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经营承包协议范例6篇

企业经营承包协议

企业经营承包协议范文1

目前,餐饮行业主要存在三种承包类型。

“提成型”承包:经营成果主要归发包方,承包方对经营成果进行提成,采取目标责任制。

“包干型”承包。一种是,承包方向承包标的的股东支付税后利润,而其回报则以“管理服务费用”的名义开发票在发包标的的酒店成本中列支;此时,发包方为发包标的的全体股东。一种是,承包方向发包企业本身支付一定金额的“包干承包款”,剩余的经营成果归承包方所有。此时,发包方是酒店本身。

“租赁型”承包:承包方重新成立企业,只是对酒店物业进行使用。

因此,就承包协议的签订来说,首先需要确定“承包模式”,然后再确定究竟谁是合格发包人。

本专题列举了餐饮承包经营活动中经常面临的8种法律风险,希望为大家投资餐饮业提供一些借鉴和参考。

疏于审查签约人身份、权限

风险描述

承包协议的签约人往往不是发包人本人。在此,承包人需要尤其注意:究竟谁是发包人?签约人是以谁的名义签约?是否有合法授权?

风险级别

重大风险

有效案例

北京震东方饭店有限责任公司与北京双翔餐饮有限责任公司合同纠纷上诉案,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09)二中民终字第21632号:

2006年1月20日,付国强作为乙方与卢洪祥代表双翔公司作为甲方签订协议,约定:甲方提供双翔公司由乙方承包,乙方提供震东方公司对其承包行为进行担保,在乙方承包期间,所发生的一切债权债务承担担保义务。震东方公司作为担保方在该协议上加盖公章予以确认。

双翔公司催付承包金后,付国强承担违约责任,震东方公司承担担保责任。震东方公司抗辩:双翔公司并不是一审的适格原告,承包协议书中没有双翔公司的公章也没有法定代表人签字,承包协议是卢洪祥作为甲方与付国强签署的。但法院最终支持了双翔公司的诉讼请求。法院两审均判决:发包主体是双翔公司,而签约人卢洪祥只是受托人。

本案的症结在于:没有弄清楚发包主体、合同主体,没有明确履约方式。

风险防范

在确定承包类型后,要确定发包人,再核实签约人的身份与权限。

风险处理

如果合同约定不明,则需要根据实际的产权人、实际的履约人来确定合同主体。

发包企业租赁期限不足

风险描述

发包企业的物业租赁期限短,而承包协议租赁期限长,则承包协议面临着租赁到期、承包被迫终止的风险。

风险级别

重大风险

有效案例

上海渝龙火锅餐饮有限公司诉上海忠港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企业承包合同纠纷案,(2005)卢民二(商)初字第589号:

因发包方提供场地及期限的资质问题,承包方未继续履行上述协议的其余约定并提出终止该协议。……发包方未向承包方提供有关凯城大酒店与兴友公司之间合同及兴友公司与发包方之间签订的租赁合同(续),亦未提供其拥有龙水北路871号底层场地550平方米的权利凭证……承包方以此理由中止履行涉案承包协议,系依法行使不安抗辩权,该抗辩理由成立。

风险处理

对于承包协议中发包方的承诺,应审查是否在其权限内。

个体工商户不能承包经营

风险描述

许多餐饮店的经营形式是“个体工商户”,如果对“个体”进行承包经营,依照目前的法律体制,法院一般会认为承包无效。目前唯有个体不能“承包经营”。

风险级别

重大风险

有效案例

上海草堂鸡餐饮管理合作公司与李玉兰承包经营权纠纷上诉案,(2002)沪一中民三(商)终字第416号:

李某成立了一间“新城食府”,工商性质为“个体工商户”。1998年上海草堂鸡餐饮公司与李某签订了“承包协议”,承包经营该“新城食府”。之后李某将新城食府交与草堂鸡餐饮公司经营,并提供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卫生许可证及发票。后双方发生争议引发诉讼。

法院经审理认为:“(新城食府系)个体工商户,其将营业执照连同经营场地交付给草堂鸡餐饮公司从事经营活动,违反了国家对个体工商户管理的有关法律规定,故经营承包协议及补充协议应属无效。”

风险防范

选择经营形式时,尽量不要选择个体;

选择承包对象时,避免承包个体工商户;

如果必须选择承包该个体,则先将个体工商户注册为私营有限公司,再进行承包。

风险处理

在发生纠纷的情况下,一般是无效、返还、赔偿损失。

被发包企业证照瑕疵

风险描述

证照是餐饮企业的核心因素;如果证照有瑕疵,比如缺乏必需的证照,或者证照正在办理过程中,都会形成证照的瑕疵风险;证照瑕疵一般不会导致承包合同无效,执法、司法部门对于证照瑕疵一般持“宽容”的态度,只要积极办理,一定时限内可以办到就行;但是有个别的证照,如果无法办理,则将导致无法营业,承包协议被迫终止。

风险级别

重大风险

有效案例

上海盛强餐饮有限公司与李某等企业承包经营合同纠纷,(2010)沪二中民四(商)终字第533号:

2009年8月14日,盛强公司向食品监督部门承诺不从事生食海产品(不制作刺身等)。8月28日,李某、王某与盛强公司签订经营承包合同约定,盛强公司将“KD528BAR”及“初芳日本料理店”承包给李某、王某经营;9月20日,李某、王某开张经营,制作并经营刺身。10月27日,因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有关条款,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静安分局通知盛强公司(由李某、王某代为前往)谈话,但未处罚。10月31日,李某、王某向盛强公司发函称,由于盛强公司的原因,两店开张近两个月来一直未正常营业,要求解除合同。

