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治理理论范例

前言:一篇好的文章需要精心雕琢,小编精选了8篇社区治理理论范例,供您参考,期待您的阅读。

社区治理理论

社区治理理论范文1

关键词:传统文化;社会治理;功能和作用

开平市地处珠三角西南部,以碉楼而闻名。开平碉楼源于明朝后期,起初主要是为了抵御匪患以及防止自然灾害的影响。开平市赤坎镇三门里被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正式列入《世界遗产名录》,成为广东省第一批被认定为世界文化遗产的传统文化。自从2018年江门市第六届社会治理公益创投项目在开平市赤坎镇正式落地以来,项目在社会服务和社区治理中紧密结合碉楼文化,积极挖掘碉楼文化的内涵,并且将其与现代社会治理以及社会服务结合在一起,逐渐探索出了以碉楼文化为核心的传统文化社区治理模式。

一、碉楼文化概述

开平碉楼是开平侨民将西方建筑理念和本土建筑艺术相结合的产物。开平碉楼集合了防卫、居住等多方面的功能。不同建筑艺术风格在开平碉楼表现出了很强的兼容性,成为开平传统文化中最为主要的部分。开平碉楼具有鲜明的岭南文化精神和特色。碉楼文化是在充分吸收外来文化的基础上,经过长期的本土化所形成的传统文化。碉楼文化是一种原生型、多元性和开放性的地域文化。在长期的发展中所形成的碉楼文化理念可以概括为:以“碉其稳”,“稳”即“自卫防盗、安全稳定”;“碉其精”,“精”即“中西合璧、取其精髓”;“碉其和”,“和”即“以站为家、团结和睦”。

二、碉楼文化与社会治理的关系论述

开平碉楼文化的演进和形成与开平本地社会发展息息相关,虽然传统文化的形成与社会治理理论的演变处于不相交的时间段和空间中,但是社会治理所体现出来的“过程”“调和”“多元”和“互动”的特征与开平碉楼文化在演变和形成中所体现出的伦理道德、和谐理念、追求稳定以及兼容性等方面均存在高度的暗合现象。首先,社会治理理论的“调和”特征与开平碉楼文化在形成和演变中所表现出来的和谐理念以及追求稳定的社会观念,均体现出了反对社会矛盾解决中的激励、暴力和不妥协的态度,追求和谐、稳定是二者共同的特征,主张通过相应的途径实现和平、和谐。其次,社会治理理论中的“多元”特征与开平碉楼文化中的兼容性之间表现出了高度的契合。开平碉楼文化结合了西方建筑文化和本地建筑文化的特征,因此从碉楼文化中也能够挖掘出社会治理理论中的“多元”特征。第三,社会治理理论的“过程”特征体现出了在社会治理的过程中具有动态性、发展性和延续性等方面的特点。而碉楼文化作为当地传统文化,是在不断的发展过程中演变而来的,碉楼文化在不同时代具有不同的意义,能够实现对社会关系的不断调节。最后,社会治理中的协同治理理念与碉楼文化中的合作理念不谋而合。在社会治理中,要求多元主体通过构建协同治理的环境来实现社会治理的目标,构建社会治理共同体。而碉楼文化中“以站为家、团结和睦”体现出了在抵御自然灾害和外界干扰中的合作理念。

三、发挥碉楼文化社会治理的实现路径

开平市赤坎镇社会治理公益创投项目在服务社区居民的过程中,要加强对碉楼文化内涵的挖掘,结合社区服务和社区治理的要求,将碉楼文化中所蕴含的和谐、团结、多元、互动等理念运用于解决社区问题、调解社区冲突以及社区教育等方面,以充分体现传统文化的新时代魅力。

(一)建立完善的组织和文化传承队伍

传统文化是人的文化,需要依赖于人的创造力进行传承和发展,因此要确定碉楼文化在赤坎镇社会治理中的主导性地位,就需要以赤坎镇社会治理公益创投项目为平台,强化工作人员对碉楼文化的研究能力,理解文化中所具备的内涵。同时也需要教育工作者、文化工作者等从不同的层面和维度对碉楼文化进行深入的识别、传播。因此,应以社会治理公益创投项目为平台,积极发挥平台作用,整合多元化的主体,为实现碉楼文化在社会治理中功能的发挥奠定基础。

(二)强化对碉楼文化内涵的识别

开平市赤坎镇社会治理公益创投项目工作人员需加强对碉楼文化内涵的识别和挖掘。例如可通过“赤坎人家口述史计划”专项活动,形成初步的赤坎口述史,从口述史中得出碉楼文化的内涵,逐渐构筑村民的文化共同体。碉楼文化中的安全稳定、包容、团结、和睦等理念与社会治理的理念相吻合。例如可将安全稳定的理念运用到社区安全建设中,将团结合作的理念融入到社区支持网络的构建中。

(三)依托碉楼文化建立社区治理体系

碉楼文化作为世界文化遗产,其与社区治理的内涵存在多方面的吻合。赤坎镇社会治理公益创投项目要以碉楼文化为依托,以社区治理的要求为标准,结合社区居民在各方面的需求,建立以碉楼文化传承和保育为平台的社区治理体系。以碉楼文化的精神为依托,把社区治理中的安全建设、支持网络建设、底线民生服务、社区教育等内容纳入到社区治理的内容中,构建多元主体共同参与的社会治理体系。

(四)建立传统文化治理的反馈机制

以碉楼文化为内涵的社会治理体系在实践的过程中需要进行不断的优化和完善。这就要求在社会治理的过程中,根据社区问题以及社区需求,不断对以碉楼文化为核心的社会治理体系进行优化。开平市社会治理公益创投项目在实施的过程中需要建立碉楼文化社会治理反馈机制,结合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不断积极优化和改善,以社区需求为导向进行动态化的更新和优化,提升碉楼文化与社会治理内涵的契合度,更大地发挥碉楼文化的功能和作用。

四、结论

开平碉楼文化是侨民在不断的发展和演进中所形成的传统文化。在社会治理的过程中,开平市赤坎镇社会治理公益创投项目必须深入挖掘和探讨传统碉楼文化的内涵,在项目运营和实施过程中以碉楼文化为载体,结合社会治理理论和要求,积极开展文化治理活动,以体现传统文化的时代魅力,通过文化治理活动来提升项目成效,实现“以文载治”的社会治理目标。

参考文献:

社区治理理论范文2

【关键词】治理理论;乡镇社区教育中心;建设路径

一、问题的提出

党的报告明确指出,要“加强社区治理体系建设,推动社会治理重心向基层下移,发挥社会组织作用,实现政府治理和社会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1]《教育部等九部门关于进一步推进社区教育发展的意见》(教职成〔2016〕4号)也明确提出,要“培育多元主体,引导各级各类学校和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社区教育”;要“推动社区教育融入社区治理,不断层丰富社区建设的内容”;要“推动形成党委领导、政府统筹、教育部门主管、相关部门配合、社会积极支持、社区自主活动、市场有效介入、群众广泛参与的社区教育协同治理的体制和运行机制”。[2]可见,国家高度重视社区教育协同治理问题。因此,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大背景下,加强乡镇社区教育中心运行治理体系建设,推动乡镇社区教育有机融入乡镇社区治理,进而实现乡镇社区教育善治目标,已成为新时代乡镇社区教育中心治理创新与内涵发展的必然要求。然而,乡镇社区教育中心治理运行存在着教育资源供给不足、社会力量参与不广、相关法规法律不完善、公共服务能力不强等诸多问题,虽然引发这些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以政府为主导的现行单向管理模式已不能较好地解决乡镇社区教育中心运行存在的问题,最终制约着乡镇社区教育良性发展。因此,有必要从治理理论角度审视、反思和改进乡镇社区教育中心运行,探索乡镇社区教育中心融入社区治理的建设路径,提升乡镇社区教育中心治理水平和服务能力,推动乡镇社区教育治理体系形成。

二、治理理论:审视乡镇社区教育中心运行的全新视角

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以治理理论为指导,力图以治理的思维创新、制度设计和实践行动来打破单一主体局限,改革传统性教育行政体制,积极尝试构建教育公共服务治理机制,已成为现今国内外新型教育改革的一个重要趋势。治理理论为各类教育领域注入新的价值因素,对教育组织机构的职能定位、运行模式、服务方式、开放程度、价值取向等方面也产生了深远的影响。而乡镇社区教育中心是涉及多方主体参与的一种非营利性公益组织,其运行与保障都需要政府、市场及社会的参与。因此,基于治理理论来审视、反思乡镇社区教育中心运行问题,不失为一种全新的视角。因此,从治理理论角度审视乡镇社区教育中心运行,其基本内涵可以确定为:为了解决乡镇社区教育中心运行过程存在的问题,政府、学校、社区组织、居民个体等主体要以适合的方式融合、参与和决策,明确各治理主体间应享有的权利与承担的义务,协同参与乡镇社区教育中心公共事务管理,从而形成良性互动的协同治理结构和自主创新发展的新型乡镇社区教育治理公共服务体系。为此,笔者认为,治理理论视角下乡镇社区教育中心运行具有三个方面特征:一是多元性,即参与乡镇社区教育中心治理的主体应为多元化,包括政府、学校、社区各类组织、社区居民个体等。二是互动性,即参与乡镇社区教育中心治理的多元主体要围绕共同价值目标,以沟通、对话、协商、谈判等方式,共创共建共享人力、物力、信息等方面优势教育资源,共商本社区教育重大议题和解决方案,共担相应责任,以改进政府的社区教育服务质量和扩大社区教育决策的民主化。三是正式性,即为确保乡镇社区教育中心运行规范,应通过比较正式的规章制度来规范各参与治理主体间的关系、职责等,维护、协调各治理主体权益,规范、约束各治理主体的主体责任,从而充分满足各主体的多样化需求,推动社区教育公平、社区治理建设与社会和谐发展。

