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日常工作计划范例6篇

农村日常工作计划

农村日常工作计划范文1

一、上半年主要工作

(一)、农村公路养护

1、农村公路日常养护与维修

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农村公路交通流量日益加大,农村公路损毁随之加重,农村公路养护费用及任务也日渐繁重。为此,区财政今年开始将增加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资金投入,年度养护经费由原100万元增加到200万元。今年上半年,我站组织人员对、、、等镇完成的农村公路养护维修工程(2011年下半年养护计划)进行了检查、验收,共下拨农村公路养护资金87万元。

雨季期间,我区农村公路水毁严重,我站及时组织技术骨干到一线组织协调水毁公路抢修工作,确保公路安全与畅通,并对全区农村公路进行了全面检查,下达了2012年上半年公路养护计划。

2、农村公路养护队成立

自《市区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实施办法》出台以来,我站一直把农村公路养护作为全站主要工作来抓。通过几年的养护实践发现,农村公路养护点多、线长、面广,加之现在交通流量不断增大,公路灾害也逐渐增多,我站农村公路养护难度日渐增大,日常养护与维修往往很难全面完成,养护效果有时不尽人意。为了全面、规范地把我区农村公路各个路段养护好,切实保护我区农村公路建设成果,我站广泛征求意见,听取各镇、村建议,经过反复讨论研究,决定成立我区农村公路养护队,专职对农村公路进行养护。经区政府办公会研究通过《区农村公路养护队管理办法》,同意成立区农村公路养护队。经过全站人员的努力筹备,7月1日,由18名养护队员组成的“区农村公路养护队”及由22名队员组成的“农村公路应急小分队”已正式成立。7月8日进行了农村公路养护知识培训,增强了养护工人的养护专业知识。

(二)、农村公路建设

1、通组公路建设

为解决农村边远山区、贫困地区未通公路带来的农民生产生活不便,我站将通组公路的建设作为今后三年的重点项目推进,计划2012—2014年三年时间实现“组组通公路”,计划建设总里程60公里,计划总投入300万元。上半年,我局已组织人员对全区组级公路现状进行了调查摸底,确定实施的具体线路,做好开工建设前期准备工作。计划今年通组公路完成20公里、投入100万元。

2、路肩硬化建设

按照《区2010—2012年农村公路路肩硬化工程实施方案》的要求,继续督促各镇做好路肩硬化工程,争取年底完成100万元、20公里的路肩硬化任务。

(三)振兴发展农村公路建设工作

为做好振兴发展规划工作,我站安排工程技术人员深入各镇、村、组,掌握农村公路各方面情况,调查通公路情况,编制农村公路建设台帐,为振兴发展规划提供基础、详实的资料。

上禾至凌源沙土公路作为振兴发展农村公路建设对接项目,其总里程5公里,计划投入55万元。目前,上禾至凌源公路路基工程已基本完成,完成投资约40万元。

二、下半年工作打算

1、贯彻落实好《区农村公路养护队管理办法》,加强农村公路养护队的管理,定期检查其养护工作情况,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充分发挥养护队的作用,做好农村公路日常养护与维修。

2、抓好通组沙土公路建设项目的实施,完成20公里建设任务。

3、继续抓好路肩硬化项目的实施。

农村日常工作计划范文2

第二条农村公路管理养护遵循“统一领导、分级管理、保障投入、确保畅通”的原则,落实“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工作方针,实行“统筹规划、多方筹资、以县为主、乡村配合”的体制。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农村公路是指经县级以上(含县级)人民政府批准,按照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建设,由交通主管部门验收合格、纳入农村公路数据库的县道、乡道和村道;农村公路养护是指按照有关的公路工程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为保持公路及其附属设施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而进行的经常性保养维修、灾害性损害的预防和修复,以及为提高使用质量和服务水平而进行的大中修、改善等作业及管理活动。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市境内的农村公路。

第二章机构设置和职责第五条市交通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的监督、检查、指导和协调,审核下达各县、区农村公路养护工程计划,对计划执行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市农村公路管理机构具体负责实施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监督、检查、考核工作,负责制定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制度、技术规范、质量评定标准和验收标准,审查各县、区农村公路养护工程建议计划,管理农村公路养护资金,培训养护管理人员,对各县、区农村公路管理机构的工作进行行业管理、业务指导和监督协调。

第六条发展改革、财政、审计等部门支持配合交通主管部门做好全市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

市发展改革部门对全市农村公路养护工程计划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市财政部门负责筹集市级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专项资金,参与审核各县、区农村公路养护工程建议计划,并对各县、区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同级审计部门对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资金的筹集、管理、拨付、使用情况进行全面审计,并定期提出专项审计报告。

