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治理理论范例

社会治理理论

社会治理理论范文1

在对社会体育组织研究文献的检索中,依据研究的需要,将与“社会体育组织”含义相同或相近的词条“体育组织”“体育社团”“体育协会”“体育基金会”等在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CNKI网络版)收录的CSSCI和核心期刊文献中进行篇名项的精确检索,不设远端时限,以2013年12月31日为时限近端,经逐条查看检索结果,排除掉重合项以及无关的大量文献条目,最终获得321条与社会体育组织相关的研究文献并进行统计分析。可以看出,1999年前总体研究数量较少,到1999年开始有了明显的增幅,从2000年到2007年,社会体育组织研究的文献数量一直处于平稳上升趋势,2008年出现爆发式增长,2009年、2010年微幅下调并逐渐趋稳,直到2013年,研究数量再次明显增长。除北京奥运会举办后2009年、2010年出现下滑外,整体曲线呈现明显上升趋势。这充分说明社会体育组织的研究非常活跃,仍处于当前体育学界研究的热点范畴。从图1的曲线中还可以看出有2个年度属于增长高点,分别是2008年和2013年。2008年相对于2007年文献数量增加了19篇,这与我国举办2008年北京奥运会有直接的关系。在2008年,国家组织了一系列科研论文报告会,在宣传力度、重视程度、资助程度等方面都较以往高出很多,因而大大地激发了体育研究领域学者的科研热情,大量的研究成果在这一时间涌现出来,于是出现了文献研究数量“喷涌式”增长的现象。这其中不仅包括“社会体育组织”的研究,其他体育类的研究文献也都在这一时期迅猛增长。从文献增长的研究领域来看,主要增加的是社会体育组织管理、学校体育社团以及赛事组织等方面的研究,可以看出研究的领域明显得到拓宽,出现了对体育组织进一步细化研究的趋势。另外,组织发展、组织现状、国际体育的研究篇数也略有增长。2013年与2012年相比,研究文献数量也增加了6篇,其增长明显的是现状和管理方面的研究,覆盖的领域也有所扩大。纵观社会体育组织的研究文献,其增长的领域和成果出现的时间完全契合我国政策热点和重要体育事件,如“奥运会”“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公共服务建设”等。总体来看,社会体育组织的功能、社会体育组织文化建设、社会体育组织与公共服务关系等方面的研究文献数量增长比较明显,且管理和发展方面的研究总量都比较大,研究的面也在不断地拓宽和细化。当前,国家提出创新社会治理体制,进一步明确了社会组织的地位和作用,因此,这必将成为社会体育组织研究的新热点。

2社会体育组织研究的追溯

从文献检索的结果来看,体育组织研究的早期,方瑸对苏联的体育组织进行介绍,该文发表于当年《苏联问题参考资料》第2期,文中描述“苏联管理体育运动的最高机构是全苏体育运动委员会,它是属部长会议管辖的……除了各级体委行使职能之外,在开展体育工作上,苏联的社会体育组织确实是起了很大的作用的。苏联的社会体育组织主要是志愿体育协会和单项运动协会。”并且方瑸从40个志愿者体协中的10个行业系统志愿体协选取了7个影响最大的做了简单描述,包括了公安系统、工业系统、大学生、中小学和技校、铁路、水运系统等。1987年上海体育学院葛利等翻译了美国人W•H•弗里曼发表于《PhysicalEducationinChangingSociety》的《美国社会体育组织简况》一文,介绍了美国存在的社会体育组织及其构成的基本概况。从总体情况上来看,在20世纪90年代前我国对体育组织的研究均停留在对美苏体育组织的构成内容。对国内社会体育组织研究首见于报端的是李存章对民间体育组织的研究,其在1991年《体育文史》第6期刊登了《艰苦创业六十载———记我国近代民间体育组织“广东梅县强民体育会”》,文中叙述了“强民体育会”的创立与发展历程,在抗日战争中所做的贡献,以及对体育人才的培养。这篇文章对于我国民间体育组织的研究开创了历史性的先河,为组织和丰富群众体育活动提供了建设性参考依据,也为各地学习和创建体育组织提供了史料借鉴。20世纪90年代起,我国有关社会体育组织的研究逐渐加速,起初的研究还主要是建国早期以及历史上体育组织的研究,直到1996年起,我国才出现了对新兴体育组织的一些研究,如续川于1996年在《体育文史》发表的《关于我国体育组织体系改革的思考》,吴世英于1998年在《广州体育学院学报》发表的《中国社区体育组织文化分析》,刘明生于1999年在《上海体育学院学报》发表的《上海市社区体育组织现状及发展对策》,李建国于1999年在《体育科学》发表的《城市社区体育组织结构“小型化”探索》等。这一时期社会体育组织的研究出现了研究领域逐渐拓宽、研究视角多样化的趋势和特点,而也在此时,“社区体育组织”研究出现了第一波热潮。

3社会体育组织的研究内容分析

从体育界现有的研究成果来看,学界关注该问题大致可分为以下3大方面。

3.1社会体育组织的基本理论研究

社会组织是为了实现特定的目标而有意识地组合起来的社会群体,是人们为了特定目的而组建的稳定的合作形式。在党的十八大报告和十八届三中全会报告中,相关提法全部采用了“社会组织”这一称谓。社会组织国际上通常称为“志愿者组织”“非营利组织”(NPO)“非政府组织”(NGO)、第三部门等,“泛指那些在社会转型过程中由各个不同社会阶层的公民自发成立的、在一定程度上具有非营利性、非政府性和社会性特征的各种组织形式及其网络形态”。作为本文的研究对象,社会体育组织是社会组织的重要组成部分。当前,用社会体育组织总称以上这些提法更为合适;因为这样的称谓不仅可以代表以上组织的所有特征,而且更具有现代的意义,也与国家相关文件保持一致。体育界学者对西方社会体育组织研究的成果主要集中在西方社区体育组织管理体系的“公益性、服务性、保障性”等基本特征的讨论上,并与我国的社区体育组织管理体系进行了对比。弗里曼等对美国的社会体育组织的特征进行了分析,潘铁军、张龙针对日本等西方发达国家的社区体育组织管理进行了分析研究,指出目前我国可以建立以社区体育俱乐部为中心的社区体育组织体系,实行民办官助、自营自治的组织管理形式,半公益半消费式的经营模式。凌平等对意大利体育组织管理体制剖析发现,意大利体育组织管理体制属于社会自我协调管理体制。体育界学者就社会体育组织的研究呈现多维理论视角,涵盖了社会学、经济学、政治学、公共管理学等领域。代表性的研究视角有马志和、黄亚玲的市民社会理论研究视角,魏来等、卢元镇等的法团主义视角,肖林鹏、仇军等、黄汉升的治理理论视角,汪流、王凯珍等的合法性理论视角。他们分别就制度、体系、地位、发展等内容进行了详细的理论分析。

3.2社会体育组织与政府关系的探讨

该研究主要集中在组织职能、资源依赖、关系向度等角度。黄亚玲研究指出,体育社团传承着传统文化的特质,新中国成立后,体育社团的3次发展高峰,都与国家政治、经济、文化的变迁息息相关;刘东锋等运用经济学理论,就我国政府对非政府体育组织的需求与社会体育组织供给的内容进行分析,其指出:我国非政府组织与国外非政府组织供给上存在较大差异,并且经济上对政府依赖性太强。王乃英等、熊振强等从政府职能转移视角对政府与社会体育组织职能的分配做了探寻,分别指出我国政府管理方式应当由行政管理和全面包办转移到政府与社会共同管理社会事务的合作型管理模式上来;冯欣欣等从资源依赖视角认为从中观层面探讨政府与非营利体育组织间的合作问题,组织目标的一致性和资源互赖是促成政府与非营利体育组织合作的动因,从组织身份和资源依赖2个维度来看,当前我国政府与非营利体育组织形成权力失衡下的有限合作模式,应通过政府赋权和非营利体育组织增能,构建政府与非营利体育组织理想的合作模式。汪流提出了草根组织与政府的关系向度应着眼于“合作”而不是“分离”,应当由“政府主导式合作”向“互补式合作”转变。

3.3社会体育组织发展的现状及实践研究

该领域成果主要集中在区域性和人群性体育组织管理的现状调查上。王凯珍等对中国城市老年人体育组织管理体制进行了现状调查研究,吴树斌对澳门社区体育组织管理进行了探讨,周小林以江苏省江阴市为例,探讨了农村体育组织管理体系的创新发展,朱家新、姚磊等对农村基层体育组织管理现状进行了研究。这些研究指出当前对社会体育组织的重视程度不够,组织之间缺乏相互沟通和协调,队伍薄弱,经费匮乏等问题,并提出了一些相关建议。以上这些研究成果为创新社会治理背景下社会体育组织参与社会治理的研究奠定了理论和实践基础。综上所述,社会体育组织的相关研究主要是在国家管理背景下所做的一系列探讨,在新时期我国政府对社会组织治理等方面进行了改革与创新,特别是中央政府在社会组织发展的激励和培育、规范发展机制、拓宽发展空间等多个方面都进行了一些新的探索。这些制度和政策的改革与尝试对于新时期社会体育组织的建设以及发挥社会体育组织作用,形成社会体育管理和社会体育服务合力都具有十分重要的积极意义,对未来中国政府与社会体育组织之间的关系发展变化具有新的涵义。

