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学生法制教育论文3篇

高校学生法制教育论文3篇

第一篇

一、以培养大学生的法律信仰作为法制教育的核心

法律信仰是社会主体在对社会法的现象的理性认识的基础上油然而生的一种神圣体验,表现为主体期盼、渴望法律能带来公正、秩序和安宁,并以诚挚的心怀来接受法律、相信法律、实践法律。“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将形同虚设。”①“一切法律之中最重要的法律,既不是铭刻在大理石上,也不是刻在铜表上,而是铭刻在公民的内心里”②改革开放至今,我国已初步形成了一个比较健全的法律体系,但法律体系的完善并不代表法的实现,有了法律,并不等于有了对法的信仰。现实生活中,法律并没有像立法者想象的那样被人们认识、接受和遵守,相反的是一部分人对法律陌生、疏远、怀疑、失望、排斥。为什么食品安全、职务犯罪的高发态势得不到有效遏制?不是无法可依也不仅是执法不严,最重要的原因就是整个社会对法律缺乏信仰。对高校学生法制教育的核心不是要求其掌握多少法律知识(更多的法律知识是专业人员的事)而在于培养其法律意识、法律信仰。培养大学生的法律信仰,主要应从以下两个个方面加以改进:

(一)把公平正义的法律核心价值作为法制教育的教学重点

法律的价值核心在于“公平正义”,公平正义是每个人所追求和珍视的。在法治社会中,法律之所以能成为至高无上的权威,并为每一个公民所信奉,根本在于法律体现、保障并实现着公平正义。把公平正义的法律核心价值作为法制教育的教学重点,一是在教学中要注重用现念来理解、阐释法律条文所体现的公平正义的价值。通过对法律条文所体现的公平正义价值的阐释使学生对法律的感情和其发自内心的对正义的信仰达到一种心灵的契合,进而从自身的利益出发去学习法律、遵守法律、尊重法律,最终完成法律意识的理念升华为法律信仰。二是从中外典型个案的分析与讲解来体验法律的公平正义的核心价值。在具体讲到司法工作时强调“要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③从另一方面讲一个能体现公平正义的法律价值的个案在建立人们对法律的信仰方面胜过百倍于法律知识的讲解。

(二)落实“依法治校”,营造培养大学生法律信仰的校园氛围

高校的法治环境如果让学生切身感受到民主、平等,必然对大学生法律信仰的树立起到正面积极的影响,反之亦然。结合《全面推进依法治校实施纲要》的要求学校主要应做好以下三个方面的工作:一是学校制定的规章制度的内容要符合公平正义的法治原则,杜绝随意给学生设定义务,如乱设罚款等。凡是制定涉及到关系学生权益的规章制度,都要都要遵循民主公开的程序,建立健全和保障学生参与的渠道,让学生切身感受到“立法者”的初衷(当然学生也是“立法者”),从而自觉地维护规章制度的权威。二是保证程序正义,依法建立和畅通纠纷解决渠道。面对新的形势,学校要依法健全校内权利救济和纠纷解决机制,切实增强运用法治思维和法律手段解决学校改革发展中矛盾、纠纷的能力。规范学生处理制度,申诉制度,落实正当程序原则,积极运用听证等方式,保证处理程序的公开公正。三是通过法制讲座、模拟法庭、法制专栏等形式营造校园法治氛围。法制讲座、法制专栏要以法治经典内容、热点内容为主,要有意识的使法制讲座、法制专栏在一定时期内形成一个基本连贯的法律价值内容。

二、把法律的宽容作为法制教育的重要内容

一谈到法律,人们常常想到的是法不容情。但是,法律是大智慧的结晶,具有现代法治精神的法律是有情的,也是宽容的。从世界各国的立法和司法实践证明,越是宽容的法律,越是人性化的司法,越让人发自内心的产生敬畏。法律的宽容也是现代法治精神的重要内容和趋势之一。儒家以仁为本的思想是中国古代法律文化的渊源之一,孔子说:“父为子隐,子为父隐,直在其中也。”⑤儿子犯罪父亲将其隐蔽起来,或者父亲犯罪后儿子将其隐蔽起来,法律是不会制裁的,这样的规定是合乎人性的,体现了法律的宽容。在中国法律文化传承的进程中,始终传递着一种以人为本的情感表达和宽容精神的继承和延续。法律的宽容包含三个层面的意思:

