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乐技术培训范例6篇

声乐技术培训

声乐技术培训范文1

关键词:民族声乐人才培养观教学规律

一、整体的教学理念

民族声乐发展到今天,在声乐人才的培养过程中,发声技术的基础训练始终贯彻于整个声乐人才培养之中。声乐作品演唱的练习同发声技术的训练,始终是密不可分、相依相随的,这在当今的高校音乐教育中是普遍现象。

在声乐基础训练阶段,指导者首先应把握一个宏观的、综合的声乐培养理念,那就是:歌唱意识的培养,歌唱腔体的训练,科学通道的建立,咬字、吐字的练习,是需要在放松、自然的状态下进行完成的。在这一过程中,无论是解决发声技术上哪一环节的问题,比如,胸腔、口腔和头腔、喉头、声带和嘴巴的放松、打开等,都是在指导者的引导、启发下进行的。学习者凭借当时的理解,再通过完成发声技术训练,从中领悟到某些“感觉”,随后经过去粗取精,反复做同一条练习,去捕捉当时认为是正确的“感觉”,同时牢牢记住那种“感觉”,然后把那种“感觉”用于声乐作品练习的演唱之中。这里说的实际上是声乐人才培养当中,训练内容中的一个知识点的学习过程。但要注意的是,事实上任何一个知识点的学习和练习,任何一个问题的真正解决都不可能是单一的,这些都是知识的相互作用,发声器官的相互影响、相互配合的结果。声乐的学习,特别是在发声技术的训练中,一个知识点的把握或完成好一条发声技术的练习,无论是站在学习者领悟的角度,还是站在指导者评判的角度,都应该从多角度用综合的、发展的观点进行分析和处理,这样发声技术的训练才可能收到预期的效果。在声乐的学习过程中,特别是在技能的学习与训练中,真可谓是“牵一发,动全身”。

二、练习作品选择与训练过程中的评价

在声乐的基础训练中,始终应该用综合的、科学的和发展的观点,视学习者情况,考虑先从哪一方面入手对其进行训练,技术上应先解决什么问题,这样才能给学习者选择适合其程度的发声练习和歌曲作品来进行练习,这在训练当中是十分重要的。当然,把握的标准,并不能仅依据学习者声乐学习时间的长短,也不能只参照很多声乐教材中既定的、依照学校教育中学制的高低年级所指定的相应程度的参考曲目为依据。这些做法无论是对于发声训练的专业要求,还是对于声乐人才培养的客观要求,都是不够科学的,有时甚至是有冲突的。给学习者选择哪一方面的练习曲,选择什么样程度的歌曲作为练习曲,要着重考虑学习者的天资、专业修养和专业素质,歌曲练习同时还应兼顾学习者的文化修养。诸如学习者当时所能达到的音域范围,所能把握的音准、节奏程度以及学习者当时的歌唱能力等。这些因素无论是在发声技术训练中,还是在演唱歌曲练习中,都将直接影响着学习者的领悟和完成的质量。一般来说,选择适合学习者程度的练声曲,首先要使学习者容易理解,其次在完成发声练习时无太多的技术负担,这样就容易在完成发声练习的过程中,领悟到所需要的那种“感觉”,再经过几次反复练习,也容易记住那种“感觉”。如果选择的歌曲技术上也是如此,文学程度上也适中,学习者就很容易把在发声训练中获得的“感觉”运用到歌唱练习当中。反之,是很难获得这种效果的。如果选择的练声曲难度过大,学习者在技术上完成不了,就很难领悟某种“感觉”,即使有了那种“感觉”,多数也是模糊不清的,也就很难把那种“感觉”记住。而且,在声乐训练中,如果让学习者在发声练习和歌曲演唱中,去完成在技术上胜任不了的练声曲和歌曲,是会出现很多问题的。目前部分艺术院校,在声乐的训练、声乐人才的培养方面,除了宏观上依据年级的课程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外,对某一位学生的具体指导和培养方案,还是交给指导教师去独立完成。实际上,对声乐学习者个体而言,其训练方法、培养方案基本上完全由声乐指导者一个人掌控。这就要求每位声乐指导教师,不但要具备声乐教员的专业素质,还必须把握声乐人才的培养规律和方法。在这一方面任何一位声乐指导者,在走上声乐讲台之前,都必须具备在声乐人才培养中有独当一面的能力。实际上,声乐艺术发展到今天,我国高等艺术院校的声乐教育,在很多专业艺术院校课程内容的设置上基本上还是空白。所以,作为一个合格的声乐教员,当走上声乐讲台之前,就应该补上这些知识点的学习并具备这样的能力。而且,声乐教员给学习者选择练声曲和歌曲时,还要能做到对症下药,有的放矢。

从严格意义上讲,当今我国艺术院校声乐专业和音乐教育声乐专业方向的毕业生,应经过助教阶段的学习锻炼环节,在老教师的带领下,补上指导声乐训练,学会怎样入手,怎样根据学习者的实际对每一位学习者制订培养方案。训练中,怎样看待出现的问题,哪些问题须及时解决和怎样解决。如果对这些问题没有一个清晰的思路,在声乐指导中,对于学习者出现的问题就会束手无策,甚至出现手忙脚乱的局面。这样既不利于声乐人才的成长,也不利于声乐教育者自身的成长。三、声乐教育中几种现象的思考