4创新社会治理视域下社会体育组织研究前瞻

由于我国特有的国情,社会体育组织的发展不能简单地借用国外相关组织的发展经验,在创新社会治理背景下,社会体育组织参与社会治理的模式、参与治理所需的条件都是全新的研究课题;因此,有必要对社会体育组织发展的路径和方向进行深入的研究。

4.1社会体育组织参与社会治理的基础理论研究

结合中外社会治理理论,以史实为线索,对我国社会体育组织的出现、发展、演进进行历史描述,然后对现实状况进行分类归纳,分析其存在问题及其成因。4.2社会体育组织参与社会治理的条件分析以国家政策、民族文化特色等为依托,从组织属性、管理模式、组织职能、组织制度、规模、机构设置、服务内容与实施路径、人员构成等多方面分析参与社会治理应具备的基础条件。

4.3社会体育组织管理与发展现状及其参与社会治理的模式构建

社会体育组织管理与发展现状的研究范畴应包括社会体育组织管理现状和所提供的服务。主要内容包括硬件供给(体育场地设施、机构、人员等)、软件支持(服务管理、相关政策、健身指导等)。基于对社会体育组织管理服务的现状调研,还应分别对社会体育组织的规模、投入、效率、机构设置、权限划分等方面效果做出评价,提出对策建议,构建参与社会治理的模式。

4.4社会体育组织参与社会治理的运行机制分析

借鉴国内外社会体育组织管理的理论与经验,可以从社会人群对体育服务的不同需求出发,基于创新社会治理的要求,探索其供给机制、动力机制、效率机制、激励机制、整合机制和互补关联机制等,并分析其相互关系和实现路径。

4.5社会体育组织的功能、地位和作用的探讨

在创新社会治理背景下,伴随着政府体制改革,社会体育治理的方式也将随之发生改变。结合社会体育的现实需求,社会体育组织的功能不再局限于以往被动的接受任务、请示、汇报、审批等环节,其注册程序越来越简化,开展活动的灵活度和自由度都将明显提高,参与社会治理的范围也将进一步扩大,社会体育组织的地位也将重新定位,其将以新的姿态活跃在社会治理领域中,其在社会治理过程中发挥的作用也将更加强大。这3个方面的发展变化也将是体育理论工作者新的研究范畴。

5结束语

社会治理理论范文2

首先,社会管理是政府的基本职能之一,社会管理创新实际上就是政府职能创新,而政府职能的履行必须置于法律的规制之下,政府权力的运用必须由法律进行约束。因此,社会管理离不开法治的“土壤”,社会管理创新必须坚持法治原则。其次,社会管理创新的实现,必须以转变政府职能为前提,变原来单一的政府管理为多元化的政府-公民-社会组织协同治理。而要实现这三者的共管格局,关键是要处理好政府、公民、社会组织三者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这就需要发挥法制的作用。通过规范性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对政府、公民、社会组织三者的权利义务进行合理合法的设定,明确三者在社会管理格局中的地位和作用,才能从根本上理顺社会管理当中的各类关系,为社会管理创新提供良好的社会环境,提升社会管理效果。再次,社会管理创新的核心价值是“以人为本”,任何管理创新活动的实施都是为了更好地实现为人民服务的目的。社会管理的对象是广大的社会公众,政府只有秉承以人为本的管理理念,努力建设服务型政府,才能不断地提高政府的公信力,为社会管理创新奠定坚实的组织基础。

二、社会管理创新必须置于民主法治的框架之下

依据建设法治国家的基本国策,社会管理创新应当纳入法治国家建设这一更大的系统工程当中,最大程度地实现社会管理创新的法治化水平。

(一)社会管理创新是社会主义法治的具体化

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根本目的是维护社会大局和谐稳定,增进人民群众的利益福祉,为党和国家的可持续科学发展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社会管理的基本任务则是“协调社会关系、规范社会行为、解决社会问题、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公正、应对社会风险、保持社会稳定等方面”。有学者认为,社会管理创新可看做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在社会管理领域的具体体现。这是因为,法治的本质就是保障人民的权利,实现人民的利益,追求人民的福祉。创新社会管理的出发点和立足点,就是希冀通过改变传统的管理方式模式以便更好地为社会和公众提供更为优质的服务,从而在根本上解决不利于人民利益的管理弊病,畅通实现人民利益的通道,这在本质上与社会主义法治的价值目标是一致的。

(二)社会管理创新以社会主义法律为准绳

古希腊思想家亚里士多德认为人民普遍遵从的良法之治才是法治,这个判断其实内涵了“有法必依、遵守法律”的意思。法律是实现法治的前提条件,而守法是实现法治的基本条件。依法治国的实现既离不开每一个公民自觉地遵守法律,也离不开运用法律开展管理的政府自身也守法,政府要想创新社会管理也同样要符合法律的规定和要求,无条件地接受法律的规制。法律作为一种正确的价值准则,既是政府行为的价值指引,也是社会管理创新内含的基本价值方向。社会管理创新并不是说政府可以抛开法律而无规则地创新,而是应当在遵守法律或者说是遵循法律精神的前提下变革那些不合时宜、违背群众利益的体制机制、方式方法。只有符合法律的创新,才符合法律承载的国家意志和人民利益,才不会背离创新社会管理的初衷。创新意味着要改变事物现时状态,这难免会与现行的一些法律、法规、做法等不相符合,必须正确对待。不能为了创新而触犯法律,急功近利;可行的方法是,根据实际情况尽快修改或者废止法律,打通管理创新的法律通道,让具有正确价值取向的创新行为在合法的轨道上运行。

(三)社会管理创新能推进社会主义法治进程

社会管理创新的法治化将在社会管理和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两个方面产生积极的意义。社会主义法治制度保障的形式为创新社会管理的成果提供了规范化、强制力的支持。这有助于社会管理“协调社会关系、规范社会行为、解决社会问题、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公正、应对社会风险、保持社会稳定”的基本任务的完成。社会管理创新意味着对社会管理主体、社会管理理念与社会管理方式的改变和调整;意味着对社会管理格局、维护群众权益机制、流动人口和特殊人群管理和服务、基层社会管理和服务体系、公共安全体系、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管理、信息网络管理等方面的加强和完善。这些都会推动相关领域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与废除。所以,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的大背景下,社会管理创新将会促进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自我完善和更新。这对我国法治建设无疑会起到积极地推进作用。在社会转型时期进行法治建设,必定会遇到很多困难。社会管理创新通过转变社会管理理念、调整社会管理格局、创新社会管理模式带来社会治理效应,将营造出更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进而为社会主义法治化进程的推进创造更好的条件。

三、民主法治视域下社会管理创新的具体展开

社会管理创新是一项系统工程,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高文明水平、推进改革开放和发展社会经济的必然要求。一方面,强化法治观念是夯实服务社会管理的思想基础;另一方面,利用法治手段是增强社会管理的有效途径。只有依法治理念为指导,以法制体系、法治程序和规范为支撑,推进社会管理创新才能真正实现最佳的政治、经济和社会效益。

(一)创新社会管理理念保障公民权利

创新社会管理,理念先行。社会管理从根本上来说,就是对人民的管理和服务。因此,在当前形势下,按照现代公共政府的理论,我国社会管理必须要创新与公民权利息息相关的管理理念:一是“维权即维稳”。不可否认,在社会转型时期,各种深层次的矛盾和问题层出不穷,社会不稳定因素日益增多,民众上访事件持续增加,而政府也陷入了越维越不稳的困境。而要破解,必须从民众的利益诉求出发,切实维护民众合理、合法的权利,特别是对一些侵害民众合法权利的不法行为,要给予严厉打击,这样民众诉求得到伸张,权益得到维护,社会管理的良好效能自然就显现出来;二是“政务即服务”,社会管理说到底就是通过良好的管理措施,最终更好地为民众服务。因此,从现代服务型政府的理念出发,社会管理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都要紧紧围绕民众的诉求和民众的满意来展开,全力解决好民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增强民众的幸福指数,用民众的认同度来提升政府社会管理理念的持续创新和发展。

