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责任审计现状范例6篇

经济责任审计现状

经济责任审计现状范文1

【关键词】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指标;综合评价

国内经济责任审计实践的历史和理论研究不长,至今也不过二十余年。一些学者和审计人员对经济责任审计进行了研究,涉及经济责任审计概念界定、审计内容、评价指标体系及综合评价方法的观点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经济责任审计的概念界定

于保和(2003)认为,经济责任审计是特指审计机关或其他审计组织,接受政府或有关部门的委托,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审计领导干部任职期间所在部门、单位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以及领导干部本人对有关经济活动应当负有的责任,包括主管责任和直接责任,借以评价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职责情况的较高层次的经济监督活动。

朱锦余等(2002)认为,经济责任审计是审计主体受权或受托领导人员任职期间所在部门或单位财政收支或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以及对有关经济活动应当负有的责任所进行的独立的监督、鉴证和评价活动。

彭振威(2005)指出企业经济责任审计是指审计部门对企业领导人任职期间所在企业的资产、负债、损益情况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以及有关经济活动应当负有的经济责任所进行的审计监督、鉴证和评价活动,是在企业财务收支审计的基础上,把审计结果人格化,将审计结果落实到人的经济责任上。

刘世林(2006)认为,经济责任审计是由政府审计机关接受国家干部管理和监督机关的提请或委托,对各级地方政府党政机关领导干部和国有或国有控股企业事业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任职期间履行国家受托经济责任过程进行的监督和履行结果进行的评价。

蔡春、陈晓媛(2007)认为,经济责任审计能够或可以独立为一种新的审计类型或形式,其基本依据是:经济责任审计独立化是审计产生发展之内在依据(或规律)决定的;受托经济责任内容和形式与时俱进的创新与发展是经济责任审计独立发展的内在依据;经济责任审计独立化是审计产生之历史本原回归。

本文中的经济责任审计是审计机关或其他审计组织接受国家干部管理和监督机关的提请或委托,对行政事业单位党政领导干部和和国有或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员任职期间履行经济责任过程进行的监督和履行结果进行的评价。

二、经济责任审计的内容

姜彦秋(1999)认为,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具体包括的内容有:任期经营目标的实现实现情况;重大经营活动的决策是否具有民主性与科学性;资产、负债、损益的真实性;职工收入及福利情况;遵纪守法的情况。

吕文基(2002)指出,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评价内容包括:预算执行和决算审计或财务收支计划情况和决算审计;审计预算外资金的收入、支出和管理情况;审计专项基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国有资产的管理、使用和保值增值情况审计;遵守国家财经法律法规,以及财政财务收支的内部控制制度,廉政法纪等有关需要审计的事项。

陈晓芳、桂珍若(2006)指出高校经济责任审计的内容包括:国家和学校财经法规、文件、制度的贯彻与执行情况;单位内部各项管理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与执行情况;本单位财务收支的预算、计划、分配的执行情况;各项资金收入的真实性、合法性情况;各项支出及分配发放的合规性与真实性情况;本人勤政理财与廉洁自律情况等。

三、评价指标体系

廖洪(2001)指出,虽然《审计机关审计事项评价准则》对审计评价的内容作了总体上的规定,但在由于审计评价目标与审计评价对的差异,如对行政机关,企业和事业单位的评价指标体系的设计都是有区别的。因为客观上存在的这些差异,在实际工作中,缺乏统一规范的经济责任审计评价内容和评价指标体系,内容宽窄不一,指标体系深浅失度,不仅带来了审计评价的困难,还对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造成了不良影响。

田国双、逯艳丽、朱兴杰(2002)提出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指标体系应从定量、定性两方面对领导干部任期内的资产、负债和损益状况及其他经济责任进行反映,并借鉴《国有资本金绩效评价规则》中的权数以打分的形式来评价。

王学龙(2003)提出以经济性指标体系和非经济标准来评价党政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其中经济性指标体质包括效益性指标体系和真实合法性指标体系,在效益性指标体系中有19项指标分别衡量经济增长质量、经济增长潜力、映产为结构优化与经济增长协调性等三个方面;同时还有财政财务真实率、违规违纪金额比率、税金上缴增长率、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率四个指标来评价真实合法性。

张来斌、孙正新(2003)指出,不同性质的单位,考核评价的主要指标不同,除此之外还应注意相关一些指标,做好横向、纵向的分析、比较,采用对比法进行审计评价,分出好、中、差的档次。

刘慧斌和任宏伟(2003)对军队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审计评价内容和指标体系进行了研究,提出用经济决策指标、制度落实指标、经费管理指标、物资管理指标、事业保障指标、廉洁从政指标等六大指标来量化经济责任审计评价。

李晓群(2003)提出对企业领导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指标包括:财务责任评价指标、管理责任评价指标、法纪责任评价指标、社会责任评价指标四个方面。

张曾莲(2005)给出了建立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指际体系的具体做法:第一步,罗列可供选择的评价指标;第二步,选择和使用合适的评价指标;第三步,运用所选的评价指标进行评价。

王晓慧(2006)认为,国有企业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指标包括:财务责任评价指标、管理责任评价指标、法纪责任评价指标、社会责任评价指标四个方面。

田秀林(2009)认为应该从会计信息的真实性、遵守财经纪律、重大决策事项、目标完成及经济效益指标、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执行、个人廉洁自律和社会效益指标七类来评价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

四、综合评价方法

朱锦余等(2002)认为,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方法有定量评价和定性评价两类,定量评价适用于主要经济指标完成情况,定性评价适用于财政收支合法性、内部管理状况健全有效性和个人遵守财经法纪和廉洁自律情况。

宋晴蔚(2004)指出,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的审计方法有:期内全面审计与期外适当延伸审计相结合、账据数表的全面审计与必要的社会调查相结合、受托审计内容的全面审计与典型事项的重点解剖相结合、将被审计对象的纵向比较与横向比较相结合。

河南省审计科研所(2005)将被审计对象分为“四个类别”,即企业领导人员、部门(含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党政领导干部、乡镇(办事处)党政领导干部、县、市长,对每一类被审计对象的经济责任审计评价内容、指标分值分别设置,根据被审计对象每项的实际情况按照得分扣分标准得到相应的分值,最后将各项得分进行加总得到总分值的方法进行评价。

赵芳(2008)利用层次分析法(AHP)评价企业领导人员的经济责任,层次分析法是一种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相结合的系统化、层次化的、多目标决策分析方法。利用层次分析法的原理,建立递阶层次结构,对同层次各审计评价指标进行两两比较构造“比较判断矩阵”,计算审计评价指标的相对权重。

赵晓铃(2009)提出“以责任链分析为指导思想,模糊层次分析法为基本方法,经济责任审计评价软件为应用平台”的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新方法体系。

五、简评

综上所述,可以看出,学术界对经济责任审计的种类、内容、评价方法与指标体系等方面问题的理论研究还存在理解上的偏差,认识上不够深入以及经济责任审计实践工作中不规范、不统一、不协调等诸多的问题。这些理论与实践问题的存在,制约了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顺利开展与其作用的有效发挥,存在以下急待解决的问题:

(一)经济责任的界定不明确

经济责任的界定是目前理论与实际工作中普遍关注和争论较多的层面。经济责任的界定是在审计的基础上,通过对审计结果的进一步分析,进而确认被审计人的经济责任。目前,没有具体的标准可以遵循,各地审计机关大多凭自己的理解去把握,界定经济责任由谁来承担,不是一件容易的事。

(二)经济责任审计评价认知不准确

在现阶段,对领导干部经济责任的审计评价在认识上存在两种偏差:一是表现为怕麻烦,怕承担风险,怕得罪人。二是表现为对任期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期望值过高,希望评价能面面俱到。这些偏差降低了经济责任审计评价的准确性。

(三)缺乏科学规范的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指标体系

经济责任审计的核心问题是审计评价,而评价的最终目的是领导干部的任免。因此,建立科学公正的审计评价指标体系,客观地评价领导干部的工作业绩和经济责任,避免审计人员的主观随意性,降低审计风险,实现审计目标和深化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都具有重要的理论与现实意义。

(四)模糊综合评价法在综合评价时未得到合理利用

模糊综合评价法是定性评价一种方法,能最大限度地减少了人为片面性的影响。采用这种方法可以使评价的准确性、合理性得到提高。

参考文献

经济责任审计现状范文2

第一阶段:计划经济色彩的评价指标(建国后——1992年)

建国后,我国长期实施计划经济,国有企业基本没有经营自,考核方法注重实务量的考核。政府评价方法是将企业产量等实物指标的计划与实际完成对比,产值和利润指标作为参考。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直至1992年由国家统计局颁布的《改进工业经济评价考核指标实施方案》中仍体现出浓厚的计划经济色彩。

第二阶段:财务业绩评价指标体系的建立(1993年——1997年)

1992年邓小平南巡讲话,1993年中央中央通过《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正式提出构建现代企业制度,颁布了《公司法》,探索构建以投资报酬率为核心的企业业绩评价方法体系。考核上淡化产值指标,强化经济效益指标。1993年财政部公布《企业财务通则》。1995年《企业经济效益评价指标体系(试行)》,设计了销售利润率等10项评价指标,对每项指标赋予不同的权重,以行业评分值为标准计分。注重综合经济效益的考核,提出资本保全概念。

1997年调整的工业经济效益评价体系把原来的六项评价指标调整为总资产贡献率等七项指标;重新调整了各指标权数;评价标准按照前四年的全国平均值确定。

第三阶段:综合业绩评价指标体系(1998至——至今)

1999年6月《国有资本金效绩评价规则》和《国有资本金效绩评价操作细则》,不仅包括定量指标(财务指标),也引入了定性指标(非财务指标)。财务指标对企业国有资本金分别从财务效益状况、资产营运状况、偿债能力状况、发展能力状况等四方面内容三个层面共计28个指标进行考评,非财务指标方面仅仅稍作提及。

2002年对评价规则进行了修订。《国有资本金效绩评价规则》采用的评价计分方法是功效系数法和综合分析判断法,分别用于定量指标与定性指标的评价计分。

二、央企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指标演进

1.《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暂行办法》(2003)。

自2003年始,国资委出台了《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暂行办法》实行年度考核与任期考核相结合、结果考核与过程评价相统

一、考核结果与奖惩相挂钩的考核制度。经营业绩考核最终结果分为a、b、c、d、e五个级别。对企业负责人的奖励分为年度薪酬奖励和任期中长期激励。年度薪酬分为基薪和绩效年薪两个部分。

2006年国资委修订了《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暂行办法》,遵循“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推动企业提高战略管理、自主创新、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水平,不断增强企业核心竞争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的原则;做到业绩上、薪酬上;业绩下、薪酬下,并把业绩考核结果作为职务任免的重要依据。

2.《中央企业综合绩效评价实施细则》(2006年)。

2006年出台了与国际接轨的业绩评价方法,国资委每年将按照优、良、中、低、差五个等级对中央所属166户企业的财务绩效和管理绩效两方面综合评价,评价结果将成为央企负责人年度和任期考核的重要参考。

评价原则包括全面性原则、客观性原则、效益型原则、发展性原则。评价分为企业财务绩效定量评价和管理绩效定性评价两部分。根据评价时期的不同,企业综合绩效评价又分为任期绩效评价和年度绩效评价。评价指标包括财务绩效定量评价指标与管理绩效定性评价指标。评价标准,包括财务绩效和管理绩效两个评价标准。财务绩效标准包括国内行业标准和国际行业标准。评价方按照“统一方法、统一标准、分类实施”的原则组织实施。无论是财务绩效还是管理绩效,最终形成优、良、中、低、差五个等级。该法规不足之处体现在:一是考核中未考虑权益资本成本;二是财务数据之间的可比性问题;三是行业评价标准及国际标准适用性问题。

3.《中央企业负责人年度经营业绩考核补充规定》(2008)。

2008年2月13日,国资委制订了《中央企业负责人年度经营业绩考核补充规定》,明确了四个考核目标核定原则:稳步发展原则、行业对标原则、精准考核原则、实事求是原则;同时对基本指标计分规则、分类指标基本要求和未能完成考核目标的计分方法等内容进行了补充规定。

国资委的业绩考核局和统计评价局分别了不同的业绩评价规则。国资委业绩考核局的是《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暂行办法》(2003年、2006年修订、2008年补充规定);而国资委统计评价局的是《中央企业综合绩效评价实施细则》(2006年),被考评企业经常无所适从。企业比较重视的是按照《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暂行办法》完成工作,因为企业负责人的薪酬甚至任用和考核业绩直接挂钩。对《中央企业综合绩效评价实施细则》却较少顾忌,因为企业负责人没有个人效用风险,它是一套比较完善的综合评价体系,而《考核暂行办法》的业绩评价指标相对较少,较为强调年度利润总额和净资产收益率两个基本指标,这样就容易造成企业“短视”行为。如果能够将业绩考核局和统计评价局的规则统一起来并与企业负责人的薪酬任用挂钩,效果较好,引入平衡计分卡理论进入重新设计是一种可行的选择方案。

另外,国资委、财政部、国家经贸委、中央企业工委、劳动保障部、国家计委、国家统计局等多个部门都曾参与过国有企业绩效评价体系的制订,这么多部门站在不同角度,需要企业达到所有的要求,这几乎是不可能完成的任务。而已制订的这些指标权重、系数及标准值、指标结构等缺乏坚实的理论支撑与实践支持。

三、企业领导人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指标的演变

1.《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公司企业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暂行规定》(中办发[1999]20号)。

这里用到的指标主要是企业领导人员在任职期间与企业资产、负债、损益目标责任制有关的各项经济指标的完成情况,目标责任制主要在合同中约定,因而每一份合同中规定的指标不同而不同,没有统一的规范。

2.《中央企业经济责任审计管理暂行办法(国资委[2004]第7号)》。

从六个方面进行审计,这六个方面分别是企业负责人任职期间经营成果的真实性;财务收支核算的合规性;资产质量变动状况;有关经营活动和重大经营决策负有的经济责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情况;经营绩效变动情况。指标体系的构建应当围绕着这六个方面来设计,但是未具体提到具体指标。这里也提及领导人所应负担的主管责任与直接责任。

