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基数范例6篇

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基数

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基数范文1

(一)调整完善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政策。根据《**市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条例》和《**市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条例实施细则》(**年市人民政府令第117号),城镇各类企业及其职工都应按时足额缴费,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企业按照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之和的20%、职工个人按照工资的8%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职工退休时缴费满15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对**年底以前在国有、城镇集体企业工作,因个人原因连续工龄中断,尚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可从**年1月起,按照历年社会保险最低缴费基数和缴费费率,补缴养老保险费至满15年,办理退休手续后,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对已经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缴费满10年但不满15年的人员,可延长缴费至满15年,办理退休手续后,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二)调整完善自收自支事业单位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政策。根据《**市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暂行办法》(**政发〔**〕61号)及有关规定,将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和机关事业单位合同制工人缴纳养老保险费的费率由27%调整为33%,其中单位缴费费率由22%调整为25%,个人缴费费率由5%调整为8%。最低缴费基数为参保职工本人档案工资,本人实际工资低于档案工资的,以本人档案工资为准。

(三)调整完善被征地农民社会养老保障政策。根据《**市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试行办法》(**政发〔**〕112号),依法被征用土地的农民应全部纳入保障范围。根据本市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在征地参保人员范围内,对同期参保、享受待遇不同的人员养老金标准适时进行调整,所需资金在征地参保人员的养老保险基金列支。征地养老人员的养老保障待遇调整,由区县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报市劳动保障部门和市财政部门备案,所需资金在征地养老人员养老保障基金列支。

征地参保人员在领取养老金前死亡的,其用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缴纳的全部养老保险费,一次性返还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市和区县人民政府补贴部分不予返还。

征地参保人员和征地养老人员在领取养老金期间死亡,已领取的养老金未超过本人用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的,差额部分一次性返还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市和区县人民政府补贴部分不予返还。

(四)调整完善农民工养老保险政策。根据国家规定和我市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条例,凡与城镇各类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农民工,都应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按照规定的标准缴费,享受相应待遇。

(五)建立农村社会基本养老保障制度。根据《**市农村社会基本养老保障暂行办法》(**政发〔**〕65号),从**年开始,建立农村社会基本养老保障制度,将农村各类经济组织及其从业人员和农村居民纳入保障范围。

1.建立农村企业和农籍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农村企业及其农籍职工以本市上年职工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用人单位按照6%、职工本人按照2%的费率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缴费满15年的农籍职工,从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0周岁的次月起,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2.建立农村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农村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以个人缴费为主,政府给予适当补贴。农村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标准根据预期的待遇水平确定,待遇水平不低于领取时本市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指导线,缴费标准随待遇水平的提高进行调整。市和区县按照规定标准对农村居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给予补贴。

3.建立农村老年人基本生活费补助制度。**年底前年满60周岁、具有本市农业户籍、在本市居住满20年、无固定收入的老年人,按规定享受农村老年人基本生活费补助待遇。补助资金由市和区县按照规定标准筹集,确保发放。在《**市农村社会基本养老保障暂行办法》实施前,已经建立农村老年人基本生活费补助制度的区县,凡超过该办法规定补助标准的,仍按原标准执行。

(六)建立外国人和台港澳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已按规定领取就业证、与本市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外国人和台港澳人员(以下简称外国人和台港澳人员),可按照《**市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条例》和《**市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条例实施细则》,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享受与城镇职工同等的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二、建立和完善覆盖城乡职工和居民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一)调整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政策。根据《**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规定》(**政发〔**〕80号),本市城镇各类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应当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参加统账结合基本医疗保险的,用人单位按照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之和的9%、职工按照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2%的费率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人单位同时应按照1%的费率缴纳门(急)诊大额医疗保险费。职工和退休人员按照规定的标准享受住院、门诊特殊病医疗保险待遇和门(急)诊大额医疗费补助待遇。

参加大病统筹基本医疗保险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之和的6.3%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费。参加城镇个人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应当按规定以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按照6.3%的费率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职工和退休人员按照规定的标准享受住院、门诊特殊病医疗保险待遇。

调整完善大额医疗费救助政策。**年,将在职职工大额医疗费救助筹资标准由每人每年100元提高到150元,将退休人员大额医疗费救助筹资标准由每人每年100元提高到160元。将大额医疗费救助最高支付限额由20万元提高到25万元。以后年度大额医疗费救助筹资标准和救助标准,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进行调整。

调整完善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注资政策。按照退休人员的不同年龄段,分别确定不同的个人账户注资标准。不满70周岁的退休人员全年注资480元,满70周岁的退休人员全年注资600元,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全年注资720元。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注资标准根据基金运行情况适时调整。

(二)调整完善公务员基本医疗保险政策。从**年7月开始,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由单位管理改为全市统一管理,建立公务员医疗补助社会统筹基金。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仍按现行财政管理体制,由市和区县分别筹集。筹资标准为市财政部门、市劳动保障部门核定缴费基数的5%。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对公务员医疗补助社会统筹基金实行单独列账,独立核算,统一经办。公务员住院医疗、门诊特殊病医疗和大额医疗费救助补助标准,公务员发生的门(急)诊医疗补助标准和起付标准均执行《**市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暂行办法》(**政办发〔**〕87号)规定的标准。

(三)调整完善农民工医疗保险政策。根据《**市农民工医疗保险办法》(**政发〔**〕71号),用人单位以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为基数,按照3.5%的费率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农民工个人不缴费,按照规定的标准享受住院、门诊特殊病医疗保险待遇及大额医疗费救助待遇。

(四)建立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根据《**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规定》(**政发〔**〕64号),从**年1月开始,建立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将学生儿童、无劳动能力的城镇居民和无养老金保障的老年人纳入保障范围。城镇居民按照规定的标准缴纳医疗保险费。对于领取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重度残疾、特殊困难家庭人员和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个人不缴费,政府全额补助。参保人员按照规定的标准享受住院、门诊特殊病医疗保险待遇。

(五)建立农村企业及农籍职工大病统筹医疗保险制度。农村企业应当按照本市有关规定参加大病统筹医疗保险,企业按照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之和的6.3%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职工和退休人员按照规定的标准享受住院、门诊特殊病医疗保险和大额医疗费救助待遇。

(六)建立外国人和台港澳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外国人和台港澳人员可按照《**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规定》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享受与城镇职工同等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七)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根据《**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法》(**政发〔**〕32号)及有关规定,推进实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农村居民按照规定的标准缴费,政府按照规定给予补贴;农村居民患病就医按照规定享受医疗补助待遇。