(二)创新社会管理方式化解社会矛盾

基于当前我国社会矛盾呈急剧增大态势,这从一个侧面也要求社会管理的方式方法,必须随之创新和跟进。具体来说,我国当务之急要从以下三个方面着力:一是提高协调利益关系的能力。社会管理从根本上讲也是一个利益协调的过程,其中既涉及到公共利益,也涉及到个体的私人利益,这就需要政府在保障公共利益的基础上,给予个体的私人利益以尊重,并通过政府的资源建设和能力提升,努力实现公共利益与私人利益的统一;二是提高正确处理矛盾的能力。这涉及到哲学意义上的世界观和方法论的问题,对于政府来说,要正确对待矛盾,不要惧怕并且要直面矛盾,运用行政、法律、经济、社会等手段,确保矛盾处理及时、有效;三是提高新形势下做群众工作的能力。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给我国政府社会管理工作指引了努力的方向,其中不仅要加强“四风”建设,保证与群众骨肉相连,更重要的是通过政府的自身能力建设,来更好地解决群众的实际问题,让群众从心底里认同并相信政府,促进政府决策的有效贯彻落实。

(三)创新社会管理机制构建诚信体系

诚信是立国的根本。对于社会管理创新机制来说,要以“诚信中国”为主导,从政府机关先行做起,将社会管理烙上诚信的标签,提升政府的公信力:一是从中华儒家文化出发,在政府机关中倡导“善治”理念,进一步提升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内涵;二是建立起政府社会管理的诚信评价体系,将行政公开、管理沟通等有机地溶入到诚信评价指标中,并且赋予与公众密切相关的诚信指标以更大的权重,让公众更好地参与到政府诚信体系的构建中;三是建全政府社会管理诚信监督体系,在现有立法监督、司法监督、行政监督的基础上,重点要加强社会监督,赋予社会媒体更多、更自由、更独立的话语权的同时,探索建立起公众直接投诉、网络举报等渠道,让监督贯穿于政府社会管理的全过程、全环节,确保监督有位、有为、有力、有效;四是完善政府社会管理失信的处罚和赔偿机制。对于政府内部来说,要对失信的公务人员给予必要的惩戒和组织处理,而对于社会公众来说,除了让公务人员直接承担赔偿责任外,还应启动相应的行政赔偿、国家赔偿机制,用政府的公信力来切实保障公众权利受到行政机关不法侵害时的行政救济。

(四)创新社会管理模式推进诚信执法

对于社会管理模式创新来说,诚信执法作为其中一个重要维度,要以“公正执法、依法办事,信守承诺、优质服务”为主要内容,以“切实加强政府诚信建设、积极推动行政执法单位诚信建设、大力实施行政执法人员诚信建设、积极探索行政管理相对人诚信建设”等为主要任务,从教育、宣传、制度等方面探索诚信行政执法体系的建设:一是给政府社会管理公务人员建立诚信档案,把失信的公务人员向社会曝光,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促进当事人自我改进和完善;二是实施诚信机关“红名单”制度,对在诚信执行方面做得好的单位进行表彰,以形成对其它行政机关干部的模范带头和引领作用;三是推进行政执法的法制化建设,将诚信政府纳入法律规制当中,用具体的、可操作性的、行之有效的法律和制度,来保障政府公信力建设向纵深发展。

(五)创新社会管理通道促进公民参与

社会治理理论范文3

1.1档案记录形式呆板,缺少创新性

管理形式雷同性强是社会失范的突出症结之一,也称作“形式主义”。社会管理失范促生了呆板的档案管理形式,严重降低了档案的内在价值。现阶段,信息互动频率逐渐增加,单位之间的信息互补性进一步加强,因此,档案管理方案和管理模式范本就会流行于各个单位之间。会议和文件是管理的主要方式,无论是领导的言论,还是文件的内容都要求具有真实朴质的特点,严禁出现“套话”和“管腔”等形式主义的语言模式,然而受社会中形式主义的影响,领导演讲和文件中大多出现了缺乏实用性、创造性的观点,从而导致档案中出现重复记录的现象。比如在不同级别的文件中屡次出现“科学发展”、“人本主义精神”和“和谐团队”等方面的内容,极大地降低了档案的保存价值。档案管理方式也是提升档案价值的关键因素之一,然而单位档案管理模式多是沿用社会上通用的管理模式进行管理,对增强单位竞争力无益,不利于企业的个性化发展。

1.2档案信息失真,可靠性降低

真实性体现了档案的基本价值,但由于受各种社会失范形式的影响,档案管理中出现明显的信息失真和浮夸现象。比如,在现代社会中,某些单位为了逃避税收,篡改经济数据;有些行政领导为了减少自身责任,少报或者隐报管辖内的安全责任事故或者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从而致使档案记录缺乏真实性,不利于国家及时做出指导政策。为了局部利益而背离客观事实的做法较为常见,是形成管理失范现象的根源之一,客观的社会实践记录才是确保档案生命力的源泉。档案失真包括两个方面,即记录内容失真和管理过程失真,后者是前者的保障。内容失真主要是指档案记录没有真实反映社会实践过程和实践情况,以造假和虚构出的文字或者数字记录活动情形,无实质性的档案价值。管理过程失真,是为达到某种不正当的目的,而将真实的记录进行销毁或者更改,弱化档案的原有属性,不能真实地反映不规范的实践过程。

1.3档案内容缺失,完整性差

在现实的社会活动中,管理理性程度较弱,严重影响了档案管理内容的完整性。社会失范易导致人们做出一系列的不规范行为,比如,在会议上,某些单位领导为了推脱自身责任,而使用模棱两可的语言作为处理意见,或者谈话时避重就轻,甚至要求相关记录人员对自己的发言不予记录。在这种情况下,档案内容缺失较大,一些重大事项的处理决策和方案没有得到及时、完整的记录,或者方式较为含糊,不能为日后提供的参考依据。在社会管理缺失的环境下,各级领导对档案管理工作的重视程度普遍降低,因此,不利于日后成绩的发展。受管理缺失的影响,由于各种背景因素的影响,档案记录长期处于一种片面的记录状态,若不加以制止,不但降低了档案价值,而且容易造成档案管理短板,人们对档案完整性的追求也会逐渐消退,对社会的长远发展及其不利。

2提升档案价值的方法

2.1优化管理内容,改变虚假的记录习惯

在不同的社会中,档案始终发挥着重要作用,传统的档案是密闭的、独有的,档案中的技术和经验可以成为企业对外竞争的优势,也容易导致企业陷入孤独的境况。在现代社会中,随着信息公开程度逐渐加深,档案内容日益透明化,单位之间的信息互动越来越多,并在相互借鉴中取得共同进步。如何使公共的档案管理经验成为单位特有的竞争性力,必须结合单位实际情况,对档案管理办法进行革新。比如,对于单位内外部的技术文件、重大过失的处理方法进行收录,并进行长期保存,然而,档案的保存期限并不是越长越好,对于价值较为一般的档案通过鉴定文献类型,设定保存期限,同时按照国家相关档案保存管理条例,定期评定档案的价值,及时更新和消除“过期”文件。

2.2建立档案管理体制,灵活创建管理机构

开展档案工作,必须要有相应的组织机构保障,专门的档案管理部门也是提高档案价值的重要途径。一般情况下,档案管理组织形式分为以下两种,即集中式和分散式,档案管理形式必须与企业的发展情况相对应。目前,管理体制均有了很大的转变,从单位的发展趋势来看,一方面,单位内部各部门之间的联系日益紧密,朝着团队化组织方向发展,企业档案的管理权逐渐公开化,单位领导需要进行统一设定设置专业的管辖部门,强调档案管理的独立性。另一方面,越来越多的单位采取单位总部档案管理和项目管理档案管理相结合的方式,即单位内部设立自上而下的档案管理机构体系,任命总部的管理人员为档案部门主管,各项目的档案管理员为部门成员,进行综合管理。

2.3创新档案管理方法,吸收时代元素

档案管理方法关系到信息的有效收集量和保存价值的大小,单位应不断更新档案管理观念,及时吸纳优秀的管理方法。传统的档案管理方法已经成形若干个范式,并在相应的时期促进了单位的发展。但是随着社会的不断前进,信息化逐渐成为当今的发展趋势,又创造出更多的档案实体形式,为了更好地开展实体档案和电子档案工作,人们进行了多次尝试,但管理效果仍然没有发生根本性的改变。要向同时做好不同类型的档案管理工作,管理人员应根据不同的档案种类,确定相应的档案管理方法。比如,对于数量较大的、使用频率高的档案,使用胶片或者磁盘的形式进行存储,对于数据原始档案,通过建立数据库进行存储,对于机密性较强的档案则可利用以上两种方法进行储存。