3.《中央企业经济责任审计实施细则》(国资发评价[2006]7号)。

一是企业绩效评价,对企业负责人任职期间企业的经营绩效进行全面分析和客观评价;二是经济责任评价,对企业负责人任职期间的主要经营业绩和应当承担的经济责任进行评估,对企业负责人任职期间履行工作职责情况得出较为全面、客观和公正的评价结论。

4.《关于加强中央企业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通知》(国资发评[2008]53号)。

要求“结合《中央企业综合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国资委令第14号),积极探索建立适合本企业的绩效评价体系,将绩效评价运用到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中,科学评判经营者业绩,建立相应的约束激励机制”。这里说明各企业应当建立适合本企业的绩效评价体系,外部审计部门在审计过程中,如何确定企业的绩效评价体系?是完全参照企业自定的指标体系,还是双方共同确定指标体系,文件中并没有明确提出。

四、问题及分析

1.企业绩效评价指标中存在的问题。

(1)企业的真实经济价值应是未来现金流量的折现值,即现值,因而真正的经济绩效存在于将来,无法直接观察和测量。审计需要根据将来推断国企领导人的经济责任,为了这种推断,不得不依赖于过去的经验,因而对未来的经济绩效的推断始终是不确定的。

(2)过多过滥而又相互矛盾的计量指标。财政部、国资委等部委分别从自身部门的需要与利益出发,制定了众多的指标体系,动辄十几个甚至几十个指标。

已有的经验证明,超过二十几个指标后,指标体系的作用将因相互矛盾或摩擦,指标作用递减。

(3)很难自下而上累加大量的非财务标准,也无法自上而下分解通用的财务指标。计量经济责任必然会有大量的非财务指标,但是央企都是大规模企业,拥有诸多下属单位,集团内部之间,受制于行业、规模及性质之间可能存在的差异,上下之间的非财务指标迥异,导致上下级之间的非财务指标无法相加。

(4)权数的确认比较主观。多采用专家方法,简单明了,只需专家拥有丰富的学识与经验,缺点是不同专家分析问题的视角不同,即使同一专家在不同时点,其感觉也是不一样的。

2.经济责任审计指标中问题分析。

(1)指标体系都是次优的。

简单地测量比较利润等指标相对比较简单,但是经济责任审计的目标都经济绩效指标,意即未来的发展。要找出适当的指标,以便从中推断出未来的现金流量或企业的长期效率和生存能力是非常困难的。

(2)国企规模大层次多,太复杂,影响了评价指标的运用。

大型国企通常会有四个层级,作为整体的企业、实质上独立的经营单位、内部职能部门、职能单位内部的工作组。市场价值适用于企业整体,财务指标适用于企业整体和经营单位,非财务指标适用于职能单位和工作组。如果要把财务指标与非财务指标联系起来,就需要从工作组和职能单位累加到经营单位和企业整体的非财务测量指标(即这些指标能够求和或平均),以及可以从企业及经营单位下推到职能单位和工作组中的财务测量指标(即这些指标应当能够被分解)。但是,由于各层级所用的指标体系不一,无法或难以相加,或武断地加减,这都会影响最终结果。

经济责任审计现状范文3

关键词:经济责任审计 评价指标体系 国有企业领导人员

一、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指标体系发展历程

20世纪80年代中期,我国开始实施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同时颁布了《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厂长工作条例》,指出需对国有企业管理者予以离任审计,由此经济责任审计最终被确定下来。1994年8月初,《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得以正式确立,规定由我国审计机关对国有企业财务状况予以审计。同时国务院推出《审计法实施条例》,对审计对象的范畴予以明确,然而并未对审计内容予以界定。

2004年,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推出《中央企业经济责任审计暂行管理办法》,明确经济责任审计的相关内涵,由此国有企业在进行审计活动时便有了依据。次年,国资委在此基础上又推出了《中央企业经济责任审计实施细则》,并表明公司进行审计时,需以财务基础、企业绩效、经济责任评价等方面为对象。

2009年1月,财政部推出《金融类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绩效评价暂行办法》,按照金融类单位的经营状况,在检测其经营绩效时从盈利、偿付、资产质量、经营增长等方面进行。

《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暂行办法》中指出企业在对管理人员的工作予以评价时,可以年度为期限予以考核,也可以实施任期测评的形式。这两种形式在考核时均会有指标衡量,年度考核会注重收益及经济增加值情况,而任期考核则更加注重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率及总资产周转率。评价的具体指标会按照企业的特点,在责任书中予以明确。

2010年,《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正式颁布,其中对企业在审计活动中的范围、对象、流程、报告等方面予以界定,并表明审计活动中评价内容需和对象保持一致。2014年,《实施细则》对于审计活动中的审计对象、审计评价、审计内容、责任界定等因素予以详尽的阐述,同时指出应选择设定评价指标,在对企业进行审计时考虑到定性与定量两个方面,评价指标应当科学合理,便于应用。

从以上已颁布的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的法律法规和实施细则的情况可以看出,较多侧重对审计内容的界定,并且指出评价内容应当与审计内容相一致,但是没有进一步阐述,并且未设定通用的指标体系,这样在评价中依然更多依靠的是审计人员的经验和职业判断。随着经济环境和政治环境的不断发展,企业改革的不断深入,对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的评价内容也随之发生改变,那么评价指标体系也应顺应时展,不断完善。

二、现阶段国有企业领导人T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指标体系存在的问题

(一)评价指标内容不全面

之前我国实施的经济责任审计机制,主要以领导人员离任审计及承包经营责任审计为导向,且其中以财务指标为主,2014年《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实施细则》推出后,这一经济责任审计机制有了一定革新,不再只关注财务方面,开始关注到越来越多元化的方面。针对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的内容,予以了相应的界定,然而仅仅关注到大的层面,并未制定出详尽的、具有一定可实施性的考核指标。当下实施的指标体系结构还是相对单一,大多是财务方面的指标,指标内容不全面。国有企业和其他的市场主体具有一定的区别,其运营中虽然也是以获取利润为目标,但更应该体现出为社会大众提供公共服务和福利的属性。现阶段实施的审计指标体系,很难完全地评价出国有企业是否发挥好这一职能,因此也很难合理地体现出国有企业领导人员是否履行好了自身的经济责任。

(二)指标体系评价标准不统一

尽管2010年《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的推出,使经济责任审计实现了跨越式发展,然而这一政策在运行时也产生了部分问题。2014年《实施细则》出台,其目的在于处理好审计活动中存在的一系列缺陷,并对审计的范围、内容、责任等予以更加详尽的界定,然而这一文件中仍旧未能涉及到具体的审计标准。现阶段我国审计行业中的确存在部分审计标准,然而这部分标准已经无法满足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的需求。评价标准的不健全,可能导致审计人员在进行审计工作时对同样的情况,做出了差异性的判断,由此便很难保证审计的公正、权威。

(三)指标体系评价方法不完善

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是我国特有的审计类型,在实施中尚未形成完善、合理的评价指标体系,没有高效的审计手段,这也影响到审计工作水平的提升。为增强经济责任审计能力,一些研究人员总结出部分评价方法,在进行审计时,部分审计机关在评价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履行情况时,也或多或少地借用这部分评价方法,但这些方法并非针对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而设计的,所以其中有一定的漏洞,很难满足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的需求。