第七条县级人民政府是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责任主体,对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负总责。县、区交通主管部门负责管理养护工作,国土资源、规划、林业、公安交警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农村公路管理工作。

第八条县级交通主管部门下设的农村公路管理机构具体承担县道公路的管理养护工作,拟定县道养护工程建议计划并按照批准的计划组织实施;组织县道公路的日常养护;作为发包人,负责组织县道养护工程的招标工作,工程结束后对养护工程质量进行检查验收;负责县道公路的路政管理和路产路权保护;负责指导乡村公路的管理养护工作,审核乡村公路的养护建议计划,监督检查乡村公路养护计划执行情况,对乡村公路养护质量进行检查验收。

第九条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内乡道和村道的建设、管理和养护工作。各乡镇设立农村公路管理站,其人员编制原则上从现有人员中调剂解决,并明确一名乡镇副职担任站长。

乡镇农村公路管理站在县级交通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具体从事辖区内乡村公路的管理养护工作、乡村公路的路政管理和路产路权保护以及乡村公路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具体承担乡村道路的管理养护工作,编制乡村公路养护建议计划,并按照批准的计划组织实施;组织乡村公路日常养护与养护工程的招标工作。

第十条各村民委员会应根据农村公路里程和养护难易程度配备一定数量的养护员,在乡镇农村公路管理站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第三章资金筹集与使用第十一条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由各级人民政府负责筹集,纳入公共财政范畴。市政府设立农村公路养护专项资金,用于对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开展较好的县区进行资金补助;各县区政府可从土地出让金中列支农村公路管养资金。

第十二条农村公路日常养护资金按照县道每年每公里不低于5000元、乡道每年每公里不低于2500元的标准,由各县、区政府负责全额筹集;村道日常养护资金由村民委员会通过“一事一议”

等多种方式筹集,县、区和乡镇政府予以适当补助。

第十三条交通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和标准对农村公路养护工程资金予以补助。

第十四条市、县两级财政安排的养护资金,由相应的财政部门拨付到同级交通部门,按照工程进度和质量标准,经过检查验收合格后拨付相应项目单位。

第十五条村道日常养护资金由乡镇农村公路管理站按照有关规定统一管理和使用,村民委员会和群众代表予以监督。

第十六条农村公路养护资金实行专户储存、专款专用,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名义挤占、挪用、截留,财政、审计、交通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范围,负责对农村公路养护资金使用进行监督管理。

第四章农村公路养护第*条农村公路养护质量的基本要求:保持路面平整、路拱适度、行车舒适、路肩整洁、边坡稳定、排水畅通,构造物和沿线设施完好,公路绿化符合要求。

第十八条农村公路养护工作分为日常养护和养护工程。日常养护包括路基、路面、桥涵的小修和保养,主要工作是路面保洁,路肩、边坡培护,公路沿线设施维护,绿化修剪,涵洞清淤,路面小型病害处治等;养护工程包括路基、路面、桥涵的中修和大修,主要工作是沥青路面和水泥混凝土路面改善,大中修工程、水毁修复、危桥改造、安保工程以及文明示范路建设等。

第十九条县道公路的日常养护由县级交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乡村公路的日常养护由乡镇政府和村民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可采取招标养护、承包养护、合同养护等多种形式。

第二十条建立农村公路养护工程市场化运行机制,由管养单位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选择有相应资质的养护施工单位,实行项目法人制、招标投标制、合同管理制、社会监理制等“四项制度”,确保养护工程质量。

第二十一条乡村公路上的桥梁改造工程由乡镇政府负责组织实施,县区交通主管部门给予技术支持并进行质量监督。

第二十二条各级公路管理机构、乡镇人民政府和村民委员会应当加强农村公路养护巡查,对发生自然灾害造成公路严重损坏或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及时报告沿线地方人民政府。沿线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及时组织力量进行抢修或者采取措施排除险情,确保通行安全。

第五章路政管理第二十三条农村公路(包括公路、桥梁和公路附属设施)是社会公益通基础设施,受国家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损坏或者非法占用农村公路、农村公路用地及农村公路附属设施,不得干涉正常的养护施工作业。

第二十四条县道公路的路政管理由县级交通主管部门负责,乡村公路的路政管理由乡镇政府和村民委员会在交通主管部门的指导下,通过乡规民约等形式加强管理。

第二十五条在农村公路及其用地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车辆的轴载质量或总质量超出公路工程技术标准要求的超限运输;

