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卫生组织的发展浅析

医疗卫生组织的发展浅析

作者:陈梦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的不断发展和完善,政府职能发生了巨大转变,政府不再扮演“全能运动员”,而是形成一种“小政府、大社会”的格局,即向“服务型政府”转变。然而,长期以来我国社会组织的发育和发展相当缓慢,在建立服务型政府的背景下,政府管理领域不断缩小,第三领域的治理出现了“组织真空”,不过,也正是基于此,社会组织形态得到了新的发展机会和空间,在这样的背景下,非营利组织的存在与发展,逐步推动了社会结构的现代转型,从而基本形成了国家政府、市场企业和社会组织等三大部门的分离格局。所谓“非营利组织”,就是那些旨在为社会提供公共服务并得到了政府支持和社会认可的社会组织[1],这一类介于政府和市场之间的组织形态,包括医疗卫生类非营利组织。长期以来,我国的医疗卫生服务的主导者和实施者都是由政府一手承担,在计划经济时代资源配置高度集中情况下,这种政府包办形式具有相对合理性,而在医疗卫生服务相关资源匮乏或短缺、体制比较僵化以及信息不对称等情况下,政府失灵在所难免。从功能互补的关系上看,非营利组织具有非政府性、非营利性、公益性或共益性和志愿性等特征[2],它们在资源整合和机制创新上具有相对优势,为此,非营利组织对医疗卫生服务的介入和参与可以更好地改善医疗卫生服务供求不足和供需不对称的状况,为公共医疗卫生服务的社会化发展提供微观的社会基础。

一、非营利组织发展对医疗卫生服务的影响

在社会转型期背景下,医疗卫生类非营利组织是指不以营利为目的,而是积极服务于公共医疗卫生事业社会化进程中的非营利组织。我国的医疗卫生类非营利组织的活动领域广泛、组织形式多样、活动内容丰富,可以根据不同的标准对其进行分类。依据组织活动承担主体不同,把医疗卫生类非营利组织分为“合作推进型”和“本土自生型”两大类。第一,“合作推进型”是以国际非营利组织为主体,以项目为载体,致力于参与公共医疗卫生事业的治理。如中国红十字会、玛丽斯特普国际组织中国代表处、无国界医生广州代表处、英国救助儿童会中国项目等,其中以“玛丽斯特普国际组织中国代表处(MSIC)”为典型代表。第二,“本土自生型”是以本土自生民间组织为主体,致力于推动医疗卫生志愿服务,提高公众对医疗卫生服务的参与程度和组织化程度。比如北京阳光宜生咨询服务中心(简称阳光医生)、中国预防性病艾滋病基金会、云南生育健康研究会、嫣然天使基金会等,其中以“阳光医生”为典型代表。不管是“合作推进型”还是“本土自生型”的医疗卫生类非营利组织,它们的存在与发展切合社会转型发展的需要,对我国医疗卫生服务的发展产生了重要影响。

1.拓展医疗卫生服务的内容和方式。由于受到外来非营利组织的影响,公众对医疗卫生服务的观念发生了变化,其在医疗卫生保健上表现得尤为突出,更多的健康生活观念及生活方式得到有效传播。随着医疗卫生类非营利组织的介入,公众认识到通过参与可以更好地提高自己的医疗卫生保健意识和增长知识,更加体验到在参与过程中自身的卫生保健能力也得到增强。社会公众对非营利组织参与医疗卫生服务更加认可,医疗卫生类非营利组织在提升公众参与过程中也扩大了自身的影响力,不断改善了公共医疗卫生服务的质量和水平。

2.促进医疗卫生服务主体的多元化发展。在外来非营利组织的介入以及在政府的引导和支持下,第三领域公共医疗卫生服务的主体发生了变化,受志愿性和公益性观念的影响,一些有条件和能力的组织或个人不断参与到其中来,从而衍生了一些热心参与公共卫生服务的慈善群体,如嫣然天使基金会、壹基金等,这在很大程度上弥补了政府资源及能力的不足。

3.提高医疗卫生服务组织载体的有效性。医疗卫生类非营利组织通过项目推进极大提升了自身的社会服务动员能力,尤其是在志愿性服务上,将更有利于整合公共医疗卫生服务的社会资源。医疗卫生类非营利组织不断从组织松散型向组织紧密型发展,为促进公共医疗卫生服务的社会化发展提供了可靠的组织载体。特别是面临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时候,这些组织载体为有效传播信息及事态控制都发挥了举足轻重的作用,从而使得医疗卫生类非营利组织不断发展成为政府公共卫生领域治理的重要补充力量。

