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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政策学论文范文1
关键词:硕士论文;论文选题;中国知网
硕士教育是在本科教育的基础上培养高级人才的教育,而硕士学位论文是继学科课程教育和科学研究之后又一核心环节,并且被认为是最重要的环节、硕士项目的重点①。在撰写硕士论文的过程中,如何选题也成为了重中之重。
伴随着股权分置改革的进行,中国上市公司股权政策受到了更多学者的关注,硕士研究生是其研究的生力军。本文通过对中国知网刊登的硕士学位论文中对中国上市公司股利政策的选题分析,分析股利政策在硕士论文中的选题走向,旨在为下一步该课题的研究方向提供借鉴。
一、样本的选取和分析方法
1.样本的选取。本文以“中国上市公司股利政策”为主题,在中国知网的硕博论文中进行了精确筛选,从而选出了2000年-2013年相关硕博论文55篇,考虑到硕博论文的选题差异,本文特剔除5篇博士论文,其余50篇硕士论文均选作研究样本。样本所在的年份分布如表1所示:
2.分析方法。本文采用描述性统计的方法,以了解硕士学位论文针对我国上市公司股利政策的选题方向。运用EXCEL软件,对选题视角和研究方法两个问题进行具体分析。最后在调查分析的情况下,得出对该研究课题下的硕士学位论文撰写的相关建议。
二、样本的的数据分析
1.选题视角分析。从搜索的结果看到,硕士研究生对于上市公司股权政策的研究是从2000年以后开始的,而选题的视角也主要集中在政策研究、影响因素等,具体分布见表2:
从上表中可以清楚地看到,从2005年起,硕士论文对股利政策的研究视角开始呈现多元化发展,不再单纯的局限于股利政策研究和与相关传统理论的关系研究,而更多地考虑到管理者及市场行为对股利政策的影响。同时,开始出现了将中美企业进行对比的分析研究。
2.研究方法分析。通常,硕士学位论文的研究方法主要是实证研究和规范研究,但是经过对中国知网2000年-2013年的有关中国上市公司股利政策的硕士论文的题目调查后发现,比较研究的方法在我国硕士学位论文中比较普遍。具体分布如表3(有些论文不只使用一种研究方法):
在比例对比中我们可以看到,尽管理论分析研究是研究的基础,是最基本和最传统的研究方式,但在当今硕士论文的题目中,单纯的理论分析命题方式已逐渐退出范围,取而代之的是更具有创新亮点的比较研究和实证研究。当然,样本研究作为一种新兴研究方法,有很大的发展空间。
三、评价及建议
1.选题内容方面。从2000年到2013年14年的检索数据来看,我国硕士围绕《中国上市公司股利政策》这一主题的论文选题呈现多元化发展的趋势。但是,依旧集中在与相关经典理论的关系中。同时,与期刊论文相比,多元化的趋势仍旧有待加强。
2.研究方法方面。由于时间有限,本文探讨的研究方法仅仅是从论文题目中看到的,并未深层探究文章内容。但就题目而言,能够看出除了理论分析之外,许多论文采用经济学和管理学的相关理论分析公司股利政策的选择。比如“管理防御对中国上市公司股利政策影响的实证研究”、“基于行为财务学的上市公司现金股利政策研究”、“管理层激励对上市公司股利政策的影响研究”等,在这些文章中,管理者对公司股利政策选择的作用被放置在一个重要的地位。
值得一提的是,样本或者个案研究的研究方法在硕士论文中也有所体现,虽然所占比例不高,但依旧可以反映出未来在研究方法的使用上的趋势。
3.建议。综上所述,我国硕士论文在该课题的论文撰写中呈现着选题较集中,且重复性强的特点,涉及面相比其他课题而言较窄。但是近几年,硕士论文的选题范围开始扩展、科学性不断提高,研究方法也已经表现出实证研究、案例分析不断增多。
通过以上研究,本文建议:第一,中国的硕士论文选题应广泛参考国外文献资料,瞄准国际前沿,而不能仅仅把视角放在国内市场;第二,在选题方面,硕士论文应该注重研究具体的问题,避免大范围的泛泛研究。同时,应鼓励进行多学科交叉研究,特别是运用相关学科领域的原理、理论解决问题;最后在研究方法方面,硕士论文应考虑使用更多、更加创新的研究方法,如实证研究、经验研究、案例研究、调查研究等,以便使我国硕士论文能够与国际接轨。(作者单位:民族学院)
注解:
① 段洪波,张双才,刘甜甜:《2001~2010年会计学硕士论文选题内容与方法分析》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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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关键词 法院功能 公共政策 必要规制
一、法院的公共政策形成功能
随着社会分工日益细化、理论研究的深入,法院所承载的功能得到了进一步发展。有学者在考察法院制度史后提出:“一切法院制度皆具备直接功能和延伸性功能。前者即解决纠纷,后者包括控制功能、权力制约功能、公共政策的形成功能。”
其中,公共政策的形成功能是指法院通过法律解释、审理案件等方式参与和影响社会公共事务的决策。通常,法院的该项功能以两种方式发挥,一是消极否定方式,通过宣布一项法律、政策或某一行为无效的方式干预公共政策;二是积极肯定方式,通过对成文法的解释、创设新判例肯定某项公共政策。实践中,法院运用后者方式形成某项公共政策较为普遍。
伴随社会的发展,诸如环境保护、食品安全、医疗事故等新型纠纷大量出现,由此引发的诉讼纷至沓来。法院在处理此类案件时,不仅要考虑个案纠纷的解决,还必须考虑判决的政策性目的和社会影响。判决的结果实质上是对社会资源的重新分配,间接改变了现有利益格局。因此,从这一重角度来看,法院参与“制定”了公共政策。但是,这种政策以相关判决为载体,受到个案的局限,所以称之为“形成”公共政策似乎更为合理,也更能突出其渐进、间接的特点。
