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福利制度范例6篇

社会福利制度

社会福利制度范文1

关键词社会福利制度改革发展方向

1社会福利的涵义及本质特征

社会福利的内涵及外延随着时代的发展而演变。从发达国家的历史来看,社会福利的重心经历了从社会救助到社会保险再到普遍性的社会服务的过程。时至今日,在发达国家,各种名目繁多的社会补贴和社会服务项目成为最受关注的社会福利项目。在我国,一方面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社会福利已逐渐脱离了社会救济的范畴;另一方面,由于受到发达国家社会福利观念的影响,对于社会福利的看法也发生了显著的变化,并且同时出现了多种多样的观点和主张。笔者把它界定为,社会福利是国家和社会为满足社会成员基本的生存需求之上的需求,运用社会互助的机制来提高他们的生活质量的活动。在现实中,社会福利通常包括满足人们在生活照顾、护理保健、文化娱乐、精神慰藉等方面需求的活动,此外在广义上亦包括住房、教育、医疗等内容。社会福利有三个本质特征:

(1)脆弱群体优先。在任何时代、任何社会中都存在着老人、儿童、残疾人等社会脆弱群体,他们存在一些特殊的需求,由于自身能力的不足,需要来自社会的保护和满足,其中主要是生活照顾服务,也包括身体康复、教育、就业、权益保护等方面的需求。国家和社会应该首先满足这个群体的需求,并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不断地提高他们的生活质量。

(2)福利性。对受益者个人来说,社会福利具有福利性。面向脆弱群体提供的社会福利服务,因为他们的经济收入和支付能力有限,常常是免费或者是象征性的收费,这无疑具有福利性。即使收取的费用比较高,但只要未达到该项服务的市场价格,则仍然存在着福利性,属于社会福利的范畴。“市场价格是判断是否存在社会福利的标尺。”如果按照市场价格收费,就超出了社会福利领域而属于经济领域。

(3)服务性。“社会福利侧重于满足社会成员较高水平或较高层次的社会保障需求”,这些需求大多是以服务的形式提供的,因此社会化的服务是社会福利主要的实现方式和表现形式。社会福利的特点是为个人提供服务,以满足他们各方面的需求。因此,福利服务的主体和资源是社会化的,但服务的对象和方式却是个体化的,必须针对每个服务对象具体的特点和情况,灵活多样、因地制宜地开展福利服务。

2我国传统的社会福利制度及其改革

我国传统的社会福利制度是指改革开放之前计划经济时代的社会福利制度。它呈现出一种制度性供给与补缺型福利并存的二元格局。这种福利模式是与我国城乡分割的二元经济体制相适应的。在城市,社会福利属于制度化再分配型福利,是保障程度和福利水平很高的国家福利模式。这种模式与充分就业的就业制度紧密相联。绝大多数城市居民通过自己就业的单位得到全面而优厚的社会福利待遇。从衣食住行到生老病死,人们生活中几乎一切方面都得到了单位的关怀与保障。这种制度的福利水平即使比起西方的福利国家来,也有过之而无不及。因为传统体制下的国有单位并不自负盈亏,和国家财政实际上是“一本账”,所以国家和单位具有同一性。单位只是国家向城市居民提供各种福利的工具和途径。此外,城市里也存在一些非就业人口如孤老残幼等“三无”对象,接受着国家民政部门的收养和救济,属于补缺型的福利模式,但因为覆盖的人数极少,在我国城市的社会福利体系只是处于附属和补充的地位。在农村,我国的社会福利是典型的补缺型的集体福利模式。国家基本上不对农村的社会福利承担责任,而是由农村的集体组织(如、生产队等)承担有限的责任,即对农村的孤老残幼等“三无”人员实行“五保”供养。由于当时农村的经济发展十分落后,又很少得到来自国家的财政支持,因此农村集体所办的福利只能覆盖少数“三无”人员,而且福利待遇处于社会救济层次。在计划经济时代,国家包揽、高水平的城市福利与项目残缺、救济型的农村福利相互分割,形成了鲜明的对比。

20世纪70年代末,中国进入了改革开放的新的历史时期。为适应社会经济结构的日益改变,社会福利制度也于20世纪80年代中期走上了改革之路。到今天,在社会福利领域已初步形成了一套“社会福利社会化”的改革思路和方针政策。“社会福利社会化”萌芽于20世纪80年代初期,明确提出是在1990年,在2000年的全国社会福利社会化工作会议上得到系统阐述。在实践中表现为原有的以社会救济为特征、政府包办、只面向“三无”对象和“五保户”的模式向政府负责社会福利费用、全社会兴办社会福利、面向社会上有需求的所有公民、福利机构市场化经营的新型社会福利模式转变。这个过程由国有社会福利机构的改革发端,然后开展面向社会全体公民的社区服务,之后逐步形成一套社会福利社会化的思路。然而从总体上看,社会福利领域的改革与发展是渐进而缓慢的,新型的社会福利制度至今并未出现。

3对我国社会福利制度改革目标模式的构想

根据本文对社会福利涵义的界定,充分借鉴和学习以上几种制度的优点,笔者初步形成了对于我国社会福利改革目标模式的构想。它包含下面五个方面的内容:

3.1政府办福利机构民营化

在现有体制下,政府办的社会福利机构成为政府部门的附属机构,缺乏人、财、物等方面的经营自,诸如机构臃肿、人浮于事、态度恶劣、效率低下等成为官办福利机构的通病。要根本改变这种状况,必须采取釜底抽薪的办法,即将大多数的官办福利机构民营化。当然民营化不等于私有化。作为非营利机构,最关键的问题是经营权而不是所有权。所有权的模糊性是所有非营利机构的共同特征。民营化的方法有很多,比如可以实行委托经营的办法,这方面的探索也是上海首先进行的。但要注意的是,既然委托经营的是非营利的福利事业,政府就不应该再收什么经营承包费用,否则这种费用最终会转嫁到福利服务的对象头上,这与政府介入社会福利的目的是根本相悖的。当然,根据香港的经验,有一小部分政府办的福利机构是不能民营化的,因为这些机构提供的是需要借助行政权威的具有强制性或者政策性较强的服务。这些服务是民间机构做不好或不愿做的,因此必须由政府直接提供。

