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育保险范例6篇

体育保险

体育保险范文1

[摘要]一个完整的体育保险市场由保险人、被保险人、保险中介(人、经纪人、公估人)三部分构成。现代体育保险业越来越离不开保险中介,而中介组织中体育保险经纪人是其最主要的组成部分,体育保险经纪人的不诚信行为逐渐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文章从这一角度出发,探讨在体育保险业的发展中不容忽视的诚信问题。

[关键词]体育保险经纪人诚信成因措施

体育保险经纪人在我国是一个较新的职业。工作职责是受被保险人的委托,代表被保险人选择保险人并代为与保险人接洽办理保险合同事宜。体育保险经纪人从被保险人的利益考虑出发,为被保险人设计保险,提供咨询和代办保险手续等其他服务。随着社会进步和体育事业发展,尤其是体育的产业化和商业化运作模式的推广,体育保险经纪人已成为体育产业发展中不可缺少的内容。而体育经纪人诚信问题是促进体育保险业的主要因素,也日益成为社会和体育保险业界关注的焦点。目前体育经纪人诚信缺失已成为制约我国保险业可持续发展的因素,成为体育保险业必须面对的严峻问题。

一、体育保险经纪人“诚信”缺失的成因

1.专业人才缺乏,人员素质低

在国外,体育保险经纪服务范围广泛,既有市场调查、承揽业务等简单服务,又有风险管理咨询、保险方案设计等附加价值高的服务,因此对从业人员的要求较高。发达国家根据各自保险市场的要求设置了多种类、多层次的资格认定与等级考试制度,以确保经纪人具有相应素质。此外,还有比较完善的培训体制,除了保险监管当局自己开办学院进行培训外,还借助各类自律机构、专门院校和保险、法律等方面的专家培养高级人才。但中国目前的体育保险经纪公司,因为发展历史很短,几乎是在没有任何操练和演习的状态下进入体育保险市场的,毫无经验可言。人才缺乏、门槛较低,于是大量的下岗工人,或是家庭妇女,或是没有找到合适工作的人都可以去到体育保险公司。这样做的后果是,保费收入得到了一定程度的提高,但就涉及到专业的保险问题时,因为从业人员素质有限,很难做到“最大诚信”。人才匮乏已成为我国体育保险经纪人发展的瓶颈。

2.体育保险经纪人的归属感缺乏

(1)归属感的一般理论。归属感,从字面上解释是归于、属于某种事物的情感,或者说是感觉自己属于某个特定的组织、地域和群体。从表层而言,归属感体现为一种满意度,简单来说就是指一个人对他所从事工作的态度。从深层看,归属感表现为一种团队意识、创新精神的发挥及主人翁意识、个人能动性的体现,是员工价值观和企业价值观的高度统一。探求归属感的关系,可知它是外部环境作用于人而产生的一种内部主观意识,并且这种意识再进一步影响人在环境中的行为,归属感是介于外部环境与人的行为之间的一个中间变量。

(2)体育保险经纪人的归属感缺乏原由。体育保险经纪人的归属感与诚信行为具有正相关关系。首先纵向考察我国体育保险发展。在我国体育保险业处于起步阶段,体育保险经纪人对博弈论和纳什均衡等经济理论知之甚少,体育保险买卖信息不对称肯定存在,产权、管理、信用制度既不完善,也没有专门的诚信教育。随着近几年体育产业化脚步的加快,业务压力不断增大,体育保险经纪人大进大出、良莠不齐,部分销售人员仅把体育保险销售作为谋生手段、寻找其他新工作的过度,使保险经纪人对行业和公司的忠诚度不断下降,甚至缺乏归属感,导致部分人员更容易以不诚信行为获取短期利益。

3.体育保险诚信管理制度缺失制约了体育保险经纪人诚信体系建设

制度缺失一方面表现为刚性管理制度缺失;另一方面则表现为必要信息采集制度缺失。刚性管理制度缺失削弱了诚信的制约机制。人性弱点是天然存在的,商务领域仅仅靠道德良心是不够的。如果没有刚性的信用管理机制,管理者就不得不为人的素质及品质伤脑筋,如经纪人挪用保费等问题,如果没有制度能保证经纪人不接触现金。那么这个问题将永远存在;信息不对称则客观上为失信行为提供了条件,对于保险人来说,投保人的每次投保资料都是新的,其真实准确与否无从评估。对于投保人来说,由于信息披露不充分,投保人无法掌握保险公司的真实经营状况,无法比较选择适合自己的体育保险产品,只能道听途说地片面了解体育保险。

4.体育保险经纪人法律的监管体系不健全,保险操作不够规范

立法是体育保险发展的关键和保障。目前我国体育保险主要是在《保险法》和《体育法》的法律框架内运行。但是迄今为止,在《保险法》和《体育法》中均没有关于体育保险经纪人的具体条款。这在客观上放纵了体育保险经纪人的操作。有关体育保险经纪人法规的缺失,使得体育保险经纪人的具体操作涉及很多法制的空白区域,在实践中也缺乏可操作性。由于对于体育保险经纪人的法律地位,体育保险关系的建立,体育保险的授权及其方式,体育保险经纪人的权利与义务,体育保险经纪人的基本行为规范等事项都未作出具体的规定,现阶段根本谈不上对体育保险经纪人实行有效的制约与监管。必然会导致体育经纪人操作上的不规范。

二、解决体育保险经纪人诚信问题的措施

1.提高经纪人的整体素质和专业业务水平

适当提高体育保险经纪人准入门槛,运用各种综合的评价指标考核、选聘经纪人,把好体育保险经纪人的“入门关”与“质量关”。目前的体育保险经纪人资格考试过于简单化,只注重经纪人资格考试的成绩,忽视对其教育程度、实际经验和职业道德等多方面的素质要求。因此,应该改革现有的资格考试制度,开展系列化的体育保险专业资格考试。首先有一个基本的资格考试,获得资格的人可以销售最基本的保险产品。然后,针对不同的险种、不同阶段的营销人员,有不同的培训、考试,从业人员可结合自身的特点由低级到高级发展自己的职业生涯。此外,体育保险经纪人培训和继续教育作用也不容忽视,加强师资力量建设,探索建设经纪人继续教育网络,并将继续教育试点逐步推广;同时,建立保险人退出机制,对于未达到培训目标,且工作态度恶劣的经纪人,取消与之签订的合同,另聘优秀经纪人。

2.提高体育保险经纪人归属感的策略

(1)树立正确的体育保险从业价值观。价值观直接影响人们的行为。要引导体育保险经纪人充分认识体育保险在国民经济发展和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中的重要作用,树立正确的从业价值观,寻找从事体育保险业的价值和意义,从而产生职业自豪感和强烈归属感。

(2)传递真实有效的体育保险业信息。向体育保险经纪人全面清晰传递信息,有利于他们对机遇充分了解,对困难充分准备,避免了盲目进入后产生的极大心理落差。初入者的心理契约不被破坏,可以增强其安全感,从而提高归属感。

(3)建立公平公正的考核和利益分配机制。“不患寡而患不均”,同一个团队内利益分配是否公开公平公正,很大程度上影响到成员对该团队的认同和归属。绝对的公平公正是没有的,但是相对的公平公正机制却是可以建立的。首先要做到公开。考核标准应该具体明确、通俗易懂,每个人都有能力进行民主监督。其次是改变考核标准的制定和实施全部由管理层说了算的局面,增加员工(工会)的参与度。再次是严格执行。考核和利益分配制度是非常严肃的事,不能因人、因事而异,执行中不能随意改变规则。总之,要在考核和利益分配上体现员工的企业主人精神。一个有企业主人精神的员工,必将是有强烈归属感的员工。

