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治理法范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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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治理法

社区治理法范文1

关键词:公共管理;公安机关;社会治理

公共管理是强调以政府为核心的公共组织,通过整合各类社会资源,充分运用政治、法律、行政和经济等多种手段,对与公共利益实现有关的社会事务进行有效管理的过程[1]。公共管理的最终目的是实现社会公平和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以及快速发展,使全社会成员共享社会发展成果,其本质是服务社会和公众。服务型政府对公共管理的核心要求,就是通过公共管理实现社会公平公正、社会公共利益的最大化以及实现公共资源的有效供给和最优化配置。

一、公共管理背景下的社会治理模式的转变

公共管理是随着人类社会发展,在20世纪后期所提出的一种新型社会治理模式。我国从20世纪90年代开始,提倡在社会管理、民主监督、公共服务等方面有机结合。在国家治理中,开始更加强调政府、社会组织、社会公众三者的协作互动,共同在公共事务管理中发挥作用。公安机关作为政府部门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的双重属性,其在社会治理过程中扮演着重要角色。作为政府在实施社会治理中的重要执行者,它是维护社会公平与稳定、在处突防暴等事件中快速反应的利剑,在全社会公共管理中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管理与治理虽然只是一字之差,但是有着本质上的不同。管理侧重于控制,而治理则侧重于服务。从社会管理到社会治理的发展变化,代表着国家在社会治理体系上的创新。建设兼有公平与高效的服务型政府,是我国现阶段政府职能转变的重要内容。公安机关作为政府社会治理能力体系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其社会治理能力也逐渐走向规范化和现代化。

二、公安机关社会治理过程的路径研究理论基础

(一)目标管理法引入公众评价,提升公安队伍正规化建设

我国自改革开放以后开始引入目标管理法。目标管理法是美国管理学家彼得•德鲁克提出,强调组织中上级和下级共同制定目标,并定期检查目标进展情况,以此来进行奖惩的管理方法。目标管理法最开始运用于企业,自1986年公安机关开始引入目标管理法至今,已经经历了岗位责任制、目标管理、绩效评估三个阶段。在绩效评估阶段,第三方评价占据着极其重要的位置。通过第三方评估能够更加公正客观地了解社会公众安全需求的满意度,这也是我国公安机关不断进行的探索和尝试。较有影响力的中国社会调查所、北京社会经济研究所、零点研究咨询集团都曾参与过第三方调查评价。早在2003年中国居民生活质量调查中,就涉及社会治安安全感的调查,主要通过网络调查、问卷调查、公众代表座谈会等方式,其中公众安全感和满意度就是调查的重要内容,该调查对公安机关的绩效评估及反馈起到了很好的效果。

(二)全面质量管理理论导入公安执法,实现公安执法质量的持续改进

全面质量管理理论起源于美国,日本企业将其发扬光大。其应用于公安机关,主要来源于公共管理学和新公共服务理论。全面质量管理理论不仅强调产品质量,还注重服务质量的提升。该理论为公安机关加强执法管理、推进执法规范化,提供了新的思路和视角。公安机关将ISO9000等质量管理体系导入公安机关组织内部,从加强执法规范化、提高社会公众安全感和满意度、建立公安机关管理内部持续创新机制、全面质量管理质量保证体系等方面,全面推进公安机关社会治理水平的标准化和规范化。例如,2009年8月起,四川省德阳市公安局将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引入执法工作。自ISO9000执法信息系统建立以来,德阳市公安局执法质量考评案件优秀率、合格率分别提高了30.5%和12.6%[2]。可以看出,全面质量管理理论运用到执法工作中能够提升执法规范化和保障执法质量的持续改进。

(三)社区警务理论带来了对警务改革的新探索

社区警务理论是20世纪70年代西方发达国家警务改革的新模式,是对传统警务模式“重打击,轻防范”的质疑和反思。社区警务理论认为警察维护社会治安的重点在于预防,引导、组织社会成员参与社会治安治理,建立和谐的警民关系,才能减少影响社会治安的诸多问题、矛盾和消极因素,为社区公众营造良好的社会治安环境,提供高效的公共安全服务,从源头上最大限度地预防、控制和减少犯罪。发达国家在社区警务方面进行过许多探索和尝试,比如英国的邻里守望制度、日本的交番与驻在所制、澳大利亚的社区反馈机制、新加坡的社区安全与治安计划等。目前,我国社区警务建设也取得了一定成效。社区警务室的建立,密切了警民关系,实现了群防群治,维护了社区和整个社会的安全和稳定。

(四)治安防控主体多元论下的治理型警务改革

在公共物品中,治安服务属于准公共物品。因此,在社会治安领域可推行治安服务的市场化。基于新公共管理理论,治安防控主体多元化是未来治安防控体系发展的必然趋势,要充分发挥政府、市场、社会等多方面主体的力量共同开展治安防控。服务型公安机关的建设,需要建立多样化公民参与社会治安的途径,由国家正式授权的公安机关与多元化的警务活动主体通过协商、合作、参与来共同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共安全的行为活动[3]。

三、公安机关社会治理路径探究

(一)转变理念,积极构建党政主导、公安参与的社会治理格局

服务型社会治理强调治理主体多元化、治理手段复合化,从而达到治理目的的价值化,即政府、社会组织、公民个人共同参与社会治理、共同协作、协商互助、共享社会治理成果。作为政府重要组成部分的公安机关,也必须树立服务的理念,加强公安队伍的正规化建设,有效回应社会公众需求,加强回应性制度建设,提升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和满意度。公安机关应当明晰自身的职责定位,以政府、社会组织、公民个人为管理主体,有效整合社会各项资源,发挥管理主体的积极作用,不断推动建立由党委主导、政府领导和负责,社会组织为中介、基层组织为基础、公民个人广泛参与的社会治理新格局。

(二)逐步强化多元社会、专业公安的管理职能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快速发展,政府独立承担社会治理任务的难度越来越大。在社会治理过程中,政府更多扮演的是“守夜人”角色,因此,需要积极推动社会管理主体向多元化转变。公安机关的基本任务是预防和打击违法犯罪,维持治安秩序。一方面,为快速响应和满足社会公众的警务需求,将被动警务工作转变为主动警务工作,公安机关应当充分利用社会资源管理各项社会公共事务,依靠社区社会化力量的参与进行警务工作。比如,北京市形成以“朝阳群众”“西城大妈”“海淀网友”“丰台劝导队”等为代表的多元化社会治理主力,加强公众参与,推进警民共治,加强群防群治,有效缓解公安机关的社会治安压力。这样能够使警力下沉,大大缓解警力不足,实现警力无增长改善。另一方面,基层公安机关承担了较多非警务类警情,科学合理进行警情分流,由专业人做专业事,实现公安主体从非警务活动中的合理退出,集中精力专注于公安队伍职能的实现,从而形成专业化公安格局。

