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资金范例

社会保险资金

社会保险资金范文1

关键词:社会医疗保险;资金筹集;管理;问题

最近几年,随着现代医疗保险制度全面推进,社会大众的医疗需求得到基本满足,受多种因素的影响,医疗保险资金筹集和医疗资金管理问题还没有得到有效解决,在新形势下,如何做好社会医疗保险资金筹集和管理工作,是现阶段医疗保险制度发展过程中亟待解决的重要课题。

1现阶段社会医疗保险资金筹集管理中的问题

1.1医疗保险资金征集不到位

研究发现,当前医保资金筹集不到位,主要体现在征收机构或是用人单位少缴少征,财政部门对医保的补助未及时足额拨付到位,或是将医保基金应用到其他社保支出上面,探究其原因主要因为个人、单位、政府责任的不落实,用人单位未及时为职工缴纳费用,说明了参与单位没有及时履行责任,医保财政补贴、征收机构应征未征,医保补贴资金没有按时足额拨付等,这些都说明政府及有关部门责任的不到位。基于此,必须要将责任落到人头上,才能及时有效地征收医保资金[1]。

1.2医疗保险资金应缴未缴、应保未保

分析当前我国职工医保筹资机制,总地来说,还是较为规范全面的,但其中也存在诸多不稳定性因素,调查发现,用人单位少报参保人数和少报缴费基数的情况长期存在。另外,由于医保机构人力有限,缺乏必要的监管,这样一来,就造成法定人员应保未保和医保费的应缴未缴,这对社会医疗保险资金筹集和管理是非常不利的[2]。

1.3支付管理存在问题

当前有一小部分不法分子会通过各种途径钻社保基金支付管理机制空子,如有些工作人员、单位,伪造相关医疗费用的票据来享受社保待遇,或者是通过各种途径来套取医保资金,在医疗保险中冒名顶替享受报销,将非支出范围药品划到可报销范围中。另外,在异地报销费用审查方面也具有很大的难度,给医保基金的安全和完整造成了极大的影响,违背了医保制度的建设初衷。

1.4缺乏稳定性医疗资金筹资机制

当前个人、单位、政府除了在应拨付未及时足额拨付、应保未保、应征未征等问题,在医保筹资责任不均衡、不合理问题也非常突出。研究发现,在当前的居民医保筹资中居民医保筹资中的政府责任过重、个人责任过轻,已成为筹资机制不尽稳定的突出表现之一。随着医疗的深入推进,国家财政对城乡居民参保补贴也在不断增长,纵观当前城乡居民个人缴费而言,随着个人缴费在增加,但总地来说,个人缴费责任还是比较轻的,存在地区不平衡的情况。2016年国家财政部和人社部出台了医疗保险筹资文件中,提出在新形势下居民个人缴费必须要达到财政补助的30%,受各种因素的影响,很多地方都没有落实政策。失衡现象是当前个人和政府分担责任中突出的问题。另外,居民医保定额筹资是当前社会医保筹资机制不稳定非常突出的现象,尽管这种筹资方式直观,但是这种筹资方式无法让人了解到之后年份的筹资标准是多少,一般来说主要是由政府来决定补助数额的,因此不是机制决定的,导致筹资不稳定。

1.5缺乏健全的医疗保险资金管理制度

在现阶段社会医疗保险实施过程中,尽管政府出台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来保障医疗保险的实施,但由于在现行法律中,缺乏专门针对医疗保险财务监督的规章制度,极大地影响了医疗保险资金的管理,导致在医疗保险资金的管理中缺乏科学全面的管理制度作为管理依据。由于每个地区的特殊性,因而医疗保险资金的管理具有很大的差异性,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医保资金的管理,无法全面提升医保资金的运作效率。侵占或是非法挪用医疗保险基金的现象也难以得到有效的管制,极大地打击了参保人的积极性,制约整个医疗保险体制的稳健长远发展[3]。

2完善社会医疗保险资金筹集与加强管理有效策略

2.1建立多元化的资金筹资渠道

在新时期下,政府需进一步加强对医疗补贴制度的建设力度,切实减少社会大众的医疗负担。同时还需进一步完善医疗监督保障机构,规避不规范行为的发生,进而促使社会医疗保险资金筹资渠道的多元化发展。现阶段我国医疗卫生事业的资金有很大部分都是来自于政府财政的支持,但是我们绝不能将政府看作唯一筹资渠道。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多种医疗模式共同发展才是社会的主要发展趋势,资源配置有效性、看病难、看病贵是根本性原因。虽然政府出台了各种调控措施,但是这些调控措施的作用并没有得到有效的体现,正是因为上述问题的存在,造成现阶段医疗环境的错综复杂,同时也充分体现了民众对医疗服务缺乏购买力,无法体现医疗保险在社会当中的主体地位。

2.2切实加强缴费政策的统一性

当前社会医疗保险资金筹资决策中的混乱具体表现在企业封闭运行和自定政策两方面。因为每个地区情况的不同,按照各地具体情况征收统筹基金。一般来说,统筹氛围层次主要是以市、县为主,地区差异性,各地区缴纳统筹基金计算方法和比例存在一定差异性,这样一来,就导致各地各自为政,企业和地方财政负担的水平存在着不平衡的情况,无法充分体现社会保障的社会性能,在很大程度上降低了社会医疗保险统筹资金分担社会风险的能力。立足于单位的角度来分析,随着退休员工数量的增加,单位无法承担其巨额保险费用,针对于此,越来越多的单位减少了保险购买力,在这过程中,存在着支付不及时或是停止购买的情况,就会导致医疗保险无法有效获得全额资金来源,同时还会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个人账户资金额度,造成支出能力的下降。故而,需进一步重申国家政策和社会保险的整体性和统一性,采取有效措施,将封闭运行企业有效纳入到社保体系中。立足于决策方面来分析,还必须规范地方政府的政策权限,进一步调整依据和决策程序,通过这样举措,明确规定地方越权处理方法。

2.3重申第一机制作用和地位

众所周知,医疗保险的第一机制是筹资机制,为制度的运行筹集资金是社会保险的首要功能,该功能就如同“兵马未动,粮草先行”一样。在新时期要想构建医保制度,一定要做好筹资先行,我们只有具备了筹资机制这个基础,才会有后续待遇制度和支付的稳健长远发展。最近几年,因为医保基金在很多地区都有一定数量的累计结存,另外,社会大众在就医诊疗的过程风险的加大,导致医保经办机构将工作重点放置在支付环节上,在很大程度上忽视了对筹资的敏感度和重视程度,故而存在征收机构未足额征收或者是应征未征,用人单位少报缴费基数的现象[4]。基于此,我们必须要从思想意识上认识到筹资机制的重要性,并将其当作进一步实现公平可持续发展的基础。除此之外,还必须要构建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与居民收入相挂钩的动态筹资机制,通过科学合理机制,更好地保障筹资标准与社会经济发展水平适应。

2.4重点加强医保基金的支付管理

从当前医保基金的支出来分析,征收机构采取一定的措施,优化或是扩展保险基金筹措渠道,并优化调整保险基金支付方法,制定出高效且具有可行性的基金支付管理方案,规避或是减少基金中的浪费现象。最近几年,医疗费用日益上升,在这过程中,存在着医疗收费不合理问题,在某种程度上影响了我国医疗基金,由于损耗性比较大,也损害职工合法权益。另外,还会破坏医疗体系在社会群众心目中的高大形象,基于此,国家医疗保障局调整或是重新制定医疗服务方面的收费标准,适当地规范医疗服务,进一步控制医疗费增长速度,为医疗保险科学合理的支付提供强有力的保障。相关部门还必须要系统地核查医保指定医院,积极引导医院监控医疗费用。

2.5构建全面医疗保险基金管理制度

全面且系统医保资金管理制度是科学合理管理医疗保险资金的基本保障。医疗保险资金是在科学合理的管理制度的约束下,才能有效确保医疗保险资金的科学、规范化。因此,有关部门要在此基础上,根据当前医保资金管理工作的特点,构建全面且系统医保基金财务管理机制,通过科学合理的制度,实现管理规范化和制度化。另外,新形势下,完善医保基金管理体制,能够科学合理地管理医保基金,同时还利于其征收、支出、收益能有章可循,有法可依,从整体上提高医疗保险基金管理效率,助推我国医疗保险事业稳健长远发展。

2.6切实加强医疗保险法律的建设

我们深知,医疗保险资金筹集和管理不是一朝一夕的,是一项艰巨且长期的工作,这项工作必须要医、患、保的协同努力。对此,政府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完善现行医疗保险各项政策,以便更好地形成医疗费用自我制约机制[5]。另外,还需出台一些针对具体问题操作性强的配套政策法规,促使医保资金运营效率的提升,进一步明确个人、单位以及相关管理部门在医保体系中责任的权利,进一步明确医疗保险的待遇项目,覆盖范围、享受条件以及原则等;还需进一步规范医保立体管理和参保的行为,并且实施药品流通体制、医疗卫生体制、医疗保险制度等改革,以便更好地为医疗保险改革营造良好的环境。除此之外,还需用一系列严格的管理措施来引导医疗保险资金的合理管理体制,用具有可行性的规章制度来加强科学管理医疗保险的合理用药、合理检查以及合理收费等。

3结语

综上所述,在新时期下医疗保险是一项关于民生的重要工作,因此,做好医疗保险资金筹集和管理工作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当前医疗保险资金筹集和管理中还存在诸多问题,严重阻碍了医疗保险资金的筹集和管理。为此,笔者简要分析当前医疗保险资金筹集和管理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与之相应的应对措施,以期全面提升医疗保险筹集和管理的水平,助推社会的稳健长远发展。

参考文献

[1]于晓东.规范医疗保险管理工作,构建和谐社会[C].中国航天科工集团公司航天医院管理论坛,2010.

[2]梁继鸿.安徽省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运行现状与可持续发展研究[J].中国农村卫生事业管理,2015,35(6).

[3]张荣明.社会医疗保险基金的控制与监督[J].经济视野,2013(8).

[4]姜丽,张开金,黄新,等.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运行情况及统筹基金住院支出影响因素的调查分析[J].中国全科医学,2010,13(7).

