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色金融信贷政策范例6篇

绿色金融信贷政策

绿色金融信贷政策范文1

【关键词】绿色信贷 低碳经济 约束激励机制 金融机构

一、北京市绿色信贷发展状况

2010年银监会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支持节能减排和淘汰落后产能金融服务工作的意见》,《意见》中明确要求商业银行和政策性银行等金融机构要严格审核高耗能、高排放企业的贷款申请,对产能过剩、落后产能以及不符合环境保护政策的产业,要合理上收授信权限。对于一些不符合国家节能减排政策规定以及国家明令要求淘汰的落后产能等的违规在建项目,原则上不得再提供任何形式的新增授信支持。

目前北京市政府及相关部门对加快北京市绿色信贷的发展非常重视,也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来促进绿色信贷在北京市的发展。2008年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北京市发改委和环保局、银监会北京监管局4部门近日联合了《关于加强“绿色信贷”建设支持首都节能减排工作的意见》,提出了“绿色信贷”支持节能减排的措施。《意见》称,北京市将通过加快建立并完善“绿色信贷”信息体系,逐步将北京市节能环保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企业征信系统,对不符合节能环保要求的企业审慎发放贷款,甚至停止贷款。2010年,以“绿色金融与可持续发展”为主题的“地坛论坛”在北京召开,北京市东城区启动“北京绿色金融商务区”,东城区将成为“北京绿色金融中心”建设的重要试点基地。这些措施的实施都将进一步的推动北京市绿色信贷的发展,并在理论上为北京市绿色信贷体系的创建起到加速器的作用。

二、北京市在发展绿色信贷过程中存在的若干问题

目前,虽然北京市政府和金融业机构等在发展“绿色信贷”方面已经开展了一系列工作,并收到了一些成效,但同时我们必须清醒地认识到,北京市在发展绿色信贷的过程中仍然存在着许多问题。

首先,实施绿色信贷政策将会给银行业等金融机构的效益带来显著影响。现有高耗能高污染企业中有很大一部分是商业银行的重要客户,它们构成了这些金融机构相当重要的业务支撑和收入来源。绿色信贷政策的实施,必然会使得金融机构减少或中断信贷资金流向这些“两高”领域,进而会导致金融机构的信贷业务出现一定程度的萎缩,同时,由于缺少银行信贷资金的支持,可能会导致“两高”企业的生产经营产生困难,进而给银行带来“坏账”的风险。

其次,实施绿色信贷政策的相关数据收集和处理存在一定困难。目前由于我国的绿色信贷政策还处于起步阶段,还没有建立起有效的企业环保信用数据库,导致与绿色信贷相关的信息收集和处理等都存在相当大的难度,不能为金融机构提供参考,从而影响了绿色信贷的发展。

最后,绿色信贷业务的风险评估标准和程序不完善。一方面有些金融机构对绿色信贷业务不够重视,对其效益存有疑虑,有些甚至把绿色信贷业务当成是公益活动;另一方面当前我国关于绿色信贷的标准多为综合性、原则性的,缺乏有针对性的评级标准和指导目录,同时由于缺乏具有环保技术知识的相关专业人才,以上各种种都使得金融机构对于企业环境风险的识别、计量和监测能力严重不足,这些都给北京市开展绿色信贷业务带来了一定的障碍和困难。

三、促进北京市绿色信贷发展的对策研究

(一)政府政策的支持

要想有效的实行绿色信贷,离不开政府的支持。比如,德国政府在充分落实政府补贴资金的同时,还出台了一系列的环保政策,如“贷款担保计划”等;美国将税收政策作为政府调节环保经济的有效政策;加拿大政府定期会在《加拿大生态环境状况》杂志上以及网络上公布环境报告信息,最新的环境动态,鼓励广大公众来监督政府的环境治理行为,通过建立一定的监督检查制度,把环境治理结果准时向媒体公开。

(二)银行的激励机制与内部管理

是否具有一个良好的银行激励机制是银行对绿色信贷实施内部管理的重要手段。良好的激励机制应该是银行或企业在实施“赤道原则”后仍然有利可图。只有在强有力的银行信贷激励机制的指导下,企业与银行才会通过合作,自觉并互相监督地遵守赤道原则。

(三)金融产品的创新支持

一个典型的例子就是德国复兴信贷银行的绿色信贷,其在绿色信贷的金融创新产品开拓方面更具有突出贡献。复兴银行一直致力于产品的开发,无论是节能环保金融产品,还是创新开发金融产品,都在不同程度上取得了一定的效果。此外,各项信贷金融产品的开发活动都通过透明的公开招标形式展开,开发出的产品也要得到环保部门的审批与认可,这样即确保了资金的有效利用,也保证绿色信贷产品开发过程的公平公正。

(四)尽快建立并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制度

要想有效的实施绿色信贷,必须需要法律体系强有力的支持。这也是从上述国家成功实施绿色信贷的一个共同点。明确的法律体系对企业行为的引导与规范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清楚的条文规定、明确的责任界定、清晰的处罚措施都是必不可少的。只有如此,才能将政府权力、银行与企业责任及利益有机地结合在一起,使政府有法可依,银行有动力和压力去践行绿色信贷之路,企业有激励以保护环境为前提发展生产,从而保证环保事业的顺利进行。

参考文献

[1]巴曙松,严敏,吴大义.后金融危机时代中国绿色金融体系的发展趋势[J].金融管理与研究,2010(2).

[2]阎庆民.构建以“碳金融”为标志的绿色金融服务体系[J].中国金融,2010(4).

[3]周纪昌.国外金融与环境保护的理论与实践.金融理论与实践,2004(10)

绿色金融信贷政策范文2

关键词:绿色金融;经济升级;长效机制

中图分类号:F832.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1494(2013)04-0092-04

从全球视角看,节能减排的时代潮流推动绿色经济发展,绿色经济成为各国解决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矛盾的重要途径。在国内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发展的攻坚期,绿色产业发展对金融服务的强劲需求催生绿色金融,绿色金融将可持续发展内生化,成为推动我国经济转型升级的重要杠杠。但国内绿色金融尚处于初级阶段,不可避免的遭遇现实困境,本文从绿色金融的内涵与特点出发,分析绿色金融服务经济升级的内在机理,提出要有重点、有针对性的构建绿色金融长效机制,以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型和产业结构调整,为打造中国经济升级版提供助力。

一、绿色金融服务经济升级的新模式

随着我国经济规模的扩大与资源开发的深入,常规减排措施成效递减,无论是政府宏观调控还是市场机制,在统筹经济与社会、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矛盾问题上都略显失灵。通过对传统金融的延伸和扩展,创新经济转型发展内生化的绿色金融服务模式,对支持循环经济、低碳经济、绿色经济及生态保护具有重大现实意义。准确把握绿色金融内涵与特点,寻求政府行为和市场功能的最佳结合点是绿色金融服务经济升级的重要前提。

