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新农合工作总结范例6篇

医院新农合工作总结

医院新农合工作总结范文1

【关键词】统计数据;合作医疗;发展现状

固阳县地处阴山北麓,总面积5025平方公里,辖6个镇,104个村民委员会,11个居民委员会,总人口21.4万人,全县有县级医疗机构5家,有12所乡镇卫生院,1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所社区卫生服务站,是包头市确定的山北经济发展区之一。

1.固阳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基本运行情况

1.1参合情况

2013年全县应参合农民为133892人,实际参合132821人,其中自费118687人,民政支助14129,全费缴纳5人,参合率99.2%。

1.2基金筹集到位情况

2013年参合农民人均筹资378元(筹资分别为:个人70元、县财政37元、市财政38元、自治区财政46元、中央财政188元),共筹集基金为5033.9万元。

1.3就医补偿运行情况分析对比

普通门诊 27803人,补偿 70.56万;特殊慢性病门诊 1794 人(次),医药费总额51.2万元,补偿39.7万元;住院正常分娩337人,医药费总额89.26万元,尿毒症门诊透析57人,医药费总额11.7万元,单病种付费121人(次),医药费总额89.26万,补偿29万元。

一般住院9542人(次),医药费总额7229.6万元,补偿3066.3万元。

镇级医疗机构住院1693人(次),占住院人数的17.7 %,医药费240.56万元,占住院医药费总额的3.3%,次均住院费用为1421元,补偿大病统筹金201.8万元,占住院补偿金的6.57%,次均补偿1192元。

县级医疗机构住院1389人(次),占住院人数的14.6%,医药费459.22 万元,占住院医药费总额的6.3%,次均住院费用为3306元,补偿263.12万元,占住院补偿金的8.6%,次均补偿1894元。

县外医疗机构住院6460人(次),占住院人数的 67.7%,医药费6529.82万元,占住院医药费总额的90.4 %,次均住院费用为10108元,补偿2601.38万元,占住院补偿金的 84.83%,次均补偿4040元。

2.固阳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发展存在问题

(1)宣传工作存在不到位情况,基金征收难度大成本,好多外出务工人员与家乡失去联系,不知道新农合政策和缴费时间,有些年轻力壮的农民存在一定侥幸心理,不愿参加新农合认为自己年轻不会得病,白交冤枉钱,同时各乡镇投入大量的人力进村入户安排筹资工作,增加了新农合筹资成本。

(2)部分参合农民认为报销程序比较繁琐,补新农合偿款领取时间比较长。由于新农合管理机构对非定点医疗机构的发票审核比较严格,部分定点医疗机构没有配备即时兑付所需的设备,再加上部分农民对新农合的报销程序不是非常了解,致使参合农民报销医疗费用往往不是一两次就能完成的。

(3)人员队伍建设需进一步加强,新农合工作人员与工作量不相适应的矛盾日益凸显,特别是镇合管办工作人员调整频繁,造成工作不熟悉,参合信息采集错误率高,给参合农民办理报销补偿带来诸多不便;新农合制度与医疗救助衔接不够好,原因是新农合采取一年一度限时缴费,民政支助对象是动态管理,当年系统内民政支助对象为上年度享受民政支助的人员,所以造成当年纳入民政支助的参合农民不能享受新农合提高补偿。

(4)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监管不到。部分定点医疗机构片面追求经济利益,随意放宽新农合病人住院标准。部分定点医疗机构未认真落实各项住院管理制度,存在挂床现象。有些医生在医疗服务过程中乱开药,开人情方、大处方及超标准出院带药,住院费用的过快增长,一方面使农民享受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的补偿客观上打了折扣,另一方面也使政府通过增加财政补贴来减轻农民医疗负担的目的难以达到预期的效果。

(5)2013年乡镇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为85%,住院率为17.7%,县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为75%,住院率为14.6%,县外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为55%,而住院率为67.7%,报销比例高的反而住院的人少,这说明县乡两级医疗机构的医疗服务水平有待于提高。

3.对策和建议

(1)在对全县农民进行宣传的基础上,通过学习培训把相关部门领导、经办机构工作人员、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变成新农合工作的宣传者、动员者,利用农民返乡过年、春耕、秋收时节积极开展应急宣,充分利用电视台、报纸等新闻媒体对新农合制度进行宣传,使广大农民对新农合制度有充分的认识。采取大厅集中征缴和上门征缴相结合,集中收缴与群众提前预缴相结合,贫困人、残疾人的参保与民政、残联救济补助相结合等方法,广开筹资渠道。

(2)要简化报销程序,缩短报销时间,在辖区内定点医院机构住院的参合农民,在办理出院缴费手续时可直接享受农村合作医疗补偿,无需缴纳合作医疗应补助部分的费用,只需缴纳个人负担部分的医疗费用,该制度使住院的参合农民得到了很大便利,确保他们及时受益。

(3)加强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人员的管理和培训力度,定编定岗,提高人员的工作水平,切实做好参合人员信息采集工作,确保数据真实、准确和完整,做好新农合制度与医疗救助衔接工作,及时更新系统内的民政救助对象,使民政支助对象及时享受新农合提高补偿标准,得到真正的实惠。

(4)卫生行政部门要严格确定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的监管,引入竞争机制,建立准入、退出制度,要制定好新农合基本用药和诊疗服务管理目录,严格规定目录外药品和诊疗费用占住院总费用的比例,努力控制医药费用的不合理增长,防止乱收费、不合理用药、重复用药检查等一些不正当的医疗行为侵蚀了新农合健康成长的基石。

(5)有效整合卫生资源,加快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要充分利用国家扶持乡镇卫生院建设的有利时机,改善镇卫生院的基础设施建设,落实城市卫生系统支援农村的政策,将城市卫生资源合理调配到农村,为农民看病就医提供价廉、质优、便捷、高效的服务。

总而言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运行至今还存在这样或那样的问题,我相信,只要坚持把农民权益放在首位,以科学的态度扎扎实实地做好工作,不断总结经验,完善新农合制度及运行机制,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一定会得到农民的热情参与,一定会受到农民的赞赏及真心拥护。

【参考文献】

[1]林闽钢.我国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治理结构的转型[J].农业经济问题,(5):22-28.

