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管理协管员考核办法范例6篇

城市管理协管员考核办法

城市管理协管员考核办法范文1

为适应新形势下城市发展需要,推进城市建设与管理三年攻坚活动深入开展,不断提高城市管理水平,现结合我市实际,就调整理顺城市管理体制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创建文明城市为抓手,加快建立“统一领导、分级负责、以块为主、社会监督、依法管理”的城市管理体制,逐步完善“属地管理、责权明晰,协调顺畅、运转高效,配合

联动、快速反应”的城市管理长效机制,推动我市城市管理工作科学有序、扎实高效开展。

二、城市管理体制与职责分工

(一)成立市城市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城管委),由市长任主任,分管副市长任副主任,各有关职能部门和各镇、各街道、经济开发区、岛旅游度假区(以下简称各镇)主要负责人任成员。市城管

委统一领导全市城市管理工作,负责统筹规划、综合协调、监督检查,研究解决城市管理中遇到的重大问题,促进城市综合管理权与城市综合管理行政执法权的协调统一。

(二)市城管委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城管办)设在市城管执法局,由分管副市长任办公室主任,市城乡建设局局长、市城管执法大队大队长、市城乡建设局分管副局长、市公安局分管副局长任办公室副

主任,市城管委其他成员单位分管领导任办公室成员。市数字化城市管理指挥中心整体并入市城管办。市城管办具体负责对市城管委确定的城市管理工作目标任务细化分解到各镇和相关职能部门,并抓

好组织协调和贯彻落实;对各镇和各职能部门城市管理与执法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考核;对工作开展中遇到的重大问题组织提报市城管委研究解决。协调各职能部门、各镇形成管理与执法合力,

提高城市综合管理、执法的效能和水平。

(三)各镇要按照“属地化管理”的原则,对辖区内的城市管理工作负总责。各镇成立城市(镇)管理办公室,与村镇建设服务中心合署办公,具体负责本辖区内城市管理工作。

1、按照相关规定做好辖区内除鹤山路外所有市政道路、园林绿化和环境卫生的管理养护保洁工作。鹤山路由市城乡建设局负责,管理经费由市财政从城建税中拨付给市城乡建设局。

2、负责治理辖区内违反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园林绿化、城乡规划与建设、市政、环境保护、工商、公安交通等城市管理方面法律法规的行为。

三、城市管理运行机制

(一)协调机制。市城管办要充分发挥综合协调职能,统一指挥调度城市管理与执法各职能部门、各镇切实履行职责,形成管理与执法的合力,确保城市管理与执法各项工作扎实有序开展,确保突发事

件及时科学处置,确保重大任务圆满高效完成。有关职能部门对设置户外广告、临街建筑立面设计、各种管线施工等影响城镇容貌的行为进行审批时,要先征求所属镇(处、区)意见,审批后告知所属

镇(处、区),实现审批、建设、管理环节有机衔接。

(二)监督机制。市城管办要建立定期检查、媒体曝光制度,成立由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知名人士、热心群众组成的城市管理工作社会监督员队伍,对城市管理进行日常监督。充分发挥12319城管服

务热线的作用,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三)考核机制。建立城市管理考核机制,修订完善城市管理目标绩效考核体系,由市城管办牵头对各镇和相关职能部门的城市管理与执法工作进行考核。

四、保障措施

(一)市城管委负责理顺城市管理体制过程中有关工作的组织实施、综合协调。各镇、各职能部门要高度重视,紧密配合,狠抓落实,确保调整理顺工作顺利完成。

(二)各镇城建税由镇级财政支配,用于各镇开展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市政道路和园林绿化的管理养护保洁及清违拆违等城市管理工作。市财政从各镇城建税中计提20%做为对各镇城市管理工作考核情

况的奖励基金。

(三)由市人事局、城管执法局组织,面向社会统一招考录用80名城管协管员(所需经费由市财政列支),进一步加强城管队伍力量。

城市管理协管员考核办法范文2

第一条为加强数字化城市管理信息系统的建设,整合城市管理资源,规范城市管理行为,提高城市管理效能,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杭州市市区实行城市化管理的地区,均应纳入数字化城市管理范围。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数字化城市管理,是指运用现代信息技术,量化城市管理部件、事件标准,细化管理行为,形成发现、处置和监督城市管理问题的完整闭合系统的方法。

第四条本市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实行资源整合、信息共享、分工合作以及统一标准、统一监督、分级指挥、按责处置的原则。

第五条市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全市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

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数字化城市管理的规划建设、组织实施、指挥协调和监督考核工作。

各区人民政府(含杭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下同)负责本辖区内数字化城市管理的组织实施工作。

信息化、建设、规划、公安、城管执法、民防、财政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数字化城市管理的有关工作。

第六条市数字化城市管理实施机构负责本市数字化城市管理的具体实施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承担市数字化城市管理信息系统的建设管理工作;

(二)负责统一受理、确认城市管理部件、事件等信息,并分类移交;

(三)负责对城市管理部件、事件问题的信息采集和处置情况进行跟踪、监督;

