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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企业采购管理办法范文1
在农历牛年即将过去、虎年将要来临之际,我们今天荣幸地邀请到了省级全部七位政府采购督察员,齐聚一堂共同商讨我省政府采购工作,感到十分高兴,在此我首先代表省财政厅向大家的到来,以及在这一年来对政府采购工作的关心、支持和帮助表示衷心的感谢!借此机会,由我先向大家简要汇报一下我省20__年的政府采购工作情况及明年的几项重点工作,请各位督察员批评指正:
一、20__年我省政府采购工作情况
20__年,省财政厅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和省监察厅、审计厅的大力支持下,始终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两创”总战略,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按照“依法治税、为民理财、务实创新、廉洁高效”的财政总体工作思路,深化“实、稳、优”三字诀,认真做好保增长、抓转型、重民生、促稳定等各项工作,积极推动我省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向前发展,政府采购工作取得了较好成绩。
(一)稳步扩大政府采购范围和规模
20__年,我省按照政府采购法的要求,坚持“依法采购、应采尽采”工作思路,!不断扩大政府采购范围和规模。一是结合浙江实际,统一制定全省集中采购目录,首次将计算机等25大类通用性较高的项目列入全省统一的集中采购目录;二是将省公安厅等6个省级部门的政府投资建设工程纳入政府采购管理试点,对工程建设项目试编采购预算、采购文件备案和建设资金的国库集中支付,探索将政府投资建设工程纳入政府采购规范化管理的有效机制;三是扩大协议定点采购范围,在原有协议定点项目基础上,将9个品目的办公设备耗材纳入定点采购管理。
据统计,20__年全省政府采购预算金额553.11亿元,实际采购合同金额483.40亿元,比预算节约资金69.71亿元,资金节约率达12.6%;其中省级采购合同金额61.59亿元(政府集中采购为26.29亿元)。全省采购合同金额占财政一般预算支出的比重达到18.21%,高于全国平均8个多百分点。
(二)充分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
拓展和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是实行积极的财政政策的重要内容,也是帮助中小企业应对国际金融危机、促进我省经济转型升级的应有之举。为此,我厅积极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政府采购支持自主创新、节能环保的政策精神,进一步加大对我省自主创新和节能环保产品的政府采购支持力度,由各级财政部门牵头,会同发改、科技、环保等相关职能部门对我省企事业单位研制、生产的自主创新和节能环保产品进行调查,充分发掘我省境内的自主创新和节能环保产品及潜在的供应商,支持其相关产品列入国家的政府采购目录清单。并制定出台《浙江省政府采购招标文件范本(试行)》,在评审方法的参考标准中,规定了对该类产品的加分或价格扣除办法,以体现政府采购对上述产品的支持。
同时,组织召开了中小企业政府采购座谈会,分析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的情况,以及如何通过政府采购手段支持中小企业共渡时艰进行讨论。结合“服务企业、服务基层”为宗旨的双服务活动,认真解答省内企业提出的有关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和节能环保、自主创新的政策问题,宣讲政府采购政策,为省级企业积极利用政府采购政策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出谋划策。
另外,按照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厉行节约要求,我们对车辆购置、维修保险、会议培训等项目实行政府采购协议定点管理,并加强政府采购预算执行管理和采购程序监控,严控上述一般性行政支出,压缩行政成本,并取得明显成效。
(三)加强政府采购制度建设和法制宣传
20__年,我厅先后制订出台了浙江省《政府采购档案管理办法》、《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及诚信管理办法》、《政府采购招标文件范本(试行)》、《集中采购机构监督考核办法》、《政府采购信息化建设和实施方案》、《加入wto〈政府采购协议〉保密工作实施细则》等制度办法,有力地促进了政府采购的规范化、制度化。同时根据省政府20__年立法计划,成立了以我为组长的《浙江省实施政府采购法办法》起草小组,正式启动浙江省政府采购立法调研和起草工作,并针对当前政府采购工作中的突出问题,组织起草小组成员到温州、衢州等地及省本级省农科院、浙江传媒学院、浙江图书馆等单位进行了调研,初步完成了《浙江省实施〈政府采购法〉办
法(初稿)》。
20__年,也是我省实施政府采购制度的第十个周年,为此,我们以庆祝浙江政府采购改革十周年之机,我厅联合省采购中心、浙江财税与会计、浙江日报合作,组织开展了一系列纪念宣传活动,积极向社会普及政府采购法律知识,大力宣传“依法采购、科学采购、廉洁采购、和谐采购”理念,争取社会各界对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的关心与支持。一是在全省开展浙江政府采购十周年知识竞赛;二是面向全国开展浙江政府采购十周年主题征文活动,征集与浙江政府采购成长发展有关的文章;三是在《浙江财税与会计》、《浙江日报》设立纪念专刊,总结我省政府采购发展历程和经验成果。通过十周年系列宣传活动,起到了宣传政府采购政策法规和我省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成果,鼓励政府采购从业人员和社会各界学法懂法的良好效果。
(四)加快推进全省政府采购信息化建设