一些刚接触声乐指导工作的初教者,他们在声乐人才的训练过程中,往往忽视声乐人才培养的客观要求。不知从什么时间开始,传统上把声乐指导形象地比喻为“师傅带徒弟”,在现行的学校教育中,艺术院校按其《声乐课》技能、知识的传授方式,声乐教学中人才培养规律的客观要求,把声乐课设置为个别课的形式来实施教学和人才培养的工作。这就要求我们在声乐课的教学中,要注重实施因材施教。在声乐教学中,不应只注意完成“班级”式的教学任务,因为这样往往会导致忽视和缺乏对各个学习者做出综合的、科学的和长远的培养方案,在指导学习者完成发声技术训练,引导启发他们分析、处理演唱作品时,就常常出现违背声乐教学和声乐人才培养规律的情况。我们认为,新老知识的学习、新旧技巧练习的完成,如果教师单一追求当时的课堂效果,而不能用发展的眼光很好地把握课堂效果学习与培养目标之间的距离,不能从单一的课堂效果预见学习者领悟的方向,是不可能胜任声乐指导工作的。

声乐教学中,有一部分指导者,特别是初教者,不同程度地给学习者选择的发声练习和歌曲练习作品难度过大,在给学习者解决某一问题,或者对某个学习者某节课的评价等方面,违背声乐学习的客观规律,常常要求过高,过分注重当时的效果,很难做到用科学的、综合的、发展的观点来看问题,从而不能处理好学习者个体的培养方案,不能综观学习者个体的声乐培养过程同培养目标之间的距离。很多时候只停留在就事论事,不能从方向上把握培养目标的分步实施,而过分注重培养过程中个体、枝节的完美。

四、声乐训练中主、客体作用的思考

声乐教学中,有些指导者不太注意对学习者的评价,往往简单地采用是或不是、对或不对来表述自己的见解和观点。实际上,声乐学习有其学科自身的特定性和规律,在声乐学习中确实存在仁者见仁、智者见智,说不清、道不明的情况。实践上,在声乐学习中,指导者的表述、见解和学习者的理解领悟都不能脱离声乐学习和声乐人才培养客观规律的约束和限制。作为指导者,我们时刻都不能忘记,在声乐教学中,指导者能给学习者的只有启发和引导,我们对学习者在技术训练和他们演唱作品的过程中的评价,不但应始终注意站在启发和引导的立场上阐明自己的见解和观点,还应该注意启发、引导时的用语,不能咄咄逼人,能指明方向帮助学习者去理解、去领悟即可。一般来说,在声乐训练中,我们不宜提倡用完全肯定或完全否定的语言来对学习者的学习情况做出评价。在这里,由于声乐学习自身规律的特殊性,任何简单的肯定或否定往往都是不够准确的。如果我们硬要把一个很抽象的、理性的、科学的思考得出的观点,表述清楚、准确、肯定,其效果不一定是好的。另外,在声乐人才的培养中,就天资方面来说,如果学习者自身不拥有,我们是无法给予他们的。就学习过程来看,无论我们怎么启迪、怎么样引导,他们理解不到、领悟不到的,我们也是给不了他们的。

在声乐人才的培养过程中,在给学习者的在每一时段选择的练声曲和练习作品,一定要根据学习的实际量体裁衣。在整个训练过程中,练习曲对自己能发挥什么样的作用,发挥的作用有多大,都不能太过分苛求。声乐训练中,对学习者技术训练和作品演唱的要求要纳入整个培养过程中统筹考虑,把对他们总体的要求,对训练效果的要求,应按照声乐人才培养、成长的客观规律,将其分散到训练的各时段,甚至是每次训练中分步完成,逐步达到要求。即声乐技术训练中各时段、各环节的质量要求,要始终贯穿于整个声乐学习过程的宏观安排之中。这里应特别注意的是,在声乐训练中,指导者不应只是注意每次训练的效果,对学习者提出什么要求,对学习效果的评定都应该是从宏观入手、综合考虑、从长计议,绝不能单一地强调每一次训练的效果。声乐训练中,指导者对每一个学习者不但应能从宏观上、科学性上把握方向,还要能从每次训练中看清楚学习者领悟的方向是否正确,从而提出适当的要求加以引导。

这里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声乐技术训练中,学习者的理解、领悟是受自身天资条件限制的。而且,无论是在学习的哪一时段,解决哪一环节的问题,完成的质量同样受到学习者综合素养的限制,特别会受到学习者歌唱意识、科学歌唱通道的建立、歌唱能力等诸多因素的制约,它们始终都不同程度地影响着学习者在发声技术训练和声乐作品演唱时能达到的效果。可以说,声乐学习的过程是一个系统的、复杂的、综合的、长远的过程。声乐指导、声乐学习具有其他学科学习的共性,但声乐学习有其学科自身的特殊性。

可见,民族声乐人才的培养,特别是声乐训练的初级阶段,无论是发声技术训练,还是作品的演唱,始终应考虑指导理念、作品选择、技术难度等因素。同时还要考虑评价标准的因素,怎么要求,标准怎么把握。这些问题,不但是声乐训练、声乐人才培养的首要问题,也是贯彻于整个声乐人才培养过程中的基本问题。在声乐人才的培养过程中,无论是学习的哪一时段,是完成发声训练,还是演唱作品,指导理念不同,标准把握的不同,要求自然不同,产生的结果是不同的,这是各个学科都具有的共同属性。而在声乐的学习中,即使对同一个学习者,完成同一条发声技术训练和演唱同一首歌曲,在不同的学习时段其要求也是不同的,其结果也是截然不同的。实际上,这就是声乐人才培养循序渐近规律的必然要求,从整个声乐人才培养过程中来看,如何培养出优秀的人才,取决于声乐技术训练过程中指导者的科学的理念、合理的方法、适度的标准和要求。

注:本论文为云南省教育科学“十一五”规划课题:“边疆民族地区声乐教育与师资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研究”阶段性成果。

参考文献:

[1]周晓燕.声乐基础[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2.

