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征管风险范例

税收征管风险

税收征管风险范文1

关键词:税收风险管理;税收征管体制;数据治税

2015年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本轮改革旨在解决职责不够清晰、执法不够统一、办税不够便利、管理不够科学、组织不够完善、环境不够优化等问题,提出到2020年建成与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相匹配的现代税收征管体制。2018年国务院提出改革国税、地税征管体制,将省级和省级以下国税、地税机构合并,实行以国家税务总局为主与省(区、市)人民政府双重领导管理体制,由此掀开全面深化税收征管体制改革序幕。新一轮税收征管体制改革对税收风险管理产生哪些影响,未来税收风险管理发展变化的趋势是什么,需要关注哪些问题,如何解决这些问题,都是亟需解决的新课题。

一、税收征管体制改革的基本问题

(一)税收征管体制的内涵

税收征管体制是处理国家内部机构间税权配置关系、政府间税收收入关系和税收征管关系的基本制度,是税收制度、财政管理体制和宏观经济体制的有机组成部分,包括税收管理体制模式、国家机构间税权关系、政府间税收收入关系和政府间税收征管关系等基本要素。在税权配置关系上,税收立法权在人大,税收执法、税收管理则是税务部门的职能。因此,提升税法遵从度和行政效能,降低税收流失率和税收成本,是税务部门的主业。

(二)税收征管体制改革的背景

1.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根本要求。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与“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并列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这意味着党的执政理念在理论上有新突破,标志着由“治理”取代“管理”,成为新时期深化改革的执政理念和治国方略。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就是使国家治理体系制度化、科学化、规范化、程序化,使国家治理者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律制度治理国家,从而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各方面的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国家的效能;就是要进一步理顺各治理主体的协调匹配,正确处理好政府、市场、社会之间关系;进一步创新国家治理的方式方法。税收作为国家治理的基础、支柱和保障,税收征管体制改革已然不仅仅在财税或经济层面,而被提升到国家治理层面。2.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应有之意。2015年党中央提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发展战略,着力破解高行政成本、高税费成本和高融资成本这三大供给约束。强调包括经济活动主体、生产要素、要素升级、结构变动、制度变革等在内的“供给侧”因素共同发力,提高全要素生产率,进一步解放生产力,从根本上解决经济增长动力不足的问题;强调不仅要调整供给结构的数量关系,而且要推动整个结构系统的转换、升级和质量提升。既包括生产力的调整,也包含生产关系的变革;既要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也要发挥好政府的引导作用。税收征管体制改革要求税收供给侧各要素协同发力,提高行政效率,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和全要素生产率的提高。3.构建现代化经济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长期以来,税收征管体制主要依附于财政管理体制而存在,其本身的相对独立性不足,这不仅限制了税收征管体制的地位,而且制约了税收征管体制的建设,影响了税收征管的质量和效率。党的报告作出了中国已进入新时代、社会主要矛盾已经发生重大变化的政治判断。强调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增进民生福祉是发展的根本目的;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坚持全面深化改革,坚决破除一切不合时宜的思想观念和体制机制弊端,突破利益固化的藩篱,吸收人类文明有益成果,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制度体系。因而,税收征管体制改革是化解经济社会深层次矛盾的迫切要求。

(三)税收征管体制改革的目标

按照中央改革方案要求,征管体制改革本着“统一、整合、聚力”的逻辑主线,最终实现征管体制的改革目标:“构建起优化高效统一的税收征管体系,为纳税人和缴费人提供更加优质高效便利的服务,提高税法遵从度和社会满意度,提高征管效率,降低征纳成本,增强税费治理能力,确保税收职能作用充分发挥,夯实国家治理的重要基础”。

二、税收征管体制改革给税收风险管理带来的机遇和挑战

新一轮税收征管体制改革既不是对以往国税地税征管体制的修修补补,也不是立足于经济层面的结构性调整,而是作为国家治理的基础和支柱层面的重大变革,必定对各项税收工作产生重要影响,给税收风险管理带来机遇和挑战。

(一)税收风险管理的机遇

1.税收风险管理组织创新的重要历史机遇。1994年实施分税制改革以来,国税地税两套机构并行运转,在组织税收收入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随着政府职能转型,服务型政府、效率型政府的观念深入人心,特别是党的十八大提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目标,中央大力实施简政放权、放管服改革和优化税收营商环境的国策,两套税务机构并存的弊端越来越明显,以往的组织架构已经难以适应形势的发展。随着互联网大数据的迅猛发展,两套税务机构在应对税收风险方面显得力不从心,税收征管体制改革为税收风险管理的组织创新和管理机制创新提供了很好的历史发展机遇。建立适应互联网和大数据时代要求的、统一高效的税收风险管理体系,是社会诉求和历史发展的必然。2.税收风险管理系统整合的最佳时间窗口。以往国地税各自为战的税收风险管理体系,在两套机构、两套人马、两套数据库和割裂纳税人信息的情况下,不能高效运转,造成大量征管资源浪费,难以集聚有限的征管力量。当前税收风险控制的方式由小数据、人工识别转向大数据、人工智能控制,税收风险管理正面临转型升级的关键阶段,借税收征管体制改革之机整合国税地税优势资源,在推进组织创新基础上,进一步优化税收风险管理系统,对未来工作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3.人力资源配置优化集成的有利契机。推行税收风险管理急需大批从事风险管理业务的专业人才,但两套税务机构使本来就匮乏的专业人才资源捉襟见肘,难以形成合力。应当以此为契机,集中国地税各自人才优势,优化人力资源配置。

(二)税收风险管理的挑战

1.税收风险管理理念需要转变。传统风控模式更多针对传统经济模式,面对蓬勃发展的新型经济模式已不能适应时展要求。面对电子商务、知识经济、数字经济等新经济形态,需要税务部门同社会多方面协同合作。税务部门要由单打独斗转向社会化治理,引入社会各方力量,打造税收社会化治理平台,运用大数据、区块链和人工智能实施税收治理,从经验管理转向数据治理,从经验管理和技能管理转向知识管理和智能管理。2.税收风险管理能力需要提升。新一轮税收征管体制改革已在税务管理组织架构方面作出重大调整。譬如,专门成立了税收风控局、大企业税收管理服务局和税收经济分析局等直属机构。然而,从税收风险管理的人员结构看,高学历占比低、相关专业对口人员占比低、既有业务工作经验又有专业技能的人员占比低,同时人员配置严重不足;从风险管理层次看,往往把精力放在风险识别、等级评定、应对处理和绩效评价这四个环节上,对税收风险战略管理重视不够;从风险管理的技术手段看,数据源严重不足,数据挖掘技术尚未得到实质性应用。譬如,对纳税人行为及其风险特征进行画像,并没有涉及深层次的问题,更没涉及战略层面的系统性风险(如产业税收风险、税制风险、体制风险),长期停留在对纳税人广泛给予风险提醒的层面,这显然是不够的。3.税收风险管理体系需要完善。税收风险管理体系应当包括组织体系、数据信息平台体系、风险特征指标体系、风险评估技术体系、部门分工协作体系和专业人才体系等。从目前情况看,组织体系初步建立,风险特征指标体系初具规模,但在数据信息平台体系、风险评估技术体系、部门分工协作体系和专业人才体系方面还存在不足,需要尽快补齐短板,建立和完善税收风险公共治理体系和国家统一的税收大数据库乃是当务之急。

三、税收风险管理发展变化趋势

从管理范围上,需要从现行的一般税收风险管理转向税收风险战略管理,就是将风险管理的视野扩展到税收治理的各个领域,包括税收的立法、执法、司法,以及税收管理服务的全流程。一方面要从纳税风险、执法风险延伸到体制风险、税制风险,另一方面还要将社保费和“五险”等非税收入纳入风险管理的范围。从技术手段上,需要从目前的小数据税收风险管理转向大数据税收风险管理,主要运用数据挖掘和可视化技术。数据类型逐渐多元化,半结构化和非结构化数据是传统分析工具无法处理的,如果没有高性能的分析工具,大数据的价值就得不到释放。在大数据条件下,人们更加关注事物之间的关联关系及其运行变化的规律,从中发现知识,对未来做出预测,形成对决策的支持力量。从数据应用方面看,大数据应用是为日常管理决策服务的,是将自动化的算法和业务规则与税务组织现有的管理体系相融合,以机器自动决策的方式为税务人员提供管理决策指导,区别于传统信息系统关注流程化、标准化、规范化,大数据应用关注的是基于数据的管理决策整体效能的提升,或许是针对人、组织、文化、系统等不同方面的干预。大数据应用不应该仅仅关注数据分析的角度,而应支撑整个税收征收管理的优化和演进。

四、提升税收风险管理的建议

新全球化和数字经济背景下,未来税收征管体制改革更关注和解决系统性税收风险,推进和加强全方位税收风险管理,这需要从战略和战术两个层面加以考虑。

(一)总体战略层面

1.进一步改革完善现行税制。一方面,现行税制已越来越难以适应新经济模式和知识经济发展要求,形成新的税收流失,税收风险有不断增加的态势。截至2018年,我国数字经济总规模已超过30万亿元,占GDP总量的三分之一,该比例还将进一步提升。全球数字经济迅速成长,纳税人、纳税地及纳税节点等问题突出。对此,OECD国家给出根据“目的地原则”征税的初步解决方案,但其中还有许多问题需要解决,需要各国改革现行税制,搞好国际税收协调。另一方面,现行税制本身不合理使实体经济税收负担过重,导致大量偷逃税现象,需要从根本上改革和完善现行税制,构建与现代化经济体系相匹配的现代税制体系,通过优化顶层设计消除制度性税收风险。如降低财富创造环节税收负担,恢复经济细胞造血功能;强化消费环节税收,通过改变征收环节优化税收收入结构;进一步通过降低税率扩大税基,通过修订税制堵塞税收漏洞来扩大税基,通过完善全球税收治理来扩大税基,最终实现“低税率、宽税基”模式下的大国轻税政策。2.改革完善税收管理体制模式。分税制强调分权、分税、分管,但国地税机构合并之后,分管就变成了国家税务总局和省级政府分别对税务机关行使不同的管理权,总局主管税务行政执法,地方政府主管税务机关内部行政管理,两者协调配合,形成合力;分税方面需要给地方更多的份额,通过建立完善的地方税体系来保障,使地方的财力与支出责任相符。党的报告提出要建立地方税体系,这样做可以减少中央对地方的转移支付,有利于调动地方政府积极性,使地方政府更关心和支持税务工作,有利于形成税收共治格局。3.改革完善税收管理的机制流程。从2005年开始,我国引入税收风险管理机制,按照风险类别等级配置征管资源,在很大程度上解决了征管资源不足的问题,税收征管质量和效率显著提升。然而,现行税收风险管理面临转型升级,无论从管理的理念、管理的范围,还是从管理的手段和流程上都需要变革。必须从战略层面全面认识税收风险存在的多样性,了解系统性税收风险发生、发展和影响的全过程;必须依托大数据思维,运用大数据技术手段来化解深层次的税收风险,为科学决策和管理提供知识支撑和智力支持。将大数据这种新的技术手段与税收风险战略管理高度融合,形成大数据支撑下的新的机制,这将改变以往税收风险管理的工作机制和流程。