(二)骑路逢集、设置棚屋、摆设摊点及各类经营场所;

(三)倾倒或堆放垃圾、杂物及其他非公路养护施工材料;

(四)破坏、污染农村公路路面或附属设施;

(五)在路面或路肩上打场、晒粮;

(六)设置非公路标志、标牌、电杆、通信杆;

(七)擅自设置影响通行的公路障碍;

(八)毁坏树木、标志、交通安全设施;

(九)未经批准挖掘、损坏公路路面、路肩及构造物。

(十)其他影响农村公路安全畅通的行为。

第二十六条我市农村公路建筑控制区为:县道公路路面边缘向外各1.5米为路肩,路肩外3米宽为边沟,两侧边沟外缘起不少于10米为公路建筑控制区;乡、村道路面边缘向外各0.75米为路肩,路肩外3米宽为边沟,两侧边沟外缘起不少于5米为公路建筑控制区。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农村公路管理机构以及乡镇政府要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公路沿线群众的爱路护路意识。

第二*条除公路防护、养护需要外,禁止在农村公路建筑控制区内新建建筑物和地面构筑物。

第二十八条跨越、穿越、占用、挖掘农村公路的,应经过县级交通主管部门批准,并依照《公路法》、《安徽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市公路路政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恢复原状或进行赔(补)偿。

第二十九条对农村公路或附属设施造成损害的车辆或个人,必须立即停止损害行为,保护现场,并向公路管理机构报告。公路管理机构勘查现场后按照有关规定计算出损坏赔偿费用,由行为人予以赔偿。

第三十条未经批准擅自在农村公路上进行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进行制止。由于超限运输对农村公路造成损害的,由超限运输车辆进行赔(补)偿。

第三十一条在农村公路两侧建房的,必须经过公路管理机构测量,退至公路建筑控制区范围以外,并做好相应的排水设施,不得向公路路面或路肩排水。

第六章考核与奖惩第三十二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的监督检查,督促有关单位依法履行农村公路建设、养护和管理职责。

(一)市政府对于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开展较好的县区予以表彰和奖励;对于工作开展不力、管理缺位、养护质量差的县、区,根据具体情况给予通报批评、限期整改、缓拨资金、停拨资金等处罚,情节严重的将追究行政责任。

(二)县、区人民政府应建立健全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制度,将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列入议事日程,纳入对乡镇人民政府的年度目标考核。具体考核办法由县、区人民政府制定,报市交通主管部门备案。

第三十三条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对辖区内农村公路的管理养护进行检查考核评定。

农村日常工作计划范文3

为了进一步加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提高农村公路通行能力和服务保障水平,充分发挥农村公路对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带动作用,现就加强全市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提出意见如下:

一、充分认识加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的重要意义

农村公路是交通基础设施重要的组成部分,也是带动农村经济社会发展、促进农民增收的重要保障。期间,全市各级、各有关部门坚持将推进农村公路建设作为统筹城乡发展,改善农民出行条件的重要抓手,持续加大农村公路建设、改造、管养工作力度,全市农村公路总里程达到1.37万公里,在全省率先实现了行政村村村通油路(水泥路)的目标,全市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工作实现了重大突破,取得了显著的成绩。在肯定成绩的同时,仍需清醒地看到,全市农村公路整体发展不平衡、不协调的情况依然存在,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还未很好适应农村公路快速发展的形势,具体地表现为:农村公路日常管理养护责任落实还不到位,管理养护资金筹措难度较大,农村公路相关配套设施不完善,公路环境整治任务繁重,部分县市区重建轻养的思想观念依然存在,这些问题解决不好,不仅极大降低农村公路的服务质量,缩短公路使用年限,影响广大农民的安全、便捷、畅通出行,也有损党和政府在人民心目中的形象。加之,从当前农村公路发展形势来看,我市下一步工作重心将从以建为主向建养并重逐步转移,进一步加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已经成为促进交通运输事业持续健康发展的迫切需要。因此,各级、各相关部门一定要充分认识加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的重要意义,牢固树立“建设是发展、管理养护也是发展”的理念,以高度的责任心和强烈的使命感,认真落实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各项工作,着力实现“有路必养、养必良好,有路必管、管必到位”的目标,切实为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生产生活提供安全、便捷、畅通、优美的公路交通服务。

二、明确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的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和工作职责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提高农村公路通行能力和服务保障水平、最大限度满足广大农民出行需求为出发点,坚持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养护并重的原则,按照“以县为主、分级负责,因地制宜、注重实效,全面管养、保障畅通”的工作思路,进一步落实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责任,多渠道筹集管理养护资金,加快建立农村公路管理养护长效机制,努力推动全市农村公路管理工作步入科学化、规范化、常态化轨道。