根据省政府浙政发[20__]27号和国务院办公厅[20__]35号文件精神,统一规划和建设全省的政府采购信息管理系统,制定出台了《浙江省政府采购信息化建设和实施方案》和《浙江省20__-20__年政府采购信息化建设推广计划》,对嘉兴、东阳等18个市县列入第一批“政府采购信息管理系统”(包括内网和外网两个系统)试点单位,全省政府采购信息化建设工作由省级逐步向市县全面推进。同时,会同省政府采购中心完成“浙江政府采购网站”的改版和升级,丰富了网站功能和内容;以政府采购网站为平台,制定出台了《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及诚信管理办法》,加快建设全省统一、共享的供应商库、专家库和商品信息库,强化对供应商诚信管理和评审专家评价考核,推动全省一体的政府采购市场诚信体系建设,并积极为下一步的全省政府采购的集中交易管理和一体化运行创造条件。
(五)强化政府采购监管,化解政府采购矛盾
20__年,我厅会同省监察厅等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履行采购监督管理职能,对金额较大、社会关注度高、技术复杂或有举报、质疑的项目进行跟踪监督。共对省教育厅中小学计算器招标、省司法厅执法专用车采购、省高速交警总队电子抓拍仪器招标等数十个省本级重大政府采购项目进行了现场监督和跟踪问效,取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20__年12月,在与省监察厅联合调研的基础上,制定出台了《浙江省集中采购机构监督考核办法》,为20__年在全省全面开展集中采购机构监督考核工作提供了制度保障。
同时,依法受理和处理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人民来信或举报案件。在处理投诉过程中,我们始终贯彻“和谐采购”理念,创新投诉处理工作思路,积极引入调解程序,探索化解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的有效途径。一种以“倾听、解释、和解、服务”为核心的供应商投诉处理模式已初具雏形并显现实效。截止20__年底,共受理供应商投诉案件16起,已办结15件,处理各类举报和人民来信27件,大部分案件都通过投诉人撤诉或按撤诉处理结案,在维护法律尊严和保证投诉人满意的前提下,经过正当程序改变了原错误结果,既维护了供应商权益和政府采购市场秩序,也最大程度避免了行政法律风险,有效地化解采供矛盾。
(六)全面开展我省加入gpa谈判研究工作(略)
(七)抓好政府采购机构队伍建设
随着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的深入,面对加入gpa谈判的新形势,对政府采购机构和人员队伍建设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20__年,我厅以财税文化建设为抓手,采取培训班、专题讲座和业务研讨等多种形式,加强对财政政府采购管理人员、集中采购机构工作人员、中介采购机构从业人员和评审专家的职业道德教育、法制教育和业务技能培训,年度累计培训1000多人次,积极营造“勤学、善思、慎言”的学习氛围和“高效、节俭、廉洁、人本”的效能文化,努力提升政府采购队伍的整体素质和业务能力,提高服务水平和采购效率。同时,持续深化和有效落实具有财税特色的惩防体系建设,加大从源头上治理腐败工作力度,努力培养和造就一支德才兼备、业务精通、廉洁高效的政府采购人才队伍。
在看到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当前,我省政府采购工作也面临着不少问题。突出的是:不少建设工程和分散采购项目没有纳入到政府采购管理中来,政府采购规模仍然偏小;政府采购违规操作、供应商恶意串通,以及个别行业部门干预政府采购活动等现象还时有发生,政府采购制度建设滞后和贯彻执行不力的问题也尚未得到有效改变;政府采购结果与采购单位的期望还有较大差距,价格高、时间长,质量差的问题在个别项目中还有出现;集中采购机构和财政监管部门人员配备不足,业务素质参差不齐,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有待进一步提高。随着我国加入wto《政府采购协议》谈判的启动,政府制度改革进度与社会可承受能力的矛盾将更加突出,财政部门和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将面临着更大的挑战,这些都要求我们采取有效的措施,切实加以改进和完善。
二、20__年我省政府采购工作重点
20__年,是实施“十一五”规划的最后一年,是我省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巩固和发展经济回升向好势头的关键一年,也是为“十二五”发展打好基础的重要一年。我厅将继续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按照“依法治税、为民理财、务实创新、廉洁高效”的财政总体工作思路,念好“实、稳、优”三字诀,牢固树立“依法采购、廉政采购、科学采购、和谐采购”的理念,以“规范、高效、创新、服务”为目标,围绕“深化国内改革”和“应对国际(gpa)谈判”两大任务,着重做好六项工作。
一是加强制度建设。明年要围绕国务院可能出台的《政府采购实施条例》,继续深入开展《浙江省实施〈政府采购法〉办法》(省政府规章)的调研工作,并研究制定政府采购合同履约监管、中介机构考核管理、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等制度办法。同时在依法规范的前提下,创新管理方法和手段,简化采购流程,在省级政府采购系统全面推行首问责任制、服务承诺制、项目负责制等制度,完善内部操作流程,强化内部约束机制,进一步优化服务,切实提高采购效率和采购质量。
二是推进信息化建设。除按计划完成今年28个市县“政府采购信息系统”的推广应用外,将会同省政府采购中心,重点加快以浙江政府采购网、评审专家库、供应商库和商品价格信息库为主要内容的“一网三库”建设,同时要抓紧启动以网上招标采购
和全省集中交易为内容政府采购信息系统“二期建设项目”,尽早建立形成全省统一开放、竞争有序、资源共享的区域性网上政府采购市场,实现科学采购。
