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会计与税收筹划范例6篇

更新时间:2023-09-05 15:05:46

纳税会计与税收筹划

纳税会计与税收筹划范文1

在计算税收筹划成本时,主要以企业为筹划目标,其中包括的成本为:筹划方案设计、额外支付成本、相关费用、损失费用。将税收成本根据货币进行计算,可以将成本分为有形与无形两种。

(一)有形成本有形成本是税收筹划时需要花费的所有支出费用,具体包括设计成本与实施成本两种。1.设计成本根据筹划主体的差别,可以采取自行、委托两种税收筹划方法。自行筹划由纳税人设计具体的筹划方案,或纳税人所在企业进行方案设计;委托筹划则是由纳税人向专业机构委托,由机构进行筹划方案设计。如采取企业设计方案,需要花费的成本包括人员培训、设计人员薪资等;如采取委托筹划,则成本为纳税人向委托机构缴纳的咨询成本。2.实施成本税收筹划实施成本包括:违规、组织变更、救济等成本。组织变更成本为纳税人筹划方案变更,以企业形式支付的税收成本,其中包括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支付的注册或筹建成本。由于独资企业与合伙企业结构不同,所以在计算纳税人缴税额度时,需要选择其他的计算方法,在变更计税方法时,必然会产生额外的成本费用。违规成本为纳税人税收筹划工作存在错误,经税务机关判定,纳税人筹划方法属于偷税漏税,需要缴纳的罚款与滞纳金称为违规成本。救济成本是纳税人与税务机关产生涉税纠纷,在这个过程中需要支付的成本,其中包括谈判与诉讼两种成本:谈判成本,在进行税收筹划措施时,为了协调税务,纳税人与税务机关的交流与沟通需要花费一定成本,这种成本即是谈判成本。

(二)无形成本无形成本代表税收筹划过程中,无法使用货币进行计算的成本费用,其中包括时间、心理、信誉成本。1.时间成本时间成本代表纳税人设计与实施筹划方案时,需要花费的时间。时间成本作为衡量税收筹划总成本的重要内容,但是时间无法通过货币进行计算,受到这种特点的影响,时间成本容易受到人们的忽视。2.心理成本心理成本代表纳税人在设计与实施筹划方案时,心理担心失败付出的精神成本。心理成本根据纳税人精神状态不同,也会出现较大变化,虽然这只是纳税人的主观心理感受,并不属于实际支出费用,但是心理压力较大的情况中,纳税人工作效率也会受到影响,所以也将心理成本纳入无形成本之中。

二、税收筹划成本收益

将税收筹划的收益与成本进行对比,从经济角度分析纳税人设计与实施筹划方案时,应选择何种投入、产出比例,尽量以最少的成本换取最大的利益,才能确保税收筹划方案符合纳税人自身利益。如果筹划成本小于筹划收益,则判断为本次筹划成功;如果筹划成本大于筹划收益,则判断为本次方案失败。税收筹划工作受法律、政策、纳税人、筹划者等因素的影响,所以在设计与开展筹划方案时,必须从多角度对筹划方案进行分析,考虑筹划方案能否为纳税人提供充足的收益。根据税收筹划理论,如果筹划方案完全成功,则可实现少税或无税的目的,但是在实际操作阶段,却无法满足预期效果,这种情况发生的原因,就是设计筹划方案与成本效益原则不符导致的情况。所以,在设计筹划方案时,不能将税收负担降低为首要目的,而是通过成本与收益的对比,决定最终筹划方案。税收筹划成本可以分为有形与无形成本,在计算成本的过程中,也需要计算有形与无形的收益,将两者进行综合对比,才能设计出最优秀的税收筹划方案,为纳税人提供更好的经济效益。

三、免个税方案

(一)保险费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生育及工伤险,均属于免个税保险。企业可以按照规定缴纳相关的保险金额,根据省、市级政府制定的缴费比例,为员工缴纳医疗、工伤、失业等保险费用,使员工降低个人所得税的缴纳金额,而个人所得税的缴纳金额,则可以根据国家法律从应纳个税中扣除。

(二)住房公积金我国法律规定,企业与个人每月可以缴纳年度平均12%的住房公积金,缴纳的金额也可以在应缴个税中扣除。一般而言,单位与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应不超过城市平均月工资的3倍以上,根据城市具体规定,采取相应的缴纳方案。

四、结束语

纳税会计与税收筹划范文2

一、所得税纳税筹划的特点及现实意义

(一)纳税筹划的特点

1.合法性。纳税筹划的合法性表现在其活动只能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税法是国家制定的用以调整国家和纳税人之间在征纳税方面的权利与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它是国家依法征税及纳税人依法纳税的行为准则。根据税收法规原则,国家征税必须有法定的依据,纳税人也只需根据税法的规定缴纳其应缴纳的税款。当纳税人依据税法做出多种纳税方案时,根据资本市场中人的自利行为原则,选择税负较低的方案来实施是无可指责的。因为法定最低限度的纳税权也是纳税人的一种权利,纳税人无需承担超过法律规定的国家税赋。

2.筹划性。由于纳税人的纳税义务是在实际生产经营过程中产生的,如实现或分配净收益后才缴纳企业所得税,销售不动产后才缴纳营业税,其滞后性使得税收筹划成为可能。税收是国家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政府有权通过对纳税义务人、纳税对象、税基、税率作出不同的规定,引导纳税人采取符合政府导向的行为。纳税人则可以在其作出决策之前,明确国家的立法意图,设计多种纳税方案,并比较各种纳税方案的不同税负,挑选出能使企业整体效益达到最大的方案来实施。