三、建立覆盖城乡职工的失业保险制度

将失业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由城镇用人单位及其职工扩大到城乡各类企业、用人单位及其职工。按照《**市失业保险条例》,城乡各类企业和用人单位按照单位工资总额的2%、职工按照本人工资的1%分别缴纳失业保险费。职工失业后,按照规定领取失业保险金,并享受医疗补助、丧葬补助等待遇。

建立外国人和台港澳人员失业保险制度。外国人和台港澳人员可按照《**市失业保险条例》参加失业保险,享受与城镇职工同等的失业保险待遇。

四、建立覆盖城乡职工的工伤保险制度

将工伤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由城镇用人单位及其职工扩大到城乡各类企业、用人单位及其职工。根据《**市工伤保险若干规定》(2003年市人民政府令第12号),城乡各类企业和用人单位以单位工资总额为基数缴纳工伤保险费,初次缴费的,按0.5%、1%、2%的行业基准费率确定缴费费率,以后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工伤保险费使用、工伤发生率、职业病危害程度等情况调整确定基准费率,职工个人不缴费。职工发生工伤后,按照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建立外国人和台港澳人员工伤保险制度。外国人和台港澳人员可按照《**市工伤保险若干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享受与城镇职工同等的工伤保险待遇。

五、建立覆盖城乡职工的生育保险制度

将生育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由城镇用人单位及其职工扩大到城乡各类企业、用人单位及其职工。按照《**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规定》(**政发〔**〕69号),城乡各类企业和用人单位按照职工个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之和的0.8%按月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费。职工享受规定的生育保险待遇。

建立外国人和台港澳人员生育保险制度。外国人和台港澳人员可按照《**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规定》参加生育保险,享受与城镇职工同等的生育保险待遇。

六、建立目标考核制度

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基数范文2

关键词:新农保;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转换衔接;可行性

中图分类号:F840.6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4)03-0-01

我国的社会保险制度旨在建立全民覆盖的保障制度,有越来越多的人提倡将我国的养老保险制度城乡一体化。但由于新农保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在制度上有着明显差异,两项制度的一体化问题还有待商榷。要看其合并的是否可行,首先要了解两项政策实施的现状及问题,才能从中得出我们想要的结论。

一、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现状及其存在的问题

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是为了保障城镇退休后生活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随着社会保障制度的不断演变和发展,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也日益发展壮大。由下面的图表中可看出: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从一定程度上来说是一个利国利民的政策,但在其实施的过程中也存在着一些问题和弊端。如目前该制度的覆盖面较窄,大量的民营、私营人员大都没有参保,其覆盖率还不到我国劳动力人口的15%。

各年度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对比情况表

注:数据根据《2010年国家统计年鉴》整理

二、新型农村养老保险现状及其存在的问题

由于现行的“旧农保”制度还存在着诸多问题,导致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发展步履艰难。为了促进农村养老保险的发展,也为了能切实的为农民的生活提供较好的保障,我国于2009年正式启动“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并计划将于2020年实现全覆盖。由下表中可以看出,由于历史较短,经验不充分导致新农保在农村养老方面也面临着许多挑战。[1]

2009年,2010年新农保发展状况对比表

三、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与新型农村养老保险的区别

新农保在制度上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着明显的区别。这些区别主要集中在以下四个方面:保障对象不同;参与条件不同;运行方式不同;筹资结构不同;缴费年限不同。[2]

四、可行性分析

1.保障对象转换的可行性。由于我国目前农村人口流动性大,且不排除农村居民进入城镇生活的可能性。因此二者之间的身份转换是极有可能的。

2.参与方式转换的可行性。合并两项制度之后,必然要统一参保人员的参与方式问题。从我国农村的现状观察,绝大多数农民不了解养老保险的作用且农民可支配收入相对较少,导致其参保的意愿很低。[3]若是统一采取强制性缴费原则,可能会引起农民的大规模反对。但若是统一采取自愿性缴费原则,收入较高不担心养老问题或收入较低目光短浅的城镇居民就不会缴纳养老保险。所以目前只能维持现状。

3.政策转换的可行性。相较于有固定收入的城镇居民而言,农村居民的收入带有不确定性,无法用固定的数额进行衡量。所以收入相关的缴费方式不适用于农村居民。但由于农村与城镇收入之间的差距,制定缴费档次的做法带来的后果是相当高的管理成本。政策的合并成为不可能,只能通过相应的折算方式实现二者之间的转换。

4.筹资结构与资金转换的可行性。现下新农保政策中政府补贴的部分在意义上相当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中企业缴费的部分,只是在比例和数额上都与之相差甚远。因此在保障两者公平的前提下通过一定比例将其折算后就可以实现二者的转换。

五、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与新农保的转换方式

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与新农保虽有很多不同,但影响其转换衔接的关键之处在于缴费年限和资金之间的差异。只有实现两项制度上述两方面的转换,才能保障整个制度体系转换的完整性。

1.缴费年限的转换

1)新农保转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

Ai为第i年新型农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总额,Bi为第i年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灵活就业人员的最低缴费标准,n为缴费年数。

2)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转入新农保

Ax为新农保缴费档次数额,Bn为n年的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总额,n为缴费年数.

2.账户资金的折算

1)新农保转入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折算后满15年者,应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按个人账户的30%转入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账户中,其余转入统筹账户。由于新农保制度没有社会统筹部分,只能转移个人账户部分。所以应将其个人账户划分为两个部分分别转入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由于现下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占总缴费额的28%,为便于计算取30%作为新农保资金转入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中个人账户的比率。缴费年限折算后不满15年者,考虑到其缴费总额较少,可全部转入个人账户。

2)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转入新农保。缴费年限折算后满15年者,应享受新农保政策。将其个人账户资金全数转入新农保账户,企业缴费部分按一定比率转入。

(X/Ax)*Cn

Ax为新农保不同缴费档次的具体缴费金额,X为与之对应的政府补贴金额,Cn为n年内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总额。不满15年者,按上述方式将资金转入新农保账户后,按照新农保规定继续缴费。

两项制度的转换,除了要有切实可行的转换方式之外,还需保证有充分的政策和法律的支持。大力完善行政部门的办事效率,这样才能实现二者的顺利转换。

参考文献:

[1]徐耀辰.浅谈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实施.财税金融.

[2]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发[2009]32号).

