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政策学论文范例6篇

公共政策学论文

公共政策学论文范文1

《减持国有股筹集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1]由国务院于2001年6月12日颁布实施,四个月后的10月22日中国证监会报国务院批准后暂停执行该政策,一年后的2002年6月23日国务院决定,停止在国内证券市场减持国有股,这一政策被正式终结,创造了共和国公共政策由实施到终结的最短时间纪录。这一政策实施的后果也远远超出了当初管理层的预期,那么,它究竟出了什么新问题,新问题的症结又何在?笔者从公共政策学的角度重新考察这一典型案例后认为,正是由于“国有股减持”在制定和实施过程中政策主体的不完全、政策新问题的模糊和政策客体利益的被公然侵犯以及政策环境的不成熟等促使该项公共政策迅速走向终结。一、“国有股减持”的公共政策实质《减持国有股筹集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全文共包括16条。诚如这一政策的标题所言,“国有股减持”的政策目的是为“筹集社会保障资金”而来,更进一步是为“开拓社会保障资金新的筹资渠道”和“支持国有企业的改革和发展”。从这种表述中可以看出管理层赋予“国有股减持”的重要的经济社会功能,而且,这一功能的发挥具有覆盖全社会的性质,显而易见,这是一项重大的公共政策。同时,这一政策也具备了公共政策通常所具有的典型特征,即公共性、合法性和权威性。《办法》一文是由财政部拟订并经由国务院审议通过的,因而是合法的政府决定,体现了政府调节经济社会的意志。《办法》又是由最高行政机关国务院颁布实施的,因而具有权威性。从这一政策功能的对象分析,“国有股减持”是通过证券市场进行的,对证券市场的所有参和者都将产生影响,具有广泛的公共性特征。比如《办法》中的第2条规定,“本办法所称减持国有股(包括国家股和国有法人股,下同)是指向社会公众及证券投资基金等公共投资者转让上市公司(包括拟上市公司,下同)国有股的行为。”[1]再比如《办法》中的第5条规定“国有股减持主要采取国有股存量发行的方式。凡国家拥有股份的股份有限公司(包括在境外上市的公司)向公共投资者首次发行和增发股票时,均应按融资额的10出售国有股;股份有限公司设立未满三年的,拟出售的国有股通过划拨方式转由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持有,并由其委托该公司在公开募股时一次或分次出售。国有股存量出售收入,全部上缴全国社会保障基金。”[1]所引用条文中的“社会公众”、“公共投资者”、“公开募股”和“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等字眼标识出这一政策的公共性含义。二、“国有股减持”的公共政策系统分析依据公共政策学的理论框架,公共政策系统主要由系统的主体、系统的客体和系统环境三者所构成。系统的主体是指直接或间接参和公共政策制定、实施、监督、调整和终结的个人、团体或机构等;系统的客体是指公共政策的功能对象,主要包括需要解决的社会新问题和公共政策影响到的社会成员,在社会成员当中,既包括自然人,也包括机构、团体等法人;而系统环境指的是影响公共政策产生、存在和发展的一切外部条件的总和,包括自然环境、经济社会环境、政治文化环境、现实中的各种制度布置以及国际环境等。(一)政策主体分析我国国有资产实行“国家所有,分级管理,授权经营”[1]的原则。因此,在整个国家范围内,国务院是唯一代表国家行使国有资产所有权的法人。该《办法》所指“国有股减持”事实上是国有资产所有权的让渡行为,国务院作为这一公共政策的行为主体是不言而喻的,而且这一《办法》的制定、实施等过程都是经由国务院这一最高行政当局确认的,这就更凸显了国务院的政策主体性质。但是,新问题的复杂性在于,除了少数特大型的中心直属企业外,国有资产通常都是由国务院授权分级实施管理的。财政部(含国资委)集中了全国意义上的国有资产的管理权能,通常所谓的部属企业、省属企业和市属企业等也都是从国有资产“分级管理”的意义上来界说的。因此,在中国,各相关部委、各级地方政府也都或多或少拥有国有资产的管理权能,而国有资产的直接经营则由经过授权的企业具体运作。这样,我国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就是由一系列长长的委托—链条所构成。因此,除国务院以国有资产所有者的身份自然成为这一公共政策的行为主体外,财政部等相关部委和各级地方政府作为国有资产管理者以及拥有国有股份的上市公司作为国有资产的直接经营者也理应成为这一公共政策的行为主体。然而,该《办法》基本上是由财政部一家行为主体起草并报国务院批准的,它主要体现的是国有资产管理者之一的财政部的利益,而其他行为主体由于不能参和到《办法》的起草工作,其利益诉求在《办法》里难以得到合理表达。因此,本来应该经由各利益主体相互博弈产生的《办法》却仅仅代表了某一部门的一孔之见,该《办法》的实施效果也就可想而知。一句话,政策主体的缺失是这一政策短命的根本原因。(二)政策客体分析任何一项公共政策的出台都是为解决社会上的某一公共新问题而来,就“国有股减持”这一政策而言,新问题似乎是明确的和清楚的,即“开拓社会保障资金新的筹资渠道”和“支持国有企业的改革和发展”[1]。对于前者,通过在证券市场上变卖国有资产来弥补社保资金的缺口,开拓新的筹资渠道,似乎是“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理想选择,但是,新问题的关键在于,证券市场的参和者是一个特定的群体,《办法》中的欲取之“民”和社保资金的受益者即欲用之于“民”是两个不同的群体,这种大规模的“转移支付”理所当然引起数千万投资者的惊惶失措。对于后者,投资者参和证券市场不但付出了高昂的交易成本(中国是证券市场交易成本最高的国家之一),而且中国证券市场在十多年的发展过程中上市公司对投资者的回报少得可怜(事实上的负回报)。