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制度范例6篇

社会制度

社会制度范文1

【关键词】 制度 有序 经济社会

1. 信任与制度

我们为什么需要信任?这是我们生活中常遇到的问题。而这本书一开始就强调了信任的重要性,人类的相互交往基于信任。我很赞同这一观点。信任是人类行为的基础,就如合作。书中说“囚徒困境”告诉了我们合作的优势,只有合作才能够获取最好的选择。但是合作必须给予一定的基础,最重要的一点就是来源于合作双方间的信任。那么信任与制度有什么关系呢?我总结了一个推导过程:信任+秩序+规则=制度。信任需要一个有序的外在环境,而这种秩序的维持就需要规则,通过这种规则禁止不可预见性和机会主义的行为,从而使社会成员能够产生信任。而这样的规则就是“制度”。人的认知产生于他对事物信息的获取,在一个有“制度”维持的秩序当中,我们可以公平、公正、公开地获取我们所需要的信息,因此我们会对自己所处的秩序产生信任,从而决定行为。由于在制度之下的社会拥有系统性、非随机性的特点,一切的行为就会变得可预期,我们对其他人的行为就会感觉到信任。

其实,在人们认知中常存在这样的误区,认为制度限制了人类的行为。我并不这么认为,制度是一种导向,明确我们的行为。倘若我们需要在社会当中获得自由,只有依靠制度维护人的自由权利,才能提供一个“人人自由”外在环境。当然,这样的制度也会警示我们,哪些是我们的自由,在我们获取自由的同时不可以侵犯他人的自由,以实现制度中“各人平等”的优势。而最为明显的误解就存在于“法治”。人们在提及法治与德治的时候,总会把“制约性太强”归为法治的缺陷。然而理性的公民应该清楚,没有法治的维护,社会不可能井然有序。

2. 制度经济学的特点

制度经济学首先从分析人类的行为入手,基于人类追求的价值角度告诉我们制度的重要性。然后再分析这些制度对系统和社会秩序影响,尤其是经济社会。看了本书对“制度经济学”的界定,我尝试地归纳了这一概念的优势,总结了在制度运行下经济社会特点的三个关键词:有序、双向、黏合。

“有序”上述在说明“信任与制度”的时候已经有所提及,而下面我想说说这个“有序”带来的好处。这本书强调的是新的制度经济学,而“交易费用”是新制度经济学最基本的概念。本书第七章提到:“交易费用是由信息搜索和成本构成,其中包括谈判、缔约、监督履约情况、处理违约行为等活动所费的成本。” 我们说过信息的获取会决定人的行为,交易也是如此。我们在进行一次交易的时候,双方拥有的信息会决定这一次交易费用的多少,因为这些信息会影响交易中的各项行为。由于市场的不确定性导致交易也是冒风险的,因而交易也有代价。而在制度经营下的经济社会,降低了这种市场的不确定性,在“有序”的情况下会更好地促进交易,减少交易费用的支出。

“双向”是另外的一个重要特点,经济学与制度的关系不是单向的,它既关心制度对经济的影响,也关心制度在经验影响下的发展。 很多的理论在研究的时候只会侧重一个方向的发展,或者说只侧重这一因素对经济的影响。而事实上,事物是相互作用的,不是单一的。要全面理解或者分析两者之间的关系,必须探讨出双方的相互作用。我们在分析制度对经济影响的同时,必须注意到经济的发展与变化也会影响制度的设置,因而存在着制度的变迁。

“黏合”亦是一个重要的特点。制度构成了造就和界定一个社会的“社会黏结剂”。 一个共同体基于相似的价值观,这些价值观拥有凝聚的能力,并使我们在制度的框架下行动。我们时常会问自己:“我们需要什么?这些东西会带来什么?”制度经济学给予的答案是:我们需要自由、公正和平等,而它们会带来安全、和平和繁荣,但这需要制度的维持。由于我们拥有相似的需求与期望,倘若制度会带来我们所需要的,成员就会黏结在一起。同时,由于价值观的交叉,个人可以跨越多个共同体,制度亦会跨越多个共同体,这样就会带来共同体的开放与流动。

3. 制度经济学的启示

在现今社会,贸易摩擦和纷争是主要的国家间矛盾之一,在全球化影响如此深远的今天,开放程度不断加深。就WTO的设置及其规定的原则与制度而言,我觉得是制度经济学践行的典范。抛开这些制度的具体执行而言,其制度本身就是一个很好的借鉴及参考依据。WTO的六大原则是:互惠、透明度、市场准入、促进公平竞争、经济发展、非歧视原则,这很好地体现了制度经济学所要求的规范。在WTO的模式下运作,商品、资本、劳务等因素能够在一个既定的公平框架下自由流动,各行为体的投资、输入输出行为都是可预期的,不存在倾销,不存在贸易保护,有具体的制度禁止此类的机会主义行为。如果我们可以在世界贸易组织的制度下,经营国际经济秩序,必定能在促进经济增长的同时,带动国家间的信任,造就我们期望的安全、和平和繁荣。但倘若存在干预主义的行为体,这样的制度权威性就会不足,而且执行力度也会不够强硬,即不能体现这种制度的优势。而现今的WTO框架中,就是存在着这样的行为倾向,此外其框架涉及范围不够广,所以不能充分体现其价值。

因此,制度经济学的启示告诉我们不是要有制度,而是要有完善的制度维持市场机制的运作,而且要有足够的执行力度确保制度的运行。经济社会的良好发展依靠制度的保障,而经济社会亦会在发展的过程中不断完备现有的制度。因此制度经济学的启示其实很重要,书中经常提及“硬件”与“软件”,人们时常忽视“软件”的建设,但我认为这两者同样的重要。

总结

在本书当中,制度可以说是一种基础,在经济社会当中更是良好运行的最理想保证。降低交易费用、明确产权、公共政策制定等各种行为,无不体现制度的价值。在这种共同体内所有成员的共同契约下,必定会对共同体的进一步发展带来裨益。、在经济社会当中,机会主义的行为罔顾制度,僭越制度的框架。但值得注意的是,如果行为者需要制度的维持,那么自身就必须遵守这一制度。在经济社会当中,存在很多复杂的情况,如果我们把每一次交易都当作一场博弈,那么必定会消耗更多的交易成本。如果双方都可以在透明、公正的制度下进行交易,所得到的必定比相互猜忌的要多。就是说制度的遵守不只是一方的努力,而是各方的参与,才能实现制度真正的价值。

参考文献:

[1] 柯武刚、史漫飞.《制度经济学:社会制度与公共政策》[M].商务印书馆,2003.

社会制度范文2

论文摘要:社会保障制度是社会生产力发展到一定程度,在经济结构变化导致社会结构变化中形成的一种具有复合功能的社会稳定系统。只有充分认识社会保障在整个社会运行机制中所处的地位和功能,把握社会保障与社会和谐的正相关关系,才能把健全、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和构建和谐社会有机统一起来。

中国改革开放以来出现的经济社会发展不平衡以及效率与公平关系的失衡,都与社会保障体系残缺不全直接相关。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的滞后及不成熟,既是效率优先走向效率至上的结果,又进一步导致了对效率追求的异化。我们在充分肯定中国近二十多年取得的巨大发展成就的同时,还必须注意到中国快速发展进程中存在的贫富差距偏大、劳资关系失衡、流动人口与固定户籍人口利益冲突、城乡差距与地区差距持续拉大等问题,而这些问题的存在与发展又在很大程度上与社会保障制度的不公平、不健全、不完备及其功能弱化直接相关。要缓和乃至化解这些问题,必须充分认识社会保障在整个社会运行机制中所处的地位,以发挥社会保障制度的功能。中国构建和谐社会的过程,也应当是社会保障制度走向健全、完备的过程,健全、完善社会保障制度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由之路。

一、社会运行机制与社会保障

当代社会发展历程表明社会经济运行不仅需要以效率为目的的动力系统,还需要以社会安全为目的的稳定系统,以缓和各种社会经济矛盾,校正各种偏离社会目标的行为,提高社会的整合程度。而连接这两个系统的是以政府为核心的社会控制系统。由此,可以看到,社会经济运行体系中有三种既相互独立、又密切联系和相互制约的系统,既动力系统、稳定系统和控制系统。这三个系统各有其载体、内在机制和功能。

