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金保障制度范例6篇

资金保障制度

资金保障制度范文1

政策解读:想开工,先缴农民工工资保障金

为进一步完善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制度,维护正常的经济秩序和农民工合法权益,从源头上预防和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办法》首次确定了建设单位办理施工许可证时,必须提供由工资保障金开户银行出具的工资保障金存入凭证和劳动监察机构出具的工资保障金查验证明,否则,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予核发施工许可证。同时提出,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实行专户管理,建设单位应按工程合同总价款3%的比例,向农民工工资保障金专户缴存保障金,保障金包含在工程总造价内,从应付工程款中列支。对连续3个以上竣工工程项目都未发生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的企业,可以按工程合同总价款2%的比例缴存保障金。而在一年内,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两次以上,或因此引发的企业,必须按工程合同总价款的4%缴存农民工工资保障金,不良记录还将计入劳动保障部门和银行诚信档案。

保障金由企业交到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指定的商业银行,本金和利息都归企业所有,人保局仅起到监管作用。

农民工之忧:除了工资,愁的还有误工费

34岁的陈才贵是会泽县大井镇马安办事处下寨人,今年4月来到一立交桥工地,干钢筋切割的活儿,这活儿他是第一次接触。

5月14日上午,看到包工头亲自切割钢筋,他赶紧过去帮忙,不想右手大拇指却被钢筋狠狠地夹了一下。经昆明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拍片检查,右手大拇指骨折,不少碎骨散到了肌肉中。

至今,他已“闲”了两个月,积蓄也快用光了,包工头原先承诺7月份结算工资,但并没有按期执行。除此之外,他愁的还有包工头只愿支付他一个月的误工费,这与他要求的三个月误工费相差甚远。

现在,陈才贵不仅担心能否领到工资,还在为误工费发愁。“我这两个多月都干不了活,起码还要再休息一个月。”陈才贵觉得,自己索要三个月误工费并不过分。

事实上,陈才贵不但应该得到合理的误工费,在他受伤期间,用工方还应按工作时的标准支付给他报酬。如与用工方不能达成一致,可到所在区县劳动监察部门及昆明市农民工维权中心寻求帮助。

热点问题:建设领域为何屡现欠薪?

静坐、堵路、动用暴力、甚至以命相搏都曾是农民工讨薪的方法。而建设行业又是农民工欠薪的“重灾区”。究竟是什么原因,导致该行业屡屡欠薪?

孙建才分析认为,劳动用工不规范,不签订劳动合同,导致欠薪事件发生后农民工缺乏有力证据。

为了降低施工成本,施工企业尽可能地雇用农民工进行施工,使得建筑领域的一线施工人员以农民工为主体。农民工整体素质较低,利用法律手段自我保护的意识较差,处于劳动力市场中的弱势位置,这些都使得施工企业有不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的倾向。

建筑工程项目是一个渐进的过程,工程持续时间有长有短,结算周期也不固定。在建筑项目竣工前,通常要采用中间结算的方式支付工程款。所以,如果发生工程款拖欠,则施工单位的工资也无法及时取得,农民工也就无法按时拿到工资。

此外,施工企业按合同约定进行建筑施工,到施工结束时由上一级发包企业进行竣工验收,如果认定工程发生质量问题,则上一级发包企业会扣减施工单位的工程款和劳务费。

对包工头缺乏监督和制约,使有的人容易利用这一漏洞,在领到工程款后携款逃匿,也会导致农民工领不到工资。

专家观点:

与其事后处罚,不如提前干预

“我国建设市场竞争激烈且无序,供求失衡。建设企业与施工企业存在不平等的市场谈判地位,施工企业往往处于相对弱势,这是建筑领域拖欠工程款的实质原因。”云南大学社会保障博士谢和均认为,建筑领域工程项目层层分包,劳动用工主体不明确是欠薪的重要原因之一。建设单位以招标形式选定建筑总承包企业,建筑总承包企业将工程项目分解,再以专业分包、劳务分包形式交给具体的施工单位,而这些单位又可能将自己所承接的工程分解再分包。

工程项目层层分包,带来了劳动用工主体不明确的问题,一旦工程款或劳务费支付在任何一个环节发生问题,处于分包链条最末端的农民工就无法拿到工资。谢和均介绍,目前,我国对欠薪企业及包工头的处罚力度有限,他们的违法成本很低。

“在当前法律制度还不健全的情况下,与其欠薪事件发生后采取处罚措施,不如政府采取事前预防干预。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制度便是这一思路的结果。”谢和均认为,《办法》的施行对解决农民工欠薪有积极作用,能极大地改进我市农民工欠薪的现状,对可能的欠薪行为起到预防和警示作用。但希望《办法》及相关部门能配套出台相关细则,完善建筑领域的承包制度、合同制度、监督管理制度等,才能形成解决欠薪的合力机制。

应视企业实际酌情设置比例

“农民工工资保障金也要兼顾效率。”谢和均说,在金融危机后时代的大背景下,应适当考虑企业的实际资金负担,不要采取“一刀切”的方式,固化保障金缴纳的比例和主体。应该根据企业生产经营状况,及工程规模的不同,设置保障金缴纳的比例,并适度创新保障金动态管理及成本分担模式,以利于企业流动资金运营,从而促进就业。

据了解,在劳资双方之间原本就处于弱势位置的农民工,没有强有力产业组织机构作支撑,使得农民工面对工作中的侵权行为无力主张自己应有的权利,发生拖欠工资的问题后也不利于及时妥善地予以解决。

工会组织在保障劳动者权益方面可以发挥一定的作用。谢和均认为,目前,农民工缺乏自己的行业工会及意见收集和表达的组织。

农民工应“内外兼修”提高素质

农民工自身素质不高,也给了企业和包工头欠薪的可乘之机。为此,昆明市在农民工职业培训和保障金制度方面下了大力气,希望通过“内外兼修”的方式,解决农民工欠薪的发生。

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范光华介绍,昆明市采取了城乡一体化的职业培训计划,针对农民工的职业培育体系包括设置适应市场需求的专业,改革教育教学方法,使职业教育更加贴近社会、贴近市场,鼓励农村青年就读于职业学校,提高农村青年的职业素质。

大力发展在职培训,加强职业资格认证,提高农民工的技能水平,同时还要培训与职业相关的法律法规,增强农民工的就业适应性和竞争力,加速农民工向合格的产业工人转化。

律师提醒:保存好证据以便维权

云南北川律师事务所的邱浩律师介绍,农民工维权的途径包括:向当地工会组织和劳动行政部门求助(劳动监察),途径,司法局、律师协会的社会帮助(法律援助)以及人民法院的帮助(“减免缓”诉讼费和先予执行)。

