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实务范例6篇

纳税实务

纳税实务范文1

根据分局关于落实减税降费纳税服务自查工作通知要求,结合总局发现的五个方面20个问题及省局提出的30 点要求,对照问题清单,认真开展自查自纠,立查立改,具体情况如下:

一、严格落实办税服务制度

1、认真遵守着装规定。上班时间全体人员按规定规范着装,无混装现象,不存在同一厅着长、短袖制服的情况,长头发女同事按规定盘发,并佩戴统一的发网,存在个别人员,因头发齐肩,难以束发盘发,稍微影响仪容整洁。

2、认真做好办税制度登记。按规定设置导税日记、导税咨询台帐、详细认真记录纳税人的涉税咨询,及时响应纳税人的诉求,并认真做好解答和回复。同时设置预约服务、延时服务登记本,及时认真做好服务登记。每天及时电话提醒值班领导及专家团队人员入驻办税服务厅,并及时记录值班日记。

3、加强人员的纳税服务意识,要求窗口人员通过换位思考,以将心比心的心态去改善服务态度,提升服务水平,在受理业务中要尽量控制自己的情绪,尽量避免出现态度恶劣、言语生冷硬等问题,目前暂未发现这类情况。

4、严格按照纳税服务规范和办税指南受理涉税事项,严格执行“窗口受理、内部流转、限时办结、窗口出件”的工作要求,对确需与管理分局协调的事项,主动为纳税人进行沟通,同时要求窗口人员将座机电话告知纳税人,便于管理员联系协调,确保不让纳税人多头跑。

5、周一早会,组织全体人员学习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20项税务证明事项的公告》等四份文件,同时学习了进一步优化税务登记注销文件及调整政府基金相关政策文件,确保窗口人员及时掌握政策规定,严格按照文件规定办理涉税事项。

二、认真落实人员窗口及设施配置

严格按照规定设置专人坐值导税台,每天配备三名导税人员,做好涉税咨询、资料预审、表单填报辅导、简易涉税事项办理、取号等工作,充分发挥导税台的重要作用。同时每天配备两名值班人员,做好自助办税区的涉税辅导,尽量引导纳税人通过电子税务局办税。导税台设有对外咨询电话,由专人负责接听,能在电话响铃或三声内及时接听。

设立了减税降费专窗、小微企业咨询岗、社保咨询岗、台胞专窗、清税注销专窗、简事易办专窗等,为不同需求的纳税人提供更加便捷的纳税服务。

厅内设有自助终端机、自助区电脑、电子导税平台,这些设备均可正常使用,自助终端机按规定张贴了操作指引。对暂时无法使用的填单范本设备,按规定张贴了“设备维护中”的提醒。除航信、百旺两家服务商放置的咨询电话牌外,厅内未摆放与办税服务厅无关的广告或宣传材料。

三、提升应急处理能力

利用早会组织全体人员学习办税服务厅应急预案、征期错峰处理文件等,并将预案及文件打印放置于导税台,便于导税人员出现情况及时查阅处理。同时开展了大厅拥堵、系统故障等常见情景的应急演练,提升人员的应急处理能力。

四、认真做好减税降费政策宣传辅导

纳税实务范文2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11/j.cnki.1672-3198.2017.16.084

《纳税实务》课程作为会计专业的核心?n程,教学内容包括税款登记、发票领购、税费计算、纳税申报等,具有很强的应用性和实践性。基于《纳税实务》课程的特点,传统理论性的教学很难激发学生学习的兴趣,也很难激发学生的创新意识和创业能力。本文从课证融合、课赛融通、信息化教学等角度出发,对《纳税实务》的课程改革进行探索。

1 课证融合,修订课程标准,整合教学内容,提高高职学生的“双证率”

2017年作为会计证的改革之年,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暂停、会计证取消等一系列政策的变化,将使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备受热捧,高职学生也会越来越重视初级会计职称的考试,将会计初级职称看作是入门门槛。无论从教育部的要求还是相关政策的调整,都要求我们在教学过程当中,把会计职业标准所对应的知识、技能和素质要求贯穿于《纳税实务》课程始终。具体来说,将《纳税实务》课程标准与初级会计职称中《经济法基础》的考试大纲相衔接,做到课程标准和职业标准的融合。《经济法基础》作为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的课程之一,其和《纳税实务》有关的章节和近几年平均分值如表1所示。

