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制度的性质范例6篇

社会制度的性质

社会制度的性质范文1

关键词:新制度经济学;新古典经济学;制度;信息社会经济学

一、新制度经济学概述

新制度经济学是一个兴起于20世纪60年代、影响巨大的经济学分支。新制度经济学派是在20世纪70年代凯恩斯经济学对经济现象丧失解释力之后兴起的。一般认为,新制度经济学是由科斯的《企业的性质》这篇文章所开创的。科斯被认为是新制度经济学的鼻祖。对新制度经济学做出了开创性的贡献。新制度经济学一经问世,便获得西方经济理论界非一般的好感。这似乎跟它所核心强调的思想是分不开的,新制度经济学强调研究真实的世界,并利用正统经济理论去分析制度的构成和运行,并发现这些制度在经济体系运行中的地位和作用。同样它也强调制度决定着经济绩效。另一位对新制度经济学的研究有着杰出贡献的经济学家诺斯,在他的《西方世界的兴起》一书中就提到过,“有效率的经济组织是经济增长的关键;一个有效率的经济组织在西欧的发展正是西方兴起的原因所在。”在他看来,是制度而不是技术,将成为经济增长的关键因素。在90年代随着新制度经济学在中国的推广,使得越来越多的经济学家了解到新制度经济学,而这一新兴发展起来的经济学分支也似乎给改革开放后的中国的经济增长及经济发展带来了福音。

在新制度经济学家看来,制度已越来越成为经济增长中不可忽视的因素,新古典经济学将制度视为一种既定的外生经济变量,其实是忽视了制度的重要性,因此有必要将制度作为一个内生变量纳入经济分析模型之中。人们通常认为,新制度经济学引入制度因素分析修正了新古典经济学的理论缺陷,拓展了经济学研究的视野,突破了过时的、僵化的经济学研究的界限,向人们提供了一种更加接近现实经济状况,具备更强的现实经济问题解释力的理论框架,虽然新制度经济学在理论上有一定的创新,但不可忽视的极重要的一点是,其理论研究的立足点、出发点和归宿点都是新古典经济学。新制度经济学分析问题仍是沿着新古典经济学的框架进行的,那笔者有几点疑问,新古典经济学可以作为新制度经济学的分析工具吗?在将制度因素纳入经济分析模型中真的就能弥补新古典经济学所谓的理论缺陷吗?而这一分析思路是否又真的能准确地描述现实中的经济社会运行状况吗?这些问题在新制度经济学的相关文献中似乎无法得到令人感到满意的答案。

二、从信息社会的角度看待制度

其实要认识这些问题,还要归结到经济学的一个根本目的上来,那就是,经济学是人们所用来描述、分析、解释、甚至预测现实社会经济运行状况的一种理论工具。看似简单,而要真正地做到描摹现实经济状况,又远非如此简单。要知道,在不同的历史时期,社会经济的具体情况都是不同的,有些甚至有着根本性的差异与区别,从而导致在不同的历史条件下我们需要寻找不同的经济理论来描摹现实社会经济运行状况,因为只有符合、适应相应历史条件,抓住当时历史条件本质情况的经济理论才可能具有相应的现实解释能力,才不会将人们引导到错误的认识领域中去。换句话说,在评述一种经济理论时,我们要带着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去看待,只有适应一定历史条件的经济理论才可能具有理论上的合理性以及逻辑上的严密性。

而新制度经济学经过对新古典经济学的修正,看似提供了一种更加贴近现实经济状况的理论框架,实际上其理论本身就具有不可克服的逻辑上的矛盾。诚如前面我们所提到的经济学与历史唯物主义的关系所告诉我们的,真正有价值的经济学应该是“与时俱进”的,而不应是永远停留在过去的思维框架中,通过对其进行某些完全没有必要的修补或改正,从而试图达到一种期望中的或者说是存在于幻想之中的理论目的。因此说,经济学理论的合理性,是与其是否与历史背景相一致联系在一起的,但凡脱离了这种一致性,那经济学理论的合理性就值得推敲了。新制度经济学的分析框架恰好背离了这一基本的历史唯物主义原则,缺乏这种历史方法,没有把握住当下社会与以往社会经济运行状况与规律的本质上的不同,以致陷入了“张冠李戴”的困境之中。我们应该换一种角度,从一种叫做信息社会经济学的新理论的角度出发来重新认识新制度经济学的性质。

在信息社会经济学的分析框架内,迄今的经济社会被划分为物质社会与信息社会这两个截然不同的历史阶段:物质社会是以知识涌现速度缓慢为基本特征的社会,在这一社会中,难以有新知识出现,在身缠只是基本固定的情况下,各种经济事务及其间联系均稳定不变,工业革命以前的社会具有较多的这一社会的特征。而信息社会则是以知识涌现速度迅速为基本特征的社会,此时新知识的涌现已经是常态,已被纳入人们的预期,社会能够利用的资源、能够采用的生产方式以及能够生产的产品等也会不断地变化,各种经济事务及其间联系一次处于持续的变化过程中,当代社会正具备了这一社会的特点。在社会发展的这两个不同的历史条件下,社会经济具有不同的活动模式与规律,不仅制度等经济事物有不同的性质,作为反映这些经济事物性质与规律的经济学,也应该具有不同的模式。这就为我们重新认识新制度经济学提供了一种更加令人信服的模式,为我们更加深入地了解新制度经济学的性质开启了一扇神奇的大门。

三、新制度经济学分析方法的性质

之前我们提到过新制度经济学认为制度在经济增长中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制度的好坏直接决定着经济绩效的优劣。因此,它将制度作为一个极重要的经济变量引入经济分析模型之中。但根据信息经济学的历史分析方法,制度也是具有历史性的事物,也就是说,在不同的历史背景下,比如在信息社会和在物质社会中,制度会有不同的性质和作用。因此,在说明制度的性质和作用时,正确的做法首先应该区分制度的历史属性,根据其所在的相应的历史条件的情况,去分析制度可能具有的性质与作用。如果混淆了制度所在的历史背景,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必然会得到扭曲的认识。而我们所了解的新制度经济学的分析框架就恰好犯了这样的错误。它恰恰忽略了这个极其重要的问题,在分析中没有认清其所口口声声研究的制度是信息社会条件下才凸显出重要性的制度,而其所沿用的分析方法仍是新古典经济学那一套,然而,新古典经济学本身作为描述、解释物质社会经济运行状况的经济学理论已经趋于完美,无懈可击,正是经济学家在分析物质社会经济运行状况后所得到的经济学产物。这本身并没有问题,但是值得注意的是,新制度经济学家们致力于研究的是信息社会下逐渐凸显出来的制度的性质与作用,采用的却是适用于物质社会背景下的新古典经济学的分析方法。这无疑犯了致命的逻辑错误,违背了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其分析方法蕴含着深刻的逻辑矛盾。新古典经济学是以知识涌现速度缓慢为前提,而这一前提也正是信息社会经济学所定义的物质社会的本质属性,对于新制度经济学所要研究的特属于信息社会条件下的制度的性质与作用,新古典经济学已成为一种具有深刻历史局限性、已经过时的、专属于物质社会的经济学。这种分析方法顶多适用于工业革命之前那种周而复始的、以固定资源、按固定方式、生产固定产品的社会,只能用于认识专属于物质社会的经济运行模式的性质。而现代的信息社会中各种社会经济事务及其联系都在不断变化,新古典经济学的分析方法根本没有能力用于分析制度在现代信息社会的性质特征。