三是加强监督检查。没有检查就没有规范。20__年,我厅将结合建设工程领域专项治理工作,在省纪委监察厅的领导下,牵头开展对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领域的物资采购专项检查工作。同时针对个别项目采购价格虚高、规避监管等突出问题,要重点查处、曝光一批虚抬价格、串通采购和不诚信经营的供应商,并会同有关部门制订出台《政府投资建设工程政府采购管理办法》,建立依法采购的长效机制。同时根据《浙江省集中采购机构监督考核管理办法》的要求,在20__年上半年,集中时间开展一次对全省集中采购机构的考核工作,对全省集中采购工作进行一次客观评价,奖优惩后,以此促进我省集中采购工作良性、快速发展。
四是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要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优先强制采购节能环保和自主创新产品制度的通知》精神,制订和完善相关配套措施,确保政府优先采购、强制采购、首购订购等政策制度在浙江省全面得到贯彻落实。重点是要加大对节能、环保、自主创新等产品的支持力度,以及对浙江中小企业政府采购扶持,利用政府采购的规模优势和导向作用,充分发挥政府采购在我省建设生态文明、促进科学发展方面的积极作用,使政府采购真正“为我所用”。
五是做好gpa谈判应对工作。(略)
六是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建设一支高素质的专业人才队伍,是顺利推进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的保障。20__年要继续以深化财税文化建设为抓手,以学习沈浩等先进人物事迹为契机,探索建立以“采购当事人”为中心的采购服务理念,积极培育广大政府采购从业人员“爱岗敬业、务实创新、清廉有为”的工作氛围,以高度的责任心和无私奉献精神,做好各项政府采购工作。同时,进一步完善政府采购从业人员培训办法,建立政府采购从业人员的分类、分级培训和管理制度。结合政府采购信息化建设,加强对政府采购信息化专业人才的培训,培养一批懂技术、精业务的复合型人才,为全省政府采购信息化建设提供人才储备。
三、建议督察的几项重点工作
20__年我省政府采购工作的任务十分繁重,但我们相信,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各位督察员的大力支持下,一定能够圆满完成各项任务。同时真诚欢迎各位督察员能参与、督察以下工作:
(一)参与《浙江省实施〈政府采购法〉办法》调研
政府采购法于20__年出台后,实施条例制订一直滞后。20__年1月,《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征求意见稿)》已正式由国务院法制办向全国公开征求意见,预计年内将颁布。为与之相衔接,我省《政府采购法》实施办法继续列入省政府20__年的二类规章计划。根据安排,我厅拟于今年7-8月份,会同省法制办等部门深入开展对该办法的调研,并结合浙江实际,希望我省的立法,在《政府采购法》缺失的县级政府集中采购、部门集中采购、分散采购管理、非招标采购方式和程序规范和电子化采购管理等方面有所突破和创新,在此,也真诚希望各位督察员参与我省的政府采购立法调研和办法起草工作,并发表真知酌见,积极谏言献策。
(二)参与对全省政府集中采购机构的监督考核
根据《浙江省集中采购机构监督考核暂行办法》的要求,计划在今年4-5月,我厅将会同省监察厅、省审计厅等部门开展对全省集中采购机构的考核,这是我省实施政府采购法以来的第一次依法对政府集中采购机构进行全面考核,因此我厅已将该项工作列为今年我省政府采购的重中之重工作。希望通过考核,既能检查发现目前我省集中采购工作中好的经验做法或存在的问题不足,也能客观评价集中采购机构的工作成效和服务水平,并将考核结果在全省公布,奖先促后,逐步建立一个“重服务、精业务、强素质、健机制”的政府集中采购管理体系。因此,迫切希望此项工作能有我们督察员的参与和监督,给社会一个更加客观、信服的考核结果。
(三)参与对全省协议定点联动采购项目的现场监督
对政府采购活动的现场监督,是最直接、最有效的督察手段之一。为探索建立“跨区委托、错位、做专做强”的集中采购新机制,从20__年底开始,我厅已将计算机、打印机、空调、服务器、数码相机、数码摄像机等19类协议定点项目,统一委托省市11家集中采购机构分别组织实施采购,并实行省市县三级联动,以节约采购成本,共享采购结果,共担监管职责。这次全省联支采购,不仅是对现有协议供货管理模式的完善,更是对我省集中采购机制的一次大胆探索和创新,并对下一步推行协议定点项目的全省集中交易提供体制基础,意义深远。为此,我们省市财政部门和集中采购机构已多次协沟通商,建立了工作小组,拟定工作方案,进行任务分工,目前各项目招标工作已陆续展开,并初步定于今年3月下旬依次进行开标、评标,届时,我们将邀请各位督察员莅临指导,并对开评标现场进行全程监督。同时,也真诚欢迎各位督察员随时、随地对其他涉及民生或社会关注度高的政府采购项目进行督察、指导。
中小企业采购管理办法范文2
在市场竞争日趋白热化的今天,能够“生存”已是很多家电企业苦苦追求的目标了,因为在企业外部,同行之间的价格战不断吞噬着厂商的利润;在企业内部,人力成本费用持续地上升,企业组织体系渐渐不能适应行业发展需求。广大家电厂商唯有深耕挖掘自身企业潜力才能抵御行业当下的困境。
而对于家电行业来说,原材料成本能占到商品总成本的60%~70%,原材料采购在成本控制、保障生产、内部各业务单元间协同、上下游供应链企业的战略合作方面,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所以如何做好采购管理,就成为当下家电企业突破行业发展困境的有效途径。
本文以C公司为例来谈谈家电企业采购管理所遇到的问题,以及解决这些问题的有效策略,希望能给业内人士带来启示。
C公司是一家专门从事家电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的老牌厂商。该公司的采购模式比较原始,仍然处在与供应商询比价格签订单阶段,这与当今家电业注重供应链的利益分享及订单快速反应的理念背道而驰,此采购模式已严重不能满足C公司的战略发展要求C公司的采购管理为整个公司的运营带来哪些影响?这些影响又在哪些方面产生制约?
