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司销售管理范例6篇

保险公司销售管理

保险公司销售管理范文1

关键词 网络经济时代 寿险 个人营销管理 模式创新

一、前言

在我国保险行业几十年的发展过程中,基本形成了一个结构合理、制度完善的保险行业生态系统。随着网络信息时代的到来,保险行业内的各类问题不断显现出来,尤其是个人寿险营销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最为严峻和突出。这就需要保险公司不断完善个人寿险营销管理模式,注重模式的创新发展,这样才利于保险公司不断发展。

二、个人寿险营销管理概述

(一)个人寿险营销管理历史

我国寿险的个人营销模式大致经历了四个发展阶段,并且每一个阶段都呈现出不同的特点。20世纪80年代到90年代,是我国寿险个人营销管理的初创阶段和引入阶段。在1980年以后,我国逐渐实行改革开放的发展战略,很多保险公司相继成立,开始利用兼业人的保险营销制度来拓展保险公司的市场。[1]后随着美国友邦保险公司在中国的成立,开启了中国个人寿险营销的新时代。个人寿险营销模式的引进促进了中国保险营销模式的创新。

进入21世纪以后,个人寿险营销的发展进入高速发展的阶段,各类保险公司的寿险业务不断扩大,并且寿险营销人员数量每年都在高速增长。随着保险公司的不断发展,保险市场也逐渐趋向饱和,如今个人寿险营销管理出现一些不可避免的问题,处于转型期的保险行业只有抓住网络经济时代的发展机遇,才能够保障个人寿险营销管理顺利实现转型发展。

(二)新时期个人寿险营销管理存在的不足

从个人寿险营销管理制度的发展历史来看,这种模式在给保险公司带来效益的同时,也存在着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首先,我国社会进入新的历史发展时期以后,对销售行业产生了一定影响。网络经济时代,需要寿险营销人员不断提升自身能力,并且能够随着时代的发展不断改进自身的营销策略。由于我国保险营销人员的整体素质偏低,因此缺乏持续创新的能力和战略眼光,这样就不利于寿险业务的开展。其次,个人寿险营销的流动性增强。在新的历史时期,各个行业的人员流动性大大增强。造成人员流动的因素有很多,就保险行业来说,由于寿险销售的性质,导致销售人员的个人收入不稳定,这样就会造成人员流失。同时,一些销售者在长时间从事寿险销售工作以后无法实现个人的晋升,也会导致优秀寿险销售人员的流失。寿险销售人员流动性的提升,也从另一面揭示出保险公司对寿险销售人员的管理方面存在一定的问题。最后,我国个人寿险的营销模式有待完善,这就需要保险公司不断顺应时代的发展,创新个人寿险营销管理模式。

三、网络经济背景下个人寿险营销管理模式创新

(一)重视营销策略的改进与创新

良好的营销策略可以在寿险营销的过程中做到事半功倍。保险公司在具体的工作中应该做到以下几点:一是在网络时代要注重对大数据的搜集、分析与利用。网络经济时代催生出数据经济,保险公司想要不断发展,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占据一席之地,就应该注重个人寿险营销相关数据的搜集与分析。只有这样才可以对个人寿险营销状况有一个整体的认知,并且及时调整个人寿险营销策略,顺应市场的发展趋势。实际上,网络经济时代的到来对于商业、银行业等带来了诸多的挑战,保险业应该注重信息技术的应用,顺应时代的发展潮流,不断实现行业的升级与改造。二是对于保险公司来说,应该注重各类营销策略的使用,这样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为个人寿险的营销活动提供辅助,在具体的工作中应该注重产品策略、渠道策略、促销策略等营销策略的使用。这样就可以在寿险营销过程中打出组合拳,为寿险营销人员的销售活动创设更好的条件。例如,在进行渠道策略的应用过程中,很多保险公司都注重自身官方网站、微信公号等网络平台的建设,这有利于寿险业务在网络上得以延伸和拓展。[2]三是应该随着时代的发展对自身的策略进行更正与改进,以实现保险公司的长足发展。

(二)注重个人寿险营销管理模式的创新

在网络经济时代,个人寿险营销制度出现的各类问题需要保险公司注重个人寿险营销管理模式的创新,这样才能保障保险公司培养出优秀的寿险销售人员,并且为优秀的销售人员提供良好的晋升与发展空间,最终形成一个良性的个人寿险销售制度。具体来说保险公司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首先,在进行寿险营销人员招聘制度的制定与管理过程中,应该制定相应的招聘标准,提高销售人员的准入门槛。保险销售人员素质的提升利于公司今后更好地开展业务。除此之外,还应该建设一个完善的寿险销售人员考核与晋升制度,进而对寿险销售人员进行有效的管理,从而大大降低公司内部职工的流动性,并通过保险公司内部的培养制度不断提升自身的业务能力与业务管理能力,最终实现晋升。其次,注重建设双轨制的寿险营销人员管理体制。所谓双轨制就是将员工制与个人制进行有机的结合。在双轨制具体的实行过程中,可以将工作时间长、表现优异、业务能力强的个人寿险销售转化为公司的内部员工,这样,优秀的个人寿险销售人员既可以得到公司的基本工资,又能够获得绩效收入,利于提升寿险公司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寿险销售队伍的稳定性。很多保险公司都在进行此类管理制度的尝试与应用。最后,在网络经济时代还应该强化对寿险销售人员的监管力度,这样才能保障销售人员的寿险销售行为符合保险公司的规范,才能减少客户对个人销售的投诉,使得公司获得良好的口碑。

(三)借鉴其他国家的营销管理模式

纵观世界各国个人寿险营销管理模式,每一个国家都在进行不同营销管理模式的尝试与应用。我国的保险业发展尚处于初级阶段,因此在进行个人寿险营销管理模式的创新过程中应该注重对不同国家保险公司进行模式的借鉴。这样有利于取其精华,不断实现寿险营销模式的创新。比如美国的寿险销售实行的是人制度与直接销售制度,而英国实行的是保险经纪人制度。[3]对于不同国家的寿险制度进行研究可以对我国寿险营销制度的创新工作产生一定的引导作用。

四、结语

网络经济时代对于个人寿险营销来说既是机遇,也使得我国现有的寿险营销管理模式面临着挑战。对于保险公司来说,只有抓住机遇,迎接挑战,才能实现个人寿险营销管理模式的创新,推动整个保险行业的进步

(作者单位为武夷学院)

参考文献

[1] 杨宇明.寿险个人营销渠道的优化升级研究[D].西南财经大学,2014.

保险公司销售管理范文2

关键词:保险营销渠道,运营模式,割裂营销,整合资源,交叉销售

对一个企业来说,营销渠道运营模式策略最能体现其营销战略思维,营销渠道运营模式的选择其实就是市场覆盖与占领模式的选择,是市场营销决策的关键内容之一。同样,对保险公司来说,建立科学合理的保险营销渠道运营模式是至关重要的。

一、当前我国保险营销渠道运营模式类型及现状

(一)我国保险营销渠道运营模式类型

从目前来看,我国保险公司大都采用以下三种主要营销渠道运营模式:一是直销型,即通过公司在编外勤人员开展业务,主要销售团体保险和大项目保险,销售人员在享有底薪和福利之外根据销售业绩提取手续费,从总体上看,该类渠道业务大致占总业务的20%以上;二是银邮兼代型,即通过与银行邮政等行业部门签定兼业协议,通过兼业网点开展保险业务,主要销售个人分红型保险产品(过去几年以5年趸缴业务为主,现开始重视长期个人业务和风险保障类产品的销售),银邮兼业根据业务量提取手续费,该类渠道业务大致占总业务的25%左右;三是个人营销型,即通过保险个人人针对分散型个人客户销售个人保险产品,该类渠道业务大致占总业务的一半以上。从三类渠道的业务规模和利润贡献度来看,直销型和银邮兼代型渠道的业务规模贡献度较大,个人营销型渠道的利润贡献度和创费能力较高。除了以上三类渠道模式外,保险公司还尝试了直复型营销渠道(网络、电话、邮寄等)和专业经纪公司、公司等专业经代型渠道开展业务,但规模尚小。

