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制度建议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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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制度建议

管理制度建议范文1

一、制定激励薪酬

公司激励薪酬的制定,可以最大限度地发挥员工潜力,促进公司快速发展。而在实际运行过程之中可以运用以下方式进行:一是增加员工可享受的福利待遇种类,以便增加员工对企业的归属感。二是注重支付薪酬的技巧,反对一成不变地长期适用同一薪酬方案。三是通过减少奖金发放的额度来缩短奖金发放的周期;同时,可以适当将定期奖金的发放转移到不定期的临时奖金方面,以便让员工能持续地享受到奖金激励的刺激。四是注重对优秀团队的整体奖励。在当今激烈的市场竞争环境下,唯有通过团队的融洽合作才能实现自身价值和公司业绩目标。五是公司要有行之高效的绩效管理方案和流程,形成一种良性的“高工资、高回报,快发展”的公司发展模式。

二、建立科学的职位晋升制度

职位晋升往往与员工的薪酬有着直接关联。而一个科学可行的晋升制度,不仅使得员工有预期的发展愿景,而且通过员工职业发展的空间性和可能性来促进公司的长足发展,能够达到公司和员工的双赢效果。这就要求注意以下方面事项:一是职位体系设计要相对科学和完善,不同职位和价值体现要予以对应。二是薪酬结构可以按照员工的责任感和贡献度予以设计和双重评定。三是绩效管理体系设计公平有效,可以对公司和部门实施平衡记分卡来考评绩效成绩,对高层管理人员和普通管理者可以分别通过实施年终考评、年薪考评和季度考评的方式予以进行。

三、建立可行的绩效考核系统

绩效考核可以确定薪酬、奖金的发放标准,较为客观公正地评价员工的业绩表现,持续帮助员工转变工作方式,实现职位和人才的相对配比,达到员工和公司的双赢。为此,需要制定合理的绩效考核制度,特别是要制定良性的绩效考核循环流程。其中,注意以下事项:一是考核指标的设计具备科学性,定性指标和定量指标予以兼顾。二是考核周期设置要合理化。过长和过短的考核周期都不利于员工较差的工作方式的及时调整,过长的考核周期则会影响考核的准确性,过短的考核周期则会徒增成本支出而难以收到预期效果。三是建立完善的绩效反馈制度,以形成良好的绩效管理者与绩效受制者之间的互动,使得绩效受制者的能力切实得到提高。四是全员参与制度的制定。绩效考核的公平性实现,必须以公司的全部员工为考核对象,这样能增强绩效考核制度的执行效果,保证公司每个决策的真正落地和实施。

四、制定合理的薪资水平

薪资水平的确定,要考量岗位设置、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同行业劳动力市场情况等情形,同时也要考量员工的收入和付出比率,使得薪资收入具有公平性和合理性。薪资待遇在公司内部而言具有公平性,在公司外部而言具有竞争力。而薪资水平与公司的成长阶段也有着不可分割的关系,在公司的每个阶段都必须注意制定好合理的薪资待遇,并在公司的薪酬制度中尽量设置具有普惠性的福利,以便充分发挥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避免员工频繁离职和大批离职。薪酬水平除了要考量满足员工对公司的贡献度,还要考量薪酬激励的个体差异性,以便最大程度地激励员工努力工作。一般而言,员工由于性别差异、年龄差异、文化差异等方面对于薪酬水平有着明显的区分:性别差异方面,女性相对男性而言更为注重薪资报酬,男性则往往关注自身在公司的发展;年龄差异方面,未结婚的年轻员工更为注重公司的工作环境和文化氛围,对薪资水平不是十分关注;文化差异方面,低学历的员工往往倾向于物质财富的增长,也就是对于薪酬水平关注度高,而高学历员工则往往倾向于精神财富的增长,特别是自我价值的实现程度是工作的目标之一。

五、结语

管理制度建议范文2

关键词:农村土地制度;农村土地管理;政策建议

Abstract: In this stage the core of China's rural problems is still land issues, the core of land issues is rural land system. Rural land system determines the healthy development of China's agriculture and rural economy, and related to the political and social stability of China's rural, related to our national economy as a whole macro run. This paper analyzes the status quo of the current rural land management, and makes suggestions for improvement.Key words: rural land system; rural land management; policy recommendations

中图分类号:F301.2

1、当下农村土地管理的现状

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农村土地的流转速度也在逐渐加快,土地的规模化经营已经有了一定的发展,但是相关政策和制度的不完善却成为当前农村土地工作中的障碍。通过认真学习农村土地法,领会文件的精神并认真地总结本地土地管理制度,发现我们的土地管理制度存在以下几个需要改进的问题。当下农村的土地管理工作中主要存在三个问题:一是土地所有权不明晰:我国法律规定,土地归农村集体所有制,土地的经营管理者首先是农村集体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但是这种所有制在具体实践中却难以操作。二是农村土地流转的政策制度不完善:时下农村的土地使用权的流转速度逐渐加快,城市化的迅速发展,为解放农村劳动力,实现农业的集约化、规模化经营,为我国的农业现代化提供了条件。但是,土地流转制度的不完善却成为我国农业发展的严重障碍。与此同时,部分地区,农村土地经营规模偏小,小农经济的劣势明显,生产效益低下的情况仍然普遍存在。笔者认为,以上情况表明,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新阶段,我国的家庭联产承包制处在一种矛盾的状态中,其优势和弊端都明显的存在着。当然不能单纯的取消家庭联产承包制,笔者认为,当下我国农村土地管理制度的关键就在于完善家庭联产承包制。

