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养老保险范例6篇

城镇养老保险

城镇养老保险范文1

不少人出于各方面原因的考虑,可能在缴纳了一定期限养老保险后,不愿意继续缴纳相关费用,而是想要退出养老保险。这样的行为是否能够被允许?

通常情况下,保险中心是不主张居民随意退保的。

除非是有以下几种特殊情况:1、参保人死亡;2、参保人要出国定居;3、参保人参加了其他形式的养老保险,而两种保险之间又没有衔接。

一些参保人在缴纳了一段时间保险后要求退保,但是过一段时间想补交续保,这样给保险中心增加了很大的管理成本,要频繁重复新建个人档案、删除档案的工作。

城镇养老保险范文2

(一)中国城镇养老制度的历史沿革

中国的城镇社会养老保险体系是以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为支柱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经历了由现收现付制和待遇确定制向混合制和缴费确定制过渡的历程。1951年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规定,退休金由国家管理下的企事业单位发放,养老金多少取决于工龄的长短和退休前的工资高低,不需要个人缴费,建立了一种实际以企业为载体的现收现付制和规定收益制的养老金体系。1991年国务院颁布了《关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提出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和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相结合的养老保险体系,实行国家、企业和个人三方共同负担。1998年的《关于实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和行业统筹移交地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实行职工养老保险全国并轨,由市级统筹向省级统筹过渡,养老金的差额缴拨改为全额缴拨,实施养老金社会化发放。2005年颁布的《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采取新人新办法、老人老办法、中人逐步过渡;同时指出基础性养老金享受比例与缴费年限挂钩,计发基数也与本人历年缴费工资挂钩;个人账户养老金根据退休年龄,按实际余命计算,保证退休晚的领取比例高。城镇社会养老保险体系确定以混合制和缴费确定制为发展方向。与此同时,社会养老保险也试图逐渐由城镇职工保险体系扩散。1999年1月,国务院颁布《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基本养老保险费征缴范围不仅包括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及其职工,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及其职工,而且各地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决定是否将城镇个体工商户纳入基本养老保险范围。

(二)中国城镇养老保险的现行制度

目前,中国城镇居民养老保障大的受众由以下三类人群构成:由国家财政供养的公务员、参加社会劳动保险的城镇职工以及未参加社会劳动保险的城镇居民。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1997)和《关于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的试点方案》(2000)的相关规定,参加社会劳动保险的城镇职工,其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内容如下:1.领取条件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以上,可按规定领取基本养老金。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其个人帐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同时终止养老保险关系。2.资金筹集基本养老保险费由企业和职工共同负担。企业缴费比例一般为企业工资总额的20%左右,目前高于20%的地区,可暂维持不变。企业缴费部分不再划入个人账户,全部纳入社会统筹基金,并以省(自治区、直辖市)为单位进行调剂。职工缴费比例为本人缴费工资的8%,并全部计入个人账户。个人账户储存额的多少,取决于个人缴费额和个人账户基金收益,并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定期公布。个人账户基金只用于职工养老,不得提前支取。职工跨统筹范围流动时,个人账户随同转移。职工或退休人员死亡,个人账户可以继承。3.给付水平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为省(自治区、直辖市)或市(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20%,以后缴费每满一年增加一定比例的基础养老金,总体水平控制在30%左右;个人缴费不满15年的,不发给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一次支付给本人。基础养老金由社会统筹基金支付;个人账户养老金由个人账户基金支付,月发放标准根据本人账户储存额除以120。个人账户基金用完后,由社会统筹基金支付。已经离退休的人员,仍按国家原来的规定发给养老金;1997年统一全国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前参加工作的人员,其退休后在发给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基础上,再发给过渡性养老金。

(三)中国城镇社会养老保险的覆盖率分析

按照人群的不同,城镇社会养老保险筹资覆盖率衡量的是社会养老保险在经济活动人口中的覆盖程度,可看作是对制度未来收益的估量,具有较高的数据可靠性和预测准确性。因此,本文采用筹资覆盖率这一分析工具。筹资覆盖率,即缴费者占工作人口的比例。需要注意的是,这里的工作人口,指的是按照现有制度应被纳入社会养老保险体系、但尚未达到领取养老保险年龄的人口。劳动和社会保障部1999年的《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规定:“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征缴范围包括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及其职工,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及其职工。”该条例还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可以规定将城镇个体工商户纳人基本养老保险体系。如前所述,公务员养老由国家财政直接支付,不应算做社会养老保险体系的覆盖人群。另外,工作人口不仅包括就业人数,还应包括失业人数。据此,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覆盖率的计算公式如下:依据上述公式,并采纳1991-2010年的《中国统计年鉴》数据,得到的中国1991-2010城镇社会养老保险筹资覆盖率情况如下:

(1)就增长速度而言,从1991年确立混合制的社会养老保险体制以来,尽管参保人数总体上处于上升态势,但参保率却没有十分显著的提高,1991、1995、2000、2005、2010年的覆盖率分别为51.84%、45.40、45.90、55.70%①。在这一时期,参保人数也基本保持在同一水平,城镇社会养老保险体制改革以转型为主要目标,覆盖人群仍然为公有的企事业单位职工,因此人数变化不大甚至由于企业重组甚至倒闭而有所减少。

(2)从1998年开始,以养老金社会化发放为标志,城镇社会养老保险体制改革的主要目标转向覆盖率的提高,将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等都纳入到体系中。与此相对应,参保人数发生了显著增长,但参保率的增幅没有这么迅速。可见,应保人群尤其是私营领域的劳动人员,其数量很大,增长很快,还有许多未被纳入到体系中来。

(3)就覆盖水平而言,目前总水平依然偏低,维持在60%以下,四成以上的城镇职工在退休后无法得到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保障。综上所述,我国建立广覆盖、高水平和可持续的城镇养老保险体系依然任重道远。

二、城镇社会养老保险低覆盖率的诱因分析

城市社会养老保险体系以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体系为基础,而该体系又由计划经济时代企业全包职工养老体制转变而来。顾昕指出,“职工”概念是从计划体制遗留下来的一种特殊的身份象征,如今仍然是政策、法规和官方统计中常常被使用的类别范畴,一般用来指具有长期固定就业身份的受雇者,亦即“正式雇员”。基于上文的数据分析,从普遍主义的角度考察,中国城镇居民的社会养老保险覆盖率水平还比较低,这与中国正处于两个转型时期,两方面因素交互影响有着莫大关系。首先是经济结构转型。20世纪70年代末开始的经济改革大大改变了中国的经济结构,市场化程度不断增强,私营经济数量迅速增长。而中国社会保障制度的转变却滞后于经济结构转型的速度。