(四)负责对责任主体问题的处置情况进行分析、评价;

(五)负责城建城管问题的群众投诉、举报的受理、协调、跟踪和督办。

第七条由相关市级部门和区人民政府派员组成数字化城市管理协同工作平台(以下简称市协同平台),负责对分类交办的问题,依据城市管理部件、事件标准进行派遣、协调和督办。上城区、下城区、江干区、拱墅区、西湖区人民政府和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设立二级协同指挥机构(以下简称区协同平台),负责本辖区内的派遣、协调和督办工作。

滨江区、余杭区、萧山区人民政府和杭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设立的数字化城市管理实施机构,履行辖区范围内数字化城市管理问题的受理派遣、处置核查及协同指挥等职责。

第八条对数字化城市管理中发生的问题负有处置责任的市级有关部门、各区人民政府及所属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设施产权人或管理维护单位,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及时做好处置工作。

数字化城市管理相关单位的信息系统应当与市数字化城市管理信息系统实现信息、技术、业务等方面的对接。

第二章规划和建设

第九条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市信息化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国家数字化城市管理建设发展要求、全市信息化发展总体规划和城市管理实际,编制本市数字化城市管理规划,并纳入本市信息化建设和城市管理发展规划,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各区人民政府和市有关部门应当根据本市数字化城市管理规划,编制本地区、本部门的数字化城市管理实施方案。

第十条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市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制定有关数字化城市管理部件、事件的范围、分类、立结案、处置期限等标准,向社会公布,并按统一的标准建立数字化城市管理信息系统。

第十一条数字化城市管理信息系统的规划和建设,应当体现整合资源、降低成本、发挥功能、提高效率的原则,并注重加强管理机制建设,改善技术装备,提高城市应急处置能力。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与城市管理有关的企事业单位,对已建成的信息化系统和网络,应当按照全市统一的规划、技术规范要求实现与数字化城市管理信息系统的互联互通和信息资源共享。

市信息化行政主管部门对实施数字化城市管理的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的信息资源开发利用和交换共享实施监督管理。

第十二条数字化城市管理信息系统主要包括:数字化城市管理业务信息系统;数字化城市管理地理信息系统;数字化城市管理部件、事件及地下管网数据库;数字化城市管理评价系统;数字化城市管理协同工作网络系统;数字化城市管理与相关信息系统的交互平台;城市管理热线投诉受理平台等。

数字化城市管理信息系统的建设,应当按照数字化城市管理规划的要求和电子政务建设的有关规定,及时建成投入使用,并逐步扩大范围、更新功能。

数字化城市管理信息系统的建设,应当符合信息化法律法规和相关规范、标准要求,并按规定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十三条本市在上城区、下城区、江干区、拱墅区、西湖区和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范围内建立统一的市级数字化城市管理信息平台,实施统一的信息采集、受理、派遣和核查工作。

滨江区、萧山区、余杭区和杭州经济开发区可建立区域性数字化城市管理信息平台,独立实施信息采集、受理、派遣和核查等工作,但应当与市级数字化城市管理信息平台实现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并统一纳入市级数字化城市管理信息平台的分析、评价范围。

第三章信息采集

第十四条本办法所称信息采集,是指按划定的网格区域,根据数字化城市管理部件、事件标准,通过日常巡查或其他方法发现城市管理中的部件、事件问题,并将信息传输到数字化城市管理信息平台。

第十五条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可委托专业单位(以下简称信息采集单位)组织专门人员(以下简称信息采集员)实时发现问题、采集信息。

信息采集单位的确定,应当符合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

第十六条信息采集单位采集信息,应当严格按照数字化城市管理部件、事件标准及信息采集规范要求,及时将采集到的信息传输至数字化城市管理信息平台,减少漏报,不得虚报、瞒报、假报。

对轻微的事件,可由信息采集员现场处理。

信息采集员经培训合格后,方可从事信息采集工作。

第十七条信息采集员采集信息时,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配合、支持,不得采取威胁、恐吓等方式阻扰信息采集,不得侮辱信息采集员。发生上述违法行为的,公安机关在接到报告后应当及时赶赴现场处理,制止违法行为。

第十八条信息采集单位采集的信息,对照城市管理部件、事件标准,经受理、核查后,可作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的依据之一。

第十九条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设立并公布公众投诉电话、网上投诉地址等,及时受理有关单位和个人对城市管理中存在问题的举报、投诉,并纳入数字化城市管理信息系统。

有关单位、个人的举报、投诉经查实的,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可给予奖励。

第四章受理派遣和处置核查

第二十条市数字化城市管理实施机构依据本办法和城市管理部件、事件标准,对采集的信息进行确认,符合条件的应当移交协同平台派遣。

第二十一条协同平台对市数字化城市管理实施机构移交的信息,应当根据城市管理部件、事件标准,直接向对应的责任单位派遣。

第二十二条责任单位在接到协同平台处置派遣信息后,应当组织相应人员按规定时限进行处置,并将处置结果反馈至协同平台。

第二十三条市数字化城市管理实施机构应当根据协同平台督办反馈情况,指令信息采集单位组织人员及时核查。经核查通过的,予以结案;经核查未通过的,市数字化城市管理实施机构应当再次交协同平台派遣。