从考试内容和分值分布来看,增值税法律制度、消费税法律制度、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和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是考试的重点内容,同时也是考试的难点。根据会计职业标准,整合原有的课程体系和课程内容,融“证”入“课”。在重构课程的教学内容时,以职业资格标准以及证书所要求的必须要会的内容为主线进行教学内容的安排,同时突出教学重点,解决教学难点,提高高职学生的“双证率”。但也要注意以课为主,不能简单的以证代课,忽视了课程建设。

2 课赛融通,以赛促教,提炼赛点,有效开展实践性教学

税务方面的技能大赛主要是行业赛事,目前有航天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主办的“航信杯”全国大学生财税技能大赛和税友集团主办的“税友衡信杯”全国税务技能大赛。两个大赛所要达到的目标和大赛的具体内容如表2所示。

综上所看,大赛的项目完全按照企业财务人员的实际工作流程设置,结合了岗位需要。在《纳税实务》课程改革过程中,可以将大赛内容引入到教学中,将大赛的内容转化为教学内容,提炼大赛赛点,融入到教学内容中。实训内容重点讲解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开具、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表等相关内容,结合专业岗位工作流程所需要完成的任务,来训练学生的专业技能。从现有的实训条件来看,财税一体化实训室配备有航信一体化ERP仿真教学系统税务端,可以模拟企业日常购买、开具、管理增值税专用发票等功能,可以模拟企业财务处理流程。其中网上报税平台是企业和税务局的连接窗口,通过该平台可使学生熟练掌握企业办税业务的办理流程,开具增值税发票,填制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表,以及其它相关业务的操作技能,达到与企业业务岗位的零距离对接。

3 将创业教育融入《纳税实务》课程改革中,为学生提供创业指南

高校的创新创业教育可以引导学生进行自主创业,培养多元化人才。高职院校除了开设创新创业的相关课程外,还应将创新创业教育的思想融入到各个专业课程中去,对学生进行自主创业给予更直接的指导。本课程教学内容可以设计成一个毕业生的成长励志故事,先是在企业任职,然后自主创业,最后企业发展壮大。教学内容的安排先是个人所得税,然后是自主创业,进行税务登记,发票领购,增值税的纳税申报,消费税的纳税申报,最后是企业所得税的年度汇算清缴,同时穿插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等企业常用税种。这样改革打破了传统的教学内容的安排,同时还可以对学生进行更简单直接的创新创业教育,引领学生自主创业,为学生提供创业指南。

纳税实务范文3

——坚持“依法征税,应收尽收”,大力组织税收收入。自去年以来累计征收工商税收1216万元,同比增长8.5%,为全镇财政收支平衡,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做出了积极贡献。

——积极推进征管改革,深化“三基”建设,加强税收管理。建立了“以信息化为依托,集中征收,多元申报,一级稽查”的科学征管模式。

——坚持依法治税,积极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优化服务措施,营造了公平合理、健康有序的税收环境。

——以“纳税人满意”为目标,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全局有3人分别被评为省市级文明税务工作者,10人次受到省市嘉奖。这是绣惠分局一直把“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质量”作为税收工作重要组成部分常抓不懈的结晶。

细心聆听我们国税分局工作的宏伟乐章,最打动人心的是他们用智慧和汗水所奏响的“服务”主旋律。

一、制度上:“钢铁”铸框架

我们国税分局以办税服务厅为依托,不断加强硬件建设,改善环境条件,实行税务登记、纳税申报、发票销售一条龙服务。

围绕高标准的行风建设目标,制定了服务承诺制、责任追究制等10项规章制度,用铁的纪律规范税务人员行为,在制度落实上,不折不扣,毫不留情。有一次一新开业户,在填写纳税申报表时,一税务人员顺口说了句“下班了,没时间”,分局长我们得知后,立即令其写出检查,并向纳税人道歉,正如我们局长说的“即然制度定了,就不是挂着看的,就是要落到实处,落实到每个税务人员心里”。