3.目的性。税收筹划的目的是降低税收支出。企业要降低税收支出,一是可以选择低税负,二是可以延迟纳税时间。不管使用哪种方法,其结果都是节约税收成本,以降低企业的经营成本,这有助于企业建立成本优势,使企业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得以生存并发展,从而实现长期赢利的目标。

(二)纳税筹划的现实意义

1.减轻税收负担。减轻税收负担包括三层含义:其一,绝对减少税负。绝对减少税负表现为税收负担额的直接减少。例如:企业去年缴税1200万元,今年纳税筹划以后缴税1000万元,其直接减少税负就是200万元。其二,相对减少税负。相对减少税负需要把纳税额与企业的各项经营业绩挂钩。例如:如果某企业今年的销售额比去年有了相当大的提高,在这种情况下,绝对数的减少并不能完全反映纳税筹划的效果。所以,通常以税收负担率来衡量是否相对减少了税负。其三,延缓纳税期间。原来在长期的计划经济条件下,企业一般不在乎延缓纳税,认为通过一切方法,把年初应缴的部分税收推迟到年末缴,并不能起到节税的效果。其实,这种观点并不正确。从资金时间价值的角度考虑,把年初的税款合法地推迟到年末缴之后,企业就可以把这笔税款作为资金使用一年。从这个意义上来说,纳税筹划也取得了很好的效果。

2.涉税零风险。减轻税收负担是纳税筹划的第一个目的,纳税筹划的第二个目的是税收零风险。税收零风险,是指税务稽查无任何问题。我国企业对税法的理解大部分不到位,普遍存在着税收风险问题,纳税筹划需要把规避税收风险、实现税收零风险纳入进来。

二、纳税筹划中会计政策的选择空间

关于会计政策,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在2006年2月25日正式颁布的新《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中定义为:会计政策是指企业在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中所采用的原则、基础和会计处理方法。

(一)会计政策选择产生的原因

1.利益的共享性。企业的财务会计应向其相关的利益各方充分披露其会计信息。而这些利益相关方与企业彼此之间都有其各自独立的利益,且利益不完全一致。

2.企业会计实务的多样性与复杂性。由于企业所处的环境千差万别,企业的经营规模、经营状况各不相同,企业会计准则、制度就有必要留有一定的弹性空间,即在统一性的同时还需要一定的灵活性。

3.会计计量与报告中的主观性。会计计量与报告过程是人们主观的期望,是以货币计量为手段,采用一些特定的专门方法,对会计对象加以反映以提供相关可靠的会计信息的过程。

(二)会计政策选择的客观影响

企业会计政策选择是影响企业会计信息的重要因素,不同的企业会计政策选择造成的影响主要有:企业会计政策选择会造成社会经济资源的重新配置和社会财富的重新分配。企业会计政策选择不当,易造成会计信息失真,扰乱国民经济秩序。企业会计政策选择结果会影响与企业相关的各方利益。

1.会计政策选择中纳税筹划前提假设。根据博弈理论,企业中各相关方的利益不一致,在纳税筹划中对会计政策进行选择时,可能会出现矛盾。因此,在会计政策选择中进行纳税筹划是要具备一定的前提条件的。首先,是政府相关法令制定的影响。纳税筹划对会计政策进行选择,必须在政府制定的制度框架内进行,否则是无效的。其次,是治理者的治理动机。在会计政策选择中是否纳税筹划,主要取决于治理者的态度。

2.会计政策选择中纳税筹划原则。在会计政策选择中进行纳税筹划,既要遵循纳税筹划的原则又要遵循会计政策选择的相关原则。由于不同行业、不同企业的情况各异,所以每个企业应选择适合自己情况的会计政策。在会计政策选择中进行纳税筹划除应遵循合法性原则、一贯性原则、计划性原则、适用性原则这几项基本原则外,还要遵循成本与效益相结合的原则,企业在选择会计政策时要权衡提供会计信息的成本与效益。只有在纳税筹划成本低于筹划收益时,纳税筹划才可行,否则,应当放弃;风险和收益均衡原则。纳税筹划之所以有风险是与经济环境、国家政策及企业自身活动的不断变化有关;专业性原则,纳税筹划是一门综合性学科,应由专门的机构和专业人员来从事此项工作。

三、所得税纳税筹划的方法

(一)用好、用足优惠政策

目前的优惠政策一般集中在对产业的优惠和对地域的优惠上。要把握国家政策的宏观走向,顺应国家的产业导向,对政府政策作出积极反应,尽量享受国家的优惠政策是税收筹划的首选。

(二)将高纳税义务转化为低纳税义务

当同一经济行为可以采用多种方案实施时,纳税人尽量避开高税负的方案,将高纳税义务转化为低纳税义务,以获得税收收益。

(三)延期纳税

延期纳税可以把现金留在企业,用于周转和投资,从而节约筹资成本,有利于企业经营。在利润总额较高的年份,延期纳税可降低企业所得税的边际税率。同时,由于资金具有时间价值,纳税人得到的延期税收收益等于延期缴纳的所得税乘以市场利率。