第二十四条对城市管理部件、事件责任不清的,由所在区人民政府进行协调,明确相应的处置责任主体。对跨区域、属于市级相关部门责任以及经所在区人民政府协调后确实无法处理的问题,可由市协同平台牵头组织协调。

对经协调达成一致意见的,相关部门和单位必须严格执行。

第二十五条经协调仍无法确定处置责任主体的,可由所在区人民政府组织有关单位实施代整改;专业性强的处置问题,可由城市管理主管部门指定专业单位实施代整改。

第二十六条滨江区、萧山区、余杭区和杭州经济开发区数字化城市管理实施机构在履行辖区范围内数字化城市管理的受理派遣、处置核查及协同指挥职能时,应当按照本章规定的程序进行。

第五章监督和考核

第二十七条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对市民举报、投诉的相关问题,应当及时将处置结果告知举报人、投诉人。

第二十八条数字化城市管理实施机构应当按照城市管理部件、事件分类及处置期限的规定,对责任单位问题处置情况进行分析和评价,并由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按规定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各责任单位问题处置情况的分析、评价结果应当纳入各类责任考核范围,包括:

(一)市人民政府对各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单位)的考核;

(二)区人民政府对乡镇、街道以及区各有关部门(单位)的考核;

(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单位)对所属单位的考核。

第二十九条在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中,相关责任人对交办的问题推诿、扯皮、拖延处置或因处置不当造成后果的,应当按有关规定进行问责。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条数字化城市管理中发现的问题涉及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应当移交有关行政执法机关调查处理。

第三十一条信息采集单位未按合同约定采集信息的,由委托单位按合同约定处理。对违反规定的信息采集员,信息采集单位应当停止其信息采集活动。

第三十二条威胁、恐吓、侮辱信息采集员,或抢夺、盗窃、毁损采集员的信息采集器,或采取暴力手段致使信息采集员的人身受到伤害、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三条本办法中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数字化城市管理部件(含地下管网),是指城市中具有明确产权人或管理维护单位的市政公用、道路交通、市容环卫、园林绿化、房屋土地等纳入数字化城市管理的相关设施。

(二)数字化城市管理事件(含公用事业服务事项),是指人为或自然因素导致城市管理部件发生改变或者破坏而引起的城市管理现象。

第三十四条市区实行城市化管理地区以外的其他区域的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城市管理协管员考核办法范文3

一是明确工作标准。根据市城市综合管理委员会新制定的《城市精细化管理量化标准体系》,制定完善《精细化城管执法标准》。积极对接市区精细化管理万米单元网格区划,进一步调整局内部网格式管理区划,力求把执法区域定位到每条街巷、每个部位,执法内容分解到每一个事件、每一个环节,执法责任明确到每一个人、每一个岗位,进度落实到每时每天,确保执法全覆盖、办事有时限、服务有标准、效果不反弹、投诉有反馈、考核不迁就、奖惩有力度。二是突出工作重点。第一,规范整治室外摊点。继续抓好室外摊点上档考核,着重解决部分摊位物品摆放不整齐、周边卫生不达标问题,不断巩固提升管理成果,力争2013年固定摊点95%以上达到A级“五统一、三不影响”的标准。加强日常街面执法巡查和集中错时执勤的密度和频率,搞好重点时段、重点路段、敏感地段的管理,使流动摊点进一步得到归拢安置和规范管理,达到“主路无摊、次路整齐、支路卫生”。积极督导并协同早市、夜市开办单位搞好越位摆摊、超时经营的规范整治,确保整洁、有序。第二,持续实施门头广告上档升级。按照市政府的部署要求,把门头广告整治向次、支路推进,计划对、、、街等13条(段)道路两侧1200块门头招牌进行更新改造,努力达到底板典雅新颖、字体精巧美观、颜色清新协调、光亮动感丰富的效果,使市区主、次、支路的门头招牌全面上档升级。第三,提升野广告治理成果。推行市场化有偿清理承包制,在抓好动态考核、确保中心区不反弹的基础上,进一步与高区管委、经区管委协调,力争市区全覆盖,确保主路无野广告,次路、支路可视范围内控制在2处以下。加大临街门窗贴字贴画的清理力度,对严重影响市容的实行严管重罚,力求门窗洁净清爽。与各区城管办、街道办事处、镇密切配合,组织居民、社会志愿者开展乱贴乱画“大清洁”活动。加强“电子信息屏”的使用监督,使其在减少野广告上发挥应有作用。第四,加大违建处置力度。以“新违建零增长,老违建负增长”为目标,坚持“早、快、严、少”的处置原则,进一步完善“联动、共管、共防、互动”机制,对新发生的违法建筑力求早发现、早查处、早拆除,将其消灭在萌芽之中,减少拆违损失。加大拆违力度,继续实施春季、秋季集中执法行动,对重点违法建筑实施“拆违会战”。进一步加强在建工程排查力度,坚决遏制违章建设行为,切实维护好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秩序。第五,深化“五小”行业整治。在完善“批前联席审核制”、把好行业入口关的同时,着力完善日常考核机制,对扰民问题经常反弹、屡纠屡犯的,通报工商部门年审时严格处置,对整改不彻底、严重扰民的经营店坚决取缔或关闭。深化室外烧烤整治,进一步完善“协议自律”、“公开承诺”和达标考核机制,解决好油烟污染、噪声扰民、卫生差等问题,营造整洁、文明、有序的夜间休闲环境。三是完善工作机制。在外部:各执法大队主动接受驻地政府、管委的领导,其工作纳入驻地的考核,与属地协调、互融、共进,实现条块有机结合。加强与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的沟通衔接,及早设立数字化城管终端,与市、环翠区数字化信息平台实现资源共享、信息互通。充分发挥属地管理的优势,联合各镇、办事处,协调村居设立“城管工作站”,进一步扩充协管员队伍,实行统一着装、统一编号、统一管理,加强执法培训,提高巡防能力,为实现网格化管理的全覆盖提供人力保障。注重与城市管理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促进闭环式管理,进一步完善“联动、共管、共防、互动”机制,开展联合执法,增强合力。在内部:设专人负责数字化城管终端的运行,确保督办问题顺利承接、及时转办、按时回复。强化对执法人员的绩效考核,继续实行日督查、周检查、月考核、季公布、年总评,激发执法人员的岗位责任感和工作积极性。凡市数字化城市管理监督中心下达督办通知的,要对相关大队和相应网格责任人进行扣分,计入考核成绩。强化责任追究,对问题整改落实不力、未通过验收、直接影响执法局考核得分的,严格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取消其年终评先选优资格。