顺藤摸瓜 痛点在哪里
C公司的采购模式可谓是非常传统、简单的。即其采购部一直沿袭以拉动采购的管理模式进行运作,围绕确定采购需求、供应商询价、议价、下订单、跟踪订单、跟踪交期、收货、付款等流程进行采购日常工作,其并未与现代的供应链采购相融合。
对于绝大部分中小企业来讲,一般都采用和C公司相类似的采购原则,这种模式有正反两方面的影响。早期,企业在生存阶段,管理的方式都比较原始和简单,也没有形成团队。原始的采购管理方式确实适应资金、人员、规模有限的初级阶段,一旦企业进入规模化发展,传统采购模式的弊端也逐渐暴露。
这种粗放式的采购体系已不能适用行业发展,具体存在的问题突出有如下几点。
1.订单按时交货率低。
在C公司的供应商中,部分供应商的管理理念较为落后,对需求方的交货及时性、准确性以及整个供应链运行效率的重要意义并未深刻理解。
其次,供应商生产运作模式落后,致使在生产计划、加工、运输等任何一生产环节出现问题,导致无法保证交货及时性。交货不及时,等于丧失了市场销售机会,更别说抢占市场,已经有不少经销商反映由此所带来的订单和销售流失。直接影响整个供商链条、包括资金周转。
2.多品种、小批量的生产模式导致采购成本增加。
由于C公司的产品线较为丰富,根据订单进行牵引让各部门进行配合,致使采购管理常进行小批量多品种的采购工作,增加了采购人员的工作强度。
这也对供应商交货期提出了较为严格的时效性要求,造成供应商无法进行相应的预测和配送计划,同时也会造成供应商多品种小批量的送货,使得相关系统成本增加(物流费、仓储费、仓库检查、收料费用等),间接造成采购成本的增加,双方在其中都没得到好处,不利于公司与供应商间的战略合作。
3.采购流程问题,容易滋生腐败。
在营销部门下达采购订单后,采购人员根据订单需求,在SAP系统导出物料需求,采购员再根据物料与多家供应商议价确定供货。若在多家供应商能按时按量供应物料的前提下,C公司采购分配管理流程不明晰,采购分配比例由采购员确定。采购员按照平时供应商的价格、服务、交期等评判标准来分配采购比例,但主要评判还是以价格为主导。
但对于供应商来说,在淡季他们为了分摊固定成本而低价竞单,在旺季供应商则会先满足于利润较高的客户,导致交货不及时或不接单,对C公司的生产配套带来非常大的影响,同时也伤害双方的战略合作关系。另C公司并无制定物资采购比例的相关管理办法,采购员分配订单权利过大,容易滋生腐败,引起采购员与供应商串通的可能性。实际上,不仅C公司出现这样的现象,同样的问题也存在绝大多数的家电企业,成为理顺供应链中的“毒瘤”。
4.采购员专业素养急需提高。
由于采购员每天都在处理日常事务,在C公司采购流程中常发现采购员不熟悉业务知识而盲目听取供应商建议,导致成本增加,甚至对物料特性及功能了解甚少,这样的情况难以提升采购人员的管理水平。
5.采购信息系统落后。
每天清晨,C公司的采购人员都要依据销售部门下达的生产订单需求,在电脑系统中将物料需求导出,针对每个生产订单,采购员都必须手动制定物料分配表。这对大型的生产企业来说,每天都有繁多的生产订单要下达,采购员必须重复的做同一件事情,导致采购员整体效率降低,更无从在采购专业知识方面取得突破。
6.管理层不重视采购管理的战略作用。
很多家电企业的管理层非常重视市场端的销售,认为销售才是生产型企业的利润源泉,往往忽视了采购的重大作用,采购只要将采购成本下降1%,就可以给公司带来5~8%的利润增加。事实告诉我们采购管理就是向管理要利润。所以采、研发、销售三者是企业实现战略目标最为关键的因素。
7.呆滞物料使公司经营遭受巨大损失。
采购部门根据生产计划制定出的物料需求,与多个供应商对所需要的物料展开询价及议价工作,然后将物料份额对供应商进行分配和执行,最后是跟进物料到厂的进度并及时将物料入库,待生产使用。但是每年C公司都有大量积压物料进行处置外卖,变现后取得的收入仅为原值的50%不到,对公司增强盈利水平产生了巨大的负面影响。
追根溯源 为何“不通”
1.原始管理模式带来的弊端。
C公司仍然运用原始的以销定产的管理模式,即通过销售部门确定客户的需求汇总后,下订单给采购组织进行生产活动。C公司缺乏销售与运营计划体系的协调,内部销售部门、采购部门与生产部门缺乏有效的衔接跟沟通,无法提前做好与供应商的物料预测计划,往往会出现供应商无法按时按量交货的情况。
2.C公司对采购的地位认识高度不够。
该公司认为采购主要职责就是保证采购价格低、为生产齐套保驾护航,但并未将采购部放到与营销、研发部同等重要的位置。采购是整个供商链条中基础的一环,也是重要的一环,其是产品生产成本和品质的保证。
3.采购管理流程制度缺乏系统性梳理,各业务部门缺乏有效的衔接。
C公司在《采购分配管理办法》、《物料标准化管理办法》、《订单需求预测管理办法》等并未制定有效流程和制度,给公司带来诸如滋生腐败、降低系统效率、产生大量积压物资、交货及时性降低、物料通用性差、增加管理费用等问题和风险。公司化运作需要制度化,与“团伙”和“团队”有着异曲同工之处。
4.C公司各部门间缺乏及时的沟通,导致采购物料过多,产生大量的积压物资。
中小企业采购管理办法范文3
政府采购也称公共采购,以其购买行为和购买资金的公共性,购买过程的高度组织性,对市场秩序建设的导向性及交易规模的庞大成为市场经济条件下欧美等发达国家有效干预市场和实现其政策取向的重要手段。我国《“十一五”规划纲要》把政府采购作为宏观经济调控手段与财税、金融手段并列提出,表明我国政府采购制度也已经从单纯的财政支出管理手段上升为国家实现宏观经济和社会目标的公共政策工具。
作为社会总需求的重要组成部分,政府采购对社会的生产、分配、流通和消费均产生重要的影响。在政府采购制度较成熟的国家,采购规模通常占其GDP的10%~15%,占政府财政支出的30%~50%。利用其规模效应,政府采购可以有效地对经济总量和经济平衡进行调节。当经济不景气时,可适时提高政府采购规模,拉动内需,刺激消费,以达到抑制衰退的目的;经济过热时,亦可适当压缩政府采购规模,防止经济过度膨胀。同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政府通过规定优先采购什么、禁止采购什么、向谁采购和由谁采购等一系列政策措施,可以直接影响供应商的生产、销售行为及投资选择,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以及区域经济结构更趋合理。如20世纪70年代韩国汽车产业起步时,韩国政府大量采购本国汽车,有力推动了现代、大宇等一批汽车集团的迅速崛起。美国的航天航空、计算机、半导体等高技术产业发展之初,政府都是主要购买者,有效降低了高新技术产品进入市场的风险;通过政府采购,美国成功扶持了IBM、惠普等一批国际IT业巨头。作为发展中国家,我们的自主创新、中小企业等一些新型产业更需要政府采购相关政策的支持,通过获取政府采购订单来提升其品牌价值,获得市场的认可,以及得到经济上的支持。