(二)具体策略层面

1.进一步提高纳税遵从。树立以纳税人为中心的服务理念,以纳税人需求为导向,深入分析纳税人的需求,根据纳税人诉求变革管理组织和管理制度,优化业务流程,提供优质的服务产品,打造智能化的税收知识库,将知识管理作为提升纳税服务的重要手段;根据税收风险的类型和等级优化资源配置,为各类纳税人开展精准画像提供有针对性的纳税服务;实时开展风险识别、风险预测和风险提醒,对风险级别高的纳税人群体、行业和管理环节实施重点布防。2.全面推进依法治税。(1)完善税收立法与司法。在改革优化税制的基础上,提高税收立法层级,强化税法权威,降低和消除税收法制性风险;按照税收风险管理的业务需求,进一步完善《征管法》与相关涉税信息的法律制度,为税务机关获取涉税信息提供法律支撑;以《征管法》修订为契机,对政府及社会职能部门、网络交易平台(如淘宝、京东等电商交易平台)、银行等金融机构以及新兴的支付平台向税务机关提供的信息名录进行细化,明确其向税务机关及时准确提供涉税信息的法律责任和义务。同时,改革与完善税收司法,建立健全税收司法保障体系,发挥国家司法力量的强制和威慑作用,对破坏国家税收秩序的严重违法犯罪行为进行严厉制裁,可按经济区域设置专门的税务法院。(2)坚持依法行政。在税务行政执法中严格按照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和权责统一的行政准则,进一步提高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严格遵守权限法定、程序法定、释法法定原则,依法履行职责,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保持法律底线;进一步完善执法程序、制度流程和制约机制,不断改进税收执法方式,引导、帮助税务干部和纳税人防范法律风险。(3)健全行政监督体系和问责制度。强化税收执法监督,加强税收执法责任制管理,进一步完善税收执法管理信息系统,加大税收执法检查和执法监察力度,加强内控机制建设,预防税收执法风险;高度重视纳税人的监督,健全纳税人监督机制,拓宽纳税人监督渠道,依法保障纳税人监督权利;自觉接受其他外部监督,包括人大监督、政协的民主监督、审计和财政机关的专门监督以及新闻媒体等社会监督;落实问责制度,严格执行行政监察法、公务员法,坚持有错必纠、有责必问,通过完善制度,明确问责主体、权限、对象、事由、程序和方式,确保权力与责任一致,监督与责任挂钩,有效促进各级税务机关和税务干部依法行政。3.加快推进数据治税和数字治税。(1)树立大数据思维。面对海量的涉税数据和瞬息万变的信息技术,只有树立大数据思维才能跟上时代步伐,应对现实挑战。要在税务系统深入普及大数据知识,培养大数据管理技能,力争营造“用数据来说话、用数据来管理、用数据来决策、用数据来创新”的大数据文化氛围。进一步提升大数据技术水平,充分利用大数据、云计算和人工智能,结合区块链技术打造数字化税收治理格局,加强对数字经济的全方位税收监管,实现税收治理现代化。(2)搭建大数据风险管理平台。对各类涉税数据,包括征管业务数据、外部交换数据、互联网情报等进行全方位的主题建模、动态采集、全面整合,从而构建一个可扩展的、稳定的、高效的、全面的数据资源平台。在此基础上构建满足各层级用户需要的风险分析及应用系统,并提供从数据处理到应用展现等一系列功能,支撑基于大数据的税收风险管理业务应用,包括税收缺口风险、大企业税收风险、虚开发票风险、税收优惠风险、重点行业税收风险、非税收入风险、个人所得税、社保等分析模块等。(3)健全数据管理职能部门,完善数据管理工作制度。设立专门的部门履行数据管理职能,由该部门集中管理和监控数据,各有关职能部门协作配合并设立数据处理岗,明确工作职责;制发《数据管理办法》《数据管理责任追究暂行办法》,明确数据管理部门的职责范围、工作程序、监控内容、考核奖惩等,建立数据通报、培训等制度,制定信息采集、审核、录入、分析比对、信息传递等相关办法,使数据监管与运用工作规范化。(4)培养复合型高素质人才。大数据时代下,随着“金税三期”的推广应用,纳税人涉税信息正在逐步集中,亟需一批全面掌握财会税收、数理统计、数据分析、信息化技术等相关知识的复合型人才。这些人才应具备在数据的海洋中探索发现的能力,从而揭示蕴含在大数据中的税收经济规律和涉税风险疑点,开创智慧税务新局面。同时,税务部门应积极开展专业人才培养,邀请相关专家实施分级分类培训,培养一批在相关专业领域有很深造诣的专家型人才。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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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征管风险范文2

[关键词]“金税四期”;高净值人群;税收征管;风险评估

税收作为财政收入的重要形式,是调整市场失灵状况重要工具,是充当调控杠杆调节社会经济的重要手段,是促进产业、消费结构合理化的助推器,是促进社会公平、减少差距的平衡器,是维系经济运转、维护国家政权的重要纽带,为我国实现共同富裕和民族复兴保驾护航。伴随着改革开放方针政策的执行,信息技术的飞跃发展,国民经济的突飞猛进,我国涌现出一大批高净值人群,这些高净值人群也是政策里的先富者。国内高净值人群主要包括五部分人群,分别是私营企业老板,央企、大型国企及大型私营的高管人员,骨干人员,影视人员,网红及头部自媒体人员。这些先富起来的高净值人群同时也促进国家经济的进一步向前,若能可持续发展和良性循环,将能够实现带动全国人民走共同富裕的道路,是人心所向、众望所归的事情。但是有些高净值人群法律意识淡薄,有意无意地钻国家政策的空子,逃避国家税收法律征管。

一、高净值人群概况

高净值人群一般指资产净值在1000万人民币以上的个人,他们也是金融资产和投资性房产等可投资资产较高的社会群体。“高净值者”相当于我国改革开放政策提出的“先富者”,其含义是指一个很特殊的群体,即在相比较的情况下,其持有的可投资资产比正常工薪人员高很多。其经济水平不仅能够达到财务自由,还能够带动一个企业或者一个行业的发展。

(一)高净值人群的类型。我国目前的高净值人群主要有以下五类人:1.私营企业老板。是指按照我国法律法规成立,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民营企业法人。私营企业经营范围广,规模大小不一,中小私营企业经营好,一年赚几十万元甚至上百万不是问题;甚至有的个人工商户,若生意足够兴旺,一年赚几百万元也是可能的,那么经过一段时间的积累,其持有的可投资资产达到高净值人群标准也是指日可待的。2.央企、大型国企及大型私营企业的高管人员。是指这些企业的高层管理人员或技术骨干,其年薪超过几十万元的不是少数。根据2021年数据显示,我国4000多家的上市公司里的高管薪酬高于150万的企业有1112家,在这上千家的上市公司中的高管薪酬高于1000万的有29家,那么这些高管的可投资资产大于1000万元是不言而喻的。3.骨干人员。是指互联网技术企业的技术骨干人员,其年收入也是相当高的。有的企业除了高薪还有股权激励等奖励,这类技术骨干人员的薪酬也是属于高收入人群。4.影视人员。近几年的影视行业的迅猛发展,影视明星的年收入是在所有行业中最高的,这些影视明星的年收入基本上都是上亿元,其持有可投资资产也是所有行业中最高的。从近几年的税收征管查处来看,这个行业是我国高收入的集中地以及偷税漏税的重灾区。5.网红及头部自媒体人员。是指在网络经济催生出来的粉丝量很大,在网络上知名度很高的一群人。在我国,网红及头部自媒体人员的直播收入不亚于影视明星,其年收入甚至高于影视明星收入。随着网红经济的发展,有些影视明星也做其直播,从这些现象看,网红及头部自媒体人员的收入有可能超过影视明星的收入。由于网红及头部自媒体人员的收入虚高且多样化,成为税收监管的重要对象。

(二)高净值人群与税收的关系。从人群分布看,高净值人群是税收收入的主要贡献者。税收是合理调节国民收入的必要手段。其主要来源是高净值人群纳税。税收征管制度是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税收职能有效发挥的重要保障,是社会主义经济健康发展的重要方式。处于财富金字塔顶端的高净值人群通过偷税漏税来积累巨额财富,这无疑是对国家分配制度的公然侵蚀,对社会公平正义的极大伤害,也将自身置于违法犯罪的危局之中。根据《2021中国私人财富报告》预测,到2021年底,将有300万高净值人群拥有1000万元以上的可投资资产,这一人群持有的可投资资产规模将达约96万亿元,比2020年增长了14.29%,相当于2020年全国GDP的94%。2000年至2020年,我国二十年来的基尼系数始终维持在0.4的警戒线以上,凸显了我国目前财富分配不均衡。一个富人少纳税的社会,容易产生马太效应:穷人更穷,富人更富。因此,党和政府通过“加强对高收入的规范和调节”,合理调节国民财富分配。这不仅是民心所向,更是促进社会公平的必然要求,实现共同富裕和民族复兴的必要手段。

二、高净值人群税收违法动机

税收违法行为是指税收法律主体为了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违背税收法律法规或税收精神而采取的,给国家税收收入带来了非常的减少或损失的行为。其本质是趋利避害和苦乐计算。从个人角度,趋利避害和苦乐计算是人的本能和天性。在税收征管方面,纳税人的决策目标是通过违反税收法律的规定的成本和效益进行权衡,选择其效益最大化,从而进行趋利避害和苦乐计算,实现其自身经济利益最大化。高净值人群税收违法的动机是趋利避害和苦乐计算。从马克思观点,利润空间达到一定程度会使人不顾一切法律规范,会使人不怕犯罪,甚至不怕绞首的危险。因此,在法律框架下,高净值人群会不断地在最大化其自身经济利益和遵守法律界定之间作出所谓理性选择。

三、“金税四期”下影响高净值人群税收违法风险因素

“金税四期”下高净值人群通过税收违法的风险比以往任何时代的风险成本都大,加强高净值人群的税收风险评估是当前我国税收策划重要组成部分。因此,了解“金税四期”影响高净值人群税收违法风险因素是税收风险评估前提条件。