(二)工作目标

建立健全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规章制度,不断提高农村公路管理水平,实现市域内日常管理养护“全覆盖”,做到管养责任落实到位、机构人员配备到位、制度制定执行到位、资金筹措管理到位、监督检查考核到位。到2015年,全市所有农村公路达到“路基稳定、路面平整,路容整洁、设施完善、标线清晰,标牌醒目、绿化联网”的标准要求,实现农村公路管养能力、路况水平、服务质量、群众满意度“四个全面提高”目标,全市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整体水平达到全省一流标准。

(三)职责分工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方案》、《省农村公路建设养护管理办法》等有关文件要求,我市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实行以县为主的管理养护体制。具体职责划分如下:

1、各级政府职责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是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责任主体,负责贯彻执行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法规政策,编制县级农村公路发展规划和养护计划,筹集和安排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资金,组织乡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做好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具体实施工作。

各乡(镇)人民政府是本辖区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的管理主体,具体承担辖区村公路的日常养护与管理工作,协助县市区农村公路管理机构做好本辖区县、乡公路养护管理和路政管理工作。各村民委员会负责实施村公路的路政管理和养护工作,做好村公路管理养护的环境保障及其设施的保护,并接受县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公路管理机构的指导。

2、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职责

市交通运输局是全市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全市农村公路发展规划,审核、上报农村公路养护工程计划,审核、下达农村公路养护计划,监督、检查养护工程计划、养护计划执行情况以及养护资金使用情况,指导全市农村公路技术改进和路政管理。市农村公路管理机构负责拟订农村公路养护发展规划,编制全市农村公路年度养护工程和日常养护建议计划,负责养护计划执行、养护质量检查、养护资金使用监督,组织验收农村公路大中修养护工程,监督、指导农村公路路政管理。

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主管本辖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贯彻执行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法规政策,拟定农村公路发展规划、养护工程计划和养护建议计划,组织检查、考核养护计划执行和养护质量,安排和管理农村公路养护资金,指导和监督农村公路养护工程的招标投标和发包,监督农村公路的管理养护工作。

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所属的农村公路管理机构具体承担本区域内县乡公路的日常管理和养护工作,监督、指导村公路的管理养护工作。拟定农村公路养护工程计划和日常养护计划,并按照批准的计划组织实施,组织养护工程的招标投标和发包工作,检查、验收农村公路养护质量。负责县乡公路路政管理和路产路权保护,对村公路的路政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

三、突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重点

(一)强化农村公路日常管理养护。进一步完善农村公路管养长效机制,加强对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指导、考核、监管工作力度,全面实现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的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县乡公路以“干线化”养护为重点,村公路以常态化养护为重点,落实责任,落实人员,加强指导,考核到位,充分发动群众,采取集中养护和日常养护相结合,确保公路路况经常处于良好状态,全面提高农村公路服务水平。要建立规范的市、县、乡三级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巡(检)查制度,按频率、按比例对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情况进行巡(检)查,对巡(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解决,对解决问题不及时、不到位的,上级主管部门责令整改,并予以通报。要建立健全农村公路应急保障机制,不断完善农村公路发生水毁、塌陷、交通事故和交通拥堵等重大事件的应急、抢修、救援、疏导等应急保障方案,做到反应快速、组织得力、抢修及时、救援有效,切实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正常交通秩序。同时,要加强日常管理养护的技术手段运用,按照“标准统一、内容全面、数据准确、更新及时、上下衔接”的原则,加快建立市、县、乡三级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信息系统,完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数据库,确保能够适时、准确反映农村公路技术等级、路面结构、配套设施、路况质量、路产路权等信息,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提供技术支持和决策服务。

(二)深入开展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专项行动。各级、各相关部门要按照市政府关于开展全市公路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统一安排,健全机制、落实责任、严格标准,深入推进农村公路沿线环境治理活动,集中治理农村公路用地范围内的私搭乱建、占道经营、乱堆乱放等损坏、污染公路和影响公路畅通的行为,加大农村公路清扫保洁工作力度,着力营造整洁、规范、畅通的路域环境。要按照“建设一条路、养护一条路、美化一条路”的要求,持续抓好农村公路绿网建设,努力扩大农村公路沿线绿化总量,并加强对苗木的科学管护,实现乔灌花草的合理搭配,做到绿化与美化、生态效益与经济效益相结合,力争到2015年底,全市农村公路宜林路段绿化率达到100%。要继续深入开展交通运输示范县、示范镇、文明示范路等创建活动,进一步完善考评标准,总结工作成果,推广工作经验,充分发挥示范带动效应,推动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整体水平不断提升。