(一)绿色金融的内涵

绿色金融(Green Finance)是国内外学术界论及金融业与可持续发展的关系时所创用,也被称为可持续金融(sustainable finance),但当前业内对其内涵界定尚且模糊,以《美国传统词典》的定义最具代表性:绿色金融是金融部门将环境保护的基本国策,借助于金融业务的运作,来体现出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战略,达到保护环境资源和经济协调发展,实现金融可持续发展的一种金融营运战略。从宏观角度看,绿色金融是指金融部门从环保的角度重新调整金融经营理念、管理决策、业务流程、产品结构,将与环境条件相关的潜在收益、成本、风险融合于日常金融业务中,以金融的资源配置功能引导资金加速进入绿色经济,促进社会可持续发展,侧重于强调绿色金融的政策效能[1]。从微观角度看,绿色金融是金融机构在信贷政策、信贷对象、信贷条件、信贷品种上将绿色产业作为扶植重点,建立环保融资机制,通过专项融资规模、利率优惠、损失分担、低碳金融等金融激励措施,强化对环境保护以及污染治理项目的倾斜性支持;通过金融工具或信贷方式的组合搭配,建立有效的绿色信贷体系,扩大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等低碳项目的融资来源,相对强调绿色金融的市场效率[2]。相应而言,绿色信贷则是以商业银行为主体的金融机构依据国家的环境经济政策和产业政策,对从事循环经济生产、绿色制造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企业或项目提供信贷扶持,对污染企业或项目投资实施限制的一种新型金融服务模式。

(二)绿色金融的主要特征

绿色金融模式除了符合金融运行的基本要求,在市场定位、客户结构、产品结构、战略决策等方面还具备支持绿色经济发展,服务经济转型升级的主要特征。

1. 绿色金融以绿色利润为追求目标。区别于传统金融业务以项目盈利状况为最终落脚点,以“盈利性、安全性、流动性”为经营目标的运营模式,绿色金融不以单一利润为导向而是追求“绿色利润”目标,在借贷行为或零售业务经营中更注重环境保护、污染治理和资源节约。绿色金融通过运用利率杠杆、行业政策、绿色考核等手段,充分发挥金融在帮扶企业降低能耗,节约资源,扭转粗放经营模式上的功能,进而实现良好生态经济效益和环境反哺金融业的良性循环[3]。谋求长远经济效益与维护生态环境的统一,最终促成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的双赢是绿色金融运营的目标。

2. 绿色金融以生态环境为决策变量。绿色金融的本质在于正确处理金融业与可持续发展的关系,突出金融支持绿色经济发展,强调人类社会的生存环境利益,以特定金融体系支持生态建设、环境保护以及绿色经济。一方面,区别于传统金融的业务筛选,绿色金融将生态环境要素纳入金融业务的核算和决策之中,通过对环境保护和资源利用程度的计量权衡项目的遴选。另一方面,绿色金融将生态环境变量纳入金融政策指引之中,通过在金融信贷领域建立环境准入门槛,以金融杠杠的强制约束迫使企业将生产环境成本内部化,通过对项目遴选的客观限制提升企业的主观环境保护意识。

3. 绿色金融以绿色政策为行动指引。从金融运行的政策指引看,传统意义上的政策性金融是国家特定政策的简单执行,通过纯粹技术性的、辅的资金配置,以放宽或收紧、顺通或阻碍信贷的办法实施资源短缺、生态平衡、环境污染等问题并不被金融配置所涉及。随着国家经济与金融体制改革的整体推进,金融机构的商业化逐利动机日渐凸显,金融机构政策性被弱化。绿色金融的崛起弥补了传统政策金融的空白。绿色经济政策被融入到金融业务、金融理念与管理流程之中,将资金配置到绿色经济、环境保护之中是政策调控与市场调节最佳结合方式。

(三)绿色金融服务经济升级的机理

金融机构将环境保护理念纳入金融服务范围,协调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矛盾,具有资源配置、环境风险控制以及对企业和社会环境与经济行为引导方面的基本功能。在良性产业结构下,金融支持绿色经济发展,促进经济螺旋式上升,其主要作用机制如下:

1. 资金形成机制。持续的资金投入是经济增长的重要外部动力,但单纯依靠大量投资堆积所产生的高成本、低质量、低效益与可持续发展主旨相背离。绿色金融运作以有效的投资项目评估筛选机制引导资金合理流向,通过对污染产业的限制,促使“高污染、高排放、高耗能”产业及时退出,从而在短期内为“高加工度、高附加值、高技术含量”产业腾出大量开发资金,加速绿色产业的形成和发展,促进产业优化升级,促进经济转型发展。

2. 资金导向机制。绿色金融资金导向功能主要体现为坚持“有保有压,区别对待”的倡导机制与矫正机制。一方面,金融机构通过对资金流总量和方向的把控,为结构调整创造先决条件,通过改组“高污染、高排放、高耗能”产业,淘汰落后企业,鼓励资源节约、绿色环保产业,支持绿色企业。另一方面,针对产业外部性导致的单一市场投资激励不足问题,通过利率优化、法律咨询、市场规划辅导等优惠政策或配套服务激励企业参与环保的积极性,反之实行惩罚性措施对授信企业或项目进行严格的绿色管理。

3. 金融催化机制。绿色金融催化是整个产业结构升级中的核动力。依据信用创造理论,信用作用不仅是通过媒介转移资本,还能通过各种金融技术手段加速资本的形成。绿色金融在信用催化作用下,选择具有明显绿色效益、时代超前性以及广泛扩散效应的产业项目进行投资,促进经济转型发展中资源节约和使用效率的提高,催化绿色产业结构体系的构建与调整。

4. 校正补缺机制。绿色经济存在的外部性以及信息不对称性使得市场失灵现象同样不可避免的出现在资金配置上。绿色金融将国家产业政策融入到金融体系运作之中,从社会合理性、宏观效益和长期发展规划出发,准确把握产业结构调整方向,创新金融工具,支持投入大、回报期长、资金不足的绿色产业及基础设施项目,充分发挥绿色金融对于市场调节的矫正补缺作用,激发产业创新活力和发展后劲,统筹经济社会和谐发展。

二、绿色金融主导经济增长的现实困境

我国绿色金融正处于起步调整阶段,绿色金融主导的经济增长遭遇到现实困境,需要社会各界重新审视发展绿色金融过程中所暴露出的问题。

(一)绿色支持政策重设计轻效能

近年来,绿色金融理念在国内受到高度重视,我国环保总局联合银监会、保监会、证监会等金融监管部门不断推出“环保新政”,尤其是中国银监会的《绿色信贷指引》,对国家重点调控的限制类以及有重大环境和社会风险的行业实行有差别、动态的政策,指导金融机构明确绿色金融工作方向与重点,加大对绿色低碳循环经济支持,但绿色金融仍未形成规模,政府的多数绿色支持文件重政策设计忽略绿色金融服务效能的推动,带有不确定性。第一,现有绿色金融政策以倡导金融机构加大对绿色经济的信贷投入、限制对污染企业的授信为通常形式,原则性、综合性色彩明显,并未出台以市场利率为核心的绿色信贷政策或信贷执行测评工具,多数金融机构还停留在绿色金融公益性领域阶段,并未将其纳入内部的长期发展战略。第二,国内“绿色度”统一由环保部门界定,对于企业环境污染状况识别、跟踪、监督能力不足,风险级别监测水平较低,信息与沟通机制不完善,对企业“绿色度”的测评统计时效性较差,不能适应银行信贷审查的具体要求,影响绿色金融政策的执行效果。第三,绿色金融的特性和绿色经济的外部性问题,传统的方法比较难以评估。在评估制度缺失的情况下,国内绿色信贷综合评价标准不一,各家金融机构关于绿色信贷数据类型多样,指标混乱,政府部门难以精确统计绿色金融质量,对绿色金融效能的实施与监控力度有限[4]。