四、所得税纳税筹划中会计政策的运用

(一)经营活动纳税筹划的会计政策选择

1.固定资产折旧的纳税筹划。固定资产折旧是缴纳所得税前准予扣除的项目,在收入既定的情况下,折旧额越大,应纳税所得额就越少。就折旧年限而言,缩短折旧年限有利于加速成本的收回,可以使后期成本费用前移,而使前期会计利润发生后移。在所得税税率稳定的情况下,由于资金存在时间价值,把税款推迟到后期缴纳,相当于依法从国家取得了一笔无息贷款。

2.关于存货计价方法的纳税筹划。存货的发出计价,税法允许按实际成本或按计划成本计价。而按实际成本计价又有加权平均法、移动平均法、先进先出法和个别计价法等多种方法可供选择。选择不同的存货计价方法将会导致不同的会计利润和存货估价。通常在物价持续上涨的情况下,选择后进先出法计价,可以使期末存货成本降低,本期销货成本提高,企业应纳所得税额相对减少,从而达到减轻企业所得税负担的目的(后进先出法已经停止使用);反之,在物价持续下降的情况下,则应选择先进先出法计价来减轻企业的所得税负担。而在物价上下波动的情况下,最好采用加权平均法或移动加权平均法,以避免企业各期应纳所得税额上下波动,减少资金安排的难度。

(二)投资活动纳税筹划的会计政策选择

1.投资方式的纳税筹划。投资在方式上可分为两大类,即直接投资和间接投资。对直接投资而言,最重要的是要考虑企业所得税的税收待遇,我国企业所得税制度规定了许多税收优惠待遇,包括税率和税额扣除等方面的优惠。

2.长期股权投资核算方法的纳税筹划。《企业会计准则》规定: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方法有两种:成本法和权益法,两者的使用有一定的范围。这一规定提供了可选择的空间。企业应正确、巧妙地应用长期股权投资核算方法,从而为企业的纳税筹划提供可能。

五、所得税纳税筹划应注意的问题

纳税会计与税收筹划范文3

征税与纳税是一种永恒的、充满智慧的动态博弈对局。企业通过科学合理的纳税筹划可以降低税务成本,提高企业纳税意识,改善生产经营模式,提高财务管理水平,降低财务风险。科学、合理的事先筹划和安排,做好纳税筹划方案设计有助于企业实现经营战略目标。

一、纳税筹划的定义及原则

纳税筹划是指纳税人在遵守税务法律法规和其他规章制度的前提下,在既定的税制框架内,为达到降低税负和防止税收风险,运用自身的权利对企业的战略模式、经营活动、投融资行为、理财涉税事项等各项活动进行事先安排规划,以达到节税、递延纳税或降低风险为目的的一系列税务规划活动。

纳税筹划是企业财务管理活动中的一部分,必须按照以下几条原则:

第一,依法合规原则。企业在日常生产经营中,依法合规是区别逃税、偷税的根本性标志,税务筹划的概念已被大众接受。企业只能在税收法律许可的范围内开展纳税筹划,必须按照法律规定选择各种纳税方案,而不能违反制度规定,逃避税收负担。税务筹划的前提条件是必须符合国家法律及税收法规,纳税筹划从某个角度上看是“钻了法律的空子”, 但依法办事是硬道理,务必以法律法规制度为准绳,在规章的制约下从事税务筹划活动,没有法律依据的税务筹划必将以失败告终。

第二,总体利益最大化原则。企业在制定筹划方案时必须从全局利益出发,税务筹划是通过滞延纳税时间以及降低税务负担来取得税务利益,追求公司效益最大化。企业不能将眼光放在降低个别税种上,要通过测算分析综合各个税种的税负影响, 选择能使公司整体负担最低的最优纳税方案。

第三,成本效益优先原则。纳税筹划的根本目标就为了公司利益最大化。但是,任何事物都有其两面性,随着某一项筹划方案的实施,纳税人为了获取额外的税务利益,必然会为该筹划方案的开展支付相应的费用,以及因为选择该筹划方案而需要负担其他方案的机会成本。企业的纳税筹划不是税率税金的单一比较筛选,务必参考财务思维模式计算资金时间价值。

第四,事前规划原则。税务工作一般包括事前、事中、事后三部分,纳税筹划要在事前借助多项手段开展设计安排、统筹规划提高事前管理行为能力。企业在生产经营中纳税义务通常滞后于应税行为,为了节省资金成本提高资金效率延迟缴纳税金,客观上提供了在应税行为前事先做出筹划的可能性,有利于开展各项税务筹划工作。

二、纳税筹划方案设计的目标

纳税活动本身就是一个知识交叉领域,融财务会计、税收、法律和管理为一体。纳税筹划方案设计,是一种融战略规划、经营模式、商业模型及管理模式于一体的,以税收规划设计为核心要素的智慧性行为。

纳税筹划方案设计,是企业税务管理的创新,财务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纳税筹划方案设计的管理目标是:

1.规避企业税收风险

规避风险是纳税筹划方案的目的之一。虽然纳税筹划在概念上不等同于偷逃税款、漏缴税金,但在实际生活中两者之间经常出现混淆。纳税筹划方案的设计要吃透法律精髓,领悟税法内涵。纳税筹划方案设计过程中,企业不定期进行税务工作自查自检活动,过滤、清理、消灭隐患;谋划即将开展的纳税工作,设计规避未来税收风险的方针战略。