(4)打造具有人文关怀的企业文化。诸多研究表明,企业文化对员工潜移默化的影响作用是巨大的。体育保险公司实行严格的绩效考核,以业绩论英雄,员工业绩好时的可以得到全部精神荣誉、经济奖励,业绩差时无人记起,收入不及糊口,从而引发体育保险经纪人的不安全感,削弱归属感。打造具有人文关怀的企业文化可以采用以下做法:一是完善目前业绩考核的单一考核体系;二是经常开展员工思想政治工作;三是建立日常绩效辅导机制。因为绩效辅导能及时发现员工行为与目标之问的差距,帮助员工改进工作方式,提高绩效,从而增强归属感。

3.加强体育保险诚信管理制度体系建设

诚信的企业风尚的树立,要依靠深厚的法律支撑、严格的制度保证和规范的道德约束等为基础。作为体育保险从业及监管部门:

(1)要加强体育保险诚信建设的宣传教育。诚信建设有利于体育保险业的可持续发展,加强诚信教育,一方面是对体育保险市场主体的诚信教育,要使行业主体及广大从业人员认识到,诚信从业有利于维护行业长远利益;另一方面是对社会的宣传,让更多人了解体育保险,走进体育保险。

(2)要从制度层面上来约束和规范保险市场主体的行为,切实加强体育保险业的诚信建设。要从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投保前如实告知、保险人的风险提示到保险产品的销售、风险发生后的理赔定损等环节明确规定诚信的基本要求或底线及相应的处罚措施。

(3)要培育体育保险经纪人评级机构,对社会主动公布体育保险经纪人的信用等级,用市场的手段和经济的办法,引导保险主体自觉讲求诚信,谋求长远利益。

4.完管与立法建设善有关体育保险经纪人的监管和立法,规范体育保险经纪人市场

我国的体育保险经济发展时间不长,在监管方面的有关措施还不健全,体育保险监管的现状与国际差异很大。确定体育保险经纪人的佣金支付标准、责任赔偿标准、财务管理、业务经营等内容,规范市场竞争是诚信建设的基础。

(1)须尽快建立政府监管、社会监管、机构内控三位一体的监管体系,采取适当措施。

(2)要建立一支高素质的、专业的、一流体育保险经纪人服务自律监管队伍,变他律监管为自律监管。

(3)加大对体育保险经纪人市场的监管力度和频率,实施全方位、宽领域、深层次监管。

(4)提高体育保险经纪人市场监管的透明度,建立定期联系制度,来强化监管。

(5)协调体育保险经纪公司与保险公司的运作。督促各保险公司按国际惯例对待体育保险经纪人,对客户与体育保险经纪人的报价一致等,使体育保险经纪人市场处于规范运作中。

体育保险范文2

真相总会还原,有理总能走遍天下。桑兰讨说法是忍无可忍还是借机炒作?跨国官司是胜券在握还是诉讼无门?争论是非莫如解读是非背后的问题――现在,29岁的桑兰之于中国体育,更大的意义或许在于,她引发了感叹,一声关于中国运动员维权和中国体育保险制度亟待完善的感叹。

官司事件将桑兰重新推入公众视野。很多媒体追问:做一场胜机渺茫的诉讼,意义何在?桑兰表示,打官司一方面是要追讨公道,还原一个事实的真相。另一方面,她急欲寻求更多生活保障和安全感。

桑兰的焦虑反映出的,其实是中国运动员普遍面临的两大困境:商业化体育保险的制度缺陷和举国体制现阶段缺失对退役运动员的保障体系,尤其是,两种体制之间的断裂给运动员带来的巨大风险。

中国体育保险专业性缺失的根源

桑兰受伤事件一度被外界视为完善中国运动员保险制度的标志性拐点。在她受伤并获得美国方面高昂的医疗保障金额度后不久,中华全国体育基金会开始为1400名国家队运动员投保了运动员伤残险。2002年,国家体育总局在全国范围内推行优秀运动员伤残互助保险。据中华全国体育基金会对2010年赔付情况的统计,赔付金额从1000元到5000元不等。2006年,国家体育总局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运动员保障工作的通知》,这是中国第一个有关运动员社会保障的综合性文件。但是目前很多地方体育局由于种种困难,一直无法落实。许多退役运动员的生活没有保障,一些伤残运动员甚至解决不了温饱问题。

12年过去了,保险制度和执行手段的具体完善,并未随着保障意识的巨大提升而有寸进。2007年,浙江队小师妹王燕复制了桑兰的伤情,处境比之桑兰却有着天渊之别,赔偿金加在一块没超过50万元,这个金额很难对她未来数十年的生活起到实质性的保障。

因为体育商业险无法解决实际问题,体育界更多转向了行业互助保险――残酷的是,这是一份运动员退役之后就会自动失效的福利。

中国和美国的这种差异,源自中国与国际体育保险专业性上的悬殊。国际体育界早已针对运动员开辟了专业而多样化的险种。2002年世界杯,贝克汉姆就为自己的右腿投保1.5亿美元。马拉多纳、罗纳尔多也都曾经为自己的腿投保。国内保险公司在体育保险费率上却缺乏基本数据,以至于条款设计大而化之,没有针对伤病和运动创伤的具体细则。刘翔2007年的那份引起广泛关注的中国平安亿元保单,无法为刘翔的双脚按海外保险公司1350万美元的估值投保,按中国平安的保单他只有在意外去世或达到残疾标准时才能获得赔付。

造成中国体育保险专业性缺失的,还有更深层的原因。中国保险业固然难辞其咎,但他们也有苦衷:开辟新的险种所需要的两大外部条件――相关经验信息和相应市场,中国的商业保险业其实都不具备。在举国体制影响下,中国体育保险在目前阶段的专业化,非不为,实不能。

勿让“冠军搓澡”的悲剧频繁上演

对于中国运动员而言,这也许是最好的年代,更可能是最“坏”的年代。北京奥运会后,举国体制的大手开始逐渐放开,市场化和职业化的介入让他们可望在职业体育领域找寻更多的淘金机会。但同样不可忽视的是,运动员获得“自由”的同时,也失去了体制的庇护。“老无所依”的焦虑注定将在未来很长一段时间内纠缠着中国运动员。如果像桑兰这样拥有公众人物身份、永久事业编制、千万美元赔付、受过高等教育并有体面工作的退役运动员,都要对自己的未来充满不安全感的话,那么更多默默无闻的运动员,情形就可想而知了。

据不完全统计,目前,我国每年大约有3000名以上的运动员退役,其中面临失业、伤病、贫困等生存问题困扰的接近80%。近年来,有两名退役运动员的遭遇曾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一个是前全国女子举重冠军邹春兰。1994年,邹春兰从吉林省第一体工队退役后,因文化水平太低,不善谋生,很快在经济上陷入困境,不得不在一家大众浴池靠搓澡谋生,被称为“冠军搓澡工”。另一个是曾获得北京国际马拉松赛冠军等多枚金牌的艾冬梅,退役后因温饱问题得不到解决而去摆摊,甚至叫卖自己的十几块奖牌。

从桑兰12年前的受伤到今天准备打官司,从邹春兰改行搓澡到艾冬梅摆摊糊口,荣誉背后的她们为何总是面临相同的经济窘境?著名体育学者金汕认为,中国竞技体育的保险系统无论从认知到执行,都和国外相比有很大差距。而且一些行政单位就想着金牌效应,一些俱乐部就想着赚钱,这也透露出中国体育的急功近利的一面。