(三)以社会治安防控为核心,加强重点路径建设

建设服务型政府和现代警务制度变革的过程中,社会治理创新已经成为公安机关提高社会治安防控能力的重要推动因素。公安机关社会治理的核心内容和目标应是有效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加强社会治安的综合防控。第一,建立现代化立体社会治安防控体系。根据社会控制理论和系统工程方法,公安机关应当以大数据为信息和研判基础,建立全领域、全时空巡逻防控的日常勤务方式,以刑侦防控为核心,形成统一指挥、快速反应、建立防范、打击、管理、控制、服务等于一体的多功能综合警务网络体系[4]。同时,以公安机关为主,结合政府、组织和公民个人不同层次的力量,以群防群治为基础,建立“人防+物防+技防+自防”四者相结合的警民联防现代化立体治安防控网络。第二,加强社会面的控制和治理。建立健全社会治安综合防控体系,构建辐射全社会的信息化防控布局,还需要在社会治安管理层面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一是创新公安机关警务机制,提高管理和服务效能。二是做好外来流动人口的精细化管理和服务,对重点人员、高危人群排查、研判机制等的建立。三是对特殊人群,做好帮教管理与管控服务工作。四是做好突出社会治安问题的解决治理工作,开展专项整治活动,对严重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的刑事案件要予以严厉打击,对新型犯罪手段要积极应对,坚决遏制恶性刑事案件的发生。第三,建立健全警务管理信息化机制。信息革命影响着政府变革,而警务变革也是因信息革命使公安机关作出的必然选择。互联网、大数据不断推动着警务模式的变革,使数字化精细管理成为现实。警务管理信息化建设是公安机关科技强警的重要方面,可从以下几方面着手:一是运用多种信息化手段,建立服务与管理相结合的信息化综合治理模式。二是规范网络信息化管理,打造掌控社情舆论的信息化网监格局。三是创新信息化情报工作,提升情报信息的动态掌控水平。公安机关应当开发建设贴近实际的警务信息化系统,积极服务于实战需求。第四,提高应急管理快速反应能力。进入21世纪后,各种危机事件的频发,意味着人类社会进入了一个高度复杂性和高度不确定性的时代。而既有的治理模式在社会治理方面存在着治理能力不足的问题,因此,许多问题往往以危机事件的形式表现出来。公共管理的出现[1],是为了解决现有社会治理体系的治理能力不足问题。而应急管理快速反应能力,是对公安机关应急管理能力的高要求。它包括各类突发事件的监测监控,是一项关键的动态系统工程。公安机关除了需要配合各级地方政府做好应急管理处置工作外,还应该在应急预案、快速反应、善后处置等方面积极发挥作用,提高应急管理工作能力和水平。特别是在治安灾害事故、群体性事件、大型活动安全管理方面,一旦出现突发问题,需要快速启动应急管理快速反应机制,级别不同,响应机制也有所不同。

(四)多种媒体渠道塑造公安机关良好形象

新闻媒体与警务活动有密切关联。公安机关的新闻往往是新闻媒体和网络媒体关注的焦点。同时,新闻媒体又是公安机关与社会公众之间沟通的重要桥梁和纽带,是公安机关传递信息和发布声音最重要的平台[4]。随着微博和微信的广泛普及,微视频的“普众化”,“三微一端”成为当下政务发布和服务的新渠道或重心,因此,公安机关要善于利用新技术、新媒介搭建警民联系新平台。在新媒体时代,公安机关要充分利用新兴媒体发挥在社会舆论宣传引导、社会监督和辅助社会管控等方面的重要作用,通过“三微一端”(微博、微信、微视频+客户端)进行宣传引导,特别是在涉警舆情方面,要凸显公安机关在社会治安综合管理、突发事件处置等方面的正面形象和力量,通过新闻媒体和社会公众达成良性互动,提升政府部门的公信力。

(五)微警务下的公众参与社会治理的模式创新

微警务是公安机关职能在网络空间上的延伸和拓展,是指公安机关或民警通过微博、微信、微视频等信息化交流和载体工具,在网络上开展的微管理、微执法、微管控、微服务等一系列警务活动。微警务需要具备三个基本要素:以公安机关或警察个人为主体;以公共安全领域管理为主要内容;以网络信息化交流为手段开展警务活动为主要方式。微警务是公安机关职能有效延伸,也是公众参与社会治安治理、警民共治的重要载体。微警务模式的理论基础是美国政治学家谢里•安斯坦(SherryArnstein)提出来的公众参与阶梯理论。他认为公民参与社会治理由低到高可划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是基于政府主导型的参与;第二阶段为公民象征性的参与;第三阶段为公民完全性的参与。结合我国国情,我国公众参与,多数时间只停留在第一阶段和第二阶段,还没有达到真正意义上的公众参与。从部分地区微警务开通和运行来看,大大提升了公众参与社会治理的热情和主动性,给公安机关带来显著的社会治理效果。因此,要进一步完善和创新微警务机制和体制,将虚拟社会治理和实体社会治理两者有效结合起来,从而拓宽公安机关互联网社会治理的途径和渠道。

四、结语

社区治理法范文2

一、“质价不符”

日益增多的物业管理纠纷已成为制约行业健康发展、影响社区稳定的重要因素。当下,物业管理行业矛盾最突出的物业类型是住宅区物业。由物业服务费引发的问题最为突出。住宅物业从选聘物业开始制定物业服务费,收费标准从每平米每月0.1元到10多元不等。其中,无论物业是否更换,物业服务费从没有上调过的占全部在管物业项目的95%以上。物业管理收费标准严重背离服务成本,难以上调是制约物业管理健康发展的瓶颈问题,势必造成行业亏损、物业服务质量下降、公共设施及共用设备不能及时维护、弃管等问题。可以说,不交物业服务费行为损害已交费业主利益,也是对房屋共用设施设备维护养护费用的拖欠行为。由于部分业主自觉性不高,导致物业管理企业把很多精力用于催缴物业服务费或诉讼中,影响正常服务工作。物业自身配套及硬件环境方面的先天缺失,影响物业服务水平提升。如停车位不足、没有电梯或电梯维保不及时、公共管网等设施设备老化等问题,影响着物业管理规范化发展。在物业服务质量方面,由于物业服务经费不足或物业服务企业诚信问题,导致物业管理服务质量下降,没有按照合同要求履约,这种“质价不符”,造成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之间双方不平衡。此外,在物业承接查验方面,北京市目前没有对物业管理进行强制性前期物业承接查验及新老物业交接查验要求,也没有明确承接查验的费用由谁承担。造成物业交接环节没有备案,无据可查,为后期的物业质量及物业管理纠纷埋下隐患。

二、对策建议

社区治理法范文3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促进全市物业服务行业规范化管理为目标,以提升物业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解决居民实际困难和突出问题为重点,按照政府相关职能部门、街道办事处、社区及住宅小区互联互动、相互配合、相互支持、齐抓共管的总体要求,努力营造良好的生活环境,确保居民生活秩序稳定,人民群众安居乐业。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物业管理提升年活动,努力实现六个明显变化,即:各职能部门、单位职责明确,工作积极性主动性明显提高;物业服务企业管理能力和服务质量明显提升;物业管理覆盖面明显扩大;业主自治意识明显增强;住宅区居住环境明显改善;物业服务满意率明显上升。从而使人民群众安居乐业,社会更加和谐稳定。

三、工作内容

(一)做好法规政策宣传,提升社会发展环境。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对物业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物业服务企业风采和典型事迹、提升年工作动态、业主参与管理的好人好事的宣传工作力度,在全市营造物业管理提升年活动的浓厚氛围,引导社会各界树立正确的物业管理观念,激发市民参与物业管理的主动性、积极性,加深对物业管理法规政策的了解,提高市民依法维护自身权益、遵章尽好业主义务的意识,为物业管理工作健康有序发展打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加强法规政策调研,提升完善法规体系。加大调研工作力度,研究出台《市住宅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和《市物业服务规范》,制定《市住宅物业服务项目招投标管理实施细则》,改革和规范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物业质量保修金管理使用办法,健全完善科学规范的法规体系。

(三)健全企业管理制度,提升规范服务水平。指导物业服务企业建立完善企业管理制度和各项应急预案,推行物业服务规范省地方标准、《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示范文本)》和《业主临时公约(示范文本)》。指导物业服务企业与委托人或业主大会签订规范完整的《物业服务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提供质价相符的服务,自觉接受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监督,配合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履行职责。

(四)组织行业协会建设,提升企业自律能力。筹备成立市物业管理行业协会,做好行业调查、政策与理论研究、促进行业发展、行业自律、信息引导、咨询服务、岗位培训、对外交流等工作,倡导企业诚信经营、有序竞争,净化市场环境,提高管理和服务水平。