二、法院公共政策形成功能的基础
(一)理论基础
1.司法能动主义
司法能动主义着眼于实质正义的维护而非一味恪守形式主义,实际上就是追求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有学者认为,司法能动主义有三种表现形式,即“技术性的能动主义”、“法学的能动主义”、“社会的能动主义”。其中,“社会的能动主义”最能体现法院的公共政策形成功能,它是以达到社会正义为目的的能动主义。 为此,要求司法机关不能躲藏在法律公正的背后,而是要在关乎社会重大公共利益的问题出现时积极应对。这一观点与美国学者克里斯托弗·沃尔夫不谋而合。他认为,能动主义的法官有义务为各种社会不公提供司法救济,运用手中的权力,尤其是运用将抽象概括的宪法保障加以具体化的权力去这么做。
当然,司法能动主义不能无条件地扩张,不能僭越司法权的范围界限,法官不能完全凭自己的主观意志断案,它受制于法律原则和精神。
2.司法经验主义
理性主义与经验主义的争论一直伴随人类的发展。两种思潮的争论在法学领域的反映便是产生了概念法学派和利益法学派。
概念法学派强调法律的逻辑理性,坚持成文法至上的理念。他们认为设计出一套结构严谨、包罗万象的规则体系并非天方夜谭。法官只需简单套用,无需也不应当进行利益衡量和价值判断。“法官完全可从一个法律体系中逻辑地推出所有法律规范,从而解决纠纷”。
利益法学派认为,那种指望制定一个详尽无遗的法律制度是不符合现实的。因此主张,法律的重心不在于法典如何精致,而在于现实中的运用和实践。沿着这种思路,他们主张法治应当允许并且推崇对法律的目的理解,在适用法律时不能仅以书本上的法律为限,重要的是要认识法律所涉及的利益和目的,在正义的天平上对它们进行衡量,最后达到某种平衡。
(二)现实基础
诉讼存在于一定的社会环境中,难免会被打上时代的烙印,一系列具有鲜明时代特征的新型诉讼开始出现。这类案件往往牵涉到重大公共利益,裁决结果会对将来国民行为方式、企业经济活动、经济发展方向等产生较大影响。因此,这类诉讼可称之为“现代型诉讼”,又称“政策形成诉讼”。
现代型诉讼和传统诉讼的差别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 :第一,在诉讼主体上,现代型诉讼的纠纷当事人一方,特别是被告方多为具有较大社会影响的公共团体和大型企业,以致原被告之间力量对比悬殊。第二,在请求救济的内容方面,现代型诉讼的原告常常要求公共团体、企业及国家修改、变更有关政策和事业规模或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避免损害的出现或扩大,甚至禁止被告再从事有关活动。第三,作为基础的纠纷所涉及的利益的差异。传统诉讼所涉及的利益关系是以个人利益为中心,影响范围主要涉及当事人及其周围与之有关系的人。而在现代型诉讼中,对立的利害关系具有公共性和集合性,因此其波及的范围呈现出广域化和规模化的态势。
三、域外实践
(一)美国
美国法院参与公共政策形成的渠道有两种:一为违宪审查,一为判例。由于法院宣布某项法律合宪与否是通过具体判例实现的,因此两者具有形式上的一致性。
美国联邦最高法院通过对“马伯里诉麦迪逊”一案的审理,创设了美国违宪审查的先例。法院有权通过司法程序审查立法机关以及行政机关制定的各项法律,若认为某项法律与宪法原则相抵触,即可宣布其无效。“法院通过违宪审查裁决一项法律违宪,就是否决了一项公共政策,而否决一项公共政策也可以看作是创制了一项新的公共政策”。
确立权威性判例是美国法院参与公共政策形成的最为基本的方式。一方面,法官在具体运用法律条文时必须加以解释,当然这里的解释应当是在法律框架内完成,而解释法律的过程实际上正是在不同政策之间的抉择。另一方面,法官在个案判决中确立的法律规则不仅适用于该案,而且往往作为先例对该法院或下级法院今后审理类似案件具有约束力,这就是美国的“遵循先例”原则。
(二)德国
德国联邦专享违宪审查的权力,可运用司法审查权对社会问题进行干预。譬如,该法院在1986年的广播电视案、1975年人工流产案中作出的判决,奠定了德国广播电视政策、人工流产政策的未来发展方向。有学者就指出:“从数字上看,德国已宣布违宪的联邦和州的法令的数量已使它被描述为司法能动主义的放肆”。 所以,德国联邦在某种程度上可被视为公共政策问题的决策者。
法院通过案件的审理来推动一项公共政策的形成,是其裁判功能的必要延伸。需要强调的是,法院的公共政策形成功能一般是与个案审理、填补法律空白联系在一起的,原则上不能游离于纠纷裁判功能之外。
四、我国法院发挥公共政策形成功能的路径选择
(一)完善司法解释工作
由于立法理念、立法技术方面的原因,我国很多法律条文无法落地,只有依靠司法解释来填补空白。事实上,大量的司法解释实际上起着法律规范的作用,这为最高人民法院发挥公共政策形成功能预留了空间。
要实现公共政策形成功能,必须完善解释制定程序:第一,广泛征询意见。目前,司法解释出台前的征询对象仅限于各级法院,征询结果难免有失偏颇。可效仿立法征求意见的做法,将征询对象扩大到全社会,确保各方利益表达通道畅通,从而全面揭示利益事实。第二,加强论证评估。在征询意见的基础上,多角度论证司法解释施行后的影响。不拘泥于法律学科,而是从政治学、经济学、社会学等方面进行评估。第三,及时更新细化。新一轮科技革命在全球各地轮番上演,不断冲击、颠覆人的伦理观念,笼统的法律已经无法涵盖、调整错综复杂的社会关系。因而,更具灵活性的司法解释必须对此作出回应,或废止或更新或具化。