二、服务上:追求零距离

为了方便纳税人,我们国税分局围绕“高效率办税、高质量服务”做文章,不断充实服务内容,拓宽服务范围,改进服务手段,简化服务程序,提高服务效率。

一站式服务大厅建设,让纳税人所有涉税手续一次性完成,基本上满足了纳税人的需要,改变了过去那种跑了东家跑西家的局面。

实行贴近式服务,积极为纳税人排扰解难,国税部门作为执法部门,在纳税人心里曾有过“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的印象,我们国税分局从改善形象入手,针对国税工作特点和纳税人的需求,开展形式多样的纳税服务活动,采取上门辅导方式宣传税收知识,积极为纳税人宣传各种税收咨询服务,率先实施“开放式办税”,在税务登记、办税时限、服务承诺等项全部公开,让每个纳税人不论办哪项纳税事宜心里都亮堂堂的,进一步密切了税企关系。今年年初一下午,一家企业接合同发货到了最后期限,因微机的故障开不出增值税专用发票,他们向分局求援,分局人员赶到后也未能排除故障,这时分局用自己的车将微机带到市局,经过4个多小时的努力,终于打出了税票,尽管天已黑了,但没有延误发货时间,企业老板感动地拉着税务人员的手说:“多亏了咱国税局,谢谢!谢谢!”

三、时间上:追求最高效

对于纳税人来说时间就是金钱。为此,国税分局推出多项服务新举报,节省纳税人时间。出台了《关于转变职能优化服务实现国税工作全面提速的意见》,在税务登记、兑现税收优惠政策等16个方面减少办税环节,规范办税程序,提高了纳税效率,真正叫向“做纳税人的贴心人”口号,使纳税人倍感亲切。几年前,一张写着“计算有误,核对后再申报”的票条让距离分局10多公里的一个体纳税户来回跑了4趟。如今,这种现象已经不复存在了。我们国税分局以提高先进信息技术应用水平为目标,积极加大科技投入,充分利用先进的网络技术,构建国税信息高速公路。现在征收大厅申报:网上申报、电话申报的多元化申报方式的应用,省时省力、高速快捷,极大地方便了纳税人,企业负责人深有感触的说:“国税部门的信息化建设,我们纳税人得到的实惠最大。”

四、理念上:追求最满意

我们国税分局秉承“服务纳税人,奉献全社会”的工作理念,坚持走好“三部曲”,从追求上让税上满意,到让纳税人更满意,再到纳税人最满意,逐步强化服务意识,提升服务质量。

我们国税分局上下对税收服务有着自己的观点:为纳税人提供优质服务是国税部门义不容辞的法定义务。理解税收服务,要从精神文明建设和职业道德的层面上升到法律的高度,创新纳税服务,必须站在纳税人的角度想问题,从纳税人满意的地方做起,从最不满意的地方改起。遵循“纳税人办税更经济,税务机关办事更高效,税收负担更公平”原则,不断创新“信息服务、权益服务、透明服务和真情服务”等形式,让纳税人沐浴“税收文化”的温馨。

为此,我们国税分局在今年4月的税收宣传月,通过发放《纳税服务情况调查表》重点就“征纳双方沟通渠道是否畅通”、“办税程序是否合理”、“维护纳税人权益是否到位”对国税分局服务的评价等问题展开调查,倾听纳税人呼声,接受纳税人的合理化建设,进一步夯实为纳税人服务的根基。

纳税实务范文4

为推进先进性教育活动的有效开展,服务人民群众,北京市地税局党组书记、局长王纪平结合税收工作特点提出,在工作中要充分发挥有效执行的作风,把“重思为政之道,重塑党员形象,重组业务流程,重建组织体系,重构绩效机制”的“五重要求”具体贯穿到先进性教育活动的始终,突出能力建设。按照“做细征收,做精管理,做强稽查,做实税政,做优服务”的“五做”的工作要求,全面推动北京地税的理论创新、科技创新和体制创新。对内,要坚持“暖人心、聚人心、稳人心”和“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经济工作纪律和群众工作纪律”教育,进一步关心群众,提高威信,密切党群干群关系。对外,要把保持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落实到不断提高为纳税人服务的本领上来,落实到树立政府工作部门形象上来,要亲民、敬民、爱民。把是否解决了广大纳税人反映强烈、通过努力能够解决的突出问题,广大纳税人是否满意作为衡量先进性教育活动成效的重要标准。