法院经审理认为:按照通常理解,日本料理是日本菜肴的意思,刺身是日本料理的主要特色之一。承包合同中明确李某、王某经营日本料理店,盛强公司在此前已向食品监督部门承诺不从事生食海产品(不制作刺身等),并明知领取餐饮服务许可证不含生食海产品的许可,满足不了李某、王某经营日本料理店的全部需求,盛强公司应对合同不能正常履行承担主要的责任。

风险防范

首先需要了解餐饮企业,然后对于餐饮企业所需的各种证照一一审查。

对于正在办理过程中的证照,应当评估其办理的可能性、期限等,并对可能的风险进行约定。

风险处理

合同一般有效,但是可以主张合同落空或者违约。

忽视企业的年检义务

风险描述

发包人有义务维护证照的完整;如果不约定该违约后果,则无法维护承包人的权益。

风险级别

重大风险

有效案例

厦门海味大酒楼与林志斌承包合同纠纷案,(2002)思经初字第142号:

(被承包酒楼)从2000年起未依法进行企业年检,导致承包人无法正常招工用工,严重影响经营……法院认为,(发包人)从2000年起未依法进行企业年检,并可能对承包经营活动造成不良影响的问题,因(承包人)未能举证证明其损失并提起反诉,本案不予以处理,可另行主张权利。

风险预防

具体约定维护证照完整的义务,并具体约定违约后果。

风险处理

由于法律环境的不同,对于无照经营,并不一定会影响到企业经营,而且有影响时,该影响大小举证很难,所以需要在合同中对于违反该义务的法律后果进行约定。

承包时一包违约,殃及二包

风险描述

在转包的情况下,存在两个承包的法律关系,姑且称之为“一包”和“二包”。一包发生违约等纠纷后,如果约定不当,就会影响到二包的履行。

风险级别

重大风险

有效案例

上海富丽华实业总公司诉潘立庄等承包合同纠纷,(1998)沪一中经终字第997号:

乐添兴酒楼系上诉人下属企业,于1992年5月20日由被上诉人海翔公司向上诉人承包后转包给潘立庄。因被上诉人海翔公司拖欠上诉人承包费用,卢湾区人民法院判决终止上诉人与被上诉人海翔公司的承包合同,并由海翔公司支付上诉人承包费用、违约金及诉讼费用计人民币77706元。

风险防范

确定一包有权转包;与原发包方签署协议,一包违约不破二包,或者“二包有权直接将承包方交予发包方”。

风险处理

申请别除权,将属于二包的财产分析出来;要求一包赔偿损失;如果发包方接收部分装修等利益,要求发包方支付相应对价。

承包方控制被承包公司

风险描述

承包协议的发包方本为被承包公司;为便于经营,承包人要求将被承包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变更为其自身;如此一来,如果承包协议发生纠纷,被承包公司将被承包人控制而无法向承包人主张权益。

风险级别

重大风险

有效案例

宋青彬等与上海智富酒家企业承包合同纠纷上诉案,(2008)沪二中民三(商)终字第163号:

签订《酒店承包协议书》后,智富酒家公章交给了承包人宋青彬,后承包人涉嫌以该公章、智富酒家的名义与自己签订《协议书》,并声称是智富酒家自愿与其签订,且财产移交手续上盖的公章均为承包人私自所盖。

单方提出解除合同不等于解约

风险描述

单方提出解除合同,是一种要约行为,并不产生单方解约的违约效果。

风险级别

重大风险

有效案例

上海金超餐饮有限公司与上海小当家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企业承包经营合同纠纷上诉案,(2005)沪二中民三(商)终字第324号:

企业经营承包协议范文2

承包方:_________

双方根据_________,协商签订本合同。

一、承包内容:_________.

二、承包经营期限: 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共_________年。

三、承包形式:税后承包金(递增)包干。

四、承包方上交承包金数额: 承包方按_________(递增)_________%比例上交承包金。承包方上交承包金时间按_________计算,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交_________元;_________年_________月交_________元;_________.

五、承包经营风险担保方式:风险抵押金或风险保证金保函。承包者须于每年的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向承包企业提交承包经营风险保证金、保函或风险抵押金,数额为人民币_________元。风险保证金、保函须以银行不可撤销、被承包企业可以单方面提款的形式提供。

六、企业留利部分:生产发展基金_________%,福利基金_________%,奖励基金_________%.

七、主要经济技术指标:

1、通过清产核资,发包时,被承包企业的总资产为_________元人民币,其中固定资产为_________元人民币,流动资金为_________元人民币;

2、承包期间净资产应保持或增值总额不低于_________万元,其中_________年_________万元;_________年_________万元;_________.

3、企业资产的维护:设备完好率达到_________%;固定资产净值率_________%.

4、闲置资产的处理办法:_________.

5、新产品开发_________项,主要新产品是_________.

6、承包期间技术改造技术投资总额_________元;_________年为_________;_________年为_________元;_________.

八、承包经营前企业的亏损和/或债务的处理:_________.