(二)绿色产业发展重投入轻效用

新能源产业重投入轻效用,发展方式存在不可持续性。绿色产业只注重中间环节技术设备与新型材料的投入,而忽视终端市场的开发利用;企业依靠资源投入和产出数量扩张形成过度竞争;绿色产业资本和品牌的有效集中度不高;技术和资本密集型的绿色产业难以形成垄断竞争的市场结构。

(三)绿色金融服务重风险轻成效

基于降低信息管理成本、分散风险、发现未来价值的考虑,金融机构特别是商业银行资产项下选择多以风险小收益稳定的项目为主,对绿色经济项目的未来现金流以及担保品充足性要求高。主要是因为:一方面,绿色融资项目存在风险—收益的不对称性,项目期限长,管理成本高,涉及外部性,合格担保品少,使得以商业银行为主体的金融机构出于风险的考量,金融机构持续介入的后劲明显不足。另一方面,虽然大部分金融机构已接受绿色金融理念,审慎看待绿色融资各个环节中存在的风险,但并没有从人员组织、运行流程、信息处理等方面建立自身系统内部的环境风险管理体系,无法全面推行绿色金融执行体系。从经济的、短期的、微观的角度看商业银行的选择也许合理有效,但从社会的、长期的、宏观的发展前景看,可能导致产业缺乏创新活力、绿色经济发展后劲不足以及社会经济结构失衡等问题。

三、绿色金融服务经济升级长效机制构建的重点

(一)优化绿色金融顶层架构机制

顶层设计是绿色金融改革发展的首要问题,优化绿色金融顶层构架,充分发挥政府的宏观主导作用是绿色金融体系建设的关键。

1. 树立金融服务绿色价值观。筑牢绿色思想根基、摆正利益观是绿色金融体系建设的前提。一方面,要引导金融机构从思想上认识到“环保指标”是其降低金融决策风险的可靠保障。通过在税收上给予金融机构绿色环保信贷优惠,促使金融机构与绿色思想、绿色经济对接,并付诸于具体的行动之上,以金融服务承担对社会、经济和环境可持续发展的重任。另一方面,要引导企业明确市场定位,把握环境风险,实施必要的税收优惠或直接补贴等措施,帮扶企业创新引进环境保护利益模式,整合环境高风险行业采用节约型、可循环或可再生的资源利用方式;反之,对环境污染的企业或项目实行惩罚性税收。最终实现金融系统与生产系统共同营造绿色金融长效利益机制。

2. 完善绿色金融制度建设。第一,构建绿色金融政策及法规体系。落实《绿色信贷指引》,进一步明确绿色金融项目准入标准、环境风险衡量标准、信贷成效评估标准、政策实施监督标准。确立绿色金融的法律地位、重点任务、主要目标和保障措施,初步构建起保障绿色产业发展和金融信贷工作顺利结合运作的配套政策与法规。第二,完善绿色金融监管评价体系。制定实施绿色金融评估体系和奖惩体系,统一绿色金融质量评价指标,规范评估方法,加强非现场监管和现场检查,定期对金融机构实施绿色金融的情况进行全面综合评估,视商业银行对环保企业或项目的支持情况给予经济补偿,对支持环境违法违规企业或项目融资的给予经济处罚,确保绿色金融政策落实到位。第三,完善“绿色度”测评制度。建立企业项目环保信息库并由国家统计部门、环保部门配合纳入人行征信系统,优化绿色信息通告机制,以保障面向商业银行、投资者、企业、公众、环保部门的环境信息通报真实、及时、全面、系统。

(二)实施绿色金融市场运作机制

从运行模式特征看,绿色金融是在一般金融体系原有运行机理的基础上,将经济效益与环境效益重新组合,有效地利用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形成一整套融入绿色元素的创新管理机制。准确把握政府管理和市场调节的边界,明确职责分工,建立一套以市场机制为核心,集有效竞争机制、激励机制、风险分担机制为一体的管理体系,是我国绿色金融集聚长期可持续发展后劲的外在保证。

1. 完善资金的市场配置运行机制。在绿色金融政策性定位的基础上,结合绿色可持续发展目标,调整资金供给结构,将以国家财政为后盾的政策性资金与加入绿色元素的商业性资金同时交由市场配置,对不同环境及社会风险的贷款规定不同的资本占比要求,实施绿色资本专业化管理。依据市场化信贷运作规律进行产品价格定价,采用价格竞争手段对符合绿色信贷标准的环保客户、环保项目给予优惠利率,放大信贷支持绿色经济的杠杆效应,推进绿色经济市场化发展。

2. 建立支持对象的市场遴选机制。建立市场竞争式的绿色金融支持对象遴选机制,以优胜劣汰的竞争引导资金流向绿色经济领域。一方面,鼓励金融机构全程参与“绿色度”测评工作,适度将绿色项目的遴选权与测定权转向市场,根据申请金融服务的企业或项目“绿色度”及其面临的环境风险大小,实施对应的信贷原则与管理要求。另一方面,重点支持市场效益好、自主创新能力强、产品市场前景广的节能环保重点工程或重点项目,严格执行高污染、高排放领域信贷标准,对不符合国家节能环保标准的污染工艺、落后产能建设项目以及市场淘汰的产品不予提供信贷支持。

3. 转变绿色金融风险的共担机制。打造在市场经济环境里各种主体风险共担的绿色金融可持续发展机制。在信用担保的具体运行上,完善政策性担保与商业性担保并行分担机制,安排政策性支持机构承担限定比例风险,民间资金和商业担保机构以股份形式承担风险,培养市场运行机制内生的激励约束。

(三)打造绿色金融专营运作机制

1. 明确市场定位与优化客户结构。创新金融支持绿色经济服务模式,更要从信贷结构调整上寻求突破。客户结构决定金融机构的业务结构与利润结构,客户结构的优化与金融理念的提升、经营模式的转变和业务结构的优化共同促成绿色金融战略转型。首先,金融机构需要综合考察绿色经济发展态势以及金融市场发展动态,根据自身资本实力和服务方式以及在市场中所处的位置,有针对性地提高对绿色客户群体的重视程度,强有力地打造出绿色金融商品品牌形象,确立绿色金融服务市场定位。其次,在日趋严格的资本监管标准下,按照绿色信贷的标准优化调整信贷结构,争取充足的资本承载绿色企业或项目的融资需求,对客户结构进行调整,夯实绿色客户基础,克服客户结构和业务结构失衡的风险。

2. 设置绿色金融专属组织与产品。结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市场实际,设立“绿色金融服务中心”专营机构,依据国家环境信息平台,建立绿色项目准入机制,借助外部环境评估机构力量,确保金融行为符合绿色环保信贷政策标准,将业务重点定位于国家产业政策鼓励的节能环保、新能源、低碳行业等领域。另一方面,进一步整合相关资源,开发设计个性化的融资产品,为企业提供标准化贷款、投资理财、财务顾问、结构化融资、融资租赁等金融服务。同时,加强与非银行金融机构的合作,共同开拓直接融资手段,开发利用基金托管服务,并购贷款业务、分离交易业务、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等多种信贷产品,积极支持符合国家节能减排和环保要求的企业和项目[5]。

3. 实施绿色信贷风险全流程内置。强化环保信息在信贷管理中的地位,将环境风险控制植根到信贷管理全过程。从绿色信贷角度明确绿色融资项目的调查、审查、评估、审批、合同签订以及贷后管理等方面的关注重点,建立绿色信贷动态跟踪机制,实现绿色信贷风险控制的全流程覆盖。尤其是在绿色融资项目审批环节,严格实施绿色评价与报告制度,执行“绿色标准一票否决制”,切实防范项目选址、废物排放以及资源消耗等方面的环境风险,有效引导信贷资金投向环境友好型企业或项目。

参考文献:

[1]李小燕,王林萍,郑海荣.绿色金融及其相关概念的比较[J].科技和产业,2007(7):82-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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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汤伯虹.我国发展绿色金融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分析[J].长春大学学报,2009(9):1-4.

