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遗产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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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遗产

文化遗产范文1

中国“文化遗产日”诞生的故事

自2006年中国第一个“文化遗产日”以来,“文化遗产日”激发了社会各界参与文化遗产保护的积极性,提高了全社会文化遗产保护意识。一年一度的“文化遗产日”,不仅仅是文物工作者的节日,而且逐步成为广大民众共享文化遗产保护成果、传承中华文明共同的节日。

有两则普通民众保护文化遗产的故事引发我对设立“文化遗产日”的思考。

2003年1月19日,陕西省宝鸡市眉县杨家村王宁贤等5位农民在村边取土时,意外发现了一处储满珍贵青铜文物的窖藏。从小生活在“青铜器之乡”的农民朋友意识到这些文物是无价之宝,立即进行了分工,由一人回村打电话通知文物部门,剩余四人用土块封好洞口保护现场。赶来的文物保护人员被眼前的精美文物震惊了:出土的27件青铜器,件件都有铭文,件件都是“国宝”。后经专家考证,这批青铜器具有极高的历史、艺术和科学价值,为西周纪年断代提供了重要依据,并被评为2003年度“全国十大考古新发现”之一。更令人感动的是,2003年至2006年的短短4年中,在同一地区又有11批农民群体在生产劳动中发现文物,并自觉报告文物部门或将出土文物上交国家。

另一个故事发生在贵州省黎平县地坪乡。2004年7月20日,一场百年不遇的洪水冲毁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地坪风雨桥,当地数百名侗族群众不顾一切自发跃入浪涛滚滚的洪水,拼死打捞风雨桥构件。经过三天三夜的奋争,从贵州打捞到广西,抢救回73%以上的风雨桥主要构件,使风雨桥得以重建,演出一幕中国文化遗产保护史上的壮举。

宝鸡农民的“护宝精神”,反映的是当民众感受到家乡悠久灿烂的文化传统、了解国家文化遗产保护的法律之后,所形成的自觉自愿的保护意识和无私奉献的高尚情操;风雨桥伴随当地村民度过了数百年的沧桑,凝聚了世世代代在此劳作的人们的情感,爱桥、护桥的意识已经溶入了他们的血液。保护意识和参与热情,是建立在了解遗产、亲近遗产的基础之上的。民众参与文化遗产保护的热情和文化遗产保护意识在这两个事例中得到了最强烈的表达。

与此两事例形成鲜明比照的是事物的另一面。

很长时间里,在一些地方,文化遗产的保护只是少数从事文化遗产专职工作的行政人员和研究人员的“专利”:在考古发掘现场,往往仅有少数几个工作人员在围绳和彩条布内进行专业操作,而住在遗址周围的百姓很少有人意识到这与他们之间有着什么样的紧密关系;当许多旅游景点为疏导如织的人流而费尽心机时,众多博物馆人在忍受着门可罗雀的寂寞;在一些文物库房,许多珍贵的丝织品、木质文物自出土之后一直浸泡于刺鼻的化学液体之中,而难与世人谋面……

许多文化遗产与世人是隔绝的,许多人与文化遗产是隔膜的。

与自然山水的一目了然不同,文化遗产的价值和内涵,往往需要发掘才能为世人所认识;文化遗产的专业性,需要专业人员向大众宣传才能被民众所亲近、感知和热爱。由此,文化遗产的价值才能得以彰显,文化遗产也才能真正得以保护。

中国有着数千年文明发展史,祖先留下博大精深的文化遗产,使得中国成为世界上保存文化遗产最为丰富的国家之一。这些文化遗产是我们继承优秀民族传统、发展先进文化、创造美好生活、构建和谐社会的宝贵资源。对中国这样一个地上地下文物遗存极为丰富的文化遗产大国来说,文化遗产保护和社会公众的日常生活密不可分。随着人民物质生活水平的提高,社会公众对文化的需求越来越强烈,对文化遗产的认知及渴望更是超过以往。

当前,从事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专业人员也开始认识到,文化遗产保护是整个社会文化环境保护的一部分,不仅仅是某一专业机构或政府部门的事务;文化遗产行业也不应是一个封闭的行业。动员社会公众自觉投入文化遗产保护领域、了解文化遗产保护的各项政策、关注文化遗产行业的动态,既是加强文物工作的客观需要,也是保障社会公众参与、监督文物保护这项文化权利实现的重要举措。

早在上世纪末,一些文化遗产从业人员就开始用更加开放的思维考虑文化遗产的保护和利用问题,并试图寻求各种途径启发公众对故土历史的眷恋与自豪。北京老山汉墓、济南洛庄汉墓发掘时都主动邀请媒体介入,并适时进行了电视直播;中国成为国际博物馆协会的会员国后,各级文物行政部门也连续牵头开展“5・18国际博物馆日,”宣传活动,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总体来看,这些活动都存在很大局限性。如何寻找一个更有效的平台争取更多资源、吸引更多民众参与文化遗产保护与宣传成为我们不得不面对的问题。

