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行动工作方案

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行动工作方案

为扎实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建设美丽宜居乡村,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办字〔2018〕23号)和《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市办字〔2018〕46号)有关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精神,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以建设“整洁美丽、和谐宜居”新农村为目标,以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生活污水处理、村容村貌提升等为重点,与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和脱贫攻坚相结合,科学规划,广泛动员,整合资源,系统推进,加快补齐农村人居环境短板,为奋力推进安远高质量跨越式发展,努力建设开放富裕平安秀美新安远,谱写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安远篇章奠定坚实基础。

二、基本原则

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要坚持统筹布局、规划引领,合理安排整治任务和建设时序,实现有新村有新貌;要坚持党政主导、村民主体,动员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激发整治动力;要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推进,发挥各自的主动性和创造性,集中力量解决突出问题;要坚持建管并重、长效运行,先建机制、后建工程,确保各类设施建成并长期稳定运行。

三、工作目标

2018年,启动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行动。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政策体系、推进机制初步建立,并选择版作为试点村,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经验做法。

2019年,全面推广试点经验。农村人居环境突出问题得到初步解决,整治工作取得初步成效。

2020年,全面完成整治。全县农村人居环境明显改善,村容村貌明显改观,村庄环境干净整洁有序,村民环境与健康意识普遍增强,基本建成“整洁美丽,和谐宜居”新农村。

四、重点任务

(一)深入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按照“有齐全的设施设备、有成熟的治理技术、有稳定的保洁队伍、有长效的资金保障、有完善的监管制度”的“五有”标准,构建“村收集、乡转运、县处理”的城乡一体化体系,不断健全农村生活垃圾长效治理机制,使农村生活垃圾专项治理工作规范化、高效化、常态化运转。科学布局垃圾收集、中转设施,配足垃圾收集点、清运转运车辆。到2018年底,龙布镇、天心镇、塘村乡、重石乡、双芫乡、浮槎乡、蔡坊乡、长沙乡、三百山镇等9个在建垃圾中转站全面完工并投入运行。加快淘汰不符合环保要求的垃圾焚烧、填埋设施,推进垃圾处理向焚烧发电和综合利用过渡。开展农村范围内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整治,2020年前整治到位。持续开展集中清理整治,每年组织开展四次以上集中清理整治,突出公路、江河沿线和圩镇、村庄、旅游景区等重点区域,做到“四无四净”,即无卫生死角、无暴露垃圾、无乱堆乱放、无残墙断壁,大街小巷净、房前屋后净、河塘沟渠净、村庄田头净。加强乡风文明教育,积极开展垃圾分类试点,提高卫生保洁意识。2018年,全县25户以上自然村组保洁覆盖面达到100%,生活垃圾有效处理率和农民群众满意率达95%以上,以优异成绩迎接国家验收。到2020年,农村生活垃圾得到全面治理,减量化收集、无害化处理、资源化利用水平得到明显提升。〔牵头单位:县城管局;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生态环境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文旅局;实施主体:各乡(镇)〕

(二)梯次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根据区位条件、村庄人口聚集度、污水产生量,因地制宜确定农村污水治理技术和治理模式,确保处理方式简便、适用、有效。积极推广低成本、低能耗、易维护、高效率的污水处理技术,积极采用生态处理工艺。加强生活污水源头减量和尾水回收利用。以房前屋后河塘沟渠为重点实施清淤疏浚,采取综合措施恢复水生态,逐步消除农村黑臭水体。选择一批饮用水源保护区、水环境敏感区和重点旅游景区,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试点,分阶段推进圩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有条件的可推进到人口比较密集的中心村。力争到2020年,全县建有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圩镇达到9个,村庄达到60个。〔牵头单位:县住建局;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利局、县生态环境局;实施主体:各乡(镇)〕

