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金价值的含义范例6篇

资金价值的含义

资金价值的含义范文1

关键词:贴现现金流量法;股东现金流量法;项目评价;投资价值评估

中图分类号:F27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2374(2009)07-0106-02

一、实体现金流量法与股东现金流量法

实体现金流量法是以企业实体为背景,确定项目对企业现金流量的影响,用加权平均成本为折现率评价项目可行性的方法。股东现金流量法则是以股东为背景,确定项目对股东现金流量的影响,用股东要求的报酬率为折现率评价项目的方法。任何一个利用了负债筹集部分资金的公司投资项目都可以通过两个不同的角度来评估同一项目的可行性。即站在公司实体的角度和站在股东角度,虽然从原理上讲两种角度评价的结论没有性质上的差异,但却常常使理财人员混淆其在应用上的差异,并因此而得出错误的投资决策。

在实际应用上述分析技术时,往往容易忽视不同分析角度存在的对应关系,以至于作出错误的判断,如将股东内含报酬率与企业实体下的加权平均成本(此中包含债务资本成本)进行比较而得出该方案比临界点状态更有吸引力结论,或将债权人内含报酬率与加权平均资本成本比较而得出该方案比临界点状态要差的结论。

对于股东权益来讲,由于其利用负债融资,所产生的现金流量受杠杆作用就必然比原始现金流量的风险大,这就需要一个较高的风险调整贴现率,即股东要求的必要报酬率(股东权益成本)将会提高。而对于债权人来讲,债权人的利息是相对稳定而低风险的。因此其现金流量的风险低,债权人要求的报酬率(债券资本成本)也就低,就公司实体来讲,其现金流量的风险介于股东权益和债权人之间,其加权平均资本成本的含义就是要保证每个资本供应者都获得等值于其机会成本的收益。如果注意到现金流量与相应折现率之间的对应关系,则无论采用股权现金流量还是实体现金流量评价项目得出的结论都是一致的。必须指出的是,股东现金流量法的主要问题是:

1.股东权益的内含报酬率会随着所用杠杆作用的大小而变动。

2.由于采用负债融资,股东现金流量的风险将会包含财务风险,股东要求的报酬率(股东权益资本成本)不但受经营风险的影响而且受财务杠杆的影响。一方面我们要考虑负债融资带来的收益,另一方面也必须考虑,股东权益报酬应随财务杠杆大小发生变化,但是要估计股东权益成本应随杠杆作用变动多少,却是十分困难的。

而站在债权人角度考虑采用债权人现金流量评价项目的主要问题是:债权人的终极目标是保证其债权本息的安全性,其对投资索取的现金流量仅是本息。而对投资的“剩余价值”并不关心(除非影响到他们的本息安全性)。因此也就无法从此角度考虑投资的真正价值,或投资对股东财富的意义。

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较好的办法是将投资和筹资分开考虑,首先站在公司实体的角度评估投资本身的经济价值,而不管筹资的方式如何,如果投资项目的内含报酬率大于加权资本成本,即能产生正的净现值,然后再去处理筹资的细节问题,筹资只是如何分配净现值的问题。

二、名义报酬与实际报酬

在估计投资的现金流量时,若存在明显的通货膨胀的影响,则又会出现实际资本成本与实际内含报酬率,名义资本成本与名义内含报酬率的对应关系,在实际决策时,投资者通常无意之中已将通货膨胀因素包含在资本成本(或贴现率)中而在估计现金流量时,却未专门考虑通货膨胀的影响,这种不当的匹配的结果是使公司作出投资决策时过于保守,尤其是关于长期资产的决策与评估。

通货膨胀下的资本预算的关键是始终只对同类的量做比较。当现金流量是名义值时,应对应名义贴现率,而当现金流量是实际或稳定币值时,应对应实际贴现率。

从上述分析来看,从原理上讲,只要注意内含报酬率与资本成本间的对比关系,两种比较结果都不会影响投资的选择,但在实际应用中,较好的办法还是利用名义现金流量计算的名义内含报酬率与名义资本成本进行比较作出选择。若使用实际资本成本与实际内含报酬率比较不仅增加计算量,而且因为其复杂性也会增加出错机会。

三、期权价值的作用

期权是指不附带义务的权利,它是有经济价值的,在财务上,一个明确的期权合约经常是按照预先约定的价格买卖一项资产的权利。

广义的期权不限于财务合约,任何不附带义务的权利都属于期权,就资本预算而言,通常在决策者选定了某一项目后,并不会就此袖手旁观,任由事情的发展变化,而是在其有能力改变项目的情况下,充分施展其“后续选择权”(即期权)。控制项目效益的发展或将可能发生的损失降到最低,如:将投资推迟至较后日期的期权,在需求变动时改变经营规模的期权,当原材料价格变动时改变投入构成的期权以及在最初的投资成功(或失败)后继续(或放弃)投资的期权等,在每种情形下,管理者可以改变投资的性质与范围来对最初决策时未知的新信息做出回应。由于这种权利并不附带义务,因而能增强投资价值。

例:甲公司准备投资一条生产线,初始投资1000万元,寿命期5年,若投资成功,预期每年现金流量为500万元,但若投资失败每年现金流量为-300万元,假定成功,失败的概率各为50%,该公司对该项投资要求15%的投资报酬率,若不考虑期权(选择权)价值,该项目期望净现值为-664.78万元,现金流量情况见表1:

NVP=100×(P/A 15% 5)-1000=-664.78(万元)

但实际情况是,当该项目连续发生损失时,管理者可能会行使相应选择权改变投资价值,假设若该项目头两年发生亏损,管理者会选择放弃该项投资且两年后残值为400万元,则选择该项期权后期望现金流量情况及投资价值变化见表2:

NPV=100×(P/A 15% 2)+450×(P/F 15% 3)+250×(P/A 15% 2)(P/F 15% 3)-1000=-274.33(万元)