在此情况下,设立中国“文化遗产日”被提了出来。

事实上,“遗产日”的想法最早来自法国著名作家安德烈・马尔罗。1984年,法国将每年9月的第三个周末两天定为“遗产日”(当时的名称为“国家文物开放日”)。遗产日期间,被列入国家文化遗产保护名册的各类建筑物,包括博物馆、教堂以及部分政府机构所在地等,都免费向公众开放。为使活动更具系统性,每年的遗产日活动都确定一个主题。期间民众在城堡、银行、手工作坊、私人寓所和名人故居等社会历史见证物中,发掘民族的、家族的发展脉络,寻找历史的记忆,激发保护这些历史文化遗产的热情。法国政府主导的“文化遗产日”活动,经过多年的实践,规模越来越大,内容越来越丰富,活动日臻完善。

从1992年起,欧洲许多国家也加入了遗产日活动的行列。2003年,欧洲48个国家经过协商,决定从当年9月6日开始,将分期分批陆续举办系列文化遗产日活动。文化遗产日,已成为欧洲各国民众追寻民族文化之根的自觉活动,已成为欧洲人9月里的一个意蕴深长的“约会”。

自上世纪90年代起,中国的一些有识之士就开始呼吁设立中国的“文化遗产日”,但由于种种原因一直未能得以实施。在2005年召开的第十届全国政协第三次会议上,我提交了《关于设立“文化遗产日”的提案》。我认为,当前中国文化遗产事业面临着城市化浪潮的巨大挑战和文化遗产事业加速发展的重要机遇,适时推动国家设立文化遗产日,创造一个全体社会公众关注文化遗产保护的氛围,是彰显中国政府对文化遗产保护的主导作用和决心,促进建立 国家保护为主、动员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文物保护新体制的重要举措。同时,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各地政府投入文化遗产保护的力度不断加大,社会公众对文化遗产保护的关注和热情日益高涨,设立文化遗产日的时机已经成熟。

因此,在提案中我建议,设立中国的“文化遗产日”,在国家的层面上对“文化遗产日”做出明确的规定。提案很快经政协提案委员会审核通过,并提交国务院有关部门承办。然而,提案的承办单位表示,尽管近年来各地区、各部门设立各类节日、纪念日、活动日的呼声日益高涨,但根据国家有关文件精神,应严格控制批准设立新的节日、纪念日、活动日。应该说,这一回应是可以理解的。据统计,目前在中国,含传统节日、纪念性和庆祝性的节日共有203个,如果算上少数民族节日,平均起来一年365天几乎每天都在过节。因此,在确定设立新的节日问题上,国家采取了慎之又慎的态度,基本上处于控制增加的阶段。

全国政协十届三次会议结束后不久,我在一次与文物专家座谈上再次提到设立文化遗产日的问题,得到了他们的一致赞同,并表示愿意通过各自途径发出相应呼吁。2005年7月19日,郑孝燮等11位学者联名致信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倡议设立“文化遗产日”。他们在信中提出:“我们认为,通过设立‘文化遗产日’使人民群众更多地了解祖国文化遗产的丰富内涵以及国家对保护文化遗产的各项政策,关注文化遗产的保护动态,自觉参与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的行动,既是加强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客观需要,也是保障人民群众分享文化资源,参与监督文化遗产保护的权利和义务。”中央和国务院领导同志对来信做出重要批示,并指示国务院办公厅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很快就组织召开了关于设立“文化遗产日”的协调会议,国务院法制办、建设部、文化部、国家文物局等相关部门的负责同志就设立“文化遗产日”需要准备的事项进行了协调。

2005年12月22日,国务院下发《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决定从2006年起,每年六月的第二个星期六为我国的“文化遗产日”。中国的“文化遗产日”终于诞生。

设立中国的“文化遗产日”是提升全民文化遗产保护意识的一项积极举措,有利于进一步增强广大文物工作者的自豪感和使命感,吸引更广泛的和参与文化遗产保护。自2006年中国第一个文化遗产日以来,“文化遗产日”逐步成为广大民众共享文化遗产保护成果、传承中华文明共同的节日。

加强人口较少民族文化遗产保护提案

在中国的少数民族中,有22个民族的人口在10万以下,有的不足5000人。随着中国经济社会的进一步发展,少数民族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也出现许多新情况、新问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

2009年1月15日至17日,我和国家民委有关人士到内蒙古、黑龙江两省(区)实地调研时发现,尽管我们对人口较少民族文化遗产保护做了一些工作,但由于人口较少的民族地区的文化核心区范围较小,存续本民族传统文化的自身能力较弱,随着全球化趋势和现代化进程的加快带来的传统的生产生活方式的巨大变化,人口较少民族文化遗产保护仍存在许多问题,主要表现在一些传统建筑、传统生产生活用品等整体性消失速度日益加快,一些独具特色的民族文化正在消亡,相关保护经费和人才严重不足,珍贵的文化遗产正逐渐消亡。