(五)开展物业行业整顿,提升行业管理水平。整顿和规范物业服务市场秩序,对无资质或超资质从事物业管理、不按合同约定的内容和标准提供服务、擅自提高收费标准和擅自占用业主公共部位和场地牟取利益、不按规定缴纳专项维修资金等进行专项整治,解决侵害业主权益和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突出问题。

(六)抓好业主委员会建设,提升业主自治意识。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要积极组织、指导本辖区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成立、换届工作,强化业主自治管理。符合条件的住宅小区年底前要全部选举成立业主委员会,积极引导业主增强业主自律意识,正确行使权力和履行义务,依法维护自身权益,解决物业管理市场主体缺失的问题。

(七)创新社区管理模式,提升物业管理覆盖率。按照属地管理、物业服务与社区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和“新建小区有市场、旧住宅区有人管”的工作要求,在积极推行规范化物业管理模式的基础上,对暂不具备实施市场化物业管理条件的小区,由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组织召开业主大会,指导业主实施自治管理;无法实施业主自治管理的小区由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进行管理,提供必要的公共管理和服务,健全完善各项配套设施,逐步实现物业管理全覆盖的目标。

(八)搞好小区综合治理,提升居住生活环境。各职能部门、单位按照职责开展好住宅小区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治理活动,加大小区乱贴乱画、乱搭乱建、乱设摊点、违章饲养畜禽等行为的查处力度。搞好小区环境卫生、绿化亮化、基础设施配套、专业经营设施移交改造等工作,使小区整体环境得到改善和提升。

(九)搞好社区文化建设,提升居民生活品质。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社区居委会要积极组织开展“构建和谐社区、建设和谐家园”为主题的文体活动,物业服务企业要在社区居委会的指导下充分利用小区场地、设施,开辟“文化墙”、“阅报栏”,进行“和谐家庭”、“文明家庭”、“爱心家庭”、“小区文明之星”评比等丰富多彩的群众文化活动,加强企业与业主的交流互动,搞好和谐社区和精神文明建设。

四、责任分工

(一)县(市、区)职责。负责研究制定本辖区物业管理提升年活动实施方案;划定旧住宅区范围、制定整治改造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筹集活动所需资金和旧住宅区整改资金,保证上级拨付专项资金的合理使用;指导、督促乡镇、街道办事处和社区居委会落实各项工作任务。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负责组织实施市、县(市、区)活动方案确定的各项工作;执行好联席会议制度,成立物业管理纠纷调解委员会,协调处理物业管理服务过程中的各类纠纷和投诉;指导小区召开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选举、换届工作;做好未实施物业管理小区的管理和服务工作;搞好社区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开展社区文化活动。

(二)职能部门职责。

1.市监察局职责:负责各职能部门、单位物业管理提升年活动组织实施情况的监督监察工作。

2.市民政局职责:负责指导社区居委会、住宅小区业主委员会的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制定社区工作、服务管理办法和促进发展的政策措施,指导社区服务体系建设;做好地名管理工作。#p#分页标题#e#

3.市公安局职责:负责住宅小区内违反治安管理规定行为的管理工作;组织开展违规养犬专项整治活动;指导小区管理单位搞好治安防范工作和技防设施的安装、使用管理工作。

4.市人社局职责:负责加强物业服务企业用工管理,督促其执行好最低工资标准并与从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按时缴纳社会保险金等;做好物业服务企业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工作。

5.市财政局职责:负责各职能部门、单位物业管理提升年活动有关资金支持。

6.市环保局职责:负责组织开展环境保护执法检查活动;做好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和住宅小区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

7.市住建局职责:负责新建和在建项目的物业管理配套建筑及设施的建设监督,做好住宅小区工程质量管理和综合验收工作。

8.市规划局职责:负责住宅小区建设项目建筑设计方案的审查和规划竣工核实工作,做好物业管理配套建筑及其它住宅小区配套设施的规划审查工作。

9.市文广新局职责:负责指导和搞好物业管理提升年活动及物业管理法规政策的宣传工作,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

10.市卫生局职责:负责居住小区内爱国卫生、健康教育、病媒生物防制工作的指导,负责指导市、区两级卫生监督所对居住小区传染病防治、二次供水等相关工作的检查指导和监督检测。

11.市城管执法局职责:负责指导各区开展住宅小区内违法乱搭乱建清理整顿专项活动;做好住宅小区内违反规划和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规定行为的行政执法工作。

12.市物价局职责:负责起草《市住宅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制定物业服务政府指导价格标准;负责价格争议调解处理工作;负责对物业服务收费的监督检查。

13.市公用事业局职责:负责指导和督促三区政府(管委会)及供水、供气、供热等专业经营单位落实市政府规定,加快对专业经营设施设备的改造步伐,逐步达到分户计量、分户控制的要求。制定住宅小区专业经营设施设备接收计划和实施细则;督促有关单位履行投资、建设、运行和维护(含小区二次管网)管理义务。

14.市房管中心职责:负责物业管理提升年活动的牵头组织和指导、协调工作;负责物业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和物业服务项目招投标管理工作;负责物业服务企业的监督管理工作,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开展各项活动;查处住宅小区违反房屋管理和物业管理规定的行为;搞好物业管理法规政策的宣传工作;搞好物业管理创优达标工作;会同市物价局起草《市住宅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组织成立市物业管理行业协会。

15.市工商局职责:负责加强物业服务市场的监督管理;负责居住小区内的市场各类经营主体的日常监管,查处违反工商管理规定的行为。

16.市质监局职责:负责住宅小区内电梯、锅炉等特种设备使用、检验检测监督管理工作,搞好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治活动。

17.市公安消防支队职责:负责指导和督促各基层公安派出所加强对住宅小区内消防设备、消防通道等的专项检查和整治活动,消除消防安全隐患。

五、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年6月前)。

1.制定实施方案。各级各部门要广泛征求有关单位和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制定出切实可行的具体实施方案。

2.明确职责。按照市政府物业管理提升年活动的要求,进一步明确各部门单位的职责,布置工作任务。

3.开展宣传发动。通过电台、电视、报纸、网络等多种媒体,搞好宣传发动,加深群众对物业管理法规政策以及物业管理提升年活动的认识和了解。

(二)组织实施阶段(年6月1日至12月31日)。

为使各项工作有针对性地顺利实施,取得更好地实际效果,在全面推进物业管理提升年活动的同时,有重点地将实现环境综合整治、专营设施设备移交整改、成立和改选业主委员会、规范物业服务等七个方面的提升:

1.6月份重点为“物业服务规范提升月”。组织指导各物业服务企业进行服务合同、服务规范、规章制度、档案管理等进行专项整改,物业服务企业做到建立完善的规章制度,财务管理操作规范、账目明晰,档案记录内容完整准确,技术档案资料齐全,管理人员统一着装、仪表整洁、服务主动热情,每个管理项目都要签订规范完整的《物业服务合同》。

2.7月份重点为“安防设施改造提升月”。开展小区监控系统、门禁系统、电子巡更、周界防范、消防系统、避雷系统等安全防范设施和电梯、锅炉等特种设备检查和更新改造,消除安全隐患,保障正常运行。

3.8月份重点为“业主委员会建设提升月”。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要加强指导,对辖区符合条件的住宅小区都要选举成立业主委员会,已经到期的要进行改选。

4.9月份重点为“专营设施移交整改提升月”。经业主大会决定移交给专业经营单位的,相关专业经营单位要及时接收,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整治改造,逐步达到分户计量、分户控制要求。