一、在开展先进性教育活动的过程中,市地税局相继出台了三项方便纳税人、消费者的措施,通过具体工作把学习效果落到了实处。

一是延长有奖发票兑奖期限,年内实行全面即开即兑。为进一步为中奖者兑奖提供便利的条件,北京市地税局印发了《关于延长有奖发票兑奖期限的通知》,将有奖发票(刮开中奖)的兑奖期限由自开具发票之日起30日内延长至60日内(最后一天如遇节假日顺延),这一新规定从2005年3月1日起执行。同时,以前我市只在餐饮、娱乐等部分行业的部分企业里实行即开即兑,但今年内我市将全面推行有奖发票的即开即兑。消费者取得有奖发票后当场刮开奖区中奖,开具发票的纳税人都应该即时为中奖者兑奖。同时,中奖者也可以到北京市各区县地方税务机关的任何一个兑奖点兑奖,全市通兑。

二是本着“以人为本”的理念,北京市地税局在2005年扩大了车船税单位的范围,增加了缴纳税款的方式。在增设征收窗口、保留2004年农业银行、工商银行、商业银行车船税的同时,还将招商银行和北京银联纳入单位范围。纳税人不仅可以去征收点和点上门缴税,还可以通过各家银行的网上银行、北京银联的自助缴税方式缴纳车船税。这些措施的出台,突出地体现了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全心全意为纳税人服务的工作宗旨。

三是根据市政府有关精神和要求,于近日取消了和不再参与6项在地税局征管范围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年检工作。取消的年检事项包括劳服企业的年检工作、福利企业的年检工作、安置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企业的年检工作、安置随军家属企业的年检工作、执行税收优惠政策的农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的年检工作;不再参与的年检工作为软件企业的年检工作。取消和不再参与上述企业年检事项后,地税部门将建立跟踪反馈制度,按照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对企业的实际经营情况进行事后检查监督。

二、在进一步的先进性教育活动的学习过程中,市地税局还将结合北京地税系统实际情况,围绕广大纳税人的涉税需求,进一步提高多领域、个性化的服务水平,有计划、分步骤的把开展先进性教育活动落在“服务纳税人,让纳税人满意”的出发点上。

一是从打造信用政府的高度,重视纳税服务承诺落实工作,保证各项服务承诺得到全面、规范的执行。扩大教育引导面,把漏税解决在服务工作中,提高纳税人满意度。

二是进一步加大税收政策支持力度,为再就业工作做好新贡献。扩大“一门式”审批服务的范围,把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兴办经济实体、分流安置富余人员也纳入“一门式”审批服务范围。进一步加强奥运涉税服务工作,为奥运筹办工作提供强有力的地方税收政策支持。同时,通过各种有效方式方法告知纳税人税收优惠政策,接受减免税咨询,检查督促减免税政策的落实情况,为纳税人服务,充分体现政府对“社会弱势群体”的鼓励和扶持。

三是做好各项税费的征收工作。进行个人所得税服务管理信息系统升级改造,逐步扩大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开具范围。优化征收系统,规范征收行为,掌握税源动态信息,降低征纳成本。落实个人机动车多种征收方式。制定土地增值税清税工作规程。完善车船税征收系统。

四是加强“12366”呼叫中心建设,搭建系统咨询服务网络。推广应用远程业务支持坐席。整合搭建系统短信平台,开通电话对外呼叫功能。充分利用12366平台开展税收宣传、通知提醒、咨询查询等工作。开通电话报税功能。推进热线、网站相关功能的整合。推广开展电话预约办税服务。同时,拟开展“12366”为纳税人服务微笑天使评选活动,通过推广“12366”规范、热情、周到的服务精神,集中展现北京地税系统立党为公、执法为民、全心全意为纳税人服务的精神风貌。

五是根据税收法制宣传的特点,捕捉纳税人关注点,剖析典型案例,提高税法宣传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进一步做好《北京地方税务公告》免费发放和电子版网络工作。在继续办好合作专栏的基础上,借鉴相关经验,开展更具有互动性的税法宣传,充分发挥专题栏目的优势,通过各种渠道注重宣传纳税人普遍关心的涉税政策,税收法规,真正满足广大市民与纳税人的需求。