如何采取有力措施,加大扶持力度,制定和完善相关政策,加强对人口较少民族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是国家有关方面需要认真研究的一个紧迫问题。

根据此次调研,在2009年3月份的全国政协第十一届二次会议上,我写了《关于加强人口较少民族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提案》并争取到了其他42位全国政协委员的联名支持。提案中我主要提出三个方面的建议:

第一,建议设立“人口较少民族文化遗产保护工程”项目。由国家民委和国家文物局共同设立“人口较少民族文化遗产保护工程”项目,积极支持和帮助人口较少民族地区开展民族文化遗产的抢救保护工作,进一步加大抢救保护经费支持的力度。第二,建议优先立项支持人口较少民族的博物馆建设。按照“逐步实现每个民族拥有1个以上的民族、民俗博物馆”的目标,优先支持22个人口较少民族,建设收藏、研究、展示本民族文化遗产的博物馆。第三,总结在民族地区建设生态博物馆的成功经验,统筹规划22个人口较少民族生态博物馆的建设,正确处理文化遗产保护、展示、利用以及继承与发展的关系,充分发挥人口较少民族地区的资源优势与后发优势,促进当地经济社会发展。

提案引起全国政协高度重视,将其从本届大会收到的5000多件提案中遴选出列入73个重点提案之一,全国政协提案委员会将其确定为2009年要深入基层调研的6个提案之一。2009年9月1日至10日,全国政协提案委员会和国家文物局联合组成专题调研组,赴云南、广西两省(区)人口较少民族村寨和相关文化遗产地进行调研。

考察中,我发现人口较少民族文化遗产保护形势比想象的还要严峻,一些几年前还保存着浓郁地方特色的村寨已面貌尽失。在广西,数年前环江县中南村毛南族传统民居建筑特色十分浓郁,但目前该村绝大部分已改建新房,仅个别农户因经济条件所限保留了传统民居,传承千百年的乡土建筑、传统民居被轻易放弃,而改建的新房也没有创造出符合当地气候环境、本民族风土人情的民居建筑。

正在消失的不仅是建筑。由于当前社会观念、生活方式等的快速变化,民族传统文化面临着有史以来最强劲的一次冲击,许多数年前、数十年前一些民族尚在使用的生产生活用品、大量负载着丰富历史文化信息的民族民俗实物在新村建设和生计方式转型过程中被大量遗弃。

我们所考察的几个民族博物馆都不同程度地存在着藏品种类单一、数量少、级别低的问题,一些正在兴建的民族博物馆藏品短缺问题更加突出,如即将建成的广西环江县民族博物馆目前仅有文物500余件,难以满足办馆的基本要求。另一方面,由于民族文物价值较高,致使境内外不法商人走私文物活动相当频繁,大量民族工艺品、民族服饰、生产生活器具等被收购和流失境外。

在广西环江县南昌屯,从村民的衣着上已经辨识不出毛南族的民族特色。毛南族是个有语言无文字的民族,但现在很多年轻人和小孩既听不懂也不会说本民族的语言,随着语言消失的将是与民族有关的历史、传统、技艺和习俗。值得注意的是,这种现象并非孤立。在融入现代生活的过程中与自身的文化传统产生断裂,对于人口较少民族来说更容易发生。

其实,毛南族村寨的现状仅仅是少数民族文化遗产保护现状的一个缩影。其所反映出的是亟需解决的深层次问题,其根源在于对文化遗产价值认同度较低,将保护文化遗产的重要性置于较 低的位置,以致在暂时未找到文化遗产保护与经济发展的协调之道时,以发展经济为名破坏传统文化遗产。在这种价值观的指导下,所带来的另两个问题就是保护经费投入的极端匮乏和保护人才的极度短期。

与经费问题相比,专业人员的匮乏更令人担心。此外,相关法规标准建设亟待加强。

调研成果《关于加强人口较少民族文化遗产保护的调研报告》引起中央有关领导同志的高度重视,并批示要求对人口较少民族文化遗产保护应予重视和支持。为扩大前两次调研成果,做好少数民族文化遗产抢救保护工作,2010年1月,我们会同相关部门组成调研组,继续对除广西、云南以外的6个人口较少民族聚居省份内蒙古、福建、贵州、甘肃、青海、新疆等省(区)进行实地考察。