5.10月份重点为“环境综合整治提升月”。各级各部门按照职能和实施方案的要求开展违章建筑清理、违章饲养治理、环境卫生整治等专项活动,切实改善小区环境。

6.11月份重点为“精神文明建设提升月”。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和物业服务企业,要精心准备和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社区文化活动,倡导健康向上、和谐文明、互助互爱、遵章爱家的邻里文化。

7.12月份重点为“和谐共建达标提升月”。物业服务企业在社区居委会和业主委员会的指导监督下,开展业主满意率调查活动,广泛征求业主的意见和建议,并及时进行整改。同时,社区居委会和业主委员会要协助物业服务企业对无正当理由长期拖欠物业服务费的现象进行清理和追缴,对拒不缴纳有关费用的要及时向人民法院起诉。树立物业服务有偿消费、小区和谐人人有责的思想观念,形成积极缴费光荣、无故欠费可耻的良好风气。开展优秀物业服务项目达标考评活动和物业服务企业观摩评比活动,开展互评互议和业主评议活动,促进社区和企业间的交流和学习,互相取长补短,巩固提高。市物业管理提升年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定期不定期地对各单位开展活动情况进行调度和检查督导,及时反馈信息,对存在的问题限期整改。

(三)考评总结阶段(年1月)。#p#分页标题#e#

市物业管理提升年活动领导小组将组织对各区、街道办事处、各职能部门的工作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分为5类,90分以上为优秀,80-90分为良好,70-80分为一般,60-70分为较差,60分以下为不合格并责令整改,同时追究有关领导和负责人的责任。

1.进行工作总结,对表现突出、成效显著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

2.整理活动资料,做好归档和后续宣传工作。

3.建立长效机制,总结经验,查漏补缺,强化整改,巩固成果,引导物业管理工作规范有序发展。

六、保障措施

(一)为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物业管理提升年活动领导小组,明确职责和分工,确保圆满完成活动任务。

社区治理法范文4

 

为全面落实区委、区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大农贸市场创建工作力度,巩固创建成果工作会议的有关精神,根据《市农贸市场管理办法(试行)》和《市农贸市场管理办法(试行)实施细则》有关要求,为切实规范和提高区各农贸市场管理水平,有效解决农贸市场管理中存在的问题,确保农贸市场环境卫生、经营秩序、食品安全等工作得到长期有效管理,特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关注民生、为民办实事的服务宗旨,把农贸市场建设和管理作为政府民心工程,以建立“市场负责、属地管理、部门协力、分类指导、各司其职、依法管理”的市场长效管理机制为核心,以卫生文明诚信市场和经营户创建为抓手,坚持“属地管理与部门监管同步、日常管理与综合治理并重”的工作原则,实现市场经营秩序、食品安全、购物环境、文明程度的全面提升。   二、组织领导   辖区现有正常启用的城区农贸市场16个,均为升级改造完成后的农贸市场。各类经营户2000余户,市场交易情况总体良好,在满足辖区居民日常生活需求、活跃商贸流通、发展地方经济、解决社会就业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通过各部门及社区的有效管理,目前农贸市场管理已逐步走上正轨。但由于区农贸市场大多由原马路市场转变而来,管理体量较大,管理关系复杂,历史上存在长期脱管、多头管理等问题,市场管理方和经营户主动配合监管的意识不强,导致目前仍然存在少数经营户在市场内外占道经营、市场管理力度不够、市场环境卫生持续效果差、亮证亮照相关规定不落实等问题。为进一步加大创建力度,巩固创建成果,特成立区农贸市场管理领导小组,主要负责研究落实全区农贸市场建设管理工作中的重大事宜和工作阶段计划,统筹协调涉及农贸市场管理的相关工作,解决农贸市场建设管理过程中遇到的有关问题,明确和部署下一阶段全区农贸市场建设管理工作的目标与任务。区农贸市场管理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一)区农贸市场管理领导小组下设农贸市场管理办公室在区商务局,由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成员从区发改、城管、卫监、工商等相关单位抽调组成。   农贸市场管理办公室主要职责:协调、监督、督促各部门、各社区服务中心对农贸市场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促进农贸市场正常规范运行,并负责农贸市场管理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二)为加大整治力度,成立农贸市场突击清理整治工作小组,主要负责维护各农贸市场内外经营秩序规范,突击清理整治占道经营现象和租赁门面经营农副产品现象,避免发生影响社会稳定的各类治安案件和群体性事件。   成员:区城管局、卫监局、工商局及黔江、清浦、瑞华、兴隆、黄河、平桥、三江、金竹社区服务中心分管农贸市场的负责人。   三、治理重点   (一)不符合创建工作相关指标的部分;   (二)市场主体及经营户证照管理;   (三)市场内及其周边经营秩序;   (四)市场内环境卫生;   (五)市场文明经营及信用建设;   (六)食品安全;   (七)明码标价;   (八)计量规范;   (九)设施齐全。   四、责任分工   农贸市场管理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分工合作的原则,各社区服务中心是辖区内农贸市场的管理责任单位,负责辖区内农贸市场管理的组织实施和落实,并应当保障农贸市场监督管理的工作经费。区商务、物价、公安、住建、环保、城管、工商、农水、卫监、规划、质监、消防等部门和单位根据各自职责,做好农贸市场的监督管理工作。   (一)社区职责:   各社区服务中心是辖区内农贸市场的管理责任单位,负责辖区内农贸市场管理的组织实施和落实。各社区服务中心所辖农贸市场情况如下(共16个农贸市场):   (二)部门职责:   商务局是农贸市场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依法制定行业规范,制定区级资金补助预算方案,拟订农贸市场建设和升级改造的年度计划,并指导和督促实施;推进行业组织建设、开展行业交流和指导行业自律。   工商局是农贸市场日常监督管理的主管部门,具体履行下列职责。   1、宣传贯彻有关市场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2、指导市场开办者制定市场经营秩序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   3、审查确认经营者的主体资格,并对其交易行为进行监督管理;   4、依法查处交易活动中的违法行为,维护交易秩序;   5、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物价局负责加强对农贸市场明码标价和不正当价格行为的监督检查,并依法查处有关违法行为。   公安分局负责依法加强对农贸市场的治安管理,并督促市场开办者建立安全保卫机构,落实安全保卫措施。   财政局负责据实核拨领导小组工作经费及农贸市场管理过程中产生的其它费用。   住建局负责按照农贸市场专项规划,指导农贸市场设施建设,对农贸市场建设质量实施监督管理。   环保局负责督促农贸市场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及建设项目污染治理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三同时”制度。#p#分页标题#e#   城管局负责整治农贸市场周边环境,取缔占道经营和乱搭乱建,对农贸市场市容环境卫生进行监督管理,对违反城市管理法律法规规定的违法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农水局负责严格实行农产品质量准出制度,依法对农贸市场内的畜禽产品、水产品、蔬菜、水果等农产品进行监督检测,并依法进行监督管理,查处有关违法行为。   卫监局负责依照有关食品安全管理法律法规加强对餐饮服务行为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有关违法行为。负责指导农贸市场开展除“四害”和病媒生物防治工作,并依法查处有关违法行为。   规划分局负责对建设的农贸市场是否符合城乡规划进行监督检查和核实。   质监分局负责依照计量监督管理的有关规定,对农贸市场的计量进行监督管理,依法查处有关违法行为。   公安消防大队负责对农贸市场内遵守消防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未按法律法规要求办理相关审批手续擅自开业的农贸市场依法进行查处。   其它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各自职责督促市场开办者和经营者落实区政府的各项规定。   五、工作要求   (一)突出重点,抓好落实   各社区服务中心、各部门要按照《市农贸市场管理办法(试行)》和《市农贸市场管理办法(试行)实施细则》有关要求,突出治理重点,采取切实有效的举措,强力推进治理工作,对治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要及时反馈,及时整治,确保各项工作任务得到落实。   (二)加强配合,务求实效   农贸市场治理工作是一项长期的系统工程,时间跨度长、问题比较复杂,涉及部门较多,因此各社区服务中心、各部门要通力协作,加强协调配合和相互支持,对复杂性问题或矛盾突出的问题,多采取联合执法和综合治理的方式,务求整治取得实效。   (三)严格标准,强化监督   各责任单位要严格治理标准,提高治理质量。区委督查室和区政府目标督查室将定期、不定期进行检查,并及时通报。对治理工作不力、动作不快、成效不明显的单位和个人,将按照问责办法追究相关责任。