六是树立科学发展观,推进科学治税、民主治税、依法治税。用科学的态度、科学的理论、科学的方法研究税收工作,研究制订《北京市地方税务局2006-2010年发展战略》,按照税收自身规律推进税收工作。发扬民主,倾听基层税务干部和广大纳税人的意见和呼声,提高决策和工作的民主性。坚持依法治税,尊重纳税人权益,优化服务方式,提高税收遵从度。

七是优化业务流程。按照六大体系,理顺征、管、查各序列业务关系,合理分工,协调配合。将贯穿在政策咨询、税务登记、发票管理、申报征收、税源管理、税务稽查等各环节中的征管业务,进行梳理、归并、优化、简化,压缩管理层次,简化管理程序和手续。整合后台,统一前台。将纳税人到税务机关办理的涉税事宜,归并到办税服务厅统一受理,并建立相应的网上服务平台,因地制宜地实施一窗服务、全程服务、一站式服务和一屏式服务等多种服务模式。简化行政管理过程和程序,缩短循环时间,规范运行程序,实施工作提速。

纳税实务范文5

【关键词】高职 纳税会计实务 课程 教学 改革

【中图分类号】G【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0450-9889(2012)11C-0054-02

一、纳税会计实务课程教学改革的必要性

《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文件中指出:“要针对高等职业院校学生的特点,培养学生的社会适应性,教育学生树立终身学习理念,提高学习能力,学会交流沟通和团队协作,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加大课程建设与改革的力度,增强学生的职业能力。”理论上,高职教育应直接为区域经济发展服务,为企业培养所需的可用、可塑造和可发展的人才。而现实的情况是,虽然高职院校每年都在扩招,但企业却招不到合适的人才。究其原因,目前高职教育在教学方面存在课程教学内容与行业技术应用脱节,教学手段和方法针对性不强,毕业生实践能力和职业态度不能完全满足工作要求等问题。这体现在财经类专业上也是如此。

随着我国税制改革的逐层深入和全面实施,企业对熟悉税法、熟知涉税业务处理技能和程序的人才需求日益旺盛,而职业教育在这一方面的回应却过于缓慢。高职涉税课程——纳税会计实务,往往忽视了企业的需求,在课程教学上一般是照本宣科。这种教学带来的严重后果是,即使是考试满分的学生,进入工作岗位仍需要经历较长时间来适应实务工作,包括识别和开具发票、整理分类原始凭证并根据原始凭证计算和申报缴纳税款和完成涉税业务的会计处理等。这对于企业尤其是新办企业来说是一个沉重的成本,导致企业对应届毕业生越来越抗拒。因此,高职院校必须重视企业的声音并对纳税会计实务课程教学进行相应的改革。

二、纳税会计实务课程教学改革的总体思路

高职教育应对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负责,为企业输送令其满意的人才。《教育部关于推进高等职业教育改革创新引领职业教育科学发展的若干意见》中提出:“要以区域产业发展对人才的需求为依据,明晰人才培养目标,深化工学结合、校企合作、顶岗实习的人才培养模式改革。要与行业(企业)共同制订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实现专业与行业(企业)岗位对接;继续推行任务驱动、项目导向等学做一体的教学模式,实践教学比重应达到总学分(学时)的一半以上;将学校的教学过程和企业的生产过程紧密结合,校企共同完成教学任务,突出人才培养的针对性、灵活性和开放性”,“自觉承担起服务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现代产业体系建设的时代责任,培养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的高端技能型专门人才”。以此为改革总体思路,笔者在2006~2010年,不间断地深入企业一线,探究不同行业不同企业涉税业务发生发展规律,从众多企业中收集整理出企业纳税年度内常见的涉税业务原型和业务处理规范,获取企业涉税业务相关资料并将企业从开业税务登记直至企业所得税汇算整个涉税业务处理流程和业务处理技能要求融入纳税会计实务课程教学各个环节,以期达到为企业培养优秀的“零岗培”(即无须岗前培训即可上岗)人才。

三、纳税会计实务课程教学改革的具体措施

笔者的目标是丢弃传统教学方式下教教材、练教材的教学模式,将企业对税务会计岗位职业能力要求融入纳税会计实务课程教学中,通过课堂教学、实验教学和综合实训教学三个环节强化学生对公司正常经营环境下涉税业务的处理能力,实现纳税会计实务课程教学目标与税务会计岗位职业能力零距离对接。为此,笔者对人才培养方案、教学内容、教学模式等进行改革。