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基数范文3

迄今为止,我国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实现省级统筹,而省际之间存在基本养老保险覆盖范围、缴费费率、待遇计发办法等诸多不同,制度碎片化现象严重。省级统筹层次下所显现的问题主要包括:其一,各省之间难以实现制度的有效衔接,成为省际人员和要素流动的制度壁垒。其二,省际养老负担畸轻畸重。一些地区基金结存较多,缴费费率下调,征缴力度放缓,另一些地区由于基金严重不足,征缴费率居高不下,增大了当地企业成本,从而出现不同地区企业间养老负担严重的苦乐不均。其三,较低的统筹层次限制了养老保险基金的使用效率。目前我国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大部分处于省级统筹状态,养老保险基金以省为单位进行运转,也就是说养老保险基金被分隔管理,各省之间的保险基金不能互相调剂使用。这样就大大弱化了养老保险互助共济的作用,而且养老保险基金由各省的各部门分别管理,增加了管理成本。其四,省际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待遇高低不同,不符合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要求,背离社会公平目标,不利于构建和谐社会。其五,地方政府,特别是经济欠发达而养老人口负担较重的地区,基金入不敷出,财政不堪重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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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的理论分析

2.1 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相关概念界定

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是指政府为解决劳动者在达到规定的解除劳动义务的劳动年龄,或因年老丧失劳动能力退出劳动岗位后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是现代社会保险制度中最重要的险种之一。按资金来源及政府强制性的不同,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可以分为基本养老保险、补充养老保险以及个人储蓄养老保险三个层次。在我国目前,基本养老保险又可分为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农村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三个板块。其中,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是以城镇职工为保障对象,以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为资金运筹模式且具有强制性特征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基于可行性和迫切性的角度考虑,本文的主要研究对象是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统筹改革问题,其中的职工,是指城镇各类企业职工。

2.2 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的理论基础

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中的公平至少包括以下含义:一是机会均等,即确保社会成员拥有平等参与养老保险的机会,无论其身份如何,均应享有参与养老保险的权利。二是底线均等,即为年老的社会成员提供基本的生活保障,使其不会因年老之后丧失劳动能力而无法维持基本生活。三是结果均等,即通过养老保险收入再分配的作用缩小成员之间的差距水平,以此来降低发展结果的不公平。显然,地区之间养老保险机会均等、底线均等和结果均等是养老保险公平性的题中应有之义。目前,在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地方(省级)统筹的体制背景下,不仅不同省份的企业缴费率和养老金计发办法存在较大的差异,而且,省际养老金盈亏状况也存在很大差别。在有些地区养老金出现结余的同时,有些地区的养老金却出现赤字,由此导致不同省份职工养老金的待遇也存在苦乐不均。将养老保险的统筹层次提高至国家层面,实现养老保险基金在全国范围内可调剂,可以较大程度上缩小养老保险的地区差距。职工养老保险统筹层次改革关乎社会公平,是社会公平理论在养老保险改革领域的具体实践。

3 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现状及问题分析..................12

3.1 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层次的发展沿革...............12

3.2 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现状................14

4 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的阻碍因素分析.............................20

4.1 区域经济发展不平衡.........................20

5 实现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的思路及配套措施..................26

5.1 实现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的基本思路...............26

4 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的阻碍因素分析

4.1 区域经济发展不平衡

我国各地区经济发展差距可以体现在以下两方面:一是沿海与内地经济发展的差距。自 20 世纪 80 年代开始,根据我国的国家政策的引导,采取优先发展沿海地区,先富地区带动后富地区的发展战略。沿海地区在这种大背景下,享受多种优惠政策,经济得到迅猛发展。2013 年的数据统计显示,广东省的社会生产总值最高,达到 62163.97 亿元,紧接其后的是江苏省,达到 59161.75 亿元。而社会生产总值最低的地区仅有 807.67 亿元,其中,广东省的社会生产总值是地区的 77 倍(见表 4.1)。在人均工资水平方面,北京地区达到了最高值为 84742 元,最低的是广西地区为 36386 元,其中北京的人均工资是广西人均工资的 2.3 倍。二是南北地区间经济发展的差距。20 世纪 80 年代之前,北方地区的经济发展状况良好,领先于其他地区,随着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推进,南方地区后来居上,经济迅猛发展,人均 GDP 的年增长速度曾高达 27.2%,后期更是在绝对值方面也赶超了北方地区。南北地区间的发展差距逐步扩大。

4.2 各地区历史债务存在差异

1997 年国务院下发统一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制度的文件,开启了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新时代。基本养老保险由原来的现收现付制转变为目前的社会统筹账户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模式。在这个改革过程中产生了大量的转制成本。这是因为在改革之前已经退休的、以及新制度实施前参加工作的职工(我们把这两部分人分别称为“老人”和“中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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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实现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的思路及配套措施

5.1 实现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的基本思路

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基数范文4

关键词:城镇化;社会保障;对策

中图分类号:F304.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4)011-0000-01

近年来,随着南通市各县(市、区)城镇化发展进程的加快和城乡社会保障一体化建设的推进,社会保险在制度层面上已经实现了对社会群体的全覆盖,各项社会保险的实际参保缴费人数得到了快速增长,社会保障待遇水平逐年提高,社会保险经办能力不断提升。然而,在城乡社会保障一体化建设中的体制,保障人群缴费能力与待遇差距,基金运行隐性危机等问题,也面临着一些困惑。

一、县域城乡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有益探索

1.城镇化保障引领城乡社会保障水平提升。海安县人口总数是南通县市最少的一个县,只占六县市总人口的13.8%。但进入城镇养老、医疗保险范围的人数却是全市最多的一个县,占六县市总参保人数的20%。目前,已有27.3万人进入了城镇职工养老保险,34万人纳入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障范围,社会保险各险种参保覆盖率均在98% 以上。

2.城乡保障互转为城乡社保一体化打开了通道。海安的城镇职工养老、医疗保险在全市率先突破户籍性质限制,并向全县城乡灵活就业人员放开。2011年底,又全面推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未纳入职工养老保险范围的城乡灵活就业人员和农民,可以根据自身的经济状况选择参加职工养老保险或居民养老保险。被征地不同年龄段农民的生活保障,可以置换为职工养老保险或居民养老保险。职工养老保险与居民养老保险之间实现了双通道转换衔接。

3.社会保险待遇逐年增长,社保基金收支平衡,养老保险基金备付能力保持正常值,社会保险的公信度增强。

职工养老保险退休养老金连续10年调增,并按时足额社会化发放,从2004年的月人均538元,调增到2014年的1852元。农村社会养老待遇月人均245元,比新型农村养老保险推行之初的2008年翻了一番。