根据两次实地调研所了解到的情况,在相关部门落实提案建议的同时,我们已率先将人口较少民族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列为2010年的重点工作任务之一,主要内容包括:继续支持、指导人口较少民族文化遗产的保护项目,重点指导内蒙古等省、自治区制定人口较少民族文化遗产的保护展示规划,开展人口较少民族文化展示综合试点,逐步向全国推广;认真落实2009年6月2日国务院组织召开的全国少数民族文化工作会议和《关于进一步繁荣发展少数民族文化事业的若干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口较少民族文化遗产保护”精神,就设立“人口较少民族文化遗产保护工程”、人口较少民族博物馆建设等,与国家民委等部门进一步沟通协商,制定实施相关措施;继续协调有关部门,加大对人口较少民族文化遗产保护经费的支持力度;继续支持提升人口较少民族博物馆的展示服务水平;加强专业人员的培训工作。将逐步对全国相关人口较少民族博物馆及有文博机构的人员进行分批、分类以及安排到国内大、中型博物馆实习等方式的专业培训等。

在2010年的全国政协第十一届三次会议上,我又联合其他政协委员提交了《关于加强少数民族地区文物保护人才培养的提案》、《关于加强国家文物进出境审核机构管理的提案》、《关于加强公众考古教育的建议》、《关于重视和加强边疆文化遗产保护的提案》等24份提案,内容涉及文物法制建设、文物安全、城市文化遗产保护、文物保护技术人才培养等各个方面。

文化遗产范文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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战火下的文物加沙文物前景堪忧

文化遗产范文3

有利于缓解城市文化遗产危机。随着城市现代化趋势的快速发展,城市文化遗产面临着一定的危机,尤其是在一些经济文化较为落后的地区,在快速推进城市现代化的过程中片面追求经济利益,不重视历史文化传统与民族文化精神对当代社会的重要价值,以致大量优秀城市历史建筑被拆除,大量城市街道、民宅被摧毁,使城市中的历史文化遗产遭受到巨大损失。这种破坏行为的后果,不仅使许多文化传统被抛弃,文化脉络被隔断,更重要的是引起民族自信心的动摇,容易使人们失去对于自身民族的依赖与认同。鉴于这种日益严峻的文化危机,人们已越来越认识到历史文化优秀遗产保护的重要性与紧迫性。河南地处中原,是中华民族和华夏文明的发源地,拥有众多历史文化名城,郑州、安阳、开封、洛阳、许昌等城市更是多朝古都,可以说中原文化是中华民族传统文化的根源和主干。因此,我们应该借助河南的地位优势和文化根基,积极对河南省的城市文化遗产保护问题进行研究,探索科学的城市文化遗产保护模式与文化可持续发展之路。

2河南省城市文化遗产保护存在的典型问题

河南省地理位置优越,城市建设发展十分迅速,比如郑州航空港区建设等都是国家级战略区域建设规划等,处理好城市建设同文化遗产保护与开发的关系,是我们必须面临的问题。我们一些地方在城市建设过程中忽视城市文化遗产的价值,我们要剖析这种问题,并能认识到这种问题的危害,为更好地保护我省城市文化遗产服务。典型存在的问题有:(1)城市发展规划轻视甚至忽视历史文化遗产保护,规划缺乏科学性和持续性,文化遗产保护缺乏法律上和制度上的约束,制度的执行力也缺乏相应的约束手段,一些地方存在失职渎职、懒政怠政的作风,部分管理者盲目地追求建设速度、GDP与现代化,忽视文物的价值,导致城市文化遗产受到破坏。(2)城市物质文化遗产开发存在误区,兴建各种基础设施和辅助设施。一些地方在进行物质文化遗产开发的时候,往往将各种基础设施和辅助设施的建设置于一个非常重要的地位,有时候甚至超过物质文化遗产和遗存本身。从表面上看,便利的基础设施和辅助设施对城市面貌改善和旅游业的发展及地区经济的增长起到较大的促进作用,但是这种方式很容易对城市物质文化遗产造成破坏。(3)城市旅游对城市文化遗产造成的破坏和环境污染。旅游开发能促进区域经济的发展,但素质参差不齐的游客往往会对城市物质文化遗产造成破坏,而且,过量游客活动所带来的环境污染,同样也会对城市文化遗产造成很大的危害。(4)城市文化遗产资源的多重伪造。城市文化遗产往往蕴含着巨大的商业利益,基于这种商业利益的驱动,一些地方出现通过文化遗产资源造假来谋取实际经济利益的行为,比如伪民俗、仿制仿建古文物、古建筑、古遗迹等,甚至有“毁真造假”的行为。但伪造资源与当地历史文化背景和自然条件格格不入,绝大部分最终只能成为文化垃圾和建筑垃圾,这将对城市文化遗产的保护开发产生破坏性的恶劣影响。客观地来说,城市的规划、发展与城市文化遗产保护之间有一定的矛盾性,上述问题也不能全面涵盖目前河南省城市文化遗产保护方面所遇到的一切障碍,但可以肯定的是城市文化遗产是提升一座城市文化内涵、树立良好城市形象的重要保障之一,我们要充分认识历史文化对城市形象的影响,取其精华,去其糟粕,探索出保护和科学发展城市文化遗产的具体途径。