②随着民营经济的发展和劳动制度的改革,拥有“职工”这种身份的受雇者占全部从业人员的比重越来越低。面对大量出现的流动性大的个体、私营企业用工,政府有待调适工作模式,探索适宜的社会养老保险覆盖办法。其次是人口结构转型。随着计划生育政策执行和经济水平的提高,中国正逐步进入老龄化社会,在原来现收现付制下,日益增大的老年人口对现期工作者的抚养压力越来越大,因此必须向个人账户积累转型。由于养老制度的延续性,转型成本巨大,加上中国人均收入水平较低,使中国的城镇社会养老保险呈现出主要由企业缴费,而总体给付水平较低的局面。

三、结论与建议

经济结构和人口结构的转型,在客观上为普惠式的社会养老保险体系造成了障碍,但这并不意味着目前不存在制度改进和管理改进的空间。建立广覆盖、高水平和可持续的城镇养老保险制度,是破解中国城镇社会养老保险低覆盖率困境的必然途径。具体建议如下:

(1)提高养老统筹层次,将城镇养老保险都统筹到省一级,以确保相关工作的规范化以及管理机构统筹协调的能力与资源。分税制背景下的城镇社会养老保险受制于地方政府财政调控的能力与水平,适宜地提高城镇养老保险资金的统筹层次,可以有效拓宽城镇养老保险覆盖率的提升空间。

(2)尽管一段时期内企业高负担的现象难以改变,但政府在政策上应对不同类型的企业一视同仁。另外,在激励手段上多做制度创新,以增加企业和个人的参保率和缴费率。必要时,可以加入政府补助而非单纯个人账户,以提高社会保险的吸引力,若财政不足的,可以较低水平的补贴标准开展,逐步推广。同时鼓励其他有效的养老保障形式,以弥补目前养老保险的不足。

城镇养老保险范文3

关键词:农民工;社会养老保险;城镇化

一、引言

农民工是从农民中率先分化出来,与土地保持着一定经济联系、从事非农业生产和经营、以工资收入为基本生活来源,并具有非城镇居民身份的非农化从业人员,是我国城镇化进程中形成的特殊社会群体。从人员构成来看,目前我国的农民工主要包括进城农民工和乡镇企业职工。其中,进城农民工约8600万人,乡镇企业职工约12800万人。

二、建立适合农民工特点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必要性

(一)建立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

建立农民工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是提高城镇化水平,转移农村人口,优化城乡结构,促进国民经济良性循环和社会协调发展的重要制度保证,是推进城乡先进生产力发展的重大举措。以现代社会保险制度代替传统的土地保障,解决农民工的后顾之忧,有助于城乡精神文明建设和城乡社会稳定,是先进文化发展的必然方向。根据农民工亦工亦农、工作流动性大、收入不稳定且偏低等特点,创造性的建立适合农民工特点的社会保险制度,将农民工纳入社会保障体系,是最大限度的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满足农民工利益要求的具体体现。与此同时,建立农民工社会保险制度,也是建立公平市场竞争环境的内在要求。

(二)推进城镇化的需要

在城镇化进程中,农民工开始放弃农业生产活动,主要依靠工薪收入生活,一些人也不再具备从事农业劳动的意识和技能。

据王奋宇等人对北京、珠海、无锡三个城市农村流动人口即农民工的典型调查显示:已经有19%的农民工没有土地,完全放弃了对土地的依存;有46.8%的农民工即使没有失去土地承包权也会继续在外务工,也准备放弃对土地的依存;16.5%的农民工处于不确定状态,只有17.7%的农民工会选择回家务农。这就说明,有近70%的农民工已经做出了城镇化选择,若为其提供社会保障或提供一定的经济补偿,做出城镇化选择的比例还会大幅度提高。

正由于农民工没有纳入社会保险体系,在面临失业、工伤、疾病、年老丧失劳工能力等问题时,没有任何社会保障的农民工往往只能自找出路或被迫重新从事农业生产,加重农村失业和其他社会问题,并延缓城镇化进程。因此,将土地保障作为农民工的最后避难所,已面临各方面挑战,而建立农民工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则是推进城镇化最重要的制度保证,也是顺应城镇化发展趋势的战略举措。

(三)从根本上解决“三农问题”的需要

从土地的承载能力及农村各项事业的发展角度而言,我国现有农村土地难以为包括现有农民工在内的所有农村人口提供良好的保障,甚至无法保障全体农村人口的温饱问题。实施城镇化战略,减少农民,使大批农村劳动力主动放弃土地这一根本依托而走进城镇、走进工厂,通过建立适合农民工特点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促进农民工率先完成从传统土地保障到现代社会保障的过度,解决农民工的后顾之忧,有利于加快城镇化和农村现代化进程,为有效解决“三农问题”创造宽松的环境。

(四)经济条件基本成熟

农民工一般有相对稳定和高于农业人口的工薪收入,具备了建立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经济可能性。而且,进城农民工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企事业单位一般都已经纳入城镇社会保障体系,对社会保险有较高的认识。

从乡镇企业看,经过二十多年的发展,乡镇企业已经是“三分天下有其一”,许多乡镇企业在具备了一定实力后,也已着手考虑职工福利与保障问题,根据本地、本企业的实际制定了一些具体的保障措施,如对本企业职工建房、看病、子女上学等给予了一定数额的补助;对于在本企业工作达到一定年限,进入退休年龄的职工一次性或分月发放一定数额的退休金,或由企业出资为职工购买一定标准的商业养老保险,等等。这些措施对于保障本企业职工及其家庭的生活起到了较好的作用,然而由于其主要是在企业的范围内,因而只能称为企业福利,而非社会保险。但这些现象说明,许多乡镇企业已经具备建立社会保险制度的基本条件和愿望。缺少的是社会保险的制度安排,而将乡镇企业职工纳入社会保险体系,将给乡镇企业建立社会保险制度提供一个历史性的机遇,也可以为其实施产权制度等改革创造宽松的环境。

(五)政府的基本职责

目前,我国政府的工作重点已经开始由经济建设转向以社会保障制度为核心的制度建设。制度建设,特别是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建设,受到党和国家的高度重视,引起社会各个层面的密切关注,仅财政投入每年就达到数百亿元(2001年为508亿元)。但这是政府没有及时承担起社会保障制度建设责任而不得不承担财政责任的必然结果。农民工处于城镇化的最前沿,为农民工建立社会保险制度成本越早越低,若等到农民工成为我国城镇人口主体再建立社会保险(2012年农民工可能达到1.6亿人),其社会保险制度成本将更高。

三、完善农民工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安排

(一)出台有关强制农民工社会养老保险的法律法规

把农民工真正纳入社会养老保险体系,必须通过立法来强制执行。同时,还应出台相关限制或取消农民工退保的政策。当农民工离开参保地返乡时,本人社会养老保险关系无法转移的,暂时封存其个人账