(一)数据采集是税收征管风险管理的信息识别基础。随着“金税四期”的到来,国家非常重视大数据技术手段的开发和信息系统应用、信息共享程度。金税工程的推进,国家税务机关不断拓展外部信息渠道,积极打通商家、银行、服务提供商、社交媒体、互联网等第三方数据信息渠道,形成数据闭环,税务数据传输、存储和整合更加便利,为税务机关税收征管风险评估提供了较为全面的数据支持。金税工程系统中完成数据的收集、储存、整理、维护和关联,通过纳税识别码有效归集外部数据,通过数据比对以及内设风险预警模型进行税收征管风险评估与识别。

(二)先进大数据技术是税收征管风险智能评估手段。“金税三期”实现了“一个平台、两级处理、三个覆盖、四个系统”的目标,提高了税收风险管理能力,达到了跨税种、跨纳税环节的信息共享,保障了税收征收管理,增大了纳税人违法行为的风险。“金税四期”是在“金税三期”的基础上升级的,结合我国税收征管实际需求,利用高科技手段,打通税费全数据、全业务、全流程等,奠定了智慧监管与智能办税的良好基础;增强了内部控制监督平台,打造了智慧税务,实现了税收治理现代化,达成了“智慧办公、智慧指挥、智慧决策”的目标。“金税四期”标志着我国税收征管风险进入智能评估阶段。

四、“金税四期”下高净值人群税收违法成本

(一)“金税四期”下税收违法成本的定义。税收违法成本是指纳税主体实施税收违法的行为所必须付出的代价,包括实施违法行为所支付的法定成本与信誉成本以及税收违法行为所造成的社会影响及法律给予的惩罚和制裁的一切损失。

(二)“金税四期”下税收违法成本评估。1.“金税四期”下税收违法成本额测算直播经济、平台经济的快速发展,市场规模大、从业人员多,网络信息传播范围广、速度快,对高净值人群税收违法行为成本远超税收违法收益。特别是信誉成本和经济性成本。近年来,被查处的影星和头部主播、网红等偷漏税案比比皆是。例如:最近的某网红偷漏税案,其法定成本主要是指对其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13.41亿元。其中,包括隐匿个人收入、虚构业务转换收入性质虚假申报等方式偷逃税款6.43亿元,其他少缴税款0.6亿元,被处罚和追加滞纳金总计6.38亿元。信誉成本是指其税收违法行为给其自身带来的信誉损失及给社会信用环境的负面影响。由于税务违法行为造成了极为恶劣的社会影响,以及对其职业造成损失是巨大的。按照其2021年的“新财富500富人榜”的价值90亿元,假设将来五年每年按照20%增长。以2021年12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对其将来五年创造的价值采用收益法进行评估。先测试算出其将来五年创造的价值:2.折现率的测算(1)股权资本成本的计算经过资料调查和分析,2021年十年期国债平均收益率为2.73%。(2)市场风险溢价市场风险溢价(Riskpremium),是投资者在清楚风险报酬的情况下,面对不同风险的高低,对风险的承受度,影响其是否愿意冒高风险获得较高报酬的意愿,或是只接受稳定的收益,放弃冒高风险可能得到的较高报酬。风险报酬率与无风险报酬率的差额称为“风险溢价”。本文选取评估基准日前五年的沪深300指数的月几何平均收益率,折算成年几何平均收益率(采用复利计算)。计算出的市场收益率是7.1%,由此得出市场风险溢价为7.1%-2.73%=4.37%(3)β系数的测算贝塔系数是某一投资对象相对于大盘的表现情况。本文参照评估基准日前五年的沪深300指数的月几何平均收益率,得到的β值为1.0845。(4)资本资产定价模型由此得出无风险报酬率:Rg=2.73%市场风险报酬率:Rm-Rg=4.37%β系数:β=1.0845则权益资本成本:Re=Rg+(Rm-Rg)×β=2.73%+4.37%×1.0845=7.5%3.“金税四期”下税收违法成本评估从表2可以得出,如果该网红没有税收违法行为将来五年按照最保守的方法的折现率计算,其能够创造价值折现到现在的现值是633.5亿元,这可谓是信誉成本,付出代价是惨痛的。从这个数据可以看出,许多高净值人群在创造经济价值方面是富有创造力的,但是在税收法律和价值评估方面是极度欠缺这方面知识的。

五、加强高净值人群税收风险防范,实现其名利双收

(一)以数治税环境下提升高净值人群共同富裕意识,降低税收违法风险。J.S.密尔认为人类有为别人的福利而牺牲自己的最大福利的能力。他提出的功利主义是指在行为上的标准的幸福,并非行为者一己的幸福,而是与此有关系的一切人的幸福。这与我国党和政府的奋斗宗旨和目标不期而遇。物质基础决定上层建筑,那么高净值人群物质基础已经足够支撑其上层建筑的建设。若高净值人群能够被正确引导,为社会主义建设贡献力量。党和政府通过各种宏观调控手段对高收入的规范和调节,保护合法收入,监管异常过高收入,倡导高收入人群和企业更多回馈社会,扎实促进共同富裕。各地税务机关应该定期对高净值人群进行“共同富裕”主题宣传。高净值人群也应该主动学习和掌握共同富裕理念,在积累自身财富的同时,应当履行社会责任,回报社会,实现其名利双收。

(二)加强对诚信纳税主体的激励,提升高净值人群。遵从度税务机关在税收风险管理中加强对诚信纳税人进行激励,针对每个会计年度诚信纳税的企业和个人进行表彰和加大宣传力度,进行高净值人群的精神奖励,这样能够提升高净值人群的荣誉感和纳税遵从度。各地税务机关可以根据各地区纳税主体的纳税年度评价分进行排序,定期对评级高的纳税主体进行精神奖励和宣传其诚信纳税行为。这样可以做到不想偷税漏税的效果。税收风险管理的核心理念是坚持与纳税人建立有效的沟通与合作关系,消除税收遵从风险产生的根源,从而有效提高税收遵从度。

(三)加强高净值人群的税务知识培训,防范税务违法风险。各地税务机关可以根据各地区纳税主体的纳税年度评价分低的纳税主体,定期安排相应合适税收风险评估师,负责进行点对点的纳税辅导和风险合规监督。该税收风险管理理念不仅有助于纳税人规避税收遵从风险,也有利于增进征纳双方相互理解和信任。税务机关在开展税收遵从风险管理的同时,提供点对点服务,使得高净值人群对特定税收问题有确切的了解,降低税收违法成本,提升税收征管效率[4]。

六、结语

税收能够起到资源配置、调节需求总量、调配经济结构、调整收入分配、保护国家权益、监督经济活动的作用。税收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共同富裕的路上砥砺前行。高净值人群在“金税四期”严格监管下,应加强税收违法风险评估、树立正确的税收法律意识、合法纳税,为共同富裕和实现民主复兴贡献自身财智,达到名利双赢的良好状态,促进国家经济健康发展,带动全国人民走共同富裕的道路。

[参考文献]

[1]陈瑛.税收违法行为的“成本—效益”分析[J].商场现代化,2005(27):102.

[2]甘绍平.功利主义的当代价值[J].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学报,2010,5(15).

[3]丁芸,张岩.“互联网+”背景下税收征管模式探究[J].会计之友,2019(17).

税收征管风险范文3

关键词:企业管理;税收筹划;风险防范

一、引言

企业在生产经营管理过程中,科学、合理地开展税收筹划工作,可帮助企业降低纳税支付类风险、经营损益类风险、投资失败类风险等,还有利于减轻企业税负,延迟纳税期限,提升经济效益,对促进企业健康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目前,很多企业在开展税收筹划过程中,因认识不到位、税收政策变化、人员专业素质不高、征管机构执法界限不清等原因引发税收筹划风险,不仅难以发挥税收筹划工作的重要价值,还会给企业带来负面影响。为此,企业需要正确认识税收筹划风险,在税收筹划工作开展期间,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防范相关风险,促使企业逐步提升税收筹划水平,并以此为基础促进企业的可持续发展。首先,企业加强防范税收筹划风险,可使企业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使企业在合法环境下实现稳健发展。在我国国家治理法治化推进过程中,越来越重视法治社会的建设,企业在当前这样的大环境下必须坚持遵纪守法,通过合法途径获取经济效益,结合国家政策法规,明确企业发展方向,促进企业稳健发展。企业在税收筹划工作开展期间,加大税收筹划风险防范力度,能够使企业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在企业内部构建法治化发展体系,在合法背景下提升企业综合竞争力。其次,企业积极防范税收筹划风险,有助于企业提升风险管理水平。企业在发展过程中加强风险管理,有助于规避风险发生,避免其所造成的损失。而企业在税收筹划期间加强风险防范,是一项重要的风险管理措施,能够防止企业在税收筹划工作当中投入过多成本,在此基础上对税收筹划成本加强控制力度,基于风险管理促进企业健康持续发展,同时通过强化筹划管理,减少涉税风险的发生,避免其所造成的损失。最后,企业加强防范税收筹划风险,能够使企业获取更多经济效益。企业经营管理最终目标是获得更高经济效益,而有效的税收筹划工作能够使企业提升筹划工作质量,帮助企业缩减经营管理中各项成本,降低税收负担,获得更多的经济效益。所以说,企业在实际运营期间,需要加强防范税收筹划风险,促使企业健全管理体系,并以此为基础更加稳定、有效的获得高利润、高效益。

二、常见的企业税收筹划风险点及其表现

1.企业因对税收筹划认识不足引发的风险。企业开展税收筹划工作,需要基于健全的基础条件,比如企业的经营规模、融资能力、职工素质、流动资金等。不同的企业在这些基础条件方面存在较大差异,若企业管理层以及税收筹划相关人员不能深刻认识税收筹划工作,掌握税收筹划深刻内涵与背后价值,只将税收筹划当作是扩大利润、减少成本的一种手段,同时企业又不具备良好的管理能力,会计核算也不健全,那么企业整体社会诚信度就会相对较低,进而会使企业面临较高的税收筹划风险。整个税收筹划过程和企业经营生产过程存在着密切关联,税收筹划工作其本质上和漏税、偷税是不一样的,如果企业一味的关注税收优惠政策,盲目的按照相关税法规定条件开展税收筹划,不对企业综合经济策略进行有效考量,在以偏概全状态下制定的税收筹划方案未必能给企业带来良性影响,甚至有可能损害企业利益。一些企业开展税收筹划工作,其主要目的是减轻税收负担,这种单一目的下的税收筹划工作缺乏对其他相关因素的充分考量,会导致企业面临较高风险,相关财务者以及管理者也可能面临法律的严惩。

2.企业税收筹划人员职业素养不高引发的风险。企业所开展的各项税收筹划工作,一个核心要素就是税收筹划者,所以税收筹划者自身业务水平及整体素质高低直接影响着整体税收筹划质量和有效性。而目前很多企业在开展税收筹划工作期间,相关税收筹划者缺乏足够的能力素质,无法满足现代企业税收筹划工作要求。一方面,税收筹划者对于国家税收优惠政策方面的调整缺乏足够的灵敏度,所以有可能使税收筹划工作在发展方向上和正常轨道相偏离。另一方面,既有税收筹划者其所具备的专业知识相对较少、陈旧,对于现代税务知识缺乏及时更新和学习,其知识水平不足以满足当前税收筹划工作需求,为了使税收筹划工作提高质量和效率,势必要提升企业税收筹划队伍综合素质。

