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方案

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方案

为全面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努力开创农业农村发展新局面,加快推动乡村振兴发展,根据《中共江西省委、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的实施意见》(赣发〔2017〕19号)和《关于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峡发〔2020〕2号)文件要求,结合我乡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以整乡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为契机,着力聚焦清产核资、成员确认和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三大重点任务,加快推进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民,推动成员资格从“户籍身份”向“股东身份”转变,推动集体所有从“共同共有”向“按股共有”转变,加快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确保2020年全面完成改革任务。各村今年要全面完成村、组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到2020年年底实现村集体经营收益超过5万元。

二、基本原则

1.坚持依法改革原则。坚持农民集体所有制不动摇,坚持基层党组织的领导核心地位不动摇,不能把集体经济改弱了、改垮了,防止集体资产流失;坚持农民权益不受损,不能把农民的财产权益改虚了、改小了,防止内部少数控制和外部资本侵占。

2.坚持农民主体原则。严格落实农村基层党组织“四议两公开”制度,按照“一村一策”“一组一策”原则,把选择权交给农民,做到民主决策、阳光操作。

3.坚持分类推进原则。有经营性资产的村,重点是以股份形式将资产折股量化到本集体经济组织每个成员,进行股份合作制改革;没有经营性资产的村,重点是全面推进各类资源性资产以份额形式量化集体经济组织每个成员,组建经济合作社。

三、主要工作及时间安排

1.清产核资数据审核确认(2020年2月15日—2月29日)。清产核资是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前提,在清产核资基础上,对清产核资数据进一步审核确认,确保清产核资数据全面、真实,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奠定基础。一是由乡组织村组对清产核资数据进行再次核实,重点核实经营性资产和资源性资产数据。二是对土地确权、林权制度改革未落实到位的村组,开展权属调查,厘清权属关系。三是各村组对政府投资或税收减免所形成的资产进行清查登记,所有权归村集体。四是村组清产核资数据要与国土、财政、水利、林业等相关部门的数据相衔接,对清产核资不全、数据相差较大的村组进行合理调整。最后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

2.科学认定成员身份(2020年3月1日—3月31日)。是否确认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关系到能否享有集体资产收益分配的权利,涉及到农民切身利益,极为复杂敏感,是改革的关键环节。各村要强化政策宣传,依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指导意见》,按照尊重历史、兼顾现实、程序规范、群众认可原则,认真做好成员身份认定工作。一是各村组召开村民(代表)大会讨论研究成员身份认定的具体程序、标准和基准日,各村组要在乡政府的指导下研究制定具有操作性的成员身份认定方案,并将方案进行公示,征求群众意见进一步完善。二是开展排查摸底。以改革基准日实际在册人员进行登记,重点聚焦拥有本村户籍、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正常婚姻、嫁娶、生育情况、合法收养、政策移民、在校大中专学生、现役士兵等因素统筹界定,将人员摸底情况进行公示。三是按照成员身份认定条件、标准对摸底人员进行核对,由农户签字确认。四是对“户在人不在、人在户不在”的人员,交由村民代表大会研究决定。

3.资产量化和股权设置(2020年4月1日—6月10日)。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重点突出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一是村组召开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制定资产量化方案,方案要明确资产量化范围、股权设置种类和比例。二是根据清产核资数据厘清经营性资产和未确权到户的集体统一经营的资源性资产。三是根据资产情况和成员身份认定结果,将经营性资产折股量化到成员,将未确权到户的资源性资产以面积量化到成员,作为参与集体收益分配的依据。四是经村民代表大会讨论研究成员股和集体股设置比例。

4.成立新型经济组织(2020年6月11日—7月20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农村集体资产的管理主体,成立新型经济组织是改革的一项重要任务。一是分类成立经济组织。有经营性资产的村组通过改革后成立股份经济合作社,只有资源性资产的村组通过改革后成立经济合作社。二是召开成员大会讨论制定《章程》,并选举产生股东代表。三是召开股东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理事会、监事会、理事长及监事长,并制定相关议事规则和管理制度。四是由县农业农村局向新型组织颁发组织登记证书。五是集体经济组织向农户发放《股权证》。

5.总结验收(2020年7月21日—8月31日)。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完成后,乡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对各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进行初步验收。一是工作推进中形成的有关文件、方案、会议记录、培训资料、宣传资料及各种影像资料进行全面整理归档,建立台账。二是各村组要全面收集改革工作中的村民(代表)大会、会议记录、村民签到表、成员身份认定方案、资产量化方案、公示资料、清产核资报表、成员摸底表、成员确认表和股权登记表等改革重点资料进行整理归档,以村委会为单位装订成册。三是总结经验、推广典型。

四、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农村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由乡党委书记任组长,乡长任常务副组长、乡分管领导及各村驻点班子成员任副组长,各站所长、村支部书记为领导小组成员,统筹协调全乡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乡农业服务中心,具体负责我乡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组织实施。

2.强化督查考核。乡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按照实施方案的要求,督查各村产权制度改革任务落实和推进情况,督查情况按时通报,确保改革工作按时间节点完成,对落实不力、工作进展缓慢的村,将对村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通报问责。同时,将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纳入村级年度目标考核,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3.规范流转交易。根据农村产权性质、流转范围、交易需求制定产权交易管理办法,加强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服务和监管。各村组土地经营权、集体林权、荒地使用权、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出租等流转必须公开招标交易,充分发挥集体资产收益最大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