户,保留其保险关系,待其达到最低领取养老金年龄时,其户籍所在地实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账户余额及对应的基础性养老金权益和基金转移至本人户籍所在地。到时仍未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将个人账户余额一次性退还本人。

(三)改革户籍制度,放松对户口的管制

长期以来我国的城乡二元结构的存在,按照户籍来划分人与人之间界限,造成了进城务工人员在城市里务工而不能享有同城镇职工一样的养老保险制度。这不利于保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长期的户籍制度不利于劳动力的流动,不能实现劳动力资源的优化配置,阻碍经济发展。要实现由“农民”身份向“市民”身份的转变,进入城市的门槛应该降低,只要进城务工人员在所在城市具备一定的物业等资产,就可以申请加入所在城区。

(三)实施土地换保障,适当扶持农民工就业和参加社会养老保险

转让农村土地使用权的农民工,可直接参加养老保险,并根据农村土地使用权转让的不同形式和收益,折算为5年以上的个人账户积累额,促进农民工从传统土地保障到养老保险的平稳过渡。对土地使用权置换出的土地换保障资金,直接进入农民工的个人账户,既可增加农民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积累,又可促进农村土地经营规模的扩大、加快城镇化进程。

(四)优先发展医疗和工伤保险

城市农民工目前最害怕的是生病和受伤。看病贵、住院贵、工伤没有医疗保障是困扰城市农民工的大问题。因此,目前城市农民工最需要的是医疗和工伤保险。

建立和完善城市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应立足现实需要,分清轻重缓急,优先发展医疗和工伤保险。要结合城市农民工特点,综合考虑需要和可能,适当调整现行保障制度,要避免不切实际的大而全,要减轻缴费负担,简化办理手续,适当降低医保起付线标准。论文之日前通过的《深圳市劳务工医疗保险暂行办法》就受到了城市农民工和用人单位的普遍欢迎。该《办法》规定,劳务工只要每月缴纳4元钱,就可既保门诊费用,又保住院费用。这种“低交费,广覆盖,保基本”的“深圳模式”无疑值得各地借鉴。

(五)逐步推进,将社会养老保险费改为社会养老保险税

开征养老保险税替代现行的缴费制度,把养老保险费以法定税赋形式固定下来。征税的筹集方式是养老保险制度走向法制化的表现,现行的征缴社会养老保险费的办法是行政化工作方式的体现,不是依法治理。

采取征税的方式筹资,更具有强制性和规范性,可以减低管理成本,提高效率。这样一方面可以增加征收的力度,为社会养老保险全国统筹打下基础;另一方面社会养老保险费以国税形式征收,便于全国统一管理,有利于实现社会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同时能够保证企业主组织广大农民工参加社会养老保险,按企业规模和招收农民工数量征收养老保险税,能促使企业主无条件为农民工缴纳养老保险费,并且做到企业公平负担,有利于公平竞争,有利于市场经济健康发展。

四、结论

养老保险是社会保障中的核心内容和生命工程,21世纪我国社会保障的重点就是要解决养老问题。转型期分析构建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模式的途径是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维护农民合法权益的重要内容,也是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保持社会稳定的重要措施。农民工是一个权益容易受到侵害的弱势群体。只有给农民工以稳定的、可预期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才能有利于和谐社会的构建。如何具体又彻底解决广大农民的养老问题,对我国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来说还是一个未解的重大课题,还需要继续进行研究、探索和指导。还需依靠全社会的力量共同努力,为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而发挥应有的作用,建成具有中国特色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体系。

参考文献:

1、阳芳.王德峰.农民工社会养老保险的制度设计[J].发展研究,2006(6).

2、曹信邦.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环境建设分析[J].人口与经济,2005(1).

5、吴红军.进城务工人员养老保险制度亟待完善[N].金融时报,2006-02-17.

6、李群,吴晓欢,米红.中国沿海地区农民工社会保险的实证研究[J].中国农村经济,2005(3).

7、王斌.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的运行模式构想[J].中国劳动,2004(6).

8、卢海元.构建适合农民工特点的弹性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下)[J].中国劳动保障,2005(7).

9、杨国栋,蔡世玲.关注农民工保险问题[J].河北农业,2004(9).

城镇养老保险范文4

关键词:城镇职工 人口老龄化 养老保险收支平衡 收支预测

一、绪论

养老保险是社会养老保障制度中最重要的组成部分,其收支平衡关系到养老保障制度是否能够平稳推进,甚至关系着养老保障制度的存亡问题。只有把养老保险基金运营好,才能保证老年人的生活需求,成为国家经济的重要储备力量,起到促进经济稳定发展的功能。但是,目前人口老龄化已变成全球所面对的一个共同课题,各国养老保险入不敷出,支出压力越来越大。为此,国内外学者从不同角度对养老保险问题进行了分析和研究。JiyeHu(2014)提出,应对中国养老保险基金不平衡问题,在加强投资的基础上,要降低固有投资上的系统性风险,容许部分养老保险投资于国外市场,以实现养老保险的增值[1]。Gairec(2012)发现人力资源可以消除老龄化产生的负面效应和与之带来的养老保障基金风险[2]。鉴于国内养老保险收支不平衡的严重性,很多学者对其进行了研究,比如:梁慧灵(2013)认为我国“统账结合”养老制度有激励和兼顾互助、公平的作用,但随着制度的运行,部分省份普遍存在着养老保险收不抵支的现象,养老保险在运作过程中存在一些问题和风险[3]。赵应文(2013)认为我国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收支不平衡的主要原因是养老保险的统筹层次不够,另外,养老保险的注资渠道太过狭小也是主要制约因素[4]。蔡晓珊和陈和(2016)基于我国老龄化背景,预测了我国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缺口大小,认为我国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以及个人账户在随着老龄化的加速,都将出现缺口,并且越来越大,到2040年将会达到高峰[5]。郑秉文(2017)对我国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覆盖和财务状况作了预测,认为我国养老保险制度大范围的推广仍有一定的潜力,但赡养负担持续加重,基金收入增速下调,支出形势更趋紧张,地区严重失衡,基金可持续性堪忧[6]。青海省作为西北地区的一个资源大省,其经济在近几年得到了迅速发展,人口规模也在不断扩大。2018年底青海省常住人口为603.23万,已突破六百万,而且从2014年开始65岁以上老年人口所占比例达到了7%以上,且持续增长。根据国际上通用的判断标准,青海省已步入人口老龄化社会阶段。因此,本文从青海省人口老龄化快速发展的角度出发,对青海省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收支现状进行研究,找出问题出现的原因,并针对相关问题提出合理的建议,以便为青海省养老保险制度的改革提供有价值的参考。