(二)规范案例指导制度
为确保法院对现代型诉讼中正当利益的确认能够不至于止步于个案,从而形成公共政策,有必要建立一种类似于判例法的机制。尽管我国不是判例法国家,但一直以来非常重视指导案例。2005年,最高人民法院提出“建立和完善案例指导制度,重视指导性案例在统一法律适用标准、指导下级法院审判工作、丰富和发展法学理论等方面的作用。” 通过案例指导制度,法院一次又一次地给大量案件打上独特的司法印记,实质上形成一种“积累型”的司法决策体制,法院形成的公共政策得以在法院系统内部得到遵循,有利于维护该公共政策的稳定性。
笔者认为,可从以下几个环节进一步强化我国案例指导制度:第一,完善案件编选制度。地方各级法院应当选取具有代表性的案例逐级报送,由最高人民法院从中筛选出典型案例并定期公布。第二,严格限定制发案例主体。最高人民法院理所当然地成为制发指导案例的机关,由其履行该项职责不仅能够确保案例的严肃性,而且因其所处的政治地位,能够有效杜绝地方保护主义,从而维护适法统一。第三,提升案例的权威性。一旦成为指导性案例,各级法院今后在审理相同或类似案件时应予以参考,除非有正当理由,否则不得轻易突破。
(三)必要的规制——对法官自由裁量权的限制
公共政策学论文范文3
本文从公共政策管理的视角,运用学科前沿理论,在综合分析、评判第三部门发展现状的基础上,对目前第三部门的功能、困境及发展趋势,作了比较深入的探讨,提出了第三部门发展的路径选择,特别强调公共政策管理的作用及其体系设计。指出:第一,第三部门作为公共政策一方主体,仍需政府的监督、引导和管理;第二,政府作为公共政策决策的主体,拥有资源优势,以及坚持公共性的政策目标和价值取向,它对暂时处于相对弱势地位的政策对象第三部门承担着管理的职责和义务;第三,政府对第三部门的管理应符合现实需要,即有度、有序。
本文的研究成果,无论在理论上还是在实践层面上,都是相当有限的,存在着不足,今后将在政府与第三部门关系、第三部门的属性、产权、运作机制和制度环境等方面进一步开拓。
关键词:第三部门,政府,公共政策,管理
前言
1.1选题动机与研究价值
现代社会是一个多元、民主、法治与开放的社会,它的一个重要特征就是公共管理主体的多元化,即政府、市场、第三部门和公民共同治理社会,随着我国改革开放不断地走向深入、社会转型进一步地展开,以及公共管理社会化进程的不断推进,第三部门正在逐渐发展和壮大起来,第三部门问题研究也由此成为公共管理的重要问题和前沿问题,在我国当前社会,进一步培育和发展第三部门,还是构建以“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为主要特征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以及以第三部门为基石的公民社会的重要内容。因此,对于21世纪的中国来说,第三部门的发展水平和规模将在很大程度上标志着中国社会文明进步和现代化的进程。
同时,处在社会转型阶段的政府,其角色定位与功能发挥也成为一个新的关注点。作为传统公共管理的唯一主体,政府积累了大量有形的和无形的资源,基于这样的资源优势以及它作为权力掌握者的优势地位,政府仍然是现代公共管理的主导力量,这也意味着政府对社会转型负有更多的责任。“一个好的和负责任的政府,应该积极主动地调整自身的定位,促进社会前进,同时有意识地营造良好的政策环境,有计划地培育公民与第三部门的自治能力,并引导、规范社会的自治活动,从而选择性地逐步退出直接控制的社会领域,实现政府有效治理基础上的社会转型。”’
但是事实上,第三部门在繁荣发展的背后仍然存在着不少问题,总体呈现弱小态势,真正的职能作用不能得到应有的发挥等,这些问题都跟政府管理上的不到位有着直接或间接的关系。一是政府对第三部门的管理缺失,包括信息的缺失,制度体制上的缺陷,以及管理能力的不足等,二是政府管理在实际操作中也存在很多问题。
因此,本论文以第三部门为研究对象,对于正确发挥第三部门的社会功能,预防、缓解、消除各种社会矛盾,进而保持社会安定有序,对于推进公共管理实现社会化,对于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与中国公民社会的构建等,无疑都是一个极富理论和现实意义的课题。
同时,政府仍然担负着管理社会,包括对第三部门进行合理有效监管的职责,本文选择了从政府公共政策管理的角度出发研究第三部门及其治理路径,这对于政府实现与第三部门的互动即以政府改革中进行的角色转换来促进第三部门的成长发育,并以第三部门的良好治理框架来推动政府加快职能的转换,也有着重大的现实意义。
1.2基本思路与分析框架
“第三部门”的概念是美国学者列维特(Levitt)1973年首先提出来的,尽管从‘王名,贾西津.中国NGo的发展分析〔J].管理世界,2002(8):40硕士论文政府对第三部门的公共政策管理研究世界范围来看,第三部门的产生由来已久,但是至今仍然没有形成统一的、普遍认可的定义,各个国家在对第三部门的称呼、内涵和外延的界定上存在着较大的差异。我国学者在这类概念上也是见仁见智,他们根据自己的见解和偏好,对此形成了以下一些称呼:非政府组织(NGO)、非营利组织(NPo)、民间组织(CivilGroup)、社会团体、志愿者组织(Vo)、公民社会(eivilSociety)、第三部门(Thirdse。tor),也有称为非政府公共组织的(汪玉凯等)。
因此,本文之所以选用“第三部门”的称法,一方面也是沿用部分学者的见地,另一方面是因为本文认为单独用“志愿性”、“非营利性”、“民间性”等来指称这一类部门,都是不太精确的,正如奥斯本所说:“我们没有更好的名字,只好称它们是‘第三部门’。”‘