三、审视与反思:乡镇社区教育中心运行过程中的“非治理”现象与问题分析

(一)基于治理理论的乡镇社区教育中心运行主体分析

1乡镇政府层面

在现有教育体制下,政府是乡镇社区教育单一治理主体和权力中心,处于主导和强势地位,掌握着乡镇社区教育的布局、师资、经费、设备等教育资源支配权,但政府对自己权力边界界定模糊和角色职能定位不够合理,时常出现职能缺位、错位、越位等不良现象。政府在乡镇社区教育建设中未能较好地发挥主导协调作用,政府与社区教育中心其他主体一直存在着权利、义务与职责范围不清问题,也就不可避免出现相互推诿扯皮、政出多门等错位问题。另外,由于政府掌握着绝对的乡镇社区教育资源优势,在乡镇社区教育治理过程中时常会出现行政干预过多、承担着许多不应承担的职能等越位现象,主要体现在政府取代市场,行政审批过多过滥,或通过主管、指导等方式直接或间接介入乡镇社区教育中心和社区非营利性组织的内部管理与事务运作,导致他们直接或间接成为乡镇政府的附属机构。以上这些职能缺位、错位、越位现象,势必影响到乡镇社区教育中心正常运行与可持续发展,也影响到社区非营利性组织的良性发展和社区居民参与社区教育治理的积极性、主动性,进而制约着多元治理主体的治理进程和自主化进程,也使乡镇社区教育治理的实际效果大打折扣。

2乡镇社区非营利性组织

随着各乡镇新农村建设和城乡一体化发展步伐的加快,乡镇社区非营利性组织已成为参与乡镇社区教育治理的重要主体之一。我国不少乡镇社区非营利性组织起步较晚,在参与乡镇社区教育治理服务方面还存在着一些问题:一是缺乏健全的法规制度。虽然国务院颁布了一些规范性文件,但这些法规大多属于行政立法或部门规章,法律位阶不高、制约性不强,部门文件衔接性不畅,有些政策相互冲突。这些原因导致许多优惠政策在实践中未能有效执行到位,从而制约着乡镇社区非营利性组织的培育和发展,也严重阻碍着乡镇社区教育的发展。二是缺乏评估监督机制。目前,政府虽然在很多领域推行面向社区非营利性组织以购买社区服务包等方式进行实践试点,但在实施过程中往往缺乏明确的评估标准和科学性的评估方法,缺乏对这些组织的资质评估、能力评估、绩效评估、诚信评估等有效机制。三是社会认可度不高。由于许多乡镇居民缺乏公民意识、契约精神、自治意识、法制意识等治理文化,以及对这些组织的价值认同度和信任度低,致使不少乡镇社区非营利性组织不能正常有效开展社区教育公共服务工作。四是内部治理能力不足。不少乡镇社区非营利性组织存在着管理运行机制不完善、社区教育公共服务能力弱、内部协调性低、高素质专业人才匮乏、组织活力不足等诸多内部管理问题。

3乡镇社区居民层面

目前不少乡镇社区居民参与社区教育的主要问题是参与率低。究其原因,主要体现在:一是受传统思想文化负面因素影响严重。长期以来,传统政治文化制度中表现出来的“臣民”意识等消极因素深刻影响着乡镇社区居民参与社区教育治理的自主能动性和价值取向,导致居民参与率低。二是乡镇居民社区主体意识欠缺。由于我国尚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不少乡镇社区教育还存在着许多不平衡、不充分的制约因素,缺乏可供充分利用的社会教育资源,还未形成社区共同利益体,还未形成良性的居民社区价值认同感。三是乡镇居民自治组织服务职能弱化。由于居委会等权威性乡镇居民自治性组织行政化倾向严重,不能较好地代表社区居民的利益诉求,不能充分满足居民的参与社区教育治理的需求;居民也很少利用居委会等权威性自治组织来协助维护自身利益,对权威性自治组织缺乏基本认同,对社区教育公共事务很少参与甚至漠视,导致乡镇居民自治组织服务社区教育职能弱化。四是乡镇居民参与机制不完善。目前不少乡镇社区教育中心缺少居民参与社区教育公共事务的便利性服务平台,缺乏规范性、可操作性的参与机制,居民总是被动参与社区教育,随意性较大,致使居民参与乡镇社区教育事务常出现低频率现象。

(二)乡镇社区教育中心运行治理主体缺乏互动性

1缺乏互动基础

由于我国乡镇社区教育中心治理工作起步较晚,治理体系尚处于初步探索阶段,在理论研究层面和实际操作层面还不够成熟,不少乡镇社区教育中心常常缺乏科学、合理的顶层设计,其现有的社区教育发展规划、本社区教育重大议题及其解决方案等并没有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多方参与、共同制定,更没有采取有效措施去发动、引导各治理主体感知、认同、内化本乡镇社区教育事业,致使各治理主体对本社区教育中心治理工作无法形成共同的价值目标和价值取向,也就失去了有效互动的基础。

2缺乏互动媒介

任何治理主体间的互动必须以一定的互动媒介或平台为载体。同样,乡镇社区教育中心各治理主体要维系彼此间的互动关系,也需要借助一定的媒介作为互动纽带。长期以来,政府设置了许多职能部门或政府机构来取代其他治理主体应该承担的社会责任,如行业协会的职能被政府的行业主管机构所代替现象比较严重,而其他治理主体在职能上只能服从于政府的政策决定,受到政府相对严格的控制。由于缺乏沟通、对话、协商、谈判等良好的互动方式,各治理主体的资源没有得到有效合理利用,信息交流受堵,各方优势没有得到最大限度的发挥,导致乡镇社区教育中心治理工作收效甚微。

(三)乡镇社区教育中心治理相关法律体系不完善

1社区教育法律体系构建相对滞后

到目前为止,从国家层面分析,有关社区教育的法律法规尚处于“空白”状态,大多以规划、意见、行政性通知、工作要点等文件形式为主,对社区教育(含乡镇)的责任主体的职责权限、实施主体的组织运行及督查考核办法等方面都没有明确具体的规定,导致乡镇社区教育中心治理工作“无大法可依”。由于地方性自治条例或暂行办法在具体阐释本社区教育时,缺少对社区教育各方治理主体的职责、权利、义务等方面具体明确规定,不少地方对现有条例制度执行不够到位,对社区教育(含乡镇)整体发展也缺乏合理引导、有效监管和质量评估,导致乡镇社区教育治理工作“有法难依”。

2乡镇社区教育政策保障不到位

一是政策制定乏力。目前,国家层面缺乏对乡镇社区教育的长期发展规划和实施意见,也没有相应的补充政策作为解决现有乡镇社区教育地域发展性问题的法理依据,在宏观方面制约着乡镇社区教育可持续发展。乡镇社区教育政策主要是由教育部门这一单一主体制定的,缺少居民、社会组织等其他治理主体参与,导致其政策方向和内容等方面与多元利益相关者诉求相脱节,进而影响到乡镇社区教育多元治理主体参与关心公共教育服务的热情。二是配套政策不足。在乡镇社区教育政策的制定过程中,政策体系不够完善,相关配套措施不够充足。如不少乡镇地区在制定人才培养政策、优惠激励政策与资源整合政策等方面并没有与本社区教育事业发展保持同步配套,松散性的政策体系也引发了乡镇社区教育资源开放度不大、其他利益攸关者参与积极性不高等一系列连锁问题。

四、治理视角下乡镇社区教育中心运行建设路径

(一)明确多元治理主体权责

加强乡镇社区教育中心建设的顶层设计、统筹规划,明确界定各治理主体权责,加强各主体间的沟通、对话、联动、协同,共同研制出权责明晰、操作可行的乡镇社区教育中心发展规划,合理配置、整合利用本乡镇社区教育资源,形成全社会关注、支持、推动乡镇社区教育中心治理运行机制的良好局面。反观现行乡镇社区教育中心治理运行机制,其核心病症就是权责不清。权责明晰是建立健全乡镇社区教育中心治理体系的重要前提条件,也是首要任务。在乡镇社区教育中心多元治理运行过程中,政府要善于转变职能,敢于放权,将一部分管理权力放给市场和社会去支配,将一部分权力放给教育主管部门去施行;突出政府主导优势,把握乡镇社区教育发展战略方向,为市场调节和社会运作提供规范化的宏观环境,出台各种完善乡镇社区教育治理的政策、制度,对多元治理主体所享有的权益和履行的主体责任进行具体性、细则性的规范。同时,积极尝试构建乡镇社区教育“管办评”治理体系,实行乡镇社区教育中心治理的现代化,建立第三方参与的多元评价模式和教育质量监测制度,做好乡镇社区教育中心运行过程中的监督和规范,权责明晰,责任到人,确保真正意义上实现协同治理。

(二)构建治理主体互动机制

1构建对话机制

参与主体要以开放的心态,以开展面对面对话为起点,以建立互信、加强沟通为目标,要在乡镇社区教育中心治理运行过程中打破僵化的沟通障碍,创设一种彼此尊重、相互信任、达成共识的沟通机制。

2构建信任机制

“信任关系经常被描述为协作的本质”。[3]信任在维系乡镇社区教育中心治理主体互动关系方面发挥着基础性功能。这种信任机制的建立并不能一蹴而就,而是要经历一个较长过程,需建立在治理主体间平等对话、尊重意愿、共同行动的基础上。

3构建协商机制

协商机制是乡镇社区教育中心治理运行得以持续进行的重要保障,是参与主体就具体乡镇社区教育治理问题进行磋商而取得共识、共同行动的机制。这种协调机制能有效解决乡镇社区教育中心运行过程中各参与治理主体间的矛盾和冲突问题。

4构建共享机制

一是权力共享,政府要转变职能,将本应属于市场、社会的权力让渡给其他治理主体。二是资源共享,乡镇社区教育中心各主体应整合与利用各自手中掌握的教育资源,解决乡镇社区教育中心发展中的问题。三是信息共享,要建立便利高效的公共信息服务平台,扩大各治理主体对乡镇社区教育公共服务信息的知情权、参与权、使用权、决策权,提高乡镇社区教育中心的公共服务能力与水平、质量与效率。

(三)推进治理政策法规建设

1加快乡镇社区教育依法治教步伐

要积极构建与完善社区教育的三级法规体系,实现社区教育在国家法治层面有法可依,在地方治理层面有法必依。国家要尽快制定一部全国统一的基本法,即社区教育法,以此弥补中国社区教育“无大法可依”的局面;地方政府要依据本区域社区教育实情自行制订与基本法不相抵触的法规、条例,县乡两级政府则制订具体实施意见和办法。在立法内容上除明确乡镇社区教育的地位及其重要意义、经费来源、管理机构、激励政策外,还要明确乡镇社区教育多元治理主体各自的职责及权限范围,有效规范各治理主体的行为,保障各治理主体间的合作、对话与沟通,有序推动乡镇社区教育中心从管理到治理的转变进程,实现法制化、规范化。

2优化乡镇社区教育政策体系

社区治理理论范文3

关键词:社会治理;社区教育;创新路径

在时展中,文明持续进步,教育也不断革新。在社会治理背景下,为提升社区教育质量,需要积极创新管理社区教育的途径。针对社区教育特征,采取具体的管理措施,为社区人员提供完善优质的教育服务和教育内容。