三、现行常用的评价方法及选择

(一)现行常用的评价方法

1.沃尔评价模式。沃尔评价模式是以有着一定线性关系的财务比率为基础,并引入相应的权数后,对财务比率及标准比率予以对比,以此总结出指标的总分,从而实现对公司信用状况评价的模式。20世纪30年代末期,亚历山大・沃尔提出这一评价模式,他在分析时以流动比率、产权比率、固定资产比率、存货周转率、应收账款周转率、固定资产周转率和自有资金周转率等为着重点,同时考虑到这些因素拥有的权重大小,进而界定出相应的标准比率,将实际比率和其对比后,总结出相对比率,以此为基础乘以相应权重,核算出总分值。沃尔评价模式最大的优势在于简便、快捷,缺点在于很难确定出合理的权重。

2.现代评价模式。这一模式在评估公司运营状况时,关注的是盈利、偿债及未来成长等方面,三者间占据的比例为5∶3∶2。其中盈利方面可以通过公司的资产净利润率、销售净利润率和净值报酬率指标反映出,且它们占据比例为2∶2∶1;偿债则可以通过公司自由资本比率、流动比率、应收及存货周转率等体现出;而公司未来的成长能力则能通过其销售情况、利润增长、人均净利润等因素体现出,总分为100。公司获得的分值和其运营绩效间存在正比例关系。现代评价模式相对简洁、方便,也有着很强的可实施性,但在使用这一评价模式时仅有定量的指标,没有定性方面的指标。

3.专用评价模式。专用评价模式是对企业出色模式及财务失败预测模式予以评估,从而实现对企业经营进行评价的模式。一般在评估公司是否出色时,会检测其资产增长率、股票增长率、股票市价和账面比率等数据。预测企业财务失败时可以通过单变及多变等不同方面的模型。其中单变模式着重关注企业持有的资金、应收账款及存货等因素。而多变模型在实施时会筛选出五个不同指标予以评估,并总结出差别分数,也被称为Z值,均通过绝对数予以展示。通过使用多变模型总结出Z值,数值和企业之后运行状况之间存在正比例关系,换言之数值越大企业未来运营状态越良好。一部分学者通过实际案例总结出,Z的截点为2.675,换言之比这一数值小时企业的财务状况较为危急。专用评价模式有着一定的针对性,其重点评估的是企业的财务信息,没有涵盖一些定性方面的信息,所以缺乏多样性。

4.EVA(经济增加值)评估。EVA(经济增加值)评估是以税后营业收入、产生这些收入所需要的资本投资和资本投资成本为前提而实施的绩效财务评定模式。EVA=销售收入-经营成本-资金成本。EVA=税后利润-资金成本系数×使用的全部资金。这一评估模式能关注到资本投资情况及相应的成本,且可以处理好经营权和所有权之间的冲突,实现统一发展,带动公司做好创新发展、实现技术革新。然而这一评估模式关注的重点依然是财务方面的信息,很难对管理予以必要的引导,也很难评估出非财务方面信息的变动情况,评判出怎样处理好问题;EVA较为关注财务状况,未能对战略发展予以评估,很可能危及到公司长期盈利能力的发展,没有关注到公司非财务资本,且不具备抵御风险的水平。

5.平衡计分卡。平衡计分卡是对企业战略绩效予以评价的一种模式,在具体实施时会设置财务及非财务方面的指标,评定出企业经营业绩及竞争度的大小,获得较为综合、多方面的信息,平衡计分卡模式从财务、顾客、内部营运过程、学习与成长四个方面入手,按照企业处于的阶段特点和制定的发展方针,为每一方面设计相适应的评价指标,并分别确定合适的权重,进而构建成一套健全的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这一评价机制中财务是目的,关键在于顾客,而企业内部运营则是整个评价机制的基础,核心是学习与成长。同时其还能兼顾到动态及静态等不同方面的评估,能兼顾到财务及非财务方面的指标,也可以促使企业实现长久的发展。平衡计分卡是结合不同因素而设置的、考虑到公司战略发展的评价机制,其能弥补单一性指标的缺陷,考虑到合作因素,尽可能促使企业实现协调发展。但这一机制有着一定的实施难度,且工作量相对较大,消耗的资金数额较多。除需考虑到企业战略发展外,还需要部分人力、时间去实施,同时找出合理的指标。

6.层次分析法。该法是对^为繁杂的决策问题予以细分,由此分解出不同的指标,以此为前提做好定性与定量两方面研究的一种方法。层次分析法最为关键的是将决策问题予以细分,设定出具有一定可实施性的指标,同时按照每一个指标相对重要性的大小,得出对应的权重。这一分析法能同时结合到定性与定量两个方面,权重也并非是确定不变的,在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中也能按照具体的实际情况做出相应调整,因此有着一定的针对性。层次分析法有着较为繁杂的计算,公式也较为复杂,导致结果的准确性难以保证,同时设定权重时可能含有部分主观因素,使得分析结果存在部分偏差。

(二)审计评价方法的选择

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评价需关注到不同因素进行综合性的评价,在借助指标评价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履行情况、编制评价报告的过程中应运用恰当的评价方法,需能合理地反映出当下经济责任审计的目标及特征,同时需确保具有一定的可实施性,笔者认为应当选择层次分析法构建评价指标体系。首先,层次分析法可以适应国有企业当前改革的需要,随着环境的变化权重比例可以有不同侧重,且可以根据企业具体情况得出指标权重;其次,可以将本文设置的定量和定性指标结合起来;再次,权重的设置可以通过德尔菲法,增加专家的人数来降低主观性;最后,层次分析法虽然计算有难度,但可以通过运用Excel、YAAHP等软件来实现。

四、对构建评价指标体系的启示

(一)以现有法律法规为参考

以当下可以发挥指导意义的法律法规来分析,针对评价方面的法律法规有着一定原则性及总括性,未能发挥很大的指引性作用,构建科学全面的评价指标体系不能只依靠法律法规,应将法律法规作为参考,结合当前的环境,国有企业的经营管理特点和领导人员的实际情况来选取具体的指标。

(二)以取得审计证据为依托

审计活动的顺利开展离不开审计证据的支持,因此在设置指标过程中,需筛选出可以取得的、有着一定综合性证据的指标。审计证据应当与被评价的问题明显相关,部分通过常规审计活动无法收集的审计证据指标,需予以放弃,筛选出拥有确切证据的指标;实在需要保留的,也可考虑是否存有容易取得审计证据的相关替代指标。

(三)以实际情况为基础

在选取评价指标时,应尽可能多地了解国有企业和领导人员的综合情况,充分考虑到被审计评价的领导人员所在企业的行业环境,发展历程等,还要结合领导人员自身的履历,从指标体系中选取最符合当前实际情况,最能反映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履行情况的指标。

(四)兼顾统一性与特殊性

一套统一规范、普遍适用的评价指标体系应兼顾统一性与特殊性,在构建指标体系时,不能将其整体生搬硬套到所有案例中。在设计评价指标体系时,应该在基本指标的基础上留有选择空间,结合企业的实际情况对指标有所取舍,以适应不同行业、不同地区、不同发展阶段的企业;同时结合领导人员的实际情况,可以对选取指标进一步删减,以适应不同履历、不同特点的领导人员。

参考文献:

[1]李晓慧,金彪.中央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的现状及其特征研究[J].审计研究,2013,(6).