(二)加强队伍规范化建设,为精细化执法提供有力保障。

一是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大力倡导讲原则、讲正气、讲信任、讲尊重、讲包容的“五讲作风”,形成团结一致、和谐互助、真抓实干、锐意进取的工作氛围。坚持民主集中制,对重要决策、重要活动和干部提拔调整等事项,实行集体研究、民主决策,进一步形成共同谋事、共同干事、共同成事的良好局面。二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认真贯彻中央、省、市反腐倡廉工作部署,实行“一岗双责”,形成党委牵头抓、分管局长具体抓、科室和大队抓落实的工作局面,进一步健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体系,坚决堵住腐败漏洞,对违纪和廉政规定的行为,一经查实,坚决按照规定严肃处理,努力建设一支既干事、又干净的执法队伍。三是加强干部职工队伍建设。坚持不懈开展思想作风整顿,抓好干部职工的素质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强化“爱岗敬业、执法为民、服务社会、促进和谐”的意识和“亲情执法、热情服务”的理念。坚持用制度管人、管事,严格执行“文明和谐执法语言肢体动作标准”、“八条禁令”、“禁酒令”等规章制度,发挥好社会监督员的作用,发现不良苗头和行为,及时提示劝告,促使执法队员自警、自省、自励。对存有“吃、拿、卡、要”等违规违纪行为的,一次责令检讨检查,二次进行通报和待岗学习,三次责令退出执法队伍。加强执法技能培训,使执法人员熟练掌握法律知识和执法技能,做到善于做群众工作,善于应对突发事件,善于化解社会矛盾。四是加强党务公开制度建设。着重完善三项制度:完善责任分工制度,形成党委书记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政工科负责协调、监督、检查的工作运行机制;完善信息反馈制度,及时收集、整理党员群众对党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经领导小组研究后予以调整完善,并将办理结果反馈给反映人;完善资料归档制度,搞好公开资料的整理、分类和归档,便于党员群众监督、查询。五是加强城管文化建设。按照十七届六中全会关于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政策要求,结合行业特点,提炼城管特色文化,把“亲情+帮扶+执法”的执法模式提升到文化层面予以大力推广宣传,通过评标兵、树典型,倡树“戚恩雨”式的先进人物,全面提高城管队伍的人文品位和感召力。加强文化阵地建设,联合街道、居委会开展书画、摄影、歌咏、乒乓球比赛等文体活动,增强队伍的凝聚力、向心力,向社会展示城管队伍文明、团结、健康、向上的精神风貌。

城市管理协管员考核办法范文4

一、组织领导

1、成立区物业管理协管员选聘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副区长担任,副组长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担任,成员由区监察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财政局、区民政局和相关镇街主要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主任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或由主管局长兼任,负责物业管理协管员选聘的组织协调工作。

2、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物业管理协管员试点配备方案制定、选聘组织及使用监督指导工作。

3、区财政局负责物业管理协管员待遇审定及经费拨付工作。

4、区监察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物业管理协管员资格审查、公益性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审核等工作。

