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低保方面的工作总结范例6篇

城镇低保方面的工作总结

城镇低保方面的工作总结范文1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分类施保、应保尽保”为核心,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全县城乡低保对象重新认定资格,实现政策法规落实到位、保障对象准确合理、救助标准有高有低、保障人员有进有出、工作程序规范到位、资金发放及时足额、档案资料齐全完整的工作目标,真正做到让人民群众满意。

二、基本内容

(一)村民小组摸底排序

对城乡低保对象由村民小组根据家庭人口、年龄状况、劳动能力、健康状况、致贫原因、困难程度、收入支出等方面进行综合分析,分类摸底核对,并按困难程度进行排序。摸底排序后,由村民小组组长负责将情况上报村委会核查评议。

(二)村级民主评议

村委会依据村民小组摸底排序情况,对低保对象进行定量标准与定性标准审核调查,由乡镇民政工作人员、村干部、村民代表深入低保对象家庭进行调查,核对申请人提供的户口薄、结婚证、离婚证、残疾证等证件是否真实;察看申请人住房性质、面积、新旧程度、装修程度,家庭用品配置情况,日常生活用品使用情况,家庭成员消费情况等;与家庭成员交谈,询问家庭成员生活、收入及支出情况;同时,走访群众侧面了解低保对象自保情况和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是否真实,并由调查人填写《县城乡低保家庭基本情况入户调查表》。在进行调查核实的基础上,召开由村两委会干部、村组干部和村民代表、党员代表以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15-20人组成的评审小组对低保对象进行民主评议,提出评议意见,并将评议结果反馈村民小组,进行一榜公示7日。公示结束后,将符合条件的拟保对象名单附相关材料报乡镇审核。

(三)乡镇人民政府审核

乡镇人民政府收到申报材料后,组织包村干部和民政专干对村委会上报的家庭逐户进行核查,然后结合核查情况,在《县城乡低保家庭基本情况入户调查表》上签署意见。召开评审小组会议,对申报对象的家庭生活状况和调查情况进行初审评议,符合条件的,由乡镇民政站提交乡镇党委会议研究,在《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申请审批表》上签署审核意见,进行二榜公示7日,无异议的确定为拟保障对象,并将相关档案材料一并报县民政局审批。

乡、村、组三级要对所有已保对象和新申请对象情况进行

核查,依照对象类别条件重新逐户核定享受保障资格和补差标准,从最困难户向次困难户依次进行摸底排序,将低保对象分为三类:

一类对象为“三无”对象。即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人、抚养人、扶养人或法定赡养人、抚养人、扶养人没有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城乡居民。

二类对象为特别困难对象。即家庭人均收入低且来源比较明确,家庭成员因灾、残、病、学等原因,造成生活水平明显低于低保标准,生活特别困难短期内难以改变现状的家庭。

三类对象为一般困难对象。即家庭收入来源不固定或难以确定,生活状况较差,以及家庭成员结构易变动,家庭人均收入暂时低于低保标准的家庭。

(四)县民政部门审批

县民政部门接到申报的相关材料后,抽调专人组成复查小组入户复查(入户率不低于50%),采取一看(看家庭住房和摆设)、二访(访左邻右舍,了解生活情况)、三问(问本人收入来源)、四查(查相关证件是否属实)、五核(核家庭收入)的方式最终核准审批。审批结果进行三榜公示7日,对公示无异议的对象,在《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申请审批表》上签署意见,并以户为单位签发《省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从批准之月起享受低保待遇。对于不符合条件未予批准的,委托乡镇人民政府、村委会将所有证明材料退还申请人,并书面告知不予保障原因。

(五)做好档案归类和资金发放工作

实行县、乡、村三级档案管理制度,采取“一乡(镇)一柜、一村一盒、一户一袋”的办法。以户为单位,分类建档,妥善保管。各乡镇要以清理核查工作为契机,对照要求,仔细检查,充实完善档案资料。实现低保工作信息化、网络化管理。同时,乡、村要进一步完善“三个”记录,即《城乡低保对象调查排序记录》、《城乡低保对象民主评议会议记录》、《城乡低保公示记录》。

保障对象的个人档案资料包括:

(1)《县城乡低保申请书》;(2)《县城乡低保入户调查登记表》;(3)《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申请审批表》;(4)全家户口簿、户主身份证复印件;(5)户主近期正面免冠一寸彩照3张;(6)残疾的需提供《残疾证》复印件;(7)单亲家庭需提供丧偶或离异证明;(8)发生意外重大事故的需提供相应材料;(9)民政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三、实施步骤

本次城乡低保对象清理核查工作总体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宣传动员阶段。各乡镇要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措施和实施办法,培训工作人员,召开核查动员会,落实工作责任,提出开展这项工作的具体要求。

第二阶段:实际核查阶段。各乡镇要严格按照县上总体部署,抓紧时间、落实专人,深入基层一线,规范工作程序,认真抓好工作核查。

第三阶段:总结验收阶段。各乡镇要做好档、卡、表、册等资料完善工作,并对清理核查工作进行总结,将总结以书面形式上报县民政局。县政府组织工作检查组采取查看资料、入户抽查、听取群众意见等方式,对各乡镇工作进行检查验收。主要对照政策,检查申请、评议、公示、审核、审批等程序是否规范,核定的低保对象是否准确,补差是否合理,档案资料是否健全,资金发放是否到户等,对检查出的问题,责令限期整改。

四、具体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乡镇、各部门一定要把城乡低保核查工作作为当前一项重要任务,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统筹安排、严密组织、精细操作、狠抓落实。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要抽调专门工作人员,抓紧时间,切实把工作做细做实,确保取得实效。

城镇低保方面的工作总结范文2

关键词:社会保障支出;城乡;均等化;公共服务

中图分类号:F84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2972(2010)05-0054-05

一、引言

社会保障作为公共服务一项基本内容,城乡之间在保障项目、覆盖范围、保障水平、筹资方式等方面存在较大差距。城乡社会保障支出水平则是上述差距的集中体现。陶勇、刘志英研究发现1990年和2002年社会保障总支出中投向农村的比例分别为11.4%和11.0%。胡仲明研究表明城乡社会保障支出差距更大,并呈扩大的趋势,1997-2003年社会保障总支出投向农村的比例从1997年的2.36%下降到2003年的1.80%。已有的研究对认识我国城乡社会保障支出总体状况具有一定的参考价值,但还存在一定的问题。一是社会保障支出统计口径不一致,存在重复统计和漏统等问题,导致不同学者研究结论相差甚远,缺乏可比性二是只从总量上分析城乡社会保障支出总体水平,没有对不同项目社会保障支出受益机会和保障水平进行细致的分析。三是城乡社会保障支出水平的比较缺乏延续性,对2003年以后城乡社会保障支出变化趋势缺少分析。

二、我国城乡社会保障支出差距

(一)城乡社会保障项目差异

经过多年的改革,我国已建立起了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等多项保险制度。社会救助方面,以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为核心的社会救助制度框架已基本形成并在不断完善。社会福利方面,我国城镇已建立起针对特殊人群如儿童、残疾人以及老年人的福利制度。此外,过去形成的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制度、公费医疗制度仍在运转。

在农村,2009年政府启动了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明确要在2020年之前基本实现对农村适龄居民的全覆盖。医疗保障方面,2003年政府启动了新农合(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到2008年新农合在全国基本实现全覆盖。社会救助方面,1997年开始探索的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已于2007年在全国范围内实施,并逐步替代已有的家庭特困户救助制度以及其他定期和临时救助制度,以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为核心的社会救助制度正逐步成型。社会福利项目农村和城镇基本相同,包括儿童、残疾人以及老年人收养等福利项目。

(二)城乡社会保障总支出差距

尽管从社会保障项目上看,与城镇相比,农村只缺少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但在实际运行的过程中,社会保障制度出现了“城乡分割…的二元结构特征。城镇社会保障覆盖面广,保障水平高,社会化程度高;而农村社会保障覆盖面窄,保障水平低,社会化水平低。从社会保障支出上看,0城乡社会保障支出差距远远超过因社会保障项目缺失带来的差距。1998年,社会保障总支出中只有2,2%的经费投向农村人口,而农村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为66,7%:97.8%的社会保障支出用于城镇人口,而城镇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为33.4%。到2007年,农村社会保障支出占社会保障总支出的比例上升到5.6%,城镇社会保障支出占社会保障总支出的比例下降到94.4%。从城乡社会保障支出发展的趋势来看,1998-2002年城乡社会保障支出差距逐渐扩大,农村社会保障支出占总支出的比例从1998年的1.5%下降到2002年的1.2%。2003-2007年随着农村社会保障的快速发展,城乡社会保障支出的差距呈逐渐缩小的趋势,农村社会保障支出占总支出的比例从2003年的1.5%逐渐上升到2007年的5.7%。从人均社会保障支出来看,城乡人均社会保障支出比从最高时期2000年的133.2下降到2007年的20.3。如果不考虑城乡人口结构的变动对城乡人均社会保障支出比的影响,城乡人均社会保障支出比从1998年88.5上升到2002年的164.3,随后从2003年开始下降,从134.8下降到2007年的33.2。城乡社会保障支出差距缩小主要由于新农合取得突破性的进展。2004年新农合覆盖人口只有0.8亿人,基金支出26.4亿元,到2007年新农合覆盖人口达到7.26亿人,基金支出达346.6亿元(见表1)。