体制之手逐渐淡出,市场和相关保障却很难以健全的方式及时接替,现在,越来越多的运动员将要站上这块中国体坛危险的“断裂带”。如果市场和体制的交接不能及时完成,体制庇护与商业保险制度的交替留下过多灰色地带,那么门卫才力和搓澡工邹春兰这些冠军的悲剧,也许将会更频繁地上演。

在这个运动员最不“保险”的年代,该是保险业给把力的时候了。

有比金牌更为重要的事情

早在北京奥运会前,同样是运动员出身的滑冰名将叶乔波就曾呼吁:“作为一名退役运动员,我希望大家在关注2008奥运会成绩的同时,还要想到有比金牌更为重要的事情。”而且在那年的政协会议上,她还提交了《退役运动员生存与发展问题及建议》提案。

上海体育界资深专家段翔接受媒体采访时曾说,其实无论是国内还是国外,无论是举国体制还是全民体育,要想在竞技体育领导域取得成功,要想在奥运会上登上巅峰,都要付出常人难以想象的努力,都要进行魔鬼训练。不同的是,在欧美一些体育事业发达的国家中,体育训练更加人性化一些,运动员自我选择的空间更大,运动员的伤残保障制度更加完善。而在中国,“金牌任务”更加沉重,而退役运动员尤其是伤残运动员的保障制度却很不健全。

据记者了解,随着各省区市各级运动队规模的不断扩大,退役运动员也在逐年增多,但本该与之适应的就业率却是逐年下降,相当一部分退役运动员长期滞留在队中,有的甚至长达10年之久。得到“妥善安置”的退役运动员只有千人左右。

“现在的情况是,金字塔的塔尖,就是在国家队里出成绩的运动员,基本上都不愁退路。但对于塔身和塔基,也就是国家队的基础力量,我们的保障力度相当薄弱,更何况还有奥运项目和非奥运项目的区别。”叶乔波告诉记者,“其实,‘安置’是计划经济时期的叫法,现在的说法是一次性补偿,补偿额由各地方体育局自己做主。”目前,经济发达地区最多给退役运动员补10万元,但是大部分地方也就是几千元,而且还不容易拿到。对大多数退役运动员来说,带着一身伤病离开奋斗多年的运动队后,只能拿几千元补偿费,确实令人同情。

“现行《体育法》纲领性过强,没有对运动员伤残医疗保险、社保互助进行具体的立法保护。”叶乔波说,“所以,退役运动员尤其是伤残运动员已成为了社会负担,并非是危言耸听。”

体育保险范文3

关键词:体育保险  政策法规  对策分析

一、何谓体育保险

体育保险,是指体育保险人收取一定的保险费并且承担相应的体育风险的一种保险制度。体育保险不仅具有保险的一般功能特征,还有其独有的特征:一是体育运动本身具有较强的亲和力,喜爱运动、参与运动的人员众多,而且覆盖面广;二是体育保险多以一年或几年的短险为主,涉及寿险、财产险、再保险。不同的运动项目涉及不同的险项、险种设计、费率厘定,和运动项目的特点结合紧密;三是体育领域广泛存在大量风险,且风险的发生未及性强,因此对保险这种分摊风险损失的工具需求量极大。

体育保险作为与体育产业关联性极强的体育相关产业,为体育事业的健康发展提供了必不可少的支持,并且有助于规避体育运动本身存在的自然风险,起到防范训练和比赛风险、安定运动员生活、保障中国体育产业和体育事业蓬勃发展的作用。2008年在北京举办的第29届奥运会,2800亿的投资计划所形成的巨大保险市场引来了国内外保险公司的激烈竞争,也为我国的体育保险产业带来了严峻的挑战和机遇。所以,对体育保险法律制度的研究已成为一个亟待解决的课题。

二、国外体育保险的发展概况

在发达国家,体育保险是国家体育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健全合理的体育保险制度,不仅是运动员、体育工作者、体育健身者、体育团体等进行体育活动的有力保障,而且也是各国体育产业快速发展的有利基石。

(一)美国体育保险业的基本情况

美国是世界上保险业最发达的国家之一,目前各类保险公司已经发展到5000多家。美国上世纪50年代就已经出现了体育保险公司,70年代以后美国体育保险业进入发展阶段,出现了许多专门的体育保险公司。目前,美国的体育保险已经成为美国保险业的重要经营内容和巨大的保险市场。在市场经济体制下,美国的体育保险主要采用商业保险的运行方式。美国体育商业保险涵盖了竞技体育、群众体育和学校体育等领域,且体育保险内容丰富,有各种不同类型、不同性质的保险公司经营多种体育保险业务。在险种设立方面,既有面向职业体育的运动伤残保险、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责任保险、医疗赔偿保险;也有面向业余体育的巨灾医疗保险、超额医疗保险、普通责任保险、意外伤害保险、集训营保险;还有面向学校体育的大学体育保险、中小学学生意外保险、中小学体育保险、大学橄榄球比赛和中学全明星比赛保险、校际重大医疗保险,以及天气保险、体育指导员和官员保险等。在体育保险机构中,既有盈利性保险机构,也有非盈利性保险机构;既有专业的体育保险公司,也有兼营的体育保险业务公司;既有商业体育保险,也有社会体育保险。美国的国民有很强的保险意识,几乎所有喜欢体育运动的人都参加了体育保险。

(二)日本的体育保险业发展概况

日本的体育保险在社会保险体系中占的比重大、覆盖范围广,健全的体育社会保险保证了日本各种不同人群、不同职业、不同领域体育活动的开展。日本的《体育安全保险》在其体育社会保险体系中具有代表性。体育安全保险是日本体育安全协会设立的一种专门的体育保险(日本体育安全协会是日本文部科学省从事的,不以盈利为目的的公益法人,创建于1970年1。该保险是日本保险项目最多、保险范围最广的一种体育社会保险,它既适用于群众体育活动又适用于高水平的竞技运动,并且包含突然死亡等险种,对于我国的体育保险有着很现实的借鉴意义。另外,日本的体育保险对象也很广泛,除了面向专业体育运动员及教练员等相关人员的保险外,还有面向大众体育运动的保险,其中包括涵盖外国留学生的体育保险。日本体育保险业快速发展的主要原因之一,是将体育保险制度纳入国家的法制建设。涉及体育保险方面的法律主要有《新保险业法》、《健康保险法》、《国民健康保险法》、《老人保健法》、《体育振兴法》、《日本体育、学校健康中心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不仅保障了体育保险的实施,使体育保险有法可依,而且在体育保险领域中关于保险的各项制度、管理技术、实施对象、运动员参保意识等方面都处于世界领先地位,一度被世界各国所仿效。

(三)澳大利亚体育保险业的发展

在澳大利亚,据休闲和运动常务委员会的《澳大利亚体育保险概览》介绍,同美国一样,职业运动员享受法定的社会保障。同时,商业性的体育保险还为体育活动参加者提供了广泛的服务。澳大利亚充分认识到风险是体育活动的本质性,因而制定了完备的体育保险安排。有代表性的是新南威尔士州议会于1978年通过的《体育损伤保险法案》,该法案要求为体育活动参与者的损伤和疾病提供保险保障。另外,澳大利亚的个人体育保险计划还为体育组织中所有成员提供责任险。正是由于这些措施的实施,澳大利亚体育保险中的公共责任险的覆盖面达到了百分之百。

(四)其他发达国家体育法中关于体育保险的规定

法国政府1984年7月颁布的《体育活动法》第37条和第38条,直接与体育保险有关。第37条规定“体育运动组织为开展活动签订保险合同,为其所应负责任投保……该等保险合同应承保体育运动组织、活动组织、被建议人和运动员的民事责任……。”第38条规定:“体育活动组织应告知其成员投保人身保险的益处,以便在其受到意外伤害时提供保障……”意大利体育法明确规定:“职业俱乐部保险将运动员收入的4%一5%作为保险费用。”