一社会治理和社区教育的内涵

在经济一体化中,市场机制失效、国家管理受到局限,从而在上世纪九十年代出现了治理理论,治理理论引发了全球性的政府再造活动。在二十世纪末,我国开始运行治理理论,以满足民众对法治透明化、参与权利等的需求,且在改革我国政治中具有较大的影响力,逐渐出现了本土化的治理理念。在创新驱动的发展理念下,政府必须对治理方式加以创新,从而将社会力量充分激活,而社会管理主体也不再仅仅是政府,而是拓展到相关的社会公众、社会组织、基层组织。比如社区在获得一些政府权力后也变成一个重要的治理主体,出现了治理特征。社区教育的起源思想是:社会的基础就是学校[1]。不同国家和经济社会在发展中不断演进了社区教育,不同学者以不同侧重点为基础解读了社区教育,提供了发展社区教育的理论支持。从人力资本理论角度来说,社区教育是非正式教育;从终身教育理论来说,社区教育是终身教育的一种形式;从社区发展理论来说,社区教育属于民众教育。在社会未来发展中,社区教育、社区文明和社区管理是基本动力,是社会发展的一个关键组成。

二社会治理视角下创新管理社区教育的价值

教育属于投入低而回报高的一种活动,在社会发展进步中,人们对提升自身修养更加重视,特别是一些老年人年轻的时候没有得到良好教育,在晚年非常渴望继续学习,也更加珍惜当前的生活。如今,人们价值观已经有了较大变化,越发重视精神生活,借助社区教育可以有效提升社区人员的思想境界与知识水平。在年龄、能力、喜好等方面,社区人员的差异性比较大,而灵活的社区教育能满足不同年龄段的学习需求。社区教育相比传统学校来说,开展方式没有特别要求,对教学模式和方式也没有具体框架,其发展基础是社区人员参与教育的意愿和提升自我管理能力需要。社区人员能自由参与到开展、实践和评价教育中,从事社区教育工作者指导和激励社区人员依据自身兴趣爱好、实际情况选择适合的学习方式,其灵活性较高。通常情况下,社区教育是由社区组织的,地区不同、选择不同,从而使社区教育呈现多元化特征。

三社会治理视角下创新管理社区教育的主要路径

(一)明确政府的角色定位,构建协同多元化组织体系

在建设学习型社会、构建终身教育系统中,社区教育是一个主要载体,对我国综合性教育改革、全面性社会改革有一定影响。社区教育是国家治理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现代化治理体系中,政府的功能定位决定社区教育中政府的作用与地位[2]。在深入发展社区教育中,由政府主导的单一化三级组织模式已经不适应社区居民、利益主体的多元化需求。所以,要借鉴政府整体治理的理念,重新确定政府在社区教育中的角色定位,界定社区、政府和市场的关系,从单纯依靠政府转变为多元化主体的协同治理,以促进社区教育的健康发展。改变政府在社区教育中的管理职能与管理方式,要健全政策法规以确定社区教育中各个参与主体的责任与功能定位,同时把管理具体事务的权利和一些办学权让渡给社区的居民组织和私营企业。具体来说,在参与主体方面创新管理社区教育的路径是:(1)坚持政府在社区教育中的主导地位,在发展社区教育发挥政府的协调作用与引导作用。(2)在社区教育的各级各类活动中,加强社区学院的管理作用与业务指导作用。(3)关注私营企业在开发企业市场方面的功能,通过补贴经费、购买企业的服务等方式,促进企事业单位能参与到发展社区教育中,实现多元化互动与合作。(4)以需求为导向,重视发挥社区组织的自治功能,通过转移政府的权利、民间自治体系汇聚社区教育的各类资源,提高社区教育的服务水平。总而言之,政府作为单一化治理主体的传统管理模式需要改变,重新构建社区居民、私营企业、企业组织和政府等组织的教育共同体,创建协同治理的多元化格局,这是发展社区教育的一个最佳路径,以促进社区教育能够健康发展。

(二)健全扶持社区教育的政策

加强对社区教育工作、各级单位的协调,制定发展社区教育的有利政策[3]。当前管理模式需要适当转变,将社区服务作为公共服务的重点内容,通过应用分工责任制强化建设社区教育体系。各地政府要加强扶持社会教育政策,并激励社会力量支持社区教育,拓展社区教育中的社会资源,提供给社区人员更多学习途径。社会经济发展的一个直接影响因素就是人口问题,且是建立和谐社会的一个核心要素。我国在迈入老龄化社会后,政府要积极促进社区教育发展,全面提升社区人员的文化素养等综合素质,通过加强社区教育在一定程度上缓解老龄化带来的问题。我国要借鉴国外社区教育方面的有利举措,比如美国减免老年人到有关院校学习的学费,英国倡导社会企业多开展一些对老年人健康有利的教育活动,成立有资金机构提供给教育活动必要的保障等,结合我国社区发展的实际情况,建立社区教育的良好体系,提供给各类教育活动一定的资金支持,并对社会力量加以整合参与到社区教育活动中。各类社会正规教育机构应该向老年人开放,同时其招收门槛要适当降低,提供给老年人学习的平台和机会。

(三)实施信息化教育

在信息化时代,信息化教育已经渗透到各个方面。实施信息化教育不用专门建立教育场所,可以使用社区的活动中心,或者是借用一些邻近教育单位的设备和场地等当做辅助,也能在一些公共场合比如广场、公园等实施教育,在家中也能进行信息化教育活动,大大节省建立教育场所的成本。另外,政府、社会相关机构都可以为社区教育投资,有机整合各方力量,一同促进社区教育发展,提供足够的资金支持。所以,社区信息化教育的很多项目收费较低或免费,社会人员的教育支出大大降低。另外,信息化教育也不用占用太多时间,社区人员可以在社区、公园和家中学习。信息化教育能提供给社区人员便利的学习条件,随时随地都可以学习,不会因学习影响日常生活。在网络普及更加广泛的背景下,社会人员在不用花费大量精力、时间的情况下,就可以参与到社区的教育活动中。在有学习需求的情况下,社区人员也可以自发组织教育活动,结合自身需求进行灵活安排。参与社区教育活动时,社区人员付出的时间和精力都比较低,所有社区人员都能参与其中,有效推动社区教育发展。

(四)加强建设社区网络

社区教育是终身教育的一个关键性收尾环节,不过当前时期也是最薄弱的一个环节[4]。政府要依照保障老年人权益的相关法律法规,以家庭为基础、社区为依托,并在社会机构支持下,加强社区网络建设,建立和健全社区教育体系。各个省市要慢慢建立社区网络教育的一体化系统,在网络教育系统中,中心是社区高校,引领者是社区学院,骨干是街道学校、基本是城镇乡村的教育单位。依据社区人员的不同学习需求,以城镇乡村、街道和社区为中心,对周边的社区人员进行覆盖以开展社区教育,结合不同地区具体情况实施不同规划,比如在网络受限的一些地区和家庭,可以进行家庭教育,借助DV、电视等方式提供给社区人员良好的教学服务。要发挥社区和街道的价值,并组织多样化的教育活动,确保社区人员都能享受信息化教育服务,改变社区人员的学习观念,从被动学习变成主动学习,促进社区教育的全面发展[5]。

四结语

在社会治理视角下,要积极发展社区教育。为此,要明确政府的角色定位,构建协同多元化组织体系,健全扶持社区教育的政策,实施信息化教育,加强建设社区网络,实现社区教育的创新管理,推动社区教育在未来的健康发展,积极构建学习型社会。

参考文献

[1]杜柳.基于社会治理创新的社区教育发展途径研究[J].成人教育,2016(8):74-77.

[2]王琼娟.协同治理视域下的社会管理创新——基于社区教育功能的思考[J].湖南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17(1):1-4.

[3]吕宣玲.社会治理创新对社区教育发展的影响研究[J].成才之路,2017(1):20-21.

[4]刘纬度,刘朝晖,乔兴媚.试论社区教育与社会治理创新[J].成人教育,2017,37(8):51-54.

社区治理理论范文4

农村社区管理体制是指农村社区管理的组织体系及运行机制。它具体由农村社区组织的组织结构、职责划分、管理方式、运行机制和工作制度等组成。农村社区管理体制是一个历史性概念,其内涵和外延均随着社会经济条件的变化而变化。从封建专制时代延续到当代,在国家的政治统治和社会管理的制度变迁背景中,农村社区内外的关系格局不断地进行调整和重组,衍生出不同的社区管理体制。

(一)乡绅治理:一种原生型治理逻辑

在漫长的传统社会中,我国是一个幅员辽阔、人口众多、小农经济为主的大国。由于有限的财政资源和低效率的信息沟通,我国古代治理呈现空间性的断裂:一方面,实行高度的中央集权统治,拥有庞大的官僚集团和体系,却难以直接统治乡村,即“皇权不下县”;另一方面,乡村公共事务不受当权者重视,造成“从县衙到每户的家门口之间国家管理的真空地带”。国家与农民之间只有赋税徭役的关联。我国传统的乡村治理表现为一种基于血缘关系或荣誉传统的原生型治理逻辑,儒家文化的教化促使这种逻辑内化为乡民的伦理道德,因此有名望的乡绅自然成为治理主体,在熟人社会按照固有社会原则治理,这造就了我国精英政治传统以及政治参与积极性低的特征,为村民自治的实施埋下不成熟的民主基因。

(二)“经纪人”管理:一种掠夺性治理倾向

从清末到新中国成立之前,地方出现军阀割据的局面,中央未形成统一的权威。为了增收赋税和劳役,国家权力强制性地从县一级下沉到乡一级,试图实现政治权力对乡村社会的渗透。原有的乡村精英不堪日益加重的税费摊派任务,不愿与民为敌。因此在民国很长一段时期,乡村地痞、流氓和土豪劣绅迅速与保甲势力相融合,履行税收和公共管理职能,成为农村社区的实际统治者,形成“经纪人”管理。这些土豪劣绅既以国家政权的名义向乡民征收超额赋税和劳役,又巧取豪夺、中饱私囊,随意压迫乡民,造成国家政权的“内卷化”和乡村社会矛盾的激化,最终蜕变为“赢利型经纪”。在此阶段,国家对乡村资源的掠夺,不仅使国家治理成本急剧扩大,又使乡村社会利益主体之间的冲突越来越激烈,没有实现农村社区发展和资源提取的目的。