资金保障制度范文2

【关键词】社会保障资金 资金审计 问题及对策

一、社会保障资金资金审计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分析

(一)社会保障资金管理体制松散,资金管理分散

社会保障管理体制所涉及到的部门非常多,有些部门职能不同但权限平级,往往各自为政,出于各自利益考虑而出台各自的政策,没有做到有机的统一,从而导致社会保障资金管理体制松散。由于各部门分管的区域不同,政策不同,所以在社会保障资金的利用上方法和标准不一,在社会保障资金的管理细节上分散无序,从而弱化了社会保障资金管理体制的整体效果。

(二)社会保障资金制度执行力不足

一个好的制度,如果没有好的执行力,也只能是一个空壳。目前,我国部分的行政管理部门依旧存在着形式主义、等问题,社会保障资金审计制度关系国计民生,意义重大,如果任由形式主义作祟,制度不能有效落实,那将严重影响社会的和平与稳定。同时,由于各部门各自为政,没有统一的执行标准,导致审计制度在执行过程中出现各种业务上的交叉和错乱,这也是资金审计制度执行力不足的一个重要原因。

(三)审计工作管理不严导致违规获得社保现象增多

审计工作的不严格,给某些“有关系”“走后门”的人大开了方便之门,违规获得社会资金现象逐渐增多,一些不符合保障条件的人员通过各种手段,获得社会保障资金,而使那些应该获得社会保障资金的低保人员无法获得公正公平的对待。

(四)审计工作的滞后性

我国的社会保障资金审计工作带有一定的滞后性,这是由于社保资金在运营管理上存在漏洞,最主要的原因在于社会保资金的审计工作往往是在事后进行,但是由于信息具有时效性,当发现审计问题时再提出解决方案,往往已经错过了解决问题的最佳时机。同时,由于我国目前的社会保障资金审计工作的重心在于保全资金,所以在社会保障资金的投资运营上无法做到实时监控,使审计工作带有严重的滞后性。

二、提高我国社会保障资金审计工作质量的相关对策

(一)建立健全相关的社会保障制度,为社会保障资金提供制度依托

目前,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依旧存在着各种各样的问题,因此,只有不断健全相关的社会保障制度,才能发挥社会保障资金的真正作用,常言道“巧妇难为无米之炊”,只有制度本身越碓酵晟疲社会保障资金的利用才能越来越合理,社会保障资金的审计工作才能越来越顺利。

(二)提高社保资金制度的执行能力

强化社会保障资金征收力度,最重要的一点便是要提高社会保障资金制度的执行能力,首先,要提高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和业务执行能力,通过各种有效的途径对在职人员进行系统的培训,其次,要利用各种招聘渠道广招人才,通过提高在职人员的薪酬福利留住人才。最后,要对所有在职人员,尤其是高层领导人员进行思想教育,确保社会保障资金制度的执行能够落实到实处,避免形式主义。

(三)加强相关部门的协同合作

社会保障资金的审计工作是一项庞大而复杂的工作,其过程中涉及到多个部门,因此,要提高社会保障资金审计工作的工作效果,就必须统筹全局,加强相关部门的协同合作,实现部门间的信息共享,做到各部门之间相互帮助,相互监督,共同执行好社会保障资金的审计工作。

(四)建立健全社保资金审计监督机制

首先,要建立健全社会保障资金在投资方面的优惠政策,通过社保结余资金的有效运作,产生更大的经济收益。其次,要加强政府监督力度,对于违法犯罪行为予以严厉打击,做到执法必严。然后,要强化社会监督作用,力求做到全民参与,共同监督,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广大人民群众是国家的主人,因此,只有发动广大人民群众共同监督,社会保障资金审计工作才能更有成效。最后,要做好内部审计监督工作,由于内部监督具有很大的灵活性,可以在事前、事中和事后审计工作中发挥独特的作用。

(五)完善社会保障资金信息共享制度

实现社会保障资金的信息共享,就意味着实现了整个社会保障系统信息的公开化和透明化,社会保障资金的流向也就清晰明了,有效的避免了重复参保、虚假参保的情况,也有效的阻止了等违法行为。此外,实现社会保障资金的共享,还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了同一地区内社保水平的一致,维护了社会公平和公民的基本权益。

三、结语

只有在有充足的社会保障资金作为经济支持的前提下,社会保障制度才能谈得上实行、发展和完善,社会保障制度一旦缺少了社会保障资金,只能是一个理想化的空壳而没有任何实际的社会作用。因此,重视社会保障资金的审计工作,健全社会保障资金审计制度,完善社会保障资金监管体系,才能从根本上保障社会保障资金的安全性和完整性,提升社会保障资金的利用效率,目前,我国的社会保障资金审计工作还存在着各种各样的问题,但是,随着我国法律制度的不断完善,我国的社会保障资金审计工作一定可以有质的飞越,相关部门应加大社会保障资金审计工作的研究力度,为我国的社会福利事业增砖添瓦,贡献力量。

参考文献

资金保障制度范文3

[关键词] 职工互助保障;资金管理;制度

我国现行的互助保障制度始于建国初期,经过数十年的运行,现已从初期单一企业的互助互济活动发展到涵括医疗、意外等方面的各种互助保障计划,工会组织的职工互助保障活动开展的最为普通和广泛。职工互助保障活动是由社会团体倡导组织,广大职工在自愿的基础上所开展的一种操作成本低廉、形式灵活多样,以互助互济分散风险为目的的合作制保障经济形式。据不完全统计,全国共有2.3万个已建工会的基层单位开办了职工互助保障活动,仅省级机构就有876.8万职工参加保险。其中,参加医疗互助保障计划的480.8万人,参加养老互助保障计划的近169.8万人,参加工伤互助保障计划的227.6万人,涉及金额达数百亿元,累计赔付6.9万人次,支付赔付金6235万元。工会组织互助保障活动的广泛开展,对于实现老有所养、病有所医、工伤有保险、灾害有赔偿、失业有救济、残疾有安置、贫困有支援,保障广大职工的基本生活,解除人们的后顾之忧,有效化解有可能发生的各种社会矛盾具有重大作用,它起到了“安全网”、“助推器”和“稳定器”的作用。然而,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和社会不断进步,原来制定的互助保障相关管理制度在诸多方面已不能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其缺陷和弊端也逐渐显现出来,其中,互助保障的资金管理表现得最为突出。

一、职工互助保障资金管理存在的问题

互助保障资金是指由职工会员交纳的会费、保障计划金(保险费)、管理费用、补偿金(理赔金)以及资金的保值增值等有关资金。目前上述资金在管理过程中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1.资金监管缺位。当前我国职工互助保障资金监管,一个最重要的问题在于管理者与监督者两者合一。职工互助保障资金运作部门既当“运动员”即资金营运主体,又当“裁判员”即负责资金运营的行政监督。而职工互助保障的组织者——各级工会,对互助保障资金运营的监管仅限于人事管理和组织监督,缺乏风险监管手段和方式。与此同时,职工互助保障会又是工会组织的一个职能部门,对外行使管理职能,致使工会组织在互助保障资金的管理上既当监管者,同时又成为委托人、投资人和资产管理者,角色模糊不清,政企不分,容易使养老基金缺乏独立和足够的行政监管。与目前我国社保资金的做法相比,互助保障机构的权力太杂,主办者的监督角色很不突出,对资金的安全运行非常不利。