3.2发展民办非营利性的福利机构,使之成为社会福利机构的主体形式

按照官方的分类,我国的社会福利机构分为民政部门办和社会办两大类,然而社会办却不等于“民办”和“非政府办”,社会办的福利机构中,有一部分如乡镇政府用财政资金举办的机构其实亦属于政府办的范畴。此外,在我国,很多社会福利机构虽然主要是运用社会资金兴办的,但整个兴办过程,如倡导发起、组织建设和经营运作要么由政府机构主持,要么受到政府机构很深的影响。而真正社会办的福利机构生存发展的空间受到很大的限制,仍然不能得到与国办福利机构平等的发展机会。因此,首先要对现有的社会办福利机构实行“去政府化”,将政府从这些机构僭取的权力归还给它们,使这些社会办的福利机构真正“社会办”,成为民办的、非营利性的福利机构。其次,政府要给予民办福利机构和国有福利机构平等的发展空间。政府目前应该出台更大力度的优惠政策,鼓励、支持和资助民办福利机构的兴办和发展。从世界各国社会福利事业发展的经验来看,民办非营利性的福利机构应该成为我国社会福利机构的主体形式。

3.3遵循的是普遍主义原则

为了体现出福利性,应建立面向所有非营利利机构的政府资助制度。这种资助制度对各种所有制、各种主体和形式的福利机构是一视同仁、平等对待的。具体资助数额应根据各个福利机构服务项目的多少和规模大小而定。同时,为了与政府补贴制度相衔接,政府资助的总体水平较低,只占各种福利机构建设和运作经费很小的一部分。当然,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政府财力的增强,政府应逐渐加大对福利机构资助的力度和份额。

3.4按照社会福利服务的特点将福利服务项目分为两大类

第一类是诸如对老人、儿童生活照顾等项目,这类项目需求量较大,虽包含着个人、家庭、社会和政府的责任,但对受益人来说,个人责任和家庭责任占主要地位,个人有购买意愿,从而可以使收费达到成本价格,对这类项目实行政府补贴制度。具体做法为,福利机构实行收费制,并依据福利服务的市场供求关系确定收费水平。政府将对国有福利机构的拨款除小部分保留并改造成政府资助制外,绝大部分改为对福利对象的补贴,其中对“三无”和收入低于社会最低生活保障线的人员,改由社会救助系统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提供救助金;而对于收入高于最低生活保障线却低于社会平均水平的弱势群体,则根据个人财产和收入的多少相应给予补贴,对个人收入达到社会平均水平的则不再给予补贴。然后包括受到补贴和没有受到补贴的所有公民都可以自由选择福利机构,购买自己需要的福利服务。从而在福利服务机构与服务对象之间引进市场机制,在福利机构之间引入竞争,促使福利机构提供廉价、优质、高效的服务。

3.5可建立政府购买制度

比如由政府办福利机构提供的服务项目就属于此类。此外,实行政府补贴制的目的是通过服务对象选择服务机构而引进竞争机制。但如果服务对象本身缺乏选择能力,同时又没有抚养人或监护人为他选择,例如孤儿和精神病人等,也应实行政府购买制度。政府购买,就是在某项福利服务一定质量的前提下,按照所提供服务的总量由政府一次性的支付服务费用。政府购买要有效果,关键是对福利机构业绩的考核,其中对服务质量的考核最为重要。因为服务对象没有选择服务机构的权利,在与服务机构的关系中处于被动和弱势地位。在没有来自外部的强有力约束和监督情况下,福利服务机构很容易降低服务标准,忽略服务质量,损害服务对象应享有的权益。因此,政府要加强对服务机构的业绩表现的监察,加大对服务质量考核的力度。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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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福利制度范文2

【关键词】 北欧模式;社会福利制度;改革措施

中图分类号:F27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6-0278(2012)04-219-01

近十多年来的改革已使中国的社会福利事业得到了较快的发展,但由于受传统政策等诸多因素的影响,整个传统福利制度的旧框架又还未从根本上触动,福利制度改革、发展的严重滞后局面已经影响到整个市场经济改革的顺利推进。为了进一步加快中国社会福利制度的发展步伐,我们有必要重新认识社会福利,准确评价传统的福利制度。

在社会福利方面,西方发达国家目前仍处于领先地位,尤其是北欧模式社会福利制度,是当今世界上社会保障制度几种主要类型之一。因此,学习和借鉴先进制度成为促进我国社会福利制度进一步完善的有效途径。基于这一点,本文重点研究了北欧模式社会福利制度对我国社会福利制度的启示。

一、北欧模式的特征分析

北欧国家良好的社会氛围与北欧模式下长期推行的一套颇具特色而又行之有效的社会福利保障制度是分不开的。北欧福利制度的目的, 在于通过全面的生活保障和与收入相关的各种福利措施来保证国民的生活。

浙江财经学院经贸学院的王翔将北欧模式社会福利制度的特征概括如下:

1.福利具有广泛性。

2.福利覆盖具有普遍性。

3.福利享受的平等性。

4.福利政策的强制性。

5.福利体系的有效性。

6.福利制度的稳定性。

二、北欧社会福利制度改革及相关措施

北欧模式社会福利制度依赖于国家的高补贴、高税收和高保护政策,归根结底依赖于国民经济的高度发达。因此,从20世纪70年代开始,随着北欧各国经济增长的缓慢甚至停滞,这些国家的福利制度都陷入了困境,由此也带来了许多社会问题,影响了社会的稳定。因此,福利制度的改革势在必行。而福利制度改革要想取得成功,必须要处理好福利、效率、负担三者之间的关系,寻找它们之间的一个平衡点。因此,各福利国家都本着上述原则制定福利制度改革的措施。

学者张红霞将北欧国家在福利制度的改革措施概括为两点:

1.增加社会福利的财政收入,削减和控制社会福利开支

2.弱化政府在福利制度中作用,实行社会福利项目的私有化和资本化

三、北欧模式对我国社会福利制度的启示

北欧国家的福利制度虽然在价值理念、制度环境和社会目标等方面都与我国有本质区别,但在构建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社会保障体系的过程中,其福利制度改革的经验却能给我们很多启示。我们应立足本国实际,从国情出发,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福利制度。