一是在立法上,以刑罚为例,现代刑罚尽可能地体现出人性的一般诉求,并尽可能做到宽缓。轻刑化、刑罚执行方式的人性化成为现代刑罚发展的重要趋势。

二是在司法上,尤其是在刑罚量刑过程中,考虑到案件情况的特殊性,法律为法官在审判案件中预留了较大的自由裁量空间。法官结合案件的具体情节和客观事实,合理的运用自由裁量权,形成对某种犯罪给予从轻、减轻或免于处罚的原则,体现了法律的宽容。2010年我国最高人民法院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若干意见》⑥就是从司法上进一步明确了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新形势下刑罚执行中要体现法律宽容的精神。比如对于因恋爱、婚姻、家庭、邻里纠纷等民间矛盾激化引发的犯罪,因劳动纠纷、管理失当等原因引发、犯罪动机不属恶劣的犯罪,因被害方过错或者基于义愤引发的或者具有防卫因素的突发性犯罪,应酌情从宽处罚;被告人案发后对被害人积极进行赔偿,并认罪、悔罪的,依法可以作为酌定量刑情节予以考虑等均是法律宽容精神的体现。

三是个人在依法维权的过程中也要有一颗宽容之心。考夫曼在他的《法律哲学》中说:“这个世界若没有了宽容必然成为地狱,宽容在今日世界乃至明日世界是一个人类命运问题。”⑦宽容是社会正义的重要元素,宽容的主旨之一就是要形成人与人之间的和谐,努力消除对立、对抗,缓解矛盾。建设法治社会、构建和谐社会,宽容原则不可缺失。在我们这个依法维权意识膨胀(很多人守法意识很差、维权意识很强)的今天,在依法维权的同时,更要有一颗宽容之心。

三、教材的改革

当前高校学生的法制教育的主要途径包括法制教育课程、学校法制宣传(比如预防犯罪专栏等)、不定期的法制讲座、以及网络传媒等。其中课堂教学仍然是我国高校法制教育的主渠道,高校普遍开设的《思想道德修养和法律基础》课也就成为对大学生进行法制教育的主阵地。该教材法律基础教育内容仅两章多,涉及28个法律文件,100多个重要概念和知识点。该教材重概念轻实践,重义务轻权利,忽略学生作为现代公民主体权利义务意识的培养和现代法治精神的塑造。很难达到使学生树立社会主义法制意识,增强法制观念的要求。改革现行的法制课教材势在必行。

(一)法制教育课通用教材的改革的设想

《法律基础课》的教材应以培养学生法律信仰、理解公平正义的法律核心价值为主线,兼顾法律知识和法律的实践。在教材的具体内容编排上应有这样一些内容:1.法律的基本概念和法律的自由、平等、正义、公平的法律价值观。2.法律形成的过程。在中国传统礼法文化基础上形成的中华法系;古罗马古希腊的法制传统;西方资产阶级革命君主立宪和三权分立对现代法治国家的历程和影响。3.法律基本原理。包括法理学意义上的普遍原理,如国家强制性原理、程序性原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理等;宪法学上的人民主权、权力制衡、权利与义务对等的原理;以及刑法学、民法学、诉讼法学等各重要的部门法的基本原理。4.法律机构和法律职业。5.法律经典案例选编。

(二)编写辅助教材,将本校专业特色融入法制教育的教材中

根据学生所学专业就业和创业的特点和实际需要,各院校可以根据自己的办学特色和专业编写适合本校的辅助教材,辅助教材的内容除一些通用的基本的重要法规外,还应该结合学生未来职业,有目的的培养相关专业的法律知识。