二、医疗类非营利组织的社会功能分析

虽然我国医疗卫生类非营利组织发展时间比较短,但是通过与政府及社会团体等建立良好的互动合作关系,在优化公共卫生服务方面具有显著的社会功能。

1.有效地弥补政府公共医疗卫生服务资源的不足。医疗卫生事业是一个关乎全民健康的公共事业,它涉及的对象和服务内容是非常广泛的,它不仅需要强有力的组织推动,而且也需要投入大量的资源(人力物力财力)。单靠政府投入是远远不够的,在市场机制不完善的情况下,更需要第三领域力量的参与,这就为非营利组织介入和参与医疗卫生服务提供了机会。“合作推进型”医疗卫生类非营利组织通过与国际非营利组织项目合作,为改善政府医疗卫生服务资源不足提供了一种新的弥补方式。与此同时,非营利组织的公益服务观念在国内得到有效传播,由此也唤起了民间力量对公共医疗卫生服务的参与意识,并对医疗卫生服务的社会资源整合起到了示范作用。“本土自生型”医疗卫生类非营利组织正是在民间参与意识不断觉醒的基础上得到培育和发展。一些慈善群体开始关注医疗卫生的公益服务,并逐步形成了一些内生的医疗卫生类非营利组织。尽管这些组织的社会影响力还不是很大,但是国际非营利组织观念的传播和介入衍生的新形态的本土民间组织,同样能够有效地弥补政府公共医疗卫生服务资源的不足。

2.改善医疗卫生服务供需结构,健全了医疗卫生服务市场机制。当前我国医疗卫生服务短缺的原因较为复杂,除了资源的不足之外,市场机制不完善也是一个重要原因。医疗卫生服务是一个全民健康系统工程,只有在政府、市场和民间三方力量的协同推进的情况下才能实现良好的综合整体效应。而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很容易造成市场失灵,如在现实中,某一种很有价值的医疗卫生服务在实际的推广中并不见得很畅通,其中重要的原因就是因为供需双方的信息不对称。而非营利组织通过加强双方的需求纽带沟通,可以很好地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并有利于供需双方的对称和对接。尤其在市场机制不完善的情况下,一些行业性非营利组织能更有效地推进医疗卫生服务新产品的推广和使用,满足公众对医疗卫生服务的需求。如“玛丽斯特普国际组织中国代表处(MSIC)”通过安全套的免费发放以及在街道安装安全套自动售货机,提高了人群对质优价廉安全套的可及性和艾滋病预防途径知晓率。“阳光医生”致力于志愿医生网络平台的建设,通过招募国内/国际职业志愿医生,为医疗资源匮乏地区和医疗服务可及性差人群提供直接的医疗服务及技术支持,并在一定程度引导了政府的公共卫生政策向弱势地区(人群)倾斜。#p#分页标题#e#

3.有利于提高公众健康意识和普及医学常识。公众健康意识和医学常识普及是一项基础性的工程,由于它依赖于公众的参与才能有效推进,为此,只有真正依靠有效的组织渠道和组织方式,才能更好地促进医疗卫生事业壮大发展。通过访问玛丽斯特普国际组织中国代表处的主页,以及和曾经在广西中医大学青少年同伴教育中心(玛丽斯特普)调研发现,这一医疗卫生类非营利组织依靠项目推进的方式,在中国公共卫生服务领域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具体归纳为如下:一是面向青少年提供友好、保密、优质的生殖健康服务,例如避孕、流产、生殖道感染等的治疗和咨询,提高了青少年避孕节育和生殖保健的意识,一定程度上促进了未婚青少年的性和生殖健康。二是通过对青少年进行艾滋病预防的宣传教育,提高了他们对艾滋病的认识。三是通过铁路系统使流动人口增长了对艾滋病预防的知识,提高了人群对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的关怀和帮助的意识,同时也促进了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更大程度地参与到艾滋病防治工作中来。四是在娱乐场所开展生殖健康与艾滋病预防的同伴教育,提高了娱乐场所工作人员的生殖健康和艾滋病预防知识,在一定程度促进了健康安全的性行为①。而“阳光医生”作为我国土生土长的医疗卫生类非营利组织,虽然年轻,但从发展过程看到,它在医疗卫生服务中发挥了非常积极的作用。一是通过招募志愿者医生,为全国各医学院校学生建立了良好的学习交流平台,并在医学生中倡导了志愿服务的精神。二是积极响应政府的号召,发扬人道主义精神,通过组建心理支援小组,为四川灾区人民震后心理康复作出了贡献。三是通过艾滋病反歧视宣传活动,以医学生带动各高校学生,在社会上形成平等对待艾滋病患者的态度,营造了和谐的医治环境②。由此可以看出,“本土自生型”医疗卫生类非营利组织在医疗卫生服务中建立起了特有的推进渠道和组织方式,使得其在提升公众卫生意识和医疗常识上具有优势作用。