医院新农合工作总结范文2

一、背景

(一)社会经济与人口概况

我县位于山东省西南部,全县辖14处乡镇,559个行政村(居),居民总户数186013户,其中农业户164332户,全县总人口73.47万人,其中农业人口65.34万人,占总人口89%。

*年国内生产总值53.82亿元。农民人均纯收入3373元,医药费用支出129.30元,占农民人均纯收入的4%。全县财政收入12586万元,财政支出27616万元,全年卫生事业费535万元。

(二)卫生状况

1、农民健康水平与主要问题

前十位疾病构成:多发性急性外伤、病原体未特指的肺炎、胃肠炎和结肠炎、颅内损伤、脑梗死、慢性缺血性心脏病、急性阑尾炎、支气管肺炎、脑内出血、农药中毒。

2、卫生资源及分布与利用情况

全县医疗卫生机构布局趋于合理,城区有县医院、中医院、卫生防疫站、妇幼保健院各一所,卫生院14所(其中中心卫生院5所)。共有卫生技术人员1479人,平均千口人2.01人,医疗机构共有病床586张。605个村级卫生室覆盖全县农村,共有乡村医生1649人。县、乡两级医疗机构*年业务收入6072.01万元,县级医疗机构急诊52134人次,出院7512人次;乡级医疗机构门诊210523人次,出院10927人次。一体化卫生所业务收入2110万元。

二、目的与目标

(一)目的

通过实行新农合制度,使参加新农合的农民得到方便、快捷、优质的医疗服务,增强农民互助互济意识,减轻农民因病所承受的经济负担,缓解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问题,提高广大农民的健康水平,构建农村医疗保障体系,促进农村社会经济的发展,调解医疗服务供需矛盾,提高医疗单位服务水平,遏制医疗服务费用的不合理增长,提高卫生资源利用率。

(二)目标

1、通过广泛深入的宣传动员和各级政府的组织引导,使全县新农合覆盖率以乡(镇)、村为单位均达100%,覆盖人口以县为单位达75%以上。

2、保障程度

总报销比:1960/5795=34%

乡镇卫生院和一体化卫生所门诊有效报销比:392.08/2557.68=15%

住院有效报销比:1509.12/3238=47%

3、加强医疗服务体系建设,方便农民就医

理顺乡镇卫生院管理体制,充分发挥卫生院整体功能,积极探索适应乡镇卫生院生存与发展的出路,深化用人机制改革,实行全员聘用制,提高工作效率。

根据医疗机构的管理水平、基础设施、服务能力,确定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做到医疗网点合理分布,卫生资源有效利用,合理调节病人流向,争取达到小病不出村、一般常见病不出乡(镇)、大病不出县。

坚持“就近方便,凭证就诊,依据补偿,有序竞争,规范管理”的原则,加强对医疗单位的科学管理,强化监督,促进乡级卫生院硬件建设和人才知识结构的调整,全面提高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严格执行有关规章制度,合理用药,因病施治,严格控制医药费用的不合理增长。

三、指导原则

(一)筹资原则:实行个人筹资、集体扶持和政府资助相结合的筹资机制和农民自愿参加的原则。

(二)基金分配与补偿原则:本着既提高抗风险能力又兼顾农民受益的原则,住院医药费用补偿和门诊医药费用补偿相结合,以住院补偿为主,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略有节余。

(三)基金管理与监督原则:坚持公平、公正、公开、便民、惠民的原则,建立专门经办机构,新农合基金实行专户储存,专帐管理,专款专用,民主监督,政务公开,取信于民。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定期公开帐目。

四、组织与管理

新农合制度在县政府组织领导下实施,要健全组织,加强领导,成立新农合管理和监督机构,明确职责,规范管理,强化监督。

(一)组织领导机构。县成立新农合管理委员会,由县长任主任,分管书记、分管县长任副主任,卫生、财政、民政、农业、宣传、药监、审计、红十字会、残联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各乡镇成立以党委书记任组长的新农合领导小组。

县乡新农合组织领导机构职责:

1、制定县、乡(镇)新农合总体规划,年度实施计划和新农合制度实施方案。

2、组织实施新农合宣传、发动、基金筹集、使用及管理。

3、年度对新农合工作考核、总结、奖惩。

4、协调解决新农合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5、定期向同级党委、人大和政府报告新农合工作。

(二)业务经办机构。县设立新农合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县新农合办公室),乡镇设新农合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乡镇新农合办公室),配备专职人员,经办具体业务。县新农合办公室编制6人,各乡镇新农合办公室3人。工作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

县、乡(镇)新农合办公室职责:

1、执行和实施新农合管理委员会及领导小组的决议事项。

2、根据县、乡新农合总体规划,年度计划及有关规定,制定具体实施方案。

3、具体负责新农合基金的使用、管理,并定期公布使用情况。

4、转诊审批,审查报销医药费。

5、负责本辖区新农合工作总结、评估、信息收集、整理、分析和反馈,并随时向管理委员会和领导小组报告工作。

6、《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证》的审核、发放、人员建档和资料管理。

7、完成新农合管理委员会和领导小组以及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有关事项。

(三)监督机构。成立县新农合监督委员会,由县委副书记、纪委书记任主任,县人大副主任、政协副主席任副主任,监察、人大、政协有关委室负责人,县直有关部门分管负责人和部分农民代表为成员。

监督机构主要职责:

1、监督新农合基金的筹集。

2、监督新农合制度的落实。

3、监督新农合基金的管理、使用和新农合费补偿情况。

4、监督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工作质量和收费情况。

5、查处群众的举报和投诉。

(四)医疗卫生服务机构。严格按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办法》确定定点医疗机构,乡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要实行微机联网,专人负责,为患者提供方便、快捷、优质的医疗服务。

五、参加对象及其权利义务

(一)参加对象:本县农业人口,愿意履行自身义务,均可以户为单位自愿参加。

(二)权利:

1、享受规定的医药费用补偿;

2、享受规定的医疗卫生保健服务;

3、监督新农合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4、对新农合制度提出建议和意见;

5、了解本县新农合的相关政策规定

(三)义务:

1、以户为单位,按时足额缴纳合作医疗个人承担的费用;

2、遵守新农合的有关规章制度;

3、积极配合医疗卫生单位做好医疗预防保健工作;

4、妥善保管《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证》和相关文书及就医与报销凭证,不得私自涂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证》、医药费收据、病历、处方、或自行开方取药,不得将本户《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证》转借他人;

5、检举揭发和抵制各种破坏干扰新农合制度实施的人和事。

六、举办形式

(一)新农合制度实行个人缴费,集体扶持,政府资助,以县为单位统筹,政府管理,社会监督的运行机制。

(二)门诊费用实行从个人帐户中报销;住院实行按定点医院级别确定起付点,按比例报销,封顶补偿的管理办法。

七、基金筹集

(一)筹资渠道

农民个人缴费、集体扶持和政府资助相结合,中央、省、市、县财政每人每年补助30元,农民个人筹资10元,其中8元进入个人家庭帐户,归个人使用。

(二)筹资方式

1、个人缴费部分,由乡镇政府、村委会负责按户筹集,交到县新农合基金帐户。

2、各级政府投入的补助资金由财政部门一次性拨付到新农合基金帐户。

(三)筹资水平及筹资总额

我县有65万农业人口,以新农合人口覆盖率达到75%为标准,中央、省、市、县补助30元,个人缴纳10元,共计40元,合作医疗基金总额为1960万元。

八、基金分配与费用补偿

(一)基金分配

为体现大病统筹,互助共济精神,缓解因病致贫、返贫问题,依照“重点补偿大病,兼顾门诊费用”的原则,合理分配合作医疗基金。合作医疗基金总额为1960万元,其中家庭帐户资金392.08万元,占基金总额的20%,风险金58.8万元,占基金总额的3%,大病统筹基金1509.12万元,占基金总额的77%。

(二)报销方案

1、新农合基金分为个人帐户和统筹基金两部分,个人帐户每人每年8元,以家庭为单位计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证》,用于支付门诊费用,用完为止。本年度个人帐户剩余资金转到下年度继续使用。

2、各级财政补助的新农合基金实行专户管理,统筹使用,主要用于大病住院的医药费补偿。

3、在乡镇定点医院住院起付点为100元,在县级医疗机构住院起付点为300元,在县外二级及以上医院住院起付点为500元。支付封顶线为每年累计15000元。年内多次住院的,每次住院按医疗机构级别重新计算起付点。

在乡镇卫生院住院费用在2000元以下的,报销35%;费用在2001—5000元的,报销40%;费用在5001—7000元的,报销45%;费用在7001—10000元的,报销50;费用在10001元以上的报销60%。

在县直医院住院的,按乡镇卫生院住院报销比例降低十个百分点;经批准转诊到市级及以上医院住院的,按乡镇卫生院住院报销比例降低二十个百分点。

(三)补偿办法

1、补偿范围

(1)参加新农合对象因发生自然疾病,在指定医疗机构门诊、住院所支出的药费、住院费、手术费、检查费、处置费、抢救费等,按新农合补偿的范围、标准报销。

(2)药品报销范围。定点医疗机构按照《山东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本药物目录(试行)》执行。

2、不予补偿范围

(1)因工伤、交通事故、医疗事故、计划外生育、计划生育手术、打架斗殴、自杀、自残、服毒、犯罪行为、酗酒、受雇佣致伤、性病及戒毒治疗而发生的医药费用;

(2)未经批准转诊及使用超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本用药目录》范围的费用;

(3)器官移植的各种器官源或组织源、血液透析、输血、近视眼矫正手术、气功疗法、音乐疗法、保健性的营养疗法、磁疗等辅治疗项目;

(4)各种美容、健美项目以及非功能性整容、矫形手术等费用。假肢、义齿、眼镜、助听器等康复性器具费用。各种减肥、增胖、增高等项目的一切费用。各种自用的保健、按摩、检查和治疗器械的费用;

(5)就医产生的交通费、空调费、挂号费、伙食费、损害公物赔偿费、押瓶费、电炉费、电话费、电冰箱费、取暖费、新生儿各项费用、急救车费、会诊费、点名和预约(检查、治疗)费、超标准床位费等;

(6)出国或赴港、澳、台期间所发生的医药费用;

(7)预防、保健性诊疗项目(如:各种疫苗、预防接种、跟踪随访等),各种咨询费、家庭病床的医药费用。

(四)就医及转诊

1、门诊。参加新农合的农民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证》可在全县乡(镇)、村定点医疗机构中自由选择。

2、住院。患者因病需住院,可在全县定点医疗机构中自由选择,住院时,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证》、身份证或户口本办理住院手续,定点医院当天把住院患者基本情况报县新农合管理办公室备案。

3、转诊。需转县外医疗机构治疗的患者,经就诊定点医院同意,并办理转诊手续,同时网上直报县新农合办公室。否则不予报销医药费用。

(五)报销程序

1、门诊医药费用:参加新农合的农民门诊就医时由定点医疗机构从个人家庭帐户中直接报销,用完为止。村卫生室每5天将报销情况汇总报乡镇卫生院审核支付。

2、住院医药费用:患者痊愈出院时,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证》、身份证或户口本、出院证明和住院治疗、检查、用药金额明细清单在定点医院即时报销。