社会保险资金范文2

社会保险基金会计核算工作的开展质量,对于我国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事业的综合性组织开展水平具备深刻影响,文章围绕新时期我国社会保险基金会计核算的发展趋势,选取两个具体方面展开了简要的分析论述。

关键词:

新时期;社会保险基金;会计核算;发展趋势

在我国人口老龄化问题不断加剧的历史背景之下,我国基层普通民众群体的收支不均衡问题依然长期存在,因而切实构建科学系统且完善的社会保险制度体系,正在成为我国经济社会事业发展过程中的重点问题。在现阶段我国具体组织实施的基础性社会保障事业体系的改革过程中,社会保险基金要素,正在我国社会保障事业体系的综合性实践路径中,发挥着不容忽视的财力储备作用。从社会保障基金要素的管理控制工作实施机制角度展开具体分析,切实做好其基础性的会计核算业务实践工作,是确保其能够顺利实现最优化的管理工作效能和应用实践效果的重要前提条件,鉴于此,本文将会围绕新时期我国社会保险基金会计核算的发展趋势展开简要阐释。

一、社会保险基金及社会保险基金会计核算概述

所谓社会保险基金,是在严格遵照我国现有的法律法规条文体系的强制性规范控制条件下,借由遵照社会保险缴费数额比例提取的业务实施方式,向特定的单位或者是个人征缴款项,或者是借由中央人民政府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直接进行款项资金要素的拨付,从而为充分保障和支持我国社会保险基金的缴纳主体,能够及时获取到充足的社会保障待遇而集中提取的专项资金。社会保险基金要素作为我国现阶段社会保障事业发展体系中的重要组成内容,从其具体的内部组成结构角度展开分析,具体涉及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要素、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要素、生育保险基金要素、失业保险基金要素,以及工伤保险基金要素五个具体表现门类。所谓社会保险基金会计,指的是以切实提升社会保险资金资源要素的运行使用效益为主要目标,借由对现代会计事业体系中的基本理论和基本方法的引入运用,在充分发挥基础性会计核算与会计监督工作的业务实践职能的前提条件下,而专门性针对社会保险基金资源要素,以及社会保险资金资源要素的运动变化路径而具体规划形成的专业性会计学科。

二、收付实现制业务背景下社会保险基金会计核算工作现存问题

所谓收付实现制,就是要在具体参与处置企业或者是独立社会组织内部基础性经济业务活动过程中,要以各类款项的实际收入数据和支出数据发生规模为基础,针对企业或者是独立社会组织内部实际发生的本期性收入和支出规模进行核算,并且具体计算企业实际发生的生产经营性经济盈亏(收付实现制的实质,就是企业内部一切以现款形式支出结算的费用项目,不论其具体指向的费用内容是发生在本期历史阶段,还是在过去的某一历史阶段,都必须作为本期应计费用项目来具体组织实施会计费用核算处理;企业内部一切以现款形式收入结算的收入项目,不论其具体指向的收入内容是发生在本期历史阶段,还是在过去的某一历史阶段,都必须作为本期应计收入项目来具体组织实施会计收入核算处理)。在以往发展实践阶段,由于我国社会保险基金要素的会计核算业务处于相对简单发展状态,因而运用收付实现制为基础开展社会保险基金要素的会计核算处理工作,本身能够较为科学精确地实现对社会保险基金要素实际收支变化表现状态的计算分析处理,确保实际组织开展的社会保险基金要素会计核算实践工作,能够顺利获取到最优化的预期效果。现阶段,随着我国政府公共行政管理工作指导理念和基础实践职能的不断变化,在我国社会保险基金要素管理工作实践覆盖范围不断扩展的背景下,社会保险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活动,在保持对社会保险资金资源要素收支状态和结余状态充分关注的实践背景下,对基金在实际财务运动过程中发生的债务、债权、保值,以及增值等运动变化状态均施加了充分关注,导致收付实现制背景下现有会计核算业务流程的缺陷特征,也逐步引起了广泛关注。第一,无法实现对社会保险基金要素的收支实现状态和结余实现状态的科学反映。在收付实现制会计核算工作基础方法的应用实践过程中,如前文所述,通常是以当期实际发生的财务资金要素的收支运动行为作为会计核算工作基础的,而在资金要素收支行为的发生环节和实现环节,费用性资金要素支出行为的发生和实现,在时间节点表现层次处于不同的会计核算业务周期的实践条件下,通常会导致基于收付实现制会计核算业务程序应用背景下形成的会计核算工作成果,将会无法实现对社会保险基金要素在特定会计核算业务周期之内真实性经济业务发生状态的全面准确反映。第二,无法实现对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事业领域,债务要素和债权要素实际发生规模的高效充分控制。在会计核算业务活动的组织开展过程中,收付实现制本身具备鲜明简单易行的特点,且在针对社会保险资金要素的经济活动,进行计算处置过程中本身能够获取到准确清晰的数据信息成果,然而,一旦社会保险基金资源要素在具体化的组织运动实践过程中发生了一定程度的预付款项业务行为,或者是暂欠款项业务行为,比如社会保险资金资源要素的缴纳者或者是缴纳单位发生了一定表现形式的保险资金要素预先缴付、保险资金要素拖欠缴付,或者是组织开展社会保险基金清欠业务管理等实践行为,通常将导致我国社会保险基金资源要素的会计核算工作无法顺畅有序开展,给我国社会保险基金的综合管理性和应用性效能水平造成极其显著的不良影响。

三、收付实现制业务背景下社会保险基金会计核算工作的发展趋势

在收付实现制业务背景下,我国社会保险基金会计核算工作的未来发展趋势是不言而喻的,其基础性的业务发展实践活动目标,就是在确保我国社会保险基金要素在实际发生一切表现形式的经济活动行为过程中,都能实现对社会保险基金资源要素发生的一切收入业务行为、支出业务行为和结余表现状态,运用适当表现类型的会计核算业务方法实施完整准确的核算业务处理,最大限度规避社会保险基金会计核算工作成果质量不良和弄虚作假现象的发生和蔓延,更重要的一项业务控制点是,要切实采取适当类型的干预处置手段,针对收付实现制在具体化的业务实践运用过程中展现的问题和缺陷,展开适当的改善优化。要切实做好社会保险基金资源要在收入业务实践行为发生过程中的会计核算业务处理工作。假如社会保险参保单位或参保人员是以月份为周期的方式,缴纳社会保险费资金要素,则社会保险基金要素的收入业务行为可以采用“收付实现制”进行会计核算业务处理行为,在实际收到款项资金要素条件下,要立即登记收入账。假若社会保险参保单位或参保人员具体实施社会保险费资金款项的一次性预提或者是多年性预缴业务行为,则社会保险基金收入业务行为可以采用“权责发生制”进行会计核算业务,在其相应的预提、预缴的年度内分别确认适当数量的社会保险基金资源要素收入,对于已经被确认为当年会计核算周期之内的社会保险基金收入要素,借方应当登记资产类会计业务核算科目,贷方应当登记与之直接对应的社会保险基金收入会计核算科目。

四、结语

针对新时期我国社会保险基金会计核算的发展趋势问题,本文围绕社会保险基金及社会保险基金会计核算概述、收付实现制业务背景下社会保险基金会计核算工作现存问题,以及收付实现制业务背景下社会保险基金会计核算工作的发展趋势,三个具体方面展开了简要的论述分析,旨意为相关领域的研究人员提供借鉴。

参考文献:

[1]董海松,徐豪.关于社会保险基金会计核算基础的发展趋势探析[J].科技与企业,2015(06).

[2]编辑部.财政部全面规范社会保险基金会计核算[J].中国总会计师,2016(12).

[3]桑鸿利.浅谈社会保险会计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科技创新与应用,2016(08).

[4]王婧.社会保险基金的会计核算基础研究[J].中国市场,2016(29).

[5]吴国辉,李宏卓.关于医疗保险基金会计核算若干问题的思考[J].中国管理信息化(综合版),2006(11).

社会保险资金范文3

1我国社会保险和商业保险良性互动发展的现状

20世纪70年代,受到经济增长速度普遍放慢和人口老龄化趋势加剧的影响,西方各国传统的社会保险制度均面临严峻挑战,其国家财政都已无力承担社会保险的巨额支出。实践表明,单一的传统社会保险制度模式已无法解决日趋复杂的社会保险保障问题。世界各国纷纷掀起了以建立多支柱、市场化为方向的社会保险制度变革浪潮。在这场变革中,商业保险开始深度渗透到社会保险的管理中,并由此形成了社会保险和商业保险良性互动的发展格局。目前我国在社会保险方面,形成了政府主导、责任分担、具有一定市场化运作机制的社会化保险体制。到2010年底,参与城镇基本养老保险的人数已达25673万人,参加农村养老保险人数为5000多万人,参加失业保险人数为13376万人,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人数为1.43亿人,社保基金总收入18646.4亿元,累计结余3835.5亿元;在商业保险方面,形成了市场体系较为完善、竞争较为充分、产品较为丰富的市场化保险体制。截至2010年底,保险行业管理的资产总量达到5.04万亿元,资本金超过4000亿元。保费收入的国际排名上升到世界第6位,保险公司数量从2002年的42家增加到目前的146家。我国的商业保险一直重视发挥其在整个社会保障体系中的必要补充作用,积极发挥其社会管理功能,坚持积极稳妥的原则,参与新农合、城镇职工大额互助医疗、医疗救助等基本医疗养老保障项目的经办管理工作。同时,商业保险参与基本保障经办项目,不仅创新了运行机制,提高了服务水平和保障质量,节约了政府运营管理成本,还为保险业拓展了服务领域,在许多地方形成了政府、群众、商业保险公司多方共赢的局面。

2我国商业保险当前发展面临的历史机遇

2.1宏观经济企稳回升奠定良好基础从发展机遇上看,中国经济运行中的积极因素不断增多,经济企稳回升势头逐步增强,总体形势积极向好。宏观经济的快速复苏,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为商业保险发展奠定了良好的经济基础。