德国虽然并不是世界上社会福利和保险制度最完善的国家,但他们在运动保险规则制定方面却是整个欧洲最严谨的。球员们不但在受伤的时候可以领取到保险金,而且在退役之后由于“国家保险”的存在,他们也可以保证衣食无忧。

    总之,体育保险现已成为发达国家体育的重要组成部分,这些国家的体育保险法规均比较健全,而且多数发达国家都规定体育协会乃至俱乐部举行体育比赛必须给运动员上保险。同时,教练员、志愿者等参加有关俱乐部的训练活动也必须上保险。法规上的规定确保了体育保险的健康发展。

三、我国体育保险立法存在的问题及其发展对策

(一)我国体育保险业的起始与发展

我国的体育保险业起步较晚,最早提出体育保险的设想是在1995年3月,11位全国政协委员向全国政协八届五次会议提交议案,要求为那些曾为我国体育事业作出贡献的优秀运动员、教练员建立伤残保险和养老保险制度。1995年6月30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并于2002年进行了修订。该法第92条规定了保险公司的业务范围有:财产保险业务和人身保险。

我国正式涉及体育保险是在1998年9月28日。在国家体育总局、中华全国体育基金会及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的共同努力下,国家队运动员伤残保险签约仪式正式举行,所有奥运项目的1400名国家队运动员获得了运动员意外伤残保险,此后不断扩大。但由于保险业本身的赢利性与体育活动的特殊性,在体育保险发展初期,保险公司承保不仅赚不到钱,而且还要承担更大的赔钱风险。所以,一开始体育保险权被认为是一种社会福利保障。到目前为止,我国现行的体育保险法规仅有2002年国家体育总局制定的《优秀运动员伤残等级标准》和《优秀运动员伤残互助保险试行办法》两部层次较低的体育部门规章。并且,互助保险只是转嫁风险的初级阶段,其保险资金大部分来自社会和个人的赞助,只是一种特殊的抚恤金,面真正意义上的体育保险应该是商业保险。

(二)我国体育保险的立法及存在问题

近年来,随着《保险经纪人管理规定(试行)》、《保险人管理规定v行)》、《保险公司管理规定》、《保险评估人管理规定》和《外资保险公司管理条例》的陆续出台,中国的保险法规体系的建设步伐明显加快。但是我国体育保险法制滞后于国家保险业发展的实际情况,更滞后于现代体育事业发展的客观需求。具体而言,目前我国的体育保险业还存在着不少问题,主要表现在:(1)体育保险的经营主体数量少、规模小、专业化程度差。(2)国民体育保险意识薄弱。由于传统文化、风俗习惯的影响,人们对参加保险采取匾避态度,且大多局限于财产和人身方面。(3)体育社会保险体系不完善。(4)体育保险险种单调。(5)尚未建立起有效的竞争机制。(6)体育保险的专门人才数量少、素质低。由此可以看出,国内体育保险发展滞后的现状,与我国作为一个世界体育强国的地位极不相称。同时,也不能适应我国迅猛发展、市场前景广阔的体育产业。

(三)加快我国体育保险业发展的对策

第一,政策扶持。政府应颁布和出台扶持与提升保险业整体实力的政策及有关规定,为将来保险发展提供不可忽视的引领作用,以有利于健康富有活力的保险市场的培育与完善。体育保险业作为一项新兴产业,需要政府的政策支持。政府可通过建立风险基金、减免税、补贴保险费、承担保险机构经营管理费等措施辅助体育保险,可成立政府性的体育保险公司。未来的体育保险市场,应该是以商业保险为主、社会保险及政府扶持的互助性保险机构为辅的保险体制。

第二,建立健全体育保险法制体系。今后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时,应增添和补充有关体育保险和体育保障方面的基本内容,并对基本的体育运动保险、体育赛事保险作出强制性规定。要以《体育法》为核心,制定在体育领域内实施该法的有关体育保险市场的相关配套法规,逐步完善体育保险市场法规体系,规范体育保险市场秩序,促进我国体育商业保险健康、持续发展。

体育保险范文4

[关键词]体育保险;体育产业;体育运动;竞技体育

体育保险,作为保险领域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已经有一百多年的发展历史了,在西方发达国家得到了充分的发展,已成为体育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全民的体育活动和体育产业发展过程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而在我国,体育保险刚刚起步。尽管近些年来,在众多的体育赛事中,不乏保险公司的身影,但多为带有赞质的宣传方式,不属于真正的商业体育保险。

体育保险,专指在体育领域中从事的保险活动,其涵盖的内容非常广泛,涉及寿险、财产险、责任险、再保险等。仅从需求方面看,可大致分为两类:一是运动员保险,指为运动员提供的适合专项体育项目及其训练情况的保险,主要是运动员伤残保险;二是体育产业保险,主要为体育赛事参加者的安全保险和体育设施装备及体育场馆保险。从实际经营操作来看,主要有体育赛事保险和体育运动保险。

我国作为体育大国的地位愈来愈突出,每年举行的体育赛事越来越多,全国各地纳人国家体育总局计划的大型体育赛事每年约600场;从事体育运动的人也与日俱增,有近3亿多人次参与体育锻炼,而各级别的专业运动员达8万多人。另外,令人瞩目的2008年北京奥运会,将产生保额近3000亿元。这一切将给我国的保险业带来无限商机。但我国体育保险的发展远远落后于体育事业发展的步伐,因此亟需发展我国的体育保险。

一、我国体育保险发展的历程及其现状

我国体育保险起步比较晚,虽然在20世纪80年代有保险公司开始尝试开办体育保险,但正式提出要发展我国的体育保险是在1995年,而直到1998年桑兰事件后,体育保险才受到国人的广泛关注。有关我国体育保险发展的重要历程见表1。

经过10多年的探索,我国的体育保险得到了一定的发展,在近几年有不断升温之势,但目前,由于存在一些制约因素,体育保险的发展存在诸如覆盖面小、保障程度低、险种少等问题。

二、目前制约我国体育保险发展的主要因素

(一)需求方面,体育保险的有效需求不足

1.运动员的保险观念比较淡薄。在体育产业发达的西方国家,人们的市场、保险意识很强,很多运动员从小就养成了良好的保险意识,很多选手不惜重金为自己的一条腿、一只手甚至一个手指投下巨额保险,以防不测。如已故巴西著名车手赛纳生前所投保的金额就高达2000万英镑;德国的大舒马赫2002年的投保金额达到8100万美元;当今世界足球明星欧文为其一个脚趾就投保了6000万美元。在2006年的德国世界杯期间,贝克汉姆为了备战与特立尼达和多巴哥的比赛,为自己的腿上了保险,保险金额是惊人的3100万英镑;而欧文在第三场小组赛时右腿十字韧带撕裂,保险公司将为他支付每周10.3万英镑的工资,直到他康复为止。在我国,体育长期以来是“举国体制”,运动员伤、残、病都由国家负责,因此基本上不需要商业保险,运动员也养成了一种“依赖”思想。而随着我国体育产业不断向市场化方向发展,体育组织、运动员都不断变成市场经济中的一员,需要自己为自身的安全保障负责。由于有关体育组织、运动员及广大普通体育健身者风险意识不强,存在侥幸心理,因此缺乏主动投保的积极性。

2.购买力薄弱,这是影响我国体育保险发展的重要经济因素。由于许多体育项目的高风险、高强度性,相应的保险费率也较高,所以对于广大收入水平较低的普通运动员来说,购买体育保险是一笔不小的开支。