2、进一步完善我国农村土地制度的建议

2.1 赋予农民更加充分而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更加明确地提出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必须毫不动摇地坚持,赋予农民更加充分而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现有土地承包关系要保持稳定并长久不变。在实践中, 这就要求各级政府都要严格执行《农村土地承包法》,切实保障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建立平等保护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制度。建立健全农村土地承包规范化管理机制,从制度上、工作流程上确保土地承包法律政策落到实处,依法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管理工作的制度化和规范化。

2.2 改革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制度,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在全面完成确权的基础上,保证农村居民与城市居民享有同样的财产权利,稳步开放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市场,建立完善的城乡统筹的建设用地流转收益分配体系。配套改革和完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分配和取得制度,建立城乡统一的土地有形市场和交易平台,为城镇国有土地出让转让、城镇国有划拔土地入市、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等提供市场中介服务,最终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制度。

2.3 建立健全规范的土地征收和补偿保障机制。从根本上维护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益, 重要的是进一步深化征地制度改革,建立合理规范的土地征占补偿保障机制。一是加快推进征地制度改革,明确区分公益性用地和经营性用地,严格界定政府土地征收权限和征收范围, 充分保障农民对土地的基本权利。二是完善土地征收程序。建立土地征收听证制度和土地征收纠纷仲裁制度,尊重农民对农地使用权的法律地位。征收农民土地,一定要在农民自愿基础上按照合法的程序进行协商。涉及群体利益的要征求群体意见,充分体现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三是提高征地补偿标准。强调在同一区域或区片范围内,征地补偿应执行同一标准。建设项目要将征地补偿费足额列入项目投资概算,用地报批前预存征地补偿款,保证征地补偿费用落实到位。四是加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征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分配使用的监管。全面落实专账核算、专户管理、专项审计和财务公开制度,严肃查处截留、挪用和侵占征地补偿费行为。征地批准后,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按照确定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将应支付给被征地农民的补偿安置费,直接支付给农民个人,不再通过乡、村等环节支付,防止截留、挪用征地补偿费。五是加快建立被征地农民的就业安置和社会保障制度, 努力把完全失地农民统一纳入城镇职工再就业体系和社会保障体系。健全征地批准后的反馈实施制度。采取多元安置途径,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做好征地中涉及农民住房拆迁的补偿安置工作,解决好被征地农民居住问题。

2.4 完善土地流转制度。土地流转指农民将其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给其它个人或者单位的行为,在转让的过程中应当坚持“依法、自愿和有偿”的原则。笔者认为,要处理好农村土地流转的问题应当从处理以下三对关系入手。第一,处理好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与坚持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关系。在行使土地使用权过程中,应当保持土地集体所有的法律地位不变、土地所有权与经营权“两权分离”的产权关系不变、土地以家庭承包为基础的基本经营制度不变、土地家庭承包经营“长久不变”的政策不变。第二,处理好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与发展现代农业的关系。实现农业集约经营最重要的是家庭经营向采用先进科技和生产手段的方向转变,统一经营向发展农户联合与合作,形成多元化、多层次、多形式经营服务体系的方向转变。第三,处理好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中政府与市场的关系。搞清楚流转的主体是农民而不是干部,流转的机制是市场而不是政府。

2.5 促进土地的规模化经营。土地的规模化经营是土地流转所要达到的最终效果。笔者认为,在联产承包制的前提下,应当适度地促进土地的规模化经营。土地规模化经营的主要方式有以下两种,第一种是通过区域化种植和社会化服务的方法来扩大土地的外部经营规模,第二种方式是从农户的入手,通过土地承包使用权的流转来实现土地的适度规模经营。其次,适度地土地规模经营关键在于“适度”,经营的规模不能太小,否则就不能达到优化资源配置的效果,无法获得现实的规模效益,又不能太大,太大会提高组织成本,增加经营的困难。最后,土地的规模化经营要和我国农业的产业化和现代化相结合,在工作中要将土地的规模化经营作为农业产业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来抓,另外,要将农村土地经营的规模化和小城镇地建设紧密结合起来,使得那些种田大户向小城镇集中,促进小城镇第二、三产业的发展。

三、结语

改革开放后我国农业持续增长的一个重要原因在于农民拥有越来越多的农地产权,因此,完全可以在不改变土地所有制的前提下,通过完善农地产权结构,赋予农民更多的农地产权,实现我国农业的进一步增长,这应该是我国农村土地制度下一步改革应该坚持的方向。在未来相当长的一个时期,我国农村改革的重心之一是农村土地管理政策的调整,农村土地管理制度改革的关键是确立农民的土地财产权,形成城乡统一的土地要素交易市场,建立城乡统一的管理制度。逐步改变城乡二元经济结构的体制,促进我国城乡经济社会统筹发展。

参考文献:

[1]胡家强论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与土地承包经营权[J].改革与战略,2008,(24).