(二)我国保险营销渠道运营模式的特征及缺陷分析

当前,我国保险营销渠道运营模式的最大特征便是各类渠道“割裂营销”,具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销售人员分离。保险公司制定了针对三类渠道营销人员的独立的销售管理办法(俗称“基本法”),即《个人人销售管理办法》、《银邮专管员队伍销售管理办法》和《团体保险销售人员管理办法》等,分别建立了对不同渠道销售人员的包括组织架构、资格条件、业务范围、活动管理、考核评估、职级升降、薪酬待遇等方面的销售管理体系,每个体系之间是相对封闭的,关联性很小。在国内保险公司中,只有平安公司比较早地开展了财产保险、团个险综合开拓业务,也制定了专门的《综合开拓专员管理办法》,并在其他三类渠道销售人员管理办法中对综合开拓业务考核进行了相关规定,从目前来看,平安公司的综合开拓效果是可观的。

2.销售产品区隔。除卡折类大众产品各渠道共同具有销售权外,各家公司都针对不同营销渠道特点开发了不同的渠道产品,不同渠道销售各自的渠道产品。在不同渠道产品保险责任大致相近的情况下,保费价格却有较大差异,因在厘定产品费率时已考虑到不同渠道的营销服务成本的差异,从总体上看,个人产品价格最高,团体产品价格最低。

3.客户需求撕裂。因不同渠道各自有相应的产品组合,客户与某渠道接触时往往只能在该渠道产品组合中进行挑选,而不能在一个渠道内得到其他渠道的产品,如果需要其他类型的产品,只能再次与另外的营销渠道打交道。由此可见,客户的需求被分裂的渠道撕裂开来,客户不能得到一站式的服务。

4.销售活动分裂。不同渠道内的销售人员分别接受不同销售管理部门的销售活动规划和指导,接受不同的活动管理,并分别享有实力不等的培训资源。虽然三类渠道都分别建立了相对独立的培训体系,但由于个人营销渠道的培训实践开始早、投入多、力量强、成效显著,而团险培训和兼代培训力量相对较弱。

5.薪酬政策割裂。三类渠道在薪酬待遇方面最大的差别在于有无底薪、是否享有社会保障、业务提成比例等,一般而言,在编人员才能销售团体保险,而个人营销人员和兼代专管员往往是从社会招募的人员,没有底薪和不能享受社会福利保障待遇等。

6.前勤系统与后勤系统脱裂。前勤销售系统与销售后勤支援系统之间缺乏有效沟通和联动。另外,保险公司之间也是各自只管耕耘自己的领地,缺乏相互之间的营销联盟。

保险公司不同营销渠道实行割裂营销存在不容忽视的缺陷,包括:(1)浪费或搁置现成的可利用资源,如销售人力资源,培训资源;(2)未有效开发潜在资源,如客户资源,很显然,团体客户可能带来个人客户,个人客户可能介绍团体客户,银邮客户也是如此;(3)未满足客户综合性需求。客户在购买人寿保险产品时可能具有财产保险方面的需求,同样,购买产险的客户也可能购买人寿保险,但是,除了少数产寿险兼营的金融保险集团外,一般产寿险公司之间缺乏有力合作,客户只能分别与不同的公司打交道;(4)销售能力缺陷。由于不同营销渠道销售人员只卖本渠道产品,相对来说,对公司其他渠道产品缺乏了解或理解不够透彻,并且缺少机会参与其他渠道的销售活动,如个险销售人员缺乏大项目保险招投标活动的经验,其拓展销售能力就相应受到限制。

二、我国保险业面I临新的营销环境

当前保险营销环境正在发生变化,归纳起来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一)金融保险业综合经营已成定势

自1996年美国通过《金融现代化法案》以来,银行、保险、证券、基金业相互渗透和综合经营越来越普遍,我国平安集团早在几年前已经综合经营银行、保险、证券业务,2006年《国务院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国十条”)进一步明确:“稳步推进保险公司综合经营试点,探索保险业与银行业、证券业更广领域和更深层次的合作,提供多元化和综合性的金融保险服务”,中国保监会的《中国保险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明确:“支持保险机构参股商业银行和证券机构,鼓励保险机构设立基金管理公司。研究对其他机构进行股权投资。探索邮政等行业经营简易保险的新渠道。稳步推进交叉销售和综合拓展。”国内多家保险公司均表示要打造世界级综合性金融集团,如中国人寿集团已成为包括寿险公司、资产管理公司、财产险公司和养老保险公司等子公司在内的金融控股集团公司,在“集团混业,分业经营”、“主业特强,适度多元”的金融综合经营格局下经营寿险业务、资产管理业务、财产险业务、养老保险业务等,并正在参股银行业和证券业,为最终成为“金融航母”铺平道路。

(二)国际国内保险竞争加剧,保险公司面临经营转型

我国已加人WTO并已于2004年12月11日起全面开放国内保险市场,随着保险竞争越来越激烈,保险企业都在寻求规模与效益、速度与质量的平衡,追求又快又好地发展,注重内涵价值、优化资源、节约成本、提高效益等成为保险公司的明确思路,如中国人寿为实现“做大做强做优”,正在实施“积极均衡、整合转型、创新超越”的发展战略。

(三)客户需求越来越多元化、个性化,客户满意成为企业营销的核心理念,随着中产阶层的增加,综合性金融投资与理财需求越来越旺盛,金融保险机构为保持可持续发展,必须顺应客户需求,为客户创造价值。

三、我国保险营销渠道运营模式创新策略

我国保险公司为减少目前的营销渠道运营模式存在的缺陷和主动适应变化了的营销环境,“整合资源,交叉销售”应成为我国保险营销渠道运营模式创新的必然选择。

(一)“整合资源,交叉销售”的内涵及优势分析

“整合资源,交叉销售(Cross-selling)”指以客户为导向,整合公司销售渠道和客户资源,实现公司内部或公司之间各销售渠道之间的优势互补和资源共享,全方位多层次地开发客户资源,发现或挖掘客户的多种需求,并通过销售多种产品或服务满足其需求的一种多渠道一体化营销方式。简单说来,就是向客户销售本公司A产品的同时推销本公司或其他公司的B产品或服务。在销售过程中,需充分利用公司一切可能的资源来进行营销活动,这些资源既可以包括公司内部或集团公司各子公司之间的资源,也可以包括合作伙伴如兼业机构的资源。在可利用的资源中,渠道资源是关键资源,因为渠道资源能直接带来客户资源、信息资源、智力资源及硬件资源等。保险公司在整合资源和交叉销售方面不乏成功经验。2001年12月31日,台湾国泰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成立,该公司以国泰人寿为经营主体,另外成立了国泰产险、国泰世华银行等三家子公司。2004年3月开始,国泰产险通过国泰人寿以及国泰世华银行开展共同行销,收取了1100亿元台币保费,占国泰产险总保费的65%,国泰人寿营销员单月人均贡献财产险保费达3548万元新台币。与其相似,2005年平安公司也通过寿险营销员综合开拓渠道获得13.7亿元的财产险保费,人均贡献财产险保费达9300元,且其综合开拓(u业务在2006年前几个月依然保持了55%的高速增长。

整合资源,交叉销售具备以下优势:

1.可以增强客户忠诚度,提升企业形象。客户的综合性需求因公司的交叉销售行为而得到满足,该客户自然满意,满意的客户又会重复和扩大购买,而客户购买一个公司的产品和服务越多,其流失的可能性就会越小。来自银行的数据显示:购买两种产品的客户的流失率是55%,而拥有4个或更多产品或服务的流失率几乎是零。一个赢得大量忠诚客户的企业因为口碑效应其企业形象也会相应得到提升。