(三)全面完成村庄整治建设。深入推进“整洁美丽、和谐宜居”新农村建设,2018年底前全面完成“七改三网”项目建设,提前完成将全县宜居村组“扫一遍”的任务要求。推进村庄洁化美化,进一步推进农村“空心房”整治、铁皮棚整治和通信杆线专项整治,全面完成整治任务。大力整治农村民房庭院,开展“新妇女”运动、“清洁家庭”评比活动和“最美庭院”创建行动,促进庭院内外整洁有序,与周边景观风貌相协调。大力提升农村建筑风貌,结合客家建筑风格和特色文化,推进交通沿线和新农村建设村点建筑立面整治提升。推进村庄绿化亮化,根据村庄基础条件,合理选择绿化模式,对道路两旁、沟渠堤坝、农房庭院进行绿化,建设绿色生态村庄。充分利用“空心房”等清拆场地,建设供村民休闲、游憩的游园绿地以及小果园、小菜园,搞好空闲隙地绿化。推进绿色殡葬建设,加强农村散埋乱葬治理,完善农村公益性骨灰安葬设施。在村组道路两侧和公共活动场所安装照明设施,科学设置间距,推广使用节能灯具和新能源照明。2019-2020年,对全县宜居村组建设成果进行巩固提升,实现村容村貌明显改观。〔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水利局、县工信局、县中小企业管理局、县妇联、县文旅局、县林业局、县民政局、县供电公司、县广电网络公司、县电信公司、县移动公司、县联通公司;实施主体:各乡(镇)〕

(四)加快推进农村“厕所革命”。在300户以上村庄的公共场所至少新建或改造开放1座三类以上公厕。发展乡村旅游的村庄,按照乡村旅游点质量等级标准建设相应的公厕。加强公厕管理,确保建得好、管得好、用得好。按照群众接受、经济适用、维护方便、不污染公共水体的要求,引导农户建设无害化卫生厕所,重点推广三格式水冲厕,每户农户至少建一个室内水冲厕,2018年底全县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超过96%。推进厕所粪污治理,积极探索厕所粪污资源化利用的有效方式,鼓励畜禽养殖业发达地区将农户厕所粪污与畜禽粪污一并资源化利用。〔牵头单位:县卫健委;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生态环境局;实施主体:各乡(镇)〕

(五)大力推进圩镇建设。按照管理规范化、市场秩序化、环境整洁化的要求,以“规划引领、规范整治、建管并举、长效管理”的工作思路,以“五整治、四建设”(道路街巷整治、违章搭建整治、临街建筑整治、环境卫生整治、集贸市场整治;公用设施建设、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景观环境建设、园林绿化建设)为重点,全面加大治脏、治乱、治本力度,完善圩镇规划建设和长效管理工作机制。到2020年,圩镇面貌明显改善,呈现“科学规划、布局合理、功能齐全、环境优美、特色明显”的圩镇新景象。〔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发改委;实施主体:各乡(镇)〕

(六)推进农业生产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围绕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着力解决畜禽粪污、农作物秸秆、废旧农膜和农药包装物等废弃物处理问题,以能量循环、综合利用为主线,构建农业生产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有效治理模式。加强畜禽养殖废弃物处理,实施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行动,完善病死畜禽无害化集中处理体系,配套建设农田有机肥贮存利用设施,积极开展畜牧业绿色发展示范县创建工作。开展农作物秸秆和果蔬废弃物综合利用,严禁秸秆露天焚烧。对农作物秸秆、果蔬等废弃物,采取肥料化、饲料化、燃料化、基料化、原料化等方式提升综合利用水平。推进废旧农膜回收和清洁能源利用,农田“白色污染”得到有效控制。〔牵头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县生态环境局;实施主体:各乡(镇)〕

(七)加强农村建房管理。加大农村建房管控力度,严格执行村庄规划,注重农房建设风貌引导和塑造,推广农村民居新户型,引导农民按照经济适用原则和实际需求理性建房。建立农村超高超大建房常态化整治机制,坚决遏制新增农村超高超大建房。严格落实“一户一宅”政策,控制农村建房用地增量。建立健全违法用地和建设查处机制,加强对违建治理的监督问责。〔牵头单位:县住建局;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实施主体:各乡(镇)〕

(八)开展路域环境整治。围绕“建设好、管理好、养护好、运营好”农村公路的总目标,全力推进“四好农村路”快速发展、提质增效。整治高速公路、国省道、县乡村道公路环境,保持路面完好,及时清理道路、路肩内垃圾杂物,整治公路建筑控制区内违法建筑;整治公路沿线环境卫生,清除整治沿线卫生死角及乱堆放、乱吊挂、违法广告等影响环境的问题。〔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县住建局、县城管局;实施主体:各乡(镇)〕

五、推进步骤

(一)2018年为稳步启动、开展试点年。以乡(镇)为单位,在摸清底数、总结经验的基础上,抓紧编制或修订本地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具体实施方案。实施方案要明确目标任务、责任主体、资金筹措方式、群众参与机制等内容,特别是要对照本实施方案提出的目标和八大重点任务,从实际出发,对具体目标和重点任务作出规划。扎实开展整治行动前期准备,做好引导群众、建立机制、筹措资金等工作。县直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实施方案编制工作的指导。各乡(镇)原则上要在2019年1月底前完成实施方案编制或修订工作,并报县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核。