2.多头开户管理。由于不同职工互助保障计划(险种)的开发与推广时间不同,互助保障组织按照分户管理,分险种核算的原则与要求需要建立专户、专账。但目前有的地方甚至由经办机构专门为企业互助保障经办人用个人名义开设银行卡(或存折),以便节省资金在途时间和防患在途风险。此外,随着职工互助保障活动业务的增多,互助保障组织在银行开户的数量也越来越多,少则十几个,个别地方甚至有几十个,不同性质和用途的资金表面上存在于相关款户,但实际上却又相互混淆,这就难以反映资金的真实面目,造成资金管理上的混乱,给资金的保值增值带来一定困难。

3.核算方法陈旧。现行的《职工互助保障会计制度》、《职工互助保障财务制度》是中华全国总工会于1997年制定的,随着时间的推移,当时设定的制度与目前的实际情况相比存在诸多不相适应的地方。在整个互助保障事业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向纵深推进的过程中,暴露出财务会计核算体系的滞后,进而出现互助保障财务会计理论体系不完善,会计主体不明确,会计核算体系陈旧等弊端。如对资金的使用规定过于粗线条,资金的筹集和发放无详细又便于操作的规定,保障补偿金的计算发放无定量标准,全国的互助保障组织甚至出现因为各地的会计核算制度的不统一,财务处理方式的不一致,造成资金统计口径不统一,数据来源“数出多门”的困境等等。因此,急需对职工互助保障资金管理办法进行修订,以适应当前的需要。另外,职工互助保障资金的会计核算手段也明显落后于时代的发展。目前全国大部分地区仍然采取手工记账的方法,至今还没有一套完整的互助保障资金会计使用管理软件。

4.资金发放个人化。受人员、费用等因素限制,目前我国大部分地区的职工互助保障资金的发放均按工会层级关系由基层企业经办人直接发放。即由上一级互助保障机构根据下级机构各类保障活动的资金上缴数据,按约定的比例计算管理费、补偿金,并逐级下拨,最后由基层工会通过经办人直接给付受益人。这种分级拨付的支出方式造成拨款环节增多,延长了互助保障资金的周转时间。一方面,某一环节稍有疏漏或发生时间延误,就会影响受益人及时足额的领到补偿金,另一方面,互助保障的资金从一个银行账户流转到另一个银行账户,造

成资金滞留在银行结算环节的时间过长,大大降低了资金的使用效率。

5.专业投资不足。我国互助保障活动还未形成全国统一法人的组织形式,各地开展的职工互助活动基本上是由当地工会组织负责管理的,其核心工作即资金的保值增值还没有引入专业的资产管理公司进行管理。由于工会组织是一个群众团体,自身并无丰富的资金管理人才和手段,因而在互助保障整个组织体系中缺乏现代金融产品投资理念、知识技能以及相应的风险管理能力。与此同时,受风险管理及各种行政管制的影响,互助保障资金缺乏足够的增值渠道,致使资金回报率偏低,投资渠道不足问题十分突出。

二、加强互助保障资金规范化管理的建议

互助保障制度是我国在建设和谐社会,发展市场经济过程中大力推行的一项社会保障内容,它发扬了中国工人阶级团结互助的光荣传统,发挥了工会组织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积极作用。办好职工互助保障事业,就必须加强职工互助保障资金的规范管理,切实将各类资金纳入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落实职工互助保障财务制度和国家有关部门对互助互济活动的监管要求。它既是工会组织维护广大职工利益的一项基本职责,也是这项事业能否长治久安的关键。从我国社会保障资金这些年来的管理成败得失来看,工会组织的职工互助保障资金管理应当遵循统一规范、收支两条线、分账核算和依法管理的原则。具体来讲,应重点从以下方面进行改革和规范:

1.推进职工互助保障资金管理的法制化。当前,我国社会保障的法制层次低,国家立法机关制定的社会保障法律很少,尤其是作为社会保障组成部分的互助保障活动,甚至在国家行政机关制定的法规和地方性法规方面都比较缺乏。随着上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互助互济事业的快速发展,职工互助保障组织的形式和规模都有了质的变化,互助保障这一“全新”的社会保障组织形式,应予单独立法,加强监管,避免出现类似社保资金管理过程中发生的失误和漏洞。工会组织应尽快改变互助保障法律缺乏的现状,主动与保监会、财政部沟通,会同有关部门抓紧制定出台职工互助保障的规章制度,如互助互济活动管理条例,为制度建设提供法律依据。同时建立全国统一的职工互助保障资金财务管理制度体系和会计核算办法,以此来规范相关部门及其资金管理人员的行为。确保互助保障组织在履行给付义务后,若有盈余应首先提留一定额度的准备金和公积金,剩余的才能用于分红,保证互助保障组织拥有较为稳固的偿付能力,为资金的安全运营提借助有力的司法保障,要明确互助保障资金的运用及盈余分配方式,为资金的安全运营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2.加快资金信息的数字化系统建设。加快信息化基础设施的建设,提高计算机应用水平和网络的覆盖面,建立和完善互助保障资金管理数据体系,要设计包括各种职工互助保障的资金管理软件、财务管理软件、信息系统管理软件等信息化设施。通过这些软件的开发和利用,实现资源共享,统一管理制度,统一核算办法,提高办公自动化程度和效率,把职工互助保障资金管理纳入信息化轨道。

3.健全职工互助保障的支付体系。职工互助保障组织必须在国有或国有控股银行开设职工互助保障资金上缴户(收入户)、职工互助保障专户(法人专户)、救助资金支出户,按产品的不同分账核算,转一户管理为三户管理。一方面,严格执行职工互助保障财务管理有关规定,各种保障计划的收入要直接进入县(市)工会组织专户,取消互助保障经办人个人周转过渡户。上级职工互助保障组织转移支付的资金亦要进入专户,实行封闭运行、封闭管理。另一方面,还要建立健全职工互助保障的支付体系,防止资金挤占、截留、挪用。有条件的地方,要尽可能实行直接通过银行发放各种保障资金、救助资金的制度,使资金通过集中支付中心直达享受对象的个人账户或单位。要建立包括参加互助保障活动职工的年龄、参保种类、工作时间、工作年限、退休时间等一系列信息在内的数据库,核实其准确性,并与上级互助保障组织的数据库、银行工资发放数据库联网,建立健全互助保障补偿资金的网络管理体系,不断推进支付资金的规范化、制度化,形成科学的支付体系。 4.加强互助保障资金审计工作。互助保障资金种类多,收支渠道复杂,流动性大、政策性强,覆盖面广,涉及的对象又是具体的职工会员,加之现阶段我国互助保障体系尚处在不断建立和完善的过程中,相关的法律、法规还不健全。因此,对互助保障资金运作、使用的审计不能仅限于工会组织自身审计部门的审计,还需要引入专职的政府审计进入这一业务范畴。政府审计部门对互助保障资金的审计不但要对其真实性、合法性、合规性进行审核,还需要结合大量的审计调查,对互助保障资金运作的内部控制制度进行测试,以资金管理运营中的薄弱环节为重点,在管理上发现和揭露漏洞,提出切实可行的建议,防止资金收入不到账、支出不到位、挪用专项资金及经办人员截留贪污等事件的发生。