社区治理法范文5

(一)全面做好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肺炎疫情发生后,我局充分认识疫情防控的严峻形势和艰巨任务,站在讲政治的高度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各项决策部署,按照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职责的要求,周密安排部署,做好工作预案,及时有效应对,加强疫情防控工作。

(二)扎实开展好城市管理和创建工作

1.在法制化城市管理方面。开展“强基础,转作风,树形象”专项活动,坚持“721”工作法,秉承“出门就上班、上班就管事、管事就管好”的理念,不断健全执法制度、完善执法程序、创新执法方式、加强执法监督,全面提高执法效能,积极探索“齐抓共管”的新路子,提升城市精细化管理服务水平。在2019年度我局荣获了省级先进集体(全省“强转树”专项行动表现突出单位)及城管执法工作先进集体。

2.在推进“社区+城管”工作机制方面。开展“城管进社区服务面对面”试点,城管职责直接由主次干道的“大市容”转移到背街小巷和居住小区的“小市容”上。辅助社区完成社区责任片区内的脏乱差治理工作以及对突出矛盾问题的协助化解工作,提高了城市管理法律法规的知晓率和有效避免了小问题积累成大矛盾。

3.在党建工作方面。开展党建+幸福小区工作,推进支部“1+1”、党员“1+N”活动的开展,围绕重大任务保障、帮贫扶困、便民利民等服务,团结动员群众,将局属3个党支部的27名党员纳入霞坊村(山口村)、茅坪社区党总支进行双重管理,推动改革发展的坚强战斗堡垒。

4.在城市环卫管理方面。加强日常清扫保洁工作力度,深入开展卫生死角专项整治行动,全力做好垃圾收集清运处理工作。

社区治理法范文6

社区参与是指社会主体依照宪法和法律的有关规定,通过一定的组织或渠道,参与社区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管理,影响社区公共权力运行,维护自身权益,增进社区福利的行为和过程。中国多数老人由于离开工作岗位,比其他社区居民,有更多的精力与闲暇时间去参加各种活动,有更多的热情去关注社区的内部公共事务,发挥余热。然而,因受人们的认识观念、基本素质等因素的影响,社区管理模式并没有达到良好的效果,亟待进一步加以改进和完善。本文以社区管理模式为研究对象,在深入解读我国老年人社区参与的现状的基础上,从规划社区未来发展方向,完善社区内部建设等方面提出了城市社区管理模式优化的对策与建议。

【关键词】

社区管理;老年;社区参与

一、研究背景 

随着计划生育的实施,中国正处于快速老龄化时期。城市社区离退休老人在智力、情绪和性格上都有不同程度的改变。大多数老年人活动参与的特点是:被动性、静态性、个体性、稳定性,参与的活动类型则以康体、消遣型为主,提高、发展型的休闲比较低。导致心理发生变化的原因可以追溯至因退休而来的角色转变、社会地位改变与收入减少和生活中的意外刺激打击等。针对以上变化,有效调节老人心理状态的方法为:退而不休、老有所为;量力而行、发挥余热;加强沟通、鼓励运动,使老年人选择适合自己的活动计划,充盈退休时光。

二、我国城市社区管理模式在改革与创新上的现实困境

(一)社区管理法律制度不健全,无管理保障

法律是维护社会秩序和稳定的准绳,包括社区民间组织在内的社会主体都要按照法律的规定行事。制度是反应一个社会治理能力的主要指标,它同时是制约社区治理能力的主要影响因子。一套较完善的社区治理制度是治理社区的基础。当前我国的社区管理实践中与法制建设过程中存在着比较严重的法律制度不配套等诸多问题有待完善,社区管理工作的混乱局面亟待健全的法律制度予以解决。

(二)社区自治能力低下,公民参与意识不高

社区治理的发展本质和根本要求是社区对社区自身的公共事务进行自我管理和约束。我国现阶段社区自治能力低下,是制约社区管理模式改革与创新的根本因素。从当前社区自治的现状上看,首先,城市社区居民往往没有意识到自己是社区治理的主体,参与管理社区公共事务的意识淡薄,缺乏对社区公共事务的关注;其次,部分居民在社区建设中没有实际权力,仅是参加一些无关紧要的座谈会,并不能起到重大事件的影响作用。

(三)社区管理队伍建设滞后,从业人员素质不高

社区居民委员会作为一个服务大众的团体,团队成员的能力与责任心是最为重要的条件。然而城市居民工作繁忙、社区管理模式政治色彩浓重等因素使得居民委员会的选举变成了形式化选举,许多都没有经过严格的审核与考察,或是由行政职能部门直接分流出来,或是社会上招收的人员,当选的从业人员社会责任感不强,不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技能,缺乏服务理念和人力资源管理理念,不能真正代表居民的意志,更不能切实维护居民的权利。这大大阻碍了社区建设前进的步伐,弱化了社区建设“自愿、自治、民主、合作”的原则。

三、城市社区管理模式优化的对策与建议

(一)完善机构建设,拓宽社区参与方式

当前,我国社区参与还只是停留在形式上的参与,并没有将社区居民的主观积极性调动起来,除了对于居民需求认识程度不足外,原因还可能是社区在规划设计方面有漏洞,如举办的活动没有创新性与实用性等,或是居民参与方式过窄,不够多元化。

(二)落实规章制度,推进管理体制创新

城市社区法制化建设是每个居民光荣而又艰巨的任务,是和谐社会的必要组成部分。落实规章制度,首先要“有法可依”,即社区建设首先要制定适应社区现状的相应政策。教育上,我们主张“因材施教”,同理,社区治理上我们也应主张“因区制规”。在有规章制度的支持下,其次需要做的是加强城市社区法制宣传,大力拓展和规范法律服务,加强社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提高公民知法、懂法、守法的意识,进行自我约束的同时也监督他人。

(三)提高人员素养,打造高素质团队

社区作为一个组织团体,既是组织者,又是服务者。服务者的个人素质和服务态度极大的影响社区居民的体验。作为一个服务型团体,社区需要增强居民的归属感,良好的服务态度、专业的知识储备、灵活的工作方式、恰当的处事技巧都是一个高素质团队应具备的品质。

作者:赵睿 单位:吉林大学行政学院

参考文献:

[1]卜万红.中国城市社区参与的新发展[J].上海城市管理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6,15(4):23-27.

[2]丁志宏.我国老年人休闲活动的特点分析及思考——以北京市为例[J].兰州学刊,2010(9):89-92.

[3]孙利芳,林梅.浅谈离退休老人的心理变化及干预对策[J].科技资讯,2010(7):223-223.

[4]姜振华.城市老年人社区参与的现状及原因探析[J].人口学刊,2009(5):38-43.

[5]陈思.城市居民社区参与的现状与思考[J].江苏省社会主义学院学报,2009,06:61-62.

[6]王天崇,吴玉红.健全社区中介组织——构建和谐社区的必然选择[J].前沿,2005(10):215-217.

