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社区生态环境治理探究

农村社区生态环境治理探究

摘要:农村社区生态环境治理是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的必然举措,有助于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现代化,提高治理能力。围绕乡村生态振兴的基本要求,在综合梳理当前农村社区生态环境治理现状的基础上,分析其存在问题的原因,继而提出相应对策和建议。

关键词:乡村振兴战略;生态振兴;农村社区;农村生态环境治理

党的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顺应了农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是新时代做好“三农”工作的总抓手。2018年1月2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正式,提出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同年9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下文简称《规划》),对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作出了阶段性谋划。由此,学界纷纷围绕乡村振兴战略展开了探讨。生态宜居是乡村振兴的关键。《规划》指出:“推动乡村生态振兴,建设生活环境整洁优美、生态系统稳定健康、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生态宜居美丽乡村[1]”。可见,推进农村绿色发展,打造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发展新格局,构建符合农村特性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不仅是推动乡村生态振兴的内在要求,而且有助于加快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众所周知,良好的生态环境是农村最大的优势和宝贵的财富。然而,农业具有先天弱质性、农业生态环境问题具有双重外部性和农业生态环境治理具有历史滞后性[2],以及受到城镇化进程和快速工业化的影响,广大农村地区存在宜居乡村建设短板。环境恶化不仅对农村居民生活质量和幸福指数的提高造成了强烈的负面影响,而且严重影响了农村的和谐稳定,阻碍了新农村建设的步伐。农村迫切需要改变当前脏、乱、差的状态[3]。重视并积极开展农村社区生态环境治理势在必行。基于上述现实,聚焦农村社区生态环境治理问题,以期促进广西将后发优势转变为竞争优势,从而实现乡村全面振兴。

1农村社区生态环境治理现状

党的十八以来,以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生态文明建设,把生态文明建设纳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五位一体”总体布局,首次把“美丽中国”作为生态文明建设的宏伟目标,为新时代生态文明建设提供了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更是在多个重要场合强调“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在党中央的高度重视下,各级政府越来越关注生态环境治理,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改革开放40多年来,我国农村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农民生活水平大幅改善,但是也存在环境污染严重、生态系统退化、资源约束趋紧等问题。农业生产污染(化肥、农药、饲料、地膜、焚烧秸秆造成的水体、土壤、空气污染)、农村工业生产污染(乡镇经营的小型造纸厂、采石厂、化工厂等造成的污染)、农村城镇化污染(因建房、修房、拆房、汽车尾气等造成的污染)、农民生活污染(厨余垃圾、废弃电池、塑料制品等造成的污染)严重影响了农民的居住环境和身体健康,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农村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因此,从当前的整体情况来看,农村社区生态环境治理迫在眉睫,建设生态宜居的美丽乡村任重道远。

1.1村容村貌不断改善,但农民环保意识有待提高。随着近年来政策不断引导,各级地方政府日益重视生态环境治理和保护,农村社区的生态环境和人居环境不断改善,但是仍然有部分农民缺乏环境保护意识。一方面是由于受传统生产生活方式的影响,农民没有意识到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严重性;另一方面,农民受教育程度偏低,对现有环境问题的危害、预防、治理等认识不足,不能形成较强的自主环保意识。

1.2农村社区生态环境治理能力不断提高,但管理体系有待完善。加强农村社区人居环境综合整治,是近年来农村社区生态环境不断改善的重要举措。目前,我国已经出台多部有关环境治理与保护的法律法规,为切实改善农村社区生态环境提供了重要的制度保障,但是还没有设立农村社区环境治理与保护的专门机构。农村生态环境规划和建设存在一定的滞后性,农村社区环境治理体系还不够完善。例如环境保护的职责权限没有涵盖农村环境污染的所有方面,导致有些环境污染问题处于无人管理的状态,没有形成农村环境治理体系全覆盖。

