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股东利益盈余管理研究

中小股东利益盈余管理研究

摘要:

会计信息已成为一种很强的传递信号,越来越多的上市公司出于融资、避免债务违约风险、满足市场预期等动机,通过选择会计政策或采取实际措施来操纵盈余。本文阐述了上市公司常用的盈余管理手段,站在中小股东的角度分析盈余管理产生的影响,认为上市公司盈余管理不利于中小股东利益,并提出高质量地披露会计信息、加强内外部监督和增强维权意识等保护中小股东利益的对策建议。

关键词:

盈余管理;中小股东利益;决策有用

一、引言

根据财务会计理论,理想情况下的未来现金流量是确定和已知的,再加上固定的无风险报酬率,我们可以通过折现从既相关又可靠的资产负债表中直接获取所有数据,而利润表则不包含任何信息。然而,在会计操纵的现实环境下,上市公司无法正确计算资产与负债的现值来反映公司面临的不确定性,编制一份完全建立在现值基础上的财务报表十分困难。因此理论上既真实又准确的净收益概念在现实会计环境中根本不存在。一方面,真实净收益的不存在使得盈余管理成为可能;另一方面,目前我国的会计准则并未对企业会计政策和程序的选择进行严格限制,上市公司可以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有选择性地采用会计政策,这使得盈余管理充满可行性。鉴于我国资本市场尚不完善,越来越多的上市公司利用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准则中的可选择余地进行盈余管理。目前,会计理论界将盈余管理分为应计盈余管理和真实盈余管理两类。应计盈余管理是指为了达到预期目标,会计人员在每个会计年度采取包括会计估值和会计政策等会计手段,譬如通过计提坏账准备、重新估计资产价值等方法对会计盈余进行管理。通常认为应计盈余管理不会影响整个期间的总盈余,只会调整分配各期会计盈余来实现预期目标。真实盈余管理是指通过真实活动,例如操控商品销售、生产成本和酌量费用支出等实际生产经营活动来达到操纵盈余的目标。虽然真实盈余管理活动可能因为高昂的代价直接影响上市公司长远的经济利益,但因其较强的隐蔽性,越来越多的上市公司对其加以利用。随着我国资本市场不断发展和壮大,越来越多的中小股民参与到投资领域,很多中小股民拥有市场上的流通股,上市公司盈余管理活动与这些中小股东的切身利益休戚相关。正确认识盈余管理并研究我国上市公司盈余管理对中小股东利益的影响,对于完善我国资本市场和为中小股民理性决策提供依据意义重大。

二、上市公司常用的盈余管理方式

(一)变更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我国会计准则允许企业根据自身情况变更会计政策及进行合理的会计估计,比如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有直线折旧法、双倍余额递减法、年数总和法,存货的计价方法也有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和个别计价法等。不同核算方法的使用会对会计利润产生一定影响,上市公司可以通过变更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来操纵会计盈余,以达到预期目标。

(二)应计项目的管理。

财务报告中的应计项目通常包括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应付账款和应付票据等。为了实现预期盈利,会计人员可能会提前或推迟确认资产和负债。另外,对于已发生的费用或损失,上市公司很有可能将其视为应付账款挂在账面上;对于已经收不回来的应收账款,上市公司会选择暂时不提或少提坏账准备,等到必须报告亏损时一次性大量冲销应收账款,也就是俗称的“洗大澡”。

(三)利用关联交易。

现如今,越来越多的上市公司采取关联交易的方式来调节会计盈余。有的上市公司选择和关联方进行不合理、不真实的商品购销活动,比如关联方高价向上市公司购买商品,通过购销活动中貌似合法的债权债务关系来暂时实现各上市公司的高额收入和转移利润的目标,等到来年再通过退货等方式冲销记录。还有的上市公司利用我国证券市场上关于托管经营的法律尚不完善,将不良资产暂时转移给母公司或其他关联企业,委托他们经营,使得自身本已亏损的报表呈现出较小亏损甚至是盈利的假象。