县外住院(经批准转诊的)出院后,15日内持合作医疗证、身份证或户口本、转院审批表、就诊医院诊断证明、治疗费用清单及病历复印件到所属乡镇新农合办公室审核报销。

九、管理与监督

(一)基金管理。新农合基金在指定的国有商业银行专户储存,专款专用,封闭运行。定点医疗机构、乡镇新农合办公室,每10天将报销情况汇总,报送县新农合办公室审核,审核无误后,开具支付凭证,提交银行办理资金结算业务,直接将资金分别拨付定点医疗机构和乡镇新农合办公室的银行帐户。因审核不严造成的费用,由负有责任的定点医疗机构、乡镇新农合办公室负担。

(二)监督制度

1、新农合基金监督工作,由县新农合监督委员会负责。建立健全监管机制,实行民主监督,确保新农合基金取之于民,用之于民。

2、县、乡(镇)新农合办公室必须严格执行财会制度,依据《山东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会计核算办法》设置科目,日清月结、每月报表,每季度开展一次自查,年底编制预决算表,分别报县新农合管理委员会、监督委员会审核、备案。

3、建立公示制度,将基金的收缴使用及患者住院报销情况定期公布,县新农合办公室通过新闻媒体、政务公开栏每季度公布一次;乡镇新农合办公室通过政务公开栏每月公布一次;村委会将此项工作纳入村务公开,每月公布一次,接受村民监督;乡镇以上定点机构把患者住院报销情况在院务公开栏中每季度公布一次,以保证农民知情、参与和监督的权利。

4、县审计部门要将基金收支和管理情况纳入年度审计计划,每年进行一次专项审计并公示审计结果。

5、县新农合监督委员会,要对全县新农合运行情况、基金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经常性的监督,不定期抽样审查,半年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和分析评估,从处方、病历、收费单据、报销手续等全面审核。

(三)卫生服务机构的管理与监督

1、县新农合办公室制定《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机构管理暂行办法》,依据该办法确定、管理定点医疗机构。

2、辖区内各级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要改善服务态度,提高医疗质量和综合服务能力,为参加新农合的群众提供及时有效的医疗卫生服务,确保参合者的利益。

3、遵守新农合制度,严格掌握医疗原则,认真执行“基本用药目录”,做到合理用药,严禁开大方和不必要的贵重药品以及做不必要的辅助检查。

4、严格执行国家价格政策,公开药品价格和各种医疗收费标准,严禁多收费、乱收费现象发生。

5、新农合使用统一复式专用处方、专用票据、表册,认真做好登记、统计汇总报表工作,及时整理、妥善保存相关资料,及时做好信息反馈工作。

6、县、乡(镇)新农合办公室要定期召开有患者、家属和群众代表参加的座谈会,经常深入基层,走访群众,听取各方面对新农合工作、医疗卫生服务的意见和建议,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保证新农合工作顺利开展。

7、严明奖惩。对在新农合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人员,要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违规违纪的要根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四)信息管理。县乡(镇)新农合办公室及乡镇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建立信息网络系统,乡镇新农合办公室负责参合人员信息录入,并将录入信息传输给县新农合办公室,县新农合办公室对乡镇新农合办公室及乡镇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实行24小时动态管理。

十、保障措施

(一)切实加强领导。各级党委政府要切实加强对新农合工作的领导,把组织、引导、支持新农合作为政府行为,把实行新农合制度当作“民心工程”、“一把手工程”来抓,认真履行职责,发挥应有职能,推动新农合工作的全面开展。

(二)广泛深入宣传。进一步做好深入细致的宣传发动工作,开展多层次,全方位的宣传活动,在全县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使推行新农合制度的意义家喻户晓,人人明白,自愿、积极地参加新农合。

医院新农合工作总结范文3

息县总人口97万,其中农业人口80万,是省级贫困县,农村经济比较落后。由于以前没有针对农民的医疗保障援助制度,每当病魔来袭,许多村民只得小病顶着、大病扛着。时间一长,小病拖成大病,大病成了重病。农村中因病致贫、因病返贫、因贫难治病的现象普遍存在。这成了影响当地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一大因素。

为了解决农民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作为积极向省市争取试点县。功夫不亏有心人,终于在2006年11月,信阳市政府正式将息县列为2007年新型合作医疗试点县。

为了把新农合这项惠及广大农民群众的事情办好,县委县政府早安排、早部署,县、乡、村层层动员,将推行新农合的意义、政策印制成大量传单分发到农民手中。同时,县直相关部门还抽调了一批素质好、能力强,热心为群众服务的干部,组成工作组,深入村组,开展宣传动员工作,各乡镇工作人员定点联系村组,采取召开群众大会、书写标语、发放宣传资料、组织学生宣讲、让乡村医生深入群众宣传等形式,多渠道、多层次地宣传新农合的各项政策,让农民群众打消顾虑、自觉自愿地参加。

让参合农民真正得到实惠

息县合管办结合全县新农合运行实践,按照“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保障适度,以住院补偿为主,兼顾受益面,正确引导参合病人流向,合理利用基层卫生资源”的基本原则,实行了门诊统筹补偿制度。

为实现全县新农合网络化直报,实现新农合管理系统与医院管理系统无缝对接,县合管办对全县所有定点医疗机构相关业务人员进行了培训。培训结束后,对各镇定点医疗机构及时进行了HIS软件安装,自2009年3月1日起,全县启动新农合网络化直报,加强了合管办对定点医疗机构的直接监管能力。

为了使参合农民真正得到实惠,县合管办进一步调整和完善了新农合补偿方案。将二期及其以上高血压病、有并发症的糖尿病、脑血管意外后遗症、慢性心功能不全、精神分裂症、肝硬化失代偿期、类风湿性关节炎、慢性阻塞性肺气肿及肺心病等慢性病门诊费用纳入大病统筹基金支付范围,不设起付线,门诊补偿在2007年、2008年度个人家庭账户资金使用完后,从住院统筹基金中支付,按实际发生费用的60%进行补偿,最高年补偿限额800元(其中高血压二期年补偿限额500元)。