(三)队社体制:一种建构型治理体系

从1958年在全国范围内广泛成立到1983年解体,体制在我国延续了25年之久。制度的推广施行,在我国农村的发展过程中打下了深深的烙印。直到今天,在我国各农村社区的权力结构、组织体制和治理过程中,仍能看到公社的影子。1962年《农村条例》中确立了“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治理模式,即实行以生产队为基本核算单位的公社管理委员会、生产大队和生产队三级集体所有的“政社合一”体制。在该体制下,公社既承担着一级国家政权组织的行政职能,同时也担负着集体经济组织的作用。乡村的一切权力集中于国家,国家通过计划经济体制垄断所有权力与资源。这种“国家全能主义模式”的治理体系实现了国家权力在基层社会的延伸,农村全部事务(包括个人生活事务)由国家介入,呈现高度行政化的特点。虽然这种建构型的治理体系能够将“分散的马铃薯”式的农民组织起来,具有强大的动员能力和社会整合能力,但加大了国家控制社会的成本,加深了农民对国家政权的不满。

(四)乡政村治:一种制度关联型治理分化

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体制迅速瓦解,逐步建立起以“大包干”为主要形式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生产大队和生产队两级基层组织失去了其原有职能,农村社区成为国家治理的“真空地带”,出现一定程度的无序和混乱状态。为了填补国家权力退出农村社区后的治理缺位,在国家制度供给和农民自发创造的双向推动下,“乡政村治”治理体系渐成。农村社区管理体制相应地从“政社合一”过渡到“政社分开”。在“乡政村治”体制下,国家与农村社区之间的关系不再是领导与被领导的权力关系,而是指导-协作关系;村委会与村民之间的关系不再是强制性的行政关系,而是选举-授权关系;国家与农民之间的关系不再是直接的管控与命令,而是倡导-自愿关系。村委会在国家与农民之间发挥桥梁的作用,征缴税收、计划生育等各项任务指标的完成,更多地依靠村组织(包括村委会和村党支部)中介来完成。“乡政村治”模式是在全能主义治理模式在乡村社会退出之后,通过国家政权对农民自我管理公共事务的支持和确认,将分散的农民吸纳到国家体制之中,达到国家管理与村民自治的协调。因此可以将之概括为制度关联型的治理分化。在梳理了历史上的农村社区管理体制后,不难发现:我国农村社区管理体制变迁受制于整个国家的经济社会发展程度及其管理体制。现阶段城镇化与新农村建设势必改变国家与农村之间的关系格局,农村社区管理体制还将继续变革。

二、现阶段我国农村社区管理体制面临的问题

(一)制度脱嵌:社区管理的组织体系不完备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村社区组织快速发展,组织规模和数量不断扩大。但与发达国家相比,农民的组织化程度远远不够,社区管理的组织体系建设比较滞后,还不能提供有效的公共服务。主要表现为:一是作为正式社区自治组织———村民委员会,自治能力较弱,对乡镇政府有较强的依附性;二是农民原子化严重,当发生利益冲突时,农民往往处在利益格局中“无助的角落”,没有能力和胆量进行自我保护;三是民间自发的非营利性组织在农村发展缓慢,不能与村委会通过一定的机制进行有效地合作,从而为农民提供所需的公共服务和公共产品。造成农村社区管理的组织体系滞后的原因是多方面的。第一,从传统因素上讲,农民就像“一堆分散的马铃薯”,缺少自主地建立契约化组织的传统。在传统的农村社区,农民守着自己有限的土地,尽管存在范围有限的商品经济,但几乎都过着自给自足的生活。农民之间的联系主要限于血缘,很少通过结社表达自己的利益诉求。第二,从政治体制上讲,一方面村委会与村党支部之间的职能定位模糊,虽然村委会是村民自治组织,对村民直接负责,实际过程中往往是村党支部掌握社区事务的最高决策权,架空了村委会的作用,另一方面村委会异化为乡镇政府的办事机构,成为乡镇政府的“一条腿”,行使部分政府性质的职能,村委会的角色陷入“尴尬”。第三,从经济因素上讲,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施行使农民获得自主的生产经营权,激发了农民的发展积极性,农民政治参与的动力被个人创业、个体发展的热情瓦解。

(二)模糊治理:参与社区管理的各主体职、权、责界限不清

除了社区管理组织体系不完备的问题,现有的农村社区管理体制存在的另一个突出问题,即社区管理主体之间职、责、权界限很不清晰。首先,体现在村委会与乡镇政府“上下级的支配”关系上,村民自治组织行政化严重。2010年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乡镇政府与村委会的关系不再是上下级的行政隶属关系,而是—种“指导-协助”关系。但在实际运作中,一方面乡镇政府沿袭计划经济体制下的思维,将农村社区看做传统“单位”的替代物,把一部分政府职能(主要指税收、计划生育、社区治安等行政性职能,以及教育、卫生、农村基础设施等社会服务性职能)摊派给农村社区,村委会成了国家政权在乡村的“一条腿”;另一方面,对于村委会来说,村干部实际上成为乡镇政府的行政工具,而无暇处理村庄公共事务,这使村民委员会远离其“自治”属性,村民自治功能弱化。其次,体现在村“两委”的关系上,村“两委”关系不协调。农村实际存在两个具有不同权力来源的村治组织,即村党支部和村委会,习惯上统称为“两委”。正因为权力来源不同,法律赋予前者为政治领导核心,后者为自治事务中心。现阶段,由于党的文件和国家法律对于双方职能界定不清,村“两委”在实际的运作过程中,往往职能交叉、权力关系无序、利益冲突、沟通不畅。再次,体现在村委会和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职能关系上,村民委员会与集体经济组织往往“合二为一”。所谓“一套班子,两块牌子”,村民委员会不仅行使村级公共管理的职能,而且还行使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经营管理职能。最后,体现在村民和村委会关系上,村民对村委会缺乏信任,政治参与热情低。乡镇政府职能“纵向延伸”渗透到农村社区,村委会主要完成乡镇政府交办的事项。一方面由于村委会的自治权力受到削弱,其在完成“任务”的决策过程不可能做到真正的民主;另一方面村民很少参与村级事务,村民自治沦为村干部自治。

(三)财力匮乏:社区财力支撑体系不合理

农村社区管理与一定的资金支持是分不开的。近年来,国家财政用于农业支出的绝对数额在不断增加,但农业支出在国家财政总支出中的比重在2000~2005年呈下降趋势,总体增幅保持在8%左右。与此同时,从地方财政对农村的支出规模来看,投入也呈逐年下降趋势。2006年农业税取消后,原本财政基础薄弱的乡镇面临着大量的财政赤字负担,机构的正常运转受到阻碍,更不用说为农村社区提供公共服务。对于集体经济较发达的农村社区,村委会可以运用村办企业盈余提供公共服务;对于集体经济欠发达的农村社区,一方面缺乏维系村级组织生存的资源基础,另一方面很难为农民提供有价值的公共服务。农村税费改革后,中央补贴农民直补到户,仍没有解决公共物品供给不足的问题。此外,乡村两级取消收费项目,乡村公共工程和公用事业(如小规模灌溉、道路、水、电、公共卫生)通过“一事一议”的方式解决。这造成两种后果:一是有些县级政府有甩包袱的心理,对村公共工程和公共事业不愿再承担责任;二是农民免税后,认为村公共工程和公共事业应由政府承担,不愿再交钱,这使村缺乏财力为村民办事。

(四)压力型管理:社区管理的运行机制和手段单一

由于《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对乡、村两级的权责规定过于笼统,职责界限不清晰,导致乡镇政府将一部分行政事务转嫁给农村社区,一方面对农村社区下达生产指标,强制规定农民生产什么、怎么生产以及达到什么样的指标要求;另一方面运用自身的行政资源和强制性手段“捆绑”村干部,通过一系列的经济考核指标,对村干部进行“调度”。这导致社区管理机制局限于自上而下的“行政支配型”机制。单一行政化的社区管理机制不仅抑制了村自治组织的积极性,又削弱了乡镇行政的效能。在考察农村社区治理的具体活动过程中,在集体决策方面,村民很少或根本没有机会参与农村发展计划的制定,村民召开会议只是传达政策的手段。同时,由于缺乏持续有效的参与,村民们不理解农村发展规划对他们的生活有什么重要影响。所以,这种被动接受的任务和安排与村民自身利益发生冲突的情况下,往往会引发村民的过激行为。而且,在村民自治实践中,村党委和村委会往往缺乏自我协调的能力,因此,必须经过乡党委、乡政府、甚至县或省来协调,这个被组织的社会成本比自组织的社会成本要高得多。

三、我国农村社区管理体制创新的理论资源与路径分析

(一)农村社区管理体制创新的理论资源:治理理论

进入20世纪90年代以后,在国家及社区公共事务的研究中,治理已成为一个非常时髦的理论范式。由于不同的学者在运用“治理”概念时其理论界定并无一定的标准,其所指往往纷繁复杂。全球治理委员会于1995年发表了一份题为《我们的全球伙伴关系》的研究报告,其中对治理作出了如下界定:治理是各种公共的或私人的个人和机构管理其共同事务的诸多方式的总和。它是使互相冲突的或不同的利益得以调和并且采取联合行动的持续过程。从上面的论述我们可以发现,治理的内涵主要有三方面内容:一是行动主体多元化。维护正常社会秩序的权威并非一定来自政府机关,它的主体也不一定是公共的机构。治理理论强调政治国家与公民社会的合作、政府与非政府的合作、公共机构与私人机构的合作、强制与自愿的合作。二是治理不是一种正式的制度,而是持续的互动过程。作为一种治理过程,在既定的范围内运用权威维持社会秩序,从而满足公众的需要。治理理论认为,包括政府在内没有一个单独的执行者能够实施它的愿望。治理的新格局使传统的公私界限更模糊,各种传统的组织界限被新型的治理模式所瓦解。三是权力运作机制的变迁。单靠政府自上而下通过制定方针、政策、命令等强制性方式对社会公共事务进行单向度管理的模式被打破,不同组织之间的相互依赖、相互作用和平等协商成为运作机制的主调,治理主要通过民主协商、合作认同等上下互动的方式实现双向度多维合作管理。总的来说,将治理理论的思路运用到农村社区管理中,意味着多元主体行动模式将取代单一的农村社区管理组织模式,自上而下的单向度的行政权力运作机制将被垂直双向和横向的依赖互动关系所替代,与此同时,乡村之间的资源和信息流动更加畅通;将治理理论的思路运用到农村社区管理中,意味着国家与农民之间关系的和谐发展是社会建设的重要主题,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乡村社会潜在的自主能力和政治影响力有燎原之势,治理理论在农村社区管理体制创新上更加关注如何整合各种合作的机制以及让整个机制发挥更大的效果。在多元主体合作治理的模式中,尽管传统组织形态(如村委会和乡镇机构)的一些权力和功能被其他组织所取代,但传统组织在权力资源和经济资源上仍有一定优势,因而有能力对地方治理施加影响。