九、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发包方:

1、应按承包合同规定,监督承包企业管理好资产,监督企业依法经营,照章纳税,履行合同,做好指导、协调、服务工作,不得干预承包者对被承包企业行使生产管理职权;

2、负责办理本承包合同的审批、变更、注销等批准和登记手续;

(二)承包方:

1、在承包期内,有权在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企业的生产经营管理负全面责任,并行使一切生产经营管理职权;

2、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财务会计制度,应严格执行本承包经营合同,接受被承包企业董事会的监督,并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3、在承包期间不得改变企业的法人地位、名称和经营范围,如确实需要改动, 应经发包方董事会同意并报原审批机构批准;

4、对被承包企业的财产无权行使任何形式的处置权,如,转让、变卖、转移、抵押、抵押、出租、赠送等;

5、承包经营期间,若以被承包企业的名义贷款,须经发包方董事会同意;

6、所得承包收入应依法缴纳所得税;

7、应每_________月(季)的_________日前据实向发包方董事会报送企业的财务报表;

十、承包经营期间,企业债务的安全线为当年承包利润的总额的_________.

十一、承包期间对企业原有人员的安排:_________.

十二、承包期间企业的劳动管理:_________.

十三、承包期间工资、福利管理:_________.

十四、承包期间企业的保险办理:_________.

十五、承包经营期间因执行承包合同而同其他公司、企业、个人等引起的纠纷的处理方式和承担责任方式:_________.

十六、承包经营期内中止或承包期满时:

1、被承包企业应进行清产核资,清产核资应由中国注册会计师的验证;

2、清产核资的原则:_________;

3、计价办法:_________;

4、移交程序:_________.

十七、违约责任:

1、发包方违约或非法干预,给承包方造成经济损失,相应调整当年上交承包金或延长承包期限;

2、发包方违约或非法干预,造成承包方无法正常生产的,经_________的,发包方仍不改正的,承包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赔偿经济损失;

3、承包方因经营管理不善,在_________时间内不能上交承包金的_________%,发包方有权收缴承包者的风险抵押金或按银行保函提取风险保证金。

4、连续_________年(月)未按合同规定上缴承包金的,或承包方严重违反合同或严重违背法律、法规的,发包方除有权收缴承包方的风险抵押金或按银行保函提取风险保证金外,还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承包方给予相应的经济赔偿;

十八、争议的解决方式: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

,协商不成,应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实施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十九、本合同须经被承包企业原审批机构批准后方可生效,对本合同的变更、延期、中止、终止同样须经原审批机构批准。审批机构批准起三十日内,应由_________到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手续。

二十、承包经营期限计算始于登记机关签发登记证件之日,承包经营的变更、注销登记手续按登记机关的规定办理,合同双方应提供必要的协助。

二十一、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_________.

二十二、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并送经原审批机构批准,协商不成,应提请仲裁裁决。

二十三、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发包方、承包方各执_________份。副本一式_________份,分送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四、本合同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在_________签订。

发包方(盖章)_________ 承包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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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经营承包协议范文3

一、实施准备工作

劳务派遣转业务外包工作的实施,一方面实现用工人数的合法化,另一方面是企业通过自身成本控制,通过协商达到双方共赢的结果,同时,因用工方式的变化,产生管理上“由管人变为管事”,所以业务外包工作在实施前需要有充分的准备,准备工作的充分与否直接影响到业务外包工作的进一步推进。

(一)明晰工作界面

劳务派遣关系中,派遣工受用工单位的管理,用工单位可以根据生产的实际需要制定具体的计划,只需要监督和控制各岗位按要求完成工作,不存在与派遣单位工作界面划分的问题,企业既管“人”也管“事”。业务外包关系中,企业管的是“事”而不是“人”,人员的调配等日常工作是由承包商直接管理,企业与承包商仅是“事”的交接。企业必须将外包的业务与主体业务清晰区分,划定具体的作业界面,在工作环境复杂或多工种交叉作业的情况下,方案制定者必须对现场进行实测,才能客观地判断作业面之间的关系,工作界面的不清晰将增加责任划分的难度,会影响协议谈判工作的推进,甚至会导致实施后产生不必要的纠纷。

(二)妥善处理外包业务中原有直接用工的安置

在推动业务外包的过程中,因工作界面划分等因素的影响,外包业务不完全限于原有的劳务派遣岗位,或者原劳务派遣的业务范围内存在直接用工情况,实行业务外包后,直接用工的岗位就不复存在,妥善处理这部分直接用工人员的安置是避免劳动纠纷的关键,也是保证劳动者正当权益的措施。同时,通过调整岗位,合理利用人力资源解决企业内部用工紧张的矛盾,充分有效地盘活人力资源,这些都是实现企业效益提升的方法;或者通过约定劳动者解除与企业的劳动关系进入承包商的公司工作,于三方都是有益的;或者通过平等协商依法解除劳动合同,给劳动者提供多一些自由选择的途径,避免产生劳动纠纷。

(三)承包商综合实力的审查

劳务派遣需要选择具备资质的派遣单位,同样在外包业务中选择承包商也必须是其经营范围所许可的。对承包商的综合实力进行审查,审查内容包括:公司的诚信度、经营范围及资质、责任承担能力、管理及专业人员的配备、办公场所、管理制度、必要的设备和生产工具等,并可设置最基本的准入条件。因对岗位内容及环境的熟知,原有的派遣单位若综合实力达到要求可以优先选择。

二、外包协议商定的原则

企业面临人工成本日益增长的压力,通过推动辅助性的业务外包,由专业化的公司承担相应的业务,既可以减少企业的用工总量,又能集中精力于主体业务的管理和发展,还可以借助专业公司的专项技能和实力保证正常生产,同时对辅助业务谋求改进。但为避免“假外包真派遣”的现象,导致承包商没能真正承担用人单位的责任、对承包业务投入不足等,直接损害企业的利益,或者因判断属外包还是派遣的界限模糊不清,在发生用工纠纷时会对企业造成不利,增加企业的法律风险。在实践中,外包协议的协商过程必须坚持以下几个原则。