(三)城乡财政性社会保障支出差距

长期以来,政府财政支出主要用于农村社会救济和自然灾害救济,对农村其他社会保障的支出基本处于缺失状态。直到2003年,新农合的启动,政府财政才开始大规模介入农村社会保险项目。但政府财政用于农村社会保障支出规模仍然偏小,财政社会保障支出的城镇偏向十分明显。1998-2005年,农村社会保障财政性支出占政府财政支出的比例不到0.5%,即使最高的2007年占财政支出的比例也只有1.1%。而1999-2007年城镇社会保障财政性支出占财政支出的比重一直在10.0%左右(见表2)。

与城乡社会保障总支出发展趋势一样,2003年是财政性社会保障支出城乡差距发展趋势的转折点,2003年之后财政性社会保障支出城乡差距逐渐缩小。1998-2002年,城乡财政性社会保障支出比从14.2扩大到49.5;2003-2007年城乡财政性社会保障支出比从34.7下降到8.4;从人均财政性社会保障支出来看,1998-2002年城乡人均财政性社会保障支出比从28.3上升到77.1,随后开始下降,从2003年的50.9下降到2007年的10.33。若不考虑城乡人口结构的变化,1998-2002年,人均财政性社会保障支出比从1998年28.3增加到2002年98.9,随后又从2003年的69.4下降到2007年的16.8(见图1)。

(四)我国城乡社会保障支出结构差异

从城乡社会保障支出结构发展趋势看,1998-2003年城镇社会保障支出正在进行结构性的调整,社会保障支出重点开始转向了贫困人群,表现在社会救助占社会保障总支出的比重从1998年的0.7%上升到2003年的2.5%。社会保险也在进行调整。城镇医疗保障占社会保障总支出的比重从1998年9.9%上升到2003年15.0%,随后比例基本稳定下来。而养老保障占社会保障支出比例从1998年的77.9%下降到2002年的54.7%,随后也趋于稳定。农村社会保障支出结构性调整比城镇要晚了几年。农村常规社会救助(不含自然灾害救助)支出占社会保障总支出的比重从2003年才开始上升,从当年的0.4%上升到2007年的1.6%。随着新农合逐渐普及,农村医疗保障占社会保障

总支出的比重从2004年的0.4%4升到2007年的3.1%(见表3)。

三、城乡社会保障支出均等化比较

逐步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是我国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也是现阶段我国公共财政建设的重要内容。公共服务均等化其内容包含两个方面:一是居民享受公共服务的机会均等;二是居民享受公共服务的结果均等。就社会保障而言,机会均等要求城乡居民均有机会获得社会保障的收入或服务支持,换句话说,城乡居民都应该被社会保障所覆盖。结果均等是指城乡居民所获得的社会保障支出在数量和质量上都应大体相等。

(一)社会保障公共服务机会均等比较

农村医疗保障受益面要高于城镇。1998年全国范围内建立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其覆盖对象瞄准的是有单位的正式员工。尽管有的地方将覆盖面扩大到所有员工,甚至是农民工。然而这一制度将无工作人员或儿童排除在外,尽管覆盖率逐年上升,但由于制度设计的覆盖对象有限,远远没有达到广泛覆盖的目标。到2007年,我国启动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工作,将覆盖范围扩大到城镇所有无工作居民和儿童,我国城镇基本医疗保险覆盖率迅速上升,但覆盖率也只达到了37.6%。1998年,全国仅有6.6%的农村居民参加合作医疗,2003年启动新农合试点工作以后,新农合覆盖率不断上升,2007年我国有99.8%的农村居民参加了新农合。新农合以家庭为参保单位,以政府出资为主,将成年人和儿童都纳入其保护之下,因而新农合的覆盖率要明显高于城镇基本医疗保险。

就机会均等而言,城乡之间社会救助的均等化水平正在不断提高。经过1998-2001年持续发展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覆盖范围基本稳定下来,为城镇人口的4.0%左右;与之相比,农村社会救助制度覆盖面曾一度落后城镇,但从2001年开始启动农村特困户救助制度后,农村社会救助覆盖面也有所增加,但由于特困户救助标准很低,其覆盖范围也一直有限。随着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逐渐推开,尤其是到2007年在全国普及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后,农村社会救助的受益面迅速扩大。从2006年开始,农村社会救助受益面已经超过了城镇受益面,若考虑到农村贫困人口要比城镇贫困人口多这一事实,农村社会救助受益面高于城镇是合理的(见表4)。

(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结果均等化比较

从结果均等来看,养老保障水平和医疗保障水平城乡之间差异仍然十分巨大。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缺少政府财力支持,缴费水平比较低,因而保障水平也比较低。2000年,城镇人均养老金是农村人均养老金的9.5倍,到2007年,城镇人均养老金是农村人均养老金的11-8倍,养老保障水平城乡差距进一步扩大。若以医疗保险的补偿力度或支付比例来衡量城乡医疗保障水平的差异,则城乡之间的差距在14.0%-34.0%。据统计,城镇职工医保目前支付比例约为70%,城镇居民医保约为50%。_新农合住院实际补偿比总体上是36%。从人均医疗保险支出额来看,城乡人均医疗保险支出比从2003年21.1下降到2007年的14.7。新农合覆盖面要远远高于城镇基本医疗保险,但保障效果和水平比较低(见表5)。

从社会救助实际补差绝对值来看,城乡社会救助人均补差额存在较大的差距。若考虑到城乡低收入家庭消费支出差异,实际上城乡社会救助补助水平差别不大。社会救助瞄准的是城乡最低收入家庭,以社会救助人均补差额占城镇居民最低收入和农村居民低收入人均消费性支出比例来看,2002-2007年城镇社会救助补差额占城镇最低收入人均消费支出的比重为24.0%~32.8%,农村社会救助补差额占农村低收入家庭人均消费支出的比重为16.3%~30.4%,农村社会救助补差水平低于城镇,但差距不大。

四、缩小城乡社会保障支出差距的思路

近年来,随着统筹城乡发展战略的实施,国家对农村社会保障的投入逐渐增加,城乡社会保障支出的差距有所缩小。从城乡社会保障支出均等化程度来看,城乡社会救助均等化程度较高。而随着以政府出资为主的新农合基本普及,农村医疗保障的覆盖面要高于城镇基本医疗保险,但保障水平要明显落后城镇。而养老保障,无论是机会均等还是结果均等,城乡之间都存在巨大的差异。

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问题的实质是公共财政的问题,其核心和关键是如何实现公共财政资源的公平分配。因此,要缩小城乡社会保障支出差异,使城乡居民获得基本均等的社会保障服务,从长远来看有赖于实现城乡社会保障一体化。而当前最为关键是政府要改变社会保障重城镇、轻农村的财政投入机制。

第一,政府要切实担负起建设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重任,扎实推进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试点工作。从社会保障制度运行的根本需要来看,财政责任是政府在社会保障中的“第一”责任。我国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逐步建立和完善与政府财政支持息息相关。1998年,财政补贴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支出的比例为1.1%,而到2007年该比例已上升到18.6%。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以个人缴费为主、集体补助为辅,政府只提供政策支持,这种没有财政支持的政策导致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覆盖面窄、水平低,实际上处于可有可无的境地。历年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支出占社会保障总支出的比重不到1.0%。因此,在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建设上,国家不仅要有相应的政策扶持,而且要直接承担必要的财力。国家财政在全额支付最低标准基础养老金基础上,地方财政要增加对个人账户的补贴,切实调动农民参保缴费的积极性,使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真正惠及广大农民,弥补农村社会保障结构性缺陷(见表6)。

第二,进一步加大新农合的财政补贴力度,提高参保农民的缴费额度。新农合要想发挥最基本的大病统筹保障功能,人均筹资总额要达到人均医药费用的40%~50%,或人均纯收入的2.0%~3.0%。但如果要具有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功能,筹资额将要达到人均纯收入的6.0%~8.0%左右。2008年,我国农村家庭人均纯收入为4761.0元,达到大病统筹目的需要的缴费额为95.2~142.8元;而新农合2008年缴费额为100元,勉强达到了大病统筹所需要的筹资额度,从2010年开始新农合筹资额度达到150元,虽然达到了大病统筹的筹资额度,但远远没有达到具备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账户功能的筹资额度。

第三,加快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一体化的建设。首先,城乡低保保障水平要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发展逐步提高。社会政策的国际文献一般把民众收入中位数的30%视为“极端贫困线”,40%为“严重贫困线”,50%为“温和贫困线”,60%为“近乎贫困线”。由于我国的统计年鉴没有公布收入的中位数,本文用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为基数来估算城乡贫困线的水平。2006年城乡低保标准分别占当年人均收支均值的

17.3%和23.7%,2007年城乡低保标准分别占当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5.9%和20.3%。依据这些标准来衡量,我国城乡低保标准尚是极端贫困线。相比较而言农村的相对低保水平高于城市。其次,城乡家计调查尺度要一致。尽管农村低保水平要高于城市,而前文分析发现城镇社会救助的人均实际补差水平却高于农村。由于农村低保筹资以地方政府为主体,不排除有些地方限于财力,通过高估或虚拟农村居民的收入来达到减少财政支出的目的。最后,城乡低保中央和地方财政分担机制要大体相同。2007年中央首次安排农村低保的补助基金,不仅时间比城镇晚,而且支持力度也不及城市低保。如2008年城镇低保累计支出的385.2亿元中来自中央补助资金为266.97亿元;而农村低保累计支出的222.3亿元中来自中央补助资金为93,5亿元。旧显然,农村低保中央只承担了42.1%的责任,与城镇低保中央财政所承担的69.3%的责任还有很大差距。因此中央财政要进一步加大对农村低保转移支付力度,体现城乡平等。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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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低保方面的工作总结范文3