二、青海省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收支现状分析

(一)青海省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收支现状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收入主要来源是企业和个人缴费、国家财政补助和其他收入,支出主要包含养老金领取支出、社会保障经办机构的管理费用、养老金的转移支出以及其他支付[7]。表1给出了2008-2017年青海省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收支情况。从表1可以看出,一方面,近年来青海省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收入规模在持续增长,从2008年的398107万元到2017年的1975663万元,10年间增长了3.96倍。但另一方面,青海省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支出规模也在持续增长,从2008年的314058万元增长到2017年的2054798万元,10年间增长了5.50倍。从结余情况来看,2008-2011年结余是递增的,但从2012年开始结余逐渐下降,甚至从2015年开始,结余变成负数,出现了收支缺口。表1 2008-2017年青海省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收支情况从图1可以看出,从2008年开始养老保险的支出增长率要超过收入增长率,若此种情况持续出现,则青海省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总体缺口在未来必将扩大,仅靠各级政府每年进行的财政补贴将无法弥补该缺口。

(二)存在收支缺口的原因分析1.人口老龄化。人口老龄化水平的日益加剧使得职工养老保险基金的收支难以达到一个均衡的状态。青海省自2014年开始便跨入了人口老龄化行列,其65岁以上人口数量增加至41.6万人,所占比重7.13%超过了国际判断标准(7%)。因此,人口老龄化的趋势是近几年收支缺口的一个重要原因。2.征缴率。征缴率是影响职工养老保险收支均衡的一个重要原因。征缴率越大,养老保险收入越多,反之就越少。很多参保人因为一些特殊的原因,或是参保意识淡薄,而时常发生欠缴、漏缴的情况,针对此种想象,青海省出台了一系列养老保险补缴新规。即便如此,每年养老保险金欠缴、补缴的人数并未减少,这严重影响着青海省养老保险基金收支的均衡问题。3.管理体制不完善。青海省养老保险管理制度还处在待完善的阶段,有很多潜在问题。虽然国家严格规定了法定退休年龄,但仍存在职工不按规定而提前退休或是退休人员死亡后不按规定登记仍然有其家属冒领养老保险等问题。尽管许多单位建立了养老保险资格认证机制,但由于青海自然环境不是很理想,许多职工在退休后就选择了到异地去养老,这就给企业的养老资格认证带来了许多不便。

三、青海省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收支规模预测研究

为更好的掌握青海省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收支情况,本小节对其未来10年的收支情况进行预测。

(一)预测模型鉴于2010年新的养老保险制度的出台,使养老保险基金收支的发展趋向在2010之后发生了一定的改变,所以本次预测只选取2010-2017年的数据作为预测样本建立模型。1.青海省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收入预测模型。以养老保险收入作为因变量,时间t作为自变量,通过Eviews软件建立收入预测模型为:回归结果见表2,可以得出,城镇养老保险基金收入(y)与时间(t)之间存在一定的因果关系,根据回归结果可得,相关系数R的平方值为0.9249,大于0.9,所以变量间的相关性较好,拟合度较高。由t分布表可得,(7)的值为2.365,常数项与回归系数的t统计量的绝对值分别为5.7940与8.5981,都大于t0.025(7),则通过t检验。由F分布表可得,F0.025(1,6)的值为5.99,而回归方程的F统计量为73.9277,大于F0.025(1,6),则回归方程整体显著,通过F检验。DW=1.8821,接近2,故不存在自相关性。因此,方程(3.1)通过检验。2.青海省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收入预测模型。以养老保险支出作为因变量,时间t作为自变量,通过Eviews软件建立收入预测模型为:回归结果见表3,可以得出,城镇养老保险基金收入(y)与时间(t)之间存在一定的因果关系,根据回归结果可得,相关系数R的平方值为0.9570,大于0.9,所以变量间的相关性较好,拟合度较高。常数项与回归系数的t统计量的绝对值分别为4.8981与11.5617,都大于t0.025(7),则通过t检验。回归方程的F统计量为133.6734,大于F0.025(1,6),则回归方程整体显著,通过F检验。DW=2.2403,接近2,故不存在自相关性。因此,方程(3.2)通过检验。

(二)预测结果分析由表4的预测结果可以看出,青海省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收支均在逐年增加,但支出持续大于收入,结余为负值,而且缺口逐年增大。青海省将面临严重的养老保险基金支付风险,这将严重威胁到青海省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健康发展。为此,青海省政府以及企事业单位都应高度重视起来,尽快采取相应的措施来应对未来养老保险基金可能出现的支付风险。

四、缓解青海省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收支缺口的对策建议

本小节参考国内外管理养老保险基金缺口的经验,并联系青海省的现实情况,提出解决青海省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收支平衡问题的有效措施。

(一)延迟退休与控制提前退休相结合通过适度延缓职工退休年龄来管理养老保险基金收支缺口问题是目前国际上公认的办法,并且见效也较为明显。青海省当前实行的退休年龄是男性60岁,女性55岁,低于发达国家的退休年龄,因此,在延迟退休年龄上仍有很大的空间。当然,直接大幅度的调整退休年龄可能会带来风险,引起社会不稳定,所以可以采取渐进式的方式来逐步进行调整,制定一个长时间的计划,分阶段进行。此外,在政策出台之前应该向社会各阶层争取意见,以便政策能够更加稳妥的实施。目前社会上普遍存在提前退休的现象,从某种意义上说,提前退休有助于给年轻劳动力“腾地方”,有效的舒缓了劳动力市场的负担,精简人员,提高效率;但从长远来看,这给养老保险制度的运转造成了极大的冲击:一方面,职工的退休极大地减少了其养老保险金的交费年限,从而使养老保险基金的收入缩减;此外,退休人员的增加使领取养老保险金的人数增加。这一增一减使养老保险基金收支缺口愈来愈大。为此,青海省企事业单位要严格落实员工退休年龄情况,严格监管职工退休人员登记程序,加强职工提前退休相关方面注意事项的宣传教育,定期做思想工作,以此来尽量避免在无特殊情况下的提前退休现象频发。

(二)加强对离退休人员的生活状况调查,杜绝死亡冒领人员冒领、重复领取养老金是目前企事业单位面临的难题之一。据资料显示,2015年社保系统追缴冒领养老金和冒领人数分别为116万和311人;2016年追缴冒领养老金和冒领人数分别为67万和224人。从以上数据可以看出,我国养老保险冒领、重复领取数额巨大,涉及人员众多。而青海省的冒领现象也时有发生,为此,青海省企事业单位应加强对离退休人员生活状况的调查,并严格更新记录,加强对退休职工亲属的宣传教育,并加大对冒领、重复领取养老金人员的惩处力度。

城镇养老保险范文5

关键词: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净转入额;投入产出比;投资回收期

中图分类号:F840.61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3890(2016)06-0050-08

一、引言与文献回顾

2014年网上流传一个帖子叫社保“七不管”“九没有”①,引发网友的热议,有偏激的网友更是发表评论说“社保是国家的骗局”。探究原因,网上流传的“七不管”“九]有”帖子其最大的问题是,混淆了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的区别,社会保险强调保基本,而不是无限保障。同时,“月薪1万元,养老金交满30年27年才能回本”的网友观点也吓退了许多准备参保的人。为了让公众清楚地看到社会保险是不是国家的骗局,参加社会保险到底划不划算,有必要对民众参加社会保险的收益情况做出测算。本文以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为例,来测算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的投入产出情况。

当前,国内学者对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收益情况也曾做出过研究。如何立新(2007)基于微观数据,分析了新旧两种养老金方案下城镇职工终身养老金的纯受益状况,对我国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收入分配效应的改革进行了定量分析[1];彭浩然 等(2007)通过微观个体假设,测算不同收入参保者在退休时点的缴费现值与未来养老金的收益现值差异,分析了新旧两种养老保险调整方案对不同收入者的收益变动[2];王晓军 等(2009)采用净转移额和内部回报率两个指标进行测算,比较不同性别、缴费年限、寿命和收入水平等因素导致的参保后养老金收益差异[3];许志涛(2014)基于终生收入法构建基础养老金模型,测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净收益额与净收益率,不过其研究的重点是分析不同所有制企业职工的收入再分配效应[4]。纵观国内已有文献,在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收益的研究上,主要是采用净转移额和内部收益率指标,但其重点都在研究养老保险的收入再分配效应;另外,已有研究大都未测算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的参保收益情况,并且大都没有考虑到基本养老金的调整因素。基于此,本文考虑养老金调整因素,对企业职工、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鉴于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的养老保险办法完全一致,以下统称为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投入产出状况做出测算和分析,并提出相应的政策建议。

二、指标选取与说明

根据《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2005〕38号),企业职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比例为28%(个人8%,企业20%),灵活就业人员的缴费比例为20%。由于企业职工和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比例不同,这直接导致其退休后养老金的净收益也不同。因此,本文选取养老金净转入额、投入产出比和投资回收期三个指标,来分别测算企业职工、灵活就业人员两类人群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投入产出情况。

“养老金净转入额”是指测算时点参保人员领取的基本养老金现值与养老保险缴费现值的差额[5]。养老金净转入额可以反映出企业职工和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的养老金净收益情况。若养老金净转入额为正,则表明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会带来净收益,参保是有利可图的;若养老金净转入额为负,则表明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不会带来净收益,甚至会造成亏损,参保是不划算的。

“投入产出比”作为衡量参保人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相对收益指标,是影响企业职工、灵活就业人员是否参保的重要因素[6]。投入是指参保人在参保期间向制度缴费供款的总额,产出是指参保人在生存余命内能够领取的养老金总额,投入产出比=产出/投入。投入产出比大于1,表明参保可以带来净收益,参保是值得的;投入产出比小于1,表明参保可以带来净损失,参保是不划算的。作为一个理性的参保人,倾向于选择投入少而产出多的项目进行投资,因此,投入产出比越大,就越能够吸引企业职工和灵活就业人员参保。

“投资回收期”是指参保人退休后每月领取的养老金收益用于逐步偿还最初的缴费投资所需要的时间,它反映了参保人在开始领取养老金后多长时间能够收回成本[7]。一般而言,参保人总是希望投资回收期越短越好,因为投资回收期越短,则意味着参保人越能在较短的时间内收回成本并获得额外收益,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收益也就越大。

三、模型构建

(一)前提假设

在构建模型之前,基于国发〔2005〕38号文件相关规定,做出以下假设:

第一,假定参保人员为2006年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新人”,其缴费基数参照上年度“城镇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以下简称社平工资)的一定比例来确定;假定个人缴费工资与社平工资的增长率相同。

第二,假定缴费在期初且缴费不中断(不考虑转保、退保②等特殊情形),缴费年限大于等于15年。

第三,假定测算期间国家在每年年初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参保人员退休当年不进行待遇调整,从退休的第二年进行待遇调整。

第四,假定参保人员退休后活至平均余命死亡,不考虑提前死亡的情形③。

(二)测算模型

1. 净转入额测算模型。根据国发〔2005〕38号文件规定,“新人”的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构成。退休职工基础养老金月标准=退休时上年度社平工资月标准×(1+本人平均缴费工资指数)/2×缴费年限×1%;本人平均缴费工资指数是指参保人员实际缴费工资与对应的上年度社平工资的比值。其计算公式为:

对于灵活就业人员而言,其投资回收期的计算方法同T2。

四、参数假设、测算结果及分析

(一)参数假O

1. 参保年龄、退休年龄和缴费年限。根据国发〔2005〕38号文件,“新人”累计缴费年限达15年以上才能领取基本养老金,即a-b≥15。假定职工2006年开始参保时的年龄a为25岁,考虑到当前国家正在研究制定渐进式延迟退休年龄政策,退休年龄b分别取50岁、55岁、60岁、63岁、65岁(对应的退休年份分别为2031年、2036年、2041年、2044年、2046年)。于是,缴费年限b-a的取值为25年、30年、35年、38年、40年。

2. 个人缴费基数、社平工资和社平工资增长率。根据《中国统计年鉴2014》可知,2005年我国城镇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社平工资)的年标准为18 364元,计算得到社平工资月标准Z0=1530.33元。根据国发〔2005〕38号文件,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为当地上年度社平工资,考虑到灵活就业人员收入的不稳定性以及各地的实际推行情况,假设其缴费基数分别为上年度社平工资的100%、60%、40%,即d=1,0.6,0.4。根据国家政策文件规定,对企业职工而言,缴费基数为当地上年度社平工资的60%~300%,这里假定d=3,1,0.6,分别代表高收入者、中等收入者和低收入者。根据《中国统计年鉴2014》有关数据,可以计算出2005―2013年我国社平工资平均增长率为14.0%,同时考虑到我国未来经济发展战略和趋势,本文假定2005―2046年社平工资平均增长率为5%,即g=5%。

3. 缴费率、个人账户收益率、贴现率和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月数。根据国发〔2005〕38号文件的规定,企业职工的个人缴费率为8%,计入个人账户,企业缴费率为20%,计入社会统筹账户。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比例为20%,其中8%计入个人账户,12%计入社会统筹账户。因此,个人账户缴费率c1=8%,社会统筹账户缴费率c2=20%(企业)、12%(灵活就业人员)。根据有关规定,目前我国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参照银行同期存款利率计息,考虑到中国经济发展趋于成熟和未来基金投资运营,假定个人账户收益率r1=4%,假定贴现率与个人账户收益率取值相同,即r2=4%。另外,根据国发〔2005〕38号文件,50岁、55岁、60岁、63岁、65岁退休时的个人账户计发月数A分别为195个月、170个月、139个月、117个月、101个月。

4. 城镇职工基本养老金调整系数。在2005―2015年,随着国家对养老金调整政策的启动,城镇职工基本养老金以年均10%的比例大幅上调[8],该调整比例超过了GDP的增长速度,注定是不可持续的,目前国家正在探索建立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基于此,本文假定参保人员退休后(2031年以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金年均调整系数为5%,即f=5%。

5. 城镇居民退休时的平均预期余命。根据2010年第六次人口普查数据,利用生命表编制技术,可以生成城镇男女混合国民生命表。本文假定城镇职工与城镇居民的平均预期余命相同,于是可以得到50岁、55岁、60岁、63岁、65岁城镇职工退休时的平均预期余命分别为32.13岁、27.59岁、23.18岁、20.65岁和19.01岁。

(二)测算结果及分析

1. 企业职工养老金净转入额测算结果及分析。将相关参数代入(10)、(12)式,可计算出不同退休年龄、缴费年限和缴费基数下企业职工的养老金净转入额,见表1。

观察表1可知,不管是将个人缴费视为投入,还是将个人缴费和企业缴费均视为投入,企业职工养老金净转入额都为正数,这表明企业职工参保可以带来净收益,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是划算的。

如果仅将个人缴费视为投入,可以看到企业职工养老金净转入额与缴费年限、缴费基数呈正相关关系,即缴费年限越长、缴费基数越高,养老金净转入额就越多。这体现出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具有较强的“多缴多得”和“长缴多得”的激励效应。例如,当缴费年限为35年时,缴费基数为当地上年度社平工资3倍(d=3)的企业职工,其养老金净转入额是缴费基数只有当地上年度社平工资60%(d=0.6)的企业职工的3.0倍;当d=1时,缴费年限为40年的企业职工,其养老金净转入额是缴费年限只有25年的2.2倍。

如果将个人缴费和企业缴费均视为投入,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也基本体现出“多缴多得”和“长缴多得”的激励效应,但个别年份其激励性被冲淡。例如,当d=3时,缴费35年、60岁退休的企业职工,其养老金净转入额却低于缴费30年、55岁退休的企业职工,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出现了负激励现象。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在于:缴费激励机制不完善和养老金的连年上调。因为退休年龄越低的职工,其开始领取养老金的时间越早,并且能越早享受到每年的基本养老金调整,在平均余命相差不大的情况下,导致其净转入额高于晚退休的参保职工,“长缴多得”的激励机制被“提前退休+养老金调整”的双重作用冲淡。

2. 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投入产出比测算结果及分析。将相关参数代入(15)、(17)式,可计算出不同退休年龄、缴费年限和缴费基数下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投入产出比,见表2。

观察表2可知,不管是将个人缴费视为投入,还是将个人缴费和企业缴费均视为投入,企业职工参加养老保险的投入产出比均大于1,这表明企业职工参保后的养老金产出均大于其养老保险缴费投入,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是划算的。

进一步分析,从表2可以看到,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投入产出比与缴费年限、缴费基数呈负相关关系,即缴费年限越长、缴费基数越大,其参加养老保险的投入产出比越小。这暴露出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激励机制存在一定的缺陷,不能完全体现出“多缴多得”和“长缴多得”。产生该现象的原因在于,缴费年限短、退休早的企业职工,其参保总投入较少,且能够较早享受到养老金待遇调整,因此其投入产出比较大;另外,缴费基数小的企业职工,其参保总投入较小(分母较小),受养老金待遇调整的影响,其产出(领取的养老金)相对于投入而言较大,进而导致相对比例投入产出比较大,这也反映出不同缴费工资基数的企业职工之间存在一定的收入再分配效应。

另外,将“个人缴费为投入”“企业和个人缴费为投入”两种情况作比较,发现后者的投入产出比要小。其原因在于,在产出相同的情况下,后者的投入增加了企I缴费部分(分母变大),进而导致后者的投入产出比要小很多。

3. 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投资回收期测算结果及分析。将相关参数代入(18)、(19)式,可计算出不同退休年龄、缴费年限和缴费基数下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投资回收期,见表3。

由表3可知,若仅将个人缴费视为投入,最短20个月、最长46个月就能收回前期的参保投入;若将个人缴费和企业缴费均视为投入,最短62个月、最长133个月(11.1年)就能收回前期的参保投入。在收回参保投入后,此后领取的养老金全部是净收益。由于各年龄段退休职工的平均预期余命均高于投资回收期,因此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是一项纯赚钱受益的投资,是非常划算的。

进一步分析发现,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投资回收期与缴费年限呈负相关关系,与缴费基数呈正相关关系,即退休越晚、缴费年限越长的企业职工,其养老保险投资回收期越短;缴费基数越大的企业职工,其养老保险投资回收期越长。究其原因在于:第一,退休晚、缴费年限长的企业职工,其退休时领取的基础养老金水平较高(因为缴费年限与基础养老金水平成正比),同时由于其个人账户储存额多而计发月数小,使得其个人账户养老金水平要高很多,进而其具有较高的基本养老金水平,能较快地收回参保投入。第二,现行养老金计发办法具有一定的收入再分配效应,缴费基数与基础养老金虽然呈正相关的关系,但随着缴费基数的增加,基础养老金增加的幅度却越来越小,另外,缴费基数虽然与个人账户养老金成正比,但不会影响到个人账户计发月数,因此,缴费基数对基本养老金的影响不像缴费年限(退休年龄)那么大,这使得缴费基数较大的企业职工需要较长的时间来收回其参保投入。

从整体上来看,“企业和个人缴费为投入”的投资回收期要比“个人缴费为投入”的投资回收期长。其原因在于,将企业缴费视为投入后使得总投入增加,个人在收回自己的缴费后,还要多花费较长的时间来收回相应的企业缴费部分,投资回收期也就相应地拉长。

4. 灵活就业人员养老金净转入额、投入产出比、投资回收期测算结果及分析。将相关参数分别代入(12)、(17)、(19)式中,可计算出不同退休年龄、缴费年限和缴费基数下灵活就业人员养老金净转入额、投入产出比和投资回收期,见表4。

观察表4可以发现:

第一,灵活就业人员参保后的养老金净转入额均大于0,投入产出比均大于1,投资回收期均小于相应年龄的平均预期余命,这说明对于灵活就业人员来说,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是一项纯受益的事情,是非常划算的。

第二,与企业职工完全一致,灵活就业人员参保后的养老金净转入额与缴费年限、缴费基数呈正相关关系,投入产出比与缴费年限、缴费基数呈负相关关系,投资回收期与缴费年限呈负相关关系,与缴费基数呈正相关关系。其中,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的投入产出比与缴费年限(退休年龄)、缴费基数呈负相关的关系,也反映出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激励机制存在一定的缺陷。

第三,与企业职工“以个人缴费为投入”的相应数值(相同缴费年限、相同缴费基数)相比,灵活就业人员的养老金净转入额和投入产出比要小,投资回收期要长;与企业职工“以企业和个人缴费为投入”的相应数值相比,灵活就业人员的养老金净转入额和投入产出比要大,投资回收期要短。究其原因在于,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率(20%)介于企业职工个人缴费率(8%)与企业和个人总和缴费率(28%)之间,进而使得灵活就业人员参保总投入介于二者之间,在产出相同的情况下,其养老金净转入额、投入产出比和投资回收期自然就介于二者之间。

五、研究结论与政策建议

(一)研究结论

构建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净转入额、投入产出比和投资回收期测算模型,在对相关参数合理假设的基础上进行测算发现:第一,不管是企业职工还是灵活就业人员,从个人的整个生命周期来看,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是一项非常划算的选择。第二,企业职工和灵活就业人员养老金的净转入额与缴费年限、缴费基数呈正相关关系,投入产出比与缴费年限、缴费基数呈负相关关系;投资回收期与缴费年限呈负相关关系,与缴费基数呈正相关关系。第三,受缴费激励机制不完善和养老金连年上调的影响,当前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出现了负激励现象。

(二)政策建议

1. 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公众对社会养老保险的认知度。当前公众对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存在一定误解的原因在于,其对制度本身不了解。复杂晦涩的各种养老金待遇计算公式不方便人们理解,更不利于人们形成对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正确认识。参保人在参保时只是知道自己缴费多少,而对自己将来能够获得的养老金的多少以及剩余养老金的去处更是知之甚少。对此,建议加强对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未来收益的宣传,同时实行政务公开,定期将养老保险的参保、基金收支、基金投资等信息公开;建立统一的社会保险信息网络平台,开通社会保险政策咨询热线,以便于职工养老保险权益的查询和了解国家最新的养老保险政策;利用网络、新闻、报纸等媒介进行养老保险相关专业知识的普及,使公众对其逐渐形成正确认知而不是以讹传讹。例如,可以在社会保险经办大厅内张贴关于缴费年限、缴费基数与养老金净转入额的关系对比图,以使参保人清楚自己的最后收益大体有多少,做到“心中有数”,避免被人误导。

2. 健全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的缴费激励机制。通过前文的分析可知,现行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出现了负激励的现象,亟需改革完善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的缴费激励机制。对此,建议:第一,随着缴费年限的增加,累进提高基础养老金计发比例。具体可参照吉林省的做法,即本人实际缴费年限累计超过20年的,在原计发标准上增加基础养老金计发比例,其中:累计缴费年限21―25年部分,每年增加0.15%;累计缴费年限26―30年部分,每年增加0.2%;累计缴费年限31年及以上部分,每年增加0.25%④。第二,实行个人账户记账利率与缴费年限相挂钩。即缴费年限越长的职工,其个人账户的记账利率越高,以体现个人账户的激励性。第三,增设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当前各地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主要有当地上年度社平工资的40%、60%、100%三档,建议在以上三档的基础上,再增加若干档缴费基数,如当地上年度社平工资的120%、150%、200%、250%、300%等,以便于有缴费能力的灵活就业人员有更多的选择空间。

3. 建立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当前城镇职工基本养老金已经实现“11连涨”,这种行政命令式的调整方式弱化了长缴多得的缴费激励机制,亟需建立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对此,建议:第一,为保证退休人员基本生活相对水平不降低,同时又能分享到经济发展成果,基本养老金调整要综合考虑物价上涨率和实际工资增长率两个指标。第二,当实际工资增长率或物价上涨率达到一定比例时,养老金就应该自动调整;如果没有达到一定的标准,几年都不应调整[9]。第三,养老金调整的时间一般在每年的1月份,在出现通货膨胀等特殊情况下,还可以在年内启动应急调整机制。第四,设t-1年的物价上涨率为-1>0),t-1年的实际工资增长率为gt-1(gt-1>0),退休职工分享经济发展成果的比例为x(0

5. 严格控制提前退休,延迟退休年龄并实行弹性退休制。前文的研究发现,现行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出现了退休早、缴费年限短、缴费少的职工,其养老金净转入额反而高于退休晚、缴费年限长、缴费多的职工的现象。出现这种现象固然有养老金连年上调、缴费激励机制不完善的原因,但退休年龄过低也是其中的一个原因。建议:第一,严格审批、审核提前退休,坚决杜绝不合理的提前退休现象。因为提前退休属于严重的“搭便车”行为,它不仅会增加未来养老金支出负担,还会加重在职者的缴费负担,与国家正在研究制定延迟退休年g政策的宏观背景相违背。第二,逐步延迟退休年龄,实行弹性退休制度。首先要提高女性的退休年龄,逐步将女工人的最低退休年龄提高至与女干部相同的55岁,女工人与女干部在55―60岁可以自愿选择退休年龄。男职工的最低退休年龄提高至62岁,其在62―65可以自愿选择退休年龄。

注释:

①“七不管”:异地就医不管;住院最高赔付15天;意外不管,包括交通意外;第三者责任不管;丙类药不管;住院费1 500元以内不管;60岁前身故只给4 000元丧葬费。“九没有”:没有生命保额(身故无保额理赔);没有投资功能(无预定利率和分红);没有贷款功能(急需要钱不能抵押贷款);没有灵活领取功能(按法定,不能提前);没有豁免保费功能(遭遇意外仍需缴费);没有确定领取功能(无法确定退休时的领取额度);没有灵活缴费功能(按法定);没有提前给付功能(重大疾病不能提前领取);没有住院补贴功能(无法获得额外补贴)。

②当前,我国允许退保的情形有两种:第一种是出国定居的,该种情况下其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返回给本人;另一种是在缴费期间死亡的,该种情况下其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由其法定继承人继承。如果将个人缴费视为一种投资,那么这两种退保的情形至少可以实现保本。

③对于未活到平均余命而提前死亡的情形,由于其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并且其在领取养老金期间享受到了养老金待遇调整,因此,如果将个人缴费视为一种投资,那么这种情形在保本之外还可以获利。

④具体参见《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多缴多得激励机制有关事项的通知》(吉政办明电〔2015〕11号)。

参考文献:

[1]何立新.中国城镇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收入分配效应[J].经济研究,2007(3):70-80,91.

[2]彭浩然,申曙光.改革前后我国养老保险制度的收入再分配效应比较研究[J].统计研究,2007(2):33-37.

[3]王晓军,康博威.我国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收入再分配效应分析[J].统计研究,2009(11):75-81.

[4]许志涛.不同所有制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收入再分配效应[J].财经论丛,2014(4):34-40.

[5]王翠琴,薛惠元.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收入再分配效应研究[J].中国人口・资源与环境,2012(8):140-146.

[6]薛惠元,仙蜜花.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养老保险的制度选择――基于职保与城乡居保制度比较的视角[J].保险研究,2015(2):94-104.

[7]薛惠元.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农民缴费意愿的可持续性分析[J].西北人口,2014(2):85-91,97.

[8]仙蜜花,薛惠元.缴费激励机制下的养老金连年上调:矛盾及其化解[J].贵州财经大学学报,2015(2):92-101.

城镇养老保险范文6

随着老龄化浪潮汹涌而来,城乡居民的养老问题变得日益突出和紧迫。但由于南寨镇镇大人多,要真正把养老保险管理好,将需要下很大功夫。于是,我针对南寨镇养老保险工作中的突出问题进行调研。现将调研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南寨镇位于XX县城以东北方向6公里处,辖20个行政村,6451户,25086人,享有中国刺绣之乡美誉。三合村在2007年7月份开始实施新农保制度,2009年其他各村养老保险工作才全面推行。截至目前,全镇参保15312人,综合参保率达到93.1%,其中缴费11800 人,待遇享受3754人,待遇享受率基本达到100%,但是在工作开展中经常出现一些漏报、错报等问题,直接影响工作质量。

二、调研方法:入户调研、问卷调研、电话抽查调研

三、问题归纳

通过调查问卷、电话抽查、以及入户走访多重方法调研,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进行了归纳:

(一)养老保险政策宣传力度有待加强。通过这次走访和调查问卷汇总,我了解到全南寨镇养老保险政策制度知晓率只有95%,还有5%的人对政策不太了解,并对养老保险制度怀有一定的质疑态度。

(二)村级服务工作人员水平有待提高。通过调查了解我镇真正有协管员的只有10个村,其他10个村都有文书代劳,但是文书大多年龄偏大,又不懂电脑,对养老保险的有些工作完成起来有点力不存心。

(三)基层工作人员责任心不强,工作不够细致。在今年享受待遇申报过程中,就有3个迟报现象当事人直接反映到镇上。我直接打电话到村上进行调查,据了解到是村上专管人员不操心,没给群众把政策讲清而造成失误的。同时,今年还在核对个人信息账户时,有5个村核对出个人账户信息好多处都不正确。这足以使我感到有点担心,如若长期这样,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可信度在哪里?

四、问题分析与讨论

针对上面这些问题,我进行了针对性调查分析,其中有以下几方面:

调查1 20xx年4月21日,我打电话给陈家槽村村文书和史家坪文书,了解他们的养老保险工作情况及问题。陈家槽村和史家坪文书都说他们的学历有限,又不会电脑,养老保险工作量大,并且好多工作要在电脑上干。自己是有心而力不足,并且他们村党员干部都没有会电脑的,大多时间找打字部做,多多少少肯定会有失误。如果可能,希望能给他们村配个协管员,最起码就减少我们工作量了,也就会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同时,我打电话一个管理养老保险多年的劳动保障协管员高玲,让她谈谈自己的情况及感受。她说:从2009年开始,她就开始在朝阳这个大村干协管员,觉得业务上基本没什么大问题,但是觉得养老险在体制上本身存在一些问题,比如:像参加企业保险的和我们这个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能不能同时享受呢?群众不时来问她:她也每个准信,不知如何回答?还如今年在核对个人账户信息时,她就觉得有点恼火,每年养老保险征收完,自己不但把票据和缴费资料是对了又对,并且在镇上交票时,和系统数据也是对了又对,但是为什么在今年缴费信息进行核对过程中仍有很多错误信息。我希望:你能问题把这个好好向上级反映反映看是什么问题?于是,我便询问管养老保险业务多年的赵文,他告诉我:这个系统确实有些问题,会丢数据。他们当时做系统时,也把村上主管养老保险的叫来,挨个订正的。这让我感到有点不可思议!我就不相信,只要我们当时把工作做细致了,怎么会出问题呢?

中午14:30 左右,我在正在大厅办公,县农保中心打来电话说:南寨村一个人,到农保中心去冒领丧葬费。让我查是什么原因?据调查,他父亲已去逝好好几个多了,村上给他通知,可他自作聪明以为不去销户就可以继续领,村上等过了2个月不见他销户就报了死亡。就这小小一件事情,反映出很多问题。说到底还是我们没把政策真正宣传到位引起的。还如,在今年4月份年审过程中发现,全镇50名死亡者,其中有35名在冒领养老金,据了解都是村级管理松散的杰作。

资料2 在2013年5月21日 我依次对邓家塬、南寨、尧头、千塬等4个村的劳动保障协管员工作情况进行入户调查。他们都是专职人员,但参保率一直不高。据我了解他们每年都很努力,真的该做也做的不该做的也做了,参保率就是提不高。到底是宣传力度不够还是村民的参保意识真的很差,这也值得我们深思。我同时对这几个村的未参保人员进行电话抽查,其中抽查的50名当中,有15名政策他们知道,但是自己现在年龄还小离交够15年早着哩,家中也没人享受不愿意参保。其他都说准备今年开始参保,原先他们对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策有点质疑。这一句句朴实的话,给我一种无形的压力,也给我前进的动力。

四、意见及建见

这反映的一些列问题,我觉得我们唯一能做的,只能是加强管理,让养老保险这项惠民真正惠及于民。特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一)加大宣传力度,不断提高参保率。新农保工作事关农村群众的切身利益,既是一项民生工程,又是各级政府执政为民理念的集中体现。县乡政府和各相关部门都相对比较重视。再加我镇镇大人多,参保率本身也不高,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是不可省略的环节。可经常组织已享受养老保险金群众现身说法,采取集中发放等形式,营造氛围,大造舆论,充分调动未参保农民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使 要我保转变为我要保。

(二)强化内部管理,确保运行顺畅。要进一步健全内部管理机制,用制度管人、管事、管钱。要强化考核机制,对村级工作人员进行奖优罚劣,增强工作责任,提高工作水平。要逐步完善工作流程,确保保费收缴、资料管理、养老金发放各个环节规范有序,运转顺畅。要建立健全监管制度,严格执行新型农村养老保险有关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