社区治理法范文7

一、社区网格化信息管理相关概念

社区是城市的名片,也是构成一个城市的基本单元,一个城市的政治、经济、人文等方面的发展都要依靠社区这张名片的推动与扶持,所以社区发展至关重要。因此,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首先要从社区开始做起。而社区工作是个复杂而繁琐的工作,怎样在有限的时间与空间内,高效地完成工作任务,是关于社区发展的重要话题。网格化管理即根据属地管理、地理布局、现状管理等原则,将管辖地域划分成若干网格状的单元,并对每一网格实施动态、全方位管理,它是一种数字化管理模式。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数字化进程加快,且已渗入各个领域,我们如何实现基层社会经济发展、社会稳定的服务转变迫在眉梢,于是社区网格化管理应运而生。社区网格化信息管理,即根据网格划分,利用信息系统整合公共服务资源,依托信息网格技术建成的一套比较精细、准确、规范的综合信息管理服务系统,对网格内的各事项进行多元化、精细化、个性化服务。政府通过这一系统,为辖区内企业和居民提供主动、高效、有针对性的服务,从而掌握经济动态、提高公共管理、提升综合服务。

二、社区网格化信息管理的现状

(一)基层任务繁重,配套社区网格化信息管理需逐步完善。近年来,“简政放权”、“市县同权”工作在各级政府部门大力推广。在相关政府职能权力下放的同时,部门职责工作下放到社区,这大大增加了镇街社区和网格员的负担。这些都对社区公共服务能力的提升、服务职能全覆盖,都提出了很高的要求。正需要配套社区网格化信息管理的逐步完善,才能为“上面千条线,下面一张网”的基层工作提供精准化、高效率的信息服务。

(二)数据壁垒存在,网格化信息管理配套改革需逐步完善。相关业务系统仍然存在一定程度的数据壁垒,无法实现业务部门系统与上级基础数据库的自动匹配、比对。网格员不但存在多头指挥的问题,数据壁垒的存在让本来繁重的基层网格工作有重复劳动的问题,影响了网格化服务管理的效能提升。目前,政府职能部门的体制机制配套改革逐步进行,网格化信息管理配套改革需逐步完善。

(三)网格化信息管理员待遇仍需提高。由于基层任务繁重,仅仅依靠在编人员无法完成基层大量的工作,而不得不招聘合同工、临时工的网格化信息管理员。网格化信息管理员待遇存在各区不统一、城乡不统一的双重问题,网格员实拿工资总体在 2500- 3000 元之间,与其承担的工作任务、素质要求不匹配,影响网格员队伍稳定。网格员队伍素质提升来看,要想留住高素质人才的办法,网格化信息管理员待遇仍需提高。

三、社区网格化信息管理在经济和社会方面的功能特点

(一)社区网格化信息管理在经济方面的功能特点。1.不断提升经济服务水平。社区网格化信息管理平台系统集成项目竣工后,各社区多措并举,抓好经济网格化落实。社区为推广经济网格化,多次召开工作部署会、推进会等会议,成立社区经济网格员队伍。不断提升社区经济工作的组织化、精细化、服务化水平。2.全面掌握区域经济信息。社区为掌握辖区内各类企业生产经营情况,社区网格员加班加点对企业进行逐户上门登记,录入网格化 APP,通过大数据平台,提高管理效率。在“大走访”过程中,通过帮办员对企业从业人员沟通,倾听他们的困难和诉求,为下一步协助问题处理做准备。3.加大经济安全生产检查力度。在实行服务优先的前提下,社区坚持底线思维,同时结合本社区具体情况,对社区企业和项目规范化建设进行监督,联合街道安监、社会综合治理等部门,促进社会经济环境安全发展和谐可持续。

(二)社区网格化信息管理在社会方面的功能特点。1.建立网格标准社会管理体系。根据其地理布局、属地管理、现状管理等原则,将管辖地域的人员划分成若干个网格状的单元,再根据划分好的网格结构,信息系统按照对等方式整合公共服务资源,添加政府的服务团队人员,对网格内的居民进行多元化、精细化、个性化的信息管理功能,让网格化信息管理的工作人员,对每个网格信息进行点对点的单独操作,使政府开展的各种工作通过网格信息系统能够细微的渗透到每一个群众中去。2.整合社会资源,建立基础信息数据库。结合基层调查数据和已有的各专业部门,例如,公安、民政、人社、政法、党建等数据,构建 " 网格化管理 "基础数据库。该数据库同时具备添加、更新、删除、搜索、查询、统计等功能。既能反映网格内每户家庭的基本情况,又能反映某个区域内某方面或某一类的总体情况,更为政府领导及工作人员提供了方便的数据获取方式。3.建立社会办事服务模块,为群众解决实事。网格服务员通过信息平台、群众来访及组团服务人员定期上门调查收集等渠道,收集群众的反映和要求后,进入系统受理,信息管理系统会首先反馈到各网格、社区、乡镇(街道)、县区、市各级相关单位和人员处理。对每件事件的受理、处理、办结及反馈评价等情况能在平台上全面反映,并可按事件类型、责任人、办理时间等要素进行分类查询,各级领导根据授权,可以通过平台了解办理进度、进行督办。

四、社区网格化信息管理建设对区域经济社会的影响分析

(一)社区网格化信息管理项目背景及内容。XX市社区网格化管理平台系统集成项目建设开始,该项目投资金额 800 万元,建设周期 12 个月。该项目由 XX市综治办发起,旨在建立一套市、街道(乡镇)、社区(村)、网格四级纵向管理结构的网格化服务管理平台。将网格内的人、地、事、物等,全要素信息常态化管理,运用“互联网 +”模式,为“上面千条线,下面一张网”的基层工作提供精准化、高效率的信息服务。该项目包含平台网络接入、软件部分、现场软硬件部署实施三个子系统。其中软件系统有综治管理、社保等功能模块,实现全市 1 个指挥中心、15 个乡镇街道、175 个社区及行政村的人员信息收集、GIS 地理信息云图、事件收集流转、建筑物分布、网格情况汇总等全方位网格化管理。该项目顺利通过验收,得到了 XX市各级综治管理部门的一致好评。

(二)社区网格化信息管理有助于企业经济发展。自网格化信息管理工作开展以来,社区高起点谋划、高标准部署、高质量推进,以经济网格化服务管理落实任务为抓手,带动社区经济上下共同发力,全面提升经济治理精细化水平。尤其是对小微企业来说,一笔小的资金、一项优惠政策,在成长阶段都至关重要。疫情期间,社区利用网格化信息管理系统不仅帮助企业复工复产,还结合最新惠企政策,减免疫情期间租金,帮助申请各类补贴,减轻了企业资金压力,督促落实安全生产,经济网格化信息管理帮助企业发展。

(三)社区网格化信息管理全面掌握市场主体信息。为实现信息数据“一网共享”,运行质态“一网可见”,服务事项“一网通办”的目标,网格员、帮办员在平台上对各市场主体的基础信息即时采集、即时上传,对市场主体需要的帮办事项,可以一键“指派”相关职能部门办理,实现人在网格走,事在网上办的目的。推动管理员、帮办员主动深入网格企业走访排查,做到企业生产经营、投资意愿、纳税状况、困难需求等动态“一口清”,点对点为企业送政策,面对面为企业解难题。

(四)社区网格化信息管理有助于建设特色社区管理。社区网格信息管理新模式采用网格管理法和社区部件管理法相结合的方式,应用、整合多项数字技术,采用信息实时采集传输的手段,建立市范围管理监督中心和指挥中心,再造社区管理流程。密切关注社区网格化建设的发展,决定结合社区实际情况,建设具有特色的社区网格化管理信息系统。

(五)社区网格化信息管理有益于服务型政府建设。社区网格化管理信息系统的建设不单单是用信息化手段实现各项社区管理职权,是建设服务型政府,发挥政府公共管理职能的体现。为全社会提供公共产品与服务,建立以公共服务为取向的政府业绩评价体系,相关部门拟定相关考核体系。

