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税务管理体系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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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税务管理体系

房地产税务管理体系范文1

房地产税改革研究

消费税变革国际趋势分析

税收情报交换涵义探索

房地产税制改革

中国预约定价制度发展与展望

提高国际税收理论研究质量思考

税收管理的国际经验及对中国的启示

对外直接投资税收相关问题的探讨

欧盟邮政电信服务增值税改革趋势和启迪

国际税务行政发展动态与创新

房地产税税收限制国际经验及启示

设计海外投资架构时应考虑税务风险

对提高大企业税收遵从度的思考

节能减排视角下消费税绿化的趋势及启示

对商品税促进收入公平分配作用探讨

实物期权法在成本分摊协议中的作用

企业并购英国企业的税务架构问题探讨

对我国房地产税制改革的看法

非居民企业股权转让税收管理问题

发达国家鼓励小企业发展税收政策简介

企业重组企业所得税政策研讨

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税收政策

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中的税收政策探讨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趋势与展望

欧盟成员国碳税政策比较与启示

对税收鼓励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研究

促进我国居民收入合理分配税收政策研究

中国企业走出去的税收问题

重建大企业税务管理体系设想

改革我国房地产税制的构想

非居民企业避税手法及策略

我国个人所得税减除费用标准的思考

后金融危机时代金融交易税探索

企业境外所得税收抵免问题分析

美国大企业税收管理模式及启示

居民企业境外投资合作的税收政策研究

对我国软件和信息服务外包业税收政策思考

加强大企业税收管理探索与思考

税收政策在社会公平角色及作用

促进经济结构调整财税政策研究

提高对走出去企业税收征管能力

间接税调节收入分配的研究

我国银行业税收负担对比分析

开征物业税的意义及现实评述

增值税和营业税的变化趋势及路径

消费税征收范围的国际对比与启示

非居民税收工作问题探讨

房地产税务管理体系范文2

关键词:税收;房地产税;征收

DOI:10.16640/ki.37-1222/t.2016.14.183

1 房地产行业开发经营的特点

(1)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建设周期一般较长、投资项目大多有规模巨大的特点,另外也有资金投入数额巨大且回收期长等行业特点。

(2)当前房地产企业多采用分期分项目分批次、滚动式的方式开发,并且跨城市、跨地区经营成为常态、开发形式各异等,这都是房地产行业成本核算复杂的主要原因。

(3)企业房地产开发业务包括土地的交易、土地平整,房屋的建造、销售以及持有出租等多个开发销售的环节,因而房地产开发企业涉及的税收环节也较多、涉及的税种繁多复杂,包括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土地增值税、房产税、印花税等若干个税种。

(4)房地产开发企业在经营中面临着较高的风险。房地产业是一项较高风险的产业,其开发的产品单位价值高,负债经营程度也高,同时作为国民经济的风向标,房地产行业受国家经济政策的影响较大,面对的不确定因素较多,譬如市场因素、政策因素等都会对房地产业造成较大冲击和影响,决策稍有不慎,就会造成开发产品滞销,商品积压,导致资金周转不灵,甚至资金链断裂,令企业陷入困境。

2 房地产开发企业税收征管存在问题

2.1 内部原因

(1)部分税务人员在对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的征管不够重视、经验不足,专业水平和能力有待提高,譬如税务部门缺乏建造师、评估师等专业人才等。房地产行业所涉及到的税收问题相当复杂,专业性强,对税务部门的管理人员的税务专业水平和综合素质的要求都很高。而在实际的税收管理工作中,特别是基层税务人员接触较少,有的在管理上简直就是感到力不从心。

(2)税收征管精细化程度不高,税务部门内部大多没有对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的开发项目进行项目登记、备案管理,也没有建立独立的台账。对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的建筑安装业务、销售不动产业务都没有在税务部门专门开发的“两业”系统进行详细登记,没有充分利用好“两业”系统,对企业的开发、销售的情况未能及时掌握,未能做到有效监控。

(3)征管部门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日常管理手段单一,纳税信息掌握不对称,信息受限,造成税收征管不到位,特别是在核查过程中缺乏有效的手段,更是容易造成部分证据无法取得或者是虽然可以获取到有关凭证资料,但却需要花费过多的精力和时间,整体上影响了税务核查工作效果和最终成绩。

(4)税务管理工作主要是一种事后管理的工作,相对地说,管理工作的开展比较滞后,税务部门未能在房地产公司开发项目立项之初即时介入,这方面的不足对税务部门工作人员在对建筑施工成本的核查方面带来了较大难度。

2.2 外部原因

2.2.1 房地产企业对税收政策掌握不到位,纳税意识不强,财务核算不健全,税款容易流失

部分房地产行业财务核算不够准确,财务制度不够健全,财会人员配备不足且素质普遍不高,企业法人税法意识淡薄。比如未及时结转销售收入、将已实现的销售收入长期挂“预收帐款”等科目的情况,影响到企业所得税的正确计缴;或者在业务往来上做手脚,采取通过关联企业转移收入、多开成本费用发票等方式,造成少列收入多列成本费用的状况,造成税款的流失等等。

2.2.2 目前在建筑安装环节虚列工程成本依然是房地产开发企业偷逃税的主要手段

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建筑工程,往往存在着前期工程施工总量被后来的施工所覆盖、隐蔽的特点,但另一方面,税务部门工作人员反而因专业方向的差异,对建筑施工业务不太熟悉,这样,税务部门这一软肋往往就会被房地产开发商所利用,他们会为了增大税前扣除,而在建安环节虚列工程成本,从而降低利润额,以达到少缴不缴税款的目的。

2.2.3 房地产中介机构自律不够,税务征管难度加大

现阶段,对房地产中介机构的行业监管仍不够到位,并且由于税收法律法规等制度也有待进一步完善,以及在各种利益引诱下,少数房地产中介机构为房地产企业伪造虚假的房地产项目结算审核书据提供各种便利,以上种种的因素都给税务部门的税收管理带来了更加大的难度。

2.2.4 税收征收管理外部环境有待改善,协税护税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

房地产开发经营涉及多个部门,比如国土、房管、建设等多个职能部门,由于协税护税机制还不够完善,造成了部门配合不力的情况,部门间涉税信息不能共享,取证困难等,职能部门协作配合不尽如人意,就会更增加税收征管难度。