2.探索规律性的税务模式

由于企业经营活动和运作管理有规律性,根据企业自身特点有的放矢地制定纳税筹划最优方案。研究设计方案过程无疑就是去挖掘最为有效、最为合适的纳税模式,将其固化于生产经营过程中,逐步提高企业内部控制管理水平,长期对企业的特定业务发挥作用。虽然每个企业都有其特点,但在税务管理上却有共同共通的部分。在税务策划方面,出色的纳税模式是可以复制、嫁接和移植的。成功解决企业税收问题的纳税筹划方案,可以成为一种优秀的创新模式,规律性地推演到其他相邻行业企业中。

3.实现企业合法权益

纳税筹划方案的设计推动税务工作在重大涉税业务的事前参与,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在重大涉税事项的决策流程中,挖掘了税收操作的最佳模式,加入税务咨询环节,探寻了合理纳税的最优方法。提前开展税务尽职调查和税务筹划,节约纳税成本,确保应当获得的合法权益,规避纳税风险,在合法基础之上的节税效应是没有法律风险存在。纳税筹划方案要实现企业效益增值,需在设计过程中评价方案的的可操作性和可行性,并从法律角度维护纳税操作的有效性和合法性。

三、纳税筹划方案设计的切入点

纳税筹划方案设计必须依法合规,不是所有的经济行为都可以进行合法地税务筹划,税务管理有其特定的客观空间。课税范围、对象、税率、应纳税额有选择性的开展筹划,并不是所有税种都具有筹划空间,进行纳税筹划方案设计要选择合适合规地切入点:

1.确定节税幅度大的税目切入

从根本上看,所有税种都可以进行税务方案研究设计,但由于不同税种的性质不同,税务筹划的办法、渠道及其效益也不同。在判断节税事宜上,重点关注两个因素:

(1) 税务与经济活动的相互影响。在经营管理中某些税种对企业的效益影响深远,在经济活动中地位特殊比重较大作用明显。这些特别税种通常就是税务筹划的重中之重,因此,企业在进行方案研究设计之前要排查确定哪些税种具有筹划价值。

企业作为市场活动主体,在进行经营管理活动时,即要自觉地使本企业的经营管理行为与国家宏观经济政策的规定保持同步,也要考虑个体的经济效益。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当国家的经济政策具有显著的产业倾向时,税收作为有效的经济手段直接作用于市场,鼓励并扶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具有强势竞争力的行业、市场和产品。因此企业在重大涉税经营事项决策时,就应当按照国家宏观经济政策的要求,放弃限制发展的行业,以此来增加营利能力,减少财务风险。

(2)潜力大的税负弹性。税负弹性具有很强的引导性,税负弹性越大,税务筹划的潜力也越大。按照以往的规律,税种的税源充足,税负的弹性伸缩也大,重点税种是纳税筹划的主要关注对象。税制要素构成也是影响税负弹性的重要因素。其主要包括税率、税基、扣除额和税收优惠。税收扣除额越大,税收优惠越多,税负就越轻。税基越宽,税率越高,税负就越重。

2.依据税收差别待遇切入

税收优惠既税收差别待遇是税制设计的基本要素,用足用好用活税收优惠政策本身就是纳税筹划的过程。国家为了充分发挥税收杠杆对市场经济的宏观调控职能、体现产业政策,通常在税种设计时,制定了不同经济行为的税种差别、优惠政策差别和税率差别。税收差别待遇为企业税收筹划开拓了空间。纳税人应充分了解税收优惠政策,并按规定程序进行申请,避免因程序不当而失去应有的税收权益。税收政策还存在种种不成熟与不规范的规定,有许多有待进一步改善的地方,企业不得滥用税收优惠条款,曲解税收优惠政策,杜绝以欺诈手段骗得税收优惠

目前,我国经济体系尚不健全,税制不完善,市场波动性教大,法规法制力度较差,企业在财务税务方面与政府机关有很大协调沟通空间。因此,企业应主动与各财税机关建立保持长期稳定的政企关系,了解国家财政、税务统计动态,多沟通多交流掌握国家在财税上有何特殊优惠政策及要求,积极争取政策扶持照顾,获得最大税收利益。

3.从纳税主体构成切入

根据法律规定,每一税种都明确规定出各自的纳税人,凡不属于某一税种的纳税人,则无须缴纳该项税收。由于生产经营活动的复杂性及特殊性,在某些特定范围上税法未给予准确的界定。做纳税筹划调研时企业必须进行全方位的利弊分析,全面综合的考虑争取选择避开成为某一税种的纳税人,尽量从根本上减轻税收负担问题。

4.从应纳税额的动因切入

影响应纳税额的动因主要有两个,即计税依据和税率。计税依据越小,税率越低,应纳税额就越小。反之,计税依据越大,税率越高,应纳税额就越大。所以纳税筹划的操作方法就是要分别从这两个方面入手找到合法的手段控制应纳税额,实现降低税负的目的。

四、纳税筹划方案设计的结合点

纳税筹划方案设计需要以下几个关键环节的结合,即:

纳税筹划=业务流程+税收政策+筹划方法+会计处理

因此,抓住三个关键结合点是做好纳税筹划方案设计的必要条件,即将现行的有关税收政策和业务流程结合起来;将税收政策与其相适应的纳税筹划方法结合起来;将恰当的纳税筹划方法与相应的会计处理结合起来。下面就对这三个关键结合点进行具体阐释:

1.业务流程与税收政策的结合

所谓的业务流程是指企业开展某项工程业务的全过程,如企业开展大型投融资行为、扩大某类产品的市场份额等。在发生业务的全过程中,纳税人必须要了解自身从事的业务与之相关的税收政策、税率各是多少,自始至终涉及哪些税,采取何种征收方式,过程中有无税收优惠政策可以有效运用,法律和法规是怎样规定的,有无可以利用的规章制度漏洞来获得额外的税收利益。在深刻分析以上情况后,企业应高效、有针对性地利用这些动因来开展纳税筹划节税增收,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的目的。

2.筹划方法与税务政策的结合

纳税人在准确掌握与自身经营相关的税收法律、法规的基础上,充分运用合理有效的税收筹划方法对各项法律法规进行安排,选择与自身经营活动相适应的纳税筹划切入点。

3.财务会计与纳税筹划的结合

纳税筹划的终点是降低税收负担,减轻企业税收成本。其目标是由企业财务管理的目标决定的。实现该目标只有税收政策和筹划方法还不够。税收筹划应归结于企业财务管理的范畴,企业的所有经营业务的结果最终都要在会计核算中体现,在确定税收筹划方案时,企业还要利用好会计处理方法,不能一味地仅考虑税收成本的降低,把纳税筹划结果恰当地体现在会计处理中,以期达到降低企业税负的最终目的。

五、纳税筹划方案设计的关键期

1.企业建立、调整组织架构时

企业建立环节是进行纳税筹划方案设计的关键时期,税收政策中有许多法规尤其是营业税、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政策都是针对新成立的企业制定的。企业的组织架构调整会给财务管理带来很多影响,包括税务和经营方面,调整组织架构是值得关注的重要时期,所以要走在组织架构调整之前进行纳税筹划方案设计。

2.企业开展重组整合时

为了增强市场竞争力企业进行分立合并,在并购重组中寻找纳税筹划的节税空间极为重要,国家出台了相关政策来规范企业的合并分立活动。在资产整合及分立合并之际对现行的税收政策进行有效的纳税筹划,不仅可以降低并购成本,获得较大的纳税筹划空间,而且对企业并购的后续工作有很大的帮助。

3.签订合同契约时

在对外签订契约时,企业要综合考虑合同条款对纳税活动的影响,否则会给企业的后期经营带来隐患。因此,对于合同条款的仔细斟酌甚为必要,为了达到纳税筹划节税目标必须调整或改变合同条款。

4.开展特殊重大业务时

企业发生重大特殊业务时,也是进行纳税筹划方案设计的关键时期。因为业务特殊影响重大,会直接作用于企业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管理上。企业准确掌握充分了解相关税务规章制度,设计最优纳税筹划方案,可以利用该特殊业务一举筹划成功。

5. 调整税务政策时

纳税会计与税收筹划范文4

一、纳税筹划的原则和意义

(一)纳税筹划的原则

1.合法性

熟悉国家税法规定,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要在税法许可的范围内开展,做到应该交纳的个人所得税,单位全额代扣并及时代缴。可以筹划的收入通过纳税筹划降低教职工税负,增加个人收入。坚决不做偷税漏税的事情。

2.利益最大

纳税筹划工作首先要理清教职工的收入来源和适应的税法规定,按照收入适应的税法不同进行纳税筹划,经过计算选择税负最小的方案进行收入发放调整。

3.可操作性

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最终的目的是要有可操作性。筹划方式要简单容易理解和操作,教职工可以根据自己的收入进行合理筹划。提前进行个税测算,避免财务部门代收代缴后,教职工对计税数据有疑问提出调整申请,造成财务工作的不便。

4.可适应性

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法是2011年6月颁布的,纳税筹划的设计需要考虑税法变化造成的免税扣除额、税率、抵扣范围等变化带来的影响,及时调整适应变化。

(二)纳税筹划的意义

在高校开展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工作,有利于促进教职工熟悉国家税法规定,提高教职工自觉纳税意识,减轻教职工个人所得税税负,增加实际收入,有利于教职工与财务工作者之间加深沟通和了解,提高教职工对财务工作的理解和满意度,有利于财务信息公开。

二、纳税筹划的思路和难点

(一)纳税筹划的思路

现行的个人所得税主要包括:工资薪金、全年一次性奖金、劳务报酬三种计税法律规定。在熟悉税法政策前提下,可以通过均分收入、平衡月工资和年终一次性计税收入、减少劳务报酬增加工资薪金收入、增加教职工社保福利、收入福利化、利用互联网等方法进行设计和纳税筹划。

(二)纳税筹划的难点

1.教职工全年收入数据取得

教职工每月工资数据和年底绩效工资结算金额相对固定,但课时费、科研业绩奖励、其他工作奖励等收入,校内各部门需要根据教职工当年工作业绩情况计算奖励,年初无法获得,造成纳税筹划困难。

2.人事部门对教职工纳税筹划工作的重视程度

纳税筹划工作的开展,需要全校各部门的配合,特别是人事部门,教职工的评聘、工薪兑现、调整、统计、结算等工作都是由人事部门牵头,所以人事部门对纳税筹划工作的重视程度决定了纳税筹划工作的开展效果。