2.可以扩大销售,减少成本,提高利润。客户一次性购买所需要的多种产品和服务本身能使公司扩大销售,客户多元化需求得到满足后变成忠诚客户进行终生购买及介绍他人购买也能使公司扩大销售;而经验统计数据已证明维持一个老客户的成本只是开发一个新客户成本的1/6,还有老客户的转介绍带来的规模效应也能减少营销成本。销售扩大,成本降低,自然带来公司利润的提升。

3.能更有效地开发利用客户信息资源。客户在购买金融产品或服务时,必须提交真实的个人信息,这些信息一方面可以用来分析挖掘客户的现实与潜在需求,从而为能给客户提供更好的服务提供基础;另一方面也可以在保护客户个人隐私的前提下,利用这些客户信息资源与其他具有互补性的企业建立合作伙伴关系联合开展营销,共享客户资源。

4.能促进公司精细化管理和执行效率,并更有效地开发利用公司的营销资源。实现集团公司内部各子公司之间和子公司内部资源共享,促进了集团内部各子公司的融合与相互协作,提升了整体竞争力,并提升了营销人员的活动率、绩效与产能,提高了营销人员的收入,稳定了营销队伍。

(二)对保险公司建立“整合资源,交叉销售”营销渠道运营模式的构想

我国保险公司建立“整合资源,交叉销售”营销渠道运营模式应遵循以下几条基本原则:一是“客户满意”原则,能满足多元化的客户需求,能让客户方便地得到所需要的产品和服务;二是“最大的覆盖最合理的成本十最大的产出”原则,营销资源的配置应与市场覆盖率、合理成本率和销售绩效率等紧密结合;三是“塑造差异化竞争优势”原则,要把一体化交叉销售打造成区别于竞争对手的有力武器。

保险公司可通过以下两条思路来架构“整合资源,交叉销售”营销渠道运营模式:

1.以客户需求为核心整合不同公司和营销渠道的产品,也就是让同一客户拥有几家公司或带有不同渠道特征的产品。这里所讲的公司,主要是指同一家控股集团公司下的各子公司,各子公司之间可相互对方产品;渠道既包括保险公司内部的营销渠道,如团险直销渠道、个人营销渠道、网络、邮寄、电话等直复渠道,又包括公司外部的营销渠道,如银行、邮政、证券机构等兼业渠道。对不同公司或营销渠道的产品进行组合捆绑销售来满足客户的多元需求,如对某团体销售团体保险的同时发现其中一些成员有个人保险需求,于是向其提供个人保险产品,这便是团险直销渠道的产品与个人营销渠道的产品的整合;又比如,某客户向A公司的个人人买个人保险产品的同时提出想买车险,该销售人员向其提供了B产险公司的车险产品,这便是寿险公司产品与产险公司产品的整合。整合不同渠道产品来满足客户多元需求,需要保险公司在公司内部不同渠道之间建立沟通合作机制,在同业公司之间、与其他金融企业间建立战略联盟机制(包括客户信息分享、联合开发产品、协作进行培训等机制),通过联合为客户提供互补性强或关联性强的产品。以这条思路我们可以归纳出几种交叉销售模式:一是团体直销产品直复(网络、电话、邮寄)营销渠道产品个人营销产品,这其实是保险公司所有权式渠道与管理式渠道的整合;二是寿险公司产品产险公司产品、保险公司产品银行产品、保险公司产品邮政产品、保险公司产品证券产品、保险公司产品基金产品等,这5种方式其实均属于保险公司内部可控渠道(包括所有权式渠道和管理式渠道)与外部契约式渠道的整合。

2.以同一产品来整合不同公司和渠道的客户,即让来源于不同公司和渠道的客户能购买到同一种产品。目前存在这样的现象,银行客户如果不与个人营销员打交道,就只能买到银行渠道的保险产品,而当前银行保险产品较为单一,客户的选择性不强。而2006年国务院出台的“国十条”、保监会出台的《中国保险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等文件明确金融保险企业可进行综合经营和交叉销售,2005年保监会出台的62号文件也已从政策上解除了不同营销渠道之间对产品销售权限的限制,只要愿意,一个金融保险公司可销售各类金融保险产品,一个金融保险公司的各种营销渠道能销售公司各种类型的产品。现在的问题是保险公司应尽快运用好政策,既整合好公司的营销资源又满足好客户的综合性需求。

(三)保证“整合资源,交叉销售”模式成功运行的对策

1.需正确理解“整合”与“交叉”的内涵。需要强调的是,“整合”、“交叉”与“混合”属于不同的概念,交叉与整合不是简单地把两者或多方搀和在一起,对公司和渠道进行差异化定位仍然要保持,不同公司和渠道应该有各自明确的营销侧重点,要注重专业化建设,如对个人人队伍进行升级改造,打造服务于中高端客户的高绩效销售队伍;强化团体直销人员的团队攻关和职场营销能力;加强中介渠道客户经理和理财经理队伍建设等。但应该看到不同渠道之间的关联和共性,对资源进行整合,实行交叉销售。

2.应在客户细分的基础上开发多元化、多层次产品体系,以满足客户多元需求。产品体系应包括:一是为配合不同营销渠道特点而开发的渠道专营产品,如分别适合于银邮渠道、团体直销渠道和网上渠道销售的银行储蓄型分红产品、团体意外产品和电子化产品等,不同渠道产品除价格有差异外,应在保险责任方面增加差异,否则不同渠道产品容易相互替代,并易导致渠道冲突;二是适合所有渠道销售的大众共性产品,如卡折类短期意外保险产品;三是特定客户群系列产品,如女性保险产品套餐、家庭保险产品套餐等;四是为特别对象量身订做的人性化、个性化特别保险方案,如为某明星、知名企业家特制的保险方案等。客户需求的多元是多元化、多层次产品体系形成的依据,而多元化、多层次产品体系又是整合资源和交叉销售的前提和原因。

3.应建立具有横向协作职能的扁平化组织架构,如在金融保险集团内各子公司之间设立交叉销售协调委员会,由集团公司牵头,各成员子公司参与,建立联席会议机制,解决交叉销售活动中的问题;又如某公司分别负责业务管理、财务管理和客户服务的“三个中心”因“客户经理制”和“首问负责制”而被整合起来,个人业务部、团险部和中介部因“综合开拓专员”而被贯通起来等,从而减少内耗,有效利用营销资源。

4.应建立既有区别又有融通的渠道考核机制,如对个人营销员的考核,个人业务指标和人力发展指标成为考核重点,但也可在一定程度上把团险业绩和中介产品销售业绩作为其考核指标,计算业绩,兑现奖励,调动交叉销售的积极性。

保险公司销售管理范文3

(一)我国保险营销渠道运营模式类型

从目前来看,我国保险公司大都采用以下三种主要营销渠道运营模式:一是直销型,即通过公司在编外勤人员开展业务,主要销售团体保险和大项目保险,销售人员在享有底薪和福利之外根据销售业绩提取手续费,从总体上看,该类渠道业务大致占总业务的20%以上;二是银邮兼代型,即通过与银行邮政等行业部门签定兼业协议,通过兼业网点开展保险业务,主要销售个人分红型保险产品(过去几年以5年趸缴业务为主,现开始重视长期个人业务和风险保障类产品的销售),银邮兼业根据业务量提取手续费,该类渠道业务大致占总业务的25%左右;三是个人营销型,即通过保险个人人针对分散型个人客户销售个人保险产品,该类渠道业务大致占总业务的一半以上。从三类渠道的业务规模和利润贡献度来看,直销型和银邮兼代型渠道的业务规模贡献度较大,个人营销型渠道的利润贡献度和创费能力较高。除了以上三类渠道模式外,保险公司还尝试了直复型营销渠道(网络、电话、邮寄等)和专业经纪公司、公司等专业经代型渠道开展业务,但规模尚小。