4.社会保险经办能力不断提升,助推城乡社会保障一体化进程。海安率先在全市实行了职工养老、医疗、工伤、生育、失业保险的统一参保缴费申报管理,率先实行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职工医保、居民医保的统一支付管理和统一监管。他们不断探索社保信息化建设新途径,海安社保经办年服务量已达189.3万人次,省级社保经办示范窗口的创建,有效提升了服务水平,改善了服务环境。

二、城乡社会保障一体化推进中的困惑

1.城镇化率与城镇化保障率尚有错位,城乡保障差距仍然在加大。调查显示,海安城镇化率52.2%,较5年前提升了8个百分点。城镇职工与居民可纳入的职工医疗保险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两项制度的参保率是39.26%。因此,尚有部分城镇居民没有进入城镇保障,或参加了新农合。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与职工养老保险待遇差距继续加大,农村养老、医疗保障期盼区域经济发展和发挥财政收入再分配功能,缩小城乡差距,推动城乡一体化和谐发展。

2.灵活就业人员参保占全部参保人数比重偏大,从2013年的18%增加到2014年的42%,高于全国的23.8%。灵活就业人员以个体方式参保的自愿缴费年限一般定位在15年,因此,在未来5年内将有大批灵活就业人员停止缴费。缴费基数增长过快,缴费基数下限始终高于最低工资标准水平,这是灵活就业人员中断缴费和足年停保的又一原因。被征地农民的集中转入对接城镇保障后,还将出现新的断保现象,灵活就业人员相对集中断保和进入退休年龄高峰期将会对基金收支平衡形成冲击。

3.地方财政社会保障支出存在隐性危机。原国有、集体企业以及乡镇企业的改制(破产)形成的土地抵押对接社保的遗留问题,城镇化进程中土地换社保的新问题,人口老龄化与社保制度特别是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缺陷等问题,都给地方财政带来了很大的压力。

4.社会保障管理体制不顺。目前,社会保障工作在省内分属人社、卫生、民政三个系统,社会保险又因不同的险种分属省市县不同的统筹层次,低保、五保、优抚对象的医疗救助与新农医、城镇居民医保互不联网,信息不能共享,地方政策碎片多,业务数据越来越庞杂,各种软件开发重复建设,浪费严重,统筹困难。社保经办机构在名称、归口、职能、人员聘用上五花八门、左右分支、上下脱节。社保经办人员编制延续十多年不变,而管理服务工作量却增加了七倍多,社保经办人手不足,业务内控环节严密度得不到保障,经办细节不完善,形成了工作发展瓶颈。

三、城乡社会保障一体化建设对策性思考

1.寻求城镇化发展与社会保障投入的切合点。社会保障城乡一体化的关键是收入再分配制度的调整。社会保障是通过社会财富再分配来调节区域发展和城乡发展的不平衡,对目前社会贫富差距加大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全民享有社会保障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新要求,正确处理财政投入经济建设和社会保障事业的关系,是城乡社会保障一体化的前提。

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基数范文5

关键词:养老保险改革;社会养老基金需求;社会养老基金供给;基金缺口

一、研究背景

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高峰期的到来,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面临着养老保险基金供求严重失衡,资金缺口巨大等问题。到2005年养老保险基金缺口达13.6亿元,比上年增长了29.5%。全省33个县空账运行。因此,解决养老保险缺口、寻求一个长期具有充足支付能力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是江苏省乃至我国养老保险制度的目标。而这一目标必须有精确的预测作为前提,目前的研究,偏重于对个体养老金需求的计算,缺少对区域性总体养老保险额度的研究,不能对未来养老保险总体额度进行预测,实际参考意义不大。

二、文献回顾

齐海鹏(2005)认为现阶段我国已经基本建立了社会保障体系,但是社会保障任务受到经济增长质量不高、失业问题严重和就业形式严峻、人口老龄化、收入分配不公和贫困问题日益突出等因素影响而日益艰巨,改革势在必行。汪朝霞(2007)认为在老龄化背景下,必须完善当前的养老保险制度,促进经济增长、降低制度内退休金的工资替代率、渐进提高退休年龄是我国养老保障体系改革的路径。上述成果由于各研究的起点和视角不同,得出的结论在现实中也难以一致。比如张思锋等(2005)通过概念化的养老保险需求,并建立相关模型,但是模型在回归分析时出现了问题。本文借鉴这种研究思路和方法,对模型中的计量方法予以修正,使之更加适合实际。

三、模型构建

(一)养老保险需求模型

养老保险是指为保障企业职工、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灵活就业人员退休后的基本生活,养老保险部门根据一定时间内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城镇职工及城镇个体劳动者人数,依法确定的基本养老保险金标准,发放基本养老保险金所需要的资金总量。

1、养老保险需求模型影响因素分析。在某一时点上,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金需求由城镇退休职工人数和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金标准决定。其中,城镇退休职工人数主要受退休年龄、社会平均余命、退休职工年龄构成等参数影响;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金标准受社会平均工资增长率、基本养老保险金的调整率及个人账户记账利率等参数影响。(1)退休年龄。退休年龄用符号b来表示。退休年龄提高,退休职工人数减少,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金需求减少;反之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金需求增大。我国法定退休年龄为男60岁,女干部55岁、女工人50岁,特殊工种职工可以提前5年退休。(2)社会平均工资增长率。社会平均工资增长率是动态的,表示职工工资随工龄或随年份变化的比率,符号为λ。以第a年的社会平均工资AWa为基年社会平均工资,第n年的社会平均工资AWn为:AWn=AWa(1+λ)n-a。(3)基本养老金的调整率。基本养老金的调整率,符号为f,其基本含义是以职工工资增长为依据,每年(或定期)对基本养老金进行适当调整的比例,以使退休人员的实际生活水平不降低。以第a年为基年,第n年的基本养老金Pn为:Pn=Pa(1+λ×f)n-a。(4)个人账户记账利率。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记账利率,符号为i,是专门为存储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而单独规定的基金年利率。

2、养老保险需求模型。在某一时点上,一定区域的养老保险需求受离退休人数和平均养老保险金两个因素所决定。设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需求D是离退休职工人数X,平均养老保险金Q的函数。有:

D=F(X,Q)

所以第j年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金总需求DJ用公式表示为:

Dj=xj×Qj

其中:xj――第j年城镇离退休职工人数;Qj――第j年平均养老金。

离退休职工人数X受退休年龄B,人口死亡率P,人口迁移E,既定的社会制度Z,则有:

其中:M――离退休职工死亡年龄;Gi,j――第j年i岁职工数(全年平均数,下同);Pi-1,j-1――i-1岁的人在j-1年的死亡概率。平均养老金Q是社会平均工资W、平均工资增长率r和平均替代率t、基本养老保险金调整率f、社会平均余命L的函数,则有:

所以平均养老金Q在j年的公式为:

由上面推到可以得出

3、参数设置。2008~2017年江苏省城镇离退休职工人数预测。根据江苏省统计年鉴,整理出2001~2006年江苏省城镇离退休职工人数(见表1)。

对2001~2006年江苏省离退休职工人数做时间回归分析。离退休职工数量的变化应该与人口数量的变化同方向,呈指数变化关系。结果如下: =e14.5+0.1t。

4、平均工资增长率设定。2001~2006年,江苏省实行了第十个五年计划,GDP的增长率始终保持在14%左右。通过对江苏省十五计划的发展情况分析,可以看出江苏省经济的发展状况十分良好,从2001~2006年,江苏省平均工资增长率始终保持在15%左右,与江苏省经济发展保持很强的相关性和同步性(见表2)。

下面通过对2000年到2006年的江苏省平均工资进行回归分析,由于影响工资变化的因素较多,诸如GDP水平、物价水平、财政收支状况、工资政策等。但是无论是一元回归模型还是多元回归模型,在外推预测时都面临解释变量本身的确定问题。因此,在对江苏省职工平均工资时间序列进行分析和比较后,本文建立了职工年平均工资灰色预测模型GM(1,1)其拟合误差在1%以内。使用DPS软件分析结果如下:Wt+1=8916.8e0.1t。

5、平均养老金替代率设定。养老金替代率,可以界定为退休人员养老金水平与在职职工工资收入水平的比率,是一个国家或地区养老保险制度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反映退休人员生活水平的经济指标和社会指标。养老金替代率的具体数值,通常是以“某年度新退休人员的平均养老金”除以“同一年度在职职工的平均工资收入”来获得。根据江苏省统计年鉴得出从2001~2006年度的平均替代率。从统计的结果可以看出江苏省平均养老金替代率普遍偏低,最低为17%,最高为28%。本文根据江苏省实际,按照平均替代率t=17%、t=19%、t=20%、T=28%四种情况进行基本养老保险需求的预测。

6、基本养老金每年的调整率设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不仅取决于退休时计发数额,还要随国家基本养老水平的调整而增加。在确保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的前提下,根据国家和省统一部署,参保人员某年的缴费工资低于当年省公布的缴费基准数60%的,该年的缴费系数按该年其缴费工资与缴费基准数60%的比值确定。因此,假设养老金年调整率f为社会平均工资增长率的60%。

7、人口迁移设定。人口迁移因素忽略不计,这是因为:一是迁入江苏省的流动人口中,有75%左右待在江苏的时间在一年内,大多是务工、经商和出差。二是根据现行的城镇离退休养老金发放办法,城镇离退休职工居住地变更后,仍从原地领取养老金。

8、平均余命。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社会平均余命为10年,男女相同。通过以上说明,可以假定f3(E,Z)为常数0。通过以上分析可以得出江苏省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的需求模型为:

通过模型可以看出,影响模型的变量有:时间t、工资增长率r、平均养老金替代率Tt共同决定,其中,工资增长率r内生于经济,对于模型是外生的,平均养老金替代率为外生参数,具体数值有当局设定。

(二)养老保险供给模型

1、养老保险供给模型影响因素分析。在现行的养老保障制度下,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基础养老金是政府根据全省上一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进行的缴费。个人账户由三部分组成:(1)个人缴纳的全部基本养老保险费;(2)企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中按被保险人个人缴费工资基数的一定比例划入的部分;(3)上述两部分的利息金额。本文研究对象仅仅为个人缴纳的部分,对于政府负责的部分暂不考虑。通过以上分析可以看出,应该养老保险金供给的有三大主体,政府、企业和个人。其中,政府缴纳基础养老金,由政府从财政等相关途径完成。个人账户由个人和企业共同负责。其中,企业以本单位全部职工工资总额为基数缴费,缴纳比例为20%,个人按照本人缴费工资的8%缴费,所以养老保险金供给的规模大小受到参保人数的直接影响。江苏省参保人数呈逐年递增趋势,具体如表3所示。

2、养老保险供给模型参数设定。(1)缴费比例:企业缴费比例为法定20%,个人缴费比例为8%。(2)基金收缴率:收缴率是实际收缴养老保险费与应缴养老保险费之比。根据最近几年的实际情况,在预测中设定为95%%。(3)个人账户每年的利率:按照江苏相关规定为不低于银行业同期存款利率,实际操作中,由于受到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限制,实际收益率远远低于同期存款利率。本文假定为3%进行估计。

3、养老保险供给模型。社会养老保险供给模型为:St=1.4×108×e0.2t。

(三)养老保险基金缺口模型

通过对养老保险基金需求和供给的推导,可以得出江苏省养老保险缺口模型:Gap=17703620436e0.2t×(1+0.6r)tTt

参考文献:

1、齐海鹏.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政策取向及财政职责[J].东北财经大学学报,2005(9).

2、汪朝霞.我国社会养老保险经济成本分析[J].社会保障制度,2007(1).

3、张思锋,周华,张文学.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金需求预测模型及应用[J].数量经济技术经济研究,2006(5).

4、江苏省统计局.2000~200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统计公报[S].

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基数范文6

关键词: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净转入额;投入产出比;投资回收期

中图分类号:F840.61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3890(2016)06-0050-08

一、引言与文献回顾

2014年网上流传一个帖子叫社保“七不管”“九没有”①,引发网友的热议,有偏激的网友更是发表评论说“社保是国家的骗局”。探究原因,网上流传的“七不管”“九]有”帖子其最大的问题是,混淆了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的区别,社会保险强调保基本,而不是无限保障。同时,“月薪1万元,养老金交满30年27年才能回本”的网友观点也吓退了许多准备参保的人。为了让公众清楚地看到社会保险是不是国家的骗局,参加社会保险到底划不划算,有必要对民众参加社会保险的收益情况做出测算。本文以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为例,来测算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的投入产出情况。