3河南省城市文化遗产保护与繁荣的参考措施

城市文化遗产是城市发展与繁荣的灵魂,如何保护城市文化遗产并繁荣城市历史文化以增强城市文化内涵是一个需要不断探索的过程。由于文化遗产保护理念的演进以及高科技技术的广泛运用,致使城市文化遗产的保护方法、手段与模式也产生了日益多元化的趋势。下面列出了6条保护和繁荣城市文化遗产的参考性措施,具体如下:(1)制定法律和技术规范,落实文化保护责任制,为城市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提供良好外部环境和重要基础保障。将城市文化遗产保护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和城市建设的总体规划,避免盲目性,增强可操作性,从而保证主管部门工作决策的正确性。监管部门要强化协作、明确分工职责。(2)正确处理城市文化遗产保护与开发利用之间相互依托的关系,在切实保护的前提下,谋求合理的开发利用,保护和利用密切配合,才能取得双赢。只有旅游开发与文物保护和谐发展,才能推进文化遗产保护和文化旅游利用的良性互动发展。(3)强化宣传,坚持文物工作方针,克服急功近利思想,增强全民文物保护意识,并在保持城市风貌的前提下,改善文化遗产内居民的生活设施。(4)正确处理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之间的互补性关系。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侧重不同,文化事业具有公共性,趋向社会效益,文化产业具有商业性,趋向经济效益。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是互相依存、互补发展的关系,我们要认识到并不是所有的文化产品都适合被商业化开发而纳入到文化产业的体系中去,要加强文化遗产资源公共管理与行政干预,并引入社区参与管理机制完善市场开发带来的种种弊端。传承性保护是指让需要保护的文化遗产对象继续活动与发展,寻求新的生机与市场,使其在今后的历史发展过程中不断传承延续,也称为“动态保护”。这种保护方式可以使文化遗产在当代社会中获得“新的生命”,在当代社会中继续延续与传承。

4结束语

文化遗产范文4

湖南省是文化大省,文化产业发展迅速,非物质文化遗产丰富多样、底蕴深厚。本文分析湖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及开发现状,研究非物质遗产资源开发与文化产业和谐发展模式,提出对接湖南文化产业发展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开发策略。

【关键词】

文化产业;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创新模式

文化产业由于绿色环保、高附加值的特点受到各级政府高度重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保护也是近年来的热点问题。湖湘文化底蕴深厚,非物质文化遗产形式多样、资源丰富,将非物质文化遗产在传承保护的基础上进行产业开发为文化产业发展提供了新的活力。

一、湖南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传承保护及产业开发现状

自中共湖南省委湘发〔2012〕3号文件提出“要推进文化改革发展,加快建设文化强省”以来,湖南省文化产业发展迅速,但关于非物质文化资源的产业开发尚处于起步阶段。近年来,湖南省委、省政府重视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的保护、传承及合理开发,取得了显著成效。湖南省设置了专门的组织管理机构,明确了责任分工;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及宣传工作,积极申报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并设立了省、市、县三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体系;建立了较为完善的非遗传承人认定及管理机制,拨付专项资金予以支持;注重网络及新媒体应用,建设有湖南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网、湖南非物质文化遗产网络展示交易馆等平台。但是将非物质文化遗产在保护和传承的基础上进行产业开发的研究和应用还比较少。

二、构建基于湖南文化产业发展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创新模式的意义

(一)推进湖南非物质文化资源开发有利于增强湖南文化产业整体实力与竞争力。湖南省非遗资源丰富多样、底蕴深厚,但文化产业结构较单一,主导产业主要是出版、传媒等传统门类。只有将深厚的湖湘文化及非遗资源融入到文化产业发展之中,才能使文化产业成为新的经济增长点,发挥文化大省的资源优势,变文化大省为文化强省。

(二)湖南非物质文化资源开发有利于合理融入文化创意产业元素,整合有效资源,实现优势对接。整合各方优势资源,借鉴国际先进的经验技术,充分以文化元素、创意思维及创新手段融入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传承,强化市场导向,充分调动民间力量、市场手段和文化创意产业的创新力量,将非物质遗产资源做成一个既有公益性又有市场收益的全新产业,将成为湖南省文化产业发展新的增长点。

(三)推进湖南非物质文化资源开发有利于创新产业开发模式,实现非物质文化资源开发与文化产业的和谐可持续发展。文化资源开发具有强烈的文化属性,要求具备较新营销理念。湖南省非物质文化资源的开发应当促进文化产业和谐可持续发展。从非数字化市场开发及数字化应用市场开发两个方面,围绕版权开发、展览展示、高仿品和衍生品的产品策划设计、授权、制作、营销等环节,对非物质遗产及相关周边产品和服务进行商业开发,逐渐形成推动产业发展的良好模式。采用生态美学、环境美学的理论探讨非物质文化遗产开发与产业化过程中环境保护的问题,文化的传承保护问题,避免非物质文化资源错位开发、过度开发的现象。