经济责任审计现状范文4

一、经济责任审计的概念及特点

经济责任审计,就是独立的审计机构接受国家干部管理部门的委托,依据相关的法律法规,对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的领导人在其职责范围内所履行的经济责任情况进行相关审计,以监督和评价党政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履行经济责任的行为。经济责任审计除了具有审计的一般特点外,还具有独特性,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受托性

审计部门接受国家干部管理部门的委托进行经济责任审计,是一种被动的审计行为,受托性是经济责任审计与其他审计不同的最明显特点。

2、政策性较强

经济责任审计要对领导干部的经济管理、经济决策、政策执行和监督等能力进行相关的审计评价,这就要求审计人员应该具有较高的政策水平和理论水平,才能从机制、体制和制度等方面给出审计建议和审计意见。

3、风险水平较高

经济责任审计涉及到领导干部的廉政情况和个人业绩,如果不能以充分的事实为依据,以完善的审计底稿为支撑,仅仅以被审计对象的报告为依据进行经济责任审计的话,审计人员将会承担一定的风险。

4、审计时间跨期

经济责任审计的审计时间是领导干部的任职期间,审计期间一般不止一个会计期间,往往是三到五年,甚至更长的年限,审计时间的跨期性给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带来了较大的难度,加大了审计风险。

二、经济责任审计的意义

经济责任审计是为了适应我国经济政治发展和改革的要求发展起来的,经济责任审计具有重要的意义,具体来说,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实施经济责任审计是加强对干部监督管理的重要措施

经济责任审计以相关领导干部所在的单位和其他相关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审计为基础,评价领导干部任期内做出的重大决策情况、经济指标的完成情况、个人遵守纪律情况以及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情况,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判断领导干部是否正确地履行了其经济职责,是否具有从事相关经济工作的决策水平和综合素质,为国家干部管理部门正确地任用干部提供了参考依据,因此,监督和评价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的情况也成为了监督管理干部的重要环节。

2、经济责任审计能够从源头上对腐败进行预防和治理,是促进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重要措施

经济责任审计的目标在于查明领导干部公共经济责任履行的情况,审计期间覆盖了领导干部的整个任职期间,所以,经济责任审计能够及时地发现并处理传统审计发现不了的问题。另一方面,经济责任审计的审计结果报告一般直接送报相关的主管部门,对于干部的违纪违法行为,还可以直接移交国家的司法部门,经济责任审计具有较大的威慑力,对于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促使领导干部提高管理水平,增强领导干部的责任性具有重要意义。

3、实施经济责任审计能够客观地评价领导干部受托公共经济责任履行情况

实施经济责任审计,一方面,能够方便继任者摸清家底,了解单位的真实情况,明确其经济责任,另一方面,能够解除前任领导干部的受托公共经济责任,划清前后的相关责任。实施经济责任审计,将领导干部任期的政绩水平与经济责任的履行情况相结合,可以促使那些只懂政治不懂经济管理的领导干部加强对经济管理知识的学习,也可以促使“财盲法盲”的领导干部转变为懂法理财型的领导干部。所以,实施经济责任审计,能够增强领导干部的守法自觉性,使其理性决策,用好财权,从而更好地履行相关的经济责任。

三、我国经济责任审计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尽管当前我国的经济责任审计已经取得了较快的发展,但是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导致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出现了种种偏差,具体来说,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相关的法律法规不健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缺乏规范性

至今,我国还没有出台关于经济责任审计的具体操作规范,由于缺乏具体的操作规范,审计评价指标没有统一的标准,导致经济责任审计的结果不能很好地体现出领导干部的差异性,使审计的客观性和公正性受到了质疑。尤其是涉及领导干部个人的直接经济责任时,被审计单位和审计人员往往会出现分歧。

2、审计目标不够明确,具有较大的盲目性

一方面,审计理念的陈旧和审计视野的狭窄,使得经济责任审计与常规审计差别不大,审计的重点内容停留在对传统财务收支的纠错上,不能完整地反映领导干部在任期内的全部经济活动,很难对经济责任实施全面的评价;另一方面,国家的干部管理部门,对相关领导干部的经济考核目标过粗,使得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不明确,审计机关无法对领导干部任期内的政绩和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进行评价。

3、审计人员的综合素质不高

首先,我国审计人员的业务素质不高,现在的审计人员一般都不具有复合专业背景,专业知识基础单薄,不能适应出现的新情况。如果审计业务有涉外的部分,还需要另外聘请懂国际法律知识的相关人员。其次,我国经济责任审计人员的职业道德素质不高,经济责任审计的对象一般是干部个人,一旦追究责任,多方的说情者,软磨、硬泡等方式方法往往让原本就很薄弱的审计人员的职业道德经受更严峻的考验。

四、改进经济责任审计的对策建议

针对在经济责任审计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建议从以下几个方面加以改进。

1、加快审计法制建设,进一步规范审计行为

首先,完善经济责任审计的实施办法,在制度上保证各个部门在实施经济责任审计过程中的协调和配合,尽量避免不规范的行为出现。其次,制定经济责任审计的相关责任追究机制,明确组织人事部门和纪检监察部门运用审计结果的职责,明确对审计问题的责任追究措施,充分发挥经济责任审计的应有效果,让广大人民群众监督审计成果的运行情况。再次,完善相关部门的内部运行机制,审计部门要制定相关的管理办法,明确各个部门的职责任务和协调程序,对经济责任审计的内容格式进行全面的规范;组织人事部门要对委托书等进行规范,制定内部运行办法;纪检监察部门应对如何支持经济责任审计、如何受理相关案件等做出规定。

2、强化对经济责任审计成果的利用

经济责任审计如果审而不用,就达不到审计工作的目的,应该与单位的内部管理机制相结合,有针对性地进行审计,按需审计,用好审计结果,建立健全单位的管理机制。首先,审计结果与干部任免机制结合起来,作为组织部门对干部进行人事任免和调整的重要依据。其次,经济责任审计要与纪律处分制度结合起来,经济责任审计的结果应该作为处分或者澄清问题干部的重要依据,审计部门要与纪检监察部门信息互通,共享成果。另外,要保证审计结果利用的规范性,严格控制审计结果的传送范围和抄送对象,防止审计结果的泄露。

3、采取科学有效的审计方法

一方面,拓宽审计线索的来源,密切联系群众是拓宽审计线索,降低审计压力和审计风险、确定审计方法与重点内容的有效措施,所以,经济责任审计应该采取设立公开举报电话和举报信箱、走访调查等多种形式拓宽审计线索的来源。另一方面,审计人员应该调阅以前年度的审计档案来了解以前存在的问题,分析发现新问题,找准经济责任审计的着力点和切入点,提高审计质量。

4、提高经济责任审计人员的综合素质

经济责任审计现状范文5

[关键词]经济责任审计;问卷调查;统计分析

[中图分类号]F239.4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2670(2010)02―0009―05

作者简介:刘爱东,女,山东高唐人,中南大学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湖南省审计学会副会长,中国会计学会和中国审计学会个人会员。主要从事会计与财务理论、现代审计理论与方法、反倾销会计等领域的研究。主持完成和正在主持包括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课题、省部级及横向科研课题30余项,其中10项分别获省部级奖;撰写并公开出版教材、专著8部,在《会计研究》、《金融研究》、《审计研究》、《国际贸易问题》等国内外知名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100余篇。