声乐技术培训范文2

关键词:民族声乐 人才 培养观 教学规律 

 

一、整体的教学理念 

 

民族声乐发展到今天,在声乐人才的培养过程中,发声技术的基础训练始终贯彻于整个声乐人才培养之中。声乐作品演唱的练习同发声技术的训练,始终是密不可分、相依相随的,这在当今的高校音乐教育中是普遍现象。 

在声乐基础训练阶段,指导者首先应把握一个宏观的、综合的声乐培养理念,那就是:歌唱意识的培养,歌唱腔体的训练,科学通道的建立,咬字、吐字的练习,是需要在放松、自然的状态下进行完成的。在这一过程中,无论是解决发声技术上哪一环节的问题,比如,胸腔、口腔和头腔、喉头、声带和嘴巴的放松、打开等,都是在指导者的引导、启发下进行的。学习者凭借当时的理解,再通过完成发声技术训练,从中领悟到某些“感觉”,随后经过去粗取精,反复做同一条练习,去捕捉当时认为是正确的“感觉”,同时牢牢记住那种“感觉”,然后把那种“感觉”用于声乐作品练习的演唱之中。这里说的实际上是声乐人才培养当中,训练内容中的一个知识点的学习过程。但要注意的是,事实上任何一个知识点的学习和练习,任何一个问题的真正解决都不可能是单一的,这些都是知识的相互作用,发声器官的相互影响、相互配合的结果。声乐的学习,特别是在发声技术的训练中,一个知识点的把握或完成好一条发声技术的练习,无论是站在学习者领悟的角度,还是站在指导者评判的角度,都应该从多角度用综合的、发展的观点进行分析和处理,这样发声技术的训练才可能收到预期的效果。在声乐的学习过程中,特别是在技能的学习与训练中,真可谓是“牵一发,动全身”。 

二、练习作品选择与训练过程中的评价 

 

在声乐的基础训练中,始终应该用综合的、科学的和发展的观点,视学习者情况,考虑先从哪一方面入手对其进行训练,技术上应先解决什么问题,这样才能给学习者选择适合其程度的发声练习和歌曲作品来进行练习,这在训练当中是十分重要的。当然,把握的标准,并不能仅依据学习者声乐学习时间的长短,也不能只参照很多声乐教材中既定的、依照学校教育中学制的高低年级所指定的相应程度的参考曲目为依据。这些做法无论是对于发声训练的专业要求,还是对于声乐人才培养的客观要求,都是不够科学的,有时甚至是有冲突的。给学习者选择哪一方面的练习曲,选择什么样程度的歌曲作为练习曲,要着重考虑学习者的天资、专业修养和专业素质,歌曲练习同时还应兼顾学习者的文化修养。诸如学习者当时所能达到的音域范围,所能把握的音准、节奏程度以及学习者当时的歌唱能力等。这些因素无论是在发声技术训练中,还是在演唱歌曲练习中,都将直接影响着学习者的领悟和完成的质量。一般来说,选择适合学习者程度的练声曲,首先要使学习者容易理解,其次在完成发声练习时无太多的技术负担,这样就容易在完成发声练习的过程中,领悟到所需要的那种“感觉”,再经过几次反复练习,也容易记住那种“感觉”。如果选择的歌曲技术上也是如此,文学程度上也适中,学习者就很容易把在发声训练中获得的“感觉”运用到歌唱练习当中。反之,是很难获得这种效果的。如果选择的练声曲难度过大,学习者在技术上完成不了,就很难领悟某种“感觉”,即使有了那种“感觉”,多数也是模糊不清的,也就很难把那种“感觉”记住。而且,在声乐训练中,如果让学习者在发声练习和歌曲演唱中,去完成在技术上胜任不了的练声曲和歌曲,是会出现很多问题的。目前部分艺术院校,在声乐的训练、声乐人才的培养方面,除了宏观上依据年级的课程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外,对某一位学生的具体指导和培养方案,还是交给指导教师去独立完成。实际上,对声乐学习者个体而言,其训练方法、培养方案基本上完全由声乐指导者一个人掌控。这就要求每位声乐指导教师,不但要具备声乐教员的专业素质,还必须把握声乐人才的培养规律和方法。在这一方面任何一位声乐指导者,在走上声乐讲台之前,都必须具备在声乐人才培养中有独当一面的能力。实际上,声乐艺术发展到今天,我国高等艺术院校的声乐教育,在很多专业艺术院校课程内容的设置上基本上还是空白。所以,作为一个合格的声乐教员,当走上声乐讲台之前,就应该补上这些知识点的学习并具备这样的能力。而且,声乐教员给学习者选择练声曲和歌曲时,还要能做到对症下药,有的放矢。 

从严格意义上讲,当今我国艺术院校声乐专业和音乐教育声乐专业方向的毕业生,应经过助教阶段的学习锻炼环节,在老教师的带领下,补上指导声乐训练,学会怎样入手,怎样根据学习者的实际对每一位学习者制订培养方案。训练中,怎样看待出现的问题,哪些问题须及时解决和怎样解决。如果对这些问题没有一个清晰的思路,在声乐指导中,对于学习者出现的问题就会束手无策,甚至出现手忙脚乱的局面。这样既不利于声乐人才的成长,也不利于声乐教育者自身的成长。三、声乐教育中几种现象的思考 

 