3 加强房地产税收征管的几点建议

3.1 开展形式多样的税法宣传,使纳税人自觉纳税的意识以及对税收法律法规的遵从度得到不断提高

要结合实际加强税法宣传,通过上街摆摊、发放宣传材料、宣传手册,在新闻媒介、税局公开网站上增设税收政策宣传专栏,或在QQ、微信等电子媒介上宣传以及举办税收培训班等各种各样的形式,及时、迅速地将国家房地产政策以及税收政策的变化、调整等告知企业,传送、告知每一个企业法人、财务核算人员、办税人员等,确保其吃准吃透政策,增强其依法纳税意识,使其知法守法,促使其自觉遵章依法纳税。

3.2 加强对税务人员和企业账务人员专业知识培训,加强日常管理

一要加强税务人员的各类税收业务知识和法律法规知识培训,使每个税务人员不但精通专业知识,还要具有较高的法律素质,提高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另外除加强对税收的专业知识的学习外,更要增加不同行业的专业知识的培训和学习,特别是要注重与房地产开发企业业务相关的工程造价、评估等专业知识的涉猎,以满足税务核查的需要;二要调配各税务部门的业务能手不定期对房地产企业的法人和财务人员等进行纳税辅导,提高他们的财务核算水平和对税法认知度,减少房地产行业企业的纳税风险。

3.3 对房地产开发产品实行项目化管理,提高税收征收管理水平

鉴于同一房地产企业一般都有多个开发项目,其所发生的工程成本、财务费用等支出都很难划分清楚,通常有成本费用的结转与登录的主营收入不匹配的情况,另外多计开发产品单位工程成本和已售商品房面积等情况也普遍存在。基于以上的不良状况,应加强对房地产行业的管理,对对房地产行业税收的管理可采取项目化管理的方法,按国税发[2009]31号第二十六条的计税成本对象的确定原则来归集成本费用,建立健全的项目台账,比如包括项目建筑面积、商品房销售面积、可售面积、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成本以及费用分摊等,充分利用好“两业”系统资源,完整登记相关信息,构建全程跟踪的管理体系。

3.4 强化重点税种管理,堵塞税收漏洞

强化企业所得税、增值税以及土地增值税等重点税种的管理。一是关注收入结转的及时性和成本结转的配比性等,并对几大税种的计税依据进行横向对比分析,以保证各项税收及时足额入库。二是对不同地域、不同规模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分别设置企业所得税最低预警率,对税负低于最低预警率的企业要及时介入,进行纳税评估,分析原因。三是在土地增值税征管方面除了要随同流转税(增值税)预征外,对已办理竣工结算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应严格审查土地转让成本及费用,及时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四是要加强存量房出租增值税的监控。

3.5 紧密关注房地产企业的关联行业,实现税收征收管理的无缝对接

本地区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很多是集团公司或家族企业,同时经营着建筑安装、装修和房地产开发等多元化业务。部分房地产开发企业往往利用关联企业或者与施工企业的供需关系或者关联关系,虚列工程成本或转移营业利润,进而达到偷逃税款的目的。因此,必须强化对施工企业的税收管理,完善关联行业和关联企业的管理,从而提高房地产开发行业的税收管理水平。同时,依托计算机技术,搞好纳税评估。根据区域内房地产及关联行业纳税情况的相关历史数据,开展关联行业税负率、成本利润率、销售收入利润率、企业所得税负担率等指标的分析,按期进行纳税评估,对房地产开发经营实施有效控管。

3.6 加强部门配合,齐抓共管促税收

一是积极协调相关部门,搭建信息交流平台。与财政、税务、国土、城建、金融、房产管理等部门形成合力,实现资料、信息共享,扩充、建设好协税护税网络,以促进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

房地产税务管理体系范文3

摘 要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高速发展,最近几年房地产企业发展非常迅猛。但是由于经济形势日益复杂,房地产企业势必面临更加复杂多变的税收环境,因此,税务风险得到房地产企业的高度重视。本文简要分析了税务风险可能为地产企业带来的一些影响,并尝试性提出规避税务风险的策略。

关键词 房地产企业 税务风险 策略

房地产企业成立的那天开始,就已经存在税务风险。随着我国税务制度的发展与完善,当前税务风险存在于房地产企业的各个经营环节中,也逐渐成为企业必须重视的部分。基于税务风险的本质来分析,主要是我国税收制度与企业纳税之间存在的差异,而可能会给企业带来不可预见的损失。税务风险会给房地产企业带来很多后果,直接体现在房地产企业会支付一大笔资金用于缴税与罚款,而这笔资金会一定程度影响到房地产企业的正常运作,导致房地产企业的资金流比较紧张。另外,税务风险的存在还可能会让房地产企业失去享受某些指定政策的机会,较为常见的是:一般纳税人资格、一般发票开具资格、享受税收优惠资格等等,而这些资格对于房地产企业的发展具有很重要的现实意义。

另外,税务风险的存在还可能为房地产企业带来一定程度的法务风险,无论什么企业一旦涉及到法律上的问题,就必然会影响其正常经营活动的开展。最后,税务风险的存在还可能影响到整个房地产企业的信用与声誉,房地产企业必然会涉及到各大银行、供应商等等,而这些合作企业必然因为企业的信用问题而不愿继续合作。由此可见,税务风险对房地产企业的影响是非常深远的,基于这些影响度,房地产企业也必须加强对税务风险的科学管理,对税务风险进行合理规避。笔者结合自身工作经验,尝试性提出房地产企业规避税务风险的一些策略,如下:

一、建立管理税务风险的专设机构

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税收多达十余项,包括土地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契税、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房产税等,贯穿土地竞拍、前期准备、项目开发、房子销售、后期物业管理整个过程。难怪房地产行业流传着“房地产每个毛孔都含着税”。同时房地产交易金额比较大,缴纳税款的金额也很大,不同算法对税额的影响也很显著。根据相关统计报告显示,2010国民税收收入为77390亿,同年真正的房地产税收收入为17025.8亿元,占22%,2011年全国税收收入增长超过1/4是房地产行业增加的,说明房地产行业的整体税率偏高。目前,中国房地产开发企业根据销售收入5%缴纳营业税,按应纳税所得额的25%缴纳企业所得税,土地增值税率为30%到60%的。总之,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税收负担较重,因此需要建立专门管理、应对税务风险的专设机构,而且还必须明文规定房地产旗下所有涉及到税务的工作都必须由专门的机构进行处理,尽力为企业打造一个科学合理的涉税事务专业化处理流程,最大限度保障相关业务的实效性、准确性与客观性。税务管理机构的规模需要根据房地产企业的实际业务规模与实际要求来进行规划,针对大企业来说,推荐设置税务管理部,而且需要配置专业能力与责任心都比较强的人才来进行管理与实施。房地产企业根据实际的需求,来确定其规模的大小,中小型可以设立税务管理科。企业可以通过税务管理机构来有效管理税务风险,并且可以及时全面的获取与税收相关的优惠政策,更重要的是通过专业机构可以加强与当地税务机关的沟通与联系,这样便能帮助房地产企业对税务风险进行更好的规避。