(一)人才培养方案的重新制定

重新制定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实现专业人才培养与行业企业的税务会计岗位无缝对接。以社会经济发展对税务会计人才的需求为依据,明晰会计(税务会计)人才培养目标,与行业企业共同制定会计(税务会计)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确定该专业核心课程,将两门核心课程的学时加大,并加大实践性教学比重,使其实践性教学比重达到总课时的50%或更多,加强学生实务操作的培养和训练。

(二)教学内容的重构

基于工业企业正常生产运营中的涉税业务的教学情境,按照工业企业从设立至正常运营直至最后取得经营成果整个过程中涉税业务的发生发展规律,将涉税业务处理流程贯穿教学过程中,并划分出6个典型工作任务,主要包括:纳税人合法身份的取得,合同签订涉税业务处理,企业购销活动的涉税业务处理,公司财产使用的涉税处理,购买人力资源的涉税业务处理,生产经营所得涉税处理。同时,针对这6个典型工作任务制定详细可行的教学能力要求和学生实践(下转第60页)(上接第54页)教学活动内容,使教学内容形成完整的体系。

(三)教学模式的改革

配合教学内容的重构,在纳税会计实务课程教学中实施贯穿项目一体化教学模式。所谓贯穿项目一体化教学,是指根据企业对税务会计的岗位要求,将企业的人才需求目标、业务处理技能要求和处理程序等贯穿于课程教学全过程,并辅之以配套的教学方式和教学手段,使目标得以实现,使课程教学同时实现企业人才需求目标和课程教学目标。制定与该教学模式配套的专业核心课程教学大纲和授课计划表,并以行业企业对税务会计人才的技能要求为依据,制定核心课程的课程标准。同时,在税务会计专业所有班级的专业核心课程教学中全面实施贯穿项目一体化教学模式。在项目实践中实施贯穿项目一体化教学法等项目教学法,可将课程教学过程和行业企业要求紧密结合,突出会计人才培养的针对性、灵活性和开放性。

(四)考核方式的改革

改变传统的以学习结果考核为主的课程考核方式,采用学习过程考核与学习结果考核相结合的课程考核方式,将学生平时的理论学习和技能训练成绩作为期末考核成绩的一部分,着重学生专业实务处理技能的训练和强化。

(五)教学资料的制作

制作一整套系统化、实务化、仿真化的教学资料。如制作形成并印制中小型企业常见业务涉及的票据的仿真版,全年12个月全真涉税业务资料及涉税业务处理中涉及的相关申报表等教学资料供教学使用,刻制企业常用印章(包括企业公章、财务章、发票专用章和各种部门章等)用于实践性教学环节。同时,制作现代教育技术系列资料。配合专业核心课程的实务化、系统化和仿真化教学,项目组运用Office、Flash和3D技术,精心制作核心课程教学多媒体课件,生动形象地展示业务处理过程和处理技能,便于学生开展自主性学习。

笔者对上述教学改革进行了4年的实践,课程教学改革初显成效,基本实现纳税会计实务课程教学与企业涉税业务处理过程全方位对接。通过教学改革实践,学生的实务处理能力明显高于传统教学方法下取得的效果,学生作品(装订成册的会计资料与税务资料)受到用人单位的高度赞赏。

课程教学改革是对传统教学的突破,要求专业教师具有较高的科研能力、教学能力和实践能力,同时要付出较多的时间和精力。因此,教师的教学改革迫切需要相应教学管理部门以及学校领导的大力支持,为一线专任教师的教学改革工作铺平道路。否则,教学改革将难以推进。

【基金项目】广西新世纪教改工程项目(2010JGB199)

纳税实务范文6

由于会计制度和税法规定所遵循的原则不同,尤其是收益、费用和损失的确认和计量原则不同,会造成按会计制度规定与按税法规定计算的利润产生差异。而税法要求在申报所得税时应当以税法认定的利润口径进行申报,因此需要将会计利润根据税法的相关规定进行纳税调整,将调整后的应纳税所得额作为所得税的计税依据。财政部于2006年下发的新所得税会计准则改变了原先的所得税会计处理方法,要求企业一律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核算递延所得税。