社会动力系统的载体是市场,内在机制是市场的供求机制、竞争机制、价格机制、平均利润率机制、风险机制等,其功能是激励。即通过上述机制的作用使社会成员在追求自身利益的同时充分发挥其积极性、能动性、创造性,实现效率最大化,使社会有机体充满活力。一个没有动力的社会,它的运行基础是脆弱的,运行秩序是僵硬的,经不起较大的社会冲击,一但出现天灾人祸,社会就会面临解体与崩溃。

社会控制系统的载体是政府,其内在机制是国家的宏观调控、计划预测等,其功能是整合。政府行为具有一元化特征的社会中心,不仅对其他的社会个体、社会群众产生较强的吸附力量,使之凝聚、融合为一体,并且这种整合也是以“国家利益”的名义,通过法律的形式强制实现的。上述机制综合发挥作用使国家政令统一、民族团结、社会平等、民主化程度和文化道德水平提高,社会成员严格遵守社会规范,保持社会行为的一致性等。

社会稳定系统的载体主要是社会保障,其内在机制是社会公平机制、收入调节机制等,它通过保障社会成员的基本生活需要,使其生理上和心理上均处于安全状态,这一张社会安全网的构筑增强了社会成员的生活保障感、心理平衡感、人际亲密感、社会公平感和政治上的向心力、民族精神上的凝聚力,从而达到经济稳定和社会安定的双重目标。

这三个系统是互动的。它们并不是天然的高度协调和吻合,不仅任何一方的不足都会使社会经济运行失衡或失控,而且任何一方的过度发展也都会使自身功能异化,并且给另外两方的功能发挥造成障碍。如果社会控制系统缺乏弹性,或者在控制的范围、力度、时序上出现失误,或者滥用控制权力,均会扼杀、窒息社会成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使其由行为主体变成行为工具,其结果是动力衰减、腐败盛行。如果社会经济资源过分向动力系统倾斜,那么就会造成两极分化,矛盾冲突和摩擦增多,直至社会动乱,西方资本主义发展初期的状况就是如此。反之,如果社会经济资源过多地流向社会保障的安全体系方面,就会奖懒罚勤,削弱激励。20世纪中后期“从摇篮到坟墓”的“英国病”,就是举世皆知的教训。

社会运行状况是社会内在矛盾演变的结果。在任何时代、任何社会里,社会矛盾都是普遍存在的,危害社会运行安全的因素也是始终存在的。而社会保障制度的主要功能就是消解危害社会运行安全的经济社会因素,确保社会不堕入恶性运行、畸型发展的负运行状态。一般来说,由于各类风险的存在,会使一部分社会成员的基本生活需要难以满足;由于社会不公平的存在,导致民众不满情绪;由于社会经济体制改革以及社会运行机制转换,使得社会结构中的联系方式、耦合方式处于渐进的或急剧的变迁之中。社会结构的各组成部分之间变迁速率和变迁程度的差异又使得社会运行中利益摩擦增大,社会冲突和社会矛盾加剧。通过社会保障机制开辟的制度化渠道和经常性调节措施,可以对以上各类危害社会运行的因素予以积极的疏导。缓冲矛盾、消解冲突,阻止这些因素的持续滋长和累积,从而为市场经济运行建立起一种类似“安全阀”的装置。社会保障可以看作是经济、政治改革的一种环境(场)条件。有一个相对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是改革顺利进行的一大支撑条件。换一个角度,我们也可以把社会保障系统看作是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双向关系中一种特定的功能系统,它既可促进经济发展,又可支持政治稳定,它起着随机调适和缓冲的重要作用。

社会保障在西方市场经济国家百余年的发展历史中,从作为解决劳资纠纷的一种应急措施演进为一种社会的系统功能;其覆盖面从城市劳32扩展到全体公民,保障项目从零星分散发展到体系化、制度化;充分说明社会保障是市场经济体制架构的一个组成部分。现代市场经济有两种表现,一是现代资本主义市场经济,包括垄断资本主义市场经济和国家垄断资本主义市场经济;二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这两种社会形态的共同基础是生产社会化,因此它们都存在着国家干预,并且在国家干预之下建立社会保障制度。原因在于,现代经济发展遇到的一些问题,仅从纯经济学的角度是提不出任何有效的“药方”,因为现实中的经济问题总是与政治、社会、文化等因素混合在一起,如果不将经济以外的这些因素考虑进去,就无法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办法。而经济理论若不能解释或解决现实经济问题,就会变成无用的了。因此,不能孤立地讲经济,应当将经济同政治、社会结合起来,个人同社会结合起来,而这正是社会保障和社会控制的功能。由此,我们可以得出结论,社会保障不是市场之外的异已力量,而是市场经济体系的基础性构件,是和谐社会运行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社会保障制度的功能

社会保障的功能不是一种单一政治的、经济的、社会的、伦理的局部调节功能,而是当社会生产力发展到一定程度,在经济结构变化导致社会结构变化中形成的一种复合型社会功能系统。

首先,社会保障具有“社会安全网”和“社会稳定器”功能。如前所述,社会保障制度的主要功能是通过收入补偿、支出补偿以及互助互济,使受到创伤的社会机体得以恢复并重新投入运行;通过社会保险费的统筹调剂作用,以及通过救济、扶贫、扶持经济开发等措施,可以在一定程度调节经济发达地区与贫困地区之间,各阶层社会成员之间收入水平和富裕程度的过分悬殊,减少社会贫困现象,维护社会成员的基本生活权利;通过各种扶持和转移支付提高全社会的就业水平和福利水平,调节市场竞争机制、效率机制、动力机制与社会公平机制、均衡机制、稳定机制之间的矛盾。

其次,社会保障具有对经济运行进行自动调节的功能。这一功能主要表现在,社会保障基金的收支作为一种经济变量对经济运行发挥着越来越大的调节作用。在经济萧条时期失业人数的增加,使得社会保障基金的收入减少、支出增加,这种支大于收的状况既可以使劳动者的收入维持在一个相对稳定的水平上,缓解经济萧条程度,又可以从增加购买力方面刺激和推动经济复苏。在经济繁荣时期,就业增加和贫困人数减少使得社会保障的积累收大于支,相对减少了人们的货币收入,从而在需求过程中起到一定的抑制需求的作用。在西方国家,社会保障的积累和给付与所得税、农产品支持制度相提并论,被誉为调节经济波动的三大手段,因为的社会保障开支可以不受经济危机的影响而成为社会需求稳定和增长的有力支柱。但是,需要指出的是,社会保障在刺激需求方面的作用比其减少需求的作用要大。由于社会保障津贴支付是政府的一项契约性义务,而个人津贴水平具有能上不能下的“刚性”,所以,经济膨胀时政府很难用它作为减少总支出的手段,这使得社会保障制度在需求管理中的作用受到一定的局限。

第三,社会保障对经济社会发展有着深层的间接的影响力。诚然,社会保障制度通过改善劳动力质量,减少了工人家庭生活波动,通过转移支付制造市场需求等方式刺激经济增长。但是,这种刺激作用所取得的直接经济效益是有限的。并且,从政府的角度看,所获得的直接经济效益在很大程度上被付出的代价所抵消,其主要效用还是实现了一定程度的“社会和谐”和政治稳定,以及造就一支驯服的劳动力队伍。即使仅从经济意义来说,“社会和谐”和政治稳定创造的良好的生产秩序和生产条件带来的间接经济效益,同社会保障开支刺激经济增长所产生的直接经济效益相比,也不知道要大多少倍。1978年联邦德国总理施密特在答复美国《商业周刊》记者提问时,明确承认,联邦德国利用“社会费用”换来了劳资之间长期存在的“妥协气氛”,而且这种“妥协气氛”同联邦德国战后出现的“经济奇迹”是密不可分的。这一语道出了问题的真谛。