[2]罗必良.农村土地制度:变革历程与创新意义[J].南方经济,2008。(11).

管理制度建议范文3

关键词:广播电视;人事管理;改革发展;思路建议

一、引言

人才关乎各个行业、各个地方事业发展,人才资源是各个行业、各个地方的宝贵财富,是建设发展的第一资源。广播电视事业的发展离不开人才基础,这也是广播电视事业的一个重要特点。作为具备人才密集、知识密集以及技术密集三大密集特点的行业,如何提升人才队伍的综合素质水平,如何在新时期的竞争中保持强大的核心竞争力,这些问题的答案,无一不指向人事管理工作。人事管理工作的开展,是对人力资源进行管理的重要一方面内容。其改革工作的开展要围绕员工进行,同时关注广播电视事业的可持续发展,更好地让人事管理工作适配当前的发展形式。下文就对广播电视人事管理制度改革的必要性和具体改革的思路建议进行了分析和探究。

二、广播电视人事管理制度改革的必要性

1.素质方面的需求广播电视人才队伍中,部分员工自身的素质存在一定的不足,整个队伍的素质参差不齐。造成这方面的因素有很多,无论是培训机制、人才引入机制等方面,都存在一定的问题。部分人员主要来自于转业安置、毕业分配,其不具备专业技能和知识,不能很好地和岗位需求进行适配,自身的价值不能得到很好地发挥。部分用工制度不够规范,缺乏足够的岗前培训,同时人才在录用之后,不具备一套完善的人才培养体系,出现了一定的人力资源浪费的问题。广播电视工作本身对于相关专业人才的需求很高,同时也具有一定的创造性的要求,随着时代的发展用人的标准也在不断提升当中。针对于素质方面的需求,人事制度改革工作的开展要对于自身的人才引入机制和培训机制进行更好地完善,给予广播电视人员队伍以更好地素质保障。2.思想方面的需求人事管理工作中,部分员工存在着一定的思想方面的问题。缺乏政治思想理论学习,缺乏正确的人生关和价值观,在具体岗位工作上,部分员工在工作上不具备较强的积极性,同时对于自身工作的认知上也存在着一定定位的问题。这些思想方面的问题,对于广播电视工作的开展会造成很大的影响。部分广播电视台对考核机制上没有进行相应的完善和与时俱进地调整,考核指标不够客观,部分考核项目设置不够合理。因此,针对于思想方面的问题,人事管理制度要进行全面地改革,让员工的积极性得到更好地调动,这样才能提升整体工作水平。

三、广播电视人事管理制度改革的思路和建议

第一,对人才引进制度进行改革。对于人才的引进来说,我们要做好人力资源的把关工作,为广播电视工作提供更加优质的人才保障。在人才引进中,要确保足够公平、公开与公正,对传统招聘机制进行改进,打造一套更加科学且更符合当代广播电视事业发展需求的人才引进制度。在对相关制度进行完善的过程中,要对于用人标准进行统一和明确,并依据科学的招聘标准,提升人事管理工作的规范性和严肃性。这种对用人机制方面的改革,也可以一改以往论资排辈、任人唯亲等问题,真正地实现“能者上,庸者下”。另外,人才引进上,也要结合不同的岗位进行调整,同时引入市场化的改革思路,为优秀人才创建一个人才发展的良好环境,对于优秀人才适当地对引进条件和标准进行放宽,提升对优秀人才的吸引力。第二,对培训制度进行改革。对于广播电视工作来说,知识一直在不断更新当中,必须要与时俱进地提升自我,跟上时代的步伐,这样才能更好地适应当代广播电视工作的需求。针对于人才水平提升的需求,我们要对当前的人才培训制度进行改革,引入更加人性化的培训思路,为人才提供一个良好的成长空间,构建一套具备多层次、立体化特点的培训体系,确保培训工作的有序开展。广播电视台内部也要加强投入,提升对培训工作的重视程度,丰富培训工作的开展形式和特点,提升广播电视工作的理念,让人才更快地对世界范围内前沿信息进行接触。第三,对用人制度进行改革。对人事管理工作来说,用人管理一直是其中的一个重点内容。广播电视工作中,不同岗位肩负着不同的工作职责,同时岗位的职能也有可能会出现不同的变化。在用人管理中,要真正地将人尽其才的原则进行落实,对人才的潜力进行深度挖掘,让每个岗位都具备优秀的人才。用人管理上,也要结合可续的绩效考核制度,对在岗人员进行科学考核管理,这样才可以对人力资源的配置成效进行最大化的实现,提升整体人事管理成效。另外,人事制度改革中,也要融入科学的激励策略。通过构建一套完善的激励制度,让广大员工创造性和工作积极性得到更好地激发。第四,对思想工作制度进行改革。广播电视内部人事管理工作的开展,要将思想工作作为工作的重要一环。在日常工作中,要深入到员工群体当中,要求员工要加强对党和国家的政治思想理论和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学习,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弘扬正能量,对员工的合理诉求尽可能地满足,解除他们工作中的疑惑,让内部管理工作更加民主。通过对思想工作制度的改革完善,让内部思想更加统一,同时对于各类违规行为进行公正地处理,这样也可以提升内部凝聚力,打造一个良好的工作氛围。