三、基于湖南文化产业发展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创新模式的对策

(一)构建湖南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开发与文化产业和谐发展模式。运用资源的异质性理论进行分析,从文化产业系统理论出发研究非物质文化资源的特征、价值、开发利用规律、合理开发及保护措施,从分析非物质文化资源与文化产业的关系入手,结合湖南省文化资源开发与产业现状,研究非物质文化资源开发对接产业化的有效途径。分析各项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能否进入市场”的情况,在充分论证和调研的基础上,区分非物质遗产资源的特点。对于那些本身就具有市场商品的活跃属性,可塑性和可变性强的非遗项目可以将其进行品牌塑造、产品包装、设计与创新研究,投入生产并大力开发利用,实现规模经营。对一部分市场属性不活跃、脱离了湖南本土地域文化就很少有市场前景的非遗项目,可以在湖南区域内进行适度的开发利用,在保护传承的基础上又能进入区域内市场,产生部分经济收益,这样不仅丰富了区域内人民群众的精神文化生活,也能创造一定的经济效益,服务于区域经济发展。对于不宜进行商业开发的非遗项目,应认真保持其本真性和完整性,由政府拨付经费或者争取社会各界资金,通过民间艺术保护中心和非物质文化遗产命名、研习、展示等方式静态记载,维持其原有的形态,进行良好的静态保护。

(二)设置特色产业园区,实现非物质文化遗产产业集群发展。整合全省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形成组合开发项目,建立特色产业园区。湖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众多、区域文化特征尤其明显。一是在省会城市设置非物质文化遗产开发特色产业园区,实现非物质文化遗产产业集群发展。将具有市场前景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资源整合,成立综合型大区域的非遗开发项目,非物质文化遗产产业集群发展,由示范性的特色产业园区带动其他各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产业的发展。规模化开发,非遗产业集群发展可有效整合优势资源,增强市场吸引力。二是在省内各地级市、县规划引导有市场前景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进行开发部署,设置特色专项开发项目,引导产业发展。

(三)联合地方高校办学,强化非物质文化遗产人才培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保护及产业开发要注重人才的培养。一是要完善传承人的申报、审批、管理、培训、交流等机制。二是要将非物质文化资产的传承保护及创新引入到高等教育教学体系之中,加强与地方高校的合作办学,将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创新内容纳入到高校专业设置及课程体系中,开设非遗类专业,编写非遗专业教材,开设非遗项目有关专业课程,成立非遗爱好者社团等,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传承培养专业性人才,吸引更多的学生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产生兴趣、引起关注,投身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保护及创新的各项事业。如湖南工艺美术职业学院就开设有湘绣设计与工艺、湘瓷艺术设计等非遗项目专业,培养了一批优秀的非遗传承人才、带动了湖南文化创意产业的发展。

(四)从文化与科技融合的视角完善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开发创新体系。创新非物质文化遗产开发技术及经营模式,建设非物质文化遗产科技创新公共平台,借助各类新媒体多渠道宣传并推广非物质文化遗产。积极探索并创新非物质文化遗产产业化发展途径,促进产业集群、融合发展,加强与影视、娱乐、旅游业等其他文化产业的融合渗透,使非物质文化遗产成为跨行业产业的衍生品,拓宽非物质文化产业化发展渠道。改变非物质文化遗产原有的作坊式、自产自销的低效率产业经营模式,启用现代化企业运营及市场营销方式,提高非物质文化遗产本身的创作效率,在实现非物质文化遗产产业化“生产”的同时拓宽“销售”渠道、完善生产与销售机制。

系统开发保护非物质文化资源日益成为各级政府文化产业新的增长点。本文从分析湖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传承保护及产业开发现状入手,指出构建对接湖南文化产业发展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创新模式的意义,提出四条策略,期望为政府部门在制定、实施相关决策,为以非物质文化遗产为商业化经营类型的企业和个体经营者提供借鉴。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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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周耀林.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机制与实现路径———基于文化与科技融合的视角[J].学习与实践,2014,7

文化遗产范文5

一、文化遗产保护的总体目标到2010年,在对文化遗产资源全面普查的基础上,建立完备的文化遗产资源档案和数据库;重要文物保护单位险情基本排除,抢救一批珍贵、濒危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文化遗产保护法制建设不断得到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长效管理机制逐步建立;文化遗产保护和展示的基础设施逐步完善,文化遗产保护队伍整体素质有较大提高。到2015年,初步实现文化遗产保护的法制化、科学化和规范化,以政府保护为主、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文化遗产保护体制基本形成,保护文化遗产成为各级政府及社会各界的共识和自觉行动,文化遗产对经济社会发展的促进作用显著增强。