(二)我国农村社区管理体制创新的路径选择

1.重构农村社区共同的伦理与价值体系,尊重农民群体的主体性。

德国著名社会学家费迪南德•滕尼斯在《社区与社会》中提出“社区”概念的本义,即社区是指那些有着相同价值取向、人口同质性较强的社会共同体,其体现的人际关系是—种亲密无间、守望相助、服从权威且具有共同信仰和共同风俗习惯的人际关系,这种共同体关系不是社会分工的结果,而是由传统的血缘、地缘和文化等自然造成的;这种共同体的外延主要限于传统的乡村社区。当前,以推动“社会幸福”为目标的新农村建设,应该在提升乡村经济发展能力的基础上,重构农村社区共同的伦理与价值体系,尊重农民的主体性,保留传统的社区文化特色。

2.理顺参与社区管理的各主体职、权、责界限,构建良性互动的关系。

首先,转变乡镇政府职能,弱化行政管治。在现有的社区管理体制中,乡镇政府主要体现为一种“全能管治”型的治理模式,乡镇政府以干预控制为手段,对农村社区的政治、经济、文化、社会事务全面渗透。这造成的直接后果是:乡镇政府的职能扩张和村民自治组织的职能萎缩。乡镇政府在制度上“侵犯”村民自治的“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监督、自我服务”,违背了村民自治制度设计的初衷,致使村民自治几乎流于形式。在农村社区管理体制创新过程中,乡镇政府体制改革和乡镇政府职能转变是应有之义。要转变乡镇政府的“汲取”职能为“给予”职能,进一步规范“乡政”和“村治”的权力运作关系,实现乡镇政府从“管治型政府”向“服务型政府”转变:第一,改革县乡财政体制,给予乡镇政府一定的财政自主权,激发乡镇干部的积极性,提高乡镇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能力和水平;第二,改革乡镇政府机构,裁剪冗余,减少职能交叉,提高乡镇政府行政效率;第三,改进乡镇政府的考核和激励机制,为乡镇政府的职能转变打好基础,积极转变思维,改进乡镇的公共服务方式,促使乡镇政府向“服务型政府”的转型。其次,明确“两委”权责,调试“两委”关系。在广大农村地区,基层政党组织和村民自治组织属于两个不同的组织系统,一个是政治系统,一个是社会系统,权力来源不同的村党支部和村民委员会之间的不和谐、不协调的现象普遍发生。究其原因主要是村支“两委”的权责关系在制度上规定得过于模糊,在实际过程中不仅不好操作,而且还会出现职能交叉,这也是村支“两委”矛盾产生的制度根源。因此,调适村支“两委”关系,实现村庄体制内精英之间的良性互动,要从制度层面加强和完善。明确划分“两委”之间的权限和职能,减少治理上的“冲突点”。从管理学意义上讲,管理主体之间的权限、职能规定得越清晰具体,管理效果越好;如果管理主体之间的权责界限模糊、职能交叉,不仅不会减少利益冲突,而且还会削弱管理效能。最后,确认村民自治权主体地位,提高村民的政治参与。根据我国的《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行使自治权的主体是全体村民,每个村民都享有参与村庄公共事务的民主权利,村民与村委会之间是法律授权关系,村委员会所拥有的职权必须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行使,同时接受村民监督。但在实际运作过程中,村委会的权力往往集中在“村官”等少数精英手中,“村官”主导的村庄公共资源的配置和村庄公共权力的运作使得村民表现出政治无力感。村民自治的实质是“放权到民”而不是“放权到村”。走出村民自治的误区必须要确认村民自治权主体地位,明确村民与村委会之间是法律授权关系,村委会要接受村民监督。

3.构建多元化的农村社区筹资模式,加快农村社区管理体制创新的进程。

事实证明,“在农村社区建设中,实际上只有政府部门单渠道的财政资源投入,严重制约着农村社区建设的进程”。因此,应当立足现实,为加快农村社区管理体制创新的进程,构建多元化的农村社区筹资模式。首先,中央政府要增加农村社区建设的投入。在新农村建设的背景下,需要在中央层面确保全国范围内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的 供给资金,限制城乡差距;其次,地方政府要保障本地区公共产品投资。地方政府在中央承担的基本公共服务供给之外,可以根据自身的财政收入状况,适当提高供给标准,发展适合本地实际的一些公共服务项目;最后,农村社区自身要鼓励社会共同投资。农村社区可以通过村集体的土地收益和村镇周边村办企业等经济体的投资,形成社会投资的组织和机制。

4.创新“自上而下”的管理机制和手段,发挥社区内外部力量的积极性。

社区治理理论范文5

【关键词】群众文化;协同治理;创新策略

一、坚守文化阵地,丰富群众文化活动

(一)群众文化在群众的文化需求和生活热望中孕育

群众文化活动只有适应了人民群众的文化需求,才能获得旺盛的生命力。广场舞作为一种群众文化活动,尽管会因为噪音等问题产生纠纷,但是不可否认的是其作为一种典型的群众文化活动风靡大江南北,分析其生机勃勃背后的原因不难发现,这种文化活动之所以广受欢迎很大程度上是由于群众对于这种形式的需求。广场舞具有形式灵活、进入门槛低、群众需求表达顺畅、场域容易感染人等鲜明特点。而与之形成鲜明对比的是一些群众活动参与者寥寥无几、门可罗雀,究其原因,很大程度上是因为脱离了群众的实际需求。比如在部分地区的农家书屋,图书设置不适合农民阅读,不能满足群众需求,因而会出现对比鲜明的情况。因而,相关文化职能部门在组织群众文化活动的过程中应该充分考察、调研人民群众对于文化的实际需求。

(二)群众文化在群众的文化创造和文化表现中植根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人民群众对于文化的需求不断优化。呈现出多样化和多层次等特征。群众文化活动在人民群众的热望中产生和孕育之后,要得到充分的发展,还需要进一步扎根到群众当中。唯有如此,才能汲取更多的养分,获得更长久的发展。当前我国的社区文化治理创新取得了很大成就,基层活力不断提升,社区文化创新模式不断涌现,社区发展态势蒸蒸日上,之所以取得这么多的成就是因为我们的各项事业一直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稳步推进,基层社会治理的改革创新取得了一系列进步和成就。在此过程中文化在社会治理中也发挥了非常重要和关键的作用。可以预见,未来基层党组织在激发社区活力、加大群团建设、推动社区文化治理甚至是推动物业党组织的建立和发展等方面将会发挥更大的作用。

(三)群众文化在社会的充分认可和广泛参与中繁荣

文化活动这棵大树良好孕育、深层扎根所期待的必然结果是不断繁荣。而唯有通过不断让人民群众积极参与这一路径才能提升文化的群众基础、提升群众的文化兴趣,才能真正表达群众的精神诉求。群众文化活动的多样性开展,能够有效地增强基层民众之间的信任。随着社会的快速变迁,熟人社会逐渐发生变化,陌生人社会的外延变得愈加广泛。而基层社区治理创新的重要内容之一是打破陌生人社会的“陌生”状态,重建熟人社区,逐渐形成守望相助的和睦的社区关系。群众文化活动以其独特的魅力在打造管理有序、服务完善、环境优美、文明祥和的社会共同体的过程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二、坚持文化引领,推动基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创新

新公共治理理论强调“服务主导逻辑”。这一理论认为,公共服务有三个显著特征:其一,公共服务具有“无形”特征;其二,作为公共服务而言,其生产与消费一般是同时发生的;其三,公共服务的使用人其实在某种程度上也影响到公共服务的进一步提供。基础公共文化服务作为公共服务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很显然也具备这三个特征,因而,在建设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过程中要遵循“同构”、“同创”和“同治”的理念。

(一)基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主体关系的“同构”

作为公共服务的一种,文化公共服务当然也具备公共服务的三个基本特征,所以,公共文化服务的提供者和参与者应该“共同构建”起基层公共文化活动的平台,通过平台的搭建政府进一步了解群众对于公共文化活动的需求;群众进一步深化对于基层公共文化服务提供的认知。当基层文化治理的过程中政府将管理理念真正向治理理念转变之后,很多的工作会进一步转变到协同治理的轨道上来,打破原有的政府大包大揽的局面。综合全国很多地方的基层文化治理创新经验来看,无不包含着当地政府治理理念逐步从被动作为到积极响应、从偏重管理到偏重治理的理念的逐步形成、从置身事外的管理者到矛盾利益的协调和维护这些转变。正是因为有了这种治理理念转变才能相应的在当地社区的治理方式、资源匹配和治理创新等方面做出尝试、取得成绩。实现彼此站在共同的立场上推动文化事业的发展和进步。

(二)基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价值关系的“同创”

在治理模式之下,基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价值需要参与者的“共同创造”。从文化作为一种社会治理的重要方式而言,在任何社会背景之下,文化都会与社会的发展存在着千丝万缕的联系,都会对社会的发展起到它自身独特的作用。我国的历史悠久,文化传承深厚,随着历史的发展,很多的文化形式或保持、或消失或改变。比如在传统农耕时代,建立在熟人社会基础之上的邻里节促进了邻里的交往。现代城市社区,熟人社区的基础产生了变化,在社会治理理念的大背景之下,类似邻里节等传统文化项目的举办,其实能很好地调动居民的参与,从而进一步引发他们对于社区事务的参与感,更好的促进居民互动。更多的类似于邻里节这样的文化活动的举办,不断地吸引更多的居民参与,从而达到进一步稳固基层、促进民众和谐生活的目的。

(三)基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对接关系的“同治”

基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对接需要“共同治理”。十八大以来,随着社会治理理念的逐步深入,社会组织也得到了长足发展,在促进社区治理、满足公众需求、繁荣社会事业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随着时代的进步和科技的发展,群众文化活动在形式上不仅是单纯的唱歌跳舞,在功能上也不仅是部分群众的自娱自乐。很多地方的政府想方设法让广场舞登上大舞台,通过吸引了众多的文化志愿者的参与、各种积极措施的引领、多种高科技手段的运用等方式促进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创新和发展。