(二)我国保险营销渠道运营模式的特征及缺陷分析

当前,我国保险营销渠道运营模式的最大特征便是各类渠道“割裂营销”,具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销售人员分离。保险公司制定了针对三类渠道营销人员的独立的销售管理办法(俗称“基本法”),即《个人人销售管理办法》、《银邮专管员队伍销售管理办法》和《团体保险销售人员管理办法》等,分别建立了对不同渠道销售人员的包括组织架构、资格条件、业务范围、活动管理、考核评估、职级升降、薪酬待遇等方面的销售管理体系,每个体系之间是相对封闭的,关联性很小。在国内保险公司中,只有平安公司比较早地开展了财产保险、团个险综合开拓业务,也制定了专门的《综合开拓专员管理办法》,并在其他三类渠道销售人员管理办法中对综合开拓业务考核进行了相关规定,从目前来看,平安公司的综合开拓效果是可观的。

2.销售产品区隔。除卡折类大众产品各渠道共同具有销售权外,各家公司都针对不同营销渠道特点开发了不同的渠道产品,不同渠道销售各自的渠道产品。在不同渠道产品保险责任大致相近的情况下,保费价格却有较大差异,因在厘定产品费率时已考虑到不同渠道的营销服务成本的差异,从总体上看,个人产品价格最高,团体产品价格最低。

3.客户需求撕裂。因不同渠道各自有相应的产品组合,客户与某渠道接触时往往只能在该渠道产品组合中进行挑选,而不能在一个渠道内得到其他渠道的产品,如果需要其他类型的产品,只能再次与另外的营销渠道打交道。由此可见,客户的需求被分裂的渠道撕裂开来,客户不能得到一站式的服务。

4.销售活动分裂。不同渠道内的销售人员分别接受不同销售管理部门的销售活动规划和指导,接受不同的活动管理,并分别享有实力不等的培训资源。虽然三类渠道都分别建立了相对独立的培训体系,但由于个人营销渠道的培训实践开始早、投入多、力量强、成效显著,而团险培训和兼代培训力量相对较弱。

5.薪酬政策割裂。三类渠道在薪酬待遇方面最大的差别在于有无底薪、是否享有社会保障、业务提成比例等,一般而言,在编人员才能销售团体保险,而个人营销人员和兼代专管员往往是从社会招募的人员,没有底薪和不能享受社会福利保障待遇等。

6.前勤系统与后勤系统脱裂。前勤销售系统与销售后勤支援系统之间缺乏有效沟通和联动。另外,保险公司之间也是各自只管耕耘自己的领地,缺乏相互之间的营销联盟。

保险公司不同营销渠道实行割裂营销存在不容忽视的缺陷,包括:(1)浪费或搁置现成的可利用资源,如销售人力资源,培训资源;(2)未有效开发潜在资源,如客户资源,很显然,团体客户可能带来个人客户,个人客户可能介绍团体客户,银邮客户也是如此;(3)未满足客户综合性需求。客户在购买人寿保险产品时可能具有财产保险方面的需求,同样,购买产险的客户也可能购买人寿保险,但是,除了少数产寿险兼营的金融保险集团外,一般产寿险公司之间缺乏有力合作,客户只能分别与不同的公司打交道;(4)销售能力缺陷。由于不同营销渠道销售人员只卖本渠道产品,相对来说,对公司其他渠道产品缺乏了解或理解不够透彻,并且缺少机会参与其他渠道的销售活动,如个险销售人员缺乏大项目保险招投标活动的经验,其拓展销售能力就相应受到限制。

二、我国保险业面I临新的营销环境

当前保险营销环境正在发生变化,归纳起来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一)金融保险业综合经营已成定势

自1996年美国通过《金融现代化法案》以来,银行、保险、证券、基金业相互渗透和综合经营越来越普遍,我国平安集团早在几年前已经综合经营银行、保险、证券业务,2006年《国务院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国十条”)进一步明确:“稳步推进保险公司综合经营试点,探索保险业与银行业、证券业更广领域和更深层次的合作,提供多元化和综合性的金融保险服务”,中国保监会的《中国保险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明确:“支持保险机构参股商业银行和证券机构,鼓励保险机构设立基金管理公司。研究对其他机构进行股权投资。探索邮政等行业经营简易保险的新渠道。稳步推进交叉销售和综合拓展。”国内多家保险公司均表示要打造世界级综合性金融集团,如中国人寿集团已成为包括寿险公司、资产管理公司、财产险公司和养老保险公司等子公司在内的金融控股集团公司,在“集团混业,分业经营”、“主业特强,适度多元”的金融综合经营格局下经营寿险业务、资产管理业务、财产险业务、养老保险业务等,并正在参股银行业和证券业,为最终成为“金融航母”铺平道路。

(二)国际国内保险竞争加剧,保险公司面临经营转型

我国已加人WTO并已于2004年12月11日起全面开放国内保险市场,随着保险竞争越来越激烈,保险企业都在寻求规模与效益、速度与质量的平衡,追求又快又好地发展,注重内涵价值、优化资源、节约成本、提高效益等成为保险公司的明确思路,如中国人寿为实现“做大做强做优”,正在实施“积极均衡、整合转型、创新超越”的发展战略。

(三)客户需求越来越多元化、个性化,客户满意成为企业营销的核心理念,随着中产阶层的增加,综合性金融投资与理财需求越来越旺盛,金融保险机构为保持可持续发展,必须顺应客户需求,为客户创造价值。

三、我国保险营销渠道运营模式创新策略

我国保险公司为减少目前的营销渠道运营模式存在的缺陷和主动适应变化了的营销环境,“整合资源,交叉销售”应成为我国保险营销渠道运营模式创新的必然选择。

(一)“整合资源,交叉销售”的内涵及优势分析

“整合资源,交叉销售(Cross-selling)”指以客户为导向,整合公司销售渠道和客户资源,实现公司内部或公司之间各销售渠道之间的优势互补和资源共享,全方位多层次地开发客户资源,发现或挖掘客户的多种需求,并通过销售多种产品或服务满足其需求的一种多渠道一体化营销方式。简单说来,就是向客户销售本公司A产品的同时推销本公司或其他公司的B产品或服务。在销售过程中,需充分利用公司一切可能的资源来进行营销活动,这些资源既可以包括公司内部或集团公司各子公司之间的资源,也可以包括合作伙伴如兼业机构的资源。在可利用的资源中,渠道资源是关键资源,因为渠道资源能直接带来客户资源、信息资源、智力资源及硬件资源等。

保险公司在整合资源和交叉销售方面不乏成功经验。2001年12月31日,台湾国泰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成立,该公司以国泰人寿为经营主体,另外成立了国泰产险、国泰世华银行等三家子公司。2004年3月开始,国泰产险通过国泰人寿以及国泰世华银行开展共同行销,收取了1100亿元台币保费,占国泰产险总保费的65%,国泰人寿营销员单月人均贡献财产险保费达3548万元新台币。与其相似,2005年平安公司也通过寿险营销员综合开拓渠道获得13.7亿元的财产险保费,人均贡献财产险保费达9300元,且其综合开拓(u业务在2006年前几个月依然保持了55%的高速增长。

整合资源,交叉销售具备以下优势:

1.可以增强客户忠诚度,提升企业形象。客户的综合性需求因公司的交叉销售行为而得到满足,该客户自然满意,满意的客户又会重复和扩大购买,而客户购买一个公司的产品和服务越多,其流失的可能性就会越小。来自银行的数据显示:购买两种产品的客户的流失率是55%,而拥有4个或更多产品或服务的流失率几乎是零。一个赢得大量忠诚客户的企业因为口碑效应其企业形象也会相应得到提升。