与此同时,各级工会组织的专门审计职能部门(经审会)和上一级职工互助保障组织要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定期或不定期地对职工互助保障资金进行检查,加大对资金的收支、预决算以及管理的监督。对发现的问题,实行经济处罚与追究当事人责任相结合,严肃处理,确保资金安全运行。

5.建立多层次的资金监管体系。要解决互助保障资金监管不到位,法规不健全,使用效率低、缺乏控制等问题,需要根据这一资金的性质,建立起全方位、多层次、多重监督机构相结合的监督管理体系。

一是从资金所有人的知情权、决策权、监督权入手,建立一个透明化的运作体系。做到信息披露经常化,定期或不定期向职工会员公告资金收支和结余情况,并接受社会对资金管理的监督,确保资金所有人的知情权。尊重广大会员职工的意见,认真对待资金所有人的决策权。提高互助保障资金的透明度,接受职工会员的经常性监督,尤其是对事前的监管,保障资金所有人的监督权。二是互助保障主管部门(工会组织)要加强对互助保障机构、互助保障补偿金发放机构、资金运营机构的监督。如在给付方面,核查其是否按照政策规定的给付条件、项目、标准和方式,按时足额、准确支付各项补偿待遇,审查互助保障机构是否全面准确地执行互助保障政策。三是引入财政监督。互助保障资金本质上并不属于财政范畴,但是运作管理部门却是准政府机构(工会组织),因此,从监督行政单位资 金运作情况的角度看,引入财政监督十分必要。财政部门应对互助保障资金财务、会计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对互助保障资金的各专门账户及资金管理情况进行定期不定期的检查,以掌握资金的流动状况,确保资金不流失。与此同时,督促互助保障组织研究制定内部投资管理和风险管理办法,加强资产负债管理,根据分配方案需要制定相匹配的资产管理策略,引进外部审计,促使内部控制与外部监督相互统一,相互促进。

6.实行DC型的资金信托制。职工互助保障组织管理机构没有明确与工会组织分离,其管理机构通常依附于上级工会主管部门,从而形成委托结构。在下级服从上级的组织规则中,这种结构缺乏有效的制衡监督机制。目前我国企业年金已采用DC型信托制,其核心在于企业年金资产完全独立于政府和企业,其运营按照国际惯例,严格实行所有权、受益权和经营权的彻底分离,分别由受托人、托管人、投资人和账户管理人各负其责,相互制约,按照市场规则进行投资运营。对职工互助保障资金来讲,由于缺乏专业投资人才,以及受到可能的不当行政干预,更需要考虑实行这一资金委托方式。首先,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组织由有关投资理财专家,对社会经济领域从风险角度进行细分,确定指导性意见,释明哪些是禁入的领域,哪些是可入的领域,哪些是互助保障资金安全领域。同时,再对互助保障资金可进入领域、安全领域的比例进行科学、合理的配置。在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现必要的收益,达到安全与收益双重价值的同步实现。因此,对互助保障资金目前的运营模式应当予以必要的修正,有必要将资金的运营从职工互助保障组织中剥离出来,在上述原则的基础上委托专门的基金管理公司或商业银行进行运作,以增加基金的使用效益。职工互助保障组织则专注于保障产品的开发与推广、制度的建立与完善、资金使用的监督与指导等工作。最终达到各负其责、各尽所能、相互促进、相互掣肘的目的,以共同管理好资金,造福于广大职工。

参考文献:

[1]刘桂萍.职工互助保险对社会保障体系的补充作用[J].北京市工会干部学院学报,2004,(12).

[2]郑鸣.浅析互助保险中的几个基础性问题[J].北京社会科学,1997,(3).

[3]何志武,毕于榜.我国社保资金管理层次优化设想[J].现代财经,2005,(9).

[4]郑功成.社会保障[M].北京:商务出版社,2003.

资金保障制度范文4

    [关键词] 职工互助保障;资金管理;制度

    我国现行的互助保障制度始于建国初期,经过数十年的运行,现已从初期单一企业的互助互济活动发展到涵括医疗、意外等方面的各种互助保障计划,工会组织的职工互助保障活动开展的最为普通和广泛。职工互助保障活动是由社会团体倡导组织,广大职工在自愿的基础上所开展的一种操作成本低廉、形式灵活多样,以互助互济分散风险为目的的合作制保障经济形式。据不完全统计,全国共有2.3万个已建工会的基层单位开办了职工互助保障活动,仅省级机构就有876.8万职工参加保险。其中,参加医疗互助保障计划的480.8万人,参加养老互助保障计划的近169.8万人,参加工伤互助保障计划的227.6万人,涉及金额达数百亿元,累计赔付6.9万人次,支付赔付金6235万元。工会组织互助保障活动的广泛开展,对于实现老有所养、病有所医、工伤有保险、灾害有赔偿、失业有救济、残疾有安置、贫困有支援,保障广大职工的基本生活,解除人们的后顾之忧,有效化解有可能发生的各种社会矛盾具有重大作用,它起到了“安全网”、“助推器”和“稳定器”的作用。然而,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和社会不断进步,原来制定的互助保障相关管理制度在诸多方面已不能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其缺陷和弊端也逐渐显现出来,其中,互助保障的资金管理表现得最为突出。

    一、职工互助保障资金管理存在的问题

    互助保障资金是指由职工会员交纳的会费、保障计划金(保险费)、管理费用、补偿金(理赔金)以及资金的保值增值等有关资金。目前上述资金在管理过程中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1.资金监管缺位。当前我国职工互助保障资金监管,一个最重要的问题在于管理者与监督者两者合一。职工互助保障资金运作部门既当“运动员”即资金营运主体,又当“裁判员”即负责资金运营的行政监督。而职工互助保障的组织者——各级工会,对互助保障资金运营的监管仅限于人事管理和组织监督,缺乏风险监管手段和方式。与此同时,职工互助保障会又是工会组织的一个职能部门,对外行使管理职能,致使工会组织在互助保障资金的管理上既当监管者,同时又成为委托人、投资人和资产管理者,角色模糊不清,政企不分,容易使养老基金缺乏独立和足够的行政监管。与目前我国社保资金的做法相比,互助保障机构的权力太杂,主办者的监督角色很不突出,对资金的安全运行非常不利。