一些刚接触声乐指导工作的初教者,他们在声乐人才的训练过程中,往往忽视声乐人才培养的客观要求。不知从什么时间开始,传统上把声乐指导形象地比喻为“师傅带徒弟”,在现行的学校教育中,艺术院校按其《声乐课》技能、知识的传授方式,声乐教学中人才培养规律的客观要求,把声乐课设置为个别课的形式来实施教学和人才培养的工作。这就要求我们在声乐课的教学中,要注重实施因材施教。在声乐教学中,不应只注意完成“班级”式的教学任务,因为这样往往会导致忽视和缺乏对各个学习者做出综合的、科学的和长远的培养方案,在指导学习者完成发声技术训练,引导启发他们分析、处理演唱作品时,就常常出现违背声乐教学和声乐人才培养规律的情况。我们认为,新老知识的学习、新旧技巧练习的完成,如果教师单一追求当时的课堂效果,而不能用发展的眼光很好地把握课堂效果学习与培养目标之间的距离,不能从单一的课堂效果预见学习者领悟的方向,是不可能胜任声乐指导工作的。 

声乐教学中,有一部分指导者,特别是初教者,不同程度地给学习者选择的发声练习和歌曲练习作品难度过大,在给学习者解决某一问题,或者对某个学习者某节课的评价等方面,违背声乐学习的客观规律,常常要求过高,过分注重当时的效果,很难做到用科学的、综合的、发展的观点来看问题,从而不能处理好学习者个体的培养方案,不能综观学习者个体的声乐培养过程同培养目标之间的距离。很多时候只停留在就事论事,不能从方向上把握培养目标的分步实施,而过分注重培养过程中个体、枝节的完美。 

 

四、声乐训练中主、客体作用的思考 

声乐技术培训范文3

(一)吐字训练

吐字在汉语中分为三个部分,分别为字头、字腹和字尾。所谓字头就是从舌、牙、唇、喉等位置的出字部分,场所的声母部分就属于字头;所谓字腹就是较长的韵母部分;而字尾则收归于鼻音、半鼻音、舐音等部分,位置由韵辙决定。在具体的声乐演唱中,字的头腹和尾是不能清楚的展现出来的,而需要合理的过渡,自然而没有痕迹。需要注意的是,吐字不能过紧或过松,如果过紧面部会僵硬,影响共鸣;如果过松则表述不清楚。

(二)腔体与共鸣

腔体就是人体内部的空间,而共鸣则是声音的发声作用,只要腔体存在就会产生共鸣。人体的主要腔体包括口腔、鼻腔、头腔、咽腔和胸腔,其中能够进行自我调节的是口腔和咽腔。只有上述所说的所有腔体都能有机的协调好,发挥出各自的作用,音质和音色都能获得较为理想的状态。

(三)呼吸与气息的支点

我国有一句古语:“善歌者必先调其气”。以此就能看出呼吸在声乐艺术中所占据的重要地位。科学的吸入要比呼出重要很多,如果没有足够的气,声音线也就不能妥善的维持。因此在呼气的时候要把胸腔肋骨充分的张开,控制好横膈膜,气息的支撑点也正是腰部和腹肌,用最小的力和气来获取最好的声音。要想在歌唱中底气十足、昂首挺胸,则必须要对腰部和腹部进行训练,科学的进行呼吸,把声乐中所蕴含的情感真正的表现出来。

(四)发声训练

1.歌声与话声之间的关系。气波转化为声波的声带动作就是发声。声乐演唱时,演唱者通过声带的调节与控制实现声音的发出,不必刻意让环形甲状肌动作与声带的拉倒、放松,歌唱者的意识和声带张力变化震荡是趋于一致的。我们在声乐演唱中,将歌声视为话声的升华,歌声与话声统一从口中发出,有着相同的声带工作原理,区别之处则在于声音是否在自然区。同时话声的时长要明显小于歌唱的声音。而改变说话的发生状态,其结果是喉头上提,舌根使劲,卡紧喉咙,咽喉撑大,声带不挡气,鼻音等。

2.发声感知上的错觉。发生感知上的错觉是一个非常普遍的问题,也就是声带在发声时的自我欺骗,自我欺骗分为两种,其一,演唱的声音是由声带发声的,然后传播到空间进而传入人耳;其二,发声者自己能够听到的声音,外人听不到,这种声音是在声带发出之后直接通过人体传入耳中,例如吃饭时的咀嚼声音。这两种声音也就是感知上的错觉,所以在基础训练中教师要引导学生调整歌唱的感觉,更好的把握住发声方式。

二、声乐教育中个性创造的培养

(一)情感思维创造的培养

在声乐演唱中融入了非常丰富的情感,这些情感为声乐增添了非常多的火力,所以对情感思维创造的培养是一项不可获取的重要内容。学生对艺术作品的理解和体会会产生极大的共鸣,对作品中的情感有着丰富的想象,只有先把自己感动,才能感动观众。

(二)知觉思维创造的培养

歌唱形象思维的核心就是听觉表现,演唱者在演唱时对自我声音的判断是依靠听觉获取的,因此教师在教育中要一道学生追求优美的声音,选择最适合自己声音的位置;另外学生还要能够通过听觉来感受音乐语言,获得正确的声音观念,在此基础上,歌唱时才能把发生的技巧合理的运用,发出更加优美的声音,这是培养思维能力的一个重要过程。

(三)直觉思维创造的培养

所谓直觉就是没有经过深思熟虑而获得的一种领悟能力,类似于灵感但是也有一定的区别,声乐就是一种直觉思维,也就是对歌唱的某个问题突然间领悟的能力,因此教师要引导学生探索发现直觉思维,让学生认识到,声乐艺术在开发人脑方面的重要作用。