2.可以扩大销售,减少成本,提高利润。客户一次性购买所需要的多种产品和服务本身能使公司扩大销售,客户多元化需求得到满足后变成忠诚客户进行终生购买及介绍他人购买也能使公司扩大销售;而经验统计数据已证明维持一个老客户的成本只是开发一个新客户成本的1/6,还有老客户的转介绍带来的规模效应也能减少营销成本。销售扩大,成本降低,自然带来公司利润的提升。

3.能更有效地开发利用客户信息资源。客户在购买金融产品或服务时,必须提交真实的个人信息,这些信息一方面可以用来分析挖掘客户的现实与潜在需求,从而为能给客户提供更好的服务提供基础;另一方面也可以在保护客户个人隐私的前提下,利用这些客户信息资源与其他具有互补性的企业建立合作伙伴关系联合开展营销,共享客户资源。

4.能促进公司精细化管理和执行效率,并更有效地开发利用公司的营销资源。实现集团公司内部各子公司之间和子公司内部资源共享,促进了集团内部各子公司的融合与相互协作,提升了整体竞争力,并提升了营销人员的活动率、绩效与产能,提高了营销人员的收入,稳定了营销队伍。

(二)对保险公司建立“整合资源,交叉销售”营销渠道运营模式的构想

我国保险公司建立“整合资源,交叉销售”营销渠道运营模式应遵循以下几条基本原则:一是“客户满意”原则,能满足多元化的客户需求,能让客户方便地得到所需要的产品和服务;二是“最大的覆盖最合理的成本十最大的产出”原则,营销资源的配置应与市场覆盖率、合理成本率和销售绩效率等紧密结合;三是“塑造差异化竞争优势”原则,要把一体化交叉销售打造成区别于竞争对手的有力武器。

保险公司可通过以下两条思路来架构“整合资源,交叉销售”营销渠道运营模式:

1.以客户需求为核心整合不同公司和营销渠道的产品,也就是让同一客户拥有几家公司或带有不同渠道特征的产品。这里所讲的公司,主要是指同一家控股集团公司下的各子公司,各子公司之间可相互对方产品;渠道既包括保险公司内部的营销渠道,如团险直销渠道、个人营销渠道、网络、邮寄、电话等直复渠道,又包括公司外部的营销渠道,如银行、邮政、证券机构等兼业渠道。对不同公司或营销渠道的产品进行组合捆绑销售来满足客户的多元需求,如对某团体销售团体保险的同时发现其中一些成员有个人保险需求,于是向其提供个人保险产品,这便是团险直销渠道的产品与个人营销渠道的产品的整合;又比如,某客户向A公司的个人人买个人保险产品的同时提出想买车险,该销售人员向其提供了B产险公司的车险产品,这便是寿险公司产品与产险公司产品的整合。整合不同渠道产品来满足客户多元需求,需要保险公司在公司内部不同渠道之间建立沟通合作机制,在同业公司之间、与其他金融企业间建立战略联盟机制(包括客户信息分享、联合开发产品、协作进行培训等机制),通过联合为客户提供互补性强或关联性强的产品。以这条思路我们可以归纳出几种交叉销售模式:一是团体直销产品直复(网络、电话、邮寄)营销渠道产品个人营销产品,这其实是保险公司所有权式渠道与管理式渠道的整合;二是寿险公司产品产险公司产品、保险公司产品银行产品、保险公司产品邮政产品、保险公司产品证券产品、保险公司产品基金产品等,这5种方式其实均属于保险公司内部可控渠道(包括所有权式渠道和管理式渠道)与外部契约式渠道的整合。

2.以同一产品来整合不同公司和渠道的客户,即让来源于不同公司和渠道的客户能购买到同一种产品。目前存在这样的现象,银行客户如果不与个人营销员打交道,就只能买到银行渠道的保险产品,而当前银行保险产品较为单一,客户的选择性不强。而2006年国务院出台的“国十条”、保监会出台的《中国保险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等文件明确金融保险企业可进行综合经营和交叉销售,2005年保监会出台的62号文件也已从政策上解除了不同营销渠道之间对产品销售权限的限制,只要愿意,一个金融保险公司可销售各类金融保险产品,一个金融保险公司的各种营销渠道能销售公司各种类型的产品。现在的问题是保险公司应尽快运用好政策,既整合好公司的营销资源又满足好客户的综合性需求。

(三)保证“整合资源,交叉销售”模式成功运行的对策

1.需正确理解“整合”与“交叉”的内涵。需要强调的是,“整合”、“交叉”与“混合”属于不同的概念,交叉与整合不是简单地把两者或多方搀和在一起,对公司和渠道进行差异化定位仍然要保持,不同公司和渠道应该有各自明确的营销侧重点,要注重专业化建设,如对个人人队伍进行升级改造,打造服务于中高端客户的高绩效销售队伍;强化团体直销人员的团队攻关和职场营销能力;加强中介渠道客户经理和理财经理队伍建设等。但应该看到不同渠道之间的关联和共性,对资源进行整合,实行交叉销售。

2.应在客户细分的基础上开发多元化、多层次产品体系,以满足客户多元需求。产品体系应包括:一是为配合不同营销渠道特点而开发的渠道专营产品,如分别适合于银邮渠道、团体直销渠道和网上渠道销售的银行储蓄型分红产品、团体意外产品和电子化产品等,不同渠道产品除价格有差异外,应在保险责任方面增加差异,否则不同渠道产品容易相互替代,并易导致渠道冲突;二是适合所有渠道销售的大众共性产品,如卡折类短期意外保险产品;三是特定客户群系列产品,如女性保险产品套餐、家庭保险产品套餐等;四是为特别对象量身订做的人性化、个性化特别保险方案,如为某明星、知名企业家特制的保险方案等。客户需求的多元是多元化、多层次产品体系形成的依据,而多元化、多层次产品体系又是整合资源和交叉销售的前提和原因。

3.应建立具有横向协作职能的扁平化组织架构,如在金融保险集团内各子公司之间设立交叉销售协调委员会,由集团公司牵头,各成员子公司参与,建立联席会议机制,解决交叉销售活动中的问题;又如某公司分别负责业务管理、财务管理和客户服务的“三个中心”因“客户经理制”和“首问负责制”而被整合起来,个人业务部、团险部和中介部因“综合开拓专员”而被贯通起来等,从而减少内耗,有效利用营销资源。

4.应建立既有区别又有融通的渠道考核机制,如对个人营销员的考核,个人业务指标和人力发展指标成为考核重点,但也可在一定程度上把团险业绩和中介产品销售业绩作为其考核指标,计算业绩,兑现奖励,调动交叉销售的积极性。

5.公司应建立各子公司和渠道都能一定程度分享的客户信息资源系统,这是做到客户资源整合的前提和工具,也使渠道整合成为可能。

6.交叉销售应要求各渠道销售人员具备综合的销售技能,因此需整体提高销售人员综合和专业素质,销售人员除应具备保险专业知识,还应具备投资理财、资金运用、财务税务、生活审美知识等,真正成为客户的风险管理顾问、理财顾问、生活顾问。

保险公司销售管理范文4

1.1换证不及时,引发合规性风险。一是部分营业网点存在《保险兼业业务许可证》已过期,营业合法性受到质疑。二是部分行保险兼业业务许可证未按网点办理。不符合《保监会银监会关于加强银行寿险业务结构调整促进业务健康发展的通知》(保监发〔2010〕4号)中第三条“为加强银行保险行为的管理,保护广大客户的合法利益,商业银行保险业务的,每个营业网点在保险业务前必须取得《保险兼业业务许可证》”的要求。

1.2对外宣传容易误导客户。有的银行和保险公司故意模糊保险的概念和性质,打银行的品牌,容易引起客户的误解,给银行带来不必要的纠纷和风险。

1.3保险业务培训不到位。根据商业银行与保险公司签订业务合作协议规定:“保险公司承担保险业务合作中的主要培训职能,每年的培训时间不得少于60个小时”。但部分行存在:一是培训时间不足;二是没有建立规范、系统的保险业务培训记录。