公共政策学论文范文4
论文关键词:新农村建设,空心村,回乡创业,公共政策
农业是国民经济发展的基础,农村则是社会稳定的基石。在我国社会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之后,新农村建设成了全面实现现代化建设的必由之路。建设新农村不能是无源之水,无本之木,必须有相应的资金投资。[i]但在政府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使农村的基本面貌有了相当大改观之后,新农村并没有真正地发展起来。由于农村收入相对较低,留在农村没有出路,村子里的年轻人大量外出务工,导致建设中的新农村呈现出空心村的状态。新农村是为农民建的,但建设中的新农村却没有农民,这就出现了理论与现实的相悖,也应该引起我们对于新农村建设的进一步思考。
一、空心村概念的界定
学界对于“空心村”概念的界定存在两种主流观点:一是地理意义“空心村”。如李卫华认为:所谓“空心村”,是指由于村庄规划严重滞后,一些农民新建住宅时,为追求住宅宽敞,在村子外围新辟宅基地建房,造成了村中老宅基地空闲和地闲置,形成外实内空的“空心”村落。[ii]而张昭则认为:“空心村”就是村庄面积盲目扩大本科毕业论文格式,新住宅多向村外发展,村庄内部出现了大面积的空闲宅基地的一种特殊结构布局的村庄。[iii]二是人文意义上的空心村。如张志胜就认为“空心村”是指由于工业化、城市化的发展,吸引农村中的有知识、懂技术的年轻人来到城市工作,造成农村人口在年龄结构上的“空心化”;[iv]陈旭堂、王舒则更为简单地将在“空心村”概括为“缺乏青壮劳动力的农村社区”论文格式范文。[v]
当前情况下,对于空心村的理解我们应该从两个维度出发:既要显示出其在地理上的状态,又要体现出其人文上的特征。因此,笔者认为:所谓空心村主要是指由于城乡发展的不均衡和农村资源的有限性所造成的农村内部宅基地闲置或青壮年劳动力缺乏的现象。大量农村人口的外流,不仅导致了新农村的“空心化”,更严重的后果便是与之而来的农村的衰落与贫穷。老人和小孩注定承担不起新农村建设的重任,年青人的缺失,给新农村建设战略的实施蒙上了一层阴影。
二、新农村建设的空心村现状
为了客观地了解北京郊区新农村建设的现状及其出现的问题,2010年12月18日至2011年6月27日,我们先后多次对延庆县井庄镇老银庄村进行了详细的问卷调查和现场访谈:汇总访谈记录6篇;发放问卷110份,回收有效问卷105份,问卷回收率96%;男女比例56:49,较有代表性地反映了北京郊区新农村建设的现状。
对新农村建设成效的评价
对新农村前景的看法
项目
比例
项目
比例
非常明显
4.80%
会让农村有一个彻底的改观
18.10%
比较明显
31.50%
会对农村有些好处,但作用不会太大
42.90%
一般
26.70%
只是一场政治运动,不会有什么改观
25.70%
不太明显
26.70%
不清楚
13.30%
非常不明显
1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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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关键词:体育公共产品,供给制度,创新
1.农村体育公共产品的界定
公共产品是与私人产品相对应的一个概念,区分他们的标准主要是产品或服务在消费上是否具有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农村体育公共产品较之于一般公共产品,其特殊之处在于供给区域主要限定在农村,其产品类型主要是体育设施和服务等。因此,农村体育公共产品应是指以农村为服务区域的,在消费和使用上具有一定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的体育设施和服务。由于农村体育公共产品具有非竞争性,在既定的产出水平下,增加一个消费者的边际成本为零,这就意味着,若按边际成本定价,农村体育公共产品必须免费供给。而且,由于其非排他性,无法排除打便车者毕业论文提纲,私人部门供给农村体育公共产品的成本无法通过市场获得补偿,市场无法有效提供农村体育公共产品。但由于农村体育公共产品的有效供给可以改善亿万农民的身体健康状况,丰富广大农民的文化生活,促进农村文化建设,提高农民的生活质量,具有较大的正外部性。因此,在当前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过程中应主要由政府承担农村体育公共产品供给的责任,并辅之以其他供给方式。
2.农村体育公共产品供给制度现状分析
2.1城乡二元发展战略所形成的城乡分割的公共产品供给体系