据统计,截至2003年底,国家从证券市场收取的印花税高达2100亿元,而上市公司对广大投资者的分红仅仅是600亿元(未扣除20的红利税)[2]。这已经是最大限度“支持国有企业的改革和发展”了。而社保资金的缺口也开始打起股民的注重,还美其名曰“支持国有企业的改革和发展”,投资者怎能不“用脚投票”呢?因此,这一公共政策所界定的新问题不仅具有相当大的模糊性,而且带有某种程度的欺骗性。一句话,这一公共政策是“和民争利”的政策。就这一政策所功能的社会成员来说,主要包括两类:一类是证券市场上的各类投资者,如散户、券商和证券投资基金等机构投资者;另一类是含有国有股份的上市公司。从理论上分析,投资者作为上市公司的股东,他们同上市公司的利益相一致,但由于国有股东的绝对控股地位,普通投资者的利益很难得到有效保障,而证券市场上经常发生的大股东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主要是国有控股股东的“一股独大”地位造成的。因此,通过减持国有股,使股权进一步分散化,将逐步削弱国有股东的控股地位,优化上市公司的治理结构,从长远看更有利于公司的发展。但市场的运行和此恰恰相反,这不难理解。对上市公司来说,国有股权的出让是在不危机其控股地位的前提下进行的,而且减持国有股所得收入充作社保资金,上市公司作为国有资产的经营者不能从减持中得到任何收益,因此,它没有积极性去推动这一政策的实施。从黔轮胎和中国嘉陵国有股减持试点的不了了之即可看出这一点。而对广大投资者而言,他们首先选择“减持”手中的股票同样是理性的,因为无论是否“采取市场定价方式”减持国有股,面对占市场总股本三分之二以上的非流通股即将进入市场流通,在没有新的大规模的资金介入的前提下,原有市场的供求均衡由于供方的增加而被打破,整个市场价值中枢的下移是必然的,而让投资者以现有流通股价的所谓“市价”为那些非流通股买单更近乎巧取豪夺,市场的疯狂下跌也就在所难免。(三)政策环境分析从管理层选择《办法》出台的背景分析,看得出是煞费苦心的。2001年6月,我国股市正处于1999年“5•19”行情以来的高位。从财政部的角度考虑,在这个时候实施“国有股减持”的政策,国有资产肯定能卖个好价钱,既能多筹集些社保资金,又实现了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从而使国家利益最大化。但是,这仅仅是财政部的一相情愿,证券市场以加速下跌往返应这种“国家利益最大化”的行为,并最终使该政策迅速流产。这充分表明,当时的政策环境并不成熟。其原因在于:其一,是由我国证券市场所固有的深刻矛盾决定的。由于我国证券市场成立之初的错误定位,即服务于国企改革而不是通过证券市场发现价格,实现资源配置的合理化。因此,在证券市场的制度设计上,不是按照国际惯例而是极富中国特色:即股东身份化,同股不同权。同一公司不仅有国有股、法人股、社会公众股,还有H股、B股等,而且国有股和法人股不答应上市流通。因此,证券市场上上市公司的股票价格并不能反映上市公司的真实价值,可以这样认为,我国证券市场是一个价格被完全扭曲的市场。因此,所谓的按“市场定价方式”减持国有股从理论上就是不成立的。这样一来,新问题就不在于是否应该减持国有股以及何时减持国有股,而在于扎扎实实进行我国证券市场的基础性制度构造。比如,确立某一个时间点,在此之后,所有新的公开发行上市公司实行全流通(目前进行的股权分置改革中所谓的“新老划断”即是此意),而不是让“非流通”新问题越积累越多从而成为尾大不掉之势,更不应该急于将国有资产变现来强制使其实现“价值回归”,因为这是对二级市场的参和者极不负责的做法。其二,是由我国证券市场的投机性本质决定的。由于我国证券市场初始的错误定位,在这样一个价格被总体扭曲的市场上进行股票的买卖活动,根本上就是一种投机行为,吴敬琏先生2001年初有关股票市场是一个“大”的论断言之凿凿。因此,在投机之风最为盛行(网络泡沫,“庄家”充斥)的2001年6月,管理层不是去加强证券市场的基础性制度建设,抑制疯狂的投机行为,而是趁机抛出“国有股减持”这一重大公共政策,意图高位变现国有资产“和民争利”,就带有明显的国家机会主义性质,数千万市场参和者当然不会买账。其三,政策环境的不成熟还表现在这一公共政策的形成不是由各相关利益主、客体充分协商,讨价还价的产物,而是市场经济条件下部门垄断的结果。前面已经论及,《办法》一文是国务院委托财政部起草的,财政部作为国有资产的授权管理者,负有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重任,因此,对财政部而言,国有资产卖的价位越高越好,即实现其部门利益的最大化,《办法》一文充分反映了这一点。但是,关键新问题在于,“国有股减持”是通过证券市场进行的,涉及到千千万万市场参和者的利益,《办法》一文反映不出他们的利益取向,显然是“一叶障目,不见森林”,这一政策遭到抵制也就顺理成章。另外,前期“国有股减持”在黔轮胎和中国嘉陵上试点的不成功也表明政策环境的欠成熟。三、结论综上所述,由于“国有股减持”这一公共政策在制定和实施过程中对其他政策主体利益的漠视和缺少政策客体的公众参和以及政策环境的不成熟,最终导致了该项公共政策的彻底失败,不仅严重损害了市场参和各方的利益,也大大降低了管理层的公信力,是一个多方共输的政策结局。其中最核心的新问题是政策制定和实施过程中的“单边主义”行为。从2001年10月22日该政策被暂停执行到2002年6月23日该政策被正式终结,其间长达8个月的时间里,尽管管理层公开向全社会广泛征集有关“国有股减持”的方案(其中不乏优秀者),但是管理层始终未能对政策进行相应的调整和修正,这种“不作为”在使该项政策被完全终结的同时,也错过了对我国证券市场进行结构性调整和基础性制度构造的良好契机。目前正在进行的股权分置改革则是我国证券市场在相当程度上被“推倒重来”的结果。“国有股减持”作为当时市场参和各方的“集体记忆”为我们今后诸多公共政策的制定提供了一面鲜活的教材。参考文献:[1]减持国有股筹集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暂行办法[2]蔡慎坤.中国股市走近生死边缘亟待真正的推倒和重来[N].证券导报,2005-01-31.