(二)供给方面,体育运动的高难度、高强度、高对抗性和高标准决定了其高风险性,死亡率、伤残率都较高,对于以营利为目的的商业保险公司来说,赔付率太高,因此都不愿意承保,我国体育保险的供给严重不足

1.缺乏费率厘定的基本依据——相关统计资料。费率的厘定需要根据标的的出险概率、损失程度,依据大数法则来精确地厘定。由于体育项目多种多样,不同的项目有不同的风险特征,另外,不同的人群,如专业运动员与普通群众之间、不同年龄段的人之间,风险特征也不一样。这里以体操项目为例,不同年龄段、不同性别、不同身体状况的人之间出现意外伤害的概率是不一样的,具体参见表2和表3。

从表2和表3中可以看出,在其他条件相同的情况下,男女间的出险概率存在较大的差距;对处于相同年龄段的人群来说,不同的身体状况出险的概率也不一样,对于身体状况很好的运动员来说,从事竞技性质的体操比一般的体操运动的出险概率要大,对于其他情况,身体状况从健康良好、健康、能够改善的、需要提升的到不健康,健康状况依次递减,越差的人的出险概率越大。在这里,表2和表3中所列出的数据只供参考,在实际中还要考虑其他的各种影响出险的因素,如是否有过受伤的记录?是专业运动员还是普通的体育爱好者等情况。

另外,对于不同的体育项目来说,参与人的出险概率也不一样。比如17-20岁的非常健康的男性,从表2中知道其参加体操运动出险的概率是17.84%,而溜冰,出险的概率则为11.9%;同样的女性溜冰出险的概率则为9.52%。

财产险、责任险方面,不同的场馆场地、器械,风险也不一样。因此,需要针对不同的项目、不同的人群、不同的场馆场地和器械,精确地厘定不同的费率。由于体育保险险种的复杂性,加之我国的体育保险起步比较晚、对之的研究也比较少,体育组织管理体系也还不健全,所以缺乏丰富、详细分类的伤病统计资料,无法准确地厘定出各种保险险种的费率。

2.缺乏相关的技术,尤其是信息、精算技术。风险的核定、费率的厘定、出险后的快速理赔,需要有快速的风险核定技术、庞大而精确的信息支持技术、专业的保险精算技术和快速理赔服务技术。而目前我国在这些方面还比较欠缺。

以上关键的两点决定了我国体育保险险种极少、费率厘定不准确、条款缺乏灵活性、理赔不及时,不能满足不同体育项目的不同需求。目前主要险种有:运动员伤残和死亡保险、公众责任险、财产险等,其他的国际上较常见的有关重大赛事的保险,如“赛事取消保险”、“电视转播取消保险”、“俱乐部降级保险”、“赞助取消保险”、其他财务风险保险等,在国内还是空白。费率的厘定,主要是在普通的相同险种费率的基础上加成一定比例计算,费率偏高。条款的设计上,主要参照一般的保险条款,无法满足不同人不同项目的需求。理赔手续也较繁杂。

3.缺乏专业的人才。从体育风险的评估、重大赛事的监督和管理、投保后的跟踪服务,到提供相关信息和数据、协助开发新的险种、出险后进行理赔工作等等,都需要既懂体育又懂保险的复合型人才的参与,但在我国,这种既熟悉体育特点、又具有保险专业知识的人才十分匮乏。

4.缺乏相关的法律法规。健全完善的有关体育保险的法律法规是促进其规范健康发展的基本保障。我国的体育保险起步晚,因此相关的法律法规还不完善。已有的《国家队运动员伤残事故程度分级标准》、《国家队运动员伤残事故程度分级标准定义细则》、《国家队运动员伤残保险试行办法》、《优秀运动员伤残互助保险试行办法》等,存在如覆盖面小、保障程度低等问题。另外,并没有专门的对体育主办方、组织者、体校学生保险的规定。

三、借鉴国际经验,不断促进我国体育保险的发展

(一)发达国家体育保险的发展状况

1.从供给主体来看,一些国家如美国、日本、澳大利亚和新西兰,他们的保险企业中既有专门的体育保险公司,又有兼营体育保险业务的公司,他们还有比较发达的中介组织——保险经纪人,也有专门的体育保险经纪人,极大地促进了体育保险的发展。

(1)美国。美国已有50多年历史的K&K保险公司、SO-DA体育保险公司,提供各种体育保险;成立于1946年的Saddler&Company公司,在提供体育运动保险和为各种娱乐组织提供保险方面有着丰富的经验,在全美50个州都有业务,除了为小型技术企业提供普通责任险、职业责任险,为贸易订约人和建筑承包商提供普通责任险、工人补偿保险,产品责任险之外,还提供各种各样的体育保险产品,如各种球类项目的保险、体操保险、游泳保险、武术保险、体育运动责任险、运动员伤残保险、裁判员保险、带领拉拉队保险、健身教练保险、体育赛事保险、天气保险、体育设备保险及各种俱乐部保险等;成立于1997年的,目前是全球体育保险业的重要首席承保人,在北美、西欧都有业务,其提供多种多样的体育保险产品。

(2)日本。日本共荣火灾保险公司有很好的网球保险,日本富士火灾海上保险提供家庭体育综合保险;日本体育安全协会还设立了一种专门的体育保险——体育安全保险。

(3)澳大利亚。成立于1986年的澳大利亚Sportscover保险公司,现在是世界上最主要的体育保险承保商之一,它拥有覆盖全球的经纪人网络,为体育运动提供意外伤害保险、责任险、财产险等各种相关的保险产品;新南威尔士州政府已经设立了一个专门对严重的体育意外伤害进行补偿的组织计划——新南威尔士体育运动意外伤害保险计划(theNSWScheme),这是一个州政府自愿设立的非盈利的、非强制的保险基金,专门对严重的体育运动意外伤害进行补偿,NSWScheme运作得比较成功。

(4)新西兰。新西兰的体育保险发展得也相对比较好,积极设立国家强制体育保险计划,它具有无过错保险计划的优点。另外,作为健康保健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的新西兰意外事故补偿社(NewZealand’sAccidentCompensationCorporation,ACC)对体育运动、交通和工作中的意外伤害进行统计,ACC能十分精确地确定新西兰的体育运动意外伤害发生的成本(如2000年这一成本是NZ$100000000)。

2.从保险对象来看,保障范围十分广泛,不仅覆盖了竞技体育,也扩大至学校体育、群众体育。

3.从保障程度看,不仅有商业体育保险,也有社会体育保险,保险金额高达上千万美元。

4.从保险险种看,险种多种多样,如公共责任险、产品责任险、雇主责任险、职业责任险等各种责任险;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对重大赛事的保险,财务保险,环境损坏保险等,较好地满足了对体育保险的各种需求。

5.从法律法规看,法律法规对体育保险的职能、保险的对象及对保险经纪人的经营活动范围等方面均做出了严格、详尽的规定;有的对运动员伤残保险、比赛保险、场馆保险等都作了强制性规定,要求每一项比赛的主办者都必须对观众和运动员的安全负责。

(二)借鉴国际经验,完善我国体育保险的对策

1.加强保险宣传,不断提高人们的风险意识、增强人们的保险观念。随着我国体育产业市场化进程的不断加快,越来越多的运动员变成职业运动员,转变成市场中的一员。而由于在体育运动尤其是竞技体育中,风险随时都有可能发生,保险作为一种较好的风险转移方式,能很好地解决运动员以及教练员、主办方及其他相关人员的人身、财产、责任风险。针对目前运动员购买力薄弱的问题,可争取保费的多方筹集,如争取企业赞助,国家和集体都分担一些,运动员自己分担一部分。另外,保险公司也要不断努力提高自身的综合服务水平,在保险的各个环节尤其是承保之后为客户提供优质的服务,不断改善自身的行业形象。