但是为什么直到处于信息社会人们才逐渐认识到制度的重要性,或者说其重要性在社会经济运行中逐渐凸显,使得人们不得不将更多的关注投诸其上?这是因为,在物质社会由于甚少有新知识出现,经济活动的环境与内容也很少发生变化,经过充分的试错调整之后,制度有充分的时间来通过相应的调整达到均衡状态,基本具有完善的、不可改进的稳定形式。即使不完善也只是暂时现象,不是经常性现象。制度一旦处于最佳状态,便不再需要变化,也无从变化,无法成为可以影响经济状况的自变量,也就不具有经济学上需要考虑的重要性。因此,在物质社会中,我们认为制度呈现出一种基本稳定的状态,可将其视为一种既定的外生变量,在这种情况下,对制度的忽略也就显得具有其合理性。新古典经济学对制度在物质社会的特征有着较为正确的认识,它对制度的忽略不是什么缺陷,而恰恰体现了这一经济学针对物质社会经济运行特征所设定的前提假设的合理性,古典经济学不应被修正,也无从修正,不修正还好,一旦修正,反而会导致整个理论体系逻辑上的不可克服的矛盾。

然而,新制度经济学一直宣称其描摹的是十分接近现实经济情况的世界,既然从此点出发,它认为新古典经济学存在瑕疵,不应忽视制度的重要性,我们也就可以从中窥探到这其中的问题症结所在了。从信息社会经济学的角度容易看到,发生这样扭曲的认识的根本原因是新制度经济学对制度重要性的认识实际上是从现实的信息社会角度提出的。而在信息社会中制度有体现出怎样的特征呢?使得新制度经济学家们共同致力于对制度的研究。这是因为,只有在信息社会,持续涌现的新知识使得经济活动具有持续的变化性,也使制度来不及经过充分试错来达到均衡状态,由此,制度的不完善性便成为经常性的了,在这里我们需要注意的一点是,制度本身并非一定是不完善的,而是相对于快速涌现的新知识、处于不断变化之中的经济事物来说,制度总是来不及调整,制度的不完善性便成为常态了,但这中不完善性并非决定性的,而是由信息社会的特征所决定的相对的不完善,而这种不完善又总是存在,就这样,在信息社会中,制度总是处于一种不断变化、不断调整的状态之中,以期适应经济活动的变化,这是这种可变性的存在,使得制度成为经济状况主要的决定性力量之一,才引发新制度经济学家们的广泛关注。

新制度经济学对于制度的重要性的强调,是建立在信息社会的基础之上的,它所针对的制度是信息社会特有的制度,依据的现实也是信息社会特有的现实,而不是从新古典经济学中所得出的逻辑推理。由于新制度经济学过于强调把制度作为经济变量引入经济运行分析框架是对新古典经济学的修正,而且制度的重要性又是现代信息社会中大家所有目共睹、皆能感受到的,人们一听到这样的福音,立马沉浸在这种所谓的理论创新的蜜潭中还来不及,却很少去关注新制度经济学家们研究信息社会的制度时采用适用于物质社会的新古典分析方法是否具有理论上以及逻辑上的合理性。

四、新制度经济学分析方法中的内在矛盾

既然新制度经济学的分析方法具有这种不可克服的内在矛盾,那么由理论推理所得出的结论自然也站不住脚,具体体现便是它无法有效说明制度是重要的,并且难以如人们所殷殷期盼的那样,真正解决有关经济学的发展及制度问题。首先,新制度经济学无法做到真正解释制度的重要性。既然新制度经济学采用新古典经济学的分析方法无法有效说明制度的重要性,而它又没有其他的行之有效的分析工具,那么当新制度经济学家们在现实中感受到了制度的重要性,分析现代经济学必须研究制度时,其研究便缺乏相应的合理的理论依据,要么以不甚可靠的经验或本能感觉为基础,要么便建立在扭曲的认识的基础之上。由此我们可以看到,由于新制度经济学在进行种种分析时缺乏相应的分析工具的创新,而只是在原先的无可挑剔的新古典分析方法上进行所谓的“修正”,在有如此严重逻辑矛盾存在的分析框架下,制度的重要性实际上得不到可靠说明,在理论上目前我们也无法相信新制度经济学者们有能力解决有关制度的问题,它在理论上是不成熟的,目前所得到的的对制度重要性的说明主要还是依靠经验上得出的,缺乏逻辑性十分严密的理论支撑,便显得有些势单力孤。其次,新制度经济学也未真正弥补新古典经济学的的理论缺陷。人们普遍认为新制度经济学的主要贡献在于弥补了新古典经济学忽略制度重要性的缺陷,然而事实上,忽略制度重要性的缺陷对于新古典经济学来说并不能算作是真正的缺陷,就算是缺陷,那也只是处于信息社会才会出现的缺陷,而且这种所谓的“缺陷”也并非指其理论设置不完善,而是由于其理论本身的历史局限性,所导致的此类问题只能从信息社会的角度加以说明。

新制度经济学之所以会出现这样的逻辑矛盾,归根结底在于它没有严格区分信息社会下的制度与物质社会下的制度的不同,混淆了制度在不同历史背景下的性质,从而导致了逻辑上的不可调和的矛盾。在信息社会中,各种社会经济事物及其联系都在不断变化,面对这些纷繁复杂的经济状态,制度总是来不及做出合理的调整,为了适应不断变化着的经济联系,制度也相应地需要不断发生变化,从而在这种情况下制度的重要性就得以凸显,并逐渐受到新制度经济学家们的关注,发现它是对经济状况具有决定性影响的不可忽视的经济变量,并且发现主流的新古典经济学似乎忽略了它,因此便试图通过对新古典经济学进行相关修正,从而弥补其缺位在信息社会的不足,但是由于其并不了解新古典经济学的性质,受新古典经济学思维方式的影响,没能及时更新其分析工具,并且也并未注意到制度的重要性在不同的社会历史背景下会有不同表现,更不知道这种重要性是由信息社会的特点引起的。因此,当它将制度因素的忽略简单地理解为新古典经济学的不完善,试图在新古典经济学的分析框架内进行弥补,就注定了它无法也不可能真正解决现代社会中的经济以及制度问题。(作者单位:四川大学经济学院)

参考文献:

[1] 袁葵荪:经济发展的基本模式―经济学的现代基础[M].人民大学出版社.2009

[2] 袁葵荪:经济学理论的批判与重建[M].经济科学出版社.2009

[3] 道格拉斯・C・诺斯:经济史中的结构与变迁[M].上海三联书店.1994

社会制度的性质范文2

关键词:制度;德育;德育制度

制度已成为当前学界研究的重要问题。早期制度学学派创始人凡勃伦认为:“制度实质上就是个人或社会对有关的某些关系或某些作用的一般思想习惯”;“人们是生活在制度——也就是说,思想习惯——的指导下的,而这些制度是早期遗留下来的”;“今天的制度——也就是当前公认的生活方式”。[1] 康芒斯说:“我们可以把制度解释为‘集体行动控制个体行动’。” [2] 新制度学派代表人物之一诺思认为:“制度是一个社会的游戏规则,更规范地说,它们是为决定人们的相互关系而人为设定的一些制约。” [3] 国内学者高兆明认为,制度经济学将制度区分为正式制度和非正式制度过于宽泛,他在《制度公正论》一书中使用的制度是指一种正式规则;学者鲁鹏在《制度与发展关系研究》中认为“规则”是人们普遍使用的关于制度的规定。本文倾向于认为,制度是调整在社会生活中人与人、人与社会之间关系或规约行为者行动的强制性规则体系。而本文中的制度是指与德育相关的社会制度和学校制度,主要指学校教育管理制度及学校德育制度。