二、加大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力度

(一)加强文物资源调查研究。*年抓好文物资源普查试点,三年内完成调查、登记工作,建立完整的文物资源档案和数据库。推进文物普查成果转化,根据文物的历史、艺术、科学价值公布为不同级别的文物保护单位。尚未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由所在地政府文物行政部门予以登记并公布,建立档案。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保护措施,保护不可移动文物本体及周边环境的完整性。

(二)制定科学的文物保护规划。根据文物资源状况,结合各地实际,制定文物保护总体规划,将其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城乡建设规划,并与环境保护、基础设施改造、旅游发展等规划相衔接。要统筹安排各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的编制工作,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具体组织省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的编制,经省文物行政部门审核同意,报省政府批准后实施。文物保护利用要严格按照规划实施,禁止过度开发和不合理利用破坏文化遗产。

(三)正确处理文物保护和基本建设的关系。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注重基本建设中的文物保护工作,严格执行重大建设工程项目审批、核准和备案制度。凡涉及文物保护事项的基本建设项目,必须依法在项目批准前征求文物行政部门的意见,进行必要的考古勘探、发掘并落实文物保护措施以后方可实施。基本建设工程涉及的文物保护单位要尽可能实施原址保护,因特殊情况需要迁移和拆除的应依法履行审批程序,并注意保存文物的历史信息,建立完备的文物档案。

(四)切实抓好重点文物维修保护工程。按照全面保护、重点维修的原则,当前重点维修保护一批文化内涵丰富、利用潜力较大、急需抢救的重要文物保护单位,排除重大文物险情。规范文物维修工程的管理,完善工程审批程序,建立健全文物保护维修招投标和工程监理、验收制度。实施文物维修保护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单位资质认证,文物维修保护项目必须由取得相应资质的设计、施工单位承担,确保工程质量。

(五)推进历史文化名城(街区、村镇)保护工作。在推进城市化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过程中,要切实保护好历史文化遗产及其环境,把保护好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历史文化街区等文化遗产作为城市化战略的重要内容。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会同文物部门启动我省历史文化街区、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的普查工作,重点是张家口、承德地区和太行山地区,摸清我省历史文化街区、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的底数。公布第一批省级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积极指导和推动保护规划的落实,对历史民居、临街店铺及公共建筑进行保护性修复,对基础设施进行建设和改造,对环境进行保护和整治。依法严肃查处违反保护规划、随意建设等各种破坏行为,建立群众参与监督和跟踪检查制度,调动广大群众参与保护的积极性。

(六)进一步加强博物馆建设。积极发展博物馆事业,重点抓好*博物馆建设,到2010年,每个设区市都要建成一座功能完备的博物馆,具备条件的县(市、区)建设填补博物馆门类空白和体现行业特性、区域特点的专题性博物馆,鼓励设立非国有博物馆。加强民族民俗类博物馆建设,抢救保护民族民间文化遗产和民间手工艺。改善博物馆陈列条件,充实、丰富、创新展览内容,强化精品意识,不断推出适应社会需求的陈列展览。提高博物馆服务水平,坚持向未成年人等特殊社会群体减、免费开放,充分发挥博物馆在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中的作用。

(七)强化馆藏文物的保护和管理。根据本地馆藏文物状况,建设设施完善、达到国家安全技术防范标准的文物库房,提高馆藏文物保管条件。规范馆藏文物保护管理,建立和完善保管制度,落实文物安全责任制。实施文物调查及数据库管理系统建设项目,建立全省博物馆文物信息数据库,制定和完善保护措施。积极推广科学技术在馆藏文物研究、保护、展示等方面的应用,提高馆藏文物保护的科技含量。

(八)加强文物市场的调控和管理。依法实施文物流通市场行政许可,严格把握准入条件。加强文物流通领域的管理和执法检查,规范文物市场秩序,取缔非法文物市场。规范文物经营和民间收藏行为。完善文物出入境鉴定审核工作,依法加强对文物销售、拍卖前的审核备案,严防珍贵文物流失。做好社会文物征集工作,补充藏品缺项。

三、努力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制度和保护体系

(一)制定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实施规划。要制定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积极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创新与发展,探索弘扬传统文化的有效措施,制定长远保护目标和阶段性工作任务,以*省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工程为抓手,带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整体开展,逐步建立起比较完备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制度和保护体系。

(二)认真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普查。全面了解和掌握本地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状况,确定一批具有较大历史价值、特色鲜明,又处于濒危状态、急需抢救的项目,制定保护名录,并运用各种方式,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真实、系统和全面的记录,建立全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资料和数据库。

(三)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体系。要按照《*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申报评审暂行办法》,严格评审标准和程序,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进行认定,建立省和市、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逐步形成我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体系。

(四)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研究、认定、保存和传播。要切实加强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研究,加大相关学科建设力度;对各种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科学认定,制订专门保护方案,通过多种方式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保存。建立健全实物资料征集和保管制度,防止珍贵实物与资料遭到毁弃或流失;要充分发挥各级公共文化机构的作用,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研究、展示和传播。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料库、博物馆或展示中心。