(一)以工作量为标的

劳务派遣主要以派遣工的出勤人数和天数确定结算费用,业务外包后企业只是对工作量或任务进行调度,不直接负责劳动者的日常管理。所以,外包协议应以相对独立的业务内容和任务为标的,不应将用工人数、人均费用、岗位等作为外包协议标的。但实践中,有些工作任务也难以用量去计量的,或者是类别繁多、按件又有重量差别而所花费的人工和时间无法准确核定的等等,都需要通过有效的方法最终转化为量的概念,从而在协议中约定。以工作量为标的是区分业务外包与劳务派遣的标志性区别。

(二)劳动者日常管理由承包商负责

劳务派遣一般由派遣单位与企业签订派遣协议,劳动者与派遣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被派遣到企业,派遣工由企业支配使用。而业务外包是由承包商与企业签订服务协议或承包协议,人员的调配、工作岗位安排等由承包商负责管理。企业只根据生产经营的需要将工作任务与承包商对接,监督工作过程的质量,保证生产场所的健康安全。由承包商对劳动者实行全方位的人力资源管理,包括考勤、劳动关系、薪酬福利、社会保险、培训开发、考核奖罚等,对劳动者的日常管理是判别派遣和外包的重要因素。

企业虽不参与承包商对人员的管理,但实施外包工作中,企业应基于承包商在外包业务生产经营过程中独立履行对其员工管理职责的情况,建立与外包业务相匹配的管理模式和管理制度,建立对承包商用工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的制度,加强对承包商用工管理的考核评价,督促承包商依法规范用工,履行相应的管理职责,使外包人员遵守单位生产经营及安全生产等规章制度和操作流程,达到岗位工作标准,按时保质保量地完成工作任务。制定明确的双方认可的岗位人员素质要求、工作质量考核办法等,既能确保企业的利益,也便于承包商的内部管理,这些内容和要求应纳入外包协议中。

(三)用工风险责任的承担

业务外包后,劳动者的管理责任全部由承包商负责,承包商须依法建立与承担外包任务相适应的用工管理体系,具有健全的劳动规章制度,具备对外包人员劳动过程进行直接管理的能力,以及对外包人员实施全方位人力资源管理并承担风险的能力。因企业不参与人员管理,且费用结算以工作量为依据,所以,对劳动者因工伤、劳动合同的终止、解除等产生的用工风险和费用由承包商承担,这一点应该纳入协议中。这是区分业务外包与劳务派遣的本质区别,也是促进承包商在人员招聘录用过程中更加谨慎的措施。因用工风险责任的转移,企业必须付出比劳务派遣关系多得多的风险责任金,这点是协议谈判中较为艰难的环节。

(四)生产用具的租赁和维修

对部分需使用大型机械作业的业务,承包商在承接业务的初期难以投入超出公司承受能力的资金去购置配备齐全全部机具,有的不得不采用租借的形式开展业务,若需要使用属企业所有的机具,则在外包协议中必须明确租借形式,否则,产生安全事故会导致企业的利益受损,同样,在企业内因工作、生产需要而设立的工具间、休息间等,也应该在协议中明确租借关系。

承包商在使用企业固定设施时,因操作使用不当会对设备产生损害,在明确租借关系时还应该附加使用管理考核办法和维修费用分担的约定。

三、影响因素

劳务派遣作为“补充用工形式”,已经形成一种用工规范和操作管理模式,但对劳务派遣转化为业务外包的过程中产生的变化,如果没有足够的认识,则实施工作将会遇到极大的阻力,或者在实施后难以取得预期的效果。各企业面临的困难不相同,但普遍的影响因素有以下三个方面:

(一)承包商市场化、专业化程度不高

劳务派遣服务公司涉足的行业较广泛,社会化程度较高,但具有承担业务能力的专业公司较少,且规模和实力不足以形成可供企业自由选择或竞争的行业局面。有些承包商具有充足的人力,但缺少专业人才和管理经验。多数企业困于此而将业务外包给原有的劳务派遣转型的服务公司,服务质量和管理的先进性未必得到提高。

(二)管理意识有待提高

无论是企业还是承包商,对于从劳务派遣走向业务外包所产生的影响,需要一段较长时间的实践过程来磨合。企业怕对人员的管理力度少了影响到工作的深度,不放心或者不相信非自己招聘录用的劳动者能干好工作;而承包商只管安排人员到岗工作,现场管理投入不大,缺少对人员的教育培训。久而久之,又回到劳务派遣的模式,这对企业来讲并没节省管理人力,而是一种利益损失。承包商的管理力度不够,没能通过有效的人力调配节省人工成本,从而痛失双赢局面。

(三)成本费用的增加

业务外包过程增加费用的项目主要有:税费的比例增大、承包商需增加管理人员、用工风险金的设置等,虽然费用的增加存在合理性,但相对派遣性质的同样业务外包所带来的费用增加至少10%以上,企业的财务分析会认为不合算,产生了推动业务外包的阻力。如果所增加的费用在协议谈判中分析细致、费用测算准确,双方有让步让利的诚意,那么从长远的合作中,会产生双方共赢的结果。

四、结束语

企业经营承包协议范文4

一、正确把握基本原则,促进农村土地规范、有序流转

(一)正确把握好土地承包地经营权流转的基本原则。

1 坚持自愿、有偿、有期限的原则。土地流转必须尊重农民意愿;土地流转的期限、数量、条件、补偿办法等具体问题,应由流转双方平等协商确定;土地流转的期限不得超出土地续包合同规定的承包期限。