当前,国内学者对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收益情况也曾做出过研究。如何立新(2007)基于微观数据,分析了新旧两种养老金方案下城镇职工终身养老金的纯受益状况,对我国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收入分配效应的改革进行了定量分析[1];彭浩然 等(2007)通过微观个体假设,测算不同收入参保者在退休时点的缴费现值与未来养老金的收益现值差异,分析了新旧两种养老保险调整方案对不同收入者的收益变动[2];王晓军 等(2009)采用净转移额和内部回报率两个指标进行测算,比较不同性别、缴费年限、寿命和收入水平等因素导致的参保后养老金收益差异[3];许志涛(2014)基于终生收入法构建基础养老金模型,测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净收益额与净收益率,不过其研究的重点是分析不同所有制企业职工的收入再分配效应[4]。纵观国内已有文献,在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收益的研究上,主要是采用净转移额和内部收益率指标,但其重点都在研究养老保险的收入再分配效应;另外,已有研究大都未测算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的参保收益情况,并且大都没有考虑到基本养老金的调整因素。基于此,本文考虑养老金调整因素,对企业职工、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鉴于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的养老保险办法完全一致,以下统称为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投入产出状况做出测算和分析,并提出相应的政策建议。

二、指标选取与说明

根据《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2005〕38号),企业职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比例为28%(个人8%,企业20%),灵活就业人员的缴费比例为20%。由于企业职工和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比例不同,这直接导致其退休后养老金的净收益也不同。因此,本文选取养老金净转入额、投入产出比和投资回收期三个指标,来分别测算企业职工、灵活就业人员两类人群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投入产出情况。

“养老金净转入额”是指测算时点参保人员领取的基本养老金现值与养老保险缴费现值的差额[5]。养老金净转入额可以反映出企业职工和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的养老金净收益情况。若养老金净转入额为正,则表明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会带来净收益,参保是有利可图的;若养老金净转入额为负,则表明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不会带来净收益,甚至会造成亏损,参保是不划算的。

“投入产出比”作为衡量参保人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相对收益指标,是影响企业职工、灵活就业人员是否参保的重要因素[6]。投入是指参保人在参保期间向制度缴费供款的总额,产出是指参保人在生存余命内能够领取的养老金总额,投入产出比=产出/投入。投入产出比大于1,表明参保可以带来净收益,参保是值得的;投入产出比小于1,表明参保可以带来净损失,参保是不划算的。作为一个理性的参保人,倾向于选择投入少而产出多的项目进行投资,因此,投入产出比越大,就越能够吸引企业职工和灵活就业人员参保。

“投资回收期”是指参保人退休后每月领取的养老金收益用于逐步偿还最初的缴费投资所需要的时间,它反映了参保人在开始领取养老金后多长时间能够收回成本[7]。一般而言,参保人总是希望投资回收期越短越好,因为投资回收期越短,则意味着参保人越能在较短的时间内收回成本并获得额外收益,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收益也就越大。

三、模型构建

(一)前提假设

在构建模型之前,基于国发〔2005〕38号文件相关规定,做出以下假设:

第一,假定参保人员为2006年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新人”,其缴费基数参照上年度“城镇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以下简称社平工资)的一定比例来确定;假定个人缴费工资与社平工资的增长率相同。

第二,假定缴费在期初且缴费不中断(不考虑转保、退保②等特殊情形),缴费年限大于等于15年。

第三,假定测算期间国家在每年年初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参保人员退休当年不进行待遇调整,从退休的第二年进行待遇调整。

第四,假定参保人员退休后活至平均余命死亡,不考虑提前死亡的情形③。

(二)测算模型

1. 净转入额测算模型。根据国发〔2005〕38号文件规定,“新人”的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构成。退休职工基础养老金月标准=退休时上年度社平工资月标准×(1+本人平均缴费工资指数)/2×缴费年限×1%;本人平均缴费工资指数是指参保人员实际缴费工资与对应的上年度社平工资的比值。其计算公式为:

对于灵活就业人员而言,其投资回收期的计算方法同T2。

四、参数假设、测算结果及分析

(一)参数假O

1. 参保年龄、退休年龄和缴费年限。根据国发〔2005〕38号文件,“新人”累计缴费年限达15年以上才能领取基本养老金,即a-b≥15。假定职工2006年开始参保时的年龄a为25岁,考虑到当前国家正在研究制定渐进式延迟退休年龄政策,退休年龄b分别取50岁、55岁、60岁、63岁、65岁(对应的退休年份分别为2031年、2036年、2041年、2044年、2046年)。于是,缴费年限b-a的取值为25年、30年、35年、38年、40年。

2. 个人缴费基数、社平工资和社平工资增长率。根据《中国统计年鉴2014》可知,2005年我国城镇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社平工资)的年标准为18 364元,计算得到社平工资月标准Z0=1530.33元。根据国发〔2005〕38号文件,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为当地上年度社平工资,考虑到灵活就业人员收入的不稳定性以及各地的实际推行情况,假设其缴费基数分别为上年度社平工资的100%、60%、40%,即d=1,0.6,0.4。根据国家政策文件规定,对企业职工而言,缴费基数为当地上年度社平工资的60%~300%,这里假定d=3,1,0.6,分别代表高收入者、中等收入者和低收入者。根据《中国统计年鉴2014》有关数据,可以计算出2005―2013年我国社平工资平均增长率为14.0%,同时考虑到我国未来经济发展战略和趋势,本文假定2005―2046年社平工资平均增长率为5%,即g=5%。

3. 缴费率、个人账户收益率、贴现率和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月数。根据国发〔2005〕38号文件的规定,企业职工的个人缴费率为8%,计入个人账户,企业缴费率为20%,计入社会统筹账户。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比例为20%,其中8%计入个人账户,12%计入社会统筹账户。因此,个人账户缴费率c1=8%,社会统筹账户缴费率c2=20%(企业)、12%(灵活就业人员)。根据有关规定,目前我国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参照银行同期存款利率计息,考虑到中国经济发展趋于成熟和未来基金投资运营,假定个人账户收益率r1=4%,假定贴现率与个人账户收益率取值相同,即r2=4%。另外,根据国发〔2005〕38号文件,50岁、55岁、60岁、63岁、65岁退休时的个人账户计发月数A分别为195个月、170个月、139个月、117个月、101个月。

4. 城镇职工基本养老金调整系数。在2005―2015年,随着国家对养老金调整政策的启动,城镇职工基本养老金以年均10%的比例大幅上调[8],该调整比例超过了GDP的增长速度,注定是不可持续的,目前国家正在探索建立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基于此,本文假定参保人员退休后(2031年以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金年均调整系数为5%,即f=5%。

5. 城镇居民退休时的平均预期余命。根据2010年第六次人口普查数据,利用生命表编制技术,可以生成城镇男女混合国民生命表。本文假定城镇职工与城镇居民的平均预期余命相同,于是可以得到50岁、55岁、60岁、63岁、65岁城镇职工退休时的平均预期余命分别为32.13岁、27.59岁、23.18岁、20.65岁和19.01岁。