(三)加大农村公路治超力度。各级、各相关部门要坚持把农村公路治超工作作为全市治超工作的深化和延伸,遵循“群专结合、以堵为主”的原则,根据农村公路技术等级,科学设置限载、限高、限宽等固定设施,坚决把超限超载车辆堵截在农村公路之外。要加强治超监控网络建设,合理调整治超检测站点布局,并在重要农村公路入口处派驻路政人员,着力扩大农村公路监控覆盖面,消除监管盲区。要根据农村公路四通八达的特点,进一步加大流动检测力度,重点查处超限车辆绕行农村公路、“分合载”等违规行为,对超限超载严重的违法车辆,责令停止行驶并卸载,消除违法状态。要强化源头监管,对煤矿、储煤场、砂石场、石料场和货物集散地等源头地点,推行运政管理人员派驻制度,切实将超载超限行为消除在萌芽状态。

(四)加快农村公路养护市场化进程。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方案》、《省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意见》有关要求,各县市区政府和各级交通运输部门要坚持因地制宜、因路制宜,积极探索灵活多样的农村公路养护模式,逐步培育开放的农村公路养护市场。

四、保障措施

一要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把此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成立强有力的组织领导机构和工作推进机构,层层细化分解工作任务,落实工作责任,全面推进各项工作。各级交通运输、发改、公安、财政、国土、林业等部门都要切实履行工作职责,加强上下之间、部门之间、部门与县市区之间的配合协作,主动解决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合力推进工作落实。

二要加大投入,多方筹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投入按照“上级补助、市级支持、县乡自筹、多元筹资”的方式,实行多渠道资金投入机制。各县市区政府要将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资金纳入财政年度预算,并随着农村公路里程增加、技术标准提高和地方财力增长,逐步增加管理养护资金。农村公路养护工程费用除省上补助部分之外,市财政每年将列支2000万元专项用于农村公路养护工程补助,确保农村公路养护工程的顺利实施。农村公路日常养护费用由市、县财政按2:8的比例投入,不足及追加部分由各县市区自行筹集。在此基础上,各县市区要通过积极争取上级专项资金、引导受益企业和个人捐资、大力提倡村民委员会通过“一事一议”等方式,多渠道筹集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资金,形成规范、稳定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资金投入机制。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资金实行专项管理、专户储存、专款专用、专项核算,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或挪用,对弄虚作假、截留、挤占或挪用的,由监察部门或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对相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并核减该单位下年度的补助资金。

农村日常工作计划范文4

一、加强学习,不断充电,提升自身综合素质

延续11年初农村主题教育活动时期的学习态度和热情,加强党的方针政策和政治理论的学习。要做到立场坚定,态度鲜明,对党的方针政策和党委政府的指示,坚决贯彻执行,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与村两委保持高度一致,并要经常总结和反复思考,不断提高理论政策水平,把理论知识和农村实际相结合。自己的专业知识也不能丢掉,反而要不断精进,使之能够运用到实践中发挥价值。

国家农村优惠政策和鼓励方针在过去的工作中,村民来访是经常会询问有关计划生育和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等有关问题,我只能做到礼貌、热心的接待,并尽快联系分管村干部给予解决,可是一直都无法及时独立的答复村民。在接下来的工作中,通过有关书籍,宣传册,上网查找资料等各种方式及时领悟、掌握农村方针、政策,提高自身能力和业务水平,特别是村民们关注度高、询问频繁的农村优惠政策和鼓励方针,一定不能再出现一问三不知的情况。

当村官先要当村民,不能少了对农业常识的学习,指着地里的油菜说是萝卜这样的蠢事不能再犯,这样无知可笑言行实在愧对“大学生村官”的名号;还是有些受不了委屈,吃不了苦,总还让别人觉得有些娇气,对农村的工作方法、工作技巧也不掌握不够。在接下来的工作中,多与村干部、同事交流,学习其工作经验,更好的参与农村工作;要多与村民交流、让他们感受到我要做好村民“贴心人”的决心,多听取村民的意见,加深对村情、民情的了解与深入。

二、总结经验,制定计划,继续做好各项日常工作

在去年工作的基础上,继续做好村中的各项日常工作,及时做好各类会议、活动记录,资料的整理、归档等日常管理工作,协助村干部做好“三务”公开工作,促使在村工作上一个新台阶。协助做好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工作,组织收看、课程辅导、设备的管理维护、信息的搜集反馈等工作,提高远程教育播放率,课件资源的使用率。