公共政策学论文范文2

关键词 网络舆论,公共政策,影响

传播学家马歇尔.麦克卢汉曾预言:“随着信息运动的增加,政治变化的趋向是逐渐偏离选民代表政治,走向全民立即卷入中央决策的行为的政治。”尽管这一预言并未完整的推断出西方社会的政治现实模式,尤其是公民参与政治的全貌,但是,网络政治参与的确已成为公民参与政治实践的新形态,并深刻的影响着各国政府的政治行为。

一、网络舆论对我国公共政策的积极影响

公共政策必须注重人民群众的参与,必须能够真正体现出人民群众的意志、利益、愿望与要求。互联网极大地的拓宽了社会公众的表达渠道,拓展了公共领域,使得话语变得越来越自由和开放,网络舆论能够提供原始民意、汇聚民智,有利于提高公共政策的科学性和有效性,有利于促进公共政策的民主化。网络舆论已成为一支重要的力量,它在监督公共政策的同时也增进了公众对公共政策的认同,提升了公共政策的公信力。

(一)促进公共政策的科学化和民主化

1、网络舆论汇聚民意、聚集民智

网络传播使信息传递渠道多元化,决策者能够获得更多第一手资料,有利于减少信息失真,从而掌握真正的民意。社会公众和社会组织,可以通过互联网自由发表意见,及时提出各自的政策诉求和解决问题的可行性方案。政府部门可以把有关决策方案公布在网上,征求公众意见或进行公开讨论,这样不但拓宽了信息渠道,增加信息来源,把握公共诉求,提高决策的科学性。

2、网络舆论扩大了决策主体数量

公共政策民主化实际上是公民意愿表达和公民利益整合的过程。网络舆论实现了对普通民众话语权限的解放,而网络舆论主体是泛化和分散的、匿名与虚拟的,舆论环境是开放性的,任何网民都可以成为舆论的主体,可以自由讨论、自愿交流、表达自己真实的意愿和看法,这在很大程度上激发了公众的民主意识。

(二)推动政策议程并提高公共政策的有效性

1、推动公共政策的议程

互联网具有开放共享的特性,打破了信息流通的障碍,突破政府垄断决策信息的局面,为公众主动提出公共政策问题提供了宽松快捷的平台,使公共政策主体向大众化扩散。网络舆论有效地加速了社会问题上升为公共问题的进程,推动了公共议程向政府议程的过度的演变。

2、提高公共政策的有效性

公共政策越接近最终的公共舆论或公共的诉求,政策执行和实施效果就越好。公共政策制定的影响因素很多,诸如个人价值观、党派认同、区域利益、公众舆论传统或惯例等。其中“公共舆论确定了公共政策的范围和方向”,公共舆论是社会各种利益群体经过多次博弈的结果。网络民意作为一种原生态民意,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不同群体的真实利益诉求,为公共政策的价值选择、利弊权衡提供了一个重要依据。

(三)创造政策执行环境,增强公共政策的公信力

1、拓宽公共领域

所谓公共领域是处在国家和社会之间的公共空间,公众在这个空间中的言论自由不受国家的干涉。网络给人们提供了一个公共话语空间,网络所提供的分类性、专题性讨论空间,激发了大量网民自愿的参与,形成了以专题性网络论坛、博客、播客等为联系纽带的虚拟社群,并使一些持共同观点和利益诉求的参与者从虚拟社群向现实社群发展,拓宽了公共领域。

2、进行有效监督

网络创造的全新平等、共享的信息空间,使所有人参与政治的机会趋于均等化。而网络舆论主体的匿名性很大程度上保护了其身份,使得公众可以放心地去监督公共政策主体,从而真正发挥民意应有的舆论监督作用。网络监督已经成为畅达民意、维护权益、鞭挞腐败的便捷而有效的手段,提升了公共政策的权威性。