(二)测算结果及分析

1. 企业职工养老金净转入额测算结果及分析。将相关参数代入(10)、(12)式,可计算出不同退休年龄、缴费年限和缴费基数下企业职工的养老金净转入额,见表1。

观察表1可知,不管是将个人缴费视为投入,还是将个人缴费和企业缴费均视为投入,企业职工养老金净转入额都为正数,这表明企业职工参保可以带来净收益,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是划算的。

如果仅将个人缴费视为投入,可以看到企业职工养老金净转入额与缴费年限、缴费基数呈正相关关系,即缴费年限越长、缴费基数越高,养老金净转入额就越多。这体现出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具有较强的“多缴多得”和“长缴多得”的激励效应。例如,当缴费年限为35年时,缴费基数为当地上年度社平工资3倍(d=3)的企业职工,其养老金净转入额是缴费基数只有当地上年度社平工资60%(d=0.6)的企业职工的3.0倍;当d=1时,缴费年限为40年的企业职工,其养老金净转入额是缴费年限只有25年的2.2倍。

如果将个人缴费和企业缴费均视为投入,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也基本体现出“多缴多得”和“长缴多得”的激励效应,但个别年份其激励性被冲淡。例如,当d=3时,缴费35年、60岁退休的企业职工,其养老金净转入额却低于缴费30年、55岁退休的企业职工,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出现了负激励现象。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在于:缴费激励机制不完善和养老金的连年上调。因为退休年龄越低的职工,其开始领取养老金的时间越早,并且能越早享受到每年的基本养老金调整,在平均余命相差不大的情况下,导致其净转入额高于晚退休的参保职工,“长缴多得”的激励机制被“提前退休+养老金调整”的双重作用冲淡。

2. 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投入产出比测算结果及分析。将相关参数代入(15)、(17)式,可计算出不同退休年龄、缴费年限和缴费基数下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投入产出比,见表2。

观察表2可知,不管是将个人缴费视为投入,还是将个人缴费和企业缴费均视为投入,企业职工参加养老保险的投入产出比均大于1,这表明企业职工参保后的养老金产出均大于其养老保险缴费投入,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是划算的。

进一步分析,从表2可以看到,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投入产出比与缴费年限、缴费基数呈负相关关系,即缴费年限越长、缴费基数越大,其参加养老保险的投入产出比越小。这暴露出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激励机制存在一定的缺陷,不能完全体现出“多缴多得”和“长缴多得”。产生该现象的原因在于,缴费年限短、退休早的企业职工,其参保总投入较少,且能够较早享受到养老金待遇调整,因此其投入产出比较大;另外,缴费基数小的企业职工,其参保总投入较小(分母较小),受养老金待遇调整的影响,其产出(领取的养老金)相对于投入而言较大,进而导致相对比例投入产出比较大,这也反映出不同缴费工资基数的企业职工之间存在一定的收入再分配效应。

另外,将“个人缴费为投入”“企业和个人缴费为投入”两种情况作比较,发现后者的投入产出比要小。其原因在于,在产出相同的情况下,后者的投入增加了企I缴费部分(分母变大),进而导致后者的投入产出比要小很多。

3. 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投资回收期测算结果及分析。将相关参数代入(18)、(19)式,可计算出不同退休年龄、缴费年限和缴费基数下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投资回收期,见表3。

由表3可知,若仅将个人缴费视为投入,最短20个月、最长46个月就能收回前期的参保投入;若将个人缴费和企业缴费均视为投入,最短62个月、最长133个月(11.1年)就能收回前期的参保投入。在收回参保投入后,此后领取的养老金全部是净收益。由于各年龄段退休职工的平均预期余命均高于投资回收期,因此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是一项纯赚钱受益的投资,是非常划算的。

进一步分析发现,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投资回收期与缴费年限呈负相关关系,与缴费基数呈正相关关系,即退休越晚、缴费年限越长的企业职工,其养老保险投资回收期越短;缴费基数越大的企业职工,其养老保险投资回收期越长。究其原因在于:第一,退休晚、缴费年限长的企业职工,其退休时领取的基础养老金水平较高(因为缴费年限与基础养老金水平成正比),同时由于其个人账户储存额多而计发月数小,使得其个人账户养老金水平要高很多,进而其具有较高的基本养老金水平,能较快地收回参保投入。第二,现行养老金计发办法具有一定的收入再分配效应,缴费基数与基础养老金虽然呈正相关的关系,但随着缴费基数的增加,基础养老金增加的幅度却越来越小,另外,缴费基数虽然与个人账户养老金成正比,但不会影响到个人账户计发月数,因此,缴费基数对基本养老金的影响不像缴费年限(退休年龄)那么大,这使得缴费基数较大的企业职工需要较长的时间来收回其参保投入。

从整体上来看,“企业和个人缴费为投入”的投资回收期要比“个人缴费为投入”的投资回收期长。其原因在于,将企业缴费视为投入后使得总投入增加,个人在收回自己的缴费后,还要多花费较长的时间来收回相应的企业缴费部分,投资回收期也就相应地拉长。

4. 灵活就业人员养老金净转入额、投入产出比、投资回收期测算结果及分析。将相关参数分别代入(12)、(17)、(19)式中,可计算出不同退休年龄、缴费年限和缴费基数下灵活就业人员养老金净转入额、投入产出比和投资回收期,见表4。

观察表4可以发现:

第一,灵活就业人员参保后的养老金净转入额均大于0,投入产出比均大于1,投资回收期均小于相应年龄的平均预期余命,这说明对于灵活就业人员来说,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是一项纯受益的事情,是非常划算的。

第二,与企业职工完全一致,灵活就业人员参保后的养老金净转入额与缴费年限、缴费基数呈正相关关系,投入产出比与缴费年限、缴费基数呈负相关关系,投资回收期与缴费年限呈负相关关系,与缴费基数呈正相关关系。其中,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的投入产出比与缴费年限(退休年龄)、缴费基数呈负相关的关系,也反映出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激励机制存在一定的缺陷。

第三,与企业职工“以个人缴费为投入”的相应数值(相同缴费年限、相同缴费基数)相比,灵活就业人员的养老金净转入额和投入产出比要小,投资回收期要长;与企业职工“以企业和个人缴费为投入”的相应数值相比,灵活就业人员的养老金净转入额和投入产出比要大,投资回收期要短。究其原因在于,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率(20%)介于企业职工个人缴费率(8%)与企业和个人总和缴费率(28%)之间,进而使得灵活就业人员参保总投入介于二者之间,在产出相同的情况下,其养老金净转入额、投入产出比和投资回收期自然就介于二者之间。

五、研究结论与政策建议

(一)研究结论

构建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净转入额、投入产出比和投资回收期测算模型,在对相关参数合理假设的基础上进行测算发现:第一,不管是企业职工还是灵活就业人员,从个人的整个生命周期来看,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是一项非常划算的选择。第二,企业职工和灵活就业人员养老金的净转入额与缴费年限、缴费基数呈正相关关系,投入产出比与缴费年限、缴费基数呈负相关关系;投资回收期与缴费年限呈负相关关系,与缴费基数呈正相关关系。第三,受缴费激励机制不完善和养老金连年上调的影响,当前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出现了负激励现象。

(二)政策建议

1. 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公众对社会养老保险的认知度。当前公众对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存在一定误解的原因在于,其对制度本身不了解。复杂晦涩的各种养老金待遇计算公式不方便人们理解,更不利于人们形成对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正确认识。参保人在参保时只是知道自己缴费多少,而对自己将来能够获得的养老金的多少以及剩余养老金的去处更是知之甚少。对此,建议加强对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未来收益的宣传,同时实行政务公开,定期将养老保险的参保、基金收支、基金投资等信息公开;建立统一的社会保险信息网络平台,开通社会保险政策咨询热线,以便于职工养老保险权益的查询和了解国家最新的养老保险政策;利用网络、新闻、报纸等媒介进行养老保险相关专业知识的普及,使公众对其逐渐形成正确认知而不是以讹传讹。例如,可以在社会保险经办大厅内张贴关于缴费年限、缴费基数与养老金净转入额的关系对比图,以使参保人清楚自己的最后收益大体有多少,做到“心中有数”,避免被人误导。

2. 健全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的缴费激励机制。通过前文的分析可知,现行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出现了负激励的现象,亟需改革完善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的缴费激励机制。对此,建议:第一,随着缴费年限的增加,累进提高基础养老金计发比例。具体可参照吉林省的做法,即本人实际缴费年限累计超过20年的,在原计发标准上增加基础养老金计发比例,其中:累计缴费年限21―25年部分,每年增加0.15%;累计缴费年限26―30年部分,每年增加0.2%;累计缴费年限31年及以上部分,每年增加0.25%④。第二,实行个人账户记账利率与缴费年限相挂钩。即缴费年限越长的职工,其个人账户的记账利率越高,以体现个人账户的激励性。第三,增设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当前各地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主要有当地上年度社平工资的40%、60%、100%三档,建议在以上三档的基础上,再增加若干档缴费基数,如当地上年度社平工资的120%、150%、200%、250%、300%等,以便于有缴费能力的灵活就业人员有更多的选择空间。

3. 建立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当前城镇职工基本养老金已经实现“11连涨”,这种行政命令式的调整方式弱化了长缴多得的缴费激励机制,亟需建立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对此,建议:第一,为保证退休人员基本生活相对水平不降低,同时又能分享到经济发展成果,基本养老金调整要综合考虑物价上涨率和实际工资增长率两个指标。第二,当实际工资增长率或物价上涨率达到一定比例时,养老金就应该自动调整;如果没有达到一定的标准,几年都不应调整[9]。第三,养老金调整的时间一般在每年的1月份,在出现通货膨胀等特殊情况下,还可以在年内启动应急调整机制。第四,设t-1年的物价上涨率为-1>0),t-1年的实际工资增长率为gt-1(gt-1>0),退休职工分享经济发展成果的比例为x(0

5. 严格控制提前退休,延迟退休年龄并实行弹性退休制。前文的研究发现,现行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出现了退休早、缴费年限短、缴费少的职工,其养老金净转入额反而高于退休晚、缴费年限长、缴费多的职工的现象。出现这种现象固然有养老金连年上调、缴费激励机制不完善的原因,但退休年龄过低也是其中的一个原因。建议:第一,严格审批、审核提前退休,坚决杜绝不合理的提前退休现象。因为提前退休属于严重的“搭便车”行为,它不仅会增加未来养老金支出负担,还会加重在职者的缴费负担,与国家正在研究制定延迟退休年g政策的宏观背景相违背。第二,逐步延迟退休年龄,实行弹性退休制度。首先要提高女性的退休年龄,逐步将女工人的最低退休年龄提高至与女干部相同的55岁,女工人与女干部在55―60岁可以自愿选择退休年龄。男职工的最低退休年龄提高至62岁,其在62―65可以自愿选择退休年龄。

注释:

①“七不管”:异地就医不管;住院最高赔付15天;意外不管,包括交通意外;第三者责任不管;丙类药不管;住院费1 500元以内不管;60岁前身故只给4 000元丧葬费。“九没有”:没有生命保额(身故无保额理赔);没有投资功能(无预定利率和分红);没有贷款功能(急需要钱不能抵押贷款);没有灵活领取功能(按法定,不能提前);没有豁免保费功能(遭遇意外仍需缴费);没有确定领取功能(无法确定退休时的领取额度);没有灵活缴费功能(按法定);没有提前给付功能(重大疾病不能提前领取);没有住院补贴功能(无法获得额外补贴)。

②当前,我国允许退保的情形有两种:第一种是出国定居的,该种情况下其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返回给本人;另一种是在缴费期间死亡的,该种情况下其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由其法定继承人继承。如果将个人缴费视为一种投资,那么这两种退保的情形至少可以实现保本。

③对于未活到平均余命而提前死亡的情形,由于其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并且其在领取养老金期间享受到了养老金待遇调整,因此,如果将个人缴费视为一种投资,那么这种情形在保本之外还可以获利。

④具体参见《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多缴多得激励机制有关事项的通知》(吉政办明电〔2015〕11号)。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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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彭浩然,申曙光.改革前后我国养老保险制度的收入再分配效应比较研究[J].统计研究,2007(2):33-37.

[3]王晓军,康博威.我国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收入再分配效应分析[J].统计研究,2009(11):75-81.

[4]许志涛.不同所有制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收入再分配效应[J].财经论丛,2014(4):34-40.

[5]王翠琴,薛惠元.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收入再分配效应研究[J].中国人口・资源与环境,2012(8):140-146.

[6]薛惠元,仙蜜花.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养老保险的制度选择――基于职保与城乡居保制度比较的视角[J].保险研究,2015(2):94-104.

[7]薛惠元.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农民缴费意愿的可持续性分析[J].西北人口,2014(2):85-91,97.

[8]仙蜜花,薛惠元.缴费激励机制下的养老金连年上调:矛盾及其化解[J].贵州财经大学学报,2015(2):92-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