建国以来,我国一直实行“以农补工”、“重城轻乡”的二元发展战略,以二元社会制度下城乡一国两策的“体制内、体制外”公共产品供给体制。重点或优先把财力、社会资源用于城市公共产品的供给,在“以农养工、以农哺工”制度安排下,一些“重城抑乡”、“重工轻农”的不公正政策措施名正言顺、大行其道。而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的渠道则是主要由农民自行解决,国家仅给适当补助。而且在特有的经济运行机制和差别政策的作用下,国家通过工农价格的“剪刀差”等非经济手段提取农业剩余提供工业资本积累及城市建设,逐渐形成了城乡分隔的二元经济结构和公共产品供给体系。“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经济职能加强的同时却弱化了公共服务职能,严重阻碍了农村公共产品供给制度的完善论文参考文献格式。正是由于城乡二元发展战略的影响,使得我国农村资金流出多、补偿少,在公共产品的供给存在投资的“城市偏向”情况下,农村已形成了“城乡收入分配存在差距,农村公共产品投资不足、农村经济发展滞后、农民经济收入增长缓慢,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缺乏资金来源、城乡收人差距进一步加大,农村公共产品建设更加滞后”的恶性循环现状。因此,我国传统二元社会制度下农村公共政策的偏颇性和不公正性是导致农村体育公共产品总量上供给严重失衡以及城乡极大差距的首要因素,同时也反映了特定的历史背景下,我国社会发展的初级性和城乡之间发展的严重不均衡性。
2.2“举国体制”下农村体育公共产品的供给体制形式的弱化
我国体育“举国体制”产生于20 世纪50 年代初。在半个多世纪中,这一体制对我国竞技体育的迅速发展起到了不可替代的作用毕业论文提纲,是我国制定和实施奥运战略不可动摇的基石。我国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虽然经历了人民公社时期、时期以及现在的农村税费改革后时期二个阶段的变迁,但本质上都是一种以政府为农村公共产品供给主体的“单中心”供给体制。在政府内部,各级政府之间的公共责任划分不清,农村公共产品供给主体错位。在以政府为供给主体的单一供给体制下,我国的农村公共产品是由各级政府联合供给的。按照公共财政理论,全国性的农村公共产品应由中央政府供给,地方政府只负责地方性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各级政府之间的事权划分很清楚。然而直接提供农村公共产品的县乡财政目前困难重重,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便失去了必要的财政支撑。由此,处于边缘状态的农村体育公共产品更是首当其中成为“弱化”的对象。
2.3责任主体角色“缺位”下农村体育公共产品供给的挤兑
农村体育公共产品的基础性、效益的外溢性特征,决定了政府必然是公共产品的责任供给主体。从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的职责来看,全国性的公共产品由中央政府负责提供,地区性的公共产品应由地方政府负责提供。但农村基层政府、权力部门在各项达标考核和经济利益的驱动下,以及目前对农村公共体育服务的监督制度、激励制度、评价制度的还不够完善,体育公共产品资源配必然成了他们挤兑首选的对象。其次,农村实行分税制后,因制度变更改变了地方政府的收入来源,没有相应的财权作基础状态下下级政府在农村公共产品供给方面承担过多的责任,本已捉襟现肘的基层政府,势必再次陷入与上级政府在税收激励和自筹边界确定问题的矛盾之中。虽然税费改革后农村的“一事一议”为农村公共产品供给提供一定制度空间,但广大农民对农村体育公共产品需求的非迫切性及认识上的误区,导致农村体育公共产品供给根本得不到多数人的统一和有效的供给。可见,在这一不公正公共财政制度和财事权不对应的裁判框架下,其必然的结果是各级政府在农村体育公共产品责任角色的长期“缺位”。此外,随着社会的发展,“政府包办”单中心体育公共产品供给体制在我国地广人多农业社会环境下毕业论文提纲,以及人们多样化与多层次的体育需求与服务面前,不仅显得杯水车薪,而且“缺位”现象越来越严峻。当然,中国经济发展水平、文化传统观念和体育价值观等多种因素的影响,在一定程度影响中国农村体育公共产品供给。
3.农村体育公共产品供给制度创新
3.1改变传统观念,建立农村体育公共产品供给的政策体制
历史地看,中国举国体制既反映了中国国情特定的发展道路和背景,也反映了人们在特定时期对于优先与兼顾、效率与公正问题的理解和认识。发达市场经济国家政府的基本施政纲领是公民享有均等化的社会性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随着我国社会的发展和社会公正成为社会主义的核心价值取向,以及协调社会利益机制的立足点,从以往注重竞技体育走向两者之间的“同步化”或“相对平等度”,在公平与效率之间寻找平衡点和最好结合点,建立合理配置体育公共资源的新制度和公共政策体系。基于社会公正基本理念和规则,政府和体育行政部门应改变长期以来重城市轻农村的体育观念,以政府再分配职能的正当性,通过专门性的农村体育公共产品公共政策的出台,制定农村体育公共产品供给的相关政策和法规,以公共政策所特有的权威性、强制性和持续性,来确保农村体育公共产品建设资金具有稳定的来源,以制度和法规的手段保障农村这“边缘群体”享有体育公共产品和服务的权益。
3.2完善农村体育公共产品供给主体,实现供给主体的多元化
一方面,政府代表社会的公共利益,有责任也有义务提供那些市场调控失灵的体育公共产品,而地方政府主要负责提供那些与本地区的农业、农村和农民自身发展有关的体育公共产品,政府作为农村体育公共产品供给多元主体中的最重要一元,是由政府自身的属性和本质决定的。政府作为公共利益的代表,应该成为农村体育公共产品优先的供给者论文参考文献格式。另一方面毕业论文提纲,私人及企业可以提供一些产权归属明确、能够市场化运作和排他性收费的体育公共产品,私人企业、农村社区和农村非盈利组织在农村体育公共产品供给的过程中发挥重要作用,需政府的引导、扶持和监管。还有各种非政府合作性的农村、社会服务机构和组织也是农村体育公共产品提供主体之一,可以提供收益界限清晰、可以排他性收费的体育公共产品,主要是某一领域或生产环节所需的重要的技术和生产信息。优化供给结构,实现由政府单一主体向政府、私人企业、农村社区和农村非盈利组织多元主体的转变的新模式,充分利用各供给主体的资金、知识、技术等优势,较好地使政府、市场和社会之间相互协调,发挥开放系统的整体功效。