经济责任审计作为一种具有中国特色的经济监督制度,历经十几年的发展,不仅为加强党政领导干部监督管理,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帮助政府、企事业等单位优化管理,落实科学的发展观、正确的政绩观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同时,也拓展了审计理论研究的创新路径。为对这一具有时代特征审计模式的运行有―个基本了解,2007年4月至2007年6月课题组在对长沙、衡阳、永州、岳阳等地经济责任审计现状进行实地调研的同时,设计了一套由32题组成的调查问卷,进行了问卷调查(发放、回收问卷18l份,其中有效问卷180份)。通过对调查问卷进行数据处理、统计分析,我们发现了一些十分有价值和值得思考的问题,这正是本文研究的意义所在。

一、经济责任审计人力资源状况的调查与统计分析

经济责任审计人力资源总体状况,我们选择了被调查对象的所在单位、年龄结构、学历构成及经济责任审计的依据(即相关法规、制度等)指标反映。图1为调查问卷所访对象的工作单位分布系列。

图1的统计结果显示,国家审计机关83人(占46.11%),地方各级政府部门16人(占8.89%),大中型国有企业72人(占40%),学校/事业单位9人(占5%)。被调查对象基本覆盖了经济责任审计相关的各类型代表,包括省、地、市县各审计主管部门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主管领导,计划、法制、经济责任审计处、室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一线人员,被审计单位(对象)的代表,以及其他相关单位的人员。经济责任审计主体(即审计机关)和经济责任审计的对象或内容(即经济责任审计所监督的“人”与“事”的有机结合。“人”――对国家机关和依法属于审计机关审计监督对象的其他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事”――经济责任审计所监督的“人”在任职期间对本地区、本部门或者本单位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以及有关经济活动应负经济责任的履行情况)分别为46.11%和53.89%,这就为后续调查研究的客观性、可采性、有用性提供了保证。

表1和表2分别反映了调查问卷所访对象的年龄结构及学历构成。

从表1年龄结构看,无论是所访对象的总体,还是被访的审计机关,年龄在45岁以下的占了70%以上,这从某一侧面说明经济责任审计这支队伍年轻化的基本状况,预示着经济责任审计发展的前景。表2的学历构成显示,被访者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占95%以上,且本科学历为主体(分别占58%和67%),而研究生层次的人才相对偏少(分别仅占3%和4%)。这说明经济责任审计这支队伍知识化总体状况相对不错,但需要关注高学历层次人才的引进和培养,优化审计人员的知识结构。

关于经济责任审计的依据(即经济责任审计依据的相关法规、制度等),是伴随经济责任审计的发展而不断完善的。从1999年6月中办、国办下发的“两个暂行规定”(标志着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正式确立),中央五部委不断出台的指导性意见,各省、市、地区根据自身情况相应出台的相关暂行办法、指导性文件等,到2006年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以法律形式对经济责任审计的明确规定,进一步强化了经济责任审计的法律依据。作为审计机关的审计人员及其相关人员,对经济责任审计依据的相关法规、制度等知晓理解、研究状况,不仅直接影响经济责任审计的质量,也反映了经济责任审计人力资源的质量。为此,我们围绕经济责任审计的目的、原则及对2006年我国新修订《审计法》学习、研读情况进行了调查。调查问卷的统计结果如表3-5所示。

从表3-5调查问卷的统计结果看,尽管在具体调查内容或回答选项上有一定差异,但回答不了解、不清楚所占的比例都比较小(分别为0.45%、2.78%和6.67%)。对新修订《审计法》关于审计机关职责的相应调整内容,回答不清楚的比例略高(为6.67%)的原因,我们认为可能是被访审计机关以外的人员或由于新修订《审计法》实施时间不长的原因所致。这除了启示我们进一步强化经济责任审计依据的相关法规、制度等的学习外,也实地测试出了经济责任审计人员具有较好的政策水平。

二、经济责任审计的定位、内容的调查与统计分析

经济责任审计作为一种具有中国特色的新型审计模式,其定位和内容直接影响着经济责任审计的质量和效果。审计目标决定了审计内容。由于不同类型经济责任审计的具体目标不同,故相应审计内容的侧重点也不同。为此,我们从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目标与侧重点的定位、划分的责任类型、党政领导干部及大中型国有企业的法人代表等不同类型经济责任审计应重点进行审计监督的内容等方面进行了调查。调查问卷的统计结果如表6~11所示。

表6、表7的统计结果说明,为廉政建设服务、提升政府管理水平和为组织部门考核、选拔任用干部提供参考,应当是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目标与侧重点(占了57.00%);同时,在进行经济责任的界定和确认时,应重点划分直接责任和间接责任为首选。表8、表9说明,党政领导干部进行经济责任审计应注重“以党政领导干部管辖的政府性资金运作为主线,围绕科学发展观与绩效观展开审计”(占52.12%);而“财政财务收支及相关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和“被审计责任人遵守国家财经法律、法规和有关廉洁自律的规定的情况”次之(分别占25.87%和20.85%),回答“不清楚”的只有3人次(1.16%)。对于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主要具体内容,52.78%的选择“经济工作目标完成情况、预算执行情况、重大经济决策情况、国有资产管理与使用、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益、遵守财经法规和廉洁自律等”以及“检查与评价领导干部履行“四权一规定”情况,即经济决策权、经济管理权、经济执行权、经济监督权和遵守廉政规定”等为其主要具体内容。我们认为,这一统计结果是比较符合目前我国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客观情况的。

表10、表11是关于大中型国有企业的法人代表和大、中专院校校长经济责任审计主要内容的统计结果。其中,大中型国有企业的法人代表经济责任审计的主要具体内容应当是“对所在被审计单位的资产、负债、损益的真实、合法和效益情况进行审计,分析领导干部任职期间企业各项经济指标的完成情况,以及遵守国家财经法纪的情况”占46.67%,只有3.89%选择“被审计责任人遵守国家财经法律、法规和有关廉洁自律的规定的情况”;选择“以上均是”为48.89%,而只有1人不清楚。

我们认为,表10、表11的统计结果,基本反映了大中型国有企业的法人代表和大、中专院校校长经济责任审计对象的属性和相应审计的主要具体内容,与相关法律法规的规范和实践运作要求具有一致性。

三、关于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运行状况的调查与统计分析

经济责任审计作为一种保证受托经济责任有效履行的手段、促进受托经济责任得以落实的控制机制,自产生以来,是在不断创新、完善中求发展的。为客观认识我国经济责任审计的运行状况,探寻经济责任审计效率实现的对策及其未来发展的新趋势,我们就我国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整体评价、审计结果运用情况、地方政府部门对经济责任审计的重视程度及与审计部门的协调情况、影响我国审计发展的主要因素和保证经济责任审计效率实现的对策等问题进行了问卷调查。调查问卷的统计结果如表12~19。

表12―15分别从我国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整体状况(良好和一般占了约75%)、审计结果运用情况(好、较好和一般占了近72%)、经济责任审计的重视程度(非常重视和比较重视达55%)和经济责任审计部门与其他政府部门的协调情况(选择很好、较好和一般的比例为91%以上)等视角对我国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给与了肯定和较高的评价。但回答存在问题、不理想或不够重视的也占了相当的比例,应当引起高度关注和思考。