四、对大学生法制教育要有世界眼光

现代法治文明是人类社会发展进步的共同财富。随着全球共同关心的问题日益增多,法律趋同化或国际化的趋势明显。这种趋势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超越国家的限制而形成全球的共同法。在国际公法方面,如二战以后经中、苏、美、英、法和其它多数国家代表签字并批准生效的《联合国宪章》》已成为一部公认的世界性法律。其后,联合国又先后通过了《世界人权宣言》、《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和《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等,建立健全了人权保障的国际法体系。目前参与签署和批准上述国际人权公约的国家有100多个,我国也是签署国之一。在国际私法方面,跨国大公司通过自己的机构创设或统一了大量的商事法律规则。促使各国通过国内立法使商事法律规范全球趋向同一。二是各国的国内法在基本原则等方面趋向一致。《全面推进依法治校实施纲要》要求适当加大我国签署加入的重要国际公约的宣传教育,就是要求学校培养大学生具有世界的法律眼光,在全球化的浪潮中能用全球思维分析思考法律问题。

作者:刘涌 单位:川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第二篇

一、大学生法制教育缺失的原因

1、高校法制教育内容设置不合理

高校法制教育的内容在设置上存在着一些偏差,进行法制教育的目的是让大学生了解和掌握我国现行的一些基本法律,从整体上把握我国的一些基本法律制度和知识。从我国目前的实际情况来看,我国高校的法制教育的方式主要是把思想道德修养和法律知识融合在一起讲,而这样的课程所涉猎的法律知识是比较广泛的,它基本上把各部重要的法律著作的重要的知识点都罗列在书中,这样的知识点是非常散的,设计的范围比较广泛,内容较多而且十分的复杂,高校法制教育的可是并不是很多,但是其内容是十分丰富的,它基本上包含了法律专业的大部分知识点,而且所使用的教材,其编写思路也大致与专业的法律教材相似,甚至可以说是专业的法律教材的缩写。所以,在实际的教学实施中,许多学生都认为学习了这门课就可以掌握我国大部分的法律知识,就能更好地学习法学,而且这样的设置容易造成教育者对学生进行教育时,只简简单单的罗列一些法律的基本知识点,让学生更好地来应对考试,但是对学生提高自身的法律素养和法律意识起不到太大的作用。

2、法制教育教学手段单一

高校的法制教育的课时并不是十分的宽松的,由于受到时间的限制,高校的法制教育在具体的实施过程中也仅仅是教授最基本的法律知识,对于一些学生更高层次的需求是很难实现的,而且,在高校实施法制教育的过程中,没有对大学生的法制教育的发展做出一个长远的规划,仅仅把法律作为一门简单的课程来学,这样对学生的法律素养的培养所起到的作用是微乎其微的。

3、高校法制教育师资队伍水平参差不齐

虽然,一些高校的大学生法制教师比较专业化,但是,针对我国众多的高校而言,大多数的高校法制教师的专业化水平是有待提高的,有些高校的大学生法制教师甚至就是辅导员来领导,从这一方面可以看出,高校法制教育师资队伍水平参差不齐。如果不是专业的法制教师,他就非常缺乏丰富的实践经验,在实际的教学过程中很难找到具体、恰当的例子来验证自己的知识点,这样就很难激起学生的学习兴趣,使得法制教育不能顺利的开展。

二、高校法制教育模式的构建

1、转变法制教育观念,建立独立的高校法制教育体系

法制教育是一定要涉及到一些思想教育的,但是二者的区别也是十分明显的,德育注重大学生的内在,而法制教育则注重大学生的外在。所以,高校的法制教育要从自身的实际情况出发,有计划、有目的、有组织的实施法制教育,这样才能更好的提高法制教育的成果。因此,法制教育和德育要巧妙地结合起来,同时要密切的注意法制教育自身的独立性。

2、合理设置大学生法制教育内容

法制教育要与德育相结合,法制教育在一定程度上与德育是相互影响的,在实际生活中,遵守法律规范的所有行为都包含在道德规范的行为之中,反过来也大致如此,不同的是,在范围上道德的范围要大于法律的范围,在实际生活中存在的一些不道德的行为并不一定违法。道德与法律是相互和谐共处的,遵守法律不仅仅要依靠国家强烈的法律手段,还要从人们的道德方面去制约,只有提高人们的道德素养,才能更好的提高人们的法律素养。生活中的许多例子可以证明,一个人并不是因为不懂法律而去触犯法律,而是因为道德观念的偏差去触犯法律。所以,高校中的发展教育要与德育巧妙的结合起来,从而更好地促进学生掌握法律的基础知识和基本素养。