二、对税务风险控制活动进行规范

税务风险涉及到的控制活动主要是指企业管理层对税务风险的识别与应对。房地产企业相关经营活动能否正常稳定的开展,是由控制活动的质量来决定的,由此可见,对房地产企业实现战略目标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控制活动具体由一系列流程、授权、分权以及集权等等环节与制度构成的。《大企业税收风险管理指引(试行)》也指出:企业需要在考虑税务风险管理成本效益的基础上,来对税务风险管理内部控制体系进行设计,主要从这些环节入手,例如:风险评估办法、应对策略、流程处理等等,进而制定出能够对税务风险进行有效应对的内部控制机制,进而一定程度上规避房地产企业可能会面临的税务风险。

案例:青岛国际轻纺城拥有一块土地500亩,拟转让其中的400亩,另外100亩建写字楼自用。青岛政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拟收购其土地并为轻纺城建设写字楼。

税务风险管理措施要注意取得政府收回土地的文件和相关合同、协议和单据,作为税务处理的依据。土地储备中心、青岛政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轻纺城签署“拆迁补偿费协议”,同时,轻纺城与甲公司“委托代建协议”,写字楼以轻纺城名义立项、报建,所有与写字楼有关的建造成本单据抬头必须开给轻纺城,由青岛政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单独装订凭证(先预计拆迁补偿费,支出时冲减),竣工决算后,整体移交给轻纺城,由轻纺城做固定资产管理,同时轻纺城给青岛政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出具拆迁补偿费收据,青岛政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凭政府收回土地文件、拆迁补偿合同、拆迁补偿费收据确认拆迁补偿费出让金、拆迁补偿费、税费共同构成400亩地的成本。根据财税[2004] 134号,为取得土地支付的全部对价,包括出让金、拆迁补偿费、农民安置费、青苗补偿、市政配套费,均作为契税税基,青岛政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在办理土地证时要先预估这些费用。

三、重视建立企业税务风险防范管理体系

房地产企业如要真正实现科学规避税务风险的目标,建立企业税务防线防范体系是重要的实施手段。房地产企业需要根据实际的经营状况,并且结合《大企业税收风险管理指引(试行)》当中的一些规定,进而构建相关税务信息的传递渠道与沟通制度,要收集、处理、传递信息的责任真正明确到每一个岗位上,建立房地产企业税务风险管理责任制度。通过这种方式将责任进行划分,不仅能保障房地产企业税收管理相关工作能够一一落实,其中相关工作的实际完成情况也能实现有岗可查,更重要的是保障房地产企业的管理层能够及时获得涉税信息反馈,第一时间发现问题,并采取应对措施进行改善。例如:土地增值税规定: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税。利用这个优惠政策对土增税进行筹划,可以利用销售定价临界点筹划法,就是建立一个计算模型,计算出房屋定价,使得增值率控制在上述20%以内,这样也能很好的规避税务风险。

又可以做好营业税策划,例如:合作建房。一方提供资金,一方提供土地使用权,共同建造房屋的行为。合作建房有纯粹“以物易物”和成立“合营企业”两种方式。成立合营企业,双方风险共担、利润共享。提供土地使用权一方符合营业税法中“以无形资产投资入股,参与接受投资方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为,不征营业税”规定,故不必缴纳营业税。通过合作建房的方式将营业税策划工作做好,有利于规避营业税务风险。

四、加强内部审计与自查

房地产企业税收风险管理的内部监督通常由内部审计与自查两个部分组成。通过内部审计与税负自查相关工作的开展,房地产企业能有效提升涉税事务的处理质量,能够合理保障房地产企业安全纳税,有助于降低税务风险率,有效规避税务风险。具体来讲,日常经营管理过程中,房地产企业需要坚持定期对涉税业务进行审计与自查,若是发现有问题的环节要针对性进行改善与纠正。而针对一些阶段性涉税的工作。可以以统一检查或者专项审计等等方式,例如:一些专业性或者规模较大的涉税业务,可以请专业税务机构来进行指导,进而提升房地产企业管理税务风险的水平。例如:融资阶段。融资阶段的税收筹划应该做好以下的风险管理: 首先,房地产开发企业应该意识到利息费用虽然有税遁的优势,但是过重的负债也会给企业带来巨大的财务风险,房地产企业在利用税遁优势时应该考虑到最优资本结构的问题; 其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该尽量向金融机构贷款,虽然现在银行对房地产的贷款限制越来越多,但是为防止税务机构对于超额利息的剔除,房地产开发企业还是要向正规的金融机构贷款,比如说向非金融机构贷款的利息是不允许在计算土地增值税的过程中作为扣除项目的。

我国在 2009 年 5 月由国家税务总局印发了《大企业税务风险管理指引(试行)》,就企业防范、评估、应对税务风险所涉及到的各项工作作出了详细的规范和阐述。从客观的角度来看,当前税法体系还存在一些漏洞,很多办税环节还停留在比较粗略的条例框架之下,当然税法体系的不健全也会造成政策的真空地带与更大的弹性空间,而这种尺度不好把握,很容易给房地产企业带来税务风险。基于这样的背景,房地产企业要与当地税务机关加强沟通,要及时全面的了解相关税收政策,要善于听取相关部门的建议与提醒,这样才能保障房地产企业对于税法的理解与税务机关保持一致,进而更好的规避税务风险,降低税务风险所带来的损失。

参考文献:

[1]李琳.浅谈大型企业的税务风险管理.交通财会.2009(10).