1.4保险业务处理操作不规范。如与保险公司之间的业务交接手续简单、要素不齐全,保险公司接交人员仅在保险业务台帐上直接签名,没有其他相关记录,无法识别接交人的身份,没有填写监交人签字;办理保险业务后留底备查凭证标准不一,部分行只留底自制凭证,未附“风险提示”和客户身份证复印件,存在较大的风险隐患。

1.5技术手段落后。各银行机构保险全是手工操作,银行网点受理客户业务后,给客户出具临时单据,在保险公司签署保单后,再转交客户。保单流转缓慢,最短也需要l天的时间。营业网点办理完业务,有的机构登记保险台账,有的机构自己没有任何记录,缺少完善的操作程序和账务系统,不利于保险业务的发展和风险防范。

2.规范合作关系,加强资格管理

2.1商业银行各网点应按照有关监管规定申请取得保险兼业资格方可销售保险产品,并应在网点内显著位置悬挂《保险兼业业务许可证》。商业银行应对合作的保险公司进行审慎的尽职调查和定期合规评估,加强对合作方及自身销售人员的管理。

2.2保险公司与商业银行应严格按照保监会、银监会有关规定签署协议或合同,应在协议内明确规定手续费率、支付方式、培训方式及费用标准、投诉处理机制等。

2.3保险公司应按照财务制度据实列支向商业银行支付的手续费。保险公司不得以其他费用贴补手续费,不得以任何名义、任何形式向机构、网点或经办人员支付合作协议规定的手续费之外的其他任何费用,包括业务推动费以及以业务竞赛或激励名义给予的其他利益。

2.4商业银行保险业务应当进行单独核算,代收保费要专户管理,手续费、保费采用收支两条线管理,不得以保费收入抵扣手续费。手续费收入要全额入账,严禁账外核算和经营。商业银行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在合作协议规定的手续费之外索取或接受保险公司及其工作人员给予的其他利益。

2.5商业银行不得以招标方式盲目抬高手续费率,不得签订或变相签订手续费的保底条款。手续费按已实际发生的业务进行结算,不得要求保险公司预支手续费。

2.6保险公司、商业银行应优化银保渠道业务结构,加大期缴型、保障型保险产品的销售力度,控制趸缴型、投资型保险产品的销售种类和规模。保险公司、商业银行在业务考核和绩效评估中应将期缴型、保障型保险产品列入重点范畴,给予倾斜政策。

3.加强销售人员的培训及管理

3.1保险公司、商业银行应加强对销售人员的培训,确保销售人员熟悉所销售产品的特性,全面客观介绍产品的保险责任、投资风险、费用扣除、犹豫期等权利义务。银行销售人员应定期接受保险公司组织的产品培训和销售技术培训。保险公司、商业银行应制定标准合规的产品销售话术,在销售过程中主动告知投资型保险产品的投资风险,不得片面强调保险产品的投资收益。

3.2保险公司银保专管员和银行销售人员应取得《保险从业人员资格证书》方可上岗工作。从事投资连结保险业务的银保专管员和银行销售人员应参加保险行业协会组织的投资连结与万能保险销售资格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工作。同时,银行从事投资连结保险销售的人员应接受不少于40个小时的专项培训,至少拥有1年寿险销售经验,并且无不良记录。不具备合格销售人员的商业银行网点不得销售保险产品。

4.加强保险产品宣传资料管理

4.1保险产品应使用保险公司总公司统一印制或授权省级分公司印制的宣传资料,任何销售人员或银行销售网点不得私自印制或擅自变更。保险公司、商业银行应建立对网点的定期巡查机制,对违规宣传资料予以没收、删除,并对相关负责人予以严肃查处。宣传资料包括销售过程中向投保人出示的任何与保险产品内容相关的有形载体。

4.2各类保险单证的宣传材料上不得出现银行名称的中英文字样或银行的形象标识,不得出现“存款”、“储蓄”等字样。宣传资料不得将保险产品与银行存款、证券基金等其他理财产品进行简单比较,宣传资料上必须在明显位置以显著字体对保险产品进行充分的风险提示,标示规范的保险产品全称。

5.加强销售行为合规管理

5.1银保专管员和银行销售人员应将载有姓名、照片、资格证书编号、所属公司等内容的工作名牌佩戴于胸前显著位置,并应主动明确告知投保人其所购买的产品为保险产品。

5.2保险公司和商业银行应采取有效措施严格禁止销售人员、销售网点以书面或口头任何形式私自承诺保险合同规定以外的收益。

5.3保险公司应根据投资连结保险、万能保险的产品特征、市场现状等方面因素,制定相应的客户风险适合度评估。客户风险适合度评估标准应体现对投保年龄、经济状况、风险偏好、件均最低保费要求等方面的限制。保险公司应建立投资连结保险的风险测评制度。银行销售人员需与客户共同完成对客户财务状况、投资经验、投保目的、对相关风险的认知和承受能力的分析,评估客户是否适合购买所推介的投资连结保险产品,并将评估意见告知客户,双方签字确认。如果客户评估报告认为该客户不适宜购买,但客户仍然要求购买的,应以专门文件列明保险公司意见、客户意愿和其他需要说明的必要事项,双方签字认可。银行销售人员应在充分培训的基础上,根据客户风险适合度评估标准对客户进行当面评估,并妥善保存客户评估的相关资料。

5.4银行销售保险产品,应严格限制在银行理财服务区或其他类似职能的独立区域,不得通过银行储蓄柜台销售。

保险公司销售管理范文5

关键词:保险销售渠道 路径 探析

保险销售渠道主要包括传统直销、营销、专兼业、电网销和交叉销售等渠道。成功的销售路径应该是畅通的渠道+高素质的人员+满意的服务,它可以为保险公司提供覆盖面广和保费规模大的保险销售,同时也可以提供及时、准确、动态性强的市场信息,还能够提高保险公司的品牌、产品的美誉度和顾客的忠诚度,从而达到扩大保险销售规模和降低经营成本两大目的。

一、销售渠道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目前保险公司的专兼业渠道是一种松散、单向、间接、利益推动型的渠道模式。由于利益相对独立,相互为买卖型而非合作型的渠道关系,保险专兼业机构保险业务主要考虑的是手续费的高低,其中汽车4S店还同时考虑送修资源的多少,从而导致渠道费用前端手续费居高不下和后端理赔成本急剧攀升等“两高”问题,这也是部分保险公司车险亏损的主要原因。

二是直销渠道由于保费考核指标压力大,员工不太愿意从事保险销售工作,以致直销面临员工年龄老化和业务萎缩的严峻态势。同时直销、专兼业和营销渠道业务管理政策和利益时常相互冲突,同样一笔业务通过不同渠道和不同业务人员去做后,进入保险公司的手续费差异很大,从而导致直销员工思想混乱和渠道以及利益冲突。

三是保费考核指标习惯按照上年完成基数加上一定增长比例下达,没有充分考虑所在地经济和社会事业的发展而带来的保源增长数量,也没有系统考虑过去三-五年完成任务指标的情况,有的采用鞭打快牛的做法,使得完成指标好的机构考核指标年年加码,而没有完成指标的单位相对占便宜,甚至有的机构大幅下降1年后的几年考核指标都沾光。

二、销售渠道建设的应对策略

在保险市场运行发展到今天,竞争日益激烈,产品、广告、促销手段泛化和高度同质化的情况下,销售渠道的重要性尤为突出。完善、高效、低成本的销售渠道,将以其特有的本质化、排他性、独特性以及持久性的特点,成为推动保险公司发展的持久动力,成为竞争中甩开对手、克敌制胜的一种无形力量,这就是通常所说的“渠道为王”。