3、改进法制教育的方法

法制教育的方法在一定程度上要进一步的加强改进,使学生拥有更多的实践经验。在教学活动中,教师起着主导作用,学生是学习的主体,教师要运用多种多样的方法去引导学生正确的认识法制教育,激发学生的积极性,鼓励学生积极探索。同时通过一些教学案例来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发法制观念。还可以组织学生去当地的法院去旁听,更直观的增加学生的知识与能力。

作者:陈小娜 单位:保定学院

第三篇

一、我国大学生法制教育的实效不理想,大学生法律素质方面存在一些突出问题

(一)大学生对基本的法律知识的理解和掌握不完备

当前大学生对基本法律知识的掌握不平衡,重刑事轻民事,重实体轻程序。有调查显示,被调查对象中75%的学生能区分“违法”和“犯罪”;56%的学生不知道《民法通则》是我国的一部现行法律,对民事法律关系中平等主体的认识模糊。究其原因,主要是在法制教育中,教师教学重刑事轻民事,重实体轻程序。这种不平衡一方面会导致知识的不平衡,不能满足学生对民事、程序法律知识的需要;另一方面,还有可能会导致学生对法律的性质和作用产生误解,以为法律主要是用来惩罚人的,从而忽视法律的权利保障的性质和作用。

(二)大学生对必需的法律观念的理解和掌握不健全

1.对一些重要的法律观念不了解

上文指出,大学生法律素质要求具备一些必需的法律观念,如依法治国、法律至上、权利保障、权力约束、程序正当等。从笔者多年的教学接触来看,许多大学生对依法治国、法律至上、权利保障这些法律观念有一定了解,但是对权力约束、程序正当这些法律观念则比较陌生。这显然是传统和现实在大学生身上留下的烙印。中国自古以来就缺乏法治传统和程序观念,现实生活中“权大于法”“重实体轻程序”的现象也比较常见,学生很难不受到影响。

2.对一些重要法律观念的理解有偏差

比如,当前大学生的权利意识一般都比较强。但是从笔者多年的教学接触来看,一些学生在和教师、学校交往中,动辄强调自己的权利,而且理直气壮,但是对学校的合理规定则往往不理不睬,不愿意遵守。这说明学生有权利意识,但是理解有偏差,没有能树立正确的权利义务观,没有能认识到权利与义务的一致性。

3.对应然的法律作用比较认同,但对实然的法律作用缺乏信心,法律信仰淡薄

一般来说,当前大学生对法律保障权利、维持秩序、实现公平正义的作用还是比较认同的。有调查显示,被调查对象中87%以上的大学生认为法律是现代社会人们的行为准则,是化解矛盾的杠杆,是人们行为的标尺。亦有调查显示,被调查对象中79.6%的大学生认为法律是“公正的”或“基本公正的”。但是,对现实中的法律作用,许多大学生的信心不足。有调查显示,被调查对象中仅有28.6%的大学生认为“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另有调查显示,被调查对象中仅有35%的大学生对“法院作出公正判决有信心”,有60%的大学生对“当前整体法治环境不太满意和很不满意”。在这样的氛围当中,加之法治传统的缺乏,大学生对法律的信仰也就可想而知了。

4.知行分离,严于律人,宽以待己

由于对现实中的法律缺乏足够信心,不相信法律能真正维护其权益,不相信法律能真正实现公平正义,法律的权威和作用就没有办法在大学生心中真正树立起来。所以,很多大学生即使具有一些法律观念,对其而言也仅仅是一些外在的知识和观点,并没有能真正内化为其认同的观念,也就无法促使大学生真正做到服从法律、捍卫法律。现实生活中的知行分离,重要的原因就在于此。例如,一些同学在家庭困难证明上造假,以获取国家助学贷款和助学金。这既是一种不道德的行为,也是一种违法行为,为了自己的利益,道德和法律的义务最后都被束之高阁。但是,当别人有这种行为时,很多大学生又都会予以严厉谴责,表达出高度的义愤。