3.税收政策改变引发的风险。当前我国经济结构及产业政策不断调整和优化,国家税收征管以及税收制度也在不断改革,在市场经济持续发展过程中,政府部门会不断调整税收政策,立法部门也在持续统筹并优化税收法规,所以税收优惠政策会体现出短期时效性、不定时性等特点,一些税收优惠政策或者税收法规会发生变化,如果企业不能及时掌握相关政策变化,容易引发税收筹划风险。由于企业进行的税收筹划工作从项目选择直至积极落实需要经历一定时间,若在这期间发生税务政策变化情况,那么税收筹划细则就可能违背原有初衷,已经制定好的税收筹划方案可能在实践中不能实施,如果实施将面临违法风险,而原本会对企业产生良性影响的因素也可能变成不良因素,导致企业面临税务风险。

4.征管机构缺乏清晰执法界限。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机制持续改革和发展过程中,目前已经趋于完善,不过相关配套机制特别是税收征管机制目前尚不健全,所以税收征管机构在对有关税收活动进行合法性裁定期间,其所具备的裁量权相对自由。由于很多税收筹划工作会游离于法律边缘,而相关税收筹划者不能准确把握税收征管机构明确的执法界限,因此所制定的税收筹划方案可能不会获得税收征管机构的认同,进而会引发企业税收筹划风险。

三、企业税收筹划风险防范措施

1.企业要深刻认识税收筹划,健全会计核算。企业在经营管理过程中,税收筹划归纳在理财活动范畴,因此企业决策者、管理者以及经营者需要高度重视税收筹划,并深刻认识税收筹划对企业发展的作用,积极树立依法纳税意识,努力提升税收筹划者职业素养和专业能力,通过强化内部管理,提供准确的信息为税收筹划活动的有序开展奠定坚实基础,从而降低税收负担。同时,税务机构开展的纳税检查工作主要的依据也是企业会计凭证以及相关记录,所以说企业需要严格依据国家法律法规要求,严格、合理、健全的设置会计报表、财务会计账册以及会计凭证等相关资料信息,保证会计信息具有准确性和合法性、完整性、真实性,不断完善和规范会计核算与会计记录整理等工作,强化企业风险防范能力,为企业开展税收筹划奠定坚实基础。

2.企业重视培养优秀的税收筹划人才。企业在开展税收筹划工作期间,一个重要主体就是税收筹划工作者,税收筹划队伍整体素质水平会直接决定税收筹划工作质量。为了有效提升税收筹划活动的合理性、有效性,需要企业积极培养优秀的税收筹划人才,打造高素质、高水平的税收筹划队伍。为了使企业税收筹划者全面提升职业能力和专业知识水平,一方面企业可以定期的对税收筹划者开展相关培训,通过培训活动提高税收筹划者专业知识水平,从而准确把握国家税收政策未来发展方向,正确调整税收筹划工作目标,事先对税收筹划工作开展中可能面临的风险实现及时防范。另一方面,企业还要积极引进现代化税收筹划人才,吸纳社会上和各大高校的高素质人才,为税收筹划队伍输入新鲜血液,强化人才队伍建设,提升税收筹划团队综合素养。

3.态了解税收政策,提升税收筹划有效性。我国目前实施的税收法规具有突出的复杂性,并且会不断结合经济环境变化发生改变,一些旧政策不可避免的会面临取消或者是更改局面。另外,受到外部环境需求的改变,一些税收政策也体现出一定时效性特征。企业税收筹划开展期间所依据的税收政策若发生更改或者失效,那么税收筹划方案就会受到影响,进而导致税收筹划工作面临风险。为了规避税收政策引发的税收筹划风险,企业需要在开展税收筹划工作期间,对各种税收筹划风险因素进行综合考量,保证筹划决策的科学性。企业实际经营管理过程中,需要基于自身经营状况建立相应的税收筹划信息系统,通过报刊媒体、互联网技术等方式多方采集并整合税收政策,及时了解政策动态变化情况,根据最新政策内容,分析对涉税事件产生的影响,进而对税收筹划方案做出科学判断,决定是否要进行调整,在此基础上确保税收筹划在合法区间内具有良好可行性。

4.和税务征管机构加强沟通。国家对经济实现宏观调控过程中,一个重要工具就是税收,而税收同时也是国家参与分配企业经营成果的重要形式,若政府税收征管机构不能对企业税收筹划活动做出认可,那么相应税收筹划活动则属于无效活动,进而也不能取得预期效益。因此,企业在开展税收筹划工作期间,要先深入了解税收筹划有关政策及法律法规,和税收征管机构保持顺畅沟通,在了解征管程序以及执法尺度等要求基础上,最大程度确保税收征管机构认可企业税收筹划方案,进而达到防范税收筹划风险目的,促使税收筹划成功。

四、结束语

综上,企业开展税收筹划工作,对扩大企业经济效益,提升企业综合管理水平,强化企业抗风险能力具有重要作用。为此,需要企业深刻认识税收筹划及相关风险,动态把控国家税收政策的变化,和税务征管机构保持顺畅沟通,积极培养高素质、高技能的税收筹划人才,为税收筹划工作的开展奠定坚实基础,在充分发挥税收筹划价值和作用基础上,促进企业的健康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周彩红.房地产企业纳税筹划风险防范与规避策略[J].企业改革与管理,2019,(17):70-70.

[2]吴俊岭,武玲玲,张海凤.中小企业纳税筹划风险管理问题分析[J].营销界,2019,(33):91-91.

税收征管风险范文4

一、大企业经营与税收特点

武汉市共有6000多家大企业,总数不到全市100万涉税市场主体的1%,但入库税收占全市税收收入的70%以上。大企业税源集中度高,税收贡献突出,显示出极强的头部效应。

1.经营范围多元,涉税事项复杂。大企业生产经营规模较大,为维持自身优势地位、追求新的利润增长点,往往选择多元化发展战略,逐步扩展经营领域,向产业链上下游扩张,或者开展跨行业经营与合作。大企业多元化的经营范围伴随着多样化的涉税业务,与传统业务范围相关的涉税事项,大企业往往能够较好应对,但对于新领域、新业态的税收处理不够熟悉,出现涉税风险的概率直线上升。这需要税务机关加强重点税源监控,及时了解大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做好分析与预测。

2.跨区域性显著,分支机构众多。大企业一般具有较大的收入规模、资本规模、人员规模,足以支撑其开展跨区域乃至跨国经营,在不同地区开设分支机构进行生产经营以及投融资活动。大企业总部通过派出管理人员、设立财务共享中心集中核算、实现资金统一调配等方式,确保对跨区域分支机构的控制力。这对于税务机关的政策执行统一性与纳税服务便捷性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一方面,需要各地税务机关在税费政策执行口径上保持统一与稳定,避免由于政策执行不一致引发税企争议、损害税法权威性;另一方面,需要税务部门继续完善电子税务局功能,针对大企业个性化需求开发功能模块,实现全流程网上办。

3.合规意识较强,系统性风险高。大企业涉税事项数量巨大且类型繁杂,非常重视财务管理和税收环节的合规性,其招聘的财务、法务人员一般具有较好的专业素养,同时,往往会选择购买专业服务,以规避相关涉税风险,具有较强的税法遵从意识。但由于大企业通常以集团模式运营,具有内部组织机构庞杂、经营领域多元等特点,使得与之相关的资产重组、股权转让、投资融资等涉税事项更为复杂,隐含较大的系统性税收风险。加之多数企业的税收风险内控机制由财务部门构建并实施,相当于自己审查自己,内控机制的监督、控制与防范的作用并未充分发挥,放大了税收风险。这在客观上要求税务机关向大企业提供指向性更强、质量更高的税费政策讲解,结合企业、行业特点深入分析政策风险点,并指导大企业优化税收风险内控机制。

二、提升大企业税收管理与服务水平的总体思路

继续推进税收征管改革,充分发挥税收在国家治理中的基础性、支柱性、保障性作用,为助推新时代英雄城市建设提供有力支撑,需要科学谋划,理清思路,在坚持党建与业务融合、提高大企业风险管理水平、优化个性化纳税服务、发挥以税咨政职能上下功夫,持续提升大企业税收管理和服务水平。

1.在提升政治站位,实现党建与业务融合上下功夫。要旗帜鲜明讲政治,牢固树立税务机关首先是政治机关的理念,充分发挥党建引领业务工作的积极作用,以高质量党建引领大企业税收管理和服务高质量发展,全力推动党建和税收工作深度融合。一是在落实新政策时首先提升政治站位和大局意识,从全局高度认识到落实贯彻有关政策的重要意义,及时、完整的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定不移的让党和国家的大政方针、政策措施落地见效。二是在组织党务工作、开展党建活动时,可以围绕业务工作中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讨论。三是在开展业务工作时,发挥各级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与党员干部的先锋模范作用,让党建引领业务在实践中得以充分体现。

2.在注重技术创新,优化风险管理上下功夫。大企业税收征管实现数字化升级和智能化改造,需要充分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移动互联网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一是树立“大数据思维”,全面拓展整合内外部涉税数据资源,努力构建以数据为中心,以技术平台为依托,实现数据采集、归集、处理、分析一体化的涉税数据集成平台。二是精心锻造“互联网+税务”模式下重点税源监控预警分析体系,合理设计财务数据监控指标及预警阈值,实现对重点税源的精准监控。三是充分运用“互联网+”、云计算等现代信息技术筛选、甄别、抓取有效信息,畅通第三方数据信息采集渠道,规范互联网涉税数据的采集整理,促进新技术向税务生产力转化。

3.在聚焦业务创新,做好个性化服务上下功夫。要落实以纳税人缴费人为中心的理念,围绕大企业个性化需求,创新服务模式与内容。一是要积极构建规范、联动的跨区域税收协调工作平台,协调处理大企业跨区域涉税诉求。二是要尝试建立统一的大企业重大涉税事项事先裁定工作流程,增强税费政策执行的确定性与统一性,提升大企业纳税人税法遵从度。三是要继续丰富和细化以首席联络员为核心的大企业纳税服务体系,及时了解与回应大企业涉税诉求,打造大企业纳税服务精品工程。