3.3实现农村体育公共产品供给的决策机制创新,建立有效的需求表达机制
加快推进农村基层民主建设,真正实现农村村民自治,首先要实行农村体育公共产品的多中心决策体制,必须坚持农村体育公共产品供给过程中政府决策的主体地位,尤其是在关系地区农村村体育发展大局的,如农民体育活动组织规定、农村体育场地建设方案等体育公共产品的决策中,要不断整合其决策程序,从而真正体现和维护农民的利益。其次,要积极推进农村基层民主建设,建立农村体育公共产品供给的农民需求表达机制。深入基层了解农民需要什么,进行市场调研,科学论证,增强对农民需求的反馈,做出反映农民真实需求的决策。建立关于农村体育公共产品供给的重大决策的听证制度。这样可以保证资源的合理配置,保证资金的合理流向,真正体现广大农民的意愿。
3.4建立有效的农村体育公共产品供给的监督、评估与反馈机制
首先,要改革现行的农村干部考核制度毕业论文提纲,将农村基层干部的晋升与本地区的农村体育公共产品供给状况直接挂钩;其次,政府要加强对私人企业、非盈利组织供给体育公共产品的监管力度,保证农村公共产品有效性供给。完善农村体育公共产品供给的绩效评估制度,制定科学的组织方法、操作规则、评估标准及指标体系,建立相对独立的评估机构,配备多学科和具备政策科学知识的评估领导队伍,对农村体育公共产品供给的实际情况进行有效评估。此外,要加大对偏远农村和贫困地区农村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的培养,采用“走下去”和“走出来”两种方式来进行培训;对投资西部偏远和贫困地区农村体育公共产品的企业,除上述政策上给与优惠外,国家可对其企业的发展和运行给与一定的税收减免政策;农村也可利用自身的自然资源优势,吸引企业投资,采用共用、共管模式进行有效管理。农村体育公共产品的供给是一项长期的民生工程,需要政府、社会各团体以及农民朋友自身的大力合作来共同完成,意义深远。
[参考文献]
[1]闵健,李万来,卿平,等.社会公共体育产品的界定与转变政府职能的研究[J]. 体育科学,2005,11.
[2]赵艳芹,等.论我国农村公共产品供给体制存在的问题及其对策[J]. 农业经济,2006,5.
[3]闵健,李万来,卿平,等.社会公共体育产品的界定与转变政府职能的研究[J]. 体育科学,2005,11.
[4]楚永生,丁子信.农村公共物品供给与消费水平相关性分析[J]. 农业经济,2004,7.
[5]姚轶蓉.论农村公共产品供给与政府创新[J]. 理论导刊,2005,7.
公共政策学论文范文6
公共管理范式是在对公共行政反思的基础上提出来的,主要希望在社会管理过程中通过引入经济人假设理论和复杂交换范式,力图用市场中的竞争关系、契约关系、服务购买关系等社会机制,在社会的管理中实行混合式的交叉管辖和权威分散的组织安排,把公众的偏好和价值追求作为提供公共产品的惟一依据,试图从公共决策规则与组织形式的高度上彻底改造传统的官僚行政体制,以实现社会管理中效率与公平的统一。
公共管理范式的提出,使得社会治理的理念与制度发生了巨大的变革,具体表现为:其一,政府职能的重新定位,有意识地改变行政组织的结构、功能和行政人员的行为,强化经济调节、市场监管以及社会管理的功能,努力塑造服务型、责任型、法治型的开明政府,切实解决政府在社会管理当中“越位”“错位”和“缺位”等问题;其二,注重观念更新,贯彻以民为本的精神,通过不断发展非政府、非营利性组织方式,起到加强社会力量的作用,用分权式管理取代高度集中的科层结构,最终实现社会管理主体的多元化和公民自治,建立政府、市场、社区三足鼎立的公民社会;其三,强化政府为公众服务的意识,视公众为顾客,关注他们的需求,倾听他们的呼声,向公众提供优质的公共产品,构建社会公共服务体系;其四,在压缩开支、销减政府规模的过程中,通过强调对私营部门管理方法、技术和风格的吸收和运用,在公共部门中引入竞争机制和企业精神,降低管理成本提高政府部门的竞争能力121(PS9)。与公共行政相比,公共管理抛弃了逻辑实证主义的方法论原则,也放弃了公共行政所谓的“价值中立性”原则,突出公民的权利主体地位,强调政府的责任意识和服务作用,主张建立新的协和式组织管理模式。公共管理这种新的社会治理方式体现在政府既是社会管理者,更是社会责任者与服务者,而实现公共利益最大化是它的终极管理目标。公共管理这种新型的社会治理范式,既是一种权力非中心、主体多元化的复合型社会管理机制,也是一种交叠管辖与权威分散的多组织结构安有b强调从体制上有效保障公众的话语权利和民主交往权利,而不仅仅是一般意义上的投票权利,完全顺应了现代社会“还权于民”的政治发展逻辑赋予了公众表达自己偏好的自由和选择的权利,成为此时经历了治道变革之后行政发展的惟一价值取向,散发出一股人文之光。