但是,目前由于相关法律、法规不完善,运行机制不顺等因素的影响,我国政府采购的总体规模偏小,宏观调控功能还没有得到充分发挥。
其中一个主要原因是我国公共工程还游离于政府采购范围之外。2007年我国采购规模突破了4000亿元,但是与我国政府和公共部门实际购买性支出的规模相比,4000亿元只是很小一部分,仅占GDP的1.60%和财政支出的13.6%。与政府采购制度较完善国家或地区相比差距甚远,如德国、法国、比利时等国家的政府采购规模已经接近或超过财政支出的50%。同时,由于政府采购政策功能的相关规定过于原则,缺乏可操作性和可行性。如《政府采购法》规定国货优先采购政策,但是对于何为“国货”、如何“采购国货”没有相关规定。另外,我国现行“管采分离”的政府采购管理体制还存在着权利不对等,职责划分不清,越位、缺位、串位现象严重,监管不力等问题。
在刚刚结束的2008夏季达沃斯论坛上,与会代表们认为拉动内需和自主创新将是中国经济未来增长的关键。作为国内市场最大的消费者,政府采购是拉动内需的重要力量;同时,自主创新也需要政府采购的大力扶持。政府采购对促使现阶段我国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因此,应该充分认识到我国政府采购宏观调控功能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健全政府采购体制、机制,扩大采购规模,为政府采购宏观调控功能的充分发挥积极创造条件,最大限度地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所用。
完善法律体系是前提。结合政府采购制度在我国所处的具体发展阶段,尽快修订完善《政府采购法》,出台相关配套法律、法规,为政府采购宏观调控的落实创造一个良好的法律环境。如美国政府采购为支持高科技产业,在《联邦采购条例》里专门列有针对技术成果采购方面的内容,其《购买美国产品法》促进了西部硅谷地区和东部128公路沿线高技术产业群的迅速发展。现阶段完善我国政府采购宏观调控功能的法律环境,最重要的就是使其更具可行性和可操作性。如在我国《政府采购法》第9条中应该加入自主创新的相关内容,采用首购、强制采购、优先采购或者设置采购技术壁垒等模式、对本国企业或科研机构生产或开发的试制品和首次投向市场,并且符合国民经济发展要求和先进技术发展方向的的产品,由政府带头购买;明确《政府采购采购法》中关于“国货”的界定,以及国内优先采购的幅度、方式等;尽快出台《中小企业政府采购管理办法》,加快开展中小企业产品和服务政府采购工作,推动各级政府将政府采购资金向中小企业倾斜,拓宽中小企业市场空间等。
理顺运行机制是关键。政府采购的各项宏观调控功能是在具体的政府采购活动中贯彻和执行的,政府采购运行机制是否顺畅,直接关系到政府采购宏观调控功能能否得到充分发挥。加快政府采购管理体制改革的步伐,尤其是要改变目前集中采购机构设置、管理模式形式不一,隶属关系五花八门的现状。集中采购机构是政府采购活动的法定执行机构,为公共服务是其根本目的,贯彻执行国家保护民族产业、支持自主创新、保护环境等各项政策功能,体现国家对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宏观调控作用是其根本职责。如在日常采购活动中,部分采购人还存在着指定品牌、盲目追求高档奢侈产品或是迷信进口品牌等现象,集中采购机构利用其强制性能对这种不合理的行为进行限制。但是由于对集中采购的目标与功能认识不足,以定位的模糊,使得目前我国集中采购机构处境十分困难,贯彻、执行政府采购各项政策功能的广度和深度大打折扣。因此,应该明确集中采购机构“代表政府依法行使采购权”的法定采购人地位,并赋予其相应行政强制权力,而不是把其等同于社会中介的“机构”。这是因为社会中介以盈利为目的,缺少落实政府采购各项政策功能的内在动力。我国目前近八成政府采购活动由社会中介完成,成为掣肘政府采购宏观调控功能充分发挥的重要因素之一。
中小企业采购管理办法范文4
关键词:政府采购;制度;改革
政府采购法在我国实施以来,虽然成绩显著,但仍然存在着一些问题。当前深化我国的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应主要从制度设计、制度实施、制度监督和人员培训几方面入手。
一、政府采购制度设计方面
加快政府采购制度体系建设,使政府采购工作有法可依是当前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解决政府采购各项问题的关键所在。
首先,我国政府采购制度设计需要注意的特殊情况是多方面的。例如,政府采购总量规模还不太大(目前大约占国民生产总值的2%不到,数量规模会影响作用能力);与世界发达国家政府采购制度建设约200年的历史相比,我国政府采购制度建设仍处于起步阶段,基本的操作水平和能力比较有限;我国中央与地方、以及不同地区之间政府采购的操作、执行和管理能力与环境方面,存在较大的差别;我国社会各方面对政府采购制度在认识和行为上,仍受到诸多传统观念、传统习惯的影响,等等。鉴于我国政府采购方面的一些特殊背景,在政府采购政策功能研究时,需要在研究国情的基础上,准确地确定政府采购政策目标定位。看看哪些政策是符合国情的,是“可为”的,哪些实际上是“不可为”的,或暂时“不可为”的,哪些介于“可为”与“不可为”之间,而哪些政策则是“非为不可”的。经过这样的过程,最后做到“有所为,有所不为”。
其次,政府采购制度设计应便于操作。研究制度设计的根本的目的是为实践服务。为实践服务的基本要求之一,是便于操作实施,并产生实实在在的作用。增强可操作性,重点可以归纳为四个方面:明确、精确、易行、可察。明确,是指政府采购制度目标、采购操作程序与方法、特别是一些概念要明确。例如,政府采购中有照顾中小企业、扶持落后地区经济发展、保护国货、低于市场平均价等政策目标。但是,要在现实操作中,何为“中小企业”?何为“落后地区”?何为“市场平均价”?等等,都应该有比较明确的定义和划分依据。精确,是一个“量”与“度”的概念。如照顾中小企业,应该在多大的量与度上给予照顾,确定“量”与“度”的依据是什么?