3.纳税筹划程度

纳税筹划工作开展是做到适用于大部分人的政策理论性筹划,还是进行针对教职工每人的纳税筹划需要定位清晰。需要进一步提高教职工对纳税筹划的重视和积极参与。

4.纳税筹划人员

以前高校对纳税筹划工作的重视度不高,怎样提高学校和领导对纳税筹划工作的认识和重视是前提。配备专人负责学校纳税筹划工作,使用互联网方式将学校各部门和教职工都参与到纳税筹划活动中。

三、纳税筹划的方法

(一)加大宣传

加大在高校开展纳税筹划工作的意义,提高学校和领导对纳税筹划工作的重视,由学校统一安排协调校内各部门参与到纳税筹划工作中,将纳税筹划工作开展起来,为学校和教职工谋实惠。

(二)使用互联网进行纳税筹划

采用互联网收入申报和统计平台进行纳税筹划,为教职工个人参与到纳税筹划搭建平台。教职工通过互联网可以查询个人收入明细、个税情况,也可以通过互联网申报、测算领取收入交纳的个税,达到自助纳税筹划的目的。

(三)平衡月工资、年终绩效、其他收入

由财务部门编制各种收入适用的税率表,注明对应收入区间、计税盲点区间,注明税前扣除项目内容,对各类收入计税举例说明。方便校内各部门和教职工查询对照,进行收入调整。

(四)增加教职工社会保险福利

充分发挥社会保险税前扣除的免税政策,通过增加教职工社会保险扣款和单位缴费增加教职工福利,降低个人所得税。

(五)增加教职工福利化收入

将教职工补贴、福利收入可以考虑通过会计报销的方式进行领取,可以按照每季度报销或一年一次报销的方式领取,体现了学校对教职工的关心,也达到了降低税负的目的。可以通过通讯费、交通费、书报费等项目进行教职工福利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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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纳税会计; 纳税筹划; 操作模式

从上世纪90年代我国引入纳税会计和纳税筹划以来,学术界和理论界很少有人注意二者的内在关联性研究,以致企业不清楚到底是否应设立纳税会计以及如何分配其职责任务,也不知道纳税筹划究竟应由哪个机构或岗位来设计与实施。着力研究纳税会计与纳税筹划的关联性,并构筑一个适合我国企业实际需要的关联模式,就显得至关重要和十分迫切。

一、纳税会计与纳税筹划的关联性

纳税会计与纳税筹划的关联性体现在纳税会计具备并应该履行纳税筹划的职能和任务,纳税筹划应以独立纳税会计为主体依托这样两个层面。

(一)纳税会计具有纳税筹划的基本职能

纳税会计是由纳税企业设立的专门机构及人员,依照税收法规政策和会计学原理及会计制度规定,对内部发生的涉税经济活动或事项分税种进行筹划、计量、记录、核算、反映,以维护企业纳税利益和及时、准确地传达纳税信息的一门专业会计。从定义可以看出,纳税会计的职能应包括两方面的内容:

1.纳税人应对经营活动预先进行合理的纳税筹划;

2.运用会计学的理论和方法,依照税收法律规定对纳税义务进行确认、核算和反映。

该定义不仅全面界定了纳税会计主体、客体、依据、要求、职能等内在的本质属性,还专门指明了纳税会计的职能是“纳税筹划”,而且作为第一职能或基本职能。纳税筹划是在会计行为发生之前预先开展的,即在实施纳税筹划职能之后,纳税会计才继续履行对依照筹划轨迹运行的涉税经济活动或事项的计量、记录、核算、反映。

(二)纳税会计是纳税筹划的主体依托

既然纳税会计具有纳税筹划职能,就意味着纳税筹划将依托纳税会计而存在,或者说纳税会计就是企业开展纳税筹划的主体。这样,也就解决了长期以来企业纳税筹划主体一直处于模糊状态的问题;同时,也否认了一些人片面强调纳税会计只是因为财务会计核算工作任务繁重才迫使企业将涉税业务核算单独划分出来形成纳税会计的“量化分离”的错误说法,从实践的层面和理论本质的角度验证了纳税会计是企业出于纳税筹划和涉税业务核算双重需要的特定环境下产生的。没有纳税会计,企业纳税筹划就是纸上谈兵,只有纳税会计才是纳税筹划的设计者和具体执行者。

(三)纳税筹划可以丰富纳税会计工作内容和促进纳税会计发展

通常情况下,在这里存在一个误区,把纳税会计第一方面的内容理解为整个纳税会计的内容,缩小了纳税会计的内涵,将纳税会计视为只是关于纳税活动核算的会计,使纳税会计难以形成一门能够独立发展的学科。纳税会计既有会计的一般属性,又有其特殊的属性。相应地其职能也应包括基本职能和特殊职能两个层面。纳税会计的基本职能实质上就是它作为会计属性所具有的一般功能,包括对涉税经济业务的确认、计量、核算、反映和预测决策的功能;纳税会计的特殊职能就是纳税筹划,通过纳税筹划活动,可以使企业各项经济活动尽量沿着节约纳税成本甚至少纳税、晚纳税的方向运行,从而不仅使纳税会计的工作内容更加丰富多样,还必将提升其决策地位。

二、纳税会计与纳税筹划实践操作模式

(一)国外纳税会计与纳税筹划实践操作模式

从世界范围来看,根据各个国家的政治制度、经济体制、税制结构模式等宏观环境的差异,纳税会计模式主要可划分为三类:财务会计与纳税会计相分离模式、纳税会计和财务会计相统一模式、财务会计与纳税会计混合模式。由于纳税筹划是纳税会计的职能,纳税会计是纳税筹划的主体依托,所以不同模式下,纳税会计与纳税筹划的关系也不尽相同,其具体关系如表1所示。