表16―19所调查问题的统计结果,可能会对我们有一些启示。比如,我们发现,在“影响我国经济责任审计发展的主要因素”中,“审计管理体制”为首选(45.57%);“经济责任审计实际运行中最难办的问题”是“缺乏合理评价指标,难以做出客观评价”(58.44%);“经济责任审计对象的审计监督时间窗口”选择“任中审计与离任审计相结合”的高达86.67%;而“实用、科学合理的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指标体系”(49.54%)也成为“保证经济责任审计效率实现的对策”的首选。

四、结论与思考

(一)结论

综上各部分问卷调查结果的统计及分析,主要结论如下:

1 调查对象(或样本选择)为审计机关的审计人员和各类被审计、监督的对象,其比例分别为46,11%和53.89%,这是本次问卷调查客观性、可采性、有用性的基本条件。

2 经济责任审计人力资源配置具有年轻化、知识化、较好政策水平等总体优势,但需要关注高学历层次人才的引进和培养,优化审计人员的知识结构。

3 经济责任审计的定位和内容直接影响着经济责任审计的质量和效果,不同类型经济责任审计的具体目标不同,相应审计内容的侧重点也不同。问卷调查的统计结果,基本验证了不同类型经济责任审计对象的属性差异和相应审计的主要具体内容的不同。

4 从我国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整体状况、经济责任审计的重视程度和经济责任审计机关与政府等部门的协调情况等视角的问卷调查统计结果显示,我国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运行状况良好。但“审计管理体制”、“实用、科学合理的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指标体系”等被认为是影响我国经济责任审计发展的主要因素和经济责任审计实际运行中最难办的问题,应当引起高度关注和思考。

(二)思考

鉴于上述统计分析主要结论中,“审计管理体制”、“实用、科学合理的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指标体系”等被认为是影响我国经济责任审计发展的主要因素和经济责任审计实际运行中最难办的问题,限于篇幅,我们仅就这两方面的问题思考如下:

1 关于国家审计管理体制的思考

现行国家审计管理体制始建于80年代初,属行政型、双重领导体制,各级审计机关对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审计机关负责并报告工作,审计业务以上级审计机关领导为主。这种体制确立的初衷是为了从领导体制上保证依法审计和独立审计两项原则的贯彻执行。但在实际操作中,却暴露出许多缺陷。由于审计机关定位于政府的职能部门,并隶属于政府部门管理,审计工作被界定为上级对下级的行政约束,政府对经济运行的管理权和监督权,经济监督和行政监督,经济监督权与处理处罚权集于一身,形成自我监督、“自我约束”的局面,制约了审计的监督职能,限制了国家审计的权力,使之一定程度上带有内部监督的性质。这种审计体制的弊端之一就是弱化了审计主体的独立性,审计机关对同级政府的经济活动难以发挥监督和制约作用,审计目标和任务在很大程度上受最高行政权力机构意志的左右,审计发挥作用的程度取决于领导者素质和重视程度,在一些重大审计事项上难以保持审计独立性,无法突破地方政府保护的屏障。同时地方审计机关作为政府的职能部门,其负责人的任免、调动、奖惩等都决定于本级人民政府,因此,审计机关往往不得不做出偏向同级政府的选择,以权压审的现象时有出现,审计结果极易被变通,成为地方政府的维权工具。

目前我国学术界对审计管理体制改革之路的选择主要有以下几种观点:(1)对我国现行审计体制采取渐进的改良策略,进行结构性调整,向政府和人大同时报告工作(尹平,2001);(2)为强化人大立法监督和国家审计监督,国家审计组织应由行政型模式向立法型模式转变(杨肃昌,2002);(3)将我国国家审计适时地由行政型向立法型转变,设立即“一府三院”,实行立法型审计体制下的省以下审计机关的垂直管理(项俊波,2001)。课题组认为国家的审计模式应该与本国的国情相适应,同时又要大胆吸收借鉴他国的先进经验,第3种观点比较符合事物发展的规律。主张以立法型管理模式作为理想目标,循序渐进,审势度时,从审计工作各方面着手准备,为最终的改革提供良好的审计环境。同时,打破“双重领导”的管理体制,“实行省以下审计机关的垂直管理”,审计署与地方审计机关分别专门负责中央与地方的财政资金的监督,强化审计监督力度,避免出现审计“盲区”;省级审计机关接受审计署业务领导,有利于对中央、地方两级财政资金的监督,也有利于审计系统加强业务建设。

经济责任审计现状范文6

[关键词]经济责任审计;评价内容;评价原则;指标体系审计评价是经济责任审计的关键之所在,它不仅关系到被审计者的名誉、前途,也关系到审计机关的审计风险,甚至会到干部队伍的建设。,经济责任审计评价体系虽已初步形成,但在许多方面还不够成熟。

一、任期经济责任审计评价的内容必须以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内容为依据,其评价内容可概括为以下几点:

第一,审查任期内企业的经营目标及企业主要经济指标完成情况,评价企业生产经营管理状况和经营成果,确认任期内的经营业绩。

第二,审查企业领导人在任期初和离任前的国有资产、债权债务和资本来源情况,任期内是否适时、适量、适度地筹集到满足生产经营所需的资金, 并保持合理的资金结构。债权债务是否清楚,有无长期拖欠形成呆账、坏账和由于资金管理不善而造成的其他重大经济损失问题。评价企业领导人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情况。

第三,审查企业的各项财务收支和经营收支是否合规合法、财务计划的执行和决策情况是否真实有效;审查职工群众反映的经济问题和其他有关经济责任事项。有无隐匿、截留、滥支乱用企业资金,有无利用职权挪用企业资金、侵占企业资产、收受非法所得,或将企业资金借贷给他人,或以企业资产为其他债务人提供担保,或授意、暗示有关人员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而损害投资者和企业利益;有无利用职权索礼受贿或内外勾结损害国家利益,牟取私利。评价企业领导人任期内遵守财经纪律情况。

第四,审查企业固定资产投资和技术改造情况。是否合理确定企业的投资方向和投资规模,有效配置资金。评价企业领导人的决策水平和企业的生产能力。

第五,通过向被审计单位有关管理人员和当事人询问有关内部控制制度建设情况及运行状况,查询被审计单位有关内部控制方面的文件资料,查阅以前年度有关被审计单位内部控制制度方面的档案,审查被审计单位是否依据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规,建立了一套行之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测试被审计单位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性。评价企业领导人任期内企业内部控制制度运行状况。

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评价应主要遵循以下原则。

第一,独立性、权威性原则。独立性原则是指审计执法主体在组织机构上独立、工作行为上独立和人员及经费上独立。即审计机构必须是独立的专职机构;审计人员与被审计单位不存在经济利害关系,不参与被审计单位的经营管理活动;审计人员要依法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做出审计判断,表达审计意见,提出审计报告;审计机关应有自己专门的经费来源等。权威性原则是指确立审计主体依法行使审计监督、鉴证的地位和权利。审计主体的独立性和权威性是相辅相成的。权威性是保证审计独立性的必要条件,而独立性则是权威性的基础。审计主体有了独立的组织地位,独立的精神状态,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形象,那么审计的权威性也就树立起来了。如果在企业领导人任期经济责任审计过程中,不遵守或弱化了审计主体的独立性和权威性,那么其评价结果就不会客观和公正。所以,审计主体的独立性原则和权威性原则是任期经济责任审计评价过程中应维护和遵守的最基本的原则。

