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下价值主体发展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下价值主体发展

摘要:价值主体是价值关系重要的构成要素,其内涵随着社会生活的发展呈现出不同的特征,影响着价值观的性质和特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作为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构成,是中国传统文化的积淀,是马克思主义经典理论的继承,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理论升华。从价值主体角度思考价值观的发展脉络,可以看出马克思主义价值观的科学性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历史必然性。

关键词:价值观;价值主体;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人类命运共同体

21世纪的中国社会处在全球化的发展浪潮之中,文化多元化、信息网络化的冲击使各个社会阶层的不同的价值主体产生了价值观的冲击。在价值观领域,出现了价值多元化的趋势,社会生活中,价值认同危机突显。出于政治层面和社会层面的引导需求,中国共产党十六届六中全会提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概念,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明确指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是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本质体现。”[1]34十八大报告在强调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引领社会思潮,凝聚社会共识的同时,“倡导富强、民主、文明、和谐,倡导自由、平等、公正、法治,倡导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2]31-32党的报告中把坚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作为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基本方略的构成,提出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是新时代条件下的文明共存方式。这是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在重大场合的正式亮相,也是在价值观领域树立中国话语权的重要表现。核心价值体系是国家和社会的共同的价值认同,是时代精神的升华,在解构价值观的内涵及其发展研究中,价值主体的研究角度能给我们提供一个全新的视野认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科学性和历史必然性。

一、价值主体内涵解读

哲学意义上的价值,表征的是主体和客体之间的关系,这种关系的内容是客体满足主体需要的属性。价值关系包括三个要素,主体、客体、客体满足主体需要的内容。在实践过程中,价值需要的内容非常广泛,可以是客观的、物质性的存在,也可是精神的、文化的追求,这决定于主体的不同需要,价值主体是价值关系中最核心的构成,特定社会环境下的主体需求决定了价值的内涵和基本属性。在中国社会,关于价值的研究起步较晚,上世纪20年代,学者张东荪的《价值哲学》的问世,标志着我国在哲学领域对价值进行研究的开始。上世纪90年代,中国改革向纵深发展,学者张岱年在深层次上探索了价值的内涵,他觉得价值应有两个层次:“价值的基本含义是能满足一定的需要,这是功用价值;价值的更深一层的含义是其本身具有优异的特性,这是内在价值。”[3]这里内在的价值指的就是人的价值。把价值主体看成一个丰富的概念,这一主张不但明确了价值主体在价值关系中的重要影响,也为后续的价值观研究提供了一个思路。关于价值主体的内涵和结构,有的学者强调,不管是从价值哲学的思辨角度,还是从历史经验的借鉴角度,国家和公民都应该是价值观的主体,既从“安邦定国”的角度展示国家发展理念、目标、路径的基本选择,又从“安身立命”的角度凸显对全体公民的精神追求和行为方式的基本要求。[4]199有的学者则认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理念必须确立在国家制度文化层面,必须是一种社会制度和意识形态的诉求[5]序2。党的十八大提出了“三个倡导”,关于核心价值观主体明确定义为国家、社会、公民三个层面。随着中国的国际影响的加强,在多个场合提出“命运共同体”的价值命题,价值主体的内涵提高到一个全新的高度,即把整个人类作为有机的价值主体,谋求共赢的发展目标,这也是新时期对马克思主义最高的价值理念——“自由人的联合体”的新发展。

二、中国传统社会价值主体特征

马克思指出:“人们在自己生活的社会生产关系中发生一定的、必然的、不以他们的意志为转移的关系,及同他们的物质生产力的一定阶段相适应的生产关系……物质生活的生产方式制约着整个社会生活、政治生活和精神生活的全过程”[6]32。中国作为传统的农业经济社会,小农生产是封建社会中国民众的的主要生产模式和生活方式。小农生产的主体,在价值观的主体认知上呈现出以下内容和特征:

1.具有价值主体意识表达和追求

中国传统社会中的农民既不像游牧民族逐水草而居,居无定所,也不像欧洲庄园制度下的农奴,因土地不允许买卖和转让而对庄园主有着较强的依附关系。在家族制的生产生活模式下,有着主体意识和相应的价值追求。郡县制取代分封制以后,世袭的地方政治结构形式便成为非主流的社会状态。土地可以买卖,封建社会的农民和地主一样,在身份上都是君主的臣民,科举制的常态化更为阶层的流动提供了可能,寒门学子可以通过十年寒窗成为天子门生。社会阶层的流动使封建社会的价值主体在价值关系中有着一定程度的自我认知及对社会价值认同的追求,“达则兼济天下,穷则独善其身”便是这种价值主体意识在社会价值目标追求中的实践表现。