2 坚持规范、有序的原则。土地流转必须由流转双方签订书面合同(协议),并报发包方和镇(区)农村经营管理部门登记、备案。通过签订合同(协议),完备流转手续,使流转双方建立比较稳定的流转关系,并明确流转双方之间及其与发包方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3 坚持土地集体所有权不变的原则。土地流转的主体是拥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户。客体是土地经营权而不是土地所有权。在土地流转中,不得改变土地集体所有制的性质,不得改变农户在续包期内的承包权。

4 坚持因地制宜,多种形式流转的原则。农民承包土地情况比较复杂,土地流转情况也复杂多样。因此,流转形式必须坚持因村、因组、因户制宜,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不搞“一刀切”或“一个模式”。

5 坚持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优先的原则。在同等条件下,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有优先经营权。

(二)因地制宜地选择农村土地流转的形式。

从我国的实际看,农村土地流转可采用以下几种形式:

1 委托经营。即农户将其承包土地委托给发包方代为经营,在给予农民一定经济补偿的前提下,发包方接收农民的承包土地,实行产业化经营和适度规模经营。委托经营双方必须签订委托经营协议书,明确权利、义务关系。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包方)接收土地后,可以直接经营,也可以招标发包。在委托经营期内,原土地承包关系不变。

2 转包。即农户将自己承包土地的部分或全部经营权在一定期内转交第三者经营,并签订土地转包协议。在转包期内,原土地承包关系不变。

3 互换。因村镇建设和种养需要、地块细小分散不利耕作等原因,农户可将不同方位、不同等级、不同类型的承包土地相互交换,并签订互换协议。互换后,原土地承包关系不变。

4 入股。即农户将拥有的土地承包权折价入股于股份制企业,或者股份合作制农业企业。用土地承包权入股时,必须向入股企业及时获取股权证明凭证。其承包权入股期间,经营权归企业,承包权仍归承包农户,原土地承包关系不变。

5 租赁。即单位或个人向土地承包农户租赁一定期限的土地使用权。出租方和承租方应及时签订土地租赁合同(协议),明确利益关系。农户土地经营权出租后,原土地承包关系不变。

6 股份合作。村户、户户、户与其他经济组织之间,通过土地、资金、劳力、技术等生产要素的优化组合,实行股份合作制经营。这种形式既不改变农户承包权,又能扩大规模经营,发展农业产业化,提高农业经营效益。对此,要积极探索、大力发展。

二、切实加强对推进农村土地流转工作的领导

1 加强领导,过细工作。各镇(区)要把搞好农村土地流转工作摆上重要位置,政府主要负责人亲自抓,分管领导直接抓,农口部门配合抓。农村土地流转工作情况复杂,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关系到千家万户农民的经济利益,关系到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制度的稳定和巩固。因此,各镇(区)、村要高度重视,认真务实地把这项工作抓好。要因势利导、积极稳妥,防止思想上的简单化和工作上的随意性。

2 把握政策,遵循原则。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土地承包期再延长30年不变的政策,严格执行《农村土地承包法》,确保家庭承包经营制度长期稳定。坚持“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

3 积极探索,不断创新。加强对土地流转形式的探索,特别是对土地入股形式或股份合作制形式进行积极探索,对在结构调整或集中开发中,个别农户不愿流转,探索用土地置换方式加以解决。加强对农业投入机制创新的探索。建立起鼓励集中连片开发经营,形成以农民自主投入、引入“三资”投入及市、镇、村三级扶持的多元投入新机制,发挥“四两拨千斤”的作用,促进规模化生产、集约化经营,提升农业产业化水平。

企业经营承包协议范文5

关键词:供电企业;核心业务;劳务外包;合同文本

近年来,新增国家电网公司(以下简称国网公司)吉林电力职工数量一直严格执行“退二进一”原则(即退休2名职工进1名高校毕业生),农电用工只减不增,公司用工每年净减少600余人,导致部分单位缺员严重,同时公司线路长度、设备容量、营业户数逐年增长,对职工人数的需求进一步增加。通过大量使用劳务外包用工,将全民职工从配电网故障抢修、抄表催费、窗口服务、95598服务、车辆驾驶服务等技术难度低、社会通用性好的业务中脱离出来,从事技术难度高的电网核心业务,大大改善了各单位严重缺员现状。劳务外包虽然减少了企业用工成本、降低了企业用工风险,同时也带来了新的管理问题,即如何规范劳务外包管理。下面对国家电网公司在近两年审计巡视中针对劳务外包管理提出的主要问题进行分析。

1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1.1核心业务外包问题

在国网公司印发的2015版业务外包管理办法中,供电企业业务根据业务性质分为核心业务、常规业务和其他业务。核心业务是指与企业核心竞争力直接关联的业务;常规业务是指与企业核心业务有关联但社会化程度较高的业务,或者在企业价值链中处于低端位置、一般具备劳动力密集型特征的业务;其他业务是指与企业核心业务无(弱)关联、社会化程度较高、人员流动频繁的业务,以及与企业核心业务有关联、但专业化程度非常高或升级换代频繁、维持该业务需投入大量成本的业务。国网公司业务外包管理办法要求核心业务不得外包,常规业务可根据各单位人力资源实际情况适度开展外包,其他业务宜推进外包。在巡视中之所以发现部分单位核心业务有外包问题,基本上都是由于签订的合同中关于“工作内容”或“服务内容”的描述过于简单造成的,实际上该核心业务并没有外包现象。例如:某县供电公司供电服务外包合同中,工作内容为“负责营业厅窗口的业务受理、咨询服务”,实际上该公司现场的业扩报装、合同管理等核心业务均为全民职工管理,外包人员仅负责窗口收费及咨询服务这两项非核心业务。