二、网络舆论对我国公共政策的消极影响

正如未来学家尼葛罗庞蒂所言:“每一种技术或科学的馈赠都有其黑暗面”。舆论是一把“双刃剑”网络舆论也不例外,它也具有消极的一面。

(一)话语权垄断削弱公共政策的公共性

由于经济、技术等原因导致互联网普及程度城乡差异和网民结构的失衡的问题这使得参与网络舆论互动的各个阶层民众比例失衡。网络话语权容易被具有经济实力或权利的强势人群操纵,从而使网络舆论沦为少数利益集团宣扬自身利益的工具,对决策主体关注的焦点和判断构成影响,对决策形成强大的舆论压力,导致决策议题偏离实际主题,进而导致非公共性的决策,甚至做出错误的决策,削弱了公共政策的公共性。

(二)网络舆论信息的不确定性影响公共政策科学性

信息是决策的基础,网络舆论最大的缺陷就是无法确定其信息的真实性。由于很多网站都是市场化作的,他们为了争取访问量以及调动网民的参与率会将源信息进行夸张或美化的处理,深化源信息所包含某一价值观和偏见,导致非理性的“盲从”。增加了公共政策的不确定性因素,造成公共政策的失误,影响公共政策的合理性和科学性。

(三)网络舆论的繁杂性影响了公共政策的效率性和公平性

在这个互联网时代,网络是各种思想的集散地,是社会问题的放大器。一些偶发性的、地域性的事件,由于互联网的存在,它可以产生前所未有的“放大效应”被广泛报道和网民的跟进引起的舆论的关注,成为社会的焦点。网络舆论能够不断地制造各领域的种种焦点,增加了公共政策的不确定性因素,从而影响公共政策的效率和公平。

三、结论

伴随着信息社会的兴起,网络已经成为了新的舆论阵地,网络舆论在虚拟社区或论坛等重要网络场所的快速流动和传播加快了公众民意的表达和传播,网络舆论既是培育公民精神和参政能力的公共场域,同时更是一个放大社会问题和滋生无政府主义的温床。是影响和规范公共政策过程最重要的信息源之一,因此,规范网络舆论使其成为公共政策的有效舆论支撑是我国政府必然的选择也是其发展得必然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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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政策学论文范文3

关键词:公共政策学;建构主义;教学

中图分类号:G423.07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5-5312(2010)20-0152-02

一、建构主义内涵诠析

从世界教育发展的谱系上看,传统的行为主义学习理论将学生客体化,把学生作为知识灌输的对象,随后,又出现了将学生主体化,把学生看作学习和信息加工的主体的认知学习理论则倍受关注,其中建构主义的学习理论是认知学习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从趋势上看,传统的行为主义学习理论已逐渐被建构主义的学习理论所替代。建构主义学习理论的出现并在教育界的广泛运用,对当今的教育教学改革产生了非常深刻的影响。

建构主义(constructivism)也被译为结构主义,其最早的提出者是瑞士著名心理学家皮亚杰(Jean Piaget),最早将建构主义运用于教学中的是著名学者杜威(John Dewey)。建构主义指出学习不是由教师简单传道的过程,而是学生自主建构知识的过程。建构主义提出,知识无法通过教学直接灌输给学习者,学习不是简单的信息输入、储存和提取的过程,也不是简单的信息累积,而是学生主动参与整个学习过程,根据先前的经验,与他人协商、会话、沟通,在交互质疑的过程中,建构知识的意义。建构主义非常强调学习的主动建构性、创造性、实践性与社会互动性,认为“对学习的评价不应以学习者记住知识的多寡来衡量,而应以学习中主动参与的程度、协作学习的能力与贡献、意义建构的水平等因素来综合衡量” 。值得一提的是,建构主义在学习、知识、学生和情境等层面提出了独特见解。

在知识层面上,建构主义指出知识具有较强的问题解决取向,并“将知识分为初级知识和高级知识,高级知识学习要通过大量的案例分析和实际问题解决活动来把握知识之间关系的复杂性与同一知识的意义和用法的差异性,从而达到灵活应用知识、推导新知识,广泛迁移知识的目的”[3]。在学习层面上,建构主义认为学习是主动建构的过程,具有较强的积极性,具有明显的意图,是学生在教师和同学帮助下对认知结构进行主动建构的过程。在学生的层面上,建构主义指出学习的主体和意义的建构者是学生本身。学生都是拥有一定的知识基础和文化底蕴的,对事物有其自身的看法和观点,具备了自我的认知能力和判断能力,能够对一些现象作出自己的解释。在情境层面上,建构主义认为学习是离不开学习环境的,其中情境是学生的学习环境的重要要素之一。知识的习得与意义的建构是与一定的社会文化背景和学习情境分不开的,良好的情境有利于对学生原有知识结构予以优化和重组。

二、建构主义的公共政策学教学特质

建构主义的公共政策学教学模式是一种将建构主义理论运用于公共政策学教学过程中的全新模式,相对于传统的行为主义的公共政策学教学模式而言,具有多种明显的特质,这些特质贯穿于公共政策学教学的全过程,是一种全新的能够正确处理公共政策学教学过程中所遇到的各种矛盾关系,能够提高公共政策学教学质量的教学模式的综合体现,具体如下:

(一)主动建构性

传统的公共政策学教学模式是以教师为中心的,建构主义公共政策学教学模式颠覆了这种传统的“灌输”式教学模式,提出了主动建构性原则,要求在整个公共政策学的教学过程中,从根本上改变教师和学生的地位与角色。教师在公共政策学教学发挥引导和辅助作用,对公共政策学教学环境、教学内容、教学方向和教学方法进行设计,对知识进行管理,对公共政策学课程进行开发,对公共政策学教学效果和教学质量负责,对学生的学习公共政策学进行组织和指导,与学生在公共政策学意义建构上进行合作。可见,主动建构性原则要求教师由演员变为导演、从前台退到幕后、利用情境、合作、对话、交流等学习要素,充分发挥学生学习公共政策学的主动性、自觉性、积极性、首创精神,实现有意图和有意志的公共政策学认知结构的构建。为了使学生实现更有效的公共政策学意义建构,教师有必要督促学生主动搜集并分析公共政策学的有关信息和资料,使用探索法、发现法等方法去构建公共政策学知识的意义,最终使学生实现公共政策学知识的意义建构。

(二)实践性

公共政策学具有很强的实践性,它不仅在政府管理的实践中产生,又为政府管理实践提供全面有效的服务。公共政策学是以公共政策为研究对象,建构主义的公共政策学教学内容主要包括针对公共政策问题进行的公共政策制定,公共政策制定之后的由理论转化为现实的过程,对于公共政策效果进行检验和评估,及其公共政策评估之后所要采取的必要措施与对公共政策运行过程的监督等,这一公共政策过程具有较强的实践性。同时,这一建构主义的公共政策学教学过程中对公共政策学相关理论进行诠释,再运用其理论对公共政策运行过程进行总结,都体现了明显的实践性。

(三)抛锚性

建构主义的公共政策学教学要求在教学的过程中,为激发学生的兴趣和情感,教师需有目的地创设教学内容相适应的、具有情绪色彩的、形象生动的教学场景,使学生身临其境,引起学生的态度体验,帮助学生深入理解教材,提升学生的心理机能,这其中体现了建构主义的公共政策学教学的抛锚性或情境性。这一抛锚性通过创设情境,能将学生置于与现实情况类似的公共政策情境中,使学生积累政策制定和执行的经验,提升其政策分析能力。

三、建构式公共政策学教学改革的策略

“以教师为中心”,学生的主体地位被弱化和边缘化的传统灌输式的公共政策学教学模式已经显得不合时宜,取而代之的建构主义公共政策学教学模式强调“以学生为中心”,明确学生的主体地位,其具体策略为在学生观上以学生为中心,在学习观上注重培养学生的公共政策分析能力,在知识观上建立公共政策案例库,在情境观上建立公共政策情境场。

(一)在学生观上实现“一个中心”――以学生为中心

传统的灌输式公共政策学教学模式和“重教轻学”的传统教育思想都是“以教师为中心”,完全由教师所主宰。相应地,“学生则沦为可怜的被控制体和单一的弱势被动接受体。师生完全被‘物化’,教师是饲养员,学生是鸭子;教师是留声机,学生是储存器”。于是以美国为首的西方国家中的建构主义者则倡导“以学生为中心”的教学理念。如杜威曾提出了“以活动为中心”、“以儿童为中心”的教育理念;布鲁纳的“发现式学习”;美国当今著名建构主义教育家戴维・乔纳森(David H. Jonassen)博士也在“建构主义的学习环境设计”等方面提出新的见解。以上建构主义者都针对传统的灌输式教学模式提出了自己看法,其核心思想是“以学生为中心”,鼓励学生自主学习和自主探究。在笔者看来,建构主义的公共政策学教学需要从“以教师为中心”和“重教轻学”向以“学生为中心”,使学生从公共政策学外部刺激的被灌输的对象和被动接受者转变为公共政策学信息加工的主体,成为公共政策学意义的主动建构者以及公共政策学教学活动的中心,从根本上颠覆传统简单的“以教师为中心”的灌输式公共政策学教学模式。

(二)在学习观上实现“一个核心”――培养学生的政策分析能力

传统的灌输式公共政策学教学模式和“重教轻学”的传统教育思想更多地注重对公共政策学相关知识的灌输和教育,教师更多的是依据自己制定的教学计划进行任务式教学,并未考虑学生的接受能力和理解能力,尤其是对包括公共政策问题能力的诊断、公共政策目标设定能力、公共政策方案的制定、公共政策模型的构建能力、公共政策评价标准的设置能力、公共政策效果的评估能力、公共政策环境的营能力以及公共政策资源的配置能力等在内的公共政策分析能力提升的教育和培养不足,使得学生在学完公共政策学之后,却未使其公共政策分析能力得到提高,从而使其理论与应用相脱节。建构主义的公共政策学教学要求不仅要培养学生的主动学习公共政策学的相关理论知识,更应该主动地提升其关于公共政策的分析能力,并突出以培养和提升学生公共政策分析能力提升的核心地位。

(三)在知识观上建立“一个库”――公共政策案例库

在建构主义看来,作为为问题解决服务的知识可分为初级知识和高级知识。初级知识是结构良好领域的事实、概念、原理或定律,是对复杂的外在世界的现实加以过分简化的产物,比较抽象,具有一定的片面性、机械性、静止性和孤立性;高级知识是结构不良领域的知识,即有关应用的知识,具有一定的特定性、差异性和复杂性;高级知识学习要通过大量反复的案例分析和实际问题解决活动来把握知识之间关系的复杂性与同一知识的意义和用法的差异性,从而达到灵活应用知识、推导新知识,广泛迁移知识的目的。建构主义更强调高级知识的获取,同时强调高级知识的获取是需要大量反复的案例并对其案例进行分析。因而,建构主义的公共政策学教学需要建立一个包括抑制高房价、治理欠薪、遏制矿难、医疗体制改革、防范金融危机等典型的公共政策案例库,从案例库中的精选有代表性的个案,通过多媒体等手段将其呈现于学生面前,引导学生运用已掌握的知识有针对性地提出解决方案,并对学生所提出的方案和观点进行评析,以从根本上提升学生的公共政策分析能力。