(一)做强员工直销和营销员的营销渠道

一是加强专业团队建设。专业团队,指侧重于特定渠道、特定团体客户、特定销售方式或特定险种业务开拓与管理,并以险种、渠道、客户或销售方式等命名的销售团队。专业团队能充分整合保险公司在集中性业务上的经验和资源,立足提升保险公司业务的获取能力,为客户提供专业化服务,发挥专业团队特有的优势。

二是加强综合团队建设。综合团队是指除专业团队以外的,侧重于分散性业务开发与维护的销售团队。分散业务市场将来是中国保险市场发展的动力,谁掌握分散业务市场,谁就会在保险市场占领先机。针对私家车辆迅速增长、私营企业速发展的实际,必须完善综合团队建设,实现对分散业务市场和内部销售人员的有效控制。

三是不断强化销售团队的专业化发展方向。专管专营是保险公司针对细分市场,强化销售团队专业化的一种经营管理策略,在市场竞争日益激烈的情况下,必须大力推行专管专营经营管理模式。建立如银行团队、4S店专管专营、船舶专业团队、特险专业团队等。其意义在于:首先有利于提升保险公司专业化服务技能水平,培养专业化技术人才,提高客户服务能力和市场影响力。其次有利于发挥保险公司的整体品牌优势和服务优势,降低业务获取成本和管理费用支出,提升市场拓展能力。再次有利于加强保险公司对整体资源的掌控力度,提升保险公司精细化管理和差异化经营水平,增强业务的盈利能力。

四是保险公司要从关心爱护营销员的养老和医疗条件入手,在逐步将优秀的营销员转入公司的直销员工的基础上,为大部分营销员代办养老和医疗保险,为营销员的健康成长提供尽可能好的条件和环境,从而为保险公司掌控营销业务渠道奠定思想和人员基础。

五是充分发挥网点直销的作用。充分运用保险公司现有网点(支公司和保险门店)资源,通过产品、价格差异化和服务的便利性,吸引客户到网点直接投保和理赔。通过有竞争力的价格和理赔服务,培养网点附近社区、乡村居民到网点直接购买保险的习惯,从而使保险公司所有渠道网点特别是农村渠道网点发挥更大的作用。

(二)做大兼业机构的渠道

保险公司与兼业机构开展合作。应该以协作、共赢、沟通为基点,加强对兼业渠道的控制力,为客户创造更具价值的产品和服务。一是要建立以利益为纽带的共赢型销售渠道,双方建立共享的客户信息和制定促销政策,通过契约形式实现资源共享,从而提高渠道的效率。二是要建立以管理为纽带的企业文化型销售渠道。保险公司要与兼业机构共同发挥各自的品牌、企业文化和管理理念,通过相互企业文化的渗透,激励和塑造各自员工,从而达到扬长避短和共同发展的目的。

(三)做精专业和经纪人销售渠道

专业和经纪人公司在提高保险供给能力和风险管理水平,拓展保险市场特别是拓展大项目、高风险、高技术保险市场和维护被保险人的利益上有着不可或缺的作用。保险公司要特别注重与专业和经纪人公司合作,力求在做高风险和高技术的大项目上有所突破,在外资企业的保险项目上有所拓展,使得保险公司、专业和经纪人公司和被保险人三方取得共赢。

(四)做优保险电网销渠道

网上和电话渠道作为一种新型的渠道方式,几乎超越了所有中间环节,大大缩减经营和管理成本。据统计在欧美等发达国家,通过网络和电销的汽车保险市场份额达到1/3以上。国内各大保险公司也都积极发展以车险电销为主的新型渠道,保险公司要利用好这种覆盖完全的新型渠道优势,着眼于发展,着眼于将来,大力开拓新型渠道,在激烈的竞争中把握先机。

保险公司销售管理范文6

关键词:寿险中介;行业现状;发展思考

我国寿险行业正在经历阵痛前行的发展阶段,广铺网点,人海战术的营销模式已经显现出弊端,调整行业营销模式,提供优质创新服务,加强专业化程度,提升行业竞争力,已经成为各大寿险公司共同关注的问题。伴随着中国保监会《关于坚定不移推进保险营销员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的,寿险行业产销分离的改革实践向前迈出了重要的一步,这无论是对整个寿险业的发展结构还是对保险中介的发展都是有利的。

2011年整体保险市场增速放缓,但比之出现负增长的寿险业而言,专业保险中介领域的保费收入状况则相对较好。2012年,保险中介渠道实现寿险保费收入9217.41亿元,同比增长2.18%,保费规模占全国寿险总保费收入的92.56%,同比下降1.8%。其中,除银邮渠道外,其他中介渠道的寿险保费收入均保持了10%以上的较快增长,保险经纪渠道更是实现了74.12%的大幅增长。全国经营寿险的公司和经纪公司已经发展到上千家,以寿险期缴业务为核心的公司保费贡献有目共睹,寿险内涵价值极高,逐渐成为主流。业内人士普遍认为专业保险中介企业面对的市场空间巨大,未来发展优势将逐渐凸显。

一、我国主营寿险业务的中介公司,相比传统人身险公司,具备以下几个优势

1.产品线丰富而全面

中介行业最大的优势来自于其客观公正的第三方身份,2005年年初,上海出现了首家寿险为主的保险公司,从最初的四五家寿险公司的产品,到现在20多家寿险公司的

产品。

作为保险中介公司,分析保险行业主体公司产品策略,选择具有产品竞争力的供应商合作,建立相对完善的供销流程,搭建中介公司保障全面、市场细分、货比三家的产品体系是重要的运营环节。产品竞争力是保险中介行业的必备利器。

2.公司管理结构扁平化,运营成本较低

中国保监会起草了《关于修改〈保险专业机构监管规定〉的决定》和《关于修改〈保险经纪机构监管规定的决定》的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中拟将保险专业机构和保险经纪公司的注册资本门槛提高至5000万元,之前仅为1000万,而保险公司的注册资本金最低为2亿元人民币。

保险中介公司的核心部门是产品营销和运营采购,管理和培养一支高素质、专业强、职业化,具有可持续性发展力的营销团队,和创建强大的运维平台,保证与保险公司无缝对接,顺畅合作的营运能力是中介公司价值的重要体现。 与保险公司以产品研发、精算两核、客户服务为核心的职能构成不同,保险中介公司具备管理结构精干扁平、职能模块优势突出、经营成本相对低廉的特点。

3.为客户提供个性化的定制服务和家庭保障方案

目前我国保险行业发展的瓶颈之一是保险产品同质化严重,这就形成了以抬高手续费,压低保险公司利润的恶性竞争环境。保险公司专属销售人员在展业过程中,一味夸大本公司产品功能,赋予其“全面的”保障责任和“丰厚的”分红利益,妖魔化所销售的保险产品。保险公司培训体系的工作职能,不再是教授营销人员客观、专业的讲解保险产品,而是通过一套完美的销售话术,帮助销售人员在面对客户时,能够以一敌百,无往而不胜。这也是我国寿险行业发展至今为人诟病的根源所在。

保险中介公司对供应商选择的评判标准中,产品优势是重中之重。目前市场上一些具备强大股东背景的外资、合资保险公司的产品,设计灵活、费率低廉、投保手续简便,在投保范围、保障责任、售后服务等方面具有明显优势。相比国内某些大型寿险公司,更受中介公司的青睐。通过合理的产品配置,保险中介公司能够集众家之长,为客户制定个性化的专属保险保障计划。销售人员面对市场的时候可以真正做到,以客户需求为核心,摆脱以产品圈客户的传统销售模式,能够得到更多客户的认可,为客户提供定制化保障的同时,也为销售人员增强了职业信心。

4.代表客户利益的议价能力

外国保险行业发展至今,已经形成完善的市场环境,寿险公司的核心功能是关注产品研发、寿险精算、核保理赔、资本运作和服务创新等方面,产品营销和客户维护很大程度上由保险中介公司完成。