1.3农村社区生态环境治理客体的矛盾错综复杂,有待梳理。农村社区生态治理的客体是指在农村社区生态治理中客观存在的各种生态矛盾。从现实来看,这些生态矛盾主要表现在5个方面,即由于农村经济不够发达,仍然存在以资源消耗为主的传统产业;在产业转移的过程中,城市一些污染大、产能低、效益差的企业迁到农村;一些乡镇企业的生产技术条件差,环保指标和环保质量不达标;一些传统手工业缺乏应有的环保意识、环保技术和环保监管;农民的生态意识差,在农村生产中对生态环境保护不够,不恰当地使用各种化学药剂[4]。这些问题会在不同程度和不同层面对农村社区的生态环境造成破坏,使人与自然的关系更加紧张。因此,亟需梳理这些突出矛盾,并从新时代我国农村社区生态治理的实际出发进行有效化解,从而满足农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

2农村社区生态环境治理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2.1相关政策不够全面,不具有针对性。党的十八大以来,各级政府贯彻落实党中央的有关部署,相继出台了生态环境治理和保护的各项政策且不断具体化,但是还不够全面。例如农村社区生态治理体系的建设缺乏相应的政策规划,农村社区生态监管机制与奖惩机制还不够全面。同时,一些政策也不够细致深入,没有结合农村实际制定相应的污水排放、垃圾分类、大气防治、固体废物处理等政策和法规,而是笼统照搬城市环境治理办法。一些县、乡政府在环境治理方面往往只是依据上级部门制定的政策,没有因地制宜地出台具体的政策,导致政策针对性不强。

2.2权责不明,导致政策执行不畅。负责农村社区生态环境治理的环保部门与其他兼有环保职能的政府部门(农业、林业、水利、土地资源、渔业等部门)之间存在职责模糊、权限不清的问题,没有形成统一协调机构。此外,农村社区生态环境治理还需要发改、财税、工信、建设、国土等相关部门配合。因此,在政策的实际执行中,出现环保监管职能交叉问题,导致遇到环境问题时出现争着管或互相推诿的情况。

2.3环保监管机制不健全导致监管不到位。以广西南宁市邕宁区为例,目前全区402个自然村中,有1/3的乡村没有建立环境监测站。已建立监测站的村,监测仪器和装备也十分陈旧,基本处于无人员、无经费、无装备的“三无”状况,造成环保监管不到位。

2.4环保政策执法力度不足,导致执行效果不佳。地方政府相关部门在农村社区生态环境治理中缺乏积极性,没有发挥应有作用,在执法过程中存在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现象,从而导致执行效果不佳[5]。《环境保护法》第十六条明确规定:“各级地方政府应当对本辖区的环境质量负责,采取措施改善环境质量[6]”。但是在具体执法过程中,村民通过环保热线或者其他途径对环境违法行为进行举报,不能得到及时有效的解决。此外,部分基层政府一味追求GDP增长,出现政策落实不力、生态环保资金投入不够、社会团体及民众参与度不高、政策宣传不到位等问题,也在不同程度上降低了农村社区生态环境治理与保护成效。

3提升农村社区生态环境治理成效的路径

3.1牢固树立生态文明理念,科学制定相关政策。围绕农村社区生态环境监控政策、预警政策、治理政策、评估政策,出台较为全面的农村社区生态环境治理政策,构建完备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形成制度闭环。指导各地根据不同地理条件、经济发展水平、社会文化习俗,制定相应的生态环境治理与保护政策。例如在生态破坏较为严重的地区,应重在治理和改善;在生态环境治理已经取得一定成效的地区,应重在保护。

3.2加强环保政策宣传力度,提高村民环保意识。利用多种途径开展环保政策宣传,例如利用新媒体、视频、广播、知识竞赛、宣传讲座、环保小手册、环保志愿者、环保歌曲改编广场舞等形式开展环保知识和政策宣传,提升村民的参与率、知晓率。同时,环保专家定期进村为村民讲解环保的好处和相关政策,指导村民掌握垃圾分类的基本原则,实现变废为宝,例如将家庭厨余垃圾进行自然堆肥,让农民知道开展环境保护就是在节约农业生产成本。此外,想方设法帮助村民在环境保护和生态治理过程中享受“环境红利”,例如发展农村生态旅游、绿色循环经济,在提高农产品质量的同时,增加农民的收益,借此可以促使农民自觉投入到农村社区环境保护和生态治理中。