(一)乡村土地综合整治的概念土地综合整治是在一定的区域内,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目标和用途,以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为平台,通过对田、水、路、林、村综合整治,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和生态环境,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增加耕地数量,促进农业规模经营、人口集中居住、产业聚集发展,推进城乡一体化进程的一项系统工程[1],最终形成农业规模化经营,农民集中化居住,工业聚集化发展的和谐景观。

(二)乡村土地综合整治的形成我国耕地资源逐年减少,不仅耕地数量降低,耕地质量也明显下降,已形成“人多地少、后备资源不足”的基本国情。农业作为我国的基础产业,其高效收益对于保障国家粮食安全有重要意义。20世纪80年代,工业技术发展迅速,土地资源在工业生产中的价值大大提升,具体表现为利用资本、科技以及人类的劳动最终产生工业收益。因此,大量农用地转变为非农用地,耕地减少,荒地以及工厂废弃地增多,耕地与粮食问题局面严峻。为了巩固粮食安全,维护农业的中心地位,达成耕地资源的动态平衡,提高耕地质量,促进土地综合利用效率,国家先后出台多项政策,持续推进土地的整理整治,并逐步迈入土地综合整治阶段。

(三)乡村土地综合整治的意义乡村土地综合整治为日趋严峻的人地矛盾提供了破解方向,为资源配置与利益格局的平衡提供了理论依据,为城镇化、工业化发展奠定了基础。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土地供给不足对经济发展制约的瓶颈问题,推动了土地资源集约利用和优化配置,促进了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人口相对集中居住、产业集聚发展,推动了城乡一体化进程。

二、研究区域概况

(一)自然条件1.气候固城镇属暖温带季风区中的大陆性气候,主要特点为冬寒夏热,温差大,降雨少。年平均气温12.8℃,年平均温差达30.3℃,极端最低气温为-24.8℃,极端最高气温为42.5℃,年总日照时数达2674.3h,年平均无霜期为195d。夏季降水集中,冬季干燥少雨,年总降水量为523.9mm,年总蒸发量为1872.9mm。2.地形、土壤固城镇位于河北省隆尧县北部,地处冀中南平原,整体地势平坦,西部较东部略高,平均海拔30米。土壤类型以褐土、潮土为主。3.水文境内有午河流过。午河自柏乡县县城南入境,由西而东,入西潘村北,经过前岳、后岳,奔宁晋县汦河,境内河道长7.7km,宽120m,通过流量80m3/s,流域面积50.3km2。

(二)社会经济条件固城镇地处隆尧县北部,东接大张庄乡,南连山口镇,西邻柏乡县,北接宁晋县。南距隆尧县城12.5km,辖18个行政村,人口4.5万余人,总面积64.6km2。1.经济发展农业是固城镇的基础产业,是固城镇第二、三产业发展的基石,确保农业产业的现代化建设,鼓励村民规模化经营,对于固城镇的经济发展有重大促进作用。当地的粮食作物主要有冬小麦、玉米,经济作物包括棉花、香菇等,另外,蔬菜种植以及禽畜养殖也是村民农业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2012年粮食播种面积4556公顷,总产达71221万吨。20世纪80年代以来,在我国经济飞速发展的大环境下,乡镇工业化进程进展迅速。固城镇的传统工业产业主要集中在汽车配件的生产、销售,其产品种类多、销量大、销路广,部分产品出口海外,是华北地区最大的汽车制动鼓配件生产基地。2012年固城镇工业生产总值5.3亿元,拥有汽配企业100余家,职工8000余人,年创利润6000多万元。2012年,固城镇国内生产总值7.4亿元,其中第一产业产值1.2亿元,占到1.6%;第二产业产值5.3亿元,占到71%;第三产业产值0.99亿元,占到13%。全年财政收入1230万元,农民人均收入达到5985元。

(三)固城镇土地利用现状2009年末,全镇土地总面积为6444.5公顷。其中,农用地面积为5556.85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86.23%;建设用地面积为753.45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1.69%;其他土地面积为134.2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2.08%。农用地中,耕地5445.92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84.50%;园地1.47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02%;林地4.93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08%;其他农用地104.53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62%。建设用地中,城乡建设用地730.36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1.33%,交通水利用地21.49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33%;其他建设用地1.6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02%。其他土地中,水域主要是河流水面为74.16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15%;自然保留地主要为荒草地60.04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93%。

三、土地综合整治对固城镇生态环境的不利影响

(一)土壤问题

1.耕地面积较少,耕地质量下降随着固城镇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生活条件、医疗卫生水平提高的同时,城镇一体化建设也逐步深化,各类非农建设用地(农民新建住宅用地,工业建设项目、交通服务基础设施、工程建设等)需求不断增加,固城镇整体趋势呈现为人口逐年增多、耕地逐年减少。要使有限的耕地养活逐年增多的人口,只能向耕地索取更多的粮食,提高土地复种指数。为追求提高耕地产出率而一味加大耕地垦殖力度或不顾土地适宜性要求调整土地利用方式,反而会造成土壤肥力下降和生产力降低,甚至会引发一系列灾害过程的发生(如土壤侵蚀、土地荒漠化等),进一步加剧土壤养分的流失。在乡村土地综合整治过程中,高效率的大型工程机械被大量使用,在挖填土方的过程中,表层土层被压实,土壤水封空气减少,团粒结构变差,最终导致土壤板结,生产力降低。

2.土壤污染加剧,土壤肥力下降土壤污染主要原因包括大量施用化肥、滥用农药及除草剂、随意排放垃圾和污水、不合理的灌溉行为等。传统的培肥费时费力,化肥作为廉价、便捷的提升产量方式,广受农民喜爱。大量化肥的施用使土壤板结现象加剧,有机质含量降低,整体肥力下降,以此恶性循环,结果是耕地有机质含量逐年降低,部分耕地有机质平均含量仅3%。固城镇每年农药的平均使用量在9kg/公顷,一些高产农田的施药次数近10次,高达1kg/亩,造成农业产品及农副产品残留农药严重超标,这不仅使人畜农药中毒事故发生率上升,还减少了土壤的有益微生物种类与数量,破坏了生态环境的多样性。乡村居住区生活垃圾数量巨大,没有垃圾有效处理,没有垃圾集中处理场所,农民环保观念欠缺,大量使用塑料薄膜等,“白色”污染随随风飘舞。乡村居住区生活污水直接排入村庄附近水坑,缺乏排水渠、污水处理站等必要设施,村民大量使用含磷洗衣粉,水污染造成土地污染,导致生态环境恶化,致使耕地减产。一些不合理的大水漫灌,使土壤盐渍化现象出现。

(二)植被问题——林地覆盖率极低,缺乏农田林网村镇迁并、耕地垦殖率的提高、荒地开发等一系列土地整治活动的实施,对地表植被及其相关生态过程产生了深远影响,其数量结构与空间格局都发生了巨大变化。自20世纪80年代土地承包责任制以来,林地面积急剧减少,田间和道路防护林带基本消失。近三十年,固城镇经济迅速发展。工业建设、交通、商业、住宅等用地增加,土地复种指数提高,使得当地原有的榆树、槐树、柳树和杨树几近消失,荆条、酸枣已经消失。目前,固城镇林地覆盖率仅为0.08%,大多道路农田周围已无林地可言,宜林地因各种占用情况、非法砍伐、外来物种入侵以及病虫害的影响还在继续减少。

(三)生物多样性——生态系统结构与功能简单化固城镇在实施土地综合整治中,偏重于耕地大面积整齐划一。一方面利于机械化收获翻耕播种;另一方面易于农作物的田间管理,提高农业生产效率。在耕地大面积平整进程中,影响和破坏了生物栖息地,农田常见的蟾蜍、麻雀、野兔、蚯蚓等生物减少。化肥与农药的大量使用增加了农田害虫的抗药性,减少了土壤的有益微生物种类与数量,使土壤微生物含量减少,病虫害的危害性大大增加。这在一定程度上导致整治区域土地生态系统结构和功能的简化,必然会使生物的生存环境和繁殖环境受到影响。

(四)大气问题——大气污染日趋严重汽车配件是固城镇的传统工业,在过去30年,固城镇及其周边地区建立100多家汽车配件企业。这些企业分布散、规模小、技术力量弱,且均使用冲天炉,将大量未处理的废气直接排出。硫、氮氧化物以及小颗粒粉尘对周边环境造成严重污染,时有雾霾。同时,在乡村土地整治过程中,村村水泥公路的铺设、田间沟渠的水泥化、荒地与废弃地的垦殖等都使地表植被覆盖率降低,植物的净化作用减弱,局部空气质量下降。乡村村民环保意识薄弱,乡村缺乏垃圾处理站等基础设施,村民焚烧白色垃圾、农作物秸秆现象屡见不鲜,不仅容易引起火灾,还对当地大气造成污染。