一、涉及企业所得税纳税调整的主要事项

在2006年财政部颁布新的所得税准则之前,会计利润与应税所得之间的差额可以分为永久性差异和时间性差异。2006年颁布的新所得税准则把由于会计制度和税收法规规定不同而导致税前会计利润与应税所得之间产生的差异称为暂时性差异。

(一)应调整的作为永久性差异的事项

永久性差异是指某一会计期间,由于会计制度和税法在计算收益、费用或损失时的口径不同所产生的税前会计利润与应纳税所得额之间的差异。这种差异在本期发生,在确定应税所得时将其直接从会计利润中扣除或加回,不会在以后各期转回。

永久性差异主要包括以下几类:一是按会计制度规定核算时作为收益计入会计报表,在计算应税所得时不确认为收益。如我国税收法规规定,企业购买的国债利息收入不记入应税所得,不交纳所得税;但按照会计制度规定,企业购买国债产生的利息收入,计入收益。二是按会计制度规定核算时不作为收益计入会计报表,在计算应税所得时作为收益,需要交纳所得税。如企业以自己生产的产品用于工程项目,税法上规定按该产品的售价与成本的差额计入应税所得,但按会计制度规定则按成本转账,不产生利润,不计入当期损益。三是按会计制度规定核算时确认为费用或损失计入会计报表,在计算应税所得时则不允许扣减。如各种赞助费,按会计制度规定计入当期利润表;但在计算应税所得时允许抵减。四是按会计制度规定核算时不确认为费用或损失,在计算应税所得时则允许扣减。

(二)应调整的作为时间性差异的事项

时间性差异是指税法与会计制度在确认收益、费用或损失时的时间不同而产生的税前会计利润与应纳税所得额之间的差异。我国《企业会计制度》使用了时间性差异这一概念。

时间性差异主要包括以下几种类型:一是企业获得的某项收益,按照会计制度应当确认为当期收益,但按照税法规定需待以后期间确认为应税所得;二是企业发生的某项费用或损失,按照会计制度规定应当确认为当期费用或损失,但按照税法规定需待以后期间从应税所得中扣减;三是企业获得的某项收益,按照会计制度应当于以后期间确认收益,但按照税法规定需计入当期应税所得;四是企业发生的某项费用或损失,按照会计制度应当于以后期间确认为费用或损失,但按照税法规定可以从当期应税所得中扣减。

(三)新《准则》规定的暂时性差异

财政部于2006年2月颁布的新准则摒弃了时间性差异的概念,引进了暂时性差异。根据新准则,暂时性差异是指资产负债表内某项资产或负债的账面价值与其按照税法规定的计税基础之间的差额,该项差异在以后年度资产收回或负债清偿时,会产生应税所得或可抵扣金额。从暂时性差异的涵义来看,所有的时间性差异都是暂时性差异,但并非所有的暂时性差异都是时间性差异。从侧重点来看,时间性差异揭示的是某个会计期间内,收入或费用角度会计利润和应税利润之间的差异;而暂时性差异反映的是某个时点上存在的,资产和负债角度的会计收益和应税所得之间的差异。暂时性差异在以后年度当财务报表上列示的资产收回或列示的负债偿还时,会产生应纳税金额或可抵扣税金额,即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从会计处理上来看,在发生的当期,暂时性差异不需要调整,而是将其形成的所得税费用与应交所得税的差额,记入“递延税款”账户。如果所得税费用大于应交所得税,记入贷方,表示预提所得税,即递延所得税负债;反之,记入借方,表示待摊所得税,即递延所得税资产。“递延税款”账户的纳税影响额随着暂时性差异的转回而逐步转销。

二、企业所得税纳税调整的相关会计处理

(一)一般情况下纳税调整的会计处理

新《准则》提出了资产和负债计税基础的概念,将暂时性差异界定为资产或负债的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之间的差额,按照其对未来期间应税金额的影响,分为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相应的所得税处理方法变更为资产负债表债务法。该方法用暂时性差异取代了时间性差异,并从暂时性差异产生的原因出发,分析暂时性差异的内容及对期末资产负债表的影响。