(三)大学生必要的法律践行能力还不强

现实生活中,一些大学生由于法律知识不完备、法律观念不强,所以不能主动运用或不善于运用法律知识和手段维护自己的权益。有调查显示,在被调查对象中,参加勤工俭学时,有意向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仅占60%;对“你买了某种商品,但你后来发现被骗了”,仅有56%的学生选择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利益,22%的学生选择自认倒霉,不做任何行动,22%的学生选择到商场骂行骗者一顿。而且,从笔者的接触来看,即使想选择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利益,不少学生也不知道基本的途径和方法。

二、明确大学生法制教育教学的方向和重点,改进教育教学方法和手段,增强教育教学实效,有效提升大学生法律素质

(一)理解法律素质的内涵,注重问题导向,明确大学生法制教育教学的方向

大学生法律素质包含法律知识、法律观念和践行法律能力三个方面,“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法律部分教学的方向也应该围绕着这三个方面来展开。在教学的过程中,应该注重以问题为导向,在法律知识方面,应该重视民商事法律知识、程序法律知识的讲授;在法律观念方面,应帮助学生树立基本的法律观念,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权利义务观,增强其对法律的信心和信仰;在法律践行能力方面,教学中应注意把法律知识、法律观念和学生的学习、生活、专业联系起来,帮助学生把知识、观念转化为实际的能力。

(二)明确大学生法制教育教学的重点,注重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法律观念

从大学生法制教育的实际情况来看,应该把法律观念的培养放在核心位置。当前,“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是大学生法制教育的主渠道。法律知识面宽、点多,在10多个课时里能完成多少法律知识的讲授?片面追求法律知识的讲授,其结果只能是蜻蜓点水。这样,学生法律知识没有学好,法律观念也没有树立起来,法制教育教学的实效可想而知。因此,我们应该把握有限的教学时间,把重点放在法律观念的培养上,引导学生树立必需的法律观念,进而养成法律思维的方式、确立对法律的信任和信仰。只要学生养成了法律思维的方式,确立了对法律的信任和信仰,当遇到问题时,就会从法律的角度来思考,依靠法律来应对,也会有动力去学习、了解必需的法律知识或求助于专业法律人士。

从大学生法律素质的实际情况来看,法律观念的培养也应该是“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法律部分教学的重点。上文述及,当前大学生在法律素质方面存在一些突出问题,包括对基础法律知识的理解和掌握不完备、对基本法律观念的理解和掌握不健全、践行法律的能力不强等。比较而言,这些问题的核心是法律观念问题,即对基本法律观念的理解和掌握不健全,没有掌握和理解这些基本法律观念所反映或传递的法律思维方式,没有确立对法律的信任和信仰。法律观念的理解和掌握不健全,也就影响了法律知识的学习和应用,影响了践行法律的能力和意愿。比如,知行分离的重要原因就是正确的法律观念没有能够牢固地树立起来,没有得到真正的理解和认同,只是流于表面和形式。所以,从解决实际问题的角度来说,我们也应该以法律观念的培养作为教学的重点和抓手。

具体而言,教师在法制教育教学活动中,应该以依法治国、法律至上、权利保障、权力约束、程序正当等基本观念为重点,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法律观念。从法律观念的两个层面来说,既要培养学生的法律思维方式,更要培养学生对法律的信任、信仰。从实际情况来看,对法律的信心缺失是大学生树立法律观念的大敌。如果学生对法律保障权利、维持秩序、实现公平正义的作用没有信心,他就不会信任法律,就不会在现实生活使用法律、依靠法律;对法律没有信仰,对法律就不会有敬畏和遵从。这样,所有的法律对人们而言就仅仅是“纸老虎”而已,法治就会落空,法律的权威就无法树立。正如伯尔曼所说:“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将形同虚设。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新领导集体整顿吏治、打击腐败,强调宪法和法律的权威,推进司法公开,以图重塑法律和司法的权威,取得了很大的成效,党风、政风为之一改,民心为之一振。这方面有很多丰富的案例和材料可以为我们所用。当然,必须说明的是,强调法律观念在教学中的核心地位,并不意味就对法律知识、践行法律能力的学习和提升弃之不顾。必要的法律知识讲授还是需要的。但是,我们也可以寓知识于观念的讲授中,比如我们可以在讲授程序正当的观念时,将一些具体的程序知识加以讲授,因为程序正当的观念必须通过一些具体的程序制度和规定体现出来。而当学生了解了一定的法律知识,真正形成了一定的法律观念,结合实践和生活经验,践行法律的能力也就能逐渐提高。所以,法律知识、法律观念、践行法律的能力这三者之间是相互联系、相互融合的,我们不应机械地将三者割裂甚至对立起来。