三、健全社会保障制度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

和谐社会的核心是人与人的和谐、人与社会的和谐,前提是维护和实现社会公平与正义,促使经济社会协调发展,让全体人民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从而形成一个全体人民各尽其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谐相处的社会。社会保障是国家依法建立并由政府主导的各种具有经济福利性的社会化国民生活保障系统的统称。

(一)社会保障与社会和谐是一种正相关关系

在我国,社会保障不仅包括各种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等基本制度,而且包括教育福利、住房福利以及各种补充性保障措施。

作为超越家庭与单位的生活保障机制,社会保障与家庭成员之间的相互保障和单位提供的职业福利形成相互支持的关系。而且,社会愈是发展,人们的生产方式与生活方式愈是社会化,家庭保障的功能就会愈弱,人们就愈是依靠社会保障来化解生活风险,并使生活质量得到改善和提高。作为国家干预收入分配和协调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工具与手段,社会保障具有缩小贫富差距、化解社会矛盾、创造并维护社会公平、实现共享发展成果等多方面的功能。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离不开社会保障制度的保障与维系作用,社会保障制度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就像市场机制天然地追求效率一样,社会保障天然地追求社会公平。社会保障的出发点,就是为了化解人们现实生活中的风险与矛盾,它满足着人的生活保障与发展需要,维系着市场经济条件下社会竞争的起点公平,维护着发展中的过程公平,致力于实现人的全面发展和促进社会文明进步。社会保障对社会公平与正义的追求,以及通过相应的制度安排来实现国民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符合并体现了和谐社会的核心价值取向。

(二)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存在着严重缺陷和不足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发展,城乡居民的收入水平与生活水平大幅度提升,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建设取得了巨大成就。然而,现实生活中也存在着一些值得重视的社会问题,如贫富差距偏大、劳动关系失衡、流动人口(主要是农民工)权益得不到有效维护,以及城乡差距与地区发展差距拉大、不同社会群体存在一定利益矛盾等。这些问题均与社会保障制度的不健全、不完备直接相关。

自上个世纪8o年代中期我国开始社会保障制度改革以来,社会保障制度已由计划经济条件下的国家负责、单位包办、封闭运行的制度安排,转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责任共担、社会化的保障体制。然而,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尚处于转型过程之中,由于体系的不完善、制度的不健全,尚未全面地发挥出其缩小差距、化解矛盾、促进社会公平和实现共享发展成果的功能作用。这种状况显然不适应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需要。在缩小贫富差距方面,主要是困难群体得不到有效援助,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因保障功能仅限于食物保障而无法缓解贫困家庭的其他生活困难,乡村贫困人口缺乏制度化的生活保障机制,从而难以使贫富差距偏大的局面得到扭转。在协调劳动关系方面。主要是对劳动者的权益保护不够,如一些企业或雇主不仅不为劳动者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与职业福利,甚至也不参加法定的社会保险。据统计,截至2004年底,在7.5亿多就业劳动者中,只有1.2亿多人参加了基本养老保险;在1.4亿老年人中,只有4100多万人享有退休养老金;在5.4亿多城镇人口中,只有1.2亿多人参加了基本医疗保险;参加工伤保险的劳动者还不到7000万人。这些数据表明,我国社会保险制度的覆盖面仍然很窄。这种状况不仅不利于按照公平的原则来调节劳动关系,而且还可能加剧劳资矛盾。此外,城乡之间差距的持续扩大,与国家教育福利、卫生福利及其他社会保障资源长期向城镇居民倾斜直接相关。现阶段经济社会发展的不协调,与老年人、残疾人和妇女儿童福利事业以及公共卫生事业等的发展滞后直接相关。

四、加快改革步伐.建立健全社会保障制度

社会保障与社会和谐的正相关关系,决定了我们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过程中必须高度重视社会保障制度建设,通过健全和完善社会保障制度来化解现实生活中的问题和矛盾。

第一,要澄清思想认识误区。一是既不能把建立健全社会保障制度看成是劫富济贫,也不能将它视为新的平均主义与大锅饭。社会保障制度的目标是维护社会公平与正义和实现全体社会成员共享发展成果,进而促进社会和谐发展与社会文明进步,以更好地实现经济社会的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二是不能把市场经济领域的效率原则简单地搬人社会保障领域。社会保障制度固有的功能是追求社会公平与社会和谐,并在公平与和谐中实现持续发展,因此,应当防止社会保障领域不合理的市场化取向损害这一制度正常功能的发挥。三是既不能将社会保障视为城镇居民的专利而排斥农民工与农村居民,也不能不顾我国的具体国情而在短期内追求大一统的社会保障,而是应当根据公平、共享的原则,通过多元化、多层次的制度安排,逐步向统一的社会保障体系迈进。

第二,明确政府主导,加大财政投入,强化政府责任。政府掌握着公共权力,控制着公共资源,其根本职责就是谋取公众福利。工业化国家的实践表明,市场经济无论效率多高,都不可能自动地实现社会和谐,如果没有政府公共权力的介入和对公共资源的有效配置,市场经济带来的必然是贫富两极分化和社会阶层矛盾的日益尖锐化,因此,社会公平与社会福利是市场失灵的领域,建立并主导社会保障制度,各国政府行使公共权力分配公共资源和增进国民福利的基本且有效的途径。在构建和谐社会的进程中,社会保障制度的健全、完备,必须以政府真正承担起主导责任并加大财政投入为必要条件;在国家财力持续增强的条件下,社会保障应当成为公共财政支撑的重点领域。要强化政府主导社会保障制度的责任,通过加大财政投入来促进社会保障制度的公平性与福利性。

第三,弥补社会保障制度的缺漏,推进社会保障体系一体化、完备化。一是高度重视对困难群体的综合援助。和谐社会要求的是没有漏洞的社会保障制度,因为任何漏洞都意味着没有保障的社会成员可能遭遇生活危机。社会保障制度在现阶段可以是低水平的,但应当是没有漏洞的,即任何社会成员都应当可以避免因生活困难而陷入绝望的境地。同时,对困难群体的保障应当得到优先考虑,推动困难救助从现行分割的各种贫困救助政策向综合型的城乡一体化的社会救助机制转变,并通过相应的扶助机制来帮助困难群体从贫困中走出来。促使贫困人口脱贫,应成为现阶段社会保障制度追求的重要目标。二是扩大社会保险的覆盖面,真正解除全体劳动者在年老、疾病、32伤、失业等方面的后顾之忧。在这方面,我国目前还无法建立全国高度统一的社会保险制度。可以通过多元化的制度安排,逐步向一元化的制度迈进。当务之急是实现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全国统一,同时完善其他社会保险制度。三是构建覆盖全民的多元化的医疗保障体系,解决城乡居民医疗保障问题。其中尤其需要高度重视乡村与社区为主体的基层公共卫生体系建设。在开放医疗服务的同时,应推进各种医疗保障制度的快速发展,包括完善面向城镇职工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快速推进农村新型合作医疗,重新构建面向城镇职工家属及其他社会群体的医疗保障机制。四是引入市场机制,调动社会资源,逐步推进政府福利设施社会化、支持单位福利社会化、扶持民办福利事业发展。满足不同社会群体的福利增长需求,进而更好地维护社会公平与正义,实现共享发展成果。

社会制度范文3

关键词:制度建设;意义;和谐社会

中图分类号:D62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3-949X(2010)-03-0027-02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一个系统工程,涉及到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在中国这样一个超大的、后发的,特别是正处于转型期的国家中,要构建一个以“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为基本特征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依赖于一系列成熟、完备的制度。因此,深入分析和把握构建和谐社会的制度基础,对于理解和推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重要意义。

一、成熟、完备的制度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保证

制度是人类社会赖以形成秩序和客观发展的保障,社会要稳定要发展就必须形成成熟的各项制度,从一定意义上讲,人类社会始终是在寻求和构建一种合乎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律,促进人的发展的社会制度中前进的。因此,成熟、完备的制度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础性工程,是构建和谐社会制度保证。社会学认为社会是由人群组成的一种特殊形态的群体形式,是相当数量的人按照一定规范发生相互联系的生活共同体。制度构成了生活共同体的结构,并界定着该共同体。制度的功能突出表现在两个方面。