房地产税务管理体系范文4

一、以完善财产税体系促进收入公平分配的必要性

审视我国改革开放的30余年,由于收入分配不公的累积效应,不同人群财富积累程度的差异已然造成,这种个人存量财富差距的扩大,已逐渐成为未来收入差距产生的核心。单纯调节收入分配,对流量征税已经很难达到理想效果,必须将调节财富分布作为下一阶段税制改革的导向。

目前我国公民主要的财富存在形式为房产,房产多、档次高,代表经济实力强。房产税作为财产税中的一个重要税种,属于直接税,征税对象为房产,由于其税负难以转嫁,纳税人缴纳房产税直接减少其税后收入,房产税征收过程实际上就是收入再分配过程。因此,充分认识并有效利用以房产税为代表的财产税的收入再分配功能,有助于实现社会公平,使社会收入和财富分布符合社会所期望的公平标准,以形成尽可能合理的分布状态。房产税的征收不该成为一种房地产调节方式,而应站在社会收入分配公平的财产税的视角上来看待。

二、房产税改革对财产性收入分配影响的作用机理

房产税制度的改革对居民财产性收入分配的影响并不是一种直接作用关系,而是一种间接影响,其中笔者认为最重要的一个中间变量即为房地产价格,并有以下几种影响路径值得研究与说明。

由于房产税制度的变化,房产价格发生相应波动。这种资产价格的变动,从三方面对居民财产性收入分配造成影响:首先,由于初始财富禀赋的存在与差异,房地产价格波动造成居民直接的财产性收入发生变动,这是一种不利于分配格局合理化的马太效应;其次,房产价格波动影响居民的房产购置计划,进而对不同收入群体的财产拥有格局及财产结构作出调整,导致居民财产性收入差距的扩大;再次,从居民收入预期的角度看,房地产价格的变动必然对其构成影响,产生财富效应,并具体表现为耐用消费品(特别是房产)消费增加的居民消费结构调整。

三、我国房产税改革试点成效研究

房产税试点以来,沪渝两地对于征收情况均作出相关统计。2011年4-5月,试点征收已进行3月有余,但从上海和重庆的征收情况来看并不乐观。根据上海的官方统计,截至2011年4月27日,上海市税务机关认定的应征税住房共计2306 套,从3月份上海首笔个人住房房产税缴纳算起,约20笔应征房产税已经缴纳。即使按照每套住房平均交纳5万元计算,上海房产税试点3个月的入库税款只有百万元左右,全市范围3个月的税款甚至远远不到上海市的一套房款。根据官方公布的数据,试点前3个月,20笔已缴税款相对于2306 套应税房源,个人住宅房产税的缴纳比只有应缴房源的不到1%。重庆的情况同样惨淡,2011年5月5日,重庆市财政局有关人士表示,截至当时,重庆市入库的房产税试点征收税款只有几十万元。

2011年全年的统计数据表明:房产税改革效果低于预期。以重庆市为例,数据显示,2011年重庆市地方财政收入超过2900亿元,增幅超过40%,其中,房产税收入仅有1亿元。

尽管如此,专家仍然建议,未来可扩大房产税征收范围,逐步覆盖到存量房产,“拥有的住房套数”或许会成为未来房产税征税标准之一。同时,业内人士对房产税在未来的推广表示乐观。据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贾康的调研,上海房产税试点收到部分预期效果,可以说是一个利好的开端,正面效应初显。

由于房产税改革尚处于起步阶段,且改革试点实施时间尚短,其成效究竟如何,还有待时间检验。试点以来喜忧参半,值得肯定的是将普通居民基本居住权纳入考虑范畴,着力打击投资、投机性需求,如重庆市增加了从富人处借钱资助穷人的均贫富功能,使税收的宏观调控功能不断增强,是财税制度的一大改革和进步;需要完善的方面是,沪渝两套方案都未能解决地方政府的“土地财政依赖症”。具体到改革方案的设计上,表现为征税范围不宽、计税依据不尽合理、免税面积的选择是否符合实际、税率是否恰当有待观察等诸多需要完善之处。站在本文的研究视角上,这一改革举措是值得肯定并鼓励的,此次房产税改革对于居民财产性收入分配还是产生了一定的推动作用。

四、我国房产税改革的路径优化建议

(一)我国房产税改革路径设计的基本原则

通过其他国家有关住房房产税的了解与综合比较,其中有诸多方面在我国房产税改革路径的选择过程中值得借鉴,结合本文研究视角,现归纳如下。

1.税种权属划分

我国地域辽阔,发展不平衡,地域差异显著,因此由中央统一制定税收政策效率不高,针对性不强,将限制税收政策作用的发挥。而由地方政府根据本地区的特点制定相关制度则能更好地促进地区房地产市场经济的稳定发展。但是在地方政府行使房产税税收管辖权的同时,中央政府应该对房产税的收入分配功能进行宏观调控,这是地方政府治税中无法实现的。为此,中央政府税务征管部门在对地方呈交的房产税征收办法予以审核时,要从全国范围内加以考虑,有全局意识,将平衡地区间收入分配差异,尤其是财产性收入分配差异,作为房产税政策制定的一把重要标尺,在可能的范围内尽量缩小地区差异。

2.征收环节

我国现行税制中,包含房产税在内的财产税体系不完善,急需优化重构,难以实现对财产存量的调节。就目前来看,除试点城市外,我国房产税征收仅限于交易环节,而对保有环节的税收征管存在缺位现象。只有将保有环节纳入到房产税的征收环节中,才能从根本上发挥税收对个人财富存量的调节作用,使财产性收入的马太效应从源头上得到遏制。

3.征税范围

房屋价值来源于公共投入,并与其周边公共配套设施的建设等存在密不可分的关系,房屋所有人因公共环境的改善获得了级差收益,从成本收益匹配原则出发,房屋所有人应按房屋的市场价值缴纳房屋保有税费。故而,房产税征税范围应扩大至所有的存量住宅,而不仅仅只是新建住宅。政府可以通过使用房产税收入帮助穷人建造廉价住房或加大不同地区公共设施建设投入等手段,调节不同收入层次和不同地区的居民财产性收入差距。

4.计税依据

以往我国房产税计税依据一直是房产原值,即以历史成本为计税依据,但在房地产增值效应日益明显的大环境下,这一标准显然已不合时宜。举例来说,老房的建设成本低于后建成的房产,以其房产原值为计税依据,势必将先建成的房产税负转嫁给后建成的房产,出现老房的房产税税负轻、新房的房产税税负重的现象,有违公平原则。因此,在后续改革中,计税依据应得到科学调整,笔者建议选择房地产评估价值的一定比例作为计税依据。之所以在房地产评估价值的基础上附加一定比例,是出于对我国地区差异的考虑,希望将可控比例作为平衡差异的一个有效杠杆。对于评估的周期,鉴于我国房地产市场房价变化快的特点,现阶段以1~2年作为一个评估周期为宜。

