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法学教育改善对策

高校法学教育改善对策

 

法学教育是高等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以传授法律知识、训练法律思维、培养合格法律专业人才为内容的教育活动。20多年时间里,我国高等法学教育历经从恢复、重建、发展三个阶段,不管在管理制度、办学条件、师资队伍、学科建设,还是教学内容和手段等各方面都有了巨大的发展,中国的高等法学教育也真正不如了一个全新的发展时期。尤其近年来近年来,高校不断扩招,我国法学教育实行与大众化教育亦步亦趋的连年扩招政策,使得法科生的规模和数量日益增长,但随之而来的是法科生的培养质量越来越多地受到来自教育界和社会各界的质疑和担忧。《据2009年中国大学生就业报告》显示:法学大类毕业生就业率排名倒数第二,仅法学一个专业失业人数在全部本科专业小类中排名第一;高职高专毕业生法律大类就业率排名也是倒数第一。   与高校法学专业学生就业难相对应的却是法律人才的不足,各地法律部门,尤其是一线的法院却是严重缺乏相关专业人才。一方面是法学毕业生就业难,一方面是缺乏法律人才,造成这种“剪刀差”现象的出现,到底是偶然,还是必然?是制度的原因,还是学科本身发展方向的原因?如今,我国已经逐步的进入了法治社会,国家的发展需要更多具备法律知识的人才充实到国家法律体系的建设之中。而法学专业做为培养法律人才的主要渠道之一,我们如何正确对待法学专业的培养机制,提高法学专业的人才培养质量,提高就业率,使其能更好的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这是我们需要正确面对的问题。本文拟通过对高效法学教育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提出了改进措施,以期对法学教育的改革和发展提供思路。   一、高等学校法学教育存在的问题分析   (一)教学模式僵化,与社会需求脱节   法学专业的举办已经20年过去了,在这20年间,社会发生了巨大的转变,法律也发生的翻天覆地的变化,教育背景、教学技术、学生思想都在发生着变化。   但法学教学模式却没有发生根本的变化,很多教师还在沿用十几年前的教案,一块黑板、一支粉笔、一张嘴巴,丝毫没有进展。殊不知,社会的不断变革,早已对法学人才的需求产生了巨大的变化,现在的社会不仅需要法学毕业生具有相当系统的法律知识,还要求有足够强的实践能力、敏捷的思维、语言表达等各方面能力。但实际上,重成绩,轻能力的现象在目前的法学教育中非常普遍。总体来看,我国目前的法学教育模式注重对学生法学原理和法律常识的教授,忽视了学生实践能力的培养,是造成学生很难在毕业后较短的时间内满足工作岗位要求的重要原因。   (二)课程设置不科学,更新缓慢   课程设置不合理也是法学专业存在的一个问题,而且还表现在很多方面。首先,专业选修课比例过低。我国法学院本科教学中,专业选修课与专业必修课的比例为3:7,至于专业选修课在所有课程中的比重就更低了,只占17%左右;第二,实践课尤其是法律实务应用性类课程比例过低,理论课程比例过高。   其结果是扼杀了学生的创造性思维,导致学生在思维能力和具体实践操作能力上的严重缺陷。曾经有一位法学专业的博士,进入法院工作后,连一起普通的离婚案子都审理不了,反馈的是课堂上没有学过这些琐碎的知识,这直接反应出我们目前法学专业课程设置中实践课程类过少,学生平时学习中实践部分缺位;另外,与学生综合素质相关的课程太少。随着社会的发展,法律专业需要的不仅仅是懂理论,懂实践的人,还需要有敏捷的思维能力和临场应变能力,以及语言表达能力,能在面对法律问题的时候随机应变的处理。但现在法学专业的课程设置中,这方面的课程是比较少的。   (三)生源质量参差不齐,培养目标不明确   数据统计显示,截至2010年,我国共有600多所院校开办了法学专业,学生总数达数十万人,法学教育步入了一个黄金发展时期。但在这些学生中,生源质量缺失相去甚远。除了比较传统的几所政法学院意外,其它很多学校也通过各种形式开办法学及相关专业,有些高职高专的法律专业高考200分也能上,有些则需要接近600分,学生之间的水平、能力差距很大。具体说,现阶段,我国高校法学教育是按照素质教育来设计,而社会却按照职业教育来要求。这种巨大的差距直接导致很多学生根本无法适应培养过程,结果导致培养出来的很多学生要么理论水平不过关,要么实践能力不过管,要么综合素质不过关。