即项目投资价值提高了390.45万元。

另外:对于许多投资而言,尤其是高新技术投资,前阶段的成功往往为以后再投资创造高收益打下良好的基础,管理者通过对成功项目的追加投资的选择提高投资价值。如上例,若该生产线投资项目一旦获得成功,企业将再追加10倍的投资于该项目,且在该项目成功前提下,追加投资成功的概率上升为80%,则该项目追加投资的期望现金流量情况及投资价值变化见表3:

追加投资的价值 NPV=3400×(P/A 15% 2)(P/F 15% 2)+4800×(P/F 15% 5)+4000×(P/A 15% 2)(P/F 15% 5)-10000×(P/F 15% 2)=2238(万元)。

由于追加投资的机会是50%,所以从投资初始点看其追加投资的期望NPV=2238×50%=1119,再考虑追加投资前期望NPV=-274.33,则整个投资期望NPV=-274.33+1119=844.67(万元),即投资价值再次得到提高,根据上例可以得到如下启示:

1.管理者运用贴现现金流量评价项目的过程是一个动态的过程,往往可以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作出一些调整和选择,如放弃或推迟决策或根据前面投资情况决定是否扩大投资,这些行为都可能增加投资的实际价值。

2.对投资项目动态选择的过程实质上是管理者充分利用期权调整投资价值的过程,由于期权价值增加项目的净现值。因此对期权的选择有助于管理者正确应对高风险高盈利的投资机会而不至于盲目低估投资价值。

四、忽视风险分散化效应

如果企业每年有很多各自独立的投资项目,投资者就应从投资组合的角度来考虑项目的风险,并以此为依据确定项目的风险调整贴现率而不是孤立地考察并度量每个项目自身的风险,因为按照投资组合理论,即使每个项目的风险程序都较高这些项目组合在一起,单个项目的大部分风险也不能在企业内部分散掉。

从企业整体角度看,新投资项目自身特有的风险也可以通过与企业内部其他项目和资产的组合而分散掉一部分;而从股东角度看,一部分风险又能被企业股东的资产多样化组合而分散掉,所有这些都应是在合理确定项目贴现率时必须考虑的因素。

参考文献

[1]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办公室.财务成本管理(第一版)[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3.

[2]张云亭.顶级财务总监(修订版)[M].北京:中信出版社,2003.

资金价值的含义范文2

(一)直接处理法的会计处理方法 在直接处理法下,其会计处理为:(1)在租赁期开始日,出租人应按租赁开始日最低租赁收款额与初始直接费用之和作为应收融资租赁款的入账价值,借记“长期应收款――应收融资租赁款”科目,按未担保余值,借记“未担保余值”科目,按租赁资产的原账面价值,贷记“融资租赁资产”科目,按支付的初始直接费用,贷记“银行存款”科目,按最低租赁收款额、初始直接费用及未担保余值之和与其现值之和的差额,贷记“未实现融资收益”。租赁资产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如有差额,应当计入当期损益。(2)每期分摊确认融资租赁收益时,按当期应确认的融资收入金额,借记“未实现融资收益”科目,贷记“租赁收入”科目;每期收到租金时,按收到的租金,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长期应收款――应收融资租赁款”科目。同时,按各期确认的租赁收入与未实现融资收益总额的比例分摊初始直接费用,冲减租赁期内确认的租赁收入,即借记“租赁收入”科目,贷记“长期应收款――应收融资租赁款”科目。

[例1]租赁合同:2007年12月28日,新天地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新天地公司”)与西部开发租赁公司(以下简称“西部公司”)签订了一份租赁合同。合同主要条款如下:(1)租赁标的物:程控生产线。(2)起租日:租赁物运抵新天地公司生产车间之日(即2008年1月1日)。(3)租赁期:从起租日算起36个月(即2008年1月1日―2010年12月31日)。(4)租金支付方式:自起租日起每年年末支付租金1000000元。(5)该生产线在2008年1月1日的公允价值(同西部公司的账面价值)为2600000元。(6)租赁合同规定的利率为8%(年利率)。(7)该生产线为全新设备,估计使用年限为5年。(8)2009年和2010年两年,新天地公司每年按该生产线所生产的产品一一微波炉的年销售收入的1%向西部公司支付经营分享收入。

西部公司的有关资料如下:(1)采用实际利率法确认本期应分配的未实现融资收益。为该项租赁所支付的初始直接费用为100000元。(2)2009年、2010年新天地公司分别实现微波炉销售收入10000000元和15000000元,根据合同规定,这两年应向该公司取得的经营分享收入分别为100000元和150000元。(3)2010年12月31日,从新天地公司收回该生产线。

出租人西部公司的会计处理:

(1)判断租赁类型:本例中租赁期(3年)占租赁资产尚未可使用年限(5年)的60%(小于75%),没有满足融资租赁的第3条标准;另外,最低租赁收款额的现值为2600000元(计算过程见后)大于租赁资产公允价值的90%,即2340000元(2600000×90%),满足融资租赁的第4条标准,因此,西部公司应当将该项租赁认定为融资租赁。(2)计算租赁内含利率:根据租赁内含利率定义,它是指在租赁开始日,使最低租赁收款额的现值与未担保余值的现值之和等于租赁资产公允价值与出租人的初始直接费用之和的折现率。本例中由于不存在担保余值,因此最低租赁收款额等于最低租赁付款额,即:1000000×PA(3,R)=2600000+100000(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初始直接费用),经计算租赁内含利率R=5.46%。(3)计算租赁开始日最低租赁收款额及其现值和未实现融资收益最低租赁收款额+未担保余值=(最低租赁付款额+第三方担保的余值)+未担保余值=[(各期租金之和+承租人担保余值)+第三方担保的余值]+未担保余值=[(1000000×3+0)+0]+0=3000000(元),最低租赁收款额=1000000×3=3000000(元)。由于不存在担保余值和未担保余值,因此,最低租赁收款额的现值=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2600000(元),未实现融资收益=(最低租赁收款额+未担保余值)-(最低租赁收款额的现值 + 未担保余值的现值)=3000000-