四、结束语

对于我国广播电视事业的发展来说,人力资源的基础性地位是毋庸置疑的。我们在展开人事管理工作的过程中,要引入科学的改革思路,从多个角度进行入手,对当前制度进行更好地完善,这样才能有效地提升整体队伍的素质和战斗力,为广播电视工作的开展提供更加可靠的人事支持。

参考文献

[1]邹琳.广电传媒人力资源管理问题及对策分析[J].今传媒,2014,(8):140-141.

管理制度建议范文4

关键词:银行结算账户;制度重构;思路和建议 

     一、我国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现状分析

(一)初步确立基本制度框架,相关政策法规需进一步整合

  2003年以来,根据《办法》实施中遇到的问题及业务发展需要,我国又先后了《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关于规范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2006]71号)、《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2007年2号令,以下简称2号令)等重要文件。应该说,这些规章反映了近年来银行结算账户的发展需要,但存在制度前后变化较大、内容零散,缺乏系统性、统一性规划。

(二)依附于银行结算账户的监管内容过多,有悖账户监管的本质

由于历史原因,我国账户管理制度肩负了太多非银行结算账户监管的内容,如公款私存、现金管理、三日生效、反洗钱等职能,从近年来实际执行效果看,这种专业化管理的内容被“眉毛胡子一把抓”强加于人民银行结算账户制度后,一定程度上导致了职责不清,重点不突出,执行效果流于形式的现象。

1、商业银行执行防范公款私存的监管要求难以落实。现行《办法》要求银行机构不得有允许“公款私存“的行为,但当单位以票据向个人支付款项时,银行机构碍于票据无因性原理,不知是否应拒绝受理该类业务;根据《关于改进个人支付结算服务的通知》要求,对于单位向个人转账金额超过5万元且注明付款事由的,不再需要提供收付款依据,银行在执行“公款私存”规定时有无所适从之感。

2、现金管理职能难以有效实施。《办法》中渗透了现金管理的若干要求,但与银行结算账户管理的核心职能不相匹配。《办法》在规范账户的使用上,较多地考虑了现金管理的要求,而现金管理规定表现于以《现金管理暂行条例》为核心的若干规范性文件中,人民银行及商业银行分支机构的账户管理人员普遍感觉难于完全把握。

(三)账户管理分类方法有待进一步探讨,缺乏对备案类账户的控制,风险隐患较大

账户分类管理有利于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具体管理措施,增强管理的针对性,但分类方法上有待进一步探讨。一是账户分类过繁,不易管理。加之人民银行放开了单位向个人银行结算账户转款的审核限制,除不能直接提现外,备案类账户与基本存款账户的功能基本相同,因而越来越多的企业在商业银行的强大营销攻式下,选择开立手续办理相对简便的备案类账户,并使用备案类账户办理日常结算业务,账户监管被实质性流于形式。 

(四)账户管理缺少政府职能部门的有效配合,银行“孤掌难鸣”

账户管理不仅仅是银行的责任,而是一项庞大的社会系统工程。特别是在金融企业迈向国际化发展的今天,银行日趋商业化,不应再承担更多的政府职能。但由于我国历史上的客观因素,银行在商业化运作的同时,还在承担部分行政职能。由于缺乏与政府职能部门的联动,因而赋予银行的部分职责无法有效开展。

(五)商业银行权利与义务不相匹配,执行中存在“四难”

商业银行作为独立经营的企业,本身不具备行政执行职能,但新《办法》将诸多应由客户履行的职能,简单地交由商业银行来执行,由于商业银行缺乏有效措施制约存款人行为的问题,导致在实际执行存在账户年检难、银企对账难、账户变更难、取现审核难。

二、改革人民币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制度基本思路和建议

改革人民币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制度基本思路:从构建和谐的银行结算环境入手,以强化银行结算账户开户人身份识别为重点,进一步整合与现金管理、支付结算、反洗钱等监管主体的职能,突出结算账户管理重点,有所为有所不为,与其他法规制度共同形成职能清晰、优势互补、监管有效银行结算支付体系、从而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一)提升账户制度的法律级次,整合、完善现有账户管理制度

2003年9月实施的《办法

》作为一部规章,明确开立基本账户、临时账户和预算单位专用账户实行核准制度。2004年7月实施的《行政许可法》规定,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不能设定行政许可,存在一定冲突;而且《办法》作为我国银行结算账户的的根本大法,原本应该是行政法规。所以要尽快将目前《办法》的法律级次上升为行政法规,同时整合现有零散的账户管理规定;进一步提高账户行政许可的法律效力级次,强化银行结算账户监管力度。