3.3加强农村社区生态环境治理政策的执行力度。3.3.1明确权责,强化地方政府在环境治理中的主体责任近年来,我国逐渐将环境考核指标纳入政府政绩指标,但是在农村地区落实不到位。有些地区虽然已经将此纳入考核,但基本不具备约束力,而有些地方政府还没有对此引起足够重视。因此,应树立统筹规划、可持续发展和循环经济的理念,强调地方政府在农村生态环境治理中的主体责任,通过制定明确的考核指标体系,例如制定农村生态环境建设规划及年度实施意见、出台年度生态任务和环保专项行动考核办法等,把农村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作为重要的工作内容,将提高农产品质量、降低农业生产成本、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和增加农民收入结合起来,纳入各级政府的议事日程。同时,划清政府各部门之间的权责,避免出现多头管理导致谁也不管、谁也管不了的问题。例如规定环境治理工作统一由环保部门执法,一旦存在需要整治的情况,再邀请林业、国土、渔业等其他部门全力配合。3.3.2建立健全环保监管机制和法律体系一是通过建立健全的环保监管机制和法律体系,树立环境保护政策的法律权威,强化监督管理和执法力度,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二是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强化行政执法职能,建设一支懂法律、知政策、尽职尽责的执法队伍,及时查处环境违法案件,促进生态环境治理工作的有效推行。三是丰富和完善环保执法过程中的处罚手段。除经济处罚外,对严重的环境事件可进行刑事惩罚。同时,在执法过程中,法院、检察院等部门应充分配合,协调执行。3.3.3建立多方协同参与的农村社区生态环境治理机制一是提升村民的参与度。农村社区作为基层乡村治理的重要一环,农民群体的生活愿景逐渐从“解决温饱问题”向“提高生活质量”转变[7]。农民是农村社区生态环境治理最直接的利益相关者,农民参与是农村社区生态环境治理的重要基础和前提。因此,增强农民的主体意识,提高农民的环保素养,引导农民自觉践行绿色生产与生活的可持续理念至关重要。二是重视发挥企业的社会责任作用。对一些重视环境保护的案例进行正面宣传,积极弘扬正能量;对一些破坏环境较为严重的案例,则通过媒体进行曝光[8]。三是充分发挥村民、企业、新闻媒体的作用,建立协同机制。可以通过新闻媒体投诉和曝光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也可以通过新闻媒体报道和宣传农村社区生态环境治理的典型,促进农村社区生态环境治理。

3.4完善相关配套政策,提升农村社区生态环境治理成效。3.4.1加大生态环保资金投入,改善环保基础设施地方政府应从大局和长远出发,加大对生态环保资金的投入,改善农村社区的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立垃圾分类回收机制,完善垃圾运转处理体系,从而有效保障农村社区生态环境治理成效。3.4.2推进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建设,促进农村社区生态环境发展一是推进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建设,促进资源合理配置。例如按一定比例开征以化肥税、农药税为主要构成的环境税(使用量超标之后收税),以此有效遏制农业生产中因投入农药、化肥造成的污染。二是建立财政补贴政策,对发展生态农业的农户和企业给予财政补贴[9]。三是建立农业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专门用于农村社区环境保护建设和生态环境治理[10]。3.4.3建立农村环保技术创新激励机制随着时展,农业技术不断更新。要树立生态农业、绿色农业、环保农业的意识,从根源上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问题。同时,农村社区人居环境污染源不断变化,与之相对应的环保技术也应不断创新。要鼓励科研人员创新环保技术,并建立环保技术创新激励机制,对攻克重大难题的人员给予高额奖励。建立技术推广和应用制度,使环保技术有效运用于农村生态领域。3.4.4完善环保专业技术人员培养培训机制配备一定数量的农村环保技术人员,对农村环保工作进行检查、监测、防治、指导、协调。注重对环保技术人员的培养,提升环保技术人员的业务能力和综合素养。引进专业人才指导农村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助力农村社区生态环境治理,从而扎实有序推进乡村生态振兴工作。

作者:陈亚南 单位:南宁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