    2.多头开户管理。由于不同职工互助保障计划(险种)的开发与推广时间不同,互助保障组织按照分户管理,分险种核算的原则与要求需要建立专户、专账。但目前有的地方甚至由经办机构专门为企业互助保障经办人用个人名义开设银行卡(或存折),以便节省资金在途时间和防患在途风险。此外,随着职工互助保障活动业务的增多,互助保障组织在银行开户的数量也越来越多,少则十几个,个别地方甚至有几十个,不同性质和用途的资金表面上存在于相关款户,但实际上却又相互混淆,这就难以反映资金的真实面目,造成资金管理上的混乱,给资金的保值增值带来一定困难。

    3.核算方法陈旧。现行的《职工互助保障会计制度》、《职工互助保障财务制度》是中华全国总工会于1997年制定的,随着时间的推移,当时设定的制度与目前的实际情况相比存在诸多不相适应的地方。在整个互助保障事业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向纵深推进的过程中,暴露出财务会计核算体系的滞后,进而出现互助保障财务会计理论体系不完善,会计主体不明确,会计核算体系陈旧等弊端。如对资金的使用规定过于粗线条,资金的筹集和发放无详细又便于操作的规定,保障补偿金的计算发放无定量标准,全国的互助保障组织甚至出现因为各地的会计核算制度的不统一,财务处理方式的不一致,造成资金统计口径不统一,数据来源“数出多门”的困境等等。因此,急需对职工互助保障资金管理办法进行修订,以适应当前的需要。另外,职工互助保障资金的会计核算手段也明显落后于时代的发展。目前全国大部分地区仍然采取手工记账的方法,至今还没有一套完整的互助保障资金会计使用管理软件。

    4.资金发放个人化。受人员、费用等因素限制,目前我国大部分地区的职工互助保障资金的发放均按工会层级关系由基层企业经办人直接发放。即由上一级互助保障机构根据下级机构各类保障活动的资金上缴数据,按约定的比例计算管理费、补偿金,并逐级下拨,最后由基层工会通过经办人直接给付受益人。这种分级拨付的支出方式造成拨款环节增多,延长了互助保障资金的周转时间。一方面,某一环节稍有疏漏或发生时间延误,就会影响受益人及时足额的领到补偿金,另一方面,互助保障的资金从一个银行账户流转到另一个银行账户,造成资金滞留在银行结算环节的时间过长,大大降低了资金的使用效率。

    5.专业投资不足。我国互助保障活动还未形成全国统一法人的组织形式,各地开展的职工互助活动基本上是由当地工会组织负责管理的,其核心工作即资金的保值增值还没有引入专业的资产管理公司进行管理。由于工会组织是一个群众团体,自身并无丰富的资金管理人才和手段,因而在互助保障整个组织体系中缺乏现代金融产品投资理念、知识技能以及相应的风险管理能力。与此同时,受风险管理及各种行政管制的影响,互助保障资金缺乏足够的增值渠道,致使资金回报率偏低,投资渠道不足问题十分突出。

    二、加强互助保障资金规范化管理的建议

    互助保障制度是我国在建设和谐社会,发展市场经济过程中大力推行的一项社会保障内容,它发扬了中国工人阶级团结互助的光荣传统,发挥了工会组织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积极作用。办好职工互助保障事业,就必须加强职工互助保障资金的规范管理,切实将各类资金纳入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落实职工互助保障财务制度和国家有关部门对互助互济活动的监管要求。它既是工会组织维护广大职工利益的一项基本职责,也是这项事业能否长治久安的关键。从我国社会保障资金这些年来的管理成败得失来看,工会组织的职工互助保障资金管理应当遵循统一规范、收支两条线、分账核算和依法管理的原则。具体来讲,应重点从以下方面进行改革和规范:

    1.推进职工互助保障资金管理的法制化。当前,我国社会保障的法制层次低,国家立法机关制定的社会保障法律很少,尤其是作为社会保障组成部分的互助保障活动,甚至在国家行政机关制定的法规和地方性法规方面都比较缺乏。随着上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互助互济事业的快速发展,职工互助保障组织的形式和规模都有了质的变化,互助保障这一“全新”的社会保障组织形式,应予单独立法,加强监管,避免出现类似社保资金管理过程中发生的失误和漏洞。工会组织应尽快改变互助保障法律缺乏的现状,主动与保监会、财政部沟通,会同有关部门抓紧制定出台职工互助保障的规章制度,如互助互济活动管理条例,为制

    度建设提供法律依据。同时建立全国统一的职工互助保障资金财务管理制度体系和会计核算办法,以此来规范相关部门及其资金管理人员的行为。确保互助保障组织在履行给付义务后,若有盈余应首先提留一定额度的准备金和公积金,剩余的才能用于分红,保证互助保障组织拥有较为稳固的偿付能力,为资金的安全运营提借助有力的司法保障,要明确互助保障资金的运用及盈余分配方式,为资金的安全运营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2.加快资金信息的数字化系统建设。加快信息化基础设施的建设,提高计算机应用水平和网络的覆盖面,建立和完善互助保障资金管理数据体系,要设计包括各种职工互助保障的资金管理软件、财务管理软件、信息系统管理软件等信息化设施。通过这些软件的开发和利用,实现资源共享,统一管理制度,统一核算办法,提高办公自动化程度和效率,把职工互助保障资金管理纳入信息化轨道。

    3.健全职工互助保障的支付体系。职工互助保障组织必须在国有或国有控股银行开设职工互助保障资金上缴户(收入户)、职工互助保障专户(法人专户)、救助资金支出户,按产品的不同分账核算,转一户管理为三户管理。一方面,严格执行职工互助保障财务管理有关规定,各种保障计划的收入要直接进入县(市)工会组织专户,取消互助保障经办人个人周转过渡户。上级职工互助保障组织转移支付的资金亦要进入专户,实行封闭运行、封闭管理。另一方面,还要建立健全职工互助保障的支付体系,防止资金挤占、截留、挪用。有条件的地方,要尽可能实行直接通过银行发放各种保障资金、救助资金的制度,使资金通过集中支付中心直达享受对象的个人账户或单位。要建立包括参加互助保障活动职工的年龄、参保种类、工作时间、工作年限、退休时间等一系列信息在内的数据库,核实其准确性,并与上级互助保障组织的数据库、银行工资发放数据库联网,建立健全互助保障补偿资金的网络管理体系,不断推进支付资金的规范化、制度化,形成科学的支付体系。

    4.加强互助保障资金审计工作。互助保障资金种类多,收支渠道复杂,流动性大、政策性强,覆盖面广,涉及的对象又是具体的职工会员,加之现阶段我国互助保障体系尚处在不断建立和完善的过程中,相关的法律、法规还不健全。因此,对互助保障资金运作、使用的审计不能仅限于工会组织自身审计部门的审计,还需要引入专职的政府审计进入这一业务范畴。政府审计部门对互助保障资金的审计不但要对其真实性、合法性、合规性进行审核,还需要结合大量的审计调查,对互助保障资金运作的内部控制制度进行测试,以资金管理运营中的薄弱环节为重点,在管理上发现和揭露漏洞,提出切实可行的建议,防止资金收入不到账、支出不到位、挪用专项资金及经办人员截留贪污等事件的发生。