1.形成合理的产权安排

产权是人们拥有的对资源的用途,收入和可让渡性的权利,包括所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和处置权,产权在社会生活中具有重要意义。它规定了经济主体在社会中的地位和权力结构,并且会影响到法律结构进而对社会的结构产生影响,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人与人之间关系和谐发展的社会,人与人之间的关系要和谐就必须处理好相互之间的利益关系。马克思曾说过:“人们奋斗所争取的一切,都同他们的利益有关”。[1]恩格斯也指出:“每一个社会的经济关系首先是作为利益表现出来”。这不仅指经济活动,甚至还包括政治活动和思想活动。因为“‘思想’一旦离开‘利益’,就一定会使自己出丑”。[2]当前,我国正处于社会主义建设的初级阶段,面临着经济、社会的转型,社会利益关系日趋复杂,不同阶层的分化已经出现,利益矛盾开始凸显。利益矛盾说到底就是产权安排出了问题。产权不明导致了资源使用中的搭便车现象,免费使用资源,免费使用别人的创新成果,甚至把自己经济活动中的代价和成本转嫁给别人,这就导致了矛盾错综复杂和利益冲突。

2.实现激励效应

制度借助奖励机制对行为主体产生影响,传达了什么行为受到鼓励、什么行为受到惩罚的信息,任何一个行为主体必须要考虑制度传达的这些信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强调政府与社会的互动,要实现互动,政府必须重新进行角色定位,坚持有所为有所不为,达到政府培育市场,市场解放政府,政府解放企业,企业解放生产力的目标。只有依靠制度的激励效应,通过制度激励使政府明确任何越位,缺位都将付出高昂的成本。

二、合理的制度设计和有效的制度实施机制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关键

1.建立健全正式制度

正式制度是由统治共同体的政治权力机构自上而下设计出来,强加于社会并付诸实施的。对社会成员的行为具有规范性影响。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要求制度设计必须体现社会主义的优越性,对于正式制度而言,就是要建设以宪法为最高权威的完备地法律体系,加强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体现人民当家作主的原则,达到保障公民权利,避免权力滥用和法治的目的。和谐社会是一个法治社会,它要求国家生活、社会生活的基本方面纳入法律的轨道,接受法律的调整和处理,在法律规范下整合社会资源,协调社会关系,最终实现社会和谐。人类社会发展历程揭示,构建社会结构的关键要素是整体而非个体,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从整体上整合资源,平衡社会关系。从整体上整合社会资源、平衡社会关系必须寻求整体规定和调控最一般、最抽象的社会关系的法律依据,而不能由具体法律规范作为实施和实现其目标的依据。因此只能在宪法规范下,在部门领域内实施和实现社会资源的整合以及社会关系的平衡,对于我国而言就是要不断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2.完善非正式制度

非正式制度是人类经验中演化出来的,是无意识形成的,具有持久的生命力主要包括价值信念、伦理规范、道德观念、习俗习性、意识形态等因素。非正式制度是社会结构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相对于正式制度而言,非正式制度具有自发性、非强烈性、广泛性和持续性的特点。非正式制度是正式制度的基础。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核心是以人为本,是依靠人的全面发展而得以实现的。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是实现人与自然、人与社会及人与人之间的和谐,人与社会也好,人与自然也好,最终都是由人与人的关系所决定的,优化人与人之间的关系贵在实现人格的完善,实现人与人心灵的和谐。从现实来看,社会中存在着一些不和谐的现象,主要原因是一些人道德观念淡薄,是非界限模糊,荣辱不分,善恶不辨。成为阻碍社会和谐的一种严峻挑战。我国正处在社会的转型期,在健全正式制度的同时,更要重视道德体系、价值体系、风俗习惯、文化传统等深层次非正式制度的完善,建设和谐社会,需要确立社会主义的道德规范,弘扬社会主义的伦理道德精神。社会道德作为调整和规范人们行为活动的价值准则,是促进和谐社会人际关系协调一致的必要支撑。道德既是一种善恶评价,也是一种行为标准[3]。社会道德的规范和原则渗透在整个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对社会的人际关系和利益关系起着不可替代的调节作用。社会存在和发展需要有共同遵守的道德范围作为人们行为活动的最基本的准则,使人们能够获得心理平衡而不致于心灵扭曲、精神颓废,并在不断自我反省的过程中自觉追求社会的真、善、美。

3.建立有效的实施机制

制度构成的第三部分是实施机制,制度是否有效,除了看正式制度和非正式制度是否健全以外,更重要的是看制度的实施机制是否健全。离开了实施机制任何制度特别是正式制度就形同虚设。历史上以人治为主的国家,并不是没有制定法律,却没有建立与法律制度配套的实施机制。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需要大量完备的正式制度和完善的非正式制度,同时更需要与之相配套的实施机制。不同的正式制度、非正式制度需要不同的实施机制来完成,实施机制的建立不可能有统一的模式,但是所有的实施机制都必须坚持一个原则:任何人、组织一旦破坏制度,必须付出高昂的违约成本。一个人或组织成为违约者并不是因为他们的动机与别人有什么不同,而是因为他们的利益与成本之间存在的差距。只有将正式与非正式的制度有机的结合,并充分发挥制度的约束功能,才能打牢和谐社会的制度基础。就现阶段而言,这就要求建立以“法治”和“德治”为核心的制度实施机制。

三、制度创新是构建和谐社会制度基础的动力来源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为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而提出的发展战略。目前,我国已经进入了现代化进程中的转型期,是一个矛盾的凸显期。为了避免可能出现的经济社会问题,巩固改革发展的成果,实现经济的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和社会的稳定,就必须实现制度的创新,打破旧有的不符合我国现阶段国情的制度安排,创设符合我国实际的制度,从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制度层面保障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顺利发展。

第一,制度创新是构建和谐社会的主题。创新是指人们在生产力、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全部领域内进行的创造性活动,即包括理论创新,也包括实践创新,是对传统观念理论、体制、技术进行革命性扬弃的过程,是在科学理论指导下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形成新认识,求得新发展的过程。同志指出“创新是一个民族的灵魂,是一个国家兴旺发达的不竭动力,也是一个政党永葆生机的源泉”。当前我国正处于改革的攻坚阶段,从社会经济形态看,正处于从传统计划经济向现代市场经济的转型时期:从社会技术形态看,我国正处于从农业社会向工业社会的转型期。各种新问题、新情况、新矛盾不断出现,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面临着新课题。如:人们收入差距和社会差别迅速扩大,带来了群体心理的冲突;公共管理职能不完备,社会保障体系不健全等等。这些新问题的解答前人没有给出答案,唯有在创新中找出路,在创新中求发展,才能实现突破,创新已成为时代的精神,更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题中应有义之意。

第二,以政府为主体推进制度创新。制度创新是制度的转换与交易的过程,目的是为了给社会公众提供更简洁、更清晰的自主性选择与发展路径,创造一种更公平、更自由的经济活动的环境,可以分为供给主导和需求主导两种类型。制度创新的主体包括三个方面:个人、团体和政府。这三种主体的制度创新是相互联系,相互制约的,其中政府推动的制度创新的作用更大、更重要。它能为个人和团体的制度创新提供外在环境的支持或约束,政府在推动制度创新过程中消耗的政治成本及实施新制度所需建立的组织成本最低,个人和团体的制度创新必须转化为政府的制度创新才能得到推广,并对经济社会产生效应。

第三,推进制度创新的路径选择。和谐社会的形成关键不仅在于论证社会制度理论层面的正确性,必然性和先进性,更重要的是在于社会治理者的治理行为的道德性、公正性、民主性、合法性。因此,制度创新因该围绕着社会治理的主体――政府来进行。