3结束语

社会治理理论范文4

伴随着研究成果不断丰富而来的,却并非是对该领域的研究日益透彻。恰恰相反,该领域的研究日益呈现出一种“不可测化”的倾向,众多学者似乎日益表现出对于“预测及控制”的力不从心,甚至已经有学者认为对于行动进程的预测与控制几乎不可能实现,我们能做的只有适应进程的变化而已。吉登斯、贝克(UlrichBeck)等人甚至质疑现代社会管理能力的有效性以及社会科学研究的最终效用。尽管意识到了该领域研究的艰难性,仍有为数不少的社会学研究者孜孜不倦地将精力与热情投入到这一议题的研究之中。因为归根结底,对于社会运行进程的预测及对其中未预结果的前瞻与控制是社会学(乃至整个社会科学)难以割舍的抱负与期盼。而且,该领域的确也不时出现若干令人振奋的研究成果。阎耀军先生的专著《社会管理的前馈控制》,正是这样的成果。阎耀军先生在社会预测预警领域已经进行了长时间的探索和研究。大约在六年前,他已出版了两本相关专著:《社会预测学基本原理》和《现代实证性社会预警》,分别对于科学的社会预测的理论与方法实践进行了细致阐述。在这两本书付梓之际,他即言明,该领域的研究仅有理论与方法尚不充足,还需有相应的应用技术;仅有预测与预警还不完全,还应有对未来结果的预控。而他最近出版的这部《社会管理的前馈控制》,正是对社会预控理念与技术缺失的回应。该书直面的正是目前该领域研究中的“不可测”倾向。其要回答的问题是“对社会进程的预测与控制究竟是否可行?”作者的观点是只要我们“创新社会管理体制,改革社会控制方式”,[10](20-22)那么对于社会的预测与控制就应该是可行的。而在阎耀军先生看来,该领域改革与创新的核心点,就是建立新的“社会管理的前馈控制”模型和科学的预警工具。

社会预测的核心难点为何?对于这个问题,默顿认为,社会性行动的五方面因素导致了各种不可测、不可控的未预结果的产生,1.忽视,即相关知识的缺乏。2.失误,即行为的误差,特别是基于过去经验所导致的误差。3.对直接利益的迫切需求所导致的“主动忽视”。4.基本价值,即引导行动者的特定指导价值。5.预言作用,指对于现实的论断(不论真假)本身就会成为现实的一部分,并反过来对现实产生影响。总体而言,默顿是从行动者以及预测者本身的局限性角度来探究这一问题的。默顿的这一思路后来遭到了吉登斯等人的反驳。吉登斯认为默顿忽视了行动者及预测者的“认知能力”(knowledgeability)与“意图性”(intentionality)的重要性。他认为,我们应当在对行动者的意图进行明确区分的基础之上明确复杂的人类行动中的各种行为模式,并在此基础上尝试进一步分析。在此意义上,尽管我们自身不可避免的局限性仍然存在,但我们可以尽量尝试将这种局限性降低,从而对行动的发展进程进行某种预测。从某种程度上说,阎耀军先生顺和了吉登斯的思路,其所提出的“前馈控制”方法的核心也正是将各类社会行动模式化,并在此基础上基于对大数据的分析与监控,从而期望实现对社会行动发展的预测。该著从三个角度对这一思路进行了阐释:1.阻碍前馈控制得以建立的四重障碍、三大瓶颈;2.应对阻碍的方法:建立“社会风险模拟器”及其一般模式;3.在一般模式指导下的具体实践应用。“前馈控制”原本是科学实验中的一个术语,指的是“事先分析和评估即将输入系统的扰动因素对输出结果的影响,并将期望的管理目标同预测结果加以对照,在出现问题之前就发现,事先制定纠偏措施,预控不利扰动因素,将问题解决在萌芽或未萌状态”。[10](28-29)简而言之,实际上就是通常所说的“防患于未然”。对于社会发展进程中可能出现的危机,应对方式通常有“应急”与“预警”两种。前者属于反馈型控制,而后者属于前馈型控制。在阎耀军先生看来,有四重障碍阻挡了前馈控制的发展,即社会预测和预警的困难性、危机预报的自风险性、危机事件的长周期性和为官执政的短期性、政绩考核制度不完善。而在前馈控制的发展中,预警工具的科学化是一个关键要素,但受到三大瓶颈的制约,分别是评估工具科学化问题、组织体制和运行机制问题及集成化创新问题。在这样的制约下,传统制度模式的前馈控制机制很难真正建立并发挥作用。阎耀军先生认为,解决这一问题的核心就在于如何真正建立起一个对于不同类别社会行动的动态、切实并尽可能完备的预警模式化工具,从而实现社会预警的科学化。他给出的答案是开发“社会风险模拟器”。这一概念是从国外的“政策模拟器”和“军事作战仿真模拟”演化而来,主要包括两个层面:对社会风险的识别及有针对性的政策推演。为此需要结合社会风险问题进行建模和仿真,通过多种情景下的社会风险问题起因研究,以及多主体的社会安全内在机理研究,提出具有科学性和可信度的理论分析模型并据此建立社会管理的前馈控制模式。一般化的前馈控制模式需要遵循三大原则:即以监测预警和风险评估为前提的原则(或超前预测原则),预警预报和预案启动制度化链接原则(或未萌先动原则),依赖可操作性的技术支撑体系的原则(或操作务实原则)。与之相对的,前馈控制的一般模式由三大模块构成:扰动因素预警模块、预警预控连锁模块、扰动因素预控模块,三模块按流程相连,从而形成了一个动态控制过程。一般意义上的理论建模只是工作的一部分,社会学者真正关心的是这样的研究技术究竟能否以及如何作用于现实社会。阎耀军先生在本书的后半部分介绍了在一般模式指导下的三个具体应用案例。分别是:对我国社会稳定施行前馈控制的尝试;在我国信访工作中的应用研究;在我国民族关系管理中的应用研究。

人类究竟能在多大程度上控制社会进程,这实际上是社会学界长期以来争论的问题之一。以科尔曼(JamesS.Coleman)等人为代表的自信者相信我们可以“设计”(design)这个社会,也有一批学者感叹社会现象的复杂性与因果关系的难觅性。我们究竟能否看到甚至设计我们前方的道路,这既是公众对社会科学研究者的一个质询,也是学者们不应回避的诘问。阎耀军先生用他的这本新著对这一问题进行了自己的回应。更为可贵的是,他不仅从社会学角度出发,更是结合众多新兴的学科和理论,如耗散结构论、协同论、自组织理论、突变论等,以及数学、计算机等其他学科的方法,从而有了一个区别于前人的独特的研究进路。不过,由于这一领域研究的复杂特性及科学探索的本质属性,也使得这种进路本身同样会带来许多值得思考和讨论之处。

1.解决主体局限性的大数据的可靠性问题。

为了解决默顿等人所担心的行动及预测主体的局限性问题,阎耀军先生采用的解决办法即是对众多数据资料的统一分析,从而在某种程度上克服“人”的局限性。在计算机技术达到前所未有的高度的今天,此思路确为可试之路。但是,该思路的一个核心问题即在于整个建模、分析、预测所依赖的大数据的可靠程度究竟如何。这涉及两方面的数据:一是客观的,但却常常充斥争议的数据,比如当下中国的官员切实收入、中国各类宗教的信众人数、各种歧视性疾病(如艾滋病、甲肝等)的确切患者数等。在社会分析及预测领域,越是这种争议性的数据越是对未来的发展起核心作用。但如果这些数据本身的可信性就不强,又怎能基于此而对未来进行预警呢?二是主观指标,比如在建立民族关系预警模型中使用的“大民族主义思想”“、对中华民族的认同”、“少数民族宗教信仰自由满意度”等指标。这些指标本身所包含的含义在不同民族、不同地区即有很大不同,因此在大规模数据收集过程中,如何有针对性地进行操作也是需要考虑的问题。

2.社会预测的反身性问题。

利纳雷斯在继承默顿的“自证预言”思路的基础上,明确指出了由于预测的加入,社会行动本身就会变成以每次预测为节点的非直线型行动。每次预测以及预测所看到的问题,结合行动中业已出现的问题,都会对行动本身产生影响,从而使未来的发展产生不可预知的后果。而这一点,实际上恰恰是社会预测本身蕴涵的一个吊诡问题。因而对社会管理的前馈控制研究,或许也应该考虑到社会预测本身通过对政策的作用对于未来的发展究竟有何影响。

3.预测结果的定位问题。

社会治理理论范文5

政治社会学理论引介

政治社会学正式成为社会学的一个分支源于二战之后,其研究方式是在“社会的”大背景下来研究“政治的”现象,特别是从社会学的角度研究权力的存在和运作方式。政治社会学又分为经典政治社会学和新政治社会学,经典政治社会学倾向于在“民族与国家”的层次上来把握政治权力和社会的关系,特别是国家与社会的关系,着重研究国家权力运作的阶级基础问题。新政治社会学受后结构主义特别是受福柯对权力分析的影响,尤为关注充斥于整个社会中的权力现象,在高于及低于“民族与国家”的更大领域来考虑权力问题。新政治社会学认为,经典政治社会学的理论前提正在消失,随着工业化及全球化的影响,民族和国家的权力逐渐削弱,阶级结构不断瓦解,价值观念发生深刻变化,生活方式日益多元化,一些非阶级身份的认同也具有了政治性,进入“政治的”范畴,需要重新思考政治社会学的研究对象和理论范式。新政治社会学的倡导者为纳什认为,如果以福柯的权力概念审视目前所处的社会,就会发现,国家与市民社会之间的关系在这一新的观念里被置于边缘地位,“新政治社会学的焦点不应当还是国家与社会之间的关系。作为文化转向的结果,所有社会生活都必须被看作具有潜在的政治性,在那里,政治学就是权力关系的争辩。”[2]事实上,经典政治社会学与新政治社会学虽然各具特色,侧重点不同,但却不完全是理论范式转型,而是成为了一个互为补充、相辅相成的统一体。这是因为,经典政治社会学的理论在现代社会特别是我国社会中仍具有重要的价值,而新政治社会学则在一定程度上提供了一种认识更为复杂生动权力运作关系的视角,是一种有效的补充和完善。将这两种理论范式结合起来,并用于解释农村教育,会有一个更为广泛的潜在发现。