目前,我正着手建立团山村党员信息档案,以便及时更新组织发展情况。建立电子户口册,方便日常的管理与查询,便于户口管理,提高办公效率与办公质量。计划完善村民信件服务整理工作,以方便村民查找,避免信件人为丢失。由于村两委干部的支持,此项计划也已经展开,新的信件架已经安装到位。去年我村信息报送工作位列全镇倒数,此项工作本该由我接手,但由于工作环境、工作安排以及我的重视不足未能很好开展,今年该任务我必须按时按量按质的完成。

计划生育工作向来是农村工作的重点和难点,团山村人口多,分布广,抢生、偷生、违反政策生育的隐患一直存在,再加之流动人口、下岗职工、非婚生育、离婚再婚等特殊人群的管理困难,计生工作涉及面广,工作繁杂琐碎,入户随访工作不管刮风下雨都必须严格开展,这就要求计生工作人员必须察访细心、不怕苦不怕累;劝解耐心,要带情说理。协助妇联主任和计生专干参与村计生工作一直是我在村工作的一个重点,参与村计生工作,不仅让我多了和村民们接触和交流的机会,还可以锻炼我的意志品质,培养吃苦耐劳是精神毅力。

三、 文化引导,以人为本,精神文明建设

村容村貌的整治能改善农村的生活环境,助于改变农村中存在的卫生陋习。环境卫生重在保持,在广大农民群众中开展“整治村庄环境、共建小康家园”的系列宣传教育活动,改善村民的居住环境,提高村民的生活品质。

由于经济大环境的不景气,很多在外打工的青年选择返乡寻求发展,春节后,团山村的流出人口已经超过300人。经济危机阻挡不住团山人勤劳致富的决心,作为村官,我们能做的就是关心村里留守儿童的生活和学习,让他们的父母后顾无忧的为美好生活奋斗。周末的时候,我可以自己给小学、初中的孩子辅导、补习功课,给上小学的孩子上英语启蒙课。暑期可以办留守儿童辅导班,既能辅导帮助提高留守儿童的学习,还可以减少意外事故发生的隐患。此外,邀请当老师的朋友、同学加盟,打打友情牌,在费用上可以节省很多。加大脱贫攻坚工作力度,多动脑筋多跑腿,帮助有劳力农户上项目,慰问五保户和低保农户,力争让本村人文环境更加和谐。

农村日常工作计划范文5

关键词:农村电网 设计规划 问题

引言

对于农村电力网络而言,通常是以1kv及以下的低压配电线路为主,其主要功能是保障群众日常的生活照明用电、农副产品的生产和加工、农作物的灌溉等生产生活用电需求。农村电网的设计和规划工作比较容易受到当地气候、地理环境、用电负荷等诸多因素的影响,电网的勘测以及设计规划工作也更加的困难。此外,电网设计规划的质量,又会对供电网络的可靠性以及安全性带来直接的影响,这就要求农村电网的设计规划人员在工作中,必须更加的全面和细致,并且必须严格执行和遵守相关的行业设计标准。

1.农村电网设计规划的原则和内容

结合目前电力工业的情况,施行电力供应与电网建设分开、竞价投标、国家审核以及深化电力体制改革,是最适应我国电网企业发展的一种模式,农村电网设计规划应以电网市场需求为导向、以电网的安全稳定作为核心、以经济效益为目标,做到设计和规划的科学合理,凸显技术、经济优势。农村电网设计规划工作必须统筹考虑、科学管理,应遵循相关的设计规划原则:(1)农村电网建设工作必须统筹规划,改善电网结构的工作必须同农村电气化、城镇化的进程保持同步,要同输电网建设施工技术以及供电企业规划相协调。农村电网设计规划必须力争安全稳定、高效节能,以实现电网建设获得更好的经济效益。(2)农村电网设计规划应该从改造目前已建成的电网入手,把握好技术改造与重建电网方面的平衡,电网的设计规划要具有整体性和超前性。农村电网设计规划中要时刻铭记服务用户的思想理念,以改善人民生活质量为目标。(3)在农村电网设计规划工作中注重新技术的引入和应用,以改善农村电网整体的经济效益。电网建设和审核工作必须协调一致,农村电网设计规划要严格遵照相关标准和规程,力争做到标准化、合理化、系列化。(4)农村电网设计规划应尽量保证节约土地资源,避免占用农田资源,环境保护的要求。