当前,完善政府采购法律制度体系,具体应解决好以下问题:
第一,尽快研究制定《政府采购法实施细则》(条例)。按《政府采购法》的立法宗旨和精神,对其相关的原则性规定进行分解、细化,进一步丰富和充实政府采购制度体系,增强制度的可操作性,切实解决现实工作中“有法可依”的问题。例如,对政府采购活动中各种采购方式的评标办法的原则性规定进行细化、解释、说明,以增强在具体工作的适用性和可操作性,减少随意理解,甚至不恰当使用评标办法的现象。
第二,加快建立健全地方性各层次的政府采购规章制度。鼓励各地方政府采购管理机构,在《政府采购法》及上级政府采购管理规定的框架下,根据本地政府采购实际情况,本着公平、公正、竞争的基本原则,针对政府采购活动的客观需要,以开拓、创新、探索的精神,研究制定有利于提高采购效率、有利于监督管理、有利促进政府采购事业发展的办法、措施,而不应一味等、靠上级政策解决问题。
第三,明确界定政府采购参与各方的职责权利。政府采购活动本身涉及多个参与方,各个参与方在整过采购过程中所发挥的作用各不相同,只有对采购人、采购机构、供应商、监督机构、评标人员等在采购活动中的职责和权利做出非常明确的界定,使众多的参与者按职责办事,工作到位而不越位,采购活动才可能顺利实施。
二、政府采购制度实施方面
在政府采购制度的实施方面,主要是加强对政府采购方式和采购程序的规范。
首先,形成完善的政府采购方式体系。一个完善的政府采购法中所包含的采购方式实际上是一个完整的体系。在这个体系中,各种采购方式是有机结合,互相补充,相得益彰。因此,我国应对《政府采购法》中各种采购方式的适用条件进行必要梳理与调整,形成相互融洽与配合的关系。如对公开招标设计其他采购方式予以补充的适用条件。
其次,必须就采购方式适用条件做出明确合理的规定,以指导和要求采购人在政府采购中根据特定的采购要求和市场条件选择适用特定的采购方式。否则采购人就可能不能选择适当的采购方式,甚至还会为采购人规避公开招标提供条件,使他们采用其“偏爱”的方式,从而为政府采购中的腐败和不正当交易留下了很大的空间和机会。
最后,必须对采购程序做出详尽合理的规定。从一定的意义上讲,采购方式与采购程序是密不可分的、互为表里的。选择了特定的采购方式,也就意味着选择了特定的采购程序。但在政府采购法的实态上,却并非尽然。例如,如果政府采购法指明了采购所采用的方式,但对在采用此方式时应该遵循的程序没有详尽合理的规定,则采购方式的适用也将有其名无其实。所以采购程序乃是政府采购法中有关采购方式的进一步深化,并且较之采购方式的适用更加重要。因此,我国应借鉴国际上政府采购立法与实践的经验对采购程序做出详尽合理的规定,尤其是单一来源采购的程序。
三、政府采购制度监督方面
依法强化对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管是保证政府采购依法实施的重要保障,任何一项制度的实施如果缺乏有效的监管最终都可能会偏离正常的轨道。强化政府采购监管应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快完善监管法规制度
以《政府采购法》为基础,根据政府采购工作的发展变化,及时制定和出台与监管工作相配套的政府采购监管工作法规、制度和办法,充分赋予政府采购监管部门的各项监管权力,明确监管职能,保证监管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使监管工作具有独立性、权威性。同时明确对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办法,做到有法必依、违法必究,增强监督的震慑性。
(二)加强部门配合,共同做好监管工作
各级财政部门是《政府采购法》明确的监管机关,应当切实肩负起政府采购的日常监督管理责任。同时,要积极发挥人大、政协、纪检监察、审计等机关和舆论监督的作用,形成各部门协调配合,通力协作,互通信息,从不同层面和角度对政府采购进行监督。建立定期检查制度,开展联合检查,共同协商解决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建立定期通报制度,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依法及时纠正或处理,从而杜绝违规违纪现象的发生。
首先,在加强对集中采购监管的同时,加大对分散采购的监管。可以通过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和计划、建立分散采购项目申报制、公开信息、抽取专家、采购合同备案、信息报告、采购资金集中支付等制度和程序加以约束和牵制;同时制定和完善分散采购监督管理体系,加大执法检查力度,确保分散采购行为的规范。
其次,在组织机构和操作流程上建立相互分离、相互制约的监管机制,实行管、采分离;在具体操作过程中,做到采购、付款、验收等环节相分离,逐步形成有关各方相互制约的监督机制。
再次,坚决按照政府采购法规定的透明度原则,在信息公开、采购流程、采购结果公告、采购纠纷仲裁等实行全面彻底公开,严格遵守《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等规章,促进全社会对政府采购的监督。
最后,对集中采购机构,要建立严格的内部控制管理制度,严肃人员工作纪律,建立岗位考核体系。
(三)实施全程监管,特别要加强政府采购预算的管理工作
不断创新监管方式,调整监管内容,实施科学监管,变现场监管为主为事前、事中、事后监管为主的全程监管。例如,积极参与招标文件编制工作,对其合法、合规性进行审查;对采购资金结算情况进行监督,规范结算行为;对采购项目履约情况进行监督,促进采购项目保质保量完成。要加强政府采购预算的管理工作。政府采购预算编制是否科学、规范,采购项目是否完善、细致,直接关系到整个政府采购活动的质量。一是要求各采购单位及时做好全年采购计划,详细列出年度采购项目和资金。政府采购预算一经批复,要严格执行,对无采购预算或超预算采购的,财政部门不予支付采购资金,以增强政府采购预算的刚性,硬化政府采购预算的约束。二是优化政府采购预算的编制。从预算编制入手,细化采购项目预算的编制工作,制定切实可行的采购计划,增强采购的计划性,减少随意性。
(四)健全监管机构
依法统一设置政府采购监管机构并合理配备人员是保证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成效的关键因素。只有合理设置政府采购监管机构,建立一支高素质的政府采购干部队伍,开展多层次、多渠道的业务培训,提高监管人员的综合业务素质,才能够提高政府采购监管水平,增强政府采购监管机构的监管力度和效果。