加强行政主体的一元化建设。所谓行政主体一元化建设就是在一个国家中,只能由一个行政主体相对独立的统一的履行国家行政职能,承担和实施国家的行政权力,行政主体的一元化是现代行政管理的重要原则,是行政效力与效率的根本性决定因素,行政主体的一元化要求是与社会化大生产中的分工细化要求相一致的,他可以使职责明确到具体的主体,使行为主体的责任,义务和权利相配,这对于强化中央的权威是大有裨益的,可以使司法系统从地方政府的强控制中解脱出来,更好的实现其监督职能,为各项制度的实施提供保障作用。同时为制度创新提供持续的动力。

参考文献:

[1]《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一卷,人民出版社,1965年版,第82页。

社会制度范文4

关键词:社会保障制度;问题;对策

中图分类号:D5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2)04-000-01

谈起社会保障制度,大家都不会觉得陌生,因为我们每一个人都在享受着各种各样的社会保障。比如说医疗保险、就业以后公司提供的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等等。社会保障制度作为一个密切关系到人民生活的制度,我国在新中国成立伊始就建立了社会保险制度。在传统体制下,我国的保障制度非常不完善,大多数年份中只占财政支出的2%不到。事实上,除去国有企业的员工,大多数人并没有真正享受到社会保障。

一、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现状

随着市场化经济体制建立,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逐步建立起来。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主要由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构成。而根据2010年度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统计公报显示,2010年五项社会保险(不含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收入合计18823亿元,比上年增长2707亿元,增长率为16.8%。基金支出合计14819亿元,比上年增长2516亿元,增长率为20.5%。

表1 “十一五”规划主要指标实现情况

注:表1中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2010年完成数4.32亿人包括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2005年基数和“十一五”规划目标不含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

图1 近五年社会保险参险人数

从以上的数据,我们不难看到,我国的社会保障支出规模在不断扩大;各类社会保险的覆盖面积在不断扩大;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在逐步完善着。

但是,我们必须清醒地认识到,处在由计划经济体制到市场经济体制转变下的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现在仍然存在着很大的问题。

二、我国社会保障制度面临的问题

首先,社会保障制度相关法律不完善。从1951年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建立至今已经有60年的历史,但是作为统筹整个社保制度的核心法律却仍未出台,只有各类零散的法律规定,而因为各个地区对于各项社会保障项目的立法差别较大,有的刚刚起步,有的已经比较成熟。

其次,社会保障覆盖面不广、城乡分布不均、地区分布不均。我国是世界上人口最多的国家,社会保障制度本身就是为了调节社会收入分配,使得社会上更多的人能够生活的更好。但是,我国现在的社会保障只覆盖了和基数相比很小比例的一部分人,这显然是不能够满足公众需求的。

再次,社会保障制度的管理机制、监督机制不完善。我国的社会保障的实行缺乏有效的运行机制,在管理方面也不够专业。对一般公众而言,到底哪个部门是执行社会保障、哪个部门是在监管社会保障,都是不明确的。甚至,有相当多的人并不了解自己曾经交过医疗保险,对自己的正当权益缺乏维护的意识。

另外,社会保障基金收入、支出管理的透明化。社会保障的大部分资金说到底也是来自纳税人,但是现在的状况是对于我们自己的钱,既不知道它们花在哪,也不知道他们是怎么花的。社会保障本来是关系到国计民生的大事,但是却变得神秘化,这更不利于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发展。

三、针对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问题的对策

与西方国家发展了几百年的社会保障制度相比,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还非常年轻。毫无疑问,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还需要改革和完善。但是,我们应该从哪些方向着手呢?

首先,我们必须明确,社会保障制度是为了实现调节社会收入分配,使贫者有所居,能够基本维持生活。实现城乡社会保障发展平衡化、各个地区发展平衡化。从现在的状况可以发现,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的实行情况在各个地区之间相差很大。在陕西省神木县,已经全面实现医疗免费、义务教育、高中教育免费;而在一些偏远地区,恐怕连温饱也还没有得到解决。这也正说明了越是富裕的地区的社会保障制度做的越好,但是社会保障正是那些贫困地区急需的生活保障。所以,我国更应该让社会保障真正成为穷人的社会保障。

其次,建立一整套完善的有关社会保障的法律制度。法律制度作为一个国家的最高约束形式,是可以实现对社会保障制度的实行提供强有力的支持的。这样一部法律应该规定社会保障的使用、对社保部门的监督、渎职行为的惩罚等等,这不仅能使民众对我国的社会保障增加信心,同时也会提高社保部门的效率,推动社会保障制度的实施。

最后,加大对社会保障的财政支出。社会保障制度还在不断发展和完善,在这过程中不可避免要花费相当大的支出。建立相关立法需要一笔支出,建立完善的管理、监督机制需要支出。具体制度、法律法规的实行也需要资金。可以说,足够的财政支出是保证社会保障制度能够顺利施行的必要条件。

不管从什么角度,社会保障制度的改革和完善都是我国政府应该高度重视的。社会保障制度是“雨伞”,矫正市场分配的不均,关系着一个社会能否安定和谐,关系着一个社会中的人民生活是否能够相对幸福,实现全面小康。而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改革之路,仍然任重道远。

参考文献:

[1]郑国柱.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现状和发展思考[J].科技情报开发与经济,2010(14):164-165.

[2]宋晓梧.我国社会保障制度面临的严峻形势[J].社会保障,2001(03):3-14.

社会制度范文5

影响制度变革和创新的动力结构是一个多层的复杂结构。马克思主要是从历史唯物主义的宏观视角分析推动制度变革的不同力量,具体到当前我国的形势,制度创新的推动力则由人的多重需要催生的生产方式的发展进步、人民大众对正当利益的追逐竞争和中国共产党的政治领导力构成。

1.生产方式的变革是推动我国社会管理制度创新的根本动力

“一切历史冲突都根源于生产力和交往形式之间的矛盾。”[3](P115)马克思从多种意义上阐释过生产方式。他曾经这样表达过生产方式与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互动过程:“社会关系和生产力密切相连。随着新生产力的获得,人们改变自己的生产方式,随着生产方式即谋生的方式的改变,人们也就会改变自己的一切社会关系。”[3](P141-142)从中我们可以把握马克思对生产方式的这样一层理解:生产方式体现为谋生方式,是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统一体,本质上“体现着两者在物质资料生产过程中的统一”[4]。通过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矛盾运动,生产方式的变革推动制度的变革:物质经济基础及包括生产关系在内的各种关系奠定制度及其变革的土壤;位居其上的是基于全社会共同利益一致的认同、共享的价值观等意识形态;位于最顶端的是各种正式或非正式形态的法律、政策、风俗、习惯、契约等制度形式。随着科技的进步、人口素质的提高等,人和物的因素的发展推动了社会经济基础的巩固,社会意识形态和思想观念随之发生或快或慢的变化,并最终推动作为生产关系本质体现的各种制度的变化和创新。当前我国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之间在基本适应的同时仍存在一定的矛盾。这些矛盾推动了生产方式的变革,并构成社会管理制度创新的根本动力。改革开放解放了压抑已久的生产力,目前我国的经济总量已上升到世界第二位,社会生产力、经济基础、科技实力、人口素质等均发生了巨大变化。与此相应,随着社会的转型,当前我国生产关系的整体结构、局部性状、变化形式愈加复杂。一方面,传统计划经济体制下相配套的大量观念意识、体制机制、组织形式仍根深蒂固;另一方面,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新观念、新机制和新型组织又被大量催生出来。新旧力量之间的激烈交锋与生产力的发展之间产生巨大张力。如2011年我国人户分离的人口和流动人口分别为2.71亿人和2.30亿人[5],2012年分别上升为2.79亿人和2.36亿人[6]。传统的户籍管理制度和以单位制、街居制为主的社会管理模式无法适应迁移社会的发展,认真研究并合理设计针对流动人口的社会管理制度,保障流入地居民和流动人口的社会权利、公平正义等诉求,是摆在我们面前的无法回避、亟待解决的问题。同时,在社会管理重要领域的民间组织管理中,也存在制度剩余与制度匮乏共存、宏观鼓励与微观约束并举的现象。[7]以学前教育为例,目前针对幼儿学前教育机构的法规仅有《幼儿园工作规程》《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而对于当前大量出现的以营利为最终目的的各式早教机构则没有相关法律去规范,也没有相应政府机构来进行对口管理。