    与此同时,各级工会组织的专门审计职能部门(经审会)和上一级职工互助保障组织要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定期或不定期地对职工互助保障资金进行检查,加大对资金的收支、预决算以及管理的监督。对发现的问题,实行经济处罚与追究当事人责任相结合,严肃处理,确保资金安全运行。

    5.建立多层次的资金监管体系。要解决互助保障资金监管不到位,法规不健全,使用效率低、缺乏控制等问题,需要根据这一资金的性质,建立起全方位、多层次、多重监督机构相结合的监督管理体系。

    一是从资金所有人的知情权、决策权、监督权入手,建立一个透明化的运作体系。做到信息披露经常化,定期或不定期向职工会员公告资金收支和结余情况,并接受社会对资金管理的监督,确保资金所有人的知情权。尊重广大会员职工的意见,认真对待资金所有人的决策权。提高互助保障资金的透明度,接受职工会员的经常性监督,尤其是对事前的监管,保障资金所有人的监督权。二是互助保障主管部门(工会组织)要加强对互助保障机构、互助保障补偿金发放机构、资金运营机构的监督。如在给付方面,核查其是否按照政策规定的给付条件、项目、标准和方式,按时足额、准确支付各项补偿待遇,审查互助保障机构是否全面准确地执行互助保障政策。三是引入财政监督。互助保障资金本质上并不属于财政范畴,但是运作管理部门却是准政府机构(工会组织),因此,从监督行政单位资金运作情况的角度看,引入财政监督十分必要。财政部门应对互助保障资金财务、会计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对互助保障资金的各专门账户及资金管理情况进行定期不定期的检查,以掌握资金的流动状况,确保资金不流失。与此同时,督促互助保障组织研究制定内部投资管理和风险管理办法,加强资产负债管理,根据分配方案需要制定相匹配的资产管理策略,引进外部审计,促使内部控制与外部监督相互统一,相互促进。

    6.实行DC型的资金信托制。职工互助保障组织管理机构没有明确与工会组织分离,其管理机构通常依附于上级工会主管部门,从而形成委托结构。在下级服从上级的组织规则中,这种结构缺乏有效的制衡监督机制。目前我国企业年金已采用DC型信托制,其核心在于企业年金资产完全独立于政府和企业,其运营按照国际惯例,严格实行所有权、受益权和经营权的彻底分离,分别由受托人、托管人、投资人和账户管理人各负其责,相互制约,按照市场规则进行投资运营。对职工互助保障资金来讲,由于缺乏专业投资人才,以及受到可能的不当行政干预,更需要考虑实行这一资金委托方式。首先,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组织由有关投资理财专家,对社会经济领域从风险角度进行细分,确定指导性意见,释明哪些是禁入的领域,哪些是可入的领域,哪些是互助保障资金安全领域。同时,再对互助保障资金可进入领域、安全领域的比例进行科学、合理的配置。在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现必要的收益,达到安全与收益双重价值的同步实现。因此,对互助保障资金目前的运营模式应当予以必要的修正,有必要将资金的运营从职工互助保障组织中剥离出来,在上述原则的基础上委托专门的基金管理公司或商业银行进行运作,以增加基金的使用效益。职工互助保障组织则专注于保障产品的开发与推广、制度的建立与完善、资金使用的监督与指导等工作。最终达到各负其责、各尽所能、相互促进、相互掣肘的目的,以共同管理好资金,造福于广大职工。

    参考文献:

    [1]刘桂萍.职工互助保险对社会保障体系的补充作用[J].北京市工会干部学院学报,2004,(12).

    [2]郑鸣.浅析互助保险中的几个基础性问题[J].北京社会科学,1997,(3).

    [3]何志武,毕于榜.我国社保资金管理层次优化设想[J].现代财经,2005,(9).

    [4]郑功成.社会保障[M].北京:商务出版社,2003.

资金保障制度范文5

【关键词】保障性住房;融资能力;住房保障制度

按照国务院的要求,2007年起,各地加快了保障性住房的建设。但是,目前一些群众的住房仍然比较困难,特别是居住在棚户区内的家庭住房状况很差,房屋破旧,设施简陋,安全隐患十分突出。这些家庭均为低收入和中等偏下收入群体,他们渴望改善住房条件,却又没有足够的经济能力,迫切要求对棚户区进行改造。稳定的资金来源就成为建立住房保障制度的根本保证,它直接关系到保障性住房的运作效率。鉴于住房保障制度是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政府应在住房保障制度的融资过程中发挥重要的作用,即建立以财政预算安排为主、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和土地出让收益等为辅的多渠道筹措资金的体系。

一、保障性住房现行融资体系

1.以公共财政为基础安排的专项建设资金

我国的财政支付能力是保证住房保障机制运行具有可持续性的基础性因素。由于住房保障制度本质上和其他社会保障制度一样,是政府向居民提供的一种公共产品,其效用是通过支付转移的方式实现社会收入的再分配,以保持社会公平和社会稳定,使广大中低收入居民家庭也能够享受经济发展的利益,因此必须将公共住房资金需求纳入公共财政预算支出之中,根据公共住房的需求量和财政支持能力,确定年度公共住房经费支出水平,保障这项制度长期稳定运行。专项建设资金主要包括中央和地方财政预算安排的专项建设资金,在具体实施时,要建立以本级财政预算安排为主、上级财政适当补贴的专项资金制度,加大中央对省和省对下财政一般性转移支付力度,规定将一定资金用于住房保障制度建设。虽然目前住房保障融资模式出现多样化趋势,但财政预算资金已成为保障性住房的常态固定资金来源,也成为政府调控保障性住房建设规模的重要手段。例如新加坡政府就为其建设发展局(专门负责组屋,即保障性住房的建设和租售的部门)提供超过20年的长期贷款,而且政府每年都从财政预算中给建设发展局安排一笔补贴。英国政府扶持非赢利组织兴建的可支付住房和对低收入者的租金补贴,一直保持在政府财政支出的5%左右。我国福建省建立了“省级财政廉租住房专项补助资金”,云南、广东省分别从省级财政中列支5500万元、3000万元,专项用于对部分财政困难市县的补助。

2.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

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出发点,就是解决城镇居民买房、建房、租房的资金短缺问题,让全国所有公民都具有基本居住条件。由此可见,住房公积金制度本身就是公共住房制度的一部分。国务院颁布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明文规定:“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用于建立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准备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管理费用和建设城镇廉租住房的补充资金”。随着住房公积金逐年归集额的增长,增值收益也将随之扩大,贷款风险准备金也将随着管理制度的健全而逐步控制在较低水平,因此,住房公积金增值作为公共住房制度的资金来源是有保障的。一些城镇己经采取此种办法,如北京市即是由市财政局从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转化的财政性住房专项资金拨付一亿元作为廉租住房启动资金。