(二)以对银行结算账户开户人身份真实性监管为核心,重新定位银行结算账户的管理重点

将银行结算账户监管重点从面面俱到转向账户所有人身份真实性确认和识别,借鉴公安部门身份证管理的思路和办法,由客户主动到人民银行进行定期“身份年检”,对于未年检的客户,依托账户管理系统和大小额支付系统的联网,直接控制其结算,同时要简化现有账户年检内容。取消结算账户制度中对现金管理、反洗钱职能等方面内容的规定,交由专门的现金管理、反洗法规制度执行,避免重复和冲突。目前单位账户开户、变更、撤销,以及更换印鉴等,《办法》均规定可由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直接办理,也可授权他人办理;他人办理的,须携带授权书和双方身份证件,但个人结算账户的行为目前缺乏授权规定,不利于个人结算账户资金安全的维护。

(三)简化银行结算账户分类方法,强化账户监管

根据管理实践,对目前“四类账户”的分类方法进行整合,考虑采用“基本结算账户”和“非基本结算账户”两类进行管理,明确两类账户的不同用途,临时验资户作为基本账户的“前奏”账户,与现行管理一样,不纳入账户管理系统。对部分账户进行数量控制。对单位账户和个人账户分别给予数量限制,对超过数量的由客户提出充分理由,人民银行进行严格审批,从而达到遏制存款人泛滥开户的行为。 

(四)加强部门合作,保持金融秩序稳定 

建立人民银行与银监、工商、税务、质量技术监管等行政部门合作沟通机制,加强协调沟通和信息共享,做好行政管理与业务服务,促进账户管理水平的提高,以保障对开户单位资金的管理与监控,维护国家和人民利益。同时,借鉴联网核查等先进经验,放开银行、工商、税务、质量技术监管等客户信息的共享,工商、税务、质量技术监督等部门提供客户年检信息,银行直接作为年检信息,避免由客户提供而增加流程和信息不真实的现象;银监部门掌握的银行机构在账户方面的违法违规情况和人民银行掌握的存款人账户管理系统信息,通过信息共享提高监督管理针对性,双方在实施账户现场检查时先期相互通报,以避免重复检查;简化账户年检手续,提高账户管理效率。

(五)明确商业银行和客户各自职能,责权一致,强化执行

在要求商业银行履行职责的同时,应赋予其相应权利,提供制约存款人的有效手段。同时,积极推进银行的商业化运作,将取现、年检等行政管理职能从银行剥离,银行的职责应定位为提供日常服务,履行监管报备,避免银行卷入各类经济纠纷当中。

作者简介:朱桐新,男,本科学历,会计师、经济师,现任河南省中行国内结算部副总经理;张爱辉,男,研究生学历,注册部审计师、会计师,现任河南省中行国内结算部风险团队主管。

参考资料:

管理制度建议范文5

关键词:移民综合监理 监理机构 内部管理制度

移民综合监理是监理单位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根据与委托方所签订的合同或协议,以及审定的规划报告和年度计划,对移民搬迁进度、移民安置质量、移民资金的拨付和使用情况以及移民生活水平的恢复情况进行监督评估。

1、监理机构组建与相应职责

1.1 监理机构组建

组织机构是监理单位为履行监理任务而组建的现场监理班子----项目监理部。移民综合监理项目部监理效果的好坏与监理机构组建有着密切的关系,因此要根据工程规模、特点、地理位置建立一个合理分工、职责明确的监理机构是必不可少的,一个强有力的、完善的项目监理机构,除应有一个好的总监外,还要求其他人员也要精干,业务水平较高。

1.2 监理人员职责

为了提高监理工作的效率,避免指令源过多、指令要求不统一等因素对正常监理工作的影响;因此在监理项目部内部进行合理分工,明确个人岗位职责,也是十分重要而又须认真履行的事,只有分工明确,监理人员各尽其责,才能充分发挥监理人员的主观能动性。同时尽量减少管理层次,在整个机构中设置三个管理层次,即决策层、执行层和操作层。

决策层:总监理工程师、专家组。

执行层:副总监理工程师。

操作层:监理站站长、监理工程师、监理员。

总监的职责:总监是本项目的总负责人,对外行使与(委托人)签订的合同中赋予监理方的权力,协调对外关系,执行对外签证等;对内负责本项目的人员安排、生产组织、安全生产、成本控制、设备管理等。副总监的职责:协助管理监理项目部的日常工作,完成总监交办的监理任务;经总监授权,可代行总监职责。监理工程师的职责:在总监和副总监的领导下,按照专业分工完成监理工作。

2、移民综合监理内部管理制度

2.1 内部管理制度的必要性

移民综合监理现场工作制度是移民综合监理开展“四控制、两管理、一协调”工作的基础,如何规范和制定综合监理现场工作制度是开展移民综合监理工作的重中之重。移民综合监理项目部根据工作要求,为发挥出移民综合监理的工作效率,提高监理服务水平,首先应强化内部管理,制定与移民工程相适应内部管理制度。为移民综合监理项目部有效的开展现场各项工作,提高监理服务的水平,保证监理工作的质量,并使之不断完善、改进和提高。