公共管理作为一种新的社会治理范式,其研究范围不仅包括行政与公共事务,而且还包括公共政策,其研究重点从过去传统行政重视机关的管理转移到了政策的议题和政策的建议,从而进一步推动了政策科学的发展。政策科学是一套关于政策问题的哲学,即研究政策规律的理论体系。1951年美国著名的政治学家哈罗德拉斯韦尔(HaoldLasswe1在其《政策科学:在范围和立法上的最近发展》一书中,首次提出了政策科学的概念|31。此后随着各门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特别是在科学哲学、“三论”、管理科学、各类行为科学不断发展地渲养下,政策科学的理论研究有了长足的进步。1968年,美国著名学者沃尔多(DWald)教授在研究中发现,主导行政研究话语霸权的人主要是一些年长者,而年轻学者鲜有发表主张的机会,这种状况使得行政研究出现了严重代沟。沃尔多则认为行政研究的未来取决于年轻一代,出于这种历史的责任感,在沃尔多的倡导和组织下,一群年轻的行政研究学者们聚集在美国雪城大学的明诺布鲁克会议中心,召开了一次研究公共行政学的学术会议141。此次会议不仅探讨了公共行政所面临的时代挑战和所存在的问题,而且还撰写出一大批研究政策科学的学术论文,着手建立政策科学的新规范,第一次把改善政策制定问题与人类社会的健康发展联系了起来,创造性地规划出了政策科学未来的发展方向和远景。因此,由沃尔多教授所倡导与组织的明诺布鲁克会议,不仅标志着新的社会治理理论与学派的诞生,也使他成为推动政策科学发展的先驱者之一。总之,公共管理范式的提出不仅使得行政理念与制度安排发生了重大变化,而且也为政策科学的理论体系注入了新的活力,更为公共政策的发展实践奠定了理论基础。
二、公共管理与公共政策的相互关系
一般来说,公共管理在实现公共利益这一基本目标过程中,主要完成两项任务:其一是如何有效増进公共利益,其二是如何合理分配公共利益,并在此基础上完成公共利益的协调、整合及合理分配151。公共管理这一目标不仅强调结果上的公平,而且强调机会上的平等,不仅强调社会民主,而且还强调社会责任,使得那些具有同样能力的人们拥有了同等的生活机会,获得了自己所应得到的基本权利与根本利益。
公共管理强调社会公平的这一基本价值和理念,为公共政策发展奠定了一个建立在理性实证主义之上的哲学基础,使得实现公共利益成为公共政策实践的核心要素。如果说公共管理的诞生起初还仅是作为人类社会己经进入现展阶段产物的话,那么作为公共管理重要工具公共政策的诞生,恰恰是现代社会生活之公共领域日趋扩张,并与私人生活领域形成鲜明对照和内在紧张之事实的集中反映,所以作为可以有效配置社会资源、极大地影响着公共部门形象的公共政策,决定着政府管理社会的质量和价值导向。因此,从某种意义上讲,影响公共管理的首要因素乃是公共政策。因为公共管理的一切有效性与合理性,完全取决于高质量的公共政策。
在对公共管理研究的过程中,人们早己普遍地认识到公共政策不仅是社会政治活动的结果,而且也是公共事务中所制定的行为规范,引导着公众与社群的行动,是政府维护公众利益的重要手段。许多专家学者甚至认为,公共政策过程实际上就是公共管理运行的核心内容,而公共管理的相关组织就是公共政策的重要主体121(P89)。因此,对公共政策的研究,必须涵盖整个公共管理领域,必须成为整个公共管理研究的核心内容。与传统的行政研究相比,公共管理更注重对公共政策的设计与运用,从而使得社会管理更加科学化与民主化。也就是说,公共管理的根本目的,就是要通过运用正确合理的、符合社会发展规律的、能够反映客观实际的公共政策,全面有效地解决人类社会所面临的各种各样的政策问题,以此来促进人类社会的进步与发展。
在早期的公共管理研究过程中,人们一般关注的是公共行政决策的科学化和最优化,所采用的主要是理想型的理性选择模式,这种模式强调在政策选择过程中要充分掌握相关的政策知识和信息,并通过科学理性的分析方法选择最佳的政策方案。此后,随着人们对公共管理的深入研究,更多的专家学者注意到理想型的理性选择模式过于脱离现实,从而忽视了人类认识能力的局限性和政治因素对公共决策的影响,因而提出了渐进的与有限理性的公共决策模式。查尔斯.E林德布罗姆(ChalsELindbOn)的渐进主义政策理论与赫伯特。西蒙(HebertASm〇n)的有限理性政策理论最具有代表性。
进入20世纪80年代,随着公共管理范式的提出,公共政策研究开始注重社会多元价值和伦理方面的研究,强调应用更多的社会知识来规划和设计未来政策。政策设计的概念被引进公共政策的研究和分析中来,这一概念要求公共政策的制定应更多考虑社会环境因素,尤其是考虑公共政策对社会及其成员将产生的影响,而不是只考虑谁在统治,谁是政策的获利者和谁在政策制定过程的参与竞争中胜出等传统政治学问题。查尔斯.E林德布罗姆与赫伯特■西蒙认为,政策的失败与否从根本上讲是一个政策设计的问题。政策设计不是一种纯技术和纯工具性的应用领域。成功的政策设计必须考虑人们的政治、社会、文化和经济方面的环境,并能诱导人们采取有利于政策实施的行为171。因此,政策设计理论包括了至少三个方面的内容:政策结构性逻辑的模式、个人决策模式和政策环境模式,而这些概念和模式应该是建立在经验性研究基础上的。
一般来说,公共政策的实践过程,实质上就是一个社会利益表达与实现的过程,当某个社会利益集团或者个人提出一项政策诉求的时候,公共政策过程就开始了,而这种提出政策诉求的过程实际上就是一个社会利益的表达过程。因此,在公共管理的视角下,公共政策不再是一个抽象的概念,而是一个具有实质性内涵的实体在社会利益的分配过程中发挥着积极的作用,扮演着权威性的重要角色。
在某种意义上讲,随着多元利益社会的形成和发展,作为社会资源重要分配途径的公共政策影响力的逐渐増强,公共政策必将成为公共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即政府利用公共政策来调整、组织社会生产和生活,己经成为其管理社会活动的一个重要方面。特别是随着现代社会生活与政府管理活动的日益复杂化,传统的以经验性为基础的政府决策已经远远不能够满足政府现代社会管理的实际需要,必须要实现由经验型向科学化决策模式转变。实践证明,作为社会价值权威性分配的重要机制,公共政策的民主性与科学性,既是推动政府重大决策迈向高质量的必由之路,也是促进公共管理不断发展的重要途径和有效手段。