结核病优惠措施:在信阳市和息县结核病防治机构进行诊断、治疗的结核病和结核病疑似病人,除享受结核病项目资金免费治疗外,不在免费范围的合理医疗费用享受新农合补偿,住院的按乡级定点医疗机构的标准补偿;在门诊医疗先用2007年、2008年度家庭账户支付,不足部分按门诊费用的50%补偿,每人每年门诊最高限补1000元。

恶性肿瘤放化疗、介入治疗、慢性肾功能不全透析治疗、器官移植抗排异治疗、再生障碍性贫血、血友病等特殊病种的大额门诊治疗费用纳入住院统筹基金支付。起付线300元,超过300元部分补偿50%;与住院补偿合计每年每人累计补偿最高限额按30000元以下支付。

对在本县县、乡两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分娩的参合农民,实行定额补偿。结合“降消项目”,乡级计划内平产补偿550元,难产补偿800元;县级计划内平产补偿750元,难产补偿1000元。剖宫产按病理性住院补偿。

参合农民中白内障患者在县内住院实施复明手术者实行单病种定价,费用从上级有关专项经费中支付,不足部分再从新农合基金中补偿,就诊定点医疗机构不再向白内障参合患者收取与复明手术相关的费用。

从新农合实施以来,截至2009年9月30日,全县共筹集资金18471.03万元,其中农民个人缴费3080.48万元;新农合共补偿608502人次,补偿医疗费用13114.35万元,大病住院补偿11330.4万元。住院补偿占总补偿资金的86.4%,门诊补偿占总补偿资金的13.6%,基本体现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大病统筹为主,兼顾受益面”的原则。此外,2009年度已对全县参合农民318252人次进行补偿,补偿医疗费用6302.4万元,其中住院补偿34500人次,补偿费用5181.75万元;住院分娩补偿5103人次,补偿金额302.61万元;慢性病门诊补偿6051人次,补偿金额91.61万元;门诊补偿272598人次,补偿费用726.43万元。补偿金额达到封顶线3万元的参合农民44人次。参合农民年度受益率达到51.46%。新农合基金支付维持在较高水平,农民受益面得到较大提高。

现在看病真方便

为了简化参合农民的补偿手续,信阳全市实行了“一卡通”制度,参合农民持合作医疗证,可随时到信阳市内任何一家市、县、乡、村定点医疗机构享受减免补助;参合农民在县内和信阳市定点医院看病就医,不需转诊,出院即可进行直接偿补。

为了便于外出务工参合农民及时享受医疗服务,由县委组织部“流动党员党支部”和县工会“农民工维权服务中心”对农民工流入比较集中地区医疗机构进行筛选,再由卫生局派出专业人员进行实地考察,本着及时、便捷、优质、廉价的原则,在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建立息县外建农民工定点医院。县合管办派专人到定点医院安装软件管理系统,对职工就新农合的管理规定、数据录入、费用补偿等一系列工作进行培训,尽快让外出农民工享受到新农合的好处。

目前在息县外出务工农民比较集中的上海嘉定区、广东惠州市、东莞市、武汉市、郑州市、北京市设立了定点医疗机构,在上海市安国医院、惠州市人民医院、武汉市新华医院、郑州市紫荆医院开通了参合患者直接补偿工作和办理外出务工农民就地参合工作。为此上海、广东等多家媒体多次进行了报道。

实行补偿公示制度 接受社会群众监督

为了使补偿工作更加公开、透明,县有关单位和部门实行三级公示制度。县合管办每季度对基金支出和大额补助情况进行公示;各定点医疗单位每月对参合病人补助情况进行公示;行政村对本村获得合作医疗补助的病人进行公示。保证了参合农民的知情权、监管权。定点医疗单位对补助办法、医疗服务及常用药品的价格等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另外,县合管办还向社会公布了举报电话,在各定点医疗机构和县合管办醒目处设立了28个举报箱,张贴了警示语。对经查证属实的举报人给予奖励。

医院新农合工作总结范文4

关键词:济南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医疗试点

前言

我国的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早在建国初期就已经确立,并在提高我国的劳动力素质,延长农村人口平均寿命等方面发挥了非常重要的作用,被国外专家和世界卫生组织称赞为“开创了发展中国家人口大国较好解决了农村卫生问题的中国模式”,“发展中国家解决卫生经费的惟一范例”。但是,20世纪80年代后,该制度在中国大多数农村地区迅速解体,而广大农民在现有的农业收入约束下依靠自身能力又很难化解大病、重病风险,这就导致很多农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农村医疗保障状况令人堪忧。2000年,世界卫生组织在对191个会员国进行的医疗卫生公平性评价中,把中国排在倒数第4位,其原因就是占人口绝大多数的农民没有医疗保障。在总结历史经验教训的基础上,中央政府提出到2010年建立以大病统筹为主的新型合作医疗制度的目标,并于2003年开始在全国范围内展开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试点工作。

2003年8月,济南市市委、市政府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将平阴县定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试点县,并于同年11月正式实施。这标志着济南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体制建设工作进入实质操作阶段。截止到2005年底,济南市共有8个县(市)区的 55个乡镇开展试点。

一、济南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开展的基本情况

济南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采取农民自愿参与的原则,对每位自愿参保的农民给予财政补贴。截至2005年底,济南市参合农民共有168.2万人,占全市农业人口(322.3万人)的52%,参合率达86%。比全国2005年9月底的平均水平75.8%(高强,2006)高10多个百分点。

(一)基金的筹集

济南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实行农民个人缴费、集体扶持、政府适当支持和社会多方筹资相结合的筹资机制。试点单位农民每人年缴费10元,市、县(市)区、乡镇对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的参保农民的补助分别不低于3元、4元、3元。截止到2005年底,共筹资5738.19万元,其中农民个人缴费2949.92万元,各级政府补助2788.27万元。

(二)基金的支出

1.支出情况。截至2005年底,济南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已累计报销1487869人次,报销总额3363.6万元。其中,大病救助21209人次,一次给予万元以上补助164人。

在经费方面,试点总投入400余万元。其中包括:办公设备费186万元(47%),宣传发动费62万元(16%),制证费36.7万元(9%),会议费22.4万元(6%)。经费来源为当地政府201.4万元(55%),当地卫生局109.8万元(28%)。

2.报销方式。济南市的参保农民在村卫生室门诊和乡镇卫生院就诊的,凭发票和合作医疗证均可以当场报销;在乡镇卫生院住院的,出院后凭借发票、住院清单、合作医疗证和身份证在该卫生院报销;县级医疗机构住院、门诊和县级以上医疗机构住院、门诊的,持转诊证明、住院清单、合作医疗证、身份证和出院小结在县级合作医疗办公室报销。

3.报销比例。村卫生室门诊报销比例最低报5%,最高报20%,均无起付线,封顶线设定在50~80元;乡镇卫生院门诊报销比例一般在15%~25%,封顶线50~5000元;住院报销根据医疗费的多少而有所不同,一般3000元以下报15%~30%,3000~5000元报20%~35%,5000~10000元报销20%~40%,10000元以上报销30%~45%,封顶线最低为5000元,最高为15380元,多数乡镇封顶线为10000元。

县级医疗机构门诊一般按15%~30%报销,封顶线同乡镇卫生院;县级住院及县级以上住院、门诊报销比例一般降低10%~20%,封顶线与乡镇卫生院住院相同。

门诊慢病补偿无特殊规定。对于住院分娩,只有1个地区的乡镇卫生院采取单病种控制的方法定额收费,定额报销,比原合作医疗乡镇卫生院住院报销比例提高5%。

二、济南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存在的问题

济南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试点工作在2003年底才正式展开。随着业务的深入、试点的扩大,新制度中的问题逐渐暴露。

(一)筹资额度低

济南市人均筹资水平为每人20元,其中农民个人缴费10元,市级财政补助3元,县级财政补助4元,乡镇财政补助3元,被列为省试点的县,省财政补助3元。而这仅仅是国家规定的最低标准,与上海市(平均150元左右)、苏州工业园(平均100元左右)这些发达地区相比,差距很大。而筹资额度低,必然导致保障能力不足,进而影响到农民的满意度以及参保的积极性。从调查数据上看,截止到2005年底,济南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共报销1487869人次,其中大病救助21209人次,总计报销3363.6万元,平均每人次补偿额为22.6元。2003年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农村经济研究部专家对全国农村进行的一次调查结果显示,中国农民大病的平均花费(包括药费、治疗费、交通费等在内)为7051元。而济南市的报销金额即使全部用于大病救助,平均每人次也只能得到1585.9元,这显然难以防范和分散不可预测的重大风险,不能从根本上解决农户的大病问题。

(二)金筹集制度不完善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的筹集主要分农民个人缴费和政府补助两部分。在济南市各试点县(市)区,农民应缴纳的部分多数是由村委会干部直接向农民收取,其次是由乡村医生和乡镇卫生院人员收取。而各试点县(市)区都是既没有与农民签订参合协议,也没有采取乡镇农税、财税部门代缴方式收缴农民个人缴费。这种做法既没有效率,又增加了筹资成本。政府方面,很多乡镇在取消了农业税后,无力承担参保农民3元的补助经费。调查显示,目前长清区已代替乡镇支付补助经费;而平阴县则是县级财政支付6元,乡镇承担1元,但即使这样,个别贫困乡镇仍难以兑现。此外,由于省、市财政资金到位多在年底,部分单位难以及时支付补助资金。

(三)报销比例和封顶线过低

对比沿海经济发达地区的上海和苏州工业园区(见图1),我们可以看到,不论是报销比例还是封顶线,济南市与这两个地区都有着巨大的差距。此外,通过对济南市试点地区的调查,课题组还发现,不管是基层干部还是普通农民,都将报销费用和补助标准偏低列为当前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体系存在的重大问题之一。当前严重疾病(心脏病、肾衰、癌症等)的医药费支出一般需要五六万甚至十几万元。但按规定,济南市每个农民患病时最多只能得到1~1.5万元的医疗补助,因此,农民看不起病、住不起院的问题还不能从根本上得到解决。

*济南市县级住院及县级以上住院、门诊报销比例一般还要降低10%~20%。

(四)发展不平衡

济南市参合人口占试点乡镇农业人口的86%,参合率比全国平均水平高。但乡镇间的差别却很大:在8个县(市)区94个乡镇中,试点工作已经展开的只有55个,仅占61.1%。其中,农户参保率超过90%的乡镇有27个,占试点乡镇的

49.1%;农户参保率在80%~90%的乡镇有26个,占47.3%;农户参保率在60%~80%的乡镇有2个,占3.6%。县(市)区之间的发展也不平衡:平阴县、章丘市、长清区的全部乡镇都已开展试点,而济阳县、商河县却各只有一个乡镇开展。我们通过调研发现,一些应该参加试点的乡镇难以展开工作的原因主要有:一是专职人员缺乏,在已经开展试点的55个乡镇中,共有工作人员140人,其中93人为兼职,占到了工作人员总数的66.4%。这是上级明确的人员编制多为内部调剂使用所造成的,在这种情形下,很容易滋生临时思想,导致工作的低效率。二是经费缺乏,由于实行的是财政分级负担,有53个乡镇的经办机构的工作为卫生院人员代管,工作经费没有落实或严重不足,机构运转困难。三是工作量大、负担重。据调查,目前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有关信息的管理方式,40%的乡镇是采取手工汇总与计算机管理,60%实行计算机管理,但大多缺乏审核报支的电脑软件。这也严重影响了工作效率。