2.2内部管理制度

2.2.1 项目部岗位责任制-责权利统一

具体到每个监理人员的岗位责权利的统一是承担的职责与其享有的权利,获得的利益相适应。项目部应根据移民工程具体情况将其细化分为建设征地、农村移民、专业项目、合同管理等方面,监理人员根据各自工作职责有所侧重,做到分工明确。并建立奖励机制、奖惩机制,充分调动监理人员积极性。对不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出现责任事故或者监理成果不合格的须查实并追究其责任。

推行岗位职责制还要体现“以人为本”原则及相应企业文化。岗位责任制、经济责任制是人为制定的,终归要由人来执行,并落实到每个监理人员身上。每个监理人员只有充分认识才能主动自觉地在行动中予以落实, 真正实现责任权利的统一。

2.2.2 项目部内部协调制度

内部协调制度是为了监理部内部更加及时、有效的了解移民安置工作的最新动态,掌握移民安置实施过程中所遇到的相关问题,为项目部各专业监理人员工作交流,并为监理项目部做出相关工作决策起到了很好的作用。协调的方式有会议形式、日常形式和定期汇报形式。会议形式是项目部每月举行的内部工作会议,通过会议可以让各专业监理人员了解本月移民安置过程中出现的进度、质量、投资及移民工程变更等问题,以及提出相关监理意见,并为下月监理工作做好计划;日常形式是监理人员每天向总监、副总监汇报工作情况,并随时就工作需协调的内容与总监联系,征询监理建议;定期汇报形式是总监召集项目各成员开会,以便监理内部信息互通,为监理项目部重大事项作出具体安排。

2.2.3 教育培训制度

由于移民安置工作涉及方面广,且复杂多样,监理人员不光需要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知识,还要很好掌握相关法律法规等政策方面的知识。因而加强教育培训显得尤为必要。学习的内容主要应包括水电移民相关技术规范,监理规划、监理细则、省级移民管理机构下发的相关文件、各种与移民安置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等。同时应成立培训小组,由总监或者副总监牵头,每周组织项目部监理人员开展学习,定期进行相应考核,以检验培训学习效果,并作为最终考核的依据。

3、以安谷电站移民综合监理项目部为例

3.1 项目组织机构实施效果分析

安谷水电站移民综合监理项目部于2010年6月组建并开始实施移民综合监理工作以来,根据安谷水电站移民工作特点,采用矩阵式组织机构,成立安谷水电站移民综合监理项目部,由总监理工程师、咨询专家、副总监理工程师及监理工程师、监理员等组成,实行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下设综合组、建设征地组、农村移民安置组、专项组开展移民综合监理工作。各专业组根据审定规划和年度计划开展移民工程进度控制、质量控制、投资控制和安全管理等工作,检测各移民工程是否满足阶段性控制目标要求;检测移民工程是否按照设计执行;检测移民安置质量是否达到规划标准;检测资金拨付是否合规;检测移民工程变更是否按规定程序执行等各方面工作,通过实施效果分析各专业组职能均能很好满足监理工作实际需要。管理层次上设置了决策层、执行层。保证指令及反馈信息的快速传递,保证监理工作的时效性和快速反应。

3.2 内部管理制度效果分析

安谷移民综合监理项目部在为很好的完成监理工作,实现监理目标,在内部管理上制定了巡查制度、信息档案制度、考勤制度和监理日志制度,这些制度的实施为项目部开展移民综合监理工作起到了积极意义。具体可以从几个方面进行阐述:1)明确监理项目部工作目标。2)规范了组织行为;3)为流动性组织提供程序性操作方法;4)对工作加以指导。安谷移民综合监理项目部制定出的相应内部管理制度明确要求项目部内部各专业组、各监理人员的根据自身工作目标和职责开展监理工作,并以此规范自身行为,通过展现良好的业务素质和严格监理,树立了良好的监理形象,得到了委托方等参见各方的一致肯定。目前监理项目部由于时间紧、任务重的原因,相关教育培训制度的实施有待加强。

4、结语

移民工程由于其项目的特殊性和复杂性。移民综合监理不仅要根据委托方的要求开展各项工作,同时也要具备服务移民的工作意识。因此移民综合监理要制定和落实综合监理各种现场工作制度,为移民综合监理开展移民工程进度控制、质量控制、投资控制、安全控制、合同管理、信息管理与协调工作提供了制度保障。这些制度在实施过程中可能会存在这样那样的不足,移民综合监理要根据自身的工作特点加以修改和完善,以满足自身工作需要。

参考文献

[1]SL288-2003,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监理规范.

[2]方鸿强,李 跤.建筑市场有效运作利益机制研究[J].建筑经济,2003(12):14-16.

管理制度建议范文6

关键词:医师;管理制度;启示;执业兽医;法律法规

1我国医师管理制度介绍

1.1医师管理法律体系构成

目前医师行业管理法律体系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以下简称《执业医师法》)为核心,包含一系列与其相配套的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其中,《执业医师法》对医师的准入、执业规则、考核培训等方面进行了全面的规定,是医师队伍规范化、法制化管理的根本保障,是医师人员管理制度体系的基本法律依据。在资格考试、注册方面,有《医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医师执业注册暂行办法》《关于医师执业注册中执业范围的暂行规定》《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办法》《具有医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认定医师资格及执业注册办法》《中国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办法》《医师资格考试违纪违规处理规定》等;在从业管理方面,有《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医师外出会诊管理暂行规定》《中医师、士管理办法》等;在考核培训方面,有《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临床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试行办法》等;在医疗事故处里方面,有《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等;在病历、处方管理方面,有《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处方管理办法》等。

1.2医师管理基本制度

1.2.1医师资格准入制度。在我国医师资格须依照我国《执业医师法》的规定取得。取得医师资格的主要途径:一是参加执业医师考试,考试成绩合格即获得医师资格;二是在《执业医师法》颁布之前取得一定医学专业技术职称和医学专业技术职务的,经相关部门认定后方可取得相应的医师资格。

1.2.1.1医师资格考试。医师资格考试的组织管理。国务院及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主要负责组织管理我国医师资格考试。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制定医师资格考试的办法,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则具体组织实施医师资格考试工作。医师资格考试类别。医师资格考试分为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和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两级,每级又包括临床、中医、口腔、公共卫生四类,其中中医类包括中医、蒙医、藏医、维医、傣医、朝医、壮医、中西医结合医师8类,下面还有更细的分类。目前,我国医师资格考试的考试类别共有36种。医师资格考试形式。医师资格考试包括实践技能考试和医学综合笔试两部分。实践技能考试合格后方能参加医学综合笔试。已经取得执业助理医师执业证书的人员,如再报考执业医师资格,可免于实践技能考试。医师资格报名条件。执业助理兽医师和执业医师报名条件在学历要求和工作年限上要求不同。执业助理医师报名的学历条件为具有医学专业大专或中专学历的人员,实习时间是需要在执业医师指导下,在医疗、预防、保健等机构试用期满一年;执业医师考试报名条件的学历条件为医学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实习时间同执业助理医师一致。对已取得执业助理医师执业证书的,具有专科学历的,需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工作分别满二年方可参加执业医师资格考试(中专学历需满五年)。以师承方式学习传统医学人员和经多年实践医术确有专长的人员,经考核合格并推荐后,可以参加医师资格考试。首先申请参加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然后申请参加执业医师资格考试。考试方式也分为临床技能考试和医学综合笔试,考试的具体内容和方案另行规定,不同于普通医师考试。这样的规定,降低对该部分人员的学历要求,更侧重于他们的临床技能和医术专长。

1.2.1.2取得医师资格的特殊情况。一是境外人员,需要取得中国医学专业学历,并在执业医师指导下实习满一年才能参加医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后可取得执业医师资格;二是外国医师来华短期行医人员,要有在华医疗机构作为邀请或聘用单位,与聘用单位签订协议,并须经过注册,取得《外国医师短期行医许可证》方可获得资格;三是乡村医生,符合相关规定的,也可以依法取得执业医师资格或者执业助理医师资格。

1.2.2医师注册制度。取得医师资格的,可向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申请注册,否则不得从事医师执业活动。申请个体行医的执业医师,须经注册后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执业满五年,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1.2.3考核、培训制度

1.2.3.1考核制度。考核组织:医师考核是由专门的考核机构按照医师执业标准组织实施。卫生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医师的定期考核管理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指导、检查和监督医师考核工作。为保证医学专业毕业生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扎实的医学理论知识和临床技能,能独立、规范地承担临床工作,现对住院医师开展了规范化培训工作,由国家卫生主管部门负责全国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统筹管理。考核内容:医师考核内容主要包括业务水平、工作成绩和职业道德状况等。首先由医师所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负责工作成绩、职业道德的评定,考核机构对评定意见进行复核。然后由考核机构对参加考核的医师进行业务水平测评,测评方式可以采取个人述职,法律法规、专业知识及技能操作的考试或考核,书写医学文书的检查,患者评价和同行评议等一种或多种形式。最后综合各项评议测评结果对医师做出考核结论。考核管理:考核不合格的医师,暂停其执业活动并接受培训和继续医学教育。暂停执业活动期满,再次进行考核,考核合格则允许继续执业,不合格的收回其医师执业证书。

1.2.3.2培训制度。培训的组织:医师的培训计划及农村、少数民族医务人员的培训工作都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制定和组织开展。医疗、预防、保健机构需要按照规定和计划保证本机构医师的培训和继续医学教育。培训内容和管理:医师培训的内容主要包括医德医风、政策法规、临床实践技能、专业理论知识、人际沟通交流等,通过培训来提高医师的临床诊疗能力。接受培训的医师要经过考核认证合格后方可通过培训

。1.2.4医师的权利、义务。《执业医师法》规定了医师的8项权利和5项义务,权利包括:在注册的执业范围内诊查、调查、处置,选择合理方案,出具医学证明,获得相应的医疗设备基本条件,参加学术交流、学术团体,参加培训与继续教育,组织和参加医师协会的权利及批评建议权等。医师的义务包括遵守法律、法规及技术操作规范,恪守职业道德,关爱患者,钻研业务,宣传保健知识。

2我国医师管理制度特点

2.1法律体系完善采取平行立法方式,形成较为完善的法律体系。针对《执业医师法》中的各项制度,在医师资格考试、注册、考核培训、行为规范等各方面都有具体的办法作为配套补充。通过细化各项制度,建立相应的配套规章,形成健全的制度体系,保证了医师行业各项工作都能进入依法依规的良性运作轨道。

2.2法律制度可操作性强医师管理法律体系规定的各项制度充分考虑实际需求,各项制度有序衔接,操作性强。如在医师资格考试方面,实行了分级、分类的考试模式,确保考试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同时,还考虑到学历与专长兼顾,既考虑和重视学历,又“不拘一格选拔人才”,给传统医学师承、确有专长人员进入医师队伍另辟蹊径;在资格获取方面,对外国人、乡村医师等不同人群取得医师资格的途径都有明确的办法规定。通过对管理过程中可能遇到的情形分别制定相应办法,明确不同主体职责权限、行为规范及法律责任,更便于医师队伍的管理和监督。

2.3充分保障医护人员合法权益保障人员的合法权益应当是立法最重要目的之一。《执业医师法》中规定“全社会应当尊重医师。医师依法履行职责,受法律保护。”提出保障医护人员的合法权益是全社会共同的责任。在基本工作条件、待遇、人格尊严、自我提高等方面提供了法律保障,进一步维护了医护人员的合法权益,提高了其社会地位。同时,规定义务,将其具体的工作职责规范化、法律化。

3我国执业兽医管理现状

在我国,执业兽医制度已基本建立。2005年国务院出台《关于推进兽医管理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15号),正式提出推行执业兽医制度建设。2008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新修订的《动物防疫法》,进一步明确了执业兽医制度的法律地位。农业部先后制定出台《执业兽医管理办法》《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办法》《执业兽医资格考试管理暂行办法》等一系列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为稳步推进执业兽医制度建设提供保障。我国执业兽医管理制度主要包括四方面:一是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制度。《动物防疫法》《执业兽医管理办法》明确指出国家实行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制度,对考试的报考条件、考试内容、证书发放等都做了相应规定。针对执业兽医资格考试的具体组织实施,农业部还制定了《执业兽医资格考试管理暂行办法》《执业兽医资格考试违纪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执业兽医资格考试保密管理规定》等规范性文件。二是执业兽医注册、备案制度。按照《动物防疫法》《执业兽医管理办法》规定,取得执业兽医资格,从事动物诊疗活动的,应向注册机关申请兽医执业注册、备案,并规范了执业兽医注册、备案的程序和条件。三是执业兽医从业管理。《执业兽医管理办法》在执业兽医的配备范围、执业兽医师和执业助理兽医师的从业范围、处方笺和病历的使用、执业兽医的义务等方面进行了规定,有效加强兽医从业人员管理。四是继续教育培训考核。《执业兽医管理办法》中规定“执业兽医应当定期参加兽医专业知识和相关政策法规教育培训,不断提高业务素质”。实际工作中,各级兽医主管部门和社会机构也在通过多种方式积极组织执业兽医继续教育,但由于没有强制性要求,且目前执业兽医继续教育更多是市场行为,参与积极性不高。

4对我国执业兽医法律制度建设的启示

4.1构建执业兽医管理法律法规体系目前,我国还没有专门规范兽医人员的法律法规,在兽医人员管理方面仅有《执业兽医管理办法》和《乡村兽医管理办法》等部门规章。《执业兽医管理办法》的配套规范性文件主要集中在执业兽医资格考试方面,包括《执业兽医资格考试管理暂行办法》《执业兽医资格考试违纪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执业兽医资格考试保密管理规定》等。在操作层面的规定和规程尚未配套,有些制度的推行缺乏立法支持。应借鉴医师管理法律制度体系,针对兽医管理的具体制度制定配套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形成健全、完善的兽医人员管理法律法规体系。

4.2借鉴完善执业兽医管理制度执业兽医资格考试中存在几个问题:一是有些长期从事兽医工作人员,其学历、职称不符合考试办法规定,从而不能参加执业兽医资格考试;二是考生中有些专长宠物诊疗,有些专长畜禽诊疗,在参加现行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兽医全科考试或水生动物类考试时,仅对其擅长部分内容答得好,从而影响整体成绩。针对这些问题,一方面可以借鉴医师资格制度中专业与专长兼顾的方式,给确有专长的兽医一定政策优惠;另一方面借鉴医师资格考试分级分类的方式,按照动物种类将考试进行分类,通过细化考试类别,提高考试的针对性与考试效果,体现择优的目的。另外,我国执业兽医在继续教育、行业自律、医疗事故处理等方面的相关制度也未建立起来,可以借鉴医师相关制度,来完善执业兽医管理制度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