二、岗位设置

试点配备物业管理协管员18名,其中陈仓镇、七个街道办事处物管办各1名;8个试点社区各1名(陈仓镇、七个街道办事处各1个社区);区物管办2名。

根据工作开展情况和上级要求,适时在全区范围内增加物业管理协管员的配备。

三、职能职责

1、认真宣传和贯彻执行《物权法》《省物业管理条例》和省、市、区有关物业管理工作的法规政策。

2、全面掌握辖区住宅小区建设管理情况、辖区物业企业基本情况及管理项目、辖区住宅小区业委会成立及运行情况,并建立相关信息档案。

3、开展物业管理矛盾隐患的排查、辖区物业管理纠纷调处和投诉处理工作,并建立工作台账,完成统计上报工作。

4、积极参与指导辖区住宅小区业委会的筹建、换届和选举工作及业委会备案工作。

5、积极开展物业投诉调解工作站、物业维修服务站、物业服务中心和社区居委会在物业管理中的各项服务联络工作。

6、配合做好物业服务企业资质升级及年审、物业招投标管理指导、物业管理区域的划分和物业管理验收监管工作。

7、完成上级部门安排的其他物业管理工作任务。

四、经费保障

1、人员待遇:物业管理协管员基本工资为每人每月1000元,同时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等补贴。以上四项补贴均以上年度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分别按照20%、6%、1%、2.5%的企业缴费比例执行。

2、岗位培训补贴:每人每年1200元标准。

3、业务经费补贴:每人每年1000元标准。

4、经费来源渠道:采用公益性岗位与财政补贴相结合的形式列支。

五、人员选聘

1、选聘对象

市区户籍的城镇失业人员和大中专院校(含技工学校)毕业生。

2、选聘条件

(1)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热爱物业管理工作,服从组织分配。

(2)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具有一定的政策理论水平、语言表达能力、人际沟通能力和服务群众意识较强。

(3)男性年龄在48周岁以下,女性年龄在4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五官端正。

(4)城市建设、物业管理及法律专业者优先。

3、聘用方式

聘用者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签订劳动用工合同,每两年签订一次。

4、选聘程序

区物业管理协管员选聘工作按照“公开条件、自愿报名、统一考试、择优录用”的原则,在区物业管理协管员选聘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具体组织实施。

(1)报名。根据选聘方案的具体报考条件,报考人员持《居民身份证》《省城镇失业人员证》或《大中专院校毕业证》原件、复印件,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报名,并填写《区物业管理协管员报名登记表》(见附表),经选聘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报名资格后进行汇总,并向领导小组汇报进行审核。

(2)考试体检。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区选聘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制订考题,并组织符合条件人员参加考试,区选聘工作领导小组派员监督。笔试结束后,按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人员,面试结束后依据考生综合成绩按选聘职位1:1的比例确定拟聘人员,并组织拟聘人员到指定医院参加体检。

(3)审核聘用。体检结束后,由区选聘领导小组对拟聘人员进行审定,审核合格后,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办理各类保险,试用期限三个月。

(4)岗前培训。签订劳动合同后,集中对聘用人员进行岗前培训,培训合格后上岗工作。物业管理协管员岗前培训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组织实施。

六、管理考核

物业管理协管员实行区、街两级考核管理,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人员选聘、培训、分配及绩效考核审定;各镇街负责协管员的使用和考核(日常考核和年度考核)。

物业协管员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实行动态管理,统一选聘、集中培训、按岗配备。各镇街要做好日常检查和考勤管理,并将物业管理协管员纳入镇街及社区工作人员目标责任管理和考核,年终按照“德、能、勤、绩”四个方面进行考核,将考核结果分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上报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考核优秀的人员,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予以表彰奖励,对考核不合格人员,予以解除劳动关系。

七、实施步骤

1、制定方案(2011年8月20日——2011年8月31日)。由区物业管理协管员选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实施方案,报区政府审定。

2、动员宣传(2011年9月1日——2011年9月7日)。召开领导小区及相关人员会议,选聘信息,并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动员。

3、报名审查(2011年9月8日——2011年9月14日)。

(1)报考人员持《居民身份证》《省城镇失业人员证》或《大中专院校毕业证》原件、复印件,在区物业管理协管员选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名,并填写《区物业管理协管员报名登记表》。

(2)区选聘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查报名资格后进行汇总,并将报考人员资料上报选聘工作领导小组。