(四)在情境观上建立“一个场”――公共政策情境场

建构主义的公共政策学情境式教学模式,又称为公共政策的抛锚式教学模式,是指依靠教师在公共政策学教学中通过设置一些带有启发性的问题、创设活跃学生思维的愿景、搭建创造性解决问题的平台等策略程序,创设一个完整而真实的问题背景,是学生之间得以良好互动和交流,实现合作性学习。建构主义的公共政策学情境式教学模式的有效实施,需要做好几个方面的操作环节:创设能够使公共政策学学习在现实模拟的情境中发生;使选出的案例或问题能和当前公共政策学学习的主题之间具有较大的相关性等等。建构主义的公共政策学情境式教学模式具有课堂公共政策学知识容量大,学生参与性高,学生思维和学习气氛活跃,趣味性较强等特点,学生能在一定情境和社会文化背景及他人帮助下,利用必要的学习资料,通过意义建构方式获得更多知识,提高公共政策分析能力。

参考文献:

公共政策学论文范文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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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iwan’s Public Policy Marketing and Its Enlightenment

Tan Chong

公共政策学论文范文5

关键词:公共政策执行;现实状况;公共理性;公共性

公共政策作为一个完整的动态的过程,包括公共政策的制定、执行、评估、监控、终结等多个环节,其中公共政策的执行是公共政策过程的中介环节,起着尤为关键的作用。对公共政策执行这一环节的深入理解和有效实施是实现国家目标,管理社会事务,维护人民根本利益的重要举措。

一、公共政策执行的基础概念

公共政策的执行是政策执行者借助一定的机构和人员,采取各种行动将公共政策观念形态的内容转化为实际的效果,以实现既定的公共政策目标的完整过程,公共政策最大的特点在于其公共性。常见的公共政策的理论分析框架主要有过程模式、互动理论模式、循环模式、博弈模式、综合模式等,在公共政策的执行过程中,理解与合理灵活运用多种政策执行的理论框架,以求全面深入的解决公共政策执行中遇到的各种难题,促使公共政策执行的高效进行。

二、公共政策执行的现实状况

(一)各方利益相互博弈,难以进行有效协调。一项公共政策的产生和执行,是包括政府在内的各种利益群体,通过竞争、博弈与合作,而达到相对均衡的结果。在现实情况下,公共政策的制定者一般考虑的是整体利益,而公共政策执行有可能是由各地方政府分散进行的,根据公共选择理论,政策执行者作为理性经济人,很难保持绝对的“价值中立”,往往要考虑其局部利益,特别是在我国市场经济快速发展的现阶段,整体利益、局部利益、群体利益、个人利益等多元化的利益就难以整合一致,随之就可能出现一系列问题,比如公共责任的危机、社会价值观的导向、公众的信任等。

(二)执行机制不尽完善,未能更好解决问题。在权力配置机制方面,表现为纵向与横向上执行权的配置不合理与不明确;在公共政策执行的监督机制方面,政策评估机制不科学,比如政策评估倾向于用价值判断替代事实分析,用定性结论取代定量结论,责任追究制度缺损;在公共政策执行的公众参与机制方面,公众参与环境政策执行的意识相对薄弱,一般不直接涉及到自己利益的公共政策执行,公众就采取漠不关心的态度,政府也没有很好的为公众参与公共政策执行搭建一个良好的平台来保证公众参与公共政策执行的有效性与正当性。

(三)公共政策执行主体混乱,执行技术与手段仍需改进。由于公共政策直接涉及到人民的生产生活,管理部门的权责不明确就会使得管理职能的交叉,有收益的争相要管,没有收益的互相推诿。在现实状况中,公共政策的执行一般是由政府部门直接操作的,多以行政手段为主,较少运用其他经济手段、技术手段、教育手段等,就有可能忽视了公共问题的时效性与复杂多变性,影响公共政策执行的效果。

(四)公共政策的执行偏差。在现实利益冲突的情况下,地方政府有可能采取拖延执行的方法,不采取积极的甚至不采取措施对的公共政策进行有效的执行。在与执行主体自身的利益不一致的时候,也有可能根据自身对公共政策的偏好,制定出与需要执行的公共政策表面上相一致、但实质相违背的替代性执行方案或措施,或另搞一套,使得执行的效果偏离既定目标,还有的公共政策主体进行变通执行或有选择性的执行,等等这些,都会影响到公共政策的有效执行以及公共政策目标的实现程度。

三、从公共理性的角度思考公共政策的执行

在这里引用学者史云贵在《论哈贝马斯的公共领域理论及其对我国政治现代化的启示》对公共理性的界定:“现代公共理性不是国家理性,不是政党、政府理性,更不是大众理性,而是横跨国家(政府)、政党、利益集团和个人之间,并以成熟自律的公民社会为基础的利益整合的机制和能力。”[1]并且,在《20世纪90年代以来公共理性研究述评》一文中认为,“现代公共政策应该是在以政府为主导,政党、利益集团、个人等各方利益主体有效参与和平等互动的基础之上,通过沟通、协商、妥协和平衡而形成一种契约意识。”现代公共政策的执行在于实现公共利益,这正与公共理性的核心内涵相一致,因此运用公共理性来理解以及实施公共政策更能体现公共政策的本质,更有利于实现公共利益。结语:现代公共政策不仅仅是要解决问题,同时也体现着社会的主要矛盾以及人民群众的意志与利益。曾讲过,如果有了正确的理论而不去付诸实践,那这种理论再好也是没有意义的。而公共政策的执行就决定着是否能将政策理想转化为实际效果,同时,以公共理性的角度来思考现代公共政策的执行,更有利于把握公共政策目标的精髓,更能体现现代公共政策———公共性———这一根本特征。