[5]郑良芳.构建绿色金融的思考与建议[J].武汉金融,2008(03):19-20.

Establishing Economic Upgrading Long-term Mechanism of Green Finance Service

Zhang Hui

(HuaXia Bank, Nanjing Branch, Jiangsu, Nanjing, 210005)

绿色金融信贷政策范文3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经济发展取得了巨大的成就,但是,必须承认,我们的这种成就是以污染环境、破坏生态为代价的。近几年来,随着一系列环境污染事件的发生和国家建设可持续发展方略的提出,特别是“和谐社会”之“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观点深入人心后,环保事业、“绿色经济”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金融业,基于国民经济的核心地位,作为国民经济的资金杠杆,在推进环保事业、促进“绿色经济”的过程中具有非同寻常的作用。金融界的绿色信贷①就此应运而生,其对于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实现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绿色信贷是现代金融发展的一个重要趋势,然而,我国目前在践行绿色信贷的道路上尚有诸多荆棘,特别是在法律方面,有关绿色信贷制度的法律理念、法律主体、业务管理、信息共享和责任制度等方面均存在一些问题,需要我们进一步的努力和完善。

一、树立绿色信贷制度可持续发展的法律理念

到目前为止,国家有关部门已经颁布了多项指导帮助绿色信贷开展和实施的文件和意见,如2004年由国家发改委、人民银行、银监会三部委联合的《关于进一步加强产业政策和信贷政策协调配合控制信贷风险有关问题的通知》,2007年人民银行的《关于改进和加强节能环保领域金融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及环保总局、人民银行和银监会联合的《关于落实环保政策法规防范信贷风险的意见》,同年7月和12月银监会相继《关于防范和控制高耗能、高污染行业贷款风险的通知》和《节能减排授信工作指导意见》,对实施绿色信贷做了进一步的规定。2008年1月国家环保总局与世界银行国际金融公司签署合作协议,共同开展“赤道原则”②标准研究与推广项目,计划推出一批针对污染减排重点行业的绿色信贷指南。2008年2月25日国家环保总局《关于加强上市公司环保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对从事火电、钢铁、水泥、电解铝行业及跨省经营的“双高”行业的申请首发上市或再融资的,必须根据规定进行环保核查。2008年9月中国银行业协会开始着手编制《2007年度中国银行业企业社会责任报告》,其内容主要包括经济责任、社会责任、环境责任三部分,并且把国内商业银行绿色信贷的政策和制度作为考察的一个部分。国内各商业银行积极响应号召,逐步推出各自的绿色信贷机制。如兴业银行于2005年与国际金融公司合作推出能效贷款,2008年率先采用“赤道原则”,2009年成立可持续金融中心;工商银行于2007年实行“信贷环保一票否决制”,建立法人客户环保风险数据库;光大银行于2010年3月2日推出“绿色零碳信用卡”。可以说,绿色信贷政策已初显成效,甚至已经成为我国金融业发展的趋势。但是,对于政府有关部门而言,绿色信贷只是一种政策,是致力于引导和促进产业结构、增长方式、消费模式向节约能源资源和保护生态方向发展的经济政策;对于商业银行而言,推行绿色信贷是为了响应国家政策的号召,是为了树立公共企业之积极履行社会责任的良好社会形象的一种信贷政策;对于工商企业等借款人而言,绿色信贷只是改变了银行信贷资金流向的政策,只是增加或降低某些企业获取银行贷款难度的政策。然而,政策毕竟不同于法律。政策比较灵活,变化较快,而法律比较稳定。政策的灵活性降低了它的约束力和权威性。一项政策如果不及时上升为法律,往往遭遇“一届领导一种发展思路”的可能,存在半途而废的危险,而且很难在实践中取得预期效果。我们不缺绿色信贷的专项规划,不缺绿色信贷的政策支持,我们缺乏的是绿色信贷制度可持续发展的法律理念,缺乏的是绿色信贷法制化的意识。因此,在绿色信贷制度的构建上,我们必须树立可持续发展的理念,坚持“法律为主、政策为辅”的思路,避免出台“应急”绿色信贷政策,并及时把已有的绿色信贷政策转化为绿色信贷法律,保持绿色信贷法律的连贯性和稳定性,尽可能提升绿色信贷制度的法律层次,不断增强绿色信贷制度的约束力和权威性。

二、明确政府、政策性银行和商业银行的绿色信贷法律主体地位

虽然各大商业银行在对待绿色信贷的问题上传递出了坚定的态度,但本文认为,绿色信贷不仅仅跟商业银行有关,绿色信贷的主体至少还应该囊括政府和政策性银行。只有政府、政策性银行和商业银行三方积极参与、密切配合,绿色信贷才可能取得稳定的可预期的社会效果。首先,绿色信贷离不开政府的积极支持,政府有关部门的积极支持是开展绿色信贷的保障。政府有关部门可以通过贴息的方式或者减免银行营业税的方法,鼓励各商业银行积极参与推行绿色信贷;政府还可以通过提供财政担保,帮助商业银行消除开展绿色信贷可能带来损失的隐忧;而且,政府环保部门的参与对于完善绿色信贷环保风险的考核具有不可或缺的作用。另外,地方政府在想方设法完成上级规定的各项经济指标时,难免会尽力保留一些“高能耗、高污染”但能支撑地方经济的项目企业,而银行自然会放心地贷款给得到地方政府庇护的企业,这无疑跟绿色信贷的宗旨是背道而驰的。所以,调动地方政府的积极性、强化地方政府绿色信贷主体地位尤为重要,我们必须把环保指标纳入地方官员的考核体系,甚至应该加大其权重。其次,绿色信贷离不开政策性银行的努力配合,政策性银行的努力配合是开展绿色信贷的条件。绿色信贷的开展受制于绿色信贷产品的开发及销售,而国际上绿色信贷产品的开发及销售往往是通过政策性银行来进行的,德国复兴信贷银行就是最为成功的一例③。德国复兴信贷银行在国际资本市场上进行融资,在德国政府的贴息下将融来的资金开发成长期、低息的金融产品销售给各商业银行,商业银行获取低息金融产品后根据微利的原则和国家的有关规定再适度调整利率,然后以优惠的利息和贷款期为终端客户提供支持环保、节能和温室气体减排的绿色金融产品和服务,逐步形成了一个可持续的良性绿色信贷体系。我国的政策性银行应该借鉴其做法,不断为我国商业银行提供质优价廉的绿色信贷金融产品。最后,绿色信贷离不开商业银行的主动参与,商业银行的主动参与是开展绿色信贷的基础。我们目前推行绿色信贷主要是限制“高能耗、高污染”行业的信贷,这种做法可能减少了银行的信贷渠道,带来信贷收益的减少,因此,商业银行主观上不愿意承认自己是绿色信贷最重要的主体,往往将自己看成政府可有可无的配合者和响应者,缺乏参与绿色信贷的主动性和积极性,这在客观上制约了绿色信贷的推行效率。其实,从长远来看,绿色信贷对银行也是可持续发展的好事,因为我国政府正在不断倡导节能减排,不断加强环保监督,不断出台更多针对“高能耗、高污染”行业的限制政策,这些产业发展前景不容乐观,其经营效益也势必因此受到严重影响,商业银行对其贷款的风险肯定日益加大。相对而言,我国目前绿色环保产业中的企业由于具有国家产业政策扶持、发展前景广阔等特点,商业银行若能主动向这些潜在的优质企业提供贷款,那么,“双高”行业对银行收益的贡献率将逐渐被绿色环保产业所取代,开展绿色信贷终将为银行带来丰厚的长期收益。因此,商业银行应当充分认识到自己是绿色信贷最重要的主体,应当敢于担当,提高主动性,自觉参与绿色信贷、积极推进绿色信贷,为我国经济的可持续发展起到应有的作用。