(一)以大力发展经济为首要前提

北欧国家能够建立和实施高福利制度的根本原因是经济水平的高度发达。目前,中国是个经济不发达的发展中国家,社会物质基础相对薄弱。要全面实施社会福利需要巨额资金,这些资金不管是来自于国家还是社会,都需要经济的迅速发展作支撑。因此,夯实经济基础是我国福利制度发展的首要前提。

(二)推进社会福利重点化

我国人口众多、经济欠发达,政府的社会福利支出相对较少。现阶段发展福利事业,必须坚持有所为、有所不为。我国不能像北欧国家那样为所有居民提供广泛而全面的福利保障,只能采取有重点、有区别的福利政策。

(三)推动福利制度社会化

任何社会保障措施的滞后都会影响社会的稳定。北欧国家的福利事业引人非营利机构的做法为我国福利事业发展提供了一种很好的思路。为了弥补国家财政不足的缺陷,有必要从国情出发,推动福利保障社会化,发展多种多样的社会保障机构,形成政府和全社会共同承担责任的社会福利格局。

(四)推进社会福利法制化

目前中国的社会福利立法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相关社会福利的法律、法规还偏少,还存在着许多法律空白,没有形成基本的体系。因此,我们在改造传统的福利制度时。应当从国情出发,对已有的法律、法规、政策进行调整,同时补充制定一些新的社会福利法律法规,努力形成与中国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社会福利法制体系。

面对经济发展的停滞,北欧各国对福利制度进行了改革,在增加社会福利的财政收入、削减和控制社会福利开支的同时,弱化了政府在福利制度中作用,实行社会福利项目的私有化和资本化。

虽然社会福利制度受社会制度与生产力发展水平等因素的制约,北欧国家的社会福利制度的改革对中国仍有借鉴作用。我们应结合中国国情,重新审视北欧国家的福利制度,努力完善中国的社会福利制度,充分发挥其在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中的重要作用。

社会福利制度范文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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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福利制度范文4

与此同时,我们也应看到,市场经济的迅速发展,对社会福利制度中不适应的情况表现出强烈的改革要求,逐步完善不适应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福利制度,是摆在立法者面前的一项严峻而艰巨的任务。

1.社会福利事业的改革与完善

(1)社会福利企业

自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社会福利生产在国家政策的扶持下,依靠社会力量,得以迅速发展,它在解决残疾人就业,改善残疾人生活,提高残疾人社会地位、促进社会安定团结、为国家创造财富,为开展残疾人职业康复等方面作出了积极的贡献。但是进入九十年代以后,由于社会福利生产发展的某些外部环境发生了变化,行业之间,企业之间竞争日益加剧,福利企业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不断处于劣势:“八五”期间,宏观调控政策和措施的出台,使一些福利企业举步维艰;价格、医疗、住房、养老保险制度的改革,都超出福利企业内部的消化能力:“三角债”的困扰、国家信贷规模的控制也使福利企业的发展受到严重制约。所有这些都使社会福利企业面临越来越严重的考验。

就社会福利企业自身来说,企业职工素质普遍偏低。有的福利企业管理人员素质不高,管理意识落后,缺乏科学的管理方法和手段;有的基础工作薄弱,规章制度不健全,经济责任制不完善,没有切实的经营战略和长远目标;有的商品经济意识和市场观念不强,在新产品开发、新技术应用、技术改造、人员培训等方面措施不得力;部分民政直属福利企业内部的“大锅饭”和“铁饭碗”的机制没有得到根本改变。同时,各级民政部门现有的管理机构、管理方式和管理水平与目前福利生产的发展规模难以适应。管理粗放、管理不适应发展的需要,已经成为影响和制约福利生产巩固和发展的主要因素。

为此,民政部于1992年1月4日了《关于加强社会福利生产管理工作的决定》,该决定有以下几项改革内容:1.加强民政部门的宏观管理。各级民政部门要按照转变职能和政企分开的原则,设立统一的专门的行政管理机构;民政部门每年对社会福利企业进行一次检查和认定,把安置残疾职工的比例、残疾职工定岗和上岗情况以及残疾职工的劳保福利待遇作为年检的重要内容;加强福利生产管理费的征收和税收减免金使用的监督工作。2.落实和完善扶持保护政策。争取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支持,对适合残疾人特别是盲人生产的产品,优先安排或调剂给福利企业生产。组织专家论证,逐步确定某些产品由福利企业生产。各专业银行和金融机构对福利企业贷款利息实行下浮20%的优惠。对福利企业所需原材料,由计划和物资部门保证供应。3.进行技术改造和产品结构调整。以国家产业政策为依据,调整产品结构,开发一批新产品和拳头产品;要发展创汇产品,形成一批外向型企业。民政部和地方民政部门每年从中募委资金中拿出1/3(1000万元),用于福利企业技改贷款贴息。4.重视人员培养和人才开发,不断提高干部和职工的管理素质和技术素质。6.强化福利企业管理。包括加强企业管理基础工作、抓好质量管理工作、搞好营销工作等。

(2)公办社会福利机构

公办社会福利机构由于国家财力有限,因此首要的问题是覆盖面窄、保障范围小。就拿sos村来说,我国目前在天津、烟台、 齐齐哈尔等地建立了sos村,这三地共收养孤儿400余名;再说儿童福利院,诺大北京仅有两所儿童福利院。由此可见绝大多数孤残儿童或流落社会或由家庭抚养。公办社会福利机构是社会福利发展的终极目标,在国家财力不足的情况下,国家担保发展社区服务,填补社会福利机构之不足。因此,要发展社会福利机构最根本的是增强国力,这是一个长期任务。

另外,对公办社会福利机构的组织、职权义务、收容人员的权利与义务等,除了《残疾人社会保障法》在第六章第43条作了原则性规定外,国家没有制定单行法规规范这方面的社会关系。缺乏有力的法律保障,是公办社会福利机构发展缓慢的又一个原因。因此,国家应加强公办社会福利机构方面的立法,明确规定在什么情况下应设立社会福利机构,收容人员的条件,提供哪些保障、解除收容条件、对有条件的收容人员的司法保护等等,用立法形式促进这项事业发展。