一、制度:提供德育环境

1.制度是德育的重要环境

教育是培养人的社会活动,而德育是培养人道德品质的一种社会活动。作为一种社会活动,一方面,德育需要有形的物质资源和无形的社会资源的支持。另一方面,德育又是在一定的社会生活环境和社会关系中进行的,受到社会各方面的影响。而制度是德育活动开展的重要因素和条件,构成重要的社会环境并规范和影响着德育活动。“学校是一种制度的存在。教育本身就是制度性的活动,作为教育一个组成部分的德育,自然也是制度性的活动。” [4] 德育是制度性的学校教育活动。制度构成德育的重要环境,是德育的重要资源,制度为德育提供环境支持。

制度之所以成为德育的重要环境,是因为,道德从本质上是实践的,德育是个体感悟、体验和践行的过程,并非施教者的说教性活动。而制度构成了开展德育活动,提升个体道德水平的外在环境或制度环境。德育活动必须在一定的制度环境中开展,良好的制度环境是德育活动的前提和基础。

2.制度有道德教化价值

德育是培养人的道德品质的社会活动。德育致力于培养人善的德性。所谓“善也就是事物所具有的能够满足需要、实现欲望、达成目的的有效性,是人们所赞许、所选择、所欲望、所追求的东西”[5]。人的道德品质的培养是一种习得过程。正如麦金太尔说:“德性是一种获得性人类品质。” [6] 善的德性的养成既需要道德主体的自律和修炼,也有赖于制度自身的引导与教化。作为德育重要环境的制度,其自身有道德教化价值。因为,任何一种制度都内含一定的伦理精神。制度内含的伦理精神,对人的生活进行价值引导,并通过昭示一定的伦理要求或默示某种价值准则而影响着人们的道德养成,从而影响人的德性生成。制度德性影响着个体德性。制度自身的合理、道德、正当与否对个体道德产生不同的影响。合理、正当、道德的制度为德育提供良好的环境,有助于善的德性养成;而不合理、不正当、不道德的制度为德育提供恶劣的环境,助长恶德的横行。即是说,好制度制造好人,坏制度制造坏人。 一种坏的制度会使好人做坏事,而一种好的制度会使坏人也做好事。邓小平对此也有过重要的论述,他指出:“我们过去发生的各种错误,固然与某些领导人的思想、作风有关,但是组织制度、工作制度方面的问题更重要。这些方面的制度好可以使坏人无法任意横行,制度不好可以使好人无法充分做好事,甚至会走向反面。” [7] 从一定意义上说,制度的规范要求比人的道德修养更为重要。正如孟德斯鸠在《罗马盛衰原因论》中所论述的——对一个国家来说,“坏的制度比坏的国王更坏”。

制度有道德教化价值,这要求我们对现有制度进行评价与反思。如何评价现有制度?从制度伦理的视角看,制度包括两方面:一是制度本身蕴含的价值或价值追求;二是对制度正当、合理与否所进行的评价。[8]制度构成德育的重要环境,为德育提供环境支持。因此,我们要重视德育的制度环境建设,要建构合理的、道德的制度,以“善”的制度德性养成人的健康的德性,通过道德的制度来培养道德的人。[9]

二、制度:降低德育成本

从经济学角度看,任何社会活动都要付出成本,德育也不另外。德育成本一般说来是指为实现预期的德育目标所占用、使用和消耗的人力、物力和财力资源的总和。制度对于德育而言,不仅有教育价值,也有经济价值。

1.制度减少德育的“搭便车”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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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社会主义;本质;先进性;保证;实现

什么是社会主义的本质,是一个重要的理论和现实问题,也是一个老而弥新的话题。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我党几代领导人都对这一问题进行了探索、回答,尤其在进入改革开放以后,邓小平对这一问题进行了突破性的、创新的回答,提出了著名的社会主义本质论。他的回答是深刻、全面的,但这并不表明对社会主义的本质的探讨就结束了。随着新时期全球化背景下改革开放进程的深入,需要我们对社会主义的本质进行进一步概括和抽象,在此基础上,笔者认为,社会主义的本质可以进一步提炼为先进,即社会主义的本质就是先进性。

为什么社会主义本质是先进性?这来自于其阶段的高级性和其自身的优越性两方面。首先从人类社会发展阶段来讲,社会主义社会是目前人类社会最先进的社会形态。按照唯物史观的观点,人类社会是由低级阶段向高级阶段发展的一个历史进程,而人类社会的发展一般要经历原始社会、奴隶社会、封建社会、资本主义社会、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社会五个阶段,这种发展过程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这五个发展阶段的水平是依次增高的。在这五个阶段中,最后一个阶段还未到来,因此就人类社会目前已经经历的阶段来看,社会主义是最高级的阶段。

其次。社会主义优越性就是先进性。在比较社会主义和其之前的社会形态尤其是资本主义时,我们有一个基本的判断就是社会主义具有以往社会形态所不具备的优越性。对此几代领导人都有过论述。曾指出:“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比较,有许多优越性,我们国家经济的发展,会比资本主义国家快得多。”。邓小平在78年9月也提出“社会主义优越性问题”:“社会主义制度和资本主义制度哪个好?当然是社会主义制度好。”。在1989年9月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四十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中也指出,“社会主义制度尽管还很年轻,还不完善,但已经初步显示出它比资本主义优越”。“以上不同时期领导人讲的优越性实际上就是先进性。

社会主义本质先进性体现在几个方面。首先是生产力先进。邓小平曾指出:“社会主义制度优于资本主义制度。这要表现在许多方面,但首先要表现在经济发展的速度和效果方面”。“经济发展的速度和效果方面”也即生产力方面。社会主义的先进性应首先体现在生产力的先进。生产力先进是其他方面先进的先决条件和根本条件。由于社会主义是人类社会发展的高级阶段,是在以往的社会形态基础之上发展起来的,所以社会主义社会的生产力必然是先进的。

唯物史观一般认为构成生产力的基本要素是,以生产工具为主的劳动资料,引入生产过程的劳动对象,具有一定生产经验与劳动技能的劳动者。而近些年,有些学者又提出生产力基本要素还应包括劳动组织、劳动成果等要素。

因此,社会主义社会的生产力先进首先表现在具有代表世界先进水平的先进生产工具和先进劳动对象。先进生产工具和劳动对象来自于先进的科学技术,即拥有世界一流的科学技术及研发能力,先进技术得到普遍应用,劳动效率比较高。其次,生产力先进意味着拥有先进的劳动者,也就是那些掌握先进生产工具和科学技术知识进行生产的,有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的为生产力发展做出较大贡献的群体。再次,在当今社会,组织、管理、设计能力也是生产力,甚至是生产力的重要要素,因此生产力的先进性要以先进的生产组织和运作模式为载体。

其次是生产关系先进。生产关系是人们在物质资料生产过程中相互结成的社会关系,它是生产方式的社会形式,是生产力的载体。生产关系包括生产资料所有制形式、人们在生产中的地位及其相互关系和产品分配方式三项内容。社会主义的先进性之所以表现为生产关系的先进,首先是因为生产关系标志了不同的社会形态的存在,唯物史观划分不同社会形态的重要标准就是生产关系的不同。社会主义社会之所以叫社会主义社会首先是因为其实行的是与以往社会形态都不同的、先进的生产关系。其次,生产力的先进,不能离开生产关系具体、现实的先进。唯物史观认为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反过来生产关系又影响生产力,这是两者逻辑上的关系。但是在现实中,生产力的发展与运行总是要在一定的生产关系中进行的,生产力的先进是因为生产关系的先进,是因为存在适应生产力发展的生产关系。我们目前的生产关系核心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这一基本经济制度在实践中已证明是适应当前生产力发展的,是促进生产力发展的,因而也是先进的。

再次,文化先进。文化是一个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方面。社会主义的先进必须要包括文化的先进。按照唯物史观的观点,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有了先进的生产关系、生产力的保证,有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就可以创造出先进的文化。

先进的文化包括方方面面,比如科学、教育、道德等方面。首先是先进的科学。科学知识比较普及,科学理念、精神深入人心,在社会上形成了崇尚科学、反对迷信和伪科学的氛围。科学研究投入较多,科学技术成果较多,在世界居于先进地位。教育投入比较高,各级、各类教育得到了较广泛的普及。

人们既对传统文化有较好的尊重和继承,又大力吸收借鉴优秀的世界文化。公共文化设施比较齐全,文化产业比较发达,文化市场繁荣,文化产出较多,文化产品、服务丰富。人民能比较容易地享用和消费文化产品,人民精神生活丰富,精神面貌良好。人的道德素质较高,社会整体道德风尚较好。

最后,先进性表现为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吃饭穿农看来是日常生活琐事,但其背后的理论支撑却是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的基本道理。恩格斯曾指出:“人们首先必须吃、喝、住、穿,然后才能从事政治、科学、艺术、宗教等等”。对生存需要的追求,是人们一切社会行为的基本动因:而满足人们的这种基本生存需要,并努力使广大人民群众过上富裕幸福的生活,不断提高人民生活水平,是社会主义本质题中应有之义。

由于生产力发达,生产关系先进,人民生活水平必然逐步提高。人民劳动积极性高,普遍就业,收入比较高,分配较公平,贫富差距小,财富保持适当的增长。政府提供了比较全面的公共产品和服务,基础设施、公共设施齐全,社会治安良好。社会保障体系相对完善、健全,具有良好的医疗卫生条件,人均寿命较

高。人民生活条件较良好,自然环境良好,居住地的水、土壤、空气较清洁,植被覆盖率高,人均绿地多。生活品供应充足,生活费用较低,消费价格合理,居民消费支出比较高,人民安居乐业。

人的素质得到了较大提高,无论是生理素质还是心理、精神素质都有较大的提高。人民身体健康,体质良好;心理健康,具有较好的环境适应能力和调解控制能力,能做到心理协调与平衡;人民得到了比较良好的教育,具有良好的知识修养和道德素养。人民享有比较广泛的权利和自由。人与人之间的关系融洽、和谐。

社会主义的先进性与“三个有利于”标准在内容、要求‘及精神方面具有内在的、高度的一致性。首先从内容上看,“三个有利于”是“有利于发展社会主义社会生产力、有利于增强社会主义国家的综合国力、有利于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它与社会主义先进性的表述虽然不一样,但是两者都包含生产力、生活水平等重要指标。而当我们说“有利于发展社会主义社会生产力、有利于增强社会主义国家的综合国力、有利于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时实际上即意味着生产力、国力、生活水平等应该是先进的,这说明两者是相通的、一致的。两者可以互相界定,“三个有利于”标准也可以作为社会主义先进性的标准。

其次,更重要的是两者在实质精神上具有高度的统一性。我们当时提出“三个有利于”是为了摆脱抽象的姓社、姓资的争论,把时间和精力放到发展上来,以实际的发展效果来检验发展的好坏,这是一种实践、实效主义精神,即只要实质上取得了进步,就不必在意一些抽象的形式。而我们讲社会主义的本质是先进性,也是一种实践、实效主义精神,即先进是最重要的,只要做到了现实的、实际上的先进,就可以了,而不必在意一些其他的方面。

社会主义先进性与党的先进性具有内在的统一性、一致性。首先,社会主义的先进性是党的先进性的先决条件,是党的先进性的基础,只有先具备了社会主义的先进性,才会有党的先进性,因为我党是社会主义的党,我们的指导思想就是社会主义。

其次,党的先进性是社会主义先进性的表现和保障。社会主义的先进性是抽象的,它必须要通过一定的载体来表现,而党的先进性就是重要的一个方面。同时由于我党处于执政地位,是社会主义建设各项事业的领导者和核心,是使社会主义保持先进性、发挥优越性的前提和政治保证,因此党的先进性是社会主义事业兴衰成败和先进性能否体现的关键。只有党先进了才能保障社会主义的先进,才能使社会主义先进性落到实处。

保持党的先进性和发挥社会主义的先进性、优越性是紧密联系、相得益彰的过程。社会主义的先进性和党的先进性,都贯穿于全面推进党的建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整个过程,都要落实到发展先进生产力、发展先进文化、维护和实现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上来。

如何保证实现社会主义本质的先进性'我们讲社会主义的本质是先进性,是从理论上讲的。但在现实中,我们会发现,我们社会主义国家并不先进。从历史看,曾经出现的社会主义国家不是当时最先进的国家:从现实看,现有的社会主义国家也不是当今世界最先进的。现实中的社会主义国家在生产力水平上、人民生活水平上、科学技术上等方面没有资本主义国家先进,甚至还有较大的差距。这就是社会主义本质先进在理论和现实上的差距。这个差距没有很好地体现出社会主义本质的先进性。正如邓小平所说,“社会主义是一个很好的名词,但是如果搞不好,不能正确理解,不能采取正确的政策,那就体现不出社会主义的本质。”

那么如何体现出社会主义的先进性,如何减小现实和理论的差距,如何保证社会主义的先进性?有两点很重要。首先指导思想要先进。指导思想是关于一个国家发展的哲学。我们常说革命的理论指导革命的行动,理论是行动的纲领、目标,没有正确的理论指导,实践是不会成功的。而国家发展的理论指导就是指导思想,所以指导思想的先进对国家的健康发展很重要。我们现在最新的指导思想理论成果是科学发展观,它就是一个顺应时代潮流的、理念比较先进的指导思想。

我们的指导思想要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的思想路线。首先,不同时期的指导思想要保持连贯性,基本理念、精神不宜随意变动:其次,指导思想也要与时俱进,随时而动,根据客观情况、形势,对指导思想的某些具体方面、细节进行调整。最后,解放思想也很重要。要不断敢于进行理论创新,从“社会主义本质是先进性”的角度讲,只要能体现社会主义的先进性、符合“三个有利于标准”,就要敢于尝试,而不必在意一些表象的东西。

保证社会主义本质先进,关键在制度。古往今来的很多事实、很多经验和教训都证明了制度是决定一个社会能否良性健康、持续向前发展的重要因素。比如,当我们在总结近代中国之所以落后、衰败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制度的落后:同样当我们分析现在存在的很多问题时、分析很多问题为什么迟迟得不到有效解决时,重要的一个原因也是制度,即制度建设的滞后、不完善。而反过来,当我们总结成功经验时,比如回顾改革开放以来取得的成绩时,制度、体制的变革、完善便是一个重要的原因。正是我们坚决地推进了经济体制改革,确定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才取得了今天如此巨大的经济成就。

因此可以说,制度是一个社会向前发展的内在动力或者说内在生产力。当我们说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的时候,实际上是说科学技术是生产力的第一表现、标志,而不是在说推动生产力的第一要素,也没有回答为什么会出现先进的科学技术。科学技术是由什么推动的。而制度和体制便可以从一个方面来解答这一问题。

在诸多创新中,可以说思想创新、制度创新是其他创新的源头。只有思想解放了,才敢于进行制度创新,而只有进行了制度、体制创新,才能带动其他方面的创新,比如科技创新、管理创新等。因此,制度、体制的创新是社会的基础性创新。而在制度创新里面,基础性制度、体制的创新尤显重要,它们是制度、体制创新的源头,只有基础性的经济、政治体制创新启动了,才能进行其他的具体体制、机制创新,比如教育体制、财税体制、金融体制等。因此我们要加强制度创新,继续扎实、坚定地推进经济体制改革、政治体制改革,并使两者协调并进,从而使社会主义的先进性尽快地体现出来。

参考文献:

[1]《文集》[c].北京:人民出版社,1996第8卷,第302页

[2]《邓小平文选》[c].北京:人民出版社.2002第2卷.第167页

[3]《在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四十周年大会上的讲话》[c].北京:人民出版社,1989第6-7页

社会制度的性质范文4

社会保障制度概念,是随着时展而不断变化,综合国内外对社会保障概念的界定,笔者认为现代社会保障是国家和社会本着以人为本的理念,通过国民收入再分配,面向全体国民依法实施,以规避生存风险,防范社会风险,提高生活质量为目标的社会生活保障系统,包含社会救助、社会保险、社会福利、社会优抚等内容。

二、多维视角下社会保障本质

国内学者对社会保障本质研究,是从政治学、经济学、社会学等单一学科或单一视角展开。本文尝试从影响因素、公平理念及马克思主义关于人的全面发展等多维视角来研究社会保障本质。

1.从社会保障影响因素看社会保障本质。(1)政治方面:社会保障是体现统治阶级意志的社会政策。从政治视角看,社会保障实质是体现统治阶级意志的社会政策,社会保障制度实施目的是为了维护社会稳定。在西方政党政治中,社会保障政策往往作为一个政党争得选民支持,赢得选票的砝码。我国政府将社会保障制度视为改善民生的基本制度安排,经历了漫长认识过程。1986年~1993年,社会保障制度仅仅被看成国企改革配套措施;1993年~1997年,把社会保障体系作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新体制的五大支柱之一;1998年社会保障上升为国家一项基本制度安排。中国共产党逐渐认识到社会保障制度重要性,2003年以来实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障制度和2009年以来中国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快速推进也证明了这一点。党的十提出构建统筹城乡社会保障制度,体现了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对保障与改善民生,推动社会和谐发展的坚强意志。(2)经济方面:社会保障是国民收入再分配制度。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国家财力持续增加。但由于分配制度不合理,贫富差距持续拉大,人们在关心做大财富蛋糕的同时,更关心蛋糕如何分享问题。政府必须通过社会保障再分配机制等手段调节收入分配,厉以宁(1995)谈到“经济意义上的收入分配差距的合理性与社会意义上的收入分配差距的合理性不完全一致,而政府在主持第二次分配时,不仅要从经济上考虑,更要从社会上考虑”。近年来,随着我国社会保障制度不断完善,社会保障通过再分配手段调节收入差距方面作用不断增强。(3)社会方面:社会保障是社会稳定与和谐的维系机制。社会和谐是始终是人类孜孜以求的社会理想,2005年2月,指出构建和谐社会理论,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要求,社会保障是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必要途径。改革开放使中国经济社会发生了巨大改变,但是现阶段社会矛盾凸显,增加了社会风险。社会保障制度在构建和谐社会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郑功成(2005)说,社会保障是社会和谐发展的客观基础与必要条件。社会保障制度通过满足社会成员生活与发展需要,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4)文化方面:社会保障是促进文化发展的制度。社会保障制度与文化相互促进关系。一方面,文化因素对社会保障的影响是潜移默化的,各国社会保障制度特点总能体现民族文化影子。因此,文化因素影响社会保障制度发展模式;一方面,社会保障制度也打上了一国文化烙印。在日本,女性养老金与丈夫同一账户,这与日本受儒家思想传统影响,重视家庭责任的文化传统有很大关系。德国社会保险的产生使社会保险提供者和享受者处于平等地位,体现社会保障理念和人类思想的巨大转变,推动了人类文明发展。(5)国际因素:社会保障是促进人类融合的制度。世界各国都建立了适合本国实际的社会保障制度,但随着国际交流日益广泛,一国社会保障制度不可避免地受到其他国家社保思想影响。发达国家社会保障制度在某些方面可以为我们提供借鉴,如德国劳资分责社会保险模式、英国福利国家模式、新加坡公积金模式等,为我国结合国情创新社会保障模式,促进我国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发展提供了借鉴。各国社会保障制度在相互借鉴中逐渐趋向融合,这种融合已经成为不可逆转趋势,使得全球社会保障制度公平正义价值得以体现。

2.从遵循“公平正义”理念看社会保障本质。(1)社会公平理论。马克思指出,社会公平衡量标准是随着历史的发展而发展的;要实现公平,必须要大力发展生产力,这对实现社会公平起决定性作用;实现社会公平,首先要实现社会制度的公平;社会公平的实现是一个渐进过程。中国共产党把实现社会公平作为长期奋斗目标。认为:社会公平是社会主义优越性的体现;邓小平对社会主义本质的论述体现了社会主义的公平观;强调实现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根本原则和本质特征;在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努力使全体人民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推动建设和谐社会”。十报告提出统筹推进城乡社会保障体系建设,从而实现城乡社会保障制度一体化,减少群体和地区差别,维护社会公平。在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推动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2)现代社会保障制度产生与发展体现公平理念。现代社会保障产生体现公平理念。“公平原则是社会保障的本质和核心”社会保障制度从建立之日起,就遵循“互助共济”原则。德国社会保险制度作为现代社会保障制度产生的标志,改变了济贫时代救助的临时性、不确定性、地域差异性,确立了政府责任和风险共担机制,不再以牺牲救助者人格尊严为代价来使受助者获得救助,救助成为国民权利和国家应尽义务,因此,现代社会保障产生充分地体现了公平理念。现代社会保障发展追求公平。郑功成(2010)对社会保障公平问题有精辟论述,他认为“公平是现代社会保障的核心价值诉求,社会保障中的公平是指平等地对待每一国民并保障其基本生活需求,普遍性地增进国民福利,不因身份、性别、民族、地域等差异而歧视或排斥任何人”。现代社会保障创造公平、维护公平、促进公平,它的发展体现了维护和实现公平的理念。1883年德国社会保险作为现代社会保障制度产生的标志,提出劳资分责与风险分担原则;1935年美国通过《社会保障法》,标志着现代社会保障制度化解社会弱势群体风险,朝向综合性方向发展;“二战”后英国爱德礼首相宣布建成了福利国家,1942年《贝弗里奇报告》标志着现代社会保障制度向普惠、公平迈进。进入成熟阶段以后,社会保障成为维护社会公平的重要制度安排。20世纪70年代末至20世纪80年代初现代社会保障制度进入改革与发展时期,更多考虑制度倾向公平普惠及可持续发展。在现代社会保障制度发展过程中,可以发现,社会保障对象在不断扩大、社会保障项目日益丰富完善,保障水平也在逐渐提高、社会保障方式多样化,供给主体多元化发展,从总体上实现由补缺型向普惠型转变,不断向实现公平、公正、共享方向迈进。(3)社会保障体系内容体现公平理念。社会救助制度是现代社会保障制度中最基本的组成部分,承担着解除国民生存危机、维护底线公平的重任,体现政府对国民生存权的维护、尤其对弱势群体利益提供保障,体现了社会政策的公平取向。目前,我国已经形成了以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为主体的综合性社会救助体系,在解除社会弱势群体生存后顾之忧,维系社会公平与和谐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只要国民遭遇生存危机,就有平等享受社会救助的权利,这是社会救助制度在公平方面最直接体现。社会保险是现代社会保障制度核心,它能预防职工生、老、病、死、伤所带来的风险,维护职工养老、医疗等基本权益,提高公民稳定的安全预期。社会保险制度本质要求解除职工后顾之忧,让每位职工平等享有参保权、其保障水平和保险待遇不因地域、身份、性别差别而存在不同。我国《社会保险法》基本精神要求公民社会保险待遇的一致性,以体现社会公平,促进社会和谐。《社会保险法》明确提出,国家建立社会保险制度,“使公民共享发展成果”,首先,实现应保尽保,将符合参保条件的员工,无论其工作性质如何,都应纳入社会保险制度体系;其次,社会保险待遇标准统一,提高统筹层次,逐步减少城乡差别;第三,实现制度可持续发展,强化社会保险基金筹集与管理。社会福利作为中国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改善国民生活质量的重要制度。社会福利的主要功能在于为社会成员提供生活保障和社会服务,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和文化生活需要,保证人民获得公平发展机会,提高人民生活质量并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因此,社会福利制度是体现公平的重要制度。如何构建具有中国特色新型社会福利体系,以促进社会公平、社会和谐,是摆在我们面前的重大理论与现实课题。综上所述,社会保障无论从产生,发展和内容来看,都体现着公平理念。

3.从人的全面发展视角看社会保障本质。(1)相关理论。马克思主义的最高理想是实现人的全面而自由地发展。人的全面发展是马克思主义人类学理论的重要内容,是人类社会发展的价值追求。“使所有人共同享受大家创造出来的福利”、“使社会全体成员的才能得到全面的发展”。以人为本是科学发展观的核心,就是以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为本,做到中国经济社会发展的成果由全体人民共享,实现国富到民富的转变。(2)社会保障与人的全面发展关系。人的全面发展体现了社会保障制度价值目标。社会保障制度就是要为社会成员的基本生活权利提供安全保障,从而实现社会公平和正义。社会保障制度价值目标之一就是实现人的全面发展,人的全面发展过程体现了社会保障制度价值目标。人的全面发展主要体现在“人的社会化、高素质化与老龄化等主要方面,社会越是向前发展,社会化、现代化程度就愈高。人的发展就愈是离不开对社会保障制度的依赖”社会保障制度解决了生活无保障者出现的生存危机,为社会成员提供了公平竞争的机会;社会保障对不幸者的救济,消除他们的各种社会风险,调动其进行劳动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这是人的全面发展的必然需要。社会保障制度提供人全面发展的条件。第一,社会保障制度保障国民生存权。生存权是首要人权,个人在社会上生活难免会遇到各种各样的风险,因此,国家社会有责任对其生存权进行保障。社会保障制度保障人的生存和发展权,维护人格尊严,使人们对生活有了安全感,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第二,社会保障制度保障人的发展权利。社会保障制度通过社会福利等制度设计提高国民素质,保障人的发展权。随着经济社会发展,社会保障水平也在不断提高,社会保障制度能够规避人的生存危机、防范社会风险、提高生活质量,给人以稳定安全预期,这种稳定的安全预期,能够让人身心健康,不断地充实自己,实现自身素质提高;第三,社会保障制度促进了人的社会关系不断发展。社会保障制度加速了人由“家庭人”到“社会人”的转变。市场经济发展导致各种社会风险不断增加,个体风险集聚很可能会演变成社会风险,而个人抵抗各种风险的能力有限,社会不稳定因素因个人抵抗风险的不确定性而增加。社会保障制度通过规避生存危机、防范社会风险、提高生活质量,会促进和谐人际关系的形成,从而促进社会关系的不断发展。

三、结论

社会制度的性质范文5

论文关键词:马克思主义;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农民

引言

根据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国务院决定,从2009年起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新农保)试点。温家宝总理在2010年政府工作报告中再度强调:“加快完善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扎实推进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试点范围扩大到23%的县。”新农保是社会保险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是指我国农村的非城镇人员支付一定的劳动所得后,在年老不能从事生产劳动时,从国家和社会取得的帮助,享受养老金,以保障衣、食等基本生活所需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之所以被称为新农保,是相对于以前各地开展的农村养老保险而言的,过去的老农保主要是农民自己缴费,实际上是自我储蓄的模式,而新农保最大的特点是采取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和政府补贴相结合的模式。新农保制度的基本原则,就是“保基本、广覆盖、有弹性、可持续”。一是从农村实际出发,低水平起步,筹资和待遇标准要与经济发展及各方面承受力相适应;二是个人、集体、政府合理分担责任,权利与义务相适应;三是政府引导和农民自愿相结合,引导农民普遍参保;四是先行试点,逐步推开。建立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是加快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对确保农村居民基本生活,推动农村减贫和逐步缩小城乡差距,维护农村社会稳定意义重大,同时对改善心理预期,促进消费,拉动内需也具有重要意义。因此,从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理论视角解读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对于我们正确理解并有效贯彻这一制度有重大理论和现实意义。

一、从马克思主义哲学视角解读建立新农保制度

1.建立新农保制度体现了物质和意识的辩证关系原理

马克思主义认为:物质决定意识,物质第一性,意识第二性;意识对物质具有能动的反作用,正确的意识能指导人们采取正确的行动,对事物的发展起积极的促进作用,错误的意识能指导人们采取错误的行动,对事物的发展起消极的阻碍和破坏作用。这一原理要求我们必须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充分发挥意识的能动作用。

国家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根据我国农村养老保险的实际情况以及国家和地方政府的实际财力,建立新农保制度,体现了我国在探索建立新农保制度中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的原则。建立新农保制度是深人贯彻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根本要求,将对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乃至整个经济社会发展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这表明正确的意识能促进事物的发展。

2.建立新农保制度体现了唯物辩证法的质量互变规律

马克思主义认为量变和质变是事物发展的两种状态。量变是事物数量的增减和场所的变更,其特点是微小的、不显著的变化,表现了事物发展的连续性;质变是事物根本性质的变化,其特点是显著的突变,表现了事物发展的间断性。量变和质变的辩证关系为:量变是质变的前提和必要准备,质变必须有一个量的积累过程,没有一定的量变就不会发生质变;质变是量变的必然结果,质变巩固量变的结果,又引起新的量变;量变和质变相互渗透,既表现为总的量变过程中的部分质变,即没有发生根本性质变,只发生了阶段性部分质变或局部性部分质变;又表现为质变过程中量的扩张,即新质变在量上的迅速延伸和扩展。质量互变规律要求我们要做好量的准备,以不失时机地促进事物的质的飞跃。

新农保在2009年全国10%的县(市、区、旗)试点基础上,逐步扩大并扎实搞好试点工作,到2020年前基本实现全面覆盖。我们扎实推进新农保,是逐步缩小乃至最终消除城乡差距的重要举措,是我国政府积极做好量的积累,为实现事物质变创造条件的表现。

3.建立新农保制度体现了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的相互联结

马克思主义认为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是相互联结的。一方面,普遍性存在于特殊性之中,一般只能在个别中存在,只能通过个别而存在。普遍性是许许多多不同的特殊事物共同具有的,它只能存在于各种特殊事物之中,不能脱离各种特殊事物而独立存在。另一方面,特殊性中包含着普遍性,特殊性与普遍性相联系而存在。世界上的事物无论怎样特殊,它总与同类中的其他事物有共同之处,总要服从这类事物的一般规律,不包含普遍性的特殊性是不存在的。

新农保要在试点中不断总结经验,加以完善后再逐步推广;对新农保试点,中央确定基本原则和基本政策,由各地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办法等等,都体现了矛盾的普遍性寓于特殊性之中,特殊性离不开普遍性,从特殊性中概括出普遍性,在矛盾普遍性的指导下具体分析矛盾的特殊性的道理。

4.建立新农保制度体现了我国政府坚持在实践中追求和发展真理

马克思主义认为实践是人们改造客观世界的一切活动。实践对认识具有决定作用:实践是认识的来源;实践是认识发展的根本动力;实践是认识的最终目的;实践是检验认识正确与否的唯一标准。人们对客观事物的认识应在实践中不断深化、发展和向前推移。

   长期以来,我国农村实行家庭养老、土地养老和集体养老。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劳动力的流动、集体经济组织功能的变化,传统的农民养老呈现出真空状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出现新的阶段性特征和农民的期盼,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体现了实践是认识的基础、来源、发展动力、检验标准以及目的和归宿。农村养老保险的探索历程,也表明认识具有反复性和无限性,表明我国政府坚持在实践中追求和发展真理。

二、从政治学视角解读建立新农保制度

1.建立新农保制度体现了我们党以人为本的执政理念

现在全国上下正在贯彻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科学发展观的核心是以人为本。要始终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党和国家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做到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建立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为农村居民提供老年基本生活保障,将会使农民“养老不犯愁”,逐步解除后顾之忧,体现了以人为本的执政理念。

2.建立新农保制度体现了我国政府的性质和工作原则

我国政府是人民意旨的执行者和捍卫者,为人民服务是政府的宗旨,对人民负责是政府的工作原则。建立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为农村居民提供老年基本生活保障,这是国务院继取消农业税、农业直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等一系列惠农政策之后的又一项重大的惠农政策。将会使农民“养老不犯愁”,逐步解除农民的后顾之忧,坚持了对人民负责的原则。

3.建立新农保制度体现了我国政府的社会公共服务职能

政府的社会公共服务职能,就是政府为社会的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自然环境的职能。建立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是加快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朝着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破除城乡二元结构、逐步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发展的一个重大步骤。政府启动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是政府履行提供社会公共服务职能的体现。

三、从经济学视角解读建立新农保制度

1.建立新农保制度体现了国家财政的作用

国家的收入和支出就是财政。财政是国家凭借政治权利而进行的社会产品的分配。国家财政是促进社会公平、改善人民生活的物质保障。财政通过国民收入的再分配,建立生活保障体系,保障和提高人民生活的水平,推动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立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为农村居民提供老年基本生活保障,是国家通过财政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重大举措。在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中,国家财政全额支付最低基准基础养老金,地方财政对农民缴费实行补贴,充分发挥了财政应发挥的作用。

2.建立新农保制度是国家解决“三农”问题、统筹城乡发展的又一重大举措

中国作为一个农业文明历史悠久、人口众多、经济社会发展不平衡的发展中大国,“三农”问题是贯穿现代化过程中的基本问题。中国现代化的重点、难点是“三农”问题。解决“三农”问题,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大任务,是必须攀爬的一道“坎”。建立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是加快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对确保农村居民基本生活,推动农村减贫和缩小城乡差距,维护农村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这充分体现了国家对农民、农业、农村的重视,工业“反哺”农业,国家政策向农村和农民倾斜。

3.建立新农保制度体现了生产与消费的辩证关系

生产与消费的辩证关系是:一方面,生产决定消费,没有生产就没有消费。生产为消费提供对象,生产决定消费水平和消费方式,并为消费创造动力。另一方面,消费对生产具有反作用,消费是生产的目的和动力,只有生产的产品被消费了,这种产品的生产行为才算真正完成。一个新的消费热点的出现,往往能带动一个产业的出现和发展。同时,消费为生产创造出新的劳动力,并提高劳动力的质量,提高劳动者的生产积极性,提高劳动生产率。我国社会主义生产的目的,就是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和文化生活需要。随着我国社会生产力的快速发展,国家经济实力逐步增强,社会产品日益丰富,国家才有力量改善民生,这体现了生产对消费的决定作用。建立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加快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可以改善心理预期、促进消费、拉动内需,体现了消费对生产具有反作用,消费的发展促进生产的发展。

社会制度的性质范文6

一、马克思、列宁关于社会主义生产资料所有制性质的相关论述

马克思在谈到共产主义社会的所有制关系时说:“共产主义是私有财产即人的自我异化的积极扬弃,因而是通过人并且为了人的本质的真正占有”。又说“共产主义,即以财产公有为基础的社会生活和活动,不仅是可能的,而且在美国的许多公社中以及在英国的一个地方已经真正实现……” 。对于这个问题,马克思在《共产党宣言》中更是明确指出:“共产党人可以用一句话把自己的理论概括起来:消灭私有制。”

由此可见,对于共产主义社会建立什么样的所有制,马克思明确指出,共产主义就是要建立公有制。后来列宁对马克思关于共产主义社会的设想做了进一步的发展。他指出:“‘我们这里所说的不是在自身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共产主义社会,而是从资本主义社会里刚刚产生出来的共产主义社会,因此它在各方面,在经济、道德和精神方面,都还带有它脱胎出来的那个旧社会的痕迹。’这个刚刚从资本主义脱胎出来的在各方面还带有旧社会痕迹的共产主义社会,马克思称之为共产主义社会的‘第一’阶段或低级阶段。生产资料已经不是个人的私有财产,它已归整个社会所有。”列宁在《国家消亡的经济基础》一文中称“第一阶段”或“低级阶段”为“社会主义阶段”。我们仍然可以看出,即使在被马克思称之为“第一阶段”或“低级阶段”,或者列宁称之为的“社会主义阶段”,生产资料仍然应归整个社会所有,即社会主义社会也必须实行生产资料公有制。

二、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经济结构的主要变迁及理论冲突

在1956年完成对生产资料私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后,中国共产党于1956年9月15日召开第八次全国代表大会大。大会认为,“由于生产资料私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以后,几千年来的阶级剥削制度的历史已经基本结束,社会主义制度在我国已经基本上建立起来了”,我国“既要以国家计划生产为主体,又要以部分产品的自由生产为补充;既要以国家经营和集体经营为主体,又要有一定数量的个体经营为补充;既要以国家市场为主体,又要有一定范围内的自由市场为补充”的关于我国经济制度的论述,从中可以看出,虽然当时中国允许“自由生产” ,但只是“部分产品”;虽然允许“个体经营” ,但只是“一定数量”;虽然允许“自由市场”,但只是“一定范围”。其主体仍然为“国家生产”,“国家经营和集体经营”及“国家市场” ,即以社会主义公有制为主体。

1992年1月18日-2月21日,邓小平同志先后在武汉、深圳、珠海和上海等地视察时提出了“计划多一点还是市场多一点,不是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的本质区别。计划经济不等于社会主义,资本主义也有计划;市场经济不等于资本主义,社会主义也有市场。计划和市场都是经济手段。”的著名论断。在中国共产党第十四次全国代表大会上,同志在谈到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确定什么样的目标模式时说:“这是事关整个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全局的一个重大问题。这个问题的核心,是正确认识和处理计划与市场的关系”、“实践的发展和认识的深化,要求我们明确提出,我们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以利于进一步解放和发展生产力。”这是中国共产党第一次明确提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

中国共产党第十四次全国代表大会把“坚持和完善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坚持和完善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明确写入。这标志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就是要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随之而来的是,我国推出了一系列有利于非公有制经济加快发展的政策,使得非公有制经济以前所未有的速度在GDP中递增。

根据中国人民大学林岗教授的调查,“私有经济的增加值在我国GDP中所占的比重早就超过公有经济。如果从2005年民营经济GDP所占的65中,扣除集体经济所占的部分(估计约为8),加上国有控股企业中的私资部分(估计至少为4),则非公有制经济在GDP中所占比重为61(65-8+4)。相应的,公有制经济GDP所占比重为39。按照私营经济每年增长2个百分点的历史数据测算,2006年全国GDP中,公有制经济与私有制经济比重分别为37和63。目前,私有制经济比重还在继续上升,并向电力、铁路、邮电、航空乃至国防工业等重要部门扩展……”

由此可见,私有经济在我国早已超过公有经济,这与马克思关于“社会主义必须实行公有制”的观点明显“冲突”。那么,作为决定于经济基础的社会政治制度不就成“资本主义”了吗?针对这种疑惑,理论界展开了讨论,提出了不同的见解。

有些同志为了讨论党鼓励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政策是正确的,竞用生产资料也能创造价值的观点,即资本和劳动共同创造价值的观点,用雇佣劳动不存在剥削的观点,来论证非公有制经济的合理性和社会主义性,这是极端错误的观点。

毫无疑问,非公有制经济在我国当前的存在确实具有合理性,其原因在于现阶段的生产力水平较低。但它并不具有社会主义性,其原因又在于社会主义经济本质上要求公有制,否定一切剥削关系的存在。所以,非公有制经济不属于社会主义经济的范畴。这些观点是马克思在一百多年前就彻底批判过的庸俗经济学的观点。如果说劳动和资本能共同创造价值的理论成立的话,那么马克思经济学的全部理论和科学结论都将被。

也有人认为,十五大报告提出“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而社会主义经济就是市场经济,所以非公有制经济也是社会主义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由此得出结论,认为非公有制经济从性质上讲也是社会主义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社会主义不等于公有制经济,非公有制经济也是社会主义经济。对于这种观点,我们必须澄清一个概念――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市场经济本质上是私有制经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指社会主义制度可以和市场经济相结合,而非由此可以认为市场经济的性质是社会主义经济,非公有制经济不是社会主义经济。所以,这种观点是错误的。客观的存在是,在社会经济发展的历史上,目前还没有一个社会的经济结构是由单一的经济成分构成的。非公有制经济成分的存在并不会改变社会主义经济的性质,其自身的性质也不会因从属于公有制而改变。正像以私有制为主体的资本主义经济中也有公有制经济成分一样,它既没有改变资本主义经济私有制的性质,也不会因为从属于以私有制为主体的经济结构中而改变自身公有制的性质。因此,我们绝不能因为我国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就认为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经济。

对于各种争论,笔者认为,对非公有制经济性质的科学界定是非常有必要的。私有经济从生产资料私有制和生产过程中人与人的关系看,它是存在雇佣劳动关系的经济成分,是存在剥削与被剥削关系的,因此就其性质而言是属于资本主义私有制的经济成分,这是肯定的。明确了这一点,我们才能正确区分社会主义制度与资本主义制度。那么,面对我国所有制结构中私有经济超过公有经济这一现象,我们又如何去界定我国当前经济和社会政治制度的性质呢?

三、混合所有制经济中主体经济控制力决定该社会经济和政治制度的性质

马克思主义理论是发展的理论,而要回答这个问题,正是改革开放30年对马克思义理论的伟大贡献。

首先,关于我国当前的所有制结构,确切的说是“混合所有制”。所谓“混合所有制”是指某种所有制结构是由多种经济成分共同构成的所有制形式。因为我国当前仍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生产力还没有达到马克思所预言的高度发达、社会产品极大丰富的按需分配阶段,即完全实行公有制的高级阶段,所以当前的任务仍然是大力发展商品经济,这就客观上决定了公有制之外其它经济成分的存在。

其次,关于我国当前经济和社会政治制度性质的认识,应该坚持“混合所有制经济中主体经济控制力决定该经济和社会政治制度性质”的观点。所谓“混合所有制经济中主体经济的控制力”是指在某种由多种经济成分构成的所有制结构中,某一种经济成分由于其在“量上绝对地”或在“质上绝对地”处于主导地位,从而决定整个经济性质的能力。 所谓“量上的绝对地位”是指在某种所有制结构中,有一种经济成分所占比例“绝对最大”――一般认为超过50%以上,处于主导地位。这种情况在我国所有制结构中已不复存在。所谓“质上的绝对地位”是指在某种所有制结构中,有一种经济成分在整个国民经济中不仅掌握着关键行业和核心技术,而且所占比例“相对最大”――并不占50%以上,但其比例均大于其它“各种分散”的经济成分。我国目前的所有制结构就处于这种情况。

以2005年为例,我国GDP中非公有制经济占61%,即公有制经济占39%。看似私有经济处于主导地位,具有控制力。其实不然,在61%的私有经济中,它不仅很少处于关键行业,而且很少掌握核心技术(例如国防等),并且不是由一个单一的私人股构成,而是由许多相对分散的(例如个体经济、私营经济、合作经济、合资经济及外资经济等)在所占比例上都不高于公有股(39%)的私有股构成,所以不具有控制力,不会决定该经济和社会政治制度的性质。相反,公有股份则处于“质上的绝对主导地位”,从而决定了我国经济和政治制度的社会主义性质。

改革开放30年的实践已经雄辩的证明,这种观点不仅是成立的,而且是正确的,这是对马克思主义理论的发展和创新。它会有效消除人们面对我国私有经济超过公有经济后对我国经济和社会政治制度性质的质疑。是关系到正确认识目前我国是否在走社会主义道路的马克思主义的观点。

参考文献:

【1】马克思.《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马克思恩格斯选集[M].北京:中共中央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著作编译局,1995(第二卷):32.

【2】列宁.列宁全集[M].北京:中共中央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著作编译局,1984(第三卷):243.

【3】姜华宣.中国共产党重要会议纪事[M].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01:212.

【4】邓小平.邓小平文选[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第三卷):373.

【5】姜华宣.中国共产党重要会议纪事[M].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01:5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