四、为改善固城镇生态环境,土地综合整治应采取的措施

乡村土地综合整治的主要任务是完成土地资源与土地效益的平衡配置,在保证农业发展、生态建设优先的前提下,促进城镇化、工业化进程。在当今社会,迫切需要加强宏观设计、监管、督查,探索社会化途径与市场化机制,建立乡村特色的土地整治理论体系、规划体系、实施运行体系、技术支撑体系、制度保障体系、绩效评价体系(包括生态效益评价体系)等。只有在正确理论的指导下,结合实践,才能真正解决乡村土地整治对生态环境的不利影响的问题。历史告诉我们,“金山银山,难买绿水青山”,必须将乡村生态文明建设融入乡村土地综合整治的过程中来。通过乡村土地综合整治实现固城镇的生态环境保护,树立可持续发展观和生态政绩观,矫正地方政府的“政策惯性”,改变其为了经济牺牲环境的短视行为,将固城镇的土地整治、新农村建设、生态环境保护、资源节约集约、土地格局优化结合起来。协调人地矛盾,提高生态修复能力,优化土地综合整治空间分区,实施差别化土地整治,建设乡村生态文明的安全格局。

(一)大力发展固城镇生态农业生态农业是利用循环经济原理,实现生态种植、生态养殖,在不影响生态环境的同时促进农业发展,增高农民收益。1.保护耕作层,增加土壤肥力。土地整治工作中,针对不同地形和类型的地块,选择合理方案。利用小型机械局部平整,避免把土层压实;把土壤浅层剥离、回填,保证土壤结构,减少对耕作层的破坏;施加禽畜粪便发酵产生的有机肥,降低工业化肥施用,提高土壤中有机质含量,从而保持农田地力。对于新开垦耕地和复垦耕地,可通过种植绿肥和秸秆还田,施用有机肥,增加土壤腐殖质,改良土壤结构。2.增加耕地数量,整合农村建设用地。政府和相关部门针对“空心村”现象,制定总体土地资源规划,颁布各项政策、奖励措施等,在政府引导下退宅还田,集约用地,鼓励村民建立新型住宅、多层住宅,发展迁村并点。鼓励工厂企业优先使用废弃地,逐渐缩小民居占地、建设用地,加速土地复垦,促进生态文明建设理念与乡村土地综合整治的有效结合。规划到2020年,固城镇耕地复垦项目可开发补充耕地705亩。

(二)合理发展固城镇生态工业1.改进生产工艺,构建绿色基础设施,缓解大气污染。固城镇的空气污染已经投入整治。设立相应实验基地,针对汽车配件铸造工艺进行研发升级,在资源集约的同时,完成产业的改造与升级。增加产业链效益,减少工业三废的产生。规划拆除100多家汽车配件铸造工厂所用的“冲天炉”,建立工业废物处理站,对废气、废液的集中处理,达到国家排放标准。预计年可削减二氧化硫排放400余吨,有效改善大气质量和当地生态环境。2.改善固城镇工业布局。对于宁鸡线两侧的城镇村建设用地,尤其是户曹至午河段,将汽车配件产业按照产业生态学的原理和方法在村镇规划区内组建或新建生态工业集中区。集中供水,集中采用电炉,对于废水、废气、固体废弃物统一集中处理,企业向环保转型,企业生产效率也将大大提升。

(三)改善固城镇生态居住环境

1.建设生态人居,居民生活生态化;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公共生活生态化。生态人居建设就是建设生态化、绿色化的村镇居民居住区(住宅、小区)及公共活动空间(街道、活动广场等)。固城镇在农村居住建设方面,规划建设了占地139亩,投资7800万元的一里庄新民居,集中建设多层楼房9栋,总建筑面积9219平方米。其中投资320万元,用于修建水泥道路、完善水、电、网络通讯等基础生活设施;投资80万元,配备健身器材、娱乐设施,改良村民居住条件,保护农村生态环境。全镇投资600余万元,完成了一批深井集中供水、道路硬化建设、危房改造、村民健身活动广场和农村标准化卫生室建设等项目;投资180余万元对一里庄商业区环境进行了综合治理,街道两边进行了绿化、亮化、硬化。全镇形象明显改进,城市功能日趋完善。通过这些项目的建设实施,使群众的生产生活环境得到了明显改善,进而提升了全镇的整体面貌。

2.加强垃圾分类与处理,减少垃圾污染。固城镇成立了专职保洁队伍,在每300-500人中落实1名专职保洁人员,对乡镇公共服务区的配套设施进行日常清理、保洁,节假日期间更是重点清扫。固城镇在每20~30户间建立1个垃圾池,要求居民定点投放垃圾,不得随意丢弃垃圾。对于可回收垃圾要有环保意识进行分类回收,并安排专人定时清运垃圾池垃圾,保证村镇干净、整洁的形象,严厉杜绝脏、乱、差,响应政策规划,逐步形成“集中收集、集中处理”的联动机制。3.骨干通道、骨干河流绿化。加强农田防护林建设,增加植被覆盖,优化生态环境。以县道、乡道、村道等骨干通道为轴线,进行线状绿化,田间地头营造农田防护林。按照“一次规划,分年组织实施”的原则,充分利用境内干沟、公路、沿河发展速生杨丰产林、经济林,沿路实施通道绿化工程。绿色通道补植10万株,四旁植树6万株。严格控制个人、企业向午河内排放污水,加强监管措施,并采用生态技术修复午河河道内受污染水体,提高水体自净能力。加强午河河堤、河堤背水坡以及部分干河槽绿化工作,提升河道生态服务功能。

(四)推行绿色文明的生态文化

1.促进固城镇居民的环保意识形成,转变生活观念。固城镇政府及各相关部门做好宣传工作,大力宣传生态环境保护观念,严谨施行可持续发展的战略举措。进行环境保护知识讲座与竞赛活动,村干部尤其要做好动员工作,带动全体镇民环境保护的积极性,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减少一次性物品使用,降低白色污染。宣传并推广无氟冰箱、无磷洗衣粉等。使城镇人民人人环保,人人节约,形成良好的生态文化氛围。

2.相关部门明令禁止捕杀、买卖野生动物。做好宣传、监督工作,加大打击力度,一经发现严重查处,共同保护生态多样性。

五、总结

城镇低保方面的工作总结范文4

关键词:城镇化;城镇化动力;产业结构;途径

中图分类号:F291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4)13-0251-03

一、城镇化理论

(一)新型城镇化

城镇化指人口向城镇聚集,新型城镇化,即坚持以人为本,以新型工业化为动力,以统筹兼顾为原则,推动城市现代化、城市集群化、城市生态化、农村城镇化,全面提升城镇化质量和水平[1]。

(二)城镇化动力

推动城镇化进程的动力机制包括对城镇化起推动与拉动以及引导作用的各种力量。其中工业是推动农村城镇化的根本动力,工业化与城镇化的关系,在工业化比例是20%~52%期间,两者增长率为1∶1,呈现高度正相关的关系。其次第三产业是推动农村城镇化进程的后续力量,当工业化率达到52%时,第三产业将开始代替工业的主动力地位而成为后续动力。政府政策的引导作用也是推动城镇化进程的一个引导力量,目前中国的政府将对城镇化进程起着绝对性的作用,尤其是对基础建设和公共福利方面,还有巨额的投资和全面的拆迁都需要政府来承担。

二、黔东南州城镇化建设现状

(一)经济总量现状

截至2012年底,黔东南州全年生产总值(GDP)完成474.5亿元,相比去年同期增长16.5%。从2008―2012年,黔东南州经济提高加快,人均GDP达13 752元。财政总收入92亿元、公共财政预算收入66.1亿元、财政总支出248亿元。

(二)产业结构现状

农业经济总量扩大逐步扩大。实现农业总产值156.7亿元,比上年增长11.5%,其中:农业产值79.2亿元、林业产值26.3亿元、牧业产值43.2亿元、渔业产值6.2亿元,分别增长12.0%、16.4%、11.9%、18.8%。

黔东南州全年主营业务收入500万元以上工业完成增加值90亿元,比去年同期增长24%。工业结构调整优化,通过适度控制高耗能行业发展速度,六大高耗能行业增速基本呈逐月回落态势,所占全州工业比重从上年的54.9%下降为 51.9%。同时,低耗能行业增长速度加快。

2012年,全州第三产业增加值228.07亿元,增长17.9%,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为51.8%,拉动生产总值增长8.5个百分点。

截至2012年底,黔东南州三次产业增加值占生产总值的比重分别为19.7%、23.2%和48.1%,与上年比,第一产业下降1.4个百分点,首次低于20%,第二产业保持不变,第三产业提高1.4个百分点。

(三)城镇化建设现状

近年来,黔东南州通过扶贫生态移民、撤乡设镇、城市新区建设等方式强力推进城镇化,全州城镇化率提高到31%,比2011年增加2.5个百分点。凯麻同城化写入2012国发2号文件,通过凯里市、麻江县委托凯里经济开发区、炉碧经济开发区管理4个乡(镇、街道)的方式,加快凯里麻江同城化。城镇基础设施建设累计投资122.7亿元,新增434公里城市道路;建立17个无害化垃圾处理场和15个县城污水处理设施;城镇供水能力增强自来水普及率达95.37%,人均绿化面积增加到10.8平方米。

目前黔东南州城镇化的目标是:加快形成有黔东南特色的城镇体系,推进“十城百镇千村”工程;启动镇远―岑巩―三穗一体化和黎平―锦屏同城化规划编制;做好黎平、镇远撤县设市的准备,抓好50个乡撤(并)设镇工作。尽快完成凯麻城市综合交通规划,深入开展凯麻城市快速交通系统可行性研究,组织实施凯麻同城化重大项目建设。按照建制村通四级以上油路、中心村通三级以上油路的标准,支持有条件的1~2个县率先实施“村村通油路”。建立城乡统一的规划管理体制;建立推进城镇化和文化旅游产业发展的协调调度体系。把农村危房改造与农村布局调整、新农村建设结合起来,改变农村面貌。继续推进户籍制度改革,使进城农民与城市居民待遇等同。推进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工作。以“六好村寨”为抓手,启动“四在农家、美丽乡村”创建活动,加快新农村建设。推进城中村改造、推进城乡棚户区改造,推动园区、老城区与新区互动发展,扩大城市规模。走集约、智能、绿色、低碳的新型城镇化道路,确保城镇化率提高2个百分点以上。

三、黔东南州新型城镇化动力障碍分析

(一)工业对城镇化发展根本性的推动作用

工业是城镇化发展进程中的根本推动力,只有构造强大的经济动力,才能为农村人口进入城镇做好经济基础的依托作用。农村人口向城镇转移不是在城镇盖楼,让农民去住,而是需要城镇提供更多的就业岗位,能够让农村的多余的劳动力吸引到城镇来。这就需要工业的主导作用大力拉动经济发展,提供更多的就业岗位给多余的农村劳动力。

根据当前黔东南州的现状可看出,虽然自十二五以来,经济水平有了突飞猛进的发展,但是对城镇化发展依然还存在很明显的障碍,黔东南州经济总量小,人均水平低,工业化程度低,产业的支撑能力弱,尤其是民营经济、县域经济非常薄弱,第三产业虽有大幅发展,但是没有工业主导作用做支撑,使得大量农民工涌入沿海发达城市而不愿留在本地城镇生活,这在短时间内不利于黔东南州城镇化进程的快速推进。

(二)农业农村内生力量拉动作用

虽然说工业化是城镇化的动力,但是它不仅仅包括城镇向农村的拉动力,还有农村向城镇的推动力,也就是需要依靠提升农业生产力,减少农业对农村劳动力的需要,才能产生出多余的劳动力进驻城镇生活。

近年来,经过黔东南州上下和广大农民群众的辛勤努力,全州农民收入继续保持持续稳定增长的良好势头,2012年全年农民人均纯收入4 679元,比上年增加730元,增长18.5%。这其中包含工资性收入、家庭经营性收入和转移性收入。仍然存在的问题有: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比较落后,农业抗风险能力弱、产业化水平低,农民持续增收难度大。由于这些问题的存在,使得黔东南州农村向城镇的推动力相对较弱,是城镇化动力的障碍。

(三)政府政策引导的决定性作用

城镇化的发展要尊重客观的经济规律,也要注重政府引导的决定性作用。政府一般通过制定城镇化战略、转变城镇化发展方式和改变城镇化制度环境来推动城镇化进程。

十二五以来,黔东南州坚持“工业强州、城镇带州、旅游活州”三大战略推动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黔东南州在贵州省经济发展水平综合测评中的预排位从2011年第三位上升到2012年第二位,呈现速度与效益的双丰收。同时我们也应该客观地看到目前黔东南州公共服务能力弱,文化教育发展滞后,社会管理不完善;市场机制不健全,市场主体不强,市场体系不完善,市场配置资源的水平低,开放程度低,制约改革发展稳定的体制机制问题还没有得到根本解决。都需要政府政策的逐步完善来给城镇化进程扫清障碍。

四、黔东南州增强新型城镇动力途径及政策建议

(一)结合特色,优化布局,实现产城一体

黔东南州应该从地区当前实际出发,并结合少数民族地区特有生态、人文、景观等优势,继续优化产业结构和布局,实现“产业城镇一体化”。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继续坚定不移地实施工业强州战略,积极培育主导产业。围绕贵州省确定黔东南州的“五张名片”,大力发展酒、民族制药、茶叶、烟、特色食品。推进产业园区产业的要素配套以及延长产业链的问题。与此同时,关键的问题在于要实现产城一体,就需要继续优化产城布局,使得更多的农村剩余劳动力能够参与到产业结构的转换和升级中去,才会使农民定居城镇。

(二)城镇化为依托建设新农村

黔东南州提出以产业化提升农业、工业化致富农民、城镇化带动农村,推进“三化同步”。城镇化发展的结果是使得农村剩余劳动力向城镇人口转移,而留在农村的劳动人口的生产生活资料都会相对富足,人口数量会处于一个均衡的水平。那么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就需要以城镇化为依托,不仅使剩余劳动力能定居城镇,同时要使农村劳动人口生活水平质量提升,达到小康水平。在黔东南州,要保护农民发展农业生产积极性,就要落实良种补贴、农机购置补贴等政策,以及加快组建各级农村产权管理与交易中心,积极推进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加快确权登记,依法推进产权流转,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

(三)政策完善,提高城镇生活质量

新型城镇化的核心问题不是在于农村人口向城镇人口转移了多少,而是在于城镇化使得人们不仅在空间上的改变,同时伴随着生活质量的提升,全面进入小康社会。政府政策的引导起决定性作用。黔东南州目前需要加强的地方有:户籍制度改革,完善居住证配套政策。统筹保障城乡住房、加快推进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强化校园和周边地区安全管理。加大教育园区建设力度、深入推进科技创新和推广应用体系改革,启动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建设加快建设公共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体育馆、城市休闲广场和全民健身服务中心。进一步提高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和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覆盖率等。

(四)发展绿色产业,维持可持续发展

新型城镇化就是绿色的城镇化、生态的城镇化。黔东南州结合地区实际,需要大力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例如风电、生物质能、页岩气等新能源。推进“两江一河”流域污染防治和农村环境连片综合整治,加强饮用水源水质保护与监测,对重点河流两岸居住区实施环境综合治理,减少生活垃圾、生活污水直接排入河道现象。继续实施退耕还林、天然林保护、防护林工程和石漠化综合治理等重点生态建设工程,加大公益林管护力度。全力推进节能减排,积极实施重点节能减排工程,推行循环经济试点工作;落实节能降耗年度责任目标,加强重点用能单位管理,开展万家企业节能低碳行动;加快淘汰落后产能,推动重点行业实施技术改造和清洁生产。人和自然的协调发展,才能维持可持续发展,为城镇化进程提供保障。

参考文献:

[1] 何刚,吕迁,李慧敏,冯燕.加快实现城镇化投资新突破―河北省城镇化建设纪实[J].中国科技投资,2013,(5):54-57.

[2] 叶耀先.城镇化的动力与切入点[J].城市管理与科技,2013,(3):12-15.

[3] 周铁军.城镇化进程中的中国式路径选择[J].现代商业,2013,(26):82-83.

[4] 光.坚持城乡统筹,加快新型城镇化建设研究[J].吉林省教育学院学报,2013,(9):116-117.

城镇低保方面的工作总结范文5

(中共吉林省委党校,吉林 长春 130012)

摘 要:本文通过对吉林省城镇化典型案例的剖析,总结了当前吉林省林区、矿区在城镇化建设中取得的成绩,分析了吉林省林区、矿区在城镇化进程中存在的产业结构的历史沉淀性、资源枯竭性和产业转型滞后性等问题,在此基础上提出了推进吉林省林区、矿区城镇化建设的目标及相关对策。

关 键 词:林区;矿区;城镇化;吉林省

中图分类号:F291.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8207(2015)03-0040-07

收稿日期:2014-12-10

作者简介:朱艳丽(1967—),女,吉林通化人,中共吉林省委党校(吉林省行政学院)经济与社会发展战略研究所所长,研究员,研究方向为区域经济、农业经济。

基金项目:本文系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兼顾国家、集体、个人的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机制研究”的阶段性成果,项目编号:14BJY119;吉林省科技厅软科学研究项目“吉林省农地非农化中的土地增值收益分配问题研究”的阶段性成果,项目编号:20140418078FG。

吉林省林区、矿区作为资源型地区,在城镇化建设中以产业转型为重点,以政策支持为导向,以完善基础设施建设为载体,以社会管理创新为内容,通过发展接续产业,提升城镇功能,实施统筹城乡发展,使林区、矿区城镇化建设有了较大的进展。但是,吉林省林区、矿区面临产业发展的历史沉淀性、资源枯竭性和产业转型的滞后性等问题,使城镇化建设受到了极大的制约。

一、吉林省林区、矿区城镇化建设的现状

近年来,吉林省林区、矿区以转型发展为主线,认真贯彻落实有关转型试点的相关政策,在产业转型和城镇化建设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从总体上分析,吉林省林区、矿区城镇化建设呈现出以下特征:

(一)较高的城镇化率与较低的城镇化建设水平

林区、矿区城镇化率普遍高于全省平均水平。由于“工农混居”现象普遍,在传统统计方法上常常将林区、矿区、农场的职工及家属定义为城市人口,导致了城镇化水平的虚高。如白山市总人口127万,城镇化人口89万,剔除“被城镇化”人口20万,城镇化率高达60.3%。虽然吉林省林区、矿区普遍具有城镇化率较高的特征,但长期以来,由于城镇基础设施建设滞后,城镇功能相对薄弱,影响了林区、矿区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导致其城镇化建设处于较低水平。例如:林区、矿区城市污水处理系统普遍处于初级阶段,绝大多数城镇都没有污水处理厂,因而不利于地表水水质的改善;没有建成规范的工业固体废物集中处置场,城市垃圾无法做到无害化处理,等等。

(二)林区、矿区产业结构具有历史“沉淀性”特征

2013年,白山市三次产业比例为8.8:59.5:31.8,辽源市独立工矿区三次产业比重为3:79:18。与全省其他地区相比,林区、矿区第二产业的比重普遍偏高且工业结构的层次较低,资源型工业占全部工业的比重在80%以上,原料输出特征明显。从总体上看,林区、矿区的经济增长以粗放型为主,科技含量低,林业产品、矿产品加工深度不够,资源利用程度不高,附加值低。这种沉淀性结构导致人口向城镇集聚的能力较弱,吸纳就业人员数量少,就业压力增大。

(三)产业结构趋同

林区、矿区的经济发展方式大同小异,普遍是“二三一”的产业结构,即发展特色不鲜明,产业结构单一,产业结构趋同。在发展工业方面,各县区的许多行业门类相同,占全市比重较大的矿产工业也普遍集中在对矿产品的简单开采和洗选上;在制定转型规划时,又多以旅游、矿泉水、人参以及依托各类矿产资源发展的产业为主;在第三产业中,主要以传统的商贸流通业为主,并且以追求量的扩张为目标,通过密集的商业网点形成了区与区之间的低层次竞争。

(四)产业结构与就业结构相悖

近年来,在吉林省林区、矿区三产结构中,呈现出了一产变化不大,二产随着主体功能区的划分受到限制进而比重下降,三产的比重不断上升的趋势。但就业结构与产业结构并没有出现一致性的变化,而是出现了相悖的现象。主要表现为:第二产业虽然产值比重较高,但其就业比重不但没有上升反而出现了下降的趋势,第三产业产值比重低于第二产业,但三产承载的劳动力就业人数却出现了快速上升的势头。也就是说,随着林区、矿区资源的枯竭,林区、矿区工人大量转向第三产业,给就业带来了巨大压力。因此,发展高就业、高吸纳力的新型接续产业是林区、矿区普遍面临的问题。

(五)经济结构转型处于阵痛期

作为资源枯竭型地区,林区、矿区正处于改造、提升传统产业结构和建立新型产业结构的过程中,一方面,传统产业结构调整面临着巨大的压力;另一方面,新的替代产业发展又处于起步阶段,导致经济结构转型处于阵痛期。作为资源型地区,林区、矿区如何做到依托资源而不依赖于资源是目前面临的关键问题,如何在改造和提升煤炭、林业、矿产三大传统支柱产业的基础上培育新型支柱产业是目前发展的重点。如白山市江源区,新兴接续替代产业的培育还处于起步阶段,形成产业支撑至少需要10年的时间,传统产业的支撑能力锐减,而新兴产业尚未形成,这是目前多数林区、矿区面临的最严峻的问题。

二、吉林省林区、矿区城镇化建设

面临的主要困境

(一)经济总量小,财政收入低

吉林省的林区、矿区多处于东南部山区,属于国家生态主体功能区。长期以来,赖以发展的资源频临枯竭,传统产业支撑能力锐减,接续产业对地区经济的支撑效应尚未形成,导致经济总量、财政收入较少。如白山地区生产总值排在全省末位,辽源地区排在全省倒数第三位。因此,扩大经济总量仍然是林区、矿区转型发展的主要任务。

由于林区、矿区受到设备老化,安全生产隐患和淘汰落后产能的影响,以林业、矿业为主的企业在发展过程中遇到了极大的困难,直接影响了财政收入的增长。2013年,白山市所属地方煤矿成立了14个矿业集团,拟关闭生产能力9万吨/年及以下矿井50处。 2013年,辽源市西安独立工矿区生产总值完成57.5亿元,仅占全市生产总值的8.21%;全口径财政收入完成2.7亿元,仅占全市的6.9%,财政支出完成4.5亿元,仅占全市的4.6%;人均财政收入1227元,仅为全市人均收入水平的1/3,不足全国人均收入水平的1/8;人均财政支出2047元,仅为全市人均支出水平的1/3,不足全国人均支出水平的1/5。微薄的地方财政难以支撑产业转型、社会保障、基础设施等全方位支出。

(二)城镇化建设资金压力巨大

林区、矿区财力规模小,政府债务规模大,负债前行压力巨大,市本级公共财政的职能未能得到充分发挥。2013年,辽源市政府性债务已近百亿元。为了加快城市转型,近年来,辽源市加大了对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沉陷区治理、煤矿棚户区治理以及生态环境治理等方面的投入力度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在建设中却形成了大量的资金缺口和政府负债,目前每年需偿还的债务本息都在2亿元左右。2013年,白山市财政负债100多亿元,市本级财政负债66亿元。市本级财力仅能维持人员开支,属典型的“吃饭财政”,债务本息只能是“借新还旧”。

(三)对传统产业依赖性强,接续替代产业基础薄弱

一方面,林区、矿区多是依赖资源开发而发展起来的,同时也因资源的枯竭而渐趋衰落。虽然当地党委、政府一直致力于转型发展,但由于市场对资源刚性需求的拉动,加之人们对传统产业惯性的依赖,且囿于传统的发展理念,对转型发展的紧迫性认识不足,生态补偿机制又远未到位,因而导致了对传统产业依存度居高不下的后果。如白山市江源区正在筹划利用其铁矿资源开发年产120万吨的铁精粉生产项目,如果后续污染治理配套措施跟不上,无疑会对生态环境造成严重破坏。另一方面,新的接续产业尚未形成,地区经济发展又到了最为艰难的时期,因此,如何培育新兴产业,实现成功转型,是该区面临的严峻问题。白山地区把产业培育作为经济转型的“主攻点”,经过多年的培育,人参产业、矿泉水产业已经形成了良好的产业基础,但旅游产业和矿产、冶金、新材料产业却刚刚起步,由于配套政策支撑不足,人才引进困难,在一定程度上又制约了接续替代产业的快速发展。

(四) 对城镇生态环境治理缺乏明确的政策指导

多数林区、矿区属于国家重点生态保护主体功能区,从一定意义说,保护的价值大于开发的价值,但目前国家对主体功能区产业发展的定位并不清晰,既缺乏明确的政策指导,也缺乏生态补偿长效机制,补偿资金少,导致对主体功能区的保护力度不够。另外,在民生项目方面,因为缺乏资金,缺乏保护区内生态移民定向扶持政策,也给生态环境保护带来了不利的影响。

(五)林区、矿区新型社区建设进程缓慢

林区、矿区新型社区建设是一个系统性工程,既要有维持社区正常发展的基础配套设施,也涉及基础设施的保养、维护费用和社区管理费用,还需要承担一部分其他方面的公共支出。但资金来源问题已经成为制约林区、矿区新型社区建设的最大难题。在缺乏发展资金的同时,社区组织建设滞后也是影响城镇化建设进程的重要因素。社区组织建设要求实现整合功能、管理功能、社会功能的集合,需要有相当数量的人员配备,但由于社区组织建设尚处于无编制、无人员、无经费的“三无”局面,因而严重制约着新型社区的建设和发展。此外,还涉及社区管理委员会与居委会之间的关系如何理顺,资产使用和经费管理机制如何形成,社区建设中运行机制如何建立等问题。

(六)交通设施落后,降低了林区、矿区的辐射能力

由于吉林省林区、矿区多处于边境和高寒山区,地形地貌复杂,地理环境闭塞,运输成本高,招商引资及人才引进难度大,区位先天不足,因而导致了城镇的吸引力小,辐射能力差。如白山地区的交通条件已成为制约经济社会发展的瓶颈。以矿泉水产业为例,目前白山市产能已达到415万吨,随着恒大年产1000万吨中高端矿泉水、正大年产1000万吨矿泉水等一批大项目先后签约落地,到2017年,全市矿泉饮品产能将达到2000万吨以上。但受运输能力的影响,辐射市场只能以东北三省和环渤海地区为主,其结果是产品积压期长,产量增长有限。近年来,随着白山市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各种资源快速集聚,可用空间日益狭窄,地价不断攀升,项目落地成本不断提高,也不利于产业的快速转型,再加上林区、矿区交通基础设施老旧落后,导致转型产品“卖难”的问题尤为突出。

三、吉林省林区、矿区城镇化

建设的整体构想

吉林省林区、矿区城镇化建设的整体构想应该包含城镇化建设的主要目标、城镇化建设的主要模式选择,林区、矿区的城镇体系结构和城镇化传统产业转型与接续产业类型选择,林区、矿区经济区划建设等。

(一)以生态城镇化建设为主要目标

从吉林省林区、矿区的地理位置和生态特征看,必须走具有东南部山区特色的生态城镇化道路,必须树立生态文明理念,把生态文明贯穿于城镇化建设的始终,应突出特色化、差异化,充分发挥城镇的积聚功能和规模效益,全面提升城镇综合环境承载能力,促进区域中心城市、县城、中心城镇和特色城镇的协调发展,形成以县城和中心城镇为主导的城镇化模式;构建中心城市规模适度、县城和中心镇主要承载、特色小镇集中发展、近距离乡镇整合、边境小镇及节点小镇适度保留的以线连点、以点辐面、层次分明、布局合理、功能协调的新型城镇化建设体系,探索具有东南部山区特色的城镇化建设路径。到2020年,通过城镇扩容、产业积聚、生态化改造,基本形成规模层次合理、布局优化、功能作用互补的生态城镇化格局。