(3)社会福利有奖募捐

社会福利有奖募捐由各地具体举办,各地将筹集来的资金按规定比例上缴、留成、使用,为地方社会福利事业发展作出了贡献。1994年12月民政部了《中国福利管理办法》,对福利的发行与销售、资金使用、监督与处罚等内容作了规定,使福利的管理与运行有法可依。但是该办法第六章监督与处罚中三条规定过于原则,缺乏可操作性,最终影响该办法适用的社会效果。比较突出的问题是,按照民政部1994年12月的《有奖募捐社会福利资金管理使用办法》第8条第4款的规定:“社会福利资金主要用于资助为老年人、残疾人、孤儿服务的社会福利事业,帮助有特殊困难的人,支持社区服务和社会福利企业的发展。”但实际上,资金使用仅仅以“定期向社会公布募集资金的收入、支出使用情况”(《中国社会福利有奖募捐委员会章程》第19条第2 款)的形式告知公民,将会由于缺乏透明度和可信度而失去人们对它的支持。

社会福利有奖募捐是由国家组织实施、动员社会力量,筹集社会福利资金的公益活动,资金取之于民、用之于民。各级社会福利募捐委员会及其职能机构的组成人员除了政府官员外,应该按一定比例吸收社会福利企业、公办社会福利机构、社区中群众推选出的代表参加,以强化资金收支的透明度和监督,使募集来的资金真正发挥它应发挥的功能。

(4)假肢科研和生产

1979年9月公布的《按照专业化协作的原则, 实行假肢标准零部件专业化生产的方案》和《假肢科学研究和新产品研制规划》,为提高我国假肢生产水平,促进假肢生产向现代化发展,保障残疾人使用安全,提高残疾人处理日常生活事务和参与社会能力,提供了法律保障。

我国有肢残人755万,他们当中需要安装假肢的约有45万, 需要安装矫形器的约有14万人,合计约60万人。除民政部门直属的40多家国有假肢矫形器生产单位外,还有属于卫生系统、中外合资、外商独资及个体私营的约200 家生产企业。(注:张钰:《事关残疾人生命质量的大事》,《中国社会报》1996年7月17日第2版。)这200 家生产企业中有些不具备假肢业从业资格的单位和个人,获得了假肢与矫形器的装配营业执照,开办假肢企业,生产不合格的假肢和矫形器;还有人冒充“高级假肢技师”或“高级工程师”,骗取残疾人的信任。这些企业和个人的产品和行为严重地损害了残疾人的身心健康和人身安全。

假肢行业是为肢残人生产装配假肢、矫形器等康复器具的特殊行业。把现代科学技术引入假肢与矫形器行业,同时不断提高制作师业务水平,以达到适应现代化水平的标准,已成为事关残疾人生命质量的大事。1997年4月16 日民政部公布了《假肢与矫形器制作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正是顺应假肢生产规范化,科学化的需要和残疾人要求而制定的。它对于控制和制裁假肢生产中的违法行为、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将发生有力的保障作用。据《中国社会报》1997年7月8日报导,民政部将成立“全国假肢与矫形器执业资格考试委员会”,“考试办法”和“考试大纲”,并在年底举行考试。并从明年起将推行注册假肢与矫形器制作师制度。

2.职工福利的改革与完善

改革开放以来,对职工福利改革幅度较大的是城镇住房制度改革。这一改革的重大意义在于:一改过去把住宅作为福利进行无偿分配的制度,而将住宅作为商品纳入有计划的商品经济运行轨道,使其通过市场交换进入消费领域。这样会对社会生产、流通和消费发生重大影响,最终将改革城镇职工生活消费结构。住房制度改革将使职工用劳动收入等价交换所需住房,改变过去高福利、低房租的分配制度造成的种种弊端,反过来又推进住房制度改革。

此外,国家对职工福利基金提取办法也作了适当调整。职工福利基金是根据劳动保险条例的规定,由企业按职工工资一定比例提取,然后用于职工医疗费、丧葬费、生活困难补助以及集体福利设施等方面。国家机关、事业单位职工的福利基金几经改革,到1954年基本稳定下来。企业职工福利基金1969年以前按工资总额8%提取;从1969年起, 按工资总额11%提取,并直接计入成本。1992年财政部的《关于提高国营企业职工福利基金提取比例,调整职工福利基金和职工教育经费计划基数的通知》规定:按规定列入成本的职工福利费,按职工工资总额扣除各种奖金后的14%从成本中提取。当前在企业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和使用上存在以下问题:一是提取的办法不合理。目前职工收入结构已发生了比较大的变化,奖金收入已占到收入总数的一半左右,如果按标准工资的一定比例提取福利基金,数额会很小;新老企业因年龄结构比例不同,因此在新企业,因年轻职工多,工资总额偏低,因之提取得少,而在老企业则提取得多,这样实际需要与提取额相差太大;二是使用的范围不科学。由于福利基金提取数额小,因此不能满足职工对基本集体福利设施的需求,例如幼儿园、托儿所、理发室、浴室等;一些不属于福利项目的费用如医疗费、丧葬费、独生子女补助又从福利基金中开支,尤其是数额庞大的医疗费,挤占了福利基金,使福利基金的使用受到严重影响。针对以上问题,应采取以下对策:第一,在福利基金提取上,可以采取把职工福利分为共享和变动两部分,共享部分主要用于生活方面的需要,变动部分用于发展需要。共享部分按职工工资总额一定比例提取,变动部分从税后利润中提取。这样,经济效益差的单位可保障职工基本福利,经济效益好的单位可以为职工全面发展提供更多福利保障;第二,在福利基金的使用上,应将属于社会保险范畴的医疗费从福利基金中划出去,从社会保险基金中支付;独生子女津贴另行安排项目支出;各福利设施工作人员的工资并入职工工资,不应再从福利基金中支付。(注:《中国社会保障制度总览》,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1995年版,第1074页。)

3.社区服务的改革与完善

社区服务业是在改革开放中发展起来的新兴社会服务业,是在政府倡导下,为满足社会成员多种需求,以街道、镇和居委会的社区组织为依托,具有社会福利性的居民服务业,是社会保障体系和社会化服务体系中的一个重要行业。