作者:左晓男 单位:四川大学公共管理学院

公共政策学论文范文6

【摘要】本文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对地方广电媒体的舆论引导现状作出总体评估,认为当前地方广电媒体在公共决策的舆论引导中所发挥的建设性作用还不甚显著,指出政治因素带来的报道压力、地方广电媒体自身角色定位不清晰、媒体与政府之间信息不平衡、从业人员的传播意识和能力有限等方面都是影响其舆论引导能力的相关因素。

关键词 地方广电媒体公共决策舆论引导力影响因素

媒体的根本属性是公共性,以公共利益至上为目标,促进公共政策沿着公共利益的方向发展。当前国家与社会关系的变化、公众参与的兴起、公众对公共性的期待、传媒的市场化变革以及新闻专业主义的成长等因素都为大众传媒彰显其应有的公共性提供了可能。

本文通过对地方广电媒体在公共决策中的舆论引导现状的全面调查与总体评估,认为当前地方广电媒体作为政府公共决策行为的辅助手段,在完善决策机制、提高决策水平、增强决策效能等方面,所发挥的建设性作用还不甚显著,其舆论引导能力有待进一步提升,其应有的公共性也未完全得到彰显。那么,影响和制约地方广电媒体舆论引导力的主客观因素都有哪些?以下作进一步分析。

一、政治因素带来的报道压力

地方广电媒体在很大程度上具备了公共决策的争议、对话和协商能力,但我国特有的新闻事业管理体制使得现实中的传播往往受到结构性权力的限制,容易出现科学和民意层面上的偏差。

传媒市场化变革至今并未改变传媒的国有产权和事业单位属性,原有新闻传媒体制并没有取得实质性的突破。从调查情况来看,地方广电媒体服务地方政府的思想深刻,服务于政府行为的特征明显。甚至在一些情况下,政府决策还对地方广电媒体起到决定性的作用,限制其作为。在实际新闻业务中,政府对信息的把控和把关,使得公共决策信息难以在媒体、公众、政府之间自由通畅的流动和共享。同时,在媒体管理理论和事业单位体制的双重影响下,地方广电传媒在政府主导下运行,在很大程度上依然扮演党和政府的“喉舌”角色,宣传本位意识强,其所进行的政治沟通常是自上而下地传递政治信息,履行政治动员、执行和贯彻功能,这种单向的、缺乏反馈的传播对于公众利益表达和综合的作用有限。①

作为政治沟通的重要机制,地方广电媒体所扮演的“公共议题组织者角色”,至少在当下缺乏必要的政策支持,且在此影响下,地方政府对广电媒体公共议程的响应和反馈在速度和实效上均滞后于公共事务的发展。另一方面,调查数据显示,地方广电媒体在公共议题设置中,考虑最多的因素是群众诉求的反映和政府意图的表达,较少考虑广电媒体在两者之间的协调与沟通及媒体自身对此类议题的态度,这在一定程度上表明当前地方广电媒体在进行公共事务或决策报道时,自身缺乏相应的媒介素养和独立的品质,其公共决策传播和制作理念还滞后于社会结构分化出的第三空间,即公共领域的现实要求。可见,当前在地方的公共议题沟通过程中,地方广电媒体和公众话语行动虽然随着政治文明程度的发展有所加强,但是总体来看它们的独立影响能力有限。换言之,媒介和公众的政治沟通必须得到权力精英的关注和认可才能成功影响公共政策,权力精英是政治沟通与决策的中枢。②

过度依赖行政权力,势必就会削弱舆论监督的力量。地方广电媒体是政府的喉舌,以宣传党和政府决策为己任,其在公共决策报道的选题和报道过程中刻意突出了公共决策的合理性、对群众诉求的满足以及决策的社会效益,并刻意回避了公共议题的争议性。不难看出,目前地方广电媒体在公共决策中不可避免地体现出服务于意识形态的总体趋向。同时,在地方广电媒体的公共讨论中出现意见的分歧时,其虽然希望站在一个较为公允的位置来平衡政府与公众的关系,但这种平衡策略是未能兼顾新闻传播规律的一种中庸调和,虽一定程度上满足了公众解气的需要,但对公共决策的纠偏和执行实效缺乏应有的监督勇气和能力。另一方面,地方广电传媒虽然进行市场化管理,但很大程度上还要依靠报道政策性文件、领导人的讲话的方式生存,这就促使地方广电传媒的舆论监督过度依赖党和政府的权力,舆论监督中的“说情风”、“地方保护主义”等现象普遍存在,从而体现出公共决策报道的两面性:在做选题时尽可能贴近民生,在意见表达时尽可能反映民声,但这种态度不能一以贯之,而是以不损害某种形象或某类群体的利益作为前提。如调查发现,地方广电媒体组织的讨论中,公共政策的制定者很少直面受众;又如在后期的追踪报道中往往突出成就,回避问题。这种报道方略,直接影响到其舆论引导力的建构。