5.税率

房产税要实现财富的再分配功能,可以选择实行累进税率,即根据数额将征税对象进行等级划分,征税对象数额等级越大,税率越高。采用累进税率时,表现为税额增长速度大于征税对象数量的增长速度。因此,在房产税改革中,应以房屋价值作为参照,逐级提高税率。税率所分等级,要体现出房屋价值越大,房产税相应越高的特点,以调节纳税人的收入和财富。

6.税收优惠及税收惩罚

对居民自用房地产有必要设定房产税免征面积和标准,本着照顾低收入群体的原则,以家庭为单位征收,对于低收入者应给予恰当的税收减免,引导居民对房地产的合理消费,调控个人财富分配。

而针对我国投机性住宅较为普遍并对房地产市场价格造成波动的现象,应对投资性住宅给予惩罚性的税收以从一定程度上遏制房地产市场的不稳定因素。在此可以借鉴法国关于空置住宅的经验,法国对2年内每次连续居住时间小于30天的住宅所有人从空置第3年起开始征收累进的住宅空置税,税率根据空置年限不同而不同,空置第3年税率为10%,第4年为12.5%,第5年为15%。此外,还要加税额9%的管理费。住宅空置税的纳税人主要是收入高、房产多又无暇居住,造成资源浪费的人,税收的全部纯收入将由国家改善住宅委员会用于居民住宅建设。因此我国同样可以根据房产物业的水电使用量来判断房屋是否为空置物业,并最终对其采取惩罚性的税收,以增加投机性购房者的持有成本减缓房产投机性购买导致房地产市场不稳定的现象。

(二)房产税改革相关配套措施的跟进

除了从房产税制的各个要素完善政策措施外,健全相关配套措施的步伐也要同步跟进,以下笔者将从两个方面加以阐述。

一方面,完善用税监督体制。要真正发挥房地产税调节收入分配,尤其是财产性收入分配的作用,关键在于把房产税收入纳入公共财政管理体制,用于居民社区内的公共事务,并定期公开使用明细账目。只有这样,房产税才能通过税款的征收与使用来增进社会利益。因此,对于用税的监督尤为重要,完善监督审计机制势在必行,可以借鉴美、日以及其他一些国家纳税人监督用税的立法规定和具体制度,改革我国不成熟的诉讼机制,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纳税人诉讼制度,形成对地方政府用税的监督机制,以制约政府滥用税款的权力。

另一方面,建立统一的财产登记与清查制度。房产是房产税的基本征税对象,要对其征税,掌握房产的准确信息是前提,这就必须改革我国的房产登记制度,改变目前不动产登记多头管理、分级登记的现状,建立统一的财产登记与清查制度,为财产税后续征收奠定基础。为此,应做好以下工作:一是完善税务部门与土地管理、房产管理、城市规划、财产评估等部门或机构的协调机制,建立联动的信息及管理体系;二是开展房源登记普查,实行房产登记实名制,以准确掌握房源状况,特别是个人或家庭在多地拥有多套房产的情况。

参考文献:

1.白彦锋 吴哲方.房产税改革过程中的相关利益主体博弈分析.中央财经大学学报.2011.5

2.邓子基 王到树.经济转轨时期我国个人收入的分配及其税收政策.财贸经济.1997.8

3.谷成.房产税改革再思考.财经问题研究.2011.4

房地产税务管理体系范文5

一、主要工作成绩

(一)横向岗责体系建设取得阶段性成果。全区地税系统立足于打基础、建平台、管长远,把建立横向岗责体系作为贯彻实践工作主线和创新机制的突破口,认真研究破解工作中动力不足、责任不清、落实不够、监督不力等难题,通过明晰岗位职责、规范工作流程、强化评议考核等工作,使得干部职工的思想观念、思维方式、工作方法实现较大转变,责任意识、互动意识和工作的压力感、责任感、积极性和主动性明显增强,促进了各项工作责任的落实。

(二)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卓有实效。自治区地方税务局作为第一批深入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试点单位,以局党组确定的“服务科学发展,创新发展机制”为主题,在集中学习培训、深入调查研究、开展解放思想大讨论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认真总结*以来地税事业发展的基本经验,深入分析查找影响和制约税收事业发展的突出问题,总结提炼学习实践活动形成的共识,统筹谋划推动地税事业科学发展的思路和措施,明确加强党组自身建设的主要任务,着力解决当前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增强了推动地税事业科学发展的自觉性和坚定性。

(三)税收管理基础全面加强。全系统广泛推行《税收执法质量评价体系》,认真规范税收执法行为和征管流程,统一了区、地、县三级税收执法质量考核管理体系,健全了纳税申报、税源管理、纳税评估、税收分析、税收预警等工作体制机制,征管质量和效率普遍提高。认真落实税收管理员制度,大力推行分层次、分行业的专业化管理措施,较好地解决了税收管理粗放的问题。全区房地产税收收入实现历史最好水平,二手房交易和土地出让、转让环节的契税征管实现了新突破。推行多元化纳税申报方式,为纳税人提供优质高效服务。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进展顺利,汇算查补企业所得税近5亿元。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自行纳税申报人数增长28%,人均扣(缴)税款同比增长96%。税收信息化建设全面提速,全系统征管信息数据省级集中和综合征管软件推广上线工作进展顺利。

(四)依法治税工作扎实推进。新的企业所得税法、自治区耕地占用税实施办法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调整政策平稳实施。关于调整、取消和限制矿产开发企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建议,得到自治区人民政府的采纳;关于协调解决西气东输二线税收问题的建议得到落实,中石油西部管道公司已在乌鲁木齐注册登记并开始申报纳税,预计每年可给自治区带来2亿元以上的税收收入;自治区地方税务局与财政厅、交通厅协商,提出由各级运管机构协助加强道路运输业税收征管的意见,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转执行。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明确了矿产勘察、开发和矿山转让营业税若干税收政策。个人住房交易税收调整政策执行到位。全国第17个税收宣传月活动推陈出新,增强了公民的税法遵从度。充分发挥税务稽查职能,对平安保险、烟草、中国工商银行和房地产及建筑行业实施重点检查,查办了一批重大涉税违法案件;发票打假专项整治取得阶段性成果,查处制售假发票和非法代开发票案件85起,打掉违法犯罪团伙21个,追缴税款和罚款3241.57万元,促进了纳税秩序和税收环境的好转。