从1987年民政部倡导兴办社区服务业以来,社区服务在全国大中城市已初具规模,到1992年,各类社区服务设施已达11.2万个,为适应政府职能转变,企业经营机制转变,实现社会福利社会办作出了有益的探索。到本世纪末,社区服务业要达到如下目标:基本建成条件经济成分并存、服务门类齐全、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较高的社区服务网络。社区服务业产值每年要以13.6%的速度增长;每千人口拥有的服务网点要有很大增长,各类社区服务设施达到26万个;85%以上街道兴办一所社区服务中心,一所老年公寓、一所残疾人收托所和一所以上托幼机构。

为了实现以上目标,规范社区服务业,避免其出现随意性、主观性、不稳性的弊端,民政部、国家计委、国家体改委、国家教委、财政部、人事部、劳动部、建设部、卫生部、国家体委、国家计生委、中国人民银行、国家

税务总局、中国老龄委十四家于1993年8月27 日联合了《关于加快发展社区服务业的意见》。《意见》对社区服务业的任务、社区服务业的统筹规划、对社区服务业的扶持、社区服务业发展资金筹措、社区服务价格体系的建立、社区服务业的管理等问题作了原则性规定,具有重要的引导、指导作用。

社会福利制度范文5

关键词:德国;社会福利制度;改革;启示

中图分类号:C913.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9255(2012)01-0042-04

德国的社会福利制度始于19世纪中后期,它的高效率得到了全球的公认。德国创造了一个广泛的社会福利网络,涉及到社会成员基本生活的各个环节,包括生、老、病、死以及教育、疗养和住房的各个方面。但是,自上世纪70年代末以来,“德国模式”渐渐显现出来的负面效应已经压得国家越来越喘不过气。

一、德国社会福利制度面临的挑战

其一,社会福利费用支出过度扩张。德国每年都要通过巨额财政补贴来支付救济金等各种保险费用。过高的福利保障不仅阻碍了国家促进就业制度的推行,也增加了财政负担,严重地拖累了政府在其他经济领域的投资力度。2010年德国三级公共财政加上社保基金的赤字总计为820亿欧元,占GDP的3.3%。为了弥补赤字,德国政府不得不举债度日。

其二,失业率居高不下。根据德国联邦统计局公布的官方数据可以看出,德国自1991年以来失业率均高于7%,2010年失业率为8.6%,失业人口达到320万。在德国,一名失业者可以得到原工资的53%-67%作为失业救济金,比在职者收入少不了多少,以至于很多失业者宁愿赋闲在家也不愿意出去找工作。

其三,企业税收压力大。德国的高福利依赖于高税收,这样无形中增加了企业的成本,削弱了企业经济增长的基础,影响了企业、个人的生产和投资积极性,从而阻碍了社会经济的发展。同时,许多纳税大

户为了躲避高税收,选择了外迁或者将投资转向国外,还促使了偷税漏税的盛行。[1]

其四,职工的负担日益加重。德国正在进入“老龄化社会”。据德国联邦统计局2010年的一份公报表明:自2003年以来,德国人口呈持续下降趋势,2009年实际人口数量减少近19万。另一项统计显示,德国在2000年时,是4个半职工负担1个退休者,到2040年,将变成2个职工负担1个退休者。退休者数量不断增加、生产者数量不断减少,使社会保险费率逐年上升,劳动者的收入相对减少,打击了劳动者的消费热情,也抑制了消费。[2]

二、德国社会福利制度改革的尝试

为实现福利国家的现代化,德国对社会福利制度的改革集中在社会保障体系和就业市场方面,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点。

(一)延长退休年龄,以解决老龄化所产生的劳动力不足问题

目前,德国已经决定将强制退休年龄从65岁提高到67岁,现在两个智库正在研究,要把退休年龄再延后3年,到70岁。欧洲执委会在去年7月也进行了类似研究,预测欧盟的27个成员国到2060年,可能需要把退休年龄延长至70岁。

(二)改革失业保险和救济制度,以积极的方法应对失业

一方面,削减用于失业方面的开支,缩短失业者领取失业保险的期限至最长不超过12个月,

领取失业救济的时间最长不得超过2年,保障程度由基本生活保障改为略高于最低生活保障,迫使失业者尽快就业。另一方面,发展公共和私人就业服务网络,促进失业者重新融入劳动力市场。

2003―2005年德国通过推行哈茨改革方案:第一,由联邦就业机构提供培训抵用券给失业者和某些首次求职者,让其通过培训,提高劳动者的技能,创造更多就业和转岗的机会;第二,联邦就业机构与中介机构、企业进行合作,为失业者提供就业信息,促进失业者重返劳动力市场;第三,联邦就业机构为自主创业者提供创业补助,为微型工作、小型工作等报酬微薄的就业模式提供多种优惠政策,促进形成多种形式的灵活就业。[3]

2008年金融危机之后,德国通过复兴信贷银行为中小企业提供150亿欧元的融资贷款,支持服务业发展,以及投资手工业、建筑业和汽车的节能、环保创新等,从而确保至少100万人能够拥有稳定的就业岗位。此外,德国还通过降低所得税,来减轻企业负担,提高就业率。2009年1月,提高了所得税基本免税额,2009年7月,削减了180亿欧元的所得税和工资税,2010年又一次提高了基本免税额。

(三)优化社保金融体制,以完善养老、医疗保障

养老和医疗在社会保障中是国际社会非常看重的两项指标。近几年,德国在这两方面的支出金额已经占到年GDP的33.3%,因此,优化社保金融体制,对完善养老、医疗保障尤为重要。

一是养老保障方面,将扩大养老保险的私有化和社会化,政府在法定养老保险之外建立起补充的资本积累式的私人养老金制度。这种私人养老金制度是工资性附加津贴和免税政策的结合,资金来源于雇员工资和政府提供的附加工资补贴,补充养老金也可以由企业承担全部或其中一部分。

二是医疗保险方面,除了加强国家监督,还压缩了国家在医疗方面的开支,增加了个人医疗费用的支出。2007年德国联邦议院推出了一项旨在促进竞争的法定医疗保险改革方案,其核心内容是建立“医疗卫生基金”。2009年起,“基金”被统一收纳、管理和调配。