2600000=400000(元) 。

(4)账务处理:2008年1月1日,租出程控生产线,发生初始直接费用:

借:长期应收款――应收融资租赁款 3100000

贷:融资租赁资产 2600000

银行存款 100000

未实现融资收益400000

2008年12月31日,收到租金:

借:银行存款 1000000

贷:长期应收款――应收融资租赁款 1000000

2008年12月31日,确认融资收入时(为简化处理按年确认,实际利率法分配未实现融资收益计算过程省略):

借:未实现融资收益 141960

贷:租赁收入 141960

分摊初始直接费用:

借:租赁收入35490(141960÷400000×100 000)

贷:长期应收款――应收融资租赁款 35490

(二)直接处理法的优缺点 一是直接处理法和准则规定直接相符。因为按租赁准则规定:在租赁期开始日,出租人应按租赁开始日最低租赁收款额与初始直接费用之和作为应收融资租赁款的入账价值。直接处理法即将此二者进行合计计入应收融资租赁款,符合准则的字面规定。二是直接处理法和国际会计准则相近。在国际准则中,关于融资租赁下出租人的初始直接费用处理方法,区分出租人性质的不同采取不同的处理方法:当出租人是制造商或者是经销商时,初始直接费用计入管理费用;当出租人是纯粹的租赁公司时,初始直接费用不计入管理费用,而应在以后的租赁期内分摊。直接处理法下,出租人的初始直接费用发生时予以资本化,然后在租期内分配租金收入时,再按各期租赁收入与未实现租赁收益的比例分摊初始直接费用,冲减租赁期内确认的租赁收入。这样处理就与国际准则中出租人是租赁公司时的处理方法相近。三是直接处理法下,应收融资租赁款的余额不能真正反映出租人的收款权利。在租赁到期之前,由于出租人的应收融资租赁款中总含有尚未摊销的初始直接费用,因此,应收融资租赁款的余额和报表反映数并不能真正反映出租人的收款权利。四是直接处理法的会计处理方法繁琐。直接处理法下,出租人应在每期分摊确认融资租赁收益时,同时按各期确认的租赁收入与未实现融资收益总额的比例分摊初始直接费用,冲减租赁期内确认的租赁收入,使得会计处理不够简洁。五是直接处理法不能真正体现融资租赁业务的经济本质。融资租赁业务其本质是出租人让渡资金的使用权,其所发生的初始直接费用实质上相当于出租人所付出的本金,其本质会降低出租人的内含利率水平,因此,出租人确定租赁利率时就会考虑到这部分本金的影响。而直接处理法只是将初始直接费用资本化,在以后租赁期内进行分摊,并没有体现其对租赁内含利率水平的影响。六是直接法下按实际利率法确认融资收益时,可能会使得最后一期的融资收入大于上期确认的收入。由于在此法下,未实现融资收益存在有初始直接费用直接加入的影响,因此,按实际利率法确认融资收益时,最后一期因尾数调整可能会使得其确认的收入反大于上一期,这与实际利率法分配确认融资收益的本质相矛盾。

二、内含化处理法

(一)内含化处理法的会计处理方法 在内含化处理法下,其会计处理为:①在租赁期开始日,出租人应按租赁开始日最低租赁收款额作为应收融资租赁款的入账价值,借记“长期应收款――应收融资租赁款”科目,按未担保余值,借记“未担保余值”科目,按租赁资产的原账面价值,贷记“融资租赁资产”科目,按支付的初始直接费用,贷记“银行存款”科目,按最低租赁收款额、初始直接费用及未担保余值之和与其现值之和的差额,贷记“未实现融资收益”。租赁资产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如有差额,应当计入当期损益。②每期分摊确认融资租赁收益时,按当期应确认的融资收入金额,借记“未实现融资收益”科目,贷记“租赁收入”科目;每期收到租金时,按收到的租金,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长期应收款――应收融资租赁款”科目。

[例2]资料同上。内含化处理方法下出租人西部公司的会计处理:(1)判断租赁类型:同上例。(2)计算租赁内含利率:根据租赁内含利率定义,它是指在租赁开始日,使最低租赁收款额的现值与未担保余值的现值之和等于租赁资产公允价值与出租人的初始直接费用之和的折现率。本例中由于不存在担保余值,因此最低租赁收款额等于最低租赁付款额,即: 1000000×PA(3,R)=2 600000+100000(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初始直接费用),经计算租赁内含利率R=5.46%。(3)计算租赁开始日最低租赁收款额及其现值和未实现融资收益。最低租赁收款额+未担保余值=(最低租赁付款额+第三方担保的余值)+未担保余值=[(各期租金之和+承租人担保余值)+第三方担保的余值]+未担保余值=[(1000000×3+0)+0]+O=3000000(元),最低租赁收款额=1 000000×3=3000000(元),最低租赁收款额的现值=1000000×PA(3,5.46%)=2700000(元)。未实现融资收益=(最低租赁收款额+初始直接费用+未担保余值)-(最低租赁收款额的现值+初始直接费用的现值+未担保余值的现值)=(最低租赁收款额+未担保余值)-(最低租赁收款额的现值+未担保余值的现值)=3000000-2700 000=300000(元)。

(4)账务处理:2008年1月1日,租出程控生产线,发生初始直接费用:

借:长期应收款――应收融资租赁款 3000000

贷:融资租赁资产 2600000

银行存款 100000

未实现融资收益 300000

2008年12月31日,收到租金:

借:银行存款1000000

贷:长期应收款――应收融资租赁款1000000

2008年12月31日,确认融资收入时(为简化处理按年确认,实际利率法分配未实现融资收益计算过程省略):