2.人民大众对正当利益的追求是社会管理制度创新的直接动力

没有需要,就没有生产。而在资源相对稀缺的当下,人的多层次需要导致了个体或群体间的竞争。“至今一切社会的历史都是阶级斗争的历史。”[3](P272)马克思认为,阶级斗争是推动阶级社会发展的直接动力。“人们奋斗所争取的一切,都同他们的利益有关”[8](P82)。经济利益关系是一切社会关系的基础,是影响人类行为动机的关键因素。“土地占有者与资产阶级之间的斗争,正如资产阶级与无产阶级之间的斗争一样,首先是为了经济利益而进行的,政治权力不过是用来实现经济利益的手段。”[9](P250)而经济利益关系与制度形式又密不可分,“这种具有契约形式的(不管这种契约是不是用法律固定下来的)法权关系,是一种反映着经济关系的意志关系。这种法权关系或意志关系的内容是由这种经济关系本身决定的”[10](P102)。当阶级矛盾或利益集团间的矛盾积聚到在原有制度框架下不可调和的程度,往往会爆发剧烈的正式制度的变迁,即以革命的形式加以解决;如果这些矛盾可以通过原有制度的内部调整而得以缓解,则更有可能以非正式制度或正式制度的渐进变迁即以改革的形式出现。在我国,伴随改革开放形成的不同利益群体和集团间的矛盾,是完全可以并应该通过社会制度内部的自我调整和创新加以缓和与引导的。从这个角度看,不同利益集团或群体之间的利益矛盾和冲突是我国社会管理制度创新的直接动力。随着我国公民自主意识和维权意识的增强,2003年以来,以集体上访、等激烈形式维权的事件急剧增加,这就要求社会管理制度创新必须以维护社会公正、保障公民权利为其价值导向。完善健全现代民主重要形式的社会主义民主协商应成为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沟通、防止权力滥用的重要机制。作为协商性民主重要形式之一的参与听证,虽早已在社会基层加以实践,但直至1996年《行政处罚法》的颁布才在法律上得以确认。自此,听证制度已广泛覆盖包括政府决策、环境保护、行政处罚、定价收费等各个领域。这些民主协商的形式更好地保障了社会各界的知情权、表达权,更好地维护了普通大众的社会权利。

3.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力是社会管理制度创新的组织保障

中国共产党作为社会主义国家的领导核心,不仅承担着“全能型”政治组织的责任和功能,还一度包揽了社会组织的职能,包括意识形态的引导、社会秩序的维护、社会福利的安排、经济发展的推动等。在封闭与开放、官僚与责任、统治与发展、支配与领导这些相对的属性中,中国共产党不断践行并锤炼其作为开放型、责任型、发展型、领导型政党应有的品质。究其原因,有学者认为中国共产党自身所拥有的创新力与修复力是其发展的重要原因。“对经典原则的捍卫构成了中国共产党的修复力,对新兴要素的吸收构成了中国共产党的创新力,由此构成了中国政治发展进程中非常独特的动力机制和修复机制。”[11]其中,创新力是指突破观念性、体制性、心理性等传统约束,吸收新型要素的能力;修复力是指面临复杂困境和挑战时,能坚守根本思想原则和价值追求而不偏离原初轨道的能力。修复力为创新力提供稳定基石和明确边界,创新力为修复力开拓发展空间和生命活力。正因为具备这两种互为补充、互相依存的力量,我们才能坚定地“既不走封闭僵化的老路,也不走改旗易帜的邪路”[1]。2007年对全国群众的安全感调查显示,人民群众最关注的社会问题依次为医疗、社会风气、社会治安、教育、就业失业、腐败、工资待遇、环保、住房等问题。而当家人遇到矛盾和纠纷时,选择找社区协调组织的占76.8%,选择找政府有关部门和政法机关的,分别占8.9%和7.6%。[12]之所以出现这种状况,其深层原因在于改革开放以来,虽然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在不断提高,但社会的不公平程度也在加深。新媒体技术的普及使得一些政府部门或半官方组织更易曝光在社会监督之下,更易加剧其公信力的流失。关于这一点,从雅安芦山地震的慈善捐款中,民众对红十字会与壹基金的募捐回应的巨大反差中可见一斑。党的十报告中明确提出“要围绕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管理体系,加快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管理体制”[1],即是对社会管理新环境和新问题的回应。其中,坚持党的领导可保障我国现代社会管理体制的社会主义方向,坚持社会协同、公众参与和法治保障是确保我国现代社会管理体制成功构建的新兴要素。这是党在新的实践中其修复力和创新力综合运用的具体体现。

二、当前社会管理制度创新的阻力

当前我国社会管理制度创新面临重重阻力。其中,既得利益集团、建立在计划经济基础上的传统体制和传统观念的影响,构成其主要阻力。

1.既得利益集团是社会管理制度创新的首要阻力

“在经济关系要求自由和平等权力的地方,政治制度却每一步都以行会束缚和各种特权同它对抗。”[9](P696)从既有制度中获益的利益集团为维护其政治权力和经济利益,总会千方百计地阻碍任何危及其政治统治地位或权力份额的改革。当然,为了实现政治和经济制度的顺利变迁,政治统治者也会自愿约束权力或让渡部分权力。正是由于制度变迁具有重要的利益分配意义,因此,围绕社会制度的调整和创新必定存在冲突。在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催生了从利益格局的变动中首先获益的既得利益集团。从既有体制中掌握更多权力和资源的既得利益者,往往构成新体制成长的阻碍力量。十年前,著名经济学家吴敬琏在谈到中国改革前途时就曾担心改革可能会误入歧途。他说:“搞得不好会出现一个拉锯战的过程,可能会发展成‘裙带资本主义’或者‘亲朋好友资本主义’,其实这就是老一点的中国人都很熟悉的官僚资本主义,即‘封建的、买办的、国家垄断资本主义’。中国在这方面的苗头已经相当明显了。”[13]如针对城乡规划建设、环保、治安等社会关切问题的地方法规、条款常带有强烈的部门利益倾向,养老金双轨制、高考政策的地域差异、改革的“割肉论”等,无一不投射着当前社会管理制度创新的阻力。由于社会管理制度的改革创新是自我改革和自我发展的过程,其主体和对象是统一的,因此必须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推进此项改革,下决心调整和规制某些不合理的利益关系和利益群体。

2.建立在计划经济基础上的传统体制是社会管理制度创新的深层阻力

马克思强调人类是在现实条件和主观意志的双重作用下改造现实的:“人们自己创造自己的历史,但是他们并不是随心所欲地创造,并不是在他们自己选定的条件下创造,而是在直接碰到的、既定的、从过去承继下来的条件下创造。”[3](P585)这里的“条件”自然包括既有的政治、经济、文化制度安排。社会管理制度创新是扬弃传统制度安排、建立适合中国国情和需要的新制度的过程。建立在计划经济基础上的传统体制与当前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已不相适应,从而构成了社会管理制度创新的深层阻力。传统体制对制度创新的阻碍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一是我国传统政治体制的深层影响。围绕高度集权的君主专制制度,古代中国建立了庞大的行政管理系统、严密的户籍制度、严格的赋税制度、深厚的政治文化,将社会纳入君主的管辖和控制范围。新中国成立后,推行的依然是高度集权的政治体制。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建立在计划经济基础上的传统体制已严重阻碍社会管理制度的改革创新。二是体制改革的整体性特点使得改革难度增大。历经了一百多年,至今中国的全面转型尚未结束。从经济体制到政治体制,中国在国内外复杂多变的背景下进行着深刻而全面的社会变革。这种“牵一发而动全身”的整体性特点决定了社会管理制度改革创新的复杂性、艰巨性。如,从静态维稳到动态维稳的转型牵涉到对领导干部的任免、升迁等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社会组织的发展壮大牵涉到行政体制改革等。可以说,社会管理制度任何一方面的创新都与其他领域的传统体制改革息息相关,传统体制构成了创新的阻力。