三、对济南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改进的几点建议

(一)提高筹资额度

济南市2005年底人均GDP为3.26万元,是全国人均GDP1.39万元的2.35倍。由此来看,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筹资额度上,济南市不应以国家最低标准为尺度。济南市各级政府完全有能力进一步提高筹资总额,扩大农民的受益程度和范围。此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体制还可以对筹资额度采取动态增长机制,即根据当地医疗费用的平均支出和GDP的增长情况,适时提高筹资总额。

(二)使政府作为更合理

政府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中发挥着组织、引导和支持的作用。政府的作为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有效开展起着重要作用。由于济南市各试点地区的经济状况差距比较大,济南市政府除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外,还要根据各试点的不同情况,进行因地制宜的调整。如平阴县的经济相对落后,县级以下财政普遍比较紧张。济南市政府可以增加该县的市、县两级资助力度,减免乡(镇)的筹资份额。

(三)提高报销比例和封顶线

上述的分析表明,济南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报销比例和封顶线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农民的治大病问题。而且济南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2005年底的筹资数额为5738.19万元,但报销额只有3363.6万元,支出率仅为58.62%。这也说明了现行的补偿比例和封顶线不合理,即筹资总额不变,补偿标准仍然存在很大的提升空间。因此,济南市各级政府有必要也完全有能力进一步提高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补偿比例和封顶线。

四、结语

通过对济南市调查结果的分析,本文发现,尽管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为农村医疗保障注入了新的活力,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如筹资额度低、筹资制度不完善、报销比例和封顶线不合理以及发展不平衡等。这说明要让医疗保障覆盖所有农民,使再贫困的公民也能够获得基本医疗保障,济南市政府还有很多的工作要做,还要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这条道路上更加坚定不移地走下去。

【参考文献】

[1]北京青年报社,中国社会科学院青年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中心.中国百姓蓝皮书[M].北京:解放军文艺出版社.

[2]庄美.建设有上海特色的农村合作医疗制度[J].上海农村经济,2005,(6).

[3]郎菊明,韩江,倪金根.苏州工业园区推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实践与体会[J].中国农村卫生事业管理,2005,(3).

医院新农合工作总结范文5

[中图分类号]R193 [文献标识码]C [文章编号]1673-7210(2008)07(b)-178-02

自2005年12月我院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两年来,在卫生主管局的正确领导和新农合中心的具体指导下,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有关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策,规范服务流程,全力为患者提供优质服务,取得了一定成效,使农民得到了实惠,给医院带来了较大的经济效益,增强了医院发展后劲。

1广泛宣传,促进参合工作顺利开展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贯彻党的惠民政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切实解决“三农”问题,提高农民健康水平的一项重大举措,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表现。为配合区委、区政府积极稳妥地开展工作,医院先后多次召开院委会、中干会及全院职工大会,及时传达上级有关会议精神,提高广大干部职工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认识,大力宣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好处和实惠,宣传参合群众看病、就医报销费用的办法和程序,动员全院职工首先在门诊、住院病人和家属以及职工亲属中进行广泛宣传。同时利用悬挂大幅宣传标语,印发传单,办宣传专栏,设置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策咨询点,及时为参合群众答疑解难。

2健全组织,确保新农合工作有序进行

为确保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能顺利开展,医院健全了相关组织,落实工作任务。一是成立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领导小组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技术专家组,由一把手亲自抓,领导小组以院长为组长,副院长为副组长,职能科室主任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全院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组织领导工作,设专职干事1人。二是坚持有章可循,完善了有关制度和职责,向临床医师下发“就医手册”,做到人手一册,让医务人员充分掌握新农合有关报销政策及用药规定。三是认真学习新农合管理中心的有关政策、文件精神,严格审核参合人员身份证件,认真执行管理中心制订的有关报销审核的规定,及时完成参合群众住院费用直报工作,反馈工作中的难点疑点问题,对不符合报销政策的予以耐心解释,使参合群众能够充分理解新农合政策。四是定期公示我院参合病人和辖区参合人中异地诊疗费用报销情况,增加了新农合基金使用的透明度。五是完善了各种登记、统计报表和送审资料,随时掌握参合病人住院诊疗情况及费用报销动态,及时上报各种有关数据,为新农合中心制定科学、合理、安全的管理方案提供真实、可靠、科学的决策依据。

3领导重视,把惠民工程与医院经济建设相结合

由于领导班子高度重视党的惠民、利民政策,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纳入医院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把方便患者就医,规范服务流程,提高服务包利用率及参合农民的实际补偿比作为工作重点,采取以会代训、集中学习、印发资料多种形式对医护人员进行新农合政策培训,让他们吃透精神,开动脑筋想办法,控制医药费用的不合理增长,尽可能在政策许可的范围内让农民享受到最大实惠,受到广大患者的一致好评。与此同时,医院还把新农合工作作为寻找的经济新增长点,把国家惠民工作与医院经济建设结合起来,切实加强对新农合工作的领导和监管,坚持开展统计信息调查分析,为决策提供可靠依据,不断改进工作,促进了我院社会、经济效益双丰收,达到了患者满意、政府放心、事业发展的目的。

4工作开展情况

2007年1~6月,全院新农合收入总计金额为286.2万元,与去年同比增加155万元,其中,门诊收入1.7万元,与去年同比增加1.1万元;住院收入281.6万元,与去年同比增加150.6万元。①新农合门诊172人次,与去年同比增加160人次;住院1 363人次,与去年同比增加761人次。②新农合每门诊病人费用85.98元,与去年同比增加51.52元;参合农民人均住院费用2066.2元,与去年同比降低109.8元。③新农合的门诊人次占医院总门诊人次的3.2%,住院人次占医院总住院人次的54.52%,与去年同比分别增长25.99%和91.10%;新农合住院收入占医院住院总收入的54.41%,同比增长61.45%。