三、不断推进银行贷款管理制度创新

目前,商业银行有关绿色信贷的贷款管理制度存在诸多问题。一方面,由于我国尚未建立绿色信贷标准,银行在具体放贷时没有可供执行的具体规则,导致绿色信贷审核线条过粗、流程僵硬;另一方面,由于商业银行长期以来过分依赖信贷担保制度对于贷款质量的保障,银行在开展绿色信贷时“一刀切”现象严重,往往将没有担保的绿色信贷统统拒之门外;同时,银行在放贷过程中“趋炎附势”,将大量资金集中在得到地方政府庇护的“双高”企业项目中,导致银行资产结构不合理、质量不佳。因此,为了不断推进绿色信贷业务的开展,我们必须不断推进银行贷款管理制度的创新。第一,不断推进银行贷款审核制度创新,加快融入国际金融体系的步伐,有条件的完全采纳“赤道原则”,没条件的逐步推进。在有关部门按照“赤道原则”及其主要行业的环境、健康和安全指南标准制定出适合我国国情的绿色信贷指导目录、污染行业信贷指南之前,商业银行应自觉摸索建立银行内部的绿色信贷指南,努力细化审核标准,积极投资环境友好的产业和项目,自觉限制对污染环境破坏生态项目的信贷。第二,不断优化银行贷款结构,提高银行信贷资产质量和管理水平。要避免贷款资金主要流向大企业,或者是很大一部分资金停留在“高能耗、高污染”企业项目,而不是流向环保型绿色经济企业项目。只要环境友好的产业和项目前景不错,可行性高,银行应当摒弃必须有担保的旧观念,为其提高积极的持续的资金支持。而且,在贷款管理中应当区别对待,按照不同的产业、不同的环保要求不同的标准对贷款企业实行分类管理,不断推进银行贷款产业专业化、贷款标准区别化、贷款项目分类管理化。第三,不断培养和储备绿色信贷管理专业人员。现阶段我国绿色信贷专业人才匮乏,银行内部鲜有有关绿色信贷的专门人员、专门机构,这几乎成了银行开展绿色信贷业务的瓶颈。我们要本着专业化的目标,培养既懂环保技术又懂金融业务还懂金融法律的绿色信贷专门技术管理人才,不断构建绿色信贷专业团队,同时还应聘任独立的专家、顾问来从事与之有关的工作,评判项目可行性,提高银行风险识别和判断能力,积极而稳妥地实施绿色信贷。

四、形成完善的信息交流与沟通法律机制

众所周知,贷款企业的环境状况不可能是一成不变的,每次贷款发生时环境状况并不可能完全相同,这就使得环境状况导致的信贷风险是动态的。但是,商业银行要全面掌握企业的环保信息,受到专业的环保技术的约束,而且信息搜集成本也很高,这就要求政府环保部门建立并完善环保信息库,为金融部门判断信贷风险提供有用的信息资料。目前,我国环保政策和信息零散、缺乏统一管理与机制。同时,银行系统与环保部门无法进行全面的、及时的信息共享与反馈,环境污染信息尚未全面完整纳入银行征信系统。这在很大程度上降低了实施绿色信贷的有效性。因此,我们应当逐步形成完善的信息交流与沟通法律机制,努力为银行推行绿色信贷提供全面的、及时的有用的信息。这里的交流与沟通机制涉及三方主体:环保部门、商业银行和银行业监督管理部门。一方面,环保部门与商业银行之间必须能够顺畅沟通与交流。环保部门应及时把环保认证、环保奖励等企业环保信息毫无保留地提供给商业银行,商业银行得到这些数据后及时把这些信息纳入企业信息数据库,不断更新并完善企业征信系统和企业信息数据库,而银行在办理管理信贷业务时必须审查企业信息数据库中的企业环保信息,并把企业环保核查信息作为发放信贷的重要依据。反过来,商业银行在监督企业贷款使用情况的过程中既可以起到间接监督企业保持良好环保状况的作用,又可以将发现的不良环保因素及时告知环保部门,促进节能减排的环保目标。另一方面,环保部门与银行业监管部门也应该建立有效的信息交流与沟通机制。银行业监管部门应当将银行落实环保政策法规、控制污染企业信贷风险等纳入监管范围。在考核商业银行风险管理水平时,可以加入使用环保部门提供的环保信息的有效性的指标,并将这一指标得分高的银行反馈给环保部门,环保部门可以将其作为窗口指导的优先客户。总之,通过完善的信息交流与沟通机制的建立,通过加强各个主体的合作,达到环保信息充分、有效利用的目标,提高银行的信贷风险管理能力,引导银行投资环境友好的产业和项目,限制对污染环境破坏生态项目的信贷,不断促进绿色信贷的开展。

绿色金融信贷政策范文4

【关键词】低碳经济;绿色信贷;商业银行

【中图分类号】F20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736X(2012)05-0080-04

2009年12月哥本哈根气候变化大会争论声沉寂下来后,“低碳”概念渐成热点和焦点,以可持续的绿色发展为特征的低碳经济成为转型的必然选择。低碳经济就是在可持续发展理念指导下,依靠技术创新和政策措施实施一场能源革命,建立一种尽可能多地减少煤炭石油等高碳能源消耗,减少温室气体排放,达到经济社会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双赢的一种经济发展形态。“低碳经济”作为术语最早出现于2003年的英国能源白皮书《我们能源的未来:创建低碳经济》。2007年12月,在泰国巴厘岛举行的联合国气候变化大会上通过了应对全球气候变化的“巴厘岛路线图”,提出发达国家在2020年前将温室气体减排25%-40%的目标,一场以“低碳转型”为宏观指导方向、以“节能减排”为中观实现方式、以“碳中和”为微观落实方法的绿色革命迅速蔓延开来。作为经济命脉的金融业在这场低碳革命中更是扮演了至关重要的引导角色,其中银行业便形成了“绿色信贷”需求。所谓“绿色信贷”,简言之,就是要求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将环保、可持续发展与授信方向挂钩,加大节能减排信贷支持力度,从而实现资金的“绿色配置”。其实质可概括为商业银行业务与可持续发展的关系,表现为通过信贷方向的调整、信贷产品的创新促进生态保护。