在纳税会计与财务会计相分离的国家,也不是所有企业的纳税筹划都完全由纳税会计完成。有些国家的企业根据实际情况,将纳税筹划工作置于有税收研究专长的企业策划机构或专门的管理部门进行设计和主持落实,纳税会计则协作其具体执行筹划方案。这一点,也应该成为我国企业借鉴的经验。  (二)我国纳税会计与纳税筹划实践操作模式

1.从“质”的层面深刻认识纳税会计设立是企业谋求发展的必然需求。中国的财政收入有95%以上是工商税收,表明企业的税收经济负担和税金支出负担都着实不轻,“税金流量”信息已经成为投资商和经营管理者日常关注的头等大事。同时,商品和非商品流转环节重叠交叉的税种分布,复杂的税制结构要素和“日新月异”的税收政策变化,对一些工商企业在税金核算的量与质方面都提出了客观要求。因此,设立纳税会计,不是单纯为财务会计的工作量“减压”,而更重要的是为企业“增效”。既要在涉税业务的会计确认、计量、核算等环节避免错计错纳税或早纳税,更要巧妙地用足、用好税收政策,预先为企业精心设计出能尽量少纳税、晚纳税甚至转嫁税负的规划方案,以指导企业的涉税经济活动,确保最终核算的纳税结果最少或使企业应支出的税金最低。总之,对于中国企业特别是那些应纳税种多、税负重的大中型工商企业,设立单独的纳税会计职务或岗位,就显得特别必要和重要,即使设立单独的机构也不为过。

例如:黑龙江省一家上市米业公司每年需收购水稻15 000余吨,公司按照核算对象分设财务、成本、资产等各类会计20多名,但唯独没有纳税会计,办税员则由出纳兼任。财务部经理曾提出设立纳税会计的请求,但总经理顾虑到经费开支负担而一直不允许。该公司以前从未领购《农副产品收购专用发票》,也没向交售农户开具过该发票,原来按照收购明细表自行计算抵扣的进项增值税被国税局查补追征和处罚后再也没有计算抵扣。从此,公司每年仅增值税就要交纳近500万元。2005年秋,公司董事会聘请的规划专家建议企业应设立专门的纳税会计机构,配备纳税会计身兼纳税筹划和纳税业务核算两项任务,并配备专职办税员负责报税、送表、领购并管理发票、办理涉税各种手续等职责。公司董事会接受了这一建议并要求公司立即落实专家建议。总经理很不情愿地执行了。在11月上旬召开的水稻采购动员会上,纳税会计人员提出采购员应向办税员领取并对每一单户采购都必须开具足够数额采购发票的要求。这一个建议,就使公司当年减少增值税金支付2 535 000元(5 000吨×1 300元/吨×13%)。公司总经理激动地说:“花三万多元设的纳税会计,一年就给我们赚回一套流水线!过去只顾算计人头费了,没想到因小失大,现在才知道舍小求大的道理。”

2.正确规划和选择纳税会计与纳税筹划的关联模式。我国对纳税会计及纳税筹划理论研究尚处于起步阶段,有关纳税会计的职能、任务、地位以及纳税筹划的主体等问题在理论界仍争论不休,企业实践也只能依靠自我摸索着开展。从近些年的研究情况看,比较多的观点是“片面”而又“保守型”的,强调纳税会计只是对纳税活动或事项的确认、计量、核算与反映,相对企业的全面经济核算来说,涉税业务毕竟是少数,从会计核算的“量”上看根本没必要单独设立纳税会计。因此不主张实行财务会计与纳税会计的分离模式。这种说法已造成绝大多数企业对纳税会计产生误导,即纳税会计不过就是对纳税事项或业务的简单归集、核算和处理,以致他们根本无法从“质”上分清财务会计与纳税会计的根本区别是在于纳税会计还将承担纳税筹划的重任。这既不利于财务会计理论的发展,又使纳税会计难以成为一门独立的学科,更不利于企业进行纳税筹划。前例中总经理的想法就是最典型的例证,公司连续多年每年多纳增值税250多万元更是很多企业应吸取的沉痛教训。因此,除了那些实行简单核算或记账的超小型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以外,凡是“一般纳税人”企业,都应考虑设立纳税会计。在实际操作中,要坚持以企业为主导的原则,围绕企业规模等因素恰当地规划纳税会计模式:

(1)大中型企业、上市公司应建立独立的纳税会计。大型企业、超大型企业和上市公司,其涉税业务核算工作量大,纳税金额与纳税频率都非常之高,需设立独立的纳税会计机构和配备专门的纳税会计人员,专门行使涉税经济业务核算及纳税筹划职能。

(2)中小型企业应设立专职纳税会计人员。偏小的中型企业和偏中型的小型企业以及比较典型的小型生产企业、连锁型企业、集团运营模式企业,即使涉税业务不多,纳税金额不是十分大,但同样存在不堪承受税金频繁支出给企业资金周转带来的巨大压力。因此,应在会计机构内部设置纳税会计岗位并配备专职纳税会计人员。