(二)以推进绿色生态产业发展为主要模式

发挥资源优势,培育特色鲜明、绿色低碳、集约发展的战略性产业。一是充分利用优势资源发展旅游文化产业。着力推动文化建设与经济社会建设同步协调发展,系统挖掘并保护长白山、鸭绿江、松花江等地域文化,保护木把、人参等生态文化,保护满族、朝鲜族等民族历史文化,挖掘抗联、四保临江等红色文化。目前,延边、通化、白山等城市已经基本实现了文化基础设施的全覆盖,“三节”主题系列活动、民族文化节、人参节等已经成为林区、矿区的新民俗,长白山满族文化等特色博物馆在全国产生了重要影响,长白山奇石文化城已被列入省级文化产业园,长白山国际度假村旅游晚会大型梦幻传奇秀——《天地长白》更是填补了吉林省没有大型旅游景区驻场演出的空白,长白山脉文化产业品牌影响力正在全面提升。辽源市在旅游文化产业上应重点发展娱乐休闲游,依托全国最大的大型水上公园——凯旋王国以及湿地公园、矿山地质公园等休闲公园项目吸引周边城市游客,将西安区的旅游产业打造成重点支柱产业。二是不断壮大已有的绿色产业。矿泉水产业要坚持开发与保护并重的原则,以强势资本的注入和知名品牌的带动,推动矿泉水产业实现大突破,提升长白山矿泉水地域品牌的知名度。进一步振兴人参产业,抓住人参产业被列入国家重点培育发展接续替代产业的契机,加快人参产业的“二次振兴”和“药食同源”的进程。三是培育矿产、冶金、新材料产业。着力建设高新技术新材料产业园区,抢占新材料产业发展先机。同时,加快发展健康产业和现代服务业,使绿色发展、低碳发展、循环发展成为核心竞争力,实现发展方式的“绿色转身”。

(三)以区域中心城市、县城、中小城镇为中心,构建布局合理、功能完善的城镇体系

布局合理、功能完善的城镇体系是衡量区域城镇化建设质量的重要目标。城镇布局合理主要是指要形成大、中、小城市和中小城镇协调发展的城镇空间结构体系。在吉林省城镇布局结构体系中,长吉一体化是区域城镇布局的核心和节点。围绕长吉一体化,应实现产业、城市群、中小城镇、人口和资源的集聚。由于长吉一体化积聚了吉林省近60%以上的经济总量,集中了近一半的人口,因此是吉林省城镇化发展的重点和核心所在。在促进长吉一体化的同时,应按照大、中、小城市和中小城镇协调发展的原则,林区、矿区城镇布局也要遵循上述原则,使区域中心城市成为城镇化的有力支撑,以提升区域中心城市的人口和产业承载能力。节点城镇则是城乡协调发展的重要载体,有利于在发展城镇产业的基础上扩大城镇发展规模,构成吉林省城镇空间结构体系中的重要层次。

四、推进吉林省林区、矿区城镇化

建设的相关对策

(一)均衡配置城镇公共服务产品,完善社会保障体系

林区、矿区生活条件比较艰苦,其职工虽然是城镇人口,但却没有享受到城镇人口应该享有的公共服务,因此,在推动林区、矿区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过程中,应均衡配置林区、矿区城镇公共服务产品,逐步解决就业收入、社会保障以及基础设施建设等基本问题,让林区、矿区职工及家属享受到均等的公共服务,使市区道路铺装率、城镇供水普及率、污水集中处理率、垃圾无害化处理率、燃气普及率、集中供热率等有较大幅度的提升。

(二)在职业技能教育培训方面加大力度

从政策层面加大对林区、矿区职工的职业技能培训投入力度,不断提高林区、矿区职工的择业就业本领,是促进林区、矿区职工再就业的有效途径。一要加快构建林区、矿区职业教育体系。根据发展新兴替代产业的总体要求,加快构建多功能、多元化的职业教育体系,充分发挥成人院校、现代远程教育系统以及广播电视学校等教育培训机构的主渠道作用,积极吸纳社会力量,逐步拓宽培训渠道,大规模、大范围地开展实用人才培训工作。积极探索和逐步建立具有吉林特色的“层次分明、结构合理、布局科学、规模适度、开放有序”的职业教育培训体系。二要强化林区、矿区职工外出务工职业技能培训。突出对制造加工、计算机操作、缝纫工、焊工等岗位的技能培训,促进林区、矿区劳动力就业由体力型向技能型转变。总之,在加强职业技能培训的过程中,既要突出对外出务工职工的技能培训,促使他们高质量地就业,也要积极开展适应产业转型的劳动力技能培训,以培养和造就新兴替代产业的劳动力主体。

(三)探索“棚廉一体”保障模式

棚改房应使棚户区居民搬得进、住得起,把最大的实惠让给相关居民。对于交不起住房置换差价的居民,可以借鉴黑龙江鹤岗市的做法,即对棚户区改造范围内交不起购房差价款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予以廉租住房实物配租保障。购房差价款由政府承担,办理共有产权。这样,既能够解决棚改建设资金和廉租住房建设资金不足的问题,又能够推动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项目及安置工作的顺利开展。此外,还可以采取小额借贷救助或缓交等办法,让困难户先入住,待还清增加面积的房款后再办理产权。

(四)推进林区、矿区产城融合发展

促进林区、矿区产城融合发展,切实提高城镇建设与产业发展的关联度。首先,要使城市的产业链条向林区、矿区延伸,就要实施城区工业外移策略,鼓励中心城市的优势产业及服务行业向城乡结合部及中心镇转移。统筹并确立各县(市)产业的发展方向,优化产业布局,形成工业发展板块,力争做到与市区工业发展既相互衔接又各具特色。政府应采取优惠措施,促进中心城市的产业转型,带动林区、矿区实现劳动力就业转移。其次,要促进第三产业发展向林区、矿区延伸。在吸纳剩余劳动力方面,第三产业已经成为主渠道,因此,要不断促进交通运输、通讯邮电以及文化娱乐等第三产业向林区、矿区发展延伸。

(五)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形成多层次的城镇化建设资金来源结构

在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地方政府尤其是县市城镇化建设资金短缺将是一种常态,因此,必须拓宽地方政府筹资渠道。在面临煤炭资源整合、年产9万吨以下矿井关停和产业转型的特殊时期,省级财政应给予转型困难地区特殊的政策,帮助其渡过难关。除了省级财政支持外,还可以尝试采用债务融资模式,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吸纳社会资本并发挥各自的优势。

(六) 发挥政策的主导作用,为林区、矿区城镇化建设提供相应的保障

一是设立产业转型专项资金,除了对传统衰落产业进行必要的短期援助外,还要发展具有市场竞争力的替代产业。二是改善投资环境,加强环保、教育科研、交通等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建设,制定土地、融资和税收减免优惠政策,吸引外来投资。三是积极发展中小企业和替代产业,形成产业集群,提高区域竞争力,扩大就业需求。四是通过财税优惠、价格补贴、投资补贴、技术研发补助、环境治理补助等政策,解决就业、医疗和住房等问题。

(七)实现林区、矿区中小城镇的统筹协调发展

加强林区、矿区中小城镇工业集中区建设,在搞好基础设施建设的同时,为企业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在金融和财政税收方面给予更多的优惠,以降低企业进入成本。促使人口实现就地职业转换,以减少其向城镇转移的成本并优化收入结构。

总之,吉林省林区、矿区城镇化建设既没有发达地区的区位、产业、环境发展优势,也没有高度发达的分工体系和外向型经济的支撑,因此,只有突破固有的路径依赖,实现成功转型,才能进一步推进城镇化建设,提升吉林省林区、矿区城镇化的质量。

参考文献

[1]倪寿明.推进生态城镇化建设——吉林省白山探索新型城镇化建设[J].中国党政干部论坛,2014,(05).

[2]惠鑫.白山市资源型城市经济转型问题研究[D].东北师范大学硕士论文,2011,(05).

[3]曾康华.新型城镇化道路上 财政资金的搭配亦重要[N].中国财经报,2014-03-25.

[4]李伟.在全市经济工作会议上的讲话[N].长白山日报,2014-02-14.