借:未实现融资收益 141960

贷:租赁收入 141960

(二)内含化处理法的优缺点 一是内含化处理法表面上看与准则规定不是直接相符,但能体现准则关于租赁内含利率的定义。内含化处理法,出租人应收融资租赁款的入账金额只是最低租赁收款额,表面上看,与租赁准则第18条的规定不是直接相符。但内含化处理方法实质上降低了租赁内含利率,更符合租赁准则第13条的规定,即“租赁内含利率,是指在租赁开始日,使最低租赁收款额的现值与未担保余值的现值之和等于租赁资产公允价值与出租人的初始直接费用之和的折现率”。这里,租赁资产公允价值与出租人初始直接费用之和即为出租人所付出的资金本金。另外,内含化处理法虽然出租人应收融资租赁款的入账价值表面上看只是最低租赁收款额,但其实质上也包含了出租人的初始直接费用,只是并没有将其直接加总,而是将其隐含化了,即计算出租人的租赁内含利率时已经将初始直接费用视为本金考虑了其影响。因此,从此点来看,内含化处理法实质上是与租赁准则相符合的,只是其体现的比较隐含化。二是内含化处理法下应收融资租赁款能真正反映出租人的收款权利。采用内含化处理法,应收融资租赁款的入账金额只是最低租赁收款额,能真正反映出租人的收款权利,有利于出租人财务报表的公允列示和披露。三是内含化处理法的会计核算比直接处理法更为简洁。由于内含化处理法下没有将初始直接费用直接计入应收融资租赁款,因此,在租赁期内确认租赁收入时不存在将初始直接费用分摊的问题,会计处理更为简洁。四是内含化处理法比直接处理法更能体现融资租赁业务的经济本质。将出租人的初始直接费用内含化处理,其实质上视为出租人所付出的本金,它会降低出租人的租赁内含利率水平。因此,内含化处理方法更能体现融资租赁业务的经济实质。

通过以上比较可以看出,虽然出租人初始直接费用的内含化处理方法,表面上看与租赁准则第18条的规定不是直接相符,但其本质上是与准则相吻合的,而且它能更好的体现准则对租赁内含利率的定义,真正体现其对出租人租赁内含利率的影响,体现融资租赁业务的经济本质。而且内含化处理方法比直接处理法能更好地体现出出租人的收款权利,更有利于应收融资租赁款的核算和报表列示反映与披露,并且内含化处理方法会计核算更加简洁。

参考文献:

资金价值的含义范文3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3号――企业合并》对商誉定义为:企业合并中取得的商誉代表了购买方为无法单独认定和分别确认的资产产生的预计未来经济利益所进行的支付。购买方应将商誉确认为一项资产并以企业合并的成本超过被购买方可辨认资产、负债及或有负债的公允价值净额中的权益份额的部分。如果购买方的合并成本小于被购买方可辨认资产、负债及或有负债的公允价值净额中的权益份额则购买方应重新评估被购买方可辨认资产、负债及或有负债的认定和计量,以及企业合并成本的计量。并且将重新评估后依然存在的差额在损益中确认。

我国《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对商誉定义为:商誉代表的是合并中取得的由于不符合确认条件未予确认的资产以及被购买方有关资产产生的协同效应或合并盈利能力。非同一控制下购买方对合并成本大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差额,应当确认为商誉。视企业合并方式的不同,控股合并的情况下,该差额是指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应予列示的商誉,吸收合并的情况下,该差额是购买方在其账簿及个别财务报表中应确认的商誉。购买方对合并成本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应当将其计入当期损益。

由以上国内外会计准则对商誉的定义可知目前会计界认定的商誉是指在企业合并中因购买方支付对价超过其应享有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而产生的,自创商誉不属于会计界商誉的核算范围。

二、商誉及减值准备的相关规定

《企业会计准则――资产减值》准则规定,企业合并所形成的商誉,持有期间不要求摊销,但至少应在每年年终进行减值测试,按照账面价值与可收回金额孰低的原则计量,对于可收回金额低于账而价值的部分,计提减值准备,有关减值准备在提取以后,不能够转回。

由于商誉难以独立产生现金流量,因此,商誉应当结合与其相关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如与商誉相关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存在减值迹象的,应当首先对不包含商誉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计算可收回金额,并与相关账面价值相比较,确认相应的减值损失。然后,再对包含商誉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比较这些相关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的账面价值(包括所分摊的商誉的账面价值部分)与其可收回金额,如相关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应当就其差额确认减值损失,减值损失金额应当首先抵减分摊至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中商誉的账面价值;然后,根据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中除商誉之外的其他各项资产的账面价值所占比重,按比例抵减其他各项资产的账面价值。和资产减值测试的处理一样,以上资产账面价值的抵减,也都应当作为各单项资产(包括商誉)的减值损失处理,计入当期损益。抵减后的各资产的账可价值不得低于以下三者之中最高者: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如可确定的)、该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如可确定的)和零。因此而导致的未能分摊的减值损失金额,应当按照相关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中其他各项资产的账面价值所占比重进行分摊。

[例1]A企业2008年7月以4000万的对价100%控股B企业,合并时B企业净资产的公允价值为3800万,由此产生200万的商誉。B企业的资产可以分为资产组一和资产组二两个资产组,购买日各资产组公允价值及相应分摊商誉价值如表1所示。

2008年下半年因金融危机导致B企业所产产品的市场低迷,出现暂时性萎缩,2008年底各资产组进行减值测试的结果如表2所示。

2008年底经过资产减值测试后认定资产组一及资产组二的减值损失分别为100万和250万,合计为350万,其中资产组一的100万减值准备全部抵减分摊入资产组一的商誉,资产组二的250万减值准备首先抵减分摊入资产组二的100万商誉,不足的150万抵减资产组二的可辨认资产账面价值。2008年底资产组减值分摊表如表3所示。

通过2008年底的资产减值计提后,因合并形成的商誉为0,合并报表中相关资产的账面价值如表4所示。

三、合并中商誉的产生及减值原因

合并过程中形成的商誉的本质其实是购买方的出价超过被合并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差额,产生这一差额以及影响其金额的原因或因素归纳如下:

(一)非可辨认净资产价值购买方合并被合并方后控制的不仅仅是被合并方的可辨认资产,还包括被合并方的非可辨认净资产,被合并方的非可辨认资产的价值可以理解为由于不符合会计准则对资产的规定而无法纳入财务报表核算范围的企业的资产,是被合并方在一个较长的时间逐步积累的资产。Atlett&Olson,在其编写的美国第10号会计研究论文集《ARSIO:AccounlingforGoodwill》中将这一类无法纳入财务报表核算范围的资产总结为以下15个方面内容:优秀的管理队伍、出色的销售经理或组织、竞争对手管理上的缺陷、有效的广告、秘密制造工艺、良好的劳资关系、因已树立的诚实形象而产生的良好的信誉等级可获得优惠的贷款利率、雇员的一流培训计划、因雇员对慈善活动的捐赠和公司官员参与民间活动而在社区树立的崇高地位、与其它公司的不利关系、与其它公司的有利关系、战略性的地理位置、发现了优秀的人才或资源、有利的税收条件、有利的政府管制等。

(二)超额整合价值并购过程中商誉还有可能是企业合并后产生的协同效应引起的企业价值增加值现值(超额整合价值)的体现即并购后企业权益价值超过没有并购时的并购双方单独企业权益价值之和的部分。企业合并后并购双方将从战略、管理、经营和财务等方面产生协同效应,进而增加合并后企业的价值,因此,在并购活动中购买方愿意支付超过被合并方单独经营条件下所具备的价值,进而在并购后产生商誉。

(三)并购对价并购活动中,购买方的出价往往是基于购买方列被合并方的估值(主要是考虑现金流)的基础上并在与股权出让人谈判的过程中达成的交易价格,购买方对被合并企业的估价准确与否、股权转让方与购买方的谈判能力以及股权转让过程中竞争收购对手的出现都会影响股权转让价格进而影响并购所产生的商誉。当购买方的出价超过被合并方可辨认资产和非可辨认资产的价值以及超额整合价值之和时,商誉账面价值将增大,反之,商誉账面价值将减小。可见,商誉在合并业务发生时确认的数值不是其实际价值的体现,因此在考虑稳健性原则指导下,在不确认资产增值的前提下,进行减值测试是符合客观需要的。

(四)被合并方资产减值原因分析控股合并情况下,在编制合并报表时,被合并方资产减值而需要对因合并产生的商誉计提减值准备的原因可以归纳为以下三类:一是被合并方可辨认资产遭受损失,如存货的陈旧过时、债权的无法收回、固定资产的损毁、对外投资的亏损等。二是被合并方非可辨认资产遭受损失,如关键人才的流失、管理不善、核心技术优势的丧失、消费者偏好产生了对

企业不利变化等。三是被合并方资产的可收回金额被错误的低估,导致其可收回金额低于资产的账面价值。可收回金额是根据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确定。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应当根据公平交易中销售协议价格减去直接归属于该资产处置费用的金额确定。资产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应当按照预计资产持续使用过程中以及最终处置时所产生的未来现金流量,选择恰当的折现率对其进行折现后的金额加以确定。公平交易中销售协议价格及未来现金流的折算本身包含很多不确定的因素,被合并方资产的可收回金额被错误的低估在操作过程中将难以避免。

四、准则规定存在的问题及改进

《企业会计准则――资产减值》对包含商誉的资产计提减值的处理的原则可以归纳为:当被合并方资产发生减值时首先冲减的是商誉的账面价值,其次才是冲减各类可辨认资产的价值。

当被合并方因非可辨认资产而发生减值时首先对商誉进行冲减无可非议,但当企业的非可辨认资产未发生减值而可辨认资产发生减值从而导致包含商誉的资产组发生减值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资产减值》的规定先冲减商誉,然后再冲减可辨认资产的价值的处理方法就不那么妥当了。如上所述,非可辨认资产是被合并方在一个较长的时间内积累的资产,大多数情况下其价值是比较稳定,波动比较小的。现实情况下被合并方的非可辨认资产未发生减值而可辨认资产发生减值而导致相关资产组减值的情况是客观存在的,这就导致了对需要计提减值准备的可辨认资产未计提减值准备或少提减值准备,对不需要计提减值准备的商誉计提减值准备或对商誉计提了过多的减值准备。虽然这样做并不影响本期的利润,但使各项资产的账面价值与实际价值产生差异,为以后各期利润核算的不准确买下了隐患,有可能导致以后期间的利润核算不准确。

针对上述情况,分别对不包含商誉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和对包含商誉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比较这些相关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的账面价值(包括所分摊的商誉的账面价值部分)与其可收回金额,如相关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应当就其差额确认减值损失,减值损失金额应当首先抵减可辨认资产组的账面价值(以不包含商誉的资产组的减值额和包含商誉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减值额较低者为限),如果包含商誉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减值额小于不包含商誉的资产组的减值额,根据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中除商誉之外的其他各项可辨认资产的账面价值所占比重,按比例抵减各项可辨认资产的账面价值;如果包含商誉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减值额大于不包含商誉的资产组的减值额,可辨认资产减值计提不足部分抵减商誉,仍然不足部分再按各项可辨认资产的账面价值所占比重分摊至各项可辨认资产。

[例2]承例1资料,按改进建议的减值处理应该如下:

资金价值的含义范文4

一、公允价值计量的含义及其计量标准

(一)公允价值产生的背景

八十年代初期,美国因信贷问题而爆发金融危机,当时人们认为,以历史成本作为计量的方法并不能够为人们产生实际价值。因此,利用历史成本进行计量计算备受人们非议。为此,传统的历史成本计量方法被公允价值计量方法所取代,它利用其自身的相关性,来为人们的当前资产进行有效的评估,并可有效防止资产被不可预计的风险所打击,从而遭受损失。