农村电网设计规划中的核心内容主要有下列几点:掌握电网建设区域概况,并以此为总体规划的基础;目前电网建设情况及存在的主要问题;区域电网负荷评估和预测;电力电量的稳定;县级电网设计规划的核心目标与基本原则;电网线路的网架规划;调度、通信、监管自动化体系的规划;电网建设项目的投资预算、日程安排、经济效益评估;编写县级电网规划方案;绘制县级电网规划图。

2.农村电网设计规划存在的主要问题

(1)电网负荷预测技术落后

负荷预测形式简单,电网负荷预测精确度存在比较大的问题。农村电网规划负荷预测环节通常采用单耗法、年均递增率法以及电力弹性系数法等。电力弹性系数表示的是用电增长率同社会整体的产值增长率之间的比值,电力弹性系数法是基于历史的电力弹性系数以及对于社会整体产值增长率的预期,通过这种预测方式,设定规划期内电网区域内的电力弹性系数。电力弹性系数的选择就成为了该方法的核心。社会整体产值的增长情况直接改变着电力弹性系数。在目前的经济形式下,产业结构调整十分频繁,经济发展中的不确定因素很多,也就直接造成了电力弹性系数法的准确性和权威性不足。

(2)电网重复建设

电网的整体性规划不足,造成了建设的重复和浪费,在早期的农村电网35kV变电站进行选址时,通常分布在负荷中心的位置,通常都位于田野里,由于交通不便为后期的维护和管理工作带来很多问题。农村电网改造期间,将更多的变电站排布于临近公路的位置,后期的检修和维护比较便利。面对我国乡镇道路规划以及农村电网改造进度不一致的情况,乡村道路的建设施工可能会改变配电线路的位置,就造成了重复建设的现象,耗费了大量人力、财力、物力。在变电站建设的初期,最为常用的做法是先选择变电站的位置后进行输电线路的设计。我国许多农村民居生活环境十分复杂,甚至有相当一部分村落地处山区,要充分的考虑河流冲刷、山洪暴发、山体滑坡、地基塌陷等自然地质灾害可能对电网线路造成的损毁。此外输电线路的不合理,还可能在施工过程中对沿途村民利益造成损害,协调工作往往具有一定难度,可能会拖延电网的建设周期。

(3)电网支撑点不足

对于供电可靠性不高的县域,其经济发展速度也就相对缓慢,我国相当一部分县域,并未设置220kV变电站,县城电网中主要设置的是110kV变电站,35kV输变电的辐射状供电体系,电网运行的节能性、可靠性相对不足。一些地区尽管设置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110kV变电站,然而初步满足了构建35kV输电环网的需求,然而35kV变电站缺乏相关的同期并列供电设备,管理调度的自动化程度不高,也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供电网络的可靠性。

3.结论

综上所述,农村电网设计规划时应该注意一些问题。例如要充分考虑当地的气候、地质条件,尤其是土质酸碱含量较高的地区以及冻土层较厚的寒冷地区,以更好的保障电网基础设置的埋设。其次对于夏天、冬天温度变化剧烈的地区,不能使用架空的集束导线以及绝缘电缆。

参考文献:

[1]卢成雄.电网规划项目关键问题分析[J].科技与企业.2012(02)

[2]于海胜.农村低压电网的规划设计[J].黑龙江科技信息.2009(08)

农村日常工作计划范文6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农村公路养护工作,切实提高农村公路使用寿命和通行能力,确保行车安全,更好的服务于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群众生产生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省农村公路条例》、《省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及相关技术规范和标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农村公路是指按照国家技术标准修建,且通过省、市验收的县(区)道、乡道、村道和专用公路。包括路基、路面、边沟、桥涵、公路附属设施和公路用地。

第三条农村公路养护工作应当遵循政府主导、各方参与、建养并重、保障畅通、确保安全、发挥效益的原则。

第四条全区农村公路养护实行区政府、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村民委员会三级管理体制。

区政府是农村公路养护和管理的责任主体。区交通主管部门负责全区农村公路养护工作的指导。区农村公路管理机关负责全区农村公路养护工作的全面规划、组织实施、技术指导、考核验收、养护补助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是本辖区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的责任主体,在区交通主管部门和区农村公路管理机关的组织指导下,负责乡道的建设和养护工作,并指导协调村民委员会进行村道的日常养护工作。