(五)干部队伍建设取得新的进展。研究制定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和管理的“一个意见,十一个办法”,为规范全系统的干部教育、培训和管理提供了制度保障。深入贯彻干部选拔任用条例,积极营造公道正派的选人用人环境,全系统77名处级干部调整补缺工作反响良好。加强领导干部思想政治建设和作风建设,举办地、县局党组书记民主集中制研讨班,有力地推动了各级党组班子对民主集中制的学习实践。开展大规模干部教育培训,全年举办各类培训班26期,受训2156人次。开展“南干北学”挂职学习,召开“汉语标兵”现场观摩会,组织全系统岗位技能大练兵、大比武活动,对提高各族干部岗位技能和综合素质起到明显的促进作用。

(六)反腐纠风工作不断深入。召开案例分析通报会,并结合第十个党风廉政建设教育月活动,以案为鉴,深入开展警示教育、地税核心价值理念教育和预防职务犯罪专题教育,增强了地税干部的政策观念、组织观念和纪律观念。认真贯彻中央建立惩防体系《工作规划》,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深入落实。积极创新监督制约机制,加大巡视检查工作力度,对地(州、市)局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监督管理更加严格。开展税款过渡账户清理和税收票证专项检查,及时纠正违规违纪问题。积极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24个单位被命名为自治区级“政风行风示范窗口”。

(七)精神文明建设再创佳绩。广泛开展公民道德建设月和民族团结教育月活动,组织进行“维护祖国统一、反对民族分裂、加强民族团结、维护法律尊严”的大讨论。组织干部职工向汶川地震灾区捐款和交纳特殊党费254万元。全系统有46家单位荣获自治区级以上集体荣誉称号,自治区地方税务局机关工会成为自治区各厅局首家被全国总工会表彰的“模范职工之家”,全区地税系统跨入自治区级文明行业。

二、存在问题及改进措施

用科学发展观观审视全区地税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也存在一些不符合科学发展和制约科学发展的问题。一是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的税收管理全面认识研究不够,经济税收的理念不足。一些基层单位和干部存在单纯的税收任务观点,考虑问题不全面,发展思路不宽阔。二是切合*民族区域实际的税收管理体制机制不完善,工作动力不足、责任落实不到位、平均主义的问题还程度不同地存在。三是一些基层地税部门领导班子贯彻民主集中制还有差距,特别是党组集体领导机制还需进一步完善。四是干部队伍建设需要继续加强,队伍素质能力还需进一步提高。五是开拓创新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有的干部对创新体制机制存在畏难情绪和观望思想。六是一些影响地税事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基础性问题,如:基本建设滞后、编制不够、人手紧缺、一些机构设置和队伍结构不合理等问题,期待在自治区党委、政府的关心下协调解决。

针对以上问题,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党组通过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进行了广泛深入的调查研究和讨论分析,并在认真总结以往工作成绩、借鉴宝贵经验的基础上,形成了做好今后税收工作,推动地税事业科学发展的思路和共识。

(一)坚持贯彻创新机制的发展思路,以岗责体系建设为根本抓手,破解地税事业科学发展中的难题。创新机制是全区地税系统“工作主线”的核心,它的突破口是建立岗责体系,特别是建立横向岗责体系。要进一步坚定信心,把加强岗责体系建设作为地税系统必须长期坚持的基本工作方针和重大举措,用岗责体系来推进工作、检验成效,保证税收任务完成和各项工作的发展。同时,要努力实现岗责体系建设和贯彻落实核心价值理念“双轮驱动、两翼齐飞”,全面实施文化管理,系统、协调地解决“责任缺失”问题。

(二)坚持以组织收入为中心不动摇,强化经济税收理念,努力实现税收收入随着经济发展平稳较快增长。要正确把握经济与税收的关系,把税收工作摆在经济社会发展的大局中思考、谋划、推进和考量,坚持以组织税收收入为中心,统筹协调强化征收管理等各方面工作,充分发挥税收筹集财政收入和调控经济、调节分配的职能作用,更好地为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服务。

(三)坚持依法治税,把税收执法体系建设作为一项长期的战略任务,贯穿于税收工作的始终。要认真坚持组织收入原则,妥善处理好局部与全局、当前与长远、税收与经济等方面的关系,规范税收执法行为,推进和谐税务建设,提升纳税服务水平,切实把依法治税贯穿于税收工作全过程。

(四)坚持以人为本,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坚持以民主集中制为核心,加强各级领导班子自身建设;以思想政治工作为动力,团结凝聚全体干部力量;以“三能”为基本要求,促进干部综合能力素质的提升;以“三风”为正确导向,弘扬队伍清风正气;以“三严”为管理理念,从严治队,打造过硬的干部队伍;以落实“地税核心价值理念”为基础,推动系统文明建设、文化建设上新水平。

(五)坚持发挥好党的基层组织、群团组织等各方面的保障作用,不断增强队伍的凝聚力、战斗力。发挥各方面的保障作用是做好税收工作的必要条件,要充分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形成工作合力,更好地为税收科学发展服务。

房地产税务管理体系范文6

一、当前税源管理存在的问题

问题一:税源管理机构职能“缺位”。在新一论征管改革中,随着征、管、查分离和计算机技术的广泛运用,税务专管员的职能发生了变化,由“管户”为主逐渐过渡到以“管事”为主,这在一定程度上防止了“人情税”和“关系税”,有利于税务系统的廉政建设,改革的方向是对的。但是,在一些地方也出现了“两少一多”现象:税收管理员下户调查研究的少了,对纳税人的经营情况、缴税情况及税收结构进行认真分析的少了,依靠纳税户自行申报来掌握税源、指导征收的多了。如申报不实,出了偷漏税问题则由稽查部门去处理。这样一来,在税源的管理上便出现了“空档”,管事与管户在相当程度上脱了节。由于征、管、查之间始终处于变动磨合的状态,未达到统一和规范,税源管理的职能存在“缺位”现象。办税大厅征收人员不再下户,就表征税,被动接受纳税人的申报资料,并不能主动收集纳税人的生产经营和税源变动情况;基层分局(所)的税收管理员对税源控管乏力,由过去的专管员下厂了解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变成了远离企业、坐看报表的静态管理,对辖区内的税源底数不清,户籍不明,造成大户管不细、小户漏管多,“疏于管理、责任淡化"的问题凸现。