(二)公允价值的含义

国际标准将公允价值定义为:指在公民公平交易的前提下,各方自愿进行财产和资产的交换活动。另一方面,美国将公允价值计量定义为:市场参与者在进行有效交易时,一方资产出售,则可获得另一方的财产支付行为。第三,我国将公允价值计量定义为:指在双方公平交易的基础上,双方自愿进行资产交换和债务偿还活动。虽然在各种环境下,公允价值得定义略有不同,但在实质含义上,我国的定义标准与国际定义标准基本一致。

(三)公允价值的计量准则

关于金融产品,主要表现在三方面:第一,存在于市场交易平台的金融产品,公允价值则表现在市场的活跃程度方面。第二,存在于不活跃市场的产品,公允价值表现在同类产品在相对活跃的市场中的价值模型来计算。第三,几乎没有交易市场的金融性产品,其公允价值表现在市场管理者的主观判断和对市场估量模型来决定。此外,还要对公允价值进行优先级判断,从而使人们更好的把握市场规律。

二、公允价值计算的优势和劣势以及相关建议

(一)公允价值计算的优势

第一,公允价值计算具有相关性和可靠性。从其背景上来看,公允价值计量比传统的历史成本计量更具优越性。传统的历史成本计量方法只能够反映出某一企业在购入资产时的价值情况,而不能估量出市场波动变化对购入资产的影响,更不能够及时的为企业预测风险,从而可能会对其造成不可估计的投资风险。公允价值计算可以为企业减少投资风险,并对其相关资产进行评估,对账面价值进行调整已达到公允的效果。由此可见,公允价值计量可以有效的为各个投资者规避风险,从而提高实际经营企业的营业额。

第二,公允价值计量有利于财务分析。公允价值计量在财务计算方面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甚至在一定程度上对财务计算有所帮助。财务的局限性主要表现在及时性和前瞻性等几方面,公允价值计量可以有效地反映出企业在一段时间内的公允价值,从而确保财务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目前为止,还没有其他的计算方法可以比公允价值计量分析更具可靠性和及时性。

(二)公允价值计量的劣势

第一,公允价值计量方法易被企业所操控。根据相关准则可以看出,很多资产都应按照公允价值计量方法进行计算。然而,我国对公允价值计量的相关法律还不够完善,从而导致企业的自主权利较大,在主观上企业会为了谋求利益进行干扰计算。如果企业为谋求利益而干扰公允价值计量,则会降低数据的真实性和有效性,使其不能够公平的做出计量,从而迷惑投资者,增加企业利润。

第二,公允价值在不活跃市场操作中的缺陷。在美国,金融产品被分为三种,其中没有交易市场的金融产品,需要管理者进行主观判断和根据模型的方法进行计量,这同时也是最大的缺陷。在这样的金融市场当中,很多的金融产品会受到扭曲,并在价格上充分的表现出来。例如:在银行方面,公允价值计量方法使其在经济层面上减记价值,从而使得股东的权益逐渐减少。但为了维持原有的资金平衡,银行往往在被迫的条件下去募集新资本。银行利用这种方法会对整个经济体制造成恶劣的影响,甚至起到抑制的作用,从而阻碍我国整体的经济发展。

(三)关于公允价值计量的意见和建议

通过加强监管部门的监管力度,来有效防治企业虚增利润。根据我国的实际需要,规避不正当的金融产品泛滥及其带来的潜在风险,对我国资产方面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加强对公允价值计量的规范要求,完善法律法规,在根本上杜绝财务信息的纰漏,从而为我国金融资产提供真实可靠的数据资源。

资金价值的含义范文5

公允价值在我国经历了先用后弃、禁而又用的过程(谢诗芬2001),在我国与国际惯例之间、我国与经济合作国之间、我国政府与企业之间、企业与企业之间的博弈过程中,我们领略了教训也收获了经验。笔者认为这个用中学、学中用的过程是实践、认识,再实践、再认识循环往复的过程,这个过程是必经的、持续的,更是有益的。

一、公允价值概念沿革

2000年2月,经过十多年的酝酿和反复讨论,FASB在SFACNo.7中对公允价值所作的定义如下:“资产或负债的公允价值:在自愿双方所进行的现行交易中,即不是在被迫或清算的销售中,能够购买(或发生)一项资产(或负债)或售出(或清偿)一项资产的金额”。2005年10月,FASB又了“公允价值计量”准则的工作稿,进一步修改了公允价值的定义,“公允价值是在当前交易中,在特定资产或负债的参照市场上,市场参与者从资产中获得的价格或清偿债务所支付的价格”。此次修订较SFACNo.7的显著差异是:取消“在自愿双方所进行的现行交易中,即不是在被迫或清算的销售中”的表述,意在强调“特定资产或负债的参照市场上”,事实上,如果资产负债交易价格源于公平有序的市场交易,则无需强调“自愿双方所进行的现行交易中,即不是在被迫或清算的销售中”,这一修订用词更加专业、简明精炼。FASB的SFAS,No.157《公允价值计量》准则(2006)又将公允价值定义确定为:“在计量日,在报告主体交易的市场参与者之间的有序交易中,为某项资产所能接受的价格或为转移债务所支付的价格。”此修订较之前的工作稿定义更加严谨,将“在当前交易中”改为“在计量日”,更加注重时态观,是计量日的时态,而非当前交易时态,二者在内涵上是有差异的。变“在特定资产或负债的参照市场上”为“在报告主体交易的市场参与者之间的有序交易中”,强调交易以市场参与者定价资产或负债时所使用的假设为基础,而不是参与实际交易的特定买方或卖方的假设为基础,体现市场基础计量,而不是特定个体基础计量。

IASB对公允价值所作的定义也是得到广泛接受的定义之一,它在IAS32“金融工具:披露和列报”中对公允价值作出了界定:“公允价值,指在公平交易中,熟悉情况的自愿当事人进行资产交换或负债清偿的金额。”2004年4月IAS39中对公允价值的定义为:“公允价值是指在公平交易(arm‘slengthtransaction)中,熟悉情况并自愿的各方之间,交换一项资产或结算一项负债时,所采用的金额。”两个公允价值定义没有实质性变化。