四、人员素质提高方面
提高政府采购人员素质的基本途径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积极开展在职人员的在岗培训
加强培训工作是推行政府采购制度的首要任务之一,使政府采购制度以更大的规模和更快的速度向纵深推进的保证,必须要大力抓好培训工作。
(二)创新当前的用人机制和用人标准,不断充实政府采购岗位人员
随着政府采购法贯彻执行力度增加,各地采购量迅猛增加,采购中心亟须补充精干力量。要在工作人员的职业素质与岗位的要求之间建立严格的筛选任用机制,以增进岗位工作的廉洁性、高效性和严肃性。要真正从政府采购工作的实际需要出发,从发展的观点出发,聘用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的复合型人才,并有计划地从地方有两年基层工作经验的大学毕业生中招聘一定数量的人才,将他们吸收到政府采购队伍中。要建立一种“严进宽出”的用人机制,实行持证上岗,杜绝“任人唯亲”、“内部调度”等不良的用人机制。通过各种激励法,促进他们充分发挥自己的优势和特长。要选用政治过硬,作风民主,为人正派,有强烈敬业心,综合素质强的人员从事监管工作,对采购人员经考核不合格的,要严格实行辞退制度。
(三)建立政府采购人员的考核激励机制
考核奖惩机制是事关政府采购工作能否永葆活力的关键所在。要分析认识每一员工的各种需要,刺激动机,激发每一位工作人员的内在积极性应该是组织管理者的核心工作之一。要建立起系统的考核办法,科学地实施激励机制。要从政治生活上对政府采购工作人员给予关心,使其免除后顾之忧。对采购人员的专业水平、工作实绩和职业道德状况定期进行考核。要从工作实绩、业务能力、岗位职责、工资待遇、人缘关系、服务单位评价、社会影响等多方面进行综合考核。通过考核使每一个员工理清工作思路、明确发展方向、找到持续改进的动力,进而在内部形成一个激励改进的氛围和环境,使阳光的事业永远充满希望。
参考文献:
1、黄明锦.浅谈政府采购绩效评估[J].经济研究参考,2009(5).
中小企业采购管理办法范文5
从发展基础、总体要求、深化机关事务管理体制机制改革、提升机关事务保障水平和管理效能、服务经济社会管理、强化实施支撑6个方面,总结了“十三五”时期机关事务工作,提出了“十四五”时期的主要任务。其中明确,要落实好政府集中采购的职能任务;优化资产配置,严格执行配置标准,推进配置管理与政府采购、预算管理有效衔接;充分发挥政策功能,提升政府采购管理水平。
《规划》提出,“十四五”时期要充分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完善支持自主创新、绿色采购、中小企业政策机制。围绕党和国家重大政策、重点项目实施,建立完善专项工作机制,全力保障相关项目的采购服务工作。全面落实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方案精神,做好制度规程“立改废”工作,完善集中采购制度框架体系和内控管理制度,建立风险提醒和责任追究制度,完善评审专家和供应商信用评价记录体系。联合相关专业机构、市场主体,动态调整集采目录内通用货物和服务项目有关标准规范。优化升级电子卖场等综合采购平台,完善电子招投标信息系统,加强数据协同与分享,打造智慧效能的信息化采购平台。
《规划》明确,“十四五”时期将推动中央国家机关集中采购从程序合规控制向为采购活动提供专业支撑转型,做精做优“国采中心”专业品牌和服务窗口,拓展采购服务范围和采购规模,为采购人提供更好更有温度的采购服务。
同时,《规划》提出,“十四五”时期要强化公务用车管理,创新公务出行保障。
首先,严格落实公务用车管理法规制度,深入贯彻落实《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强化集中统一、分类分级管理,推动统一编制、统一标准、统一购置经费、统一采购配备的要求落细落实,建立健全党政机关公务用车年度统计报告制度。加强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及所属各级各类单位、垂管派出机构公务用车管理,分主题分批次开展地方公务用车管理示范点建设。针对各地区各部门反映的在公车管理和公务出行保障中的难点痛点问题,坚持问题导向,完善制度设计,加强政策供给,构建规范、高效、节约、透明的新型公务用车制度体系。
其次,巩固拓展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成果,强化公务用车编制和标准管理,严控车辆总量规模,优化配备结构。探索建立跨部门、跨区域公务出行保障新模式,推进“长三角”“成渝”等地区公务出行区域一体化建设。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和党政机关示范作用,加大新能源汽车配备使用力度,在配套基础设施能够提供有效支撑的情况下,到2025年各省(区、市)在新增及更新车辆中新能源汽车(包括混合动力、燃料电池汽车)比例不低于30%。
中小企业采购管理办法范文6
关键词:采购管理;问题;对策
前言
广东科学中心是广东省委、省政府批准兴建的大型科学活动场所,它发挥着普及科学知识、展示最新科技成果、高水平学术交流以及市民休闲旅游的重要作用。科学中心是广东省重要的公益性科普教育基地;高端科学技术、最新科技成果展示、推广和高水平学术交流的平台;科普知识旅游休闲的示范性景点。科学中心是省属的事业单位,其采购按照政府的采购管理办法实行。众所周知,政府采购是国家公共财政管理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同时也是国家调控经济的一项有效手段。目前,国家“十二五”规划纲要提出的经济社会发展的目标,积极推动科学发展,建设创新型国家,深化改革开放等都对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1.政府采购对事业单位的重要意义
公共财政政策是国家实行经济宏观调控的一个重要手段,可分为财政收入和财政支出。其中,政府采购属于国家财政支出的一项重要内容。在事业单位中实行政府采购,也就是在履行国家的财政政策。政府采购方式可大致分为公开招标、非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单一来源)两大类。