经典政治社会学范式下的农村教育分析

经典政治社会学关注的是国家权力与社会的关系,用此理论范式分析农村教育,则应关注国家政治权力与农村教育之间的关系,着重于分析国家政治权力如何制约农村教育的发展。在奴隶社会及封建社会,教育是统治阶级维护本阶级统治的工具,统治阶级高度重视贵族子弟的教育,而对广大人民群众的教育却不重视。作为培养贵族子弟的官学在历朝历代都得到极大发展,并在入学条件和等级方面有着严格的界限。与此相对应的是,中国的乡村教育发展严重滞后。据史料记载,中国乡村教育最早起源于元朝,元代大臣张文谦建议把全国各地农民普遍组织起来,建立村舍,忽必烈于1286年开始批准实行,这是最早乡村学校的雏形。中国的乡村办学开始于明代,朱元璋采用宋儒的教化政治策略,使教育机构与县以下行政机构的初设同步,提倡在乡村开办“社学”,企图把庶民改造成为有教养的民众,但仅设在今乡镇一级,没有扩张到村落一级,并且“社学并不具有传播一般技术性和客观性知识的功能,它是为地方‘无过犯子弟’设立的传播政治—伦理经典和‘教劝农桑’的场所,其目的在于通过‘导民善俗’来配合朝廷重建中华帝国的政治—伦理秩序”。中国的乡村办学真正实现于清朝末期,“真正具有现代意义的‘文字下乡’始于清末新学的创设”,“通过改良私塾、利用庙产等创办新学的形式,新式学堂开始涌向中国农村”[3]114-115。由此可见,起源于原始社会的教育,直到元代才开始了乡村学校的雏形,明朝虽有所发展,但学校之设不达县级,真正实现乡村办学始于清朝末期。需要说明的是,虽然我国私塾传统源远流长,但却不能等同于乡村学校,这是因为私塾往往具有较强的私人性而没有公共性。总之,由于国家权力的实施,农民或者底层子弟一直被排斥在教育之外,绝大多数农民子弟没有接受教育的机会。即便是乡村教育出现后,也被极少数的农村乡绅贵族所垄断。

在现代农村教育中,国家政治权力与农村教育仍是一个形态可辨、相对独立完整的分析单位,农村教育仍深受国家政治权力的制约。在教育制度方面,新中国成立后,为有效解决农村“盲流”对城市形成的冲击,切实保护城市的利益,党中央、国务院于1958年1月9日正式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对农民进城作出了非常严格的限制。到60年代初,严格的城市户口管理和粮食供应相结合,使城市一步步走向封闭,城乡之间出现了一条界限分明、无法跨越的边界,中国城乡二元结构就正式形成了,由此也相应形成了教育的城乡二元结构。特别是1985年5月颁布的《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明确了中小学教育是地方事业,实行由地方政府负责,分级办学,分级管理的原则。在1986年9月由国家教委颁布的《关于实施〈义务教育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中则明确指出,“农村中小学校舍建设投资,以乡、村自筹为主。地方政府对经济有困难的地方,酌情予以补助。”虽然实施“分级办学”是为了充分发挥地方政府和人民群众办学和振兴教育的积极性,但在城乡分割的二元社会经济已经形成的条件下,“分级办学”实际上是义务教育阶段城乡进一步分割的标志,它使落后、不发达的农村地区的基础教育质量得不到有效的教育资源保障,导致城乡教育资源不均衡。

90年代实行的教育产业化改革又直接酿成了“上学难、上学贵”等各种各样的问题,高额的大学收费间接影响了农民对教育投入的热情。进入新世纪以来,党和政府日益高度重视农村教育的发展,国务院于2001年6月公布了《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明确了县级政府对本地农村义务教育负有主要责任。中央又于2002年4月强调,农村义务教育实行“以县为主”管理体制,进一步强化了各级政府特别是县级政府的责任,切实减轻农民负担,促进了农村教育的进一步发展。2005年12月,国务院发出《关于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通知》,拉开了免费义务教育改革的序幕,确定了建立以中央财政投入为主、省级政府统筹教育经费的财政体制。2006年国家又颁布实施了新《义务教育法》,进一步明确了我国义务教育的公益性、统一性和义务性,并对义务教育的经费保障机制、管理机制、均衡发展、素质教育、教师地位和待遇、上学难上学贵等问题作了专门的规定。2010年7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召开了全国教育工作会议,明确指出要促进教育公平,把促进公平作为国家基本教育政策,保障公民依法享有受教育的权利,重点是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扶持困难群众,着力促进公共教育资源配置公平,加快缩小城乡、区域教育发展差距,积极推动建设覆盖城乡的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体系,逐步实现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等等。同时正式公布了《教育规划纲要》,提出到2012年实现教育财政性支出占国内生产总值4%的目标,表明了党和政府推动教育改革和发展的坚定决心。总之,建国以来农村教育发展的历程表明,无论是21世纪之前的曲折经历,还是21世纪之后的快速发展,国家政治权力都发挥着重要的制约作用,甚至是主导作用,是农村教育能否得到发展的基础保障条件。#p#分页标题#e#

新政治社会学范式下的农村教育分析

新政治社会学是在高于或低于国家与社会之间的更广泛关系上考察权力的运作。事实上,在某种程度上,农村教育场域中存在着一种国家政治权力的反作用力,这种力的实施主体是农民,是一种来自底层的抵抗力,导致了农村教育场域中并非存在着单一的权力统治系统,而是存在着相互联系且相互协调的权力网络结构。在这一结构中,“政治权力—农村教育—农民”三者之间存在着复杂的权力纠葛。农民持续的抵抗力不在于改变宏大的、既定的教育秩序,而是使自己的不利降至最低。在中国古代的乡村教育中,农民抵抗形式虽然在纷繁复杂的历史长卷中鲜有记载,但也可以通过寻求丁点的记录来尽量找寻事实的本真。在中国古代乡村学校没有出现之前,并不是所有人都乐于参加科举的。譬如以北宋时期为例,绅士集团对于科举考试或科举制并不热衷,甚至拒绝参加。之所以以绅士集团为例,一方面,因为绅士集团按照艾森斯塔德的界定,可以认为绅士集团的成员由较为富裕的农民或小地主构成;另一方面,可以从历史叙事中找寻到的相关文献记载。唐末以来,由于均田制的崩溃,府兵制的瓦解,使随后建立起来的政权都属于武装集团,而并非地主阶级政权。宋朝初期就处于这样的情形之中。士族集团消失了,统治者由于不能通过地主阶层控制农民和地方社会,而新型的农业经济主导力量的富民、土豪阶层又不能获得政权并上升为政治力量,导致了国家与社会的脱节。此时科举制的大举扩张,因为没有“功名身份的终身制”,导致了不仅没有提升土豪阶层的政治地位,反而加剧了二者之间的隔阂,扩大了国家与社会的脱节。特别是在赶赴科举及科举成功之后,科举士人的仕宦生涯需要离开家乡,导致无法经营家乡产业和照顾亲人。司马光在《温国文正司马公文集•贡院乞逐路取人状》中就明确指出了这一点,“科举既频,天下之士诚奔走之不易,而岭外尤其遐僻。每随计动经五七千里,往来不啻百余程。”不仅如此,科举考试需要投入大量的精力和财力,并且成功率非常低,因科举而导致破产的情形也不计其数,“很多落地的士人立即面临困境……有人功名不成而破家……还有一种怪现象,有些子弟借科举之名而挥霍。”[4]