4.在深挖税收大数据,发挥以税咨政职能上下功夫。税收大数据具有覆盖经济领域全、反映经济活动快、数据颗粒度细、记载经济活动准等特点,要强化税收大数据在经济运行研判和社会管理等领域的深层次应用,高质量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一是要强化精品意识,打造税收经济分析拳头产品,结合“税比析”系统试点、“天气预报式”税收经济分析等工作,与时俱进打造高质量税收经济分析产品,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二是要主动问需地方党委政府,精准谋划分析选题,围绕宏观经济发展战略,服务地方党委政府决策。三是要拓展数据应用,聚焦经济形势变化与本地专精特新行业发展,深入分析相关行业、企业生产经营情况,服务微观市场主体。

三、优化大企业税收管理与服务工作的举措

坚持党的全面领导,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为契机,创新大企业服务管理一体化机制,管出税法权威性,提高税法遵从度,以高质量的大企业税收管理与服务推动大武汉城市建设。

1.聚焦“智慧税务”,提升数字化管理质效。在大数据时代,推进大企业税收征管数字化升级及智能化改造,是做好大企业税收工作的必然选择。一是优化数据处理,提高数据质量,对采集的数据进行清理,去除无效数据,筛选出关键性的有效数据,引导大企业建立并完善涉税数据采集、统计及报送内控制度,提高大企业数据报送效率与质量。二是加强合作交流,积极构建第三方涉税数据共享平台,提升大企业税收征管领域数字化水平,主动利用外部力量推进税收协同共治。三是深化数据分析,充分利用“税比析”决策服务系统展现的经济税收运行数据,深入挖掘数据背后反映的深层逻辑,提高税收经济分析与风险分析质量。

2.加强纵横联动,优化税收征管模式。要解决“指头对拳头、单兵对集团,以一域之局对跨区域跨国企业”的管理不对称难题,必须进一步优化大企业税收征管模式,加强纵横联动。纵向看,要进一步理清省级以下税务机关大企业管理机构的职责,妥善协调基层机关属地管理与上级机构专业化管理之间的关系,提高基层大企业税收管理部门的地位。横向看,要持续强化“总对总”工作机制,加强税务机关与大企业总部在政策执行、数据报送、纳税服务方面的交流沟通,解决税企之间在信息、职能上的不对等难题。

3.分级分类管理,满足个性化需求。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实现精确执法、精细服务、精准监管、精诚共治,需要推进大企业分级分类管理,采取针对性举措满足个性化需求。一是对大企业纳税人合理分类,依据纳税人行业、规模、风险特征等因素划分类别,实行专业化管理。二是对涉税事项科学分类,区分简单、普遍事项与复杂、特殊事项,出台有针对性的业务操作规范与应对流程。三是提升大企业复杂事项管理层级,适当上收部分复杂业务与高风险事项的管理权限。

税收征管风险范文5

关键词:财务分析;税收风险管理;重点

0引言

在实现税收治理现代化的进程中,税收风险管理被看作是税收征管改革的突破口,是其发展的必然要求,是税务机关推进现代化、科学化管理的有效途径,是提高纳税遵从水平的重要方法,是增强税务机关工作效率的关键抓手。然而,在现实工作中,税收风险管理的主要任务则是研究风险发生规律,从而生成一些具备税种特征的风险信息,并在此基础上,通过相应的风险分析方法、工具等,将极易产生风险的区域、阶段找出并划分,最终探讨、研究税收风险管理的应对措施。就当前我国税收风险管理现状来讲,仍存在诸多问题,尤其是在税收分析方面,应用范围不足,无法对高税收风险的企业、涉税事项进行全面覆盖,究其根本在于两点,第一,指标系统尚未完善;第二,信息化不足,支撑力量有限。上述问题均会影响财务分析在税收风险管理中的应用效果。为此,必须针对当前实际情况,找出解决方案,更好地将财务分析应用于税收风险管理。

1财务分析的含义

现行财务分析,关于其含义表达形式较多,目前,我国会计学普遍认为,会计核算、报表资料等都被看作是财务分析的依据,通过相应的分析工具、方式,分析及评价相关经济组织(企业等)的过去、现在的各项经济活动,如筹资活动、投资活动、偿债能力、盈利能力等。也就是说,企业的经营活动、财务状况变化情况均可通过财务分析真实反映出来。目前,常用的分析法为,比较分析法、比率分析法、综合分析法等。

2财务分析应用于税收风险管理的重点

在税收风险管理中,财务分析应以税收数据为基础,通过特定的分析方法,全面掌握税收和经济之间的关系,从而对税收收入与产生经营情况之间的关联性进行监督、评价,最终客观、全面、准确地了解税收收入动态、掌握税收增减要素、提高税收征管水平、分析宏观经济形势,为此,要深入了解财务分析应用于税收风险管理的重点。1)收入形势分析。一般需要定期开展税收收入管理工作,用于反映税收收入变化情况,以此对税源税收变动趋势进行科学预测,便于服务组织收入。在当前财务分析中,多选用常规对比分析法、弹性分析法,一般要求通过行业、规模、集团、税种划分的方式分析收入形势。2)经济运行分析。为规避税收风险,提高税收风险管理水平。在财务分析中,还需要做好经济运行分析。针对当前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热点、难点问题,定期或不定期开展研究工作,了解掌握经济和税收之间的关联性,找出行业、产业发展之中的深层次税收问题,为调整税收政策提供可靠依据。关于经济运行分析的开展,一般可采用常规对比分析或经济计量分析模型法。风险管理要求严格依照纳税人类别进行专门管理机构的设置,向指定机构给予税源管理职责,并对相关部门职责进行重新设置,以此达到各项征管资源优化配置的目的。针对那些风险较低的企业,税收风险管理中应按便捷服务引导遵从的方法处理;针对那些风险中等的企业,税收风险管理中应按帮助服务促进遵从的方法处理;针对那些风险较高的企业,税收风险管理中应以针对性管理强制遵从的方法处理。3)构建“智能税务信息系统”。21世纪是信息的时代,伴随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等先进技术的不断发展,越来越多新技术涌入税务系统,为了全面提升税务工作效率,降低人工失误率,构建智能税务信息系统极为重要。在系统构建中,要求必须做到以下几点:第一,信息采集范围扩大化,只有保证采集范围充足,才能保证采集到有效、真实、客观的信息;第二,实现自动化。自动化技术的应用,可实现全系统化操作,无需人工,能够进一步提升准确率,保证数据信息的真实性;第三,智能化风险分析能力。在系统内充分纳入税收风险数据分析模型,可随时根据数据变化情况,利用系统得出不同的分析结果,便于筛查风险,准确判断纳税人的遵从度。

3财务分析在税收风险管理中应用的改进建议

3.1“三层四步分析法”财务分析的合理应用

近年来,国家对税收风险管理高度重视,将税收风险管理的实施作为税收征管改革的突破口,做好税收风险管理工作。本文以“三层四步分析法”为税收风险管理落地举措,通过三层递进分析,四步聚合疑点,进一步加大财务分析流程与指标的规范性,严格按照“横向三层递进分析,纵向四步聚合疑点”的指导思想,横向按三个层次递进的方式,即“税负分析、报表分析、科目分析”进行财务数据的分析。纵向则按照四步方针,即“织密监控网、构造公式表、晾晒分析单、绘就全息图”聚合收税风险疑点,合理设定指标,最大限度管控风险项,消除或降低风险,通过财务分析规范税收风险管理流程,实现财务分析与税收风险管理的有效融合。

3.2以信息化为依托,构建财务分析数据平台

在税收风险管理中,应进一步提升财务分析的应用效果,通过信息化方式来达到采集数据、分析风险及决策管理的各项目标,同时,利用信息系统平台的优势作用,完成数据加载与风险分析等工作的集成,对税收风险管理所有阶段的风险进行有效整合,最终构建一个立体化的工作模式。按照现行税收分析方法,一般可按数据采集、风险分析扫描、展示分析单与形成疑点全息图4个方向构建信息化平台的流程运转模式。其中财务分析的根本为数据的准确性、全面性。目前,在数据质量等方面仍有待增强,尤其是在更新速度方面还存在极大不足,这也是当前影响财务分析的一个关键性因素。此外,由于制度不完善,第三方数据采集时并没有一个很好的制度保障,或没有先进技术可依托,这种情况下,同样会影响数据分析技术的作用发挥,仍需进一步提高技术水平。基于此,必须先对税务部门应用的综合征管软件、增值税管理信息系统等相关征管数据进行全面整合,并积极主动地将第三方数据引入,合理应用企业生产经营数据,构建一个多层次、多方位、全面化的数据库,保证能够综合利用涉税数据并达到全面共享的目的。为确保财务分析数据真实、准确、有效,应从4个渠道进行信息采集,即税收征管数据、企业行为数据、第三方数据与互联网。按照征管实际进行财务分析的科学化分类,达到多元化目标,如按行业、规模、区域、事项等进行分类,保证财务分析能够在信息化平台自动运行,且分析效果显著。税收管理人员仅需向信息化系统内录入采集的数据,随后点击审核分析,整个系统便会进入自动化运转模式,自动进行数据分析、运算,最终提供给所需者一个更精准、更直观的分析结果。介于上述操作,可通过税收风险分析平台,借鉴于财务分析风险过滤器的功能,开展税收风险分析,从而确定风险指标值,评定风险分值,最终划分风险等级,按照风险高低等级进行有针对性的处理。

4结语

伴随国民经济的迅速发展,我国企业规模、行业态势日趋多元化,面对复杂的市场变化,如何做好税收管理工作成为税收机关工作的重点。近年来,国家税务总局对税收风险管理高度重视,在税收征管改革中,将税收风险管理实施作为一个关键点,只有不断创新服务、管理模式,才能推进税收管理事业发展。新经济形势下,风险管理是提高纳税遵从水平的重要途径,只有确定税收风险管理标准,确定税收风险管理指标,合理应用“三层四步分析法”财务分析,以信息化为依托,构建财务分析数据平台,才能进一步拓展税收风险管理方法,这对实现税收管理现代化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与理论价值。

参考文献:

[1]樊爱娣.企业财务指标在税收管理分析中的应用研究[J].现代商业,2014(27):208-209.