3.传统观念的影响是社会管理制度创新的隐性阻力

除了既有的体制影响外,人们还要受到传统经验和知识结构,即“那些萦回于人们头脑中的传统”[9](P696)的影响。一个新的社会制度的形成和发展,既依赖于既有的经济、政治、社会客观现实,还要受到当时意识形态、文化习俗等传统观念的影响。个体、组织乃至社会已走过的道路无疑会对未来的选择和发展产生影响,这种路径依赖往往会成为阻碍和牵制前进步伐的重要因素。就中国社会而言,几千年流传下来的既有价值观念、传统习俗、知识结构构成了一个巨大无比的文化传统。几千年历史传统的存量和最近几百年来风云激荡的新记忆共同构成了当前制度创新的厚重基础,这既提供了无比丰富的宝贵财富,又构成诱使我们产生路径依赖的牵制力量。传统观念对社会管理制度创新的牵制力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僵化的管理理念的牵制。作为一个社会主义国家,我国对国家的政治统治与政治管理两种职能的认识和实践历经曲折、不断摸索,其过程大致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是1949—1979年间,以政治统治为主导的时期。此间,“革命”始终保持着最高的政治权威和政治标准的地位,也成为解决一切问题、判断一切是非的法宝。当革命型的领导人发现国家建设不如人意,“继续革命”这一在路径依赖的思维惯性影响下的指导思想的提出就不足为奇。在该阶段,政治统治成为国家社会生活的主要内容,有限的政治管理职能也带有浓厚的政治统治的色彩。第二阶段是1979至今,以政治管理为主要目标的时期。党的十一届三中会后,我们党重新回到党的对我国主要矛盾的正确判断上,将工作重心从以阶级斗争为主要内容的政治统治转移到以国家建设为主要内容的政治管理上来,不断深化对社会管理的认识,不断出台社会管理的相关政策和法规。但由于受传统观念的影响,相关职能部门对于社会管理的认识和方式仍带有计划经济时代的色彩,在管理理念上体现为我“管”你“服”,在管理方式上表现为“以罚代管”、“野蛮执法”,甚至违法违规等。二是传统“官本位”政治文化的牵制。两千多年的君主专制统治中形成的“官本位”、人治重于法治、重血缘、裙带关系等观念和家长制、终身制、个人集权和崇拜等习惯根深蒂固,传统政治文化的深层心理因素尚未成功转型。一旦政府的现代科层化治理与中国的“官本位”传统同市场规则中的强调效率、忽视公平和责任的特质相融合,犹如硬性的制度设置和软性的制度认同心理土壤的结合,必然背离公共领域的社会价值。这些构成了现代社会管理制度创新道路上的又一道阻碍。

三、当前社会管理制度创新合力生成路径

马克思在论述社会生产及其发展规律时曾谈到社会生产合力的问题。他指出:“许多人在同一生产过程中,或在不同的但互相联系的生产过程中,有计划地一起协同劳动,这种劳动形式叫做协作。”[10](P362)“协作直接创造了一种生产力,这种生产力实质上是集体力。”[14]这种集体力的实质是一种高于单个力量简单相加的“合力”,它来源于分工基础上人们之间的协作。协作又可分为简单协作和复杂协作。现代社会多以复杂协作为主,复杂协作的程度取决于生产力发展水平,其性状取决于生产关系的性质。从这个角度理解,现代社会管理追求的目标应是通过组织、协调,完善人们之间的各种复杂协作(即高度复杂的生产关系),以形成最大的“集体力”。本文所论述的社会管理制度创新合力生成路径,便是强化社会管理制度创新动力、转化阻力、优化合力的途径。

1.坚持在制度公平的基础上追求制度效率,以形成社会管理制度创新的价值合力

马克思对资本主义制度的批判与对共产主义制度的向往和探索,实际上就是对制度效率和制度公平问题的思考和探求。通过对民主制与君主制的比较,他指出,“在君主制中是国家制度的人民;在民主制中则是人民的国家制度”[8](P281)。体现在法律方面,“在民主制中,不是人为法律而存在,而是法律为人而存在;在这里人的存在就是法律……民主制的基本特点就是这样”[8](P281)。制度公平关系到每个人的切身利益,影响到社会关系总体状态,是马克思制度分析理论的价值诉求。如何把握好制度公平与制度效率的关系是制度创新过程不可回避的主题。国内外的社会管理经验证明,只有社会公平才能保障社会的稳定和凝聚力,才能促进社会效率的提升。目前,我国正在向风险社会、迁移社会、多元社会转型,以GDP至上、“效率优先、兼顾公平”为特征的只顾经济的单一化发展而不考虑社会共同福祉的观念和做法,显然已无法满足社会稳定发展的现实需要和国家全面发展的长期目标。因此我们要在社会管理制度创新中把握好制度公平与制度效率的关系问题,形成社会管理制度创新的价值合力。首先我们要更新现代社会管理理念,重视制度公平。相对于传统的社会管理中重社会控制、轻社会权利的理念和实践,杨雪冬[15]认为现代社会管理的核心是如何在维护社会权利的前提下实现对社会的有效控制,这就要求在社会管理中建立公平正义的利益分配机制和风险共担机制。全社会尤其是政府相关部门应及时更新社会管理理念,真正将维护和保障制度公平置于首位。其次要坚持付诸实践,践行制度公平。以制度公平价值诉求为方向,调整现有社会管理制度中的不合理成分,创新社会管理思路和格局,将制度公平付诸实践。再次要坚守理想信念,保障制度公平。社会管理主导部门要有坚持改革创新、破除各种阻力的勇气和信念,为确保制度公平做好科学规划与合理设计。以作为提供和维护社会权利、保障社会公平重要途径的社会福利制度为例,长期以来受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管理观念的制约,在2007年以前仍属于差别化、低水平的补缺型社会福利类型。由于这种社会福利资源在城乡之间、部门之间分配的不平等,从而扩大了社会不公的程度,加剧了社会矛盾。2007年,民政部提出了中国社会福利制度转型的目标,即由补缺型转向适度普惠型,某些经济发达地区率先提出相应的地区战略规划,从一个侧面反映了我国社会管理制度在价值理念上的创新和转型已然向着积极方面启动。

2.促进社会管理主体间的互动合作,以优化社会管理制度创新的主体合力

马克思在谈及无产阶级夺取政权时,曾设想通过大规模采用合作生产的方式实现生产资料由国家所有向社会占有的转化。这里的“合作”不仅体现在物质资料的生产过程中,还体现在良好社会秩序和社会关系的生成过程中,即各项社会管理和社会服务领域里。当前我国的社会管理主体,包括作为主体的党和政府以及作为协同性主体的社会组织和社会成员,这表明社会组织和社会成员的阶层结构已开始朝更加多元、更加精细化的方向发展。因此,这种仍在发展中的社会阶层结构不仅意味着社会管理制度创新的关键在于协调、完善国家和社会之间的关系,还要求包括社会内部各阶层在内的管理主体间的互动合作,以实现某种程度的“阶层共治式”治理模式[16],最终形成对社会管理制度创新的主体合力的优化。首先,强化政府公共服务职能,转变政府社会管理理念。党和政府是社会管理的主体,是推动社会管理制度创新的关键力量。应将公共服务性的职能置于更加重要的位置,加快推进思路、政策、资金分配、工作方式的转变。在社会管理中,一方面应强化政府公共服务职能,包括加强就业、社会保障等基础民生方面的服务,教育、医疗等公共事业,社会、消费、生产之类的公共安全服务等;另一方面应有计划有步骤地释放更多权力于社会,赋予更多权利于公民。要通过加大相关媒体宣传、思想教育、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等,大力培育社会的公共服务意识,通过提供资金、人力、制度环境等支持性与约束性并举的相关政策,培育发展社会组织和社会公众的自我管理和社会管理力量等。其次,发挥社会协同管理作用,发展社会自我管理模式。社会作为社会管理的协同性主体与实现社会管理制度创新的根本力量,决定了要发挥社会自我管理的能力,要重点抓好以下3个方面:一是抓好各类新型社会组织建设。要抓好社会组织的自我建设,不仅要加强其财务审计、信息透明等内部管理,而且还要重视其知名度、美誉度等品牌建设;既要抓好社会组织的社会管理能力,又要提高其社会服务品质、反映诉求水平和规范行为的能力。二是抓好社区组织建设。充分发挥社区党组织、自治组织和其他中介组织的合力,将社区经济、政治、人文、环境、治安等纳入社区管理内容,实现社区安全有序、人际和谐、合作互助的管理目标。三是通过社会组织和社区组织等新阵地的建设和发展,以及对单位等传统社会组织在社会管理功能上的发展创新,在全社会培育全员参与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的意识。

