户应设置复式账;请帮工在2人以上5人以下或从事应税劳务月营业额在5000元至15000元,或者月销售收入在10000元至30000元的个体工商户应设置简易账;所有药品经营户均应按规定建立复式账或简易账。建立复式账的个体工商户应按《个体工商户会计制度(试行)》的规定设置总分类账、明细分类账、日记账等,进行财务核算,如实记载财务收支情况;成本、费用列支及其他财务核算规定按照《个体工商户所得税计税办法(试行)》执行。建立简易账的个体工商户应建立经营收入账,经营费用账、商品(材料)购进账、库存商品盘点表、利润表,以收支方式记录、反映生产经营情况进行简易会计核算。考虑到个体经营者建账的实际困难,为方便业户建账,推行初期所有建账业户暂时只建立营业收入账,商品(材料)购进账,并编制库存商品盘点表。

(二)把握政策精髓,创新工作思路。根据国税发〔1997〕101号文件《个体工商户建账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税务机关对建账户实行查账征收方式征收税款,建账初期,也可实行查账征收与定期定额征收相结合的征收方式征收税款。”该局根据此项规定,考虑到目前个体税户利润率低、征收率较高的现状,对如实建账户比照“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计税原理核定税款,采取查账与核定相结合的办法。即:以账面上反映的销售收入减去销售货物购进原价后的差额,乘以适用税率核定税款;应税劳务直接以销售收入乘以税务机关核定的毛利率,再乘以适用税率核定税款。纳税户实际申报时,以上述核定税款按适用征收率倒推销售收入额作为应税收入,进行申报征收。毛利率的核定和调整由该局按年组织调查测定。

(三)依托信息技术,合理设置流程。该局经过几个月试行后,发现核定的过程较繁琐且缺乏监控。在市局信息中心的支持下,开发应用了“个体税源管理系统”。该系统通过对原始申报数据的录入、审核、复审几个环节,测算出应纳税款,打印应纳税款核定通知书。同时将建账户“电脑定税”的税额录入“个体税源管理系统”,以“电脑定税”的税额作为最低控制标准,纳税户每月通过“个体税源管理系统”申报测定的税额如低于“电脑定税”的税额,系统自动按照电脑定税额核定应纳税款,并进入纳税评估环节。信息技术手段为查账与定额相结合的征收方式提供了一个操作平台。

(四)完善后续管理,提高建账质量。该局对使用收款机的超市、药店和建材商店,要求统一使用收款机专用发票,规定每天结束营业时必须从收款机内打印出销货清单,作为收入记账的原始凭证;每月申报销售收入都要与开具发票金额比对,开票金额超过申报收入一定比例的,列入超预警值范围进行纳税评估;对未按本办法规定设置、保管账簿或者保管记账凭证的纳税户,除按规定予以处罚外,并根据当地同行业、同等规模的纳税水平按月从高核定其应纳税额;对纳税人伪造、变造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一经查实,除对其实际经营额按照适用征收率进行查补外,并按照偷税处理。

三、工作绩效的评估

(一)建账工作力度较大。从2003年5月1日以来,该局通过宣传发动,学习辅导等方式,不断加大工作力度,将所有达到建账条件的个体经营者都纳入了建账管理。建账户数从开始时的16户发展到目前的77户,所有建账户均能按规定向税务机关报送申报表和库存商品盘点表,是我市个体建账工作推行力度最大的县局。

(二)税收收入增长较快。2004年个体固定业户实现税款104.45万元,其中建账户实现税款50.8万元,占个体税款总量的48.6%。从第一批建账的16户统计数据看,建账前平均月纳税合计为10120元,建账后平均月纳税合计为20104.83元,增长了98.67%(详见附表);从原实行“双定”征收的33户纳税情况看,2004年全年入库税款36.6万元,按原定额计算应纳税款为22.34万元,增长了63.8%;从分行业看,五户超市建账前平均月纳税合计为5600元,建账后平均月纳税合计为10030.93元,增长了79.1%,5户加工修理户建账前平均月纳税合计为2040元,建账后平均月纳税合计为4302.14元,增长了111%;3户五金建材户建账前平均月纳税合计为1200元,建账后平均月纳税合计为2921.24元,增长了143.49%。

(三)纳税人反映普遍较好。由于对达到建账标准的个体经营者一律采用了查账与定额相结合的征收方式,对规模较小的个体经营者普遍采用了“电脑定税”,既较好地抓住了大户,又适时地规范了中小户,因此该局个体税收管理已逐步走上公平、公正、合理的轨道,纳税人反映普遍良好。我们走访了部分建账的纳税人,都认为这种征收方式是实事求是的,对按实际申报核定能够承受的纳税额,感到公平合理。经营医药的王志华说,现在市场竞争激烈,生意越来越难做,药品进价高了,而售价反而低了,建账后税负比以前重了,但通过建账,自己对经营状况始终心里有底,对规范管理有好处。同时,他们也担心万一改变了这种征收方式,而销售收入的情况又让税务机关掌握,心中总有一种不安。

四、完善和推广试点的思路

推行个体建账工作是进一步规范个体税收征管的需要,更是促进个体经济健康发展的需要,符合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大方向。但是,这项工作推行困难,矛盾众多,突出地表现为:征收率较高与经营毛利率较低的承受能力的矛盾;商业一般纳税人税负较低与个体户税负较高的公平竞争的矛盾;免税者众与纳税者寡的心态不平的矛盾;个体经营者素质较低与建账要求较高反差大的矛盾。在这样一个矛盾交织的形势下推行个体建账,必须从实际出发,积极稳妥、突出重点、区别对待、分步推进。祁门局在推进个体建账工作方面进行的有益尝试和成功经验,值得全市其他地区借鉴,应认真总结,加以完善,全市推广。总体思路为:

(一)突出建账重点。重点是盯住个体大户,坚持个体大户建账要求不放松。当前建账的重点应为个体商业超市,汽车维修,文具,摩托车销售等使用收款机或发票使用大户。可适当提高复式账或简易账的标准,初期以建简易账为主,账簿中又以收入账为主,条件成熟时逐步向复式账过渡。

(二)实施分类管理。对按要求建立复式账的,税务机关应当摒弃歧视政策,符合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条件的,可报经省国税局审批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对未按规定建账或建假账的业户,依法予以处罚,同时以行业最高税负水平核定税款;对建立简易账的,实行查账与定额相结合的征收方式,核定方法要依法、合理,比照一般纳税人计税原理核定的做法可借鉴,但面不宜过宽,应限定在进销凭证比较齐全、营业额较大而毛利较低的行业(如超市、家电、摩托车、建材、副食品批发等),核定的税款不得低于电脑定税核定的税额;对经核准建立收支凭证粘贴簿、进货销货登记簿或者使用税控装置的其他纳税人,实行定期定额征收。同时,要建立查账征收户与“双定”户的税负比较制度,定期对建账户建账前后的税负水平及个体同行业、同规模的建账户与“双定”户税负水平进行对比分析,对税负明显偏低的,要作为调整税负或稽查的重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