我国的大型寿险公司,均拥有一支数量庞大的个险营销团队,通过人海战术,利用营销人员的辐射广度和深度实现公司的产品推广,而非产品本身的巨大优势。专属销售人员代表保险公司单方利益,销售过程中更多关注的是个人销售佣金,考核压力,绩效奖励,大多会选择公司正在主推的产品,或者提佣比例相对较高的产品,而此类产品相对价格较高,保障责任有限,保险功能体现不足。

保险中介公司因为自身具备货比三家的功能,在产品采购环节就可以为客户做第一轮的筛选,在保障功能雷同的产品中选择出价格最优的产品上架;同时在办理理赔过程中,可以通过供应商的服务对比,使其形成个相互制衡,保证客户利益的最大化。甚至,现在市场上有些规模较大的保险中介公司,自己聘用精算师与保险公司的产品研发部门合作,开发价格更低、更具市场竞争力的保险产品,填补市场空白,满足客户需求。

这些都是推动寿险行业健康发展的重要表现,保险中介公司正在不断扩大自己的竞争优势,为推进寿险行业的改革贡献自己的力量。

二、保险中介市场虽然逐步走向成熟,但因其产生和发展相对较晚,自身仍有诸多问题需要解决

1.能否与保险公司保持稳定的合作,保证企业资金正常运转

我国保险市场发展至今,保险公司仍然是占比最大的市场主体,个险营销渠道仍是各家保险公司核心销售渠道。虽然部分保险公司已经开始关注经代渠道发展,但经代渠道更多扮演的是第二甚至第三寿险营销渠道,受重视程度有限。有了个险渠道盈利这颗定心丸,经代合作的原动力不足,这也导致很多保险中介公司依附于保险公司而存活的现象十分明显,处于在夹缝中生存的环境。

保险中介公司的盈利核心是费差,单纯依赖费差的单一利润来源让保险中介盈利模式有很强的不确定性。在这种业绩不确定的情况下,保险中介的资金压力会不断增大。保险中介公司必须不断巩固自身核心价值,通过上市、集团化等资本运作模式,实现资金链持续顺畅,改善自身生存环境。

2.保险中介公司与保险公司运维硬件水平制约了双方合作

深度

受资本金限制,保险中介公司创建核心业务系统的能力很低,与保险公司的系统对接仍处于初级阶段。单证交接、保单录入及承保、续期维护、理赔保全服务等更多需要由人为完成,这就为数据提供的时效性和准确性制造了障碍。运营系统能否无缝对接,已经成为保险中介公司与保险公司能否深度合作的重要制约。

寿险客户持有保单的时间年限较长,过程中既需要得到来自中介公司销售人员的服务,也需要来自保险公司相应的基础服务。建立强大的运营平台,实现双方资源共享,信息共通,互利共赢,是双方持续稳定合作的基础。

3.保险中介公司内勤管理人员的专业水平有待提高

保险中介公司的高管大多是在传统保险公司从业几十年的管理干部,对行业的审视及发展具有自己的独到的见解,通常属于企业内的革新派和领军型人物。但是保险中介公司结构扁平化,专业性强,部门职能兼并共存的现象普遍,这就对公司中层及基层员工的专业性和适应性提出了较高要求。内勤管理干部需要具备一职多能、一专多兼的素质,这样的专业人才通常也必须在保险行业拥有较长的从业时间,对保险中介行业发展具有清晰的认识,具备实干和管理的双重能力。这样的强强联合,才能够将尚处于初级发展阶段的中介行业做大做强,实现长久发展。

4.与保险公司相比,保险中介公司处于市场劣势,销售人员水平两极分化

寿险无论是从我国保险营销的历史来看,还是从海外上百年的营销历史来看,以保险销售人员作为营销主体的营销体制在未来几十年仍不会改变。由于保险公司早期具有完善的销售人员培训体系,培养了一大批具有实际作业能力的销售人员,所以,以寿险为主的保险中介公司无不从保险公司招募保险营销员作为公司组建销售队伍的主要方式。但是由于对行业定位不明,很多中介公司对营销员的招募仍采用金字塔的阶梯模式,与传统保险公司并无区别,导致销售人员良莠不齐,降低了中介行业的市场口碑。

保险中介行业真正需要的是具备经营意识和管理才能的独立人。有些在保险行业从业时间较长的销售人员,自身具备较强的销售能力,拥有良好的客户资源,通过对行业前景的分析,主动选择跳槽到保险中介公司继续自己的寿险营销生涯。这类销售人才、销售团队才是保险中介行业最渴望的,他们是中介行业未来发展的生力军。

三、对我国保险中介行业未来发展,有几点思考和建议

1.我国未来保险中介公司的企业定位,应致力于打造金融化保险集团企业

金融零售业的伟大时代已经走近,专属理财规划师开始走向中国市场,私人专属服务的概念被越来越多的中高端收入家庭所关注,制定专属于自己家庭的一揽子理财保障计划成为市场趋势。保险中介具有提供“定制专属保障计划”的功能,如果能够更进一步提供全金融理财规划服务,帮助客户打理保险保障计划的同时,提供专业的资金理财服务,使客户资产既实现保值又实现增值,会将保险中介公司的发展推向更高的价值层面。

保险中介公司为高级理财规划师提供综合金融产品平台、运营平台、服务支持,吸引具有财务规划能力的专业人士加盟企业,将公司发展为以保险为核心的全金融保险集团,是保险中介公司未来的发展方向。

2.监管部门出台相应管理制度,加速产销分离步伐,提升专业中介公司市场地位,实现“专属、专业”一视同仁

中国保监会下发的《关于坚定不移推进保险营销员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将保险公司销售人员定位为专属销售人员,将保险公司、经纪公司销售人员命名为专业销售人员,从此为中介公司销售人员正名,在制度中明确了二者的平等地位。保险人从业资格证书从此取消,保险公司和中介公司销售人员共同考取保险销售人员从业资格证书,具备同等展业身份。这一规定无疑坚定了中介公司从业人员的信心,为保险中介行业的发展打了一针强心剂,监管机构应继续加大力度,推进营销员体制改革,使具备行业竞争力的销售人员沉淀下来,肃清市场,促进中介行业快速发展。

此外,监管部门还应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提高保险中介机构的准入门槛,以实现劣质机构的竞争淘汰,同时制定中介机构的退出机制,使行业环境优胜劣汰,自然优化。

3.规范市场,实现保险中介公司与保险公司互惠共生,互利共赢的发展模式

保险公司与保险中介公司均是保险业发展的主体,虽然保险中介公司发展起步晚,但其中立专业的功能特性已经逐渐显现,行业地位逐步提升。保险行业产销分离的趋势已成定局,新进入市场的保险公司已经开始摒弃传统个人营销模式,专注于自身产品研发和服务创新,选择与经代公司合作,将销售环节外包,不仅降低了经营成本,同时克服了外资公司本土不服的天然劣势,是中介公司与保险公司互惠共生,互利共赢的最佳合作模式。

我国寿险中介市场的发展仍处于初级阶段,要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生存和发展,必须不断完善自我,减少劣势,增强实力。内强管理,重视人才,提高内外勤专业素质,加大企业培训力度,改善工作环境,培养并留住一批与企业同生共长的专业管理干部和销售人才,提升企业自身整体竞争力。外塑形象,注重自身品牌塑造和推广,借助先进传媒手段宣传造势,使企业在消费者心目中树立良好的形象。保险公司与中介公司应达成共识,基于双方利益考虑,互惠共利,提升保险行业整体竞争力和行业形象,实现更快更好的发展,早日完成保险业做大做强的行业梦想。

参考文献:

[1] 刘建英《我国我国保险经纪业的发展现状与展望》, 《保险研究》2005年第10期.

[2] 林木城《我国保险经纪业的现状分析及发展建议》, 《中国市场》2012年01期.

[3] 陈静《我国保险经纪业存在的问题与对策探析》, 《保险职业学院学报》第24卷第5期2010年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