五、社区网格化信息管理未来发展的对策建议

(一)社区网格化信息管理更便民利民。对当前社区事务进行梳理,对影响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企业生产经营等行政审批、行政监管、政务服务等事务进行管理。社区网格化信息管理,企业办理等业务,群众问询办事等都不需要到市里办理,直接到社区通过网格就能办理。企业或群众有什么想法意见,通过这个平台也能传到政府各单位,政府通过网络知道的一清二楚。

(二)推进社区网格化信息共享、业务协同。坚持政府统筹推进社区网格化信息管理,作为政府的最重要工程,建立权威高效的统筹协调机制,综合各部门进入社区的工作内容和考核要求,以块为主、条块结合,设计与社区网格化信息管理相适应的考核评价体系。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制定统一的基础数据信息采集清单,做到一表采集、一次录入、多口应用。积极推动市、区两级集中统一的数据共享平台建设,作为条块衔接的数据“中转站”,网格化管理信息录入统一进入市、区基础数据库,再由数据库向各业务部门系统自动匹配、导入。

(三)进一步推动网格化管理整体联动。结合上级深化社区改革工作,科学合理界定社区职能定位,提高社区服务、管理能力。设立社区网格化综合管理中心承担社区开展公共服务、管理、受理居民诉求等职能,向下对接社区网格化服务管理平台,向上对接区职能部门、区政务中心等,实现网格化信息管理的上下互动、部门联动。

社区治理法范文8

 