5存在问题

我市中医、中药的特殊报销政策为55%,而我院新农合病人实际补偿比为28.44%,究其报销比例低的原因:一是中医中药治疗手段未得到充分发挥,如收费项目已经明确的相关项目未切实运用;二是各科室在新农合用药目录方面的运用上存在问题;三是病人出院带药的数量较大。

6工作思路

进一步加强对新农合工作和监管及领导,让全院医生知法、守法,熟悉相关规章制度,做到知法、守法、不违法,遵守操作规程,按程序办事。

随着时间的推移,国家对新农合制定了更多的优惠政策,我院要结合实际,发挥中医和专科特色优势,充分运用好新农合对中医药的特殊政策,挖掘潜力,提高服务质量,以吸引更多的参合农民来院就医,让新农合病人充分享受到中医药带来的实惠。

院新农合办要加强对全院医生政策执行力的监督和指导,从控制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和提高服务包利用率入手,强化新农合政策的规范执行力度。从2007年上半年数据分析来看,我院新农合收入的相关指标,如门诊人次、住院人次及相应的业务收入等,虽比去年同期有较大幅度上升,但在区域内定点医疗机构中无论是纵向还是横向相比,都存在差距。该项工作仍有较大的发展潜力和较为广阔的发展空间,只要我们规范运作,就会赢得病人的信任。同时也会为我院寻找到新的经济增长点,为中医事业可持续发展奠定基础。

[参考文献]

[1]赵艳萍.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经验初探[J].中国医药导报,2007,4(10):94.

医院新农合工作总结范文6

一、二次补偿原则

新农合住院费用二次补偿(以下简称“二次补偿”)是在新农合基金收支结余大于当年筹集基金15%的情况下,将超出15%的部分基金用于对参合农民住院医药费用的再次补偿。重点针对按规定比例获得新农合补偿后,仍然难以承担自付大额住院费用,对其家庭生活、生产带来困难的参合农民。

二、二次补偿对象及范围

凡年参合农民在年1月1日—年12月31日期间因病住院治疗,发生的符合我县新农合补偿有关规定的住院费用。

三、二次补偿标准

对符合补偿规定的住院费用实施二次补偿,根据所住医院等级,按以下比例分别计算。

(一)在乡镇卫生院(一级医院)发生的住院费用,按符合补偿总费用的25%给予二次补偿;

(二)在县级医院(二级医院)发生的住院费用,按符合补偿总费用的35%给予二次补偿;

(三)在市级医院(三级医院)发生的住院费用,按符合补偿总费用的40%给予二次补偿;

(四)患恶性肿瘤、肾功能衰竭者,一年内多次接受放射治疗、化疗、透析等治疗产生的费用,按在不同等级医院产生的符合补偿规定的治疗总费用累计计算二次补偿金额;

(五)年新农合住院费用二次补偿总额无封顶线限制,且不与第一次补偿总额合并计算。

四、二次补偿办法

(一)年1月15日前,由县合管办统计出符合二次补偿条件的人员名单,并分别计算出二次补偿金额,制定《年新农合二次补偿统计登记表》,分别发送到各乡镇合管办和乡镇卫生院。

各乡镇合管办负责通知本乡镇享受二次补偿人员,携带《合医证》、《身份证》或《户口簿》到本乡镇卫生院领取二次补偿款。

(二)二次补偿截止时间为年3月15日。逾期未领取或办理的,视为自动放弃。

五、工作要求

(一)新农合住院费用二次补偿是一项以人为本、惠及农民的一项重要工作,是党和政府对广大参合农民的关心和照顾。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乡镇合管办、各级定点医疗机构必须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实施,确保二次补偿费用迅速落实到参合农民手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手段虚构、套取、冒领新农合二次补偿基金,否则将按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二)各乡镇人民政府新农合分管领导和乡镇卫生院院长作为本乡镇实施年度新农合二次补偿工作的主要负责人,必须确保本乡镇二次补偿顺利实施。

(三)各乡镇合管办和乡镇卫生院收到县合管办下发的《年新农合二次补偿统计登记表》后,立即在乡镇合管办和乡镇卫生院醒目位置张榜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四)二次补偿基金采取预拨的方式,按县卫生局划分的乡镇卫生院财务管理片区,将片区二次补偿总额先拨付到各中心卫生院,再由各中心卫生院按二次补偿进度拨付到所辖乡镇卫生院。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滞留、截留、挪用二次补偿基金。

(五)各乡镇合管办、乡镇卫生院在办理二次补偿时,必须认真核对参合农民的《合医证》、《户口簿》和《身份证》,并复印一份附在《年新农合二次补偿统计登记表》之后。

(六)若有委托领取二次补偿的,必须同时持委托人书面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及《合医证》复印件和受委托人的《户口簿》、《身份证》复印件,方可办理二次补偿。书面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及《合医证》复印件和受委托人的《户口簿》、《身份证》复印件作为附件附在《年新农合二次补偿统计登记表》之后。

(七)参合农民(或受委托人)领取二次补偿款后,必须在上述复印件及《年新农合二次补偿统计登记表》上签名或盖手印,并留下联系电话,以便核查。

(八)各乡镇合管办负责监督本乡镇二次补偿按要求实施,每10天和乡镇卫生院核对1次二次补偿支付情况,乡镇合管办和乡镇卫生院共同签字盖章后报县合管办。

(九)县合管办随时对各乡镇二次补偿工作进行督查,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

(十)县合管办自年4月1日起,对全县二次补偿进行全面审核,若二次补偿基金有余额,及时存入县新农合基金财政专户。二次补偿工作全面结束后,由县合管办向县人民政府报告工作完成情况。

六、适用范围

本实施方案仅适用于我县年的新农合住院费用二次补偿,下年是否进行二次补偿依据当年的基金使用情况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