2.价值主体意识模糊

封建社会生产力的低下,在社会生产过程中无法摆脱对自然力量的依赖,使得小农生产者的价值主体意识相对模糊。其中土地是最基本的生活资料,也体现着一种稳定的价值状态,不管是天灾还是人祸,土地资源都可在短期内重新复苏,作为集中稳定的不动产在子孙后代中传承。“土地是一个大试验场,是一个武库,既提供劳动资料,又提供劳动材料,还提供共同体居住的地方,即共同体的基础。”[7]472正是因为农业生产对土地的依赖,农业生产者在进行主体和个体的价值定位中,主体意识模糊。在自然生活中敬畏自然,漫长的封建历史中,没有统一的宗教信仰,追求的是人和自然的和谐统一,甚至是不同宗教诸神的和谐统一;在社会生活中,尊崇权威,主体追求与社会的和谐统一,强调“忠”与“孝”的两全,在统一的过程中遇到个体与社会的价值冲突时,主张牺牲自我,消融主体来实现价值统一。虽然,“和谐”的思想在中国历史上源远流长。但是这种模糊的甚至消融的主体特征,并没有独立的价值主体意识,这时期的价值观所追求的和谐,是以个体主体的消亡为前提的。

3.消融价值主体存在为封建统治阶级服务

传统价值思想对维护社会稳定,增强民族凝聚力有着重要的作用,在一定程度上也缓和了阶级矛盾,促进了社会稳定和生产力的发展。但是,统治阶级鼓吹的民本、民贵等思想,并不是其最终的执政理想,而是其江山稳定的手段。掌握文化话语权的封建统治阶级在价值理念的塑造中,价值主体指向的是以封建统治阶级为代表的封建国家、社会,普通民众的社会地位低下,民众自身的价值观念也很淡薄,多被统治阶层所消融,这和封建文化鼓吹的“大同世界”背道而驰,也和马克思主义强调的“以人为本”有着本质上的差异。在近代化的过程中,由于其封闭、故步自封的特征,限制了中国的发展,造成了近代的没落。中国传统价值观形成于特定的社会生产环境,又作为一种稳定的精神力量影响着中国历史发展的进程。其中的合理的内容,经过了长期的实践检验和历史积淀,已经成为中华民族特定的文化内涵,可以改造成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文化渊源。“当代中国是历史中国的延续和发展,当代中国思想文化也是中国传统思想文化的传承和升华,要认识今天的中国、今天的中国人,就要深入了解中国的文化血脉,准确把握滋养中国人的文化土壤。”[8]

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背景下价值主体的新发展

从党的十七大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在新的时代下不断前进发展,在新时代复杂的国际国内形势下,不忘初心,要求我们要坚持理想,增强文化自信,为民族的发展提供持久的动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是新时代精神的集中体现,其价值主体的深刻化、具体化是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立足传统、面向世界的实践和理论成果。

1.马克思主义经典理论关于价值主体的论证

在《共产党宣言》中,马克思、恩格斯超越了传统的狭隘的价值主体概念,实现了价值主体概念由抽象到具体,由少数到多数的发展,即“过去的一切运动都是少数人的或者为少数人谋利益的运动。无产阶级的运动是绝大多数人的、为绝大多数人谋利益的独立的运动。”[9]294实现最广大的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是无产阶级价值观最核心的价值追求。对未来社会,马克思、恩格斯进行了精确的概括:“代替那存在着阶级和阶级对立的资产阶级旧社会的,将是这样一个联合体,在那里,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10]283在《资本论》中,马克思再一次强调共产主义社会的基本特征是:“以每一个人的全面而自由的发展为基本原则的社会形式”[10]683,马克思恩格斯对于社会形态的发展,把人类自身的自由和解放放置到了最高价值追求的高度,把价值主体的内容从资本主义理论中的“抽象的”“绝对的”概念化的“人”,落脚到具体的历史的创造者“人民群众”这里,对马克思主义的继承者提供了社会发展方向和终极理想上的价值思考。1917年后,列宁作为马克思主义的继承者,他把人类自由解放的这一核心价值观转化为社会主义建设的任务。列宁强调社会主义社会应该“消灭人与人之间的分工,教育、训练和培养出全面发展的和受到全面训练的人,即会做一切工作的人”[11]30。在实践过程中,列宁为实现人的全面而自由的发展,实现价值主体的具体化,不拘泥于抽象的社会主义理论原则,进行了符合俄国国情的具体探索,在生产落后的社会条件下,小农人口占多数的国家,实行以“新经济政策”为主导的社会主义建设,恢复了国家的经济,稳定了社会秩序,提高了广大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发展了新情况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主体的概念和价值目标的实践道路。