2.现阶段事业单位非招标政府采购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1)成本偏高。一是采购的商品成本偏高。广东科学中心展项涉及专业领域较广,各类维护设备材料种类多样,采购人员为了保证商品质量,满足展项正常运营要求,一般选择具有良好信誉的厂家和市场上口碑较好的商品,经常出现采购商品的配置远超出实际使用需求的现象。另外,对于金额较小、需求紧急的商品,以及人为主观因素,也大大增加了采购的成本。二是政府采购管理的成本较高。众所周知,政府采购对采购管理的从业人员素质有着较高的要求,不仅要求具备招投标、合同谈判、资金管理等基本的财务知识,还要求具有法律、市场分析以及工程专业知识等专业素质。虽然现在政府采购是由事业单位编制内的专人负责,但是采购人员的知识面和水平有限,大型的采购项目都要委托专业的中介机构来完成,这无形中增加了采购管理成本。三是政府采购信息不通畅,这无异于减少了采购渠道。就目前而言,有相当数量非公开招标的政府采购项目由于金额不大,在进行正式采购过程中不公开相关信息,或者信息的区域较小,导致政府采购的信息渠道不畅,使很多有资质的供应商不能及时了解政府的采购信息。这样容易导致个别有关系的供应商垄断政府采购项目的局面,不利于发挥市场的竞争机制,不能够达到政府采购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的目的,同时也很难保证采购项目的质量,并且容易滋生腐败现象的出现。
(2)采购规模不大,所采购的商品范围不宽。广东科学中心政府采购的商品范围主要集中在办公设备、专用设备、展览布展采购、专项服务等项目,而在五金零配件、节能环保产品等项目由于零散、个别单价不高且需求时间不固定,造成很少进入政府采购的产品范围,令采购项目不完整,有悖于“政府采购节约财政资金”的设计初衷。
(3)采购管理制度不健全。首先,政府采购预算与部门整体预算没有很好的相互衔接,缺乏具体实施时间,笼统编制采购预算,没有明确的采购目标,财务部门很难掌握采购的资金额度及预算执行进度。其次,政府采购牵扯的流程较多,采购程序繁琐,而一些部门从采购资金的申请到拨付耗费的时间较长,令整个降低了项目的执行效率。再者,财务部门重视资金的分配,却对资金的使用情况缺乏有效的监控,使得部分使用价值不高的采购项目,浪费了宝贵的财政资金。
3.解决事业单位非招标政府采购中存在问题的对策
现代政府管理的核心问题是提高绩效,节约财政资金,最大限度地发挥资金的效率,由于采购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有必要加强对政府采购的管理力度,有效控制政府采购的成本。据此,应积极探讨上述问题的解决方法。
(1)从管理制度上进行控制。采购管理部门应立足于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借鉴国际ISO质量管理体系,不断完善非招标的采购管理程序,加强对各部门、各个环节的控制,优化政府采购预算,减少资金申请、项目审批、资金拨付一系列时间。细化采购内部岗位的设置,积极探索组成多部门联合采购小组,努力建立高效、廉洁的运作机制。加强政府采购公开制度,创新采购方式和信息平台,从机制上提高采购活动在的工作效率,达到降低采购成本的目的。政府采购活动是链接政府和市场、公共部门和私人部门的一座桥梁,不仅要充分发挥“阳光制度”这一鲜明特点,同时还要在采购行为的公开、公平、公正、效率上下工夫,努力做到程序完备、政策落实、过程透明、效果满意,切实提升政府采购活动公信力,并且适应国家行政体制改革的需要,不断完善采购运行和监控体制,以发挥政府采购制度在政府机构“转职能、调机制、提绩效”的重要作用。
与此同时,要进一步完善相关采购管理制度,积极响应国家关于促进民族产业、鼓励中小企业发展、保护环境等一系列政策的实施。改善政府采购预算、决算制度,在决算制度中增加政府采购明细表,使政府采购工作不偏不倚的在法制轨道上正常运行。
(2)从人的素质上进行控制。通过定期培训、讲座、研讨会等方式拓展采购从业人员专业知识、普及法律法规、熟悉采购流程、提高谈判技巧,在必要的时候还可邀请上级财政部门或相关领域专家合作,从而提高政府采购队伍的整体水平。
(3)从人的监管上进行控制。一是积极探索与事业单位内部廉政监管部门合作,对在公开招标限额之下、10万元以上的项目,进行采购管理人员、廉政举报的“双公示”制度,从源头上杜绝贪污现象的出现。二是明晰采购工作制度和采购人员行为准则,坚持重要岗位干部轮岗制度,实行岗位终生问责制,从源头上建立廉政“防火墙”。
(4)从信息上进行控制。推进电子商务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的运用,增强公开透明度,建立跨部门的“政府采购联合数据共享平台”。加快政府采购系统的建设步伐,努力营造及时、准确、全面、透明的采购信息氛围。
与此同时,采购管理部门加强与调研企业合作,获取及时、有效的市场商品价格信息。
(5)从财务监督上进行控制。目前,由于政府机构改革,主要财务部门既负责政府采购实施工作,又负责监督工作,这等同于“自己监督自己”,而这种监督相对于审计监督而言既缺乏独立性,又不能达到降低成本的目的。因此,要积极引进第三方或专业人员对政府采购活动进行独立的审计监督。即从编制采购预算至活动结束,从资金投入使用到后期采购绩效,进行全方位、全流程的监督,从根本上控制采购成本,节约国家财政资金。
同时,充分发挥采购监督的部门职能,严格、依法履行监控工作。多形式调动合作供应商的积极性,鼓励他们参与监督政府采购活动中来。
(6)从采购事后上进行控制。建立和不断完善供应商定期评价机制、推荐制度。一是主要采购管理人员联合需求部门定期对合作供应商的经营资质进行审核,并对产品质量、供货时间、服务态度等多项内容进行评分。二是建立供应商推荐制度,成立符合本单位实际采购需求的供应商库。对资质不符合要求或定期评分不及格的供应商采取“一票否决”制度,坚决从供应商库中剔除。
4.结论
政府采购管理是一个多部门的复杂工程,而其中的非招标产品、服务又涉及到多个领域的专业知识,由此需要各部门共同努力,从管理制度、采购人员、监督体制等多方面入手,才能做好政府采购工作,使采购管理尽快走上健康规范的道路,建立起一套完善的政府采购体制。(作者单位:广东科学中心)
参考文献:
[1]宋汉珍.人为因素在政府采购中的问题与对策[J].商场现代化,2008,(3).
[2]韩宗保.政府采购基础与实务[M].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