(五)建立科学有效的传承机制。要重视建立以人为核心、科学有效的传承机制。采取鼓励代表作传承人(团体)对列入各级名录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进行传习活动,开展创建民间传统文化之乡等活动,使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的传承后继有人。要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队伍建设,建立科学完善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人才培训体系。

四、落实责任,进一步加强对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领导

(一)强化政府行为,把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制定文化遗产保护的近期、中远期目标及基本任务。为切实加强对我省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领导,成立省文化遗产保护领导小组,由省政府主管领导任领导小组组长,省直有关部门分管领导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附后),定期研究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重大问题,统一协调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各设区市、世界文化遗产地和历史文化名城所在地及文化遗产较多的县(市、区)人民政府也要建立相应的文化遗产保护协调机构,切实把文化遗产保护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二)加强协调配合,共同做好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文化遗产保护涉及面广,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齐心协力支持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文化、文物部门要切实承担起对文化遗产保护的主导职责,落实文化遗产保护的各项法规制度。建设、规划、交通、水利、国土资源等部门,在制定城乡建设规划和审批建设工程时,应主动征求文物部门的意见,涉及文物保护时应依法征得文物部门的批准。公安、工商、海关等部门要加强文物安全的综合治理,加大打击文物犯罪活动的力度。旅游、宗教等部门要依法合理有效地利用文物资源,确保不对文物造成损害。教育部门要将优秀文化遗产内容和文化遗产保护知识纳入教学计划,编入教材。新闻媒体要加大宣传文化遗产保护的力度,发挥舆论监督作用。

文化遗产范文6

一、努力提高对我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各族人民世代相承的、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各种传统文化表现形式和文化空间。我省历史悠久,文化底蕴深厚,不仅有大量的物质文化遗产,而且有丰富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既有物质形态的“有形”文化遗产,如文物、典籍;又有主要通过“口传心授”的方式传承下来、以非物质形态存在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内容丰富、形式多样,包括口头传统、传统表演艺术、民俗活动、礼仪、节庆、传统手工艺技能等等,物质的和非物质的文化遗产共同构成*文化遗产的整体,缺一不可。保护和利用好我省非物质文化遗产,对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当前,我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形势严峻:非物质文化遗产生存的文化生态环境急剧改变,资源流失状况严重,后继乏人,一些传统技艺面临灭绝;非物质文化遗产还没有得到依法保护,有关法律法规建设有待加快步伐;文化遗产保护意识有待提高;保护机制急需完善等。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对我省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抢救保护,已刻不容缓。

二、科学确立我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目标和方针

我省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要坚持“保护为主、抢救第

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工作方针和“政府主导、社会参与,明确职责、形成合力;长远规划、分步实施,点面结合、讲求实效”的工作原则,通过全社会的努力,逐步建立起比较完备的、有*特色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制度和保护体系,在全社会形成自觉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意识和氛围,使我省珍贵、濒危并具有历史、文化和科学价值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得到有效抢救、保护、传承和发扬。

三、逐步形成科学完备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制度和保护体系

要把抢救濒危项目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采取及时有效的措施,对我省具有重大历史、文化和科学价值、*特色鲜明,又处于濒危状态的项目进行抢救性保护。对年事已高、掌握特殊传统技艺的民间艺人的生活条件进行改善,并对其技艺抓紧进行记录、整理和传承。对珍贵、濒临消失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实物、资料等,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尽快进行征集、收藏和保存。

要在充分利用已有工作成果和研究成果的基础上,精心组织,统一部署,全面开展全省非物质文化遗产现状调查,彻底摸清各地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的种类、数量、分布状况、生存环境、保护现状及存在问题。要运用文字、录音、录像、数字化多媒体等各种方式,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真实、系统和全面的记录,建立档案和数据库。

要按照《*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申报评定暂行办法》,逐步建立省、市、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体系。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由省级人民政府公布,报国务院备案;市、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由同级政府批准公布,并报上一级政府备案。在此基础上积极做好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的申报工作。

要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研究、认定、保存和传播。要切实加强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研究、认定及相关学科建设。经各级政府授权的有关单位可以征集非物质文化遗产实物、资料,并予以妥善保管。按照有关法规,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珍贵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实物和资料流出境外。充分发挥各级公共文化机构的作用,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研究、展示和传播。

要重视建立以人为核心、科学有效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机制,通过社会教育、学校教育以及鼓励传承人讲习、带徒等多种方式,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有效传承。注重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队伍建设,充分利用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的人才优势和科研优势,大力培养专门人才。要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知识产权。研究探索对传统文化生态保持较完整并具有特殊价值的村落或特定区域,进行动态整体性保护的方式。开展创建民间传统文化之乡活动。

四、建立协调有效的工作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