2.顺应市场变化,不断进行改革,提高保险公司的竞争力。随着国内市场对外开放程度的增强,更多的外资保险进入国内市场,市场竞争更加激烈。为适应市场的变化,我们要不断进行改革,以提高国内保险公司的竞争力。在税收方面,要降低保险公司的营业税率,目前我国保险公司的营业税率为5%,而国际上保险业的税赋水平大多普遍较低,美国联邦各州适用的营业税率虽然有所不同,但一般都在2%左右,而欧洲一些国家如英国、西班牙等对保险业更是免征营业税。与国外的营业税税率水平相比,我国保险企业的税赋仍偏重,对于赔付率相对较高的体育保险来说,降低税负将会十分有利于提高保险公司经营的积极性。另外,要实现中资与外资保险公司税收的公平待遇。在费率方面,要不断深入费率的市场化改革,由于体育保险需求的多样性,因此更多情况下,需要为顾客提供量身定做的产品,推行费率的市场化,以促进保险公司间的竞争,不断提高其综合水平。

3.扩大体育保险的覆盖面,提高保险保障程度,同时建立相关的统计资料库。体育保险不仅针对竞技体育领域,也要扩大至学校体育、群众体育,从而可以在更大范围内分散风险,同时也可以更好地收集相关的统计资料。目前我国的体育保险的保险保障程度仍比较低,难以满足投保人的需求,因此需要提高保险保障程度。另外,要尽快建立一个有关中国体育伤病、体育赛事以及其他体育资源的数据统计资料库。

4.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体系。纵观体育保险比较发达的国家,都有一套比较完善的有关体育保险的法律法规体系,有些甚至对一些细节都做出了明确的规定。目前我国有关体育保险的法律法规体系还不完善,有些地方比较笼统,也没有为运动员和体育赛事上保险的强制规定。随着我国体育产业不断向市场化方向发展,不完善的法律法规会严重阻碍体育保险的健康发展。因此,应尽快完善相关及配套的法律法规,如体育运动法、侵权法和保险法,并对基本的体育运动保险、体育赛事保险做出强制性的规定。

5.细分市场,进行险种创新。不同的人群、不同的场馆场地的风险特征的多样性和体育项目的多样性决定了体育保险险种的多样性。必须对市场进行细分,提供多样化的险种,以满足市场多样化的需求。我国可以借鉴西方体育保险发展较好的国家的经验,同时结合我国体育市场的实际情况,进行深入的市场调研,以顾客为中心,不断开发新险种。

6.加快专业人才的培养。我国体育保险发展比较落后的深层次的原因就是缺乏既懂体育运动知识又懂保险知识的资深专业人才。保险是进行风险管理的特殊行业,再加上体育运动的特殊性,这种复合型人才的加盟将会直接促进体育保险险种的开发,这是促进我国体育保险快速发展的关键,因此,可以暂时引进专业的人才,同时加快这种专业人才的培养。

7.加快我国体育保险经纪人行业的发展。在国外,体育保险经纪人作为保险市场的重要的组成部分,是连接保险公司和顾客的重要桥梁,发挥着极其重要的作用。目前我国的体育保险经纪行业十分薄弱,只有一家兼营体育保险的中介公司。要加快完善我国体育保险经纪人行业的发展,发挥其在促进我国体育保险市场发展过程中的重要作用。

随着我国体育事业不断向市场化方向发展,而且我国作为体育大国的地位也越来越突出,这一切更加需要大力发展我国的体育保险。目前,我国的体育保险处于消费需求消极与供给缺陷同在的一种局面,提供的大多数体育保险是带有赞质的,这远远满足不了现实的需求,而且这种模式也不是我国未来所要的发展模式,我国需要采用商业化的运做模式。我国的体育保险市场有着巨大的发展空间,以2008年北京奥运为契机,大力发展我国的体育保险,为我国的体育事业提供更强大的保险保障。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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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张伟,蔡春玲.发展体育保险重在产品创新[J].金融理论与实践,2005,(1).

体育保险范文5

[关键词]体育保险经纪人诚信成因措施

体育保险经纪人在我国是一个较新的职业。工作职责是受被保险人的委托,代表被保险人选择保险人并代为与保险人接洽办理保险合同事宜。体育保险经纪人从被保险人的利益考虑出发,为被保险人设计保险,提供咨询和代办保险手续等其他服务。随着社会进步和体育事业发展,尤其是体育的产业化和商业化运作模式的推广,体育保险经纪人已成为体育产业发展中不可缺少的内容。而体育经纪人诚信问题是促进体育保险业的主要因素,也日益成为社会和体育保险业界关注的焦点。目前体育经纪人诚信缺失已成为制约我国保险业可持续发展的因素,成为体育保险业必须面对的严峻问题。

一、体育保险经纪人“诚信”缺失的成因

1.专业人才缺乏,人员素质低

在国外,体育保险经纪服务范围广泛,既有市场调查、承揽业务等简单服务,又有风险管理咨询、保险方案设计等附加价值高的服务,因此对从业人员的要求较高。发达国家根据各自保险市场的要求设置了多种类、多层次的资格认定与等级考试制度,以确保经纪人具有相应素质。此外,还有比较完善的培训体制,除了保险监管当局自己开办学院进行培训外,还借助各类自律机构、专门院校和保险、法律等方面的专家培养高级人才。但中国目前的体育保险经纪公司,因为发展历史很短,几乎是在没有任何操练和演习的状态下进入体育保险市场的,毫无经验可言。人才缺乏、门槛较低,于是大量的下岗工人,或是家庭妇女,或是没有找到合适工作的人都可以去到体育保险公司。这样做的后果是,保费收入得到了一定程度的提高,但就涉及到专业的保险问题时,因为从业人员素质有限,很难做到“最大诚信”。人才匮乏已成为我国体育保险经纪人发展的瓶颈。

2.体育保险经纪人的归属感缺乏

(1)归属感的一般理论。归属感,从字面上解释是归于、属于某种事物的情感,或者说是感觉自己属于某个特定的组织、地域和群体。从表层而言,归属感体现为一种满意度,简单来说就是指一个人对他所从事工作的态度。从深层看,归属感表现为一种团队意识、创新精神的发挥及主人翁意识、个人能动性的体现,是员工价值观和企业价值观的高度统一。探求归属感的关系,可知它是外部环境作用于人而产生的一种内部主观意识,并且这种意识再进一步影响人在环境中的行为,归属感是介于外部环境与人的行为之间的一个中间变量。

(2)体育保险经纪人的归属感缺乏原由。体育保险经纪人的归属感与诚信行为具有正相关关系。首先纵向考察我国体育保险发展。在我国体育保险业处于起步阶段,体育保险经纪人对博弈论和纳什均衡等经济理论知之甚少,体育保险买卖信息不对称肯定存在,产权、管理、信用制度既不完善,也没有专门的诚信教育。随着近几年体育产业化脚步的加快,业务压力不断增大,体育保险经纪人大进大出、良莠不齐,部分销售人员仅把体育保险销售作为谋生手段、寻找其他新工作的过度,使保险经纪人对行业和公司的忠诚度不断下降,甚至缺乏归属感,导致部分人员更容易以不诚信行为获取短期利益。