3.土地出让净收益

土地出让金收益即政府在每年的土地收益中,按一定比例通过财政转化的资金。土地出让金是构成住房建设成本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也是政府的重要财政收入,每年把土地出让金的一定比例用于住房保障制度的建设上,一定程度上保证了住房保障制度资金的稳定性和充足性。国务院2007年的《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中指出,要从土地出让净收益中安排一定资金用于城镇廉租住房建设,基本要求是土地出让净收益的10%左右,为廉租房制度提供了重要的资金保障。

4.其他方式

住房保障资金还可以从其它渠道获得,如社会保障性住房售房款、社会保障性住房购房人上市交易缴纳的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社会保障性住房建设融资款、发行债券、提取福利的部分收益以及接受的社会捐赠资金等。

二、保障性住房融资存在的问题

1.融资渠道单一

资金是社会保障性住房政策成功与否的关键性指标,因此,充足的资金是社会保障性住房政策执行的先决条件之一。从理论上看,目前的资金来源渠道包括年度财政预算安排的住房保障资金、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和管理费用后的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余额、土地出让净收益中安排的保障资金、政府的廉租住房租金收入、社会捐赠及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等。但在实践中,大部分资金仍主要来源于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政府财政资金未能得以有效落实。

2.资金投入小,资金来源不稳定

按照廉租住房管理办法的规定,以财政公共预算资金为主,但只有少数城市建立了制度性的财政资金供应计划,多数城市依靠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和公房售房款的余额部分作为廉租住房资金来源的主渠道。这部分资金比较灵活,后续资金没有保证,使许多城市推行不了租金补贴保障方式,只能是筹措一次资金,建设或购买一批廉租住房,无法根本解决资金供应不足及保障面过窄等问题。保障性住房融资渠道狭窄、单一,再加上管理的诸多问题,使得保障性住房建设缺乏可持续性。

三、提升保障性住房融资能力的对策

住房保障是社会保障的重要组成部分,其资金来源应该以财政预算安排为主,并多渠道筹集资金。

1.明确财政资金是住房保障的主要资金来源

明确各级政府的责任,落实住房保障的资金来源。明确建立以公共财政为主的住房保障预算支出制度,由中央政府承担财政预算支出,地方政府承担住房保障的事权,负责住房保障制度的实施与落实。财政支付能力是保持住房保障制度运行可持续性的基础性因素,在很大的程度上决定了住房保障制度运行的效果。具体方案可考虑提取土地出让收益的一定比例,建立政府的保障基金,专项用于住房保障制度。建议各级地方政府应明确当地政府土地出让金净收益的分配比例,特别是要通过法规制度方式确定用于本地保障住房建设的最低比例。另外,还可以通过政府的优惠政策,如免税、政府进行收益担保等,利用资本市场筹集住房保障资金,用于解决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问题。

2.尽快建立中央及省级财政对住房保障的支持制度

要按照财权与事权相对应的原则,明确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在保障性住房工作中的作用,中央财政应在保障性住房的建设过程中发挥主导性的作用,每年要按一定比例的财政资金投入住房保障,不断加大中央以及省级的财政转移支付力度,以增强地方政府的提供保障性住房的能力。同时,也可尝试建立中央和省级住房保障基金,并纳入社会保障基金体系,按照基金方式进行投资和管理,实现资产的保值和增值,以保证住房保障有稳定的资金来源。

3.加大保障性住房有效供给的金融支持力度

银行业积极支持保障性住房的有效供给,一方面基于贯彻中央的惠民生、支持低收入群体住房条件改善的基本需要,在贷款的发放以及相关方面对保障性住房购买者给予支持和优惠。同时,重视对保障性住房开发和个人按揭贷款当中的风险,对于保障性住房开发贷款实行综合的授信,对保障性住房开发商贷款项目的资本金要及时足额到位。

4.鼓励其它独立机构投入

资金保障制度范文6

[关键词]社会保障资金 经济转轨 压力及对策

一、我国社会保障资金收支平衡面临的压力

(一)离退休人员的增长速度超过缴费人数的增长

随着全国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推进,全国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统筹的职工人数不断增长,但领取养老金的人数的增加幅度明显高于养老保险人数的增加幅度:1993年,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人数与领取基本养老金人数之比为4.35∶1,2003年为3.02∶1,也就是说,10年前4.35个人养1个退休人员,而10年后只有3.02个工人养1个退休人员,在职职工的赡养压力大幅度增加。

(二)高失业风险与社会保障资金支付的压力

以国有经济的战略性改组和国有企业改革为中心的经济体制改革意味着高失业率是今后一段时期内难以回避的问题。未来5-10年,全国每年将新增就业人口1000万人,加上1.5亿农村剩余劳动力,这将给我国就业环境带来巨大压力。经济体制转轨和产业结构调整造成的失业,使得失业保险面临严峻的资金考验;大量应当进入失业行列的人员错位进入养老队伍,把对失业保险的近期压力扭曲成了对养老保险的长期压力。

不少地方的失业保险基金已收不抵支。从收入情况看,有不少企业欠费,多是由于企业亏损或经营困难而无力缴纳。在收入无法充分保证的同时,支出的压力却越来越大;根据“三三制”的资金来源规定,在经济效益很差的企业以及结构调整任务沉重的老工业基地和资源性城市,无论是应由企业筹集的部分,还是应由城镇失业保险基金承担的部分,一般都做不到准时、足额到位,责任自然集中到地方政府身上。但这些地方政府的财政也很紧张,难以落实足够的资金。

(三)产业结构演变及城镇化加速对社会保障资金收支的影响

城镇居民较农民具有更高水平的社会保障需求。城镇人口比例的增加,意味着社会保障整体水平的增加,必然加大社会保障的资金支付压力。另外,城镇化过程中,农村青年劳动力大量迁移到城市,农村老龄化程度将加剧,农村社会保障需求增加。

城镇化将促成就业的产业结构发生深刻的变化:第二、三产业的就业比重将趋于增加,对社会保险需求的人数增加;随着产业结构升级和经济全球化,以及资本有机构成的不断提高,我国资本排挤劳动力的程度增加,经济增长中的就业岗位增速远远赶不上经济本身的增速。产业和技术结构调整必然要求对劳动力的产业和技术结构相应进行调整,而老年职工在这样的调整过程中处于相对不利的地位,对老年职工实行的内退、提前退休等特殊照顾的保障政策,导致宏观经济结构调整成本向社会保障转移,加大整体社会保障支付的压力。

(四)收入分配制度不健全及失地农民保障缺失对社会保障资金的支付压力

收入差距过大致使对社会保障的强烈需求与社会所能提供的实际保障供给存在难以逾越的鸿沟。如何通过保障和福利的转移支付缩小一次分配差距,是经济体制转轨新阶段中社会保障融资制度面临的严峻挑战。我国社会收入分配制度存在统计收入数据失真的问题。收入数据失真导致以官方统计工资数据作为稽核标准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偏低,社会保险收入减少。