税收征管风险范文6

关键词:数字经济;税收征管;税收政策

引言

作为一种生产力变革方式,数字经济在促进产业结构优化、提升发展动能方面发挥重要作用,成为企业竞争力提升、制度革新的强有力工具。数字经济以其独特的信息传导和价值创造机制,打破了传统经济下价值创造链条的运行轨迹,衍生出众多特色产业与新型模式,成为促进行业发展的新引擎与新动力。但同时也应看到,过快的发展对现行税收征管制度产生剧烈冲击,造成税收执法工作方面的现实困境。一方面,数字经济尚未纳入税法规定的征收范围,滞后的征管体制难以适应数字经济下新模式的发展,两者之间的矛盾导致征管规则的部分缺位,阻碍课税公平的实现。另一方面,数字经济涉及跨国企业课税规则的判定,处理不当容易引发国际税收管辖权争夺以及税款流失的乱象,不利于国际税收秩序的稳定。因此,如何完善我国税收征管制度,合理应对数字经济的冲击,确保课税公平,成为税制改革的当务之急。

一、数字经济的发展现状及特征

(一)数字经济的发展现状。数字经济最初源于20世纪90年代知名学者唐·泰普斯科特的构想。从本质上看,数字经济是以数字信息为价值来源,以虚拟平台为运作载体,以信息技术为革新手段对数字资源进行整合、分析、增值和交易的一系列经济活动。在技术发展和实践运用下,其内涵在延伸的过程中被赋予了新的意义与时代特征。目前,数字经济不仅囊括了经济学与信息技术的诸多理论,还广泛应用在医疗、教育、物流等多个领域,催生出平台经济、数据经济以及共享经济等新兴模式,已然成为推动行业变革与发展的新动能。数字经济在全球经济波动的态势下发挥了稳定器作用。在新冠肺炎疫情的冲击下,全球数字经济始终保持扩张态势,2020年依然能够逆势创造32.6万亿美元的增加值,展现出惊人的发展韧性。在我国,数字经济成为稳定经济发展的关键增长动力:2015—2020年,数字经济始终以9%的高位增长率迅速发展,2020年增加值突破39万亿元。不仅如此,数字经济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愈加显著,从27%逐渐上升至38.6%,成为我国经济体系中的重要一环。从构成比例上看,数字经济主要以数字产业化和产业数字化两部分组成。与以信息通信业为主体的数字产业化不同,产业数字化更注重信息技术与现有产业结合,衍生出“互联网+”商业模式,促进了数字经济与第三产业的高度融合。目前,产业数字化在数字经济中已经占据主导地位,成为支撑数字经济发展的不竭动力。

(二)数字经济的特征。1.非现实性。随着虚拟平台与在线支付机制的完善,数字化交易能够复刻出传统交易的整个流程,摆脱了线下实物交易的时空限制,在确保安全的同时极大地减少了成本费用。除平台、货币具有虚拟特征之外,交易主体之间同样也具备非现实性,能够通过切换虚拟账号、更改交易信息来隐匿真实身份。这种虚拟的交易要素并不阻碍实际交易的真实发生,同时也无法掩盖收入课税的经济实质。此外,这种非现实性也促使数据挖掘工作得以开展,精准匹配与整合不同领域的数字信息,以实现信息优化与价值创造。2.边际效益递增。数字经济能够挖掘出内嵌的商业价值,形成新的价值创造方式。一方面,信息技术以极高的渗透力革新传统行业,整合和优化业内资源,缩减边际成本;另一方面,信息资源拥有潜在的增值空间,通过信息处理与交换实现信息增值,使得边际收益逐渐呈现累进特点。每个用户既是虚拟交易中的消费者又是数字信息的制造者。通过分析交易数据,能够加强对用户偏好、消费心理的深刻认知,向消费者推送定制化产品与服务,推动实体经济发展。在边际成本递减和边际收益递增的双重作用下,潜在收益被无限挖掘,产业链条逐渐走向多元。

二、数字经济对税收征管制度的冲击

(一)税收管辖权判定存在差异。数字经济衍生出众多的无形产品与虚拟服务,早已脱离传统税收立法所依赖的物质空间和现实关系。税收征管制度虽然进行了多次调整,但依然无法从根本上应对数字经济带来的征税风险,在税收管辖权的判定上存在偏差。秉持属地主义原则,所得税与流转税分别依据所得来源地与实际消费地进行课税,且在数字经济的冲击下,两者对纳税地的判定逐渐模糊。企业所得税法中对非居民企业设立机构场所的认定仅仅局限于物理上的关联,尚未延伸到“去实体化”的虚拟交易。这也弱化了国际税收协定中“常设机构”的适用性,不但无法有效确立税收管辖权的归属,反而还会引发纳税人利用税差的套利行为。如,跨国企业在低税率的国家设立常设机构牟取利润,凭借常设机构在来源国缴税,以此逃避本国较高的税负压力,达到避税甚至免税的目的。这种税基侵蚀行为会不可避免地引发税收管辖权的争夺,而仅凭常设机构原则难以真正解决管辖权的归属问题。此外,由于IP地址的非固定性,税务机关难以追踪跨境交易的发生地,根据交易地在境外从而轻易认定交易完全发生在境外的做法有失偏颇,仅依据“消费地原则”无法有效界定数字交易是否应纳入增值税征税范围。

(二)电子发票亟须革新。电子发票是税收制度适应数字化发展的产物,凭借其效力等同、开具便捷和不易篡改等显著特征受到征纳双方的青睐,但电子发票本身并不契合传统的报销流程,打印之后虽然能够完成报销,但却增加了重复报销的风险。我国电子发票系统虽然在查询、防伪等功能方面十分出色,但在信息提取与交换方面尚未得到统一。由于省际之间电子发票技术与标准存在差异,发票分解与信息提取方式各不相同,仅能保证省内税收征管效率,而不利于省级税务机关之间的有效沟通。如何革新电子发票系统,完善发票抵扣、报销与信息共享的机制,成为今后发票领域改革的核心。

(三)纳税主体界定模糊。现行的税收征管制度建立在实体经济发展的基础上,能准确识别实体纳税主体,使税源控制在可统计、可追踪、可监测的范围之内。在数字经济的冲击下,虚拟平台的广泛应用使得生产端与消费端的界线逐渐模糊,使交易双方可以凭借多个虚拟账号进行交易往来,甚至能够以虚假的身份和地址完成真实的交易,导致税务机关无法准确界定交易方是否属于法人机构,进而确定各个税种的纳税主体。进一步,随着微商、网络带货等个人销售模式的兴起,面对纷繁复杂的交易量,税务机关一时很难界定个人销售与法人机构之间是否存在高度关联的利益关系,更难通过与第三方支付平台的合作对自然人交易进行有效追踪与实时监测,进而控制税源。

(四)涉税信息难以获取。随着电子货币与第三方支付平台的兴起,纸质交易逐渐被数字化流通符号取代,这颠覆了传统经济下依赖银行流水、现金稽查的监管机制。越来越多的数字化交易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得以实施和保障,涉税信息也存储在第三方支付平台的数据库中。税务机关仅通过查询银行转账记录难以确定纳税时间、纳税地点等税收基础因素,无法及时掌握第一手涉税资料。与纸质货币一样,电子交易中也存在利润转移与低估风险,根据统计银行流水很难确定纳税主体真正的应纳税额,反而还会增加征税成本,降低稽查效率。此外,“网红经济”的兴起使得更多高收入的自然人成为税源监管对象,而代扣代缴制度一时难以适应这种趋势。如果税收征管制度无法及时应对涉税信息不对称所带来的种种风险,不仅会导致征管工作低效率开展,还会造成税源丢失与税款流失的现实困境。

三、数字经济下完善税收征管体制的建议

(一)坚持税收法定原则,完善管辖权判定规则。数字经济对管辖权的冲击在于虚拟经济不适用传统税收规则对经营场所的物理判定,进而产生来源地与消费地模糊的乱象,因此在坚持税收法定原则的基础上重塑来源地、消费地的法律内涵是十分必要的。第一,在税法中明确规定数字经济的性质、范围与类别,抓住跨境交易的经济实质,构建交易过程中产生收入与消费的判定标准,将数字经济纳入税务机关的执法范围。第二,通过创立新的联结度规则,引入“虚拟常设机构”概念,重新构建所得税来源地的判定标准。“虚拟常设机构”将数字交易中服务器经营网站视为虚拟空间中的常设机构,综合考虑用户参与度、数字化水平以及交易规模等多种因素,判断其是否构成“显著经济存在”,进而精准定位所得来源地。虽然数字经济不涉及实体交易与常设机构,但其在价值创造过程中涉及众多用户参与,通过数字化产品与服务获得高额收益。只要交易满足“显著经济存在”的客观条件,税务机关就能够依据“虚拟常设机构”的判定行使税收管辖权。第三,完善以消费地原则为基础的流转税征税机制,将数字产品与服务纳入流转税的税目与税基之中,对消费地难以确定的纳税人采取第三方支付平台代扣代缴制度。

(二)应用区块链技术革新发票系统。作为信息革命催生的产物,区块链凭借可信度高、去中心化等天然优势,在金融、物流等领域崭露头角并取得显著成效。深圳税务局首次将区块链技术应用于电子发票系统中,初步实现了电子发票申领、开具、报销与报税结合的一体化服务,成为从“以票管税”向“以数治税”模式转变的有益探索。区块链内嵌的信息只有通过半数以上节点的许可才能进行修改,完美契合电子发票对数据安全的要求。“区块链+电子发票”新模式克服了电子发票报销的弊端,统一了信息分解标准,使得增值税抵扣环节从三联抵扣向一票抵扣转变,简化了退抵税流程。交易完成后,纳税主体能够及时开具区块链电子发票查询涉税信息,税务机关也可完成涉税信息实时采集与及时共享。

(三)利用数字化技术强化征管方式。从目前开征数字服务税的国家(以英、法、印为主)的征税实践来看,数字服务税的征税对象通常为以提供网络社交服务、在线广告等业务为主并获得高额利润的数字企业,在其年收入超过一定标准之后对超出部分或特定收入征收2%~3%左右的数字税。考虑到我国数字经济发展尚未成熟的现实因素,贸然征收数字服务税难免会导致过重税负,挫伤企业发展势头,但我们可以汲取国际经验,明确数字企业的认定与纳税标准,利用数字化技术强化税源监管与税款征收的方式,完善具有数字化特征的征管机制。第一,建立数字企业的税收登记制度,利用大数据手段提高税源登记的质量。基于税收法定原则,将数字经济纳入《税收征管法》的行权范围内,赋予税务机关责令纳税主体进行税务登记的权力,利用大数据手段对自然人的交易信息以及经济状况进行筛选、分类以及分析,厘清经济往来中复杂的关联关系,判断纳税身份和缴纳税种。第二,采用“云计算”的内在逻辑,鼓励涉税主体安装并使用新型报税软件,搭建涉税信息采集、分析与监测平台。这种软件不仅能够指导纳税人通过云端办结涉税事项,实时获得办税进展的有关推送,还与第三方支付平台绑定,实时监测交易往来的收支记录,自动计算并扣缴相应税款。

(四)建立数字化涉税信息共享机制。尽管数字化治理手段在现实中已经得到应用,但并未从根本上解决涉税信息获取困难、多方配合不充分等现实问题。随着数字化程度不断提高,政府、纳税人与第三方平台之间对信息交换与共享的要求更为严格,建立数字化涉税信息共享机制成为必然趋势。第一,建立涉税信息共享中心,促成多方共治新格局。通过加强政府、纳税人与涉税平台三方联系,推进税务系统、非税系统和技术部门之间涉税信息的对接与共享,降低信息不对称带来的现实风险。信息共享中心负责涉税信息采集、处理与分析工作,实时追踪纳税人交易进展与收入情况,保证税源监测的有效性。第二,采取代扣代缴与平台监督机制相结合。在线平台能够及时获取自然人涉税信息,对自然人的交易状况更为了解,展开代扣代缴工作更为便利。税务机关仅需通过信息共享中心的涉税数据对平台扣税工作展开复核,制定处罚标准,对扣缴义务人的乱作为进行问责,提高稽查效率。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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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征管风险范文7