三、坚定文化自信,助推基层治理现代化

社会治理理念的提出适应了当前历史发展的阶段,为城市社区建设注入了新的活力。我国城市社区治理的发展与基层党建的相互融合存着先天的亲密关系。

(一)注重党建发展,引领良好风气

充分挖掘当地文化资源、规范社会组织参与、发挥社会力量、坚持多重引导等措施和手段都可以搞活群众文化活动、促进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发展,从而有效助推当地社会治理创新。在这些方面很多地方的做法已经取得了很好的成效,值得借鉴和推广。

(二)丰富文化活动,增强社区信任

要提供更好的公共服务就要了解居民的需求,在社区治理的过程中,公共服务网络的提供要以居民的需求为导向。在以单位制为代表的熟人社会中居民的需求除了可以通过同事之间、老街坊之间的互相交流得到沟通之外,还可以通过社区社会组织举办的多种活动方式进行交流,例如社区的老居民通过“邻里节”、“爱心大集”等方式不断促进居民的交流,了解居民的需求。在了解公共服务需求的基础上,以社区公共利益为纽带,弱化城市社区内部的“陌生感”,进一步密实公共服务网络,增强社区治理的参与度,是未来社区治理的应有之义。

(三)挖掘地方资源,讲好文化故事

社区公共服务网络更加密实的层面关注的是社区公共服务的“宽度”,而要让社区居民有更好的“获得感”,社区公共服务除了“宽度”的不断拓展之外,在“深度”方面也需要不断融合发展。社区公共服务的精准化解决的就是“深度”的问题。展望未来,城市社区治理的创新和发展离不开“治理工具”的创新,多种治理工具的创新为“智慧社区”的建设提供了可能。报告指出了新时代文化建设的着力点:“一言以蔽之,当今和未来相当长一段时间,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就是秉承中国的文化价值理念,坚持中国的文化立场,立足于当代中国的文化发展现状,思考和解决当代中国人关心的文化问题,提出中国的文化方案。”

[参考文献]

[1]冯佳.公共文化服务制度建设研究[M].北京:国家图书馆出版社,2015.

[2]王列生,郭全中.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论[M].北京:文化艺术出版社,2009.

社区治理理论范文6

[关键词]新公共管理;社区社会管理;社会化改革

1引言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和国内外形势的不断发展,对社区社会管理体制进行改革创新,建立起一套与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匹配的社会管理体系是当前我国治安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社区管理体系是维护社区稳定、保障居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基础,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保障。而在新的社会管理体制当中,社区管理体系的作用更加突出,这就要求相关人员要深入学习公共管理理论,科学探索社会管理体制的方法,以理论为基础,以实践为导向。这其中,可以借鉴西方国家逐渐兴起的新公共管理理论,从而因地制宜,实事求是地做好新公共管理视角下的公共社会管理创新工作。

2新公共管理指引下社区社会管理创新的方向选择

社区社会管理的终极目标是保障社区的和谐稳定,降低甚至杜绝社区当中不稳定的因素和情况的发生,从而为社会活力的激发、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以及人民生活的幸福安康奠定基础。在新时期,新公共管理指导下的社区社会管理创新也要遵循这个目标,通过以下三个方向的建设不断完善社会管理体制机制。

2.1管理理念上,由“控制管理”转变为“服务管理一体”

管理理念是社区社会管理创新的基础和首要环节。只有管理理念得到了创新,各项社会管理创新工作才能在此基础上稳步、快速推进。在传统的社会管理当中,相关人员遵循“控制管理”这一原则,即将自身看成是管理者,将社区居民看成是被管理者。这就使得社区管理人员和社区居民之间的关系成为僵化、死板、无人情味的关系,尽管有时会取得一定的管理成效,但是却在一定程度上造成社区居民对社区管理人员的畏惧和厌烦心理,这是不利于和谐社区的构建的。为此,相关人员需要将“控制管理”理论转变为“服务管理一体”理论,这不仅是新公共管理理论的宗旨,也是构建和谐社区的必要条件。在这一管理理论下,社区管理人员将自身视为服务者,将社区居民视为被服务者,在日常社会生活当中,广大社区管理人员要实时回应和满足居民的要求,注意服务过程当中的态度和方式方法,构建一个和谐愉快的关系。同时相关人员要时刻反省自身服务管理行为当中的不足之处,及时进行改正,不断提升服务质量和服务效果。

2.2管理主体上,由单一型管理转变为多元合作型管理

社区管理人员是社会管理的主体,在转变社会管理理念的基础上,社会管理的主体要由以往的单一型管理转变为多元合作型管理。在传统的社会管理体系当中,社区管理人员是唯一的管理主体,并且在管理过程当中,大多采用行政和法律的措施。这些强制性的措施尽管可以处理一些破坏和谐稳定的情况,减少违法犯罪现象的发生,但同时也可能会激化社会矛盾,使得一些潜在的社会不安定因素被激发出来。在新公共管理理论当中,传统的社区管理人员为主的单一型管理机制不复存在,转而变为多行业、多部门的合作竞争管理体制机制。在这种公共管理体制下,社会管理的职责和权利被分散开来,各个部门能够分工明确、井然有序地开展社会管理服务工作。此外,除了政府机关,一些社会和民间组织也可以通过自愿报名、政府吸纳等方式参与到社会管理服务当中。这种方式吸纳了不同行业和不同社会关系的部门来进行社会管理,有助于充分倾听和缓解潜在的社会矛盾,提升社会服务的成效。

2.3管控模式上,由直接微观式管理转变为直接间接相结合,宏观微观相统一式管理

在进行社区社会管理创新的过程当中,管控模式创新是一项重要内容。在过去,社区管理人员进行社会管理时往往要做到面面俱到、事必躬亲,这无疑给社区管理人员带来了巨大的工作量,也很难使得所有的社会管理工作都能取得预期的成果。此外,面面俱到的社会管控模式会给社区管理人员造成巨大的资源浪费,也会使得一些社区管理人员产生“心有余而力不足”的管理心态。在新公共管理理论当中,社区管理人员不再是社区社会管理这艘大船的螺旋桨,而是社会管理的舵手。也就是说,社区管理人员要淡化自身的事必躬亲意识,树立高效管理意识。这种高效的管理意识具体体现在社区管理人员要脱身于传统的复杂的社会事务当中,采用直接和间接相结合的方式,创新社会管理管控模式。发生一些重大违法犯罪的情况时,社区管理人员要发挥自己的专业特长进行直接管理;而发生一些社会矛盾和冲突时,社区管理人员可以实现权力的转移,让一些社会民间组织甚至是居民自身进行管理工作。通过这种方式,真正实现宏观管理和微观管理相统一,社会治理也更加高效。

3新公共管理引导下创新社区社会管理的具体措施

在新公共管理理论的指导下,相关人员要树立社会管理创新长期性意识,将社区社会管理工作放到一个战略高度。同时社区管理人员要在有关政府部门和社会组织的协调配合下,根据社会经济的发展不断调整管理措施。

3.1强化对社区管理人员的服务理念教育和执法活动监督

为了有效推动新公共管理理念下的社区社会管理创新工作,社区管理人员首先要树立“服务管理统一”的社会管理理念。这种理念的树立,需要有关部门及时系统的对广大管理人员进行教育和培训。具体来说,需要做到以下两点。第一,相关部门要做好社区管理人员尤其是领导干部的管理服务理念教育和培训工作。在这个过程中,相关部门可以利用好日常训练、讲座培训等方式,将新公共管理理论潜移默化到社区管理人员的日常生活当中。要让他们转变执法理念,转变自身角色定位,将“社区管理”与“社会服务与管理”进行挂钩,投身到广泛的为人民服务当中去。此外,还要牢固树立社区管理人员的法律意识,将传统的严格的法律手段与新型的服务意识有机结合,实现新型社会管理的高效和高质。第二,相关部门要做好社区社会管理执法活动的监督工作,建立健全良好的执法监督机制。具体来说,要系统做好社区管理人员管理公开工作,将权力和执法过程暴露在阳光下,使得社会监督更加富有成效;要系统做好社区管理规范化工作,加强管理人员对执法条例的学习工作,规范执法过程;要做好社区管理人员管理不规范行为的教育和惩罚工作,提高社区管理人员不规范行为的成本,从而做好新公共管理引导下的社区社会管理工作。

3.2大力推进社区社会管理工作社会化改革

在进行新公共管理理念实践过程当中,社区管理人员要大力推进社区社会管理工作的社会化改革工作,创新管理工作模式,将多元化合作管理引入到社区社会管理当中。在这个过程中,相关机关要结合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和社会国情的具体情况,将多元化社区管理模式进行系统、有效地推进,逐步做好社区社会管理社会化改革工作。具体来说,多元化的社区管理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入手。

3.2.1将可由社会组织承担的社会管理工作转交给相关组织

例如在一些大型体育比赛、演唱会、文艺演出等盈利性社区活动的安保工作当中,社区管理人员就可将这部分业务转移给保安公司等社会组织机构,社区管理人员在这个过程当中扮演引导者和监督者的角色,这不仅降低了社区管理人员的工作量,也能够使得社会管理工作更加多元化。

3.2.2竞争外包的形式

社区管理人员可以在加强引导的前提下,将一些公共管理业务通过竞争的形式交给其他的社会组织和公司进行。例如在公共车辆管理方面,社区管理人员可以通过社会招标的方式,将一些业务交给具有资质和实力的企业负责,社区管理人员在这个过程当中扮演着监督者和引导者的角色。通过这种方式,强化社区和社会组织的责任和权利意识。

3.2.3将一些权利和管理工作下放给基层

例如,在一些社区和基层的治安保卫工作当中,社区管理人员可以扩大保卫委员会的工作职能,使其在具有原有职能的基础上,增加违法人员教育、人口登记等职能,减轻自身的工作量。

3.3努力构建多元主体参与的社区治安防控体系

社区社会管理工作的目标之一是维持社区稳定,构建安定和谐的社会秩序。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和社会主义建设的不断推进,构建中国特色的多元主体参与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成为社会管理改革创新和发展的重要目标。这种多元主体参与的社区治安防控体系的构建,需要政府部门统一领导,深入挖掘新公共管理理论的各项宗旨和要求,系统研判当前经济社会的实际情况,整合社会各项资源,依托群众进行协管共管,形成一套完整的指挥统一、方式多样的新型公共安全社会管理工作体系。具体来说,相关工作人员要做好以下两点工作。第一,建立健全一套完整的治安管理工作网络。这个工作网络要融合多个市场条件,将市场环境的各个要素均考虑在内,同时创新社区管理模式,加强基层安保资源建设,提升基层和社会的治理能力,进而打造一个系统、全面、科学的公共安全社会治理网络。第二,社会治安防控体系要更加灵活开放。在多元化的防控体系当中,社区管理人员要在各级政府部门的领导下,全力动员其他管理力量,充分做好协调指导工作,努力将新公共管理理念落到实处。