一、城市社区治理模式的法理基础   根据国内外专家学者对世界各地城市社区发展组织管理现状的考察研究,城市社区治理模式大致有三种类型:即自治型、行政主导型和半行政半自治的合作型治理模式。这三种模式,反映了国家和社会在争夺社会控制的国家社会的关系。从其治理模式的选择来看,市民社会理论影响着它的发展轨迹。   1.市民社会先于或外于国家   洛克认为“市民社会先于或外于国家”。他明确指出,“人类原来所处的自然状态,那是一种完备无缺的自由状态,他们在自然法的范围内,按照他们认为合适的办法,决定他们的行动和处理他们的财产和人身,而毋需得到任何人的许可或听命于任何人的意志”,①国家只是处于社会中的个人为达致某种目的而形成契约的结果。他通过对自然状态的假定以及社会契约论的手段而赋予了社会以前政治或国家的生命。这是一种外在于国家或政治的社会观:国家至多是社会的保护工具,换言之,社会具有独立于国家而在的生命或身份。②   洛克还认为市民社会应当保持人类生活的原初状态,国家之于市民社会,只具工具性的功用,是手段而非目的,国家的功用仅在于维系或具体完善市民社会,是不能渗透到市民社会的。   洛克的自由主义思想成为自治的市民社会理论根基,这种理论指导下的城市社区治理模式趋向于自治型,具有“强社会、弱国家”的特点。   2.国家高于市民社会   黑格尔提出“国家高于市民社会”。黑格尔说,市民社会是一个私欲间的无休止的冲突场所。市民社会的这一特性决定了它不仅不能克服自身的缺陷,而且往往趋于使其偶然的协和及多元性遭到破坏。市民社会是独立的,但却是不自足的。③   市民社会的不自足性只有凭靠政治秩序化方能解决,那么它就必须诉诸一个外在的但却是最高的公共机构,即国家。正是基于上述观点,黑格尔指出,市民社会虽说外于国家,但如果市民社会要救济其“不自足”,就需要国家。因此,只有国家才能有效地救济市民社会的非正义缺陷并将其所含的特殊利益溶合进一个代表着普遍利益的政治共同体之中。一言以蔽之,国家高于市民社会。黑格尔的思想导致公权力深入社区,成为行政主导型社区治理模式的理论基础,这种模式具有“强国家、弱社会”的特点。   3.国家与社会的良性互动   当代学者则一改洛克、黑格尔在国家与市民社会关系上的极端论点,提出了国家与市民社会的互相依赖与互动。在研究国家与社会的关系时,不再将二者对立起来,在“弱国家,强社会”格局下的自治社区治理模式寻求通过强化政府的权力以更好地发挥政府协调与调控的能力,来适应得到充足培育和发展了的公民社会与民情,以使二者更好地合作和发挥优势,而不是此消彼长的对立关系。在“强国家,弱社会”格局下的行政主导型社区治理模式则认识到社会偏弱,需加快发展社会的民主,培育良好的公民社会状况,发挥市场的作用,以防止政府与市场的双向失灵给社会造成的损害。   在这种思想指导下,行政权和自治权在社区管理中都发挥重要作用。以美国为例,美国的城市社区自治性很强,但政府也逐渐显示了自己在社区治理当中的作用。政府通过政策调节、法律制定和财政支持来实现对社区的宏观管理,使社区的自主管理有制度和物质保障,而不强调社区的治理脱离政府的指导和帮助,相反,正是得益于政府的指导和帮助,使得营利部门和非营利部门都能在社区事务中与政府形成良好的合作与互动,促使美国的社区良好运行。而且美国城市社区建设所需的资金的70%左右来源于政府财政投入。④   这种新的社区治理模式强调了国家行政权和社会自治权的合作,具有“强社会强国家”的特点,因而可以叫合作型或混合型。   二、我国城市社区治理的实践   1.哈尔滨市南岗区   法学视角下城市社区治理模式之选择□卢以品胡细妮256南岗区社区治理的重点在区一级,成立了南岗区社区建设指导委员会,区委书记任委员会主任。委员会是社区建设的领导机构,全面负责南岗区社区建设的统筹规划、统一部署、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委员会下设“社区建设办公室”和“社区建设指导中心”,前者为协调机构,协调社区建设指导中心的工作和其他相关工作;后者为日常工作机构,由民政局长兼任中心领导。在指导中心内部,根据社区建设的内容,由相关的委、办、局组成7个工作指导部,其业务工作、人员编制和工作经费分别由相关的政府部门负责,同时这一管理工作系统自上而下延伸到居委会一级。⑤   可见,南岗区不管是从领导机构、实施机构还是日常工作机构都是由相关的政府部门负责,是纯粹的政府包管下的治理模式,它的管理工作系统自上而下的延伸到居委会这层,社区治理带有纯粹的行政性。   2.上海市卢湾区五里桥街道   五里桥街道从社区不同的行政事务和目标出发,建立了三个层面的组织管理系统:即作为行政组织领导系统的街道办事处及城区管理委员会,作为行政组织执行系统的四个工作委员会———市政管理委员会、社区发展委员会、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和财政经济委员会,作为社会组织支持系统的中介组织,这一组织系统由社区内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居民群众及其自治性组织构成。⑥   从形式上看,行政权和自治权在卢湾区模式里似乎都得到了体现,但卢湾区模式的权力中心在街道办这一层,街道办作为区政府的派出机构,其工作都是受区政府的领导。而且在区政府与“街道办”之间职责与事权的划分上并不明确,由于街道办所辖区域较大,作为政府的最基层的派出机构,其事务繁琐,往往受累于职责不明确的行政事务,而无精力治理社区。因此,此种模式下虽然注重了中介组织的培育和发挥作用,但没有相关制度的支持,这种双混合模式下的社区难以保持双方力量的平衡,形成良性互动。#p#分页标题#e#   3.沈阳市春河社区   春河社区由原来的5个居委会,2700多户居民组合而成。社区最高权力机构是社区成员代表大会为,讨论决定社区的重大事项;社区管理委员会代替原有的居民委员会,负责社区教育、服务、管理和监督工作,对社区成员代表大会负责。由社区内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知名人士、居民代表、单位代表等人员组成的社区议事协商委员会,对社区管理委员会提出建议,进行监督;社区党委保障和支持社区自治。   春河社区模式走的是自下而上的自主管理模式,他的发展需要内部环境和外部环境的配合,即需要民众的积极参与,也需依靠政府政策的宏观指导和法律的保障来运行,否则会成为一潭死水。在实践中,这种社区治理模式首先遇到的就是运行经费问题与民众对社区事务的参与问题,这个因素左右着社区能否真正实现自治。   4.深圳桃源居社区   桃源居社区由社区党委、社区居委会、社区工作站、业主委员会、社区公益中心、物业公司对社区进行管理和服务,并形成了“六方联席会议”制度。⑦   社区的治理主体具有多方参与性,政府力量和社区自身力量在社区发展中得到一种良性平衡。社区内由政府负责提供公共服务,而社区内的组织负责提供公益服务和市场服务,社区党委、社区工作站、社区居委会负责重要的社区事务,尤其是负责上级政府下派社区的各项工作,而绝大多数的社区具体事务,都是由社区自治组织来自我实现的。桃源居社区的资金来源于“五个一点”,即“政府承担一点、物业管理费补贴一点、开发商赞助一点、社区经营组织赢利一点、社区义工组织奉献一点”,而最为关键的是第一次资金的推动。⑧   即由桃源居集团捐资1亿元设立桃源居公益事业发展基金会,这个社区型的基金会捐赠给桃源居社区内的“社区公益中心”,而“社区公益中心”在社区内兴建若干组织,这些组织由“社区公益中心”统一整合管理,为社区提供完善的公益服务,这些组织多半是全福利或半福利,少数是营利组织,有这第一次的整体规划和“五个一点”的支持,社区和社会组织便能实现可持续发展。   桃源居社区将自己的社区治理模式称为“和谐社区治理模式”或是“服务型善治模式”。虽然她的形成是房地产开发的结果,某些方面不具有普适性,但桃源居社区通过解决社区发展的资金、政府与社区的关系,发展社区内部居民和组织的民主在一定程度上成功践行和实现了国家和社会的合作和良性互动。   上述种种模式其实都在不同程度上反应了国家和社会在社区治理上的较量,他们或取得了一些成功的经验,或遇到了一些现实的阻碍。   三、我国城市社区治理模式之选择   1.“弱国家,强社会”自治型社区治理模式与国情不符   一方面,我国历经了漫长的封建统治,民众习惯接受被动管理,加上计划经济时代,大量单位人的存在,多数民众参与管理的意识比较淡薄,因此缺乏自治的传统。另一方面,改革开放以来一直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对经济利益的个体追求并不足以形成社会成员的共同责任心,公民参与社区自治的热情并不高。同时,虽然法制建设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但几千年“贤人治国”思想和“人治”观念深厚,法制的基础欠佳。所以,笔者认为,当前我国不具备走“弱国家,强社会”自治型社区治理模式的现实条件,我国的城市社区治理离不开国家权力的介入。   2.“强国家,弱社会”的行政主导型社区治理模式与时代要求不符   首先,改革开放使我国单位制解体,单位人变成了社会人,社会结构日趋复杂,社会逐渐从大一统框架的国家体制中脱生出来,过去通过“单位”来实现社会管理的方式也逐渐丧失原有的基础。其次,随“社会人”在向“社区人”转变的深入,社区便成为各种利益关系的交汇点、社会问题的聚汇处和矛盾冲突的引发地。社区建设不仅是基于改革开放以来对社会稳定的需要,更要解决私人产品的供销无序、公共物品的供给缺乏、市场发育的不足和社会生活中的诸多不便利和不舒畅等问题,因此,社区建设的核心是相对弱小的社会如何获得自身发展的问题,而行政权主导无法解决这一问题。⑨   再者,随着我国改革开放后经济的快速发展,各项社会管理改革也在逐步推进,在此背景下,民众的民主意识、权利意识不断增强,这都对行政权的主导地位形成了一定的挑战。   “管制型政府”向“服务性政府”的转变也说明社会的治理是一个由一元到多元,从集权到分权的趋势。因此,“强国家,弱社会”型的社区治理模式是不符合时代要求的。   3.“强国家,强社会”的合作型社区治理模式是现实的需要   首先,理论研究视角的转变为双强模式提供了思想基础。马克思主义认为,任何事物都是对立统一的,偏执于任何一方都将会发生认识上的错误。因此,我们在选择社区治理的路径时,不是一味站在政府与社区关系强弱对立的角度,而是更多地看到二者的统一和良性互动,以合作的视角寻求二者的共生共长、共图发展的双赢结果。其次,民众自主意识的不断觉醒,使双强模式的形成慢慢具备民情基础。而且伴随着政府的放权与分权,我国的社会组织、民间组织在不断的发展壮大,这将为社会的强大提供重要力量源泉。再者,“强国家,强社会”模式有政策的支持。近年来,社会上不断上演的各种恶性事件,暴露了落后的社会管理制度与手段难以解决大量积聚社会矛盾,需要大胆创新社会管理方法,运用科学的社会管理模式来疏导感情,解决矛盾。党中央因势利导,对社会管理提出了新要求。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要“加强社会建设和管理,推进社会管理体制创新”。党的十七大提出:“要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健全基层社会管理体制。最大限度激发社会创造活力,最大限度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减少不和谐因素。”相比我国的社会本身,国家的力量可谓相当强大,社会在其自身发展中较为无力,只有“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才能激发社会本身的活力,强大自身。在社区的建设中也同样需要这两味药来医治社区的软弱与不自立。#p#分页标题#e#   综上,笔者认为,我国当前的社区治理应选择“强国家,强社会”的合作型模式,并使政府和社会之间实现良性互动。   四、法学视角下政府和社会的良性互动   法律强调权利和义务,因此从法学视角看社区治理的强强合作模式,就是要以法律的形式来明确政府和社区在社区治理中的权利义务,以实现政府和社会的良性互动。   首先,明确政府与社区在社区治理中的地位。所谓强社会是指社区是“强国家,强社会”治理模式的主导力量,是一个自主管理的集体。所谓“强国家”是指政府不是无为政府,应为社区的发展提供良好的民主法治环境,通过有效用的社会政策来支持和帮助社区解决可持续发展问题。但政府是有限政府,对社区管理是指导、引导、而非领导、管理。   其次,明确社区和政府的职能划分,理清行政事务、政府委托事务和社区自治事务的界限。社区的运作、社区的建设与活动的开展等还是需要一定的行政力量的介入,但在多大范围内介入就需要法律明确政府与社区权力域,以保障社区自主治理的领域不受到政府的侵蚀,从根本上保持其独立发展。原则上,社区的社会事务都通过自治实现管理,政府只从宏观的层面给予社区的自主管理以政策支持和各项制度保障,在资金投入、设施建设和人员配备等方面给予支持,并帮助培育社区居民的公共精神和参与意识。   再次,加强社区自治法制的建设,将社区各系统的管理纳入法制化轨道。通过完善各类社区管理法律进一步明确社区自治组织的法律地位,完善业主委员会、社区居委会的建设,引导社区制度建设的规范化、法制化,实现社区自治管理中的决策、执行和监督权有效分离和制衡。通过明确各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和基金会等非政府组织的法律地位,积极培育非政府组织,引导扶持并加强监管,为他们的发展提供法律保障,使他们在社区公共服务中充分发挥效用。   最后,培育与“强国家,强社会”的合作型社区治理模式相适应的法治观念。包括:有限政府的观念,政府不是全能的万能的,要建设服务型政府;政府权利法定的观念,政府要依法行政,既不能越权作为也不能不作为;保障人权的观念,社区治理要以人为本,尊重人格;民主与监督的观念,社区居民要提高参与意识,充分行使知情权、参与权、民主监督权;等等。从某种意义上说,法治的观念才是实现法治的关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