第二,客观公正的原则。客观公正原则是指以事实为依据,全面评价被审计对象的功过是非,做到成绩说够、问题讲透。从当时当地的条件、政策背景、实际工作环境出发去分析问题、评价责任,做到不脱离特定条件,不孤立地看待问题,尊重事实,尊重历史,既不夸大成绩、回避问题,又不脱离实际、妄加评论,做到以理服人。

第三,责权一致原则。责权一致原则是指任期经济责任审计仅就经济责任及其履行程度进行监督和评价,不能将企业领导人经济责任审计等同于同期全部业绩的考核评定;同时,企业领导人的经济责任有广义的经济责任和狭义的经济责任之分,经济责任审计评价不能仅限于对被审计者任期内单位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这一狭义的经济责任进行评价。要注意考核和评价与宏观经济和长远利益相关的经济责任。责权一致原则强调在评价经济责任的履行程度和直接效果时,考虑经济责任履行过程中客观环境和条件的变化,分清前任责任与现任责任的界限;直接责任与间接责任的界限;主观责任与客观责任的界限;故意与过失的界限(即玩忽职守与工作失误的界限);集体责任与个人责任的界限;法律法规不健全、不配套导致工作出现断层与错误的执行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的界限。

第四,定量分析与定性分析相结合原则。经济目标完成情况是经济责任审计的主要内容,更是对国有企业领导人进行经济责任审计不可或缺的审计内容。经济目标完成情况,在一定程度上体现该领导人的经营能力。对经济责任审计的评价,必须是从量开始,以量分析;同时,经济责任审计是一个较全面的审计,不仅要对经济效益情况进行审计,还应对其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性进行审计。财务收支的合规、合法与否,与单位领导人有着直接的关系。区分违纪违规问题的责任,是经济责任审计评价至关重要的内容。违纪违规责任问题,对被审计经济责任人来说应区别情况,进行直接责任或间接责任(即主管责任或领导责任)的定性分析。所以,对经济责任审计的评价要定量分析性评价和定性分析性评价结合起来,这样才有助于评价的客观、公正。

第五,谨慎原则。首先,对超出经济责任审计范围、审计人员无法取证的事项不作评价;对于审计未涉及到或虽已涉及到但审计证据不充分、证明力不足而又不可能进一步获取有力证据予以证实的审计事项,要说明情况,据理回避;对审计过程中因种种原因无法审查和核实的事项不作评价;对审计对象评价标准不清或者没有明确评价标准,可能造成被审计人的责任难以分清的事项不能随意做出评价。其次,在进行审计评价时,要使用专业、规范和措辞适当的用语,对能用数字说明的问题,尽可能用数字来说明,对不能用数字说明的问题,也要用写实的手法来反映,切忌夸张和华而不实的描述。再次,对审计取证的全面性、证明材料的充分性、审计证据的相关性、审计事实的完整性进行全面检查,看证明材料与审计结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是否前后一致,有无矛盾和疑点,通过复核把关来减少审计风险;同时,对使用法规的正确性、准确性、时效性、实用性,进行逐条对照,检查引用的法规在对象、范围上是否一致,在时间上是否过期失效,对违纪问题的处理是否于法有据,宽严适度。

第六,先审计后离任原则。责任审计最终是为组织人事部门正确使用干部提供有价值的依据,这就决定了审计工作与领导干部的任免直接相关。因此,先审计后离任原则是保证审计成果切实转换为管理、培养和使用干部的正确导向和依据的前提。

三、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评价指标应通过定性和定量的标准进行考核和评价。

第一,定性标准。定性标准是从性质上判断被审计者的经济行为是否符合有关法规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要求。它主要包括真实性审计标准、合法性审计标准、效益性审计标准以及内部控制制度及其执行情况的考核标准。

真实性审计标准是指被审计者任职单位的财务资料必须真实地反映其经济业务活动。按照《评价标准》的规定,财务真实性分为真实、基本真实和不真实三个层次。

合法性可分为合法、基本合法、有违规行为和严重违规四种。

效益性审计标准是指资金的使用能够实现其计划中规定的效益目标。效益目标包括经济效益和效益两部分。经济效益从三个方面进行评定:一是经济性和效率性;二是效果性;三是收益性。

内部控制制度及其执行情况考核标准是指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性和有效性。通过对内部控制的评审,审查有关内部控制的健全性、遵循性和有效性,划出其中的冗余与薄弱环节,并提出相应的改进建议。

第二,定量标准。定量标准是指从数量上通过比较考核和评价被审计者经济行为的量化标准。主要是指一些技术经济指标。

财务效益状况的主要指标有:利润(或利税总额)、净资产收益率、总资产报酬率、资产保值增值率。资产营运状况的主要指标有:总资产周转率和流动资产周转率。偿债能力状况的主要指标有:资产负债率和已获利息倍数。能力状况的主要指标有:销售增长率和资本积累率。

在运用上述指标时,应注意以下方面的:第一,除了运用上述基本指标,还应运用一些辅助的指标,以便对初步评价结果进行修正。如财务效益状况方面有销售利润和社会贡献率;资产营运状况方面有存货周转率、应收账款周转率、长期投资收益率、不良资产比率、资产损失比率等;偿债能力状况方面有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发展能力方面有总资产增长率和年利润平均增长率。第二,在对财务效益状况方面指标的中,凡涉及利润的,计算时应考虑这些因素:前任遗留的由责任人在职期间消化处理的各类潜亏,如坏账、呆滞物资、待摊费用、代处理财产损失等;任期内各年因国家经济政策变化和改革措施引起的收入的增加或减少,成本和税金的增加或减少;任期内各年因会计核算的变化而产生的对收入、成本、利润的;任期内各年因发生不可抗拒的灾害所产生的对利润的影响,等等。第三,在计算资本保值指标时,应剔除这些因素:年度内因国家对企业的各种投资增加的资本金;国家专项拨款、各项建设基金增加的资本金;由于国家实行先征收税费后返还办法增加的资本金或资本公积;按国家规定进行资产重组、评估而增加或减少的资本公积;按国家规定进行清产核资增加或减少的所有者权益;企业接受捐赠而增加的资本公积等。第四,在运用上述指标时,应结合本单位经营性质和管理特点,适当增加或删减一些指标,使评价指标能够全面、准确地反映出责任人履行责任的情况,尽可能做到审计评价既全面、谨慎,又客观、公正。

总之,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评价是经济责任审计最重要的环节之一,其评价指标体系的完善与否直接关系到评价是否客观、公正。对在经济责任审计评价中存在的矛盾和问题,需要我们在将来的工作中去认真地、不断地和探索,找出解决问题的办法,最终实现任期经济责任审计事业的健康发展。

[1]滕树煊,周立春 把握经济责任审计的关键———审计评价[J] 湖北审计,2001,(6)

[2]谢立军 浅谈离任审计“十要”[J] 审计,20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