4、组织考核(2011年9月15日——2011年10月8日)。

(1)根据报名情况,由区选聘领导小组对考题、考试时间、巡检人员做出安排。

(2)发放准考证,组织笔试和面试。

(3)组织考试合格人员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

城市管理协管员考核办法范文5

一、强化网络建设,实现城管执法工作全覆盖、全时段、全方位

一是继续推进执法重心下移。按照执法重心下移的要求,进一步明确市区县城管执法部门的职权划分。创造条件,积极推进镇、办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符合条件的镇、办要成立执法队伍,镇、办城管队伍全部纳入执法系统管理。启动城管执法进社区试点工作,使城管执法延伸到街道、小区等城市的每一个角落,把工作覆盖到每一个层面,建立上下贯通的执法体系,使每一个区域、每一个部位、每一个层面都有人抓。理顺区县执法局与镇、办城管执法队伍的关系,落实人员责任,加大检查考核力度,形成执法合力。加强镇、办执法人员的业务培训和工作指导,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保证其在解决群众身边的难点、热点问题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二是打造数字城管。学习借鉴济南、青岛等市的经验,推广部分区县在数字化城管方面的经验,加快数字城管建设。全市城管执法案件处理系统全面运行,全部案件实施电子化管理。适应数字化城市建设的需要,完善全市城管执法指挥调度子系统,区县采取安装监控摄像头、与交警信息共享等措施,逐步建设城市管理实时监控系统,逐步形成全市24小时及时受理群众投诉,及时分办、限期查办、按时反馈的现代化管理机制,逐步实现“城管执法”的“全城区覆盖、全时段、全方位管理”。

三是进一步提高快速反应能力。进一步完善快速反应分队建设,市城管执法支队及各区县执法局值班人员要到岗到位随时处理各种问题,强化快速反应和对群众投诉、领导交办案件的快速处理能力,全面提高执法效能。确保群众投诉及时办结率,领导交办、批办及时办结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建议、提案及时办结满意、基本满意率达到三个100%。

二、强化制度建设,积极构建新机制、新措施、新环境

一是健全部门协作配合制度。协调加快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制度及其城市管理相关地方立法工作,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提供强有力的法律依据。按照市委、市政府的部署,加强城市管理相关部门之间协作配合,制定与相关部门之间联合执法、案件移送、案件协查、信息共享、工作配合制度,对协作事项的范围、程序等进一步作出明确规定,形成高效协调、密切配合、监督有力的城市管理机制。各相关部门定期研究解决城市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对涉及城市管理后续工作的,相关部门要及时告知执法部门。对违反城市管理的,协调相关部门停发证照、不提供水电暖、通讯等服务,已经取得证照的,协调予以吊销。执法工作有关情况要及时告知相关部门,以发挥部门联合执法的效力。城管执法支(大)队与城管警察支(大)队要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及时研究解决执法中的难点问题。城管警察部门要按照“提前介入、及时处结”的原则,进一步研究保障的方式方法,提高保障的效果。

二是完善层级管理责任制度。按照统一责任、统一标准、统一考核、统一奖惩的原则,积极做好协调工作,将所有城区纳入总体管理,解决多头管理、责任不清、相互扯皮等问题。坚持“主次道路与背街小巷、突击整治与日常管理”并重,推行“网格化管理”等精细管理方式,逐步健全日常长效管理,把管理责任落实到每一名执法人员,做到执法全方位,管理全天候,责任无缝隙,考核无盲区。要加强日常巡查、考核,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除及时整改以外,要将检查情况记入该责任人的档案,一并进行奖惩。

三是建立户外广告综合管理制度。加强户外广告源头控制,建立相关部门参加的户外广告联席会议审批制度,进一步理顺执法系统内部关系,确保户外广告管理到边到位,不留死角。

三、突出抓好环境整治工作,实现城管执法工作的新提升、新发展、新突破

2008年环境综合整治等工作,要坚持高起点、高定位、高标准,牢牢把握“高、精、细、严、新”的要求,突出重点、标本兼治。

一是积极开展规划执法等专业执法。强化与规划部门的协调配合,组织全市规划联合执法检查活动,日常化执法与规划执法大检查有机结合,实现规划执法在城市规划区内的全面覆盖。强化规划执法的刚性,对城乡结合部、近郊镇(办)、城区连接线、背街小巷、居民小区等乱搭乱建进行调查摸底,组织,形成查处违章建筑的强大势头。根据不同的季节特点,提前制定环保执法计划,组织建筑围挡、露天烧烤、噪音扰民、建筑扬尘、渣土抛洒的专项整治行动。注重源头治理,求得治理实效。进一步加大市政管理、城市园林绿化的执法力度。

二是突出抓好户外广告综合整治。按照“整治、运营、安全同步推进,以整治为主”的原则,对区县城区及张店中心城区与各区县主要道路连接线范围内的户外广告进行重点整治。通过整治使我市城区、城市连接路户外广告数量明显减少,设置行为明显规范,设置质量明显提高,不发生安全问题。开展大型立柱式户外广告牌专项整治,对无规划设置手续、设置手续不全或者设置手续超期的立柱式户外广告牌全部依法拆除;开展整治楼顶广告、墙体广告、立式平面广告等大型广告牌专项整治,对无规划手续、存在安全隐患以及陈旧破损、严重影响城市容貌的,要依法清理完毕;开展沿街门头牌匾专项整治,2008年全市城区主次干道两侧的门头牌匾,达到“一店一牌、统一设置位置、统一设置高度、统一设置标准”的要求;开展整治小立柱广告牌、活动式广告牌专项整治,各城区及中心城区与各区县主要道路连接线两侧绿化带外侧以内私设乱摆的广告牌全部清理完毕;治理临时性宣传广告和乱写乱画,严格控制临时性宣传广告的设置。对过街横幅严格控制,禁止设立顺街横幅。加强对大型广告特别是人口稠密地区的广告的安全检查。大型广告必须经过安全检测,抽检率要达到100%,确保安全。积极开展户外广告空间资源运营工作,视情通过拍卖、挂牌等方式实施运营。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做好户外广告规划设计、定点工作,视情设置部分便民广告栏。