使得现在的法学专业学生普遍存在“四有余四不足”的问题:即专业有余而广博不足,理论有余而实践不足;动口有余而动手不足;考试成绩有余而办事能力不足。   同时,对于法学专业培养的学生究竟是什么样的学生,学校都没有一个定论,尤其是不同层次学校的法学专业,各自之间在培养目标上都不能达成一致。   二、高等学校法学教育存在的解决对策   (一)转变教学方法,加强理论联系实践   教学方法的设计应根据培养目标,教学内容和教学计划相适应。   才能真正实现知识转移到创新的方向发展变化的知识结构,从单一主体到广泛的结构性变化。鉴于目前法学教育中重理论、轻实践的问题,我们应该着重推进实践教学的发展。不断丰富教学方法,增加课堂法律案例的模拟分析,让学生有更多实践的机会,推进教学方法从传统的灌输式教育,逐步发展为涵盖网络学习、交互式案例学习、考试、答疑以及自我评估等一体化综合性教育方式。   具体的教学实践中,教师可以让学生更多的参与相关的法律社会实践。   比如,让学生定期到法院旁听审理的案件,尤其是一些典型的案件,回来后让学生根据情况自己开展模拟法庭。让学生在实践中学会阅看卷宗、整理争议焦点、制定开庭预案、参与庭内业务讨论、制作文书、参与或协助调研信息等法律基础性工作;另外,也要注重生活实例的考察,让学生知道哪怕一个小小的生活实例也蕴含着丰富的法律原理,引导学生活学活用法律。总之,法学专业要逐步的开设专业导读课程,建起具有政法特色的全程化、专业化、体系化的就业指导体系;将就业指导的普及性与提高性相结合;将知识指导与能力训练相结合。#p#分页标题#e#   (二)完善学科设置,加快学科建设现代化   加强学科设置的研究,努力构建与社会发展与法治国家建设相匹配的学科设置体系。一方面要加大选修课的比例,让学生在一定范围内有更多自主的空间,可以选择他们喜欢听的课。   同时也有利于学生更多的了解相关的人文知识,因此各学校应增开经济学、哲学、社会学、历史学、人类学、伦理学、心理学、自然科学等方面的选修课程;另一方面要加大实践课的设置,让学生能更多的接触与法律实践相关的课程与知识,这样他们就能在工作后更快的解决所面对的各种实际问题。而且在学科设置中,还要推进教材内容的变化,不光是中国的法律变化,世界的法律变化也要让学生了解。这样学生才能站在更高的层次上对待各种法律问题,比如在讲到有关立法、执法、司法及诉讼等方面的理论内容时,既要介绍英、美、法、德、日等外国成功的制度与经验,也要联系中国的实际作历史与现状的分析。   (三)依据不同层次学校情况,进一步明确培养目标   目前,我国的法学专业招生政策与其它专业没有区别,也是分各个不同层次的学校,从高职高专、本科、硕士、博士一体的培养,不同分数的学生要可以选择不同层次的学校,但学的内容是大同小异的。这种情况看似合理,但实则培养出很多的人才根本就无法适应现阶段的法律需要。不同学校的教学水平不同,教学定位应该依据学校的实际情况来设定,不同的学校应该设定不同的培养目标。所以,未来的法学专业培养应该以法律职业要求为导向定位本科法学教育,主要定位在应用型法学人才培养目标上,力求有效的提升法学本科毕业生的就业能力,重点解决学生所学知识与社会需求脱节的问题。本科法学教育的定位应该是分层次的,地方本科院校的法学教育应主要是为地方的经济发展、法制建设服务,立足于本校的办学实际情况,形成特有的办学特色,实现法学专业办学上的可持续发展,尤其在法学教育培养目标的定位上不能照抄照搬。   三、结语   法学专业的设置,本身是为了促进法制化国家的建设,而且,在法学专业发展的过程中,的确也为社会法律体系的健全,保证法制化进程起到了非常积极的作用。当然,现在我们看到法学专业的整个教育体系出现了一些这样或者那样的问题,甚至也引起了一些人的不满。但我们还是需要辩证的对待这个问题,法学毕业生就业率低,学生实践能力差,固然学校教育体制存在着一定的问题,这是需要学校在未来的办学过程中给于大力改进的。但从另外一个角度讲,社会难道就不应该为法学专业举办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负责吗?为什么一个部队转业的人能进法院,而法学毕业生却进不去?以及我们高效大量的扩招,办学水平参差不齐的院校,这些不都是造成法学教育出现问题的直接或者间接原因吗。因此,一味的埋怨解决不了任何问题,我们需要从长计议,用发展的眼光、包容的眼光对待今天的法学专业。   然后全社会群策群力,为法学专业未来的发展献计献策,推进法学专业教育教学改革,使我国高校法学专业的发展尽快驶入正轨,为法制化国家的建设提供更多、更有利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