(四)其他配套措施

1.教育改革,缩短学制。自2010年起,德国的高等院校将全面实施“博洛尼亚进程”,本科学业时间为3年至4年,硕士学业时间一般为4个学期,博士学习时间由原来的5年缩短为3年至4年。由此可以提高社会效益,延长人们一生中的工作时间,从而也延长了交纳各种捐税和保险费的时间。

2.强化职业培训制度。德国在职业培训方面一直居于世界前列,其目标是建立职业培训和继续教育一体的职业教育体系,并与教育的其他领域建立紧密联系。为了实现这一目标,2010年政府又实行了新的措施:与经济联合会和各州文化部签署职业教育和专业技术人才接班人国家公约,特别约定了职业教育数量目标。

3.家庭福利政策的扩张。德国政府通过一系列福利政策来刺激家庭功能的增强,提高家庭在赡养和照顾老人以及抚养和教育子女中的作用。作为鼓励,对护理老人和抚育、收养子女的家庭实行一定的税收减免。2010年4月,德国政府又一次提高了用于儿童和家庭的补助支出:有孩子的家庭将获得每个孩子100欧元的额外补贴,领取二等失业金的家庭每月还能够多领取大约70欧元。

三、德国经验对我国的启示

正如考夫曼在《社会福利国家面临的挑战》一书中所述,德国所面临的挑战,“虽然不是脱离福利国家的发展状况而独立发生的,但从整体上看,其中联系是相当间接的”。这些变化并不是德国所特有的,没有实行福利国家计划的国家也都遭遇了这些变化[4],那么在面对这些变化的时候,我国又该如何应对呢?结合《社会福利国家面临的挑战》及德国的社会福利制度改革,必须总结经验,吸取教训,进而加快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健全和完善。

(一)完善社会保障制度方面

1.社会保障与国家经济实力同步

德国社会保障制度与德国经济发展之间呈现了紧密相连的特点,因而促进了德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尽管中国经济持续高速增长,2010年GDP总量已经跃居世界第二位,但据世界银行2009年的数据显示,全球213个国家和地区,中国的人均GDP排名在124位。此前,国家统计局局长马建堂表示,按人均计算,中国仍然是世界上较贫穷的国家之一。商务部新闻发言人姚坚也表示,中国的人均GDP为3800美元,“在全球排在105位左右”。 [5]此时如果我们盲目追求社会保障的高水平,必然引起相关的财政支出的大幅增加,减少国民收入对其它重要领域投入,进而影响经济发展。因此在规划社会保障内容、程度、水平时,一定要坚持社会保障水平与国家经济实力、国民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稳步发展。

2.维持“广覆盖,保基本”的现阶段目标

让人人享有基本的社会保障,是社会保障公平性的体现。“十一五”时期,我国社会保障建设得到了快速推进,社保覆盖范围从国有企业扩大到各类企业,从单位职工扩大到灵活就业人员和居民,从城镇扩大到农村,越来越多的人享有了基本的社会保障。“十二五”时期,我国扩大社保覆盖面的重点是非公有制单位职工、灵活就业人员、农民工和农民。其中,新农保将力争在“十二五”期内实现制度的全覆盖。截至2011年10月,我国初步形成了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为主体的中国特色医疗保障体系,三项基本医疗保障制度总参保人数增加到12.8亿人,覆盖了90%以上的城乡居民。工伤保险方面,截至2011年9月底,工伤保险人数已达到17205万人,比上年底增加1044万人。生育保险人数达13472万人,覆盖面超过90%。以上数据说明,虽然我国已经做出了积极努力,工作进展顺利,但目标仍未完全实现,所以我们要继续维持“广覆盖,保基本”的现阶段基本目标。

(二)应对人口挑战方面

第六次人口普查数据显示:我国60岁以上老人占总人口比例达到13.26%,其中65岁及以上人口占8.87%,老龄化进程正在逐步加快。社科院预测,到2030年,中国65岁以上人口占比将超过日本,成为全球人口老龄化程度最高的国家;到2050年,社会进入深度老龄化阶段。

德国面临人口老龄化的对策概括起来主要有:第一,鼓励移民,特别是吸引优质移民,通过同化和整合移民,来提高就业人员所占的比例;第二,鼓励生育,例如假定每对夫妇有能力独立抚养两个孩子,国家从第三个孩子开始给予补助,以此克服预期寿命延长和后代保障不足而引起的人口负担转移问题;第三,延长退休年龄;第四,教育改革,缩短学制;第五,改革养老金制度,发展基金制。

德国出现人口老龄化时已经实现了工业化,而我国目前工业化任务尚未完成、有关体制还不健全,且具体国情不同,因此不能完全照搬德国经验。鉴于我国人口总量大,人均资源严重不足,鼓励移民和鼓励生育似乎并不符合我国现阶段的国情。

1.扩大养老保险资金来源。2011年4月19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胡晓义在北大赛瑟论坛上表示,在物价水平快速上涨的背景下,养老保险基金实际上处于缩水和贬值的状态。因此,对于我国来说扩大养老保险缴费人群范围更为重要。在养老保险资金来源方面,可以考虑提取国有企业红利和净资产增量的适当部分,作为社保预算基金集中起来,为社保基金提供重要支持,也可以促使国有企业承担更多的社会、经济责任。

2.适当、缓慢延长退休年龄。随着生活质量和医疗水平的提高,人的寿命也得到了大幅提高,大多数现代人在退休后实际上完全能够胜任原先的工作。在没有推迟退休年龄的今天,我们也能看到很多老年就业者,以返聘等形式活跃在职场。

3.缩短学制,发展职业教育,提高教育与职业相关性,培养能够适应市场需要的人才。缩短学制,不仅能够延长人一生工作的时间,从而延长了交纳各种捐税和保险费的时间,还能增进社会效益。

(三)应对结构性失业方面

1.优化产业结构调整,促进就业弹性提高

我们应该充分认识到中国劳动力资源所具有的比较优势,关注资本密集度低、流动性小的工作。因此,必须在保证第一、第二产业发展的同时,优先发展第三产业,努力提高第三产业在国民生产中所占的比重,尤其是第三产业中的旅游、金融、保险、信息服务、婴幼儿教育、养老托老、文化经营等就业弹性大的行业,要使其成为吸纳劳动力的主要渠道。据《国际劳动统计年鉴》数据显示:2007年,美国第三产业从业人员比例为76.8%,日本为67.7%,巴西为66%,中国为32%。2009年我国这一比例也仅仅上升了2个百分比,为34%。比较而言,中国第三产业发展的空间非常广阔。