2.2新医改方案创造前所未有的机遇首先,在制度设计上,新医改方案明确了建立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的总体思想,将商业保险作为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最重要的是,医疗保障体系的完善有助于推动医疗服务体系的健全与规范,商业保险通过参与经办,建立社保与商保互动互促关系,加快医疗服务网络建设,积累精算数据,从而更好地管控医疗费用上涨风险,提高各项资金的利用率。其次,在运行机制上,强调引入市场机制参与资源整合和服务管理,通过竞争提高医疗卫生行业运行效率、服务水平和质量,促进社会公平。这十分有利于商业保险开发与医疗改革方案相对接的产品,占领更为广阔的保险补充市场。最后,在实现方式上,明确了商业保险参与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途径,提出了积极发展商业保险,鼓励和支持保险机构参与各类医疗保障经办管理服务,投资医疗机构,完善医疗执业保险等多方面的政策措施。

2.3诸多保障需求提供广阔空间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广大人民群众的保险意识和保障需求不断增强。从人口结构看,我国人口老龄化趋势非常明显。目前,我国60岁以上的老龄人口已近1.6亿,占总人口的12%,人口老龄化的加速将进一步释放出对商业保险的巨大需求。从医疗支出看,城乡居民的医疗保健支出呈现快速增长趋势。2009年,中国医疗保健总费用约为1.3万亿元,个人直接支付的比例约50%。广大居民具有通过购买商业保险转移医疗保健费用支出的强烈愿望。

2.4监管政策不断完善营造良好环境保监会高度重视商业保险发展,先后下发了《关于加快商业保险发展的指导意见》、《商业保险管理办法》和商业保障委托管理业务、统计制度等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形成了比较完整的商业保险监管制度体系。根据国家民生保障和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要求,保监会先后出台了保险业配合社会基本医疗保险体制改革、参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参与基本医疗保障管理等配套文件,为商业保险参与国家医疗保障体系建设提供了制度保障。

3在全民社保背景下商业保险发展战略分析

3.1创建互动模式,实现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的融合在我国现行的制度中运行,商业保险完善社会保障制度主要表现为:第一,弥补社会保障制度的缺失,承担起社会稳定器的作用。商业保险的基本功能在于补偿损失,维持人们的正常经济生活,为此,在新产品的创新上,应以保障为基础。通过产品设计和产品功能的差异化,最大限度地节约顾客的投保费用。实现商业保险的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必须从优化产品结构和提高服务质量入手。保险业密切关注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生活紧密相关的热点问题,注重开发“养老、医疗、教育、住房、责任”等具有广泛社会需求的保险产品。要针对不同的消费群体,开发个性化产品,满足多层次的保险需求。要不断创新服务方式,丰富保险服务的内涵,把服务渗透到保险消费的各个环节,拓展增值服务。第二,发挥商业保险的资金运作功能,促进社会保障制度的可持续运行。对保险公司聚积的资金进行管理和运用,有着重要的意义。一方面,可以实现储蓄向投资的转化,在一定程度上防止投机过度,分散金融风险,优化金融资源的配置,维护金融市场的安全稳定。通过鼓励消费者购买作为一种储蓄替代品的寿险产品,而改变整个社会资金在消费和储蓄之间的比例关系,在某种程度上可以减轻国家货币信贷压力,支持货币政策的有效操作。另一方面,保险资金数量较大,且具有较强的稳定性,对金融市场来说是一种稳定的支撑力量。对数额庞大的保险资金进行高效管理并运用于社会保障的过程中,既可以提高整个金融市场的运行效率,又为全民保障的发展提供动力支持。第三,利用产品创新、服务争优等效率优势,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的规范化。面对不同层次的保障需求,保险产品应向多元化、差异化、个性化、专业化方向发展。不同地区经济发展的差异、不同人群保险意识的差异、不同民族风俗习惯的差异给保险公司开发产品、销售产品和服务等方面提出了新课题。在产品开发和设计过程中,要提高技术创新在产品中的附加值,把高技术含量充分体现在客户服务上,转化为客户的效用增值,做到推出的产品是客户需要的,是正确的;保险公司在提供服务时,要考虑到保险服务的长期性和持续性,保险企业在保险合同签订以后,要利用各种方式与客户保持联系,实现服务的延伸,一方面经常了解顾客的实际需要和潜在要求,并在此基础上不断调整、改善和创新自己的产品和服务;另一方面,保险企业通过获得信息反馈,有利于进一步发现并引导新的需求,以此提高服务创新在产品中的附加值,如为客户提供保险责任以外的附加服务,甚至是提供与传统保险业务无关的服务等,达到最大限度地增加顾客使用产品的效用的目的。#p#分页标题#e#

3.2拓宽保险服务领域,不断提升服务水平保险服务是与保险公司及其产品联接在一起的,同时也是建立在产品的开发、定价等基础之上的。一是要不断开发新产品,提高产品质量与功能,努力为客户提供一流的产品。要通过提高服务质量来开展竞争,而不能以价格战和违规经营为手段,盲目扩大业务规模和市场份额。二是要建立“诚信为本,服务至上”的营销理念,通过优质服务,充分体现高品质、专业化、人性化和全方位的特色,从而为客户提供准确、快捷、优质、安全的服务。三是要以客户为中心,以满足客户需求为前提,以建设诚信机制为手段,创建个性鲜明的价值特色,最大程度地保持品牌的忠诚度。

3.3大力发展责任保险,健全安全生产保障和突发事件应急保险机制近年来,我国自然灾害的发生频率远远高于世界的平均水平,安全生产事故居高不下,公共卫生事件时有发生,群体性突发社会事件的次数、参与人数呈上升扩展态势。随着突发公共事件扩散力、传染力的增强,突发公共事件波及范围及对社会的危害越来越大。这种危害增大不仅表现在直接的生命、财产损失,也表现在引发社会恐慌心理,给受害者及其家庭的巨大心理创伤更是难以估量,影响人们的正常生产生活秩序,造成社会的混乱和不稳定。因此,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大力发展责任保险,并把责任保险纳入我国公共安全责任事件应急处理体系,充分发挥责任保险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重要作用。

3.4积极稳妥推进农业保险试点,探索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发展模式当前,我国农业保险面临着“供给短缺”和“有效需求不足”的双重问题,结合我国农业保险的特点和国外农业保险发展经验,为了推动我国农业保险市场的发展,我国应建立和完善农业保险市场,加强政府对农业保险的支持,大力发展政策性农业保险,国家和地方政府采取财政拨款或补贴方式建立巨灾专项风险基金,加强保险专业人才的培养。

社会保险资金范文4

关键词:社会保障;基金;财务;管理制度;风险控制

社会保障基金是国家为了让人民共享国家财富而建立的,它是由企业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相关的法律规定,按自身收入的规定比例定期缴纳的部分资金,以此来保障劳动人民的基本资金待遇。自党的报告中提出,要切实、有效、科学的运用多种方式充实和管理好社会保险基金,大力加强对保险基金的监控力度。目前,对于社会保险基金财务管理制度,我国制定了《社会保险财务管理制度》、《社会保险基金会计制度》等。本文将通过对现阶段社会保险基金财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进行详细的分析,并提出控制社会保险基金风险的主要措施,进一步为保险基金的安全性和完整性提供重要保障,加强对社会保险基金的正确使用。

一、社会保险基金财务管理制度中存在的问题

1.会计核算体系不全面

在现阶段社会保险基金财务管理中,会计核算体系中基本没有关于欠缴费的核算问题。从我国制定的《社会保险基金会计制度》可以看出,会计在记账时运用的是借贷记账这一有效方法,并采用收付实现制[1]。这种方法的优点在于可以较为直观的体现出每个时段内社会保险基金的现金流量状况,且该方法容易操作、运用简便。但该方法目前存在很多不足,如在欠缴费用方面不能准确反映出人民在社会保险基金方面的欠缴费用,且其会计核算体系反应不全面,仅能由核算人员对单一的辅助账目进行相应的记录。这种关于没有欠缴费用的问题,是会计核算体系不全面的集中体现,在实际的社会保险基金财务管理中容易出现严重的财务问题。如果企业单位或者个人在一定时间内根本没有缴纳社会保险基金,但核算财务人员并没有相应的记录,如果处理不当很容易在债权债务和账务记录两个方面出现严重的差异,影响相关工作人员对社会保险基金的正确查账。另外,在实际的社会保险基金财务管理中,如果会计核算体系对债权不能进行科学严谨的监督,也会对社会保险基金财务管理工作产生较大的负面影响,影响工作进度和管理质量。

2.个人账户管理局限性

对于现阶段社会保险基金的分配流程、收益获取、会计信息、受益程度等方面问题,参保人有权知道这一系列的相关问题。但,大部分参保人对这些问题没有渠道获取答案,不能依法享受到相应的知情权,在个人账户管理方面存在较大的局限性。同时,在很多社会保险基金的分支方面,如社会养老保险基金和社会失业保险等,现阶段制定的社会保险基金财务管理制度并没有对参保人依法享有的权利细化和落实。参保人享有的收益权没有直接与个人社会保险基金联系,且参保人没有权利直接对个人资金进行管理,只能交由相关的社会保险基金财务管理部门进行管理。另一方面因为参保人对个人账户管理的局限性,再加上监督部门个别形式化的监督管理,为财务管理者乱用社会保险基金提供了合适的条件,损害了人民的利益,严重影响了社会保险基金财务管理事业的健康发展[2]。

3.社会保险基金的征缴

现阶段的相关部门对社会保险基金的征缴存在一定的难度,且对于征缴金额并没有统一的征缴标准。在保险基金征缴方面,部分民营企业管理者缺乏对社会保险基金征缴方面的认识,不了解企业为工作人员缴纳社会保险的意义和重要性,并且在员工管理和工资设定方面缺乏科学,所以不注重社会保险基金的缴纳。虽然在参加社会保险的机构中,只有部分企业在社会保险基金缴纳方面存在问题,但也影响了社会保险基金财务管理的发展,为社会保险基金核算和统计方面增加一定难度。另外,在社会保险基金征缴标准方面缺乏统一的征缴标准,对社会保险基金财务管理产生严重影响。

4.会计监督职能的发挥

目前我国在社会保险基金财务管理方面,很多情况下会计监督职能不能全面的发挥,且在极个别情况下对社会保险基金的监督只停留在形式上,为管理人员变相挪用社会保险基金提供了有利条件。造成这种情况的主要原因在于监督和执行力度的不集中,因社会保险资金财务管理工作是由各种社会财务和劳动保障机构相互协助,参与社会保险基金财务管理工作的机构较多,很难保证每一处工作的完整和效率,所以影响了社会保险基金的会计监督职能的发挥[3]。

5.基金保值增值能力低

在社会保险资金财务管理方面,我国相关管理部门目前主要使用资金收付的方式,对社会保险资金进行有效管理。资金收付在一定程度上可以为财务管理人员提供便利,但对资金本身的保值增值没有明显的效果,降低了人民在社会保险基金方面的收益和回报率。

二、控制社会保险基金风险的主要措施

1.落实社会保险的监督工作

对于社会保险基金财务管理,相关管理部门要合理的设计出一套内部会计监管和外部会计监管相结合的管理系统。首先,要规划好内部和外部的会计监督系统,明确其监管的主要内容,增加内外部社会保险基金会计监管的效率。其中,内部会计监管要注意协助其他监督工作,完善好财务管理的重要工作。外部会计监管要规范好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找出存在的问题并采用有效措施解决。发挥好内外部会计监管的重要职能,加强相关工作人员的监督意识,杜绝管理人员挪用社会保险资金的严重不良行为,进一步促进现阶段社会保险基金财务管理事业的长久、科学的发展。

2.做好个人账户的管理工作

因为个人账户管理本身存在较多的局限性,所以管理人员一定要注重对个人账户的科学管理,进一步控制好社会保险基金的风险。在对个人账户进行管理时,首先要将个人账户规范到社会保险基金财务管理的范围,构建好与用户相关的收支记录,重新标注出统筹和个人两个单元,加强对参保人个人账户管理的完善,保障人民社会保险基金的同时为管理人员的管理工作带来便利。管理人员要在参保人的个人账户中设立信息化管理系统,时刻明确财务的变化,在第一时间内对参保人的社会保险基金进行安全管理,提高工作效率。

3.规范社会保险基金征缴标准

目前我国部分中小企业不重视对员工社会保险基金的缴纳,且在保险基金征缴方面存在的问题较多。所以,相关部门要对社会保险基金的重要性进行大力宣传,让企业和个人意识到缴纳的重要性。同时,要注意法律和政府与社会保险基金的协调性,积极引导人民主动缴纳基金。另外,在全国范围内要统一征缴标准,且征缴标准要以各地的评估结果为根据。

4.做好收入和支出管理工作

资金管理中的收入和支出管理工作是保证管理好社会保险基金财务的基础。在收入方面,相关的社会保险基金征缴机构应提前向财务部门和劳动保障部门申请,并在城市某银行办理征缴基金的专项用户。对于基金征缴过程中各项事务的管理,只有税务部门和保险办理部门有权管理。另外,在社会保险基金支出方面,管理人员要以实际的社会保险支出为基础,适当调整社会保险基金的支出标准,将社会保险基金风险降到最低。

5.健全和完善财务管理体系

健全和完善财务管理体系是降低社会保险基金财务管理风险的有效措施,是社会保险基金财务管理事业健康发展的必要保证。要健全社会保险基金财务管理体系首先要以制度为基础,根据实际的征缴的情况不断对征缴制度进行改革,同时做好内外核算监督工作。领导人员要根据会计核算人员的实际工作情况,对会计人员适当进行工作培训和思想教育,注意培养会计人员的责任心和工作效率。同时根据《社会保障基金会计制度》和《会计法》相关规定,对社会保险基金相关岗位的工作进行细化,定期设立科学的工作目标对人员进行考核。

三、结语

社会保险基金是国家对人民生活最基本的经济保证,所以对基金的管理问题相关部门一定要给予重视,以保证人们切身利益为主要目的。在基金管理制度及风险控制方面,管理部门要落实好会计核算的监督职能,依据实际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不断健全和优化财务管理体系,有效降低社会保险基金财务管理风险,为当代保险基金事业的健康发展打下牢固的基础。

参考文献:

[1]高鹏.浅论社会保险基金财务管理制度及风险控制[J].财经界:学术版,2016(11):247.

[2]顾秀春.社会保险基金财务管理制度及风险控制[J].经贸实践,2016(7):93.

社会保险资金范文5

关键词:长期护理;筹资独立性;资金来源;比较研究

一、引言

“人口老龄化”问题现已成为全球范围内热议的问题之一。尽管目前我国的人口老龄化程度相比日本和西欧等国家相对较轻,但老龄人口正在迅速增长,并且呈现出高龄化的态势。此外,生育观念的改变很大程度地造成了人口的“少子化”,加之家庭保障功能的弱化等多重社会因素的综合作用,长寿产生的照护需求日益增长,并且不能将其等同于一般的市场需求,因为它更是一种社会风险。在一些发达国家,长期护理(照护)已经成为一项独立的险种或社会保障项目。这得以使对失能失智的老年人及一部分有特殊护理需求的残疾人的生活照料和医疗护理从一般的疾病诊疗中分离。诚然,这很大程度上得益于发达国家较高的经济发展水平和人们较高品质的生活。雄厚的物质基础使理念更新有经济实力作为支撑,对长期护理有迫切需求的老年人有可获取的途径得到生活照料和社会支持,使他们能够更有尊严地生活。与其他社会保障项目共同面临的一个核心问题是:资金筹集问题。包括长期护理保障制度的资金从何而来?如果由双方或者多方负担,各方负担方式和比例是怎样确定和分配的?选择哪种或哪几种筹资模式?具体的制度安排如“税费”的选择和缴费率等问题如何确定?这一系列问题都有待解答。目前,从国外发展情况来看,可以划分为三种典型的制度模式:一是以德国和日本为代表的“社会长期护理保险模式”;二是以美国为代表的“商业长期护理保险模式”(以及社会医疗救助);三是以北欧国家为代表的“长期护理津贴模式”。在国内,长期护理保障制度暂未成形,仍处在试点的起步阶段。许多学者和相关从业人员都对“长期护理”保障制度的设计颇感兴趣,开展了各方面研究。这就难免会产生分歧,讨论得较激烈的问题包括:针对长期护理保险,日后是否继承多数试点地区依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做法进行筹资?政府、雇主和个人负担方式和比例如何进行精算和厘定?筹资水平应如何确定和安排?是学习德国和日本等国家采取现收现付筹资模式,还是结合国情设计成部分积累模式?多支柱保障模式下,商业长期护理保险如何定位,以及如何与社会保险有效衔接?等等有关资金筹集的大讨论。本文试图分析我国社会长期护理保险筹资独立性的问题。研究思路是:首先,分析我国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城市筹资现状及其面临的问题;其次,探讨目前我国长期护理保险筹资不独立的原因及政策建议。

二、我国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城市的筹资现状与问题

(一)我国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城市筹资现状

在15个首批试点城市中,长期护理保险的资金来源并不一致,有学者将这些试点地区的筹资责任分担机制划分为三类:首先是以青岛、长春和聊城等城市为代表的“医疗保险负担型”;其次是以南通、荆门和嘉善等地为典型的“混合负担型”;最后是以上海为代表的“个人企业共担型”[3]。以下将依次选取青岛、南通和上海分析当地长期护理保险的资金来源和负担方式及比例(见表1)。

1.青岛市长期医疗护理保险资金来源与负担情况

2012年,青岛率先颁布《关于建立长期医疗护理保险制度的意见(试行)》。该市的长期医疗护理保险首先覆盖参加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并于2015年进行城乡并轨,范围扩大到城市和农村所有医保参保对象。并轨运行后,基金主要来源于调整基本医保金统筹与个人账户结构,为长期医疗护理保险基金专设一个统筹账户,雇主和被保险人无须再缴纳额外的保费。青岛实行的“长期医疗护理保险”为失能失智老年人提供了部分生活照料和医疗护理支持,降低了有需求者和家庭成员的护理时间、精力和费用成本,也为我国“医养结合”的推进做出了富有建设性的探索。但是,一些问题也不容忽视,比如,基金“独木难支”。

2.南通市基本照护保险资金来源与负担情况

2015年,南通出台了《关于建立基本照护保险制度的意见(试行)》。据表1可知,该市基本照护保险基金来自财政补助、医疗保险基金以及个人缴纳的保险费共三部分。其中财政补贴金额为40元,医疗保险基金划拨30元,个人缴费额度为30元。此外,政府对城镇低保户、特困职工家庭、重残人员、未成年人和学生儿童给予全额补贴。可见,南通市采用多渠道筹资方式,和青岛市仅仅依靠基本依靠保险基金划转存在较大差异。3.上海市市长期护理保险资金来源与负担情况2017年底,上海市人民政府了《上海市市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办法》。参保对象包括“两类人”:一是参加本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二是参加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但年龄限定在60岁及以上。上海市的长期护理保险属于双方筹资型。针对职工,单位需缴纳职工医保缴费基数的1%,职工个人则缴纳0.1%;针对居民,政府给予85%的补助,同时个人负担15%。

(二)我国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城市筹资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目前,我国的长期护理保险尚处在起步阶段,制度模式和具体安排还未成形。在资金筹集过程中,总的来说存在以下三方面突出问题:首先,绝大多数试点城市的长期护理保险均不同程度地依附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筹资不独立;其次,各地区资金来源差异较大,未形成能够推广至全国的有效模式;最后,目前国内针对长期护理筹资的定量分析与测算相对不足,制度的可持续运行缺乏更有力的数理支撑。

三、目前我国长期护理保险筹资不独立的原因与政策建议

一些实行社会长期护理保险的国家经历了长期护理保险从依附于医疗保险到逐步走向独立的过程。当前我国正处于长期护理保险依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筹资的阶段,这与企业社会保险缴费负担重、国家配套工作尚不到位,以及长期护理保险自身刚起步,缺少资金积累与储备有紧密联系。富有建设性的政策建议是,我国长期护理保险应采取“过渡式发展”的方式,循序渐进地从依附于医疗保险基金结余划转筹集资金过渡到成为一项独立的险种,自筹资金。

(一)我国长期护理保险筹资不独立的原因分析

1.企业缴费负担已经很重

尽管近期国家出台了降低缴费率的政策文件,但实际上企业总缴费率仍然较高,它们不得不承受巨大的缴费负担。此外,除社会保险缴费,企业自身还需缴纳企业所得税等其他税费,根本无力再负担一个额外的新险种的费用。如果现在向企业专门收缴长期护理保险费,将进一步加重它们的经济负担,从而使之进一步失去活力和竞争力,难以生存和发展。再者,一味加大企业的支付压力,还有可能使漏保骗保和少缴不缴等情况继续恶化,尽管政策制定了相关政策,却无法有效贯彻,甚至适得其反。这将会对整个社会保障体系的完善产生副作用。因此,目前我国的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城市大多数暂未对企业专门收缴保险费用,即使是已开始对企业征收费用的地区,缴费水平和负担比重都很低。倘若独立筹资,企业缴费水平势必攀升。

2.国家配套工作尚不到位

无论是法律法规的制定和出台,还是配套设施、人员和专项资金的部署都没有到位。从法律法规角度,目前,较权威的政策文件是2016年出台的《关于发展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的指导意见》(后文称《指导意见》),以及各试点地区出台的地方性文件,而这些“意见、通知”明显缺乏制度刚性,尚未上升为更具权威性的法律。即使《社会长期护理保险法》出台后,也要等待具体执法的跟进和落实,这显然需要一段较长的过渡期。从配套设施和人员角度,为了使长期护理保险尽快推开,各试点城市很自然地倾向于依托基本医疗保险。在这一情形下,不仅相当大一部分资金可以从基本医保统筹账户中划拨,而且能“就地取材”,共享服务人员和基础设施,不必额外从零开始建设和投入。但长此以往,不仅无法为长期护理需求者提供更加专业化的护理服务,而且将使医疗保险基金面临越来越大的支付压力。

3.长期护理保险自身处在起步阶段

青岛市是我国第一座实行社会长期护理保险的试点城市,2016年的《指导意见》出台后,全国各地陆续参与试点。即使是青岛,长期护理保险运行也不过8年,而其他城市可以说刚刚起步。这意味着,面对不断攀升的长期照护需求,我国的长期护理保险资金储备相对不足。一方面,目前尚未确定日后的正式制度是采用现收现付还是部分积累筹资模式,没有形成一套逻辑严密的制度体系,老百姓对这一险种普遍不够了解,缺乏充分认同的心理准备,从而无法从个人和用人单位有效收缴到保险费用。另一方面,即使建立起个人账户,制度运行初期同样面临基金积累较少,难以解决满足支付需求和预留必要储备的问题。所以还是得回到财政补贴和必要的医疗保险基金划转上来。

(二)针对我国长期护理保险筹资不独立的政策建议:“过渡式发展”

社会保险资金范文6

制度为什么会出现?功能主义者常常将制度视为行动者自愿协作所达成的结构,进而以制度当下所具有的功能来解释制度的起源。(Moe,2003)这其中存在一个逻辑上的倒置倾向,即“从现有制度的设置反向推导解释此项制度是如何被理性选择的”,(Pierson,2004)这就“把制度的功能角色理论与制度的起源分析混为一谈”了。(Thelen,2004)权力分配理论则将制度视为强势权力利益需求的直接反映,进而制度会根据权力平衡或强势权力偏好的变化,自动作出反射性调整。但是制度的创设是在多种需求的情境下产生的,满足某些利益需求而设计的制度,通常也满足了其他的利益需求。有时候制度在政治利益需求和动机上是反动的,却能导致经济和社会上的进步,这两者是可以并行不悖的。从历史制度主义来看,不应假定制度的现有功能与其初创动机之间存在着必然的联系,也不应将制度视为强势利益的直接反映。历史证明,迈向福利国家的第一步几乎都是由旧有的统治阶级作出的。最早建立社会保险制度的德国,就是容克统治阶级在对抗工人运动和社会主义的背景下出台的社会保险立法。虽然这一举措的初衷是对抗社会进步力量,是对长期存在的工人互助性行会组织在某种程度上的不得已的妥协和继承,但是这一制度也确确实实地改善了工人的福利,并成为世界社会保障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大事件。

一、前俾斯麦时期的德国福利制度

关于社会保险制度为何最早出现在德国,学术界有不同的观点:一派认为这是俾斯麦波拿巴主义统治手段的体现,是反社会主义非常法的必要补充;另一派则认为社会保险制度的建立,在某种程度上是德意志第二帝国民主化进程的反映。从历史制度主义角度来看,任何一种制度产生时都有既有制度的存在,制度与新的利益主体发生冲突会引发新制度的创设,从社会保险立法之前德意志社会存在的相关制度出发进行研究,能够更真实和客观地认识社会保险制度的起源。

(一)行会组织的社会保险实践

任何一种制度产生时都有既有制度存在,在俾斯麦实施社会保险制度之前,德意志就有存在于各处的、由劳工自行组织的各种行会互助组织,承担着经济职能、社会职能和政治职能。行会的经济职能主要是管理、监督城市工商业经济活动,行会的社会职能主要是互助、救济及部分宗教性职能,行会的政治职能体现在行会是构成市政机构的选举单位,是城市武装的基本组织,具有内部的司法仲裁权,构成沟通国家和市政机构与行会成员的中间环节。[1]行会把中世纪城市的社会与经济生活组织起来,是欧洲合作主义的早期实践。德国的采矿业早在12世纪就出现了互助性行会组织,行会章程规定会员会费的一部分用来救济鳏寡孤独者。后来这一行为演变成捐赠,矿工们在发工资日设立一个募捐箱,个人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捐赠。逐渐地,这种捐赠发展成为缴费,并形成固定的互助基金,用于支付矿工及家属的医疗药费和丧葬费。这些自发的行会行为,为德国现代社会保险制度的产生提供了思想基础和实践经验。行会模式满足了人类的互助需要,会员的风险得到一定程度的保障,生活有了改善。行会立足的自治原则也被纳入到法人结社主义和互助主义的意识形态之中,成为天主教会的教条,在教皇关于社会问题的重要教谕中得到了积极的宣传。德国作为后发工业化国家,行会的传统影响深远,为社会保险实施提供了模板。

(二)行会组织中的利益格局

“利益集团”这一概念最早出现于政治学领域,后来又被经济学、社会学等学科使用。广义的利益集团是指寻求有利于其团体目标或共同关心的政府政策的集体,立法机构和政党都包含其中;狭义的利益集团是指那些致力于影响国家政策,但并不图谋组织政府的组织。需要说明的是,利益集团这一概念是为了进行分析而使用的,现实中存在的只是某某协会、工会、联合会等团体,这些团体起着利益集团的作用。德国在19世纪初开始了工业化,工人阶级力量日益壮大,1871年工人阶级人数约820万,占德意志人口的20%,1882年增至1135万,占人口的25%。[2]同时,工人阶级面临越来越多的社会风险却得不到保障,他们的处境极为艰难,工资水平极低,工伤事故频发。①工会和社会鼓励工人加入行会互助组织,以使风险得到部分化解。互助组织的规模因此而迅速膨胀,并表现出极为强大的联合力量。1880年底有会员6万多名,到1885年就迅速增加到73.1万名。[3]工人的境况得到改善,工会和社会在工人阶级中的威望也越来越高。行会互助组织的壮大和社会权威的提升,被时任首相俾斯麦视为“国家威胁”。他认为社会问题已经不仅仅是法律问题,更是战争和政权问题。[4]统治者要维护政权稳定,必须得到工人阶级的支持,从这层意义上说,德国既有的行会互助制度所形成的权力格局,对统治者形成了一定的威胁,他们必须对此做出回应。为此,俾斯麦于1878年颁布了《反对社会企图危害社会治安法令》(《非常法》),以镇压社会民主主义运动,并视图控制行会组织。但是这一举措并未能摧毁社会。俾斯麦意识到,单靠“大棒”无法平息工人运动,必须辅之以“胡萝卜”改善工人处境,才可能取得胜利。俾斯麦采取“胡萝卜加大棒”的两手策略巩固统治,一方面继续执行《非常法》,另一方面,俾斯麦计划将政府的力量介入当时存在的各种行会组织中,以中央集权的方式管理对其实施政府全面干预的国家法团主义保险制度,将保险事业完全纳入国家经营和管理中,进而实现对工人阶级的全面控制。可见,工人运动和行会组织的发展壮大所形成的利益格局,对德国政权形成了威胁,成为社会保险制度的直接推动力。

二、利益集团与社会保险制度的产生

处于统治地位的个人在政治上依赖于特定群体集团的支持,这些集团使政体得以生存下去。很多政策在官方意识形态中都包含着为公众利益服务,但是作为权威性社会价值分配方案的政策,更倾向于为能够有效地参与政治生活的群体服务。因此,工人运动并不会自然地创设出福利国家,与社会保险相关联的各种利益集团也在深刻地影响着制度的产生。

(一)社会政策学会的倡导

保守主义者倾向于法团主义和家庭主义,其逻辑是为了社会整合,传统的地位关系必须得到维持。代表人物古斯塔夫•冯•施穆勒(GustavvonSchmoller)和阿道夫•瓦格纳(AdolfWagner)等经济学家成立了讲坛社会主义学派,提出国家干预经济思想,认为国家是超阶级的组织,可以在不触动资本家利益的前提下逐步实现社会主义,国家应该为民众的幸福和福利负责。讲坛社会主义学派于1873年成立了“德国社会政策学会”,认为德国最严重的经济问题是劳工问题,国家应该通过实施一系列社会政策,包括强制性的社会保险、缩短劳动时间、改善劳动条件、仲裁劳资纠纷和工厂监督等,保护劳动者的正当权益,才能维护政权的稳定。瓦格纳曾建议俾斯麦,政府不仅要积极推动社会福利与保险政策,而且应该建立由国家主导的制度化的控制体系,以服务于国家经济和强权政治的发展。受社会政策学会的影响,俾斯麦开始考虑一个综合性的社会保险计划,重要策划者西奥多•赫曼(TheodoreHerman)指出计划的本质是:“社会保险立法必须服务于落实政府意图的目标,以及政府在社会秩序中的权威目标”。[5]1881年帝国国会上威廉一世陈述了社会保险框架,宣称社会疾病不必绝对地通过压制社会的过激行为得到解决,同时也要依靠推进工人阶级的福利来解决。国会报告提出建立医疗保险、工伤保险、老年和伤残保险三项制度。#p#分页标题#e#

(二)劳资利益集团的推动

很多研究将俾斯麦时期的社会保险制度视为工人阶级力量的折射,但是事实上,社会和工会最初是反对社会保险制度的。俾斯麦将社会保险作为政治工具,坚持国家通过财政税收直接提供社会保险资金,并全面管理资金运作和发放,以便将工人阶级与君主制的父权主义权威直接相联。这种国家本位主义的社会保险计划虽然得到了一些人的支持,也遭到了抵制,反对者或是基于各邦对于普鲁士意欲集权中央而打破联邦均势的疑虑,或是基于自由主义的理念质疑政府征税的合法性而对此举持否定态度。由于工人运动不论在国家还是在市场中都处于劣势,工人阶级也急于发展出属于自己的社会保险体系,因此,当俾斯麦视图通过国家出资国家管理的社会保险计划来拉拢工人阶级时,却遭到了他们的坚决反对。受限于时局,俾斯麦最终做了政治妥协。社会保险资金通过保费方式筹集,雇主与雇员各负担一部分,社会保险管理则按出资比例由劳资双方共治,这一权责一致原则为劳资双方提供了在社会保险体系中进行协商的机会,并逐渐形成社会伙伴。

三、社会保险制度影响利益集团

历史制度主义认为,利益由制度界定,如果说利益集团塑造了制度,那么制度同样也塑造了利益集团,并改变着利益集团的行为。制度一旦确立,就能够对其利益相关者策略产生有力影响,制度延续能够形塑行动者的战略、利益取向、身份认同和自我定位。可以说,福利制度促成了利益集团的发展。

(一)公务员成为特殊利益集团

俾斯麦社会保险根据职业分三类实施:对国家公务员实行“供养”,对工人和职员实行“社会保险”,对非就业弱势群体实施“社会救济”,其中的社会保险也因职业地位不同而异。社会保险成为一个地位等级定位系统。[6]这个系统视图形成两个分层,一是对不同阶层与地位的团体制定不同的方案,以巩固社会阶层之间的分化;二是将个人的忠诚与政府的权威结合在一起,这也是俾斯麦提倡由国家直接提供社会保险资金的根本动机。俾斯麦社会保险体现了国家法团主义传统,其中特别重要的一点是给予公务员特殊的福利权利以突出这一社会群体优越的社会地位。马克思•韦伯(MaxWeber)指出,德国的官僚体制是维护容克统治的工具,实行独立于法定社会保险的公务员供养制度,目的是使这部分专业人员的敬业精神与国家利益相互作用,以鼓励其对国家的忠诚,标明公务员这一群体独特而优越的社会地位,即用社会政策动议来塑造阶级结构。[7]

(二)劳资双方形成社会伙伴关系

社会保险基金管理权按照劳资双方的财务负担比率而定,医疗保险的资金百分之七十由雇员缴纳,因此雇员有权选出医疗保险管理机构管理者的百分之七十,这有利于劳方利益集团对医疗保险管理机构形成控制地位。社会人决定性地利用了这一点。“医疗保险公司的各种管理机构,很快变成了社会的中层干部和领导人物发挥实际政治影响力的最高级的学校和场所”。[8]劳资共治原则和按出资享有同比例管理权的权责一致原则,保证了劳方在自治机构内部有广泛的活动范围,医疗保险基金会的管理权更是掌握在工人和社会手中。地方医疗保险基金会甚至被认为是德国社会的“副组织”。工会和社会的力量进一步壮大,与雇主协会的谈判能力得到快速提升,双方关系逐渐由对抗趋向于合作,逐渐形成了“社会合作伙伴关系”。在总体经济层面上,社会伙伴通过各自在社会选举中当选的代表,影响社会保险的劳资共治以及劳工法院和社会法院的司法管辖权。在协会层面上,工会和雇主协会作为薪资双方谈判商榷一般的工作和报酬条件。相对于法国等欧洲其他国家而言,德国的劳资关系更为平等和稳定。

四、俾斯麦时期社会保险制度的评价

回顾德国社会保险制度的产生过程,可以看到利益集团与社会保险的相互作用。德国率先将中世纪行会传统中基于主仆关系的雇主责任,发展成通过国家立法而设立的社会保险制度,这对于德国的社会经济进步以及世界社会保障制度的发展都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一)等级制社会保险存在隐患

按照职业分类的社会保险体系依照职业群体的利益而制定,由此出现了一个内部十分歧异的法规体系,社会整体经济和人口因素对社会保险调控的重要性越大,就越难去协调这些分歧,同时也容易受到利益集团的左右。一方面,德国的社会保险制度引发了公务员群体与工人阶级的长期对立。在法团主义体制下,区分等级地位的社会保险使得公务员成为特殊利益群体,他们乐于保留按职业划分的社会保险方案,并使之制度化。既得利益群体为了保护其地位与特权,反对社会的去法团主义努力。新兴的工人阶级大众政党则致力于争取全面平等的社会保险,反对按地位区分的社会保险特权。另一方面,社会保险的长期财政稳定同社会地位分层化的程度是负相关的,财政供养体制免除了公务员的筹资义务,这些收入颇丰的稳定就业人群不需要为社会保险体系缴费,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社会保险的筹资能力。

(二)自治原则强化了劳资合作

由劳资双方代表按照出资比例组成的社会保险自治管理机构是社会保险的经办机构,是接受国家监督的独立公法法人。社会保险的劳资共治原则体现在社会保险的整个过程中,包括筹资、运营管理、待遇给付等各个环节,其本质是劳资双方共同承担制度风险,有利于促进双方的理性协商合作。德国社会保险制度得以实现持久存续,强大的工会组织、强制性的行业协会和雇主协会之间达成的合作主义体系是特别重要的稳定机制,在克服集体行动困境及督促雇主放弃一己私利而实现共赢上,雇主协会组织发挥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德国的社会保险制度在政权几经动荡之后不但延续了下来,而且其中最重要的劳资共治原则还得到了强化。制度的连贯性与其说是建构出来的,不如说是通过相关利益群体的政治协作和不断地联合博弈来实现的。

社会保险资金范文7

关键词:养老保险;降费;养老金缺口;供给侧

一、引言

2018年中国经济面临诸多挑战,在国际上,美国不顾全球经济形势,单方面挑起中美贸易战,中美经济贸易摩擦使我国未来经济走向面临很大的不确定性,中美两国关系持续走低对世界经济发展也极为不利。再者,美国当局要求美国对外的投资撤回美国本土,如美元升值导致热钱从世界各地回流美国,世界大厂纷纷将工厂撤出中国搬往美国,这极大的减少了我国的就业岗位,从而导致失业率上升。在国内,我国2018年固定资产投资增速较慢,数据显示,2017年我国基础设施投资金额比上年增长19%,而2018年仅比上年同期增长3.7%。民营企业融资困难。我国政府为了防范金融风险,对投资风险较大的金融工具进行了监督管理,民营企业的融资困难短期内影响了民营经济的增长。中国股市的持续下跌,也加剧了中国经济的艰难。2018年的中国股市基本上是单边下跌的走势,除了限售股股东的套现以及新公司的上市所带来的财富效应之外,从投资者的角度来说,基本上没有赚钱效应可言。二级市场的投资者基本上只能亏钱。这就进一步加剧了2018年中国经济艰难的局面。在我国经济艰难的局面之下,企业成本却一直高居不下。企业成本主要由税费负担和制度成本两部分组成。税费负担方面而言,根据世界银行营商环境报告显示,我国税费在全球排名第114位。与美国日本等大型经济体比较,我国企业税费负担过重。企业投资者的投资积极性会因为过重的税费负担受挫,从而也不可避免的影响中国的整体投资结构。制度成本方面而言,2013年以来我国推进的第七次政府机构改革中着重强调的处理好政府与企业的关系,大力推动简政放权,更加重视从企业生产经营全流程的角度进行宏观整体部署和调控、全方位为企业松绑。在制度成本上有简政放权为企业全方位松绑,减轻了制度成本负担,那另一方面企业税费负担过重问题的解决就尤为迫切。我国企业的税费大致由两大块组成,一是企业所得税,增值税等各种税费,二是社会保障的税费。一个中国企业需要缴纳的税费是其利润的68%,在这68%之中,社保缴费和其他税费占比分别为48%和20%。相比较之下,德国总税负是49%,但社保与其他税费的这一占比分别是21%和28%。由此可见,在我国企业税费负担中,比重最大的部分并不是我们所以为的各类税收,反而是社会保障税费。在各项社保缴费中,职工社会保障中的养老保险的缴费率是最高的,其中企业缴费率和个人缴费率分别为20%和8%。数据显示,2017年,中国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与其各项个人所得税相比,前者竟是后者的3倍之多。由此可见,要实现高质量发展,提升效率,降低企业成本,就需要降低社保缴费率。而降低社保降费率,就是要降低养老保险费率。

二、养老保险缴费率高的原因

造成我国社会保险高费率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主要有以下3个原因。

(一)社会老龄化推高养老保险缴费成本

上世纪我国长期推行的计划生育政策和改革开放后我国经济的迅猛发展导致现在我国的人口生育率的降低和人均寿命的延长,新生人口数量的急剧减少和改革开放后经济发展生活水平大幅提升和医疗水平的快速提高所带来的人均寿命增长到了现在的77岁。我国人口比例模型呈现一个“倒金字塔”,我国已经进入了人口老龄化国家。并且我国的老年人口基数大,失能,高龄老人日渐突出。截至2018年底,我国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为25100万人,占总人口的18.2%。中国老龄科学研究中心的《老龄蓝皮书:中国城乡老年人生活状况调查报告(2018)》中预测2050年我国这一比例将达到34.9%。养老保险的赡养比会因为人口老龄化的逐步加深而进一步提高。到2050年赡养比将达到一比一,也即意味着一个人将赡养一个老人。社会养老面临着巨大的压力迫使着必须要实行较高的养老保险缴费率。

(二)历史债务未能妥善处理

养老保险中的历史遗留问题是指上世纪新中国成立之初到改革开放之前(1949年-1978年),在这个时间段我国实行的社会主义计划经济当中并不含有社会养老保险,国企员工的养老保险和福利全部由各企业自行负担,社会保险也就等同于是企业保险。但随着员工的增多和保险金额的增大,国有企业也无力应对如此巨额的企业保险,国有企业吃“大锅饭”现象严重,运营步履维艰。为了推动国企改革,以党的《关于经济体制改革若干问题的决定》为标志,养老保险社会统筹制度的试点从1985年起在全国各地纷纷建立起来了。社会统筹的养老保险制度的建立实现了企业负担转移到了社会,国有企业生机再现。然而,社会统筹的养老保险制度建立之前国企的退休职工并没有缴费,等其60岁退休了也要拿养老金,他们也在我国的养老保险体系之中,养老保险基金支付其养老待遇。这就出现了养老保险的历史欠债问题。

(三)统筹层次低,费率在各地高低不一

我国社会保险制度统筹层次低,养老保险以地区为单位,各省市自行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缴费政策、费率和待遇领取的办法,不同地方的缴费负担各不相同。在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地方统筹的大背景下,养老基金使用效率不高和养老负担不平衡问题的日益显著。一些发达省市人口多经济好,养老基金结存过多,缴费费率下调,养老待遇增加;但在西部欠发达地区则养老基金缺口较大,养老基金收不抵支,难以自求平衡。比如我国东部沿海经济发达地区,由于吸引各地毕业生和大量的年轻外来务工人口,我国经济发达省份的整体人口年龄结构较其他省份更年轻,缴费率低。

三、养老保险降费措施

(一)将历史欠账与制度设计相分离,用国有资产来解决历史欠账问题

我国实行的是社会主义经济,大量的国有资产使得国有经济成为我国国民经济的主导力量。我国实施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时,为的是降低国有企业的自身财政负担,让其能够轻装上阵。而当养老保险资金给付遇到了困难的时候,已经积累大量国有资产的国有企业,理所应当的该拿出其中一部分资金用来解决养老保险的历史欠账问题。通过国有资产来卸下历史欠账这个包袱后,中国将会朝着负担比较轻、长期财务可持续的养老保险制度出发,设计出更加符合当今历史时期的养老保险制度。

(二)依据精算平衡原则,职工自主选择延迟退休

2010年后,我国的人口红利开始呈下降状态。我国老年化逐渐增大,64岁以下适龄劳动人口比例不断下降。我国适龄人口数量正以每年几百万的速度在下降,如果不推迟现有退休年龄,未来我国的劳动力供给市场将会严重失衡,劳动力市场供不应求将会不可避免。为使我国未来劳动力市场供需平衡,就必须在人口结构不断变化的情况下,能充分地、有效地使用现有劳动力。以前养老制度的设计,是基于对我国人口寿命60岁这个预期上的进行的,但目前我国人口预期寿命已达到77岁左右。于是,过去的制度就不再可持续,需要考虑延迟退体年龄。但是延迟退休政策不可避免的会遇到阻力,针对这个问题,可以通过制度设计来进行引导。例如,选择60岁和选择65岁这两个时间退休,人们的退休待遇水平将会不同。通过给与他们更多的选择地这样方式,助推人们选择延迟退体。当人们认为选择什么时候退休跟养老保险的负担无关,人们就会考虑退休后可以获得更高的退休金,而自愿选择延迟退休。

(三)个人账户与政府补贴相结合

当前,中国的职工养老保险由统筹账户和个人账户两个账户组成。统筹账户,顾名思义,指的是统一筹划养老保险资金的缴费、管理和发放使用的账户,统筹账户由于统筹层次不同,政策也不同,现收现付制导致账户金额实际上是代际转移,也就是目前在职员工在为上一代退休员工养老,而自己退休后则由下一代在职职工支付。所以,职工退休后所得到的退休金与缴费的多少存在一定的关系,但其中的关联性不大。个人账户则完全不同,它包括企业给员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用和员工个人所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同时还包括上述二者所产生的利息收入,个人账户采取的是完全积累制,也就意味着这部分钱的完全由自己以收定支,在职时完全积累,自己支付,退休后按月领取养老金。这种形式下员工退休后所得到的退休金与当时的缴费息息相关。为让养老保险费用降低,对于大多数低收入无力承受高额养老保险费用的参保者来说,在其个人账户上,政府可以用国家财政的能力(如国有资产)对低收人参保者的缴费进行补充。比如说当公民个人收入比较低时,其个人缴纳一部分养老金,另一部分养老保险费用则可由政府来补贴,这样既可以满足低收入者的需求,又在这个过程中实现了再分配,形成一个良性循环。所以为了使养老保险费用降低,就必须个人账户与政府补贴相结合,既有个人账户,把个人养老利益最大化,提高了人们参加养老保险的缴费积极性;政府又对低收入者的缴费进行了补充,保障社会再分配过程,突出了我国社会主义的优越性的同时,也维护了社会的平稳安定的发展,个人账户与政府补贴相结合的养老保险制度在这方面上就是社会发展的“稳定器”。

四、养老保险降费后缺口及应对措施

由于我国养老保障体系仍不够完善、经济增速放缓和未来就业环境的不确定性,政府连续大幅度降低企业缴费比例将进一步加剧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基金长期可持续性问题。2018年中国社科院世界社保研究中心数据预测显示,在假设单位缴费率19%的情况下(大部分省份实际情况),依然维持现有财政补贴政策(2018年征缴收入占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总收入的比例为80.6%;财政补贴收入占比为15.1%;基金利息收入占比为4.3%。)2018-2022年,当期结余总额将出现先升后降的变化,即从2018年的2776.6亿元一直增加到2020年的3291.2亿元,然后开始持续下降,到2022年降至2803.6亿元,而当期结余的增长率将始终呈现出下降趋势,即从2018年的20.7%持续下降到2022年的8.1%。由此可见,我国养老保险降费后由于养老资金的减少,将面临着巨大的资金缺口。如果没有中央财政的补贴,养老保险基金必然会出现“收不抵支”。所以我国养老保险制度的资金可持续性己经离不开国家财政补贴,没有国家持续性的补贴养老资金的缺口,我国养老将步履维艰,随着我国老龄化问题的日益严重,养老保险制度也必然给国家财政增添越来越多的负担。因此,我们在坚决贯彻落实国家“减税降费”这一重大战略的同时,应尽快探索解决中国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长期可持续性问题,从配套政策上及时解决后顾之忧,从而保障“减税降费”战略的顺利实施。社会保险费率调整后,还需要制定相关的制度措施以确保基金持续的支付。

(一)明确各级政府在降费后的责任和方式方法

政府是人民养老的兜底存在,正式因为有政府的政策兜底,才能让我国一部分失能老人,失智老人,独居老人和五保户能够顺利的度过晚年生活。从早期的“政府来养老”到现在的“政府帮养老”,都说明着政府在社会保障中扮演着关键角色。我国养老保险制度降费改革后,政府的责任也必须要明确。政府要制定相关地政策文件,明确地把国有资产补充社会保险基金的思路落实,确保社会保险基金投入到社会保险上来。同时,政府需要发挥财政资金的补贴作用,政府调低社会保障费率的同时,也应提高征缴率和参保覆盖率。此外,还必须要明确政府在养老保险降费后的各项具体政策的实施、控制和监督的责任。明确政府对养老保险基金监管的责任。还要明确政府对地方国有企业改制以及企业职工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责任。

(二)适时适当地提高领取养老金资格的条件

延迟退休会影响相对基金的供给侧,导致基金的起付始点推迟。相对基金的需求侧,对应供给侧的个人缴费年限以及用人单位为职工缴费的年限也将会延长。所以可以适时适当地提高领取养老金资格的条件,退休年龄的延迟,领取养老金的资格和条件也应当适当的提高,比如提高养老金领取年龄,增加养老保险缴费年限,让在职员工缴纳更长年限的社会保障费用,在更大的年龄才能领取养老金,如此养老保险资金储备便能长久充裕。延迟退休是需要在全员参保的前提下实施才能保证公平性,如果在未废止提前退休的情况下,贸然的实施延迟退休政策,将可能导致新的不公平现象。而全员参保又须以降费为基础,因此国家要制定相应的政策,确保养老保险费的降低。

(三)以补贴、减税和培训等方式帮助大龄人员实现转移就业,提高参保率

65岁以上的大龄人员事实上也并不是完全失去了劳动能力,这大一部分的大龄人员如果能继续保持或重返劳动力市场,将会对我国未来劳动力市场供不应求情况的很好补充。但考虑到65岁以上的暂未缺失劳动能力的大龄人员所能胜任的劳动岗位仍然十分有限,所以除了通过降低社保费率和“延退”等措施扩大覆盖率之外,还可以通过以补贴、减税和培训技能等方式帮助大龄人员实现再就业,提高劳动人口的年龄。给大龄人员以适当补贴,减少跨行业就业的税收,培训新技能,实现大龄人员就业转移,有助于解决一些传统产业冗员的问题,增加就业率,以达到提高征缴率的目的。同时制定相应的制度措施,以制度来确保90%以上的劳动者参与到社会养老保险上来。

参考文献:

[1]房连泉,周佳玲.基本养老保险实际费负:基于地区差异和就业结构的实证分析[J].华中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9,33(03):11-18+43.

[2]齐传钧.养老保险降费后养老金缺口预测及中长期应对措施[J].华中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9,33(03):19-25.

[3]白重恩.中国经济何处破局:养老保险降费[J].中国经济报告,2019(01):81-86.

[4]王?,陈曦.社会平均工资统计口径调整对养老保险降费空间影响研究[J].河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8,43(04):113-125.

[5]郑吉友.农村居家养老服务需求水平的影响因素分析———基于WLS模型的视角[J]当代经济管理,2019,41(01):54-61.

社会保险资金范文8

【关键词】提高;养老保险;统筹层次

养老保险统筹层次是指养老保险资金统筹调剂使用的范围,它是养老保险制度的核心,统筹层次的高低直接决定了养老保障能力的强弱和风险分散范围的大小,不同政府级别(县、市、省、全国)的统筹,就意味着由相应级别的政府相关部门在其管辖范围内统筹调剂使用养老保险资金。按照社会保险理论,较低的统筹层次,保险基金调剂使用的区域范围有限,共济性差、安全性低。统筹层次越高,则保险基金能在更大的范围内共济使用,就能更好地发挥保障能力和风险分散能力,同时推动了劳动力在区域间的自由流动,对于降低社会保险基金的监管成本也有积极作用。

一、我国及浙江养老保险统筹层次现状分析

自上世纪五十年代开始,我国的养老保险制度已经走过了近七十个春秋。1951年国家颁布实施的《劳动保险条例》明确了劳动保险资金的统筹形式,从而形成了全国统筹保险和企业自保相结合的制度,但这一制度在期间遭到了彻底破坏。改革开放后,在部分地区开始试行国有企业职工退休费用社会统筹,受制于当时的条件,统筹区域分割于各个试点区县以及部分行业系统,从而形成了分散管理、覆盖范围较小、低统筹层次的状况。面对这样的局面,国家从20世纪90年代初开始,进行养老保险制度改革,颁布了一系列重要文件,将提高社会保险的统筹层次,建立养老保险省级统筹作为工作的重要目标。2007年,原劳动保障部、财政部下发了《关于推进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7〕3号),要求全面落实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2009年初,在十一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的政府工作报告中,国务院明确提出要全面推进基本养老保险的省级统筹的目标。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提供的资料,2009年共有25个省市建立了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制度。但是十年过去了,由于各地经济社会发展及推进工作力度存在差异,虽然到目前为止全国几乎每个省份都宣称建立了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但实际上只有四个直辖市和极少数几个省实现了养老金的省级统收统支,绝大部分省份还只是停留在制度上,停留在市、县级统筹层次。也有一些省份采取了省级预算管理方式,通过调剂金形式实现了部分统筹,但这只是“名义上的省级统筹”,无法按照中央的要求与最终实现全国统筹进行对接。针对这种现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又于2017年9月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制度的通知》,要求各地进一步完善省级统筹制度,推动实现全国统筹。2018年6月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建立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央调剂制度的通知》,建立了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央调剂制度,迈出了养老保险全国统筹的第一步。浙江省于2009年6月了《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实施方案的通知》(浙政发〔2009〕34号),提出建立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省里主要负责制定全省统一的基本养老保险政策,各级政府对本地养老保险工作负总责。近10年来浙江一直沿用这种统筹模式,省级预算管理,提取省级调剂金,但这只是“分级平衡”的省级统筹管理制度,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省级统筹。这种模式带来了比较多的问题,随着浙江老龄化程度进一步加剧,部分地区养老金收不抵支的问题日益凸显,已经不能适应新的形势需要,需要提升统筹层次,建立真正的省级养老保险统筹制度。

二、低养老保险统筹层次给浙江带来的问题

我省现行的“分级平衡”统筹制度,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省级统筹,因此派生出诸多问题:

(一)养老保险基金碎片化管理无法实现保值增值

巨额的养老保险基金被碎片化的分别独立保管在省内众多的市、县级社保单位,无法提高集中投资运营的效率,缺少保值增值机制和手段,贬值严重。低下的养老保险基金投资效率,折射出我省财政资金宏观运行效率不高的现状,每年在一些地区获得财政给予大量补贴的同时,另一些地区养老保险基金又形成较大规模的结余,缺乏保值增值手段。

(二)统筹层次低限制参保者自由流动

统筹层次低还体现在养老基金难以自由流动。施行养老保险制度以来,我省部分地区“寅吃卯粮”的现象比较普遍,为了减少空账的发生,有些地区在社保转移手续上设置人为的障碍。另外,养老基金转移困难,还与全省在社会保障体系建设上缺乏统筹规划有关,导致社保制度层次繁杂,即使在同一城市不同所有制单位之间养老保险金缴纳和提取都出现了各种差异,而在城乡之间出现了更大的差异,存在无法顺畅对接的矛盾。

(三)统筹层次低导致基金监管安全性降低

统筹层次低,统筹单位过多,分散管理的管理成本就会高,被挪用挤占贪污的风险就会大。由于每个统筹单位都必须进行监管,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不但极大增加了监管成本,一旦监管不力就会引发各种风险,这与社会保险运行所要求的保障性与安全性并存是相违背的。同时,在一个低的统筹层次,能覆盖的人群数量有限,基金收入就有限,不确定因素就多,难以抵御风险。

(四)统筹层次低带来巨大的财政负担

我省施行“分级平衡”的省级统筹管理制度,导致不同地区之间在养老保险基金上产生很大的财务差距,一些赡养率较高、经济发展较为落后的地区,养老基金几乎年年存在收不抵支状况,当地及省级财政不得不给予财政补贴,补贴需求还有逐年增加的趋势,对各级财政形成了巨大的负担。

(五)无法平衡地区间的优势与劣势

实行“分级平衡”管理的这十年来,没有实质性地改变各地市县原先履行养老保险职责所形成的利益格局。虽然采取省级预算管理,提取省级调剂金,但省级养老保险统筹再分配的力度比较弱,其共济性特征被局限在市、县级政府管辖内。对有优势的地区来说,增加了其结余基金保值增值的压力,对于劣势地区,资金不足没有提高养老待遇水平的条件,造成全省不同地区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水平的扩大,偏离了建立养老保险制度实现普惠性、共济性和公平性的初衷。

(六)难以解决代际抚养压力大的问题

反映代际养老压力大小的一个重要指标是制度抚养比,它是指养老保险制度内退休人数与在职人数的比值。该比率较高的地区,一般是经济比较落后,老龄化程度高的地区。我省各地的制度抚养比,数据显示存在着较大的差距,如衢州市高达67%,而在绍兴仅有15.6%。代际养老压力大的地区政府要解决这一问题,就必须调整当地的养老保险征管制度,但是在省级统筹制度下,全省是“统一政策”的,各地实际上没有自行调整的权力。省政府虽然有制定政策的权力,但“分级平衡”的省级统筹管理体制,又限制了其对各市、县养老保险基金存量和增量的再分配和调整能力,因此代际抚养压力大难以缓解。

(七)出现养老保险缴费“扩面”难

现行的养老保险缴费制度不利于低收入者参保,那些收入在最低工资标准上下的人群,存在着较大的缴费压力,这部分低收入者可能不得不放弃参加养老保险,导致“扩面”难,不符合“低门槛准入”的原则,同时也导致政府用于这方面的监管成本加大。

三、浙江提高养老保险统筹层次势在必行

对照中央2020年全面实现省级统筹的要求,浙江要加快完善职工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制度,做好制度顶层设计,推动我省养老基金在全省范围内的统收统支工作,增强基金抗风险能力,确保养老保险待遇按时足额发放,保障制度平稳运行和可持续发展,为对接养老保险全国统筹打好基础。

(一)全省统一政策基金统收统支

严格执行国家和我省统一的养老保险政策,将全省各地参保人数和基金收支纳入全省统一管理,实现省级统筹全覆盖。改革养老基金收支办法,采用“统增量留存量”方式,改革之后统收统支的基金收入全部归省级集中统一使用,原来各地留存的历史基金积累,仍归原统筹地使用,用于平衡以后的养老赤字,同时加强养老保险费用征缴的监管,实行刚性约束,建立与监管约束相适应的激励机制。

(二)完善征收机制提高征管效能

税务部门要在社会保险费征收体制改革中切实担负起依法征收的职责,严格执行国家和我省规定的缴费基数政策,夯实全省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各地不得随意降低缴费基数的下限,严格执行全省统一的职工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政策,不得随意降低企业和个人的缴费基数。

(三)完善预算管理增强基金硬约束

严格基金预算编制管理,加强对各地预算编制草案的审核,认真组织编制全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支预算,严格规定养老保险基金的收支内容、收支范围和收支标准。要求全省各地严格按照批准的预算执行,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操作。实时动态监控各地基金预算的执行情况,定期通报,将基金收支预算完成情况与省级调剂金补助金额相挂钩,强化基金预算管理的硬约束。

(四)明确省级调剂金筹集和补助办法落实各级政府责任

改革省级调剂金筹集办法,加大收集力度,各地上缴的调剂金,除了净上解中央外,剩余部分作为省级调剂金使用。省级调剂金采取收支两条线管理,专款专用。省级调剂金当年可用金额,先解决困难地区当期基金合规缺口,剩余部分再对非困难地区予以补助。落实各地政府责任,加大对基金预算执行情况的考核,强调省级调剂金的激励约束导向,对于没有完成基金预算收入的地区、违规支出造成缺口的地区,由当地政府财政自行补足。

(五)强化监督检查确保基金安全

采用先预缴预拨后结算的办法,省级调剂金按季度上解下拨,年末考核结算。相关各部门,包括省财政厅、省税务局、省人社厅,要定期监督检查基金征收、支出和管理等环节,及时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处理,确保养老基金的安全和完整。建立健全基金运行的风险预警机制和处置预案,对基金运转情况随时进行动态监测。

(六)提升管理水平建设全省统一信息平台

推进信息化建设,依托现代信息技术,建设全省数据集中共享的信息系统,按照国家的要求,将其打造成流程统一规范、办理方便快捷、业务实时监控的养老保险信息平台,满足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在业务办理、保险缴费、待遇查询、监督管理、与中央信息接轨等多方面的需求,实现信息、数据互联互通,及时掌握省级统筹基金收支行为,防范风险。

(七)推动流动人口养老保险转移接续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