4结论

社区治理理论范文7

[关键词]新公共管理;社区社会管理;社会化改革

1引言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和国内外形势的不断发展,对社区社会管理体制进行改革创新,建立起一套与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匹配的社会管理体系是当前我国治安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社区管理体系是维护社区稳定、保障居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基础,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保障。而在新的社会管理体制当中,社区管理体系的作用更加突出,这就要求相关人员要深入学习公共管理理论,科学探索社会管理体制的方法,以理论为基础,以实践为导向。这其中,可以借鉴西方国家逐渐兴起的新公共管理理论,从而因地制宜,实事求是地做好新公共管理视角下的公共社会管理创新工作。

2新公共管理指引下社区社会管理创新的方向选择

社区社会管理的终极目标是保障社区的和谐稳定,降低甚至杜绝社区当中不稳定的因素和情况的发生,从而为社会活力的激发、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以及人民生活的幸福安康奠定基础。在新时期,新公共管理指导下的社区社会管理创新也要遵循这个目标,通过以下三个方向的建设不断完善社会管理体制机制。

2.1管理理念上,由“控制管理”转变为“服务管理一体”管理

理念是社区社会管理创新的基础和首要环节。只有管理理念得到了创新,各项社会管理创新工作才能在此基础上稳步、快速推进。在传统的社会管理当中,相关人员遵循“控制管理”这一原则,即将自身看成是管理者,将社区居民看成是被管理者。这就使得社区管理人员和社区居民之间的关系成为僵化、死板、无人情味的关系,尽管有时会取得一定的管理成效,但是却在一定程度上造成社区居民对社区管理人员的畏惧和厌烦心理,这是不利于和谐社区的构建的。为此,相关人员需要将“控制管理”理论转变为“服务管理一体”理论,这不仅是新公共管理理论的宗旨,也是构建和谐社区的必要条件。在这一管理理论下,社区管理人员将自身视为服务者,将社区居民视为被服务者,在日常社会生活当中,广大社区管理人员要实时回应和满足居民的要求,注意服务过程当中的态度和方式方法,构建一个和谐愉快的关系。同时相关人员要时刻反省自身服务管理行为当中的不足之处,及时进行改正,不断提升服务质量和服务效果。

2.2管理主体上,由单一型管理转变为多元合作型管理

社区管理人员是社会管理的主体,在转变社会管理理念的基础上,社会管理的主体要由以往的单一型管理转变为多元合作型管理。在传统的社会管理体系当中,社区管理人员是唯一的管理主体,并且在管理过程当中,大多采用行政和法律的措施。这些强制性的措施尽管可以处理一些破坏和谐稳定的情况,减少违法犯罪现象的发生,但同时也可能会激化社会矛盾,使得一些潜在的社会不安定因素被激发出来。在新公共管理理论当中,传统的社区管理人员为主的单一型管理机制不复存在,转而变为多行业、多部门的合作竞争管理体制机制。在这种公共管理体制下,社会管理的职责和权利被分散开来,各个部门能够分工明确、井然有序地开展社会管理服务工作。此外,除了政府机关,一些社会和民间组织也可以通过自愿报名、政府吸纳等方式参与到社会管理服务当中。这种方式吸纳了不同行业和不同社会关系的部门来进行社会管理,有助于充分倾听和缓解潜在的社会矛盾,提升社会服务的成效。

2.3管控模式上,由直接微观式管理转变为直接间接相结合,宏观微观相统一式管理

在进行社区社会管理创新的过程当中,管控模式创新是一项重要内容。在过去,社区管理人员进行社会管理时往往要做到面面俱到、事必躬亲,这无疑给社区管理人员带来了巨大的工作量,也很难使得所有的社会管理工作都能取得预期的成果。此外,面面俱到的社会管控模式会给社区管理人员造成巨大的资源浪费,也会使得一些社区管理人员产生“心有余而力不足”的管理心态。在新公共管理理论当中,社区管理人员不再是社区社会管理这艘大船的螺旋桨,而是社会管理的舵手。也就是说,社区管理人员要淡化自身的事必躬亲意识,树立高效管理意识。这种高效的管理意识具体体现在社区管理人员要脱身于传统的复杂的社会事务当中,采用直接和间接相结合的方式,创新社会管理管控模式。发生一些重大违法犯罪的情况时,社区管理人员要发挥自己的专业特长进行直接管理;而发生一些社会矛盾和冲突时,社区管理人员可以实现权力的转移,让一些社会民间组织甚至是居民自身进行管理工作。通过这种方式,真正实现宏观管顾筱雷:新公共管理视角下社区社会管理创新区域与城市经济理和微观管理相统一,社会治理也更加高效。

3新公共管理引导下创新社区社会管理的具体措施

在新公共管理理论的指导下,相关人员要树立社会管理创新长期性意识,将社区社会管理工作放到一个战略高度。同时社区管理人员要在有关政府部门和社会组织的协调配合下,根据社会经济的发展不断调整管理措施。

3.1强化对社区管理人员的服务理念教育和执法活动监督

为了有效推动新公共管理理念下的社区社会管理创新工作,社区管理人员首先要树立“服务管理统一”的社会管理理念。这种理念的树立,需要有关部门及时系统的对广大管理人员进行教育和培训。具体来说,需要做到以下两点。

第一,相关部门要做好社区管理人员尤其是领导干部的管理服务理念教育和培训工作。在这个过程中,相关部门可以利用好日常训练、讲座培训等方式,将新公共管理理论潜移默化到社区管理人员的日常生活当中。要让他们转变执法理念,转变自身角色定位,将“社区管理”与“社会服务与管理”进行挂钩,投身到广泛的为人民服务当中去。此外,还要牢固树立社区管理人员的法律意识,将传统的严格的法律手段与新型的服务意识有机结合,实现新型社会管理的高效和高质。

第二,相关部门要做好社区社会管理执法活动的监督工作,建立健全良好的执法监督机制。具体来说,要系统做好社区管理人员管理公开工作,将权力和执法过程暴露在阳光下,使得社会监督更加富有成效;要系统做好社区管理规范化工作,加强管理人员对执法条例的学习工作,规范执法过程;要做好社区管理人员管理不规范行为的教育和惩罚工作,提高社区管理人员不规范行为的成本,从而做好新公共管理引导下的社区社会管理工作。

3.2大力推进社区社会管理工作社会化改革

在进行新公共管理理念实践过程当中,社区管理人员要大力推进社区社会管理工作的社会化改革工作,创新管理工作模式,将多元化合作管理引入到社区社会管理当中。在这个过程中,相关机关要结合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和社会国情的具体情况,将多元化社区管理模式进行系统、有效地推进,逐步做好社区社会管理社会化改革工作。具体来说,多元化的社区管理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入手。

3.2.1将可由社会组织承担的社会管理工作转交给相关组织

例如在一些大型体育比赛、演唱会、文艺演出等盈利性社区活动的安保工作当中,社区管理人员就可将这部分业务转移给保安公司等社会组织机构,社区管理人员在这个过程当中扮演引导者和监督者的角色,这不仅降低了社区管理人员的工作量,也能够使得社会管理工作更加多元化。

3.2.2竞争外包的形式

社区管理人员可以在加强引导的前提下,将一些公共管理业务通过竞争的形式交给其他的社会组织和公司进行。例如在公共车辆管理方面,社区管理人员可以通过社会招标的方式,将一些业务交给具有资质和实力的企业负责,社区管理人员在这个过程当中扮演着监督者和引导者的角色。通过这种方式,强化社区和社会组织的责任和权利意识。

3.2.3将一些权利和管理工作下放给基层

例如,在一些社区和基层的治安保卫工作当中,社区管理人员可以扩大保卫委员会的工作职能,使其在具有原有职能的基础上,增加违法人员教育、人口登记等职能,减轻自身的工作量。

3.3努力构建多元主体参与的社区治安防控体系

社区社会管理工作的目标之一是维持社区稳定,构建安定和谐的社会秩序。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和社会主义建设的不断推进,构建中国特色的多元主体参与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成为社会管理改革创新和发展的重要目标。这种多元主体参与的社区治安防控体系的构建,需要政府部门统一领导,深入挖掘新公共管理理论的各项宗旨和要求,系统研判当前经济社会的实际情况,整合社会各项资源,依托群众进行协管共管,形成一套完整的指挥统一、方式多样的新型公共安全社会管理工作体系。具体来说,相关工作人员要做好以下两点工作。第一,建立健全一套完整的治安管理工作网络。这个工作网络要融合多个市场条件,将市场环境的各个要素均考虑在内,同时创新社区管理模式,加强基层安保资源建设,提升基层和社会的治理能力,进而打造一个系统、全面、科学的公共安全社会治理网络。第二,社会治安防控体系要更加灵活开放。在多元化的防控体系当中,社区管理人员要在各级政府部门的领导下,全力动员其他管理力量,充分做好协调指导工作,努力将新公共管理理念落到实处。

4结论

社区治理理论范文8

关键词:公共管理;公安机关;社会治理

公共管理是强调以政府为核心的公共组织,通过整合各类社会资源,充分运用政治、法律、行政和经济等多种手段,对与公共利益实现有关的社会事务进行有效管理的过程[1]。公共管理的最终目的是实现社会公平和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以及快速发展,使全社会成员共享社会发展成果,其本质是服务社会和公众。服务型政府对公共管理的核心要求,就是通过公共管理实现社会公平公正、社会公共利益的最大化以及实现公共资源的有效供给和最优化配置。

一、公共管理背景下的社会治理模式的转变

公共管理是随着人类社会发展,在20世纪后期所提出的一种新型社会治理模式。我国从20世纪90年代开始,提倡在社会管理、民主监督、公共服务等方面有机结合。在国家治理中,开始更加强调政府、社会组织、社会公众三者的协作互动,共同在公共事务管理中发挥作用。公安机关作为政府部门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的双重属性,其在社会治理过程中扮演着重要角色。作为政府在实施社会治理中的重要执行者,它是维护社会公平与稳定、在处突防暴等事件中快速反应的利剑,在全社会公共管理中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管理与治理虽然只是一字之差,但是有着本质上的不同。管理侧重于控制,而治理则侧重于服务。从社会管理到社会治理的发展变化,代表着国家在社会治理体系上的创新。建设兼有公平与高效的服务型政府,是我国现阶段政府职能转变的重要内容。公安机关作为政府社会治理能力体系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其社会治理能力也逐渐走向规范化和现代化。