1.2“假外包、真派遣”问题

劳务外包用工与劳务派遣用工是两种不同性质的用工方式。一是对用工的管理权限不同,劳务外包用工由外包公司直接管理,发包方不得直接对其进行管理;劳务派遣用工则由用人单位直接管理。二是承担的用工风险不同,劳务外包中,承包方招用劳动者的用工风险与发包方无关,发包方与承包方自行承担各自的用工风险,两者的用工风险完全隔离;用工单位是劳务派遣三方法律关系中的一方主体,需承担用工风险,比如劳务派遣单位违法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用工单位与劳务派遣单位均需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三是承担的劳动风险不同,劳务外包中的发包方关注的是承包方交付的工作成果而不是如何去完成的,承包方只有在工作成果符合约定时才能获得相应的外包费用,从事外包劳务劳动者的劳动风险与发包方无关;劳务派遣中的核心要素是劳动过程,劳务派遣单位对被派遣劳动者的工作结果不负责任,被派遣劳动者有可能“成事”,也可能“败事”,成败的风险由用工单位承担。因此,近几年来,供电企业的劳务派遣用工方式已经全部转为劳务外包方式,但一直以来,由于没有国网公司层面的劳务外包标准合同文本,部分单位在原劳务派遣合同基础上仅进行简单修改后便使用,使合同中包含了外包用工的工资、福利、保险发放或缴纳等相关内容,被认定为“假外包、真派遣”。

1.3劳务外包合同中无安全协议、保密协议等问题

安全是劳务外包管理中最关键的一个环节,在签订劳务外包合同时应附安全协议,无安全协议实施劳务外包将会导致安全责任不清,易给用工单位带来安全风险;而供电企业拥有的客户信息、员工信息、财务信息、设备信息等均属于商业秘密,若没有在合同中进行约定就可能会给供电企业带来不可预测的损失,因此,外包合同中必须附带安全协议和保密协议。由于部分单位使用的外包合同文本较为简单,未包含安全协议与保密协议,这就会为企业经营带来较大风险。

1.4外包费用结算无依据问题

部分发包单位之所以在外包工作完成后,没有进行工作验收和业务评价就进行费用结算,主要原因是在合同中没有规定外包费用结算的具体要求。综上所述,劳务外包产生问题的主要原因是劳务外包合同不规范,而在国网公司下发的254项标准合同文本中,基本没有劳务外包相关的合同文本,大部分单位的劳务外包合同是在劳务派遣合同文本基础上加以修改使用,直接导致在国网公司组织的历次审计、巡视检查工作中,被发现劳务外包方面出现了“核心业务外包”、“假外包、真派遣”、无安全协议、无保密协议等问题,因此使用统一规范的劳务外包标准合同文本势在必行。

2解决措施

供电公司常用的劳务外包项目主要有配电网抢修指挥运行值班、输电线路常规业务维护检修、配电网故障抢修劳务服务、变电站安保、营业窗口服务、95598营销话务受理业务服务、营销抄表催费劳务外包服务、车辆驾驶服务8个项目。本文将围绕这8个常用劳务外包项目,结合供电企业工作实际,研究制定供电企业劳务外包标准合同文本。

2.1规避“核心业务外包”问题

规避“核心业务外包”首先要在标准合同文本中不能有与国网公司业务外包管理办法中的核心业务相同或相近的业务;其次是在外包项目实施过程中,严格按合同规定实施,严禁超合同范围外实施劳务外包。供电企业劳务外包标准合同文本中,各单位要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细化服务内容、工作内容、工作要求、工作标准,并与国网公司业务外包管理办法进行核对,确保不出现与核心业务相同的内容。例如:营业窗口服务合同中,服务内容为“负责在甲方营业厅内从事除大客户以外业务受理、收费、业务咨询、投诉受理等工作”,核心业务中的大客户相关业务受理不在服务范围内;营销抄表催费服务合同中,工作内容明确为“负责合同约定范围内的0.4kV及以下用电客户电费催缴工作、用电客户计量电能表的补抄、复抄、巡视”,强调服务范围为低压用电客户,核心业务中的高压客户不在服务范围内。

2.2规避“假外包、真派遣”问题

被认定为“假外包、真派遣”的主要原因是合同中有外包用工工资标准和发放,以及直接管理外包用工相关内容。为规避此类问题,在标准合同文本中应明确约定发包方支付给承包方的服务费为全部费用;外包服务人员的工资、保险、加班费、培训费等全部费用均由承包单位承担及支付,承包单位负责派管理人员对服务人员进行考核、考勤、培训等各项管理工作;发包公司负责对承包单位进行业务指导与监督,不参与外包用工的直接管理。承包单位要配备相应管理人员,对外包用工人员进行岗前培训和日常业务培训,负责外包用工每月考核、记录等各项管理工作。

2.3加入安全协议或安全条款

标准合同文本中应增加安全条款或附带安全协议,以明确外包实施过程中发包方与承包方安全方面的责任和义务:承包方必须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熟练掌握事故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并建立建全各项劳动安全制度以及相应的劳动安全保护措施;发包方对承包方执行规章制度及履行安全职责的情况,有权进行检查、监督、考核,凡不遵守安全规定,违反安全操作规程的工作人员,发包方有权进行纠正并对承包方做出相应处罚。在外包项目日常管理中,要求各供电企业在签订劳务外包合同中必须附安全协议,或签署专项安全协议,严禁无合同、无安全协议实施业务外包。涉及安全生产和优质服务等不间断业务的,应确保合同期限覆盖外包全过程。开工前,要对承包单位做好全面的安全和技术交底,严格审查实施方案、工艺标准、危险点预控措施;各专业部门和安全监察部门应对外包作业现场开展过程安全监督。

2.4加入保密条款或保密协议

标准合同文本中应增加保密条款或保密协议,明确发包方的研究、开发、生产、产品、服务、客户、市场有关的软件、程序、发明、工艺、设计、图纸、专有技术、工程、流程、方式、硬件配置信息、客户信息、员工信息、合同、价格、成本、研究报告、预测和估计、报表、商业计划、商业秘密、商业模式、公司决议等任何或所有的商业信息、财务信息、技术资料、生产资料及会议资料和文件,以及承包方以任何形式全部或部分从保密信息中获得的任何记录、总结、报告、分析或其他材料均应被视为保密信息,承包方应承担保密义务,对于违反保密义务的,应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并赔偿对方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

2.5加入外包考核评价条款

标准合同文本中加入评价与考核条款,在年度外包工作结束后,由发包单位按照“一个外包业务一份业务评价”的方式,对承包单位安全、质量、进度、现场、资料、人员管理等方面进行评价,评价结果与费用结算挂钩,并纳入承包单位的资信评价,没有评价结果禁止结算外包业务费用。其中,发生人身安全责任事件直接得零分。评价结果在85分至94分之间的,扣除3%外包费用;评价结果在76分至84分之间的,扣除5%的外包费用,低于76分的为不合格,纳入承包商黑名单,3年内不得承包公司系统同类业务。

企业经营承包协议范文6

一 、工程项目中存在的主要风险

1.工程分包风险

案例一:某市政总承包公司承接多项市政工程项目,为平衡总公司与旗下子公司的工程任务量,将承接项目中的某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和某河涌截污管道建设项目以内部承包模式整体“划拨”给旗下子公司某建安公司实施,双方签订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合同约定总公司收取项目管理费5%,其项目整体由子公司负责实施管理施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对该市政总承包公司的工程项目审查中核定,该公司将工程整体分包给某建安公司(独立法人的第三人),存在违法分包行为,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 62 条规定,处工程合同价款 0.5%的行政处罚。

通过这个案例我们不难看出工程承包中存在以下风险:

(1)法人关系混淆,承担行政处罚的法律经济风险。总公司与子公司分别属于独立法人,各自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子公司相对于母公司来说具有独立的法人人格,可以视为独立为母公司之外的第三人。子公司本身也有承揽该工程的资质,这种所谓的内部承包就完全属于分包。总公司以内部承包模式整体“划拨”旗下子公司,并不是公司内部工作分工,而是工程分包行为。

(2)工程项目整体分包,承担违法分包的法律风险。根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的规定,承包单位不履行合同约定,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发包给他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发包给他人的,属于转包行为。总公司将项目整体分包给子公司,从中收取5%管理费,属于违法分包行为,承担责令改正,没收非法所得,并处工程合同价款0.5%以上1%以下的罚款,可以责令停止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的法律及其经济风险。

(3)分包人主体资格不合法的风险。总公司分包工程给子公司,属于工程分包行为,而不是工程任务划拨。如子公司营业范围及其资质不合法导致所签合同无效,工程实施过程中发生安全、质量、工伤事故及其法律纠纷,由总公司直接承担法律经济责任。

2.合同管理风险

案例二:2009年6月,某市自来水工程公司承接该市西江引水十三标段工程项目施工总承包。该项目为该市亚运用水重点项目,在与项目所在地的村委协商临时用地上,村委特别协同,并于当年8月与施工总承包单位签订了无偿使用场地协议。协议约定在施工期间,鸦岗村无偿为项目提供场地作为临时土方堆放。在此期间,某市自来水工程公司未向相关部门申请任何手续,并于2010年10月,项目正式完工后离场,未办理任何协议手续。2011年12月,该市人民政府向某市自来水工程公司发出行政处罚,因查处出该地块非法占用25500平方永久建筑,责令其拆除,并按照每平方30元罚款,罚款金额合计765000元。

经后期查实,某市自来水工程公司在施工期间,的确未改变土地用途,是因为鸦岗村经济合作社掩盖了在此期间跟某物流公司再签订了租地合同,利用与某市自来水工程公司签订的用地协议,以该工程性质名义,私自刻制公章,向规划部门和国土部门办理规划许可和用地手续,待工程完工后私自建设永久物流场地。

从这个案例中我们可以发现如下问题:

(1)签订合同时,条款不严谨。在订立合同时,双方约定在施工期间无偿提供场地,虽然借地面积和时间与协议价格无关,但是合同期限不明确性为经济合作社利用该协议办理用地许可埋下风险。

(2)合同签订期间,过程手续跟进不到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其相关文件,施工单位虽然跟经济合作社签订了借地协议,但是合同协议的后续手续未继续跟进,施工用地单位应该自行到规划部门申请规划许可,再到国土部门申请用地许可等。施工单位只是签了协议用地,只是证明该村同意让出使用权,期间未跟进办理相关手续,承担被行政罚款的乏力经济风险。

(3)未及时完善合同结束手续。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应该及时与该村办理场地移交手续及其协议终止手续。施工企业项目往往存在周期的部稳定性和经营场地的分散性,合同履行中资料完善往往相对滞后,存在合同终止时间延长的风险。