三、声音基础训练与个性创造的联系

(一)声音基础训练是个性创造的先决条件

在声乐的基础训练中共包含了两项内容,分别为基础理论和基本技法,真正的领悟声乐中的理论、掌握基本技法是提高学生声乐创造能力的先决条件。纵观世界各国的声乐艺术大师,每一位都有通过系统的培训,在音质和音色的形成上都经过了严格的基础训练,换言之,这些艺术大家在声乐的表演和创造上所展现出的成就都是以基础为核心的。所有能被称作是艺术大师的都是通过声音元素、音色的明暗关系来增强声乐的基本技法,不断提高自身的创造能力。因此,要想在声乐领域打下一番成就,其严格的声音基础训练是一项不可或缺的重要环节,同艺术的创造是不能分割的。开展声乐教学的最终目的就在于提高学生对艺术作品的内容、情感的表现能力,在通过系统的、严格的基础训练之后,引导性的提高学生的个性创造能力。但是从当前声乐学习的水平来看并不乐观,除了个别学生真正掌握声乐基础之外,大部分学生的基本技能都较为薄弱,这与学生训练时有针对性的联系有着直接的关系,很多学生在考试之前只是对几首歌曲进行训练,并没有真正掌握声乐基础。对于这种基础知识比较薄弱的学生来讲,没有扎实的基本功就强调如何培养个性创造,没有把学生对音区、音域的把握工作重视起来,导致眼高手低的问题出现,对学生未来的发展是非常不利的。通过多年的教学实践充分的证明了,只有真正掌握基础技能和知识之后才能培养其创造能力,否则会导致学生背离艺术规律。因此声乐基础训练的开展时一项不能改变的学习过程,同时也是创作出跟多优秀的艺术作品的前提。

(二)具备情感表现能力才能形成演唱个性

声乐的歌唱换一种说法就是表达感情,是一个富有魅力的艺术表现活动。声乐演唱的重要意义在于歌唱者能够结合对生活的认识、依照自己的情感体验,在真正掌握表现声乐艺术的各种技术之后,利用这些技术来为声乐演唱服务。在表现声乐艺术的过程中,声音和歌唱的技巧共同构成了声乐演唱,声音是通过演唱者对气息进行操控,再加上器官和共鸣腔体通过运用所产生的,因此只有把声音和感情合二为一,通过蕴含着艺术感染力的声音进行演唱,才能提高声乐的艺术性,才能创作出更多的艺术作品。在声乐演唱的过程中,演唱人员利用演唱的技巧来表现出自己心中的情感,唱出感人至深的动人乐章。声乐演唱中的情感体验是从生活中不断产生的,其情感的表现能力也就是演唱者的能力和素质的体现,同时也是考查歌唱者在声乐学习中是否呈现出全面发展的状态。培养情感的表现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更不是一时努力就能实现的事,而是需要通过长时间的基础训练,在学习、实践、体验中不断丰富自身的知识,通过不断的练习才能获得。每一位歌唱者都有自己唱歌时的特点和个性,这种具有典型个人特质的个性来自于歌者自身对生活的感悟认识,来自于教师的艺术经验和教学方法的不同等等。正是在这些差异的基础之上,每一个声乐学生之间才会存在差异,才会存在不同艺术风格和不同艺术特色的演唱表演,呈现出一种百家争鸣的局面。分析这些不同艺术的个性时我们发现,学生的情感表现能力是实现艺术个性创造的基础。有些学生虽然具备很强声乐技巧,但是歌声中缺少情感的渗透,没有把情感融入到歌声之中,也就失去了音乐作为艺术最本质的东西。歌唱技巧固然在歌唱中占有重要的地位,但真正能超越技巧,感动听众的,往往是那些物我合一,将情感融入歌声里,并进行艺术加工的歌唱者,他们才是真正走向艺术巅峰的人。

(三)声音训练的最终目的是为了个性创造

艺术创造是从生活中提取出来的,但是又高于生活,因此创作艺术的重点就在于怎样超越生活,艺术同创造是不能分割的,如果艺术离开了创造就会缺乏色彩。所以在声乐教育中,不仅要加强对声音基础训练的培训,更要注重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科学完整的声音基础训练自然有很高的价值,但在基础工作达到了一定程度之后,就需要对学生的演唱个性和演唱风格加以雕琢,避免在系统严格的体系训练中消磨掉学生的演唱灵性,使其缺乏演唱的个性。当学生掌握一套完美的演唱技法时,需要竭力避免学生美感的丧失,不在循规蹈矩的训练中扼杀学生的创造力。例如,视唱练耳教学是在严格技术标准的要求下,注重音响和织体结构,却忽视了“情”与“神”的多样化表现,教学在教学中实际上着力于训练学生的音准和节奏能力,对音乐结构的感悟能力,却忽视了让学生更多领略音乐“精气神”的重要价值。为此,在严格的技巧训练之上,如果能够充分发挥学生的潜能,发挥其音乐创造性,必然能取得更好的教学效果。当今社会是科学技术飞速进步的社会,学生具有非常强烈的求知欲望,对于未知的事物感到好奇,同时也善于幻象和创造,因此声乐教师必须要抓住学生这个重要的特点,有效的利用起来,把学生对声乐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充分的激发出来,建立一个和谐、良好的学习环境,尽最大的可能提高学生的创作性思维和想象力。音乐是通过听觉来进行传播的,所以还要不断增强学生的听觉修养,增强学生对声乐艺术的鉴赏能力和品位,进一步引导学生创造力的发挥。个性创造不仅是艺术作品所需要达成的最终目标,同时也是艺术家智慧的集中体现,但凡是具有影响力的艺术大家,虽然各自的艺术风格是完全不同的,但是相同的是在个性创造这个问题上都有着坚持不懈的追求。因此在声乐教育中,必须要遵循艺术的规律和培养人才的规律,以坚实的声音基础为核心,提高学生的创造能力。通过上述分析能够看出,声音基础训练同个性创造二者之间有着非常密切的联系,通过基础训练和创造能力的培养,其最终目的就是要提高学生声乐演唱的技能和技法,使之能够对艺术进行更深层次的把握,为将来的艺术创造奠定坚实的基础。由于音乐艺术的创造同个性创造二者之间是不能分割的,因此启发学生的思维能力和修养都为了提高学生的创造力而开展的。声音基础训练同个性创造二者之间并不产生任何冲突,而是相互作用、相互渗透的,是统一的。没有声音基础是不能实现个性创造的,而没有个性创造技法就会毫无意义。

四、结语

声乐技术培训范文4

笔者认为声乐课程建设的基本指导思想就是要“强调基础训练、拓宽文化视野、注重艺术实践、培养演唱能力”。声乐课程的建设要充分发挥其在专业音乐教育中的基础作用,使学生在具备声乐演唱基本技能的基础上,提高歌曲演唱的能力、即兴编配能力和基础教学能力,尤其是基层音乐工作中所需要的独创性意训和示范操作能力。

在声乐教学中,技能训练是基本内容,但是,以往学院派的传统声乐教学中,往往太注重技能训练,忽视了将教学内容与学生将来的工作实际相结合和在实践中即兴创造能力的培养,有关为歌曲进行即兴编配和即兴创编乐曲等内容在教学中得不到充分的重视,学生在这方面的能力得不到有效培养,已经直接成为我国基础音乐教师的一个软肋,暴露出声乐教学内容中的缺憾;同时,由于课程体系的不完善,培养出来的学生学术视野较为狭窄,缺乏对声乐艺术的整体认识。

因此,在声乐课程内容与体系的建设上,要根据音乐人才培养的整体需要,确立以基本技能掌握为基础,以综合素质提高为目标,以编创能力培养为核心的基本思路,以声乐演奏技能基础课为起点,将课程体系扩展到声乐艺术理论、声乐艺术发展史、声乐名曲赏析、声乐教学法和歌曲即兴伴奏编配等系列模块课程,使学生既掌握声乐的基本技能,又具备了解和认识声乐艺术发展的历史、现状与未来发展趋势的开阔视野;既能够独立演奏声乐作品,又具备不同风格歌曲的即兴伴奏能力,将学生培养成为能够适应社会文化艺术发展的不同需要,又能够胜任劳任怨中小学基础音乐教育实际需要的应用型人才。声乐模块课程体系简而言之,即《声乐演奏艺术》、《声乐艺术理论》、《声乐教学法》、《声乐艺术史》、《声乐作品赏析》等系列课程。

在教学模式的改革实践中,要遵循技术训练与艺术表现相结合、曲目演奏与即兴弹奏相结合、方法训练与教学实践相结合、声乐演奏与艺术理论相结合、课堂教学与艺术实践相结合等基本原则,以培养学生对声乐知识和技能的综合运用能力和即兴编创能力为核心。具体而言主要体现在课型和师生调配两个方面,一是“因材定课型”,即每学期初根据学生演奏水平的高低和程度深浅来确定学生上课的师生比例模式;二是“师生双选制”,学生根据教师业务和教学的各有所长和不同特征来选择适合自己的任课教师,教师则在学生选教的基础上挑选自己喜欢的任教学生。

一对一授课方式。声乐学生是一种音乐特殊技能技巧学习,学习过程体现出较为明显的个体差异。选取程度高、演奏有一定艺术水平的少量学生一对一上课,以期培养艺术个性和演奏才能,充分尊重与保护学生对音乐技术与艺术风格听独特感受力、领悟力,培养其独特的创造意识与能力。

一对多授课方式。这是一种介于大班课和个别课之间的教学方式,既能体现因材施教的原则,又使学生在课上可以相互观摩、探讨、促进和提高,养成集体协作精神。对于大多数考核为程度不太高的学生,基本上就是这一授课形式,教师紧缺的问题也通过减少初级教学的简单低级重复劳动而得到缓解。

集体课授课方式。大班课教学主要包括声乐艺术史等理论课教学和技能课中有关声乐技能共性特征的讲授,着重于声乐技术与艺术特征的共性课程内容。

声乐技术培训范文5

整体性思维又被称为系统性思维,它善于从整体上把握事物的性质、事物之间的关系及其发展规律。整体性思维认为整体是由各个局部按照一定的秩序组织起来的,要求以整体和全面的视角把握对象。部分是整体中的一部分,任何一个部分都反映整体。整体性思维属于辩证逻辑中一种独立而重要的思维方式,具有连续性、立体性和系统性的原则和规律。连续性原则是指思维主体必须从诸多纵向的方面去反映和把握客观整体,把整个客观整体视为一个有机延续而不间断的发展过程。立体性原则是指思维主体必须从横向的方面,也就是从客观事物本身所包含的各种属性整体地去考察和反映它,把整体性事物内在的各种因素之间的错综复杂关系清晰地展示出来。系统性原则是指思维主体从纵横两方面来对客观事物进行分析和综合,并按客观事物本身所固有的层次和结构,组成认识之网,逻辑再现客观事物的全貌。对任何复杂的科学,我们越是从整体角度对各个部分做出精确理解和掌握,就越能正确地进行研究。科学要想得到迅速发展,不仅要重视理论研究,也要重视科学思维方法的研究。高师音乐专业培养的对象是音乐艺术教育工作者,对学生的培养绝不是单一的知识和技能的训练,而是对学生各种能力、综合素质的整体全面的教育。因而,高师音乐专业声乐教学是一项系统工程,不仅要注重学生的专业技能训练,还必须重视学生的艺术修养和文化修养,重视学生审美能力的培养,重视学生综合素质和职业能力的培养。整体性思维还要求声乐教师根据不同的学生因材施教,要求声乐教师注重学生全面的发展。

二、整体思维对高师声乐教学的重要性

整体性思维是一种思维方式与方法论,它渗透于人们认识事物的方方面面。由于高师音乐专业要求学生必须具备较高的综合能力,因而在高师声乐教学过程当中,无论是教师还是学生,不断培养和增强整体性思维能力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和意义。声乐整体性思维就是在高师声乐教学过程中,必须以发展的、联系的、矛盾的和全面的观点来思考和认识高师声乐教学。首先,整体性思维是实现高师声乐教学目标的重要方法。整体性思维要求高师声乐教师在声乐教学中不仅要注重学生技能技巧方面的培养,而且还必须以整体性思维对声乐教学进行整体的把握。对声乐教学所要达到的教学目标,对学生必须培养哪些方面的能力和传授哪些文化知识,以及需要借助的各种教学资源,都应该有一个宏观的把握。第二,声乐整体性思维有助于提高高师学生的歌唱水平与歌唱能力。高师声乐整体思维教学方法,不仅针对声乐的发声技能技巧,还包括声乐演唱的整体结构、情感表达和艺术形象等全面的把握,通过运用整体思维教学法,能够帮助提高学生对歌唱气息和共鸣的控制、字正腔圆的把握、音色的锤炼以及艺术表现能力等,同时训练和强化学生对声乐演唱艺术的感知、想象和理解等方面的心理能力。第三,高师声乐整体性思维教学能够培养和提高学生的艺术修养。艺术修养是培养一个声乐表演者和音乐教育者成功的关键。一个人只有对音乐有良好的心理感受,才能表达出音乐作品中所蕴含的情感和内在美,才能唤起观众的审美感受。声乐艺术技能技巧的训练是一个艰苦的过程,不仅要对音色、音准、音质等音乐基础和思维进行训练,同时还要对学生不断接受外界文化和环境的熏陶,在声乐艺术实践中逐渐形成敏锐的审美感知能力和艺术修养。

三、整体思维以审美教育为根本

整体性思维要求高师声乐教学必须以审美教育为核心,从而达到提高声乐教学质量的目的。总的来说,专业知识和技能教育与训练是整个高师音乐教育的基础和前提。没有扎实的专业知识与专业技能,就无法顺利完成各种声乐艺术作品的歌唱活动,当然更无法感受和表现声乐艺术作品所具有的各种丰富的思想情感,无法获得丰富的审美体验。因而,高师声乐教学必须重视培养学生对声音的驾驭能力。在高师声乐教学当中,声乐教师必须突破传统的声乐教学模式和教学观念。声乐教学不能进行单纯的专业知识传授和机械的技能技巧训练,而应该将教学的重点由枯燥的知识和技能训练转变成激发学生内在的审美需求。因而,声乐教学必须将每个知识的概念和技能要点与它所表现的思想情感和意义结合起来,通过内涵不断吸引学生对美的感受和追求,在对美的感受和追求的同时,也获得专业技能和知识的提升。首先,高师声乐教学必须以美育为其根本,在进行发声基础训练过程当中,要将抽象、枯燥的声乐概念转化为生动有趣的声音形象,让学生充分感受到学习声乐的乐趣和美好,以更为轻松的方式学习声乐。因为,形象性是声乐教学的重要特征,声乐教学必须借助于音乐的声态、情态、形态和动态这些具体可感的音乐形象来启发和感染学生;第二,声乐教师在教学过程中必须根据每个学生的认识能力、接受能力、知识结构、心理特征以及生理条件来制订相应的教学计划及教学目标。声乐教学中,对技能技巧的训练不能要求过急过高,必须经过反复练习,日积月累、循序渐进不断提高。第三,声乐的学习应该是愉悦的,对声乐知识的了解和技能的掌握都必须最大限度地体现美育的基本精神,让学生主动参与,切实体会到声乐艺术的魅力,从中获得声乐艺术美的享受和愉悦。声乐教学中,审美功效的重要标志是师生之间的和谐情歌交流。师生之间必须是一种完全平等的关系,教师必须将情感的纽带抛向学生,沟通彼此的情感体验,创造最佳的审美情境。

四、整体思维必须注重学生综合能力的培养

高师音乐专业声乐教学的主要目的是培养综合型的音乐教育专门人才。教学内容既包括培养学生的演唱和表演能力,还包括培养学生的艺术实践能力、教学能力以及处理分析作品理解作品的能力。必须加强培养学生综合能力才能真正体现高师音乐专业“师范性”的特性。首先,高师声乐教学必须培养学生的教学能力,这是高师音乐专业与音乐院校声乐教学的最重要的区别。高师声乐教学既要注重培养学生的演唱和表演能力,还必须注重培养学生的教学能力,在教学的过程当中必须注重教学方法的传授。在声乐教学中可以通过组织学生相互听课、相互观摩教学,逐渐掌握声乐教学的方法。在掌握一定声乐演唱和表演技能,形成科学的声乐概念之后,可以开设声乐教学理论实践课程。在声乐教师的指导下,对学生进行分组,每个学生轮流扮演教师为其他同学上课,最后由声乐教师进行评价和指导,师生共同讨论教学中所存在的问题和建议。第二,高师声乐教学必须培养学生理解、分析、处理音乐作品的能力。高师音乐专业所培养的是中小学音乐教师或教育工作者,因而学生必须具备较好的文化和艺术修养,并且具备较高的理解、分析和处理音乐作品的能力。当前高师音乐专业毕业生还比较欠缺这方面的能力。音乐不仅是一门艺术,更是一种文化形式。中小学声乐课、音乐欣赏以及课外辅导都要求音乐教师具备理解、分析和处理作品的能力。作品的文化内涵、时代背景、曲式结构、歌词内容、音乐风格、人物性格、演唱的音色、力度速度、情感要求、和弦配置、音乐伴奏等方面都要求教师必须具备良好的文化艺术修养。最后,高师声乐教学必须培养学生的艺术实践能力。艺术实践能够提高学生的演唱能力和表演能力,是提高学生综合素质最有效的手段与途径。学校和声乐教师必须为学生提供和创造更多的艺术实践的机会和平台。可以通过定期举办教师和学生演唱会,可以独唱、对唱,还可以组织编排重唱、合唱等。学校内部还可以通过定期举办各种声乐比赛,鼓励学生走上舞台,增加学生的表演机会。

五、整体思维必须注重技法训练中的辩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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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艺术教育 师资培育 音乐 声乐教学

一、声乐教学的基本特点

第一,声乐教学过程中的针对性。我们知道声乐教学是根据不同教学对象而进行的音乐技能训练和音乐艺术创造力的培养。教学对象主要在生理素质、音乐素质、心理素质和文化素质上不同的差异,因而决定声乐教学的方法,对不同教学对象,强调针对性的重要作用。

在教学过程中针对性就是教师根据不同条件和素质的教学对象,采取的教学内容,从而实施行之有效的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1]。声乐教学过程的针对性,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是针对教学对象在歌唱发声技巧和歌唱技能技巧上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而采取的有效措施方法。另一方面是针对教学对象的声音特点,发音技巧和音乐表现力,而采取的有利于声乐技巧发展和音乐表现力提高的教学对策和教学方法。

第二,声乐教学的过程中反复性。首先是歌唱概念上的反复现象,这是因为声乐学科的知识和技能的特殊传授方式所致,同时也是教学对象的心理,生理的因素和思维方式的差异所致。一般来说声乐知识与技能的传授,大都是根据老师的经验,通过自己歌唱的感受和体验,自己歌唱方法和技能,再通过形象生动的比喻和语言传授给学生,学生按照教师的启发,从而获得与教师相同的歌唱感觉和音响效果,再通过不断地重复来巩固这种声音概念和音响效果。由于声乐不像其他学科那样,具有较强理论性,有自身的定义和公式等。是“看不见摸不着”的东西,完全靠知识和技能的传授,是技能性的东西,大都通过在教师和学生各种各样的感受,体验交流中进行的,大都凭教师的实践和经验使学生在教学中对歌唱的概念,理解和感觉会反复无常差距很大,并难以巩固相应的动作,需要不断反复,才能对歌唱的概念和感受产生影响。其次好的声音和美妙的歌声,不仅来自于正确的概念,必须通过不断地反复,持久而有效地训练,逐渐养成良好的歌唱肌肉运动习惯和正确思维的习惯,从中获得正确的声音效果,来巩固声音概念,所以基础发声技能训练,是歌唱技术的先觉条件及重要保证。歌唱中的气息运用,喉咙的打开,声音的共鸣等技术手段都是由人体各部位的动作来执行的,一个正确有效地歌唱动作,必须通过不断地反复,才能得以巩固和掌握。

第三,声乐教学过程中的实践性。声乐技能技巧的训练和声乐艺术实践均为声乐教学的两个重要组成部分。在声乐教学中学生歌唱的基本技能掌握,是教师根据教学内容和歌唱技术的训练要求,指导学生进行的不断反复和不断巩固的技能训练。学生根据教师的要求,在艺术实践的运用过程中逐步加深对歌唱概念的认识和理解,逐步巩固歌唱技能的基本动作和方法,掌握和正确表达歌曲思想内容的要求。所以歌唱技能技巧的训练与掌握本身就是个实践和运用的过程,通过实践来完成教学内容,达到教学的目标要求。

二、声乐教学在师范艺术教育专业中的地位和作用

在我国目前的普通音乐教育中,声乐教学始终是比较重要的一个部分,中小学音乐课和有关的课外艺术实践活动,基本上还是以歌唱教学活动为主,所以声乐课在师范艺术教育中成为了主干课程和专业必修课程。声乐教学在培养基础教育合格音乐师资中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声乐教学的目的主要是培养学生掌握全面歌唱的基本技能,基本理论和基本教学方法。能分析、理解和表现声乐作品,懂得青少年歌唱训练的基本知识与方法,具备从事中小学音乐教学的歌唱能力和歌唱教学能力。

三、声乐教学在师范艺术教育中寻求多形式、多层次的教学方式

声乐教学的形式一般都是个别教学,教师可以针对学生的具体情况,比较仔细的专门解决问题,针对性特别强,授课也比较容易有计划有系统,但是这种教学形式在师范艺术教育中比较有局限性,因为艺术教育专业的学生,他们来自各个专业,有一部分不是声乐特长的学生,他们同样要接受声乐教学,所以在教学形式上,多形式、多层次,除了声乐个别课外,还应开展声乐集体课、必修课、选修课等。

一般情况下,集体课可以在20人左右,小组课7~8人左右,比较适宜。集体课可以多讲一些声乐知识,并根据这些知识进行发声练习、歌唱等教导,小组课可以相对仔细地根据学生的具体情况进行比较有针对性的教学。

总之,师范院校艺术教育专业,是培养中小学音乐师资,声乐教师和歌唱演员在歌唱技术、音乐表现等艺术实践能力的培养方面是相同的,但是师范院校艺术教育更应该注重培养学生“教”的能力,所以开设声乐集体课不只是解决师资紧缺的问题,更重要的是在音乐集体课中,学到声乐教学中的解决问题的各种方法[2]。因此师范院校艺术教育的声乐教学采用集体课、小组课、个别课和必修课、选修课集合的多形式、多层次的教学形式,更能体现艺术性和师范性的结合。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