3.体育保险诚信管理制度缺失制约了体育保险经纪人诚信体系建设

制度缺失一方面表现为刚性管理制度缺失;另一方面则表现为必要信息采集制度缺失。刚性管理制度缺失削弱了诚信的制约机制。人性弱点是天然存在的,商务领域仅仅靠道德良心是不够的。如果没有刚性的信用管理机制,管理者就不得不为人的素质及品质伤脑筋,如经纪人挪用保费等问题,如果没有制度能保证经纪人不接触现金。那么这个问题将永远存在;信息不对称则客观上为失信行为提供了条件,对于保险人来说,投保人的每次投保资料都是新的,其真实准确与否无从评估。对于投保人来说,由于信息披露不充分,投保人无法掌握保险公司的真实经营状况,无法比较选择适合自己的体育保险产品,只能道听途说地片面了解体育保险。

4.体育保险经纪人法律的监管体系不健全,保险操作不够规范

立法是体育保险发展的关键和保障。目前我国体育保险主要是在《保险法》和《体育法》的法律框架内运行。但是迄今为止,在《保险法》和《体育法》中均没有关于体育保险经纪人的具体条款。这在客观上放纵了体育保险经纪人的操作。有关体育保险经纪人法规的缺失,使得体育保险经纪人的具体操作涉及很多法制的空白区域,在实践中也缺乏可操作性。由于对于体育保险经纪人的法律地位,体育保险关系的建立,体育保险的授权及其方式,体育保险经纪人的权利与义务,体育保险经纪人的基本行为规范等事项都未作出具体的规定,现阶段根本谈不上对体育保险经纪人实行有效的制约与监管。必然会导致体育经纪人操作上的不规范。

二、解决体育保险经纪人诚信问题的措施

1.提高经纪人的整体素质和专业业务水平

适当提高体育保险经纪人准入门槛,运用各种综合的评价指标考核、选聘经纪人,把好体育保险经纪人的“入门关”与“质量关”。目前的体育保险经纪人资格考试过于简单化,只注重经纪人资格考试的成绩,忽视对其教育程度、实际经验和职业道德等多方面的素质要求。因此,应该改革现有的资格考试制度,开展系列化的体育保险专业资格考试。首先有一个基本的资格考试,获得资格的人可以销售最基本的保险产品。然后,针对不同的险种、不同阶段的营销人员,有不同的培训、考试,从业人员可结合自身的特点由低级到高级发展自己的职业生涯。此外,体育保险经纪人培训和继续教育作用也不容忽视,加强师资力量建设,探索建设经纪人继续教育网络,并将继续教育试点逐步推广;同时,建立保险人退出机制,对于未达到培训目标,且工作态度恶劣的经纪人,取消与之签订的合同,另聘优秀经纪人。

2.提高体育保险经纪人归属感的策略

(1)树立正确的体育保险从业价值观。价值观直接影响人们的行为。要引导体育保险经纪人充分认识体育保险在国民经济发展和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中的重要作用,树立正确的从业价值观,寻找从事体育保险业的价值和意义,从而产生职业自豪感和强烈归属感。

(2)传递真实有效的体育保险业信息。向体育保险经纪人全面清晰传递信息,有利于他们对机遇充分了解,对困难充分准备,避免了盲目进入后产生的极大心理落差。初入者的心理契约不被破坏,可以增强其安全感,从而提高归属感。

(3)建立公平公正的考核和利益分配机制。“不患寡而患不均”,同一个团队内利益分配是否公开公平公正,很大程度上影响到成员对该团队的认同和归属。绝对的公平公正是没有的,但是相对的公平公正机制却是可以建立的。首先要做到公开。考核标准应该具体明确、通俗易懂,每个人都有能力进行民主监督。其次是改变考核标准的制定和实施全部由管理层说了算的局面,增加员工(工会)的参与度。再次是严格执行。考核和利益分配制度是非常严肃的事,不能因人、因事而异,执行中不能随意改变规则。总之,要在考核和利益分配上体现员工的企业主人精神。一个有企业主人精神的员工,必将是有强烈归属感的员工。

(4)打造具有人文关怀的企业文化。诸多研究表明,企业文化对员工潜移默化的影响作用是巨大的。体育保险公司实行严格的绩效考核,以业绩论英雄,员工业绩好时的可以得到全部精神荣誉、经济奖励,业绩差时无人记起,收入不及糊口,从而引发体育保险经纪人的不安全感,削弱归属感。打造具有人文关怀的企业文化可以采用以下做法:一是完善目前业绩考核的单一考核体系;二是经常开展员工思想政治工作;三是建立日常绩效辅导机制。因为绩效辅导能及时发现员工行为与目标之问的差距,帮助员工改进工作方式,提高绩效,从而增强归属感。

3.加强体育保险诚信管理制度体系建设

诚信的企业风尚的树立,要依靠深厚的法律支撑、严格的制度保证和规范的道德约束等为基础。作为体育保险从业及监管部门:

(1)要加强体育保险诚信建设的宣传教育。诚信建设有利于体育保险业的可持续发展,加强诚信教育,一方面是对体育保险市场主体的诚信教育,要使行业主体及广大从业人员认识到,诚信从业有利于维护行业长远利益;另一方面是对社会的宣传,让更多人了解体育保险,走进体育保险。

(2)要从制度层面上来约束和规范保险市场主体的行为,切实加强体育保险业的诚信建设。要从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投保前如实告知、保险人的风险提示到保险产品的销售、风险发生后的理赔定损等环节明确规定诚信的基本要求或底线及相应的处罚措施。

(3)要培育体育保险经纪人评级机构,对社会主动公布体育保险经纪人的信用等级,用市场的手段和经济的办法,引导保险主体自觉讲求诚信,谋求长远利益。

4.完管与立法建设善有关体育保险经纪人的监管和立法,规范体育保险经纪人市场

我国的体育保险经济发展时间不长,在监管方面的有关措施还不健全,体育保险监管的现状与国际差异很大。确定体育保险经纪人的佣金支付标准、责任赔偿标准、财务管理、业务经营等内容,规范市场竞争是诚信建设的基础。

(1)须尽快建立政府监管、社会监管、机构内控三位一体的监管体系,采取适当措施。

(2)要建立一支高素质的、专业的、一流体育保险经纪人服务自律监管队伍,变他律监管为自律监管。

(3)加大对体育保险经纪人市场的监管力度和频率,实施全方位、宽领域、深层次监管。

(4)提高体育保险经纪人市场监管的透明度,建立定期联系制度,来强化监管。

(5)协调体育保险经纪公司与保险公司的运作。督促各保险公司按国际惯例对待体育保险经纪人,对客户与体育保险经纪人的报价一致等,使体育保险经纪人市场处于规范运作中。

三、结语

体育保险行业的“诚信”工作,尤其是体育保险经纪人的“诚信”问题,关乎到我国体育产业化的良性发展问题。体育保险行业的从业人员、监管部门都应当足够重视这一问题,规范行业标准使体育保险行业在健康的轨道上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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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保险范文6

1我国体育商业保险的供给和需求现状

1.1需求现状

需求是在一定时期既定的价格水平下,消费者愿意且能购买的商品的数量。故保险需求就是在一定的费率水平下,有保险需求且有能力购买的保险产品的数量。对目前体育商业保险市场的需求现状进行分析,有助于体育商业保险的投资者做出正确决策,进而推动体育商业保险的发展。根据《体育法》对体育结构的分类,可以将体育保险分为三大类,即竞技体育保险、学校体育保险和社会体育保险。该文将分别阐述这三类体育商业保险的需求状况。