三是实施市容市貌净化、美化工程。按照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发挥综合整治的作用,对城区的市容市貌实施全面“净化、美化”工程,突出抓好重点地段建筑立面的综合整治,使城市容貌发生根本性的变化。具体整治要统一设计、统一标准、统一时限、统一要求。整治“墙到墙”范围内的所有物件设施,包括道路建筑立面装饰、建筑工程围挡、乱搭乱建、广告牌匾、店外经营、马路摊点、市政设施、车辆停放、园林绿化、洗车店、摩托车修理店等。适时召开动员大会,确定每项整治方案后,组织协调各相关职能部门实施。综合整治要坚持高标准、严要求,既要解决脏乱差的问题,又要解决美化的问题。

四是加大脏乱差区块的整治。按照疏堵结合、规范有序的要求,在主干道严管的基础上,积极开展中心城区脏乱差区块综合整治,强化次干道、背街小巷的整治管理,学习临沂市、威海市的经验,在占道经营相对集中的街巷、社区试点设立规范、统一的棚亭摊位,解决上述区域占道经营堵不胜堵的问题。重点抓好城区外环路、火车站与汽车站周边、城市出入口、重要商贸地段等区块综合整治工作,积极开展近郊乡镇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加强早市夜市的管理,实现早市夜市日常管理的规范化。

四、强化队伍建设,确保执法工作无空隙、无违法、无缺陷

一是加强党组织和领导班子建设,党建工作质量明显提高。坚持和完善以民主集中制为主的领导班子建设。坚持中心组和机关学习制度,认真学习政治理论和廉洁从政相关知识,努力提高领导干部的执政能力和廉洁自律意识。强化党员干部模范带头作用,进一步加强思想作风建设和基层党组织建设,建立完善干部管理、监督制度,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干部队伍,形成党员领导干部争做工作模范的良好氛围,培养“认真、专业、务实”的团队精神,保持良好的精神状态。

二是强化作风效能建设,行风、政风建设明显提高。加强理论学习,强化思想教育,提高反腐倡廉的自觉性。坚持“一岗双责”原则,不断完善措施,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注重责任分解,明确各级职责,一级抓一级,做到组织领导到位、责任分工到位、责任追究到位,着力解决“认识不到位、标准不高、责任心不强”等问题,杜绝违纪违规现象。建立完善层级监督制度,进一步完善人大代表与政协委员、行风监督员、相关部门、社会舆论及新闻媒体、热线网站投诉及内部专业督查队伍“五位一体”的监督体系,搞好、群众接待等工作,强化对执法活动的监督。完善案件质量专项考核,认真搞好案卷审批审核及重大案件的上报备案,加强办案考核,严格执法程序,强化执法文书管理,开展办案能手、优秀案卷、优秀案例评选活动,全面规范执法活动,提高办案质量,杜绝执法活动中的违规违纪现象,确保实现“六无”目标:“无重大恶性事件、无严重违规违纪现象、无重大责任事故、无因责任问题造成的国家赔偿、无越级上访事件、无重大集体上访事件”。

城市管理协管员考核办法范文6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按照“重心下移、权责统一、属地管好、守土有责”的总体原则,进一步转变职能、理顺关系、优化结构、提高效能,做到权责一致、分工合理、决策科学、执行顺畅、监督有力,建立适合“首善之区”发展需要的城市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推动城区管理工作再上新台阶。

二、基本原则

(一)科学划分事权原则。坚持在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实行区、街道二级管理,根据实际需要科学确定区、街道的管理范围与管理权限,明确街道在城区管理中的职责,将管理重心向街道办事处转移。

(二)责权利相统一原则。明确建管系统(专业)和街道办事处的主体责任,并赋予相应权力。人随事走,费随事转,解决城市管理中存在的权利与责任脱节和“看得见的管不着、管得着的看不见”的问题。

(三)监督有力原则。区城管办采取“每日督、回头督、反复督”等形式,全方位、多角度地对各责任单位的工作情况进行有效督查。街道办事处对所属辖区进行随时、全面监督。充分发挥区人大、区政协和广大居民群众以及新闻媒体的监督作用,确保城市长效管理工作落到实处。

(四)属地管好原则。实行系统(建管专业)责任制和辖区(办事处)责任制,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强化街道城市管理职能,形成科学有序、协调高效、监督有力的城市管理运行机制。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城市管理体制改革的决定》精神,依据管理权限,将市政管理、绿化管理、环卫管理、物业管理、行政执法等方面的部分职能调整到街道办事处。