我国会计准则制度建设也非常重视公允价值计量,1998年首次在部分会计准则中引入公允价值;2001年修改会计准则时,取消了大范围的公允价值;2006年2月15日,财政部的新会计准则又重新启用公允价值,《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首次在法规层面上增加了公允价值计量属性,将公允价值定义为:在公平交易中,熟悉情况的交易双方自愿进行资产交换或负债清偿的金额。该定义与IASB/IASC在其制定的IAS39(1999)《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定义一致。但这种趋同决非会计规则的简单趋同,而是交易实质相同情况下的规则趋同。在表述上与FASB的SFAS157不同。IAS39与CAS公允价值定义没有涉及时态,包括过去、现在、未来三个时点,是广义的公允价值,FASB强调计量日,属于狭义的公允价值,实务中更多使用的应是狭义的。FASB用了三个关键词:有序交易、计量日和脱手价格,用有序交易表述在计量日之前一段时间这些资产和负债已暴露在市场活动下,并已经历了正常的市场交易,不存在强制、清算和迫售交易;用计量日强调交易的当前时态,即非过去时,也非将来时;用脱手价格强调计量日资产交换或负债清偿的金额,而非入账价格;隐含的一个前提是资产交换或负债清偿基于假设基础之上。FASB在定义中没有直接提及公平交易,熟悉情况等关键词,只用有序交易表述,在解释有序交易时实质内容又体现了公平交易,但更加强调计量日交易的假设性,笔者认为这一表述更具可操作性。总的来说IAS39、SFAS157、CAS都包含以下要点:一是强调公平交易、熟悉情况、自愿情况下的脱手价格,而非强制、清算和关联交易而产生的迫售价、清算价和关联交易价。二是公允价值是一种估计价格,是买卖双方意欲成交的现行交易达成的金额(葛家澍2006)。实际上是资产负债表日有关资产和负债价值的估计,是根据当时交易状况对资产或负债的点估计(陆宇建2006)。三是公允价值是交换价格而非价值,价格围绕价值上下波动,不违背价值规律,公平交易和等价交换的实现不可能存在于任何场合,但也不会出现系统性偏差,是个平均修匀值,但从长期来看,公允价值应与价值一致。

二、公允价值概念研究中的误区

长期以来,学术界局限于介绍IASB与FASB机构公允价值研究的动态、相关概念理论、应用前景与应用基础等,但对公允价值方法本身、现阶段我国应用公允价值的限制条件及公允价值与其它计量属性之间关系的研究略显不足。理论界与实务界对公允价值计量存在争论与模糊认识。公允价值概念一直是我国学术界研究的重点,也是相关研究的基础和关键,随着IASB与FASB对公允价值的含义内涵及外延不断的修订与完善,我国学界在解释与介绍中产生了一定程度上的曲解。

一)公允价值不是独立的计量属性

非计量属性说(石本仁、赖红宁,2001)认为公允价值不是一种计量属性,只是一种检验尺度,将公允价值与公允列报、真实公允等标准混淆了。1984年12月,SFAC5提出了五种当时流行的可以在财务报表中使用的计量属性。其中,现行成本、现行市价和可变现净值主要用于初始确认时的计量和以后的新起点计量;历史成本主要用于初始确认和以后各期的摊销;现值主要是一种摊销方法。尽管SFAC5没有涉及公允价值计量问题,但是它彻底动摇了历史成本在财务会计计量中的统治地位。它所界定的除历史成本外的四种计量属性,与公允价值计量的概念基本上一致,从而为公允价值计量属性在实务中的推广提供了理论框架。公允价值的计量属性理论上存在三种:非计量属性说和复合计量属性说(裘宗舜,谢诗芬,2001)、独立计量属性说(黄平,2003)。复合计量属性说和独立计量属性说的共同点是承认公允价值是一种计量属性,独立计量属性说认为公允价值是一种独立的计量属性,复合计量属性说认为公允价值并非特指一种计量属性,而可以表现为多种形式,公允价值的表现形式有:历史成本(历史收入)、现行市价、短期应收应付项目的可变现净值和以公允价值为计量目的的未来现金流量现值,这种观点与IASB、FASB、CAS一致,应是目前的主流观点。

(二)公允价值就是现行市价或现值

公允价值和现行市价二者在某些属性上一致,均是计量日的市场参与者在有序交易参考市场上的脱手价值,但从交易费用角度来讲,公允价值不包含交易费用,而现行市价则包含交易费用,所以不能将现行市价等同于公允价值,只有符合一定条件的现行市价才是公允价值。现值分为两种类型:即以公允价值为计量目标的现值和以特定个体为计量目标的现值。只有以公允价值为计量目标的现值才符合公允价值的定义。

(三)公允价值与历史成本相对立

人们一提到公允价值的优点时,就往往以历史成本为对立面,历数历史成本的不足,似乎有过之而无不及。事实上,广义的公允价值是包含历史成本的,可以是历史时点上的公允价值,狭义的公允价值才不含历史成本。计量属性是指会计要素可计量的某一方面的特性或外在表现形式。IASB、FASB、CAS列举了五种计量属性,并要求“企业在对会计要素进行计量时,一般应当采用历史成本,采用重置成本、可变现净值、现值、公允价值计量的,应当保证所确定的会计要素金额能够取得并可靠计量”。在列举的五种计量属性中,与公允价值相对的分别是历史成本,采用重置成本、可变现净值、现值,而并不仅仅是历史成本。

资金价值的含义范文6

(一)公允价值计量的必要性

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企业经营业务模式不断趋向于多样化、复杂化,企业对公允价值的内在需求日益增长,实际上有些企业已经在会计处理中变相地引入公允价值这一概念。近年来,中国经济始终保持着强劲的增速,不动产和基础材料的市场价格不断上涨,无形资产的价值也日益体现。对于一些历史悠久的老企业来说,其会计报表在现行准则框架体系下基本无法真实地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回避公允价值的使用导致企业在会计处理上前后不一致,在相关性、可靠性及可比性上无法找到较好的平衡点,同时也使我国的会计准则与国际准则始终存在较大的差异。