一、商业银行开展绿色信贷的背景

(一)国外实践

1974年,前西德设立了世界上第一家环保银行——“生态银行”,专营为环保项目提供优惠贷款业务;20世纪80年代初出现在美国;20世纪90年代初,联合国环境规划署金融计划项目发表了《金融业环境暨可持续发展宣言》,强调将环境因素纳入金融业标准的风险评估流程,并要求银行业在信贷活动中必须考虑环保因素。在全球广泛倡导企业社会责任(CSR)的背景下,由国际金融公司(IFC)与荷兰银行联合发起的,用于确定、评估和管理项目融资过程中所涉及环境和社会风险的一套自愿性原则——“赤道原则”,已成为国际项目融资参考的行业标准和国际惯例。目前,采纳赤道原则的金融机构已有69家,业务遍及全球100多个国家。欧美一些先行者如渣打银行、美洲银行、汇丰银行等围绕碳减排权,在直接投融资、银行贷款、碳指标交易、碳期权期货等方面已进行了有益的创新试验。韩国光州银行推出了“碳银行”计划;花旗银行、荷兰银行、汇丰银行和美洲银行等在协调环保与发展的关系上达成了共识;欧洲投资银行在2008-2010年期间,共提供了5亿欧元专项贷款支持我国的节能减排。’绿色信贷在国际上已成潮流。

主要发达国家商业银行在遵循“赤道原则”下,实践较多的绿色信贷产品种类归纳起来主要有项目融资、绿色信用卡、运输贷款、汽车贷款和绿色建筑贷款。基本的绿色信贷流程。

在作为绿色信贷发源地的德国,商业银行绿色信贷业务经过数十年的探索,在政府有力的政策支持下,已经形成了较为成熟的市场运行模式。

以上国际主流商业银行在绿色信贷实践中的有益经验,对我国商业银行探索绿色信贷业务品种、市场运作模式等将发挥一定的示范效应。

(二)国内发展

处于由农工业时期向工业化时期快速转变阶段的中国,在经济取得巨大发展的同时,环境破坏似乎已是不可避免。作为向工业化输血的银行业,转型绿色信贷既是国家政策的导向,也是自身适应市场变化的必选之策。随着2007年《关于落实环保政策法规防范信贷风险的意见》的出台,国内商业银行逐步推进绿色信贷、创新绿色信贷产品:农业银行2008年推出国内首张环保主题贷记卡——金穗环保卡;兴业银行2009年率先推出“碳金融”服务,还签署了三项国际环境标准,成为中国首家也是唯一一家“赤道银行”,并联同招商银行、上海银行加入了联合国环境署金融倡议,在其圆桌会议上宣布中国最绿色银行的发展目标;建设银行推出包括绿色融资、绿色管家、绿色效能、绿色生活和绿色公益的绿色金融“一条龙”;上海浦东发展银行首家企业社会责任报告等。

(三)国内绿色信贷发展的条件

1.政府的引导和支持。国外经验显示,绿色信贷的政策依赖性较强,我国各级政府的支持是绿色信贷发展的根本保证。近年来,我国出台的环保政策结构更加合理、数量更多、可持续性更强。以节能法规为例,“十一五”期间共出台了20多个政策、法规、标准和指导目录,并由国家发改委、科技部、财政部等部门直接主导,以确保快速制定和有效实施。金融危机背景下出台的各产业振兴规划,也都将节能环保作为重要内容。2009年12月,中国人民银行联合银监会、证监会和保监会了《关于进一步做好金融服务支持重点产业调整振兴和抑制部分行业产能过剩的指导意见》,要求各银行积极支持企业技术改造、淘汰落后产能,禁止对国家已明确为严重产能过剩的企业和项目发放贷款。“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显示,将加大金融机构对节能减排、低碳项目的信贷支持力度。

绿色金融信贷政策范文5

关键词:金融支持 生态 路径选择

一、金融支持环境保护与治理工作的主要做法及成效

“十一五”以来,平凉市各级金融机构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一系列治污减排政策措施,并结合平凉市“四三二一”发展战略,以发展“绿色信贷”为突破口,倾力支持环境保护与治理工作,实现了银行、企业、“三农”和全社会的共赢。

1 人民银行引导“绿色信贷”方向。人民银行平凉市中心支行认真贯彻落实中央货币信贷工作方针和国家节能减排政策、研究熟悉地方产业发展规划、调查摸清节能减排实际情况,积极进行政策引导,指明“绿色信贷”方向,并先后提出了“两大四高八重”、“两大五高八重”、“一优两控八突出”和“一稳两优三控八重”等系列性货币信贷引导要求,要求各商业银行对涉及环境保护与治理的贷款实行分类管理,分别授信、授贷。对于鼓励类的企业项目,简化信贷手续、优化金融服务、积极提供信贷支持;对于限制类的企业项目,区别信贷存量和增量,不予或减少信贷支持;对于淘汰类的企业项目,停止各类形式的授信,并采取措施回收或保全已发放的贷款。同时,开展“绿色信贷”导向效果评估,将“绿色信贷”作为信贷导向评估的重要内容,不断完善评估体系和制度,督促银行业金融机构增强履行社会责任、开展“绿色信贷”的自觉性。

2 商业银行健全“绿色信贷”机制。平凉市各商业银行通过创新信贷模式,普遍将国家环保标准纳入到信贷管理的全过程,从贷款调查、审查、审批到合同签订、贷后管理等各阶段,均提出了具体详细的绿色管理要求与关注重点。同时,在信贷管理的动态过程中,积极引导企业客户采纳并达到通行的环境保护标准,严格信贷准入条件,实行环保“一票否决制”。工行、建行建立了银企“绿色信贷”无缝对接机制。每年举办1~2次节能减排企业专场银企洽谈会,仅2009年对接项目就达26个,金额5.2亿元。建立环保信贷信息共享交流机制。探索建立人行、金融机构、政府相关部门(发改委、环保局、水保局)“三位一体”的节能减排信息共享机制,充分利用季度经济金融分析例会通报交流辖区内节能减排项目投资信息、产业结构调整、循环经济、节能减排等政策和目录,竭力帮助银行准确把握环保政策,有效开展“绿色信贷”。据统计,2010年末,平凉市各商业银行发放用于支持节能减排、循环经济和农村生态示范区建设的贷款余额至少达到120亿元。