村民委员会在区、镇(办)及交通主管部门、农村公路管理机关的业务指导下,具体做好本村村道的日常养护工作。

第二章 养护资金的筹集、管理与使用

第五条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建立以政府投入为主、农村村组为辅、鼓励社会各界共同参与的资金筹集机制。根据《省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政办发[]61号文件)规定,省财政将按照7000元/年.公里、3500元/年.公里、1000元/年.公里的标准对县道、乡道、村道养护工作进行定额补助。区财政按照每年70万元的标准安排乡道、村道的日常养护管理资金,并纳入当年财政预算,与省财政的定额补助同步到位。对新建且纳入了养护计划的农村公路,区财政将按每公里1000元的标准,增加财政养护资金预算。

村民委员会按照养护工程需要可以自筹养护资金。鼓励社会、企事业单位和个人捐资或以路桥冠名等形式募集养护资金,鼓励公路沿线单位和群众自愿筹资筹劳参与农村公路养护。

第六条农村公路养护资金主要用于农村公路的日常养护、路面大中修工程、安全防护设施、标志(牌)、重大水毁及重大地质灾害抢修等。

第七条省农村公路养护补助资金与区财政补助资金捆绑使用,建立安全畅通的养护资金拨付渠道,根据计划和预算拨付资金。未完工的养护工程项目资金以及当年结余的养护资金可结转下年度使用。

第八条 省农村公路养护补助资金按养护计划拨付,主要用于中修以上养护工程、桥梁加固、水毁修复、标志设置等项目。由镇(办)提出项目申请,市交通部门审核,报省交通厅批准。

农村公路日常养护、大中修工程、安防设施、重大水毁及重大地质灾害抢修等养护支出的审核、考核评定办法、细则另行制定,考核评定结果作为兑付养护经费的依据。

第九条区财政补助资金主要用于日常养护、技术指导、质量考核、路政管理等项目。农村公路管理机关可从日常养护经费总额中,按不高于20%的比例列支管理经费。对日常养护项目及养护支出,由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镇(办)审核,农村公路管理机关进行考核、评定,提出支出意见,区政府决定。

第三章 农村公路养护与管理

第十条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目标是:路基稳定、路面平整、路肩整洁、边坡适度、排水畅通、设施完备、绿化美观。

第十一条 农村公路养护实行专业养护与群众养护、常年养护与季节养护相结合的方式,并逐步实行以专业养护为主,积极推进养护市场化,实现“以钱养事”,建立健全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的长效机制。

第十二条乡道、村道的日常养护由公路责任主体采取群众自治性养护组织或其他养护组织形式进行,也可以采取个人(农户)分段承包等方式进行养护。日常养护的单位或承包人应采取竞争的方式择优选定。

第十三条乡道、村道的大中修工程由公路责任主体逐级向交通部门申报维修计划,然后按法定程序选择有养护资质的专业养护单位负责施工。

第十四条养护作业时,养护人员应当佩带必要的安全标识或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确保养护作业人员的安全。因养护确需中断交通的县(区)道、乡道,应报区农村公路管理机关同意,村道报告村委会,并告知村民。

第四章 路政及安全管理

第十五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的规定,农村公路两侧应当按照县道、乡道、村道分别不少于10米、5米和3米的标准划定建筑控制区,两侧外缘起向外延伸不少于1米的范围为公路用地。

第十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公路上及公路用地范围内挖砂、采石、取土、堆放物品、设置障碍、挖沟引水、种植农作物、打场晒粮、倾倒垃圾、排放污物。镇(办)和村委会应当按照绿化规划和“谁种植、谁维护、谁受益”的原则,组织和发动农村公路沿线的单位和个人实施公路绿化。

第十七条禁止在建筑控制区内新建、扩建建筑物或构筑物。确需通过公路埋设管线的,需经区农村公路管理机关审查,区交通主管部门批准,确保施工中不得妨碍交通,并在完工后予以恢复。横跨农村公路架设管线,也必须报农村公路管理机关批准,必须按照有关规定确保净空高度。

第十八条超过农村公路限定荷载标准的车辆不准在农村公路上行驶,在农村公路入口处应设立限载标志,采取限宽、限高防护措施。

第十九条应当在农村公路的急弯、陡坡、临崖、临水、高路堤等危险路段设立警示标志,特别危险路段应当建设安全防护设施(防撞墙或防撞墩),由区农村公路管理机关按照公路标志技术规范进行设计,各镇(办)和村委会负责实施。

第二十条因自然灾害致使农村公路中断或严重损坏,相关镇(办)和村民委员会应当及时组织修复,尽快恢复交通。不能及时恢复或不能满足机动车辆或行人通行的,村委会应当封闭交通,在道路出入口设立明显的标志或告示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