2.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过程中价值主体的创新发展

马克思、恩格斯在其经典著作中把人的全面自由发展作为其理论的核心价值和终极目标,中国化的马克思主义者们在革命和建设的过程中,丰富和发展了这一主体思想。中国共产党成立之初,即提出“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理念,从邓小平的“三个有利于”到的“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再到改革开放新时期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马克思主义价值观主体的概念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中不断深化和发展。十八大以来,进一步丰富了马克思主义经典价值观中关于价值主体的论证,在依法治国的大环境下,现行宪法是“充分体现人民共同意志、充分保障人民民主权利、充分维护人民根本利益的好宪法,它能够推动国家发展进步、保证人民创造幸福生活、保障中华民族实现伟大复兴”[12]。进一步强调“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是社会主义政治发展的必然要求”,把价值主体的价值实践置身于具体的社会建设进程之中,依法治国成为“以人为本”的法制保障。从中国传统社会中的“民本思想”,到旧民主主义革命的“三民主义”,再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以人为本”,价值主体的概念发展呈现出鲜明的时代进步性。首先,价值主体内涵更广泛。传统的价值主体结构单一抽象,主体的内涵维度指向的是封建国家和统治阶层,这是由封建社会的生产基础决定的,也是为封建阶级统治服务的。党的十八大以来,“三个倡导”明确指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价值主体为国家、社会和个人三个层次的有机结合。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主权国家既是实现个体主体价值追求的制度前提,也是个体主体价值追求的最高目标;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的社会主体既是国家主体价值目标实现的有机构成,也是个体价值目标实践的社会环境;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的个体主体则是国家和社会主体价值追求的具体实践者。价值主体结构的三个层面的有机结合不仅构建了更加完善稳定的价值主体结构,其具体内涵也为“中国梦”的实现提供了具体的价值理想蓝图。在价值追求过程中,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主体结构是对传统中国社会中“只见集体、不见个人”的价值观的丰富和发展,也是对西方价值观中“个人凌驾一切”的辩证的否定。现阶段,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需要国家、社会、家庭和个人三个层面价值主体的共同努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实践也是国家、社会和个人的发展目标的和谐统一。其次,价值主体内容更丰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下价值主体的进步性不仅表现在广泛的主体结构上,还体现在丰富的主体价值内容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的价值追求既有物质方面的“富强”,也有精神方面的“爱国”;既有法律层面的“法治”,也有道德层面的“诚信”;既有社会综合方面的“和谐”,又有文化发展方面的“文明”……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社会树立了“五位一体”和“四个全面”的价值目标追求。丰富的价值追求内容,既是国家、社会和个人三个层面价值主体的有机结合,也是价值主体内容丰富化的体现。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的“五位一体”价值蓝图,“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建设目标,有效的实践举措把价值主体实践目标落脚到社会生产和生活上,超越了以往的价值观中价值主体的追求局限于精神层面的历史局限,使各个层面价值主体的价值追求相互融合、共同发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是当前中国社会价值观的最大约数,要把中国化的马克思主义外化成社会主义建设的动力,在实践中,要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到国民精神建设中去,形成全方面、多层次、立体化的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工程。在传统上属于道德范畴的价值观,随着价值主体内容的不断具体,跃出了传统的范畴,成为具体而丰富的生活追求。“道德不再是单一的国家政治问题,而变成了全社会的问题;道德不只具有政治意义,更具有生活意义了。”[13]最后,价值主体境界更高远。近40年的改革开放,中国已经发展成为一个国际政治、经济大国,在国际社会上扮演者重要的角色,也承担着重要的责任。与传统的价值主体相比,近年来,提出了一系列“共同体”的概念,把价值主体放置在了一个超越国界、阶级的新高度,开拓了马克思主义价值观的新境界。2012年,在会见外国在华专家代表时,提出“命运共同体”概念,并在2015年亚洲博鳌论坛作了《迈向命运共同体开创亚洲新未来》的开幕讲话,系统阐述了命运共同体的思想。2017年,在联合国日内瓦总部的演讲中,明确向世界提出了“命运共同体”的概念,并对一系列的全球性问题和危机进行了论证。党的报告中,把“人类命运共同体”的构建在理论上置身于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在实践上作为中国社会主义发展的国际条件。在当代中国国际化的价值观视角下,整个人类站在了共同的主体平台上。对和平的追求,对主权平等的尊重,对生态危机的解决,使人类可以在共同的价值目标诉求下平等对话,共赢未来。这是价值主体结构发展上的一次重大突破,也是马克思主义关于理想社会形态“自由人联合体”的现实论证,是中国化的马克思主义理论世界化的里程碑。价值主体的不断科学化和具体化,是历史实践不断发展的结果,也是中国的马克思主义者对经典理论学习和深化的结果。对价值主体和价值观概念的科学界定,为新时期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提供强大的精神动力,也是中国自信在国际舞台上的重要亮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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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尤月兰 单位:安徽新华学院思政部讲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