资产或负债的账面价值与按税法规定的计税基础之间的差额就是暂时性差异。如果存在暂时性差异,就表明资产或负债将在未来期间导致所得税流入或流出企业,资产负债表债务法要求将这一影响确认为资产或负债。根据对未来期间应税金额影响的不同,这一差异分为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如果资产的账面价值比计税基础高,或是负债的账面价值比计税基础低,会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两者的差额作为未来期间应纳税所得额应计算交纳所得税,要将其确认为一项递延所得税负债。如果资产的账面价值比计税基础低,或负债的账面价值比计税基础高,会产生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两者的差额可抵减未来期间应纳税所得额,要将其确认为递延所得税资产。在不同年度间税率发生变动时,企业要对上年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或递延所得税负债按新的税率进行调整。下面举例说明存在一般性暂时性差异时所得税的会计处理和相关的纳税调整。

例:甲股份有限公司固定资产折旧采用直线法,2006年折旧额为50000元,按照税法规定采用双倍余额递减法,本年折旧为65000元。甲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利润表上反映的税前会计利润为150000元,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33%。

甲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应交所得税为(150000-15000)×33%=44550元;2006年所得税费用为:150000×33%=49500元。会计分录为:

借:所得税费用 49500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44550

递延所得税负债 4950

假设甲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所得税税率改为30%,当前实现的利润与2006年相同,固定资产折旧与2006年相同。则甲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应交所得税为:(150000-15000)×30%=40500元;应调减的递延所得税负债为:15000×3%=450元;本期所得税费用为:150000×30%-450=44550元

(二)会计政策变更的所得税纳税调整

实务中,按照新准则规定,所得税会计处理方法应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因此对于由于会计政策与税法的规定可能产生的差异,要通过“递延税款”进行核算。根据变更前后的会计政策与税法规定的一致与否,可把变更的所得税影响金额的确定分为以下三种情况:

第一种情况,变更之前的会计政策与税法的相关规定无差别,变更之后的会计政策与税法的相关规定有差别。这种情况下,必然会有时间性差异存在,就会对所得税产生影响,在会计处理中以“递延税款”科目的余额来体现。由于会计政策变更,一般要采用追溯调整法,因此在会计政策变更后,企业应进行会计调整,将产生的递延税款调整企业当年的利润分配,所作的调整分录应为: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贷:递延税款(或借:递延税款;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第二种情况,变更之前的会计政策与税法的相关规定有差别,变更之后的会计政策与税法的相关规定无差别。在会计政策变更之前,由于会计政策与税法的相关规定不相同,按照二者确认的会计利润和应纳税所得额之间就会产生时间性差异,由此产生的所得税影响就要通过“递延税款”项目进行核算。而在会计政策变更之后,由于会计政策与税法的规定相同,即没有因二者不同而产生会计利润与应纳税所得额之间的差异,那么此时“递延税款”项目的金额应该调整为零。因此会计政策发生变更后,根据一般采用的追溯调整法,应对已经产生的递延税款调整当年的利润分配科目。

第三种情况,会计政策变更前后,会计政策与税法规定均有差别。以长期股权投资下,投资企业需要确认的投资收益为例。在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时,有关的投资收益是在被投资企业的股东权益发生变动的时候,根据持股比例和被投资企业股东权益发生变动的金额来确认的。在投资企业采用成本法进行核算时,当被投资企业宣告分派现金股利的时候,投资企业应根据持股比例和分派的现金股利总额确认投资收益的增加。税收法规与企业的成本法核算都对不予以确认被投资企业年度实现的净利润。

根据税法的相关规定,年末投资企业确认的投资收益是否需要补交所得税,要视投资企业与被投资企业的所得税税率是否相同而定。如果投资企业的税率较高,则确认的投资收益要按照超出的税率部分补交所得税;如果投资企业的税率与被投资企业相等或较低,则不需要补交。

(三)由于差错、违规或核算方法差异而进行的纳税调整

由于新准则规定企业所得税的会计处理采用资产负债表负债法,因此由于原有些企业使用应付税款法产生的纳税调整不再存在,除税率变化而对由于会计规定与税法规定不一致而产生的差异进行调整外,就是对由于纳税人计算差错、违规或是上年度企业采用的核算方法不同而进行的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