2.深化教育体制改革,加大教育投入力度

全国政协委员、中国人事科学院院长吴江在参加2011中国(上海)国际职业教育论坛时指出,“十二五”期间,就业压力不断增大,会达到一个峰值。其中,国民经济重点领域如装备制造、信息等行业,急需专门人才500多万;社会发展重点领域如教育、宣传文化等行业,急需专门人才共800多万。为此,他认为:“重视职业教育和培训,将有效补充人才缺口。”

深化教育体制改革,始终坚持以市场为导向,培养出大量适应社会需求的劳动者。建立起完善的高等教育、普通高等教育、高等职业教育和中等职业教育等多层次的科学教育体系,改善人才的供应结构,培养更多不同层次的复合型人才。此外,教育部门还应加强职业发展的预测工作及预测的准确性,以帮助各类院校的专业设置与专业建设,使得接受正规学校教育培训的人能够更加适合社会和企业的需求。

3.强化职业技能培训,完善培训体系建设

职业技能培训是提高劳动者素质、增强劳动者竞争力的重要手段。强化职业技能培训,首先应针对不同的群体、不同的培训目的实行分类指导,开展培训工作,提高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效果。其次,应完善职业培训和资格认证的立法、监管工作。我国培训行业蕴藏着巨大商机:2009年根据中国居民储蓄存款做出的保守估计,中国教育培训市场的潜在市场规模达3000亿元,且发展迅猛。但是也潜伏着培训机构质量良莠不齐、虚假广告泛滥、培训人员鱼龙混杂等不可忽视的危机。因此,急需一部统一且权威的中央政府立法,以及一个专门的职业认证监管机构,来促进我国培训体系的健康发展。此外,相关部门还应为失业者提供职业咨询服务,帮助失业者认清自我,作出符合自身特点的职业生涯规划,更好地进行自我定位。

4.鼓励非正规就业,保障非正规就业者基本权益

非正规就业是指没有取得正式的就业身份、地位不稳定的就业,可以分为:在非正规部门(或经济)中就业;在正规部门(或经济)中的非正规就业。据估算,我国有劳动能力的人口大约7.1~7.2 亿,其中仅有约2亿人能进入正规就业渠道实现就业,这样余下的5 亿多人作为剩余劳动力,只能通过非正规就业吸纳。因此,政府除了要正确认识非正规就业的重要性,还要通过立法缩小正规就业和非正规就业的差距,完善非正规就业者的基本生活和其他权益保障,消除社会对非正规就业者的歧视,为非正规就业者提供资金支持、创业扶持和培训平台,使非正规就业者提高自己人力资本积累,并进一步向正规就业转化。

5.完善信息网络建设,推动劳动力区域间流动

第一,劳动力市场要完善信息网络建设,主动积极地与各用人单位联系,了解其用工需求,通过报纸广告、网络、电视、中介等各种渠道及时地把用工需求信息准确地传递给广大求职者,以便求职者能更快地与用人单位联系,参加工作单位招聘活动,缩短求职时间。第二,不同行业间或区域间的流动障碍除了信息的不对称,还在于地理位置的限制和制度上的因素。因此,推动劳动力区域间流动,还应逐步消除制度性因素造成的区域间流动障碍,如导致城乡二元分割的户籍制度等。在制度保证的前提下,发展交通运输业,为劳动者的转移、流动提供便利交通。同时,作为对劳动者转移、流动的鼓励,政府还应在政策和财政上提供支持和帮助,比如,可以由政府提供资金,向愿意从劳动力过剩地区迁移到劳动力短缺地区的劳动者提供一些补偿或者特殊津贴等。[6]

参考文献:

[1]刘.德国社会保障面临的困境及对我国的启示[J].现代商业,2007(18):210.

[2]杨来发.德国社会保障制度评析及启示[J].改革与战略,2007(6):30.

[3]杨解朴.德国福利国家的自我校正[J].欧洲研究,2008(4):137.

[4]考夫曼.社会福利国家面临的挑战[M].北京:商务印书馆,2004:50.

[5]汪孝宗.哪个省的GDP含金量高[J].中国经济周刊,2011(8):26.

[6]孔祥利,汪超.结构性失业:我国劳动力供给偏差分析[J].商业研究,2009(5):99.

The Enlightenment of Germany’s Social Welfare System Reform to Our Country

CAO Ying1,2

(1. College of History and Society, Anhui Normal University, Wuhu 241002, China; 2. Department of Business Administration, Anhui Business College of Vocational Technology, Wuhu 241002, China)

社会福利制度范文6

摘要:纵观几十年来的发展概况,我国的社会福利已逐渐从“政府定位”转向“民生需要为本”,并且开始重新思考关于福利的社会责任划分机制,逐步探索多元化主体参与的社会福利模式。在政府的重视和推动以及社会福利需求等因素的刺激下,1988年我国恢复和重建了社会工作。在社会问题日益凸显和复杂化的社会转型期,面对我国人口基数较大等实际国情,以及人们多样化的福利需求,从社会工作的角度,探讨我国适度普惠型社会福利制度的构建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关键词 :社会工作;社会福利;社会福利制度

一、研究背景

据有关数据显示,2013年,我国GDP国内生产总值以564916.25亿元人民币的总量超越日本排名世界第二,成为亚洲地区GDP总量居首的国家。改革开放30年以来,我国的经济总量持续快速增长,而同时人们的收入水平差距也逐渐拉大,中国正面临着社会转型期的诸多考验。如何在保持经济发展的同时又维持稳定的社会秩序,将科学发展观的理念落实到实处,在最大程度上实现全体人民的利益与福祉,这对于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有着极其重要的意义。