问题二:税源管理手段相对滞后。在当前税源管理过程中,单一地以实现税收的多少将纳税人划分为重点税源和非重点税源,工作重心侧重于重点税源的管理,在一定程度上忽视了非重点户、非重点税源、某些行业、某些区域及工作环节的管理,造成税源管理“头重脚轻”,征管基础薄弱,给一些蓄意偷逃税犯罪分子以可乘之机。传统的税源管理手段相继取消而丧失,而新的信息管理手段又未到位,基层税务干部普遍感到茫然和无所适从。有的被动地等待信息化建设的发展,寄希望于省局为他们提供“一步到位”的办法和手段。虽然近些年加大了信息化的建设,实现了征管业务流程微机管理,但目前税源管理系统只能完成一些基本的统计工作,对税源的状况不能运用大量的信息数据库进行调研、分析和预测。此外,还建立没有完全意义上的税源监控网络和管理监控机制,纳税人生产经营信息传递渠道单一、滞后。

问题三:部门协调配合不得力。从外部来看,涉及税源管理最紧密的工商、国税、银行、质监、土管、城建、地税等部门之间的协作配合还没有真正建立起来,不能进行有效的信息传递,更谈不上信息高度共享。从内部来看,征、管、查三部门、机关科(股)室之间、上级局与下级局之间在强化税源管理方面还存在工作脱节,协调配合不畅,没有形成各部门齐抓共管、密切配合、协调一致的良性税源管理机制,适应现代税源管理的监控体系还没有建立起来。

问题四:税源管理力量有待进一步加强。在税源管理过程中,困扰基层的一个主要问题就是征管力量不足,城乡税源管理人力资源分配不合理,存在基层税源少、人员多,而城区或重点税源单位税收任务重、人员少;机关管理人员多、一线税源管理人员少等不合理现象。基层税源管理人员应付事务性工作繁重,很难集中精力开展税源控管,以致对纳税人的信息掌握不全。同时存在部分地区税收管理员制度落实不到位,税收管理员日常工作存在任务不明、目标不清、考核不到位的问题。税收管理员业务水平参次不齐,适应现代税收征管的工作能力和税收执法水平不高,工作缺乏主动,不能很好地履行工作职责。

问题五:经济出现多元化,增加了税源管理的难度。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和知识经济与网络时代的来临,我国经济与世界经济深度接轨,各种所有制形式的经济主体跨国家、跨地区、跨行业相互渗透,长期并存,使纳税主体呈现多元化;混合经济、网上交易、资产重组等加剧,使征税对象呈现多元化;经济主体经营活动的多样性,使其收入来源也呈多元化,增加了纳税环节确认难度,税源监管的复杂性与日俱增。而税务机关对这些变化的应对措施相对滞后,使税源管理工作陷于被动。

二、加强税源管理的建议

今年,省局把税源管理作为三大重点工作之一,提得高度可见,重要性之强。要全面提高税源控管水平,必须改变传统的监控思维模式,树立科学化、精细化、规范化的管理理念,充分利用信息技术,通过人机结合强化对税源的管理和监控。

(一)理顺关系,明确职责,全面建立税源管理体系。

按照加强管理、讲求效率和有利于服务的原则,科学设置基层税源管理机构,合理调整征管职能,实现税源管理的科学化、精细化、规范化。按照以事定岗、以岗定责、权责统一的原则,建立统一、规范的岗责标准体系,进一步明确征、管、查三部门的职责分工,避免各环节、岗位之间职责交叉或缺位,三部门应加强业务衔接,既要分工,又要协作;既要制约,又要协调,凝集征、管、查合力,实现三者的有机结合,提高税源管理的整体效能。搞好征管信息系统前、后台的业务整合与衔接,加强协调配合,做到分工不分家,防止推诿扯皮、效率低下等问题的发生,保证征管业务流程衔接紧密、运转高效。县(区)局管理股应为专门的税源管理部门,主要负责税源的收集、汇总、分析,监督指导基层分局(所)加强税源管理;稽查局、办税服务厅作为税源监控的辅助管理部门,主要负责纳税人的税源采集及税收征管相关情况的反馈工作。基层分局(所)为税源管理的主力军,经常深入到纳税单位进行税源调查分析,监控掌握纳税人的生产经营、税源变化情况,掌

握一些非常规性的税源变化情况,特别要加强对改制企业、有偷税嫌疑的企业、漏征漏管户、新办户、停(歇)业户、注销户、非正常户等纳税人的监控工作,减少税收死角。定期、不定期地组织税收管理员,对某一地区、某一行业的税源进行专项检查、调查、预测、分析和控管,将税源监控置于征管之中,在征管中寻找税源、监控税源。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征管、税政、法制、发票、计财、信息中心、监查审计等部门之间的协调运行机制,充分发挥各职能部门的专业特长和职能功效,积极为基层部门强化税源管理提供指导、帮助和监督,多渠道多领域地实现税源的精细化、规范化管理,全方位地构建税源管理体系。

(二)以人为本,注重实效,把税收管理员制度落到实处。

1、科学配置人力资源,充实税收管理员队伍。县(区)级局、基层分局要综合考虑所管辖的税源数量、税源结构、税源地域分布、税源发展趋势、基层人员数量与素质等因素,按照税源管理的需要,结合起征点提高,农村税源向城镇转移和集中的特点,重新整合优化税收管理员队伍,科学合理配置人力资源,优先保证对大企业、纳税信用等级较低企业以及城区等重点税源户的监管需要,并引入风险管理机制,将管理重点放在税源流失风险较大的环节和领域,以实现管理效益的最大化。加强税收管理员的培训,按照“干什么、学什么,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结合岗位的专业特点和管理的难易程度,有针对性地加强税收管理员知识更新和技能培训,切实提高税收管理员的综合素质和业务能力。2、建立健全岗责体系,明确税收管理员职责。积极探索税收管理员能级管理激励机制,根据工作难易程度和税收管理员的能力差异分配任务,做到以能定级,按级定岗,以岗定责,严格考核,奖惩分明,充分调动和发挥税收管理员工作积极性。建立健全税收管理员岗责体系,按照税收管理员工作岗位的不同,规范工作流程,明确职能定位和工作重点,减少日常的应付性事务工作,确保税收管理员有时间、有精力从事税源管理工作。实行税收管理员工作底稿制度,规范税收管理员的执法行为,形成执法有记录、过程可监控、结果可核查、绩效可考核的良性循环机制。