作为公共管理重要社会治理手段的公共政策,公共利益是它的核心要素,特别是对公共利益的分配具有绝对权威性。为了协调与平衡公共利益的冲突,保持社会的稳定、和谐与经济的不断发展,公共政策需要承担起协调、平衡与分配公共利益的重任。因此,强调社会的公平与正义,主张公共利益的合理分配与向公民负责,以及积极倡导行政服务的公共性,是公共政策的基本内涵与特征。公共政策所特有的这种内涵与本质特征,使得代表公共利益的公共政策,完全可以在社会利益多元化的格局中,有效地去实现公共利益的不断増进与公共利益的合理分配这一公共管理的基本目标。有效促进公共利益的増长,实现社会的公平与正义,既是公共利益的集中体现,也是公共政策的本质特征,而公共政策的这一本质特征,是决定公共管理效率的好与坏、高与低的首要因素,是政治的一种重要表现形式。
在实现公共利益这一基本目标的政治逻辑过程中,就其公共管理与公共政策的关系而言,公共管理是公共政策赖以存在与发展的哲学基础,起着主导性作用;而公共政策则是公共管理重要的治理手段,而且也是有效的管理工具,对公共管理具有能动的促进作用,是政策行政的具体表现。也就是说,公共管理只有依赖公共政策才能有效地増进公共利益,才能实现合理分配公共利益的社会目标,才可以通过政策问题行管理之道,从而促进人类社会的稳定与和谐发展,反之就会导致公共管理的混乱,损害公众的根本利益。因此,公共管理与公共政策两者之间存在着一种辩证统一的关系,它们相互依存,相互作用。公共政策既是公共管理活动的基本依据,又是公共管理活动的基本手段,是在公共管理急需积极符号之时出现的一种积极符号,是公共管理的艺术与科学跟管理的艺术与科学的联姻,而且这种联姻是平衡的。总之,公共政策作为公共管理有效解决社会利益冲突的重要机制,是一种探求公众参与分配、协调与整合社会诸方面利益的最佳方式,体现了现代社会民主协商的本质特征。
三、公共管理体系中的政策本质特征
公共政策作为公共管理的一种新的政策系统范式,诞生于20世纪50年代的美国。此时的美国在对社会进行有效管理的过程中,己经把政策的概念加入了“公共”这个定语,演化成为了“公共政策”,而这一根本性变化的主要原因,是与美国现代民主政治体制的确立有关,它为现代公共政策产生的合法性奠定了社会基础,难怪现代政策科学的创始人哈罗德拉斯韦尔在对公共政策内涵所做的六点界定中,他在第一点当中就坚定地认为“公共政策是一门关于民主主义的学问”。
政策从传统政策演变成为公共政策,不仅扩大了政策主体的范畴,而且对政策内容也赋予了新的内容,使得人们对现代政策的理解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可见公共政策概念中的“公共”二字对于界定公共政策的基本内涵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因此,公共政策作为一门新兴的学科,它与传统政策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特别是从本质特征上讲,公共政策与传统政策两者之间最大的区别及其产生的动力源,就体现在“公共”二字上,而“公共”二字从根本上决定了两者在决策体系、涉及的范围与内容,以及价值取向上的不同。
首先,传统政策和公共政策分属于两个完全不同的决策体系。传统政策是一种封闭式的个体决策体系,其政策制定主体不是民主选举的,不是公众经由法定程序赋予的。政策在本质上体现的不是民意,而是帝王将相的意志,是封建帝王的一道道“圣旨”,缺乏程序上的合法性。因此,传统政策强调决策程序与过程的高度集中,缺乏政策分析和政策评估,尤其是不允许公众参与决策,使得公众缺乏了解和影响公共决策的路径,在整个决策过程中处于被动的地位。由于传统政策不能够为公众提供有效参与社会管理与监督的途径,缺乏公众参与社会重大决策与监督执行的机制,缺乏与公众进行平等、真实对话沟通的社会基础和科学实践,所以传统政策体系是一种多位一体的决策模式,每一方都是决策的当事人,几方之间的关系不是一种平行的关系而是一种上下关系,缺乏超然于外的一方进行监督,更多表现为有限的自我道德监督。因此,传统政策是一种冷政策,它极大地弱化了对决策体系的全面监督,较多地蕴含着决策失误的可能性与普遍性。
由现代民主型政府所制定的公共政策是一种热政策,它积极倡导公众在决策过程中的参与和分享使得公众在整个决策过程中处于一种主动的状态,从而能够有效地保护公众的个人利益,避免有些出台的公共政策看似公平,实际上却隐含着巨大的不公平性。因为任何一项公共政策,首先应该考虑的是对“私权”的敬畏,只有当穷尽一切办法未能奏效之后,才能为了公共利益的要求而牺牲个人利益。并且,由于涉及到对广泛“私权”的伤害,这样的公共政策在出台时必须要经过严格的听证程序,让涉及到根本利益的公众都能够积极参与整个决策过程,避免决策过程中的黑箱操作和信息不对称,以体现社会的公平正义原则。因此,公共政策的决策体系是一种在公共能量不断増长的基础上,逐渐形成的一种开放对话式的群体决策体系,强调社会分权、政策分析、政策评估和决策中心多元化,强调公众对于重大社会决策的积极参与,具有决策程序不断下移的功能,以不断提高政府服务技能和服务水平为工作中心,从而使得公众参与公共决策的路径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公众从过去对公共决策的间接参与转换为直接参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