失地农民和城市居民已无本质区别,面临着同样的市场风险。目前农村生产力水平较低而缺乏社会保障的基础和条件,政府承担了较少的责任。尽管可以按照国家、集体和个人三方合理负担的原则进行融资,但仍然会增加我国社会保障的收支平衡压力。我国农民一旦失去土地,就意味着将失去全部保障。尽管失地农民一般会得到一定的收入补偿和安置,但无法满足家庭所有成员长期稳定的生活需求。

(五)老龄化对我国社会保障融资的压力

从长期看,我国社会保障基金的缺口将越来越大,现行融资制度无法应对人口老龄化趋势及城镇化对我国社会保障资金收支形成一定的压力。预计到21世纪三十年代,中国老龄化将达到高峰,养老负担和医疗费用将大幅提高,社会保障将面临着较大的资金支付压力。如果对这个问题没有恰当的解决对策,不仅社会保障制度无法平稳运行,而且将影响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二、完善我国社会保障融资制度的几点建议

(一)根据公共财政理论对社会保障财政支出进行重新定位

社会保障的公共物品属性使得社会保障成为最大的政府开支方案。根据我国建立公共财政体制的需要,财政支出结构应该与政府提供的公共服务内容相一致。为了加强和落实财政支出的调整,建立社会保障预算应该是比较有效的。变“救火式”的财政投入为经常性的财政投人,建立财政预算内社保专项基金,每年可以按一般预算收入的一定比例或一定额度,安排社保专项资金,专款专用;也可规定按一些税费的一定比例提取社保专项资金,列入社保科目;要在财政预算内建立专用基金,逐年积累,壮大规模,改变每年预算安排社保资金时,需要多就多安排,需要少就少安排的状况,避免随意性。

(二)完善我国社会救助融资制度

1.完善各级政府对社会救助分担比例与办法

由于低保范围不断扩展、新对象不断增加,资金投入与资金需求还存在较大缺口。可以在目前分级财政体制的基础上,以中央财政负担50%为基准、实事求是地制定各类地区的负担比例,对特别困难的地区,中央财政的负担比例可以再提高。另外,为保证低保资金的合理利用,社会保障主管部门要会同其它相关部门制定出一套科学合理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2.以个人所得税为低保制度的专项资金来源

个人所得税是调节贫富差距、实现社会公平的主要手段。在发达国家,个人所得税约占整个财政收入的30%左右,而主要用于社会保障的公共支出也大约占财政支出的20%~30%,所以从这个意义上说,是个人所得税支持了社会保障的开支。我国随着公共财政制度的建立,财政所承担的社会保障的内容大量增加,可以考虑将个人所得税等属于调节收入的税种规定为地方财政社会保障支付的固定来源。

3.积极拓宽社会救助融资的其他渠道

通过税收优惠、财政补贴等方式吸引更多的民间资金补充社会救助基金:⑴制定支持社会慈善事业发展的有关政策;放宽慈善基金对筹集资金的限制及制定优惠的慈善用地政策;⑵通过发行社会保障从社会上筹集资金补充社保基金;⑶拓宽社区服务的融资渠道。积极鼓励个体企业、私营企业、外商和各种民间团体以各种形式投资兴建并管理社区服务设施;⑷开征遗产税。

4.社会医疗救助制度的融资

公共卫生体系脆弱是目前我国社会保障制度中的较大漏洞,我国公共卫生投入严重不足,社会医疗救助融资制度严重滞后。从各国建立医疗救助制度的经验看,国家应当承担医疗救助的主要责任。我国医疗救助资金原则上应该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分担,对困难地区中央出“大头”,但地方也要匹配资金,以保证资金的使用更有效率;通过社会捐助筹资设立专项医疗救助基金,征收烟酒和高档特别消费税等途径筹集医疗救助资金;设立流动人口社会保障基金对流动人口突发的疾病和特困人口的危重疾病予以救助。

(三)转轨过程中的我国失业保障融资

1.进一步强化政府在失业保障中的责任

失业保障资金主要来源于雇主和雇工交纳的社会保障费(税)是合乎逻辑的,但这部分的社会保障费是有上限的。在大多数国家,当失业保险基金支出大于收入时由国家财政来补充。我国失业风险构成不同于西方国家,主要是体制改革原因。改革的失业成本应该主要由国家承担,要在国家、企业、个人合理分摊负担的基础上,强化地方政府和相关企业的责任,建立“政府负担主要责任、企业和劳动者起辅助作用的三方负担方式”。

2.完善失业保险融资制度

⑴通过立法保证失业保险基金的征缴。通过失业保险立法,对失业保险的实施范围、资金来源、管理机构等做出明确规定,以保障失业保险基金按期足额收缴;提高失业保险的统筹层次抵补低层次统筹基金的地区性缺口和阶段性缺口;⑵加强失业保险基金的财务和预算管理。主要强化失业保险基金的财务、会计制度管理,将失业保险基金作为专项收支纳入国家预算管理,坚持专款专用,将失业保险基金结余部分主要用于购买国债和各项安全投资,确保基金安全。

3.建立失业保险融资的补充机制

⑴对下岗职工的劳动贡献实施适度补偿。补偿资金应主要来源于现有企业的存量资产,筹资办法可结合养老保障制度改革中的过渡费用筹集一起制定;⑵推行雇主补偿制度。雇主必须承担解雇员工的责任――推行解雇补偿制度,雇主必须按照职工的服务期限等条件支付被解雇职工一定数量的补偿费用。其意义是:可以对失业者及其家庭的生活水平变化起到一定的缓冲作用;可在一定程度上约束雇主随意解雇员工的行为。此外,政府还可以研究制定其他对雇主裁员行为有约束的政策,比如对集中过量裁员的企业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对有较大就业贡献的企业则给予一定的减免税优惠。

(四)设立社会保障储备基金有助于缓解老龄化对社会保障资金的压力

通过“预筹基金”可以应对人口老龄化,目前已有60多个国家建立了养老储备基金制度,如美国、法国、爱尔兰、挪威、新西兰等。2000年我国设立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但工作进展不大:一是资金来源没有制度化,导致筹措速度过于缓慢;二是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的投资管理收益状况不良。充实社会保障储备基金的关键在于:⑴争取财政预算向社保基金拨款的制度化;⑵要实行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的合理分担;⑶社保基金来源应该法制化;⑷将社会保障储备基金融资与税制改革相结合。可考虑征收遗产税、奢侈消费税以及从个人所得税、利息税等税收中划出一定比例补充社保基金。

参考文献:

[1]白天亮.失业率是否还会上升.人民日报,2003年2月8日第6版.

[2]胡鞍钢.关于建立全国统一基本社会保障制度开征社会保障税的建议[J].2001(4),第13页.

[3]唐钧.中国城市居民贫困线研究[M].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1998年,第136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