例如,对于不动产和固定资产我国采用的是历史成本计价,国际会计准则(IAS)在固定资产的计量时除按其账面价值来计量外,还允许按公允价值进行重新估价;在所有者作为资本投入的无形资产计量上,我国是按投资各方确认的价值计量,IAS规定按公允价值计量;对于非货币易,我国是按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不确认利得或损失,IAS规定所有的资产变换交易均应以公允价值计量,除非该项交易不具有商业性质,或者收到资产和所放弃资产的公允价值均不能可靠地计量。此时,以所放弃资产的账面价值作为收到资产的成本。如果主体能可靠地确定收到资产或放弃资产的公允价值,应按所放弃资产的公允价值作为收到资产的成本,除非取得资产的成本更加可靠。

(二)公允价值与历史成本计量的必然联系

公允价值之所以被拿来与历史成本作对比,是因为我们常常将公允价值计量理解为按报表日的市价重新计量,如此则公允价值成为公允的现时价值,从而顺理成章地完成了与历史成本的二元对立。实际上,公允价值每期必须进行新起点的计量,静态的历史成本只能量化企业所投入的努力,而预期的资本增值则结晶于动态的公允价值。不过因此指责公允价值不如历史成本可靠却不一定站得住脚。说历史成本更可靠实际上是就可靠性中的可验证性而言;但若究及可靠性的另一层含义的“真实反映”,则公允价值的可靠性也许要超过历史成本,至少不比历史成本不可靠,比如涉及重大摊配的自建资产。

二、公允价值的含义及其计量

(一)公允价值的含义

公允价值是指一项资产或负债在自愿双方之间现行交易时,不是强迫销售所达成的购买、销售或结算的金额。我们可以从以下几方面对公允价值的含义进行理解:

1.虽然公允价值必须在公平交易的不受干扰的市场中才能产生,但若无相反的证据证明所进行的交易是不公正的或非自愿的,市场交易价格即为公允价值。

2.计量客体的价值凡不是在市场上达成的,而是其他不同主体的主观价值判断形成的都不能视作公允价值,因为不同主体得出的价值信息缺乏可比性。

3.在某些事项不存在实际交易的情况下,则可在市场上寻找相类似的交易价格作为其公允价值的计量基础。

4.有时在市场上也寻找不出相类似的交易价格,则必须在公允、合理的基础上估计相关的计量属性,除非市场上存在相反的证据证明该估计是非确当的。

(二)公允价值的计量

1.通常情况下,最符合公允价值的定义是市场价格。公允价值最适用于对金融工具尤其是期货、期权、远期合约等衍生金融工具产生的权利与义务的计量。这是因为很多金融工具的交易和事项并未实际发生,签约双方的权利与义务亦未履行,也不可能有历史成本的发生,传统的会计很难对其进行计量,采用公允价值即现行市场交换价格计量可解决这一问题。此外,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营业外收入等也是按购销双方达成的现行市价即公允价值进行计量的,存货的按成本与市价孰低法计价是部分采用公允价值进行计量。

2.会计人员无法取得可观察的市场金额时,可用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进行计量。现值计量更能反映形成公允价值的各种要素,包括对未来现金流量的估计、对现金流量的金额和时点的各种可能变动的预期、用利率表示的货币时间价值和包含在资产或负债价格中的非确定性以及一些难以识别的其他因素等。因此,现值计量在公允价值的计量中具有了相当重要的地位。

三、公允价值计量模式分析

公允价值作为一种新的计量模式,从相关性的角度来看,有其自身的优势。它与决策有用的会计目标是相一致的,尤其是在市场有效的情况下,能够提供相关的会计信息。但其缺点也是明显的,正如前面提到的,公允价值的确定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给人为操纵提供了便利。关于这一点,我们可从以下几方面来看:

信息质量的可靠性方面。选择用公允价值计量模式这样一个非确定性、变动性和集合性的模糊性计量概念来作为会计计量的目的和手段,相对于客观性、确定性和可验证性的从事实性基础出发的历史成本计量模式,虽然在财务报告中能提供更为相关性的信息,但在可靠性的质量要求上却不敢保证能提高多少或至少不会减弱。

市场环境的预知性方面。公允价值是通过市场确认的,但市场环境是复杂多变的,有的会计要素或会计事项可以确认或寻找相类似的市场交易价格,有的却无法寻找而只能估计,尤其对于长期性的应收应付之类的项目,在市场环境的预知性上难以把握。

企业主体计量的一致性方面。企业主体对某些会计要素或会计事项价值的确定,通常是基于其未来收益(或损失)与不确定性的计量(估计),而不是通过市场交易形成的,这种价值信息一般更有助于投资者的预决策即更能提供对企业管理当局有用的信息,但往往与其公允价值不完全相符。

公允价值计量的难度性方面。有许多会计要素如资产和负债在市场上很难找到可供观察的交易价格,将未来现金流量按一定的折现率折算成现值计量,往往就成为公允价值计量的重要技术手段。但因未来现金流量的金额、时点和货币的时间价值等等都是不确定的,在计量的操作上往往难度很大,因而现值计量的复杂性亦就是公允价值计量模式不易推行应用的难点。

总之,公允价值会计计量模式在其属性和应用上存在着诸多的困惑,加之影响会计计量模式择用的因素又是多种复杂的,不同的会计要素本身就具有不同的特点和对计量属性的不同要求,不可能将所有的会计要素或会计事项都统一按公允价值进行计量。因此,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和会计系统的不断完善,中国经济逐步与世界公认的计量方法接轨,一种自然的选择就是取长补短、兼容并存,适时地选择相应的计量模式,所以,多种计量模式并存会是一种趋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