(三)改进大学生法制教育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

当然,为了搞好大学生法制教育教学工作,除了做到上述几方面之外,也要在具体的教学方法和手段上不断探索。

1.大力改进大学生法制教育教学方法

在教学过程中,教师应积极探索,不断改进教学方法,如专题教学法、案例教学法、角色体验教学法、影像教学法等都可以加以应用。其中,从笔者的经验来看,专题教学法、案例教学法是非常重要、有效的教学方法,应该不断探索改进,在教学实践中加以应用。要加强和改进专题教学法的应用。如前文所述,“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法律部分知识点多而杂,给教师的教学和学生的学习都带来了难题,若平均用力,只能如蜻蜓点水。另外,学生经历了从小学到大学的学校和社会各种形式的法制教育,对于教材上的很多内容和话语是有所了解甚至是熟悉的,若照本宣科,就无法激起学生的学习兴趣。若能采取专题教学,效果就会更好。结合社会现实和学生思想认识实际,在教材内容的基础上整合、提炼出若干个专题深入讲解,专题的讲授既源于教材又高于教材,以“新”“高”“深”的内容超越甚至打破学生的既有认知,既能增加学生的兴趣,又能引导、拓展学生的认知,从而取得良好的教学实效。比如,可以将第五章的程序法内容和第六章的程序正当的法律观念整合为一个专题,在这个专题下,结合社会现实、经典案例,就可以将程序法的基本内容、程序重要价值、程序正当的基本含义和地位等问题讲深讲透,学生的兴趣和收获都很大。

要加强和改进案例教学法的应用。法律是一门实践的科学,与生活和现实联系紧密。但是就法律本身而言,不管是法律条文、法律原理,还是法律观念都比较抽象,不易理解,对于非法律专业的学生来说就更加困难了。“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法律部分的教学重点我们认为是法律观念,其理论性、抽象性非常明显。为了帮助学生理解这些抽象的法律知识、法律观念,我们必须划抽象为具体、转理论为现实,而案例就是连接抽象和具体、理论和现实的桥梁。在选择案例的时候,最好应该选择经典、重大的案例。选择这些经典、重大的案例不仅是因为其涉及重要的法律知识、法律观念,也因为这些案例具有重大社会影响,关系到人们包括大学生对法律的信心和信任。利用好这样的案例,我们一方面能帮助学生理解相关的法律知识、法律观念,更能借机引导学生对法律的信心和信任,一举两得。比如通过“佘祥林案”,我们可以向学生强化法律程序的意识,引导其认识程序的重要价值和地位,也可以引导学生认识到我国法律制度的不断进步,增强其对法律的信心,因为正是佘祥林案,导致最高法院收回了死刑复核权,极大地推动了我国刑事司法制度的完善。又比如通过“案”,既可以向学生传递程序正当、司法公开、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观念,也可以引导学生认识到党和国家惩治腐败、推进法治的坚强决心,进而增强对法律的信心,树立对法律的信仰。

2.大力开展大学生法制教育实践教学活动

通过开展多种形式的实践教学,加强学生对相关法律知识、法律观念的直观理解和亲身体验。比如可以要求学生针对一定的法律问题或现象进行社会调查然后撰写调查报告、去法庭进行旁听、开展模拟法庭等等。

三、总结

总之,只要我们以法律素质的内涵为依据,以大学生法律素质方面存在的实际问题为导向,不断改进教育教学方法和手段,强化专题教学法、案例教学法的运用,加强实践教学,注重引导大学生正确树立基本的法律观念,大学生法制教育教学的实效性就能得到改进,进而有效提升大学生的法律素质。

作者:杨强 单位:广西师范学院政法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