(四)利用债务重组交易。

我国会计准则中规定债务重组应采用公允价值计量属性,非货币性交换中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以公允价值属性进行确认,而且允许债务人把债务重组的收益计入当期损益。因此,当上市公司面临亏损需要维持稳定发展的形象时,大型公司往往选择通过债务重组来获得巨额的重组收益,比如在尚未成熟的市场进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时,利用劣质资产换取优质资产来增加资产价值。债务重组交易使得上市公司的盈余管理更加隐蔽和自然。

三、盈余管理对中小股东利益的影响

(一)适度的盈余管理能够传递有效信息。

对于盈余管理,有些学者认为可以作为一种减少委托者与人之间沟通障碍的工具,将复杂的内部信息通过盈余管理的“修饰”有效地传达给投资者。当上市公司准备采取新的经营战略或者是某些公司特征、市场环境将发生大的改变时,公司可以通过选择合理的会计政策或是调整某些会计项目来向现有的和潜在的投资者传递关于未来经营的某些信息。对于中小股东来说,这些有效的内部信息至关重要,它们可以缓解中小股东在信息上的劣势,使他们对上市公司做出理性的预期。然而,财务会计理论虽然证明上市公司有可能出于契约或财务报告的目标进行负责任的盈余管理,从而向市场投资者传递有效的内部信息,但是我国会计实务界普遍认为上市公司更倾向于过分运用盈余管理,这会带来恶果。

(二)利用再融资侵害中小股东利益。

当面临融资需求时,除了利用留存收益之外,上市公司更常用的两种渠道便是债务融资和股权融资。无论采取哪一种融资方式,上市公司都需要一个良好的盈利水平作为融资保障。然而,一个需要筹集大量资金的上市公司通常已经入不敷出。为了能够达到潜在债权人的预期获利能力或者为了满足股权再融资资格的获取条件,上市公司往往会选择操纵盈余获取融资。对于债务再融资而言,由于上市公司以虚假方式调整会计利润,经过盈余管理之后的盈利等相关指标掩盖了上市公司盈利能力不足、尚未有良好投资项目的财务窘境,很容易导致中小股东作出错误决策。鉴于我国资本市场尚不发达,通常上市公司的股权再融资成本要低于债务再融资成本。较低的融资成本促使那些经营业绩并不佳的上市公司不惜利用盈余管理获得配股资格来筹集大量股权资本。一方面,由于中小股东没有精力和能力对上市公司的会计资料进行深入分析,他们很容易被虚假的公开财务报告所欺骗,进行错误的投资。另一方面,在大股东和管理当局控制下的盈余管理,实际配股价通常远高于均衡股价,即便如此中小股东仍会出于除权价格低于原股价的诱惑选择继续投资上市公司,而大股东虽然放弃或少量参与配股,但是却可以通过关联交易等方式将圈得的现金转移到自己名下。盈余管理使得本不满足要求的上市公司能够在资本市场上以较高的配股价大规模圈钱,盈余管理程度越深,配股价越高,大股东收益越多,越损害中小股东利益。

(三)信息不对称下的“隧道效应”。

由于“一股一票”和积累投票等规则,我国很大一部分上市公司由少数大股东控制,而拥有投票权的中小股东因股权比例极少无法参与上市公司的生产经营和投融资方面的决策,他们只能根据上市公司公开的财务报告信息来推测公司的经营状况并用脚投票。然而,绝大多数中小股东由于专业能力和精力时间等方面的限制,无法像专业的分析师一样对上市公司的背景信息和会计公告等资料进行详细地分析和预测。在信息不对称情况下,大股东和中小股东的委托问题更加严重。在大股东和管理层的控制下,上市公司进行盈余管理很可能背离中小股东利益,甚至会在中小股东毫不知情的情况下运用盈余管理掠夺公司资源。“隧道效应”作为一种大股东较为隐蔽地掠夺公司资源的方式,是指大股东利用对上市公司的控制权,以非公开的方式偷偷地将资产和利润转移出公司。为了避免被中小股东发现盈利水平的下降,上市公司往往会使用盈余管理来掩盖公司被逐渐掏空的真实状况。例如,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们可能会做出过度募集资金和向关联企业借出资金等不理性决策,而中小股东由于无法有效识别盈余管理,浑然不知自身利益已被侵害。