(3)微小企业仍沿用传统的会计核算模式。类似“袖珍型”的微型企业和小型企业,因偶尔发生纳税业务且税额十分有限,因此,没必要单独设置纳税会计岗位,由财务会计统一核算即可。

纳税会计与税收筹划范文6

关键词: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税收筹划

一、现行增值税政策概述

2009年1月1日,我国开始施行《增值税转型改革方案》,即在维持现行增值税税率前提下,允许增值税的一般纳税人抵扣新购进设备的进项税额,未抵扣的部分结转下期抵扣。同时,将矿产品增值税税率恢复到17%,将小规模纳税人税率率统一调至3%。此次增值税转型改革方案包含的主要内容为:企业新购进设备所含进项税额采取抵扣办法,企业购进设备与原材料直接抵扣进项税额。

二、企业增值税税收筹划的动因

(一)内在动因

1、会计信息的不对称

在税收征管过程中,税务机关必须承认会计确认与计量方法、原则,允许选择会计政策并将会计资料作为计税依据。在会计信息问题上,企业掌握的会计信息远远高于税务机关,这就有助于企业进行相应的税务规划与调整,为税收筹划创造空间。

2、资金瓶颈

目前,我国中小企业数量占企业总数的80%以上,而中小企业风险较大,使得金融部门一般都不愿给中小企业贷款。

3、增值税税负

一般而言,中小企业产品竞争力较差,且主要表现为价格竞争。2009年1月1日施行的增值税改革方案进一步拓展征收范围外,适度降低增值税宏观税负成为是税制改革的主要目的。

(二)外在动因

1、税收法律制度

合理、规范、健全的税收法律制度将缩小纳税人违法行为的空间,促使其通过税务筹划寻求税收利益,这也是企业行为理性化的象征。

2、税收执法环境

税收执法环境对纳税人而言主要包括两方面,即外部环境与内部环境。如果高管层素质高,法制观念强,企业内部就很容易营造良好的税收执法环境,办税人员就会试图通过正确的税务筹划谋求企业的税收利益,提高税务管理与会计管理水平。

3、增强企业竞争能力的需要

2009年,我国成为世界第三大贸易大国。数据表明:税务咨询收入占到美国四大会计师事务所全部业务收入的35%,这足够说明外企对税收筹划的重视程度。因此,我国企业为了在市场竞争中获胜,必须进行有效的税收筹划。

三、增值税税收筹划的目标与原则

(一)增值税税收筹划的目标

在企业发展不同阶段,企业税收筹划的具体目标也是存在差异的。一般而言,增值税税收筹划目标主要包括:

1、履行纳税义务,实现涉税零风险

这是增值税税收筹划的基础目标,旨在规避企业纳税风险、避免不必要损失,进而做到诚信纳税。

2、纳税成本最低

这也是增值税税收筹划的最基本目标。纳税成本包括直接纳与间接纳税成本。

3、实现现金流入最大化

增值税是流转税,能直接体现现金流入;(4)增加企业竞争能力。增值税是价外税,相对购买者的直接表现是价格降低,进而增加了企业竞争力。

(二)增值税筹划应遵循的基本原则

增值税筹划的基本原则是增值税税收筹划活动必须遵循的行为准则,主要包括:

1、法律原则

增值税税收筹划须遵守税收法律法规,须在法律允许范围内进行。

2、有效原则

企业增值税筹划活动须与企业战略目标相符合。

3、成本效益原则

在筹划税收方案时,企业须考虑税收成本与实施该方案的其他费用,综合考虑该方案给企业带来的收益。

4、全面筹划原则

增值税税收筹划与企业其他财务管理活动相互影响、相互制约。

5、适时调整的原则

企业增值税税收筹划在法律环境下,以经营活动为背景,有明显的针对性与时效性。

四、新制度下增值税税收筹划的特征

新制度下增值税税收筹划的特征主要表现在:不能体现企业的最终税负;易受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限制;能够通过税负转嫁进行筹划;运用转移定价的方法不能降低税负。

五、新制度下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筹划的方法

(一)税种选择的税收筹划

由于“增值率=增值额/经营收入”,所以:应纳增值税税额=经营收入总额×增值率×增值税税率;而营业税计税原理:应纳营业税额=经营收入总额×营业税税率。设经营收入总额为Y,增值率为D,增值税税率为t1,营业税税率为t2,则应纳增值税税额=Y×D×tl;应纳营业税税额=Y×t2,二者税负相等时:Y×D×tl=Y×t2,则D=t2/tl。因此,当实际增值率大于D时,纳税人筹划缴纳营业税比较合算;当实际增值率等于D时,缴纳增值税与营业税相等;当实际增值率小于D时,缴纳增值税比较合算。

(二)增值税纳税期限递延的税收筹划

企业推迟纳税义务发生,关键在于结算方式。增值税纳税期限递延的筹划普遍采取两种方式,即赊销与分期收款方式的筹划、委托代销方式销售货物的筹划。

(三)折扣销售和销售折让的税收筹划

税法规定,折扣销售可按余额作为应税销售额。对于折扣销售,纳税人必须满足三个条件才能将折扣余额作为销售额,即销售额与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的,可按折扣后的余额作为销售额计算增值税;折扣销售不同于销售折扣,销售折扣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应按全部销售额计算缴纳增值税;折扣销售仅限于货物价格折扣,实物折扣按增值税条例“视同销售货物”中的“赠送他人”计算征收增值税。

参考文献: