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治理存在的问题范例6篇

社区治理存在的问题

社区治理存在的问题范文1

关键词:社区卫生服务 配套机制 问题 治理

中图分类号:R 197.1 文献标识码:A

社区卫生服务是我国当前卫生医疗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它践行以健康服务为中心、以家庭为单位、以社区为半径、以适应群众日常需求为导向的服务宗旨。我国的社区卫生服务自1996年在部分地区开展试点以来,经过了30年的发展和逐步完善,服务范围、服务质量、群众的满意度逐渐提高。当然,伴随着各地区经济发展的不平衡和群众对观念认识的不统一,再加上社区卫生服务本身存在的一系列问题,我国社区卫生服务水平,距离群众需求仍有较大差距和不足,亟待完善与提高。

1 当前社区卫生服务存在的问题表现分析

1.1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人才结构不完善

这方面最大的问题就是全科医生的储备严重不足。导致这一问题的原因有很多,不但有教育制度上的因素,也包含政府认识层面的原因。具体来讲主要是:第一,高等院校教学目标上不明确。近年来,医学教育不断将人才培养目标定位在高精尖人才的培养上,技术研究大于临床实践,导致全科医生的教育非常不足。第二,政府没有对全科医生不足的问题给予足够的重视。首先是认识上没有重视全科医生的作用;再者,资金投入上没有给予足够的支持,结果就造成全科医生的培养和教育严重滞后,针对现有社区医生队伍的培训也是困难重重。第三,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自身对人才的吸引力太小。当前,大部分高素质、高学历的医学专业人才都更愿意在大城市中的大医院就业,而不愿意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造成社区卫生人员非常的匮乏,高质量医疗服务的提供也就无从谈起[1]。

1.2社区卫生服务的经费非常匮乏

根据相关规定,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服务经费应当是个人、集体和国家共同承担。然而,因为企业已经不再承担这方面的社会功能,所以社区卫生服务经费的主要来源集中在政府拨款这一渠道。和大医院相比,政府给予社区卫生服务的经费非常有限,即便是在这有限的政府拨款上,也大部分集中在医疗设备的投入上。虽然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担负了健康教育、预防保健、基本医疗等诸多功能,然而其获取的补助经费却非常少。2015年,国家拨付的医疗补助中有65%被用在城市医院中,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获得的只有2%。因为医疗服务质量不高,加上经费短缺,导致很多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尚没有被纳入到医保定点单位范围内,进一步影响了社区卫生服务功能的发挥。

1.3社区卫生服务相关的配套机制不完善

社区卫生服务要想高效发挥作用,就必须要有完善的配套机制。然而实际上,这方面的工作做得非常不够,具体体现为:第一,社会共同参与机制尚没有构建。社区医疗服务是系统性的工程,首先必须得到政府的支持;再者需要社会各界和广大居民的主动广泛参与。但是目前,社会各界对社区卫生服务方面的功能认识还非常不够,居民没有主动参与社区卫生发展的意识和意愿,导致社区卫生机构很难吸收到民间资本来支撑自身的发展。也正是因为没有积极的群众基础,导致其发展困难重重。第二,医疗卫生制度非常混乱。我国大部分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管理规章都非常匮乏,很多病人反映:在社区卫生站看病,往往都是越看越严重,花费也不低,对社区卫生服务的形象造成非常负面的影响。加之一些黑诊所和江湖游医的存在,让老百姓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产生错误认识,影响了其健康发展。[2]第三,尚未构建完善的社区卫生信息系统。当前,大部分社区卫生站都还没有构建所在社区居民的个人卫生档案以及家庭卫生档案等,那么计算机信息系统的构建也就更加无从谈起了,也就无法对社区内患者的家族病史、用药史、患病史等进行全面了解和规范管理,给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的开展造成很多障碍。

2 有关解决社区卫生服务问题的治理对策和措施

大力发展社区卫生服务,对于推进城市医疗卫生体制改革,促进我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提高社区居民健康水平;对于满足居民群众的需求,体现政府施政宗旨;对于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都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它也是提升政府公共服务能力,贯彻党和国家“以人为本”的执政理念的必然要求。新医改方案出台后,国务院对此次方案的制定投入了较大的精力。这次方案改革重点突出基本、基础和基层,首次提出了“把基本医疗卫生制度作为公共产品向全民提供”,强调公平与效率的统一,方案制定的目标是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目的就在于要着力缓解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主要治理对策和措施如下:

2.1强化对全科医生人才的培养

针对目前社区卫生服务人才匮乏的现状,可以从以下几方面加以完善:第一,对全科医生的培养一定要加大力度和重视度。对目前高等教育过度侧重培养专科医生的理念加以转变,切实把全科医生的培养纳入到和专科医生同等的高度来加以重视,并做出长远规划,以满足社区卫生服务事业发展的需要。第二,构建针对全科医生的再教育和培训机制,其主要是为了对目前在社区卫生服务第一线的医疗工作人员进行素质提升,可以通过制度化的方式如定期开展和定期考核把这项培训和教育制度落实到底,以提升实效[3]。第三,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要与大医院开展互动式交流活动,特别是要选派医师到大医院定期进修、培训,提高医疗水准。大医院要定期安排医务人员到社区卫生机构指导,免费接受社区机构人员进修,定期对社区机构人员进行全科或专科培训,并建立双向转诊制度。最近,一些大医院实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这些大医院的医生主动走向社区、为群众上门服务。在这方面。上海市2011年就_始实行试点政策,取得良好效果。

2.2开辟多种渠道,扩大社区卫生服务资料来源

社区卫生作为一项公益性的工程,其必须要有充足的资金来源作为经费保障,对此应当做好以下一些工作:第一,补充转型社区卫生服务经费。针对目前社区卫生资金匮乏的问题,应当成立转型的服务资金,对社区卫生工作加以大力支持,政府部门应当结合各个社区卫生机构的任务完成、工作业绩、服务人口等进行对应的资金补助。第二,政府可对社区卫生服务进行出资购买。比如天津市政府主导的对于18项社区卫生项目的购买,用于治疗慢性非传染病、精神卫生管理、老年与儿童保健等,然后由社区卫生机构来负责向社会居民提供相关服务[4]。第三,引导社会资金的有效注入,扩大社区卫生工作的服务资金来源。政府主管机构应当对民间资本在社区卫生服务事业上的投资比例加以适当的放宽,把各种具有利用价值的民间资本切实纳入到当前社区卫生服务工作中来,进一步拓宽国内外向社区卫生事业捐赠的渠道。

2.3建立健全各项配套的管理和监督机制

公共政策的制定,就是公共政策的抉择主体根据政策规划的建议和要考量的相关事项,按照一定的决策制度和程序规定,对解决有关政策问题的行动方案做出决定性选择的过程。这一过程是公共政策过程中首要的阶段,正是由于公共政策制定的重要性,任何一个政治主体都会对自己的公共政策制定问题做出一定的制度化和法制化的规定。正是基于此,我们可以说,公共政策的制定实际上就是将有关的对策加以合法化采纳的过程。

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的开展离不开完善的配套管理与监督机制的支撑,只有在各项配套机制的指引下,社区卫生服务工作才能朝着规范高效的方向开展。所以,可以从以下几方面入手:第一,构建完善的社区医疗服务工作规范标准。比如针对社区卫生机构的工作情况,对其进行质量考核,达到既定标准的,补助经费才可以全额加以拨付;反之,达不到标准的,则根据实际服务情况部分拨付,这样能够极大地推动社区卫生机构提供高效、优质的服务,改善目前的服务质量现状。第二,构建透明公开的投诉机制。政府部门构建由各级地方政府、卫生主管机构、居民代表等为主体的监督机构,其主要负责对老百姓反映的有关社区卫生工作存在的不足进行调查和分析,同时向社会保障部门以及卫生部门提出相关措施和建议。第三,构建财务公开机制。政府部门要对社区卫生工作的经费收支情况加以定期的核查,并综合考评其服务质量和工作质量,同时把考核的结果向社会公开,并将其作为机构综合考核的考量依据。第四,结合当地实际,构建各具特色的社区居民卫生信息系统。各地要结合当地居民的卫生服务需求,建立健全医疗档案,包括个人家族病史、个人医疗记录、个人在社区就医的医师记录等。通过个人医疗信息系统的建立,不仅方便居民就近到社区就医,而且对防病即“治未病”大有裨益。笔者曾对山东省茌平县北关社区的一个社区卫生服务所进行调查,发现该机构虽然只有6间房子的面积,但是服务很精细、很接地气,把所服务的北关社区一万多群众的个人医疗档案全部录入信息系统,群众对社区卫生服务很熟悉,社区卫生所对群众病情了如指掌,极大地方便了群众就诊就医。再加上所里这几年通过事业单位招聘,引进了三名全科医生,医疗水平和服务能力明显提升,很多群众对一般性感冒、腹泻等常见病不再去县级医院就医,社会反响很好,切实解决了群众“最后一公里”的问题。

3 结束语

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是我国医疗卫生体制改革与发展的必然趋势,是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城市卫生服务体系的重要基础。它有利于现有卫生资源的调整和合理配置,有利于新的城市卫生服务体系的建立,是建立城镇职工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迫切需求,是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是党和政府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宗旨的体现,是促进我国卫生公平,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缓解“看病难、看病贵”问题的重要途径。它关系着人民的健康,关系着百姓生活的安居乐业,城市社区卫生事业的发展还会影响和谐社区的建设,进而影响到城市经济与社会的协调发展。只有大力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缓解市民“看病难、看病贵”问题,提高公共卫生服务的公平性和可及性,才能为城市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扫清障碍,提供良好的环境支持。

总而言之,近年来我国的社区卫生服务事业在政府的大力支持下,在人T素质、社区卫生服务点、覆盖面、群众意识等诸多方面都取得了很大的进步,但是总的来讲,研究处在一个相对初级的发展阶段,很多工作还有待完善[5]。坚持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总体原则和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循序渐进的工作方法,强化政府的职责,不断完善服务功能,不断加强能力建设,深化社区卫生综合改革和规范社区卫生服务管理,将是今后的重点工作。

参考文献:

[1] 蒋四川.浅析我国社区卫生服务存在的问题与对策[J].国际医药卫生导报,2014(7):25- 26.

[2] 綦蕴诚.开展社区卫生服务必须解决的几个问题[J].中国初级卫生保健,2003,17(6):33- 33.

[3] 张国红,武阳丰.北京市居民对社区卫生服务满意度的调查及其影响因素分析[J].中国全科医学,2013,16(29):2778- 2781.

[4] 章朝霞,袁家麟,许振慧,庄华东,戚洁萍.社区卫生服务站公共卫生服务管理模式实践与研究[J].中国全科医学,2013,16(3):341- 343.

社区治理存在的问题范文2

关键词:水污染;治理;法律路径;区域规划

长期以来人们片面追求经济效益而忽略了对环境的影响。水作为生命的源泉,水污染问题自然是环境污染问题中的重中之重。随着水污染问题的日益突出,人们不断地寻求解决水污染的问题的办法。例如:荷兰,建立了水污染防治管理机构―水管会;法国建立了六个水务局,分流域对水资源进行统一管理。韩国,设立了以国务总理为首的环境问题对策委员会,完成水质管理一元化政策。我国作为缺水国家,随着经济的迅速发展水污染问题也更加严重,目前,我国已经采取了相关措施进行防治和治理,但是总体来说还不够完善。长三角地区作为我国经济增长最快的区域之一,同时也是我国城市群密度最高的区域之一,水污染问题也随之而来。工业废水和城市生活污水的大量增加、农业规模化带来的农业化肥的大量使用使得长三角地区的水污染问题加重。而长三角区域的水污染治理存在的一个问题就是法律路径的不完善。由此可见,我国在区域水生态环境保护的法律路径上没有给予足够的重视,导致我国区域水生态环境治理不能很好走法律这条路径去解决区域水污染治理的问题。这就需要我们去完善水生态环境保护的法律,使水污染治理有更多的法律路径可以走并且走得通。

一、长江三角洲地区的水质状况

上海社会科学院、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联合的《上海蓝皮书》中称,长江三角洲地区水环境面临诸多问题。

(一)长三角地区中长江干流水质有恶化趋势,且流经城市地区的河流水质基本处在Ⅲ~劣Ⅴ类水平,总体劣于山区河流水质一到两个类别水平。城市地区的水污染问题较为严重。

(二)长三角地区局部饮用水源受到流域和本地污染影响,水质较差,尚未达到饮用水标准。仅处于上游的江苏省和浙江省饮用水源地水质相对较好,处于下游的上海市饮用水水质达标率不乐观,仅为68.6%,主要超标因子为氨氮、总磷和粪大肠菌群。

(三)河口、泊岸污染严重,水生态环境压力增大。长江口水域水污染加重,盐水的入侵是影响长江口水资源利用的一个重要因素。

二、长三角地区水污染治理的难点

长三角跨“两省一市”的特殊情形,给该地区的水污染治理带来了不少难题。

(一)长三角两省一市之间的经济利益竞争是长三角地区水污染问题的背后的推手。在普遍追求经济发展而忽略了生态保护的大背景下,各方站在将自己的利益最大化的出发点上利用水资源反而忽视了对水资源的污染,使得水资源污染问题愈加严重。

(二)长三角区域的特殊性导致了长三角区域水污染治理问题难以妥善的解决。长三角跨两省一市,这就从根本上导致了现行水污染法律法规在长三角区域难以很好地实践。现行的水污染解决机制要求本地政府对本地的环境问题负责,但是这样的机制对跨界水污染治理难以发挥作用。各行政区域之间分割治理很难做到统一协调,责任认定较为困难,扯皮推诿的现象时有发生,使很多水污染问题不能尽快解决,越拖越严重。

(三)长三角水污染治理及由其引发的纠纷当事人之间没有完善的协商机制。在长三角特殊的两省一市的背景下,地方政府在水污染治理中的作用更为关键,但是按照现有的有关法律法规,在水污染事件发生后只能接受上级命令协调处理,而这种机制已经无法解决当前的水污染治理诉求,长三角的社会经济环境已经使得长三角利益走向多元化,各行政区域对水污染的问题各执一词,现行的行政命令制度虽可起到一定效果,但是对于长三角来说,这样的机制远远不能够解决水污染的问题,必须通过建立一种合理有效的协商制度才能够更好地反映各行政区域的诉求并予以解决。

三、完善长三角水生态环境保护的法律路径的建议

针对长三角特殊的行政区划和社会经济环境,以及长三角在水污染治理存在的难题,现提出一些有利于解决长三角水污染问题的建议。

(一)进行战略性区域产业规划

长三角水污染的问题从根本上是社会经济发展和环境发生冲突和矛盾而引起,因此必从根本上进行区域产业规划。鉴于长三角特殊的“两省一市”的情形,水污染治理问题的区域规划显得尤为重要。首先,各方站在自己利益最大化的角度而忽略了对环境的污染,现行的制度已经无法解决目前长三角存在的水污染治理上的问题,只有缓解各方在经济发展上存在的矛盾和冲突,才有可能从根本上地解决水污染治理的问题,因此进行区域产业规划势在必行。

(二)完善责任认定机制

长三角跨“两省一市”,在水污染治理问题上难免会存在互相扯皮推诿的情形,行政区域之间的分割治理难以协调统一,归根结底还是责任认定机制不够完善。完善的责任认定机制使得行政区域之间对自己所管辖的区域的水污染问题能够引起足够的重视,各行政区域之间扯皮推诿的现象也将大大减少,使得水污染问题和及其引发的纠纷能够尽快得到妥善的解决,责任认定机制的完善将大大提高解决水污染问题的效率。

(三)建立跨界协商制度

跨界协商于长三角地区而言主要是不同行政主体之间的协商,是一种政治解决方式。针对长三角的跨界协商制度可以将各方的竞争状态转化一种合作状态,使得长三角水资源的利用趋向合理化,加强各方的各部门、行业和领域之间的紧密联系,更好地促进跨界管理行为合法化、解决长三角水污染治理中的立法问题,从而使得长三角地区水污染问题的法律路径更加完善。

(四)完善监督机制

水污染治理的问题不仅仅存在行政主体之间,更关乎民众的生存问题。公权力来自于私权利,民众对政府进行水污染治理的行为有监督的权利,公民作为权利易被侵害的一方,应该赋予相关的权利,对区域水污染治理中的纠纷能行使诉讼的权利,一方面公民的相关权利得到保障,另一方面促使行政主体能够更好地解决问题。

社区治理存在的问题范文3

论文关键词 社区化管理 法治 城乡一体化

城乡一体化是我国现阶段社会发展和城市发展的一个新的任务和阶段,是指把城市和乡村,把我国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当成一个整体,综合起来进行统筹规划。并在进程中通过体制调整和政策管理等方式,促进城市与乡村之间的协调发展,改变长期以来农村基数大,发展长期落后于城市的城乡二元经济结构,实现乡村各方面与城市的一致发展,让农村居民也能在这一进程中享受到与城市居民同样方便与文明的生活方式。但是随着城乡一体化进程的推进,乡村管理方面不可避免地出现了一些问题。

面对这些,村庄社区化管理应运而生。为了解决农村管理和公共服务欠缺问题,很多城市在农村全面展开了村庄社区化建设。最早的一批农村社区建设示范单位如山东诸城市,把原来的二十三个乡镇合并为十三个,并且通过实地考察把全市1249个村庄按照地域之间的邻近距离,习俗是否相近的原则整合成208个村庄社区。每个社区大致分配为涵盖五个左右村庄,服务范围将近1500户。这种管理方式大大推进了诸城市的城镇一体化进程,优化了农村存在的各种管理问题。

一、当前村庄社区化法治管理方面的不足

(一)法治宣传教育的欠缺

2009年底,北京京郊大兴区北五镇社区连续发生了3起震惊全国的灭门惨案,牵涉死亡人数达到13个,大兴区公安部门人员表示,城乡结合部村庄社区由于人员复杂,法律认知度不高,法治管理不完善,很多简单的居民矛盾也会形成重大社会案件,有关部门向大兴区社区居委会政府提出“法治管理”的要求,以杜绝这种社会惨案的发生。这起连环惨案一方面反映了社区管理的不足,另一方面,也反映了社区居民法律知识的欠缺。面对村庄社区居民普遍普法程度不高的问题,法治宣传教育是社区普法活动中最重要的环节,也是解决社区纠纷的直接有效方式。目前,城市社区的法制宣传教育已经是法治建设最基本和最常规的方式,但在村庄社区管理中法治宣传教育建设明显存在欠缺。首先,法治宣传教育针对性不足,系统内容存在大量缺失。村庄社区里的居民家庭背景各不相同,接受教育程度和工作性质也无法一概而论,因此对法律的了解和需求也各不相同。但村庄社区建设对这方面法治教育和宣传针对性较差,考虑的也不够全面。最常见的问题是对村庄社区青少年如何预防犯罪的等方面普法的专门教育缺乏针对性和宣传力度,弱势群体如老年人,妇女和儿童等的特殊保障要求严重被忽视。此外,极度欠缺对一些社区从业人员的劳动普法宣传,使得这些人员合法权益难以得到保障。除了这些常见缺失,对很多各类身份的迥异需求法制教育宣传也尚无法一一达到满足,导致居民对社区法治管理一知半解,无法引起村庄居民的重视。

其次,村庄社区法治宣传不仅不到位,而且基本都流于形式,管理的制度性不够明确。国家宣传部分对法治的宣传一直都是专门选定在一些特定日子,比如每年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日”和“全国法制宣传日”等有特殊意义的时间,本身已经带有形式主义。不过,这些普法日虽然是面向全国,但真正关注这些的的还是一些城市居民,而城市居民普法程度已经基本达到要求,所以也就无可厚非。但刚刚踏进城乡一体化的村庄社区也只在这些特定日子进行法治宣传就明显很不符合村庄社区的实际情况。村庄社区大部分人的法律认知程度并不高,这种形式主义,偶尔出现的短时期法治宣传教育完全无法做到法律深入人心,也很难满足村庄社区居民的日常法律需要,更不能真正提高居民法律意识,也就根本不可能实现村庄社区法治管理的初衷。所以,社区法治管理人员经常会遇到一些居民在简单的邻里关系处理上只追求个人利益,不兼顾他人的纠纷问题。很多人不知道怎么去履行自己的义务,甚至有极个别的人因为不懂法而践踏了法律尊严,给法治管理工作者带来了不便的同时也将村庄社区的管理推向了不和谐的局面。因此,村庄社区要想搞好法治管理,普法工作真的非常重要,是社区法治管理的先决条件。

(二)政府在法治管理方面投入力度不够

村庄社区由于其新兴性决定了其工作任务的繁杂,虽然看起来可能很简单,但实际管理中则需要面面俱到,很难理清头绪问题。村庄社区需要承担的管理任务在短时间内过多过繁,而国家在管理各方面尤其是法治方面的投入和配备力度远远不能满足社区法治管理需求。比如法治管理人员配置方面,懂专业,有责任心和有经验的工作人员很少,而且由于条件较低,社区又无法提供好的发展前景,大多数人都不愿入住村庄社区工作。所以,法治管理人才的难引进给社区法治管理带来了很多麻烦和挑战。社区法治管理不仅承担着社区治安综合治理、调解、等各方面工作,还要承担民政、再就业等各项工作,反而各项工作效率都达不到要求。出现这种问题,最主要还是基层政府资金投入不足。在现在这个经济就是一切的社会,政府部门把大部分的资金都投入到村庄社区经济建设和管理上,致使法制管理资金不足,不仅无法调动法治管理的积极性,而且妨碍了社区法治建设的发展,不利于化解村庄社区居民各种纠纷矛盾。

除此之外,投入力度的不够还表现在社会各界力量对村庄社区化法治建设的关注度不多。这些时间以来,村庄社区法治管理建设都是在各自的社区内部组织相关人员进行法制宣传,主要以自身的社区环境做依托,因此法制管理效果并不明显。解决的办法就是急需社会各界法律等人才进行辅助宣传,但由于国家在这方面投入力度小,重视度不够,导致社会各界力量对村庄社区法治管理了解不够,没有关注度。这些,对社区法治管理建设的完善是很不利的。

二、村庄社区化法治管理问题解决策略

(一)加大对村庄社区法治的教育宣传力度

法治是人类社会进步的文明成果,中国当前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各种建设都离不开法治。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乡村居民的生活方式等也发生了巨大的变化,人们越来越多的遇到社会、经济和法律问题,社区也渐渐成为纠纷矛盾的聚集地,所以,法治管理也是村庄社区化管理中很重要的一部分,融入进每一个居民的日常生活,占据越来越重要的地位。社区法治管理直接关系着城市基层政权的稳固与否,是提高人们生活质量的重要途径和保障。社区治安、环境、物业、人口、生活等等都需要法治管理,只有做好法治管理,才能真正保证社区稳定和谐发展。

要做好村庄社区的法治管理工作,首先需要村庄居民要有法律意识。而加强社区法治宣传教育力度,最主要是能在充分考虑社区居民不同法治需求的基础上,采用各种方式和手段,全方位地推进村庄社区法治建设。首先,社区的普法宣传教育要以人为根本,考虑不同居民不同时期和层次的需求,展开有重点多角度的的法律教育宣传。与此同时,法治宣传人员可在实际普及过程中对居民的传输慢慢从教育型方式往服务性方式转变,争取能够做到不只是一个人单向宣传教育形式,而是双方互动的积极参与形式。结合居民实际和工作实践,开展不同层次的法律培训班,尤其是对社区内的青少年们进行加强教育,展开宪法和犯罪预防等各项法律教育,这样做不仅是为青少年们健康成长做铺垫,也是从根源上推进社区法治管理的进度。对从业人员则中劳动法等各项权益保障法的宣传教育,使他们认识到法律的实用性和权威性。对妇女和老人们则要多进行婚姻法和继承法等各个方向的法律教育,既突出了普法宣传的目的,又能真正促进社区法治管理。

(二)政府加大投入力度,倡导社会各界关注村庄社区法治建设

最先,要建立一支专业的法律队伍。村庄社区法治管理离不开法律素质高的专业人员,政府一定要加大社区法治建设的投入力度,只有有了充足的资金和专业人员,社区法治管理才能得到更好的发展。可以通过公开招聘的途径,吸引高校毕业生和优秀法律人士进入村庄社区服务。也可以利用社区已经存在的资源,鼓励社区工作人员自己不断提高法律知识积累,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此外,社区政府也要投资自己的法律工作人员,对他们进行重点和指向性培训,争取社区在自己内部培养出一批高素养和高能力的法律人员。针对村庄社区管理任务繁杂的问题,在法治管理建设上的资金筹措一定要把握重点所在,明确资金合法利用渠道,对法治建设的资金分配对居民实行公开化方式,一方面能使人们看到政府的作为,另一方面也能增加社区居民与法治管理建设的重视。

社区治理存在的问题范文4

关键词:城市社区治理 改革成效 问题分析

社区治理是指政府、企业、第三部门、社区自治组织和居民通过共同参与和通力合作,解决社区建设发展过程中存在的诸多问题的过程。社区治理是城市社区建设与管理的一种新理念,能有效引导基层社区实现良好的自治局面,弥补政府和市场在社会管理中的失灵问题。十八届三中全会在公布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提出:改进社会治理方式,发挥政府主导作用,鼓励和支持社会各方面参与,实现政府治理和社会自我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城市社区治理是社会治理体系的重要内容,这为解决城市社区治理问题、实现良好城市社区治理局面指明了方向。

一、我国城市社区治理的现状

上世纪90年代以来,政府开始倡导实行社区治理理念而进行基层城市社会管理体制的创新,并出台了一系列政策,要求各级政府转变职能,进一步推进社区管理方式和管理手段的创新,将权力下放给社区,促进社会管理职能由微观管理向宏观管理、行政指令向具体指导、下派任务向积极扶持的转变,在探索发展社区治理格局方面成绩显著。具体而言,我国城市社区治理的现状可归纳为以下几方面:

一是建立了包括居委会、居民小组等完善的基层城市社区自治组织机构。据民政部数据显示,截至到2013年底,我国建立了94620个居委会和135.7万个居民小组,居委会成员达到48.4万人。基层城市自治组织机构为城市社区治理提供了良好的组织保障,为满足城市居民生活需求承担起了社会事务和公共服务方面的有效供给职能。

二是多元主体参与社区治理的局面初现。各类为社区服务的社会性组织发展迅速,据民政部数据显示,2013年底我国共有各类社区服务机构25.2万个,社区服务机构覆盖率36.9%,城镇便民和利民服务网点35.9万个,社区志愿服务组织12.8万个。这些参与社区治理的社会性组织能够有效弥补政府、企业和居委会在社区治理供给服务方面的不足。

三是在城市社区治理制度建设方面,除了《宪法》等国家大法外,还颁布了《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城市街道办事处组织条例》,以及民政部出台的一系列有关推进社区发展、建设和治理方面的行政法规,为城市社区治理提供了制度规范保障。

四是各地方积极进行城市社区治理实践,并形成了一些典型性的社区治理模式,积累了丰富的城市社区治理经验。比如沈阳模式、盐田模式、武汉模式、青岛模式、深圳模式等。

二、我国城市社区治理存在的问题

(一)居民对社区治理的参与度不高

良好的社区治理局面应是一个政府有效引导、社区组织广泛动员和居民热情参与的综合体。但我国现实情况是,社区治理无法调动居民参与的积极性,尚未形成多元主体参与的真正互动局面。居民对社区治理的参与度不高,主要体现为:一是参与治理的居民不具广泛性和代表性,当前社区居委会动员离退休老人、党员干部、社区工作者参与社区管理的行为并不具有广泛代表性,多数是一种政治动员性质的参与;二是居民参与社区治理的广度和深度不够,当前社区主体仍将社区管理事务当成街道、居委会等机构的行政事务,对社区经济建设、文娱活动、民主决策、民主监督等参与广度和深度不够。社区居民有效参与不足的结果是,一方面,影响了社区基层民主政治和治理理念的培育和发展;另一方面,会导致邻里关系的冷漠淡化。

(二)政府社区治理的行为失范

政府应在社区治理的过程中扮演引导者的角色,减少对城市社区治理微观层面的行政管控。但就当前的治理现状而言,政府社区治理的行为失范严重,表现为“越位”、“缺位”和“错位”行为明显。政府社区治理的“越位”是指政府有悖于社区自治和发挥服务型政府功能的角色定位,对社区建设和管理进行管控,将居委会等居民自治组织变为其下属机构,直接行政管理居委会的日常工作;政府社区治理的“缺位”是指政府并未履行好其应履行的治理引导职责,比如街道办事处、居委会正常经费得不到保障,建立业主委员会并未进行指导,基层自治所需要的资源缺乏而政府并未提供有效的供给等;政府社区治理的“缺位”是指政府引导社区治理过程中仍然习惯于行政管控和“大包大揽”,忽略其在宏观指导方面的作用。

(三)第三部门发展不成熟

纵观国外城市社区治理的历程和经验,第三部门在社区建设和管理过程中发挥了巨大的作用,能够有效弥补政府部门、企业、居民自治组织参与城市社区治理方面的不足。当前参与我国城市社区治理的第三部门组织较少,且不成熟,难以对城市社区内的治理资源进行有效整合。由于当前政府在城市社区治理过程中承担了过多的具体事务,该交给社会组织承担的职能仍然大包大揽,严重阻碍了第三部门的发展和志愿组织的培育。而且,政府对培育和发展志愿性、公益性、自治型等参与社区治理的第三部门组织的重视程度不够。

(四)社区治理手段滞后和治理水平不高

科学的社区治理手段和良好的社区治理水平是实现政府治理和社会自我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局面的基础。当前我国城市社区治理的手段滞后及治理水平不高问题突出,具体表现为:一是社区管理工作者团队专业化水平不够,社区工作人员普遍存在年龄大、本地化、学历低、效率差等特点,对社区治理往往采取传统的行政方法,对于社区建设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居民提出的多样化需求不能进行创新性思维;二是社区治理缺乏科学性的指导,由于没有专业的技术培训和理论学习,社区治理容易出现盲目性和非理性的问题,对于治理理念的理解不够;三是社区治理所依托的法律法规等制度不健全,不能为创新社区治理手段和提升社区治理水平提供必要的保障,宏观层面国家大法和微观层面的《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只是一个框架性和抽象性的法律规定,对于具体问题没有明确规定和指导,导致解决某些社区治理问题出现无法可依的局面,影响社区治理手段的创新和治理水平的提高。

三、相关对策建议

综上所述,本文就当前我国城市社区治理的发展现状和存在问题进行分析,可看到,当前我国城市社区治理取得了显著成绩,但同时也存在居民参与度不高、政府社区治理行为失范、第三部门发展不成熟、社区治理手段和水平不高等问题。针对这些问题,提出如下建议,以期为更好促进我国城市社区治理改革的发展提供有益政策参考。

第一,要培养居民参与社区治理的意识,提高其参与的积极性。

第二,要规范政府社区治理行为,对其“越位”、“缺位”、“错位”问题逐步解决。合理对政府职能进行定位,政府要充分发挥其在社区治理过程中的引导作用,在宏观层面进行政策指导、制度保障和社会秩序保证,退出其在微观事务方面“大包大揽”的行政管控角色,将本由社会承担的职能交还给社会,真正实现多元主体参与社区治理的局面。

第三,培育和发展第三部门。要认识到志愿性、公益性和自治型社会组织参与社区治理的重要性,逐步放开对成立第三部门社会组织的注册管理。依托政府部门、企业和社区,成立一系列服务于社区建设和社区管理的自治型组织,扩大社区自治组织的影响力,使其在动员居民参与方面的作用得到最大程度的发挥。

第四,要创新社区治理手段和提升社区治理水平。比如倡导多元主体参与治理、社区共治、协同治理等理念,对社区工作人员进行专业和理论水平的培训,健全各项保障社区建设和管理的法律法规制度等,通过多方法多渠道来创新城市社区治理手段和提升其治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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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治理存在的问题范文5

关键词:社会管理;社区治理;新趋势;文明社区

中图分类号:C91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6)03-0088-02

引言

社会管理,主要是政府和社会组织为促进社会系统协调运转,对社会系统的组成部分、社会生活的不同领域以及社会发展的各个环节进行组织、协调、指导、规范、监督和纠正社会失灵的过程;社区治理,是指政府、社区组织、居民及辖区单位、营利组织、非营利组织等基于市场原则、公共利益和社区认同,协调合作,有效供给社区公共物品,满足社区需求,优化社区秩序的过程与机制。社区作为城市、乡村生活的基本单位,在一定意义上是我国基层社会的重要活动空间。加强社区建设和社会管理对加快和推进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起着重要作用。因此我国社会管理和社区治理正处于不断进步和发展的新趋势中。

一、当前我国社会管理和社区治理存在的问题

(一)政府以及社会组织投入力度不够

1.职业素养不高。我国社会管理与社区治理的有效进行必须在国家及政府的宏观调控下才能确保实施,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报道指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是完善与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但在我国实际社区管理与建设的探索中,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队伍职业素质相对低下,仍然存在政府以及社会组织对此建设的投入力度不够,职责划分功能不明确,最终导致“在其位却不谋其政”的现象大量出现,专业知识与技能掌握度不够,严重阻碍了社会管理和社区治理制度的进行。

2.财力资源投入不够。同时,资金的短缺也是影响此工作正常进行的一个重要因素。很多地方财力有限、资金短缺,对社区建设投入的资金也就偏低,增大了工作难度,工作难以进行。

(二)管理体系不健全

1.管理体系的不科学性。结合中国历年来社会管理与社区治理的管理体系来讲,存在着管理的传统性与不科学性,缺乏深刻的认识与长远的考虑。传统的管理强调了政府的绝对性地位,政府占主导地位,却忽略了与其他工作相结合的结构体系,管理体系存在着“自上而下”的权威性,运行方式存在单一性、唯一性、排斥性。

2.管理体系的落后性。随着互联网时代的到来,高科技的运用在管理体系中也起着重要作用。管理观念落后、管理体系落后,均无法跟上现代管理模式理念。所以,现代管理模式中创新性地将高科技运用于管理体系将决定管理体系的先进性与竞争性。但落实具体情况,多数社区管理体系的制定仍没有摆脱落后的性质,这也是目前存在的一个问题。

(三)治理运行机制执行力度不够

政府的执行力度是政府机构生存和发展的决定性因素,同时也是各项工作顺利进行的一个强有力保障,而不完善的监督制度恰巧又给执行层面提供了偷减的机会。

1.盲目教条执行。在规定的管理体系下执行方向不明确,执行所得结果与预期结果相差甚远甚至背道而驰。这导致国家工作进展速度慢、工作中存在大量问题。

2.。自一个国家建立时起,就避免不了的社会现象,知法犯法、的现象普遍存在,虽然历届总书记对问题严抓严打,但仍有少数官员往这火坑里跳,不顾生死。所以,存在的这种不良作风也是阻碍我国社会管理和社区治理的一个因素。

3.执行越权。目前,有些地方政府和部门职能越位现象十分严重,已成为中央关注的政府职能转变的主要问题之一。

(四)治理过程中官民配合度不高

据目前情况看,居民的社区自治意识淡薄、社区认同感低,在社会管理和社区治理过程中表现出参与度不高,同时参与机制也存在不完善因素,官民之间存在代沟,配合度不高。据2005年湖北省城市社区建设情况问卷调查显示,很少居民能达到80%的参与项目和行为,参与度一般都低于60%,实际参与过居民论证和听证会的只占5%左右,参与率总体不高。这对社会管理和社区治理来说是一个重大的困难与阻碍。

二、我国社会管理和社区治理的新趋势

(一)政府、社会组织管理力度加大趋势

随着经济水平的快速增长,我国实现国家富强的愿望也即将实现。国家对普通老百姓的关注力度也逐渐提升,越来越关注百姓生活上的富裕与精神上的富足,这在社区管理中体现得更为直接与明显。以北京市的“大民政”理念优惠政策为例,国家出台了200多项惠民政策,其中就包含了对社区建设的大量投入力度。

(二)管理机制体系的科学化、多元化趋势

现代管理机制体系巧妙地运用了政府、市场、社会三者之间的联系,发挥出最大优势,实现效益最大化,为加快社会管理和社区治理提供了保障。将“碎片化政府”在信息资源、机构、业务流程以及服务于沟通渠道等方面进行调整,转为“整体性政府”,充分发挥了政府在社会管理和社区治理中的指导性地位。城市治理与乡村治理相结合,缩小了本城乡差距,实现均衡稳定的发展趋势。结合科学、先进的现代高科技管理理念和多元化的管理方式,使得整个管理体系在保持长远发展的优势上具有竞争力。

社区治理存在的问题范文6

我国的边疆地区同时也是少数民族聚居的区域,经济、社会和文化等方面都具有一定的特殊性,是一个特定区域和区域社会。这里在现代化发展到一定程度的时候,对政治建设和政治文明水平提高的要求日渐突出,政治文明和政治建设的意义也十分深远。只有突出政治文明建设,创新政治机制,完善制度体系,实现有效管理,才能为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有效的政治支持和政治保障,促进这里的经济和社会发展。然而,这里的政治文明建设所处的环境条件具有特殊性,政治文明建设面临的问题和任务具有特殊性,只有从实际出发,采取切合实际的方式,政治文明建设才能达到预期的目标并体现出实际的意义。

一、边疆民族地区的发展呼唤政治文明建设

在边疆民族地区,边疆问题、民族问题、宗教问题、经济社会发展落后及贫困问题都很突出,这些问题又总是纠缠在一起。加速推进边疆民族地区经济和社会的发展,缩小这些地区与其他地区尤其是经济发达地区的差距,不仅能够为民族团结进一步打牢基础,能够为边防的巩固和边疆的稳定创造有利条件,还能够为国家的统一和长治久安创造有利条件。“发展才是硬道理”的原则对边疆民族地区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

边疆民族地区在历史上一直都比较贫困,经济和社会的发展程度较低,新中国成立后,在党和政府的帮助下实现了跨越式发展,社会面貌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逐步缩小了与内地的差距。改革开放以来,东部和沿海地区在国家的支持和推动下迅速发展起来,边疆少数民族地区与内地和东部沿海地区的差距却进一步拉大了。但是,现在边疆民族地区获得了难得的发展机遇。在国家实施西部开发战略的条件下,边疆民族地区成为了西部开发的主要区域,西部开发为边疆民族地区的发展注入了巨大的活力;国家全面建设惠及十几亿人的小康社会,边疆民族地区的发展又获得了极好的机会。在这样的形势下,边疆民族地区将迅速地发展起来,并有效缩小与内地和东部沿海地区的差距。

在这样一个全面的现代化过程中,边疆民族地区根深蒂固的传统社会的方方面面都被触及并受到冲击,从而发生巨大而深刻的变化,加速由自然经济和半自然经济社会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社会转型、由农业社会向工商业社会转型、由乡村社会向城市(镇)社会转型、由封闭半封闭社会向开放社会转型、由伦理型社会向法理型社会转型、由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转型。经济结构和社会结构、社会机制和社会规范、思想观念和价值体系等,都将发生深刻变化,整个社会的全面进步逐步展开。

边疆民族地区在这样一个巨大而深刻的变化过程中,离不开政治文明建设的支持。边疆民族地区的发展呼唤政治文明和政治文明建设。没有政治文明、没有政治文明建设的支持,边疆民族地区的迅速发展和全面进步不可能实现,这里的小康社会不可能真正建成。

从结构的角度来看,边疆民族地区的建设、发展和小康社会目标的实现,都离不开政治文明和政治文明建设。政治文明和政治文明建设具有不可缺乏性和不可替代性。首先,现在边疆民族地区的发展追求的是社会的全面进步,是全面提升整个社会的文明水平。而人类社会的文明是由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构成的。边疆民族地区要全面提升文明程度和水平,政治文明是不可或缺的。如果边疆民族地区在建设和发展的过程中忽视了政治文明或者没有达到相应的政治文明的标准,就不能实现社会的全面进步,社会的文明就不完整,只能是一种残缺不全的文明,就无法真正建成小康社会。边疆民族地区的全面发展和文明程度的提高,不仅需要一定的权威机构来宣布和确认,更需要社会成员在亲自体会的基础上来认可和确认。社会成员不仅需要通过一定的物质生活来体认和确认社会的全面发展和文明程度的提高,也需要通过一定的精神文化生活来体认和确认全面发展和文明程度的提高,还需要通过一定的政治生活来体认和确认全面发展和文明程度的提高。因此,边疆民族地区的发展和文明程度的提高,不仅要有经济标准,文化标准,还要有政治标准。其次,边疆民族地区的建设必须是全面建设。边疆民族地区的发展和文明水平的提高,必须在社会的三大基本领域即经济领域、政治领域和文化领域开展全面建设。没有建设过程的全面性,就无法达到建设目标的完整性。不进行全面的建设,就无法实现全面发展,就无法建成小康社会。离开了政治文明建设,就不能形成全面建设,或者说,建设过程就不是全面的。只有三大领域全面建设,三大领域全面发展,三个文明同时并进,小康社会的目标才能实现。

从功能的角度来看,边疆民族地区的建设、发展和小康社会目标的实现,都离不开政治文明建设的支持。政治文明处于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之间,是连接二者的中间环节,既制约着物质文明建设又制约着精神文明建设。政治文明建设,就是要通过调整来理顺社会的政治关系结构,构建合理的政治制度,形成有效的政治机制,创造有效的政治方式,推进政治发展,从而保障人民的社会权利和政治权利,保持社会的和谐和稳定。没有政治文明建设,边疆民族地区开发和全面的小康社会建设的目标就无法实现。

第一,政治文明建设能够为边疆民族地区的发展创建必要的制度条件。政治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之一,就是制度建设。通过制度建设,既不断完善原有的制度,又进行制度创新,实现有效的制度供给,不断满足社会的制度需求。日益完善的制度,不仅能够将政治运行全面纳入制度的轨道,提高其制度化的水平,而且能够在制度的框架内协调物质文明建设与精神文明建设的关系,保持它们的动态平衡;保障社会成员的各项社会权利和政治权利,充分调动他们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第二,政治文明建设能够为边疆民族地区的发展创建稳定的政治环境。边疆民族地区在迅速发展的过程中,社会分化持续发展,新的社会阶层和社会群体逐渐形成,社会成员由“法定公民”向“事实公民”的转变日渐明显,社会政治关系日趋复杂,新的现象、新的问题、新的矛盾不断涌现。在这样的形势下,政治文明建设通过政治机制的创新,构建新的能够有效容纳和协调新的政治因素的政治体制和政治机制,便能够对复杂的社会政治关系进行有效的协调,保持政治稳定和社会稳定。

第三,政治文明建设能够为边疆民族地区的发展创建协调的政治关系。要使边疆民族地区迅速发展,社会全面进步,建成小康社会,就必须在建设的过程中处理好与中央、与东部和中部地区、与沿海地区,与富裕地区的关系,处理好各个民族之间的发展和利益分配的关系,处理好城市发展与乡村发展的关系,同时还要加强对贫困地区和贫困人群的帮助。这些问题的有效解决,有赖于政治文明建设创造新的政治协调方式。

第四,政治文明建设能够为边疆民族地区发展进程中的全局性问题提供有效政治解决方式。边疆民族地区在开发和全面发展的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会产生一系列带有全局性的问题。适时解决这类问题,是整个社会平衡发展和全面发展的客观要求。政治文明建设能够通过政治方式的创新来有效地解决这类全局性的问题,保持社会平衡发展。

第五,政治文明建设能够为边疆民族社会创建必要的秩序。健全、有效的秩序,是边疆民族社会得以形成和正常运行的基本条件。变迁了的社会需要相应的新的秩序。边疆民族地区原有的秩序基本上是建立在传统社会基础上的,现在的建设和发展需要与现代社会相适应的社会秩序。然而,秩序不是自然生成的,秩序需要构建和维持。政治文明建设能够通过创新的政治机制来构建这样的秩序。

二、边疆民族地区政治文明建设的客观条件

边疆民族地区的政治文明建设必须从这里特殊的历史和现实的实际出发。毫无疑问,边疆民族地区的政治是我国统一政治的有机组成部分。从根本上说,这里的政治与全国其他地区的政治并无二致,都是在中央的统一领导下,实行同样的政治制度。但从具体的运行上看,这种政治是在一个特定的环境下运行的,具有突出的地方特色,是一种具有特定内涵的区域政治。边疆民族地区的政治文明建设不仅具有普遍性也具有特殊性。只有把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的普遍性要求同边疆民族地区具体的实际情况结合起来,才能充分挖掘和利用各种政治资源,寻找到有效的政治建设途径,切实提升政治文明的水平。

政治文明要从实际出发,首先就必须研究影响边疆民族地区政治建设的环境条件。从总体上看,对边疆民族地区政治文明发展和政治文明建设产生重要影响和制约的因素主要是三个方面:一是历史上的政治发展水平,二是现实的政治关系,三是政治建设的基础。

现实是历史的延续和发展,今天的政治建设不可避免地会受到历史因素的影响。回顾边疆民族地区的政治发展史就会发现,历史上这里的政治发展速度相当缓慢,政治发展程度很低。边疆民族地区尤其是边缘一线的少数民族聚居区,大多处在崇山峻岭,丘陵峰峦,密林深箐,戈壁草滩,虽然山川壮丽,地理位置重要,但阻隔重重,交通不便,自然条件较差,限制了生产力的发展和社会经济形态的演进。新中国成立之初,生活在这里的少数民族除极个别具有资本主义经济因素外,一般都处于前资本主义时代,普遍存在的经济形态是封建地主经济、封建领主经济、奴隶制经济、原始的农村公社经济。这样的条件必然影响到边疆民族地区的政治发展,使政治发展具有多样性,存在着多种政治形态,如藏族的政教合一政治、蒙古族的盟旗政治、彝族的诺合家支政治、傣族的土司政治、瑶族的石牌政治等。[1](P154-156)从总体上看,这里的政治发展的程度比较低:一是社会的政治化程度较低。公共权力不完善,对社会的渗透和控制十分有限,政治关系较为简单,社会的组织和管理相当粗放;二是政治体系的不完备。专门行使公共权力的组织机构尚未完全从社会中分离出来,自身的分化程度较低,缺乏完备的制度体系,政治机制不健全,政治管理方式落后,多种政治制度和政治方式并存,政治的一体化不高;三是政治文化的发育水平较低。政治文化状况是衡量政治发展的重要指标。虽然云南各民族的政治文化有很大差异,甚至大相径庭,但发展并不成熟,并未形成自己稳定的政治文化传统。概括地说,在新中国成立以前,这里一直保持着一种低水平、低分化度、复杂性和适应较低的政治形态。

边疆民族地区现实的复杂政治关系也对政治文明建设具有重要影响。诚然,各民族历史上多样性政治形态的影响是导致现实政治关系复杂性的一个重要原因,但现实状况对政治关系的影响却更为直接和有效。从现实来看,这里的不同地区和不同民族的社会发展程度仍有较大的差异,民族构成状况较为复杂,宗教信仰多

样并对政治生活产生着深刻而重大的影响,富有民族特色的多样性的政治文化也对政治关系的形成和演变发挥着虽然无形却十分有力的影响。另外,边疆民族地区有些民族与国外民族属同一民族,是跨境民族,因而很容易受周边国家的影响。因此,这里的政治关系与其他地区相比,显得更为复杂,体现出突出的民族性和边疆性。这种复杂性的突出表现就是,这里除存在一般的政治关系以外,还存在一些特殊的政治关系:一是民族关系。这里是多民族聚居区,民族政治关系较为复杂。既有少数民族与汉族的关系,又有少数民族与少数民族的关系,还有区域内的主体民族与非主体民族的关系,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与不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关系,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之间的关系等。二是宗教关系。边疆各民族群众一般信仰宗教,甚至是全民信教。而各个民族信仰的宗教又是多种多样的,既有本土宗教又有外来宗教,既有成熟的宗教又有原始宗教,既有为多个民族共同信仰的宗教又只有个别民族信仰的宗教。三是宗教关系与民族关系相互纠缠。各个民族信仰的宗教往往与民族文化相结合从而成为民族的价值体系和信念系统,反过来,宗教又以民族和民族文化为载体,因此民族关系往往打上宗教的烙印。宗教关系往往具有突出的民族特色,民族关系与宗教影响盘根错节。四是传统政治关系。在边疆的少数民族社会尤其是基层政治中,与现代政治相区别的传统政治的影响仍然程度不同地存在着,体制外的传统政治权威与体制内的现代政治权威同时并存,传统政治关系与现代政治关系难舍难分地联系在一起。另外,这里的政治关系容易受到境外因素的影响,国外势力对我国的渗透首先进入这里。由于政治关系更加复杂,这里的矛盾和冲突也更容易发生,而且一旦发生矛盾和冲突,各种关系中的矛盾又相互扭结,新的矛盾和冲突如果不能得到及时控制和协调还会激活旧有的矛盾和冲突,容易形成斩不断理还乱的复杂局面甚至形成连锁反应,并产生严重的后果,不仅会影响到团结和睦的民族关系,还会影响到边防的巩固、地区的稳定和国家的统一。历史和现实的经验及教训一再证明:“民族宗教问题无小事”。

边疆民族地区的现实政治状况,是长期的政治建设的结果,也是当前政治文明建设的基础。较之于其他地区尤其是东部沿海等发达地区,边疆民族地区政治建设的基础明显的薄弱。新中国成立以后,这里持续开展了大规模的社会主义政治建设,并取得了伟大的成就。边疆民族地区今天在经济建设和社会进步方面所取得的成就都是与政治建设的成就分不开的。但是,这里历史上长期形成的政治发展程度低的状况在短时间内难以彻底改变,经济发展为政治建设提供的基础并不厚实,而且祖国内地尤其是经济发达的东部沿海地区历史上政治发展的程度本来就比较高,近年来在经济迅速发展的基础上政治建设也得到了有力的推进,无论是政治关系的调整、政府能力的提升、治理方式的改变、政治机制的创新、制度体系的完善都走在了前列,从而使边疆民族地区在政治建设方面与其他地区的差距进一步拉大。客观地分析现实就不得不承认,边疆民族地区在政治建设方面的基础还是相当薄弱的。首先,经济基础还相当薄弱。经济是基础,政治是建立在这个基础之上的上层建筑。政治是经济的集中表现。边疆民族地区经济发展的落后,经济发展程度不高,势必会影响到政治建设的发展。其次,大众的政治社会化程度较低。政治社会化是社会成员获得政治属性,养成政治人格的基本途径。边疆民族地区政治社会化程度,尤其是边疆少数民族地区的政治社会化无论是深度和广度两个方面都受到很多的限制,社会成员的政治人格的复杂性、适应性以及政治能力等,与复杂的社会政治生活的要求相比还有许多的不适应。再次,制度体系还不健全。政治生活制度化的重要性已经为人们普遍地注意到了,但是,真正的制度化政治不仅需要建立制度,而且还要使制度成为环环相扣的严密体系,否则,制度就无法进入操作层面,有效地发挥作用,就有可能流于形式。但对于边疆民族地区的政治运行来说,制度化的程度远远不能适应社会发展对政治发展的要求。最后,地方政府的能力普遍不强。受人员素质(包括文化水平、思想观念、敬业精神、管理水平等方面)、机构间的相互关系、资源条件等因素的制约,边疆民族地区的各级地方政府的能力与加速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相比,还存在相当大的差距,政府能力衰弱的现象普遍存在。

这些情况表明,边疆民族地区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的环境条件多样而复杂,政治文明建设的任务十分繁重也十分地艰巨,政治文明建设面临的困难也更加突出。正视这样的现实,从面临的实际出发,发现和确认政治文明建设面临的问题和任务,发掘和利用各种有利于政治文明建设的传统资源和民族文化资源,探索符合实际和富有特色的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和政治发展之路,是边疆民族地区政治文明建设取得成效的关键。

三、边疆民族地区政治文明建设面临的重大问题

边疆民族地区的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除了要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相适应,加强民主政治建设,推进政治体制改革,坚持和完善各项政治制度,改革和完善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实施依法治国等一般性的原则外,还要与当地的实际相结合,解决好面临的政治问题。当前,边疆民族地区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面临着以下一些重大的问题:

1.民族区域自治建设问题

民族区域自治是边疆民族地区政治的一项重要内容。从实际情况来看,该制度不论是在制度层面还是运作层面都还有许多不完善的地方,限制了该项制度的功能的充分发挥。从制度层面来看,该项制度的具体规定比较细,但与之相联系的其他制度尚不能为该制度的有效行使提供必要的支持,限制了制度功能的发挥。最为突出的是自治机关的自治权在纵向上受到上级国家机关的很大的限制,在横向上受到其他机关的很多限制,实际存在的党委决策、政府执行、“人大”监督的体制使得自治地方的“人大”和政府无法充分行使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自治权。因此,自治权出现了纵向和横向的双向流失,少数民族在聚居区自主管理内部事务的权利受到很大的限制。从运作层面来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对当地事务进行有效的管理,促进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方面的功能并未充分体现出来。除了自治权流失外,自治机关的能力不足的现象十分突出,因此,无法充分发挥民族区域自治本身的制度功能。按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拥有更大的管理权,有条件突破传统体制的限制,采取切合实际和灵活多样的政策促进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事实上边疆民族地区的自治地方在自主管理方面远远不及东部地区尤其是沿海地区。东部尤其是沿海地区政府通过大刀阔斧的改革促进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时候,许多民族自治地方的政府却还在原地踏步中怨天尤人,与发达地区的差距也在此过程中渐渐拉大了。

因此,边疆民族地区在政治文明建设中必须加强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建设,一是完善制度,尤其是调整和完善与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相关的其他制度,保证自治权的行使,二是发挥制度功能,尤其是通过民族区域自治,促进当地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方面的功能。

边疆民族地区在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建设中,还需要注意另一方面的问题,即民族自治机关的选举权的限制问题。在民族区域自治建设过程中,既要保证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较之于其他地区拥有更大的自主权,在权力分配方面有一定的超越,也要对自治权作必要的限制,不能突破单一制国家关于国家权力纵向分配中的基本规定,要防止过分自治导致的地方分治。在边疆民族地区政治文明建设中,必须通过建立严格和周密的制度规范防止这种可能性的出现。

2.民族关系的调整机制建设问题

在边疆民族地区,民族关系是一种重要的政治关系。现行的民族关系是党和政府通过政策和其他政治手段不断调节和构建的结果,但这种关系也还会随着民族自身的发展和形势的变化而发展变化。在此过程中,有可能会生成“发展中和发展后”的民族问题。

民族关系中的矛盾和冲突即民族问题,不仅会生成于少数民族处于落后状态从而与汉族的发展之间存在较大差距。存在民族不平等的情况下,也会生成于少数民族有了较大程度的发展或发展起来从而缩小乃至消除了与汉族的差距,甚至是消除了民族不平等的情况下。两种情况下的民族问题的性质和解决方式是不同的,前者为少数民族要求发展的问题。主要通过帮助少数民族发展的方式解决,后者为少数民族在自身的经济和文化有了较大程度的发展基础上要求在现行国家权力分配中获得更多政治权力的问题。这类问题解决起来难度很大。前一类问题是历史上形成的,后者在国外并不鲜见,这在我国尚未真正形成,但在某些情况下和个别的问题上已现端倪,需要未雨绸缪。长期以来,我国致力于解决“不发展的问题”,并取得了巨大的成功,积累了丰富的经验。但对“发展中的问题”和“发展后的问题”却缺乏关注和研究。边疆民族地区的政治文明建设应该研究这个问题,形成相应的政策准备,建立对这类问题进行有效协调和控制的新机制,防止此类问题的生成和发展。

提出“发展中和发展后的问题”,并不是说少数民族发展起来以后就必然出现此类问题,只是说存在这样的可能性。这类问题生成的关键是民族意识。民族意识这个东西很有意思,在民族的发展中迟早会觉醒,它能促使民族关心自己的利益,关心自己的发展,使一个民族奋发有为,但如果民族意识过分旺盛,尤其是被不适当的利用,也有可能造成难以预料的后果。如果民族意识发展成为某种类型的民族主义的话,后果就相当严重了。正如有的学者指出的那样:“民族意识既是天使又是恶魔,关键是看它在什么时候和什么场合出现和怎样发挥作用。”[2](P128)在多民族共居的边疆地区,必须关注各个民族的民族意识的状况,建立必要的预警机制和调控机制。建立这样的预警机制和调控机制,是边疆民族地区政治文明建设中必须解决的问题。相应的,国家民族政策的价值取向也应该作相应的调整,不能只站在同情和关心弱小民族的角度来帮助少数民族,而应该站在国家的发展和稳定的角度、站在各族人民的根本利益的角度来促进少数民族地区的发展以及与其它地区的整合。

3.地方政府能力提升问题

政府能力是边疆民族地区政治文明建设必须解决的一个重要问题。这里所说的政府能力,是指边疆民族地区的各级政府运用权力、履行职能,应对环境挑战,解决面临问题的能力,既可以指广义政府也可以指狭义政府。一级地方政府能力是综合性的,涉及到经济、政治、社会、文化等诸多方面,是所有机关之能力之总和。从横向上看,政府能力是政府发挥自己的功能,在处理区域社会的各种问题时所体现出来的能力,具体包括规划发展能力、制度创新能力、资源配置能力、市场规制能力、提供公共物品的能力、组织协调能力、社会控制能力等,一级地方政府的整体能力就是由这些具体能力有机结合在一起而形成的。

一级地方政府的能力状况同所治理的区域社会的发展是紧密地联系在一起的,在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较低因而需要通过政府来促进该地区发展的情况下,这一点体现得尤为突出。一个有能力的地方政府,不仅能够对县域社会进行有效的治理,相应地也能够有效地推动区域社会的发展;如果一级地方政府的能力衰弱或能力缺失,它所治理的区域社会的发展也将是缓慢的或滞后的。一级地方政府能力的状况,往往成为影响区域社会发展速度和发展水平的一个根本性因素。

较之于内地尤其是东部沿海地区的地方政府,边疆民族地区地方政府能力普遍较弱,或者说能力缺失问题十分突出。我国改革开放之初,边疆民族地区与这些地区的差距并没有今天这样大。但是,东部地区的地方政府普遍能力较强,有效地推动了当地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而边疆民族地区的地方政府却在推动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方面普遍地体现出力不从心的状况,“等、靠、要”的现象较为突出。政府能力不足成为边疆民族地区与内地在发展上拉大差距的一个不可忽视的因素。边疆民族地区在政治文明建设中要注意解决这一问题。如果不能有效地解决这一问题,迅速增加地方政府的能力,边疆民族地区要迅速抓住国家实施西部开发战略的机遇迅速发展起来的愿望就难以实现,甚至会坐失良机。

4.政治文化建设问题

政治文化是社会政治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也是政治文明的重要内容。边疆民族地区的政治文化具有多样性。在这样的情况下,塑造一种以国家认同为核心的政治文化具有根本性的意义。边疆民族地区的政治文明建设必须将政治文化建设放在重要的位置上。

我国是一个多民族国家,能否获得各个民族的认同,直接关系着多民族国家是否具有稳定的社会心理基础,能否组织起各民族的稳定的联盟。如果各个民族认同于国家,或者在多个认同对象中对国家的认同置于最高地位,各个民族就会形成对国家的义务感、责任感和效忠,决定着各个民族对国家的情感和评价。世界上一些多民族国家内的许多民族问题都同民族对国家的认同直接相关。一个国家之所以出现某个或某些民族要求从现行民族国家政治体系或多民族国家政治体系中分离出来的问题,就是这些民族认为现行国家政治体系并不是它们所企盼的政治庇护所,不认同于现行的国家政治体系,或者将对本民族的认同置于对现行国家政治体系的认同之上。

我国包括边疆少数民族在内的各个民族都是认同于国家的。这是国家统一的心理基础。但具体来说,各个民族对国家的认同是存在差别的,具体到一些民族的内部,其成员对国家的认同也存在差别,而且这种状况本身也处于变化之中。这种情况在边疆民族地区表现得尤为突出。因此,边疆民族地区的政治文明建设必须将政治文化建设作为重要内容,着力在边疆各民族中培养和塑造以国家认同为核心的政治文化。

5.政治稳定问题

边疆民族地区的政治文明建设必须十分关注政治稳定问题。边疆民族地区在现代化进程迅速推进的过程中,出现政治不稳定的因素在所难免。正如着名政治学家塞缪尔·亨廷顿指出的那样:“现代性意味着稳定,而现代化意味着不稳定。”[3](P43)当然,生成和存在不稳定因素只是表明这里存在不稳定的可能性,只有当这些不稳定的因素达到一定的度,才会酿成现实的政治不稳定。边疆民族地区的政治文明建设中,必须把这些不稳定的因素控制在一定的度的范围内,避免出现现实的政治不稳定。

边疆民族地区迅速推进的现代化进程必然要触及传统的社会结构、政治关系、社会规范和社会控制机制等,会打破这里原有的平衡状态,整个社会处于由传统的平衡状态向新的平衡状态转换的过渡阶段,制度化水平往往比较低,社会的平衡会出现这种转换过程特有的脆弱性。而与此同时,各民族群众被广泛地动员起来卷入到现代化的过程中,利益需求以及对现代化的期望值迅速增长,民族意识趋于旺盛。开发和发展的非均衡性会打破各民族间原有的利益分配格局,各民族更加关注自己的利益,利益追求过程中的磨擦、矛盾和冲突会大大增加。从而对政治稳定形成冲击和挑战。概括起来,影响政治稳定的因素主要是两个方面:一是政治参与的膨胀。人们为了争取、实现和维护自己的利益,总是会将注意力集中到作为社会分配之枢纽的政府和相应的过程,以不同的方式介入政治过程,从而使政治参与迅速膨胀。而边疆民族地区现行的制度化参与渠道以及现行政治体系吸纳政治参与能量的能力都十分有限,所以难免会形成制度外的无序的政治参与,从而对政治稳定形成冲击;二是民族矛盾增多。由于各民族的利益意识增强,更加关注民族利益,各民族间利益争夺趋于旺盛。在这样的情况下,各个民族间产生矛盾和冲突的可能性增大了。较大规模的民族矛盾和冲突一旦生成,就会危及现有的政治行为,酿成政治不稳定。

因此,边疆民族地区的政治文明建设必须认真地对待政治稳定问题,把保持政治稳定作为一项重要任务。要根除政治不稳定的因素是不可能的,在这样的情况下必须处理好发展与稳定的关系,疏导政治不稳定因素,把这些因素纳入制度的轨道,并将其控制在一定的度的范围内。一方面,要扩大政治参与的制度化渠道,增强政治体系对公民政治参与的吸纳能力,保障公民有序的政治参与,另一方面,要建立适应形势需要的新机制,增强对民族矛盾的政治协调能力,对民族矛盾进行有效的协调。

【参考文献】

[1] 周平.中国少数民族政治分析[M].昆明:云南大学出版社,2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