二、基本概念界定

1.社会工作

关于社会工作的定义,国内外学者的观点不一。一般情况下,我们可以以王思斌对社会工作的理解作为该概念的基本定义:“社会工作是以利他主义为指导,以科学知识为基础,运用科学的方法进行助人服务的活动。更确切地讲社会工作是一种科学的助人活动,它不同于一般的慈善活动。”

2.适度普惠型社会福利制度

彭华民教授提出了对我国适度普惠型社会福利制度的理解:社会福利有两对重要的理念类型即补缺型和制度型、选择型和普惠型。前者以社会福利的政府责任为划分原则,后者以社会福利提供方式为划分原则。而“中国社会福利不是简单地从补缺型转型到普惠型,而是应形成新的组合式普惠型社会福利,即普惠型福利为主,选择型福利为辅,适度普惠。组合式普惠型社会福利制度的构建是以社会需要为目标定位原则。国家是社会福利提供责任的主要承担者,其他多元部门也担负着社会福利提供的次要责任。政府、市场、家庭、社区连接成为层次有别、功能互补、相互支持、互为补充的满足社会成员福利需要、体现中国传统文化价值与现代福利观念的社会福利体系。社会成员既拥有接受社会福利的公民权利,同时也承担帮助他人的社会责任和义务。普惠型社会福利是中国社会福利制度之重大转型,应当分需要、分目标、分人群、分阶段逐步构建起组合式普惠型社会福利制度”。

三、社会工作视角下适度普惠型社会福利制度的构建

1.我国适度普惠型社会福利制度与社会工作发展的相关性

(1)我国社会福利与社会工作的服务对象范围与行为目的具有统一性。我国社会福利服务是政府维护弱势群体利益,体现共享社会发展成果,保障和谐社会实现的直接体现。社会工作以助人自助为宗旨,关注社会弱势群体,其服务范围和社会福利的服务范围和行为目的具有广泛的交叉性。

(2)我国福利体制的转变为社会工作

参与构建适度普惠型社会福利制度提供了契机。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期的巨大变迁中,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强烈地冲击着我国传统的社会福利体制。有学者认为,在新型福利体制改革背景下,福利服务的提供更多地由NGO,NPO 来提供,这种“市场化取向”的经济、政治体制转轨和社会结构的变迁,为发展专业社会工作提出了客观要求,而将来的福利服务是由受雇于专门服务机构的社会工作者来实施。

(3)相关政府政策的出台为社会工作

介入社会福利领域提供了有力的政治支持。2013 年初,我国的大部制改革方案中,提出了将人力资源和社会劳动保障部与民政部合并,重新定名为社会工作部,负责就业、社保、社会救助、社团注册方面的事务。这为我国社会工作参与社会福利事业提供了很好的政治平台。此外,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中相关议题也为社会工作的力量融入到我国适度普惠型社会福利体制的构建起到了重要作用。

(4)社会工作专业人员队伍的建设为构建我国适度普惠型社会福利制度提供了人才基础。社会工作专业教育和培训从理论和实务两方面培养专业的社会服务人才,他们了解服务对象的需求,对社会服务的介入、手段和评估都有着专业的认识和实际的操作能力,这为我国构建适度普惠型社会福利制度提供了很好的人才支持。

(5)社会工作的理论与实践对我国适度普惠型社会福利制度的构建有着不可忽视的积极意义。社会工作作为一个专业而存在,它有着系统的理论体系和独特的伦理准则,并且在长期的社会服务实践过程中形成了自己的专业工作方法,其理论的探索和实践经验的总结,对于社会福利服务的实施和符合国情的适度普惠型社会福利制度的构建发挥着重要作用。社会工作者在实际工作过程中,灵活运用各种或多种工作方法,为服务对象提供多样化的服务需求,有利于缓解我国人口众多而福利资源短缺等因素造成的社会福利供不应求的现状,为我国尝试构建适度普惠型社会福利制度提供了实际支持。

2.对策探究

(1)重新认识社会工作在中国特色社会福利制度构建中的积极作用。社会工作起源于西方,在20世纪80年代,中国社会工作迎来了发展的高潮期。但由于受我国行政性体制的约束,以及社会工作在国内较低的认可度,我国社会工作并没能对社会福利事业作出较大的贡献。但是,伴随着我国经济的高速发展和社会改革的深入,为了缓解愈发复杂化的社会问题和适应多样化的福利需求,社会工作本土化的进程开始日益加快。由补缺型社会福利制度向适度普惠型社会福利制度转型的过程中,社会工作以其专业的服务和以人为本的价值理念逐渐赢得政府、社会的认可,社会工作在我国适度普惠型社会福利制度构建中有着不可缺失的意义。

(2)政府应加强对社会工作参与构建我国适度普惠型社会福利制度的支持力度。尽管面临政府职能改革的现实状况,我国正倡导政府职能优化,但这并不意味着政府可以放任不管社会事务。我国的集体主义传统以及中国共产党在历史进程中积累的坚实的民族向心力,使得我国政府在重大事务中仍然占有主导作用。明确了社会工作对我国构建适度普惠型社会福利制度之后,政府应做的就是积极倡导这一理念,采取积极的措施,在促进社会工作在我国适度普惠型社会福利制度的构建中发挥作用。

(3)以多元化力量促进社会工作在构建我国适度普惠型社会福利制度中的参与。单靠政府或者社会工作机构本身,并不能将社会工作在我国福利事业中的作用发挥到最大。只有将人民群众的主动了解和参与、社区平台的提供、社会工作机构的服务、政府的大力倡导与支持这些多元化的力量相结合,本土化的社会工作才能在我国适度普惠型社会福利制度的构建中发挥最大作用。

四、结语

适度普惠型社会福利制度的实施,是我国社会福利事业发展到一个崭新高度的标志,而不断发展中的社会工作专业,对我国福利制度的构建提供了综合性的支持,是我国福利事业改革中极其重要的力量。在专业社会工作的参与中,我国适度普惠型社会福利制度仍处于探索和尝试阶段。将社会资源公平而科学地惠及所有人,让所有人共享社会发展的福祉,是社会工作事业和社会福利事业的共同目标。

参考文献

[1]王思斌.社会工作概论[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6.

[2]彭华民.中国组合式普惠型社会福利制度的构建[J].学术月刊,2011.

[3]李宏.社会福利机构中的社会工作[J].社会福利,2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