四、保护中小股东利益的对策建议

现如今,绝大多数的上市公司采取的是投机性盈余管理,会对中小股东利益造成损害,也会造成会计信息失真,不利于资本市场的有效运作。考虑到盈余管理的存在与市场效率、公司治理结构和外部监督密不可分,为了尽量避免上市公司盈余管理行为对中小股东利益的伤害,笔者建议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一)高质量地披露会计信息。

会计人员应接受市场的有效性,努力对财务报告的披露加以改进。很多文献通过实证分析,发现会计信息质量的提高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上市公司的盈余管理行为。一方面,增强财务报告的透明度,需要会计人员对低持续性项目和重要的可操控性应计加以清晰地报告,比如详细地描述收入确认政策、坏账计提政策等,这样就可以限制管理者和大股东为自身利益最大化而操纵会计盈余。一旦出现严重违反会计准则的过度盈余管理行为,管理者和大股东需要为其自利行为承担全部后果。强有力的惩罚也会抑制部分盈余管理行为。另一方面,通过高质量地披露财务报告,现有的和潜在的投资者就可以根据财务报告进行评估,减少对上市公司行为偏见的敏感性,从而作出理性决策。

(二)健全独立董事制度,加强内部监督。

严格规定独立董事的任职条件,比如要求独立董事必须与上市公司董事无关联关系,要求独立董事有过硬的专业能力。除了提高独立董事占董事的比例之外,还应增加拥有财务背景的独立董事人数。通过完善独立董事制度,努力将独立董事的职能重点放在对上市公司财务的全面监督、对其他董事和高层管理人员的业务监督三大方面。独立董事利用自己的专业特长和独立性,不仅可以代表中小股东利益对上市公司的经营状况时时监督,还可以参与上市公司的重大决策。有效的内部监督,将大大减少大股东和管理者通过盈余管理来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机会,促进上市公司更快、更好的发展。

(三)加强审计监控,改善外部监督环境。

很多学者通过实证分析,发现一个上市公司的盈余管理与它的审计单位是否是国际四大会计师事务所呈现出显著的相关关系,是否被国际“四大”审计已被纳入研究盈余管理重要的控制变量体系。可见,通过加强外部监督,可以显著抑制上市公司的盈余管理行为。首先,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应增强对上市公司披露信息的监管力度,比如对财务报告信息的相关性、可靠性、及时性等信息质量进行检查,一旦发现上市公司存在违反会计法律法规的行为,应严查到底,严惩违规人员,并利用报纸、网站等媒体平台进行通报。其次,如果高管具有审计背景或者与会计师事务所相关,就很可能导致上市公司从应计盈余管理转向隐蔽性更强的真实盈余管理,使得财务报告信息质量下降、审计风险上升。在“校友效应”的影响下,公司管理者甚至会与事务所合谋,损害审计质量,不利于审计独立性。因此,为了加强审计监控,应该坚决执行“冷却期”政策,从法律法规上严格要求上市公司详细披露其高管是否具有审计背景等重要信息。针对具有审计背景的高管所在的上市公司,外部审计机构更应该保持职业审慎态度,关注上市公司可能存在的真实盈余管理活动,保证审计独立性和审计质量。

(四)增强中小股东维权意识。

当面对类似“獐子岛”事件时,上市公司突然宣布的巨亏让股民叫苦不迭。中小股东人数众多,但每人所占份额极少,虽然大众普遍质疑上市公司是否在采取“洗大澡”等盈余管理模式,却很难就个人损失向上市公司会计造假行为要求索赔。

除此之外,如果注册会计师被收买,出具了不真实的审计意见,导致中小股东投资失败,他们也很难向注册会计师及会计师事务所索赔。因此,我国应该建立健全投资者保护机制,赋予信息使用者向审计师和上市公司提起诉讼的权力,允许并提倡有相同遭遇的中小股东进行集体诉讼,为中小股东提供法律援助。

作者:朱佳佳 单位: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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