三、进一步促进我国医疗类非营利组织发展的对策

随着国际医疗卫生合作项目的不断推进和本土自生组织的不断发展,我国医疗卫生类非营利组织得到了较快的发展。展望未来医疗卫生类非营利组织的发展,医疗卫生服务的公共需求不断扩大,政府职能的不断转移,第三领域的组织化程度越来越高,未来医疗卫生类非营利组织将具有广阔的发展空间。由于我国医疗类非营利组织的发展尚在起步阶段,为此,需要结合实际,不断创造条件促进其发展壮大。

1.创新体制,放宽准入政策,拓宽医疗卫生服务供给空间。创建“双重管理体制”,建立更加科学的管理体制。一方面,放宽政策,降低原来设置的准入条件,给更多的医疗卫生类非营利组织进入社会服务提供便利;同时简化登记程序,打破原有限制和烦琐手续,通过优惠税制激励医疗卫生类非营利组织的发展。另一方面,改革现行“双重管理体制”,呼吁建立一个独立于民政部门之外、直接隶属于垂直性的非营利组织监管委员会[2](P138),从而将业务主管单位及其他相关部门行使的对非营利组织的监管职能,逐步统一到非营利组织监管委员会的体制下,这样就可以改“双重管理”为“单独管理”,促进医疗卫生类非营利组织的发展。其次,政府应努力为医疗卫生类非营利组织的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包括法律法规及政策环境,使医疗卫生类非营利组织在日益完善的法制环境下,积极有效承担起医疗卫生服务的各种职能。最后,政府不应过多干涉医疗卫生类非营利组织的内部管理和工作内容,而应适当放手将更多职能交给医疗卫生类非营利组织,政府在其中只需起监督作用。

2.完善非营利组织的支持政策,积极扶持非营利组织的发展。医疗卫生类非营利组织参与医疗卫生服务,是对政府在公共服务外的有力补充,对于政府而言是有利的,政府应该给予积极的扶持。首先,可以设立优惠措施和标准,或者加大财政支持,提高医疗卫生类非营利组织的生存能力。其次,通过互联网、电视、广播、报纸等大众传媒对非营利组织参与医疗卫生服务进行宣传,为非营利组织为大众所接受奠定基础。最后,政府应该积极为我国的医疗卫生类非营利组织和国际非营利组织搭建合作的平台,从而提高我国医疗卫生类非营利组织国际交往的水平,以适应我国社会转型期社会组织发展的需要。

3.明确定位和服务宗旨,积极融入医疗卫生公共服务。任何一个非营利组织的诞生都会有一定的社会背景,但是却不能跟随大流盲目定位。医疗卫生类非营利组织自身所具有的非政府性、非营利性、公益性、志愿性等特征,要求它在参与医疗卫生服务过程中,应该明确自己的服务对象,这样才能做到资源有效配置,而不是浪费资源。虽然目前像艾滋病这样的卫生领域急需更多社会资源的介入,但是如果所有的非营利组织都因此而服务于艾滋病宣传和预防,那么其他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就会陷于停滞状态,民生就无法改善,更别谈和谐社会的建设,因此要积极融入社会公共事业建设之中,从而获取自身的更大发展。

4.加强社会公信力,推进自身能力建设,提高医疗卫生服务水平。社会公众不仅关心医疗卫生类非营利组织的使命,而且也关心医疗卫生类非营利组织的运作过程与使命的一致性,关注社会各界捐赠企业对它的认同和参与。为此,要加强慈善文化、志愿文化的建设,增强人们的公益意识,为非营利组织的发展提供良好的社会舆论和文化环境。要将医疗卫生类非营利组织的项目运作、财务信息向公众进行真实的披露,接受公众的监督,真正做到公开、透明。要建立一套与媒体、公众有效沟通的机制,加强媒体、公众的宣传、支持和参与;要建立一个工作效率高、办事能力强、能够深入艰难环境的组织机构,提升自身服务水平,不断赢得社会公众的认可和青睐,从而不断促使自己得到持续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