关键词:大数据技术;税收风险;风险管理

一、引言

税收作为政府财政收入的最主要收入形式和来源,不仅是保证社会经济正常运行的关键,也是政府职能部门正常运转的必要保障。随着风险管理在经济领域越来越被广泛应用,税收征管也逐渐引入风险管理的理念。2002年国家税务总局首次提出要在税收征管领域引入风险意识,并开始探寻如何对税收风险进行管理,随后国家税务总局又于2009年提出要将风险管理的理念引入税收征管,由此税收风险管理机制正式建立。2012年国家税务总局提出构建“突出以风险管理为导向,以纳税评估为重点,以分类管理为基础”的现代化税收征管体系,确定了征管改革的方向。然而,随着我国纳税人数急剧增加,以及纳税人的经济业务日趋复杂。尤其是随着大数据信息技术的兴起,越来越多的企业的主要产品由实体产品转化为无形资产,进一步增加了税务机关与纳税人之间信息不对称的程度,给我国税收风险管理带来巨大的挑战。如何在新环境下提升税收风险管理的质效至关重要。税务机关必须顺应大数据的时代潮流,树立大数据思维、把控信息源,采取措施预防税收风险的发生,进而有效地实现大数据环境下的税收风险管理。

二、大数据环境下我国税收风险管理面临的挑战

大数据技术对于提升税收风险管理质量至关重要。税收风险管理过程中进行的大数据应用,应该是大数据环境下内外部涉税数据的全面采集,通过大数据和智能化处理技术,形成数据产品,进而对具体案源实施精准应对。但就目前税务部门的税收风险管理实务来看,依旧面临着新的形势和挑战,与大数据的时代要求还有一定差距,亟待于找准问题逐项解决。

(一)纳税人数剧增,加剧征纳双方信息不对称。伴随着“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政策号召和“放管服”改革的不断深入推进以及持续优化的营商环境,我国纳税人数剧增。统计显示,2019年新开办的企业日均量已达到2万户,市场活跃度超过70%,同时全年通过简易注销退出市场的企业高达133.9万户,纳税人名称、股东等变动数据信息数不计其数,税务机关很难做到对涉税数据的随时更新和及时维护。特别是随着大数据信息技术的兴起,纳税人的经营方式越来越多样化,新业态、新模式层出不穷,越来越多的企业的主要产品由实体产品转化为无形资产,税务机关无法全面准确地掌握每个纳税人的所有涉税信息,对散落在互联网上的“碎片化”涉税信息也难以及时获取。这均进一步增加了税务机关与纳税人之间信息不对称的程度,税务机关难以实现对所有纳税人做到“心中有数”,给税收风险管理精准应对增加了难度,进而给我国税收风险管理带来巨大的挑战。

(二)数据采集质量有待提升。一是数据采集难以全面完整。受纳税人的权益保护以及经营信息复杂多样等多方面的影响,使得税务机关全面地获取纳税人信息难度较高,导致数据信息采集难以全面完整。二是数据信息采集来源仍然存在不实情况。部分企业向税务机关报送虚假企业财务信息,使得收集到的税源状况不实,直接导致国家税收收入的流失。三是“数据孤岛”现象仍然存在。目前,“金税三期”对纳税人的数据归集尚未完成,不同层级和地域之间又缺乏互联互通,内部数据共享进展缓慢,使得税务机关不能及时发现潜在的涉税疑点和风险点。同时,由于外部数据共享缺乏信息管税方面法律法规层面的制度保障,很多职能部门和单位受自身利益或保密等诸多因素影响,对第三方数据交换不主动、不积极。这些均加大了数据采集的难度,税务部门的税收数据信息的收集存储能力、数据采集质量以及深度挖掘水平都有待进一步提升。

(三)税收风险管理人才缺乏,大数据应用水平不高。大数据具有数据海量、混杂、无序的特点,需要复合型人才应用大数据技术挖掘、开发数据产品。但当前,税收风险管理人员年龄结构偏大,接受新技术、新知识的能力不足,业务能力参差不齐,对大数据分析工具掌握不多、运用不够。一是过于依赖传统的经验判断,对税务数据的应用仍处于基础数据的简单加工和对税收问题的简单描述。二是基层一线方面严重缺少大数据方面的专业性人才,基层人员大多无能力自行建立税收数据关联模型,以及对已有的数据进行统计、分析和深度挖掘,以至于难以准确地对税务数据进行有效的分析监控。三是税收风险识别的命中率较低,税收风险管理效率低下。所面临的税收风险管理人才缺乏,大数据应用水平不高的问题,无法满足税收风险管理精细化、科学化和专业化的需求。

(四)不能充分利用大数据技术识别与分析税收风险。一是大数据技术识别存在欠缺,表现出税收风险指标覆盖范围有限、监控指标整体质量不高的特点。我国税务机关虽然对各税收风险点进行了监控,同时针对风险点设置了相应监控指标。然而,由于涉税数据来源受到诸多限制,导致税务机关不能充分利用大数据技术进行数据的收集、处理以及分析,设置税收风险监控指标受到限制。同时,从整体来看,虽然我国税务机关已经构建了较为全面的税收风险指标,但税收风险指标整体质量不高,导致税务机关不能将大数据技术与税收风险监控有机融合,从而较大影响了税收风险识别的准确性和实效性。二是税收风险分析机制不完备。目前,我国税收风险分析机制仍然存在不足,导致其难以与大数据技术相融合,由于缺乏专业化的税收风险分析机制,未在制度化管理中纳入税收风险,导致利用大数据技术进行全面税收风险分析较为困难,同时在税收风险的管理实践中,我国税务机关如今应用指标都存在一定的异质性,不利于利用大数据技术来识别税收风险点,税务机关缺乏识别税收风险的方法。

三、在税收风险管理中应用大数据技术国际借鉴

在发达国家的税收风险管理中,管理者非常重视大数据技术的应用,在充分分析借鉴各国税收风险管理先进经验的基础上,可以达到强化我国税收风险管理的目的。由此,分析发达国家在税收风险中应用大数据技术的经验,得出以下几个方面优势:

(一)成熟的信息管税法律体系。美国已经建立了一套较为成熟的信息管理法律和保障体系,以此为基础确保了现代化的信息管理技术在我国税收和风险管理中实际应用的广泛和合法化。意大利和法国已经制定了专门的法规,详细地规定了对涉税人员信息管理报告的内容和其负责人、报送的条件和其方式以及未履行的纳税人员职责所要承担的义务和法律责任。此外,瑞典和英国也陆续将纳税大数据和信息技术的应用投入到了房产交易和登记以及土地财产管理和登记等纳税服务领域,大力地提升了对纳税人员的遵从度以及对税收和行政部门信息管理的质量。通过分析以上各个地区和国家的相关立法举措和结果,可知通过相关立法和其他形式切实保障税务机关对采集和报送纳税人员的纳税信息数据的真实合法性、及时性以及其全面性至关重要,是对税企双方以及涉税人员合法权益的一项重要法律保护。

(二)完整发达的情报系统。多数发达国家由国家进行统一管理调配税收行政风险管理系统中的涉税大数据。通过应用情报系统,税务机关与内外部机构共享各种涉税情报数据的相关信息并对其进行了交叉比对,各地区、机构之间可以实现涉税情报系统之间联网互通,使得涉税情报系统完整发达。一些国家如加拿大和美国等也充分运用了网络数据技术利用信息分析挖掘技术、分析纳税评估数据,全方位交叉分析对比纳税人内外部的相关商业信息和数据,对于逾期继续纳税或未按期纳税的中小企业经营者和纳税人进行了精确定位和商业信息追踪,采取有效的措施对其纳税人进行管控和应急处置。从办理税务登记到纳税申报、监控风险管理及对税款的追缴,税收征管系统都会通过自动识别整个税收管理流程并对出现问题纳税人的数据进行了评估,一旦发现异常数据,及时自动提醒税务机关对纳税人进行核定。

(三)专业化组织机构与人才队伍。许多发达国家的税务机关都设有专门针对税收风险管理的组织机构和专业化队伍。其中美国早在1998年就制定了相关法案,并在其中表明,为更好地进行扁平化和专业化管理,组织机构要设置层级,分别下设办公室、研究处、所得统计处、政策和电子研究处、数据管理处、规划评估和税收风险分析部门对各处进行了有针对性的管理。而且在英国也成立了专门的涉税数据分析管理部门。美国和澳大利亚的税务局专门建立了涉税情报信息数据采集管理机构,聚集了税收、计算机、统计、经济等各行业的专家学者对其进行了集中管理,并由政府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和社会财力大力支持和培养一批优秀的复合型、专业性税收管理人才。上述各个国家和地方政府税务机关均在强大的复合型税收信息化和风险管理与应用数据库系统的基础上,建立了复合型税收信息化和风险的分析与信息化管理的专业应用数据库和复合型专业的风险管理人才库,能够在长期的税收风险监管中有效地及时识别和准确筛选各类税收信息化和风险,有助于及时处理各类税收信息化和风险,对于税收信息化和风险管理的示范性作用显著。

四、大数据环境下我国税收风险管理路径选择

(一)加强数据质量管理。税收风险管理的成败很大程度取决于能否从海量数据中获取高质量的所需税收征管资源。随着大数据时代的来临,我国开始逐渐构建涉税信息共享平台,平台可容纳海量涉税数据。因此,为了强化税收风险管理,必须从源头出发监控税收风险,加强数据质量管理。一是通过信息采集系统全面获取纳税人动态信息。建立完善数据的基础管理机制,进行数据质量交叉对比,一旦发现异常信息,及时提醒税务人员进行修正。若有无法修正的异常信息,及时提交上一级税务部门清理和校正后台数据信息,加强数据质量,保证税收风险分析数据的准确无误。二是建立规范高效的互联网信息获取机制。将企业税源数据申报信息合理地划分为多个类别进行等级管理,同时进一步强化对涉税数据的核对与分析和审核,排除纳税人在将数据报送给其他企业财务申报涉税信息时出现隐匿的收入、虚列的支出,导致涉税的风险以及分析申报结果的失真等问题。三是进一步建立外部涉税信息的交换或数据共享机制,贯通外部涉税信息的获取和渠道,将外部涉税大数据综合管理和云计算技术进一步接入中国金税三期信息系统,同步实时抓取网上外部涉税数据的信息,联合相关部门进行涉税数据的采集和分析,实现涉税数据的实时采集、归集、处理、分析、共享、开放等各个环节的信息无缝相互对接,共同对外部的纳税人实施外部税源信息综合管理,并进一步建立外部交换和数据共享外部信息管税方面的法规和制度,遏制部分纳税人虚假报送信息。同时,联合公布第三方机构提供的纳税人涉税信息,建立信息共享、数据互信的合作模式,打破“信息孤岛”的壁垒。