1.1.1竞技体育保险方面在竞技体育中运动员们不断挑战自身的生理极限,各级各类比赛的竞争性、对抗性变得越来越强烈。竞技体育在带给观众极大的刺激性和观赏性的同时,风险无处不在。在追求高难度、高强度动作的赛事和训练中,尤其是竞技体育依赖运动员自身的特殊属性,运动员很容易发生身体事故。据了解,我国目前有专业运动员8万多人,每年大型体育赛事近600场,每年都有许多运动员因为运动损伤而退役,每场赛事也都会出现大大小小的问题。竞技体育风险(见表1)的高频性、多样性催生了运动员、赛事组织者对体育商业保险的需求,他们希望通过保险来转移风险,降低损失,使得竞技体育保险的潜在需求变大。然而潜在的需求并不代表有效的需求,受到收入、举国体制、意识等的影响,大多数运动员事实上并没有购买保险。

1.1.2学校体育保险方面随着大众体育的推行,越来越多学生走出教室参加体育活动,学校体育风险也随之增高。近年来各大媒体频频报道学生因为参加体育活动而发生意外事故,学生的安全问题受到社会极大关注。这不仅影响学生的健康成长,而且影响学校的正常教学秩序。学校体育风险指在校园或与学校有关的体育活动中发生体育风险的可能性,主要涉及人身伤害和责任风险(见表2)。学校体育风险和其他体育风险的不同之处在于其主要参与人是学生,其风险发生时会涉及到学生、家长、学校三方的利益,处理不当会引发社会问题。因此降低和转移体育风险成为学校管理的重点,体育保险也成为解决这一问题的首选。目前,根据教育部的规定,大部分学校要求学生购买基本的学生险,但是这种学生险的保险范围小、免责范围广、起赔标准高,在很大程度上不能满足越来越多样化的学生体育保险需求。

1.1.3社会体育保险方面目前全国有3.4亿人口城乡居民参加体育锻炼,随着全民健身的推行,体育人口比2007年增长了48.2%,主要集中在40~60岁。然而,有运动就有风险,有风险就有伤害,社会体育风险相对竞技体育要低很多,但是相对学校体育又高一些,虽然参加体育活动是为了提高身体素质,但其受伤、甚至死亡的事件也屡屡发生。应该说,体育锻炼的人口数量决定了应该存在一个巨大的市场,然而,通过对体育锻炼人群的调查,很少有人购买体育保险,即使购买也只是一般的人身意外险,这主要是因为很多人的保险意识不强,认为不需要购买,而且现有的保险服务不能满足不同人群的个性化需要。

1.2供给现状

1.2.1竞技体育方面面对庞大的竞技体育需求市场,我国的体育商业保险表现出严重的不足,主要表现在两方面:一是专业保险公司几乎没有。截止2013年我国有9家保险集团,4032家保险专业中介机构。而在众多的保险公司中没有一家专门的体育保险公司,只有少数保险公司涉足竞技体育保险,这主要是因为目前我国保险市场非常大,保险公司在利益的趋势下追求高利润,并不屑于高风险且低回报的竞技体育。二是竞技体育保险险种单一,保障范围小。市场上并没有专门为竞技体育设计的险种,更多的是人身意外险和责任险,例如对于刘翔的腿,国内并没有能有保躯干一部分的险种,现实只能让刘翔放弃投保。另外,虽然国家实施了运动员伤残险,但是更多默默付出的运动员并没有保障,他们同样付出却没有适合的险种可以享受。

1.2.2学校体育保险方面由于我国体育保险刚刚起步,整体上还处于初步发展阶段,学校体育保险也相对比较落后,目前我国体育保险的主要投保对象是运动员,普通学校的学生并不适用。市场上针对学生的体育保险很少,与学校学生体育运动有关的保险基本都是包含在意外保险内,显然,单一的险种远远不能满足学生多样化的保险需求。

1.2.3社会体育保险方面相对国外发达的体育保险业,我国的体育保险还是一片空白,针对专门的竞技体育的险种很少,针对大众体育参加健身开设的保险就更少了,因此许多人要么就不投保,要么就用意外伤害险代替,对于一些不严重的小伤害就自行处理了。由于保险的缺失,很多体育活动的组织者都会通过签订免责协议来转移风险,一旦发生事故,便有参与者自己承担。我国第一个专业的体育商业保险是龙腾虎跃跆拳道运动险,其保障人群是包括学员、教练员。

2影响体育商业保险市场发展的因素

2.1从需求方面来讲,主要是投保意愿和投保能力。

体育活动的参与者仍然参保意识不强主要表现在:一是运动员有国家保障,工资、伤病医疗、养老等都是国家负担,各种体育赛事的风险也由国家承担,他们认为没有必要购买保险,其对保险的认识浅薄。二是普通大众对体育保险的认识不足,并不了解体育商业保险会给他们带来什么样的保障,且他们认为一般的运动只要做好防护措施就不会发生意外,存在着一种侥幸心理。三是有体育保险需求的人认为现有保险并不能让他们满意,因而不愿意投保。我国体育参与者未能真正投保还主要受到投保能力的限制。对于大部分运动员来讲,他们的收入并不高,难以支付高额的保费,参加体育锻炼的体育大众也都是中等甚至大收入的人群,他们也不会将有限的资金用于保险上,另外,对于一些赛事组织,很多的活动都是非盈利性的,经济效益不好,资金来源匮乏,无力投保。

2.2从供给方面来讲,主要是保险险种和保险费率。

产品的质量是影响消费者决策的一个重要因素。目前我国的保险险种少、缺乏针对性、条款粗,很难真正满足消费者的需求。我国仅有少数的针对专门体育运动的保险,大部分都是从普通险中延伸出来的,导致消费者选择空间小,由于一些保险公司设计的体育险种是从其他险生搬硬套的,条款粗犷,和体育项目本身不匹配,保障的范围不够全面,最终还是不能让消费者满意。目前国内体育保险供给少,和发达国家相比导致保险的费率偏高,这主要是因为体育运动的风险高,保险公司为降低损失率不得不提高保险费率,另外,保险企业本身实力弱,成本高,需要通过提高费率来弥补成本。目标消费人群的单一,风险的无法分散,市场的不完善也是其费率居高不下的原因。

3解决体育商业保险市场供求矛盾的对策

3.1从需求方面来看,要变潜在需求为有效需求

3.1.1加大体育保险的宣传力度,提高投保意识体育活动往往伴随着伤害的发生,而商业保险的投保是遵循自愿原则的,这就需要保险公司在积极承接体育赛事风险管理的同时,积极宣传投保的意义,扩大品牌的知名度,让客户更加了解体育保险。政府也应该出台相关的政策,一方面提高人们的投保意识;一方面通过优惠政策鼓励各类人群投保,再推动体育保险投保的过程中促进商业保险事业的发展。

3.1.2增加体育保险资金来源,提高有效需求体育运动面临的风险频发性高,这就意味着体育保险的费率不会很低,对于低收入的普通运动员来说只能是望而却步,因此国家应该出台相关的体育商业保险政策如税收的优惠政策、财政补贴等,鼓励运动员积极选择商业保险投保,不仅保障运动员的权益,也为国家减轻了负担。

3.2从供给方面来看,改善服务质量,提高供给能力

3.2.1创新产品,满足不同的体育保险需求国内的相关体育保险公司要积极对体育活动产生的风险进行调研,针对不同的风险和人群设计不同的险种,创新和升级旧险种,增加保险责任内涵的针对性,寻找普通保险和体育专业保险的结合点,重点开发各种赛事险、资源险、肢体险、财务险以及针对普通大众和学生群体的特殊体育保险,完善体育保险的产品体系。今年跑男为范冰冰的脸买巨额保险即是我国很好的例证。另外要注重对地方特色和体育产业特色的险种开发,进一步满足不同阶段、不同地区、不同人群的体育商业保险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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