二、公安机关社会治理过程的路径研究理论基础

(一)目标管理法引入公众评价,提升公安队伍正规化建设

我国自改革开放以后开始引入目标管理法。目标管理法是美国管理学家彼得•德鲁克提出,强调组织中上级和下级共同制定目标,并定期检查目标进展情况,以此来进行奖惩的管理方法。目标管理法最开始运用于企业,自1986年公安机关开始引入目标管理法至今,已经经历了岗位责任制、目标管理、绩效评估三个阶段。在绩效评估阶段,第三方评价占据着极其重要的位置。通过第三方评估能够更加公正客观地了解社会公众安全需求的满意度,这也是我国公安机关不断进行的探索和尝试。较有影响力的中国社会调查所、北京社会经济研究所、零点研究咨询集团都曾参与过第三方调查评价。早在2003年中国居民生活质量调查中,就涉及社会治安安全感的调查,主要通过网络调查、问卷调查、公众代表座谈会等方式,其中公众安全感和满意度就是调查的重要内容,该调查对公安机关的绩效评估及反馈起到了很好的效果。

(二)全面质量管理理论导入公安执法,实现公安执法质量的持续改进

全面质量管理理论起源于美国,日本企业将其发扬光大。其应用于公安机关,主要来源于公共管理学和新公共服务理论。全面质量管理理论不仅强调产品质量,还注重服务质量的提升。该理论为公安机关加强执法管理、推进执法规范化,提供了新的思路和视角。公安机关将ISO9000等质量管理体系导入公安机关组织内部,从加强执法规范化、提高社会公众安全感和满意度、建立公安机关管理内部持续创新机制、全面质量管理质量保证体系等方面,全面推进公安机关社会治理水平的标准化和规范化。例如,2009年8月起,四川省德阳市公安局将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引入执法工作。自ISO9000执法信息系统建立以来,德阳市公安局执法质量考评案件优秀率、合格率分别提高了30.5%和12.6%[2]。可以看出,全面质量管理理论运用到执法工作中能够提升执法规范化和保障执法质量的持续改进。

(三)社区警务理论带来了对警务改革的新探索

社区警务理论是20世纪70年代西方发达国家警务改革的新模式,是对传统警务模式“重打击,轻防范”的质疑和反思。社区警务理论认为警察维护社会治安的重点在于预防,引导、组织社会成员参与社会治安治理,建立和谐的警民关系,才能减少影响社会治安的诸多问题、矛盾和消极因素,为社区公众营造良好的社会治安环境,提供高效的公共安全服务,从源头上最大限度地预防、控制和减少犯罪。发达国家在社区警务方面进行过许多探索和尝试,比如英国的邻里守望制度、日本的交番与驻在所制、澳大利亚的社区反馈机制、新加坡的社区安全与治安计划等。目前,我国社区警务建设也取得了一定成效。社区警务室的建立,密切了警民关系,实现了群防群治,维护了社区和整个社会的安全和稳定。

(四)治安防控主体多元论下的治理型警务改革

在公共物品中,治安服务属于准公共物品。因此,在社会治安领域可推行治安服务的市场化。基于新公共管理理论,治安防控主体多元化是未来治安防控体系发展的必然趋势,要充分发挥政府、市场、社会等多方面主体的力量共同开展治安防控。服务型公安机关的建设,需要建立多样化公民参与社会治安的途径,由国家正式授权的公安机关与多元化的警务活动主体通过协商、合作、参与来共同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共安全的行为活动[3]。

三、公安机关社会治理路径探究

(一)转变理念,积极构建党政主导、公安参与的社会治理格局

服务型社会治理强调治理主体多元化、治理手段复合化,从而达到治理目的的价值化,即政府、社会组织、公民个人共同参与社会治理、共同协作、协商互助、共享社会治理成果。作为政府重要组成部分的公安机关,也必须树立服务的理念,加强公安队伍的正规化建设,有效回应社会公众需求,加强回应性制度建设,提升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和满意度。公安机关应当明晰自身的职责定位,以政府、社会组织、公民个人为管理主体,有效整合社会各项资源,发挥管理主体的积极作用,不断推动建立由党委主导、政府领导和负责,社会组织为中介、基层组织为基础、公民个人广泛参与的社会治理新格局。

(二)逐步强化多元社会、专业公安的管理职能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快速发展,政府独立承担社会治理任务的难度越来越大。在社会治理过程中,政府更多扮演的是“守夜人”角色,因此,需要积极推动社会管理主体向多元化转变。公安机关的基本任务是预防和打击违法犯罪,维持治安秩序。一方面,为快速响应和满足社会公众的警务需求,将被动警务工作转变为主动警务工作,公安机关应当充分利用社会资源管理各项社会公共事务,依靠社区社会化力量的参与进行警务工作。比如,北京市形成以“朝阳群众”“西城大妈”“海淀网友”“丰台劝导队”等为代表的多元化社会治理主力,加强公众参与,推进警民共治,加强群防群治,有效缓解公安机关的社会治安压力。这样能够使警力下沉,大大缓解警力不足,实现警力无增长改善。另一方面,基层公安机关承担了较多非警务类警情,科学合理进行警情分流,由专业人做专业事,实现公安主体从非警务活动中的合理退出,集中精力专注于公安队伍职能的实现,从而形成专业化公安格局。

(三)以社会治安防控为核心,加强重点路径建设

建设服务型政府和现代警务制度变革的过程中,社会治理创新已经成为公安机关提高社会治安防控能力的重要推动因素。公安机关社会治理的核心内容和目标应是有效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加强社会治安的综合防控。第一,建立现代化立体社会治安防控体系。根据社会控制理论和系统工程方法,公安机关应当以大数据为信息和研判基础,建立全领域、全时空巡逻防控的日常勤务方式,以刑侦防控为核心,形成统一指挥、快速反应、建立防范、打击、管理、控制、服务等于一体的多功能综合警务网络体系[4]。同时,以公安机关为主,结合政府、组织和公民个人不同层次的力量,以群防群治为基础,建立“人防+物防+技防+自防”四者相结合的警民联防现代化立体治安防控网络。第二,加强社会面的控制和治理。建立健全社会治安综合防控体系,构建辐射全社会的信息化防控布局,还需要在社会治安管理层面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一是创新公安机关警务机制,提高管理和服务效能。二是做好外来流动人口的精细化管理和服务,对重点人员、高危人群排查、研判机制等的建立。三是对特殊人群,做好帮教管理与管控服务工作。四是做好突出社会治安问题的解决治理工作,开展专项整治活动,对严重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的刑事案件要予以严厉打击,对新型犯罪手段要积极应对,坚决遏制恶性刑事案件的发生。第三,建立健全警务管理信息化机制。信息革命影响着政府变革,而警务变革也是因信息革命使公安机关作出的必然选择。互联网、大数据不断推动着警务模式的变革,使数字化精细管理成为现实。警务管理信息化建设是公安机关科技强警的重要方面,可从以下几方面着手:一是运用多种信息化手段,建立服务与管理相结合的信息化综合治理模式。二是规范网络信息化管理,打造掌控社情舆论的信息化网监格局。三是创新信息化情报工作,提升情报信息的动态掌控水平。公安机关应当开发建设贴近实际的警务信息化系统,积极服务于实战需求。第四,提高应急管理快速反应能力。进入21世纪后,各种危机事件的频发,意味着人类社会进入了一个高度复杂性和高度不确定性的时代。而既有的治理模式在社会治理方面存在着治理能力不足的问题,因此,许多问题往往以危机事件的形式表现出来。公共管理的出现[1],是为了解决现有社会治理体系的治理能力不足问题。而应急管理快速反应能力,是对公安机关应急管理能力的高要求。它包括各类突发事件的监测监控,是一项关键的动态系统工程。公安机关除了需要配合各级地方政府做好应急管理处置工作外,还应该在应急预案、快速反应、善后处置等方面积极发挥作用,提高应急管理工作能力和水平。特别是在治安灾害事故、群体性事件、大型活动安全管理方面,一旦出现突发问题,需要快速启动应急管理快速反应机制,级别不同,响应机制也有所不同。

(四)多种媒体渠道塑造公安机关良好形象

新闻媒体与警务活动有密切关联。公安机关的新闻往往是新闻媒体和网络媒体关注的焦点。同时,新闻媒体又是公安机关与社会公众之间沟通的重要桥梁和纽带,是公安机关传递信息和发布声音最重要的平台[4]。随着微博和微信的广泛普及,微视频的“普众化”,“三微一端”成为当下政务发布和服务的新渠道或重心,因此,公安机关要善于利用新技术、新媒介搭建警民联系新平台。在新媒体时代,公安机关要充分利用新兴媒体发挥在社会舆论宣传引导、社会监督和辅助社会管控等方面的重要作用,通过“三微一端”(微博、微信、微视频+客户端)进行宣传引导,特别是在涉警舆情方面,要凸显公安机关在社会治安综合管理、突发事件处置等方面的正面形象和力量,通过新闻媒体和社会公众达成良性互动,提升政府部门的公信力。

(五)微警务下的公众参与社会治理的模式创新

微警务是公安机关职能在网络空间上的延伸和拓展,是指公安机关或民警通过微博、微信、微视频等信息化交流和载体工具,在网络上开展的微管理、微执法、微管控、微服务等一系列警务活动。微警务需要具备三个基本要素:以公安机关或警察个人为主体;以公共安全领域管理为主要内容;以网络信息化交流为手段开展警务活动为主要方式。微警务是公安机关职能有效延伸,也是公众参与社会治安治理、警民共治的重要载体。微警务模式的理论基础是美国政治学家谢里•安斯坦(SherryArnstein)提出来的公众参与阶梯理论。他认为公民参与社会治理由低到高可划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是基于政府主导型的参与;第二阶段为公民象征性的参与;第三阶段为公民完全性的参与。结合我国国情,我国公众参与,多数时间只停留在第一阶段和第二阶段,还没有达到真正意义上的公众参与。从部分地区微警务开通和运行来看,大大提升了公众参与社会治理的热情和主动性,给公安机关带来显著的社会治理效果。因此,要进一步完善和创新微警务机制和体制,将虚拟社会治理和实体社会治理两者有效结合起来,从而拓宽公安机关互联网社会治理的途径和渠道。

四、结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