(五)市场化运作原则。引入竞争机制,打破区域垄断和行业垄断,通过委托、招标、承包等形式,实现城市管理、建设、养护市场化运作。

三、工作目标

按照全面优化城区新环境的要求,通过建立新型的管理体制、科学的管理手段、完善的责任体系、有效的运行机制,实现精细化管理,做到城市管理全覆盖、无缝隙、无死角,争取用3-5年时间,把区打造成为宜人和谐、环境优美、秩序井然、特色鲜明、独具魅力的新城区。

四、工作内容

(一)调整内容。

1、市政工作。将背街小巷庭院通道、甬道、地面硬化等工作划归办事处管理,协助职能部门对辖区内掘(占)路进行行政许可初审,对违法占用、挖掘道路或不按批准范围施工等情况进行查处。

2、绿化工作。将街道办事处辖区内的居住小区绿地、居民庭院绿地、三不管绿地的绿化管护等工作划归办事处管理(确定的重点区域除外),协助职能部门对辖区树木砍伐迁移、绿地占用等工作进行行政许可初审。

3、环卫工作。将三级道路、背街小巷、未交接道路保洁、居民庭院垃圾清理等工作划归街道办事处管理(确定的重点区域除外)。

(二)增加内容。

充分利用和整合现有城市管理资源,运用现代数字化信息技术,构建数字化城市管理网络平台。科学划分城市管理的物件和事件,实行网络化管理。建立信息采集主动及时发现机制、问题解决快速精准到位处置机制、职责分明监督有力综合评价机制以及管理规范、运转高效的城市管理长效机制。

(三)强化内容。

1、物业管理工作。依据省《物业管理条例》规定,街道办事处组织、指导本辖区业主大会成立和业主委员会换届及备案;监督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依法履行职责、调解处理物业管理纠纷;负责物业服务企业和物业区域内公共设施设备的日常监督;负责建立辖区内物业管理方面的联系会议制度;负责建立辖区内物业管理信息档案。

2、行政执法工作。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在各街道办事处设立街道执法中队,街道执法中队以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的名义实施行政执法;各街道执法中队受执法局、办事处双重管理,接受区城市执法局业务领导;执法中队日常工作、日常经费由各街道办事处管理;重要装备(车辆配备、对讲机、服装)由执法局统一配发;重大活动、集中行动由区城市执法局统一指挥、调度。

五、保障措施

(一)体制保障。成立区城市管理委员会。城市管理委员会由区长任主任,政府分管区长任副主任,各有关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采用联席会议制度,代表区政府行使城市管理决策权,下设城管办,领导全区城市管理工作规划、组织和考核。

(二)机制保障。

1、监督机制。区城管办对城市管理工作进行指挥、监督、检查、考核。负责对市政道路及设施管理、绿化管理、环境卫生管理、市场管理、楼院整治、户外广告管理、物业管理、违法建筑、游商浮贩、乱堆乱放等一系列城市管理工作;对城市管理各相关单位工作情况进行评价。

2、作业机制。市政总公司、环卫总公司、绿化总公司、海滨风景区管理处负责承包区域内的作业任务;街道办事处负责居民楼院、公共楼梯、背街小巷、甬道的设施维护,并承担环境卫生、绿化管护等部分工作,物业小区的作业由物业管理企业负责组织实施,并承担相应的工作责任。

3、奖励机制。设立城市管理专项奖励资金。区城管办按照日常考核、定期考核与随机抽查相结合的原则,制定内容细化、指标量化的考核办法,每月依据城管目标考核情况列出各专业系统和街道办事处的排名顺序予以公布,并根据排名顺序兑现奖励。

(三)教育保障。加大舆论宣传和引导,充分利用报纸、电视、广播等宣传媒体开展形式多样的城市管理教育活动,积极引导广大市民理解、支持、参与城市管理工作,真正形成“人民城市人民管,管好城市为人民”的良好氛围。各城市管理相关部门加大内部教育力度,通过开展志愿者活动、公益使者活动、城市管理各类评比等活动,积极组织和发动广大干部职工参与城市管理工作。区政府将适时组织民意调查,及时掌握居民群众对城市管理工作的认可度和满意度。

(四)人员、财力保障。

1、人员保障。解决办事处城管科人员不足的问题,根据街道办事处需要,从市政、绿化、环卫公司中,选派懂技术的业务人员,在办事处领导下,进行城市管理有关工作。

2、财力保障。科学界定区建管(作业)系统、街道办事处承担城市管理工作的责任、范围,根据城区管护的工作量和工作标准,合理确定城区管护资金。

六、工作要求

(一)统一认识,加强领导。区各有关部门和各街道办事处要提高对这项工作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从全局出发,树立正确的利益观,指定专门领导、专门人员,积极主动地推进城市管理工作重心下移。具体工作由区政府办公室牵头,集中时间,全力推进。

(二)认真制定实施方案。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本部门(单位)的具体实施方案或细则,明确重心下移具体内容和相应的人员编制、经费调整办法,积极稳妥地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