二、地方广电媒体自身角色定位不清晰

地方广电媒体对自身的定位把握不准,没有将自身视作提供信息和公共讨论的平台,以致其公共领域的角色产生异化。

调查发现,在具体的公共决策讨论过程中,地方广电媒体表现出两种不同的极端倾向:一是在某些议题上过度考虑群众立场,罔顾政府意愿;二是在特定议题中单一考量政府因素,放弃媒体立场和群众视角。就前者而言,当前地方广电媒体在市场化浪潮中,在某些局部或非利害关系的公共决策的新闻发掘、选择和报道等方面,会不自然地遵照新闻和商业的标准,表现为公共决策新闻制作手段粗糙,甚至在一些公共事务报道中体现出泛娱乐化的倾向。如调查样本中为数不少的从业者将地方广电媒体的职责首先界定为娱乐休闲,其次是新闻传播,再次才是舆论引导。哈贝马斯认为,“必须把公众舆论当作一种至多只能控制权力机关而且本身也必须加以严格限制的权力”。③因为若媒体本身的限制缺失,其在公共领域的构建中就很可能会出现角色异化。就后者而言,具体表现为地方广电媒体新闻从业者在宣传部门、媒体管理理论和新闻传播规律的博弈之间迷失或失位,以致放弃了新闻操守和专业主义理念,不自觉地遵从宣传本位的媒体管理意识,在实际公共决策报道中趋利避害,如回避决策本身的争议性,回避决策制定的过程、回避决策制定程式,突出决策的社会效益和合理性。正如约翰·H·麦克马那斯所言,“他们根据的是新闻部门的组织文化,即在某个新闻部门中哪些行为是被鼓励的,哪些是可以容忍的,而哪些又是受到惩罚的,他们都服从于整个新闻部门的倾向性。④

三、地方广电媒体和政府之间信息不平衡

公共决策中的信息不平衡是指决策主体之间所依靠的信息在相对应的组织或个人之间存在不平衡、不对称的状况,也就是决策主体之间的一方掌握的信息数量和真实性多于决策主体的另一方。信息不平衡的现象广泛存在于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此种现象尤其明显地存在于政府和媒体之间,并且带来种种社会问题。

目前虽然公众对大众传媒所提供的政治信息的依赖性越来越大,但媒体和政府之间存在明显的信息不平衡现象。调查数据显示,制约地方广电媒体公共决策报道的最大因素是信息资源的匮乏,目前一些地方广电媒体公共决策报道的线索半数以上由主管部门或相应职能部门提供。地方政府作为最大的信息拥有者和掌控者,常常会利用自身的信息优势地位来垄断信息的传播,从而让媒体处于被动的信息弱势地位。地方政府向媒体提供的信息不充分,导致地方广电媒体不能全面而真实地掌握决策信息,从而也不能全面、真实地报道,这就从新闻采编源头上制约了媒体的作为。从广电媒体从业者对公共决策报道的自评来看,对全面、客观、公正、平衡、公开、透明等评价因子的评价最低,这正好印证了政府对公共决策报道的把控与把关。如此,媒体传播出去的不全面信息又会反过来影响到自身的公信力。正如受众调查所显示,绝大部分受众认为地方广电媒体提供的公共决策信息“主要反映了政府的意见”,“信息的片面性较大”,甚至“与真实相去甚远”。信息传播的公信力缺乏,舆论引导力便也无从谈起。

四、地方广电媒体从业人员新闻传播意识和能力有限

从传媒整体来看,目前新闻专业主义在我国的话语实践中只有碎片和局域的呈现,对于地方广电媒体更是如此。受制于地方广电媒体从业者自身的传播理念和采编水平,地方广电媒体的公共决策报道受到较大的制约。

从新闻从业者的学缘背景来看,目前地方广电媒体从业人员的学缘背景较为复杂,其中主要的学缘构成分别为新闻学、汉语言文学、艺术学、广告学以及其他非人文学科。从工作岗位来看,多数具有新闻学和汉语言文学背景的从业人员主要集中于记者岗位,而从事节目编导工作的人员主要来自于有广告学和艺术学等学科背景的相关人员;媒体管理者则主要来自于其它非人文学科的背景人员。再从入职年限来看,新闻传播学以及相关的艺术学从业人员多集中在5 年以内,这意味着地方广电媒体的从业人员正处于新老更替与换血过程之中。在此背景之下,公共决策的传播与制作理论尚在更新与演变之中,新闻专业主义品质与理想还未完全生根发芽、开花结果,这就导致地方广电媒体新闻节目的功能与定位模糊、多元,制作理念与手段简单、粗糙。

基于上述分析,本文认为,地方广电媒体对公共决策能否真正发挥舆论舆论引导力,使其最大程度地趋向于维护公共利益,会受到多方面因素的影响和制约,尤其是其双向政治沟通和民主功能的发挥,具有权力关系和情境依赖性。也就是说,地方广电媒体是否能推进政治沟通和影响公共决策,不是一个简单的因果线性模型,而是多重因素、多个链条共同作用的结果。

【本文是教育部项目《公共决策视域中地方广电媒体的舆论引导机制研究》的相关成果,项目编号:12YJC860047】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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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哈贝马斯著,曹卫东译:《公共领域的结构转型》[M].学林出版社,1999: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