(二)2019年为深入实施、全面铺开年。总结版石镇松岗村、孔田镇高屋村、镇岗乡樟溪村和双芫乡合头村四个试点村的成熟做法、技术路线和建管模式的同时,学习借鉴市典型试点县的成功经验,结合我县实际,深入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行动。各乡(镇)要选择经济条件较好、工作基础较扎实、基层组织有力、群众积极性较高的村庄,特别是交通干线、旅游专线、重大项目连接线周边的村庄,先行试点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使农村人居环境突出问题得到初步解决,并取得初步成效。

(三)2020年为巩固成效、完善提高年。基本完成全县不迁并村庄人居环境整治任务,村容村貌明显改观,建设和管护运行长效机制基本建立。在此基础上,查漏补缺,巩固成果,继续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深入推进美丽宜居新农村建设。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名单见安办发〔2018〕8号文件)是组织实施的责任主体(机构改革所涉单位,职责相应划转),负责项目落地、资金使用、推进实施等工作,并对实施效果负责。县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做好上下衔接、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等工作。县直有关部门根据自身职责,落实责任分工,统一工作步调,形成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合力。各乡(镇)要做好具体组织实施工作,并发挥农村基层党组织核心作用,强化党员意识、标杆意识,带领农民群众推进移风易俗、改进生活方式、提高生活质量。

(二)发挥主体作用。发挥群众主动参与作用,明确庭院内部、房前屋后、楼上楼下环境整治由农户自己负责,对照“五净一规范”整治标准,逐户检查,转化为广大农户的自觉行动。深化乡风文明行动,把培育文明健康生活方式作为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开展农村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鼓励群众讲卫生、树新风、除陋习,提高群众文明卫生意识,营造和谐、文明的社会新风尚,使优美的生活环境、文明的生活方式成为农民内在自觉要求。将农村环境卫生、庭院整治、村庄公共设施维护、生态保护等要求纳入村规民约,通过群众评议等方式褒扬乡村新风,鼓励成立农村环保合作社,深化农民自我教育、自我管理。广泛评选表彰清洁家庭、文明家庭、身边好人等活动,培育各种典型,展示乡风文明成果。成立新农村建设促进会,广泛动员在外从政、从商、从艺、从学的具有时代精神的新乡贤,出谋划策、出资出力,结对帮扶家乡建设。

(三)加大资金投入。加大政府投入,落实县级为主、省市补助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政府投入机制,积极向上争资争项,统筹整合相关渠道资金。2018-2020年,每年足额落实新农村建设配套资金,主要用于村庄整治建设。对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圩镇和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运营费用,采取以奖代补的形式给予适当资金奖励。按照农村户籍人口每人每年55元的标准落实农村生活垃圾治理运行经费。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通过依法盘活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空闲农房及宅基地等途径,多渠道筹措资金。鼓励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所获土地增值收益、村庄整治增加耕地获得的占补平衡收益用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

(四)强化人才支撑。对接市级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专家库,推行专家顾问机制,分类制定村容村貌提升、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生活污水治理和厕所粪污治理相关技术模式,以及施工建设、运行维护等标准规范和技术指南。加强农村人居环境项目建设和运行管理人员技术培训,加快培养乡村规划设计、项目建设运行等方面的技术和管理人才。选派规划设计、建筑、环境治理等专业技术人员驻村指导,组织相关企业与乡(镇)村对接农村环保实用技术和装备需求。

(五)严格督导考核。将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纳入县高质量发展综合考评内容。由县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会同相关县直部门单位研究制定具体考核标准和办法,并进行督导和考核,考核结果将作为党政领导干部综合考评和专项资金安排的重要依据。年度考核排名靠前的给予通报嘉奖,排名靠后的进行约谈。同时,根据上级考核标准,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具体考核验收标准和办法,以乡(镇)为单位进行检查验收。

(六)营造良好氛围。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和网络新媒体作用,大力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宣传,让村民了解环境整治工作要求,培养良好卫生习惯和行为方式。组织开展“新妇女”运动及“清洁家庭”评选、美丽庭院评选、环境卫生光荣榜等活动,增强农民保护人居环境的荣誉感。广泛宣传推广各乡(镇)好典型、好经验、好做法,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