(二)改进税收风险分析工具与方法。一是以金税三期系统和大数据平台等为依托,以信息化、智能化项目为支点,推进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实施,切实实现税收征管系统的电子化操作。同时借助数据深度挖掘和网络等先进技术手段,在互联网海量企业大数据分析信息的优势支撑下,研发更加智能、可靠的企业税收风险管理数据分析工具,以此更精准地判断税收核算中的风险因素和指标的准确合理性。将企业纳税人的基本纳税业务信息、经营状况、纳税人员遵从法律情况等大数据进行了全方面、多维度的比对分析,建立特征标签。同时,运用“大数据”技术,采集纳税人相关动态信息,对重点税源进行追踪,及时发现征管漏洞,实现全面、准确的管控,提升特定环境下税收风险识别应变的能力。二是在税收风险管理中积极尝试和应用先进的区块链互联网技术。先进的区块链交易互联网风险管理技术同时对区块链交易的流程和记录系统实现了高度的去中心化,不但完全保证了所有交易流程记录的完整和准确性,而且很大程度上有效地节约了交易税收的风险和监管的成本。所以,税务机关和企业应充分利用互联网和区块链的技术,并进一步探索利用区块链技术,使税收数据能够得到实时监测。

(三)加大专业人才培养力度。一要加强复合型人才培养。随着税收管理专业化程度的提高,税收风险管理逐渐渗透到税收各个领域,也对税务人员的能力有了更高的要求。税收风险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培养复合型人才,制定人才培养规划,建立高效的人才培训机制,有组织地对企业开展税收企业管理风险评估和大数据的分析、识别,同时培训应对税收企业风险的技能,打造一支既具有丰富税收专业知识,又具有丰富实践经验和能力的复合型专业队伍。二要充分利用好第三方智库。盘活税务系统现有人力资源,聚集社会各界相关大数据领域的专家学者,组建专家团队,邀请有关专家轮流授课,并有针对性地选拔输送高学历年轻干部到开设大数据专业的院校进行培训提升,努力培养壮大税收大数据人才队伍。运用他们的智慧和才能,助力推进大数据对税收风险管理的深度应用,为大数据环境下的税收治理提供满意方案或优化方案,实行跟踪并持续改进,提升征管质效。

五、结论

税收征管风险范文8

关键词:新会计准则;收入确认;协调发展

一、相关含义概述

(一)收入确认的概述

收入的确认,实际上是指企业的相关收入在何时进入企业账务,而企业收入确认需要解决两大问题,这两大问题分别是计量和定时计量。收入确认采用的计算方法是指某项收入入账的时间,确认的收入主要包括劳务收入和劳务收入销售。现如今,企业的经营者对企业的营收情况很感兴趣。在通常情况下,企业的经营权和所有权是收入确认需要单独面临问题,与之相关的法律法规已经在颁布与确认当中。在会计实务中,确认收益是个复杂的问题。相关规定指出,收入确认是指企业向顾客销售产品、提供劳务的收入,相当于销售产品和提供服务的总价值。

(二)所得税会计相关概述

所得税会计是指在缴纳所得税时,按照所得税法的要求,结合会计利润的基础,对最终应纳税所得额进行会计处理的行为,包括计算应纳税额、缴纳小额税款等会计事务。新会计准则下,收入确认与会计准则规定的收入确认方法在计算方法和计算基础上存在差异,导致税前会计利润与应纳税所得额存在差异。所得税与财务和税务都有一定的关联,所得税要求会计实现信息供给功能,以便于会计能够有效了解企业经营状况,并及时做出准确的应对计划;同时也要求所得税会计要及时掌握国家政策动向,及时调整企业财务的发展方向,并为企业提供正确的财务信息。

二、新会计准则与税法对收入确认中存在的差异

(一)收入确认条件的差异

新会计标准要求企业可以将商品风险与报酬进行同步专业,并且不再保留企业对此的经营权限。只有在预计经济利益会流入企业的情况下,才能正确测量企业收入和成本。税法和新会计准则的主要区别是,税法没有考虑经济利益是否流入企业,这种情况下,税法只确定收入行为,不考虑将来经济事项的变化。这样的规定既能维持税法的刚性,降低征税风险,又能增加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加强企业的税收贡献。

(二)分期收款销售收入差异

新会计准则将分期付款作为融资性质的金额,销售收入按照相关合同的公允价值确定。合同签订价款与合同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应当在实际利率法规定的时间内摊销,摊销后的财务应计入当期损益。税法对分期付款收入的认定比较简单,它不考虑公允价值因素,只按合同价格和时间确认收益。在这种情况下,税法可以进行固定征税,而不考虑未来公允价值变动对收入的影响。会计准则充分考虑了未来实现收益的可能性,调整了合同价格与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期间损失,调整了企业未来的收益实现情况,充分体现了更好经验的客观性原则。

(三)提供劳务收入的差异

在新会计准则中,公司潜在收益的确认以提供服务的结果为基础进行计算,对服务结果的评估是包括收入金额在内的可靠计量。在谨慎性上,税法和会计标准是各不相同的,而公司的劳动行为应该被视为确认收入。不过,新会计准则和税法在确认企业收入方面也占有同样的地位。由换言之,当商品销售和服务出现混合时,销售商品和提供劳务互不干涉,相互独立,从而提供劳务的确认以及劳动的收入。

三、收入确认的实际应用

在新会计准则中,销售商品和提供劳务收入的确认,既基于财务事项的特殊性,又基于这些事项的确认原则,注重形式的实质性。换句话说,确认收入的条件是商品所有权等物质条件的转移。新会计准则收入的确认将收入定义为商品销售和服务提供的收入,使会计负责人能够从这两个方面进行确认收入。确认收入是很复杂的工作。首先在现行会计准则中,收入确认中的收入符合收入定义,具有计量的性质;其次,确保收入。最后,商品所有权的本质。

四、收入确认的改善策略

(一)加强监督和执法

在会计业务当中,收入确认是十分复杂的,同时也是实现企业经营利润的有效有段。首先要加强对我国现行会计法律法规的监管,明确监管的具体内容和措施,政府部门有权依法对企业或单位的会计行为和会计资料进行监管;其次在此基础上,政府有关部门应严格执行《监督法》,积极宣传社会监督的重要性,充分发挥社会监督的作用,从而对收入确认进行完善。

(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

会计法律法规的操作性极大地影响了企业的收入确认、利润总额和纳税状况,还影响了社会经济的发展。因此,要不断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建设,提高相关法律法规的科学性和合理性,依法有效监督收入确认,严格执行法律。因此,企业在确认收入时,应首先将未实现的应收款项和交易作为坏账损失处理,以避免虚假的高收益结果。

五、新会计准则与相关税法的协调

(一)视同销售收入确认

销售分为8种类型,每种销售业务的收入确认应根据情况而不同。根据相关税法,需要对各种商品的销售申报进行明确且合理的分类。可以把商品销售大致分为两种,一种是企业外流通的商品,一种是企业内转售的商品。总的来说,企业外部的货物存在着不确定的情况。因此,为了保证部分税款扣除不会中断,为了防止偷税漏税,这类商品的销售必须严格按税法计算,申报内部转售不会给企业带来现金流和经济收入。同时,这类商品的营业额在企业整体收入中占比较小,因此不会对税收产生较大影响。在新会计准则中,接受方确认被视为成本转移,不被视为出售。

(二)遵循实际性原则

必须遵守会计准则和有关税法协调的实践原则,结合政治、经济、法律和我国的综合实际,加强会计准则和有关税法的协调。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经济在几十年的发展中积累了经验,不断改善,但仍处于社会主义发展的初期阶段。与发达国家相比,经济发展不完全、发展力不均衡、资本市场规模小、资本市场结构不完善等因素降低了市场的有效性。

(三)统筹兼顾效率与公平的原则

效率与公平是会计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应遵循的原则,也是加强会计准则与税法协调应注意的效率与公平原则。因此,协调方案的实现需要有一定的可能性,不仅要有纯粹的理论,还要有会计准则和有关税收法律法规可行性。此外,在会计准则与县税法的协调过程中,要注意成本效应,正确把握会计准则与相关税法的协调方向,并进行适当调整。因此要重视会计在日常税收征管中的作用,不能忽视会计信息的质量。

(四)加强业务处理方面的协调

加强会计准则和有关税法的管理企业,在协调会计准则制定过程必须减少自应当以会计的价值和定义方法为基础,需要对会计选择的空间范围进行划分,缩小会计选择的空间。因为过度的自由选择会导致会计选择的扩大和税收差异,从而降低信息质量。还应当积极加强税收法律法规的协调性,把握好税法的特殊性质。从税法的角度,积极加强其与会计准则的协调,以达到更高的协调效率。税法应充分发挥会计信息的调节作用,以规范会计制度的完善,从税法的角度规范和改善企业的不足之处,进而促进会计准则和相关税法的不断完善。

(五)补贴收入确认

根据税法规定,除国家规定的专项资金外,企业受益人的补贴应当符合企业利益,正常征收企业所得税。其实,这种行为违背了国家补贴的初衷。至于补贴收入,我建议按新会计准则免税。这也能够降低纳税人的财务核算和纳税成本。

(六)简化税收征管

伴随着我国税制的不断完善,税收征管工作也在不断地完善与发展,但根据现行税收征管办法,还有许多问题不适应经济发展的需要。为了持续加强和完善税收工作,首先要设计合理的申报制度。目前,我国的税收征管模式是以纳税人自主申报为基础的。但是,我国现行的报告制度和内容较为复杂,不同税种之间的衔接不够,对于会计准则的调整和处理相关税务业务的差异有很大的制约。其次,我国现行的税收征管制度还缺乏一定的规范性。在税收征管过程中,有很多临时性的税收征管措施,缺乏科学和法律依据。所以,要积极落实现代税收征管流程,简化税收征管流程,规范税收征管实施,完善税收制度,提高税收征管效率。新会计准则更注重收入确认的实质表现,面税法更注重社会价值的体现,二者进一步协调,避免发生重大冲突,致使企业内部财务状况混乱,影响企业正常发展。新会计准则和相关税法之间有寻求共同点的关系,这有助于我国企业不断提高财务会计水平,实现国际准则的目标。笔者在双方的相互调整中,挖掘更深的制度内容,找到适合我国企业发展的新法规。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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