3 农村信用社破解农户贷款难题。自2006年以来,针对农户“贷款难”的突出问题,平凉市农村信用社紧密结合当地实际,积极创新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妇女“巾帼建功”小额贷款、农户联保贷款、财产抵押贷款等新的信贷品种,不断满足生态能源村合理的信贷资金需求,赢得了广大农民群众的一致好评。据调查,至2010年末,全市农村信用社已为30.64万户农户建立资信档案,占辖内农户总数的71.32%;授信总额75.4亿元,占农业贷款总额的87.32%;发放信用贷款证27.6万本,占已评级农户总数的95.58%;已有22.78万户农户凭借信用贷款证直接在当地农村信用社营业柜台办理贷款24.04亿元。其中:向城乡富裕型小康生态家园项目建设发放贷款0.83万户、2.69亿元;向绿色循环经济项目发放贷款1.13万户、3.81亿元;向特色规模化养殖项目发放农户贷款3.9万户、7.32亿元;共计为5.09万户生态能源户发放贷款14.98亿元,与2006年末相比增加了8.62亿元,增长了2.35倍。

二、金融支持环境保护与治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一)思想认识不到位,工作责任落实难

一是地方政府为了追求“经济高增长、财政高收入”,从思想上存在“重高碳、轻低碳,重效益、轻环保”的误区,致使发展循环经济步伐缓慢,相关措施难以落实。二是各级金融机构虽然积极倡导发展“绿色信贷”业务,但由于绿色信贷业务不仅要吸收传统的信贷产品成功经验,又要兼顾“盈利性”的特殊属性,更重要还要体现环境与社会责任意识。目前,“绿色信贷”或“碳金融”产品仍处于探索阶段,产品的种类或配套环节有待进一步研究解决。三是银行业金融机构普遍存在对环境保护、循环经济等相关知识掌握不够全面、了解不够系统、缺少环境风险评估等涉及循环经济方面的专业人才和较高素质的“绿色信贷”专业管理人员,致使“绿色信贷”管理能力明显不足。

(二)产业结构调整慢,绿色信贷推行难

平凉市作为资源型欠发达地区,经过多年的努力,其产业结构呈现“二三一”的工业主导型格局,形成了煤电、草畜、果菜、旅游四大支柱产业。煤炭开发、火力发电及水泥、石灰、造纸等是其支柱产业,对GDP和财政收入的贡献较大,但其又是高耗能、高污染行业。这种产业结构和经济格局使得商业银行在推行绿色信贷方面面临两难选择。商业银行如果严格按照“绿色信贷”进行贷款投放,势必会对地方经济的发展起到阻碍作用,使“吃饭财政”的窘境更加严重,也会使商业银行失去较大的市场份额,与利润最大化目标产生矛盾。加之,由于环境保护与治理工作涉及方方面面,如果涉及企业方面的节能减排项目,则商业性贷款较易介入;如果涉及公益性环保项目,由于还款来源的制约,使商业性贷款“望而却步”,这就需要政策性金融机构配合财政部门予以扶持。而目前,平凉市除农发行以外,没有其他政策性金融机构,致使公益性环保项目“贷款难”的问题十分突出。

(三)法律法规不健全,信息资源共享难

目前,由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立法相对滞后,致使“部门壁垒”较为严重,环保和金融等相关部门分别按照各自的行业管理,严格控制信用信息,致使信用信息沟通渠道不畅,环保部门所能提供的环保信息偏少,特别是企业环境违法信息针对性不强、时效性不够,不能适应银行业审查贷款申请的具体需要,有些核心信息以保密为由,不能提供给贷款银行。而商业银行也不能全面、准确地向环保部门提供环境信息的使用情况和“绿色信贷”政策的适时信息,致使相关信息数据无法实现共享,这种信息不对称的状况导致“绿色信贷”发放的“瓶颈”制约。

(四)信贷制度不具体,实际工作操作难

目前,各银行业金融机构所制定的“绿色信贷”标准多数为综合性、原则性的,缺乏具体的“绿色信贷”指导目录、环境风险评级标准等,在统一法人体制下难以制定和建立一套切合当地实际的制度、办法和操作流程,大大降低了“绿色信贷”的可操作性,使各基层金融机构普遍存在“绿色信贷”制度“操作难、执行难”的现象。对商业银行发放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环境政策贷款的行为没有明确的责任追究和处罚措施。对切实执行“绿色信贷”政策成效显著的商业银行也缺乏奖励政策,致使商业银行推行“绿色信贷”的内在动力不足。表现在实际工作中,多数商业银行迫于压力只发放了占比较小的绿色信贷,而真正使此项贷款由“淡绿变墨绿”,达到“点绿成金”的理想境地,还存在诸多困难与问题。

(五)统计指标不健全,绿色信贷监测难

目前,各级人民银行和银行业金融机构《金融统计监测管理信息系统》中贷款统计指标按期限分为短期和中长期,按类别可将2009年以前短期贷款分为工业、农业、商业、建筑业、乡镇企业、三资企业、私营企业及个体贷款和其他短期贷款,而2010年人民银行的《金融统计制度》将各项贷款按境内、境外两大类划分,其中:境内短期贷款按照个人贷款及透支、单位普通贷款及透支、普通并购贷款、银团贷款和贸易融资划分。新、旧统计系统均未设置“绿色贷款”统计指标,致使此项贷款统计数据缺乏时效性、完整性和准确性。在实际调查过程中,金融机构的信贷部门要准确统计循环经济贷款,只能逐笔查阅《借款合同》,费时费力,既使调查数据缺乏准确性和完整性,更使人民银行和银监部门难以对商业银行发放“绿色贷款”情况进行有效监督管理。

三、金融支持环境保护与治理工作路径展望

(一)构建宣传教育机制,逐步转变思维模式

各级地方政府和金融机构要充分发挥宣教部门的职能作用,采取印发宣传资料、举办专题讲座、开展知识竞赛、发送手机短信等灵活多样的方式,广泛宣传“低碳经济”、“低碳生活”、“绿色信贷”等循环经济相关知识,使社会各界进一步明确发展循环经济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促使各级金融机构大力推行“绿色信贷”,积极支持循环经济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彻底改变“企业环境守法成本高、违法成本低”和“银行发放高碳贷款利润高、绿色贷款利润低”的状况,切实提高全社会的环境法治意识,促进完成节能减排目标,努力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

(二)完善绿色信贷机制,促进经济结构调整

一是成立专营机构。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探索成立“绿色信贷”服务中心,具体负责节能减排等循环经济方面的优质金融服务,有效开展金融创新、规避项目风险,并聚集信贷创新金融资源,做大做强“低碳经济”、“低碳生活”等融资业务。二是创新金融产品。在切实搞好传统绿色信贷业务的基础上,探索创新碳排放权远期、期货交易,碳排放权交付保证,套利交易工具,保险,结构性投资产品等,积极满足循环经济项目和企业合理的贷款需求。三是做到“限、扶”科学。限制什么,扶持什么,是绿色信贷的“晴雨表”与风向标。为此,各级金融机构要严格按照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政策和环保标准,审查借款人资格和项目条件,严格控制对高耗能、高污染、资源型行业、企业的信贷投入,加快对落后产能和工艺的信贷退出步伐,有效运用信贷杠杆加大对环保产业和节能减排的支持力度,建立健全绿色信贷长效机制,推动地方循环经济实现跨越式发展。

(三)健全评价监督机制,规避绿色信贷风险

各级人民银行和银监部门应紧密结合当地实际,研究制定《绿色信贷政策执行效果考评办法》,督促各金融机构坚持“区别对待、有保有压”的信贷原则,合理配置信贷资源,不断优化贷款结构,积极提供绿色贷款、绿色金融产品和绿色金融服务;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政策及地方重大科技产业化项目、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引进技术消化吸收项目等给予重点支持。同时,可探索建立“低碳基金”,采取政府出资设立、其他相关机构(如国际金融机构)参与的方式,逐步引进市场机制,但应保证政府在基金份额中的较大占比,以保持政府对基金政策的主导作用。另外,除了基金的初始投入,政府在未来还可通过征收税费的方式获得持续的资金供给,逐步健全“绿色信贷”风险分担机制。

(四)完善法规制度体系,规范绿色信贷运作

各级金融机构应在全面落实国家一系列环保法规和信贷政策的基础上,修订完善《绿色信贷操作流程》、《绿色信贷投向准入细则》、《绿色信贷风险评级标准》和《绿色信贷“一票否决制”管理办法》等,严把贷款人口关,从源头上切实防范信贷风险。人民银行应修订完善《金融统计监测管理信息系统》,在“正常贷款”和“不良贷款”指标中均添加“绿色贷款”指标,切实加强绿色信贷监测管理。健全经济金融信息资源共享制度,彻底消除“部门壁垒”,努力实现环保信息资源共享互惠。引入正向激励机制和反向约束机制。各级地方政府应建立“低碳奖励基金”,对支持循环经济成绩突出的金融机构及环保成绩优异的企事业单位给予重金奖励。反之,进行通报批评或经济处罚。

绿色金融信贷政策范文6

关键词 商业银行 绿色信贷 发展

中图分类号:F830.5 文献标识码:A

0引言

近年来,环境问题已经成为了各国关注的焦点问题,各国希望通过共同努力,缓解环境问题给人们带来的不良影响。环境问题的解决不能仅仅依靠行政手段,同时需要依靠经济手段。在此背景下,“绿色信贷”的理念应运而生。“绿色信贷”在国外通常被称为“绿色金融”或“可持续发展金融”,是指银行控制对环境可能产生影响的项目贷款,支持保护环境项目贷款以及制定与之相适应的信贷政策和管理措施。绿色信贷的实质在于正确处理金融信贷与可持续发展的关系。伴随着赤道原则在国际金融市场中的广泛实践,我国于 2007 年首次明确提出“绿色信贷”这一概念,并出台有关绿色信贷政策,要求利用优惠的信贷政策和手段支持环保、节能项目或企业,对违反环保和节能相关法律法规的项目或企业采取信贷处罚措施,希望通过金融杠杆实现环保调控。商业信贷是商业银行资金运营的重要途径,绿色信贷是我国商业银行支持发展低碳经济的主要方式。从近年来我国商业银行发展绿色信贷业务的状况来看,虽然在国家相关部门各类政策的积极引导下,绿色信贷业务获得长足发展,但由于一些制约因素的影响,发展中也暴露出诸多问题,亟待解决和完善。

1商业银行绿色信贷业务的发展现状考察

2007年以来,我国商业银行绿色信贷业务获得长足发展,已经形成了一个绿色信贷产品业务体系。如建设银行,近年来深入贯彻“绿色信贷”的经营理念,加大对环保产业的支持力度,致力于将具有节能减排特征的行业都纳入绿色信贷鼓励类行业范畴,并加强与政府环保部门的业务合作,系统性地开发出了“环保益民”金融服务方案,不断拓展环保领域的新商机。不过,由于多方面因素的影响,我国商业银行绿色信贷业务发展仍然面临不少问题:(1)相关法律政策不完善。虽然国家出台了一些指导绿色信贷的政策,但是缺乏统一可操作的实施细则,缺少具体的绿色信贷指导目录,导致商业银行还存在选择空间,缺少刚性约束。(2)银行环保信息来源有限。目前商业银行对于环保信息的了解渠道主要是环保部门和企业自身对环保信息的披露,环保部门提供的环保信息是银行决定是否向企业贷款的主要依据,但毕竟有限,存在遗漏和滞后的情况,而企业对于环保信息的披露总会有所保留,并不能反映企业真实的环保状况,影响商业银行绿色信贷政策实施。(3)缺乏绿色信贷专业人才。国外开展绿色信贷,信贷员多具有专业背景,且与环境专家配合密切,而国内绿色信贷员多缺少专业背景,对绿色信贷的流程、环保政策法规等了解不透彻,对企业的环境评估缺乏专业性分析,也无法和环保部门的专家进行沟通和配合,难以有效开展绿色信贷工作。(4)缺乏有效的绿色信贷激励机制。良好的激励机制有助于推动绿色信贷业务的发展。由于目前激励机制不完善,银行和企业参与绿色信贷业务的意愿不足,缺乏主动性,这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绿色信贷业务的发展。

2商业银行发展绿色信贷业务的对策

(1)完善我国绿色信贷方面的法律法规。绿色信贷业务的发展离不开良好的法律保障。从目前的情况来看,一方面,需要对已出台的有关绿色信贷的法律法规进行修改完善,在《商业银行法》中进一步完善银行的社会责任,明确商业银行对企业环境污染的连带责任,以保证贷款的企业或项目符合环保标准;一方面需要制定绿色信贷的监管条例、绿色信贷的具体实施细节,制定绿色信贷审批标准的法律文件等。只有建立了比较完善的金融法律体系,绿色信贷业务才能发挥好资金调配功能,更好地为我国环境的可持续发展贡献力量。

(2)加强环保信息系统建设,完善信息沟通机制。要促进绿色信贷业务开展,此项举措至为关键。一是环保部门要深入企业,加强对企业环境信息的了解,建立环保信息库,同时,加强与银行之间的沟通,及时传递环境执法信息。二是商业银行应完善社会信息网络,加强与银行、行业协会、其他社会组织之间的联系,建立多方位的环保信息沟通系统。三是商业银行要加强信息披露,及时向外披露执行绿色信贷的有关信息和数据,强化社会对商业银行的监督。

(3)实施有效的激励政策,营造绿色金融环境。国家要加强宣传,使绿色环保的理念深入人心。一方面通过税收优惠等政策支持低碳环保企业发展,一方面国家应对提供绿色信贷业务的商业银行给予财政补贴,以降低银行的风险负担,促进银行参与绿色信贷的积极性。在商业银行系统内部,要采取富有激励性的措施,激发各个银行和业务人员发展绿色信贷业务的积极性。如对执行绿色信贷取得显著成绩的银行和业务人员予以奖励,对违反绿色信贷政策提供贷款融资的银行和业务人员追究责任。

(4)调整内部组织结构,重视专业人才培养。绿色信贷是一项新兴业务,其专业性较强,商业银行应在内部专门设置有关绿色信贷的部门和岗位,为开展绿色信贷奠定良好的组织基础。绿色信贷对人员素质要求较高,为了扭转目前绿色信贷人才匮乏的局面,商业银行要加强对员工绿色信贷业务方面的专业培训,增强风险识别和判断能力,使他们能够对绿色信贷有专业性的理解和应用。同时,也有重视人才的引进,尤其是兼具金融、环保和法律知识的复合型人才,优化绿色信贷队伍结构。此外,还可尝试利用外部支援,如建立专家咨询制度,聘请环保方面的专家来解决专业问题,降低环境风险。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