3.劳务分包风险

案例三:包工头黄某挂靠某建筑工程劳务公司,承接某市政建筑工程公司某污水管网建设工程的劳务分包。某市政建筑公司与某建筑工程劳务公司签订了工程劳务分包合同,某建筑工程劳务公司与黄某签订了劳务分包合同。在工程施工过程中,某工人不幸被工地塌方压残,在协商不成的情况下,工人直接将某建筑工程公司告上法庭。经审定,认定建筑工程劳务公司资质不足,依照工人提供的工作证、工资表、考勤表,工人与某市政建筑工程公司存在直接劳动关系,市政建筑工程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通过上面的劳务分包案例我们可以看出在劳务分包中存有以下风险:

(1)存在“以包代管”、“包而不管”现象的风险。工程劳务分包合同约定由劳务承包人全面负责技术责任、质量责任、安全责任,而发包人没有参与对劳务分包任务的质量安全交底管理工作,违背了工程劳务分包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发包人该管的不管,将自身的义务推给劳务承包人,存在“以包代管”、“包而不管”现象的风险。

(2)发包人与劳务承包人的关系发生偏差,存在直接管理的经济法律风险。在工程实施管理过程中,市政建筑公司直接对建筑劳务公司的管理人员及其工人发放工程项目工作证,直接对工人实行考勤记录,并且工人每月的工资金额,通过市政建筑公司直接与工人核定后,将工资支付凭证表转交劳务公司发放工资。发包人的直接管理模式,可以被认定与劳动者发生直接劳动关系,存在劳动关系纠纷及经济赔偿的风险。

(3)发包人在发包合同中未约定劳动保险条款及监督保险的实施,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在劳务分包合同中未约定其劳务人员劳动保险由劳务承包人购买,未监督劳务公司对工人办理工伤保险,造成劳务人员发生人身伤亡事故时,未能有效地解决赔偿问题,承担了经济赔偿风险。

(4)未监督劳动合同签订,隐含了用工风险。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市政建筑公司未履行监督建筑劳务公司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的义务,督促劳务分包方在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劳动合同备案,确保劳动合同合法有效,确保劳务分包方与其劳务人员的劳动关系合法有效,从而隐含了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包工头作为用工主体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造成了直接赔偿而无法追讨的经济损失。

二、应对施工项目管理风险可以采取的防范措施

1.建立经营决策风险防范审查制度

科学的风险防范审查制度,将会为企业降低经营成本、保护经营成果和获取经营利润做出重要贡献。企业风险防范最重要的作用不是事后补救,而是事前为公司的决策提供风险评估,做好风险预防,在企业作出决策之前就对有关决策项目进行分析、论证,对公司决策的合法性进行分析,并对决策涉及或可能涉及的经济风险进行分析,然后在分析基础上提出相关对策,从而保证公司决策的科学性,避免公司因决策失误造成重大经济损失。

2.建立科学的合同管理制度

市场经济是合同经济,企业对外经济往来主要以合同的形式进行,合同风险的防范和控制是企业整体风险防范的重要组成部分。第一,在合同签订前,做好资质风险评估工作。合同承办人员要切实了解对方当事人的主体资格、资信状况,避免与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组织签订合同。合同管理部门对涉及各自业务范围内相关合同条款的合法性、可行性做出相应判断,并提出书面意见。签订分包合同应重点审查承包人营业执照规定的经营范围、资质等级、管理能力和实际业绩。第二,合同签订后,做好合同归档及交底工作。经办人员要把合同副本发给企业相关职能部门,正本由合同管理人员及时入账登记、编号、归档。合同生效后,由经办部门或经办人员负责根据合同要求对生产计划、采购物资、收付货款等部门做好交底,确保合同的履行。

3.建立项目管理风险监督机制

工程风险与工程项目全寿命过程是紧密相关的,因此需要项目实施全过程的监督。第一,工地会议记录和工程来往信件,都必须保存妥当,直到合同全部履行完毕、所有索赔项目获得解决为止。第二,各种施工进度表,包括业主代表和分包编制的进度表。施工日记、各种验收报告,在施工中发生和索赔有关的事项,都要及时做好记录。按年月日顺序号存档,以便查找。第三,整理保存工人和雇员的工资与薪金单据、材料物资购买单据,按年月日编号归档。第四,合同标书文件、图纸、设计变更、施工记录、材料设备进场报表账单单等需归类保存入档。

4.建立企业项目授权机制

企业的经营和活动最终要以自然人为载体,由自然人具体实施、完成,企业对外的经营活动都需要委派企业的员工或委托企业以外的人员来具体操作,因此,企业的经营活动过程中不可避免地要进行授权,授权管理不够严谨会带来诸多风险。搞好授权管理首先要做好企业印章的管理。施工企业常常不仅有公章,还有专用章,如合同专用章、财务专用章等,因此,要明确印章的保管人员及盖章的审批权限,避免随意盖章和在空白文书上盖章。其次,搞好授权管理还要加强对被授权的人员的管理。一方面要对被授权人员的业务水平、道德素养进行把关;另一方面,授权的时限、权限、对象要明确,避免含糊不清。第三,搞好授权管理应控制项目印章的刻制和使用。施工企业常常授权项目部刻制或管理项目印章,项目印章的数量和使用率可能远远高于企业公章和专用章;因此,对项目有关印章的刻制应当严格控制,对用章的管理应当仿照对公章和专用章的管理制度,杜绝私刻滥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