3.确立社会管理制度创新的法治依据,完善社会管理制度创新的规制合力

同法治化水平相对较高的经济管理领域相比,我国社会管理领域的法治水平相对较低,法制很不完善,局部带有强烈的部门利益。因此社会管理制度创新必须遵循现代法治观念、符合现代法治精神,并通过立法建制来进一步规范、明确各主体在社会管理中的定位。不仅依法强调党和政府在社会管理中的主导性地位,还要建立健全社会组织和社会公民等其他社会管理主体自治、自律和自我发展的法律法规。这是摆在所有社会管理主体面前的一道难题。为此,首先应严格规制政府权力。一要推动政府法治理念的更新和转型,使之符合依法管理、服务型管理、合作型管理的现代管理精神。二要利用法律合理规制政府的社会管理权力,保障社会管理的公正透明。要制定如行政组织法、行政程序法、政府信息公开法、问责法等法律,以法律的形式约束政府权力。三要加快转变单一化的传统管理方式,倡导“刚柔并济”的“组合拳”。一方面要摈弃传统的由政府主导的“运动式”社会管理模式,对某些落后的、简单的管理方式进行法律规制,如严格限制行政强制、行政处罚等简单粗暴的管理方式;另一方面要结合具体情况,实现管理方式和手段的软硬结合。面对一般的社会纠纷和矛盾,多运用谈判协商、积极疏导等柔性方法,而面对违法作恶、欺压人民的一切恶人恶事,要果断打击,真正做人民的“保护伞”。其次要维护社会权利。一方面要加快推动以维护社会权利为导向的公共政策体系建设,保障社会基本权利和自由,消除社会矛盾和社会排斥的制度性根源,推动社会互信和社会融合;另一方面要完善社会参与、社会管理的法律依据,加快消除社会参与过程中人为设置的各种隐,并建立不同管理主体间社会合作的机制,兼顾各方利益,以保障社会管理政策设计的合理性和实施的有效性。

四、结语

社会制度范文6

1.实体性权利与程序性权利的统一

在我国社会保障的法制建设中,存在着重视实体性权利的保护而忽视程序性权利的规范的问题。需求主体的程序性权利包括社会保障的请求权、申诉权和救济权,这样一些程序性权利的保护,无论在立法者那里还是执法者那里都没引起足够的重视。这源于传统思维方式的束缚和现行制度规范的约束,传统的主客体思维方式将社会保障的需求主体当作被动的接受者,其所获得的保障利益是来自国家和社会的恩赐,至于国家和社会给多少、给不给,个人都无权抗争。我国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施中存在一些严重的违规行为,许多合乎要求、急需帮助的社会成员无法获得救助,致使“低保”变成了“人情保”,其根源就在于需求主体的程序性权利没有得到保障。在社会保障权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已获得普遍共识的今天,公民实体性社会保障权的保护离不开程序性权利的行使。在社会保障制度的实施机制不完善的情形下,程序性权利的保障显得尤为重要。我们应通过适当的制度设计,给予法定范围的公民以权利诉求权、权利救济权,加强程序性法律的制定和出台。

2.地方法规的检视与协调

我国最权威的立法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其次为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及常委会。各地在执行出自国务院、劳动社会保障部的行政法规、规章、条例时,会根据本地的具体情况,再行制定地方行政法规、规章或具体实施办法。由于各地经济发展水平不同、统筹层次不一,再加上城乡差别,出自地方人大或基层政府的地方性法规五花八门、各具特点。仅就最低生活保障而言,各地的资格审查标准不尽相同,给付水平也出现数倍甚至数十倍的差距。一些地方政府出自地方本位的考虑,人为地限制养老保险的转移接续或抬高转移接续的成本。一些大中城市对非本地户籍务工人员采取明显的排斥政策,限制其子女在父母工作地的升学和受教育权、保障房申请权、社会救助申请权。这些规定既造成地方间制度衔接的障碍,也与最高立法机关和行政部门的法律、法规明显相左。所以必须对地方法规进行认真检视,同时加大中央财政的社会保障投入。一是对“碎片化”的制度进行整合,二是加快低层级法律规范的升级,以促进地区、部门、城乡间社会保障制度的协调统一。

二、权利实现环境的综合治理

权利实现环境的治理,即权利实现机制的调整和完善。公民社会保障权的实现需要良好的制度环境和社会氛围。当前要从制度运行的内部环境和外环境两个方面加强治理。

1.权利实现的内部环境治理

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目标的实现,需要各参与主体的协同合作,而任何一方非均衡博弈策略的选择或责任意识欠缺都会影响到需求主体权利的实现。就内部环境治理而言,当前要着重加强三个方面的治理:一是提高各主体的责任意识;二是明确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的财政责任;三是强化企业的社会责任。我国社会保障制度运行中各参与主体的责任意识都有待提高,尤其是社会保障具体行政主体在劳动监察、执法、救助资金的发放与使用、需求主体资格审查、社会保障基金监管等各个方面还存在着执法不严、随意挪用、滥用、非法贪污的现象。当前要加大新《劳动合同法》和《社会保险法》的执法力度,强化执法主体的法律意识、责任意识、自律意识,加强专业队伍的教育培训和内部管理,全面提高整体队伍的专业素质和执法水平。2012年2月24日发生在哈尔滨的农民工讨薪未果自焚事件的直接原因就是当地劳动保障监察部门监管不力、失职、渎职。目前,我国社会保障管理是垂直管理和分散管理相结合的模式,但在具体的管理过程中存在中央和地方责任划分不明确,地方政府财政负担过重,社会保障资金不能及时准确到位,以致出现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空账现象,造成很大的隐忧。在许多具体的社会保障项目上,由于统筹层次的限制,中央政府财政投入严重不足,如社会救助、农村养老保险等,地方政府承担了全部或大部分的财政投入。我国目前的税收管理体制决定了中央政府在一些权利义务非对等的社会保障项目上,比如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军人保障等需求主体非供款制的社会保障项目上,必须加大投入,否则一些底线性的权利很难得到有效保障。必须明确中央和地方政府各自的责任,确定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财政分担的比例,为制度的运行奠定坚实的物质基础。

2.权利实现的外部环境治理

社会保障制度的运行需要良好的外部环境,包括政治法律环境、经济社会环境,以及相应的意识形态和文化环境。当务之急是加快户籍制度改革,加强民主政治建设,使需求主体作为公民有实现自身社会权利的“能力”。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还存在着严重的城乡二元分化的现象,城市居民拥有先天的户籍优势,能够得到依附于户籍制度的社会保险、社会救助以及社会福利等方面的待遇。与城市居民相比,农村人口的社会保障项目严重不足,新农合报销比例、新农保待遇与城市居民相比相差甚远。进城务工的农民尚无法获得与城市居民同等的国民待遇,其家庭的住房保障权、子女的受教育权还严重地受制于户籍制度的束缚。而我国目前进城务工农民的规模已超过2.5亿,所以必须加快户籍制度的改革,统筹城乡社会保障发展,使农村居民和城市居民获得同等程度的社会保障待遇,实现社会保障的均衡发展。同时注意培养社会成员的公民意识,提高其法律和文化素质,使其作为国家公民具有实现自身社会保障权利的“能力”。

3.建立独立建制的社会保障监管体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