3、建立税收管理员工作平台,提高工作效率。积极利用信息技术辅助税收管理员开展工作,要在征管业务核心软件基础上拓展功能,研究开发税收管理员工作平台。通过工作平台规范和固化税收管理员的工作任务,按照工作流事项,自动分配任务,自动提示完成状态,变人找事为事找人,方便管理员查询各项涉税信息。围绕管理员工作重点,通过分析、预警、监控、评估、筛选、异常信息处理、台帐、工作总结等功能模块,解决管理员“管什么”、“怎么管”、“管没管”的问题,提高税收管理员工作的实效性和针对性,有效地加强税源管理,提高税收征管的质量和效率。

(三)创新手段,改进方法,实现税源精细化管理。

1、加强户籍管理,夯实税源基础。基层分局(所)要分区域、分经济类型、分行业、分类别、分户建立纳税人户籍档案。健全房屋、土地、车辆等信息数据库。充分运用税收信息化的手段,加强户籍管理,做到实有户数与系统机内户数一致。加强对纳税人开业、变更、停(复)业、注销、非正常户以及外出经营报验登记等日常管理,定期组织开展户籍管理情况的专项清理工作,减少漏征漏管户。

2、坚持属地原则,实施分类管理。实行分类组织与管理,是目前国际上较为推崇的征管组织形式。根据纳税人规模、行业、企业存续时间、经营特点和信用等级等实行税源分类管理。重点抓好五项工作:一是抓好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重点项目、重点税种等“五个重点”,建立健全重点税源管理和跟踪监控制度;二是抓好房地产业、建筑业税收征管。尤其是这两行业中的所得税和土地增值税征管难度大、漏洞多,要进一步认真研究,全面落实房地产税收一体化;三是抓好个体经营大户的征收管理,采取有效措施,规范个体经营大户的征管,使其生产经营的实际税负接近申报征收入库的税款,减少税收流失;四是抓好娱乐业、饮食业等高利润行业的挖潜增收。五是抓好不同纳税信用等级纳税人的管理与服务。

3、加强源头控制、税收分析和纳税评估。一是要做到源头控制与税收分析相结合。源头控制就是通过调查研究了解和掌握纳税人实现的税款数量,以及各税种收入的潜在分布情况,以便征收过程中心中有数,防止税源流失。税收分析主要是对税收收入的来源和结构进行研究分析,从中了解经济发展状况和纳税人的生产经营情况,以便调整税收工作部署和征管重点。事前源头控制和事后税收分析,两者都很重要,都是税源管理的有效方法。但在实践中,一些单位往往重视一头而忽视了另一头,两者未有机结合起来。有的甚至两者都未给予足够的重视,收税凭经验,既不作税源调查也不作事后分析,收税收到多少算多少,收到哪里算哪里,只要完成任务就行。这种做法难免带来有税未收足或收“过头税”的问题。要实现源头控制和税收分析的最佳结合,要求每个税收管理员都要做到眼勤、腿勤、手勤,认真负责,不坐等纳税申报等资料,把室内静态分析与深入纳税户实施税源跟踪或动态管理紧密结合起来,积极主动地掌握税源情况,并善于从调查分析中发现问题,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二是要扎实推进纳税评估。积极探索建立纳税评估管理平台,运用指标分析、模型分析等各种行之有效的方法,对纳税人纳税申报的真实性、准确性进行分析评估。在评估工作中,注重综合评估与分税种评估的有机结合,充分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注重人机结合。三是建立税收分析、纳税评估、税源监控和税务稽查之间的互动机制。形成税收分析指导纳税评估,纳税评估用于税源管理和税款征收,并为税务稽查提供案源,税务检查与稽查又促进分析与评估,促进完善税收政策、改进税收征管的工作机制。

4、加强发票管理,强化“以票控税”。大力推进“逐笔开具发票,奖励索取发票,方便查询辨伪,推行税控器具”的发票管理机制创新,实行消费者监督、税控器具电子监督、税务监督多管齐下,促使纳税人依法开具、使用发票,促进地税机关“以票控税”,强化税源监控。要抓住发票管理的关键环节,改进和完善发票“验旧售新”工作。积极稳妥地推广应用税控器具,要将税控器具记录的开票数据与纳税申报数据进行比对,严格按规定征税,真正发挥税控器具控税作用。

5、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加强税源管理。按照“功能齐全、监控有力”的原则,进一步扩大征管业务软件的涵盖范围,研究开发统一的计算机软件进行监控管理,将管理的触角伸向城乡各个角落,覆盖整个税源分布点和所有纳税户;进一步拓宽与政府相关职能部门之间的信息交换,形成信息联网;积极推行多元化电子申报、网络申报,建成一个“集中管理、相互依托、数据规范、信息共享”的税务综合信息库,并使之成为信息处理中心和税源监控中心。同时,以综合征管软件应用为载体向深度发展,积极开发一些辅助程序,提高数据综合利用率,迅速、准确地进行税收经济指标和企业财务指标的分析,满足监控、分析和决策的需要。充分利用征管业务信息省级集中优势,运用数据仓库,对各级税源数据逐级分析与查询,实现对征管工作质量与效率考核评价的程序化和自动化,确保税源管理 各项目标的实现.

(四)加强稽查,整顿秩序,营造公平竞争的税收环境。

一是以日常检查为重点,堵塞征管漏洞。建立完善日常检查管理办法,规范日常检查工作程序,提高日常检查的效能。处理好日常检查与稽查两者之间的关系,把日常检查作为纳税评估与稽查之间的桥梁和纽带,构建一种以纳税评估为基础,以日常检查为纽带,以稽查为总闸的良性互动机制;二是加大稽查打击力度,整顿税收秩序。树立“重点稽查”的意识,对一些税收秩序比较混乱、征管基础比较薄弱的地区与行业,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项税收治理,加大对涉税违法行为的查处和打击力度,力争做到检查一个行业规范一个行业的税收秩序;三是积极开展涉税违法案件的分析、解剖和宣传曝光工作。对查处的案件特别是典型案件要进行分析解剖,研究发案规律、作案特点和手段,及时发现税收政策和管理上的漏洞,提出打击、防范和堵塞漏洞的措施,并选择典型案件进行曝光宣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