城镇低保方面的工作总结范文6

【关键字】城镇化;快速城镇化;社会保障

推进城镇化的快速发展,是我国经济发展与社会进步的内生需求。近年来,我国的城镇化率虽保持上升态势,已初步接近世界平均城镇化水平,城镇化的体制环境也已逐步形成,然而城镇化的进程仍然缓慢,其中社会保障制度滞后于经济的发展是阻碍城镇化的深层因素。只有完善社会保障制度,使之与城镇化步调一致,才能真正促进城镇化进程。

快速城镇化过程中的社会保障发展现状与存在的问题

自1949年初始建立以来,经过60多年的发展与完善,我国已初步建立包括城市居民的社会保险、最低生活保障、社会福利、社会救助和社会优抚;农村居民的合作医疗、最低生活保障、养老保险及正在发展的农民工相关保险制度的社会保障体系。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有其中国特色,社会保险是最核心的部分。整个社保体系在不断完善中为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贡献力量,然而它在运行过程中仍然存在很多问题。

快速城镇化与社会保障的互动分析:纵观国际城镇化的发展可以看出,城镇化进程与社会保障制度呈现出一种相伴而生,互相促进的关系。城镇化的快速发展既能促进社会保障制度的全面发展,同时也受到社会保障发展情况的制约,只有协调好两者的关系,才能达到双赢。①快速城镇化能推动社会保障制度的加速发展:快速城镇化对社会保障制度的推动作用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首先是城镇化进程中突显出来的经济、人口、社会层面的变化对社会保障制度衔接与整合要求的实现;城镇化进程伴随的经济、人口、社会层面的变化体现为农村传统自然经济转变为城市社会化大生产、农村人口不断向城市迁移聚集以及农村生活方式转变为城市生活方式,与之相适应,社会保障制度必须从自我保障转向以国家和社会为保障主体的保障方式、从城乡二分走向城乡统一、从单一自给走向多层次可持续;其次在城镇化发展下最直接的作用就是给社会保障带来充足的物质保障,经济又决定财政,国家财政的充裕能充分保证社会保障的质量与水平,城镇化水平的提高,社会保障覆盖的人群必然随之增多,社会保障系统也会随之完善,待遇水平相应提高。②社会保障制度的完善有利于加速城镇化的进程:社会保障制度的完善对城镇化的发展有积极的促进作用,其一,健全的社会保障制度有利于加快城镇化建设的速度与质量;目前,衡量城镇化发展速度的主要因素是农村人口向城市人口的转化,在城镇化初期,因农村集约生产释放出来的许多劳动力到城市发展,除了取得相应劳动报酬外,城市中优厚的社会保障也是农民流动最想得到的权益,因此,社会保障制度在教育、养老、医疗等方面如果能够满足这些群体的利益需求,农民流动将会更加迅速,城镇化随即加快。同时,还要坚持城镇化发展的品质,积极推进其与环境资源承载力、与行政管理能力相适应,不得过快或者过慢。而社会保障制度对社会的"减震"是调节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引导城乡规范流动迁移的有效途径,社会保障的完善,将使这种调解作用发挥到极致,使城镇化发展更为稳定有序,合理突出。其二,社会保障制度的健全规范有助于城镇化结构的优化调整。当前我国的城镇化追求的是一种统筹城乡、格局合理、各类城市规模适宜的格局,从而在最大范围内实现人口、资源及环境的和谐配置。如果社会保障制度能够兼顾城乡人员流动,做好城乡之间的保障结构,保护好失地农民的利益,形成一种相对稳定的保障体系,将有利于城镇化结构的优化。

快速城镇化过程中社会保障存在的问题:①城乡分离的户籍制度导致城乡二元保障格局:我国以“户”为单位将人口划分为农业人口与非农业人口,一方面,在城镇化进程中,国家通过这种划分限制农村人口向城市的流动,缓解就业及资源分配,另一方面,在社会保障上,户籍制度的划分使社保安排倾向于城市,城市的社会保障体系已相当齐全,而农村由于身份特征不同,往往享受不到那些以非农业人口为中心建立的医疗、卫生、保险等。同时,城镇化发展过程中,又出现了大量更具特殊身份的农民工群体,他们非农非工,在城市里做着边缘性工作又得不到社会保障,往往回流返乡,回到农村后仍然没有符合条件的保障项目,严重影响他们的生活;在城乡二元保障格局中,还有一些处于真空地带的农村非农人口,他们既享受不到土地保障,又不享有城市居民同等的社会保障,因此,城镇化下许多家庭依靠征地赔款来维持生活,待到赔款吃光,就没有任何生活保障。农村“社会保障的严重缺失使得已转移和待转移的农村劳动力无法割舍与土地的联系,严重阻碍了农村剩余劳动力向城镇的转移,减慢了城镇化发展步伐”[1]。②社会保障制度缺乏有效性:首先,处于社保制度核心地位的社会保险统筹层次低。“我国社保资金的运行管理是国家统筹与企业管理相结合。其中30%作为劳动保险基金上缴中华全国总工会,实行的是全国统筹;剩余的70%由企业负担。而后30年养老保险制度实行的“统账结合”制度中,除十几个实施个人账户做实试点省份实现了账户基金省级统筹外,其余地区统筹程度都没有突破县市级水平。离省级统筹、国家统筹甚至社会化还有很大距离”[2]。由此可见,社会保险的统筹层次不高,缺乏一个有效的管理机制保证社会保障在城乡之间的转移,在风险面前抵御能力自然有限;其次,我国社会保障覆盖范围小,城镇化中的失地农民缺乏持久保障,例如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全国城市贫困人口约有1400万人,但到今年第一季度末,全国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人数仅有416万人,还有近1000万人未被纳入最低生活保障网,同时全国农村贫困人口中还有大部分人并没有享受到此保障,且城镇化中的大部分失地农民也没有相应保障说明。这些都将成为城镇化发展的阻碍。再次是老年农民的社会保障低水平,2010年我国60岁以上的农村老年人口占老年人口总数的65.83%,农村老龄化率比城市高1.24个百分点。农村老年人贫困发生率约为8.5%,是城镇老年人贫困发生率的3倍多。而农村的养老保险覆盖率却很低,且有逐年降低趋势。农村家庭的收入较低也时刻影响着传统的社会保障功能发挥,这无疑成为对社会养老体制最大的考验。最后,我国的社会保障体系法律化程度较低。社会保障体系的立法滞后带给其有效实施一定的困难,我国缺乏农民工社会保障的专门立法,涉及农民工社会保险的法律法规规定少且模糊。有些劳动立法中对在职工的保障规定可操作性不强,这都为切实保障农民利益,有效推进社会保障带来不便。

快速城镇化进程中社会保障制度的完善对策建议

对于城镇化进程中存在的社会保障问题应用发展的眼光,全面客观的分析问题,创新对策,确保社会保障制度的合理有效,充分发挥其对城镇化发展的促进作用。

改革阻碍社会保障制度完善的传统体制:一要改革户籍管理制度,主要工作是打破城乡二元分割的户籍结构,在户口登记形式上要以居民居住地为参考,清楚界定落户条件,确保落户者住所及生活的合法化,充分利用法制化、信息化的管理手段,建立适应快速城镇化发展的户籍管理制度;二要健全土地制度,制订可行的土地流转制度,完善土地的信用制度,鼓励农民出租转让土地,创新土地征用补偿制度,尊重农民财产,补偿要科学合理,为农民提供充分的物权保证。

加大政府的财政拨款:我国的社会保障支出在财政总支出中比例很低,应进行合理的结构调整,确保社会保障在财政支出中的优先地位,扩展资金筹集渠道,积极实行社会保障税改费,提高征税率,大力发展慈善事业,提高慈善公益捐献比重,形成良好的社会风气,同时大力发展公益以及职业福利的作用,共同为社会保障积累资金。

有效解决各类农民的社会保障问题:首先是失地农民群体,建立失地农民社会保障制度,必须认识到失地农民的实际情况及利益需求。农民在失地之前的土地保障是其主要保障方式,城镇化中,对于被征地农民的土地保障应确保等值,在土地市场交易中,除给予货币方式的补偿金外,应正确引导农民接受更有持久价值的保障补偿,如就业安置、保险安置等;社会保障还应针对失地农民设立养老保险制度及医院保险制度,政府和集体应主动协助农民个人出资,逐步建立失地农民养老保险体系,解决其养老问题,同时,政府应制定相应政策,如社会医疗救援制度、大病及住院保障制度,并积极引导农民投保商业保险,鼓励社会组织多方捐助,共同促进医疗保障体系的建立;另外,应积极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清楚了解失地农民情况,应保尽保,及时为失地农民“遮风挡雨”;其次是农民工群体,这类群体流动性大,很难用一个制度标准将其覆盖,必须建立多层次较全面的保障体系。如在社会保险上,要具体群体具体对待,对于那些较为稳定居住于城镇中且收入固定的人,可将其纳入城镇社保体系中,享受应有的保险,对于流动性强,工作不稳定的群体应采用过渡的方法,建立个人账户,将社会保障全部计入账户,且对这类群体应进行适当的就业救助,提供就业培训;在社会福利上,主要体现在农民工子女的生活保障方面,国家应加大财政扶持,改善农民工子女的生活及受教育水平,缩小其与城市儿童福利差距;在社会救助上,应充分认识到农民工的贫困需要,将福利、保险和救助联合起来,帮助其尽快脱贫。

健全社会保障法律法规:一要加强立法,对于农民工问题的立法空白,层次低的问题应及时弥补,立法中应明确农民工的社会保险、社会福利等实际问题并做具体规范,对于农民工常出现的拖薪欠薪问题给予立法支持,明确规定违法惩戒措施;二要加强执法力度,严格按照相关法律的规定约束用人单位的行为,加大监督审查工作,对于执行不力的单位和个人追究责任;三要提高司法效率,完善农民工的法律援助工作,仲裁制度,缓解农民工的劳资冲突。

社会保障与城镇化的发展彼此制约,互为条件,社会保障制度的不健全严重影响了城镇化的快速进程,因此,通过改革建立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才能切实保证城镇化的快速发展。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