这些原因导致了很多绅士集团对科举持冷淡态度,《鸡肋集•黄君墓志铭》中的“贵农桑本业,而贱游学迁徙”就说明这点。乡村社会不仅不积极参加科举,甚至还嘲笑那些参加的士人,秦观的《淮海集笺注•谢王学士书》中的“独碌碌抱不售之器以自滨于饥寒,乡人悯其愚而笑之”;司马光的《增广司马温公全集•苏骐骥墓碣铭》就记载苏骐骥的族人笑其曰:“汝世农家,勤治耕桑以丰衣食,汝忽弃业为书生,穷馁无日矣。”由此可见,即便较为富裕的农民或小地主也面临科举之迁徙、机会之渺茫和大量精力、财力投入问题,并由此而放弃科举,何况处在更底层的农民呢?在乡村学校出现后,特别是清末的新式学堂出现在乡村之后,仍受到了一定程度的抵制。以清末兴学为例,1904年学部为解决教育经费短缺,要求各地方包括乡村自己筹款建立新式小学堂,这道训令加重了乡村社会的经济负担,加之有些官吏借此横征暴敛,搜刮民脂民膏,使农民感到沉重的苛捐杂税压力,导致毁学事件层出不穷;加之清末政府“民间祠庙,其有不在祀典者,由地方官晓谕民间,一律改为学堂”之规定,使民间毁庙兴学之风盛行,破坏了乡村民间信仰。另外,“新式学堂引发抵触和冲突的根本原因还在于其所倡导的教育形式与内容不合乡村社会的精神与实际,从根本上讲,新式学堂以班级授课的形式讲授抽象科学知识的内容与先前扎根乡村几千年的私塾教育风格迥异”,使新式教育在农村发展十分困难。据统计,“直到抗战前,我国农村教育属于旧式的仍占65.1%,属于新式的仅占29.7%,属于新旧式学校,即改良私塾的占5.2%”[3]110-140。也就是说,即使在政治权力允许的条件下,由于这些原因的存在,农民在此时仍然选择了抵制。

在以政府为主导的现代化快速进程中,虽然政治权力仍是农村教育场域中最主要的支配力量,但农民维护自身教育权益的实践,即农民持续的抵抗反映了更复杂生动的权力关系,主要通过以下几种方式加以体现:建国以来,我国的农村教育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农民也从农村教育当中获得了实实在在的好处。但仍有一个矛盾的现象,农民面对日益改善的农村教育,一方面,他们对此表示了赞扬;另一方面,仍表达了一定的不满和抱怨。城乡教育资源的不均衡、教育机会的不公平、教育质量的相对低下、教育费用的高涨以及就业难等问题都是他们抱怨的对象。这种遵从当前既定教育秩序但却抱怨是农民的一种弱武器。他们凭着不为所动的认知保留着一个相对自由的教育认知空间,不追求逻辑的一致和观点的统一,但却有自己准确的度量方式和标准,可以通过鄙夷、抱怨等手段加以对应。虽然他们没有发出高昂的声音,但却是一种无言的生产,具有一定的震撼力。因为,一旦这种抱怨越积越多,就会导致农村教育的文本无法继续正常的书写,从而影响农村教育的发展。目前,农村学生转入县城或其他乡镇学校读书,不仅是一个公开的事实,而且呈现一种愈演愈烈的发展趋势。在此,进城读书已成为农民的一种“战术”,一种运用自身权力抵制由上而下既定的当地农村教育的一种“战术”,是一种用“空间换取未来”的一种操作方式。他们巧妙地运用所掌握的权力,选择适当的时机,将其转为机会。虽然这一“战术”的最终结果或许并没有改变其社会位置,但为自己开辟了抵制农村教育情境的领地,以此来标榜自己的存在,成功地将自己置于周围既定的教育秩序之上,有效避免了被这种既定的秩序彻底压制。农村学校中往往有一部分学生,他们对学习彻底丧失了兴趣,没有了理想和希望,放弃了学习和奋斗,在学校里“混”日子,处于一种“放弃但不逃离”的状态之中。这是一种特殊的学习方式,更是一种权力运用。他们并不引人注意,相反却四处分散,几乎察觉不到;他们与那些认真学习的学生没有异样,仍在学校里“学习”。

这种“放弃但不逃离”的权力运用是农村部分学生创造力得以施展的空间,是对当前以考试为中心、以成绩定前途和命运的无声抵制,是一种令人伤心遗憾且充满“诗意”的抵制艺术。他们以自己的在场权力创造了自己的日常教育空间,并形成了一个反规训的网络。农村学生的辍学现象并没有完全被消除。在国家加大农村教育投入、免除学杂费的今天,农村教育对辍学者失去吸引力已经替代了经济因素成为辍学的主要原因[5]。在此,辍学成为辍学者运用权力对抗当前农村教育情境的一种方式,并由此创造了一个没有教育秩序和权力规训的空间,进行了一种创造性的生产,把农村教育场域中原本包含的符号的、制度化的空间改造为另一种形态,一种无论对自身还是对教育及社会来说,都是百害而无一利的形态。辍学也因此被赋予新的社会性的内涵,即辍学不再是简单的一种教育现象,而是体现着农民对教育不满而引发的日常抵抗的一种严重的社会现象。由此可见,从新政治社会学的研究范式观察农村教育就会发现,无论是古代乡村教育,还是现代的农村教育,都不仅存在国家政治权力,还同时存在着农民持续的抵抗力,体现了多方面权力的博弈。正如福柯所认为的,“我们必须首先把权力理解成多种多样的力量关系,它们内在于它们运作的领域之中,构成了它们的组织。它们之间永不停止的相互斗争和冲撞改变了它们、增强了它们、颠覆了它们……正是各种力量关系的旋转使永不停歇地通过它们不平等的关系引出各种局部的和不稳定的权力形态。”[6]#p#分页标题#e#

社会治理理论范文6

一、与市场经济相契合的和谐社会执政理念的伦理要义

与市场经济相契合的公共行政伦理,作为构建和谐社会执政理念的重要内容,是新时期市场经济条件下,执政党、国家机关及其公务员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伦理追求、伦理规范和伦理品格。同志深刻阐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科学内涵是建设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以鲜活的语言再现了当年马克思关于共产主义“是人和自然之间,人和人之间的矛盾的真正解决”的思想,[’〕表征着我党奠基于科学精神之上的价值目标和伦理追求,昭示着“以人为本”这一与市场经济相契合的和谐社会执政理念的伦理要义。

作为执政伦理要义的以人为本,把“以每个人的全面而自由的发展为基本原则的社会形式”作为发展方向和奋斗目标。〔’」《共产党宣言》指出,“代替那存在着阶级和阶级对立的资产阶级旧社会的,将是这样一个联合体,在那里,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可见,马克思主义的以人为本,一方面要求以广大人民群众、以绝大多数社会成员为本。社会主义坚持以人为本的执政价值取向,绝不谋求缺乏公平和正义、少数人剥夺大多数人、靠强权霸气掌控的超稳定和谐社会,而是惠及十几亿人的全面小康社会。另一方面,它要求以无数具体的个体的人为本,协调好社会个体成员之间、个体成员与社会整体之间的利益关系。社会主义坚持以人为本的执政价值取向,不应谋求以牺牲个体的利益来换取抽象的社会和谐,还要避免某些强势成员假借维护整体人的利益之名、行为自己谋利之实,力争充分激发社会主体的活力,建设一个“各尽所能,各得其所”的可持续发展社会。

从理论逻辑角度考察,马克思提出“以每个人的全面而自由的发展为基本原则的社会形式”;邓小平提出“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除剥削,消灭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党的十六大以来提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树立科学发展观,强调“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最近又强调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我们可看出,以人为本是马克思要建设的共产主义社会的基本特点,也是邓小平要建设的社会主义的基本价值取向,更是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伦理要义。它是我党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执政宗旨、目的和价值取向的重要标识。从现实逻辑作考察,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初期,在取得重大建设成就的同时,也出现了一些不和谐、不稳定、不健康因素。随着改革的深人,人与人、人与自然不和谐的累积效应和加速趋势可能超出政府和民众的预期,民众很容易把对社会不和谐的不满转为对执政者的不满和对公共行政伦理的困惑。因此,坚持马克思主义的发展观,坚持马克思主义的以人为本的人文关怀,对于当今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中国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它不仅指明行政主体的伦理追求和活动规范,亦将演绎出与市场经济相契合的社会价值航标和道德规范主流。

二、与市场经济相契合的和谐杜会行政伦理之具体意蕴

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突出以人为本,并不意味着对人与人、人与自然之间矛盾的直接否定、剪除或消解,也不能依靠空泛议论和高端说教蒸发矛盾、雾化问题。“共产主义对我们来说不是应当确立的状况,不是现实应当与之相适应的理想。我们所称为共产主义的是那种消灭现存状况的现实的运动。这个运动的条件是由现有的前提产生的。”川应该以马克思主义的科学精神,直面当前社会发展中的矛盾及症结,剖析其表现形态和特殊的制约条件,在社会实践的历史进程中,依托社会运行的客观规律有效控制、协调和解决矛盾,缓解紧张、摩擦和冲突,在动态平衡中求和谐。具体考察现存的不和谐、不健康现象,它们主要属于社会发展和改革中的问题,并且与市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高风险期相关。然而,高风险并不意味着必然跌人涡旋中心而不能自拔,一系列社会问题的产生显然与我们对中国市场经济的特殊性重视不足、研究不够,缺乏对于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的理性自觉,缺乏与市场经济相契合的公共行政伦理导向,缺乏行政主体从社会和谐发展的系统出发,对经济活动和经济制度的平衡干预以及与之相应的政治保障、思想引导相关。中国的初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仅在产权结构、分配结构和市场制度等方面具有特殊性,而且在经济活动的环境和条件等方面具有很强的特殊性。今天的中国,自然经济及其制度观念还未退出历史舞台,计划经济及其制度观念的历史惯性仍然变换形态在新旧交替中顽强再现;更加不能忽视的是,在一个约13亿人口、9亿为农村人口、每年新增约1戊旧万劳动力的发展中大国里,市场配置资源必然存在资源短缺和劳动力相对无限供给的矛盾。

众所周知,规律的作用是依赖于一定的条件的。在此背景下市场经济规律的作用有其特殊的表现,市场经济规律作用的负面效应因上述各因素的参与和干扰势必被放大,引发的社会矛盾和社会摩擦也极易弥漫和扩散。比如,市场经济的竞争规律,促使各经济主体纷纷减人增效;资本有机构成提高的规律汇同知识经济潮流,加剧对低素质劳动力的排斥;市场配置资源与新增劳动力和剩余劳动力的协同作用,致使劳动与资本供求关系的天平自然呈现出贬抑劳动的倾斜;社会难以吸纳富余劳动力的压力以及与之相连的大量低收人人群的存在,造成整个社会生活消费的有效需求不足几乎变为经济运行的常态……再加上自然经济、计划经济的社会惯性作用,现代化进程中的流动和分化极易自发演绎出贫富差距的超常拉大,由此引发和生成种种发展中的不和谐。因此,必须进一步厘清市场经济条件下构建以人为本的和谐社会公共行政伦理的具体意蕴:

1、以民为本的政绩观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以物质财富增长为基础,但是,在一切都用经济增长指标量化的市场经济中,连年上升的经济增量和增幅取代地方政府的行政目标,利润成为市场经济主体的唯一追求,从而忽视广大民众的利益,忽视人和社会的发展问题。不同程度的政绩观错位,让经济增长一俊遮百丑,而不间总量的质效,不问增长的代价,也不问经济成果如何分享。于是,各地纷纷出现增长与效益、生产与生态、富有与健康、财富与灵魂、效率与公平等二律背反现象。这不能不发人深省,我们究竟应该确立什么样的政绩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又必需什么样的政绩观?同志2(X)5年2月19日在中央党校的重要讲话中指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坚持以人为本,始终把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党和政府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可见,发展经济追求政绩和经济利益固然重要,但对于社会主义的建设者而言、尤其是执政者而言,更重要的是坚持以人为本,以人民群众的利益为根本,必须“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面对经济社会发展中出现的种种特殊矛盾和问题,必须高度重视和维护人民群众最现实、最关心、最直接的利益,反映和兼顾各方群众的利益要求,及时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抓紧解决事关群众生存的突出问题和困难。社会主义建设的最终落脚点是人的发展,包括人民群众生存状态的改善和各方面需要的满足。发展经济与人的发展相比,前者是手段,后者是目的,二者不能、也不容倒置,一切最终都要从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出发。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自觉廓清行政伦理的根本取向和发展经济的目的,确立以民为本的政绩观,是构建和谐社会公共行政伦理的首要意蕴。#p#分页标题#e#

2、市场竞争的公平观公平竞争、优胜劣汰、追求效率是市场竞争的固有属性,也是市场经济的活力所在。但是贫富分化加速、贫富差距加大的现实,提醒我们探寻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契合的公平观,以人为本、公正行政成为市场经济对政府最强烈的道德诉求。竞争的公平表现为起点公平、过程公平和结果公平。现实中的结果不公平往往源自起点和过程的不公平,它们又主要是社会结构转型和经济体制转轨的伴生物。竞争起点的不平等使市场主体的机会不可能公平。过程的不平等使不同阶层的成员,在竞争过程中面对各种规则、制度的约束作用事实上也是不同的。市场经济的效率和公平有赖于政府提供制度的保障和支持。正如王伟中指出的,国家向每一个社会成员提供这样一种制度环境,每个人都享有选择自由,确保个人都有通过努力追求物质财富利益的平等权利和机会。〔’〕起点和过程的公平总是相对的,同时市场机制的自发作用、按要素分配的现实在当前特殊的经济环境下又无法避免贫富分化。因而市场失灵之处正是政府活动的舞台,需要政府和社会力量的校正和支持,需要确立市场竞争的公平观:市场注重效率,政府就该注重公平;一次分配注重效率,二次分配则应注重公平。从竞争的起点和竞争的过程看,政府应着眼于公平基础上的效率;从竟争的结果和作用看,政府应着眼于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公正行政,要求市场经济运行过程中,政府有限干预、依法管理,以促进效率,成为公平竟争的维护者;在市场外部,积极寻找解决贫富分化的有效手段和途径,成为社会公平的维护者。

3、社会主体的责任观社会责任感是社会成员应当具备的对社会和他人负责的最基本、最起码的公共生活准则。和谐社会应该是一个经济发达的社会,同时也是一个富有责任感的社会,没有责任感,或者人人只对自己负责、不对他人负责、不对社会负责,那么任何社会都不可能有和谐、稳定、健康的发展。马克思主义认为,人在自己的历史活动中创造社会,也铸造着人自身;他始终把人的发展与社会发展相联系,在自由人联合体中,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自由发展的条件。因此,以人为本的公共行政伦理内含着主体自觉的社会责任。行政主体应该把人民大众的利益放在首位,政府对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的平衡发展承担着社会责任,可以说,维护效率和公平的均衡是政府的天职。政府也需通过制度和价值的导向来规范并提升经济主体的社会责任感,促使企业不仅创造利润对股东负责,而且必须对职工对消费者承担社会责任。政府还必须引导全体社会成员在现代化进程中完成从市民到公民的转换,树立服务社会的公民意识。否则,因社会责任的缺失,诸如金华火腿案、龙口粉丝案、阜阳劣质奶粉案等谋财害命、侵蚀人民利益之事就难以杜绝,社会责任就可能被最大化的利益所漠视或吞噬,和谐社会将只是一句空话。

4、人际协调的共享观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尊重和保护一切有益于人民和社会的劳动,让一切劳动、知识、技术、管理和资本的活力竟相迸发促进财富的增长在市场经济基础上运行的社会必然存在人与人之间的利益矛盾和冲突,以人为本的行政伦理,并不是人为地取消差异、熨平矛盾,其基本着眼点是代表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兼顾和协调不同方面群众的利益,寻找容纳和解决矛盾冲突的机制和方法,使全体人民共享经济社会发展的成果。人际协调的共享观,首先要求公平的二次分配,建立社会保障机制,致力于社会整体福利的改善和提高。第二,现代社会人们受教育程度与其就业、收人呈正相关,要求政府针对劳动力整体文化素质不高的现实,创造均等的受教育机会,尤其是不能把弱势群体视为负担,而要通过培训成人之长,实现劳动力优势向人力资源优势的转化。第三,要求控制贫富差距,体现社会公平,提倡分享资源,加强互助合作。不仅使富者追求崇高,使贫者拥有尊严,而且使强者乐以奉献,使弱者奋起自强。

5、持续发展的生态观人际和谐是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重要前提。在我国,市场经济激起的无限需求与有限资源的矛盾,使人对自然的利用由生存必需变成过度掠夺。树立持续发展的生态观,将以人为本的伦理态度延伸到子孙后代,再推广到广裹自然。人与自然同生共存于一个生态系统,人类必须改变生产方式、更新生活方式,合理地利用自然,保证人类的索取低于自然的修复能力,自觉地维护自然界的生态平衡。

三、与市场经济相契合的和谐社会行政伦理之制度支持

社会治理理论范文7

党和国家提出了要改革和创新社会管理体制,并明确了在社会管理创新中“法治保障”要求。那么,社会管理创新需要从以下两个方面推进,首要方面是理念的更新,另一个是方式方法上的转变。当前社会管理的方式存在一个显著的矛盾性发展,即管理设备与技术越来越先进,然而管理手段却依然像过去那样粗放与粗暴,暴力执法经常被人们所诟病。究其原因是,虽然社会管理设备的性能是提高了,但我们在社会管理理念上却没有与时俱进,作相应的调整与转变。如,我们早就提出了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但是有些管理者和执法者缺乏严格依法办事的精神,把法律当作管理老百姓的工具,某法律对自己的管理工作有利则要依法执行,如果对己不利则放置一边。他们仍然没有从最为根本的观念上进行转变,对社会管理法治理念存在诸多误区。中央已提出要用法治思维武装领导干部和管理者的头脑,要用法治方法化解社会矛盾,但由于法治理念未及时更新,尚未来得及对社会管理法治的支撑要素做出相应的调整。而社会管理法治理念的及时更新,则为社会管理创新提供动力与引导,促成社会管理创新内外部动力的一种及时回应,这种回应反过来又会促进社会管理创新稳步推进。

二、法治理念更新是社会管理创新的先导

前已述及,我国现阶段社会管理创新需要理念的更新及社会管理方法与方式的转变。理念的更新是首要的,这是因为理念更新是行动创新的先导,人们的思想和眼光决定人们的行为选择。一个没有法治思维的领导干部,很难想象他在解决所遭遇的社会管理问题时会想到用法律解决问题;人们具有不同的法治理念,就会对社会管理中的问题与做法有不同的认识,就会形成不同的法治实践效果。在目前社会管理创新不断推进的进程中,我们必须树立与之相适应的现代法治理念,以全新的思维与眼光来体察社会,认识自己,以避免在社会管理创新过程中发生重大偏差,把社会管理创新引向歧途。实现民主和善治是社会管理创新的目标,为此,我们必须要严格依法办事,依照法律和制度管理社会;而这需要一种全新的社会管理法治理念的指引。哈耶克指出,“法治的意思就是指政府在一切行动中都受到事前规定并宣布的规则的约束”。①换句话说,政府必须要法律的框架内活动,其社会管理的权限和职责必须由法律授予,在社会管理过程既不能越权、也不能滥用权力、更不能怠行职责;要形成“权为民所授”、“权为民所用”,以及权力的行使由人民进行监督的意识与氛围。如果在社会管理创新中还固守原来的理念,如“权大于法”、“把法律作为管理和控制社会的国家”、“不严格依法办事”等,将会把社会管理创新引向歧途,无法达到社会管理创新的目的。

三、法治理念更新是规范和保障社会管理权力的需要

社会管理政策的决定者和执行者均具有一定的权力,因而存在着社会管理权力侵害相对人权利的可能性,这已被现实中大量实例所证明。因此需要对社会管理权力进行必要的规制,其实规制也是一种保障。为达到规范和保障社会管理权力的目的,需要进行两个方面的工作:一是对社会管理人员进行法治理念教育,用正确的法治理念能够武装其头脑,使社会管理者树立依法行使权力和注重保障相对人权利等正确的社会管理的法治观,远离与排斥超越职责范围行使权力、滥用权力、侵害相对人权益的行为。二是将正确的法治理念具化于具体的社会管理制度和机制中,使社会管理的各项制度与决策能够体现现代法治观的要求,能真正保障公民权利。对社会管理相对人而言,具备正确的法治理念也非常重要。社会管理创新必须要保护相对人合法权益,这当然要求管理人员在进行管理活动时依法而为和自我克制,也需要相对人对法治理念的接受与理解,才能在权益被侵害时具有依法维权的意识,能采用合法方式维权,这样才有利于社会和谐与稳定。

四、市民社会的良性成长需要全新的法治理念

在我国改革开放以前,政府是社会管理的唯一主体,包括人们的衣食住行等在内的社会生活各个方面均由政府统一安排和管理。但是,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和市场经济的逐步完善,我国的经济与社会均发生了深刻变化,经济发展是日新月异,社会结构日益多元,人们的诉求更加多样,利益格局日趋复杂。传统的“全能型政府”、由政府大包大揽的管理模式的弊端日益凸显,已越来越不能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社会管理模式进行变革和创新是呼之欲出。于是,国家权力逐渐从一些领域退出,逐步构建起职能范围适度、组织规模适中的政府,在管理中是提供引导、指导与服务。

五、政府职能转变及法治政府的建立需要更新法治理念

我国传统的治理模式是以行政机关为主体,采用强制命令等行政手段进行社会管理。一方面政府大包大揽,包打天下,另一方面政府应负责的公共职能却长期履行不到位;一方面政府承担一些不该管也管不好的社会事务,另一方面应该由政府履行的一些社会管理职能却没有得到很好的落实。这说明倚重行政手段的传统社会管理模式是弊端丛生。经济市场化、利益格局的多元化、市民社会的生成与发展等社会结构的变化促使政府要转变职能,要求变革传统的“一元化”的自上而下的管理模式,打破政府发号施令、群众被动接受的单向管理方式;我们要顺应社会结构发生的新变化重新为政府定位,形成多元多维、社会协同的社会管理新格局;形成公民人人参与管理,服从管理,并从中受益的格局。这需要全新的法治理念,建立法治政府,政府需依法治理,不能越权、不能滥权、更不能怠行职责。公民需要依法参与管理活动,依法享有权利履行义务,最终,在社会管理中充分体现民主,使社会管理成为政府与公民之间双向的互动的活动,政府与公民达到真正意义上的合作。

六、结语

社会治理理论范文8

所谓全能政府就是指政府全面掌控社会经济发展、各种资源等,在各个领域范围内渗透政治权力对一切社会活动的影响力,使整个社会在发展过程中都打上政治化和行政化的印记。在全能政府的干预下,社会发展将更加合理、有序,不会出现大方向的偏差,但是这也将导致整个社会,不论是团体还是个人都过于依赖政府,严重缺乏自主性及创新性,一旦离开政府的引导,则无法独立生存。而从另一方面来讲,地方政府对一个地方的管理也并不总是完美的,就目前来说,政府越位、错位、缺位管理的事件频现,过多地干涉一些管不了、不该管也管不好的事情,而在一些需要政府发挥公共服务职能的地方却又无法满足社会的需求,导致地方政府公信力严重下降。而现代治理模式所要求的有限政府则是指政府将自身的干预范围缩小,将部分权力放至市场、社会甚至是个人手中。近年来,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政府放权给老百姓”的管理理念逐渐兴起,“有限政府”这一名词从中衍生出来,得到了大众的广泛认可,但是在我国的行政管理实践过程中却仍未成为现实,全能型政府仍然作为主要的力量,在阻挡着社会的进一步发展。在这样的形势下,若要促进区域发展,地方政府就必须顺应现代治理模式的要求,从全能向有限转变,为社会管理打造全新的平台。

2合理设置控制与服务的比重

受我国传统的行政理念和计划经济体制影响,长期以来,各地地方政府都在治理上形成了一种缺乏科学性的认知,认为对地方的治理就意味着全面的控制,地方只有在政府的管控下才能实现有序的运作,所以服务意识薄弱。导致这一现象的主要根源在于我国政府人员受官本位的思想影响严重,普遍认为政府地位更高,政府与企业、社会之间的地位并不是相对平等的,所以致使社会力量长期处于弱势状态。自改革开放以来,虽然政府对市场的控制力度有所减小,但是地方政府将管辖范围视为“领地”的现象也较为严重,各部门之间缺乏合作的意识,因此也就没有形成深刻的服务意识。改变目前现状的最好的办法就是顺应现代治理模式的要求,合理设置地方政府控制与服务的比重,减少对社会的管控,更多地服务于社会,由管制向协调转变,而协调就更加考验地方政府的管理技巧,所以政府首先需对自身形成准确的定位,才能更好地发挥职能。

3地方政府充分尊重民众意见

地方政府在拥有足够的资源和绝对的权力的情况下,通常会习惯于为人民作出决策,但是由于政府在收集决策信息的过程中缺乏准确性和对信息的敏感性,而民众又无法获得表达自己意见的机会,所以地方政府所作出的决策往往质量不高,甚至导致各种遗留问题出现,影响社会发展。随着时代的发展,互联网普及,民众参与决策的途径扩大,参与决策的欲望也大大增加,所以,地方政府社会管理在改革过程中必须摒弃以往关门决策的作风,充分尊重民众的意见,增加决策的合理性,使政府的管理更有利于民。

4实现制度创新,促进社会组织发展

社会组织作为社会的底盘,对国家政治建设、文化建设都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社会组织拥有足够的力量,才能有效抑制权力的肆意扩张。社会组织发展意味着民众可以更加方便地表达自己的利益,这样就能减少民众对社会制度的怨气,增强国家凝聚力,政府的高效运转也能拥有更大的支持力量。只有当政府与社会组织之间实现良性的互动时,社会管理才能体现出更好的效果。但是就目前来说,影响社会组织发展的最主要因素在于地方政府所设置的各类门槛,涉及资金、政治等方面,严重影响社会的管理效率。因此,实现制度改革创新,通过行之有效的制度来促进社会组织的发展具有一定必要性,这也是在现代治理模式下加强地方政府社会管理的有效途径。

5促进管理主体单一向多元的转变

从我国计划经济体制形成以后,政府的治理主体逐渐单一化,权力主要集中于唯一的权力机构,而社会、市场以及个人在单一的治理主体制度下,发展空间受到严重的制约,缺乏积极性,因此国家经济缺少活力。利用现代治理模式,首先要求治理主体必须变单一为多元,形成多中心治理的社会格局,集聚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共同促进社会的发展。

6结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